为您找到与法庭一定要律师吗相关的共109个结果:
法治、律师与权利,恐怕是今天我们最为熟悉的热门话语了。在法治建设高速发展的同时,我们无法忽视,在繁荣和发展的背后,不和谐的音符从来没有停止过跳动。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律师权利的相关法律知识。
第一、律师必须通过国家司法考试,被授予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没有律师执业证书,但从事法律事务的人,一般是法律工作者,俗称“公民代理”、“黑律师”,而不能叫作律师。
第二、律师必须既有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又有执业证书。如果只有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没有律师执业证书,也不能被称为律师。
第三、律师的服务对象是整个社会,没有特定对象。自然人、法人均可委托律师代为法律事务。
第四、从事律师业务时必须有当事人的委托或人民法院的指定,在授权范围内进行工作,不允许越权或滥用权利。
第五、律师是法律工作者,律师只能在法律允许范围内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其在法律允许范围内的工作受法律保护,不受行政单位、党派、个人的干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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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拘留是行政处罚之一,也称为行政拘留。行政拘留是指公安机关对于违反了行政法律规范的公民,所作出的在短期内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处罚措施。很多人好奇治安拘留期间能不能会见律师的问题。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治安拘留的相关法律知识。
刑事拘留
刑事拘留是一种配合刑事诉讼的临时措施。按照刑事诉讼法,对于下列情况的人员,由公安机关决定予以刑事拘留:(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现的;(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犯罪的;(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人民检察院自侦案件,符合以上第四、五情形的,也可以决定刑事拘留,送达公安机关执行。刑事拘留不得超过14天,多次作案,团伙作案,流窜作案的不得超过37天。拘留到期之后或者被转为逮捕或者其他强制措施,或者被释放。
司法拘留
司法拘留是人民法院为了保证审判活动正常进行,对实施了严重妨害诉讼活动的人,采取限制其短期限的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法院拥有司法拘留的决定权。其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拘留的期限,为十五日以下。
三者区别
(1)法律性质和依据不同。刑事拘留是依据《刑事诉讼法》而采用的强制措施,不是一种处罚。治安拘留是依据《治安处罚条例》采用的一种处罚办法。司法拘留是强制措施,同时也兼有处罚性质,它的法律依据是《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
(2)适用对象不同。刑事拘留的对象是触犯刑事法律,需追究刑事责任的现行犯或重大嫌疑人。治安拘留的对象是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尚未构成犯罪的违法者。司法拘留的对象是实施了妨害民事或行政诉讼秩序行为的当事人,其他诉讼参与人或案外人。
(3)目的和结果不同。刑事拘留的目的是为了保证侦查工作的顺利进行,防止国家和人民的生命财产造成新的损失,刑事拘留的结果,一般转为逮捕,刑事拘留的羁押期可以折抵刑期。治安拘留的目的,是为了对违法分子进行处罚和教育,治安拘留期满,就是教育处罚的结束。司法拘留的目的在于惩诫妨害诉讼秩序的行为,以保证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司法拘留与判决结果不发生联系,被拘留的人如果承认并改正错误,人民法院可以提前解除拘留。
(4)羁押的期限不同。刑事拘留的羁押法定期限为3~7日,最长不超过30日。治安拘留的羁押期限为1日以上,15日以下。司法拘留的期限为15日以下.
(5)适用的机关不同。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行使刑事拘留权,公安机关还行使治安拘留的决定权、执行权-人民法院行使司法拘留权,被司法拘留的人交公安机关代为关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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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是指遗嘱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的嘱咐或嘱托。但是很多人对律师遗嘱见证与遗嘱公证并不了解,以下是由小编整理的关于遗嘱见证与遗嘱公证区别的内容,提供给大家参考和了解!
遗嘱公证是指公民生前对自己的财产作出安排,并经国家公证机关公证,于死亡时立即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行为。
办遗嘱公证由立嘱人持证明个人身份的证件到户籍地的公证机关办理,如行动不便,也可邀请公证员到立嘱人住地办理。生命垂危时立嘱,应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公证人证明,公证机关可在审查其合法性后,予以确认公证。公证员对遗嘱有保密义务。进行遗嘱公证,可向立嘱人提供法律上的保障,即其在生前按自己的意志,处分其财产,对预防和减少纠纷都有积极的作用。
办理遗嘱公证,由遗嘱人住所地或遗嘱行为发生地的公证处受理。
办理遗嘱公证,申请人应亲自向公证处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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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你对劳动合同有多少了解?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劳动合同的相关法律知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第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单项劳动合同”。
一、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原劳动法规定的长期合同。
三、单项劳动合同,即没有固定期限,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以某项工作的完成为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
看过“什么是以完成一定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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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英国的法官和律师要戴假发?这是我们很好奇的一个问题。那么,下面就由读文网小编告诉大家为什么英国的法官和律师要戴假发吧!
在一些影视作品中,经常能看到在英国法庭上的法官和律师都戴着一头白色假发。其实,这是英国一项历史悠久的传统。大约从17世纪开始,英国的法官和律师在法庭上就戴着由马尾制成的银白色卷曲假发。关于这项传统的起源,有很多说法。
一种说法是,在中世纪时,司法人员是一种很辛苦的工作,他们经常性地过度劳累,加上繁重的脑力劳动,以至于大多“聪明绝顶”。为了掩饰掉发和美观,他们就戴上假发,并慢慢流行起来,于是约定俗成。
另一种说法是,这是为了表明自己的专业、权威和德高望重,还可以起到保护作用。这是因为带有化妆性质的假发,可以模糊长相,使得他们免遭法庭下来自反对方的攻击报复。
还有一种说法,就是法官穿上黑袍、戴上假发,就可以掩去其本来面目,去除私心杂念,成为法治的代表,真、善、美的化身。一般来说,他们的假发一眼看过去就知道是假的,给人一种特别“非人化”“非真”的感觉,也就是说,戴上假发的人看上去就不是个人了,它体现了要把法官当做非人非神的、半人半神的思想。
不过,带着种假发并不舒服,很热,还容易发臭。于是,英国政府决定,从2008年10月2日开始,除了审理刑事诉讼案件的法官外,大多数英国法官和律师在法庭上都可以不再佩戴假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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脑袋大的人一定聪明,这听起来有点没有依据,那么,脑袋大的人一定聪明吗?下面就由读文网小编告诉大家是不是脑袋大的人一定聪明吧!
1.情:善于控制自己的情绪,任何不良情绪都会破坏大脑皮层兴奋和抑制的平衡,遇事冷静、豁达大度、宽以待人,是预防大脑功能衰退的首要原则。
2.食:注意营养平衡,不要过量食入动物脂肪及含胆固醇的食物,而应多食蛋、鱼、豆、水果及蔬菜,防止大脑动脉硬化。
3.氧:大脑是人体耗氧量最多的器官,脑细胞缺氧易导致思维能力、智力下降。因此要多呼吸新鲜空气,注意空气流通,切忌用脑时门窗紧闭。
4.动:注意锻炼身体,如散步、慢跑、做操、跳舞、打太极拳等,做到劳逸结合,有利于消除大脑疲劳。
5.睡:保持睡眠的时间和质量,以消除大脑疲劳,保证充沛的精力。失眠者要及时治疗,同时要避免对安眠药的依赖。
6.思:保持好奇心,留心观察、分析周围的事物,强化自己的记忆力、理解力、创造力,是锻炼大脑、防止大脑功能衰退的有效方法。
7.读:读书学习是智慧的源泉,知识面越广,思路越开阔,大脑的工作效率越高。需注意的是,一次性用脑时间不宜过长。
8.手:经常活动手腕,做精细的手工活,可以保持大脑的灵活性、敏锐性,延缓脑细胞的衰老。
9.乐:充分享受生活的乐趣,看电视、看电影、听音乐、听戏或周末郊游等可以提高大脑的生理功能。
10.医:有身心疾病要及时就医治疗,尤其要警惕冠心病、神经衰弱、脑动脉硬化、头痛、视力或听力障碍,以减少对大脑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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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三板,即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是指以具有代办股份转让资格的证券公司为核心,为非上市公众公司和非公众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规范股份转让服务的股份转让平台。你对律师在新三板挂牌的作用有多少了解?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新三板挂牌的相关法律知识。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非上市公司申请新三板挂牌的操作流程如下:
1、新三板挂牌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
2、申请股份报价转让试点企业资格
3、签订推荐挂牌协议
非上市公司申请股份在代办系统挂牌操作,须委托一家主办券商作为其推荐主办券商,向协会进行推荐。申请股份挂牌操作流程的非上市公司应与推荐主办券商签订推荐挂牌协议。
4、配合主办报价券商尽职调查
5、新三板挂牌操作流程,主办报价券商向协会报送推荐挂牌备案文件
6、新三板挂牌操作流程,协会备案确认
协会对推荐挂牌备案文件无异议的,自受理之日起五十个工作日内向推荐主办券商出具备案确认函。
7、股份集中登记
8、披露股份报价转让说明书
9、挂牌交易
看过“新三板挂牌成功前后律师有什么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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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听说过关联交易吗?关联交易就是企业关联方之间的交易,关联交易是公司运作中经常出现的而又易于发生不公平结果的交易。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关联交易的相关法律知识。
(一)商事主体之间的关联性
关联交易须发生在具有权益关联性及相互影响力的商事主体即关联方之间。
(二)利益冲突与权益的转移
任何一个具体的关联交易,均在关联方之间或关联方与其权益代表间,存在利益冲突并在关联方之间产生了权益的转移。
(三)具有非公允性的潜在倾向
关联交易并不都是公允的,但是关联交易这种形式蕴含着易于发生不公允结果的潜在倾向。一旦主客观条件具备,特别是如果缺乏有效的法律规制,一个具体的关联交易就往往滑向不公允性的边缘。
(四)交易形式对实质公平的异化
关联交易的最大特点,同时也是法律规制的难点,就是关联交易以形式上的平等,掩盖实质上的不平等;以形式上的当事人对自己权益的自由处分,掩盖实质上的对一方当事人权益的强行损害。
看过“律师核查关联交易的重点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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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听说过新三板吗?新三板的意义主要是针对公司的,会给该企业,公司带来很大的好处。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新三板的相关法律知识。
( 1)资金扶持:根据各区域园区及政府政策不一,企业可享受园区及政府补贴。
( 2)便利融资:新三板上市公司挂牌后可实施定向增发股份,提高公司信用等级,帮助企业更快融资。
( 3)财富增值:新三板上市企业及股东的股票可以在资本市场中以较高的价格进行流通,实现资产增值。
( 4)股份转让:股东股份可以合法转让,提高股权流动性。
( 5)转板上市:转板机制一旦确定,公司可优先享受"绿色通道"。
( 6)公司发展:有利于完善公司的资本结构,促进公司规范发展。
( 7)宣传效应:新三板上市公司品牌,提高企业知名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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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公司即注册地在境内、股票在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与上市公司相对。公众公司的一类。那么你知道什么是拟挂牌公司吗?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拟挂牌公司的相关法律知识。
1.公司是独立于其成员的法律实体。公司经依法成立,便在法律上获得独立人格,使公司成为一个独立的实体并与其成员的人格相互独立,这是公司人格的最基本内容。因此,公司以自己独立的名称,表彰其独立的存在。
2.公司财产与其成员财产相分离。公司具有的独立财产是公司人格的物质基础,也是公司人格不可或缺的要素和标志之一。公司财产虽来自于成员的投资,但其成员一旦把财产投入公司,就与这些财产相分离,这些财产成为公司财产,由公司来支配。
3.公司具有独立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公司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不依赖其成员,而是取决于公司自身。由法律赋权,公司通过其机关为意思表示,以其代表人体现公司意志,由执行机关予以具体落实。因此,公司必有自己的组织机构,机构的涣散和缺失,必然对其意志和能力造成危害。
4.公司独立责任与其成员的有限责任。即公司对其自身的债务负责,其成员仅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负责。正是这种公司成员承担有限责任和公司独立责任使公司人格得到了充分体现,被誉为现代公司制度的基石。
看过“律师该怎么调查拟挂牌公司独立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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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职调查,是指由中介机构在企业的配合下,对企业的历史数据和文档、管理人员的背景、市场风险、管理风险、技术风险和资金风险做全面深入的审核,多发生在企业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和企业收购中。你对律师的尽职调查有多少了解?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尽职调查的相关法律知识。
1、简述公司产品国内外销售市场开拓及销售网络的建立历程;
2、公司主要客户有哪些,并介绍主要客户的有关情况,主要客户在公司销售总额中的比重;公司主要客户的地域分布状况;
3、公司产品国内主要销售地域,销售管理及销售网络分布情况;
4、公司产品国内外销售比例,外销主要国家和地区分布结构及比例;
5、公司是否有长期固定价格销售合同;
6、公司扩大销售的主要措施和营销手段;
7、销售人员的结构情况,包括人数、学历、工作经验、分工等;
8、公司对销售人员的主要激励措施;
9、公司的广告策略如何,广告的主要媒体及在每一媒体上广告费用支出比例,公司每年广告费用总支出数额及增长情况,广告费用总支出占公司费用总支出的比例;
10、请列出公司在国内外市场上主要竞争对手名单及主要竞争对手主要资料,公司和主要竞争对手在国内外市场上各自所占的市场比例;
11、公司为消费者提供哪些售后服务,具体怎样安排;
12、公司的赊销期限一般多长,赊销部分占销售总额的比例多大;历史上是否发生过坏帐,每年实际坏帐金额占应收帐款的比例如何;主要赊销客户的情况及信誉;
13、公司是否拥有进出口权,若无,公司主要委托那家外贸公司代理,该外贸公司主要情况介绍;
14、我国加入WTO后,对公司产品有哪些影响。
看过“律师尽职调查的程序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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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是指依法取得律师执业证书,接受委托或者指定,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那么律师该怎么进行公司合法合规调查呢?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相关的法律知识。
第一、律师必须通过国家司法考试,被授予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没有律师执业证书,但从事法律事务的人,一般是法律工作者,俗称“公民代理”、“黑律师”,而不能叫作律师。
第二、律师必须既有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又有执业证书。如果只有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没有律师执业证书,也不能被称为律师。
第三、律师的服务对象是整个社会,没有特定对象。自然人、法人均可委托律师代为法律事务。
第四、从事律师业务时必须有当事人的委托或人民法院的指定,在授权范围内进行工作,不允许越权或滥用权利。
第五、律师是法律工作者,律师只能在法律允许范围内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其在法律允许范围内的工作受法律保护,不受行政单位、党派、个人的干预。
看过“律师进行公司合法合规调查的方法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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癌症,就是一个恶性肿瘤,谁被“纠缠”上,谁就算倒霉。虽然科学在进步,医学也越来越发达,但面对癌症,就算是医生也都无能为力。
虽然很多癌症患者也有进行治疗,但治疗几乎只是延长一点寿命,并不能完全根治。所以,为了健康,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预防癌症很重要。
怎么做才能让癌证远离我们,让健康的身体一直陪伴我们终身到老呢?三位肿瘤界院士的10条防癌建议:
不少肿瘤,可以说是被自己不良的生活习惯“诱发”出来的。比如过多食用高脂饮食、喜欢吃肉、不吃蔬菜就容易诱发出越来越多的肠癌患者;吸烟人增多则会导致很多无辜的“二手烟”肺癌患者——然而,这些不良因素完全是可以控制的。
另外,胃溃疡、慢性萎缩性胃炎、慢性肝炎、宫颈糜烂等疾病,就是我们常说的“癌前病变”,别以为它们不像肿瘤那样可怕就放松治疗,如果不及时处理,在这些病变的基础上非常容易发展为癌症。
还有就是养成规律的生活习惯,该睡觉时睡觉、该吃饭时进食,每天有一定时间锻炼,不要抽烟喝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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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上最著名的微笑,莫过于蒙娜丽莎的神秘笑容。自从达·芬奇笔下的这幅名画问世以来,人们从来没有放弃过解读蒙娜丽莎和她的迷人微笑。为什么她会微笑?她的微笑中到底代表了多少种含义?是真诚、信服、友善、 爱恋、 喜悦、妩媚、娇羞,还是虚假、轻蔑、嘲讽、阴沉、狡诈……
微笑,是人的本能,也是人最基本的面部情绪之一,主要表现在眼睛和嘴的变化上。可是,微笑就一定代表开心吗?它有没有其他的含义呢?
美国心理学家埃克曼很早便开始系统研究人类的微笑。他将微笑归纳为嘴角上扬、颧骨肌肉收缩。但是,这个动作仍然有真假之分。那些传达积极情感,比如快乐、高兴的微笑是真正的微笑,也被称作“迪歇恩的微笑”;而那些为了隐藏真实感情,带有欺骗、迷惑等目的,与快乐无关的微笑则是虚假的微笑。
真笑的时候,除了嘴部肌肉的运动外,往往还伴随着眼睛周围肌肉的活动:如眼眶边缘外侧的肌肉收缩,或者脸颊的向上舒展;又如眼睛下面的皮肤起褶皱,或者眼睛眯起来;等等。这些精细的变化,在假笑中是不会出现的。因此,通过观察眼部的变化,往往能判断对方是真的开心微笑,还是另有含义。
埃克曼认为,即便拥有不同的文化背景,大家对微笑的理解也大致相同。不过, 对于东方人,尤其是我们中国人来说,识别真假微笑时,眼部和嘴部变化所起的作用与西方人的认识有一定差异。自唐朝以来,中国古代文化对微笑,尤其是女子的微笑有着严格的标准,即“笑不露齿”,这种传统一直影响到今天。因而,相比西方人,中国人往往更加依赖于通过眼部的变化来判断真假微笑,而相对忽略嘴部的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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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听说过指定辩护吗?辩护分为委托辩护和指定辩护。法院基于法律及被告人的特殊身份或某种情况,指定律师或其他公民为被告人进行辩护的制度,这就是指定辩护制度。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指定辩护的相关法律知识。
1:自行辩护
自行辩护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针对指控进行反驳、申辩和辩解的行为。这种辩护贯穿于整个刑事诉讼,无论是在侦查阶段,还是在审判阶段,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都可以为自己辩护。根据《刑事诉讼法》第32条的规定,犯罪嫌疑人在侦查预审阶段只能自行辩护。
2:委托辩护
委托辩护,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委托律师或其他公民担任辩护人,协助其进行辩护。
1.根据《刑事诉讼法》第33条的规定,自诉案件的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自受理自诉案件之日起3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
2.公诉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自案件移送到人民检察院 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1)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 强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帮助。(2)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3日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3)对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应当自人民检察院的刑事侦查部门将该案件移送审查起诉部门之日起,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
3.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51条规定,开庭前10天被告人未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被告人可以委托辩护人。
我国刑事诉讼法对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辩护人的选择问题上遵循意思自治原则,由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行决定是否委托辩护人、委托何人作辩护人等。但有三个限制:1,只能在法律指定的可以充当辩护人的人员范围内进行选择;2,委托的人最多为两人;3,一名辩护人不得为两名以上的同案被告人辩护。
3:指定辩护
指定辩护,指对于没有委托辩护人的被告人,人民法院在法律规定的某些特殊情况下,为被告人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担任其辩护人,协助被告人进行辩护。
我国的指定辩护只适用于审判阶段,被指定的辩护人只能是律师。
指定辩护包括:
1.公诉人出庭公诉的案件,被告因经济困难或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可以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提供辩护。最高人民法院《解释》对“可以指定”辩护人的情况作了具体规定包括:
(1)符合当地政府规定的经济困难标准的;
(2)本人确无经济来源,其家庭经济状况无法查明的;
(3)本人确无经济来源,其家属经多次劝说仍不愿为其承担辩护费用的;
(4)共同犯罪案件,其他被告人已委托辩护人的;
(5)具有外国国籍的;
(6)案件有重大社会影响的;
(7)人民法院认为起诉意见和移送的证据材料可能影响正确定罪量刑的。指定的辩护人,应当是依法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
2.被告人盲、聋、哑或者限制行为能力,或者在开庭审理时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应当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3.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死刑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应当为其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其辩护
看过“不接受指定辩护的律师该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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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就是力量,当今企业中最宝贵的资产就是掌握知识的员工,律师事务所同样如此,那么你对律师事务所知识管理了解多少呢?以下是由读文网小编整理关于律师事务所知识管理的内容,提供给大家参考和了解,希望大家喜欢!
据统计,欧美国家企业的平均寿命是40年,而中国企业的平均寿命不足20年。另据《中国中小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白皮书》的数据,中小企业的寿命不足2.5年。我国不乏“机会型”企业,但是很少可持续发展的企业。律师事务所也是如此。我们常听见律师事务所管理者说,“律师个个都是人精”,也即律师总在为实现利益最大化而考量。律师行业最大的特点就是人才流动性大。如何成为百年名所,是许多律师的梦想。如何在经济大环境转型、科技巨潮冲击下,能够保持强有力的动力实现可持续发展,是我们需要深思的问题。我认为,文化是关键。这里的文化,就是指以知识管理为切入点,形成共享型的知识文化,进而再带动其他方面的文化建设,从而整体提升律师事务所的文化。
我个人认为,倡导知识文化应达到两个目标:一是使每个个体拥有更加强大的能力;二是作为群体的组织可以充分发挥知识的群聚效应。举例如下图,假设A、B两个律师的竞争力指数均为6。A、B律师共享与否会产生三种大相庭径的效果:一是如图中淡蓝色部分, A选择共享但B选择私藏,则A因共享了自己的知识则其竞争力将减弱为5,相反B得到了A共享的知识后其竞争力上升为8,此时团队的竞争力合计为13,反之亦然;二是如图中青色部分, A、B律师都私藏,则各自的竞争力保持不变均为6,团队合计竞争力为12;三是如图中红色部分,A、B律师都选择共享,则均因对方的共享而丰富了自己的竞争力,各自竞争力提升至10,团队合计竞争力为20。即团队竞争力的大小受到成员是否共享的影响,从各自私藏时的12竞争力,到均共享时的20竞争力,知识的群聚效应由此显现。因此,一个律师事务所如果没有共享和开放的文化,私藏型的律师太多,则律师事务所的整体竞争力就会远低于那些具有共享文化的律师事务所。这就是为何近年来越来越多的律师事务所进行公司化管理的原因,希望从制度上提升聚合能力。
知识管理是一个共建共享的动态过程。有的律师事务所认为,专门聘请一名有一定执业经验的律师进行知识的收集和整理,便是知识管理。也即知识管理是某一部门或者个人的工作职责。我认为,知识管理是一个全员行动、相互协作的共建共享的过程,每一个人既是知识的上传者,也是知识的需求者,知识管理专员的主要作用是进行知识整理与统筹。
其实,律师事务所的知识管理部门能做的工作很有限,尤其是一些辅助人员,难以对律师高层次的法律文件的适用性、优劣等各个方面进行有效识别。真正做好知识管理工作则需要各个业务部门资深律师和合伙人的支持。例如金杜律师事务所就建立了一个以业务部门的合伙人牵头的体系,叫知识和质量控制合伙人(KQ Ledge ,Knowledge and Quality control ledge),他们在每个部门里牵头抓本部门的电子文档管理、范本文件整理、重要知识的收集,然后和知识管理部门进行协调沟通,从而提出新的调研题目。
共建共享,全员参与,逐渐使得“知识库”日益丰富,律师在长久共享、沟通、学习、碰撞的过程中,对其他律师有了更深入的了解,情感逐渐培养,同时对知识库的归属感也逐渐加强。另外,知识管理专员也不能脱离日常案件的办理而只做知识管理。理想的模式应该是不同程度地参与到案件办理流程之中去,也即“身兼两职”。
憧憬知识文化的未来,结合律师行业知识密集型的特点,未来唯一能够保持优势竞争力的律师事务所一定是注重培育知识文化的律师事务所。彼得·圣吉认为,“最成功的企业,一定是学习组织型企业”。学习型律师事务所精于知识的创造转换和应用,善于学习,勇于创新,再生能力强,在外部环境变革、内部出现失调的情况下能够快速反应,形成竞争优势。
当然,知识管理只是律师事务所众多管理中的一部分,它与行政管理、人才管理等一起构筑律师事务所的梦想大厦。律师事务所的文化也是多方面因素(律师事务所愿景、人才结构、人文关怀等)聚合的结果,单凭知识管理是无法完成的。但知识管理是与律师事务所文化联系最紧密的一部分,它是律师事务所永葆凝聚力、竞争力的核心所在,也是律师事务所基业长青的坚强后盾!
看过“律师事务所知识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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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生公务员面试的准备是比较简单的,正装一套基本上可以满足需要。买衣服之前需要想好几件事情:个人风格的定位;面试地方的情况;预算反而是最后考虑的地方。具体男生公务员面试要穿皮鞋吗?下面一起来看看相关知识。
说到坐姿礼仪,其实是指人在就座以后身体所保持的一种姿势。坐姿具有安详、雅致、大方、得体的特点。考生入座时走到座位前,转身后把右脚向后撤半步,轻稳坐下,然后把右脚与左脚并齐,坐在椅上,上体自然挺直,头正,表情自然亲切,目光柔和平视,嘴微闭,两肩平正放松,双手放在考桌上,掌心向下,两脚平落地面,起立时右脚先后收半步然后站起。一般来说,在正式社交场合,要求男性两腿间距与肩同宽,女性两腿并拢无空隙。两腿自然弯曲,两脚平落地面,不宜前伸。
最为常用的坐姿有以下四种:
1.襟危坐式:又称最基本的坐姿,适用于最正规的场合。要求:上身与大腿、大腿与小腿、都应当成直角;小腿垂直于地面,双膝双脚完全并拢。
2.垂腿开膝式:多为男性所使用,也较为正规。要求,上身与大腿、大腿与小腿皆成直角,小腿垂直地面。双膝分开,但不得超过肩宽。
3.双腿叠放式:它适合穿短裙子的女士,造型极为优雅,有一种大方高贵之感。要求:将双腿完全地一上一下交叠在一起,交叠后的两腿之间没有任何缝隙,犹如一条直线。双腿斜放于左右一侧,斜放后的腿部与地面呈45度夹角,叠放在上的脚尖垂向地面。
4.双腿斜放式:适用于穿裙子的女性在较低处就座使用。要求:双膝先并拢,然后双脚向左或向右斜放,力求使斜放后的腿部与地面呈45度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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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作为初入职场的群体,对职场的来了解可以说是一片空白的,但是职场礼仪又不可不学,下面是读文网为大家准备的大学生职业礼仪,希望可以帮助大家!
【着装】
男士穿西装要遵循三色原则,上衣,裤子,衬衫,领带,鞋袜,不应超过三种颜色。三一律就是鞋子,腰带公文包必须是一种颜色。女士职场着装必须符合个性、体态特征、职位、企业文化、办公环境,志趣等等。女性的穿着打扮应该灵活有弹性,要学会怎样搭配衣服、鞋子、发型、首饰、化妆,使之完美和谐。最终被别人称赞,应该夸你漂亮而不是说你的衣服好看或鞋子漂亮,那只是东西好看,不是穿着好。
【握手】
握手是人与人的身体接触,能够给人留下深刻的印象。当与某人握手感觉不舒服时,我们常常会联想到那个人消极的性格特征。强有力的握手、眼睛直视对方将会搭起积极交流的舞台。
女性们请注意:为了避免在介绍时发生误会,在与人打招呼时最好先伸出手。记住,在工作场所男女是平等的。握手时,用2公斤左右的力度稍许一握,不宜超过三秒钟,握手时,还应注意上身稍往前倾,头略低一些,和颜悦色的看着对方的眼睛。
【员工谈话礼仪】
尊重他人,谈话中一些细小的地方,也应当体现对他人的尊重。谈话中使用外语和方言,需要顾及谈话的对象以及在场的其他人。假如有人听不懂,那就最好别用。不然就会使他人感到是故意卖弄学问或有意不让他听懂。
有人谈话得理不让人,天生喜欢抬杠;有人则专好打破砂锅问到底,没有什么是不敢谈、不敢问的。这样做都是失礼的。在谈话时要温文尔雅,不要恶语伤人,讽刺谩骂,高声辩论,纠缠不休。在这种情况下即使占了上风,也是得不偿失的。
【电梯】
主人先入,后出,先入时可以起引导作用,帮助客人带路,而后出则是为了以防后面的客人跟不上前面的人,保证全部的人都能出来。而客人应该先出后入。
【餐桌礼仪】
主客优先。主客还未动筷之前,不可以先吃;每道菜都等主客先夹菜,其他人才依序动手。有人夹菜时,不可以转动桌上的转盘;有人转动转盘时,要留意有无刮到桌上的餐具或菜肴。不可一人独占喜好的食物。避免使用太多餐具。中华料理的精神就是边吃边聊,众人同乐,只要遵守基本礼仪,可以尽情地聊天。
【其他礼仪】
在公司讲私人电话已经很不应该,要是还肆无忌惮高谈阔论,更会让老板抓狂,也影响同事工作。在公司讲私人电话已经很不应该,要是还肆无忌惮高谈阔论,更会让老板抓狂,也影响同事工作。跟老板出门洽商时,提物等动作你要尽量代劳,让老板也跟你一起提一半的东西,是很不礼貌的。另外,男同事跟女同事一起出门,男士们若能表现绅士风范,帮女性提提东西,开关车门,这项贴心的举手之劳,将会为你赢得更多人缘。打电话找某人的时候,留言时千万别说:“请告诉他,我是某先生/某小姐。”正确说法应该先讲自己的姓名,再留下职称,比如:“你好,敝姓王,是XX公司的营销主任,请某某听到留言,回我电话好吗?我的电话号码是XXXXX,谢谢你的转答。”
问候礼仪
问候,亦称问好、打招呼。一般而言,它是人们与他人相见时以语言向对方进行致意的一种方式。通常认为,一个人在接触他人时,假定不主动问候对方,或者对对方的问候不予以回应,便是十分失礼的。
在有必要问候他人时,职场商务人员主要需要在问候的次序、问候的态度、问候的内容等三个方面加以注意。
(一)问候次序
在正式会面时,宾主之间的问候,在具体的次序上有一定的讲究。
1.一个人问候另一个人。一个人与另外一个人之间的问候,通常应为“位低者先行”。即双方之间身份较低者首先问候身份较高者,才是适当的。
2.一个人问候多人。一个人有必要问候多个人时,既可以笼统地加以问候,也可以逐个加以问候。当一个人逐一问候许多人时,既可以由“尊”而“卑”、由长而幼地依次而行,也可以由近而远地依次而行。
(二)问候态度
问候是敬意的一种表现。当问候他人时,在具体态度上需要注意四点:
1.主动。问候他人,应该积极、主动。当他人首先问候自己之后,应予以回应。
2.热情。在问候他人时,通常应表现得热情而友好。毫无表情,或者表情冷漠,都是应当避免的。
3.自然。问候他人时的主动、热情的态度,必须表现得自然而大方。矫揉造作、神态夸张,或者扭扭捏担,都不会给他人以好的印象。
4.专注。基层公务员在对其交往对象进行问候时,应当面含笑意,以双目注视对方的两眼,以示口到、眼到、意到,专心致志。
(三)问候内容
问候他人,在具体内容上大致有两种形式,它们各有自己适用的不同范围。
1.直接式。所谓直接式问候,就是直截了当地以问好作为问候的主要内容。它适用于正式的人际交往,尤其是宾主双方初次相见。
2.间接式。所谓间接式问候,就是以某些约定俗语成的问候语,或者在当时条件下可以引起的话题,诸如,“忙什么呢”、“您去哪里”,来替代直接式问好。它主要适用于非正式交往,尤其是经常见面的熟人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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