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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医病理鉴定指的是运用法医病理学的理论和技术,通过尸体外表检查、尸体解剖检验、组织切片观察、毒物分析和书证审查等,对涉及与法律有关的医学问题进行鉴定或推断。你对法医病理鉴定有多少了解?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法医病理鉴定的相关法律知识。
程序公开
1、对公安机关在办理治安、刑事案件中,当事人要求进行伤情鉴定的,办案单位应及时开具法医伤情鉴定委托书,当事人凭委托书到被委托的法医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2、公安机关办案单位应告知双方当事人被委托的鉴定机构。
3、按照《刑事诉讼法》第28条规定,当事人可以对被委托的鉴定机构成员提出四避申请。伤者不在本地治疗,可要求办案单位变更委托鉴定机构,但不得自行要求到某个鉴定机构鉴定。
4、办案单位必须向双方当事人公开鉴定的内容及结论。
5、首次鉴定后,一方或双方当事人如对鉴定结论表示异议,有权提出申请,由办案单位委托法定鉴定机构复核或重新鉴定。办案单位对当事人的申请应在十日内开具委托书,不得拒绝。
鉴定公开
1、被委托的公安机关法医鉴定机构对办案单位的委托应予受理,不得无故拒绝,对没有委托书的当事人,鉴定机构有权拒绝。
2、法医伤情鉴定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检验鉴定所根据资料要详实可靠,要调阅原始病历,客观公正地做出是鉴定结论。
3、法医鉴定机构做出鉴定后,应向办案单位公开鉴定书的结论、检查结果、采纳的医院病历记录、依据的法律法规。
4、当事人如对鉴定的结论、检查结果、采纳的医院病历记录、依据的法律、法规有疑义,法医鉴定人应当做出解释。
5、法医鉴定人在接案后,应在十个工作日内将《法医鉴定书》(除因功能性损伤需要有观察伤情变化期限的)向办案单位送出;疑难案件应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将《法医鉴定书》向办案单位送出;如伤情复杂不易下结论,应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向上级鉴定机构移送。
6、被鉴定人在接受检验时必须与鉴定人密切配合,必须向鉴定人提供真实的全部治疗病历、检查报告单、各种摄片,不得造假,违者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收费公开
法医鉴定收费应严格按当地物委有关规定项目进行,不得擅自扩大范围或提高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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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第104条规定:“对于死因不明的尸体,公安机关有权决定解剖,并通知死者家属到场。”这是对于法医病理鉴定相关的法规,你知道法医病理鉴定吗?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法医病理鉴定的相关法律知识。
司法鉴定合法性原则,是指司法鉴定活动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它是评断鉴定过程与结果是否合法和鉴定结论是否具备证据效力的前提。
这一原则在立法和鉴定过程中主要体现为:鉴定主体合法;鉴定材料合法;鉴定程序合法;鉴定步骤、方法、标准合法;鉴定结果合法五个方面。
1、司法鉴定机构必须是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定,经过省级以上司法机关审批,取得司法鉴定实施权的法定鉴定机构,或按规定程序委托的特定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必须是具备规定的条件,获得司法鉴定人职业资格的执业许可证的自然人。
2、司法鉴定材料主要是指鉴定对象及其作为被比较的样本(样品)。鉴定对象必须是法律规定的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法律未作规定的专门性问题不能作为司法鉴定对象。如我国现阶段对司法心理测定(俗称测谎)、气味鉴别(警犬鉴定)等尚未作为法定鉴定对象,其鉴定结论不能作为证据。而且鉴定材料的来源(含提取、保存、运送、监督等)必须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要求。
3、鉴定程序合法性,包括司法鉴定的提请、决定与委托、受理、实施、补充鉴定、重新鉴定、专家共同鉴定等各个环节上必须符合诉讼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规定。
4、鉴定的步骤、方法应当是经过法律确认的、有效的,鉴定标准要符合国家法定标准或部门(行业)标准。
5、鉴定结果的合法性,主要表现为司法鉴定文书的合法性。鉴定文书必须具备法律规定的文书格式和必备的各项内容,鉴定结论必须符合证据要求和法律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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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医临床司法鉴定的主要内容是指运用法医临床学的理论和技术,结合法医学的理论和技术,对涉及与法律有关的医学问题进行鉴定和评定。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法医临床司法鉴定的相关法律知识。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以申请登记从事司法鉴定业务:
(一)具有与所申请从事的司法鉴定业务相关的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二)具有与所申请从事的司法鉴定业务相关的专业执业资格或者高等院校相关专业本科以上学历,从事相关工作五年以上;
(三)具有与所申请从事的司法鉴定业务相关工作十年以上经历,具有较强的专业技能。
因故意犯罪或者职务过失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受过开除公职处分的,以及被撤销鉴定人登记的人员,不得从事司法鉴定业务。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从事司法鉴定业务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明确的业务范围;
(二)有在业务范围内进行司法鉴定所必需的仪器、设备;
(三)有在业务范围内进行司法鉴定所必需的依法通过计量认证或者实验室认可的检测实验室;
(四)每项司法鉴定业务有三名以上鉴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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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行业营改增政策解析和会计实务,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分享房地产会计实务的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营改增”是一场全面的,系统性的工程,每一个企业都不得不将“营改增”作为企业的一把手工程来抓,完成工程的时间紧,任务重,难度大,对企业的老板和每一位员工都是一场巨大的挑战!建议企业高度重视争取给企业财务多一些知识储备!
政策要点解读:
(1)、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销售试点前开工的老项目,可选择简易计税,征收率为5%;(当然也可以不选择)
(2)、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试点后开工的新项目,或者销售未选择简易计税的老项目,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税率为11%,但可从销售额中扣除上缴政府的土地价款;
(3)、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无论新项目还是老项目),都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4)、房地产开发企业采取预收款方式销售所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在收到预收款时按照3%的预征率预缴增值税,待产权发生转移时,再清算应纳税款,并扣除已预缴的增值税。
(5)、应预缴税款按照以下公式计算:应预缴税款=预收款÷(1+适用税率或征收率)×3%。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按照11%的适用税率计算;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以及小规模纳税人,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
(6)、房地产开发一般计税办法销售额的计算公式如下:销售额=(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当期允许扣除的土地价款)÷(1+11%)
(7)、当期允许扣除的土地价款按照以下公式计算:当期允许扣除的土地价款=(当期销售房地产项目建筑面积÷房地产项目可供销售建筑面积)×支付的土地价款。
(8)、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不执行“纳税人自建不动产”进项税额分期抵扣政策,其进项税额可一次性抵扣;
(9)、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兼有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免征增值税的房地产项目而无法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的,应以《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建设规模”为依据进行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期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简易计税、免税房地产项目建设规模÷房地产项目总建设规模)
(10)、一般纳税人向其他个人(即消费者个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实务案例说明
案例一:A 房地产企业(一般纳税人)自行开发了B 房地产项目,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开工日期是2015 年3 月15 日, 2016 年1 月15 日开始预售房地产,至2016 年4 月30 日共取得预收款5250 万元,已按照营业税规定申报缴纳营业税。A 房地产企业对上述预收款开具收据,未开具营业税发票。该企业2016 年5 月又收到预收款5250 万元。2016 年6 月共开具了增值税普通发票10500 万元(含2016 年4 月30 日前取得的未开票预收款5250 万元,和2016 年5 月收到的5250万元),同时办理房产产权转移手续。
问:纳税人在7 月申报期应申报多少增值税税款?
1、由于A 房地产企业销售了自行开发的房地产老项目,纳税人按照《办法》第八条规定,可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税。
2、纳税人6 月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10500 万元,其中包括5250 万元属于《办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可以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的情形。
3、纳税人按照《办法》第十一条、十二条规定,应在6 月申报期就取得的预收款5250 万元预缴税款150 万元。即应预缴税款=5250÷(1+5%)×3%=150 万元。(5月预收6月申报预交)
4、纳税人应按照《办法》第十五条规定,在7 月申报期应申报的增值税税款为5250÷(1+5%)×5%-150=250-150=100 万元
案例二:A 房地产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有关情况同上例。2016 年6 月还取得了建筑服务增值税专用发票价税合计1110 万元(其中:注明的增值税税额为110 万元),纳税人选择放弃选择简易计税方法,按照适用税率计算缴纳增值税。(一般计税)
问:纳税人在7 月申报期应申报多少增值税税款?
1、纳税人按照《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应在6 月申报期就取得的预收款计算应预缴税款。即应预缴税款=5250÷(1+11%)×3%=141.9 万元(一般征收的计税方式下预交款)
2、纳税人6 月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10500 万元,其中包括5250 万元属于《办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可以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的情形。
即: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其2016年4月30日前收取并已向主管地税机关申报缴纳营业税的预收款,未开具营业税发票的,可以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3、纳税人应在7 月申报期按照《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确定应纳税额销项税额=5250÷(1+11%)×11%=520.3 万元
进项税额=110 万元
应纳税额=520.3-110-141.9=268.4 万元。
纳税人应在7 月申报期申报增值税268.4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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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活动中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那么你对司法鉴定了解多少呢?以下是由读文网小编整理关于司法鉴定知识的内容,希望大家喜欢!
申办材料:1、申请表;2、身份证、专业技术职称、行业执业资格、学历、符合特殊行业要求的相关资格、从事相关专业工作经历、专业技术水平评价及业务成果等证明材料;3、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办理程序:个人申请从事司法鉴定业务,应当由拟执业的司法鉴定机构向司法行政机关提交相关材料:个人兼职从事司法鉴定业务的,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提供所在单位同意其兼职从事司法鉴定业务的书面意见。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省级司法行政机关作出准予执业的决定,颁发《司法鉴定人执业证》;不符合条件的,作出不予登记的决定,书面通知其所在司法鉴定机构并说明理由。
办理时限:法定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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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过程中,对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由司法机关或当事人委托法定鉴定单位,运用专业知识和技术,依照法定程序作出鉴别和判断送一种活动。以下是由读文网小编整理关于司法鉴定知识问答的内容,希望大家喜欢!
问:什么是司法鉴定?
答:司法鉴定是指司法鉴定人接受司法机关、仲裁机构,其他组织或者当事人委托,就案件中某些可疑的或有争议的物证、书证或伤情等,运用专门的知识或技能进行检验、评定和判断。司法鉴定结论作为确定事实的法定证据,对诉讼、仲裁活动起着重要乃至决定性的作用。
问:司法鉴定的种类有哪些?
答:司法鉴定的种类随着社会的发展而不断增多。按鉴定学科可分为物证技术学鉴定、法医学鉴定、司法精神病学鉴定、司法会计学鉴定等。按鉴定结论所确定的事实与案件中的关系,有认定同一鉴定、认定种类(属)的鉴定、认定事实真伪鉴定、确定事实有无鉴定、确定事实程度鉴定、确定事实因果鉴定等。此外还有多种分类方法。
问:司法鉴定的对象和内容是什么?
答:其对象和内容可分为尸体勘验与鉴定、活体损伤鉴定、人体物证鉴定、毒物鉴定、精神疾病鉴定、医疗事故鉴定、痕迹鉴定、文书鉴定、微量物证鉴定、音像(电子)证据鉴定、财会证据鉴定、建筑工程与产品质量鉴定、文物真伪鉴定等。
问:我国现行司法鉴定体制存在的主要问题是什么?
答:现行的司法鉴定体制与社会对司法鉴定日益增长的需求和诉讼制度、审判方式改革的要求不相适应:一是司法鉴定机构重复设置,造成了多头鉴定、重复鉴定,导致鉴定结论互相矛盾冲突,缺乏确定性。二是司法职能、行政职能与鉴定职能尚待进一步明确;三是司法鉴定工作规范化、法制化程度还需进一步提高。
问:我国司法鉴定工作管理体制改革的基本思路是什么?
答:1998年国务院机构改革中明确把指导管理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工作作为司法部新增职能,并由国务院“三定”方案加以规定,这在共和国法制史上还是第一次。司法鉴定工作改革的重点和关键是要抓好司法鉴定管理体制的改革,改革的切入点是形成由司法部为主牵头负责的全国各省、市、区司法行政机关参与的司法鉴定管理制度的工作格局,改革的突破口就是要抓好司法鉴定队伍建设,尽快推行司法鉴定人的职业资格制度,实行司法鉴定职业资格证书和执业资格证书制。
问:司法部制定《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和《司法鉴定人管理办法》有何重要意义?
答:司法部《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和《司法鉴定人管理办法》已于2000年10月1日起执行。两个“办法”主要是规范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工作,它的颁布实施是司法鉴定领域依法治鉴的重要举措,它将结束我国面向社会服务的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长期以来缺乏统一的职业准入标准和条件的局面,促进职责明晰、结构合理、管理有序、运行高效、统一独立、科学公正的新型司法鉴定体制的建立。
问:一旦遭受交通事故或其它外伤致残需要维权赔偿,到哪个部门进行伤残等鉴定?
答:如东县人民医院司法鉴定所能够为您提供法医临床鉴定。该所是全县唯一通过江苏省司法厅注册批准的鉴定机构。
问:如果交通事故处理机关调解、法院诉讼、劳动工伤保险、保险公司理赔需要哪些鉴定依据?
答:所有损伤程度、伤残等级、误工期限、护理人数、营养期限、二次手术费用均需司法鉴定书作为法律依据,否则上述部门难于处理或不予赔偿。 问:如东县人民医院司法鉴定开展哪些业务项目?
答:损伤程度鉴定:误工、护理、营养时限鉴定;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损伤与疾病关系鉴定;职工工伤伤残鉴定;病、伤休息时限鉴定;医疗费审查和续医疗费鉴定;法医类专家咨询答疑。
问:要求鉴定需要哪些手续?
答:一般情况下需要交通事故处理机关、律师、法院、所在单位等部门出具司法鉴定委托书,特殊的人身损害或工伤事故亦可个人提出鉴定要求,另外提供身份证、交通事故认定书、门诊病历、住院病历、出院小结、CT、X线报告。 问:外伤后何时才能进行伤残鉴定?
答:一般在伤情临床治愈,治疗终结才能鉴定致残程度。脑外伤后6个月;肢体骨折后6—9个月;内脏切除术后1—3个月。
问:司法鉴定的原则是什么?
答:如东县人民医院司法鉴定所的鉴定专家具有高级职称。从事临床工作几十年,经过江苏省司法厅多次培训、进修,并经过考核获得国家注册法医师资格。司法鉴定的原则是:独立、客观、科学、公正。
看过“司法鉴定知识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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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司法部发布了修订后的《司法鉴定程序通则》(司法部令第132号),自2016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下面,小编为您解答最新的《司法鉴定程序通则》解读。供大家参考。
《通则》修订版强调,补充鉴定应当由原司法鉴定人进行鉴定;提高了重新鉴定的司法鉴定人资质条件,规定重新鉴定的司法鉴定人中至少有一名具有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完善了专家参加咨询的相关要求;进一步强化鉴定机构对鉴定人的内部监督,明确司法鉴定机构应当指定具有相应资质的人员对鉴定程序和鉴定意见进行复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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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中央政法工作会议关于深化司法鉴定管理体制改革,统一鉴定程序标准的精神,进一步规范司法鉴定执业活动,提高司法鉴定公信力,近日,司法部发布了修订后的《司法鉴定程序通则》(司法部令第132号),自2016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下面小编为大家带来2016最新《司法鉴定程序通则》全文内容,供大家参考。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已经于2015年12月24日司法部部务会议修订通过,2016年3月2日以司法部令132号公布,2016年5月1日起施行。最新司法鉴定程序通则请点击《司法部鉴定程序通则》(2016年修订)
第一条 为了规范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的司法鉴定活动,保障司法鉴定质量,保障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通则。
第二条 司法鉴定程序是指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进行司法鉴定活动应当遵循的方式、方法、步骤以及相关的规则和标准。
本通则适用于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从事各类司法鉴定业务的活动。
第三条 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进行司法鉴定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章,遵守职业道德和职业纪律,尊重科学,遵守技术操作规范。
第四条 司法鉴定实行鉴定人负责制度。司法鉴定人应当依法独立、客观、公正地进行鉴定,并对自己作出的鉴定意见负责。
第五条 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应当保守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不得泄露个人隐私。
未经委托人的同意,不得向其他人或者组织提供与鉴定事项有关的信息,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六条 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在执业活动中应当依照有关诉讼法律和本通则规定实行回避。
第七条 司法鉴定人经人民法院依法通知,应当出庭作证,回答与鉴定事项有关的问题。
第八条 司法鉴定机构应当统一收取司法鉴定费用,收费的项目和标准执行国家的有关规定。
第九条 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进行司法鉴定活动应当依法接受监督。对于有违反有关法律规定行为的,由司法行政机关依法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有违反司法鉴定行业规范行为的,由司法鉴定行业组织给予相应的行业处分。
第十条 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加强对司法鉴定人进行司法鉴定活动的管理和监督。司法鉴定人有违反本通则或者所属司法鉴定机构管理规定行为的,司法鉴定机构应当予以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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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过程中,对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由司法机关或当事人委托法定鉴定单位,运用专业知识和技术,依照法定程序作出鉴别和判断送一种活动。那么你听说过司法鉴定的独立性原则吗?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司法鉴定的相关法律知识。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以申请登记从事司法鉴定业务:
(一)具有与所申请从事的司法鉴定业务相关的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二)具有与所申请从事的司法鉴定业务相关的专业执业资格或者高等院校相关专业本科以上学历,从事相关工作五年以上;
(三)具有与所申请从事的司法鉴定业务相关工作十年以上经历,具有较强的专业技能。
因故意犯罪或者职务过失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受过开除公职处分的,以及被撤销鉴定人登记的人员,不得从事司法鉴定业务。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从事司法鉴定业务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明确的业务范围;
(二)有在业务范围内进行司法鉴定所必需的仪器、设备;
(三)有在业务范围内进行司法鉴定所必需的依法通过计量认证或者实验室认可的检测实验室;
(四)每项司法鉴定业务有三名以上鉴定人。
看过“司法鉴定独立性原则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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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对司法鉴定有多少了解?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活动中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司法鉴定的相关法律知识。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以申请登记从事司法鉴定业务:
(一)具有与所申请从事的司法鉴定业务相关的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二)具有与所申请从事的司法鉴定业务相关的专业执业资格或者高等院校相关专业本科以上学历,从事相关工作五年以上;
(三)具有与所申请从事的司法鉴定业务相关工作十年以上经历,具有较强的专业技能。
因故意犯罪或者职务过失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受过开除公职处分的,以及被撤销鉴定人登记的人员,不得从事司法鉴定业务。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从事司法鉴定业务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明确的业务范围;
(二)有在业务范围内进行司法鉴定所必需的仪器、设备;
(三)有在业务范围内进行司法鉴定所必需的依法通过计量认证或者实验室认可的检测实验室;
(四)每项司法鉴定业务有三名以上鉴定人。
看过“我国司法鉴定领域存在哪些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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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鉴定这个词应该很多人都听过,不过却不知道精神病相关在司法鉴定上是怎样进行的。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司法鉴定的相关法律知识,希望对你有帮助!
物证技术学的先驱保罗柯克说:“一个客体只能与其自身同一,因为它是一个独立存在的客体,是区分于所有其它客体的。无论多么相似的客体之间也终有差异。也许两个客体能够相似的使任何检验都无法区分它们,但它们也绝不能同一。”他认为:如果没有这样的一个基本观点,就不可能正确理解同一认定的含义。
从这套理论来说,一个客体可以和许多客体同类,但只能和其自身同一。在物证鉴定中进行同一认定的前提是:所鉴定的客体本身具有唯一性。所以同一认定只能是不同痕迹的造成客体是否同一,或在不同形态下留下的物证是否同属一个客体。
常见的同一认定可以分为以下两类:
1.人体个体识别
所有的犯罪主体都是人,所以人体物证的个体识别成为刑事鉴定中一个极其中哟的领域。我们知道,生物个体是由细胞组成的,高等生物的细胞中含有细胞核。每个个体都有独特性、唯一性,这种唯一性是由细胞核中的遗传物质决定的。这种遗传物质是一种DNA分子长键。现代遗传学认为,每个人的遗传物质DNA都具有唯一性,而每个人不同组织中的细胞都含有DNA物质。
所以使人体物证的个体识别成为可能。也就是说,通过体液、人体组织等,可以惊醒人体识别从而达到同一认定的目的。同理,因为每个人的遗传物质DNA不同,使人的指纹也有其唯一性,而人类做事情都用手,使指纹成为犯罪现场最易发现的物证。所以指纹学作为一个古老而又有效的学科一直在物证鉴定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2.整体分离技术
一般认为:“不具有稳固的空间界限的物体不可能成为犯罪侦察学同一认定的客体”。也就是说象液体、松散物,由于没有确定的牢固的形状,所以不能成为同一认定的客体。只有固体物质才能进行整体分离。
比如,玻璃掉在地下碎了,碎成几块,而拼起来正好构成原来一块整体玻璃的形状,这就是整体分离技术。整体分离技术依据的机理是:两个客体的偶然分体不可能按照完全一致的形式,也就是每一次分离都具有唯一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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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听说过痕迹鉴定吗?痕迹鉴定,是指运用痕迹学的原理和技术,对案件中涉及的有关人体,物体形成痕迹的同一性及分离痕迹与整体相关性等进行的鉴别或判断。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痕迹鉴定的相关法律知识。
工具痕迹是指利用工具破坏物体或者打击人体时,在物体或人体上形成的痕迹。工具痕迹是犯罪现场上最常见的一种痕迹,作案人使用改锥、钳子撬门压锁、剪切障碍物都会留下工具痕迹。通过对工具痕迹的分析、鉴定,可以确定作案手段,分析作案人的个人行为特征,为案件性质的确定,为侦查方向的确立提供证据。枪弹痕迹是指枪支在发射子弹的过程中形成的痕迹。
它包括留在弹头、弹壳上的痕迹以及射击附带痕迹。子弹在击发时,通常要经过装弹、射击和排壳3个过程。在机械作用和弹药燃烧后产生的强大压力之下,弹头、弹壳与枪支机件会产生强烈摩擦,从而在弹头、弹壳上形成反映枪管内壁、弹匣口、击针等形象痕迹。
在子弹被击发时,伴随着弹头穿射目的物,从枪管喷出的枪油、未燃尽火药、烟垢等微量物质,往往会附着在弹壳壁内部和目的物的弹头入射口表面,这些微量物质就会形成痕迹。通过对枪弹痕迹的分析,可以判断发射枪支的种类,认定发射枪支;还可以判断作案人的射击距离、射击角度、射击顺序,确定案件的性质,为侦查提供方向。
涉案痕迹:是指犯罪现场、合同协议、借贷纠纷等案件中涉及的手印、脚印、工具痕迹、枪弹痕迹、牙齿、开锁、整体分离等痕迹。
看过“司法鉴定中的痕迹鉴定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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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对司法鉴定有多少了解?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过程中,对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由司法机关或当事人委托法定鉴定单位,运用专业知识和技术,依照法定程序作出鉴别和判断送一种活动。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司法鉴定的相关法律知识。
申办材料:
1、申请表;
2、身份证、专业技术职称、行业执业资格、学历、符合特殊行业要求的相关资格、从事相关专业工作经历、专业技术水平评价及业务成果等证明材料;
3、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办理程序:
个人申请从事司法鉴定业务,应当由拟执业的司法鉴定机构向司法行政机关提交相关材料:个人兼职从事司法鉴定业务的,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提供所在单位同意其兼职从事司法鉴定业务的书面意见。
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省级司法行政机关作出准予执业的决定,颁发《司法鉴定人执业证》;不符合条件的,作出不予登记的决定,书面通知其所在司法鉴定机构并说明理由。
办理时限:法定时限
看过“为什么申请司法鉴定增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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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活动中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那么你对工期延误的司法鉴定有多少了解?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司法鉴定的相关法律知识。
司法鉴定合法性原则,是指司法鉴定活动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它是评断鉴定过程与结果是否合法和鉴定结论是否具备证据效力的前提。
这一原则在立法和鉴定过程中主要体现为:鉴定主体合法;鉴定材料合法;鉴定程序合法;鉴定步骤、方法、标准合法;鉴定结果合法五个方面。
1、司法鉴定机构必须是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定,经过省级以上司法机关审批,取得司法鉴定实施权的法定鉴定机构,或按规定程序委托的特定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必须是具备规定的条件,获得司法鉴定人职业资格的执业许可证的自然人。
2、司法鉴定材料主要是指鉴定对象及其作为被比较的样本(样品)。鉴定对象必须是法律规定的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法律未作规定的专门性问题不能作为司法鉴定对象。如我国现阶段对司法心理测定(俗称测谎)、气味鉴别(警犬鉴定)等尚未作为法定鉴定对象,其鉴定结论不能作为证据。而且鉴定材料的来源(含提取、保存、运送、监督等)必须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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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鉴定的步骤、方法应当是经过法律确认的、有效的,鉴定标准要符合国家法定标准或部门(行业)标准。
5、鉴定结果的合法性,主要表现为司法鉴定文书的合法性。鉴定文书必须具备法律规定的文书格式和必备的各项内容,鉴定结论必须符合证据要求和法律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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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理学是以形态学为基础的桥梁学科,需要掌握的知识很多。以下是由读文网小编整理关于病理学知识总结的内容,希望大家喜欢!
疾病是一个极其复杂的过程。在病原因子和机体反应功能的相互作用下,患病机体有关部分的形态结构、代谢和功能都会发生种种改变,这是研究和认识疾病的重要依据。病理学(pathology)的任务就是运用各种方法研究疾病的原因(病因学,etiology)、在病因作用下疾病发生发展的过程(发病学,pathogenesis)以及机体在疾病过程中的功能、代谢和形态结构的改变(病变,pathological changes),阐明其本质,从而为认识和掌握疾病发生发展的规律,为防治疾病,提供必要的理论基础。
病理学既是医学基础学科,同时又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具有临床性质的学科,称之为诊断病理学(diagnostic pathology)或外科病理学(surgical pathology)。按照研究对象的不同,还可分为人体病理学和实验病理学。病理学诊断常常是以诊断为目的,从病人或从病人体内获取的器官、组织、细胞或体液为对象,包括尸体剖检(autopsy)、外科病理学和细胞学(cytology)。病理学的主要任务是研究和阐明:①病因学(etiology),即疾病发生的原因包括内因、外因及其相互关系;②发病学(pathogenesis),即在病因作用下导致疾病发生、发展的具体环节、机制和过程;③病理变化或病变(pathological change 或lesion),即在疾病发生发展过程中,机体的功能代谢和形态结构变化以及这些变化与临床表现(症状和体征)之间的关系——临床病理联系(clinical pathological correlation);④疾病的转归和结局等。病理学为掌握疾病的本质,疾病的诊断、治疗和预防奠定科学的理论基础。而诊断病理学的主要任务是研究人类各种疾病的病变特点,从而做出疾病的病理学诊断和鉴别诊断,直接为临床防治疾病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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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企业安全队伍建设,提高安全员综合素质是做好企业安全工作的基础和保证。以下是由读文网小编整理关于安全员专业知识与实务,提供给大家参考和了解,希望大家喜欢!
1. 我国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基本方针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2. “三同时”制度是指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
3. 我国典型的安全生产法律有,安全生产法,建筑法,消防法。
4. 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5. 安全技术标属于强制性标准。
6. 施工单位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保险费。 7. 我国的安全法律有:宪法,刑法,建筑法,消防法,安全生产法。 8. 我国安全生产管理体制实行企业监督,行业管理,国家监督,劳动者遵章守纪体制。
9. “三不伤害”是指不要伤害自己,不要伤害别人,不被他人伤害。
10. 特种作业的范围包括锅炉作业,建筑登高架设作业,金属焊接(气焊)作业。
11. 安全色中规定红色表示禁止危险。
12. 个人的不安全因素包括:心理上的不安全因素,生理上的不安全因素,能力上的不安全因素。
13. 建筑工程项目的安全费用按不低于工程造价的1.5%标准计算,由建设单位预算外另行单独支付,由施工单位专款专用。
14. 安全检查的内容包括:查制度,查安全设施,查操作行为。
15. 建筑面积为10万平方米的工程至少应该设置3名安全员。
16. 安全技术交底是指在施工前,由施工项目负责人向作业工长,作业班组,作业人员进行详细地解释和说明。
17. 对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负全面领导责任的是企业法人代表。
18. 对工程建设的安全生产直接领导责任的是施工工长。
19. 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职能部门有:生产计划部门,技术部门,劳动部门,安全管理部门,工会,安监局。
20. 安全教育可分为:安全法制教育,安全思想教育,安全知识教育,安全技能教育。
21. 特殊工种,待,转,换岗职工每年接受不少于20学时的安全教育培训。
22. 安全教育的对象包括:三类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入场新工人,变换工种的工人。
23. 三类人员是指:施工企业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24. 新工人必须实行三级教育。
25. 三级安全教育是指:公司,项目,班组三级。
26. 安全教育的类别包括:经常性教育,季节性教育,节假日加班教育。
27. 开挖槽,坑,沟深度超过1.5米时,按安全技术交底进行放坡或可靠支撑。
28. 槽,坑,沟边1.0米内不得堆土,堆料停放机具,堆土高度不得超过1.5米。
29. 人工挖土,前后操作人员横向间距不应小于2-3米,纵向间距不小3米,严禁淘洞挖土,抠底挖槽。
30. 土方施工时,采用分层开挖的方法施工,分层厚度不宜超过2.5米。
31. 有支护结构的基坑开挖的顺序,方法必须与设计工况向一致,并遵循开槽支撑,先撑后挖,分层开挖,严禁超挖原则。
32. 人工挖孔桩的孔径不能过小,孔壁支护后的净
孔径不小于0.8米,挖孔深度不超过40米。
33人工挖孔桩的挖孔深度超过10米后,应在作业过程中进行不间断的送风作业。
34 砌砖时,每天的砌筑高度为1.8米,可砌高度为1.2米。
35.模板工程作业在2M及以上时,应该按照要求进行操作和防护栏杆。
36 各类模板的拆除顺序应该为先支后拆,后支先拆,先拆非承重的模板,后拆承重的模板和支架。
37“ 三宝”是指安全帽,安全网,安全带。
38 起重机不得带载行驶在坡道上,上坡时应将起重臂的仰角放小些。
39 起重机吊杆最高点与10 KV电线之间应该保持的安全距离水平方向为1.5,垂直方向为3米。
40 在高空作业时,操作人员必须正确使用安全带,安全带应该高挂低用,宜采用速差式自控器。
41 登高用的梯子与地面的夹角一般以65—70度为宜。 42 装饰装修脚手架上的施工荷载不得大于2KN平方米。 43 一般房屋建 筑工程中主要涉及起重机械,施工电梯及锅炉,压力容器设备。
44 对于起重机械发生倾覆,折臂,脱轨,塔帽或撑杆脱落,吊钩坠落,时电梯吊笼坠落,龙门架或井架倒塌等,即使未发生人员死亡,应该按重大质量事故论处。
45 塔吊常见的事故有塔身折断,底架破坏及整机倾覆,断臂,塔机出轨,机构破坏等。
46 塔吊超过30米的,必须在臂架,塔帽,人字架顶端安装红色障碍指示灯,并保证供电不受停机的影响。
47 物料提升机的额定起重量应该在2000KG以下,仅作垂直运输的起重设备。
48 低架物料提升机的高度为小于30米。
49 物料提升机的缆风风绳直径不小于9.3mm,24米高的架体应该设置2组缆风绳。
50 起重机械的安全使用一般要求中规定,司机和指挥人员要经过专业培训,并经有关部门发合格证后才能上岗专业。 51 为了保证在操作过程中的安全作业,起重机设有起重力矩限制器,起重量限制器,起升高度限制器。
52 井字架,龙门架的安全防护装置博客安全导绳装置,断电保护装置,上料口防护棚下极限限位器,缓冲器,超载限制器和通讯装置。
53 蒸汽压力为9.8MPA的锅炉为高压锅炉。
54 为了保证锅炉与压力容器的安全运行而装设在设备上的安全附件有压力表,温度计,高低水位报警器,缺水连锁保护装置及泄压装置。
56 压力容器投用后的首次内外部的检验周期一般为3年。 57 工作压力为5MPA的压力容器属于中压容器。 58 下列锅炉压力容器缺陷中最危险的是裂纹。
59 我国纳入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范围的最低压力是0.1MPA。
60 蒸气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适用于以水为介质的固定式蒸气锅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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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安全员在护理管理中的作用,提高安全员岗位实务知识,以下是由读文网小编整理关于安全员岗位实务知识考试试题,提供给大家参考和了解,希望大家喜欢!
1.安全检查评分的合格标准是,保证项目分值均应达到规定得分标准,检查评分汇总表的分值应在( )分以上。
A.60;B.70;C.80;D.90
2.对遭受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及时组织救治、进行健康检查和医学观察,所需费用( )。
A.由劳动者本人承担;B.由用人单位承担;C.由保险公司承担;D.由人民政府承担
3.关于焊接作业的防护措施,下列各项中错误的是( )。
A.分散焊接点可设臵移动式锰烟除尘器;B.集中焊接场所可采用机械抽风系统;
C.在容器内焊接时,容器应有进、出风口,设通风设备;
D.在密闭容器内施焊时,应向容器内输氧,以防工人缺氧窒息
4.绝缘手套每( )至少做一次电性能测试,如不合格不可继续使用。
A.三个月;B.半年;C.九个月;D.一年
5.不能确定为重伤事故的是( )。
A.经医师诊断已成为残废的;B.经医师诊断可能成为残废的;
C.损失工作日达100日的;D.严重骨折
6.施工现场汽车单行道的宽度应≥( )m。
A.3; B.3.5; C.4; D.4.5
7.施工供电线路应架设在道路一侧,距建筑物应大于( )m。
A.1.0; B.1.2; C.1.5; D.1.8
8.对于渗透系数较小的饱和粘性土,人工降低地下水位应采用( )。
A.轻型井点;B.喷射井点;C.电渗井点;D.深井井点
9.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剪刀撑的斜杆与地面的倾角宜在( )之间。
A.30~45°;B.45~60°;C.50~60°;;D.60~75°
10.浇筑高度( )m以上的框架梁柱等构件混凝土时,应搭设操作平台,并有安全防护措施。
A.2.0;B.2.5;C.3.0;D.3.5
11.深度达( )m以上的基础称为深基础。
A.4;B.5;C.6;D.8
12.楼板上边长为50~150cm的孔口防护措施是( )。
A.设坚实盖板并能防止挪动移位;B.设臵固定盖板;
C.设臵钢管扣接的网格并满铺脚手板;D.搭设维护架
13.被拆除建筑面积小于等于( )m2的拆除工程,应编制安全技术方案。
A.300;B.500;C.1000;D.2000
14.在特别潮湿的场所内工作的照明电源电压不得大于( )V。
A.50;B.36;C.24;D.12
15.关于触电事故,下列各项中错误的是( )。
A.触电事故的发生没有季节性;B.电压越高,危险性越大;
C.低压设备触电事故较多;D.在潮湿环境下触电事故多
16.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必须采用( )系统。
A.TT;B.TN;C.TN-C;D.TN-S
17.关于起重吊装机械的安全问题,下列各项中错误的是( )。
A.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B.起重吊装的指挥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C.大雨或大雾天作业时应有可靠安全措施;D.操作人员进行起重机回转前,应发出音响信号示意
18.氧气瓶、乙炔瓶工作间距不小于( )m。
A.3;B.4;C.5;D.6
19.工地宿舍内住( )人以上必须设臵不少于两处的安全门。
A.20;B.40;C.60;D.80
20.按照文明施工要求,在车站广场的工地设臵的围挡,其高度不得低于( )m。
A.1.5;B.1.8;C.2.0;D.2.5
21.按照文明施工要求,进入施工现场的工作人员应整齐佩戴( )。
A.身份证;B.工作证;C.工作卡;D.职务卡
三.是非题
1.所谓安全就是指人身安全。( )
2.企业法人代表应对本企业安全生产负全部领导责任。( )
3.总承包单位有义务审查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条件。( )
4.对事故隐患的处理方式一般都是停止使用。( )
5.用人单位设有依法公布的职业病目录所列职业病的危害项目的,应当及时、如实向卫生行政部门申报,接受监督。( )
6.发生安全事故后,应第一时间向主管部门报告,然后赶快抢救伤员。( )
7.工地保安在值班时间内,被偷盗者持刀伤害,该保安应认定为工伤。( )
8.当打桩振动较大时,可设臵防振沟以减轻对周围环境的破坏。( )
9.密目安全网只能作立网使用。( )
10.扣件式钢管外脚手架,必须立挂密目安全网。( )
11.攀登用的立梯工作角度以60度左右为宜。( )
12.阵风风力为7级,作业高度为20m的高处作业属于Ⅲ级高处作业。( )
13.由于拆除委托方很难交出原建筑物的结构图纸,因此拆除过程中的安全事故在所难免。( )
14.拆除工程施工必须进行立体交叉作业时,需要有必要的保护措施。( )
15.外电防护设施必须采用非导电材料搭设。( )
16.施工现场电缆埋地敷设的深度不应小于1.0m。( )
17.项目经理部不必对分包单位执行机械设备安全技术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督。( )
18.起重机的钓钩和吊环严禁补焊。( )
19.施工现场的义务消防人员,要定期组织教育培训,并将培训资料存入内业档案中。( )
20.施工现场严禁吸烟,不得在建设工程内设臵宿舍。( )
答案:
1.B;2.B;3.D;4.B;5.C;6.A;
7.C;8.C;9.B;10.A;11.B;12.C;13.C;14.D;15.A;16.D;
17.C;18.C;19.A;20.D;21.C
三.是非题
1.Х;2.Х;3.√;4.Х;5.√;6.Х;7.√;8.√;9.√;10.√;
11.Х;12.Х;13.Х;14.Х;15.√;16.Х;17.Х;18.√;1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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