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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礐石风景区位于广东省汕头市濠江区确石海旁路4号,是广东省第一批省级风景名胜区,潮汕地区首批国家4A级旅游区,汕头八景之首。那么,去汕头礐石风景区游玩之前,先来了解一下汕头礐石风景区的相关信息。
景区内规划为啸石景区、塔山景区、焰峰景区、香炉山景区、笔架山景区、苏安景区。景点大部分集中在塔山景区内。 景区内风景绮丽、丘峦簇拥、怪石奇峭,古朴的民居与殖民地洋楼并存,海湾环抱的亚热带植物为特色的滨海自然风景名胜区。
1、塔山景区
现状景点有石雕牌坊、水帘洞天、垂虹洞、流丹阁、盟鸥亭、一线天、平台观月、迎春楼、通天洞、七层洞、桃花涧,还有千姿百态的象形石——仙人拳石、醒狮石、苍鹰浴日、巨蟒朝阳、玉兔石、巨石断剑等;更有各地名人所留下的工艺墨宝石刻群等等。塔山景区位景区中心,是入口景区的主轴对景,占地面积0.45平方公理,是现状景点最集中、最典型的景区。其景观特征为景岩幽洞、摩崖石刻。
汕头礐石风景区
2、焰峰景区
焰峰景区分为桃津迷渡景群、梦之谷景群、漾波九龙景群、天坛花园景群。规划还将建设石林公园,以海蚀花岗岩石群景观再现海滨佳景。
3、苏安景区
苏安景区在保留特色民居的基础上,将苏安村改造为潮汕水乡度假别墅区,其中的交通工具为古木船。游客可在该景区体会到幽雅纯朴、民风浓郁的潮汕乡土气息,可欣赏稻菽金秋、奇花异卉、鱼歌唱晚、鱼跃湖泊、牧童放牛等乡村特有的自然景观。其主要重在让游客参与其中,体验潮汕古文化的精髓。
【美食】:风景区内有形式多样、风格各异的大小食肆,主要有迎春茶室、影园餐室、狮泉茶屋、桃源餐室、西湖鱼村、幽谷茶村。食店内,从粤味到潮汕美食,从汕头小吃到礐石风景区水特产,均能得以品尝。
【住宿】:景区内的财政培训中心,原为石林山庄,配套有健身房、桑拿房、桌球室、歌舞厅、会议室,还有网球场、室外泳场等。室、内外环境优美。工人疗养院则经济实惠,环境幽雅,适合中档消费者。
【开放时间】:09:00~17:00
【最佳游时】:夏季温度偏高,5、6月份以及9、10月份天气往往晴朗,择此时前往景区,不但能欣赏秀美风光,还能够感受礐石风景名胜区多样的娱乐活动。
【地址】: 广东省汕头市濠江区确石海旁路4号。
【交通】:
公交车:
1、游客可在汕头市区乘坐37路或11路直达礐石风景区;
2、游客可在汕头市区乘坐9、12、13、17、19、23、24、25、101、103、46、52、53路公车至广场轮渡,搭乘轮渡过海至礐石风景区。
自驾游:与风景区外环路相接主要有深汕高速公路、汕汾高速公路、国道324线(广汕公路)、省道337线、南滨路、及与市区相接的海湾大桥、礐石大桥等。
汕头旅游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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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上有两个桃花源,一个在您心中,一个在重庆酉阳。”一千六百多年前,晋代大诗人陶渊明写下了《桃花源记》,留下了一个令世人追逐的“世外桃源”。下面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相关资料,供大家参考!
门票信息外地人:120元/人前往景区交通带身份证的内地人:20元/人前往景区交通
交通信息
火车
乘坐重庆北站南广场(龙头寺)—酉阳的火车,下车后可随时乘坐龙潭(火车站)——酉阳的中巴(票价:10.5元),耗时40分钟到达景区。
自驾车
重庆到酉阳:渝湘高速、沿江高速、三环高速涪南段皆可直达,车程约4小时,途径南川、武隆、彭水。黔江自驾车:从重庆巴南区驶入渝湘高速(包茂高速(G65)),途经南川、武隆、彭水、黔江到达酉阳高速互通桃花源站下道,5分钟后直达景区,全程约3个半个小时。
飞机
武陵山机场重庆、北京、上海、广州、成都、昆明可飞抵黔江机场转场半小时高速抵达酉阳桃花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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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当山风景区位于湖北省西北部,在丹江口市境内,是中国国家级风景名胜之一。下面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相关资料,供大家参考!
门票价格:
1、进山门票140元(不含金顶、紫霄) + 观光车(全山任意乘坐)70元 +景区地图3元 + 保险2元 = 票价215元 2、1.2-1.5米儿童、60-69岁老人享受景区半票优惠105元
3、70岁以上老人免大门票,车票半价
4、双程索道价格 150元
5、全日制在校学生(凭学生证)享受景区半票优惠105元
6、1.2米以下儿童免票
7、金顶20元 紫霄15元
8、武当山缆车价格:单上50元/人;单下45元/人;双程80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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钟山风景区自古被誉为江南四大名山,因山顶常有紫云萦绕,又得名紫金山。有钟山龙蟠的美誉,是南京名胜古迹荟萃之地,亦是全国生态文化示范地、世界文化遗产所在地。下面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相关资料,供大家参考!
套票:0元/人(包括:明孝陵景区,中山陵景区,灵谷寺景区,音乐台,孙中山纪念馆)
开放时间:7:00—18:00
游完一个景点凭票免费坐小火车到下一个景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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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汕头市华南宾馆曾发生特大火灾,造成30余人死亡的悲剧。据了解,当时参加灭火救援的潮南消防大队官兵就因为缺少三节拉梯、云梯车、强光照明等装备,现场救援时遇到了极大困难,下面就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资料,供大家参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加强应急救援工作,保护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结合汕头经济特区(以下简称特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特区范围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和个人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社会化的消防工作网络。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制定城乡消防规划,并组织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实施,保障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消防和应急救援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确保及时足额到位,并随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相应增加。
第五条市、区(县)公安机关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并由本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实施。公安派出所应当做好职责范围内的消防工作。
森林、铁路、民航机场、港口(含渔业港口)以及在沿海、内河水域内航行、停泊、作业的民用船舶的消防工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发展与改革、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城乡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综合管理、交通运输、文化广播、新闻出版、国土资源、工商、质量技术监督等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做好各自职责范围内的消防工作。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以及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组织开展消防宣传教育,提高公民的消防安全意识。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制定消防安全宣传教育计划,依法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
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将消防安全知识列入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教育内容。司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科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将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安全知识纳入普法、任职培训、就业教育、科普和安全生产等工作的内容。
广播、电视、报刊、通信、网络等媒体应当无偿开展社会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刊播消防安全公益广告。
第七条鼓励发展消防安全技术服务中介组织和建立民间消防基金会。鼓励、支持金融系统、各类行业组织将单位消防安全信息纳入社会信用体系。鼓励、支持消防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推广使用先进的消防和应急救援技术、设备。
各级人民政府对在消防工作中做出重大贡献或者举报消防安全违法行为有功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消防安全职责
第八条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贯彻、执行消防法律、法规,建立、完善、落实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政府负责人和有关部门的消防工作职责,对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和考核;
(二)将消防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消防安全委员会制度,研究部署消防工作,解决消防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三)建立健全部门之间信息沟通和联合执法机制;
(四)定期组织消防安全检查,督促有关单位消除火灾隐患;
(五)建立重大火灾事故的应急救援机制,组织扑救火灾和应急救援;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职责。
第九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宣传、执行消防法律、法规,建立、完善和落实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安全责任制;
(二)指导、支持和帮助村(居)民委员会制定消防安全公约,以及开展群众性消防工作;
(三)协助有关部门督促辖区内单位制定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履行消防安全职责;
(四)定期组织消防安全检查,采取措施消除火灾隐患;
(五)配合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公安派出所开展消防执法工作;
(六)发生火灾时及时组织人员疏散、开展火灾自救,协助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开展灭火救援和火灾事故调查工作;
(七)根据当地经济发展和消防工作的需要,建立专职消防队伍、志愿消防队伍,承担火灾扑救工作;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职责。
第十条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制定辖区内的消防安全公约,督促村(居)民遵守,做好本辖区内的消防安全工作。
第十一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贯彻、执行消防法律、法规,依法对单位和个人遵守消防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实施消防行政许可,制止、纠正和查处消防违法行为;
(二)督促新建、扩建、改建(含室内装修、用途变更,下同)工程项目的单位和个人依法申报消防审核、验收或备案;
(三)组织、指挥、承担火灾扑救工作,负责火灾原因的调查、认定,统计火灾损失;
(四)定期公布本辖区内的重大火灾隐患情况,及时通知有关单位或者个人采取措施,限期消除火灾隐患;
(五)确定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并进行消防监督检查;
(六)对使用消防产品实施监督;
(七)对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进行监督管理;
(八)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依法组织消防安全培训,管理和指导消防队伍的建设和训练;
(九)开展消防科学技术研究,推广消防科学技术研究成果;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职责。
第十二条公安派出所应当在上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指导和监督下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对辖区内的村(居)民委员会和住宅区物业服务企业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情况,以及上级公安机关授权管理的单位和场所进行消防监督检查,督促消除火灾隐患;
(二)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三)协助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对辖区内的建筑工地开展防火安全检查,督促施工单位配备必要的灭火器材,落实防火安全措施;
(四)组织指导辖区内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进行初起火灾扑救,及时疏散人员,协助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保护火灾现场和调查处理火灾事故;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职责。
第十三条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和单位应当按照下列职责分工,履行消防安全职责:
(一)发展和改革、财政、国土资源、环境保护、住房与城乡建设、城乡规划、城市综合管理、水务、旅游等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消防站、市政消火栓等公共消防设施及消防装备的规划、立项和建设等工作;
(二)市政、供水、供电、供气、通信等负责公共消防设施管理和维护的部门和单位,应当保持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车通道等公共消防设施的完好、有效;
(三)质量技术监督、工商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加强对消防产品质量和消防产品生产、销售单位的监督检查;
(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对危险化学品的从业单位在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过程中的消防安全进行监督管理,组织编制和协调相关部门实施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演练;
(五)教育、民政、交通运输、农业、文化广播、新闻出版、卫生、旅游、民航、体育、人民防空等部门和单位,根据本行业、本系统的特点,定期组织消防安全专项检查,及时排查和消除火灾隐患。
第十四条消防行业组织应当在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以及其他有关部门的指导和监督下,建立健全行业消防安全自律机制和管理制度,依照法律法规和协会章程开展消防学术交流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推广先进消防技术。
第十五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保障本单位的消防安全:
(一)落实消防安全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确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和消防安全责任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负责;
(二)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组织;
(三)制定和落实消防安全制度及消防安全操作规程,遵守消防法律、法规,执行消防技术标准;
(四)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测、维修和保养,确保完好、有效;
(五)对消防设施、电器线路、燃气管路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检测记录应当完整准确,并保存三年以上备查;
(六)针对本单位特点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制定防火、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定期组织消防演练;
(七)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八)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保证防火防烟分区、防火间距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并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
(九)组织火灾自救,保护火灾现场,协助调查火灾原因;
(十)建立健全消防工作档案,统一保管与消防工作有关的材料和记录以及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填发的各种法律文书;
(十一)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职责。
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全面负责。
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等应当依照前款规定履行消防安全职责。
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养老院、福利院、医院等单位应急疏散时,应当对未成年人、老人、残疾人、病人等采取优先保护措施。
第十六条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除应当履行本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的职责外,还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保障本单位的消防安全:
(一)实行每日防火巡查,确定巡查的人员、内容、部位和频次,并建立巡查记录;
(二)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
(三)建立健全火灾事故报告制度,及时报告发生的火灾事故,迅速启动应急救援机制;
(四)建立健全从业人员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考核管理制度;
(五)将本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的任命、变更情况自任命或者变更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送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职责。
第十七条物业服务企业在服务区域内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指定专人负责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制定灭火和应急预案;
(二)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工作档案;
(三)开展消防宣传,组织消防演练;
(四)对占用或者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等行为予以制止,制止无效的,及时向公安派出所报告;
(五)对建筑物共有部分的消防设施、消防器材、消防安全标志定期组织检查、维修、保养,确保消防设施、消防器材、安全标志完好有效;
(六)督促业主或者使用人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对业主或者使用人拒不消除火灾隐患的,及时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或者公安派出所报告;
(七)发生火灾事故时,采取应急措施,并及时报警,协助做好救助工作。
居民住宅区未实行物业服务的,当地居民委员会应当组织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进行自我管理,落实消防安全职责,并实施监督,定期进行检查。发现居民住宅区内的单位和个人有消防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制止并要求其改正,对拒不改正的,应当及时报告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或者辖区公安派出所。
第十八条建筑物的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遵守国家有关消防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维修保养自己专有专用部分的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确保完好有效;
(三)委托物业服务的,配合物业服务企业做好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消除火灾隐患。
第十九条厂房、库房、商场、市场、宾馆、酒店、办公楼等实行承包、租赁或者委托经营、管理的,业主应当与物业使用人以书面形式约定各方的消防安全职责。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业主履行消防安全职责。
涉及公共消防安全的消防车通道、疏散设施和其他建筑消防设施应当由业主或者其共同委托的管理人统一管理。
第二十条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由施工方负责,建设单位协助。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人负责;总承包人依法分包的,分包人向总承包人负责,服从总承包人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
第二十一条公民应当遵守电气、燃气和室内装修消防安全规定,爱护公共消防设施,学习掌握防火、灭火、逃生方法和报告火警等消防常识。
监护人应当对被监护人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并承担相应的监护责任。
第二十二条人员密集场所的经营管理者应当在建筑消防设施、消防器材和疏散设施的醒目位置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告知维护和使用消防设施、器材,以及紧急情况下逃生自救的方法和要求,利用场所内的广播、视频设备、宣传栏等宣传消防安全知识。
第二十三条公共交通经营管理者除应当履行本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的职责外,还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在公共交通工具上配置消防器材和逃生工具,并安装或者摆放在明显和便于取用的位置;
(二)定期对司乘人员进行应急演练和救助技能培训;
(三)公共交通工具发生火灾时,司乘人员及时组织、引导乘客疏散。
禁止消防安全设施配备不全的公共交通车辆上路载客。
禁止在公共交通车辆上非法携带、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品。
第二十四条高速公路、隧道、大型桥梁的经营管理者应当根据本场所火灾突发事件特点和应急处置需要,配置灭火救援装备、器材,明确消防安全管理人。
第二十五条下列人员应当接受具有相应资质的消防安全培训机构的培训:
(一)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专职消防队队员;
(二)消防工程设计、安装、施工、管理、监理、维修、保养人员和消防控制中心(室)的值班、操作、管理人员;
(三)公众聚集场所的工作人员;
(四)从事易燃易爆危险品生产、储存、运输、销售、装卸的操作、管理人员;
(五)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的执业人员;
(六)消防产品的检验维修人员;
(七)其他依法需要培训的人员。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控制室的管理人员、易燃易爆危险品保管人员应当持有相应的上岗证书。
第三章火灾预防
第二十六条市、区(县)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根据消防法律、法规、技术标准的规定,会同城乡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综合管理等行政管理部门编制消防规划,并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消防规划应当包括消防安全布局、消防队(站)、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车通道、消防装备等内容。
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和城市、县、镇近期建设规划缺少消防规划内容的,市、区(县)、镇人民政府不得批准。
第二十七条城乡建设应当符合消防法律、法规以及消防规划和消防技术标准的要求,保证足够的防火间距。
原有建设不符合要求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制定计划,逐步解决,并按下列规定处理:
(一)对不符合城市消防安全布局的易燃易爆危险品生产、储存场所等重大火灾危险源,责令限期搬迁;无法保证消防安全的,责令停止使用;
(二)实施旧城(村)改建应当优先安排“城中村”、易燃建筑密集区的改建;
(三)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人员密集场所,责令限期整改;不能保证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的,责令停止使用。
第二十八条消防队(站)、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车通道等公共消防设施以及消防装备应当与其他市政基础设施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建设、统一管理,同步发展,并由市、区(县)人民政府依照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规划、技术标准,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建设、配置和维护。
公共消防设施、消防装备不足或者不适应实际需要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及时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当地人民政府应当及时组织有关部门增建、改建、配置或者对其进行技术改造、维修和管理,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检查和验收。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对街巷狭窄、建筑密集的区域应当增加配备轻便型消防车辆(艇)等装备和器材。
第二十九条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用地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消防规划予以预留、控制和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用地或者擅自改变用地性质。
第三十条对法律、法规规定必须办理消防安全行政许可事项的,负责行政许可的行政管理部门或者组织应当严格依法审查。消防安全条件未获得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审查通过的,不得批准。
不符合法定审批条件的,城乡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等行政管理部门不得核发建设工程相关许可证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不得核发相关安全生产许可证照,教育、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卫生、文化广播、文物、人民防空等行政管理部门不得批准开办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养老院、福利院、人力资源市场、医院、博物馆和公共娱乐等人员密集场所。
第三十一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加强与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信息沟通,及时将消防监督管理中认定的重大火灾隐患等情况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并通报相关部门。
对已经取得消防安全行政许可的单位和个人,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发现其不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的,应当立即撤销原批准并在送达撤销决定书后两个工作日内通知相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第三十二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城乡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综合管理、国土资源、工商、质量技术监督等行政管理部门发现未依法取得消防安全行政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应当依法查处;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应当及时移送、通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处理。
国土资源、城乡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气象、供水、供电、供气、通讯等部门和单位,应当及时、无偿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提供涉及消防安全和灭火救援工作的信息资料。
第三十三条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进行消防设计的建设工程竣工,依照下列规定进行消防验收或者备案:
(一)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审核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验收,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自受理消防验收申请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进行消防验收,并在消防验收后七个工作日内签发《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部门不得颁发房地产权属证书;
(二)其他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进行抽查;经依法抽查不合格的,停止使用,进行整改。
建设工程配置自动消防设施的,建设单位在申请消防验收、备案时,应当提交经具有相应资质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检测合格的证明文件。
第三十四条新建、扩建、改建的建设工程,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设单位不得委托、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消防设计、施工或者监理。
从事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施工或者监理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执行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消防技术标准,并对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施工或者监理的质量和安全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三十五条建设工程使用的消防产品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在建设工程消防竣工验收、备案抽查和消防安全检查时,建设单位或者承建单位应当提供消防产品来源的证明和具备相应资质的机构提供的消防安全检测报告。
各级质量技术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消防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建立信息通报制度和联合执法机制,并将检查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六条建筑物外立面的装修、装饰、节能改造和设置广告应当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第三十七条生产、储存、运输、销售或者使用、销毁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执行国家有关消防安全的规定。
第三十八条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主办人、承办人以及场地提供人应当以书面形式约定各方的消防安全职责。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承办人履行消防安全职责。
前款规定的大型群众性活动,其承办人应当在举办前向公安机关申请消防安全许可,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演练,落实消防安全责任。
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搭建临时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安装电气设备,应当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第三十九条公众聚集场所在投入使用、营业前,建设单位或者使用单位应当向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安全检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进行检查;自检查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签发《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者经检查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不得投入使用、营业。
前款规定的公众聚集场所未依法延续消防安全检查合格有效期的,不得继续使用或者营业。
已经消防安全检查合格依法投入使用、营业的公众聚集场所,变更名称、主要负责人的,应当申请办理消防安全检查事项变更登记手续;扩建、改建的,经消防设计审核、备案抽查、消防验收合格后,重新申请消防安全检查。
第四十条人员密集场所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单位应当经常对电器设备、电气线路进行自查和维护,每三年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机构进行检测,并将检测报告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
配置自动消防设施的单位,应当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机构每年对设施进行检测,每三年对火灾报警探测器进行清洗;检测和清洗报告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
第四十一条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技术标准与城市消防安全远程监控系统的监控中心联网,不得擅自关闭或者拆除。联网证书应当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
城市消防安全远程监控系统的运营服务机构应当做好技术服务,远程监控中心和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单位的消防控制中心(室)实行二十四小时值班,值班、操作人员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
第四十二条供电企业、用电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安全供电用电。
供电企业应当对其产权范围内的供电设施、电气线路定期检测,及时更换改造老化的供电设施和电气线路,并督促电气火灾隐患的整改。
对用电单位和个人超负荷用电、违规拉线接电、非法使用工业用电等可能引发火灾事故的用电违约行为,供电企业应当加强用电检查,对现场检查发现的违约用电行为及时予以制止并按规定查处。
第四十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实施下列违反消防安全管理的行为:
(一)在车间、仓库、集贸市场、商场、公共娱乐场所内设立员工集体宿舍;
(二)生产经营场所与住宿场所为一体的建筑,其住宿部分没有按照规定设置独立的防火分区、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
(三)封闭、堵塞、占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或者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上设置障碍物;
(四)消防设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标志的配置、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
(五)损坏或者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设备器材,或者擅自改变消防设施、设备器材的用途;
(六)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
(七)在人员密集场所的窗户、阳台安装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防盗网、户外广告、大型显示器等障碍物;
(八)公众聚集场所经营单位在营业时间进行设备检修、电气焊、室内装修、油漆粉刷等具有火灾危险的施工、维修作业;
(九)遮挡、覆盖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或者妨碍消防设施、器材的正常使用;
(十)不按规定安装、使用电器产品、燃气用具以及设计、敷设、维护保养、检测其线路、管路;
(十一)不按规定使用和管理消防设施、消防器材、消防安全标志;
(十二)依法必须经消防安全培训的人员未经消防安全培训合格而上岗作业;
(十三)未保持防火门完好有效,阻碍防火门正常使用,或者拆除防火门;
(十四)擅自改变建筑物使用性质,降低防火条件;
(十五)建筑物外立面的装修、装饰,不符合消防安全规定或者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
(十六)未持证上岗或者未按消防安全操作规程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的作业;
(十七)为学龄前儿童、中小学生提供早教、寄膳、课外辅导和培训等服务的场所,其防火设计未按照儿童活动场所的消防技术标准执行;
(十八)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四十四条有关责任单位和个人对经确定存在火灾隐患的场所,能够当场消除火灾隐患的,必须当场消除;不能当场消除的,必须制定具体的消防整改措施,及时消除。在火灾隐患消除前,有关责任单位和个人应当采取措施确保消防安全;不能确保消防安全的,应当自行全部或者将危险部位停产停业整改。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对认定的重大火灾隐患,应当通报有关主管部门并及时提请当地人民政府挂牌督促整改。
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场所实施挂牌督办,并向社会公布。
第四十五条公众聚集场所的经营管理者和生产、储存、运输、销售易燃易爆危险品的企业应当健全火灾风险防范机制,保证履行消防安全责任,保障公众安全,投保火灾公众责任保险。
保险人应当在承保前对投保单位的消防安全状况进行检查,在保险期间内,及时向投保单位提出消除不安全因素和安全隐患的书面建议。
第四十六条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和执业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资质、资格,并对接受委托提供的消防技术服务质量负责。
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和执业人员应当接受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监督管理,并将机构资质证书、执业人员执业资格证书报市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
市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向社会公布具备合法经营资质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名录。
第四章灭火救援
第四十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火灾,应当立即报警并积极采取措施灭火。
禁止谎报火警、阻拦报警、制造混乱。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电信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保障火警通讯线路畅通,迅速传递火灾信息。
第四十八条公共场所发生火灾时,现场工作人员有组织、引导群众疏散的义务。
发生火灾的单位必须立即组织力量扑救。邻近单位应当给予支援。
公安消防队接到火警出动命令后,应当在六十秒内出动消防车(艇),迅速赶赴火场,救助遇险人员,排除险情,扑灭火灾。
第四十九条灭火救援工作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或者火灾现场指挥部统一组织指挥。当地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组织调集人员、物资等支援灭火救援工作。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有权根据扑救火灾的需要调动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以及供水、供电、供气、通信、医疗救护、环境保护、交通运输等有关单位进行灭火救援;消防队伍以及其他参加灭火的单位、人员应当服从调动和指挥。
任何单位和成年公民都有义务参加有组织的灭火救援工作。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应当组织未成年人参与灭火救援工作。
第五十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执行灭火救援任务时,其他车辆(船舶)以及行人必须让行。紧急情况下,对阻碍通行的车辆(船舶)可以强制让道,对妨碍消防车(艇)及时到达火场的隔离墩、栏杆等障碍物,可以实施破损或者拆除。
交通拥堵时段发生火灾的,交通管理指挥人员应当采取临时性交通管制措施,保证消防车(艇)和抢险救援车辆优先通行。
执行灭火救援任务的消防车(艇)、救援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的,其正常功能未受到影响且未造成人员伤亡的,经交通管理人员同意,可以离开交通事故现场,参加灭火救援工作。
第五十一条公安机关应当负责火灾现场的警戒,维护火灾现场的秩序。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可以根据现场需要封闭火灾现场;未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进入或者清理、变动火灾现场。
第五十二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有权向发生火灾的单位和相关人员询问情况,调取资料;有权向有关机关、组织查阅、复制相关文件、资料。
第五十三条发生火灾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或者重大财产损失的,各级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组织或者责成相关单位和个人为受灾人员提供必要的生活和医疗救助。
第五十四条公安消防队、专职消防队扑救火灾、应急救援,不得收取任何费用。其他消防队伍参加责任区以外的火灾扑救及应急救援所发生的物资和器材、装备等损耗,由火灾发生地的人民政府给予补偿。
第五章消防组织和监督检查
第五十五条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发展以公安消防队为主体的多种形式的消防组织,保障其与消防工作的需要相适应。
第五十六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以及火灾危险性较大的大型企业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并保障其所需经费。
单位专职消防队所需经费由组建单位自行解决,当地人民政府应当给予支持和协助。
第五十七条公安消防队、专职消防队和志愿消防队应当加强业务技能训练,开展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演练,并保持器材装备完好。
消防队依法开展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演练时,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并提供便利。
第五十八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公安派出所应当根据火灾发生的规律、特点,并结合重大节日、重大活动等消防安全需要,按照规定组织消防监督检查。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按照建筑物、场所建造或者改造时的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要求,对建筑物或者场所进行消防监督检查。
第五十九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公安派出所进行消防监督检查可以行使下列职权:
(一)进入单位进行检查,查阅有关资料,向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
(二)对不符合国家、地方标准可能影响消防安全的设备、设施、器材、材料等,责令拆除或者整改,逾期不拆除或者不整改的,予以查封或者扣押。
第六十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在消防监督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的,应当通知有关单位或者个人立即采取措施消除隐患。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单位,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向社会公布。不及时消除隐患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依法对危险部位或者场所采取临时查封措施。
第六十一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按照法定的职权和程序进行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消防安全检查,不得收取费用,不得利用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消防安全检查谋取利益。
第六十二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执行职务,应当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公开办事制度和办事程序,建立投诉、受理及处理制度,公布监督、举报、投诉电话和电子邮箱,受理公民对消防执法行为的举报投诉,及时调查核实,反馈查处结果。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执法中的违法行为进行检举、控告。收到检举、控告的机关,应当按照职责及时查处,并将处理结果书面答复检举人、控告人。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六十三条各级人民政府以及有关行政管理部门、街道办事处、公安派出所违反本条例规定,不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实行租赁或者委托经营、管理的场所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警告或者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五条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或者停止施工,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一)建设单位将建设工程委托、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消防设计、施工或者监理的;
(二)建筑设计单位不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消防技术标准进行消防设计,或者出具虚假消防设计文件的;
(三)建筑施工企业不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消防技术标准施工,降低消防施工质量的;
第六十六条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建设工程使用的消防产品不合格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人员密集场所使用不合格消防产品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
第六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者经检查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以及未依法延续消防安全检查合格有效期擅自投入使用或者营业的,责令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并处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一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二十一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八条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一)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单位未与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 的监控中心联网,或者联网后擅自关闭、拆除的;
(二)城市火灾自动报警监控系统的运营服务机构未做好技术服务,或者远程监控中心和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单位的消防控制中心(室)值班、操作人员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的;。
第六十九条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在车间、仓库、集贸市场、商场、公共娱乐场所内设立员工集体宿舍的;
(二)生产经营场所与住宿场所为一体的建筑,其住宿部分没有按照规定设置独立的防火分区、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的;
(三)公众聚集场所经营单位在营业时间进行设备检修、电气焊、室内装修、油漆粉刷等具有火灾危险的施工、维修作业的;
(四)为学龄前儿童、中小学生提供早教、寄膳、课外辅导和培训等服务的场所,其防火设计未按照儿童活动场所的消防技术标准执行的。
第七十条单位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封闭、堵塞、占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或者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上设置障碍物的;
(二)消防设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标志的配置、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不按规定使用管理、未保持完好有效的;
(三)损坏或者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设备器材,或者擅自改变消防设施、设备器材的用途的;
(四)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的;
(五)在人员密集场所的窗户、阳台安装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防盗网、户外广告、大型显示器等障碍物的;
(六)遮挡、覆盖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或者妨碍消防设施、器材的正常使用的;
(七)未保持防火门完好有效,阻碍防火门正常使用,或者拆除防火门的。
个人有前款第(一)项、第(三)项、第(四)项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单位有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四)项、第(五)项行为的,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强制执行,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第七十一条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止使用,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一)不按规定安装、使用电器产品、燃气用具以及设计、敷设、维护保养、检测其线路、管路的;
(二)擅自改变建筑物使用性质,降低防火条件的;
(三)建筑物外立面的装修、装饰,不符合消防安全规定或者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
第七十二条违反本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二款规定,擅自进入或者清理、变动火灾现场的,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处警告或者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七十三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不符合审批、审核、核准或者验收条件的项目,擅自审批、审核、核准或者验收的;
(二)无故拖延审批、审核、核准或者验收,不在法定期限内履行职责的;
(三)对依法受理消防安全检查申请的场所,未经检查或者检查不合格,同意使用或者开业的;
(四)发现影响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不按照规定通知有关单位或者个人改正的;
(五)对举报、投诉未调查处理,导致火灾事故发生的;
(六)利用职务为用户、建设单位指定或者变相指定消防产品的品牌、销售单位或者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消防设施施工单位,或者为投保人指定或者变相指定保险单位的;
(七)违法实施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强制措施的;
(八)向行政管理相对人强行摊派各种费用或者乱收费的;
(九)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的。
第七章附则
第七十四条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条例制定实施办法。
第七十五条本条例自2012年10月15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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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2012年,汕头全市共有旅游景区点20多处,其中国家4A级旅游景区5处,3A级旅游景区1处,国家级森林公园1处,全国农业旅游示范点1处。主要景点有含汕头八景景点在内的礐石风景区、澄海塔山风景区、莲花峰风景区、南澳生态旅游区、中信高尔夫海滨度假村、陈慈黉故居、青云岩风景区、北回归线标志塔、汕头方特欢乐世界·蓝水星主题公园等。今天小编带给大家的是潮州汕头旅游攻略,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地标景点
汕头的标志性建筑,有升腾雕塑、星湖公园、潮汕星河馆、海湾大桥、崛起雕塑(汕头市三身人雕像)、会展中心、大潮雕塑、北回归线标志塔、金凤坛、艺术中心、海螺雕塑、汕头跳水馆、海关钟楼等(注:该参考资料链接是图片,应逐页打开)其中若干景点简介如下:
“升腾”雕塑
该建筑物亦称“升”雕塑,位于汕头经济特区发祥地龙湖区的政府广场中央。是汕头经济特区的标志性雕塑。占地面积352平方米,座北向南。雕塑矗立于八级台阶的黑色花岗岩平台之上,由三根各高度为8米、11米、14米银色方柱,连结三颗星星。主体银柱左右为直径约3米的半圆球硕果状的铜球,构成整体雕塑。雕塑建于1990年12月,由广州美术学院钟宝驹设计。雕塑体分别由石、铜、不锈钢三部分材料组成,设计理念是借助人类所经历的石器时代、铜器时代、铁器时代的历史进程,发展至高科技时代,也喻意汕头经济特区事业发展日日上升。1994年,中国邮政总局发行首套《中国特区》纪念邮票,将“升”与“开荒牛”、“海珠女”、“白鹭”和“鹿回头”五组雕塑分别为汕头、深圳、珠海、厦门,海南五个经济特区的标志印入邮票中。北京2008奥运会火炬接力(汕头站)起跑仪式,就在此雕塑群台基上隆重举行。
海关钟楼
海关钟楼位于汕头市外马路2号,1919年开工建设,1921年建成,由英国人兴建,是汕头开埠以来最早的建筑之一。
汕头海关的前身潮海关解放前一直在此楼办公,解放后至1988年,海关钟楼也一直是汕头海关总部机关的办公所在地。原来的海关钟楼是两层楼钢筋混凝土结构,建筑面积1556.2平方米,长方体结构,走廊环绕四周,内部装饰考究,镶嵌在其正门楼顶的大钟为大理石面,黑色罗马数字,海关钟楼也因此而得名。2006年12月,汕头海关遵循“容貌复原”原则,正式启动对钟楼的修复工程并于2008年6月顺利完工,修复后的海关钟楼室内面积1500多平方米,作为汕头海关关史陈列馆。钟楼见证了汕头百年开埠史。
汕头八景
汕头八景,指的是,汕头在历史上各时期曾出现过4个版本的“汕头八景”,1个汕头八景是2002年年底,选出的“礐石山光”、“海湾虹影”、“龙滩逸韵”、“桑浦清晖”、“黉院惠风”、“莲峰浩气”、“瀛南翠色”、“月苑莺声”。各个景点情况见下表:
汕头八景一览表
景点名称
位置
简介
礐石山光
濠江区
礐石风景名胜区,现为国家AAAA级旅游区,景区内有大小峰峦43座
海湾虹影
金平区、龙湖区
以汕头港为中心,包括二桥、二路、二园、一场、一馆的汕头海湾
龙滩逸韵
濠江区
龙虎滩上的中信高尔夫海滨度假村,现为国家AAAA级旅游区
桑浦清晖
金平区
桑浦山风景区,内有北回归线标志塔、汕头大学、七日红公园、翁万达书院等
黉院惠风
澄海区
澄海区前美村的陈慈黉故居,该故居被誉为“岭南第一侨宅”
莲峰浩气
潮阳区
海门莲花峰风景区,此处现为国家AAAA级旅游区
瀛南翠色
南澳县
南澳生态旅游区,旅游区具有海、山、史、庙立体交叉特色
月苑莺声
金平区
位于市区中山路北的中山公园,它是中国南方颇具盛名的人工公园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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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是当年四个经济特区之一,但总是不那么开放,比较难以到达,今年高铁开通后,情况有了大不同,潮汕的美食、免费的沙滩、老街在召唤我们前往。今天小编带给大家的是广东汕头旅游攻略,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机场
汕头外沙机场位于汕头市区东北方向13公里处。机场开设有至北京、上海、广州、武汉、长沙等地的多条航线,能够抵达国内各大、中城市,同时机场还开设有至曼谷的国际航班,方便快捷。
在汕头机场,打车去市区,一般30元左右,如果坐机场中巴到市中心,每位10元。
火车站
广梅汕头铁路的重点就是汕头,同时北与京九铁路干线在龙川交汇,与全国铁路相连通,连接了汕头,辐射到全国,十分便利。
汕头火车站位于汕头市区东端,是广梅汕铁路的重要枢纽。公交2路、4路、6路、8路、11路、12路的终点站都在火车站前的广场上。
火车站专门开设有汕头至广州的多趟快速列车,拉近了汕头与广州、深圳的距离,同时也方便了人们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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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中国大陆官方音译Shantou,传统外文拼写:Swatow),为地级市,位于广东省东部,韩江三角洲南端,中国11座特大城市之一,是中国南方重要港口城市、沿海开放城市、中国最早开放的经济特区、海西经济区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北回归线与中国海岸线唯一相交的城市。汕头于1860年开埠,是中国大陆唯一一个中心城区拥有内海的城市,曾被恩格斯誉为中国“唯一有一点商业意义的口岸”。今天小编带给大家的是汕头旅游攻略,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汕头大学
汕头大学是1981年经国务院批准成立的广东省属“211工程”重点建设综合性大学,学校占地面积2106.11亩,建筑面积44.84万平方米,校园依山傍水,建筑风格优雅,被誉为“高校建筑之花”,汕大图书馆还有亚洲最美图书馆的美誉。
1860文化创意园
1860文化创意园作为粤东首个文化创意园,以汕头开埠之年“1860年”命名,寓意将以汕头开埠积淀为背景文化,创建以潮汕历史文化和开埠文化为特色,以创意理念为吸引点的文化创意园区。
证果寺
证果寺,原名崇福庵,位于龙湖区鸥汀街道。相传始建于明永乐四年(1406),是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它以独特的山门、无量(梁)殿、九龙壁玉雕、超500年历史菩提树、般若泉、大型泰国佛铜像和缅甸释迦佛玉像,而吸引海内外游客。
腾辉塔
腾辉塔位于龙湖区鸥汀街道,建于1737年,坐东南向西北,塔的平面为六角形,共七层,高20.3米,结构严谨,气势恢宏,其塔上加塔的建筑结构为全国罕见。虽然历经了风暴、地震的破坏,但状貌基本完好,给鸥汀增添秀丽景色。
世界贝类馆
绍河珍珠科技园位于龙湖区新溪镇六份村,占地面积100亩,绍河珍珠世界贝类馆陈列有20多个国家的一千多种贝类标本,千姿百态,五颜六色,带你走进那难以忘怀的“世界贝类馆”,去品味世界各种各样的贝类……
妈屿岛
妈屿岛长0.65公里,宽0.64公里,面积0.206平方公里,海拔39米,海岸线长2.3公里。岛上有两座建于元、清的天后宫,故称妈屿。
海湾湿地公园
汕头海湾生态湿地公园,从2014年1月1日正式开放,开放时间是每天上午8时至下午6时,海湾湿地公园位于市区海湾大桥高速公路出入口,集自然、休闲和林业科普为一体,为市民增添了一处休闲观光的“生态绿洲”。
华侨公园
汕头华侨公园位于汕头港湾北岸,南临大海,西接长达4公里的海堤带状公园“观海长廊”,毗邻林百欣时代广场南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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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崂山风景区是国务院首批审定公布的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之一,是中国重要的海岸山岳风景胜地。以下是读文网小编收集整理的青岛崂山风景区旅游攻略,希望对你有帮助。
1.巨峰旭照
巨峰是崂山主峰,俗称“崂顶”,位于崂山中部群峰之中,海拔1127.3米。“云海奇观”、“旭照奇观”、“彩球奇观”是巨峰景物中的三大奇观。特别是“旭照奇观”,绮丽壮美,被列为崂山十二景之冠,称“巨峰旭照”。清代乾隆年间即墨知县尤淑孝有诗赞曰:“振衣直上最高峰,如发扶桑一线通。只有仙灵营窟宅,更无人迹惹天风。群山岳岳凭临外,大海茫茫隐现中。持较岱宗应特绝,碧天咫尺彩云红。”
2.龙潭喷雨
龙潭瀑又名玉龙瀑,位于崂山南麓八水河中游。八水河流至此处跌落于深潭,水如玉龙,吐雾喷雨,景色壮观,在崂山十二景中,称“龙潭喷雨”。周至元有诗赞曰:“凌空乱溅沫,疑是玉龙飞。白挂虹千仞,青山环一围。抛来珠落落,舞处雪霏霏。游客贪清赏,斜阳不忍归。”
3.明霞散绮
从太清宫北上,行约3公里左右,在竹树葱笼、绿荫掩映中便是明霞洞。这里背后石峰耸立,山高林密,前望群峦下伏,峭壑深邃,每当朝晖夕阳,霞光变幻无穷,因而被列为崂山十二景,称“明霞散绮”。清代高密文人孙风云有诗赞曰:“拾级不辞劳,松篁涨晚涛。岚光拔地峻,海色逼天高。绝顶霞粘屐,精庭雪晕袍。三壶皆似削,俯势瞰灵鳌。”
4.太清水月
在太清宫看海上月出,别有一番情趣。当万籁俱寂之时,光洁的月亮被一团金辉托出海面,溶溶月色倾洒海面,浮光潋滟,玉壶冰镜。岸边清风掠竹,细浪轻拍,景色幽奇绝伦。这便是崂山十二景中的“太清水月”。清代文人林绍言有诗赞曰:“相约访仙界,今宵宿太清。烟澄山月小,夜静海潮平。微雨五更冷,新秋一叶惊。悄然成独坐,细数晓钟声。”
5.海峤仙墩
海峤仙墩是指崂山头南部的八仙墩,崂山头距太清宫7公里,是由海蚀岩洞组成的奇特自然风貌。崂山头的南部,由于海浪多年冲击,崖岸断落如厦,崖下海中有十多块两米高的石墩,神话传说八仙过海时曾在此小憩,因名八仙墩。此处风劲浪高,波涛汹涌,极为惊险,被誉为“崂山第一奇景”,在崂山十二景中称“海峤仙墩”。明代高僧憨山有诗赞曰:“混沌何年凿,神功此地开。势吞沧海尽,潮压万山回。洞宇今何在,仙人去不来。蓬莱应浪藉,身世重堪哀。”
6.那罗延窟
自华严寺沿山涧西上即达那罗延窟,这座天然的石洞宽7米,高、深各10余米,四壁如削,洞顶有一圆洞,颇似火山喷口,天光由此圆孔透入,据僧人说那罗延佛就是在窟中修炼成正果。如此巨大的花岗岩洞国内尚不多见,在崂山十二景中,称“那罗佛窟”。
7.云洞蟠松
白云洞在崂山东部,坐落在海拔400多米的高山上,其景物之清奇,风光之绮丽,则又别具一格。白云洞由巨石架成,左为青龙石,右为白虎石,前为朱雀石,后为玄武石。洞石岩顶上有一名为“华盖”的古松,势如腾龙,绿荫冉冉,覆盖全洞,在崂山十二景中称“云洞蟠松”。蓝水有诗赞曰:“白云深处白云洞,日日洞口白云封。惊看云中龙出没,一株洞后百年松。”
8.狮岭横云
狮子峰在太平宫东北,几块巨石相叠,侧看成岭,竖看成峰,状若雄狮,横卧在苍茫云雾中,海风吹来,白云宛若游龙,翩若惊鸿,在阳光的照射下,景色十分绚丽。但狮子峰最壮美的景色是“狮峰观日”,人们在狮峰观罢日出,趁晓雾未开,方可尽情地领略“狮岭横云”的妙趣,因而列入崂山十二景。明代即墨文人黄宗臣有《宿狮子峰》诗:“石上开樽有浊醪,海天东望月轮高。夜声时到秋山寺,半是风声半是涛。”
9.华楼叠石
华楼山位于崂山水库南岸,海拔408米。华楼峰是矗立山顶东部的一座方形石峰,高30余米,由一层层岩石组成,宛如一座叠石高楼耸立晴空,故称“华楼”,又因异石突起,犹如华表,又名“华表峰”,在崂山十二景中称“华楼叠石”。清代平度文人白永修有诗赞曰:“摩霄卓立碧芙蓉,天开名山第一峰。岚气蒸成金液水,海霞飞满石门秋。”
10.棋盘仙弈
仙翁对弈虽未见,棋盘留人论短长。
明道观以南这座奇特的孤峰顶上,有一块巨大的岩石,长15米,向西探出了大半部分,崖下 悬空,形状很像跳水比赛用的跳台,远远望去又像一株灵芝高插云端。这就是崂山著名的象 形石之一——棋盘石。
这块凌空高悬的巨大岩石,高3米,宽8米,长15米,石面平坦 ,能坐几十个人,并刻有双线勾勒的“十”字,传说这就是南极仙翁、北极仙翁当年对弈留 下的棋盘,因此取名“棋盘石”。这里奇峰险峻、巨石嵯峨,是游山、观海、赏石的又一绝佳景地。说了半天,那么石面上的“十”字到底是干什幺用的呢?据说是道家拜斗修行的方位 图。这处景观就是“崂山著名十二景”之一——“棋盘仙弈”。
11.岩瀑潮音
潮音瀑原名鱼鳞瀑或玉鳞瀑,因其声似潮涌,自1931年始更名。潮音瀑是北九水的尽头,四面峭壁环绕,东南高壁裂开如门,瀑布从此泻下,山谷轰鸣,声如澎湃怒潮。清代山东抚军崔应阶有诗赞曰:“何处<崖万壑雷,高峰云静石门开。盘空舞雪飞泉落,扑面银花细雨来。碧水澄潭湛洗涤,青松白石任徘徊。支筇未尽游观兴,樵唱遥从天际回。”
12.蔚竹鸣泉
蔚竹庵在北九水村东北的凤凰山下,位居海拔550米高处,蔚竹成林,苍松竞茂,怪石奇秀,涧溪成韵,泉水汀咚,清新幽静,在崂山十二景中称“蔚竹鸣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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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的南澳岛是一个山海合一的岛屿,除了有美好的海滩之外,还有山,有风车群美景,有海滨古镇的风情,有古老的传说和古建筑。环绕着南澳岛的是无处不在的美景。今天小编带给大家的是南澳岛旅游攻略,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到南澳不能不吃海鲜。夏天,鱿鱼、墨鱼、真鲷,应有尽有,贝类有东方螺、泥蛤,藻类有紫菜、海带、石花莱……很齐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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嘿嘿,在汕头夏天能去哪里玩呢?对!海边,必须是海边。那要去哪里的海边玩呢?对!南澳,必须是南澳~今天小编带给大家的是汕头南澳的旅游攻略,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南澳没有像鼓浪屿那样的家庭旅馆。都是比较商务类型的大小宾馆大小旅馆,价位的话非高峰期一百至一百五,高峰期一百二到两百,超高峰期(五一国庆什么的)四五百都有可能。具体价格根据不同的宾馆设施和地段会有差异。高峰期不推荐去青澳湾住,贵且有些宾馆房间设施不好。
游玩方式:
自驾车
搭公车,岛上有公车,但公车不能去到所有景点,只能去到青澳湾啊什么的。而且岛上的公交车不是很方便,间隔比较久才会有一班。本人也没坐过,不好评论。
包车游,如果来的人够多,十来个人的话可以包一辆面包车,三四个人可以包一辆的士,那这辆车就会带你们去你们想去的景点,你们在那玩他会在那等,或者不再那等但你们要走他就来载,而且隔天负责把你们送到渡口搭船,价格一般是一天三四百吧,随油价会有所浮动,可略砍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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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是当年四个经济特区之一,但总是不那么开放,比较难以到达,今年高铁开通后,情况有了大不同,潮汕的美食、免费的沙滩、老街在召唤我们前往。今天小编带给大家的是汕头旅游攻略2016.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小公园
小公园是汕头老市区旧城的胜迹,是汕头历史商业繁华的见证,也是海内外潮汕乡亲和友人思乡流连怀旧的好去处。如今虽然破败不堪,但依旧可以从中窥见当年汕头埠的繁华一时
老街骑楼
小公园周边历史建筑片区集中了大量极具历史价值和艺术价值的近代建筑,以西式骑楼(其中又包括仿巴洛克式和粤东式)为主,包括有现代主义式、传统民居式和古典复兴式等多种样式和风格的历史建筑,正是这些见证了汕头埠历史的甚至中国近代史。
汕头开埠文化陈列馆
汕头开埠文化陈列馆,展出的一件件西洋旧电器,一张张旧照片,一封封侨批,带领着我们寻访汕头埠昨日足迹,体会着古老的潮汕民俗典雅的旧日风情,是潮汕文化的一处绝佳缩影。PS:一周只开放周末两天,入门须身份证
汕头邮政总局大楼
汕头邮政总局大楼是1897年经清政府批准,潮海关在汕头设立首家官办邮政局,由洋人税务司任局长,是汕头开埠以来的第一所自建邮局,是全国首批25个邮政局之一,是全省邮政系统中保存最完整的两座采用欧陆式建筑风格的邮政实体之一。
潮海关钟楼
潮海关钟楼即汕头海关关史陈列馆,座落于市区海滨路西段,1921年由英国人建成,是汕头开埠以来最早的建筑之一,也是目前全国保存较为完好的民国早期海关钟楼之一,为省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老妈宫
老妈宫位于外马路头,又称天后宫。建于清朝嘉庆年间,1992年重修开放
存心善堂
汕头“存心善堂”位于汕头市外马路83号,始建于清光绪二十五年(公元一八九九年),距今已逾百年,由始创人赵进华从潮阳棉安善堂请来宋大峰祖师木雕像供奉于祠堂,并大力发扬宋大峰祖师行善积德的精神,是一组三座并列相连的庙堂式建筑。
大埔会馆
大埔会馆位于今汕头市民权路中段,是一座典型的潮式骑楼会馆。
教堂
天主教堂:原名若瑟堂,1870年由法国巴黎外方传教会传入汕头,位于汕头市外马路133号,为天主教汕头教区主教座堂。
海滨长廊
石炮台公园
石炮台公园是以崎碌炮台为主景点建筑而成的纪念性公园,是省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中山公园
汕头中山公园位于市区月眉河畔。于1928年建成,总面积20.18公顷,公园四周环水,月眉河环绕园区,中山桥、月眉桥和迎春桥三座桥梁将公园与市区陆地连在一起,园区的玉鉴湖面积近百亩,风光绮丽,名闻海内外。是汕头市现存建园历史最早、规模最大的综合性公园。
东征军革命史迹纪念馆
东征军革命史迹纪念馆位于外马路207号,是汕头市第一个革命史专题馆。
胡文虎、胡文豹大楼
坐落在市区民族路,俗称“胡文虎”的永安堂制药厂和坐落在市区民权路2号俗称“胡文豹”的虎豹印务公司两座建筑物,以中西合璧的新颖造型和恢弘壮观的气势闻名遐迩,是旧汕头埠的标志性建筑物之一。
牛田洋湿地
这里有十多公里的长堤,有著名的红树林,有宝贵的湿地,海天和大地融为一体,鱼虾和飞禽共息,百草和树林繁生,空气清新,环境优美,已成为人们悠闲观光的好去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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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州,是广东省下辖地级市,是海峡西岸经济区成员城市之一,粤东地区的文化中心,对外开放旅游城市。位于广东省最东端,处于韩江中下游。东与福建省的诏安县、平和县相接,西与揭阳市的揭东区接壤,北接触梅州市的丰顺县、大埔县交界,南通汕头市和澄海区,并濒临南海。今天小编带给大家的是潮州旅游攻略,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茶叶
潮州茶的种植和制作历史长、品种多。潮州茶的品种,主要有凤凰单丛凤凰水仙、福建水仙、乌龙、石古乌龙、梅占、名花、奇兰、黄旦、铁观音、本山、大红、黄金香、肉桂等10多个。其中凤凰水仙最多,为潮州的当家茶。据林业部门统计,潮州市现有茶园85000多亩,拥有中小型初、精制茶叶加工厂120家。
陶瓷
潮州陶瓷制品远销世界五大洲100多个国家和地区。瓷塑通花和瓷花,是最具特色的传统美术工艺。1978年10月,党和国家领导人邓小平访问朝鲜时,便以枫溪产的1.2米高的层镂空“友谊”通花瓶作为珍贵礼品送给金日成主席。建于枫溪镇的“南国瓷乡陈列馆”,陈列的产品集中了大部分枫溪陶瓷的精品,是枫溪陶瓷传统艺术的缩影。
抽纱
抽纱潮州抽纱是传统的潮州刺绣与欧洲抽纱相结合的产物,有着百年的历史,以其技艺精巧、轻盈淡雅见长,被誉为“南国名花”。潮州抽纱的主要品种有手巾、台布、绣衣、床罩、被枕套、靠垫、餐套等。
金漆木雕
潮州金漆木雕是在木雕作品上聚漆贴金,使其具有金碧辉煌的艺术效果。
玉雕
潮州玉雕以南方碧玉为主要原料,兼用辽宁岫玉、河南独玉和加拿大碧玉。
金银首饰
潮州金银首饰工艺始于晚清,品种繁多,有手镯、手链、戒指、胸花、项链、耳环、头结、发夹、钗牌、坠等1000多个花色品种。
香包
香包是潮州民间独特的传统工艺品。传统香包有香囊、粽球、针包、瓜子鸡、纽绒、结带等,造型美观,品种多样。香包主要用于佩带或作为吊坠饰物。
麦杆画
潮州麦杆画是一种洋溢着浓郁乡士气息的民间艺术,麦杆画利用麦杆的反光作用,产生特殊的艺术意境。
竹制品
潮州生产的竹制品除桌、椅、几、谷答、畚箕、竹篓、扁担、箩、筐等家具和家具外,还有窗帘、门帘、灯罩、扇子、吊篮、花篮、凉席等日用品和工艺品。
水果凉果
用潮州水果加工制作的各式凉果,化皮橄和糖金桔等获部优产品奖。潮州市加工的凉果有甘草橄榄、青李、加应子、话梅、五香梅、糖杨桃、话芒果、蜜芒果、话桃条、蜜桃条、柑饼、蜜柑、九制陈皮等50多个品种。
潮州水果
潮州是南方的水果之乡,潮州柑名闻遐迩,各类水果紧随季节变换而相继上市。春有枇杷、杨梅、青梅、桃、李;夏有荔枝、菠萝、芒果、沙梨;秋有龙眼、杨桃、柚、柿、番石榴;冬有橄榄、柑、桔、香蕉等。潮州市常栽果树有22科128个品种,其中名优稀果有鹳巢柑、孚中选蕉柑、钱东新坡蜜柑、古楼山乌叶荔枝、溪口香蕉、草埔种龙眼、风来朵龙眼、大红柿、红种甜杨桃、青皮香橄榄、独核黄皮、渔村杨梅、白饭桃、红肉枇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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寒假旅游好去处——云南大理旅游风景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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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是最先的经济特区之一,潮汕人也被称作是东方的犹太人,做生意十分有头脑,和温州人不相上下,来到汕头,你会发现,几乎每家每户都会做点小本生意,服装厂也是盛行。那么,大家知道汕头有什么好玩的地方吗?下面读文网小编为你介绍。
坐车的话直接到西堤码头就可以了,对面就是风景区,主要是看看风景,休闲散心,比较适合中老年人。站在最高处远眺汕头市区,会有惊喜哦。如果不通过礐石大桥的话,从西堤码头坐轮渡1元就可以抵达广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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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级重点风景名胜区5A级旅游区——溪口,位于宁波市西南40公里的奉化溪口镇,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溪口风景区旅游攻略,供大家参考!
武山庙
位于武山南麓,原蒋、张、任、宋4姓宗庙。建庙何时,失记。1790年(清乾隆五十五年)集资修建。 1796年(嘉庆元年),建廊庑、台亭、山门,后几经修葺。20年代为武山学校,蒋经国就读于此。1947年,蒋家进家谱时大修。1986年3月至1987年10月,政府拨款重修。前后两进,两厢廊庑,天井有戏台,大殿有盘龙石柱2根,从大桥镇六角庙拆移于此,飞檐斗拱,具清时江南寺庙特色。1988年2月成立溪口博物馆,有出土文物、古代工艺口陈列。
武岭门
距武岭山脊,扼古镇门户,原址武岭庵,设有茶亭。1929年拆建仿古城楼,两层3间,飞檐翘瓴。额书"武岭"两字,面东为于右任所书,面西系蒋介石所题。楼上原作民众阅览室,有走廊相通,雉堞围环;楼下中间门洞通道,供行人车辆出入,门墙砌粉红色块石。门右侧建有二层楼房3间,原为医院门诊所,现为奉化市旅游局。
文昌阁
在武山南端潭墩山顶,俗称武岭头,1731年(清雍正九年)建,原系小阁,内设文昌帝座,为溪口文昌会、文武会和锦溪书斋等祭祀和会文处。1924年春,蒋介石从广州回乡,见其行将倾圮,乃托史蒋介卿鸠工重建,次年9月竣工。系两层楼房,建筑面积500平方米,块石台垒,青砖砌墙,飞檐翘角,梁架雕人物花鸟,四周围廊饰花窗,阁顶悬挂宫灯。蒋介石取名"乐亭",作《武岭乐亭记》,内云:"余以其位在山水之间,凡远方同志来游者,莫不徘徊依恋而不忍舍,盖无间乎仁与智,皆有乐于此也,乃取其义而名之曰:乐亭。"当地仍习称"文昌阁",把东侧一方亭仍称"乐亭"。蒋与宋美龄曾下榻于此,作藏书处。1939年12月,遭日机炸毁。
1987年4月,政府拨款按原样建复,现为两楼三底宫殿式建筑,分正殿、配殿,重檐或单檐歇山顶,建筑面积500平方米,雕梁画栋,花格窗棂,庑廊四环,建筑精巧,具浓厚民族色彩。内有书画展出。旁环香樟、黄连木、侧柏、朴树等古木,浓荫蔽日;下临一碧剡溪,波光潋滟。清代已列为溪口十景之一,名"奎阁凌霄",县人蒋廷秀有诗云:"巍巍百尺峙山邱,赢得奎光射斗牛;文薮由来锦溪胜,争看多士踏鳌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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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卷洞是著名石灰岩溶洞,宜兴“三奇”之首。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善卷洞风景区旅游攻略,供大家参考!
1.上海至善卷200公里,
苏州到善卷110公里,
无锡至善卷75公里,
常州到善卷75公里,
南京至善卷158公里,
天目湖景区至善卷15公里,
走高速公路都在徐舍(鲸塘)互通出口至善卷仅5公里。
2.宜兴旅游班车线路(旅游二线)
宜兴市车站-贝斯特大酒店-国际饭店-宜兴宾馆-宜兴大酒店-分路口-川埠-静乐山庄-芙蓉山庄-善卷洞-善卷-黄墅村-玉山-林场-龙池山
3.常州到宜兴善卷洞
走常州牛塘-卢家巷-一直往南过江苏天一度假村过宜兴和桥到宜兴闸口,右拐就是通宜兴的大路了到第一个大的路口右拐,过宜兴车管所过一个大桥,然后右拐一直走就是善卷洞了(有路牌)。
4.无锡到宜兴善卷洞
上锡宜高速到底(西坞枢纽,不要下高速)--转宁杭高速南京方向(右拐)--徐舍(鲸塘)下南行5公里(出口直行)。
5.南京到宜兴善卷洞
从雨花台南门出发上杭宁/宁高高速公路(也就是机场高速)行驶38公里,然后左转沿杭宁高速公路行驶92公里,徐舍(鲸塘)下南行5公里(出口直行即到宜兴善卷洞)。
宜兴善卷洞乘车路线:
上海出发:上海火车站(火车南站)乘火车到无锡(动车不到一小时即达票价39元),在火车站旁的汽车站乘到宜兴的公车。(仅供参考)
杭州出发:杭州火车站乘火车或汽车站乘汽车到无锡,然后转乘无锡到景区的交通或乘坐的士。
南京出发:南京火车站乘火车或长途汽车站乘汽车到无锡,然后换乘无锡到景区的交通或乘坐的士。
市内交通:在无锡车站乘坐直达宜兴的公车,然后在宜兴金三角车站乘旅游一线、二线直达本景区,时间约45分钟。的士起步价8元,另外上海交通一卡通可在无锡公交车上刷卡,并享受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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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山,是中国五岳之首,古称“岱宗”,形成于25亿年前,是第一次造山运动兴起的大山。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供大家参考!
泰山幽区
指中路旅游区,是最富盛名的登山线路,自登山盘路的起始点一天门经中天门至南天门,全长5.5公里,几乎全部为盘路,共有6290级台阶。沿途风景深幽,峰回路转,古木怪石鳞次栉比,主要景点包括岱宗坊、关帝庙、一天门、孔子登临处、红门宫、万仙楼、斗母宫、经石峪、壶天阁、中天门、云步桥、五松亭、望人松、对松山、泰山梦仙龛、升仙坊、十八盘等。
泰山旷区
指西溪景区,是登山的西路,自大众桥起有一条盘山公路,可以直达中天门。除此之外,还有一条登山的盘路,两旁峰峦竟秀、谷深峪长、瀑高潭深、溪流潺潺。旷区主要的景观有:黄溪河、长寿桥、无极庙、元始天尊庙、扇子崖、天胜寨、黑龙潭、白龙池等。
泰山妙区
自泰山幽区一路拾级而上。过了十八盘,登上南天门,就进入了泰山妙区,即岱顶游览区。除了深切的感受大自然的造化和先人留下的遗迹外,真正的体会一下:一览众山小的伟大气魄。妙区的主要景观有:南天门、月观峰、天街、白云洞、孔子庙、碧霞祠、唐摩崖、玉皇顶、探海石、日观峰、瞻鲁台等。
泰山奥区
是以后石坞为中心的景区,其特点是峰雄岩壮、怪石嶙峋、古松竞奇、鸟语花香,雄壮奇奥、美不胜收。由妙区——泰山极顶往后山乘索道可达。奥区的主要胜景有:八仙洞、奶奶庙、独足盘、天烛峰、九龙岗、黄花洞、莲花洞、尧观台等。更令人称奇的是大自然的造化:著名的鸳鸯松、卧龙松、飞龙松、姊妹松、烛焰松等如珍珠镶嵌在多姿多彩的石岩上。
泰山丽区
即泰山山麓及泰城游览区该区是无须登山而感受泰山之美的去处。其主要景观包括:双龙池、遥参亭、岱庙、岱宗坊、王母池、关帝庙、普照寺、五贤祠、汉明堂、三阳观以及不断开辟的新景观等。
泰山秀区
主要包括桃花峪景区、樱桃圆景区,在泰山的西麓。桃花峪深幽静丽,景色奇秀,且有一条索道直通主峰。樱桃圆则离城不远,鸟语啾啾、溪水潺潺。秀区是泰安人假日休闲的好去处,游人如有足够的时间一定要去。桃花源景区主要景点有:三岔涧、猛虎沟、彩带溪、后寨门、吴道人庵、谷口。[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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