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您找到与比例再保险和非比例再保险的联系相关的共51个结果:
你知道日本人口问题有多糟吗,日本人口正在日趋减少,日本总务省13日发布的人口动态调查结果显示,截至今年1月1日,日本人口总数为1.2589亿人,连续7年下降,较去年减少27.1834万人(2015年:-27.1058万人),人口年降幅再次刷新1968年调查开始以来最高纪录。日本国内人口自2000年以来一直在1.26亿以上浮动,今次是17年来首度跌破此水平。那么,日本人口数量2017年多少?日本人口男女比例又是怎样的?下面小编为大家带来相关资料。
人口约1亿2730万(2013年10月)。其中日本人人口约1亿2570万。主要民族为大和族,北海道地区约有2.4万阿伊努族人。通用日语。主要宗教为神道教和佛教。 首都东京(Tokyo)。人口约1329万(2014年1月)。 | |
人口总数 (2012年) | 127,0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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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均国民总收入(PPP国际美元, 2012年) | 36,300 |
男/女出生期望寿命(岁, 2012年) | 80/87 |
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每1000活产儿, 0年) | 无数据 |
15岁至60岁男/女死亡率(每1000人, 2012年) | 82/43 |
人均卫生总支出(PPP国际美元, 2012年) | 3,578 |
卫生总支出占国内生产总值的百分比(2012年) | 1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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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多次授课中,总是有很多学员对常识判断和公共基础知识(公基)的联系和区别有很多认识,有些人认为它们基本没有联系,也有很多人认为,它们有一定的联系。以下是由读文网小编整理关于公共基础知识和常识判断的内容,希望大家喜欢!
【常识题 例题】2014-吉林(甲级)-7、美国著名影星布拉德皮特主演的电影《返老还童》,描述的是主人公本杰明巴顿一出生便如80岁老人一般,之后便越活越年轻,最后竟以婴儿的形态离开人世。但现实中,古今中外,从没有真正出现这一现象,这是因为( )
A、人类还没有找到可以“返老还童”的神奇干细胞
B、人类现有的医学、生理学技术手段还不可能实现“返老还童”
C、“生-弱-壮-衰-亡”是事物发展不可违背的客观规律
D、人类还没有真正找到“穿越”时空的技术手段
本题的特点是知识直接的理解性,也可以说成是言语理解,不懂知识点,亦可以做出来。
【常识题 例题】老子说:“有无相生,难易相成,长短相较,高下相倾,音声相随。”这段话说明( )
A、万事万物都在运动 B、矛盾双方相互依存,互为条件
C、矛盾双方在一定条件下可以相互转化 D、矛盾双方是相互排斥、相互斗争的
而这些公基的题型,需要考生进一步理解一些哲学基础知识,并需要一定的理解能力,才可以做出来。
他们之间也有一定的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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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国务院提出阶段性降低社保费率以来,目前至少已有16个省份下调了企业养老保险费率,部分地区降低了失业保险个人费率。多地明确表态,费率降低后,参保人员的各项社会保险待遇不受影响,要确保按时足额支付。那么,参加社保这么多年,你知道社保费率是什么意思吗?下面小编来为大家解答吧。
自国务院提出阶段性降低社保费率以来,目前至少已有16个省份下调了企业养老保险费率,部分地区降低了失业保险个人费率。多地明确表态,费率降低后,参保人员的各项社会保险待遇不受影响,要确保按时足额支付。
1.社会保险单位缴费费额=社会保险单位缴费基数×社会保险单位缴费费率
2.社会保险个人缴费费额=社会保险个人缴费基数×社会保险个人缴费费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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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比例函数是中考数学中必考的题型,也是最难的题型之一,以下是由读文网小编整理关于反比例函数基础知识的内容,提供给大家参考和了解,希望大家喜欢!
函数y=k/x称为反比例函数,其中k≠0,其中X是自变量,
1.当k>0时,图象分别位于第一、三象限,同一个象限内,y随x的增大而减小;当k<0时,图象分别位于二、四象限,同一个象限内,y随x的增大而增大。
2.k>0时,函数在x<0上同为减函数、在x>0上同为减函数;k<0时,函数在x<0上为增函数、在x>0上同为增函数。
3.x的取值范围是:x≠0;
y的取值范围是:y≠0。
4.因为在y=k/x(k≠0)中,x不能为0,y也不能为0,所以反比例函数的图象不可能与x轴相交,也不可能与y轴相交。但随着x无限增大或是无限减少,函数值无限趋近于0,故图像无限接近于x轴
5.反比例函数的图象既是轴对称图形,又是中心对称图形,它有两条对称轴y=xy=-x(即第一三,二四象限角平分线),对称中心是坐标原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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冬季正是食补的最佳时刻,这个时候更要注意调理新陈代谢,保持体内循环平衡。下面的4个4:6可助你平衡饮食。
荤与素二者的合理搭配,可以让人既饱口福,又不致于因吃动物性食物过多,而增加血液和心脏的负担。我们中国人的饮食习惯是以植物性食物为主,动物性食物为辅,这样的膳食结构比较利于长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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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中反比例函数关系处处可见,学好它、理解它很有必要。那么你对反比例函数知识了解多少呢?以下是由读文网小编整理关于反比例函数基本知识的内容,提供给大家参考和了解,希望大家喜欢!
反比例函数的图象是双曲线,它有两个分支,这两个分支分别位于第一、三象限或第二、四象限。它们关于原点对称、反比例函数的图象与x轴、y轴都没有交点,即双曲线的两个分支无限接近坐标轴,但永远不与坐标轴相交。
画反比例函数的图象时要注意的问题:
(1)画反比例函数图象的方法是描点法;
(2)画反比例函数图象要注意自变量的取值范围是,因此不能把两个分支连接起来。
(3)由于在反比例函数中,x和y的值都不能为0,所以画出的双曲线的两个分支要分别体现出无限的接近坐标轴,但永远不能达到x轴和y轴的变化趋势。
反比例函数的性质:
的变形形式为(常数)所以:
(1)其图象的位置是:
当时,x、y同号,图象在第一、三象限;
当时,x、y异号,图象在第二、四象限。
(2)若点(m,n)在反比例函数的图象上,则点(-m,-n)也在此图象上,故反比例函数的图象关于原点对称。
(3)当时,在每个象限内,y随x的增大而减小;
当时,在每个象限内,y随x的增大而增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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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是国家的 审判机关,最高人民法院是最高审判机关。而审判组织是指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内部组织形式。那么你对审判组织与人民法院有多少了解?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审判组织与人民法院的相关法律知识。
审判委员会是人民法院内部设立的对审判工作实行集体领导的组织。
根据人民法院组织的规定,各级人民法院均设立审判委员会。审判委员会由院长、庭长和资深审判员组成,参加审判委员会的成员称审判委员会委员。各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委员会委员,由院长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审判委员会的任务是总结审判经验,讨论重大、复杂或者疑难的案件,讨论其他有关审判工作的问题。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49条的规定,对于疑难、复杂、重大的案件,合议庭认为难以作出决定的,由合议庭提请院长决定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审判委员会在对案件的实质处理上的职权,决定了它在诉讼中的地位,表明它具有审判组织的性质。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的规定,需要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的疑难、复杂、重大的案件有以下几类:
(1)拟判处死刑的;
(2)合议庭成员意见有重大分歧的;
(3)人民检察院抗诉的;
(4)在社会上有重大影响的;
(5)其他需要由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的。
审判委员会会议由院长主持。在审判实践中,院长不能主持时可以委托副院长主持。审判委员会讨论案件和其他问题,实行民主集中制,各委员权利平等。审判委员会表决案件,应当在合议庭审理的基础之上进行,并应充分听取合议庭成员关于审理和评议情况的说明,慎重地考虑合议庭的评议结论。审判委员会对案件的决定,合议庭应当执行。如果有不同意见,可以建议院长提交审判委员会复议。复议后作出的决定,合议庭必须执行。
看过“审判组织与人民法院有什么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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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多次授课中,总是有很多学员对常识判断和公共基础知识的联系和区别有很多认识,有些人认为它们基本没有联系,也有很多人认为,它们有一定的联系。以下是由读文网小编整理关于公共基础知识与常识判断的联系和区别,希望大家喜欢!
常识侧重于知识的广泛性,近几年考查的难度不断加大,考察侧重于大量的人文知识,如从前省考出现过的“床前明月光”的“床”是什么?“六亲不认”的“六亲”是那些?等等,这些人文知识体系庞杂,是实打实地需要用心用功,日积月累的。对于国家公务员来说,一个人对这些知识的了解可以体现其个人知识的广泛程度,在处理日常工作的过程中,有百害而无一例,从选拔人才的角度看,也可以避开如法律、物理、化学常识过于专业,导致“片面”选拔人才现象发生,并能体现出公考对人才的选拔甄别之功能。
有别于常识判断,公共基础知识一直以来,以考查知识点细致为特点,考查的范围固定会出现政治、经济、哲学、人文历史、科技等,但人文历史的比重多年来一直较低(除非是专门性的事业单位,如社科院的考卷,人文历史比重非常高),事业单位选拔人才一般都要考“通用知识”、“公共基础知识”、“综合知识”,其实质仍旧是在公共基础知识的范围,在实际考试中,常识的考试范围往往要大于公基的范围,但是公基对考试内容要考查的深度要深于常识。复习公共基础知识知识,需要大量的投入时间,按照不同的模块,进行有针对性的复习,要做到熟悉考点;进而大量的做市面上能买到的考试真题,做到题来即做,做完即会,不会接着熟悉知识,熟悉知识后继续做题,反复练习之后,才可以做到对知识点的了解,找到做题的“感觉”,才能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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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听说过当事人举证与法官取证吗?刑事诉讼中的法官取证是指法官在开庭过程中就与案件有关的事实在法庭以外的其他地点所作的调查活动,而“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这是我国《民事诉讼法》所确立的“谁主张谁举证”举证责任原则。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当事人举证与法官取证的相关法律知识。
1、原告应具有民事行为能力。
根据民法通则规定,18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公民以自己劳动收入为主要来源的,视为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其有资格以自己的名义向法院提起诉讼,未成年人或精神病人属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的人,应由其法定监护人作为法定代理人代为讼诉。
2、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起讼诉的消费者必须是在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中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消费者或其他受害人。
3、有明确的被告。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35条规定,消费者在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可以以销售者或服务者作为被告。如果消费者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财
产损害时,可以将销售者或生产者任何一方作为被告,法律将对生产者、销售者起诉的选择权赋予了消费者,由他们选择最方便自己进行诉讼、最有履行判决的能力和最容易找到的对象作为被告。
4、有明确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即具体地提出经营者违约、侵权行为的事实和给自己造成的损害,以及经营者应承担的民事责任等。
5、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可以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一般民事案件中,对法人或其他组织提起民事诉讼,由法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可向其中的任何一个辖区的法院起诉。
(2)对侵权行为,应向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所在地法院起诉。因产品质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财产、人身损害提起的诉讼,产品制造地、产品销售地、侵权行为地和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3)对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中发生的诉权,应向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被告所在地法院起诉。因铁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请求损害赔偿诉讼,应向事故发生地或车辆、船舶最先到达地、航空器最先降落地或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
(4)民事诉讼法第34条规定,因不动产提起的诉讼,应向不动产所在地法院起诉。
看过“当事人举证与法官取证有什么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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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人员的养老保险是按照一定的缴费比例进行缴费的,而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亦不例外。那么,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的缴费比例是怎样的呢?下面就让读文网小编给大家介绍下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缴费比例吧。
为解决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正式公布以前无雇主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问题,进一步方便参保缴费和简化缴费经办程序,江西现公布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无雇工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2016年五档缴费基数:
第一档40%:2490元;第二档60%:3320元;第三档100%:4150元;第四档200%:8300元;第五档300%:12450元。
相比去年来看,今年取消了1550元“最低档”的缴费基数,所以原先设定的六个档次也相应调整为五个档次。从缴费基数来看,第一档相较去年增加了165元,最高档(第五档)相比去年增加了825元。
从个人缴费额来看,2016年第一档个人年缴费额为2490*20%*12=5976元;最高档(第五档)年缴费额为12450*20%*12=298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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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季吃蒜好处多,美味糖蒜常上桌。糖蒜能预防流感、防止伤口感染、治疗感染性疾病和驱虫的功效。在这个炎热的夏天经常吃些糖蒜不仅可以驱虫,而且还有防暑的作用。那么,糖蒜的腌制方法大全,糖蒜的腌制方法比例是多少呢?小编为大家揭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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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听说过再保险公司吗?再保险也称分保或"保险的保险",指保险人将自己所承担的保险责任,部分地转嫁给其他保险人承保的业务。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再保险公司的相关法律知识。
比例再保险
比例 再保险是指以保险金额为基础来确定原 保险人的自负责任和再保险人的分保责任的再保险方式。
1.成数再保险
成数再保险是指原保险人与再保险人在合同中约定保险金额的分割比率,将每一危险单位的 保险金额,按照约定的比率在分出公司于分入公司之间进行分割的再保险方式。
2.溢额再保险
溢额再保险是指原保险人与再保险人在合同中约定自留额和最高分入限额,将每一危险单位的保险金额超过自留额的部分分给分入公司。
非比例再保险
非比例再保险是指以赔款为基础来确定再保险当事人双方责任的分保方式。
1.超额赔款再保险
这是由原保险人与再保险人签订协议,对每一危险单位损失或者一次巨灾事故的累积责任损失,规定一个自负额,自负额以上至一定限度由再保险人负责。前者叫做险位超赔再保险,后者叫做 事故超赔再保险。
2.超额赔付率再保险
超额赔付率再保险也称损失中止再保险,是指按年度赔款与保费的比率来确定自负责任和再保险责任的一种再保险方式。
看过“再保险公司的定义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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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基础知识考试的目的是测试应试者对国家工作人员应具备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方法的掌握程度,特别是运用理论、知识和方法解决工作中实际问题的能力。以下是由读文网小编整理关于公共基础知识考试比例的内容,希望大家喜欢!
判断题
判断题的命题通常是一些比较重要的或有意义的概念、事实、原理或结论。在判断题的解答过程中,以下几个方面值得应试者注意:
1、结论必须明确
判断题中有的试题词字较多,语句很长,包含有很多各自可以独立存在的内容。其中有的表述正确,有的不正确,在这种情况下,应试者所做出的判断,应该是针对试题的整体内容来说的。只要有一部分是错误的,整个试题便应被视为错误。
2、分辨表现形式,确定解答思路
判断题的表现形式一般分为直接结论式和间接结论式两种类型。间接结论式的特点是是非项的陈述在前,应试者在作答时,必须先对是非项进行推理,然后才能得出结论。直接结论式的试题本身的陈述就是一个判断句。考生可对此直接进行判断,无需经过推理便可做出结论。回忆、辨析、差别定义的思维路线是这种判断题的解答思路。
3、辨析设错方式
解决判断题的关键,在于考生能否正确地找出或辨析试题的设错方式。命题人员在编制试题时采用多种多样的设错方法和技巧。如事实错、前提错、逻辑错、隶属关系错以及概念使用、词语表达错等等。事实错是指某一命题所表述的意思违反了事实真相;前提错则是指所给出的前提无法推断出命题的结论。总之,应试者在解答时必须仔细辨析命题的设错方式,以免被一些干扰因素所迷惑。
掌握了判断正误的方法后我们有所要做几题,检验我们掌握的情况如何:
三、判断题(共10分)
判断下列各题对错,并在答题卡上将对应题号的相应符号涂黑。对的涂黑“√”,错的涂黑“×”。(每小题0.5分)
1.企业家作为掌握“软技术”的综合型人才,日益成为经济竞争的核心。 ( )
2.直接经验来源于实践,但是间接经验、书本知识则并不来源于实践。 ( )
3.戒严令属于行政令中的一种。 ( )
4.在阶级社会里,被剥削阶级受剥削的根源是资本主义私有制。 ( )
5.党的基本路线是“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 ( )
6.中国近代早期改良思想家主张仿效西方议会制度。 ( )
7.党的基层组织包括乡镇党委、党的基层支部和党组。 ( )
8.我国分配结构的多样化决定了所有制结构的多样化。 ( )
9.市场机制充分发挥作用的关键是经济活动主体的独立性。 ( )
10.我国的首长负责制与一般的首长负责制没有大的区别。 ( )
参考答案及解析
判断题
1.√
2.× 【解析】间接经验以及书本知识等都是实践的总结,同样是来源于实践。实践是一切认识的来源。
3.× 【解析】戒严令不同于一般的行政令,而是在特定情形下才作出的紧急性的指令。
4.× 【解析】很明显在奴隶社会或者封建社会等阶级社会中,根本不存在资本主义私有制,但奴隶、农民等同样被剥削、被压迫。
5.√
6.× 【解析】中国近代早期改良思想家主张的并非西方议会制,而是君主立宪制。
7.√
8.× 【解析】恰恰相反,我国所有制结构的多样化决定了分配结构的多样化。
9.√
10.× 【解析】我国的首长负责制与一般的首长负责制不一样,因为我国的首长负责制是在民主集中制的基础上的首长负责制,两者不可分离。
看过“公共基础知识考试比例与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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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筹划与避税是两种不同的法律定义,税收筹划与避税两者之间,既有联系又有区别。接下来就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税收筹划与避税的联系与区别及相关的法律知识吧。
避税和逃税,虽然都是违反税法的行为,但二者却有明显区别:
1、适用的法律不同。避税适用涉外经济活动有关的法律、法规;后者仅适用国内的税法规范。
2、适用的对象不同,前者针对外商投资、独资、合作等企业、个人;后者仅为国内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3、各自行为方式不同。前者是纳税义务人利用税法上的漏洞、不完善,通过对经营及财务活动的人为安排,以达到规避或减轻纳税的目的的行为;后者则是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纳税人,纳税到期前,有转移、隐匿其应纳税的商品、货物、其他财产及收入的行为,达到逃避纳税的义务。一般情况下不构成犯罪,严重的构成偷税罪,手段情节突出的可构成抗税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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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赔偿是指行政主体违法实施行政行为,侵犯相对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害时由国家承担的一种赔偿责任;而民事赔偿是由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侵权引起的民事责任。你对有行政赔偿与民事赔偿多少了解?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行政赔偿与民事赔偿的相关法律知识。
行政赔偿的当事人包括赔偿请求人和赔偿义务机关。
1、赔偿请求人,这是指有权要求赔偿的受行政行为侵害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我国国家赔偿法规定,受害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要求赔偿。受害的公民死亡,其继承人和其他有抚养关系的亲属有权要求赔偿。受害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承受其权利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要求赔偿。
2、赔偿义务机关。表国家承担赔偿责任的行政主体。被授权的组织是赔偿义务机关。委托的行政主体是赔偿义务机关。赔偿义务机关被撤销的,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主体是赔偿义务机关;没有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主体的,撤销该赔偿义务机关的行政主体是赔偿义务机关。
看过“行政赔偿与民事赔偿有什么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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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诋毁行为,也被称为商业诽谤行为,是指损害他人商誉、侵犯他人商誉权的行为;虚假宣传是指在商业活动中经营者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或者服务做出与实际内容不相符的虚假信息,导致客户或消费者误解的行为。你对虚假宣传与商业诋毁有多少了解?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虚假宣传与商业诋毁的相关法律知识。
一般广告宣传或者其他形式的商业宣传多围绕有关商品或服务方面的信息,集中体现在对商品或服务的特 征、商品的产地、价格、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及其它情况,虚假广告内容与一般广告一样广泛,可以涉及有关商品(或服务)的各种状况,虚假广告经常涉及的内容有:
1、商品的特征是指商品的用途、功能以及其它特性,欺诈广告经常把商品的特征大加美化,夸大商品的效能,经过美化的商品也容易受到消费者的信赖。
2、商品的原料决定商品的功能,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首先需要了解原料是什么,各种原料的比例。
如是同一种原料构成的,看是天然的还是人造的等等。虚假广告采用的手法多种多样,比如,商品由两种原料混合而成,广告便以天然原料来招来顾客,有时原料明明是人造的,而广告却故意加上一个美名来掩盖低档原料。
3、商品的来源作为广告内容之一,主要是从地理上表示商品(或服务)的出处,它对于驰名商品尤其重要,按照广告表示的方式的不同,可分为直接产地广告和间接产地广告。
凡是以明确表示一个特定地理概念的广告称之为直接产地广告。如果广告里没有明确表示一个特定的地理概念,但在交易中,消费者通过其他特征,仍然可以知道有关商品的产地,这种广告即称为间接产地广告。直接产地广告和间接产地广告都关系到商品的声誉,所以不正当竞争者常常拿假冒优质商品产地做广告诈欺消费者,有些劣质商品虽没有假冒他人的商标而不受商标法的禁止,但却假冒名牌商品的产地来迷惑消费者,在这种情况下就需要反不正当竞争法来禁止这种欺诈行为。由此可知,反不正当竞争法能够起到的作用有时商标法是无法代替的。
4、商品的价格在广告中任意变换,
借以招来顾客,损害消费者的利益,其花样可谓难以捉摸,为了吸引顾客,竞争者通过广告把商品(或服务)宣传得完美无缺,但他们不标价格,不愿把令人生畏的价格(或收费)暴露出来,他们即便在广告中标上价格,也往往标上“引诱价格”而已,这种引诱价格形式很多。比如,表面上告示降价,但实际上价格未变或略有降低,有的广告以降低价格来招来顾客,但实际商品的次要部分降了一些,重要部分未降低,甚至比原来还要高。
5、企业的历史渊源及规模。
例如,在广告中给商店冠以“百年老店”的称号,但实际只有数十年历史。只有几个人开设的合伙企业,仅有几辆小汽车经营出租业,在营业广告上自称出租公司,规模甚小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却以“公司”或“集团”向消费者宣告,如果“商场”和“中心”之类名称不符合实际规模,那么这种广告无疑是欺诈广告,欺诈广告除了会涉及上述商品(或服务)特征、原料来源以及价格等以外,还会涉及有关营业活动的全部情况,企业在市场上的地位和等级。企业及企业领导的经营状况,这些都可以作为广告所涉及的内容,欺诈广告往往将这些情况大力夸张,以蒙骗顾客,还有虚假的还本销售,谎称免费的虚假宣传行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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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听说过结婚自由与离婚自由吗?中国婚姻法保障公民的离婚自由,并不是对离婚自由没有限制,不是说离就离,准予离婚是有原则的,即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和道德规范。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结婚自由与离婚自由的相关法律知识。
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应当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和有无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综合分析。根据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和审判实践经验,凡属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
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疾病的,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它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
2.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
3.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4.一方欺骗对方,或者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
5.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的。
6.包办、买卖婚姻、婚后一方随即提出离婚,或者虽共同生活多年,但确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7.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满2年,确无和好可能的,或者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又分居满1年,互不履行夫妻义务的。
8.一方与他人通奸、与他人同居,经教育仍无悔改表现,无过错一方起诉离婚,或者过错方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离婚,经批评教育,处分,或在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过错方又起诉离婚,确无和好可能的。
9.一方重婚,对方提出离婚的。
10.一方好逸恶劳、有吸毒、赌博等恶习,不履行家庭义务、屡教不改,夫妻难以共同生活的。
11.一方被依法判处长期徒刑,或其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
12.一方下落不明满二年,对方起诉离婚,经公告查找确无下落的。
13.受对方的虐待、遗弃,或者受对方亲属虐待,或虐待对方亲属,经教育不改,另一方不谅解的。
14.一方有家庭暴力行为的。
15.因其他原因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
看过“关于结婚自由与离婚自由的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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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务合同指当事人双方互负对待给付义务的合同,买卖合同是双务合同的典型。双务合同跟同时履行抗辩权有什么联系呢?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同时履行抗辩权与具体双务合同的相关法律知识。
双务合同中的抗辩权包括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和不安抗辩权三种。
同时履行抗辩权
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的主体是任何一方当事人。行使的条件是:在同一双务合同中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双方的债务均已届清偿期;对方有能力履行债务;对方未履行或者未按约定履行。
后履行抗辩权
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先履行一方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行使先履行抗辩权的主体是负有后履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行使的条件是:在同一双务合同中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负有先履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有能力履行债务;先履行义务人不履行或者不按约定履行。
不安抗辩权
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经营状况严重恶化;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丧失商业信誉;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以上四种情形构成预期重大违约时,先履行义务人可以根据《合同法》第94条的规定解除合同。
行使不安抗辩权的主体是负有先履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行使的条件是:在同一双务合同中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有确切证据证明负有后履行义务的当事人的履行能力明显降低,有不能为对待给付义务的现实危险;先履行义务人中止己方履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对方提供适当担保时,应当恢复履行);给对方合理的期限恢复履行能力或者提供适当担保。
看过“具体双务合同与同时履行抗辩权的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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