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您找到与正当防卫包含防卫过当吗相关的共16个结果:
根据《刑法》第二十条规定,为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介绍正当防卫与防卫过当的相关法律知识。
1.必须针对不法侵害行为;
2.必须针对正在进行的对本人或对社会具有危害性的非法侵害行为;
3.防卫必须对不法侵害者本人实行,而不能对没有侵害行为的第三者实行;
防卫行为和侵害行为应该大体适应,不应该超过必要限度。我国法律规定正当防卫的行为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危害的,按防卫过当处理,要负法律责任;但在刑事上可酌情减轻或免除处罚。
防卫过当,是指防卫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犯罪行为。所谓防卫过当是指正当防卫行为超越了法律规定的防卫尺度,因而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情况。
浏览量:2
下载量:0
时间:
正当防卫(又称自我防卫,简称自卫),是大陆法系刑法上的一种概念。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正当防卫的相关法律知识。
1、保障社会利益和其他合法权益免受不法侵害。
2、震慑犯罪分子使之不敢轻举妄动。
3、鼓励公民同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作斗争。
看过“哪些行为不属于正当防卫”的人还看过:
浏览量:2
下载量:0
时间:
正当防卫(又称自我防卫,简称自卫),是大陆法系刑法上的一种概念。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正当防卫的相关法律知识。
1、保障社会利益和其他合法权益免受不法侵害。
2、震慑犯罪分子使之不敢轻举妄动。
3、鼓励公民同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作斗争。
看过“10种不属于正当防卫的行为”的人还看过:
5.初一政治测试题及答案:法律护我成长
浏览量:3
下载量:0
时间: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正当防卫的相关法律知识。
正当防卫的本质在于制止不法侵害,保护合法权益。它有以下基本特征:
1、正当防卫是目的正当性和行为的防卫性的统一。
目的正当性是指正当防卫的目的是为了保护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行为的防卫性是指正当防卫是在合法权益受到不法侵害的时候,同不法侵害作斗争的行为。他既是法律赋予公民的一种权利,又是公民在道义上应尽的义务,是一种正义行为,应受到法律的保护。目的正当性与行为的防卫性具有密切的联系。首先,目的的正当性制约着行为的防卫性。其次,行为的防卫性体现着目的的正当性,是目的正当性的客观表现。
2、正当防卫是主观的防卫意图和客观上的防卫行为的统一。
防卫意图,是指防卫人意识到不法侵害正在进行,为了保护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等合法权利,而决意制止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的心理状态。正当防卫在客观上对不法侵害人造成了一定的人身或者财产的损害,因此具有犯罪的外观。但是,正当防卫与犯罪具有本质的区别,我们只有看到正当防卫制止不法侵害、保护国家和其他合法权益的本质,才能真正把握住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的依据。
3、正当防卫是社会政治评价和法律评价的统一。
正当防卫的目的是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且客观上具有制止不法侵害、保护合法权益的性质。因此,正当防卫没有法益侵害性,这是我国刑法对正当防卫的肯定的社会政治评价;正当防卫不具备犯罪构成,没有刑事违法性,因此,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这是我国刑法对正当防卫的肯定的法律评价。在这个意义上说,正当防卫是排除社会危害性和阻止刑事违法性的统一。
看过“关于正当防卫的对象与限度”的人还看过:
浏览量:3
下载量:0
时间:
离婚是指夫妻双方通过协议或诉讼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终止夫妻间权利和义务的法律行为。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离婚案件中的相关法律知识。
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应当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和有无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综合分析。根据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和审判实践经验,凡属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
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疾病的,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它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
2.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
3.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4.一方欺骗对方,或者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
5.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的。
6.包办、买卖婚姻、婚后一方随即提出离婚,或者虽共同生活多年,但确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7.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满2年,确无和好可能的,或者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又分居满1年,互不履行夫妻义务的。
8.一方与他人通奸、与他人同居,经教育仍无悔改表现,无过错一方起诉离婚,或者过错方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离婚,经批评教育,处分,或在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过错方又起诉离婚,确无和好可能的。
9.一方重婚,对方提出离婚的。
10.一方好逸恶劳、有吸毒、赌博等恶习,不履行家庭义务、屡教不改,夫妻难以共同生活的。
11.一方被依法判处长期徒刑,或其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
12.一方下落不明满二年,对方起诉离婚,经公告查找确无下落的。
13.受对方的虐待、遗弃,或者受对方亲属虐待,或虐待对方亲属,经教育不改,另一方不谅解的。
14.一方有家庭暴力行为的。
15.因其他原因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
看过“离婚案件中包含了什么法律提示”的人还看过:
浏览量:2
下载量:0
时间:
防卫过当,是指防卫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犯罪行为。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介绍防卫过当的相关法律知识。
2005年11月28日9时许,广州大学生张某某从番禺南村搭乘一辆公交车,在车上张某某发现有一男子正在扒窃乘客财物,于是立即提醒乘客注意防盗。当公交车行至洛溪上漖站时,张某某刚下车,突然被涉嫌盗窃的嫌疑人覃某(33岁,广西人)持刀从背后袭击刺伤,双方随即发生扭打,张某某夺刀反击覃某,覃某受伤经抢救无效死亡,张某某也身受重伤。
据警方调查,死者覃某曾因吸毒、盗窃被公安机关处理,当日民警还从覃某身上搜获一台手机,经核查是一名事主于当天7时许在公共汽车上被人盗去的手机。同时,也有群众指认覃某经常伙同他人在公交车上及公交车站从事盗窃乘客财物的违法活动。公安、检察机关综合现场勘查、调查访问及有关证据材料证实,张某某的行为系正当防卫行为。
浏览量:2
下载量:0
时间:
防卫过当,是指防卫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犯罪行为;故意伤害是指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故意伤害严重的构成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罪是侵犯公民人身权利中最常见的一种犯罪。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介绍相关法律知识。
防卫人进行防卫是为了使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损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其目的是出于反击和制止正在实施的不法侵害,这是防卫过当的前提条件。实际上,防卫过当符合正当防卫的前四个条件,仅仅是不符合第五个条件,防卫过当应具有正当防卫的前四个条件,即正当防卫最基本的前提条件、时间条件、对象条件和主观条件。这四个条件缺少任何一个,都不可能成立防卫过当,而是其他违法犯罪行为,如挑拨防卫、假想防卫、防卫不适时、防卫第三者等。这些防卫没有正当防卫的主客观基础,其本身是非法行为,构成犯罪的,应按刑法规定的罪名定罪处刑。
浏览量:2
下载量:0
时间:
正当防卫是大陆法系刑法上的一种概念。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但是,不少人都疑问,不作为犯罪是否可以实行正当防卫的问题。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介绍正当防卫相关法律知识。
(一)不法侵害同违法犯罪行为之间的关系分析
不法侵害属于违法法律的行为,有人认为不法侵害含有违法行为和犯罪行为,还有人认为不法侵害含有犯罪行为,而不包括违法行为。其实,不法侵害既有犯罪行为,也有违法行为。违法行为同犯罪行为一样,都侵害了公民原有的受法律保护的权益,禁止公民进行正当防卫说不通。现实生活里公民也不能轻易分辨不法侵害属于违法行为还是犯罪行为。当不法侵害划分到犯罪行为中时,就不利于公民的正当防卫;在我国刑法规定里的词语“不法”,也没有词语“犯罪”的概念,说明公民可以对违法行为进行正当防卫。正当防卫并不针对所有的违法犯罪行为,它只针对那些具有紧迫性、破坏性、进攻性的违法犯罪行为,进行的正当防卫可以避免或者减轻损害程度时,公民才能采用正当防卫。
(二)正当防卫和假想防卫
不法侵害需要实际存在,当实际里没有不法侵害,但公民误认为有不法侵害而采取的防卫就属于假想防卫。正当防卫不包含假想防卫,对于假想防卫的处理,要根据公民是否在主观上有过失,按照意外事件或者过失犯罪进行处理;公民故意对合法行为采用的“反击”行为,也不属于假想防卫,而是属于故意的违法犯罪行为。
(三)不具控制行为能力人造成的侵害
对于那些不具有控制自己行为的人或者那些没有达到法定年龄的人对我国公民进行的侵害,是否构成公民采取正当防卫制止方法的起因,还有一些争议。根据我国刑法方面的规定,不法侵害是那些具有控制自己行为和达到法定年龄的人实施的侵害行为,当公民面临这些不具有控制自己行为的人或者那些没有达到法定年龄的人的侵害时,只能退让,不能采取正当防卫制止方法,又违背了我国法律规定的公民正当防卫的本质。对此,在原则上需要对这些不具有控制自己行为的人或者那些没有达到法定年龄的人进行的侵害行为采取正当防卫制止方法。正当防卫不是对侵害人行为的制裁,而是一种保护公民合法权益的有效手段。
浏览量:3
下载量:0
时间:
特殊正当防卫是指公民在某些特定的情况下所实施的正当防卫行为,对其防卫行为的任何后果均不负刑事责任的情形,与一般正当防卫有区别。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特别防卫的相关法律知识。
司法实务表明,特别防卫权的司法认定有相当的难度(特别是被害人已死亡的案件),控、辩、审往往争议很大。根据我国刑诉法规定,刑事公诉案件的举证责任由司法机关承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承担举证责任,他们没有证明自己无罪的义务。但我国刑诉法还规定,对于侦查人员的提问犯罪嫌疑人应当如实回答。
根据该规定,犯罪嫌疑人应当如实陈述特别防卫的事实,并提供自己能够提供的证据。刑诉法第三十五条又规定:辩护人的责任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这一规定表明:辩护入提出被告人属特别防卫的就应提供证明特别防卫的证据材料。
鉴于此,这类案件不易简单地适用疑罪从无、疑罪从轻原则。如果司法机关收集到的基本证据足以证明被告人是故意杀人(或伤害),而未收集到特别防卫的证据,被告人极其辩护人虽然提出特别防卫的辩护理由,但没有承担举证责任的,应认定为特别防卫不能成立。如果仅仅因为司法机关无法收集到证明被告人是特别防卫的证据而作疑案处理,必然使一些不法分子假借特别防卫实施犯罪脱逃法网。
特别防卫权举证责任问题的提出,表明我国刑法在规定特别防卫时,存在立法疏漏。如法国刑法典规定:
(一)将夜间越墙或破窗侵入住宅者杀死、杀伤或击伤;
(二)将暴力行窃着或者暴力抢劫者杀死、杀伤或击伤,防卫人须提出证据证明自己无法律责任。
这一立法范例可供我国借鉴。特别防卫举证责任倒置有利于防止不法分子滥用正当防卫权。
#p#副标题#e#
浏览量:4
下载量:0
时间:
正当防卫(又称自我防卫,简称自卫),是大陆法系刑法上的一种概念。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正当防卫的相关法律知识。
关于必要限度的理解,有学者正确地指出,“关于正当防卫的必要限度,实际上可以分为两个互相联系而又互相区别的问题:一是何为正当防卫的必要限度,二是如何确定正当防卫的必要限度。”这应当成为全面理解必要限度的一个出发点。基本相适应说只是基本上解决了如何判断必要限度的问题,而忽视了对何谓必要限度的界定,由此造成刑法规定正当防卫制度鼓励公民积极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的立法宗旨的实现受到了削弱。
因为该观点以防卫强度与不法侵害的强度基本相适应作为必要限度的标准,将该标准适用于防卫案件中,防卫人在实行防卫行为时应当控制自己的防卫强度,使其与不法侵害的强度相适应,即便是该防卫行为根本不足以制止不法侵害行为也不应增加强度,否则就是防卫过当。这显然在一定程度上约束了公民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实行正当防卫的能动性。
此外,防卫强度与不法侵害强度有时也存在着无法衡量的问题,如妇女为了免于被强奸而将歹徒杀死的情况。必需说虽然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何谓必要限度的问题,弥补了基本相适应说的不足,但没有解决如何判断必要限度的问题。
同时其还具有以下缺陷:其一,没有明确强调须以刚好制止住不法侵害为必要,好象是凡是能够制止不法侵害的防卫行为都不过限;其二,忽视了防卫行为要保护的合法权益与损害的不法侵害人的权益的衡量。此两方面的缺陷都容易导致防卫权的滥用。因此,才有了折衷两者的相当说,既吸收了两者的优点,又克服了其不足,因而是正确的。但该说在观点的表述上不够明确、具体。
我们认为,在正当防卫中,防卫行为是否超过必要限度是一个与社会相当性紧密相关的问题。刑法第20条第2款的规定,正是对社会相当性对正当防卫限度问题评价的一种反映。以社会相当性理论来指导必要限度的理解应当是一种正确的思路。
从正当防卫的目的上考虑,所谓必要限度,防卫行为当然要以刚好制止住不法侵害、并有效地保护合法权益为标准。这应当是一个原则。但是,也有例外,即为了保护轻微的合法权益而采用防卫行为造成了不法侵害人权益的重大损害,尽管是刚好制止不法侵害行为所必需的,也不能就具有了社会相当性,或者说是为社会大众所容许、理解。
当然,这里只是提出了一个把握必要限度的抽象标准,仅解决了何谓必要限度的问题。要使这一标准能够运用于司法实践,还必需解决如何判断必要限度的问题。判断必要限度,不可能脱离每个案件的具体情况。要根据具体案件中双方行为的性质、手段、强度、人员多少与强弱、现场所处的客观环境与形势进行全面分析。
需要指出的是,在判断防卫行为是否超过必要限度时,应根据客观事实进行,不应涉及防卫人的认识能力,即在防卫人处于紧张、惊恐状态下,虽然客观上防卫行为超过了刚好制止住不法侵害行为所必需的限度,但由于防卫人不可能冷静地判断如何实行不超过必要限度的防卫行为,因而综合主客观情况而认为防卫行为并未超过必要限度。
根据刑法的规定,并非防卫行为一超过必要限度就成立防卫过当,只有防卫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才是防卫过当。对于“明显”,不能认为只要能够清楚明白、确定的看出防卫行为超过了必要限度且造成重大损害的,就成立防卫过当。
如果立法者是在此意义上使用“明显”一词的话,那么该词的使用就是不必要的;立法者之所以使用该词,是因为考虑到在正当防卫案件中,在防卫人遭受不法侵害时,往往处于被动的境地,对防卫的限度要求过严,容易给防卫人造成不当的束缚,不能使其有效地实行正当防卫,而且这样也会挫伤公民实行正当防卫的积极性。
因此,我们认为,该词的使用意在放宽对防卫限度的要求,即所谓“明显”,不仅意味着能够清楚明白、确定的看出防卫行为超过了必要限度,而且超过的程度不属于轻微。当然究竟超过多大程度才属于明显超过,最终需要法官综合具体案件的全部情况,立足于社会的通常观念进行合理的判定。
但是,不宜将“明显”解释为“非常显著”,因为这容易在一定程度上造成刑法规定正当防卫的“必要限度”条件的虚置。至于“重大损害”,一般认为是指造成不法侵害人的重伤、死亡,还包括财产的重大损失。
总之,只有正当防卫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才成立防卫过当;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就不可能造成过当所要求的重大损害,而不能成立防卫过当;虽然明显超过了必要限度,但没有造成重大损害的,同样不能成立防卫过当。
浏览量:2
下载量:0
时间:
正当防卫(又称自我防卫,简称自卫),是大陆法系刑法上的一种概念。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介绍相关法律知识。
(1)开始时间:原则上是不法侵害人着手实行不法侵害行为的时间,但有的情形即使没有达到着手阶段,如果存在法益侵犯的急迫性,也可以正当防卫(综合说——着手说与直接面临说相结合)。
(2)结束时间:法益不再处于紧迫、现实的侵害、威胁之中,或者说不法侵害已经不可能(继续)侵害或者威胁法益。具体表现为:
第一,不法侵害人已被制服或者已经丧失了侵害能力。
第二,不法侵害人已经自动中止了不法侵害或者已经逃离现场。
第三,不法侵害行为已经造成了危害结果并且不可能继续造成更严重的危害结果。
注意几种特殊情形:
1)财产性违法犯罪的特例:被当场发现并同时受到追捕的财产性违法犯罪的侵害行为,一直延续到不法侵害人将其所取得的财物藏匿至安全场所为止;在这期间,追捕者可以使用强力将财物夺回,其行为属于正当防卫。
2)在自然意义的行为已经结束,但法益存在紧迫危险的场合,可以正当防卫。
3)在持续的不法侵害过程中,即使表面上某段时间停止了不法侵害,但从整体上看侵害行为正在进行时,仍然可以进行正当防卫。
4)只要是客观上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不管行为人事先是否已经预见,事先是否作好防卫准备,都可以进行正当防卫。
(3)防卫装置:设立防卫装置后,遇到了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该装置针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发挥作用制止了不法侵害,并且没有超过必要限度时,就应认为是正当防卫。例如,(2002年试卷二第6题)甲外出时在自己的住宅内安放了防卫装置。某日晚,乙撬门侵入甲的住宅后,被防卫装置击为轻伤,甲的行为就属于正当防卫。
但是,设立防卫装置的行为所造成的风险应由设立者承担(例如防卫装置导致无辜者伤亡的,设立者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注意:如果防卫装置本身危害公共安全,则为法律所禁止。
(4)防卫不适时:不法侵害尚未开始或者已经结束,进行所谓“防卫行为”的情形。
第一,防卫不适时包括事前加害(事前防卫)与事后加害(事后防卫)。
第二,防卫不适时如果成立犯罪,根据情形,可能成立故意犯罪或者过失犯罪(根据案情,也有可能属于意外事件)。
浏览量:2
下载量:0
时间:
正当防卫(又称自我防卫,简称自卫),是大陆法系刑法上的一种概念。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正当防卫的相关法律知识。
1、对尚未开始不法侵害行为的行为人实施的所谓“正当防卫”行为。
2、不是针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者本人,而是无关的第三者的所谓“正当防卫”行为。
3、对自动停止,或者已经实施终了的不法侵害的行为人实施的所谓“正当防卫”行为。
4、不法侵害者已被制伏,或者已经丧失继续侵害能力时的所谓“正当防卫”行为。
5、打架斗殴中,任何一方对他人实施的暴力侵害行为。两人及多人打架斗殴,一方先动手,后动手的一方实施的所谓反击他人侵害行为的行为,不属于正当防卫。
6、对假想中的不法侵害实施的所谓“正当防卫”行为。不法侵害必须是在客观上确实存在,而不是主观想象的或者推测的。
7、防卫挑拨式的所谓“正当防卫”行为。即为了侵害对方,故意挑逗他人向自己进攻,然后借口正当防卫加害对方。
8、对精神病人或者无刑事责任能力的未成年人的侵害行为实施的所谓“正当防卫”行为。
9、对合法行为采取的所谓“正当防卫”行为。公安人员依法逮捕、拘留犯罪嫌疑人等合法行为,嫌疑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实行所谓的“正当防卫”。对紧急避险行为也不能实行正当防卫。
10、起先是正当防卫,但后来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行为。此种行为,法律称为“防卫过当”,不属正当防卫的范畴。
浏览量:3
下载量:0
时间:
保障性住房对于经济状况不好的购房者来说是实现购房梦的一根救命稻草,其实保障性住房包含很多住房类型,比如经济适用房这是可以进行购买的,但是有的保障房只能租不能售卖,下面我们来看看。
保障性住房是指政府给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所提供的对价格或租金进行限定的住房。这类住房有别于完全由市场形成价格的商品房。2015年12月海口市政府第50次常务会审议并原则通过了《海口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管理办法(草案)》(简称《办法》),以解决海口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管理的实施操作和管理规范性问题。
1、经济适用房
经济适用房是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商品住宅,具有经济性和适用性的双重特点。经济性是指住宅价格相对于市场价格比较适中,能够适应中低收入家庭的承受能力;适用性是指在住房设计及其建筑标准上强调住房的使用效果,而非建筑标准。
2、廉租房
廉租房是政府或机构拥有,用政府核定的低租金租赁给低收入家庭。低收入家庭对廉租住房没有产权,是非产权的保障性住房。廉租房只租不售,出租给城镇居民中最低收入者。在房价疯涨、经济适用房走入困境、百姓居住难的背景下,廉租房便成为了社会关注的焦点,能成为了低收入家庭住房的“救命草”。
3、两限商品房
即“限套型、限房价“的商品住房。为降低房价,解决城市居民自住需求,保证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土地供应,经城市人民政府批准,在限制套型比例、限定销售价格的基础上,以竞地价、竞房价的方式,招标确定住宅项目开发建设单位,由中标单位按照约定标准建设,按照约定价位面向符合条件的居民销售的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两限房并不是严格意义上的“保障性住房”。
4、公共租赁房
指通过政府或政府委托的机构,按照市场租价向中低收入的住房困难家庭提供可租赁的住房,同时,政府对承租家庭按月支付相应标准的租房补贴。其目的是解决家庭收入高于享受廉租房标准而又无力购买经济适用房的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
5、定向安置房
安置房是政府进行城市道路建设和其他公共设施建设项目时,对被拆迁住户进行安置所建的房屋。安置的对象是城市居民被拆迁户,也包括征地拆迁房屋的农户。
6、安居商品房
指实施国家“安居(或康居)工程”而建设的住房(属于经济适用房的一类)。是党和国家安排贷款和地方自知自筹资金建设的面向广大中低收家庭,特别是对4平方米以下特困户提供的销售价格低于成本、由政府补贴的非盈利性住房。
浏览量:2
下载量:0
时间:
期货合约的内容包含哪几部分,这些内容都由什么构成的呢?下面读文网小编来告诉大家。
①商品期货是指标的物为实物商品的期货合约;
②外汇期货是指标的物为某种外币的期货合约;
③利率期货是指标的资产价格依赖于利率水平的期货合约;
④股票价格指数期货是指标的物是股价指数的期货合约。
浏览量:3
下载量:0
时间:
债券包含哪些收益,又蕴藏什么风险 。今天读文网小编来带大家一起了解一下,希望对您的投资有所帮助。
为了更透彻的理解这部分内容,我们把收益和风险对应着说。
这里的利率风险指的是市场利率的变化而导致的债券价格的波动。为了说明白这个问题,我需要先把债券价值的计算公式先放在这里,大家一看就明白了。
我们假设该债券是普通的付息债券,每年支付一次利息C,到期偿还本金M,总还款期限是n,而市场利率(投资者要求的折现率)是r,那债券的内在价值就是未来一系列现金流按照一定的利率水平进行折现。
由于利率水平r在分母上,所以当r升高时,债券价格就会降低。所以,投资债券尽量要避免处于一个加息环境或市场利率的上升时期。
相信通过上面的学习,您一定对这个知识点有所了解,希望您能多学习这方面的知识,这样的话才可以在市场汇总如鱼得水。
读文网声明:期货资讯来源于合作媒体及机构,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浏览量:3
下载量:0
时间:
证券投资基金的机构投资者应该缴纳的税款有哪些?这些税项都有什么样的意义?下面读文网小编来告诉大家。
证券投资基金的包含税项1、营业税:对金融机构买卖基金的差价收入征收营业税;对非金融机构买卖基金单位的差价收入不征收营业税;
个人投资者应该缴纳的税款2、所得税:对个人投资者买卖基金单位获得的差价收入,在对个人买卖股票的差价收入款恢复征收个人所得税以前,暂免征收;
对个人投资者从基金分配中获得的股票的股息、红利收入以及企业债券的利息收入,在基金向个人投资者分配股息、红利、利息时,免征个人所得税;
对个人投资者从基金分配中获得的国债利息、储蓄款利息以及买卖股票价差收入,在国债利息收入、个人储蓄存款利息收入以及个人买卖股票差价收入未恢复征收所得税以前,暂不征收所得税;
对个人投资者从基金分配中获得的企业债券差价收入,应按税法规定对个人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税款由基金在分配时依法代扣代缴。
相关规定
1、1998年8月6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8】55号)
(1)对个人投资者买卖基金单位获得的差价收入,在对个人买卖股票的差价收入未恢复征收个人所得税以前,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对企业投资者买卖基金单位获得的差价收入,应并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征收企业所得税;
(2)对投资者从基金分配中获得的股票的股息、红利收入以及企业债券的利息收入,由上市公司和发行债券的企业在向基金派发股息、红利、利息时代扣代缴20%的个人所得税,基金向个人投资者分配股息、红利、利息时,不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3)对投资者从基金分配中获得的国债利息、储蓄存款利息以及买卖股票价差收入,在国债利息收入、个人储蓄存款利息收入以及个人买卖股票差价收入未恢复征收所得税以前,暂不征收所得税;
(4)对个人投资者从基金分配中获得的企业债券差价收入,应按税法规定对个人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税款由基金在分配时依法代扣代缴;对企业投资者从基金分配中获得的债券差价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2、2002年8月22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对中国证监会批准设立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给予税收优惠政策如下:
(1)对个人投资者申购和赎回基金单位取得的差价收入,在对个人买卖股票的差价收入未恢复征收个人所得税以前,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对基金取得的股票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储蓄存款利息收入,由上市公司、发行债券的企业和银行在向基金支付上述收入时代扣代缴20%的个人所得税;对投资者(包括个人和机构投资者)从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
浏览量:3
下载量:0
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