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您找到与根本违约的法律依据相关的共55个结果:
你知道根本违约吗?一方当事人违反合同的结果,如使另一方当事人蒙受损失,以致于实际上剥夺了他方根据合同规定有权期待得到的东西,即为根本违反合同,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根本违约的法律相关知识。
是否构成根本违约最终是一个由法官解释合同并依其裁量权加以判定的事项,对此加以类型化,将有助于根本违约构成与否的判断。
迟延履行场合
迟延履行并非必然发生根本违约,但如果合同对履行期有明确的约定,而且履行期之约定在合同中显然处于重要地位时,则迟延履行通常会构成根本违约。对于并非特别强调履行期的合同,在迟延履行的情况下,只要迟延方当事人未在允许的额外期限届满前履行合同,亦可以此作为根本违约,非违约方当事人可解除合同。
履行不能场合
依大陆法系传统见解,履行不能得分为原始不能与嗣后不能,区分当事人是否有可归责性而分别可能发生合同无效或债务不履行责任。在当事人具有可归责性的场合,具有可归责性的当事人要承担履行不能之责任,又由于履行不能已使合同的整个目的落空,这种违约行为无疑应作为根本违约,非违约方当事人自得解除合同。
不完全履行场合
在不完全履行场合,通常债务人已履行给付义务,只不过是由于履行义务不完全,或者是由于附随义务的不履行而给债权人造成损害,此种场合通常是通过赔偿损失的方式解决:如果因违反附随义务而造成扩大的损害,即造成了债权人人身或其他财产(固有利益)的损害,则会发生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的问题,此时能否作为根本违约则是一个问题。
检验的标准仍然要看是否因此而使债权人的合同目的落空,无法简单地一概而论;在债权人合同目的落空场合,或者说危及作为合同关系之基础的信赖关系时,则应作为根本违约,允许债权人解除合同;否则即不能作为根本违约。
先期违约场合
在先期违约场合,如债务人已先期明确表示届时不履行合同,此时即可以不待履行期的到来,以其拒绝履行作为根本违约,可以因此解除合同。如果债务人没有明示拒绝履行,但由于债务人的信用状况恶化而致履行不可期待,此时的合同目的也就无法期待能够实现,自然也应作为根本违约,允许债权人解除合同并请求损害赔偿。
看过根本违约的法律认定”
浏览量:2
下载量:0
时间:
一方当事人违反合同的结果,如使另一方当事人蒙受损失,以致于实际上剥夺了他方根据合同规定有权期待得到的东西,即为根本违反合同。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根本违约的相关法律知识。
根本违约是从英国普通法上发展出来的一种制度,其影响力之大在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国际商事合同通则、欧洲合同法原则中均有体现。其构成要件总体上存有条款主义与结果主义,我国立法上应采取结果主义的判断标准,同时在具体的判断上可参照所违反义务的类型标准。
在迟延履行、履行不能、不完全履行、先期违约类型场合,根本违约都有特定构成标准。根本违约一旦构成,产生的法律效果有二:一是债权人可以解除债权;二是对合同解除权的限制。我国新颁布的合同法采纳了根本违约制度,一方面作为一种法定解除权发生的事由,另一方面实际上又对解除权的行使予以必要的限制。
看过“根本违约在法律上是如何认定”的人还看过:
浏览量:3
下载量:0
时间:
如果违约方存在违约行为,而且违约引起的严重程度“实际剥夺了相对方根据合同规定有权期待得到的东西”,即中国《合同法》所称的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即为根本违约。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根本违约的相关法律知识。
【案情】
2000年1月5日,原告赵某与被告龙华房地产公司签订商品房殉销合同,双方约定,被告将其建设的商品房,龙华花园别墅C幢18号住宅,建筑面积337平方米销售给原告,原告应在2000年1月5日前支付全部房价款70万元;被告应在2000年1月58前将该C18房交付原告使用。被告交付的房屋必须经过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部门验收,工程质量达到合格等级以上。
由于被告原因,在交房后5年内出现主要承重结构损坏不能安全住用的,被告退还原告全部购房款,原告将房屋退还给被告。被告交房后,原告在装修时发现,该房屋楼层地板较薄,承重不够,不能铺设花岗岩,钢筋外露锈蚀,屋面防水层渗漏等质量问题。经鉴定,该房主体存在的瑕疵,对原告使用该房屋产生较大影响。虽然该质量问题并非不能通过补强加固措施而得以解决,但双方因分歧太大,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原告遂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合同。
【问题】
本案中,原告是否有权解除合同?为什么?
【评注】
本案涉及根本违约导致的合同解除权问题。
依照《合同法》第94条第1款第(4)项的规定,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对方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无论是否为迟延履行主要债务,只要其致使对方的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无须经过催告即可解除合同。当事人一方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对方也可以解除合同。其他违约行为是指拒绝履行、迟延履行以外的其他违约行为,这些行为通常包括:
(1)因可归责于债务人事由履行不能,或即使履行但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首先,在此种情况下,非违约方虽然可以请求赔偿损失,但只要合同不解除,就不能从合同关系中脱离出来,而且在双务合同中,还要履行自己的债务,这对非违约方的保护明显不利。其次,由于合同目的已无法实现,即使这种关系勉强维持,也无实际意义。如果允许解除合同,非违约方还可以另外采取措施,谋求补救办法,减少损失,对社会经济发展有利。再次,合同解除对有过错的违约方是一种制裁。另外,既然客观原因造成了合同不能履行都可以解除合同,对于可归责于债务人的履行不能,或者即使履行会严重影响合同目的的,当然可以解除合同。
(2)瑕疵履行或不当履行而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瑕疵履行是指债务人交付的标的物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瑕疵履行只有在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时,对方才可解除合同。如果瑕疵履行并不严重,可以采取修理、更换的方式,或降价的方式予以补救的,合同目的能够实现,对方不能解除合同。
(3)部分履行,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对方也可以解除合同。此外,依据《合同法》第148条规定,因标的物质量不符合质量要求,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买受人可以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2条、第13条规定,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或者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有权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
本案中,被告交付的房屋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且影响原告居住,已使原告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目的落空,原告依法享有合同解除权,有权解除合同。
浏览量:3
下载量:0
时间:
入2016年以来,公募债市场已有8个发行主体出现实质性违约,涉及12只个券(15山水SCP001于2015年11月本息违约),债务总额接近百亿。今天小编分享的是2016年债券违约事件的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从企业性质来看,信用风险已经从民营企业蔓延至央企和国企。从后续债务处理来看,单一个券违约的主体后续在发行人多渠道筹措资金的努力下,最终都足额偿付。而对于出现多只债券相继违约的发行人,由于各方博弈的反复拉锯,债务多数仍在拖欠中。在本篇报告中,我们按不同发行主体回顾违约事件的历程、剖析导致违约的原因、追踪债务后续处理,删繁就简,对2016年的违约事件进行了梳理。
山水集团
【15山水SCP001】2015年11月12日,山东山水水泥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山水集团”)发布公告称,应于2015年11月12日兑付本息的15山水SCP001未能按期兑付,15山水SCP001本息发生实质性违约。
【13山水MTN1】2016年1月21日,山水集团发布公告称,应于2016年1月21日兑付本息的13山水MTN1未能按期兑付,13山水MTN1本息发生实质性违约。
【15山水SCP002】2016年2月14日,山水集团发布公告称,应于2016年2月12日(遇节假日顺延至下一工作日,即2016年2月14日)兑付本息的15山水SCP002未能按期兑付,15山水SCP002本息发生实质性违约。
债务概况
山水集团是国内水泥行业的龙头企业之一,主要从事水泥的生产与销售,同时也是香港联交所上市公司中国山水水泥集团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山水”,0691.HK)在中国境内的主要经营实体。近几年,随着业务规模扩张,山水集团多次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筹集资金。目前,山水集团已有三只债券发生实质性违约,另外存续的三只债券也即将在未来一年内陆续到期。
违约原因
1.母公司中国山水深陷控股权纷争。山水集团控制权及管理层存在极大的不确定性,导致公司的融资渠道受到限制,并触发了4亿美元票据于2015年7月7日提前偿付,加之14山水SCP002的到期兑付,均造成资金链十分紧张。
2.水泥行业景气度低迷。公司经营状况恶化,业绩明显下滑。
债券后续处理
债券违约后,主承销商多次召开持有人会议,山水集团也分别对相关决议作出答复:
1.2015年12月2日,招商银行和兴业银行召开了15山水SCP001、13山水MTN1、15山水SCP002、14山水MTN001、14山水MTN002持有人会议。
2.2016年1月27日,兴业银行召开了13山水MTN1持有人会议。
3.2016年2月23日,招商银行召开了15山水SCP001持有人会议。
4.2016年3月15日,招商银行召开了15山水SCP002持有人会议。
截至目前,15山水SCP001和15山水SCP002的利息(不包含逾期违约金)已由股东代付。而15山水SCP001和15山水SCP002的本金,以及13山水MTN1的本息仍在拖欠中。公司因债券违约及拖欠货款已被多家债权人和供应商起诉,部分银行帐号及资产已被查封或保全。各诉讼案件正陆续开庭审理,部分诉讼法院已经判决,涉及金额约24亿元,判决结果均为公司败诉,即将进入执行程序。
可能感兴趣的相关
浏览量:2
下载量:0
时间:
暴力犯罪又称为针对人身的犯罪,是指非法使用暴力或用暴力相威胁,侵犯他人人身权利或者财产权利的极端攻击性行为。那么,暴力犯罪的原因是什么?下面就由读文网小编告诉大家暴力犯罪的原因吧!
有统计表明,在我国,1997—1979年全国年均发生刑事案件57万起,其中凶杀、伤害抢劫、强奸、纵火等暴力犯罪案件约占7%。又据对我国1981—1986年刑事案件统计,在凶杀、伤害、抢劫、强奸、盗窃、诈骗和伪造货币票证等7类案件中,前四种暴力案件在1981年、1982年每年分别占7类案件总数的9.9%和11.47%,1984年、1985年和1986年每年分别占15.5%、14%和15.55%。进入21世纪以来,我国暴力犯罪案发数虽然有所下降,淡一些重大恶性暴力犯罪案件时有发生。
暴力犯罪的原因十分复杂,是在社会与个体的矛盾不可调和的产物。因此,暴力犯罪的原因可以归类于社会与个人两大方面。
暴力犯罪的社会因素
暴力犯罪的社会因素主要包括经济、政治、文化、家庭、教育五大方面。
经济原因: 社会经济状况及其发展变化与犯罪现象的产生和变化具有是很紧密而广泛的联系。谈及市场经济与暴力犯罪的关系就不得不提贫困的问题,从根本上来说,由于经济因素引发的暴力犯罪其根本原因就是贫困,这不仅仅表现在单纯的贫困上,还表现在人口失业严重,贫富差距过大等问题上。从中国目前的情况来看,尽管已经迈入世界第二经济大国的行列,却依旧难以解决这些问题。
有统计学资料研究表明,失业对于人的犯罪行为影响极大,长时间持续失业,必然导致经济状况的恶化,家庭和家庭成员遭遇困境,有可能导致家庭暴力,青少年得不到良好的教育进而引发青少年心理扭曲而引发青少年暴力犯罪。特别是失业者自尊心被挫伤,对社会及政府产生仇恨心理,引发反社会情绪继而走上暴力犯罪道路。
其次,贫富差距过大容易激化社会矛盾,造成人们价值观的扭曲,引发严重的心里失衡。贫困者在这场物质利益争夺战中的失败可能会逐渐演化为“嫉妒”“仇恨”,进而被金钱绑架,在正常的途径难以得到满足的情况下,一些人可能会通过非法途径来满足自己的需求,进而使自己的存在感加强,这种存在感有进一步诱使他们通过犯罪来积累梦想的财富,从此走上一条不归路。
政治原因:这种原因导致的犯罪数量不多,犯罪人犯罪的原因主要对于本国政府的不满或者是一种畸形的爱国情结和民族仇恨。
对于本国政府不满一般是受人鼓动,在有心人的引导下,被当做实现某人或者某个利益团体的利益的工具进而实施了过激的行为,比如近年来的西藏,新疆暴力问题层出不穷就是典型表现。
畸形的爱国情结和民族仇恨主要是社会的信息传播不当以及个人认识方面的偏差所引起的。最有名的当属中国群众的反日游行,对日本产品提供商在中国的产品实施毁灭,用以发泄自己的满腔怒火。
总的来说,政治原因所引起的暴力犯罪在整个暴力犯罪中所占的比例不是很大,但一旦发生就是震惊全国的大事件。
文化原因:这一原因主要与犯罪主体本身的文化背景,所生存的文化环境有关。提到文化环境就不得不提伴随网络传播诞生的暴力渲染。心理学家研究认为,暴力渲染具有一种心理暗示作用,看到过别人实施攻击性行为的人比没有看过的更容易采取攻击性行为,并且具有较大的攻击强度。因此,对于暴力事件的宣传与报道会无意中教唆人去实施暴力行为。
教育因素:当今社会学校教育中存在的种种弊端与青少年犯罪甚至是成年人犯罪都存在着千丝万缕的联系,某个教育环节的漏洞可能会导致一个人走上一条完全相反的路。教育因素导致犯罪主要表现在当下的体罚教育以及追求不正常的升学率。体罚教育易使人产生以暴制暴的思想,导致整个人的性格向偏向暴力;而不正常的升学率导致一些学生得不到正当的重视而过早辍学,加之教育程度不高,容易对这个社会产生仇恨心理进而演变为犯罪。
家庭因素:“父母是孩子最好的老师”,“有其父必有其子”等都说明家庭教育对一个人的成长具有不可磨灭的影响。不完整的家庭,教育方式不对的家庭,父母行为不良的家庭对青少年的人格养成具有许多负面效应。
暴力犯罪的个体原因
暴力犯罪的个体原因主要包括生理因素以及心理因素。
生理因素:生理因素只是为是个体的身体结构、特征、生物活血特点及其外在指标,比如智力水平、性格、年龄等。强奸犯罪就是典型的生理因素导致的暴力犯罪,有研究显示男性的荷尔蒙与人类的攻击行为存在正比关系。另外,治理水平也影响着犯罪行为的发生,虽然它并非绝对能够触引犯罪,但它对个体如何实施犯罪行为以及实施怎样的犯罪肯定是有影响的。
心理因素:严格来说,犯罪心理的产生都是后天环境影响的结果,不良的情绪、情感是诱发暴力犯罪的重要原因,这些在心理学中称为变态心理。这种心理促使人做出伤害他人伤害自己的行为。这就是暴力犯罪产生的心理因素。
浏览量:2
下载量:0
时间:
迟延履行包括给付迟延(债务人的迟延)和受领迟延(债权人的迟延)两种。那么你对迟延履行有多少了解?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迟延履行的相关法律知识。
给付迟延
给付迟延,是指债务人在履行期限到来时,能够履行而没有按期履行债务。其构成要件为:
(1)须有债务存在;
(2)履行须为可能;
(3)须债务履行期已届满;
(4)须因可归责于债务人的事由而未履行;
(5)须无法律上的正当理由。
给付迟延的法律后果为:
(1)债权人可诉请强制执行;
(2)债务人赔偿因迟延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
(3)在给付迟延后,如遇有 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标的物毁损,债务人须承担履行不能的责任,不得以不可抗力为由主张免责。但如债务人能证明纵然没有给付迟延,损失仍将发生的,则可免责;
(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其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或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致使不能实现 合同目的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
受领迟延
受领迟延,是指债权人对于债务人的履行应当受领而不为受领。其构成要件为:(1)须有债权存在;(2)须债务人的履行需要债权人的协助;(3)须债务已届履行期且债务人已履行或提出履行;(4)须债权人未受领给付,且迟延受领无正当理由。
在迟延受领的情况下,债权人应依法支付 违约金,因此给债务人造成损害,则应负损害赔偿责任。债务人得依法自行消灭其债务,如以提存的方式消灭债务。
看过“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有什么法律依据”
浏览量:2
下载量:0
时间:
你听说过冷岛效应吗?观测结果表明,绿洲农田上不同高度层的气温,昼夜均比附近的戈壁显著要低,最高气温甚至可低30℃左右,蒸发量约小一半。这说明绿洲在夏季相对于周围环境(戈壁或沙漠)是一个冷源和湿源,即相对独立的“冷岛”。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冷岛效应的相关知识。
观测结果表明,绿洲农田上不同高度层的气温,昼夜均比附近的戈壁显著要低,最高气温甚至可低30℃左右,蒸发量约小一半。这说明绿洲在夏季相对于周围环境(戈壁或沙漠)是一个冷源和湿源,即相对独立的“冷岛”。夏季绿洲、湖泊的最高气温比其毗邻的沙漠戈壁低30℃左右,水分的蒸发量要少一半,几乎和沿海湿润地区差不多。其原因是由于沙漠戈壁和绿洲、湖泊对于太阳辐射的反射率不同,在白昼阳光辐射下,沙漠戈壁干燥地面强烈增温,通过大气的干流作用,暖空气被带到绿洲、湖泊上空,形成一个上热下冷的逆温层,上下层空气间的热交换难以进行,下层冷空气块得以保持稳定,因而形成一个湿润、凉爽的小气候。这种现象就称之为“冷岛效应”。这种“冷岛效应”在干旱地区的湖泊(包括水库)、绿洲地带普遍存在。
浏览量:2
下载量:0
时间:
你听说过合同违约吗?合同违约是指违反合同债务的行为,亦称为合同债务不履行。这里的合同债务,既包括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义务,又包括法律直接规定的义务,还包括根据法律原则和精神的要求,当事人所必须遵守的义务。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合同违约的相关法律知识。
单方违约
依《合同法》第108条的规定,所谓预期违约,以称先期违约,是指一方当事人在合同履行期限到来之前,以明示或默示的方式表示其将不履行合同的行为。预期违约的实质是种毁约行为,分为明示毁约和默示毁约两种。所谓明示毁约,是指一方当事人在合同履行到来之前,明确、肯定地向另一方表示其将不履行合同义务。
违约广播这种毁约心思表示既可以是书面的,也可以是口头的。所谓默示毁约,是指当事人在合同履行期到来之前,根据对方当事人的行为表现而预示其将不履行合同义务。其构成条件为:
1、债务人的行为符合《合同法》第68条所规定的情形;
2、守约方具有确凿证据证明对方具有上述情形;
3、违约方不愿提供适当的履行担保。对于预期违约,守约当事人依法选择下列救济方式来追究对方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自救手段
依《合同法》第94条的规定,对于预期违约,守约方依此享有合同解除权,可单方解际合同,并可请求对方赔偿损失。此规定比较适合明示毁约。
但对于默示毁约而言,因恐难以掌握对方违约的确切证据,故守约方不宜而采取解除合同措施,可参照合同法第68条规定,中止合同履行或中止合同履行或履行准备,以避免扩大自己的经济损失;立即通知对方当事人在预期间内提供适当的履行担保。
若对方当事人在处理期间内不能提供适当担保,应视为对方明示毁约,此时可依法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此种自助措施与行使不安履行抗辩相似。
司法救济
依《合同法》第108条规定,一方当事人违约,对方可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此种措施,对于明示 毁约易于操作;但对于默示毁约,守约方须掌握对方预期违约的确切的证据后方可诉诸法律,否则,将因证据不力反而于己不利。
等待履行
当一方预期违约,对方可坚持合同的效力,要求或等待对方到期履行合同,以静观对方的态度是否有所变化,然后决定是否采取相应措施。对于明示毁约,守约方应明确要求对方撤回毁约的思表示,而不能一味地坐等对方履行,以免扩大损失。对于默示毁约,守约方一时无确切证据证实对方毁约,可等待对方到期是否履行;若对方到期不履行,可依实际违约中的不履行情形追究其违约责任,或者依法解除合同,请求赔偿损失。
看过“合同违约不全负精神损害赔偿”
浏览量:2
下载量:0
时间:
先履行抗辩权发生于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双务合同中,基本上适用于先履行一方违约的场合,这些都是它不同于同时履行抗辩权之处。你对先履行抗辩权有多少了解?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先履行抗辩权的相关法律知识。
中国《合同法》第六十七条
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先履行抗辩权的构成要件:双方当事人互负债务;两个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
先履行抗辩权的效力:先履行抗辩权的成立及行使可使后履行一方一时中止履行自己债务的效力,以对抗先履行一方的履行请求。但这只是暂时阻止对方当事人请求权的行使,并非永久的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的行使不影响后履行一方主张违约责任。
后履行一方行使先履行抗辩权致使合同迟延履行的,迟延履行责任应由对方当事人承担。后履行一方行使先履行抗辩权没有促使对方履行,或者没有促使对方对瑕疵履行采用救济措施的,可以根据《合同法》第94条的规定通知对方解除合同
释疑
先履行抗辩权,又叫后履行抗辩权,又叫顺序履行抗辩权,因为理论界的叫法不一,所以一直以来挺让人困惑的。不过,学界主流观点称之为“先履行抗辩权”。
之前的传统民法上,有同时履行抗辩权和不安抗辩权的说法,但是没有关于先履行抗辩权的概念。先履行抗辩权是《合同法》第67条首次明确的。
所谓先履行抗辩权是指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先履行一方未履行之前,后履行一方得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得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的权利。
先履行抗辩权的构成要件:
第一, 须双方当事人互负债务;
第二, 双方债务须有先后履行顺序;
第三, 先履行一方未履行债务或其履行不符合约定。
先履行抗辩权基本跟同时履行抗辩权是一样的,唯一的不同是先履行抗辩权的债务履行有先后顺序;同时履行抗辩权的债务履行没有先后顺序。
看过“先履行抗辩权的违约方式有哪些”
浏览量:3
下载量:0
时间:
有偿合同是指当事人双方任何一方在享受权利的同时负有以一定对等价值的给付义务的合同。那么你对有偿合同有多少了解?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有偿合同的相关法律知识。
(一)当事人民事行为能力
在有偿合同中,原则上要求当事人双方均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否则就会影响到合同的效力。
(二)当事人承担义务和责任
在有偿合同中,行为人承担着较重的义务与责任。一般来说,有偿合同的当事人应当承担抽象轻过失责任,也就是说,有偿合同的当事人应对故意、重大过失、具体轻过失、抽象轻过失等一切过错负责。
在传统民法上,故意一般是指行为人明知或应知自己的行为将造成某种危害社会的结果,仍然希望或者放任其发生的心理状态;而过失则是指欠缺注意义务或者说不注意的心理状态。在社会生活中,在不同的情况下,当事人应承担的注意义务的程度是各不相同的。
传统民法根据行为人是否尽到了不同程度的注意义务而将过失划分为不同的类型。如果行为人欠缺普通人的注意义务,则是重大过失;如果行为人不欠缺普通人的注意义务,而尽欠缺其他程度更重的注意义务,则为轻过失。在轻过失中,如果行为人欠缺与处理自己事务相同的注意义务,则为具体轻过失;如果行为人欠缺善良管理人的注意义务,则为抽象轻过失。
一般来说,在上述三种注意义务中,从注意义务的程度来看,普通人的注意义务是最轻的,而善良管理人的注意义务是最重的;从过失的程度来看,欠缺普通人的注意义务的重大过失是最重的,而欠缺善良管理人的注意义务的抽象轻过失乃是最重的。在现代民法上,行为人以承担抽象轻过失为原则,以承担具体轻过失为例外。
(三)合同受益人之权益法律保护程度
法律对有偿合同受益人的保护程度比无偿合同受益人的保护程度较高。如在善意取得制度中,善意受让人取得动产所有权的一个条件就是受让人依有偿法律行为受让动产的占有,如果该受让人系依据无偿法律行为而受让动产的占有,则其不能依据善意取得制度取得动产的所有权。这说明法律对无偿合同受益人的保护程度远比对有偿合同受益人的保护程度要低。
看过“什么是有偿合同的违约责任”
浏览量:3
下载量:0
时间:
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活动中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你对司法鉴定有多少了解?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司法鉴定的相关法律知识。
司法鉴定合法性原则,是指司法鉴定活动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它是评断鉴定过程与结果是否合法和鉴定结论是否具备证据效力的前提。
这一原则在立法和鉴定过程中主要体现为:鉴定主体合法;鉴定材料合法;鉴定程序合法;鉴定步骤、方法、标准合法;鉴定结果合法五个方面。
1、司法鉴定机构必须是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定,经过省级以上司法机关审批,取得司法鉴定实施权的法定鉴定机构,或按规定程序委托的特定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必须是具备规定的条件,获得司法鉴定人职业资格的执业许可证的自然人。
2、司法鉴定材料主要是指鉴定对象及其作为被比较的样本(样品)。鉴定对象必须是法律规定的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法律未作规定的专门性问题不能作为司法鉴定对象。如我国现阶段对司法心理测定(俗称测谎)、气味鉴别(警犬鉴定)等尚未作为法定鉴定对象,其鉴定结论不能作为证据。而且鉴定材料的来源(含提取、保存、运送、监督等)必须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要求。
3、鉴定程序合法性,包括司法鉴定的提请、决定与委托、受理、实施、补充鉴定、重新鉴定、专家共同鉴定等各个环节上必须符合诉讼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规定。
4、鉴定的步骤、方法应当是经过法律确认的、有效的,鉴定标准要符合国家法定标准或部门(行业)标准。
5、鉴定结果的合法性,主要表现为司法鉴定文书的合法性。鉴定文书必须具备法律规定的文书格式和必备的各项内容,鉴定结论必须符合证据要求和法律规范。
浏览量:2
下载量:0
时间:
预期违约又称先期违约,是指在合同履行期限到来之前,一方虽无正当理由但明确表示其在履行期到来后将不履行合同,或者其行为表明在履行期到来后将不可能履行合同。你对预期违约有多少了解?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预期违约的相关法律知识。
根据违约行为发生的时间,违约行为总体上可分为预期违约和实际违约;而实际违约又可分为不履行(包括根本违约和拒绝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履行和其他违反合同义务的行为;而不符合约定的履行又可分为迟延履行、质量有瑕疵的履行、不完全履行(包括部分履行、履行地点不当的履行和履行方法不当的履行)。
预期违约
预期违约又叫先期违约、事先违约、提前违约、预期毁约,是指当事人一方在合同规定的履行期到来之前,明示或者默示其将不履行合同,由此在当事人之间发生一定的权利义务关系的一项合同法律制度。
预期违约制度源于英美法。这项制度的确立可以使双方当事人的实际损失降低到较低限度,并有利于保护守约方的利益,使守约方能及时解除合同,另订其他补救合同,以实现其所期望的经济利益,符合法律的公平原则。所以,不但美国的《统一商法典》明确规定了预期违约制度,而且1980年《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也规定了预期违约制度。而中国《合同法》吸收和借鉴了英美法中的预期违约制度,在第108条作出了规定,“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理论界和实务界都一致认可这条规定确立了预期违约制度。
实际违约
1)不履行
不履行是指在合同履行期届满时,合同当事人完全不履行自己的合同义务。又分为“根本违约”和“拒绝履行”。根本违约是指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拒绝履行又叫履行拒绝、给付拒绝,是指履行期届满时,债务人无正当理由表示不履行合同义务的行为。
2)不符合约定的履行
迟延履行是指债务人无正当理由,在合同规定的履行期届满时,仍未履行合同债务。合同中未约定履行期限的,在债权人提出履行催告后仍未履行债务,就是迟延履行。质量有瑕疵的履行又叫不适当履行,是指债务人所作的履行不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甚至因交付的产品有缺陷而造成他人人身、财产的损害。不完全履行又叫不完全给付,是指债务人虽然以完全给付的意思为给付,但给付不符合债务本旨。
3)其他违反合同义务的行为
其他违反合同义务的行为主要是指违反法定的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的行为。如《担保法》第49条第1款规定,“抵押人转让已办理抵押登记的抵押物,而未告知抵押权人或受让人的,其转让行为无效。”
猜你感兴趣:
浏览量:2
下载量:0
时间:
合同违约是指违反合同债务的行为,亦称为合同债务不履行。你对合同违约有多少了解?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合同违约的相关法律知识。
单方违约
依《合同法》第108条的规定,所谓预期违约,以称先期违约,是指一方当事人在合同履行期限到来之前,以明示或默示的方式表示其将不履行合同的行为。预期违约的实质是种毁约行为,分为明示毁约和默示毁约两种。所谓明示毁约,是指一方当事人在合同履行到来之前,明确、肯定地向另一方表示其将不履行合同义务。违约广播这种毁约心思表示既可以是书面的,也可以是口头的。所谓默示毁约,是指当事人在合同履行期到来之前,根据对方当事人的行为表现而预示其将不履行合同义务。其构成条件为:
1、债务人的行为符合《合同法》第68条所规定的情形;
2、守约方具有确凿证据证明对方具有上述情形;
3、违约方不愿提供适当的履行担保。对于预期违约,守约当事人依法选择下列救济方式来追究对方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自救手段
依《合同法》第94条的规定,对于预期违约,守约方依此享有合同解除权,可单方解际合同,并可请求对方赔偿损失。此规定比较适合明示毁约。但对于默示毁约而言,因恐难以掌握对方违约的确切证据,故守约方不宜而采取解除合同措施,可参照合同法第68条规定,中止合同履行或中止合同履行或履行准备,以避免扩大自己的经济损失;立即通知对方当事人在预期间内提供适当的履行担保。
若对方当事人在处理期间内不能提供适当担保,应视为对方明示毁约,此时可依法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此种自助措施与行使不安履行抗辩相似。
司法救济
依《合同法》第108条规定,一方当事人违约,对方可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此种措施,对于明示毁约易于操作;但对于默示毁约,守约方须掌握对方预期违约的确切的证据后方可诉诸法律,否则,将因证据不力反而于己不利。
等待履行
当一方预期违约,对方可坚持合同的效力,要求或等待对方到期履行合同,以静观对方的态度是否有所变化,然后决定是否采取相应措施。对于明示毁约,守约方应明确要求对方撤回毁约的思表示,而不能一味地坐等对方履行,以免扩大损失。对于默示毁约,守约方一时无确切证据证实对方毁约,可等待对方到期是否履行;若对方到期不履行,可依实际违约中的不履行情形追究其违约责任,或者依法解除合同,请求赔偿损失。
看过“物业管理合同违约有哪些处理办法”的人还看过:
浏览量:2
下载量:0
时间:
你听说过开发商违约吗?违约是指合同当事人完全没有履行合同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行为。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开发商违约的法律相关知识。
第一百零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一百零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第一百零九条 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或者报酬的,对方可以要求其支付价款或者报酬。
第一百一十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
(二)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
(三)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
第一百一十一条 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承担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
第一百一十二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第一百一十三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经营者对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一百一十四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第一百一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第一百一十六条 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
第一百一十七条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本法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第一百一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第一百一十九条 当事人一方违约后,对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
当事人因防止损失扩大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违约方承担。
第一百二十条当事人双方都违反合同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一百二十一条当事人一方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的,应当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和第三人之间的纠纷,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约定解决。
第一百二十二条 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侵害对方人身、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依照本法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依照其他法律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
看过“开发商违约该如何处理”
浏览量:3
下载量:0
时间:
民事诉讼中的第三人是指对于已经开始的诉讼,以该诉讼的原被告为被告提出独立的诉讼请求,或者由该诉讼中的原告或者被告引进后主张独立的利益,或者为了自己的利益,辅助该诉讼一方当事人进行诉讼的参加人。你对第三人有多少了解?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第三人的相关法律知识。
1、有利于维护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
2、有利于防止法院作出互相矛盾的裁判。
3、有利于实现诉讼经济。
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是指对他人之间的诉讼标的,主张独立的请求权,而参加到原、被告之正在进行的诉讼的人。
(一) 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的条件
1、对本诉原、被告争议的诉讼标的,主张独立的请求权。第三人主张独立的请求权有两种情形:一种是主张全部的实体权利,即主张双方当事人争执的民事权益,既不归责原告所有,又不归被告所有,而是全部归自己所有。另一种是仅主张部分实体权利。
2、本诉在进行。本诉正在进行是时间方面的条件,它是指第三人欲参加的诉讼已经开始而尚未终结,具体是指法院受理诉讼后作出裁判前。
3、以提出诉讼的方式参加。
(二) 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的诉讼地位
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在诉讼中具有相当于原告的诉讼地位。
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虽然在提起诉讼时将本诉的双方当事人均作为被告,但在参加之诉中,居于被告地位的本诉的原告与被告并非共同诉讼人,因为他们对诉讼标的具有对立的而不是共同的利害关系。
看过“第三人诱使他人违约要否承担连带责任”的人还看过:
浏览量:2
下载量:0
时间:
违约金是指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或者法律直接规定,一方当事人违约的,应向另一方支付的金钱。你对违约金有多少了解?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违约金的相关法律知识。
《合同法》第114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所以,违约金具有惩罚性的特征,它不以非违约方遭受损失为前提。
一般来说合同违约金上限是不超过实际损失的30%。但是如果过高或者过低是可以请求法院给予减少或者增加的。
《合同法》第114条第2款规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适当减 少。但是违约金是当事人双方在订约时对一方违约后可能造成的损失的一种预先估算,与违约后守约方的实际损失不可能完全相符;故此可交由法官自由裁量。
法律规定预定违约金,除了给当事人施加心理压力外,也避免了违约后损失计算的麻烦和当事人证明损失大小的麻烦,使当事人能迅速确定自己应当承担的具体责任。因此,当事人如需要法院增加违约金额、或者当违约金过分高于损失时,则需承担证明损失大小的责任。
看过“请求减少违约金提出的最佳时机”的人还看过:
浏览量:2
下载量:0
时间:
合同违约是指违反合同债务的行为,亦称为合同债务不履行。合同违约相信很多人都经历过或者尝试过,那么合同违约的后果是什么呢?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合同违约的相关法律知识。
单方违约
依《合同法》第108条的规定,所谓预期违约,以称先期违约,是指一方当事人在合同履行期限到来之前,以明示或默示的方式表示其将不履行合同的行为。预期违约的实质是种毁约行为,分为明示毁约和默示毁约两种。
所谓明示毁约,是指一方当事人在合同履行到来之前,明确、肯定地向另一方表示其将不履行合同义务。违约广播这种毁约心思表示既可以是书面的,也可以是口头的。所谓默示毁约,是指当事人在合同履行期到来之前,根据对方当事人的行为表现而预示其将不履行合同义务。其构成条件为:
1、债务人的行为符合《合同法》第68条所规定的情形;
2、守约方具有确凿证据证明对方具有上述情形;
3、违约方不愿提供适当的履行担保。对于预期违约,守约当事人依法选择下列救济方式来追究对方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自救手段
依《合同法》第94条的规定,对于预期违约,守约方依此享有合同解除权,可单方解际合同,并可请求对方赔偿损失。
此规定比较适合明示毁约。但对于默示毁约而言,因恐难以掌握对方违约的确切证据,故守约方不宜而采取解除合同措施,可参照合同法第68条规定,中止合同履行或中止合同履行或履行准备,以避免扩大自己的经济损失;立即通知对方当事人在预期间内提供适当的履行担保。
若对方当事人在处理期间内不能提供适当担保,应视为对方明示毁约,此时可依法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此种自助措施与行使不安履行抗辩相似。
司法救济
依《合同法》第108条规定,一方当事人违约,对方可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此种措施,对于明示 毁约易于操作;但对于默示毁约,守约方须掌握对方预期违约的确切的证据后方可诉诸法律,否则,将因证据不力反而于己不利。
等待履行
当一方预期违约,对方可坚持合同的效力,要求或等待对方到期履行合同,以静观对方的态度是否有所变化,然后决定是否采取相应措施。
对于明示毁约,守约方应明确要求对方撤回毁约的思表示,而不能一味地坐等对方履行,以免扩大损失。对于默示毁约,守约方一时无确切证据证实对方毁约,可等待对方到期是否履行;若对方到期不履行,可依实际违约中的不履行情形追究其违约责任,或者依法解除合同,请求赔偿损失。
看过“合同纠纷的违约责任是怎么认定的”的人还看过:
浏览量:2
下载量:0
时间:
在中国历史上,春秋战国是思想和文化最为辉煌灿烂、群星闪烁的时代。这一时期出现了诸子百家彼此诘难,相互争鸣的盛况空前的学术局面,在中国思想发展史上占有重要的地位。使这一时期成为中国历史上诸子百家政治学术思想大融合的重要时期,这个时期,社会结构急遽变化,社会矛盾异常尖锐,兼并战争接连不断,文化思想空前活跃。中国伟大的思想家大多出现于这个时代,构成了中华文明的精华和基础。
其一,政治因素。当时处于社会大变革时期,社会动荡不安,各诸侯国林立纷争。各诸侯国的国君为了在争斗中取得霸主地位,竞相招贤纳士,运用不同思想学说以使自己的国家富足强大起来。这便给百家争鸣创造了一个宽松的学术氛围。
其二,经济因素。当时经济有了极大发展,这使得有某些人成为有闲阶层,有时间从事自己的学术活动。 其三,科技因素。科学技术取得了较大进步,如天文学、数学、光学、声学、力学、医学等方面在当时均达到较高水平。这些科技成果标志着人们认识水平的提高,丰富了人的精神世界和物质生活。
其四,文化因素。当时"天子失官,学在四夷",其结果是打破"学在官府"的局面,使原来有贵族垄断的文化学术向社会下层扩散,下移于民间(这种历史现象被称为"文化下移"),致使"私学勃兴"。
其五,学术自由因素。各学术团体于政治权势是相对于独立的。他们虽从不同的社会集团的利益出发,纷纷著书立说,议论时事,阐述哲理,各成一家之言,但是他们并非政治附庸,依附于某个政治权势集团,而是"用我则留,不用我则去"。 此外,各个学派之间、同一学派的不同流派之间,既相互斗争又相互学习和借鉴。这也是促成百家争鸣的另一重要因素。
此外,各个学派之间、同一学派的不同流派之间,既相互斗争又相互学习和借鉴.这也是促成百家争鸣的另一重要因素.
浏览量:3
下载量:0
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