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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辆保险,简称车险,是指对机动车辆由于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所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负赔偿责任的一种商业保险。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介绍机动车辆保险的相关法律知识。
(一)不确定性
由于机动车辆在陆上行驶、流动性大、行程不固定,对保险人而言,无疑增加了危险事故与保险损失的不确定性和难以预测性。
(二)扩大可保利益
比如,只要是经被保险人允许的合格驾驶人员使用已保险的机动车辆,如果发生保险合同中约定的保险事故、并造成第三者的财产损失或人身伤亡的,保险人均负赔偿责任。保险人在承担这项责任时,条件只是要求:驾驶员是合格的驾驶员、和驾驶已保险的机动车辆且得到了被保险人的同意,而不要求其对机动车辆拥有所有权、占有权或管理权等。这实际上是对保险合同中可保利益的一种扩大,同时也是保险责任的放大。
(三)无赔款优待
无赔款优待是机动车辆保险特有的制度,其核心是为了解决在风险不均匀分布的情况下,使保险费直接与实际损失相联系。
为了鼓励被保险人及其驾驶人员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安全行车,各国的机动车辆保险业务中均采用“无赔款优待”制度。
(四)维护公众利益
机动车辆第三者责任保险,作为一种与机动车辆密不可分的责任保险业务,在绝大多数国家均采用强制原则实施,从而是一种法定保险业务,各国之所以对这种业务特殊对待,其出发点都是为了维护公众利益,即确保在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的一方能够得到有效的经济补偿。所以,汽车保险是保障驾驶人员人身权益保障的最好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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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性质的养老保险是通过个人前期持续的小额缴纳的方式,换取年长退休后每个月基本的生活保障费用。那么社会养老保险的种类有哪几种呢?读文网小编给大家收集了社会养老保险的种类的相关信息,一起来看看吧。
社会保险分为三个层面,根据就业状况、户口所处类型不同确定参保类型,不能同时参加两种养老保险,因此,购买社会保险应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自主选择参保类型。
1、可参与新型的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新农保”制度是中央作出的又一项惠农利农的重要决策,参保农民满60周岁就能享受养老金待遇,是实现农民老有所养的重要保障制度。“新农保”基金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构成。个人缴费方面,各县区根据实际情况略有不同,基本上分为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5个由参保人自主缴费的档次。政府补贴方面,由县以上各级财政公共承担。
2、领取新型农村养老保险的条件
1)凡是参加“新农保”、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村、镇户籍的老年人,均可按月领取养老金(目前标准为每月55元)。
2)而距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即45周岁至59周岁),可选择其中一个档次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
3)距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即16周岁至44周岁),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
4)目前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的基础养老金标准是每月55元。地方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提高基础养老金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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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保险是指对机动车辆由于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所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负赔偿责任的一种商业保险。以下是由读文网小编整理关于车辆保险相关知识的内容,提供给大家参考和了解,希望大家喜欢!
对于购买了新车者,是否上了车辆全险,就意味着自己可以肆无忌惮地开车了呢?这个回答是肯定的:不!因为据笔者了解,即使新车上了全险,一些特殊情况也是不属于保险理赔范围的。所以为避免给新车主带来损失,新车主在开车的过程中有些细节还是应该必须注意的。
那么,哪些特殊情况不属于保险公司保障范围呢?主要有四种特殊情况:
不赔之一:收费停车场丢车:
一般情况下,车辆在收费停车场,保险公司都不负责赔付。因为保险公司认为放在以上场所的车辆,停车场是有保管车辆的责任的。因此,遇到这种丢车情况,投保人不必再去找保险公司进行索赔,即使找到保险公司,保险公司也是不会负责任的,而是应尽快争取时间,让保管车辆不善,造成车辆丢失的保管人来负责赔偿。
不赔之二:驾驶员故意事故
根据保险条款规定,驾驶员的故意行为属于责任免除范围,因此即使发生任何紧急状况,如果是驾驶员的蓄意行为造成事故,保险公司都不会负责赔付。所以说,车主一定要遵守这些条款,否则受害的还是自己,当然驾车者也不要心存侥幸心理,故意制造事故,这样不仅得不到赔偿,而且还会为自己扣上骗保的帽子。
不赔之三:车辆内物品丢失
根据保险产品中的保险范围规定,盗抢险的赔偿范围仅仅是车辆本身,而不包括车内的物品。目前保险公司对车里的物品多数都不承保,只有少数公司的财险产品可以承诺对车内的特殊物品进行赔偿。因此,投保人尽量不要把值钱的物品放在汽车里面,应放在比较安全的地方或者随身携带,以免遭受不测,给自己造成不必要的财物损失。
不赔之四:车辆撞了自家人
第三者责任险只负责赔偿保险车辆因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的直接损失。在第三者责任险的条款中规定,“第三者”的定义中,不包括保险人、被保险人、本车发生事故时的驾驶员及家庭成员以及被保险人的家庭成员。因此,驾车者如果不小心撞上了自家人,只好自认倒霉,因为这种情况是得不到保险公司的赔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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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保险是人寿保险的一种,是以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保险。其中,死亡保险也分为很多的种类。下面一起来了解死亡保险的种类及理赔知识吧。
定义
定期人寿保险只提供一个确定的保障时期,如5年、10年、20年,或者到被保险人达到某个年龄为止,如65岁。如果被保险人在规定时期内死亡,保险人向受益人给付保险金。如果被保险人期满生存,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也不退还保险费。
主要特点
保险费相对较为低廉。由于定期人寿保险不含储蓄因素,保险人承担风险责任有确定期限,所以在保险金额相等的条件下,定期人寿保险保险费低于其他寿险,而且可获得较大保障。
可以延长保险期限。许多保险公司允许保险单所有人在保险期满时,被保险人不必进行体检,不论健康状况如何都可以延长保险期限。
可以变换保险类型。同样有很多保险公司规定,被保险人不论健康状况如何,具有把定期人寿保险变换为终身人寿保险或两全保险的选择权。不过,这种选择权一般只允许在一个规定的变换期内行使,如65岁以前。
保险公司对投保人有比较严格的选择。在人寿保险中,身体健康欠佳的人或者危险性较大的人,往往积极地投保较大金额的定期人寿保险。为了使承保的风险掌握在控制范围内,保险公司选择投保客户的措施通常有:对超过一定保险金额的保户的身体作全面、彻底的健康检查;对身体状况略差或一些从事某种危险工作的保户提高收费标准;对年龄较大身体又较差者拒绝承保。
投保对象
比较适宜选择定期人寿保险的人,一是在短期内从事比较危险的工作、急需保障的人;二是家庭经济境况较差,子女年岁尚小,自己又是家庭经济主要来源的人。对他们来说,定期人寿保险可以用最低的保险费支出取得最大金额的保障。但是另一方面,定期人寿保险没有储蓄与投资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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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如今,保险开始渐渐融入人们的生活,成为小康家庭所必备的东西。对于家庭经济支柱来说,保险就是一份承诺与爱;而对于家庭弱势群体来说,保险就是一种呵护。那么,保险的种类有哪些呢?下面读文网小编告诉你。
合理利用犹豫期
一年期以上的人身保险产品设有犹豫期。犹豫期是从投保人收到保单并书面签收之日起10日内的一段时期。消费者若对所投保的险种或者所选择的保险公司等不满意,可以在犹豫期内向保险公司提出解除合同,保险公司将在扣除工本费(一般为10元)后退还全部保险费。在犹豫期过后退保,保险公司将根据合同约定收取退保费用,消费者会有一定损失。
配合接受回访
如果保险公司对您进行电话、信函、上门等方式的回访,请回答保险公司的问题,同时可以就保险合同的相关问题要求保险公司答疑解惑。
及时续缴保险费
如果您购买的是分期缴费的保险,一定要记得及时缴费,以避免保险合同效力中止。续期保险费的缴纳有一定的宽限期,投保人支付首期保险费后,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投保人自保险公司催收之日起超过30日未支付当期保险费,或者超过约定的期限60日未支付当期保险费的,合同效力中止,或者由保险公司按照合同约定的条件减少保险金额。
纠纷解决渠道
如被保险人与保险公司之间发生保险合同争议,可采取协商、调解、仲裁、诉讼等方式予以解决。发生纠纷时,首先双方应当进行友好协商,争取达成一致意见。如果协商不能解决的,可以视情况采取以下三种途径解决:
一是调解。可以向调解机构申请调解。二是仲裁。如果保险合同中约定了仲裁条款或者双方另有仲裁协议的,应当向约定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三是诉讼。没有仲裁条款和仲裁协议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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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纠纷,是指因合同的生效、解释、履行、变更、终止、转让等行为而引起的合同当事人的所有争议。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车辆保险合同纠纷的相关法律知识。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XXXXX律师事务所依法接受原告的委托,并指派我作为其一审代理人,现就本案的事实和有关法律提出如下代理意见:
一、原告与被告签定的保险合同合法有效。保险事故发生后,被告应依据法律规定承担理赔责任。
1、原告与被告是保险合同关系,原告在被告处购有交强险及第三者责任险,保险金额共计172000元。保险期限自2011年12月22日0时起至2012年12月22日24时止。
2、2011年12月23日10时40分,也就是在保险期限内,本案投保车辆鄂FXXXXX重型厢式货车发生交通事故,交警部门认定原告司机小某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驾驶员具有相应驾驶资格,符合保险理赔条件。
二、就具体理赔金额而言,本案行政调解与司法确认合法有效,原告为减少损失而与第三者签订的调解协议合法有效,该具体损失应按保险法规定由被告承担。
1、2013年X月X日经某自治县交警大队主持调解,小某某代表原告公司签订调解协议,具体为赔偿大某某医药费、市内交通费、住院伙食补贴、残疾赔偿金、误工费、护理费共计136257.1元。
2、本案调解属于行政调解,行政调解属于法律规定的调解之一。同时行政调解因其主体的合法性、调解的专业性、内容的公正性而受到法律的认可,被告的抗辩理由依法不能成立。首先,交警部门的调解属于《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4条赋予的权利,其调解主体合法有效;其次,作为专业职能部门,交警部门的调解也体现了其专业特征;第三,具体到本案而言,交警部门也严格审查了事故相对人所提交的全部证据,进而依据法律规定制作了调解赔偿明细,进一步体现了该调解的专业性与公正性。
3、本案经过交警部门调解后,2013年3月4日,又经某自治县人民法院确认调解协议合法有效。如果说前述调解仅仅只是行政调解,那么此后的司法确认以司法的角度进一步强化了调解协议程序及内容的合法性。
4、截止目前,原告已经向交通事故第三者支付了全部款项,被告应按《保险法》第65条规定向原告赔偿保险金。
5、在此有必要提醒一下的是,在调解过程中,事故第三者的精神损害抚慰金、鉴定费等并没有获得相应赔偿,而按司法实践而言,该损失是可以按法律规定获得支持的。也就是说,原告的积极调解,也为被告减少了相应损失,符合《保险法》第57条的规定。被告对此应当予以赞许,而不应处处为难原告的依法理赔。
三、被告的抗辩理由依法不能成立。
1、第三者大某某原籍XX县,在行政区划上隶属于XX市,因为每个人对“外地”理解上的差异,即使在入院病历上显示“无外地久居史”,也不能当然否定其在所属市内居住上班的事实,该显示与其后提供的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局证明及劳动合同并不存在矛盾。
2、“精神分裂症”在病情稳定期间,并不影响其就业上班。并且劳动法规定劳动者在身体患病情况下享有医疗期相关权利,也从另一个角度证明了本案第三者的劳动就业权。被告的抗辩没有法律依据。
3、卫生部《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第二条规定,病历书写是指医务人员通过问诊、查体、辅助检查、诊断、治疗、护理等医疗活动获得有关资料,并进行归纳、分析、整理形成医疗活动记录的行为。从该规定可以看出,本案住院病历重点反映的是医疗活动的记录,而不是患者的工作状态、生活地点,其证明力并不能客观显示患者的工作、生活,更不能阻却效力更高证据的证明效力。
4、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民诉证据规则,本案被告未能举示相反证据,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综上所述,本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请求人民法院依法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XXXXX律师事务所 XXX律师
2013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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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保险由专门的保险企业经营,商业保险关系是由当事人自愿缔结的合同关系,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介绍机动车商业保险条例的相关法律知识。
一、不要重复投保
有些投保人自以为多投几份保,就可以使被保车辆多几份赔偿。按照《保险法》第四十条规定:"重复保险的车辆各保险人的赔偿金额的总和不得超过保险价值。"因此,即使投保人重复投保,也不会得到超价值赔款。
二、不要超额投保或不足额投保
有些车主,明明 车辆价值10万元,却投保了15万元的保险,认为多花钱就能多赔付。而有的车价值20万元,却投保了10万元。这两种投保都不能得到有效的保障。依据《保险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保险金额不得超过保险价值,超过保险价值的,超过的部分无效。保险金额低于保险价值的,除合同另有约定外,保险人按照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所以超额投保、不足额投保都不能获得额外的利益。
三、保险要保全
有些车主为了节省保费,想少保几种险,或者只保车损险,不保第三者责任险,或者只保主险,不保附加险等。其实各险种都有各自的保险责任,假如车辆真的出事,保险公司只能依据当初订立的保险合同承担保险责任给予赔付,而车主的其它一些损失有可能就得不到赔偿。
四、及时续保
有些车主在保险合同到期后不能及时续保,但天有不测风云,万一车辆就在这几天出了事故,岂不是悔之晚矣。
五、要认真审阅保险单证
当你接到保险单证时,一定要认真核对,看看单据第三联是否采用了白色无碳复写纸印刷并加印浅褐色防伪底纹,其左上角是否印"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监制"字样,右上角是否印有"限在××省(市、自治区)销售"的字样,如果没有可拒绝签单。
六、注意审核代理人真伪
投保时要选择国家批准的保险公司所属机构投保,而不能只图省事随便找一家保险代理机构投保,更不能被所谓的"高返还"所引诱,只求小利而上假代理人的当。
七、核对保单
办理完保险手续拿到保单正本后,要及时核对保单上所列项目如车牌号、发动机号等,如有错漏,要立即提出更正。
八、随身携带保险卡
保险卡应随车携带,如果发生事故,要立即通知保险公司并向交通管理部门报案。
九、提前续保
记住保险的截止日期,提前办理续保。
十、注意莫生"骗赔"伎俩
有极少数人,总想把保险当成发财的捷径,如有的先出险后投保,有的人为地制造出险事故,有的伪造、涂改、添加修车、医疗等发票和证明,这些都属于骗赔的范围,是触犯法律的行为。因此各位车主在这些问题上,千万不要耍小"聪明"。
十一、车险中对第三方的界定,应排除家人在外。
保险公司的除外责任中有这样一条规定“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以及他们的家庭成员的人身伤亡、及其所有或保管的财产的损失”,机动车发生事故时的驾驶员及其家庭成员、被保险人的家庭成员是不算在第三方范围内的。机动车保险条款规定是为了防范被保险人为了获取保险金而对家庭成员进行故意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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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是指劳动者在工作中或在规定的特殊情况下,遭受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导致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死亡时,劳动者或其遗属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工伤保险的相关知识。
包括:(1) 伤残抚恤金-职工劳动能力鉴定为一至四级的,按月享受伤残抚恤金。一级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为本人工资的75%;职工劳动能力鉴定为五--六级,企业难以安排工作的,按月发给本人工资70%的伤残抚恤金;(2)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按伤残等级,1级为24个月伤残职工本人工资;2级为22个月;3级为20 个月;4级为18个月;5级为16个月;6级为14个月;7级为12个月;8级为10个月;9级为8个月;10级为6个月。(3)一次性就业补助金-伤残等级鉴定为7-10级,职工本人自谋职业的,发给一次性就业补助金;补助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部门制定。(4)在职伤残补助金--因工致残被鉴定为5--10级的,企业安排适当工作后,伤残职工工资降低,为补偿伤残职工所受的工资收入损失,由企业发给其工资补助待遇。其标准为伤残职工工资降低部分的90%。伤残职工本人技能提高而晋升工资时,在职伤残补助金予以保留。(5)易地安家补助费-工伤职工易地安家的,发给6个月的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旅途所需车船费、旅馆费、行李费、伙食补助费按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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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全称社会基本养老保险,那么,养老保险有几种类型呢?下面读文网小编告诉你。
有利保证劳动力再生产
通过建立养老保险的制度,有利于劳动力群体的正常代际更替,老年人年老退休,新成长劳动力顺利就业,保证就业结构的合理化。
有利于社会的安全稳定
养老保险为老年人提供了基本生活保障,使老年人老有所养。随着人口老龄化的到来,老年人口的比例越来越大,人数也越来越多,养老保险保障了老年劳动者的基本生活,等于保障了社会相当部分人口的基本生活。对于在职劳动者而言,参加养老保险,意味着对将来年老后的生活有了预期,免除了后顾之忧,从社会心态来说,人们多了些稳定、少了些浮躁,这有利于社会的稳定。
有利于促进经济的发展
各国设计养老保险制度多将公平与效率挂钩,尤其是部分积累和完全积累的养老金筹集模式。劳动者退休后领取养老金的数额,与其在职劳动期间的工资收入、缴费多少有直接的联系,这无疑能够产生一种激励劳动者的职期间积极劳动,提高效率。
此外,由于养老保险涉及面广,参与人数众多,其运作中能够筹集到大量的养老保险金,能为资本市场提供巨大的资金来源,尤其是实行基金制的养老保险模式,个人账户中的资金积累以数十年计算,使得养老保险基金规模更大,为市场提供更多的资金,通过对规模资金的运营和利用,有利于国家对国民经济的宏观调控。
在中国,90年代之前,企业职工实行的是单一的养老保险制度。1991年,《国务院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中明确提出:"随着经济的发展,逐步建立起基本养老保险与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和职工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相结合的制度"。从此,中国逐步建立起多层次的养老保险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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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开始享受生活了。在现代人的眼里,有房有车已经是基本配备,汽车给我们的出行带来了无限的方便,但是交通安全的大部分问题也是来源于这些车辆,所以,有车的朋友们,了解什么是车辆保险很重要哦!下面读文网小编来告诉大家车辆保险基本介绍有哪些。
一、随车携带机动车辆《三证一单》的清晰复印件、即车主身份证、驾驶证、行驶证和保险大单。
二、出险及时报案非常重要,拨打保险公司报案电话时需要提供保单号码、出险时间、地点、事故性质等基本情况。
三、临时牌照车辆一般只办理了短期交强保险,且有规定路线和时间,在规定以外的路线和时间发生的意外事故保险公司不承担赔付责任。
四、车辆异地出险时,及时报保险公司,由出险地定损人员进行代查勘定损。赔付费用一般按出险地的行业标准估价,若有局部损坏回到投保地才发现的,这部分的修理费用保险公司可补定损赔偿。
五、被保险人如果要委托修理厂办理赔,或将事故赔偿费直接划给修理厂的,应亲自签订授权委托书,并报保险公司备案。每次修理时,与修理厂签订质量合同,这样才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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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车人士总是需要为爱车买一份车险,以防万一。那么出了事故,该如何进行保险索赔呢?进行保险索赔有什么技巧?下面就由读文网小编来为你详细介绍。
通常理赔案件审理,从立案到结案的时限为10日,但部分情况除外。比如申请人未及时报案或未尽举证责任的、有关鉴定书或证明未能及时提供的、案件处理结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与保险公司有争议的等等。
到保险公司领取理赔保险金时,车主须凭领款通知书及出示本人身份证,经核对确认后即可领取。如确有特殊原因,本人无法亲自前来领款的,也可委托他人代领。但必须向保险公司提交由车主本人签名认可、授权明确的授权委托书及双方的身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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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整个社会来看,总会有一些人发生意外伤害事故,总会有一些人患病,各种危险随时在威胁着人们的生命,所以我们必须采用一种对付人身危险的方法,即对发生人身危险的人及其家庭在经济上给予一定的物质帮助,人寿保险就属于这种方法。
当被保险人的生命发生了保险事故时,由保险人支付保险金。最初的人寿保险是为了保障由于不可预测的死亡所可能造成的经济负担,后来,人寿保险中引进了储蓄的成分,所以对在保险期满时仍然生存的人,保险公司也会给付约定的保险金。人寿保险是一种社会保障制度,是以人的生命身体为保险对象的保险业务。对于每一个人来说,死亡、年老、伤残、疾病等都是生活中的危险,我们叫做人身危险。
人寿保险是为千家万户送温暖的高尚事业,人寿保险作为一种兼有保险、储蓄双重功能的投资手段,越来越被人们所理解、接受和钟爱。人寿保 险可以为人们解决养老、医疗、意外伤害等各类风险的保障问题,人们可在年轻时为年老做准备,今天为明天做准备,上一代人为下一代人做准备。这样,当发生意外时,家庭可得到生活保障,年老时可得到养老金,有病住院可得到经济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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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经济角度看,保险是分摊意外事故损失的一种财务安排;从法律角度看,保险是一种合同行为,是一方同意补偿另一方损失的一种合同安排;从社会角度看,保险是社会经济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生产和社会生活“精巧的稳定器”;从风险管理角度看,保险是风险管理的一种方法。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商业医疗保险的相关知识。
1、什么是商业医疗保险合同?
商业医疗保险合同,是指商业医疗保险关系双方当事人为实现经济保障的目的,明确互相之间权利和义务的一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书面协议。也就是根据约定,由投保人缴纳保险费给保险人,当在保险期限内发生约定的保险事故时,由保险人履行支付保险金的义务。
2、商业医疗保险合同有哪些形式?
根据我国《保险法》的规定,商业医疗保险合同的订立必须具备法定的形式,一般可以分为下面几种:投保单、体检报告书或健康告知书、保险单、暂保单、保险凭证、缴费收据和批单等,它们共同构成一份完整的商业医疗保险合同。
3、什么是主险和附加险?
主险和附加险是就商业保险险种而言的,它们实际是两个相对的概念。一般来说,主险能单独投保,附加险则必须在投保主险后才可投保,其原因就是附加险的保险责任大多建立在主险的保险责任基础之上,或是因为附加险的保险费率比较低,若单独投保,需缴纳的保险费数额较少,这种小额保险费的收取不利于保险人的业务成本管理。
在保险期限方面,附加险一般与主险一致,其效力也受主险的约束,主险由于某种原因失效或终止,附加险即同时失效或终止。
4、什么是住院医疗保险?
在商业医疗保险中,住院医疗保险是比较普遍的险种。它是指在保险期限内,投保人因疾病或意外伤害事故住院时,对其住院期间所支付的治疗费用、药费、手术费、输血费、输氧费、理疗费、敷料费、检查检验费等,由保险人支付保险金的保险。
按照相关规定,投保人所支付的以下费用,保险人不予负责:
(一)健康观察期间,因病住院所支付的费用;
(二)基本医疗保险规定应该自费购买的药品费;
(三)住院支付的床费、伙食费、陪住费、赔偿费、取暖费、挂号费、救护车费、担架费、装配假肢费、假眼费、假牙费及住院造成的误工费;
(四)在非公立医院住院所支付的医疗费用;
(五)由于投保前即有的生理缺陷或残疾引发的住院,以及投保时隐瞒的疾病所支付的医疗费用;
(六)因打架斗殴等主观行为支付的住院费用;
(七)战争、军事行动、暴动、核辐射引发的住院医疗费;
(八)分娩、堕胎、流产、家庭病床、住院疗养所支付的费用。
住院医疗保险的保险期限一般是一年,投保人在保险期限内多次住院的,其支付金额可累计计算,达到保险金额全数时,保险责任即行终止。跨保险年度住院且按时续保的投保人,其住院医疗费按照实际发生时间,分别由原保险人或新保险人负责。
5、什么是住院补贴保险?
所谓住院补贴保险,是指在保险期限内,投保人因疾病或意外伤害事故住院治疗时,保险人负责支付住院补贴金责任的保险。在保险期限内,住院补贴金按投保人实际住院天数支付,但累计支付天数一般以九十天为限。达到九十天时,保险责任即行终止。
6、什么是重大疾病保险?
所谓重大疾病保险,是指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投保人被确诊患得保险合同所特指的重大疾病时,由保险人按照合同规定支付保险金的保险。与住院医疗保险不同的是,重大疾病保险中,投保人被确诊患得保险合同所特指的重大疾病时,保险人并不要求投保人去医院治疗就能获得保险金的赔付;也不要求投保人将获得的保险金用于特定的用途。重大疾病保险一般都有观察期的规定。
7、什么是意外伤害附加医疗保险?
所谓意外伤害附加医疗保险,是指在保险有效期内,当投保人因意外伤害而就医治疗时,由保险人支付治疗费用的保险。意外伤害附加医疗保险是一种附加险,其主险为意外伤害保险。因此,本保险受主险的约束,只负责因意外伤害引起的医疗费用,而对因疾病引起的医疗费用不负责。其保险期限与主险一致。同时,一旦主险因某种原因失效或终止,本保险也同时失效或终止。
8、什么是团体医疗保险?
所谓团体医疗保险,是指以团体为投保人,由保险人与投保团体签订一份总的保险单,为该团体的所有成员提供医疗保障的保险。
在团体医疗保险中,投保人是团体组织而不是个人,所以保险人只与团体组织发生契约关系,而不与团体内部的个人发生契约关系。在订立保险合同时,保险人与团体订立;在发生保险事故后,保险人对团体支付保险金,再由团体将保险金转交给成员。
在团体医疗保险中,保险人对投保人有以下规定:
(1)投保团体必须是依法成立的正规组织,必须有其本身的专业活动;
(2)投保团体医疗保险只能是这个团体的附带工作;
(3)团体成员总数必须达到规定的人数,而参加保险的团体成员人数必须达到团体总人数的一定比例。
这是为了基本保证参加医疗保险的团体成员符合正常的风险水平,从而免去保险人的体检费用;同时,团体医疗保险只用一张保险单承保多个被保险人,从而节省了大量管理费用。也正因如此,团体医疗保险的保险费率相对比较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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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车辆保险?车辆保险如何办理?下面读文网小编来为你解答。
车辆保险,即机动车辆保险,简称车险,也称作汽车保险。车辆是指汽车、电车、电瓶车、摩托车、拖拉机、各种专用机械车、特种车。它是指对机动车辆由于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所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负赔偿责任的一种商业保险。汽车保险是财产保险的一种,在财产保险领域中,汽车保险属于一个相对年轻的险种,这是由于汽车保险是伴随着汽车的出现和普及而产生和发展的。同时,与现代机动车辆保险不同的是,在汽车保险的初期是以汽车的第三者责任险为主险的,并逐步扩展到车身的碰撞损失等风险。
机动车辆保险是以机动车辆本身及其相关经济利益为保险标的的一种不定值财产保险。随着经济的发展,机动车辆的数量不断增加,机动车辆保险已成为我国财产保险业务中最大的险种。
机动车辆是指汽车、电车、电瓶车、摩托车、拖拉机、各种专用机械车、特种车。机动车辆保险一般包括基本险和附加险两部分。基本险分为车辆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
车辆损失险在下列原因造成保险车辆的损失时,保险人负责赔偿:碰撞;火灾、倾覆;外界物体倒塌、空中运行物体坠落、行驶中平行坠落;雷击、暴风、龙卷风、暴雨、洪水、海啸、地陷、冰陷、崖崩、雪崩、雹灾、泥石流、滑坡;载运保险车辆的渡船遭受自然灾害(只限于驾驶员随车照料者);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对保险车辆采取施救、保护措施所支出的合理费用,但此项费用的最高赔偿金额以保险金额为限。
机动车辆第三者责任险是指被保险人允许的合格驾驶员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的直接损毁,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支付的赔偿金额,保险人依照保险合同的约定给予赔偿。但因事故产生的善后工作,由被保险人负责处理。
机动车辆损失险与第三者责任险的责任免除为:自然磨损、朽蚀、故障、轮胎爆裂、地震、人工直接供油、自燃、高温烘烤、战争、军事冲突、**、扣押、罚没、竞赛、测试、进厂修理,以及直接或间接由于计算机2000年问题引起的损失等。
另外,机动车辆保险还有一系列附加险。如车上人员座位责任险等。
车辆保险的作用
组织经济补偿和实现保险金的给付是保险的基本职能,同样也是机动车辆保险的基本职能。
生产力水平的提高、科学技术的发展使人类社会走向文明,汽车文明在给人类生活以交通便利的同时,也给人类带来了因汽车运输中的碰撞、倾覆等意外事故造成的财产损失和人身伤亡。不仅如此,随着生产力水平的提高,科学技术的进步,风险事故所造成的损失也越来越大,对人类社会的危害也越来越严重。机动车辆在使用过程中遭受自然灾害风险和发生意外事故的概率较大,特别是在发生第三者责任的事故中,其损失赔偿是难以通过自我补偿的。
相信通过上面的学习,您一定对这个知识点有所了解,希望您能多学习这方面的知识,这样的话才可以在投资市场上如鱼得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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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保险是保险行业的一块大项目。关于车辆保险发生了以下的情况保险公司会不会赔偿呢?下面读文网小编来告诉大家车辆保险发生以下情况如何应对。
1:车辆过户保险勿忘记
在办理车辆过户时,如果保险未到期,需要按照保单条款中的约定通知保险公司,并办理合同主体的变更手续,这样在剩下的时间里保险才能继续生效,要不然车辆有任何问题保险公司是不会理赔的,这点要切记。
2:车撞墙了、掉沟了怎么办
车辆发生撞墙(或水泥柱、树等)、掉沟等不涉及向他人赔偿的事故时,及时直接向保险公司报案就可以,在事故现场附近等候保险公司来人查勘,若公务车有急用且金额较小的情况下可将车开到保险公司报案、验车。
3:水淹了怎么办
当车辆遇到不可抗拒的天灾时(暴雨、飓风、洪水等),购买车辆损失险的车主可以得到保险公司的相关赔付,这里和前面说的发动机特别损失险容易混淆。
4:爆胎赔不赔
因操作失误或自然老化引起的轮胎、轮毂受损,并不在保险公司的赔付范围内,但如果因爆胎引发的交通事故,保险公司会根据相应条款对事故本身进行赔付。
5:车丢了怎么办
如果发现停放的车辆不见了,应立即向附近的停车场、物业管理处、交警等打听、寻找,了解是否被交通部门拖走、扣车。若确定车辆被盗,及时向派出所或巡警报案。车辆停放时,请停放在有人看管的停车场,并索取停车证明。附近没有停车场时,也应尽量不要停入在偏僻、黑暗的地方。停车时,注意关好门窗锁上防盗锁,车上不要放贵重物品,并将行车证、附加费证随身带走。
6:车自燃了怎么办
如果车内起火了,应立即停车、灭火,向交警、消防队报警,同时通知保险公司。注意向处理事故的交警消防部门索取责任认定书或火灾证明。
7:车在外地出险了怎么办
假如车辆在外地出险了,可以向所投保的保险公司报案,或向出险公司报案,当地的保险公司会派出专业人员协助处理事故,核定事故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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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后驾驶、货车超载、闯红灯导致车辆相撞等等等等,在这些交通事故里面有很多的无辜受害者。希望你们能够上一份保护他人的车辆保险——机动车辆第三者责任险。下面读文网小编来告诉大家机动车辆第三者责任险是什么。
1.当被保险人应负第三者伤亡赔偿金额超过赔偿限额时。
保险公司赔偿额=赔偿限额x(1一免赔率)
例如:被保险人孙某在投保第三者责任险时,选择最高赔偿限额为10万元,孙某驾驶轿车在一次车祸中致第三者赵某伤残,根据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认定,孙某对此次事故应负主要责任,应当赔偿第三者赵某各种损失共12万元,那么保险公司应当赔付的第三者责任险的数额为:保险公司赔款=10x(1一10%)=10x90%=9万元。
2.当被保险人应负第三者伤亡赔偿金额低于赔偿限额时,保险公司应当赔付第三者责任险的数额为:
保险公司赔偿额=应负赔偿金额x(1一免赔率)
例如:被保险人周某在投保第三者责任险时,选择最高赔偿限额为10万元,其保险车辆在事故中致第三者宋某左腿残疾,根据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认定,双方应负同等责任,经核算,周某共应赔偿宋某损失6万元,那么保险公司应赔付的第三者责任险的数额为:保险公司赔款=6x(1一10%)=6x90%=5.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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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的分类方式很多,1、按保险标的可以分为人身保险和财产保险;2、按保险合同双方的关系可以分为原保险和再保险;3、以经营保险是否一盈利为目标分为商业保险和社会保险;4、其他的,如按执行力区分,分为强制保险和非强制保险等。
我们这里讲的商业保险的分类,即,坚持以保险标的为分类依据的分类方式。在人身保险方面还具体分为五类:人寿保险,健康保险,少儿保险,养老保险,意外保险等。
人寿保险分为:定期寿险,两全保险和终身寿险,都是以人的生死为给付条件的险种。保证被保险人因疾病或意外导致死亡,或者存活到合同约定的年龄,而给付保险金的险种。保证了被保险人的死亡给家人带来经济上的损失,或者存活到一顶年龄给付一笔保险金以解决以后的生活问题。其中因为两全保险和终身寿险因为会累积较高的先进价值,因而开发出了一些具有投资功能的险种,如:分红保险,万能寿险和投资联接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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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保险分为重大疾病保险和医疗保险,其中重大疾病保险,保证被保险在患有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时(一般为绝症)可以获得一笔保险赔偿金,解决部分治疗费用或者解决受益人经后的部分生活费用等,该险种中也有投资类险种;而医疗保险,报销被保险人因疾病而发生的医疗费用等,有些是直接保险医疗费用,有些是对被保险人住院期间收入损失进行补偿。
养老保险,主要是解决晚年生活费用的问题,缴够约定金额的保费,到约定领取的年龄时,按月或按年,或者其他方式给付一笔保险金。
意外保险,顾名思义,保障意外给人们带来的损失,可以是意外造成的死亡,残疾等,也可以是意外伤害带来的医疗费用的损失等。
少儿保险,针对少儿开发的一些险种,如健康保险,人寿保险,教育保险等,一般都是父母为孩子投保。
保险(insurance)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 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保险通常被用来集中保险费建立保险基金,用于补偿被保险人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所造成的损失,或对个人因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行为。
定义
保险,本意是稳妥可靠;日前所提起保险,是一种保障机制,是用来规划人生财务所必须的工具。
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的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行为。
从经济角度看,保险是分摊意外事故损失的一种财务安排;从法律角度看,保险是一种合同行为,是一方同意补偿另一方损失的一种合同安排;从社会角度看,保险是社会经济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生产和社会生活“精巧的稳定器”;从风险管理角度看,保险是风险管理的一种方法。
类别
保险主要包括政策性保险与商业保险。政策性保险一般有社会福利性质,甚至带有强制性,主要有社会保险、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交强险)等。商业保险顾名思义就是商业性质,不具有强制性,这个时候的保险就是一种金融产品,主要包括人身保险和财产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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