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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待利益,又称交易利益,是指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期望从此交易中获得各种利益和好处。你对期待利益有多少了解?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期待利益的相关法律知识。
合同是一种比较正式化比较严谨的契约,而协议更趋向于口头化。双方的意思都表示一致而达成的一种契约.简单地说,就是你情我愿,然后我们把大家都同意的事情固定下来,说明白,说清楚,那么我们达成一致的这个事项就是协议,在法律上就叫合同。
一般来说,生效的合同和协议法律效力就是相同的.除非没有生效或因为一些条件而失效。比如:合同或协议的一方是个7岁的小孩,这样的合同就没有效力。
需要公证的合同或协议只是把合同或协议的效力固定并强化,如果法律没有要求,合同,协议的当事人也没有约定,是不需要特别的公证的。 合同或协议一般两份就够了。合同当事人各持一份,至于您说的第三份,很可能是给见证人或第三人,这个作用也是为了强化合同或协议的效力,由双方当事人约定的。
合同或协议一般只是名称,叫法的不同.只要不违反法律和道德风俗,当事人可以任意约定合同或协议的名称,内容,形式,都是有效的。
看过“对期待利益的赔偿方式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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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听说过赔偿与刑罚吗?对损失、损坏或伤害的补偿;对受害的一方补偿或赔款;而刑指肉刑、死刑;罚指以金钱赎罪。后泛指依照法律对违法者实行的强制处分。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赔偿与刑罚的关法律知识。
刑罚是国家创制并以国家的名义适用与执行的,其本质是刑罚与国家的关系,即刑罚权。
刑罚权是国家基于独立主权对犯罪人实行刑事制裁的权利。在这个意义上说,刑罚权是国家权力的外在表现形式之一,它是一种国家权力。因此,刑罚权的存在是以国家权力为前提的,两者密切相关。在这个意义上说,刑罚权属于公刑权,以区别于私刑权。
刑罚权不是抽象与空洞的,它必然通过一定的方式表现出来,而在刑事法律活动的不同阶段,具有不同的表现:
1.制刑权
刑罚权作为一种国家权力,首先表现为制刑权即刑罚的创制权。从广义上来说,制刑权的内容包括:(1)废,即废止某一种刑罚制度的权力。(2)改,即修改某一种刑罚制度的权力。(3)立,即确立某一种刑罚制度的权力。对刑罚制度的废、改、立,就是制刑权的全部内容。制刑权是刑罚权的重要表现形式之一。它是由国家权力机关直接以国家名义行使的,因而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2.求刑权
刑罚创制以后,还要适用于一定之人。这就发生了由谁通过何种方式请求对犯罪人适用刑罚的问题。这种请求对犯罪人予以刑罚处罚的权力,便是求刑权,也就是起诉权。在古代社会,求刑权往往在于被害人。随着国家权力的扩张,求刑权收归国家所有,并授予检察机关行使,表现为公诉的形式,因而成为国家权力的重要组成部分。但在少数情况下,求刑权仍由个人(一般是被害人)行使,以自诉的形式出现。显然,自诉案件中的求刑权是个人权利,而不属于国家刑罚权的范畴。
3.量刑权
在提起刑事诉讼以后,就发生了一个刑罚裁量的问题。根据求刑权而决定是否科刑以及科处何种刑罚的权力,就是量刑权。量刑权包括是否科刑与科处何种刑罚两个方面的内容。是否科刑,是指在确定被告人是否构成犯罪的基础上,决定其应否受刑罚处罚。科处何种刑罚,则是指在确定犯罪人应当科刑的基础上,确定刑罚的具体种类和份量。
4.行刑权
量刑权只是解决了刑罚的裁量问题。判决书所确定的刑罚还有待于付诸实施,这就发生了一个刑罚执行的问题。行刑权,就是对犯罪人执行刑罚的权力。行刑权是量刑权的自然延伸,但它又不是量刑权的消极依附物,而是有其积极的内容,因而应当引起高度的重视。
刑罚是对犯罪分子某种利益的剥夺,并且表现出国家对犯罪分子及其行为的否定评价。因此,中国刑罚的内在属性是惩罚和教育。在某种意义上可以说,中国刑罚是惩罚与教育的辩证统一。通过揭示刑罚的内在属性,可以科学地界定刑罚的内涵。
看过“赔偿与刑罚背后的三方利益关系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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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听说过股权众筹吗?股权众筹,顾名思义是向大众筹资或群众筹资模式,并以股权作为回报的方式。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股权众筹的相关法律知识。
1、银行
需要融资的时候您最先想到的肯定是银行,银行贷款被誉为创业融资的“蓄水池”,由于银行财力雄厚,而且大多具有政府背景,因此很有“群众基础”。
2、信用卡
信用卡随着商业银行业务的创新,结算方式日趋电子化,信用卡这种电子货币不但时尚,而且对于从事经营的人来讲,在急需周转的时候,通过信用卡取得一定的资金也是可行的。
3、保单质押
保单质押保险公司“贷”钱给保险人吗?很多人可能会表示惊奇,然而,这项业务确实已经出现了。投保人如因经济困难或急需资金周转时,可以把自己的保单质押给保险公司,并按相关规定和比例从保险公司领取贷款。
4、典当行
典当可能是从古至今最具生命力的行业。通过典当行取得资金,也逐渐开始为百姓所熟知。黄金、珠宝、家电、房地产、机动车等都可以典当,有价证券可以用来质押。
5、委托贷款
委托贷款这也是解决个人资金需求的一种办法。简单地讲,就是资金的提供者通过商业银行将资金借贷给需求方,借款人按时将本息归还给对方在银行所开立的账户,利率在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基础上上浮3成,具体由双方商定。
看过“要怎样保护股权众筹出资人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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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得利益是指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物质或者非物质的利益,那么你对工程索赔中的预期可得利益有多少了解?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预期可得利益的相关法律知识。
可得利益损失的赔偿可分约定赔偿和法定赔偿两种。约定赔偿优先于法定赔偿。
1、约定赔偿指损失额的计算按合同当事人的约定的计算方法产生。
2、法定赔偿指损失额的计算没有上述约定时由法院根据案情依法确定。
2.1生产利润损失
这类损失多与生产设备的原材料的买卖合同有关,这类损失可根据所延误的生产期限与可比利润率来计算。
2.2经营利润损失
这类损失多与承包、租赁合同及劳务、服务合同等相关,这类损失一般可参考受害人前期经营的平均利润状况。
2.3转售利润损失
这类合损失一般为转售合同与原合同价款的差额,再扣除必要的转售成本。当然此处的转售合同必须在违约发生之前签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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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期待权是指依照法律规定或遗嘱指定承受被继承人遗产的资格。你对继承期待权有多少了解?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继承期待权的相关法律知识。
一、继承权是自然人基于一定的身份关系享有的权利
二、继承权是依照法律的直接规定或者合法有效的遗嘱而享有的权利
三、继承权的标的是遗产
四、继承权是继承人于被继承人死亡时才可行使的权利的效力。
五、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
1、公民的收入;
2、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
3、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4、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
5、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
6、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
7、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
继承权的接受与放弃
继承权的接受与放弃是不可转让的。
继承权的接受,是指享有继承权的继承人参与继承、接受被继承人遗产的意思表示。自继承开始,客观意义的继承权也就转化为主观意义的继承权,继承人得自主决定是行使继承权、接受继承,还是放弃继承权。依我国《继承法》第25条规定,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继承人未表示放弃继承权的,视为接受继承。
继承的放弃,是指继承人作出的放弃其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的意思表示。继承权的放弃,是继承人对其继承权的一种处分。继承权的放弃,须以明示的方式作出。继承权的放弃是一种单方法律行为。继承权的放弃不能附加任何条件。继承权的转让问题:继承权是一种以身份关系为前提的财产性权利,基于其人身属性,继承权是不可以转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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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听说过房屋商品转租合同吗?转租合同是指在合同生效期内,甲方(出租方)和乙方(租用方)中还维系着合同关系。但乙方因为其合同未到期,或者其他客观原因而不能或不想继续使用甲方的事物,在此情况乙方按原来与甲方签订的合同,再与丙方依据原来乙方与甲方签订合同进行合同的接续,这种情况属于转租合同。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房屋商品转租合同的相关法律知识。
第二百二十四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二百二十五条 在租赁期间因占有、使用租赁物获得的收益,归承租人所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城镇房屋租赁合同解释》
第十五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将租赁房屋转租给第三人时,转租期限超过承租人剩余租赁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超过部分的约定无效。但出租人与承租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十六条 出租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承租人转租,但在六个月内未提出异议,其以承租人未经同意为由请求解除合同或者认定转租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因租赁合同产生的纠纷案件,人民法院可以通知次承租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第十七条 因承租人拖欠租金,出租人请求解除合同时,次承租人请求代承租人支付欠付的租金和违约金以抗辩出租人合同解除权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转租合同无效的除外。
次承租人代为支付的租金和违约金超出其应支付的租金数额,可以折抵租金或者向承租人追偿。
第十八条 房屋租赁合同无效、履行期限届满或者解除,出租人请求负有腾房义务的次承租人支付逾期腾房占有使用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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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知道破产清算程序吗?破产清算是指宣告股份有限公司破产以后,由清算组接管公司,对破产财产进行清算、评估和处理、分配。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破产清算程序的相关法律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第一章第三条中规定企业由债权人申请破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一)公用企业和与国计民生有重大关系的企业,政府有关部门给予资助或者采取其他措施帮助清偿债务的;
(二)取得担保,自破产申请之日起六个月内清偿债务的。
企业由债权人申请破产,上级主管部门申请整顿并且经企业与债权人会议达成和解协议的,中止破产程序。
企业未按规定变更、破产或注销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企业没有按有关规定进行合并、分立、变更、破产或注销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将承担以下法律责任:
第六十四条公司在合并、分立、减少注册资本或者进行清算时,不按照规定通告或者公告债权人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五条清算组织不按照规定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或者报送清算报告隐瞒重要事实或者有重大遗漏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
第六十六条公司破产、解散清算结束后,不申请办理注销登记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第六十七条股份有限公司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后,不在规定期限内发布公告或者发布的公告内容与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内容不一致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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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上保险是保险人和被保险人通过协商,对船舶、货物及其它海上标的所可能遭遇的风险进行约定,被保险人在交纳约定的保险费后,保险人承诺一旦上述风险在约定的时间内发生并对被保险人造成损失,保险人将按约定给予被保险人经济补偿的商务活动。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海上保险的相关法律知识。
①船舶保险。以船舶为保险标的。当船舶在航行或其他作业中受到损失时,予以补偿。包括船舶定期保险、航程保险、费用保险、修船保险、造船保险、停航保险等。
②运费保险。以运费为保险标的。只按航程保险,通常以全损为投保条件。海损后船舶所有人无法收回的运费由保险人补偿。
③保障赔偿责任保险。船舶所有人之间相互保障的一种保险形式。主要承保保险单不予承保的责任险,对船舶所有人在营运过程中因各种事故引起的损失、费用、罚款等均予保险。
④海洋运输货物保险。以海运货物为保险标的。主要有平安险,负责赔偿因自然灾害发生意外事故造成保险货物的全部损失;水渍险,除负责平安险的全部责任外,还负责因自然灾害发生意外事故所造成的部分损失;一切险,负责保险条件中规定的除外责任以外的一切外来原因所造成的意外损失。
⑤石油开发保险。以承保海上石油开发全过程风险为标的。属于专业性的综合保险。此种保险的保险期很长,因开发周期的原因,可达十余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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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倾销(Anti-Dumping)指对外国商品在本国市场上的倾销所采取的抵制措施。一般是对倾销的外国商品除征收一般进口税外,再增收附加税,使其不能廉价出售,此种附加税称为“反倾销税”。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介绍反倾销的相关法律知识。
第二十八条 初裁决定确定倾销成立,并由此对国内产业造成损害的,可以采取下列临时反倾销措施:
(一)征收临时反倾销税;
(二)要求提供保证金、保函或者其他形式的担保。
临时反倾销税税额或者提供的保证金、保函或者其他形式担保的金额,应当不超过初裁决定确定的倾销幅度。
第二十九条 征收临时反倾销税,由商务部提出建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根据商务部的建议作出决定,由商务部予以公告。要求提供保证金、保函或者其他形式的担保,由商务部作出决定并予以公告。海关自公告规定实施之日起执行。
第三十条 临时反倾销措施实施的期限,自临时反倾销措施决定公告规定实施之日起,不超过4个月;在特殊情形下,可以延长至9个月。
自反倾销立案调查决定公告之日起60天内,不得采取临时反倾销措施。
价格承诺
第三十一条 倾销进口产品的出口经营者在反倾销调查期间,可以向商务部作出改变价格或者停止以倾销价格出口的价格承诺。
商务部可以向出口经营者提出价格承诺的建议。
商务部不得强迫出口经营者作出价格承诺。
第三十二条 出口经营者不作出价格承诺或者不接受价格承诺的建议的,不妨碍对反倾销案件的调查和确定。出口经营者继续倾销进口产品的,商务部有权确定损害威胁更有可能出现。
第三十三条 商务部认为出口经营者作出的价格承诺能够接受并符合公共利益的,可以决定中止或者终止反倾销调查,不采取临时反倾销措施或者征收反倾销税。中止或者终止反倾销调查的决定由商务部予以公告。
商务部不接受价格承诺的,应当向有关出口经营者说明理由。
商务部对倾销以及由倾销造成的损害作出肯定的初裁决定前,不得寻求或者接受价格承诺。
第三十四条 依照本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中止或者终止反倾销调查后,应出口经营者请求,商务部应当对倾销和损害继续进行调查;或者商务部认为有必要的,可以对倾销和损害继续进行调查。
根据前款调查结果,作出倾销或者损害的否定裁定的,价格承诺自动失效;作出倾销和损害的肯定裁定的,价格承诺继续有效。
第三十五条 商务部可以要求出口经营者定期提供履行其价格承诺的有关情况、资料,并予以核实。
第三十六条 出口经营者违反其价格承诺的,商务部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可以立即决定恢复反倾销调查;根据可获得的最佳信息,可以决定采取临时反倾销措施,并可以对实施临时反倾销措施前90天内进口的产品追溯征收反倾销税,但违反价格承诺前进口的产品除外。
反倾销税
第三十七条 终裁决定确定倾销成立,并由此对国内产业造成损害的,可以征收反倾销税。征收反倾销税应当符合公共利益。
第三十八条 征收反倾销税,由商务部提出建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根据商务部的建议作出决定,由商务部予以公告。海关自公告规定实施之日起执行。
第三十九条 反倾销税适用于终裁决定公告之日后进口的产品,但属于本条例第三十六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规定的情形除外。
第四十条 反倾销税的纳税人为倾销进口产品的进口经营者。
第四十一条 反倾销税应当根据不同出口经营者的倾销幅度,分别确定。对未包括在审查范围内的出口经营者的倾销进口产品,需要征收反倾销税的,应当按照合理的方式确定对其适用的反倾销税。
第四十二条 反倾销税税额不超过终裁决定确定的倾销幅度。
第四十三条 终裁决定确定存在实质损害,并在此前已经采取临时反倾销措施的,反倾销税可以对已经实施临时反倾销措施的期间追溯征收。
终裁决定确定存在实质损害威胁,在先前不采取临时反倾销措施将会导致后来作出实质损害裁定的情况下已经采取临时反倾销措施的,反倾销税可以对已经实施临时反倾销措施的期间追溯征收。
终裁决定确定的反倾销税,高于已付或者应付的临时反倾销税或者为担保目的而估计的金额的,差额部分不予收取;低于已付或者应付的临时反倾销税或者为担保目的而估计的金额的,差额部分应当根据具体情况予以退还或者重新计算税额。
第四十四条 下列两种情形并存的,可以对实施临时反倾销措施之日前90天内进口的产品追溯征收反倾销税,但立案调查前进口的产品除外:
(一)倾销进口产品有对国内产业造成损害的倾销历史,或者该产品的进口经营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出口经营者实施倾销并且倾销对国内产业将造成损害的;
(二)倾销进口产品在短期内大量进口,并且可能会严重破坏即将实施的反倾销税的补救效果的。
商务部发起调查后,有充分证据证明前款所列两种情形并存的,可以对有关进口产品采取进口登记等必要措施,以便追溯征收反倾销税。
第四十五条 终裁决定确定不征收反倾销税的,或者终裁决定未确定追溯征收反倾销税的,已征收的临时反倾销税、已收取的保证金应当予以退还,保函或者其他形式的担保应当予以解除。
第四十六条 倾销进口产品的进口经营者有证据证明已经缴纳的反倾销税税额超过倾销幅度的,可以向商务部提出退税申请;商务部经审查、核实并提出建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根据商务部的建议可以作出退税决定,由海关执行。
第四十七条 进口产品被征收反倾销税后,在调查期内未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该产品的新出口经营者,能证明其与被征收反倾销税的出口经营者无关联的,可以向商务部申请单独确定其倾销幅度。商务部应当迅速进行审查并作出终裁决定。在审查期间,可以采取本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措施,但不得对该产品征收反倾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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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中国进口反倾销的现状分析及应对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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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中的第三人是指对于已经开始的诉讼,以该诉讼的原被告为被告提出独立的诉讼请求,或者由该诉讼中的原告或者被告引进后主张独立的利益,或者为了自己的利益,辅助该诉讼一方当事人进行诉讼的参加人。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介绍第三人利益的相关法律知识。
1.参加到他人正在进行的诉讼中。第三人是相对于原被告而言,他是加入到别人的诉讼中。第三人的加入,还以原被告的诉讼已经开始,且尚未终结为条件。
2.第三人在诉讼中具有独立的诉讼地位。第三人既不同于共同诉讼人,又不同于当事人以外的其他诉讼参与人,而属于广义当事人,有独立的诉讼地位。在诉讼中,他或者作为第三方当事人,与本诉中的原被告进行诉讼,或者辅助一方当事人,与另一方当事人进行诉讼。
3.第三人是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人。这种利害关系主要包括两种情形:一是原告和被告争议的诉讼标的,使该第三人的利益受到侵害;二是法院对本诉的处理结果可能会对第三人产生有利或不利的影响。这是第三人与代理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的根本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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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合同(Housing leasing contracts)[1],是指房屋出租人将房屋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定期给付约定租金,并于合同终止时将房屋完好地归还出租人的协议。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介绍房东版的租房合同的相关法律知识。
1.出租人与承租人应签订书面租赁合同。
2.租赁双方应当在祖赁合同签订后30日内,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登记备案。申请登记备案应提交下列文件:
a.书面租赁合同。
b.房屋所有权证书。出租共有房屋,还须提交其他共有人同意出租的证明,出租已设定抵押的房屋的,须提交抵押权人同意出租的证明。
c.当事人的合法证件。
d.经办人的证明文件。房屋代管人出租产权人委托代管的房屋,须提交房屋产权人明确授权其有出租房屋权限的委托书和代管人的合法证件;
e.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文件。外地人员承租本市房屋需提交户籍地证明其身份。外出事项的证明;有些性质房屋的出租(如机关、事业和公益单位的房屋)需提供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机关、部队和企事业单位祖用城市私房需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其授权的部门批准。
3.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审查合格后颁发《房屋租赁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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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交易关系的法律,它主要规范合同的订立、合同的效力、合同的履行、变更、转让、终止、违反合同的责任及各类有名合同等问题。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合同法的相关法律知识。
第二种意见分析理由如下:
甲向房地产公司提出赔付的损失属于可得利益损失。可得利益是合同在适当履行以后可以实现和取得的财产利益,它具有三个特点:
一是未来性,即是一种未来利益,在违约行为发生时并没有为合同当事人所实际享有,必须通过合同的实际履行以及合同当事人的一定的付出才能得以实现;
二是期待性,即是当事人订立合同时期望通过合同的履行所获得的利益,是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能够合理预见到的利益;
三是现实性,即其已具备实现的条件,只要合同如期履行,具备转化为现实利益的条件时就会被当事人所实际获得。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13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该条款就体现了对可得利益损失的保护。
本案中甲所要求的经济损失,是其在与房地产公司订立门市买卖合同时期望通过合同的履行所取得的利益,只要房地产公司如期履约就能获得,这种期待利益是可得利益。通过对合同法第113条的适用,可以使违约的受害人甲恢复到合同如期履行的状态。房地产公司进行的损害赔偿不仅包括甲遭受的全部实际损失,还包括了2万元可得利益的损失。因此,甲提出的可得利益损失房地产公司应当予以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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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上保险是保险人和被保险人通过协商,对船舶、货物及其它海上标的所可能遭遇的风险进行约定,被保险人在交纳约定的保险费后,保险人承诺一旦上述风险在约定的时间内发生并对被保险人造成损失,保险人将按约定给予被保险人经济补偿的商务活动。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介绍相关法律知识。
有时保险标的所遭受的保险事故是由第三人的行为引起的,被保险人当然有权利向肇事者就其侵权行为所致损失进行索赔。由于海事诉讼往往牵涉到许多方面,诉讼过程旷日持久,保险人为便利被保险人,就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先行赔付,同时取得被保险人在标的物上的相关权利,代被保险人向第三人进行索赔,这就是在国际海上保险业中普遍盛行的代位求偿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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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班族是如何投资理财的呢?有哪些简单又赚钱的理财方式呢。今天读文网小编就和大家分享普通上班族如何合理理财,实现利益最大化的相关内容。以供参考。
第一:自己目前手里的资金使用状况如何,是否有闲钱拿来进行理财,不能因为理财造成自己手中的资金紧张,避免给自己后期因手里的资金问题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第二:应该关注走出只看收益的误区,所谓的收益最大化,我认为应该是在合理评估风险与收益的情况下,实现收益最大化。需要考虑的是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和理财项目的风险性。进行合理评估,选择符合自己的理财计划,这样才能实现收益最大化。
第三:设定理财目标,比如每月每年的理财计划,提前制定好,目前自己的预期收益和投入的资金量是多少,尽量不要打乱自己的理财计划。但理财计划也得遵循分散投资的原则,不要把鸡蛋都放在一个篮子里。
余额宝、理财通类:收益年化在5.5%左右,一万元投资,一年能够有550元左右的收入。优点,资金随时能够支取方便,灵活度高。虽然现金收益不太高,但是综合资金使用灵活度来看,是个不错理财模式。
网贷投资平台(P2P),人人贷等:收益较高(9%-12%),但资金使用灵活度较差。缺点,p2p网贷平台多而杂,安全性参差不齐。投资者需要选择大的知名的网贷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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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的利益是什么?保险利益的对象又是什么,不同的保险有不同的利益对象,下面小编就带大家看看什么是保险的利益对象。
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认可的利益,又称可保利益。保险利益产生于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与保险标的物之间的经济联系。它是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可以向保险人投保的利益,体现了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所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害关系: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因保险标的未发生风险事故而受益;因保险标的遭受风险事故而受到损失。
1、财产保险保险利益的时间限制
财产保险的保险利益,一般要求从保险合同订立到保险事故发生时始终要有保险利益。如果合同订立时具有保险利益,而当保险事故发生时不具有保险利益,则保险合同无效。如某房屋的房主甲在投保房屋的火灾保险后,将该房屋出售给乙,如果没有办理批单转让批改手续,发生保险事故时,保险人因被保险人已没有保险利益而不需履行赔偿责任。
海上货物运输保险比较特殊,投保人在投保时可以不具有保险利益,但当损失发生时必须具有保险利益。这种规定是为了适应国际贸易的习惯做法。买方在投保时往往货物所有权尚未转移到自己手中,但因其货物所有权的转移是必然的,可以投保海上货物运输保险。
2、人身保险保险利益的时间限制
人身保险的保险利益存在于保险合同订立时。在保险合同订立时要求投保人必须具有投保利益,而发生保险事故时,则不追究是否具有保险利益。如某投保人为其配偶投保人身险,即使在保险期限内该夫妻离婚,保险合同依然有效,保险公司按规定给付保险金。该规定是基于人身保险的保险标的是人的寿命和身体,同时人寿保险具有储蓄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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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读文网小编来带大家一起学习一下:清盘后如何保护投资者的利益。
清盘后,基金的持有人会不会因此受到损失?有投资者认为,清盘看似止损,但其实带有强制性质,一旦基金清盘,将以最后一天的净值还给投资者,相当于强制赎回。如果是亏损状态,则是将账面亏损变为现实,投资者对该基金的先前投入也将打水漂,再也没法以时间换空间了。
对此,行业内人士众口不一。有业内人士认为,投资本来就是风险自担,投资有风险,投资人就应该对自己的决策负责。另外也有人认为,基金公司已经收取了一定的管理费,可以用这部分钱补偿投资者,这是负责任的做法。
济安金信基金研究中心副总经理王群航指出,不可否认,此举对公募基金来说,有着积极的意义,但是清盘的前提条件是必须补偿。“发行一只基金,收取了很多管理费,业绩做不好,清盘!合适吗?”王群航提出这样的质疑并建议,清盘的基金不能让投资者损失。
他建议赔付仅仅只是给予那些坚持到最后的持有人。“因为人家的坚持,所以必须感动,必须适度赔付,即上限仅为面值。至于已经赎回的投资者,就不必赔付了,因为他们的赎回行为表明了他们对于风险的认可。”
对于因亏损而清盘的基金,北京一位公募基金资深分析师认为:“基金非但没有给投资者带来可观的收益,还以亏损的状态清盘,管理费赚得未免也太过轻松了,如果有基金开了先例,未来或许还会有越来越多业绩做不好的基金最后以清盘了结,个人虽支持公募基金清盘机制,但对于亏损的基金,应该对持有人适当给予补偿。”
不过,也有基金行业人士认为,赔偿的先例不能开。投资有风险,投资人就应该对自己的决策负责。“如果公募基金对持有人损失进行赔偿,那也应该是在修改游戏规则之后,公募基金再有清盘行为的,要对持有人再进行赔偿。”该人士坦言,如果此次赔偿了,那后面投资者再买基金的时候,就会不再慎重,心里会有“反正亏了会赔”的想法。
有基金持有人表示,新基金发行之时,基金公司气宇轩昂,踌躇满志。持有几年之后,突然告知不玩了,“这不是耍我们吗”,“你主动不玩,是不是这么多年收的管理费也应该退还给我”?
也有基金持有人比较理性。一位姓马的基金持有人表示,这个时候基金公司宣布清盘,也可以看出基金公司的坦诚,总比一直亏损而耗着强。马先生同时认为,“其他长期亏损的权益类基金也没必要死扛着,做不好就清盘,这不是什么丢面子又失里子的事情,反而是一件好事。”
而德圣基金首席分析师江赛春则指出,如果基金持有人不同意产品亏损的状况下清盘,可以在表决中否决,最终选择权其实还是在持有人手中。
但是这一权利同样存在不确定性。记者了解到,7月5日,清水源曾就是否变更某基金合同、该基金是否继续运作等情况征求投资者意见。某位该基金持有人认为,已经巨额亏损了,表示接受合同变更,希望基金继续运作。但是,7月8日上述持有人却被告知,由于部分基金持有人不同意,合同变更无效,其购买的基金仍被强行清盘。
分析人士认为,部分基金清盘是行业走向新陈代谢的“健康之路”,投资者应该理性看待,开好持有人大会,提供多样化选择。基金公司应重视保护投资人的利益,尽量尊重各类投资者的意愿,并做好投资者教育,是基金业处理清盘问题时必须注意的问题。
相信通过上面的学习,您一定对这个知识点有所了解,希望您能多学习这方面的知识,这样的话才可以在市场汇总如鱼得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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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出旅行你期待哪种奇遇呢?下面一起随小编来看看吧。
今晚月色明朗,你走到屋外散步,见到地上放着一本书。你拿起一看,封面上写着“月光魔法”。你刚把书打开,里面就跳出来一个闪闪发光的精灵。他拍着翅膀对你说,月神黛安娜赐给你一个愿望,只要在月光下许愿,就能愿望成真。你的愿望会是……
A.这地球上的臭虫全部消失
B.全世界的时钟都变快一小时
C.海洋里的鱼能够飞上天
D.动物园里的猩猩能够进化成人类
A你是个容易满足的人,虽然有时候也会对小事情抓狂。但总体来说,即使是乏味的旅程,无聊的旅伴,你一样能够自娱自乐,非常享受个中的乐趣。因此,小小的一件事,对你而言,都可算是一种奇遇吧。随遇而安的你,骨子里没有期待旅行有什么奇遇。至于艳遇嘛,那自然是暗暗地期待一下的了……
B你是个异想天开的人,因此旅途中一般的经历,对你而言,都算不上是奇遇。只有那种走在路上碰到外星人啊,在原始森林里碰到蛇妖啊,或者划船的时候见到湖怪从水中探出巨大的脑袋来……像这样的奇遇,对你来说,才是真正的“经历”吧。因此你也常常会对日常生活感到乏味,但一旦有好玩的事情发生,你也是会很容易投入进去的人。
C平时在生活和工作中都是急性子,不喜欢浪费时间的你,即使在旅行的时候,也是无法放下心思来悠闲一番的啊。对于你来说,旅行中的奇遇,也许就是遇上一个什么大人物,能够对你日后的事业有帮助一类的事情。
D你期待生活中有什么惊天动地的事情发生,即使在旅行中,你的这种期望也不会改变。你会暗暗期待在爬山的时候,发现身边拉你一把的人竟然是……威廉王子!(男生们请把威廉王子自行换成林志玲)基本上,你期待的奇遇,跟期待在旅途中遇上外星人没有什么不一样,都是比较不现实的。只是你的不现实度是98%,后者的是980%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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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人口基数大,癌症病发率高,癌症医疗费用大,普通家庭根本承受不了等等关于癌症方面的问题接踵而至。中国人寿响应国家号召推出了防癌保险,下面读文网小编来告诉大家中国人寿防癌险的保障利益有哪些。
18岁前身故给付所交保费或者现金价值;
18岁之后身故给付所交保费的105%或者保单现金价值; 癌症保险金和身故保险金仅给付一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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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一直是证券市场近年来的一个热门话题。日前中国证监会秘书长屠光绍指出,除了有法律保障、行政监管外,设立一个自律性的保障和赔偿机制,是保护投资者权益的重要手段。他还提出,将尽快研究设立投资者权益保障基金。这表明,随着我国资本市场的不断发展壮大,由市场各方共同携手建立较为完善的投资者权益保护机制,已指日可待。
近两年来伴随着股市低迷,基金业丑闻频发,漏洞百出。2012年以来,个别基金经理因“老鼠仓”丑闻被迫下课;个别债券基金“代持养券”,业绩造假,利益输送等事件;加上股票型基金大面积亏损,货币市场基金遭遇集体赎回,广大基民赚少赔多,使基金业遭遇了前所未有的信任危机。
如何保护广大基金投资者的根本利益,恢复投资者的信心,重新成为中国基金业的发展必须解决的根本问题。
正义从来不会自我实现,投资者权益的保护一方面有赖于监管部门加大监管执法力度,另一方面,也需要投资者自觉、主动、积极地维护自身权益。
新修订的基金法赋予了基金投资者多种维权途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是基金的最高权力机构,按照基金合同约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以设立日常机构,负责召集持有人大会。代表基金份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如果认为基金管理人、托管人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或严重失职,基金投资者可通过召集持有人大会决议,予以撤换。
同时,新基金法充分综合运用了多元化的行政许可、行政指导、行政调查、行政强制措施与行政处罚等手段,严密了行政监管,加重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力度。投资者可以充分利用法律赋予的举报、投诉等权利,将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等主体的违法侵权行为向基金业协会等主管机关反映,以期合理地解决。
行政监管资源毕竟有限,不可能也不应该事无巨细、面面俱到。投资人的权益保护,首先应当通过市场手段,自行协商,或请求行业自律组织协助或监管部门有效执法。但当以上方式无法完全弥补投资者的经济损失时,投资者可考虑通过司法诉讼途径主张自己的权益。如因基金销售环节存在未充分告知、违规预测、保本承诺等问题,投资者可以主张基金销售人员存在欺诈或重大误解,请求变更或撤销合同;投资者持有基金期间发生如基金管理人有严重失职或恶意侵犯基金财产的行为,持有人可以主张基金管理人合同违约,也可以直接起诉基金管理人侵权。
需要特别提请投资者注意的是,司法途径相较于其他维权手段,人力、时间、金钱等诉讼成本较高,有时需要共同或集体诉讼的方式。如果可以,最好借助双方律师的博弈智慧及法院的调解机制,尽可能地通过和解达成实质维权目标。另外,投资者可以将其利益诉求向有影响力和公信力的专业财经媒体客观反映,寻求公共舆论资源的支持关注。投资者还可以考虑利用微博、微信等互联网社交平台,与基金经理、基金管理人公开对话。阳光是最好的杀虫剂!
我国在《证券法》、《公司法》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中,对因违法行为造成公司损害的公司管理人员,都明确规定应承担相应责任。但是,证券市场上首例中小投资者状告红光公司案被法院驳回后,有专业人士认为该结果恐怕与司法机构在某种程度上的准备不够有关。因此,除法律保障外,及早建立具有较强可操作性的相关配套机制,以切实保障投资者利益,已成为各方的共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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