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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是最高的社会规则,掌控了法律就等于掌握了人类的命运。那么你对居民法律了解多少呢?以下是由读文网小编整理关于居民常用法律知识的内容,希望大家喜欢!
1、公民应如何正确行使公民的权利?
公民在行使权利时,必须注意三点:(1)公民在享受权利的同时,必须履行相应的义务,不允许只享受权利而不履行义务。(2)公民在行使权利时,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的规定,不得滥用权利,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益。例如,宪法第41条规定,公民对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3)公民在行使权利时,必须明确宪法和法律对此项权利的限制。任何权利和自由都不是无限制的,公民只有在遵守宪法和法律的前提下才能享受权利和自由。如《集会游行示威法》对集会、游行、示威行为有一些限制性规定,公民只有在遵守法律的前提下才能享受权利和自由。
2、购物留心要发票 防患未然留证据
发票是商品购销中销货方为购货方出具的购销凭证,载明商品的售出时间、物品名称、数量、价格。发票是最常用的商事法律凭证。
购物不开发票,给消费者日后留下了隐患,比如在包修、包退、包换“三包”期间找商家解决问题,却因无发票证据而引发争端。本来消费者的权益受到损害,却由主动变得被动无奈,应该享有的权利得不到保护。因产品质量损害消费者利益的时有发生,一旦发生电器伤害、食物中毒等诉诸法律,举证时发票是重要的证据,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因而消费者万万不可掉以轻心。
发票是财产保险确定保额的依据,保期内一旦发生索赔,又是确定损失的凭证。财产价值几何,既要看实物,又要看发票,才能合理赔付。
3、合同法对合同的效力是怎样规定的?
(1)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3)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条件。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失效。(4)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期限。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至时生效。附终止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满时失效。(5)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但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必经法定代理人追认。(6)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7)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8)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除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的以外,该代表行为有效。(9)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
4、哪些借贷合同不受法律保护?
(1)借贷进行非法活动。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为了进行非法活动而借款的,其借贷关系不受法律保护。
(2)非法金融业务活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变相吸收公众存款,非法集资;非法发放贷款、办理结算、票据贴现、资金拆借、信托投资、金融租赁、融资担保、外汇买卖等。
(3)非金融企业以合法借贷掩盖的非法金融活动。
(4)企业之间的借贷合同。
《贷款通则》规定:“企业之间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办理借贷或者变相借贷融资业务。”企业之间的借贷合同违反国家金融法规,属于无效合同。
(5)明为联营实为借贷的合同。
(6)违背真实意图的借贷关系。一方以欺诈、胁迫等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图的情况下所形成的借贷合同。
(7)高利贷利息。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5、定金与预付款有何区别?
定金与预付款都是合同一方当事人在另一方当事人履行合同债务之前向对方给付的一定数额。但二者区别甚大,不容混淆。
(1)定金合同是要物的从合同,而预付款的约定则是主合同的一部分,且为诺成式的协议。
(2)定金的主要功能在于担保合同的履行,定金的给付并不是履行债务的行为;而预付款的主要功能在于为一方当事人履行合同债务提供资金上的一定帮助,预付款的给付本身构成了履行债务的行为。
(3)当合同陷入履行不能或者履行迟延时,定金发挥着制裁违约方、补偿守约方的双重功能。即定金给付方违约时,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定金收受方违约时,应双倍返还定金。而在支付预付款的场合,无论是由于给付方违约,还是收受方违约而解除合同时,收受方均座如数退还预付款。
(4)定金可以广泛地适用于各类合同,而预付款的适用则存在不少法律限制。
6、什么是无效婚姻、可撤销婚姻?
修订后的婚姻法增设了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制度,规定: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1)重婚的;(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3)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4)未到法定婚龄的。
二、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
三、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利益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有关父母子女的规定。
7、离婚后子女抚养费如何解决?
婚姻法第37条明确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分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从这一规定可以看出以下几点:
(1)离婚后双方对子女的抚养责任是相同的,在子女由一方抚养的情况下,他方应当负担必要的费用,只有这样才能使子女的合法权益不会由于父母离异而受到损害。
(2)抚养费一般包括生活费和教育费两部分,但除此以外,还应当包括一些其他费用,比如子女的医疗费、零用钱等等。
(3)离婚双方确定抚养费的方法有两种,即协议和判决。协议的内容是抚养费的多少和期限,以及付给抚养费的方式。夫妻双方达不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8、收养人应该具备什么样的条件?
我国收养法对收养人有一定的限制,这是为了保证被收养人能够在收养人的监护下,得到良好的抚育和照顾。收养法规定收养人必须同时具备:无子女;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年满30周岁。四个条件同时具备,缺一不可。无子女,是指收养人既无亲生子女,也无养子女和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是指收养人在身体上、经济上、智力上、道德品质和教育子女等方面有能力抚养和教育被收养人,能够履行父母应尽的义务和职责。能给被收养人一个比较好的生活、成长环境。年满30周岁,这是对收养人最低年龄的规定。如果是夫妻共同收养,那么,夫妻双方都必须达到这个年龄。《收养法》只对收养人的最低年龄做了规定,而未对最高年龄做规定,在实际中,收养人年龄过高也不利于被收养人的抚养和教育,因此,应本着对被收养人负责的原则处理。另外,收养法第九条规定: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
9、什么叫遗弃罪?
遗弃罪,是指对于老年、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行为。如父母拒绝抚养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子女,子女拒绝赡养已失去独立生活能力的父母。
我国刑法第183条规定,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这里所指的情节恶劣,通常是指被遗弃人因生活无着而被迫到处乞讨,遗弃动机卑鄙,遗弃手段十分恶劣的,由于遗弃造成病、残、死亡后果的等情况。法律还规定,对于由于遗弃而引起被遗弃人精神失常、自杀、死亡后果的,或者基于一贯玩弄女性而遗弃妇女或儿童的,应当从重处理。
10、住房公积金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对于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是共同财产还是一方的个人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一条对这一问题进行了解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属于共同所有的财产。
11、什么是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治安管理处罚有哪几种?
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是指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损害公私财产,情节轻微,尚不够刑事处罚,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应受到处罚的行为。
治安管理处罚有:(1)警告。(2)罚款,一元以上,二百元以下。对法律另有规定的行为,如卖淫、嫖娼、赌博等,最高可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3)拘留,一日以上,十五日以下。
12、家庭暴力中的受害者可以通过什么途径保护自己?
(1)遭受家庭暴力或虐待的家庭成员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应当予以调解。调解主要适用于比较轻微的家庭暴力。(2)对正在实施的家庭暴力,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公安机关应当予以制止,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予以劝阻。这种救济方式主要适用于正在实施的家庭暴力行为。(3)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提出请求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治安管理处罚的法律规定予以行政处罚。(4)对于实施家庭暴力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受害人可以依据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自诉,而对于暴力致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受害人或其近亲属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应当依法侦查,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提起公诉。对于被害人因受强制、被恐吓等原因不能告诉或由于年老、患病、盲、聋、哑等原因不能亲自告诉,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代为告诉。受害人为妇女的,被害人可以向妇女组织投诉,妇女组织应当要求有关部门或单位查处,保护被害妇女的合法权益。
13、商业保险和社会保险的主要区别有哪些?
商业保险与社会保险的主要区别在于:(1)商业保险是一种经营行为,保险业经营者以追求利润为目的,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社会保险是国家社会保障制度的一种,目的是为人民提供基本的生活保障,以国家财政支持为后盾。(2)商业保险依照平行自愿的原则,是否建立保险关系完全由投保人自主决定;而社会保险具有强制性,凡是符合法定条件的公民或劳动者,其缴纳保险费用,接受保障,都是由国家立法直接规定的。(3)商业保险的保障范围由投保人、被保险人与保险公司协商确定,不同的保险合同项下,不同的险种,被保险人所受的保障范围和水平是不同的,而社会保险的保障范围一般由国家事先规定,风险保障范围比较窄,保障的水平也比较低。这是由它的社会保障性质所决定的。
14、吸食、注射毒品行为如何处罚?
吸食、注射毒品的,由公安机关处`15以下拘留,可以单处或者并处2000元以下罚款,并没收毒品和吸食、注射器具。吸食、注射毒品成瘾的,还应予以强制戒除,进行治疗、教育。强制戒除后又吸食、注射毒品的,可以实行劳动教养,并在劳动教养中强制戒毒。
15、国家对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权的保护有何规定?
《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国家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破坏社会秩序、损害公民身体健康、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宗教团体和宗教事务不受外国势力的支配。”
《宗教活动场所管理条例》对保护宗教活动场所的合法权益作了如下规定:
“第三条宗教活动场所由该场所的管理组织自主管理,其合法权益和该场所内正常的宗教活动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和干预。
第四条宗教活动场所应当建立管理制度。在宗教活动场所进行宗教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活动场所进行破坏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社会安定、损害公民身体健康和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宗教活动场所不受境外组织和个人的支配。
第十条宗教活动场所管理、使用的土地、山林、房屋等,由该场所的管理组织或者其所属的宗教团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领取证书。 国家征用宗教活动场所管理、使用的土地、山林、房屋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国家其他有关规定办理。”
16、什么叫正当防卫?刑法对正当防卫作了哪些规定?
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对不法侵害人所实施的必要的防卫行为。从这个定义可以看出,正当防卫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对不法侵害行为,才能实行防卫。(2)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行为,才能实行防卫。(3)为了保护合法权益免受不法侵害,才能实行防卫。(4)对不法侵害者本人,才能实行防卫。(5)防卫行为不能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
刑法规定:(1)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2)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3)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17、对聚众扰乱社会秩序、聚众冲击国家机关、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的行为怎样处罚?
刑法规定: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对首要分子,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聚众冲击国家机关,致使国家机关工作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对首要分子,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聚众扰乱车站、码头、民用航空站、商场、公园、影剧院、展览会、运动场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聚众堵塞交通或者破坏交通秩序,抗拒、阻碍国家治安管理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情节严重的,对首要分子,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18、刑法对利用邪教组织实施的犯罪行为怎样处罚?
刑法规定:(1)组织和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破坏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2)组织和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蒙骗他人,致人死亡的,依照规定定罪量刑。(3)组织和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奸淫妇女、诈骗财物的,分别以强奸罪、诈骗罪定罪量刑。
19、法律对集会、游行、示威作了哪些规定?
(1)公民在行使集会、游行、示威的权利的时候,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不得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2)举行集会、游行、示威,必须向当地公安机关提出申请并获得许可。依照规定需要申请的集会、游行、示威,其负责人必须在举行日期的五日前向主管机关递交书面申请。申请书中应当载明集会、游行、示威的目的、方式、标语、口号、人数、车辆数、使用音响设备的种类与数量、起止时间、地点(包括集合地和解散地)、路线和负责人的姓名、职业、住址。(3)申请举行的集会、游行、示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许可:①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②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③煽动民族分裂的;④有充分根据认定申请举行的集会、游行、示威将直接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4)公民不得在其居住地以外的城市发动、组织、参加当地公民的集会、游行、示威。(5)举行集会、游行、示威的时间限于早六时至晚十时,经当地人民政府决定或者批准的除外。
20、什么叫生活垃圾?《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为防治生活垃圾污染环境作了哪些规定?
生活垃圾,是指在日常生活中或者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视为生活垃圾的固体废物。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规定:(1)对城市生活垃圾应当按照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在指定的地点放置,不得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2)清扫、收集、运输、处置城市生活垃圾,应当遵守国家有关环境保护和环境卫生管理的规定,防止污染环境。(3)对城市生活垃圾应当及时清运,逐步做到分类收集和运输,并积极开展合理利用和实施无害化处置。(4)农村生活垃圾污染环境防治的具体办法,由地方性法规规定。
21、劳动法对延长工作时间是如何规定的?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长工作时间不受限制:(1)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2)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1)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2)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3)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22、建筑物或者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怎么办?
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它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但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
23、什么情况下应当认定为工伤?什么情况下应当视同工伤?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为工伤:(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4)患职业病的。(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6)在上下班时间,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视同工伤:(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24、人民调解委员会是什么性质的组织?其主要任务是什么?人民调解协议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人民调解委员会是调解民间纠纷的群众性组织,在基层人民法院或其派出的基层人民法庭和乡镇、街道司法所的指导下进行工作。
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主要任务是:(1)调解民间纠纷,防止民间纠纷激化。(2)通过调解工作宣传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教育公民遵纪守法,尊重社会公德,预防民间纠纷发生。(3)向村(居)民委员会、所在单位和基层人民政府反映民间纠纷和调解工作情况。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人民调解协议的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的,有民事权利义务内容,并由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调解协议,具有民事合同性质,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调解协议。
25、什么是起诉?起诉应具备什么条件?
起诉,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在民事权益受到侵犯或发生民事争议的情况下,依法以自己的名义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人民法院予以审判的诉讼行为。
起诉权是当事人依法享有一项重要的诉讼权利。当事人行使诉权的目的是要引起诉讼程序的开始,从而使受侵害的合法民事权益或民事争议置于人民法院保护或救济之下。由于民事诉讼实行“不告不理”的原则,没有当事人的起诉,人民法院不能启动诉讼程序。
原告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2)有明确的被告;(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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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行政处罚有哪几类?
行政处罚的种类有:(1)警告。(2)罚款。(3)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4)责令停产停业。(5)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6)行政拘留。(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27、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权利和义务有哪些?
房屋的所有权人为业主。
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一)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管理企业提供的服务;(二)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并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三)提出制定和修改业主公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建议;(四)参加业主大会会议,行使投票权;(五)选举业主委员会委员,并享有被选举权;(六)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七)监督物业管理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八)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九)监督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以下简称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业主公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二)遵守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三)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和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五)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28、发生了民事纠纷,公民应向哪个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这是所说的被告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1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当事人可以选择其中一个人民法院起诉,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
29、人民法院受理哪些民事案件?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3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
根据民事诉讼法和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以及我国司法实践,人民法院受理的民事案件主要包括以下案件:
因财产关系发生的案件,主要包括因买卖、运输、租赁、借贷、保管等关引发的案件;
因人身关系发生的案件,包括姓名权、肖像权、损害名誉权、著作权等案件;
因婚姻家庭关系所发生的案件,如离婚、抚养、收养等案件;
因劳动关系所发生的部分案件,如劳动纠纷。
30、《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对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有什么规定?
我国劳动法对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主要有以下规定:
1、第59条: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
2、第60条:不得安排女职工在经期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
3、第61条: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对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4、第62条: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
5、第63条: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一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31、用人单位在什么情况下不得解除与女职工订立的劳动合同?
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法律效力。要解除劳动合同,应当符合法律的规定,不能随意解除劳动合同。女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一)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三)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2、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有哪些解决途径?
劳动争议发生后,作为当事人双方的企业和职工有下列解决途径:(1)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2)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本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3)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33、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随便扣押居民身份证
居民身份证法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扣押居民身份证。但是,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执行监视居住强制措施的情形除外。
法律对人民警察查验居民身份证作出了具体规定。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出示执法证件,可以查验居民身份证:对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需要查明身份的;依法实施现场管制时,需要查明有关人员身份的;发生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突发事件时,需要查明现场有关人员身份的;法律规定需要查明身份的其他情形。
为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法律还明确规定,对人民警察违反规定查验、扣押居民身份证,侵害公民权益的,根据情节轻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4、道路交通事故可以“私了”吗?
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这意味着,一些小的交通事故可以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私了”,而不必通过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
法律规定,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
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35、信访知识问答
问:近年来,少数人在上访时,采取过激方式,如围堵国家机关,拦截公务车辆,堵塞公路、铁路交通等,既影响了广大信访群众的正常信访活动,也扰乱了当地的社会公共秩序,给当地群众的工作生活带来不便,信访条例对此主要作了哪些规定?
答:公民的建议权和申诉权受法律保护,但公民在行使自己权利的同时,有遵守法律法规的义务,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利。建立并维护正常的信访秩序,是畅通信访渠道,保障信访群众合法权益的必然要求。条例针对当前在信访秩序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主要从四个方面规定了维护信访秩序的措施:
一是对围堵、冲击国家机关,拦截公务车辆,堵塞、阻断交通,携带危险物品或者管制器具,侮辱、殴打、威胁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煽动、串联、胁迫、以财物诱使、幕后操纵他人信访或者以信访为名借机敛财等六类行为作了禁止性规定,并与刑法等法律作了衔接,规定由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必要的现场处置措施、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是规定信访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信访事项应当向依法有权处理的本级或者上一级机关提出;信访事项已受理或者正在办理的,信访人在规定期限内向受理、办理机关的上级机关再提出同一信访事项的,该上级机关不予受理。
三是规定信访人提出信访事项,应当客观真实,对其所提供的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并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是规定信访人提出信访事项,一般应当采用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等书面形式;信访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信访事项的,应当到有关机关设立或者指定的接待场所提出,违反上述规定的,有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应当对信访人进行劝阻、批评或者教育;经劝阻、批评和教育无效的,由公安机关予以警告、训诫或者制止。
36、对未成年人不良行为的预防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和学校应当教育未成年人不得有下列不良行为:(1)旷课、夜不归宿;(2)携带管制刀具;(3)打架斗殴、辱骂他人;(4)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5)偷窃、故意毁坏财物;(6)参与赌博或者变相赌博;(7)观看、收听色情、淫秽的音像制品、读物等;(8)进入法律、法规规定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营业性歌舞厅等场所;(九)其他严重违背社会公德的不良行为。
中小学生旷课的,学校应当及时与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取得联系。未成年人擅自外出夜不归宿的,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其所在的寄宿制学校应当及时查找,或者向公安机关请求帮助。收留夜不归宿的未成年人的,应当征得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同意,或者在二十四小时内及时通知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所在学校或者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让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监护单独居住。
禁止在中小学校附近开办营业性歌舞厅、营业性电子游戏场所以及其他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场所。
37、消费者权益
(1)保护消费者权益的范围有哪些?
凡属消费者的消费性质属于生活消费,消费客体是商品和服务,消费方式包括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都是保护的范围。但法律禁止购买、使用的商品和禁止接受的服务除外。
(2)对欺诈消费者的行为如何赔偿和处罚?
对欺诈消费者行为的,经营者应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1倍。法律、法规对处罚机关和处罚方式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
(3)对不合格商品造成消费者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害的如何追讨赔偿?
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造成受害人人身伤害的,经营者应当支付医疗费、治疗期间的护理费、误工费等费用,造成残疾的,还应支付残疾者生活自助具费、生活补助费、残疾赔偿金以及由其抚养的人所必须的生活费等费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追讨赔偿解决的途径有五种:(1)与经营者协商和解;(2)请求消委会调解;(3)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4)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5)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8、八项制度规范物业管理
国务院颁布的《物业管理条例》行政法规创设了8项新制度,规范物业管理。
业主大会制度:涉及全体业主共同利益的重大物业管理事项,由业主大会决定。如制定修改业主公约,选聘和解聘物业公司,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和续筹方案。
业主公约制度:业主公约对全体业主具有约束力,对有关物业的使用、维护、管理,业主的共同利益、业主应当履行的义务、违反公约应当承担的责任等事项依法作出约定。
前期物业招投标制度。在前期物业管理中,建设单位应当通过招投标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管理企业。
物业管理企业承接验收制度:物管企业承接物业时,应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查验,还应当与业主委员会办理物业验收手续。
物业企业资质管理制度。从事物业管理活动的企业应当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物业管理人员的职业资格制度。从事物业管理的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职业资格证书。
物业服务收费制度。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以及费用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区别不同物业的性质和特点,在合同中约定。
专项维修基金制度。专项维修基金属业主所有,不得挪作他用。
39、“12348”法律援助服务专线电话
“12348”是为方便群众咨询法律知识、解决与法律相关的有关事项专门设立的由法律工作者提供相关法律服务的专线电话。
12348法律服务的宗旨是:把法律交给群众,送服务走进万家。
12348法律服务的目的是:通过电话向广大群众和社会组织提供便捷、高效的法律咨询,为广大群众排忧解难,在全社会营造一个人人知法、懂法、守法、依法办事的良好氛围。
12348法律服务的范围有:1、解答法律咨询,普及宣传法律知识,提供法律法规查询;2、处理涉及法律问题的来信来访,指导解决法律问题的途径和方法;3、受理民间矛盾纠纷的求助,联系街道、乡镇司法所以及人民调解组织进行调处和疏导。
40、你知道与邻居相处应注意什么吗?
我国《民法通则》对不动产的相邻各方权利作了原则性规定,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
农村居民住房的排水、通行、通光,土地的用水、挖土等,城区居民住房的装修、公共设施的使用等,都应当遵守民法的规定。产生纠纷时,依照上述的规定处理。在自己房屋内的某项行为如确实影响相邻方生活和生产的,也是不允许的。
41、发生交通事故时,事故责任由谁承担?
(1)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2)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责任。(3)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采用过错原则分担责任: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42、什么是民事行为能力?法律对民事行为能力怎样规定的?
民事行为能力是指公民通过自己的行为取得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民法通则规定,18周岁以上的公民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和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
43、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不服,有哪两种救济途径?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不服的,有两种救济途径:一种是对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的行政案件,可以先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另一种是直接起诉,即不经过行政复议,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44、法律进社区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1)法制宣传进社区。重点是抓好社区普法教育,提高居民的法律素质。做到“有书、有栏、有校、有课”,即每个社区有一个法律图书专橱和阅读场所,有一个标准规范的法制宣传栏,有一个一定规模的法制学校或法制教室。
(2)法律服务进社区。重点是建立健全高效、便捷的社区法律服务工作网络,宣传“12348”法律咨询热线。法律服务机构和法律服务人员要积极开展经常性的法律咨询服务,为社区居民提供法律保障。
(3)法律援助进社区。重点是把法律援助的触角延伸到社区,及时为社区弱势群体提供优质高效、体现党和政府关爱的法律服务。
(4)法律文化进社区。重点是有计划地组织社区法律文化活动或法制文艺活动。
(5)依法治理进社区。重点是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作,制定和完善社区有关依法治理的实施意见,依法有序推进社区自治体系的建设。通过规范社区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工作,使社区居民对社区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监督权进一步扩大。
(6)法律维稳进社区。重点是根据相关法律,做好社区人民调解、归正人员帮教安置等工作,维护社区稳定。
45、婚姻法知识
(1)婚姻条件
结婚条件有两种,一是必须具备的条件,二是禁止结婚的条件。必须具备的条件为:1、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2、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3、符合一夫一妻制的基本原则。禁止结婚的条件有:1、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2、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2)离婚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主要指:一方被追究刑事责任,严惩伤害夫妻感情的;婚后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精神病而与之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一方有生理缺陷及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
不准离婚条件:女方在两种情况下,男方是不准提出离婚的,一是女方在怀孕期间和分娩后一年内;二是女方按照计划生育的要求终止妊娠的,在手术后六个月内。
46、商口房广告与卖不符怎么办?
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司法解释规定(2003年6月1日起施行):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就是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视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商品房出卖人的恶意违约和欺诈,致使买卖人无法取得房屋的,五种情形返还已付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外,可由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房款一倍的惩罚性赔偿责任。
一、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卖人又将该房抵押给第三人;
二、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出卖给第三人;
三、订立合同时,出卖人故意隐瞒未取得预售许可证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预售许可证明;
四、订立合同时,出卖人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
五、订立合同时,出卖人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
47、法律援助知识
法律援助是政府指派法律工作者为经济困难公民提供无偿的法律咨询、代理、刑事辩护等法律服务。
一、法律援助的范围
1、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
2、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3、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
4、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
5、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
6、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
二、法律援助的条件与对象
1、申请法律援助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四个条件:
具有本区户籍或暂住证;申请法律援助的事由发生在本辖区内;有充分理由证明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需要法律援助,且有实现权益可能的;确因经济困难无力支付法律服务费用,经济困难状况符合北仑区政府规定的城乡居民经济困难标准。
2、刑事诉讼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可以申请法律援助:
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聘请律师的;公诉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未成年人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由人民法院指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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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主义国家的法律由人民而立,并保护人民的利益。那么你对法律知识了解多少呢?以下是由读文网小编整理关于常用法律知识100问的内容,希望大家喜欢!
1、我国宪法对公有财产及公民私人财产的保护是如何规定的?
答:我国宪法第十二条规定:“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国家保护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国家的和集体的财产。”第十三条规定:“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2、谁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
答: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人员中有监护能力的人担任监护人:(一)祖父母、外祖父母;(二)兄、姐;(三)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没有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监护人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3、如何防止开发商一房二卖?
答:《物权法》第十二条规定:“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因此购买新房时,应首先去当地房管局查询欲购买的房屋是否已经预告登记,如已登记,则不能购买,如未登记,则购买后及时去预告登记。二手房则只能先付订金或部分购买款,待办理过户手续后再付清,以防出卖人一房二卖。
4、悬赏寻找遗失物,权利人可否不履行悬赏承诺?
答:权利人应当按照承诺履行悬赏义务。根据《物权法》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者有关部门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权利人悬赏寻找遗失物的,领取遗失物时应当按照承诺履行义务”。
5、法律对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费用分摊、收益分配有哪些规定?
答:根据《物权法》第八十一条规定:“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费用分摊、收益分配等事项,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业主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的比例确定。”
6、哪些情形,所有权人无权追回无处分权人转让给受让人的不动产或者动产?
答:根据《物权法》第一百零六条之规定:“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受让人依照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赔偿损失。
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前两款规定。”
7、耕地和林地的承包期为多少年?
答:根据《物权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前款规定的承包期届满,由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继续承包。
8、小区规划内的车位能否购买?
答:可以购买。根据《物权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其车位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9、购买房屋等不动产是不是只要签完合同就可以了?
答:不是,还必须经依法登记。《物权法》第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10、业主可以擅自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吗?
答:不可以。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有利害关系人是指包括本栋建筑物内的其他业主。
11、哪些财产可以用来抵押?
答: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
(三)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
(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六)交通运输工具;
(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抵押人可以将前面所列财产一并抵押。
经当事人书面协议,企业、个体工商户、农业生产经营者可以将现有的以及将有的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抵押,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实现抵押权时的动产优先受偿。
12、什么情况下合同无效?
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13、哪些情形,合同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14、什么情况下,消费者有权请求惩罚性赔偿吗?现有法律有哪些规定?
答:在明知产品存在缺陷仍然生产、销售,造成他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相应的惩罚性赔偿。
我国现有法律中有关惩罚性赔偿的规定主要有: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九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
《食品安全法》第九十六条:“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
15、教唆、帮助他人或无民事行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侵权行为的应承担何种责任?
答:《侵权责任法》第九条规定:“教唆、帮助他人实施侵权行为的,应当与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教唆、帮助无民事行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侵权行为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该无民事行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未尽到监护责任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16、未成年人造成他人损害,是否可以不承担责任?
答:未成年人造成他人损害,由其监护人承担责任。《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责任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
17、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发生损害怎样确定侵权责任?
答:《侵权责任法》第35条规定:“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自己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18、幼儿园、学校、其他教育机构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人身损害,在什么情况下应承担侵权责任?
答:《侵权责任法》第38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19、机动车的所有人、使用人不是同一人,发生交通事故,应该怎样赔偿?
答:《侵权责任法》第49条规定:“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0、将车辆卖给他人但未过户,买方驾驶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并负有责任的,由谁来赔偿?
答:当事人之间已经以买卖等方式转让并交付机动车但未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
21、未尽告之义务,未征得患者同意就做手术,并造成损害的医疗机构该负什么责任?
答:《侵权责任法》第55条规定:“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书面同意;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书面同意。医务人员未尽到前款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2、法律对病历资料的建立、保管、查询有什么规定?
答:《侵权责任法》第61条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按照规定填写并妥善保管住院志、医嘱单、检验报告、手术及麻醉记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医疗费用等病历资料。患者要求查阅、复制前款规定的病历资料的,医疗机构应当提供。”
23、在公路上乱堆、乱放、乱撒造成损害的,追究谁的侵权责任?
答:《侵权责任法》第89条规定:“在公共道路上堆放、倾倒、遗撒妨碍通行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24、哪些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答:根据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在遗嘱或赠与合同中指明归一方的财产的除外。
(六)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25、法定的夫妻个人财产有哪些?
答: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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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什么是家庭暴力?
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规定,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构成虐待。家庭暴力是严重的违法行为,危害性很大,其受害者主要是妇女、儿童和老人,往往产生严重的后果,增加社会的不稳定因素,因此,婚姻法第3条第2款规定:“禁止家庭暴力。”这一规定是对婚姻法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基本原则贯彻实施的基本要求。对家庭暴力必须予以及时有效的遏制和处理,严厉打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7、遗产的范围包括哪些?
答:根据继承法第十条之规定,遗产包括:
(一)公民的收入;
(二)公民的房屋、储蓄、生活用品;
(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四)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
(五)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
(六)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
(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
28、哪些财产不能作为遗产继承?
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的规定,下列财产不能列入遗产的范围:
(一)复员、转业军人享有的资助金、复员费、转业费、医疗费。
(二)离退休金和养老金。
(三)因公伤残抚恤费和革命残废军人抚恤费。
(四)人身保险金。
(五)与被继承人人身密不可分的人身权。
(六)与公民人身有关和专属性的债权、债务。
(七)国有资源的使用权。
29、父母一方健在,另一方死亡,子女能不能要求继承遗产?
答:我们中国的传统观念认为父母一方死亡,而另一方健在的,作为子女是不能要求继承的,只有父母双亡才能开始继承,否则就是不孝、大逆不道。其实这种观念恰恰是违背了我国继承法的基本精神的。依照我国继承法第2条规定,被继承人死亡是继承开始的唯一法定条件。也就是说,父母一方死亡的,遗嘱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等继承人,都有要求继承其遗产的权利。因此,父母一方死亡的,遗嘱继承人或者子女要求继承死者的遗产完全是合法的,不能因另一方尚健在而剥夺遗嘱继承人或者其子女的继承权。
30、非婚生子女对生父母的遗产是否有继承权?
答:所谓非婚生子女,是指不具有合法婚姻关系的男女所生的子女。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一切不合法的男女两性之间的关系,都是不受法律保护的。但是对于非婚生子女来说,这种责任却是应当由其父母来承担的,非婚生子女本身并无过错。继承法第十条第三款也明确规定,非婚生子女同婚生子女一样,都是独立的继承主体,享有同等的继承权,任何人不得歧视、限制和剥夺。因此,非婚生子女对其生父母的遗产有继承权。
31、继子女与继父母之间是否互有继承权?
答:继子女是指配偶的一方对另一方与前夫或者前妻所生的子女。继父母之间的关系是由于父母一方死亡,另一方再婚,或者父母离婚后一方或者双方与他人再行结婚而形成的。
继子女与继父母之间是否互有继承遗产的权利,应当视情况的不同而区别对待:
(一)如果子女与继父母之间形成了抚养、赡养关系,就应当享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属于法定继承人的范围;
(二)如果继子女与继父母之间没有抚养、赡养关系,双方都没有尽什么义务,当然也就谈不上有什么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不应当属于财产继承人的范围。当然,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继承了继父母的遗产后,并不影响其继承生父母的遗产。继父母继承了继子女的遗产,也不影响其继承生子女的遗产。
32、立遗嘱时可以邀请哪些人作见证人?
答:所谓遗嘱见证人,是指受遗嘱人的邀请,协助证明遗嘱人立遗嘱的自然人。公民立遗嘱时,除了自书遗嘱、公证遗嘱外,代书、录音、口头遗嘱都需要邀请两名以上的公民到场见证,作为遗嘱见证人进行见证。如果没有见证人或者只有一名见证人所立的遗嘱没有法律效力,代书遗嘱的遗嘱见证人同时可以充任代书人。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遗嘱见证人应当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
(二)遗嘱见证人应当是能够理解遗嘱的内容、懂得遗嘱所有文字的人:
(三)遗嘱见证人应当是与遗产没有利害关系的人。
同时具备上面三方面的条件的公民,就可以作为遗嘱见证人对遗嘱人所立遗嘱进行见证。
33、遗嘱人立有数份遗嘱,以哪一份遗嘱为准?
答:我国继承法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四十二条规定:“遗嘱人以不同形式立有数份内容相抵触的遗嘱,其中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的公证遗嘱为准;没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的遗嘱为准。”
34、继承人应当以何种形式表示放弃继承权?
答:放弃继承,是指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处理前放弃对被继承人的遗产依法所享有的继承权利的意思表示。
继承人放弃有两种情况,即法定继承人放弃继承和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依照继承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在放弃继承权时应当以一定的方式作出表示。放弃继承是一种单方法律行为,只要继承人按照一定的方式明确作出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就具有法律效力。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四十七条之规定,继承人放弃继承,应当以书面形式向其他继承人或被继承人原所在单位,或者其他有关组织作出表示,也可以用口头方式表示。但用口头方式表示的,必须在有合法见证人的情况下,对其他继承人表示自己放弃继承的态度。
35、收养人应当具备什么条件?
答: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年满三十周岁。
华侨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还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的限制。
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
36、水资源属于公民个人所有吗?
答:不是,水资源属于国家所有。《水法》第三条规定:“水资源属于国家所有。水资源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水塘和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修建管理的水库中的水,归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
37、劳动合同的期限有哪几种?
答:劳动合同的期限可以分为三种: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一定工作任务的完成为期限。
(一)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双方约定了终止期限的合同。该类合同到期后,若双方未续签合同,则双方间的劳动关系即自动解除;
(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不约定终止日期的劳动合同。亦称之长期合同、永久合同,除了出现法定和合同约定的情形,如劳动者由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不能胜任工作等,一般单位不得解除合同;
(三)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合同,是指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约定以某项工作的完成为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这类合同被有些人也称之为临时合同。
38、哪些劳动合同是无效的?
答:《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下列劳动合同是无效或者部分无效:(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劳动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39、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劳动者缴纳押金吗?
答: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九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即不得要求劳动者缴纳押金。用人单位若有违反,劳动行政部门应责令限期退还;给劳动者造成损失的,用人单位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40、用人单位可以扣押劳动者的身份证、档案吗?
答:我国《劳动合同法》第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
用人单位扣押的,劳动行政部门应责令限期归还,并可以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用人单位处罚。
4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自愿就可以约定违约金吗?
答:根据我国现行《劳动法》与《劳动合同法》规定,只有两种情形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约定违约责任:
(一)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二)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与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除上述二种情形外,即使劳动者自愿也不能约定违约责
42、用人单位拖欠劳动者工资,劳动者该怎么办?
答:对拖欠工资的,劳动者由以下救济途径:
(一)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
(二)寻求有关部门帮助。譬如寻求工会帮助,由工会出面与用人单位沟通;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
(三)申请劳动仲裁。须注意的是:提交劳动仲裁的时效为一年,不能超过此时效的规定;
(四)通过法院来索要工资。这一般需要经过劳动仲裁前置程序,即劳动争议发生后,只有对劳动仲裁裁决不服的,才可以向法院起诉,但有两种情况除外,一是劳动者手中有用人单位出具的工资欠条,则劳动者可以直接起诉,二是用人单位若拖欠工资,劳动者还可以申请支付令;
(五)劳动者还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拖欠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六)劳动者可以选择解除合同并索要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
43、当前我国的劳动法律对试用期是如何规定的?
答: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以及非全日制用工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44、劳动者申请劳动仲裁的时效为多久?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该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前述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前述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45、农民工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吗?用人单位没给办工伤保险怎么办?
答:只要与用人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就应当为其劳动者办理工伤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即农民工也应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如用人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则发生工伤事故后,用人单位应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给予受工伤的员工以工伤赔偿。
46、哪些情形属于工伤,哪些不属于工伤?
答: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同时,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一)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二)醉酒导致伤亡的;(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47、根据土地用途土地可分为哪几类?
答:国家根据土地用途,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
农用地是指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等;建设用地是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包括城乡住宅和公共设施用地、工矿用地、交通水利设施用地、旅游用地、军事设施用地等;未利用地是指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以外的土地。
48、如果发生土地权争议,应如何处理?
答: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49、基本农田保护制度有哪些具体规定?
答:国家实行基本农田保护制度。下列耕地应当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严格管理:(一)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确定的粮、棉、油生产基地内的耕地;(二)有良好的水利与水土保持设施的耕地,正在实施改造计划以及可以改造的中、低产田;(三)蔬菜生产基地;(四)农业科研、教学试验田;(五)国务院规定应当划人基本农田保护区的其他耕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基本农田应当占本行政区域内耕地的百分之八十以上。
基本农田保护区以乡(镇)为单位进行划区定界,由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50、土地征收应履行哪些程序?
答:(一)应由县或市级国土资源局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范围内发布征地通告,告知征地范围、面积、补偿方式、补偿标准、安置途径以及征地用途等;通告后抢栽、抢种的农作物或者抢建的建筑物不列入补偿范围。
(二)征询村民意见,有不同意见的应记录在案;
(三)进行地籍调查和地上附着物登记;
(四)拟定建设用地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供应地方案,并向有批准权的机关报批;
(五)在被征地所在村进行征用土地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并听取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不同意见,必要时举行听证会;
(六)将公告后的土地补偿、安置方案,连同被征地人的意见及采纳情况报市、县人民政府审批;
(七)市、县政府批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后,并报省国土资源厅备案,并交由市、县国土资源行政管理部门组织实施:
(八)被征地人持土地权属证书到指定地点办理征地补偿手续;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应当在征用土地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土地承包合同)到指定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市、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的调查结果为准。
(九)实施补偿安置方案和交付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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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征地补偿有哪些法律规定?
答: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依照上述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52、农村村民住宅用地如何审批?
答: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应依法办理农用地转批手续。
53、哪些情形,可以收回集体土地使用权?
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权:(一)为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二)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的;(三)因撤销、迁移等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
依照前款第(一)项规定收回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对土地使用权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54、非法占用耕地应负哪些法律责任?
答: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超过批准的数量占用土地,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55、商品房预售要具备哪些条件?
答: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四)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商品房预售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预售合同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登记备案。商品房预售所得款项,必须用于有关的工程建设。
56、商品房现售应符合哪些条件?
答:商品房现售,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现售商品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二)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或者使用土地的批准文件;
(三)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四)已通过竣工验收;
(五)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等配套基础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其他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或者已确定施工进度和交付日期;
(六)物业管理方案已经落实。
57、《农村土地承包法》中的农村土地通常是指哪些土地?
答:农村土地,是指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其中其他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主要包括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四荒地”。
58、农村土地承包后所有权是否变化?能否买卖?
答:国家依法保护土地承包关系的长期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后,土地的所有权性质不变、承包地不得买卖。
59、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仅限于家庭承包经营方式吗?
答:农村土地承包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
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方式主要有两种:一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二是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的承包。因此,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不限于家庭承包经营方式。
60、农村土地应该由谁来发包?
答: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发包;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发包;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农村土地,由使用该农村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小组发包。
61、作为农村土地的发包方应承担哪些义务?
答:(一)维护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非法变更、解除承包合同;
(二)尊重承包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得干涉承包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三)依照承包合同约定为承包方提供生产、技术、信息等服务;
(四)执行县、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组织本集体经济组织内的农业基础设施建设: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62、农村土地承包应当按照哪些程序进行?
答: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九条之规定,土地承包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选举产生承包工作小组:
(二)承包工作小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拟订并公布承包方案:
(三)依法召开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讨论通过承包方案;
(四)公开组织实施承包方案;
(五)签订承包合同。
63、农村土地承包合同一般包括哪些条款?
答:(一)发包方、承包方的名称,发包方负责人和承包方代表的姓名、住所:
(二)承包土地的名称、坐落、面积、质量等级;
(三)承包期限和起止日期;
(四)承包土地的用途;
(五)发包方和承包方的权利和义务;
(六)违约责任。
64、承包期内,发包方可以任意调整承包地吗?
答:不可以。《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七条对承包期内的调整作了一定限制:“承包期内,因自然灾害严重损毁承包地等特殊情形对个别农民之间承包的耕地和草地需要适当调整的,须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2/3以上成员或者2/3以上村民代表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农业等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承包合同中约定不得调整的,按照其约定。”
65、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要求是什么?
答: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主体是承包方。承包方有权自主决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否流转和流转的方式。”即是说,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必须建立在农户自愿的基础上,在承包期内,农户对承包的土地有自主的使用权、收益权和流转权。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农户流转土地,也不得阻碍农户依法流转土地。
66、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收益归谁享有?
答: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六条之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转包费、租金、转让费等,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协商确定。流转的收益归承包方所有,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擅自截留、扣缴。”
67、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应当遵循哪些原则?
答:(一)平等协商、自愿、有偿,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或者阻碍承包方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二)不得改变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和土地的农业用途;
(三)流转的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
(四)受让方须有农业经营能力;
(五)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权。
68、农村土地可以发包给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和个人承包吗?
答:可以的。但需注意下列事项:发包方将农村土地发包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应当事先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发包方应当对承包方的资信情况和经营能力进行审查后,再签订承包合同。
69、因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发生纠纷的,有何争议解决途径?
答:因土地承包经营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可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解决;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70、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进行抵押或者抵债么?
答:不可以。承包方以其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抵押或者抵偿债务的,应当认定无效。对因此造成的损失,当事人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民事责任。
71、在以公开协商等其他方式承包的情况下,发包方就同一土地签订两个以上承包合同,当事人均主张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应当如何处理?
答:应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已经依法登记的承包方,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
(二)均未依法登记的,生效在先合同的承包方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
(三)依前两项规定无法确定的,已经根据承包合同合法占有使用承包地的人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但在争议发生后一方强行先占承包地的行为和事实,不得作为确定土的依据。
72、耕地、草地、林地的承包期分别是多少年?
答: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
73、以拍卖的方式把耕地发包给一个人的做法合法吗?
答:耕地的承包应该采取家庭承包形式,由全体村民协商确定,不宜用拍卖的形式承包给某一个人。(1)按照规定统一组织承包时,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依法平等地行使承包土地的权利,也可以自愿放弃承包土地的权利;土地承包应经过民主协商,公平合理地确定承包方式;承包方案应当依法经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⑵招标、拍卖、公开协商方式。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一般只适用于不宜采取家庭承包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
74、本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村民承包土地经营的期限是多长?
答:关于土地承包经营的期限,法律有明确的规定:(1)我国的《土地管理法》第14条规定,农民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承包经营,土地承包经营的期限是三十年。这是针对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承包土地的规定,但是该条并没有针对不同土地类型规定不同的承包经营期限。(2)《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对土地承包经营的期限做了更明确的规定,其第20条规定,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
75、承包方自愿将承包土地交回发包方后,能否在承包期内再次要求承包土地?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承包期内,承包方可以自愿将承包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自愿交回承包地的,应当提前半年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方。承包方在承包期内交回承包地的,在承包期内不得再要求承包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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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承包人到小城镇落户后,原承包的土地被征收,原承包人是否有权获得征地补偿款?
答: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允许其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不交回的,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方的耕地和草地。承包期内,承包方交回承包地或者发包方依法收回承包地时,承包方对其在承包地上投入而提高土地生产能力的,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
77、私自调换的承包地是否能再调回?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37条规定:
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当事人双方应当签订书面合同。采取转让方式流转的,应当经发包方同意;采取转包、出租、互换或者其他方式流转的,应当报发包方备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14条规定:
承包方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或者其他方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包方仅以该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未报其备案为由,请求确认合同无效的,不予支持。
78、征收林地的补偿标准如何确定?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规定: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据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省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79、哪些人可以申请农村宅基地?
答:《土地管理法》第62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由此看出可以申请农村宅基地的人通常情况下只能为农村村民。农村村民专指本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如果非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或者是城镇居民,则一般是不允许申请宅基地的。
农村村民在出卖、出租或者赠与房屋后,还可否再申请宅基地?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或者赠与房屋后,不可以再申请宅基地。《土地管理法》第62条规定,农村村民出卖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80、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时效期多长?自何时起算?
答: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二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81、申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应当符合哪些条件?
答:申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应当符合下列四项条件:
(一)申请人与纠纷有直接的利害关系;
(二)有明确的被申请人;
(三)有具体的仲裁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的受理范围。
82、什么是仲裁?仲裁主要解决哪些问题?
答:仲裁,又称公断,是指纠纷双方在纠纷发生前或者发生后,达成仲裁协议或者根据法律规定,自愿将纠纷交给第三人做出裁决的一种纠纷解决机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规定,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但婚姻、收养、抚养、继承纠纷以及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不能仲裁。
83、没有仲裁协议能否申请仲裁?仲裁实行二审制吗?
答: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应当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没有仲裁协议,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仲裁协议无效的除外。
仲裁实行一裁终局的制度。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84、饲养动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放任动物恐吓他人以及驱使动物伤害他人的行为应如何处罚?
答:饲养动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或者放任动物恐吓他人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驱使动物伤害他人,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动物”,不是狭义的家养小宠物,而是广义的所有能够人工饲养的动物,如马、牛、猪、羊等牲畜,鸡、鸭、鹅等家禽以及鸟等各种飞禽。
85、对侵犯人身权利六项行为应如何处罚?
答: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86、散布谣言、谎报警情、乱打110、119等行为应如何处罚?
答:《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5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87、如何处理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的行为?
答:《婚姻法》总则中规定,禁止家庭暴力,禁止虐待家庭成员。家庭暴力的受害人,可以通过以下方法和途径请求处理:
(l)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应当予以劝阻、调解。
⑵对正在实施的家庭暴力,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予以劝阻;公安机关应当予以制止。
⑶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提出请求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治安管理处罚的法律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⑷对实施家庭暴力构成犯罪的,受害人可以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诉;公安机关应当依法侦查,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提起公诉。
88、暴力抗法、妨害公务的行为应如何处罚?
答:《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0条规定了对暴力抗法、妨害公务行为的处罚,即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一)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二)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三)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警车等车辆通行的;(四)强行冲闯公安机关设置的警戒带、警戒区的。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
89、什么是信访?
答:《信访条例》第二条规定:“本条例所称信访,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采用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电话、走访等形式,向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依法由有关行政机关处理的活动。采用前款规定的形式,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称信访人。”
90、信访人提出信访事项要注意哪些问题?
答:(一)信访事项的提出,是一种程序性的行为。程序性行为在法律性质上具有双重性,即信访人权利义务的统一。(二)《信访条例》提倡采用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等书面形式提出信访事项。(三)信访人提出信访事项,应当客观真实,对其所提供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不得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四)信访人在信访过程中应当遵守信访秩序。走访形式信访,代表人数不得超过5人;应当向依法有权处理的本级或者上一级机关提出;不得暴力信访。
91、信访人违反有关规定有什么责任?
答:信访人的责任是指信访人违反《信访条例》规定,扰乱信访工作秩序,诬告陷害他人而应负的法律责任。
具体说来,对于信访人的违法责任,即违反《信访条例》第十八条、第二十条规定的,有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应当对信访人进行劝阻、批评或者教育。经劝阻、批评和教育无效的,由公安机关予以警告、训诫或者制止;违反集会游行示威的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必要的现场处置措施、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92、《信访条例》对信访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信访事项作了哪些规定?对违反上述规定的信访人应如何处理?
答:《信访条例》规定:(1)信访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信访事项的,应当向依法有权处理的本级或者上一级机关提出,并到这些机关设立或者指定的接待场所提出。信访事项已经受理或者正在办理的,信访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得向受理、办理机关的上级机关再提出同一信访事项。(2)多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共同的信访事项的,应当推选代表,代表人数不得超过5人。
对违反上述规定的信访人,有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应当对信访人进行劝阻、批评或者教育。经劝阻、批评和教育无效的,由公安机关予以警告、训诫或者制止;违反集会游行示威的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必要的现场处置措施、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93、《信访条例》是如何规定信访秩序的?
答:《信访条例》第二十条规定,信访人在信访过程中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利,自觉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信访秩序,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在国家机关办公场所周围、公共场所非法聚集,围堵、冲击国家机关,拦截公务车辆,或者堵塞、阻断交通的;
(二)携带危险物品、管理器具的;
(三)侮辱、殴打、威胁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的;
(四)在信访接待场所滞留、滋事,或者将生活不能自理的人弃留在信访接待场所的;
(五)煽动、串联、胁迫、以财物诱使、幕后操纵他人信访或者以信访为名借机敛财的;
(六)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国家和公共安全的其他行为。
94、针对农村信访的常见问题,信访人应当向哪个机构提出?
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农村信访的主要问题,我们对有关机关及其信访职责作简单介绍:(1)涉及超生、早育、计划生育中违法乱纪,结扎后遗症等问题,应找乡镇或街道计划生育办公室,问题较严重的,也可直接找县(市、区)计划生育局(委)。(2)涉及到农村经济和土地调整等农村政策问题,应找县(市、区)农委。(3)征占地补偿问题,应找县(市、区)土地局。⑷涉及到水库移民安置等问题,应找问题发生地的县(市、区)水利局。⑸涉及盲聋哑人、残疾人员就业安置等问题,应找县(市、区)残联。⑹涉及军烈属、残废军人、复退军人要求优抚安置、补发证件,要求解决生活困难等问题,应找县(市、区)残联。(7)涉及军烈属、残废军人、复退军人要求优抚安置、补发证件,要求解决生活困难等问题,应找县(市、区)民政局。应找县(市、区)教育局以及教育局下属的招生办公室。(8)涉及到公办、民办教师问题,学籍处理,招生,大专毕业分配等问题。(9)涉及到城镇房屋管理和私房改造等问题,应找县(市、区)房地局。(10)涉及到拆迁回迁、城镇建设、环境污染等问题,应找县(市、区)城建环保局。(11)涉及到医疗事故等问题,应找县(市、区)卫生局或事故发生地卫生局。(12)涉及到劳保工资、劳动福利、公伤争议、劳动就业问题,农村的(包括县城),找县劳动局;城市的,如果本单位处理不了,可找本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直至区、市劳动局。(13)反映的问题涉及好几个部门,或者问题不好归口,无口可归,以及重大疑难的问题,可直接向县(市、区)信访办投诉或面谈。
95、利用信用卡的透支功能而恶意透支的,应如何定罪?
答:对使用信用卡而恶意透支者的定罪,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一)行为人必须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或单位;(二)在主观上必须是故意的;(三)透支行为不是善意而是恶意的透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期限或者规定限额透支,并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四)恶意透支金额应达到“数额较大”;符合以上条件即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即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透过使用伪造或者作废的信用卡,冒用他人信用卡或者恶意透支的方法进行诈骗,数额较大的行为。
根据《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的规定,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具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或者没收财产。
96、什么是高利贷?放高利贷是犯罪吗?
答:高利贷是指索取特别高额利息的贷款。《民法通则》规定,利息高于银行同期贷款利息4倍就属于高利贷。一般情况下放高利贷不是犯罪,但是,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时,根据《刑法》第_百七十五条的规定,就构成了高利转贷罪。
97、参与地下六合彩。活动是犯罪吗?
答:“六合彩”是由香港赛马会经营的一种以奖券的形式、仅限在香港公开、合法发行的公众博彩活动,香港政府和香港赛马会从来没有于香港以外地区开设投注业务,亦没有委托任何人或组织进行相关业务。因此,中国大陆所有以“香港六合彩”、“香港赛马会”、“香港马会”或类似名目进行的六合彩活动,均为假冒。因此在大陆习惯被称为“地下六合彩”。“地下六合彩”活动被视为当前中国影响最大、危害最严重的赌博活动之一。对涉及金额过大的码民及庄家按照具体犯罪情节以赌博罪或非法经营罪论处。
98、自选商场为查找丢失的物品,能否对顾客进行搜身检查?
答:自选商场为查找丢失的物品,是否能对顾客进行搜身检查,涉及公民的人身权利的问题。我国宪法规定,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
根据《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的规定,非法搜查罪,是指对他人的身体或者住宅进行搜查的行为。自选商场属于一般的公司、企业,没有对顾客进行搜查的权利。如果违反法律规定,非法对顾客进行搜身检查,其行为构成非法搜查罪。但对于情节显著经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99、占有他人遗忘物拒不退还,是否构成犯罪?
答:构成侵占罪。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条的规定,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为他人保管的财物或者他人遗忘物、埋藏物占为已有,数额较大且拒不交还的行为。侵占罪所侵犯的是公私财产的所有权,其侵占的对象,可以是动产,也可以是不动产。侵占的财物除他人的遗忘物外,还包括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和发掘的埋藏物。
100、构成重婚罪的条件如何掌握?
答:重婚罪是指有配偶而重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重婚罪包括两种重婚行为,一种是“有配偶而重婚”是指已经结婚的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又与他人结婚。第二种是“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是指没有配偶的人,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仍然与之结婚。本条所规定的“结婚”既包括骗取合法手续登记结婚,又包括虽未登记结婚,但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有配偶而又结婚,或者是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无论是骗取合法手续登记结婚,还是未登记结婚,只要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均构成重婚罪。对犯重婚罪,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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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治国和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要求公民具备与之相适应的法律素质。那么你对公民法律知识了解多少呢?以下是由读文网小编整理关于公民法律知识考试试卷答案的内容,希望大家喜欢!
1、根据民法通则及相关规定,下列关于宣告死亡的哪种说法是正确的?
A、公民下落不明满4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死亡
B、宣告失踪是宣告死亡的必经程序
C、有民事行为能力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D、同一顺序的利害关系人,有的申请宣告死亡,有的不同意宣告死亡,则不应当宣告死亡
【答案】A
2、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按照合同取得财产的,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外,财产所有权从何时起转移?
A、合同签订时
B、合同生效时
C、财产交付时
D、货款交付时
【答案】C
3、根据民法通则及相关规定,下列哪项不属于民法通则中规定的近亲属?
A、配偶
B、孙女
C、兄弟
D、堂兄弟
【答案】D4、根据民法通则及相关规定,下列关于诉讼时效期间的哪种说法是正确的?
A、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B、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五年
C、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十年
D、诉讼时效期间一律不得延长
【答案】A
5、根据合同法及相关规定,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下列哪种协议适用合同法的规定?
A、张某与某福利院签订的收养该福利院孤儿的协议
B、专利权人李某与某公司签订的专利权转让协议
C、王某与其前妻签订的变更子女监护权协议
D、刘某与徐某签订的解除婚姻关系协议
【答案】B6、重庆甲公司和上海乙公司签订货物买卖合同,约定货物交付地点为乙公司在上海的某仓库。甲公司遂与丙公司签订运输合同,合同中载明乙公司为收货人。运输途中,丙公司车辆与丁公司车辆发生追尾事故致货物受损,无法向乙公司交货。根据合同法及相关规定,下列哪种说法是正确的?
A、乙公司有权请求甲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B、乙公司有权请求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C、乙公司有权请求丙公司驾驶员承担违约责任
D、乙公司有权请求丁公司驾驶员承担违约责任
【答案】A
7、张某和李某合作开发完成一项发明创造,但未约定权利归属。该项发明创造完成后,张某想要申请专利,而李某则想通过商业秘密保护,不同意申请专利。根据合同法及相关规定,下列哪种说法是正确的?
A、张某不得申请专利
B、张某可以申请专利,获得授权后专利权归张某和李某共有
C、张某可以申请专利,获得授权后专利权归张某所有,李某可以免费实施该专利
D、张某可以申请专利,获得授权后专利权归张某所有,但获得的收益应在两人之间分配
【答案】A8、根据民事诉讼法及相关规定,原告向两个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的,由哪个人民法院管辖?
A、最先收到起诉状的人民法院
B、最先收到案件受理费的人民法院
C、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
D、该两个人民法院共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的人民法院
【答案】C
9、根据民事诉讼法及相关规定,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通知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代表当事人对案件事实所涉及的专业问题提出意见。下列关于该意见的哪种说法是正确的?
A、该意见视为证人证言
B、该意见视为当事人的陈述
C、该意见视为鉴定意见
D、该意见视为书证
【答案】B10、在一起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中,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后,人民法院制作了调解书,但原告在调解书送达前反悔,拒不签收。根据民事诉讼法及相关规定,下列哪种说法是正确的?
A、人民法院可以留置送达该调解书
B、人民法院可以公告送达该调解书
C、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判决
D、人民法院应当裁定驳回起诉
【答案】C
11、根据行政诉讼法及相关规定,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由于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辖权的,由谁指定管辖?
A、同级人民检察院
B、上级人民检察院
C、所在地人民政府
D、上级人民法院
【答案】D12、根据行政诉讼法及相关规定,基层人民法院有特殊情况不能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作出第一审行政判决,需要延长期限的,应如何处理?
A、由该基层人民法院院长批准
B、由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
C、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
D、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答案】C
13、王某不服某县公安局作出的对其拘留15天的行政处罚,向市公安局申请复议,市公安局改为行政拘留10天,王某仍然不服,欲提起行政诉讼。根据行政诉讼法及相关规定,下列关于被告的哪种说法是正确的?
A、应当以该县公安局为被告
B、应当以该市公安局为被告
C、应当以该县公安局局长为被告
D、应当以该市公安局局长为被告
【答案】B14、根据行政诉讼法及相关规定,关于行政上诉案件的审理,下列哪种说法是正确的?
A、第二审人民法院只审查原审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
B、第二审人民法院只审查被诉行政行为
C、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对原审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和被诉行政行为进行全面审查
D、第二审人民法院只审查上诉状提及的法律问题
【答案】C
15、根据市政府整顿农贸市场的决定,某区工商局和卫生局对集贸市场进行联合检查。在检查过程中,因某个体户所售食品变质,两局以共同的名义对其作出罚款决定,该个体户不服,欲提起行政复议。根据行政复议法及相关规定,其应向谁申请行政复议?
A、该区工商局
B、该市卫生局
C、该区政府
D、该市政府
【答案】C16、某行政复议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后,发现该行政复议申请不符合行政复议法和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规定的受理条件。根据行政复议法及相关规定,该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如何处理?
A、作出中止行政复议的决定
B、作出终止行政复议的决定
C、作出维持具体行政行为的决定
D、作出驳回行政复议申请的决定
【答案】D
17、根据行政复议法及相关规定,下列哪种情形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A、张某对国务院某部委发布的规章不服的
B、公务员王某不服其所在的行政机关对其作出的降级处分的
C、李某对某行政机关就其与某公司之间的民事纠纷作出的调解不服的
D、赵某对某行政机关作出的暂扣其许可证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答案】D18、 根据商标法及相关规定,下列关于商标注册申请的哪种说法是正确的?
A、 申请人可以通过一份申请就多个类别的商品申请注册同一商标
B、 申请人可以通过一份申请就多个类别的商品申请注册多个商标
C、 申请人可以通过一份申请就一个类别的商品申请注册多个商标
D、 申请人需要就多个类别的商品申请注册同一商标的,只能分别提出申请
【答案】A
19、 根据商标法及相关规定,在查处商标侵权案件过程中,权利人同时向人民法院提起商标侵权诉讼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如何处理?
A、应当中止案件查处
B、可以中止案件查处
C、应当终结案件查处
D、应当及时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答案】B20、 根据商标法及相关规定,在侵犯商标专用权纠纷案件中,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注册商标许可使用费难以确定的,赔偿数额应当如何确定?
A、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十万以下的赔偿
B、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一百万以下的赔偿
C、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二百万以下的赔偿
D、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三百万以下的赔偿
【答案】D
21、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案件时,某销售商不知道所销售的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了提供者。根据商标法及相关规定,下列哪种说法是正确的?
A、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认定该销售商未侵犯商标专用权
B、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责令该销售商停止销售
C、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没收并销毁侵权商品,并及时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D、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要求该销售商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答案】B22、某商标代理机构甲未经授权,以自己的名义将被代理人乙公司的商标进行注册,并获核准注册。根据商标法及相关规定,自该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乙公司可以采取下列哪种措施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A、请求商标局撤销该注册商标
B、请求商标局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C、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D、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撤销该注册商标
【答案】C
23、根据著作权法及相关规定,下列哪项属于我国著作权法保护的客体?
A、某人民法院就某专利权属纠纷案件作出的民事判决书
B、某电视台报道的时事新闻
C、化学元素周期表
D、某幼儿园小朋友的绘画
【答案】D24、根据著作权法及相关规定,下列关于著作权产生时间的哪种说法是正确的?
A、自作品创作完成之日起产生
B、自作品发表之日起产生
C、自在作品上加注版权标记之日起产生
D、自办理作品登记之日起产生
【答案】A
25、李某在甲期刊上发表了一篇文章,未就转载问题做出声明,乙期刊欲转载该文章。根据著作权法及相关规定,下列哪种说法是正确的?
A、乙期刊不可以转载,除非得到李某的同意
B、乙期刊不可以转载,除非得到甲期刊的同意
C、乙期刊可以转载,但应按照规定向李某支付报酬
D、乙期刊可以转载,且不需要向李某支付报酬
#p#副标题#e#
【答案】C26、张某创作并演唱的某流行歌曲出版发行后,某网络公司将该歌曲上传到其网站,供在线播放和下载,但未经张某同意。根据著作权法及相关规定,该网络公司的行为侵犯了张某的下列哪项权利?
A、发表权
B、表演权
C、广播权
D、信息网络传播权
【答案】D
27、书法家王某为甲饭店题了一幅字,同意其在店内展示。乙食品公司未经王某和甲饭店许可,将该字幅拍摄照片后印制在其生产的产品包装上。根据著作权法及相关规定,下列哪项说法是正确的?
A、乙食品公司侵犯了王某的发表权
B、乙食品公司侵犯了王某的复制权
C、乙食品公司侵犯了王某的展览权
D、乙食品公司侵犯了甲饭店的复制权
【答案】B28、根据著作权法及相关规定,下列哪项行为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
A、某大学教授张某为研究某课题,少量复制了已经发表的某篇论文供课题组内部使用
B、王某为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引用他人未发表的作品
C、某出版社将美国公民李某已经发表的英文论文翻译成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在我国国内出版
D、某出版社为编写出版大学教科书,汇编已经发表的单幅美术作品
【答案】A
29、根据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及相关规定,下列哪种文件是申请布图设计登记应当提交的?
A、权利要求书
B、说明书
C、说明书附图
D、布图设计的复印件或者图样
【答案】D30、根据《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的规定,关于知识产权的保护,一成员对任何其他国家的国民授予的任何利益、优惠、特权或豁免,除该协定规定的特殊情形之外应当立即无条件地给予所有其他成员的国民。上述规定可以概括为什么原则?
A、对等原则
B、差别待遇原则
C、最惠国待遇原则
D、国民待遇原则
【答案】C
31、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哪些原则?
A、自愿
B、公平
C、等价有偿
D、诚实信用
【答案】ABCD32、根据民法通则及相关规定,对于12岁的刘某实施的下列哪些行为,他人不得以刘某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为由主张无效?
A、领取奖学金
B、接受某慈善基金的捐助
C、自己购买一支价值一元的铅笔
D、自己购买一台价值五万元的服务器
【答案】ABC
33、根据民法通则及相关规定,下列关于法人的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B、法人应当具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
C、法人应当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D、法人以它的法定代表人住所地为住所
【答案】ABC34、叶某与孙某签订了一份店铺租赁协议,双方约定如果叶某能够获得奖学金并办妥出国留学手续,就将其拥有的某店铺租给孙某经营。根据民法通则及相关规定,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 因约定了将来不确定的事项,该租赁协议不成立
B、 该租赁协议已经成立,但未生效
C、 该租赁协议是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
D、 该租赁协议是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
【答案】BD
35、根据民法通则及相关规定,下列关于民事法律行为的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 民事法律行为是公民或者法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合法行为
B、 意思表示真实是民事法律行为应当具备的条件之一
C、 民事法律行为一律不能采取口头形式
D、 民事法律行为从成立时起具有法律约束力
【答案】ABD36、根据民法通则及相关规定,对于下列哪些民事行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关予以变更或者撤销?
A、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的
B、行为人对行为内容有重大误解的
C、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
D、显失公平的
【答案】BD
37、根据民法通则及相关规定,下列哪些行为应当承担侵权的民事责任?
A、侵害他人肖像权的
B、侵害他人商标专用权的
C、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
D、未按约定支付购货款的
【答案】ABC38、根据民法通则及相关规定,当事人可以采用下列哪些方式担保债务的履行?
A、保证
B、抵押
C、定金
D、留置
【答案】ABCD
39、甲化工厂发布公告就本厂的工业污水处理工程招标,乙、丙、丁公司分别根据公告制作了投标书参加投标,最终甲化工厂宣布丙公司中标。根据合同法及相关规定,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甲化工厂发布的招标公告为要约
B、甲化工厂发布的招标公告为要约邀请
C、乙、丙、丁公司提交的投标书均为要约
D、甲化工厂宣布丙公司中标即为承诺
【答案】BCD40、根据合同法及相关规定,下列哪些情形会导致要约失效?
A、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
B、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
C、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
D、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
【答案】ABCD
41、根据合同法及相关规定,下列关于格式条款的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B、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格式条款无效
C、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
D、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有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
【答案】ABC42、甲乙两公司订立合同,约定甲公司送货到乙公司住所。后乙公司变更住所,未及时通知甲公司,导致甲公司无法按照约定地点交货。根据合同法及相关规定,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甲公司应当及时联络乙公司并继续履行合同
B、甲公司可以解除合同
C、甲公司可以中止履行
D、甲公司可以将标的物提存
【答案】CD
43、甲公司与乙公司达成买卖合同,约定甲公司有偿向乙公司供应原料。根据合同法及相关规定,下列关于合同履行抗辩权的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合同未明确履行顺序,甲公司在乙公司付款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
B、合同约定先供货后付款,甲公司未按时供货,乙公司有权拒付货款
C、合同约定先供货后付款,甲公司有确切证据证明乙公司经营状况严重恶化,可以中止履行合同
D、合同约定先供货后付款,甲公司有确切证据证明乙公司丧失商业信誉,可以中止履行合同
【答案】ABCD44、甲公司和乙公司双方订立合同后,债权人甲公司欲将其合同的权利转让给丙公司。根据合同法及相关规定,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甲公司只能将合同的权利全部转让给丙公司,不能部分转让
B、如果依照法律规定该合同的权利不得转让,甲公司就不能转让
C、如果甲公司转让合同的权利未经债务人乙公司同意,甲公司就不能转让
D、如果甲公司将合同的权利转让给丙公司,应当通知债务人乙公司,否则该转让对乙公司不发生效力
【答案】BD
45、根据合同法及相关规定,关于合同解除的效力,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合同解除的,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B、合同解除不影响合同中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C、合同解除后,已经履行的,当事人必须恢复原状
D、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
【答案】ABD46、根据合同法及相关规定,合同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的,下列哪些情形下,另一方当事人不能要求其继续履行?
A、该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
B、该债务的标的履行费用过高
C、该债务在法律上不能履行
D、该债务在事实上不能履行
【答案】ABCD
47、甲公司委托乙专利代理机构代为处理本公司专利事务。根据合同法及相关规定,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委托合同终止时,乙机构应当向甲公司报告委托事务的结果
B、乙机构应当按照甲公司的要求报告委托事务的处理情况
C、甲公司应当偿还乙机构为处理委托事务垫付的必要费用
D、乙机构可以随时解除该合同,但甲公司不可以
【答案】ABC48、甲农场委托乙运输公司将农场的水果运往某市水果市场。合同签订后,乙运输公司有更大的运输业务,欲将运输甲农场水果的任务委托给丙运输公司。根据合同法及相关规定,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乙运输公司经甲农场同意,可以转委托丙运输公司运输甲农场的水果
B、乙运输公司有权转委托丙运输公司,仅需事后通知甲农场
C、转委托未经甲农场同意的,乙运输公司应当对丙运输公司的行为承担责任
D、转委托未经甲农场同意的,乙运输公司仅需就其对丙运输公司的指示承担责任
【答案】AC
49、根据合同法及相关规定,合同无效后可能产生下列哪些法律后果?
A、返还财产
B、继续履行
C、赔偿损失
D、折价补偿
【答案】ACD50、根据民事诉讼法及相关规定,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民事诉讼当事人有平等的诉讼权利
B、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
C、在少数民族聚居的地区,人民法院应当一律使用汉语言文字审理和发布法律文书
D、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根据自愿和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答案】ABD
#p#副标题#e#
51、根据民事诉讼法及相关规定,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对下列哪些行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公益诉讼?
A、污染环境的行为
B、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
C、侵犯某专利权、未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
D、侵犯某商标权、未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
【答案】AB52、根据民事诉讼法及相关规定,下列哪些人员可以被委托为民事诉讼的诉讼代理人?
A、律师
B、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C、当事人的近亲属
D、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答案】ABCD
53、根据民事诉讼法及相关规定,下列哪些可以作为民事诉讼证据?
A、电子数据
B、鉴定意见
C、书证
D、视听资料
【答案】ABCD54、根据民事诉讼法及相关规定,下列哪些事实当事人无须举证证明?
A、众所周知的事实
B、根据法律规定推定的事实
C、自然规律以及定理、定律
D、根据已知的事实和日常生活经验法则推定出的另一事实
【答案】ABCD
55、根据民事诉讼法及相关规定,就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权属纠纷提起民事诉讼的,起诉必须符合下列哪些条件?
A、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B、有明确的被告
C、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D、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答案】ABCD56、根据民事诉讼法及相关规定,发生下列哪些情形可以中止诉讼?
A、原告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
B、原告死亡,继承人放弃诉讼权利的
C、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D、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
【答案】ACD
57、根据民事诉讼法及相关规定,对哪些裁定可以提起上诉?
A、不予受理的裁定
B、不准许撤诉的裁定
C、管辖权异议的裁定
D、驳回起诉的裁定
【答案】ACD58、根据民事诉讼法及相关规定,下列关于第二审程序的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第二审人民法院仅对一审判决的法律适用进行审查
B、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不服第一审人民法院裁定的上诉案件的处理,一律使用裁定
C、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不得进行调解
D、原审人民法院对发回重审的案件作出判决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不得再次发回重审
【答案】BD
59、根据民事诉讼法及相关规定,下列关于审判监督程序的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定,不得申请再审
B、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关系的调解书,不得申请再审
C、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D、当事人申请再审的,应当停止判决的执行
【答案】BC60、根据行政诉讼法及相关规定,关于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应当遵循的制度,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依法实行合议制度
B、依法实行回避制度
C、依法实行公开审判制度
D、依法实行两审终审制度
【答案】ABCD
61、根据行政诉讼法及相关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哪些诉讼?
A、对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不服的
B、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荒地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C、对责令停产停业的行政处罚不服的
D、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
【答案】BCD62、根据行政诉讼法及相关规定,下列关于管辖权的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案件,原告可以选择其中一个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B、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
C、上级人民法院有权审理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
D、人民法院对管辖权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报它们的共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答案】ACD
63、根据行政诉讼法及相关规定,下列哪些属于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的依据?
A、法律
B、行政法规
C、地方性法规
D、部门规章
【答案】ABC64、根据行政诉讼法及相关规定,下列关于行政诉讼参加人的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的共同诉讼,应当由法院指定代表人进行诉讼
B、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二人以上,因同一行政行为发生的行政案件为共同诉讼
C、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同被诉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但没有提起诉讼的,可以作为第三人申请参加诉讼
D、人民法院判决第三人承担义务或者减损第三人权益的,第三人有权依法提起上诉
【答案】BCD
65、根据行政诉讼法及相关规定,下列哪些与本案有关的证据,原告或者第三人不能自行收集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调取?
A、由国家机关保存而须由人民法院调取的证据
B、涉及国家秘密的证据
C、涉及商业秘密的证据
D、涉及个人隐私的证据
【答案】ABCD66、根据行政诉讼法及相关规定,下列关于行政诉讼第一审普通程序的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5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
B、被告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作出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
C、被告在法定期限内不提出答辩状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止行政诉讼
D、人民法院对公开审理和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一律公开宣告判决
【答案】ABD
67、根据行政诉讼法及相关规定,下列有关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行政行为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符合法定程序的,人民法院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B、原告申请被告履行法定职责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C、行政行为违反法定程序,但认定事实清楚且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的,人民法院判决维持该行政行为
D、人民法院判决被告重新作出行政行为的,被告不得以同一的事实和理由作出与原行政行为基本相同的行政行为
【答案】ABD68、根据行政复议法及相关规定,下列哪些选项属于行政复议机关履行行政复议职责应当遵循的原则?
A、公开原则
B、及时原则
C、合法原则
D、口头审理原则
【答案】ABC
69、根据行政复议法及相关规定,下列关于行政复议申请的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
B、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只能书面申请,不能口头申请
C、行政复议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不得向申请人收取任何费用
D、行政复议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应当向申请人收取申请费
【答案】AC70、根据行政复议法及相关规定,下列关于行政复议受理机关的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对县级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B、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向该部门的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C、对省级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国务院申请行政复议
D、对国务院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该国务院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答案】ABD
71、根据行政复议法及相关规定,下列关于行政复议机关进行的调解的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 当事人之间的行政赔偿纠纷,行政复议机关可以按照自愿、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
B、 当事人之间的行政补偿纠纷,行政复议机关可以按照自愿、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
C、 当事人经调解达成协议的,行政复议机关可以不必制作行政复议调解书
D、 调解未达成协议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及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答案】ABD72、根据行政复议法及相关规定,行政复议机关可以作出下列哪些行政复议决定?
A、变更具体行政行为
B、确认具体行政行为违法
C、撤销具体行政行为
D、维持具体行政行为
【答案】ABCD
73、根据行政复议法及相关规定,下列哪些情形下行政复议终止?
A、作为申请人的自然人死亡,没有近亲属的
B、作为申请人的法人终止,其权利义务的承受人放弃行政复议权利的
C、申请人要求撤回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构准予撤回的
D、案件涉及法律适用问题,需要有权机关作出解释或者确认的
【答案】ABC74、电影《武林传奇》由李某编剧,由导演胡某执导,影星王某和赵某担任主演,制片者为某电影制片厂。根据著作权法及相关规定,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编剧李某有权就其剧本单独行使著作权
B、导演胡某、编剧李某享有署名权
C、主演王某和赵某享有该电影的著作权
D、该电影制片厂享有该电影的著作权
【答案】ABD
75、张某和李某于2013年合作创作了一部话剧剧本,后张某于2014年3月5日去世,张某没有继承人也未设立遗嘱。李某于2015年5月19日去世。根据著作权法及相关规定,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张某去世前,该剧本的著作权由张某和李某共同享有
B、2014年3月6日至2015年5月18日,该剧本的表演权由李某享有
C、该剧本的著作权中的改编权保护期截止于2064年5月19日
D、李某去世后,该剧本的改编权在著作权法规定的保护期内依照继承法的规定转移
【答案】ABD
#p#副标题#e#
76、根据著作权法及相关规定,作者的下列哪些权利的保护期不受限制?
A、发行权
B、署名权
C、修改权
D、保护作品完整权
【答案】BCD
77、文学家张某收集了近现代著名作家的作品,并按照其独特的文学理论进行分类,将上述作品的片段汇集成册,编写了《名人名家写人》《名人名家写景》《名人名家写事》等三本书。某出版社未经张某的许可复制上述三本书,向社会公开发行。根据著作权法及相关规定,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该出版社侵犯了张某的复制权
B、该出版社侵犯了张某的发行权
C、该出版社侵犯了张某的改编权
D、该出版社侵犯了张某的汇编权
【答案】AB78、甲电视台获得了某歌星演唱会的现场直播权,乙电视台未经许可将甲电视台播放的节目录制在音像载体上以备将来播放,并复制该音像载体。观众黄某未经许可将甲电视台的该节目复制一份供其儿子观看。根据著作权法及相关规定,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乙电视台侵犯了该歌星的作为表演者的权利
B、甲电视台有权禁止乙电视台的录制复制行为
C、黄某的行为侵犯了甲电视台的复制权
D、黄某的行为侵犯了该歌星的作为表演者的权利
【答案】AB
79、根据著作权法及相关规定,关于录音录像制作者的权利义务,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录音录像制作者使用他人作品制作录音录像制品,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B、录音录像制作者使用他人作品制作录音录像制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支付报酬
C、录音录像制作者使用改编、翻译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应当取得改编、翻译作品的著作权人和原作品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D、录音录像制作者使用改编、翻译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可以不经原作品著作权人许可,但应支付报酬
【答案】AC80、根据著作权法及相关规定,下列哪些属于侵犯著作权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
A、停止侵害
B、赔偿损失
C、消除影响
D、赔礼道歉
【答案】ABCD
81、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的规定,下列哪些是信息网络传播权的权利人?
A、著作权人
B、表演者
C、录音录像制作者
D、网络用户
【答案】ABC82、根据商标法及相关规定,下列哪些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
A、 三维标志
B、 声音
C、 气味
D、 颜色组合
【答案】ABD
83、 根据商标法及相关规定,下列哪些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
A、带有民族歧视性的
B、带有欺骗性,容易使公众对商品的质量等特点或者产地产生误认的
C、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
D、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
【答案】AB84、根据商标法及相关规定,商标注册申请等有关文件可以以下列哪些方式提出?
A、口头方式
B、书面方式
C、数据电文方式
D、录音方式
【答案】BC
85、根据商标法及相关规定,下列关于注册商标转让的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共同向商标局提出转让申请
B、商标注册人对其在同一种商品上注册的近似的商标应当一并转让
C、对容易导致混淆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转让,商标局不予核准
D、受让人自商标转让协议签订之日起享有商标专用权
【答案】ABC86、根据商标法及相关规定,下列哪些用于识别商品来源的行为属于商标法意义上的“商标的使用”?
A、将商标用于商品上
B、将商标用于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上
C、将商标用于商品交易文书上
D、将商标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中
【答案】ABCD
87、 根据商标法及相关规定,已经注册的商标存在下列哪些情形的,可以由商标局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A、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的
B、其标志与我国国旗相同的
C、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
D、申请商标注册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的
【答案】ABC88、根据商标法及相关规定,我国注册商标包括哪些类型?
A、服务商标
B、商品商标
C、集体商标
D、证明商标
【答案】ABCD
89、 根据商标法及相关规定,下列哪些行为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A、 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B、 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的
C、 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D、 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
【答案】ABCD90、 根据商标法及相关规定,下列关于驰名商标的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驰名商标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作为处理涉及商标案件需要认定的事实进行认定
B、生产、经营者不得将“驰名商标”字样用于广告宣传中
C、生产、经营者可以将“驰名商标”字样用于商品包装上
D、仅有商标评审委员会可以对商标驰名情况作出认定
【答案】AB
91、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及相关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但有下列哪些情形的,不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
A、季节性降价
B、因转产降价销售商品
C、销售鲜活商品
D、因歇业降价销售商品
【答案】ABCD92、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及相关规定,下列关于商业秘密的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B、通过自行开发研制获得商业秘密的行为不属于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
C、通过反向工程获得商业秘密的行为属于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
D、确定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损害赔偿额,可以参照确定侵犯专利权的损害赔偿额的方法进行
【答案】ABD
93、根据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及相关规定,下列哪些属于授予品种权的植物新品种应当具备的特性?
A、新颖性
B、独创性
C、一致性
D、实用性
【答案】AC94、某公司于2014年5月6日在外国就某果树新品种提出品种权申请并被受理,并于2014年10月20日就同一品种在中国提出品种权申请,要求享有优先权并及时提交了相关文件。我国审批机关于2015年10月30日授予其品种权。根据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及相关规定,下列关于该品种权保护期限的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保护期限从2014年5月6日起计算
B、保护期限从2014年10月20日起计算
C、保护期限从2015年10月30日起计算
D、该品种权的保护期限是20年
【答案】CD
95、根据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及相关规定,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布图设计专有权的保护期为25年
B、布图设计专有权的保护期自登记申请之日或者在世界任何地方首次投入商业利用之日起计算,以较前日期为准
C、布图设计专有权经国务院知识产权行政部门登记产生
D、无论是否登记或者投入商业利用,布图设计自创作完成之日起15年后,不再受到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保护
【答案】BCD96、根据《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的规定,受保护的工业品外观设计的所有人,对于载有或体现受保护的外观设计的复制品或者实质上是复制品的物品,应当有权制止第三方未经其同意而为商业目的进行下列哪些行为?
A、 制造
B、 进口
C、 许诺销售
D、 销售
【答案】ABD
97、根据《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的规定,下列哪些属于各成员在知识产权执法方面应当履行的义务?
A、知识产权的执法程序不应不必要地复杂或花费高昂,也不应规定不合理的期限或导致不应有的拖延
B、就案件的是非作出的决定最好应写成书面,并说明理由
C、程序的双方当事人应当有机会要求司法机关对终局的行政决定进行审查
D、应当建立一种与一般法律执行的司法制度不同的知识产权执法的司法制度
【答案】ABC98、根据《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的规定,下列关于优先权期间的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专利申请的优先权期间为12个月
B、实用新型申请的优先权期间为12个月
C、外观设计申请的优先权期间为6个月
D、商标申请的优先权期间为6个月
【答案】ABCD
99、根据《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的规定,下列关于强制许可的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成员国不得以不实施为由授予专利强制许可
B、专利强制许可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转让
C、专利权人将在某成员国内制造的物品进口到对该物品授予专利的国家的,不应导致该项专利的取消
D、巴黎公约中关于专利强制许可的各项规定准用于实用新型
【答案】CD100、根据《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的规定,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不得以专利产品的销售或依专利方法制造的产品的销售受到本国法律的禁止或限制为理由,而拒绝授予专利或使专利无效
B、发明人有在专利中被记载为发明人的权利
C、在巴黎公约联盟各国,因享有优先权的利益而取得的专利的期限,与没有优先权的利益而申请或授予的专利的期限相同
D、巴黎公约联盟国家的国民向联盟各国申请的专利,与在其他国家就同一发明所取得的专利相互独立
【答案】AB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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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中国经济和社会等各个方面的迅速发展和完善,现代法治建设也日益健全,那么你对企业法律了解多少呢?以下是由读文网小编整理关于企业常用法律知识问答的内容,希望大家喜欢!
1、处分、解雇劳动者,往往劳动者拒绝签收该通知书而导致企业的处分、解雇行为被认定为无效或非法行为,那么企业在日常中该如何做,才避免案件败诉?
答:员工拒绝就处分签字的,可书面通知到其联系地址,保留邮政送达回执;可报工会经同意后在工厂范围内公示,并拍照记录。
2、劳动者欺诈应聘,事后被企业解雇,在仲裁期间,劳动者可能作出让企业措手不及的抗辩观点,企业该如何回应或者在日常中采取哪些防范策略?"
答:企业须保留员工基本信息登记表(入职应聘表格),在该表格中注明如员工填写内容失实,公司有权解除劳动关系,让员工就此签字同意。保留员工作**据。
3、对于违纪违规的恶意问题员工,他们往往拒绝提交《检讨书》或否认违纪违规的事实,企业该如何创制、收集证据,才避免案件败诉而承担法律责任?
答:违规违纪员工,一则厂内批评教育,要求员工在处分单上签字确认,二则报工会处理或在宣传栏张贴公示,三则保留违规违纪证据,要有照片。
4、如何进行违纪员工的事实调查、证据固定,对于违纪员工,部门经理应注意哪些日常细节问题?
答:事实调查需要有证据支持,错误不断的员工,公司应给予书面处分单由员工签字确认或直接由员工本人提交《检讨书》,事实调查包括找员工同事及直接上司、员工本人了解情况,谈话记录由员工本人签字确认。
5、对于违纪员工,事发后什么时间处理,如何书写《违纪违规处分通知书》?
答:违纪员工,建议在违纪事实发生后一周内处理,但这个时间的要求完全可以在《企业奖惩制度》或《员工手册》中固定下来,以公司的规定为准。《违纪违规处分通知书》需要列明员工违纪事实经过,公司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还可以加上工会意见等。最后交由员工本人签字确认后由HR保存在员工档案中。
6、怎样理解“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如何在《惩罚条例》中详细明确违纪违规的“一般违反”、“较重违反”及“严重违反”?
答:“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首先是必须在公司的规章制度中明确规定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行为,其次规章制度的规定依据劳动法律的相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作出,工会讨论通过,员工公示和培训、签收后有效。《惩罚条例》中列明违纪的大小类别,“一般违反”、“较重违反”及“严重违反”的界定要符合法律规定和情理。如一个月内迟到累计达30分钟为“一般违反”,连续一个月每天迟到早退、不按公司考勤制度出勤的算“较重违反”,连续旷工达3天的算 “严重违反”。
7、直线部门经理擅自口头辞退员工,仲裁机构往往认定企业非法解雇员工,那么企业日常中该如何做,才避免案件败诉,避免直线经理越权处分员工?
答:在公司范围里,拥有录用和解雇员工权限的一定是人力资源部,其他任何部门不得擅自处理。公司需要辞退员工,一定交由人力资源部办理辞退手续。
8、劳动者不辞而别、无故旷工,却主张被企业口头解雇,往往得到仲裁机构的支持,那么企业日常中该如何做,才避免案件败诉?
答:保留员工旷工证据(考勤不得以电子档记录,缩短考勤签收周期,尽可能让员工每天签收自己的考勤),达到严重违纪的,发通知至其通讯地址,规定什么时间后做自离处理,保留邮政送达回执。
9、怎样理解与界定“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答:合法合理。首先是必须在公司的规章制度中明确规定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行为,其次规章制度的规定依据劳动法律的相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作出,工会讨论通过,员工公示和培训、签收后有效。员工因工作失误(本应做但未做,本应不做但做了)导致严重生产经营后果的未严重失职,与员工工作职责相匹配(保留员工签收的岗位说明书);营私舞弊则需要掌握员工在公司损失中获取个人私利的证据。
10、如何界定“重大损害”,“重大损害”是否必须体现为造成直接的经济损失?
答:重大损害在公司规章制度中规定,不一定为直接经济损失,可以为公司无形资产的损失,如品牌侵害等。
11、如何追究“严重失职、严重违纪违规”者的法律责任?
答:保留证据,除给予解除劳动关系的处罚外,可另行向法院起诉,要求员工承担赔偿责任。
12、采用“录音录象”方式创制、保留的证据,法院是否采信,企业内部OA系统或ERP系统上的资料能否作为证据使用?
答:录音录像的证据是可以采用的,但事先需要获得授权(貌似有相关法律规定)。公司内部电子系统资料无法作为证据。
13、企业没有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支付双倍工资,员工能否提出被迫解除并索赔经济补偿?对于双倍工资差额,能否追加25%、或100%的赔偿金?
答:不能提出被迫解除并索赔经济补偿,因为没有法律依据。双倍工资差额是惩罚性质的处罚,没有25%、100%的赔偿金。
14、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的计算基数到底是基本工资还是工资总额,具体包括哪些工资结构项目?
答:双倍工资只是包括固定发放的工资,不包括提成和考核发放的奖金和绩效工资。
15、未签订劳动合同满1年,第2年开始是否仍需继续支付双倍工资?
答:未签合同超过1年视为双方已经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需支付双倍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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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补签或倒签劳动合同是否有效?是否仍需支付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操作时要注意哪些技巧?
答:补签或倒签劳动合同是有效的。如果不能证明是补签或倒签的,无需支付双倍工资,操作时注意签约时间的书写。
17、企业是否需要与法人代表、董事长、专职股东签订劳动合同,不签有何风险?
答:法定代表人和董事长不需要签订合同,专职股东如果如果在公司担任职务需要签订劳动合同。
18、用人单位不使用劳动部门的合同范本自行拟定劳动合同文本是否有效?劳动合同未经劳动部门备案是否有效?
答:劳动部门提供的劳动合同范本,也是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必备拟定的,现行劳动法规,没有强制使用。因此,用人单位拟定的劳动合同文本只要包括《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必备条款,且与法律规定不相抵触,就是有效的。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有效。《劳动合同法》没有规定劳动合同必须经劳动部门备案。
19、如果劳动者借故拖延或拒绝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如何应对?
答:用人单位可以固定劳动者借故拖延或拒绝签订合同的证据(有时间),这样之后未签合同的风险由劳动者承担。
20、入职后第25天签订合同有无风险,什么时候为最佳时间,签署劳动合同?
答:一个月之内签订合同就可以,第25天签订没有风险,最好是快到1个月时签订。
2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在尚未用工期间,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是否需支付经济补偿?
答:不需要支付补偿金,但是如果因为公司单方无故违约给劳动者造成损失的,要赔偿。
22、单独签订试用期协议,到底有无效力,存在哪些风险?与新员工直接签订劳动合同,是否意味着在试用期间难以解雇新员工?
答:一、单独签订试用期协议,没有效力。《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九条: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二、与新员工直接签订劳动合同,在试用期间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以欺诈、胁迫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23、企业高层决定延长新员工的试用期,有哪些风险?HR人员该如何办理相关手续,才能避免法律风险?
答:一、延长试用期的风险:违反《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接受劳动行政部门批评并改正;已经履行的,以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超过试用期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二、HR相关人员需要做的:首先要完善公司人力资源管理制度,有些难以在短时间内确认转正与否的岗位适当签订较长时间(三年及以上)的劳动合同,试用期控制在六个月以内;其次,完善新员工转正考核管理,及时跟踪新员工工作的胜任力及岗位符合性,提前与部门负责人确认转正与否;最后,告之高层违反试用期规定可能发生的风险,建议从岗位关键能力要求出发,重新考察新员工是否继续留用,如果留用办理转正手续,否则,办理辞退。
24、劳动者离职后再次入职,企业与其约定试用期,是否构成非法约定试用期?
答:构成非法约定。《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25、试用期满后,辞退员工,到底要不要赔偿 ?试用期最后1天辞退员工,企业赔偿的概率非常高,企业该如何完善试用期的解雇流程,才避免案件败诉?
答:一、试用期满后辞退,如果单位无过错的,不用赔偿;如果员工无过错的,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二、完善新员工管理制度,首先在试用期开始时就应由上级领导负责新员工的工作安排、辅导、考核;其次应在试用期结束前半个月内,通过工作业绩及相关工作表现决定是否转正、辞退及延长试用,并反馈给HR部门,相关考核表格应有员工本人和部门领导的签字;最后HR相关负责人跟踪新员工的试用情况,并提前5天完成转正考核的审批流程。
26、企业设定员工试用期间的工作目标或任务,但是试用期未满就辞退员工,由此引起的争议60%都是企业败诉,企业该如何抗辩或日常中怎样规避风险?
答:这个问题上面的答复中有提到过。主要是工作目标考核没有量化,或没有真正做到客观评价,也没有员工签字认可的相关记录,出现纠纷时,企业没有凭据证明员工不符合岗位要求,所以会败诉。完善试用期考核流程。
27、试用期以“不胜任工作”为由解雇劳动者是否存在风险,该如何化解?
答:一般企业都会以这个为由解雇劳动者,存在风险。一是要完善日常考核,一定要有书面记录,并有员工签字认可;二是可以与员工友好协商,安抚员工情绪,最后由员工自己提出离职,避免风险。
28、“不符合岗位条件、不符合录用条件、不合格”到底怎样表述,才避免企业解雇员工时引发法律风险?
答:如何表述不是重点,关键是程序合法,考核专业客观,辅导及时,以人为本。
29、企业以“不符合岗位条件、不符合录用条件、不合格”解雇劳动者引发争议,企业该提供哪些证据,才确保立于不败之地?
答:提供岗位职责、任职要求、工作业绩证明、考核结果相关凭证,及培训辅导证明,切记,该让员工知晓的事,一定要有员工的签字,不防君子防小人。
30、《试用期辞退通知书》,如果表述不当,很可能成为劳动者主张非法解雇的有力反证,那么企业该如何书写,才确保解除劳动合同无任何风险?
答:客观评价,不带感情抨击,只从岗位出发进行工作评价。
31、试用期满,企业给员工加工资,很可能反过来被认定试用期不足额支付工资,企业该如何抗辩或日常中怎样做才避免败诉?
答:试用之前的录用通知书上明确试用期工资及转正工资,转正考核时上级写明表现优秀,特提高原定转正工资,并由员工本人签字。
补充一下,关键是新员工的录用、培训、考核、转正、辞退等一系列流程要根据企业的情况制订,一方面考虑企业的利益,更重要的是要从员工弱势群体出发,为员工着想,不要无故克扣、为难员工,尽量和谐。有句话说的好:没有不好的士兵,只有带不好兵的将军。还要关注企业管理层的管理能力,不能光“管”,更重要的是如何去“理”。
32、绩效目标不合法合理的,往往不能作为衡量劳动者是否“胜任工作”的依据,企业该怎样设定绩效目标,才能作为衡量标准?
答:绩效目标的设定应该符合SMART原则,Specific-具体的(有明确的任务和输出);Measurable-可衡量的(有清晰的衡量标准);Attainable-可达到的(通过个人努力,目标是可以达成的);Realistic-现实的(可以证明和观察的);Time-bound-有时间限制的(有明确的时间要求)。至于合法性,最主要是符合劳动法及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在这儿不详说了,后面涉及到再说。
33、即使企业能证明劳动者“不胜任工作”,但是在之后的调岗调薪争议中还是被认定单方非法变更劳动合同,企业败诉,为什么?企业该如何规避?
答:企业败诉的主要原因是不胜任和变更劳动合同等行为均没有员工签字认可的书面证明材料,即使员工口头认可了,到了法院,企业也拿不出证据。要想规避,就要完善企业各项人力资源工作的流程,尤其是涉及到劳动合同变更、不胜任及调薪,一定要事先拿出不胜任的理由,并与员工就不胜任进行真诚的沟通,从帮助员工的角度出发,给员工机会以提高,并安排相应的导师进行辅导,让员工诚服,然后把相关谈话记录、协商调岗结果、调薪表一并让员工签字,然后再执行,而不是企业单方面的行为。
34、劳动者对绩效目标不确认,是否意味着该目标无效?如果必须经劳动者确认才生效,那么企业的日常管理将何去何从?
答:在制订绩效目标时,一定是上级主管和员工本人就年度/季度/月度的工作内容及岗位职责来共同沟通,最终再确定的,并且在相应的绩效目标表上进行签字确认。部门绩效目标制订的来源主要有三个方面:公司总的年度目标、部门工作所在的流程目标及部门的职责要求。个人目标来源于部门工作所在的流程目标、部门职责的要求及个人岗位职责的要求。
35、员工认同绩效考核结果,但是企业在“基于不胜任工作而调岗调薪、解雇辞退”的案件中还是败诉,那么企业该如何抗辩或日常中怎样做,才避免败诉?
答:首先要程序合法,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一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用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以上两条说明,如果变更劳动合同可以双方协商一致,但需书面形式,如果不能胜任工作,采取培训方式一定要有培训记录,采取调整工作岗位的,一定要有双方签字的书面协议,如果培训后仍不能胜任的,支付一个月工资或提前三十日通知,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企业在执行过程中一定要注意:双方沟通、书面形式、培训辅导及调整工作岗位,注意调整工作岗位时就伴着调薪,就要有调薪表的双方签字认可文件。
36、企业根据绩效考核结果扣减员工绩效奖金,很多时候被认定非法克扣工资,企业该如何抗辩或日常中怎样做,才避免败诉?
答:首先要有明确的薪资制度、绩效管理制度,明确工资是由几部分构成的,绩效考核是如何规定的,这些制度一定要经过工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参与制订,并进行公司内部公示、宣贯、培训,并且培训要有员工签字认可的书面证明。其次在实施绩效考核过程中,要按照公司合法的规定执行,考核结果要有上级领导和员工签字认可的书面考核表,根据考核结果按照公司绩效管理制度核算绩效奖金。切忌工资和奖金不分,混在一起。
37、企业通常根据经营需要而调整员工的岗位或地点,但是员工可提出被迫解除并索赔经济补偿,企业日常中该如何做,才避免案件败诉?
答:关于工作地点的,一般在劳动合同中最好不要明确写明XX市XX区XX号,尤其是有多个分子公司遍布全国各地的,要写宽泛一些,比如:北京、上海、天津或者写总公司及分子公司所在地。关于工作地点、岗位、薪酬这些敏感话题,应该在劳动合同中明确规定,公司会根据企业经营业务的需要及员工个人的特长、工作能力及身体状况,调整员工的工作地点、岗位、薪酬,以上调整原则上应由企业和员工协商一致。
38、劳动合同约定的岗位实际上发生变化,但没有办理相关手续,员工到新岗位一段时间后,却要求恢复到原岗位,往往成立,那么企业该如何抗辩?
答:这种情况的抗辩没有书面证明,企业一般会败诉。最好还是和员工协商,了解员工的想法,找到他的需求和企业需求重合的部分,处理此事。如果已经上升到法院,那就请证人(新岗位的同事、上级领导及当初与他沟通调整岗位的人)出庭,并拿出他在新岗位上工作过的相关证据,证明他同意去新岗位工作,并已有事实工作发生。
39、假设女员工固定月薪为3000元,浮动月薪为2000元,过去12个月的平均工资为4800元,怀孕期间究竟该按什么标准支付,公司希望按3000元,员工希望按5000元,仲裁结果可能是4800元;企业该如何控制用人成本?
答:想要说的是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支付吧!怀孕期间如果正常上班,按正常出勤支付工资,浮动月薪按员工正常工作来处理;如果已经生育,按产假来计算生育津贴。
企业按照其缴费总基数的0.8%缴纳生育保险费。企业缴费总基数为本企业符合条件的职工缴费基数之和。职工缴费基数按照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计算;低于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照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计算;高于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计算;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无法确定的,按照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仲裁结果应该是4800元。控制用人成本有很多方面:如果在职女员工怀孕,要正确对待女员工的生育权力,做好工作方面的安排,比如把一些工作尽量分到部门内其他员工处,符合上生育保险的人,生育津贴应该由社保基金支付,企业应该如实为员工缴纳生育保险,为企业节省成本;不符合上生育保险的人,产假期间的工资应由企业支付,产假期间应该只支付基本工资,浮动工资应该是绩效工资,没有工作就没有绩效,当然绩效工资也不予以发放,为企业节省成本。
40、女职工休产假完毕后,往往原岗位已经有其他同事负责,女职工往往不接受新岗位,为此发生劳动争议,企业该如何做,才确保更大的胜诉机会?
答:一是与员工协商解除劳动合同;二是之前应该想到女员工产假休完回来上班的问题,要么部门内部把工作进行分担,要么从其他部门借调,能不招新人的尽量不招新人。如果发生楼主说的劳动争议,建议尽量采用协商的方式,企业最好真诚接受调解,为员工多考虑一些,员工也不会为难企业。
41、竞业限制协议应该在什么时候签署,比较利于企业?内容条款要注意哪些细节,才能控制法律风险?
答:竞业限制协议最好在员工离职时签署,不是每个岗位都需要签订,要根据岗位在企业的关键性、掌握的关键信息、技术等因素决定是否与员工签署竞业限制协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二十四条和九十条都有相关的规定,大家可以仔细看看。需要注意:竞业限制可以约定违约金;竞业限制期限内用人单位必须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违约金未有最高额限制,企业根据自身情况可以与员工约定;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42、个别恶意劳动者白天工作效率低下,下班前申请加班,或者正常下班后在公司内逗留,离职后追讨逗留时间内的加班费;企业该如何规避相关风险?
答:这是管理者的问题,员工的工作安排及业绩考核应该由上级领导负责,HR应该第一时间把员工加班的情况告之该员工的上级领导,以避免恶意加班。另外,加班要有明确的审批流程,逗留时间长并不能确定为加班,一定要有上级领导的签字同意,并上报人力资源部后方可按加班执行国家相关规定。还可以申请不定时/综合工时制来避免企业加班费带来的风险。
43、未经企业安排,劳动者自行加班,离职后追讨加班费,企业该如何应对或日常中该怎样做,才确保不用支付加班工资或确保胜诉机会更大?
答:定期修订企业考勤管理规定,发现问题及时调整,并进行全员培训,培训要有员工签字确认。加强加班审批流程,一切以书面为准,提前审批生效,否则不予生效。加强管理人员的管理能力,使之能合理安排员工在正常工作时间的工作内容,并对能力欠缺的人进行有效的培训和辅导,关注员工“德”在工作及生活中的表现,倡导宣传公司企业文化,正向激励员工,避免劳动纠纷。
44、高温津贴是属于工资还是属于福利,企业未按规定支付高温津贴有什么风险?
答:高温津贴应该属于福利。最早的关于高温下作业可参照的法规是1960年7月1日颁布的《防暑降温措施暂行办法》,而此办法中并未强调如果不给高温津贴有什么风险,只说明各地区、各单位可根据本办法的精神制订实施细则,也没有处罚规定。但是各地均根据各地方的温度每年都会制订当年的高温津贴标准,劳动保障部门提醒:高温下工作中暑算工伤,治疗期间有工资。建议企业、工会能够体恤员工,在企业能够负担的情况下,让员工享受此项福利。
45、绩效目标不合法合理的,往往不能作为衡量劳动者是否“胜任工作”的依据,企业该怎样设定绩效目标,才能作为衡量标准?
答:1)绩效指标需与员工的工作内容相关2)量化为佳;3)考核者与被考核者双方约定并存档;4)须有日常工作数据记录。
46、即使企业能证明劳动者“不胜任工作”,但是在之后的调岗调薪争议中还是被认定单方非法变更劳动合同,企业败诉,为什么?企业该如何规避?
答:劳动合同法规定,员工不胜任工作岗位,在经过培训后仍然不胜任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不过,很多单位都不太愿意用这一条,而是“人性化”地进行调岗。当然,调岗就涉及到了薪资的调整问题,很多时候就出现了问题。因为薪资和岗位是劳动合同法中独立的两个合同条款,并不是强制关联的。
47:那么在调岗后调薪工作的实现,可以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答:1)公司透明公开的薪资体系,并经过职代会表决通过或工代会通报过,如果有集体合同作为佐证则最佳;2)双方调岗协议书中明确,调岗后将按照新岗位的薪资体系进行定薪;3)企业也需要人性化一点,调薪可以循序渐进、逐步降薪,或者调整后薪资至少不低于同岗位的最低薪酬以及该岗位薪酬范围的底限;
48、劳动者对绩效目标不确认,是否意味着该目标无效?如果必须经劳动者确认才生效,那么企业的日常管理将何去何从?
答:理论上讲绩效目标需要考核者与被考核者双方共同约定,但确实很多时候存在员工不确认的情形。
从HR的角度讲,可以利用两种途径想想办法:1)员工入职教育过程中,明确员工所在岗位的JD、绩效目标;员工对培训记录签名确认。这个对新入职员工比较有效,但是对于绩效目标容易改变的很多岗位来说,不太合适;
2)召开部门会议,以会议的形式宣读每个岗位的绩效考核指标,并经员工讨论并提意见。如果没有意见,做好会议签到及会议纪要,并发送给相关人员;当然,这种强制性的确认工作,已经与绩效管理的初衷背道而驰……
49、企业根据绩效考核结果扣减员工绩效奖金,很多时候被认定非法克扣工资,企业该如何抗辩或日常中怎样做,才避免败诉?
答:1)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中不应包含奖金部分;2)完善绩效考核制度,明确绩效考核等级的分布比例及奖金发放原则。
50、企业通常根据经营需要而调整员工的岗位或地点,但是员工可提出被迫解除并索赔经济补偿,企业日常中该如何做,才避免案件败诉?
答:工作岗位、工作地点也是属于劳动合同中必备的几个条款之一,原则上发生变化,也属于变更劳动合同的范畴。
目前的企业实施较多的一种方法,就是将岗位和地点写得比较宽泛。如,工作岗位就是:‘管理人员’;工作地点就是:‘本市’等形式。然而,如果在合同约定的范畴内进行调整员工工作岗位和工作地点对于员工来讲有一定困难,即使在合同内进行了宽泛的描述,也是属于调整工作岗位和地点的一种,因为这个属于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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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录用考试应当增加法律知识在相关考试科目中的比重,那么你对公民法律知识考试了解多少呢?以下是由读文网小编整理关于16年公民法律知识考试试卷的内容,希望大家喜欢!
一、判断题
1、 马某系某水电站操作工,因受单位领导批评,为发泄不满,用炸药将水电站大坝炸毁,致使大坝下游200余户居民受淹,1人死亡,1人失踪。马某的行为构成爆炸罪。
2、 甲县公安机关在依法对该县人大代表张某执行拘留前,应当书面报请该县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常务委员会许可。情况紧急的,可以在执行同时或执行后及时报请。
3、 证人、鉴定人、被害人认为因在诉讼中作证,本人或者其近亲属的财产安全面临危险的,可以向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请求予以保护。
4、 李某涉嫌抢劫罪,因案件特殊,某市公安局决定对其监视居住,并要求李某将身份证和驾驶证交执行机关保存。
5、 甲县公安机关在对涉嫌强奸罪的重大嫌疑人员李某先行拘留时,发现其是本县人大代表,于是暂缓执行,并立即向本县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会报告。
6、 马某在法院到本公司执行仲裁裁决时,让公司的保安将执法人员围住长达一天时间,致使法院的执行工作无法进行。马某的行为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7、 勘验、检查现场时,应当邀请l一2名与案件无关的公民作见证人,勘验、检查有尸体的现场时,可以不邀请见证人在场。
8、 被害人王某拒绝侦查人员对其进行人身检查,而侦查人员认为确有必要的,应当报县公安局负责人批准后,对王某进行强制检查。
9、 在一起拒不执行法院判决案中,法院判决书、执行通知书上被执行人是单位,该单位的法人代表为本单位利益隐藏单位财产。对该单位的法人代表应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论处。
10、 吴某破坏乡长选举一案应当由检察机关立案侦查。
二、单选题
11、 侦查机关在办理一起刑事案件过程中委托鉴定人针对案件中的一系列专门问题作了鉴定。其中( )所用的时间不应当计入办案期限。
A、对被害人家中血迹的鉴定
B、对犯罪现场指纹的鉴定
C、对犯罪嫌疑人所作的精神病鉴定
D、对犯罪嫌疑人DNA的鉴定
12、 不能成为出售、非法提供公民 个人信息罪的主体有( )。
A、医院清洁工人
B、电信公司工作人员
C、交通警察
D、医生
13、 关于侦查中的专门调查工作,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是( )。
A、在执行拘传的时候,不另用搜查证就可以进行搜查
B、对于死因不明的尸体,公安机关有权决定解剖,并且通知死者家属到场
C、对人身伤害的医学鉴定,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进行
D、对犯罪嫌疑人作人身伤害医学鉴定的期间不计入办案期限
14、 甲曾向乙借款9000元,后不想归还借款,便预谋毒死乙。甲将注射了“毒鼠强”的白条鸡挂在乙家门上,乙怀疑白条鸡有毒未食用。随后,甲又乘去乙家串门之机,将“毒鼠强”投放到乙家米袋内。后乙和其妻子、女儿喝过米汤中毒,乙死亡,其他人经抢救脱险。甲的行为( )。
A、构成故意杀人罪
B、构成投放危险物质罪与生产有毒食品罪的想象竞合犯
C、构成投放危险物质罪与故意杀人罪的想象竞合犯
D、构成生产有毒食品罪与故意杀人 罪的吸收犯
15、 公安民警在现场处置违法犯罪过程中,对已经采取适当防护措施的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应当通知 ( )到场处置。
A、刑侦勘查技术人员
B、上级部门指挥工作人员
C、本单位负责人
D、专业人员
16、 甲系一惯偷,一日潜入一深宅 大院,盗窃一保险柜,拿回家打开一看,里面除了钱物,还有两把手枪,甲将手枪藏匿家中。甲的行为构成( )。
A、盗窃罪
B、盗窃罪和盗窃枪支罪数罪并罚
C、盗窃罪和盗窃枪支罪的竞合犯,择一重罪处罚
D、盗窃罪和非法持有枪支罪
17、 关于恐怖活动组织犯罪,下列 说法正确的是( )。
A、只要参与恐怖活动组织的,即构 成参加恐怖组织罪
B、组织恐怖活动组织,又实施杀人、 绑架等犯罪的,实行数罪并罚
C、资助恐怖活动组织或者实施恐怖活动的个人,均按照参加恐怖组织罪处罚
D、单位不可以构成资助恐怖活动罪
18、 甲、乙、丙三人流窜全国,在北京等省市制造了多起抢劫杀人案,成为公安部督办重大复杂案件,2012年4月27日北京警方将三人抓获并依法刑事拘留,后经批准三人被依法逮捕。下列关于侦查羁押期限的说法错误的是( )。
A、在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侦查羁押期限重新计算
B、因本案案情复杂,不能在2个月的侦查羁押期限内侦查终结,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可以延长1个月
C、因本案是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不能在2个月的侦查羁押期限内侦查终结,可以直接经北京市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2个月
D、如三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侦查羁押期限自查清其身份之日起计算
19、 甲欠乙10万元拖欠不还,乙向法院起诉并胜诉,甲在履行期限内仍不归还,于是乙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当法院的执行人员到甲家执行时,甲率领家人手持棍棒在门口守候,并将试图进入室内的执行人员打成轻微伤,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甲的行为构成何罪?( )
A、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B、故意伤害罪
C、妨害公务罪
D、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
20、 刘某涉嫌盗窃罪在其住处被公安机关监视居住,后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
A、刘某委托的辩护律师在侦查期间可以向公安机关申请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B、监视居住的期间不应当折抵刑期
C、监视居住期间可以不将身份证交公安机关
D、刘某在监视居住期间可以自由会见律师
21、 公安民警现场制止违法犯罪行为,发现非法举行集会、游行、示威的,经警告无效可以( )。
A、使用口头制止
B、使用徒手制止
C、使用警械制止
D、使用武器制止
22、 公安机关欲对犯罪嫌疑人甲男、被害人乙女进行人身检查。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
A、为了确定被害人、犯罪嫌疑人的某些特征、伤害情况或者生理状态,可以进行人身检查
B、对甲、乙进行人身检查,必要时,可以强制进行
C、检查乙的身体,应当由侦查人员、女工作人员或医师进行
D、检查笔录,应当由侦查人员和被检查人签名、盖章
23、 某公安机关对涉嫌抢劫的犯罪嫌疑人甲进行人身检查,检查过程中可以依法提取甲某的( )。
A、指纹信息
B、血液
C、尿液
D、以上都可以#p#副标题#e#
24、 唐某涉嫌交通肇事罪被刑事拘留,在侦查期间,针对不同情况,公安机关的做法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
A、唐某在羁押期间,赔偿对方损失,取得对方谅解,公安机关可以对其取保候审
B、刑事拘留唐某后即发现事故并非唐某所为,公安机关应当立即释放唐某
C、唐某被逮捕后,公安机关根据其态度、赔偿情况,决定取保候审,但应征得人民检察院同意
D、唐某被提请逮捕后,人民检察院以事实不清不批准逮捕,公安机关应立即释放唐某
25、 下列关于监视居住的说法错误的是( )。
A、监视居住应当在犯罪嫌疑人住处执行,无固定住处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
B、对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即使有固定住处,也应当在指定的居所执行
C、对涉嫌恐怖活动犯罪在住处执行有碍侦查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
D、在住处执行监视居住的不折抵刑期,但指定居所执行监视居住的折抵刑期
26、 甲和乙是恋人。一日,甲抢劫了一妇女的财物,3日后,公安人员将甲作为犯罪嫌疑人行审查时,乙主动为甲开脱罪责,并声称,那日甲始终陪其在公园游玩,还向公安人员出示两张从别处找来的公园门票。乙的行为构成( )。
A、包庇罪
B、伪证罪
C、窝藏罪
D、妨害作证罪
27、 张某因失恋失去生活的信心想 自杀,独自躲在家中放火焚烧自己的房屋(与几十家邻居的房子连在一起),被邻居及时发现,将火扑灭。张某的行为 ( )。
A、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
B、构成放火罪
C、不构成犯罪
D、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28、 农民小王认为其村的水渠已废 旧无用,于是从水渠上拆下大量石头拿回家自用。恰巧大旱,于是水库利用这条水渠放水灌溉,结果造成近千亩麦田被淹、绝产。小王的行为构成 ( )。
A、故意毁坏财物罪
B、破坏生产经营罪
C、决水罪
D、过失决水罪
三、多选题
29、 以下行为中不构成犯罪的有 ( )。
A、证人因记忆不清作了与事实不相 符合的证明
B、鉴定人因技术不高作了错误鉴定
C、记录入因粗心大意错记、漏记
D、翻译人故意错译、漏译,隐匿罪证
30、 符合使用警械条件,但是现场没有警械或者使用警械可能造成更为严重后果的,公安民警可以使用( )对违法犯罪行为人进行控制。
A、棒球棍
B、手枪
C、微型冲锋枪
D、修车工具
31、 公安民警在现场处置过程中出现人员伤亡的,应当按照以下哪些程序处置? ( )
A、向所属公安机关报告
B、采取临时性救治措施
C、保护现场
D、向人民检察院报告
32、 某甲因抢劫他人财物被K县公安机关依法逮捕,在侦查期间,某甲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对于该案件,K县公安机关应当如何处理?( )
A、侦查羁押期限自查清某甲真实身份之日起计算
B、在查清某甲真实身份以前,不允许其委托辩护律师为他提供法律帮助
C、在查清某甲真实身份以前,中止其他侦查活动
D、如果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可以按某甲自报姓名移送K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33、 以下关于人身检查和搜查的说法正确的是( )。
A、人身检查的目的是为了确定被害人、犯罪嫌疑人的某些特征、伤害情况或者生理状态等
B、搜查的目的是为了收集犯罪证 据、查获犯罪嫌疑人
C、办理强奸案件,可以对被害人进行处女膜检查,并将检查处女膜的结论作为定罪依据
D、在对涉嫌抢劫的犯罪嫌疑人执行拘留时,侦查人员发现犯罪嫌疑人随身可能藏有凶器,便直接进行了搜查
34、 甲拾得一皮包,内有人民币200元,“五四”手枪一把,子弹若干发,甲将手枪藏于家中。一年以后的某天,甲持枪闯入一居民家中,朝墙上射击数枪,抢得人民币l万元。甲的行为( )。
A、构成盗窃罪、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和抢劫罪
B、构成抢劫罪和盗窃枪支罪
C、构成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和抢劫罪
D、应当数罪并罚
35、 下列人员可以成为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主体的有( )。
A、与被执行人通谋,利用职权妨害 执行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B、负有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义务的单位的直接责任人员
C、负有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义务的当事人
D、担保人、协助执行义务人
36、 依据我国《刑法》的规定,下 列关于伪证罪的说法错误的是( )。
A、主体要求是具有特殊身份的人, 只有证人、鉴定人、记录入和翻译人才构成该罪
B、主体是一般主体,任何人只要对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故意作虚假证明或者隐匿罪证的,都可以构成该罪
C、只可能发生在刑事诉讼中,对于民事诉讼、行政诉讼,不可能构成该罪
D、可以发生在刑事诉讼、民事诉讼、 行政诉讼中
37、 张某(女)怀孕期间伙同他人(非军人)潜入一部队营部实施盗窃,后被抓获。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此案应当由军队保卫部门管辖
B、抓获后,对张某的人身检查,应当由女性侦查人员或者医师进行
C、如果张某被监视居住,可以对其通信进行监控
D、监视居住期间,执行机关可以扣押张某的身份证
38、 某地公安机关通过证人张某提供的线索,成功抓获贩毒集团的主犯刘某、朱某,并在朱某处查获了大量毒品和毒赃。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张某要求不公开真实姓名,公安机关应当予以支持
B、如果张某及其近亲属的人身安全受到威胁,公安机关应当对张某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
C、对刘某、朱某不可以取保候审
D、对查获的毒品、毒赃应当随案移送、随卷保存
39、 阿里肯因涉嫌恐怖活动犯罪被公安机关抓获,以下说法正确的有( )。
A、拘留后,如有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可以暂不通知其家属
B、在追捕过程中,经过严格的批准手续,可以对犯罪嫌疑人的手机进行定位
C、在侦查期间,会见委托的辩护律师的,应当经过侦查机关批准
D、如果其不通晓汉语,应当为其提供翻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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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法律文化是社会主义新农村文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那么你对农村法律了解多少呢?以下是由读文网小编整理关于农村常用法律知识的内容,希望大家喜欢!
四、农村妇女享有哪些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
农村妇女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益和城市妇女一样受法律保护。在人身权利方面,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人身权利,人身自由不受侵犯,生命健康不受侵犯。为了保护妇女的人身权利,《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了11项禁止的行为,这就是:
(1)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手段剥夺或者限制妇女的人身自由:
(2)禁止非法搜查妇女的身体:
(3)禁此溺、弃、残害女婴:
(4)禁止歧视、虐待生育女婴的妇女和不育妇女:
(5)禁止用迷信、暴力手段残害妇女:
(6)禁止虐待、遗弃老年妇女:
(7)禁止拐卖、绑架妇女:
(8)禁止收买被拐买、绑架的妇女:
(9)禁止卖淫、嫖娼:
(10)禁止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妇女卖淫或者雇用、容留妇女与他人进行猥亵活动:
(11)禁此用侮辱、诽谤、宣扬隐私等方式损害妇女的名誉和人格。
在财产方面,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财产权利,《妇女权益保障》对此作了明确的规定。一是在婚姻、家庭共有导产中,不得侵害妇女的权益。农村划分承包地以及批准宅基地,妇女与男子享有平等权利。妇女结婚、离婚后,其承包土地和宅基地等应当受到保护。二是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财产继承权。在同一顺序法定继承人中,不得歧视妇女。丧偶妇女有权处分继承的财产,任何人不得干涉。妇女合法权益受到伤害时,受侵害的妇女有权要求有关主管部门处理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受侵害的妇女可以向妇女组织控诉,妇女组织应当要求有关部门或者单位查处,保护受侵害妇女的合法权益。对于侵害妇女合法权益的行为,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和处罚,追究有关责任人的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
五、与农民关系密切的合同有哪几种?
与农民关系密切的合同主要有以下几种:
第一、购销合同。所谓购销合同,也叫买卖合同,是指当事人双方约定一方付标的物并转移所有权给另一方支付价款并接受标的物的合同。农民交售定购粮、购买农业生产资料、出售果品等都属于购销合同范畴。
第二、加工承揽合同。所谓加工承揽合同,是指承揽方按照定作方提出的要求完成一定的工作,定作方接受承揽方完成的工作成果并支付约定的报酬的合同。
第三、货物运输合同。所谓货物运输合同,是指承运人按照托运人的要求将货物运送到目的地并收取运输费用的合同,包括铁路货物运输合同、公路货物运输合同、水路货物运输合同和航空货物运输合同。
第四、借款合同。所谓借款合同,是指贷款方将一定的数量的货币交付给借对方,借款方按照约定的时间归还货币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五、财产保险合同。所谓财产保险合同,是指投保人交付保险费,保险人在保险的财产发生自然灾害或者意外事故遭受损失时予以补偿的合同。
六、签订合同应注意哪些问题?
签订合同时,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1)合同条款应齐全,一份完整的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基本的内容:标题,即合同双方权利义务所指的对象,如货物、劳务、工程项目等: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酬金;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争议的解决办法等。
(2)合同内容要合法。签订合同,一定要注意合同内容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如果违反了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一方面合同本身无效,另一方面还要受到有关机关的查处。
(3)签订合同的方式要合法。当事人之间签订合同,必须遵循自愿、平等的原则,胁迫的手段迫使对方与自己签订合同。当事人如果采取欺诈、胁迫的手段签订合同,该合同就是不能得到法律保护的无效合同。
(4)委托他人代订合同要注意明确委托权限和事项。当事人可以委托他人代订合同,但是应当出具写明委托人和被委托姓名、授权委托事项、委托期限等内容的授权委托书,如果委托事项不明确的,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此外,农民在签订合同时,还应当调查对方当事人的资信状况、履行合同的能力等情况,以免受骗上当,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七、什么是家庭暴力?婚姻法对此作出了哪些规定?
家庭暴力,是指成员家庭中的一方对另一方施以暴力的行为,如身体强壮在经济上占优势的一方以殴打、捆绑、禁闭、体罚等手段,从肉体、精神、性等方面进行伤害和摧残的行为。为了明确禁止家庭暴力,加强家庭对受害者的保护和救助,婚姻法作出了下列规定:
(1)在总则中明确规定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2)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予以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对正在实施的家庭暴力,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予以劝阻,公安机关应当予以制止。
(4)一方以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另一方要求离婚的,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因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八、农村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包括哪些内容?
计划生育村民自治是指村民委员会在党和政府的领导下根据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动员和组织群众制定计划生育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实施计划生育民主决策、民主选举、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实行村务公开;鼓励群众自觉实行计划生育,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增进群众身心健康。同时,发挥基层计划生育协会的作用,实行群众自我教育,自我管理和自我服务。
九、公民实行计划生育应承担哪些义务?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对公民实行计划生育义务主要做了以下规定:
(1)公民有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依法规范生育行为的义务;
(2)夫妻双方共同承担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
(3)公民有自觉落实避孕节育措施,接受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指导义务。
(4)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生育子女的公民,有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的义务。
(5)公民有协助政府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义务。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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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少年的法律知识大全
青春之火,为祖国而燃烧;青年之路,因奋斗而精彩。今天是五四青年节,作为新一代青年的你,了解与自身相关的法律知识吗?下面请跟随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与青少年相关的青少年法律知识大全吧!
1、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包括:(1)旷课、夜不归宿;(2)携带管制刀具;(3)打架斗殴、辱骂他人;(4)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5)偷窃、故意毁坏财物;(6)参与赌博或者变相赌博;(7)观看、收听色情、淫秽的音像制品、读物等;(8)进入法律、法规规定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营业性歌舞厅等场所;(9)其他严重违背社会公德的不良行为。
2、《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所称“严重不良行为”,是指下列严重危害社会,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违法行为:(1)纠集他人结伙打架滋事,扰乱治安;(2)携带管制刀具,屡教不改;(3)多次拦截殴打他人或者强行索要他人财物;(4)传播淫秽的读物或者音像制品等;(5)进行淫乱或者色情、卖淫活动;(6)多次偷窃;(7)参与赌博,屡教不改;(8)吸食、注射毒品;(9)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
3、任何人不得教唆、胁迫、引诱未成年人实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规定的不良行为、严重不良行为,或者为未成年人实施不良行为、严重不良行为提供条件,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未成年人发现任何人对自己或者对其他未成年人实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三章规定不得实施的行为或者犯罪行为(以上第一条、第三条),可以怎样解决?
可以通过所在学校、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向公安机关或者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报告,也可以自己向上述机关报告。受理报告的机关应当及时依法查处。
5、在别人打我时,我该怎么做呢?
如果是同学之间发生轻微的摩擦,要尽量冷静处理,决不能采取极端的方法去报复,如果双方不能和解,可以向学校教师反映情况,由校方进行处理。如果是社会青年无端殴打你,首先要保全自己的生命安全,及早脱身,然后及时打110报警,不应盲目的抗打硬拼。
6、由于对方的原因引起互殴,而在互殴中将对方打伤,为什么只追究我的责任,不追究对方的责任呢?
这类问题,司法机关在办案中经常遇到,许多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怎么也不明白自己只是还手反击,将对方打伤,而只追究自己的责任,对方却没事。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伤害只有达到轻伤时,才构成犯罪。即便对方也将你打伤,但你经过法医鉴定,结果为轻微伤,而你将对方打成轻伤,那么对方不够成犯罪,而你却构成犯罪。因为故意伤害罪是以结果论,看所受伤害的结果:达到轻伤才构成犯罪,达不到轻伤不构成犯罪。
7、怎样拒绝别人的要求一起去违法犯罪呢?
一是要明辨是非,极力劝阻。二是劝阻无效,自己坚决拒绝。三是如被迫,应及时报案。四是积极向家长、学校、警方报告情况。
8、在校女生如何保护自己?
一是平时尽量少和社会不良青年及校内有不良倾向的学生接触。二是注意端正自己的行为举止。三是外出时尽量结伴而行。四是遇到情况要巧妙周旋,会自我保护。五是拒绝陌生人的好意。
9、自然人犯罪与年龄的关系是怎样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7条规定: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10、在遇到社会青年或者高年级学生向我们要钱如何处理?
首先,如果是社会青年向在校学生要钱,应当及时向学校老师、家长反映或者向公安民警报案,以便尽快处理。既不能自己拿刀来解决,也绝不能逆来顺受,从而助长了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其次,如果是高年级的学生向低年级学生要钱,可以向老师举报这种行为,不能几个同学结伙来抵抗或者报复要钱者,否则很容易在不知不觉中走向犯罪。
11、在遇到同学欺负自己时该怎么办?
在遇到同学欺负或者发生小摩擦时,要冷静并正确地处理矛盾,可以向教师及时反映情况,而不是自己去冒然解决。
12、刑法对故意伤害罪是怎么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13、违反学校纪律,对造成其他学生伤害事故负有责任的学生,学校可以给予相应的处分;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4、未成年人对犯罪如何进行自我防范?
未成年人对犯罪的自我防范是指个人为减少被害可能性,进行自我保护而采取的各种措施方法。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①未成年人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社会公共规范;②树立自尊、自律、自强的意识;③增强辨别和自我保护的能力;④加强未成年人用法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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阀门是控制流动的流体介质的流量、流向、压力、温度等的机械装置,阀门是管道系统中基本的部件。那么你对阀门了解多少呢?以下是由读文网小编整理关于阀门知识大全的内容,希望大家喜欢!
平衡阀有几种,最早出来的是静态平衡阀,可以进行精确的手动调节,可以连接仪器测量阻力并换算成流量,是一种局部阻力系数可以精确调节的阀门。通常设在干管上,要求高的也可以设在支干管或设备入口处。缺点是只能在额定流量时平衡系统阻力,在末端设电动阀改变阻力时水力平衡受影响。
上世纪90年代出来的动态平衡阀用于在系统压力变化的场合下恒定流量,也就是流量不随系统压力的变化而改变,因而称为动态平衡阀。它的使用场合是明显的,只能用于水流量恒定的系统,不可与电动阀合用。
这两种国产阀门最早都是中国空调研究所弄出来的。
丹麦产的FLOWCON动态平衡电动调节阀是更新一代的产品,它把电动阀和动态平衡结合在一起,在电动调节阀调节时动态平衡预设流量相应调整,例如,当电动调节阀调节流量至50%,该阀门就可以在50%流量点恒定流量。目前全世界只有这一家有这个产品。它用于空调末端原来设电动阀的位置,干管和支管其他水力平衡措施(包括同程管)都可以取消。
球阀
球阀是由旋塞阀演变而来。它具有相同的旋转90度提动作,不同的是旋塞体是球体,有圆形通孔或通道通过其轴线。球面和通道口的比例应该是这样的,即当球旋转90度时,在进、出口处应全部呈现球面,从而截断流动。
球阀只需要用旋转90度的操作和很小的转动力矩就能关闭严密。完全平等的阀体内腔为介质提供了阻力很小、直通的流道。通常认为球阀最适宜直接做开闭使用,但近来的发展已将球阀设计成使它具有节流和控制流量之用。球阀的主要特点是本身结构紧凑,易于操作和维修,适用于水、溶剂、酸和天然气等一般工作介质,而且还适用于工作条件恶劣的介质,如氧气、过氧化氢、甲烷和乙烯等。球阀阀体可以是整体的,也可以是组合式的。
截止阀
截止阀的阀杆轴线与阀座密封面垂直。阀杆开启或关闭行程相对较短,并具有非常可靠的切断动作,使得这种阀门非常适合作为介质的切断或调节及节流使用。
截止阀的阀瓣一旦处于开启状况,它的阀座和阀瓣密封面之间就不再接触,并具有非常可靠的切断动作,使得这种阀门非常适合作为介质的切断或调节及节流使用。
截止阀一旦处于开启状态,它的阀座和阀瓣密封面之间就不再有接触,因而它的密封面机械磨损较小,由于大部分截止阀的阀座和阀瓣比较容易修理或更换密封元件时无需把整个阀门从管线上拆下来,这对于阀门和管线焊接成一体的场合是很适用的。介质通过此类阀门时的流动方向发生了变化,因此截止阀的流动阻力较高于其它阀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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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的法律参与对于法治秩序的生成和发展具有重要的促动作用。那么你对公民法律知识了解多少呢?以下是由读文网小编整理关于公民法律知识考试的内容,提供给大家参考和了解,希望大家喜欢!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请将正确答案前的字母填入括号内。本部分第1-10题,每题1分,共10分。
1、我国现行宪法是由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于( D )年通过的。
A.1954 B.1975 C.1978 D.1982
2、依据现行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是( C )。
A.人民代表大会制 B.民主集中制
C.社会主义制度 D.人民民主专政制
3、我国有权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的是( B )。
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B.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C.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D.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
4、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治州、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受( C )的监督。
A.选民 B.代表小组 C.原选举单位 D.主席团
5、中央和地方的国家机构职权的划分,遵循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 A )的原则。
A.主动性、积极性 B.主动性、能动性
C.积极性、创造性 D.能动性、创造性
6、李某长期吸毒,多次自费戒毒均未成功。某公安局在一次检查中发现后,将李某送至强制隔离戒毒所进行强制隔离戒毒。强制隔离戒毒属于下列哪一性质的行为?( B )
A.行政处罚 B.行政强制措施
C.行政强制执行 D.行政许可
7、设区的市制定的地方性法规,需报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A )后施行。
A.批准 B.备案 C.核准 D.许可
8、著作权产生的时间是( B )
A.自作品发表之日起 B.自作品创作完成之日起
C.自作品登记之日起 D.自作品交出版社之日起
9、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规定,( A )应当根据环境保护目标和治理任务,采取有效措施,改善环境质量。
A.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B.一切单位和个人
C.各级环保部门 D.地方各级人大
10、一份文件为机密级,保密期限是20年,应当标注为( B )。
A.机密20年 B.机密●20年 C.机密★20年 D.20年
二、多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正确答案,请将正确答案前的字母填入括号内。本部分第11-20题,每题2分,共20分
11、现行宪法对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要求:(ABCD)
A.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
B.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C.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
D.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12、根据现行宪法的规定,关于公民的权利,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CD)
A.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B.任何公民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C.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D.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
13、根据现行宪法的规定,关于私有财产权,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BD)
A.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
B.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
C.任何情况下不得剥夺公民的私有财产
D.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
14、某市兴建一个化工项目,并先后通过了国家环保局和发改委的批准。但在全国两会上,多名全国政协委员联名提交了一份提案,指出该项目存在环境安全隐患,呼吁叫停项目。本市市民也以和平、理性的游行方式表达了对该项目的反对。随后,该市政府举行公众座谈会,广泛征求意见,最终叫停了该项目。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BCD)
A.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是国家法定职权
B.中国人民政协全体会议有权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国务院提出建议案
C.公民行使自由权利,必须遵守公共秩序
D.公民有权对公共事务表达意见和诉求
15、某省爆发传染病,当地政府采取了许多措施对抗疫情,如留验观察﹑隔离治疗等强制措施。根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BD)
A.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
B.当地政府可以对公民的人身自由采取限制,但必须于法有据
C.对任何传染病,当地政府都可以采取强制隔离措施
D.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实施隔离措施,但必须经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
16、某法院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发现,该省人大所制定的地方性法规规定与国家某部委制定的规章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根据我国现行宪法和《立法法》,下列处理办法正确的是:(BD)
A.提请全国人大决定
B.先由国务院提出意见
C.由最高人民法院通过司法解释加以决定
D.由国务院决定适用地方性法规,或者由国务院提请全国人大会裁决适用部门规章
17、全国人大代表王某履行职务过程中存在犯罪行为,下列说法正确的是:(CD)
A.公安机关无权拘留王某,除非得到全国人大会议主席团的许可
B.公安机关有权逮捕王某,但须立即向全国人大会议主席团或者全国人大会报告
C.公安机关有权拘留王某,但须立即向全国人大会议主席团或者全国人大会报告
D.公安机关无权逮捕王某,除非得到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主席团或者全国人大会许可
18、根据十八届四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为了实现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总目标,必须坚持以下原则:(ACD)
A.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B.坚持分权制衡
C.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D.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
19、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有(ABCDE)情形之一的,由有关机关依照法定权限予以改变或者撤销。
A.超越权限的 B.下位法违反上位法规定的
C.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经裁决应当改变或者撤销一方的规定的
D.规章的规定被认为不适当,应当予以改变或者撤销的 E 违背法定程序的
20、以下哪些行为是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不得存在的。(ABCD)
A.违反诊疗规范、常规,实施不必要的检查
B.使用与病情不相宜的诊疗技术、药物和医疗器械
C.隐匿、篡改、伪造、损毁、丢失病历资料;
D.接受患者及其近亲属财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
三、判断题。正确的在括号内打“√”,错误的在括号内打“×”。本部分第21-30题,每题1分,共10分。
21、每年的12月4日是我国的宪法日(√)
22、宪法作为国家根本法,其内容主要是规定国家和社会的基本制度、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的机关组织、职权划分及活动原则。(√)
23、2015年7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的决定》。宣誓词是:我宣誓:忠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宪法权威,履行法定职责,忠于祖国、忠于人民,恪尽职守、廉洁奉公,接受人民监督,为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国家努力奋斗!(√)
24、中华人民共和国一切权力属于全体公民。(×)
25、受教育权既是公民的权利,也是公民的义务。(√)
26、我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国家权力机关,行使立法权、决定权、任免权 。(×)
27、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决定,或者非经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
28、根据宪法,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或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
29、宪法规定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因此,企业为了加强职工管理,保障职工人身安全而禁止员工外宿是违背宪法精神的。(×)
30、著作权的保护期为50年,过了50年就不受保护。 (×)
四、简述题。本部分第31-35题,每题8分,共40分。
31.为什么说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
答:与普通法律有如下三个方面的主要区别:在规定的内容上与普通法律不同;在法律效力上与普通法律不同;在制定和修改的程序上与普通法律不同。
32.公民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监督权有哪些?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
33.简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组成?
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指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与社会主义的根本任务相一致,以宪法为统帅和根本依据,由部门齐全、结构严谨、内部协调、体例科学、调整有效的法律及其配套法规所构成,是保障我们国家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前进的各项法律制度的有机的统一整体。这个体系由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三个层次,宪法及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七个法律部门组成。
34.法治江西建设的基本原则?
答: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以人为本;坚持法律至上;坚持公平正义;坚持服务大局;坚持开拓创新。
35.法治江西建设的重点任务及其与法治建设的关系?
答:全面推进法治江西建设,必须从我省实际出发,牢牢把握和大力实施保障社会公正、促进社会诚信、维护社会秩序三大重点任务。社会公正,是法治江西建设的价值追求;社会诚信,是法治建设的重要基础;社会秩序,是法治建设的基本要求。
五、分析论述题。本部分第36题,共20分。
36.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指出,我们党的政策和国家法律都是人民根本意志的反映,在本质上是一致的,党的政策成为国家法律后,实施法律就是贯彻党的意志,依法办事就是执行党的政策,党既领导人民制定宪法和法律,也是领导人民执行宪法和法律。试述如何正确处理党的政策与国家法律的关系?(不少于400字)
答题要点:从治国理政实践来看,党的政策与国家法律本质一致、功能互补;正确把握党的政策和国家法律的关系,必须突出坚持党的领导;正确处理党的政策和国家法律的关系,必须强调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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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是人类社会文明的重要成果,也是我国政治建设的核心目标。那么你对公民法律知识了解多少呢?以下是由读文网小编整理关于公民常用法律的内容,提供给大家参考和了解,希望大家喜欢!
1、什么是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
答: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是指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公民人身权利,侵犯公私财产,情节轻微,尚不够刑事处罚,而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行为。
2、治安管理处罚分几种?
答:治安管理处罚分为警告、罚款、拘留三种。
3、哪些行为是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
答: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规定的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有几多种,概括起来分为八类:
①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
②妨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③侵犯他人人身权利的行为;
④侵犯公私财物的行为;
⑤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的行为;
⑥违反消防管理的行为;
⑦违反交通管理的行为;
⑧违反户口或者身份证管理的行为。
4、哪些行为是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管理的行为?
答: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管理的行为有:
①卖淫嫖娼以及介绍卖淫嫖娼的;
②违反政府规定种植罂粟等毒品原植物和非法运输、买卖、存放、使用罂粟的行为;
③赌博或者为赌博提供条件的和制作、复制、出售、出租或者传播淫书、淫画、淫秽录像或者其他淫秽物品的。
5、哪些违反治安管理的情形应该从重处罚?
答:①有较严重后果的;
②胁迫、诱骗他人或者教唆不满18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
③对检举人、证人进行打击报复的;
④屡教不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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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知识是指公民所具有的法律意识、具备的法律知识以及所实施的法律行为等,以下是由读文网小编整理关于2016公民法律知识考试的内容,希望大家喜欢!
1、在民事法律行为的形式中,其中标的价值较小,数额较少,即时清结的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采用的形式是( C )。
A、书面形式
B、视听资料形式
C、口头形式
D、默示形式
2、法人是指( B )。
A、国家机关
B、社会组织
C、群众团体
D、机构负责人
3、甲、乙二青年上山游玩,为寻求刺激甲提议将一圆木滚下山,乙表示同意,于是两人共同将此圆木从山上扔下,不料正好砸伤山下的路人丙。此事应由( C )承担民事责任。
A、甲
B、乙
C、甲、乙
D、甲、乙、丙
4、下列属于知识产权的是( A )。
A、创作权
B、言论权
C、姓名权
D、发现权
5、李某有一栋可以遥望湖景的别墅,当他得知有一栋大楼要新建,不能再遥望湖景时,就把别墅卖给想得到一套可以眺望湖景的房屋的人,李某的行为违背了民法的( C )。
A、等价有偿原则
B、权利不得滥用原则
C、诚实信用原则
D、公平、自愿原则
6、所有权是内容最充分全面的物权,权利人可以对其进行( D )。
①占有 ②使用 ③收益 ④处分
A、①②③
B、②③④
C、①②④
D、①②③④
7、甲厂生产一种易拉罐装碳酸饮料。消费者丙从乙商场购买这种饮料后,在开启时被罐内强烈气流炸伤眼部。下列答案最正确的是( D )。
A、丙只能向乙索赔
B、丙只能向甲索赔
C、丙只能向消费者协会投诉,请其确定向谁索赔
D、丙可向甲、乙中的任何一方索赔
8、下列事实中,( D )行为的发生能产生不当得利。
A、债务人偿还未到期的债务
B、接受赠与的财产
C、养子女给其生父母的赡养费
D、售货员多找给顾客的钱款
9、不属于人格权的是( C )。
A、姓名权
B、名誉权
C、荣誉权
D、健康权
10、甲利用下班时间创作了一部科幻小说,并在乙出版社出版发行,则该小说作者是( A )。
A、甲本人
B、甲的工作单位
C、乙出版社
D、甲和乙出版社
11、下列情形中,诉讼时效一年的是( A )。
A、甲开车撞伤了乙,乙诉甲要求赔偿医药费等损失
B、甲借给乙5000元,约定一年后还款,到期乙未还,甲诉乙
C、甲在乙处冲洗照片,约定一周内取。乙一个月后未见甲取照片,将甲照片丢弃。甲诉乙
D、甲购买乙公司电脑的保修期一年,一年内出现故障,乙公司拒绝修理,甲诉乙
12、公民民事权利能力的基本特征和要求不包括( D )。
A、始于出生
B、终于死亡
C、一律平等
D、可以放弃
13、危害国家安全的案件由( B )人民法院管辖。
A、基层
B、中级
C、高级
D、最高
14、2012年3月14日,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刑事诉讼法》的决定,下列对新《刑事诉讼法》解释不准确的是( A )。
A、新刑事诉讼法自2013年5月1日起实施
B、在加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权利保障方面有新突破
C、增加了“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的规定
D、规定了保障该权利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标准
15、下列行为中,未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是( D )。
A、店堂告示“商品一经售出概不退换”
B、店堂告示“衣衫不整,不得入内”
C、某甲在饭店吃中餐花去10元,要求开发票,经营者以数额太小为由加以拒绝
D、某超市出售的鸡蛋价格经常波动
16、消费者协会对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监督属于( C )。
A、行政监督
B、行业管理监督
C、社会监督 D、政府监督
17、依据我国《产品质量法》的规定,销售者不得从事的行为是( C )。
A、销售有英文和中文标识的进口商品
B、低于进货价格销售一批易腐烂水果
C、购进在广州生产、标注产地为上海的手表进行销售
D、半价销售一批即将过保质期的饮料
18、甲和乙是A市B区某小区楼上楼下邻居,甲在楼上装修时不慎打漏了地板,造成乙3000元的财产损失,后二人发生争议,乙要起诉,应到哪一个法院?( B )
A、A市中级人民法院
B、B区基层人民法院
C、最高人民法院
D、A市所在省高级人民法院
19、人民检察院有权受理并自行侦查的案件有( B )。
A、生产销售假冒产品罪
B、渎职罪
C、组织、领导黑社会组织罪
D、公共安全罪
20、涉嫌犯罪被侦查机关立案、侦查和检察机关审查是否提起诉讼的人,称其为( D )。
A、涉案嫌疑人
B、作案嫌疑人
C、宽泛嫌疑人
D、犯罪嫌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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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多选题
21、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有( ABC )。
A、主体
B、客体
C、内容
D、行为
22、关于我国法律对生效前发生的行为或事件是否具有溯及力,下列说法错误的有( BD )。
A、以不具有溯及力为一般准则
B、一律不具有溯及力
C、一般不具有溯及力,但在司法判决中,针对特定的个案,可以具有溯及力
D、一般不具有溯及力,但经立法机关审查批准,可以具有溯及力
23、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下列关于土地所有权的表述正确的是(ACD )。
A、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B、城市郊区的土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C、农村的宅基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D、国家依法征用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24、我国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 AB )。
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B、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C、国务院
D、地方各级政府
25、根据宪法,监督权包括( ABC )。
A、批评权
B、检举权
C、建议权
D、请求权
26、在我国,公民享有选举权的基本条件是( ABC )。
A、具有中国国籍
B、年满18周岁
C、依法享有政治权利
D、没有被判处刑罚处罚,没有被羁押、接受侦查、起诉、审判等
27、关于现代宪法的发展趋势,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BCD )。
A、重视保障人权是宪法发展的共识
B、重视宪法实施保障,专门宪法监督成为宪法发展的潮流
C、通过加强司法审查弱化行政权力逐步成为宪法发展的方向
D、寻求与国际法相结合成为宪法发展的趋势
28、下列罪犯中,哪种不得假释( AB )。
A、累犯
B、犯抢劫罪被判有期徒刑12年
C、犯盗窃罪被判有期徒刑3年
D、犯贪污罪被判无期徒刑
29、我国刑法规定的特殊累犯是指( ABC )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上述任一类罪的,都以累犯论处。
A、危害国家安全罪
B、恐怖活动犯罪
C、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
D、故意杀人犯罪
30、下列哪些活动形成的关系属于行政法律关系?( ACD )
A、公安局给所属干警法律处分
B、税务局干部上街宣传税法
C、财政局取消不合法的收费项目
D、人民法院审查工商局处罚决定
31、交通警察对违章的驾驶员作出吊销驾驶执照的行为,属于( ABC )。
A、具体行政行为
B、依职权的行政行为
C、行为罚
D、非要式行政行为
32、下列属于行政处罚的是( ACD )。
A、没除公职
C、行政拘留
D、罚款
33、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省级政府规章可以设定的事项是( ABD )。
A、警告
B、罚款
C、行政强制措施
D、临时性许可
34、张某家住甲地,在乙地制作盗版光盘经过丙地运输到丁地进行销售,对张某的违法行为要进行处罚,有管辖权的机关是( BCD )。
A、甲地依法有处罚权的行政机关
B、乙地依法有处罚权的行政机关
C、丙地依法有处罚权的行政机关
D、丁地依法有处罚权的行政机关
35、甲因与其妻感情不和,已经分居半年,正在闹离婚,一日,甲暴病身亡,未留遗嘱,其遗产10万元,有权继承的人是( ABC )。
A、其子乙
B、其父丙
C、其妻丁
D、其弟戊
36、小王在某电视求职节目上表现独特,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于是便有网友将其曾用名、家庭背景、恋爱史、旧时照片等公布在某一网站上,还捏造其多次进行整容的情节。对于网友的行为,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C )。
A、侵害了小王的名誉权
B、侵害了小王的肖像权
C、侵害了小王的隐私权
D、侵害了小王的姓名权
37、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下列( ABCD )财产不得抵押。
A、所有权不明的汽车
B、土地所有权
C、集体所有的自留山的土地使用权
D、学校的树木
38、下列属于人格权的是( ABC )。
A、生命健康权
B、名誉权
C、姓名权
D、配偶权
39、以下情形中,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的情形包括( AB )。
A、某公司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同时订立协议约定违约金
B、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竞业限制约定中约定的违约金
C、某单位在与职工的加班协议中约定的违约金
D、某单位与女职工约定若干年内禁止结婚的违约金
40、劳动者不参加劳动但仍享有工资支付请求权的情形包括( BAC )。
A、法定休假日
B、婚丧假期间
C、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
D、产假
三、判断题
41、法的指引作用的对象是每个人本人的行为。 ( A )
42、根据我国立法法规定,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只能通过制定法律来规范。 ( B )
43、宪法典是所有国家宪法结构体系的核心,均具有内容完整、逻辑严谨的特征。 ( B )
44、基本权利的主体主要是公民,在我国法人也可以作为基本权利的主体。 ( B )
45、以美国为例,在联邦制国家中,联邦有联邦宪法,各州又有自己的宪法。 ( A )
46、劳动权既是公民的权利也是公民的义务。 ( A )
47、举行集体游行示威必须依照《集体游行示威法》的规定向有关机关提出申请并获得许可。 ( A )
48、犯罪未遂就是指的没有发生危害结果。 ( B )
49、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 A )
50、行政给付的对象是特定公民。 ( A )
51、原房屋纳税人把房卖给甲,由甲纳税,这种情况属于行政法律关系内容变更。 ( A )
52、因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错误的,本级行政机关就可以撤销。 ( A )
53、行政处罚中,限制人身自由的处罚必须由法律设定。 ( A )
54、高级人民法院管辖全国范围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 ( B )
55、专利权的保护期限是20年。 ( B )
56、法定继承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父母、子女、配偶、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或丧偶女婿。 ( A )
57、法人的权利能力范围与责任能力一致。 ( A )
58、委托代理是指虽无代理权,但表面上足以使人信为有代理权而须由本人负授权之责的代理。 ( B )
59、在任何诉讼中负有举证责任的都是“谁主张谁举证”。 ( B )
60、从2008年开始,我国公民每年可以享受的带薪法定节假日为10天。 ( B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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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法、守法,做一个知法守法的合格公民是每一个公民的基本素质。下面就让读文网小编给大家分享一些公民最基本的法律知识吧,希望能对你有帮助!
(一)法的渊源
1.宪法 作为法的形式,宪法是国家最高权力机关经由特殊程序制定和修改的,综合性地规定国家、社会和公民生活的根本问题,具有最高法的效力的一种法。宪法规定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一切法律、法规都不得与宪法相抵触。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
2.法律 法律是由全国人大和全国人大会制定、修改、补充、废止的。根据《立法法》第7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和修改除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但是不得同该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
3.行政法规 行政法规是由国务院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是国家行政机关体系中最高的规范性文件。
4.地方性法规 地方性法规,是指法定的地方国家权力机关依照法定的权限,在不同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制定和颁布的在本行政区域范围内实施的规范性文件。
5.自治法规 自治法规是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即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人大制定的与民族区域自治有关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包括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可以依照当地民族的特点,对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作出变通规定,但不得违背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不得对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规定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专门就民族自治地方所作的规定作出变通规定。
6.规章 规章通常称行政规章,是国家行政机关依照行政职权所制定、发布的针对某一类事件或某一类人的一般性规定,是抽象行政行为的一种。规章包括部门规章和地方人民政府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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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消防安全知识内容大全(最新10篇)
消防安全是关系到人们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事项,消防安全即有消防宣传人员,有消防宣传阵地,有消防宣传标志,有全员培训机制,掌握消防安全常识。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关于消防安全知识内容的相关内容,供大家参考!
1、不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不遮挡消防设施,私家车不违规占用消防车道。
2、电动自行车不可私拉电线充电,不可长时间充电,周围远离易燃可燃物。
3、严禁埋压、圈占、损坏、挪用、遮挡消防设施和器材。
4、不要在社区内进行烧烤、篝火等活动,不在社区内焚烧垃圾、杂物。
5、不要将未熄灭的烟头、煤灰等丢进垃圾桶。
6、物业公司要开展每日防火巡查,住宅楼的常闭式防火门要处于关闭状态,应急照明、逃生疏散标志要保持完好。
7、物业公司要组织员工对鳏寡孤独病残人员上门查找消除家中的火灾隐患,并对居民安全用火、用电、用气和燃放烟花爆竹等进行消防安全提示。
火灾逃生自救常识
1、火灾袭来时要迅速逃生,不要贪恋财物。
2、家庭成员平时就要了解掌握火灾逃生的'基本方法,熟悉几条逃生路线。
3、受到火势威胁时,要当机立断披上浸湿的衣物、被褥等向安全出口方向冲出去。
4、穿过浓烟逃生时,要尽量使身体贴近地面,并用湿毛巾捂住口鼻。
5、身上着火,千万不要奔跑,可就地打滚或用厚重衣物压灭火苗。
6、遇火灾不可乘坐电梯,要向安全出口方向逃生。
7、室外着火,门已发烫时,千万不要开门,以防大火窜入室内。要用浸湿的被褥、衣物等堵塞门窗,并泼水降温。
8、若所有逃生路线被大火封锁,要立即退回室内,用打手电筒、挥舞衣物、呼叫等方式向窗外发送求救信号,等待救援。
9、千万不要盲目跳楼,可利用疏散楼梯、阳台、排水管等逃生,或把床单、被罩撕成条状练成绳索,紧栓在窗框、铁栏杆等固定物上,顺绳滑下,或下到未着火的楼层脱离险境。
10、自觉维护公共消防安全,发现火灾迅速拨打119电话报警,消防队救火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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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知识大全(精选10篇)
消防安全是关系到人们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事项,消防安全即有消防宣传人员,有消防宣传阵地,有消防宣传标志,有全员培训机制,掌握消防安全常识。 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关于消防安全知识大全的相关内容,供大家参考!
1.自觉维护公共消防安全,发现火灾迅速拨打119电话报警,消防队救火不收费。
2.发现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96119电话,向当地消防部门举报。
3.不埋压、圈占、损坏、挪用、遮挡消防设施和器材。
4.不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进入公共场所、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5.不在严禁烟火的场所动用明火和吸烟。
6.购买合格的烟花爆竹,燃放时遵守安全燃放规定,注意消防安全。
7.家庭和单位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并掌握正确的使用方法。
8.每个家庭都应制定消防安全计划,绘制逃生疏散路线图,及时检查、消除火灾隐患。
9.室内装修装饰不应采用易燃材料。
10.正确使用电器设备,不乱接电源线,不超负荷用电,及时更换老化电器设备和线路,外出时要关闭电源开关。
11.正确使用、经常检查燃气设施和用具,发现燃气泄漏,迅速关阀门、开门窗,切勿触动电器开关和使用明火。
12.教育儿童不玩火,将打火机和火柴放在儿童拿不到的地方。
13.不占用、堵塞或封闭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和消防车通道,不设置妨碍消防车通行和火灾扑救的障碍物。
14.不躺在床上或沙发上吸烟,不乱扔烟头。
15.学校和单位定期组织逃生疏散演练。
16.进入公共场所注意观察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记住疏散方向。
17.遇到火灾时沉着、冷静,迅速正确逃生,不贫恋财物、不乘坐电梯、不盲目跳楼。
18.必须穿过浓烟逃生时,尽量用浸湿的衣物保护头部和身体,捂住口鼻,弯腰低姿前行。
19.身上着火,可就地打滚或用厚重衣物覆盖,压灭火苗。
20.大火封门无法逃生时,可用浸湿的毛巾、衣物等堵塞门缝,发出求救信号等待救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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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工作与人民群众国泰民安,社会的改革与发展密切相关。那么你对消防安全了解多少呢?以下是由读文网小编整理关于消防安全知识的诗歌的内容,希望大家喜欢!
小朋友乐呵呵,大家来唱拍手歌;
你拍一我拍一,拍完南北拍东西;
你拍二我拍二,咱俩宣传做伙伴;
你拍三我拍三,禁火场所别吸烟;
你拍四我拍四,用火不当会出事;
你拍五我拍五,烟囱坏了快修补;
你拍六我拍六,风大失火不好救;
你拍七我拍七,不要玩火做游戏;
你拍八我拍八,电线不能随便拉;
你拍九我拍九,火警电话一一九;
你拍十我拍十,人人防火要落实;
我拍你你拍我,大家都要来防!
看过“消防安全知识的诗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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