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横穿马路很容易出危险。三五成群横着走在非人行道上,这样最容易发生交通事故。上、下班高峰过后,马路上车辆稀少,因为路中车少人稀思想麻痹。麻痹加麻痹就等于危险。行走时一心两用,边走边看书,或边走边想问题,或边走边聊天,边走边玩……这样做,可能车子不来撞你,你倒自己去撞车子,因此也十分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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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十八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交通警察的管理,提高交通警察的素质和管理道路交通的水平。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对交通警察进行法制和交通安全管理业务培训、考核。交通警察经考核不合格的,不得上岗执行职务。
第七十九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实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应当依据法定的职权和程序,简化办事手续,做到公正、严格、文明、高效。
第八十条 交通警察执行职务时,应当按照规定着装,佩带人民警察标志,持有人民警察证件,保持警容严整,举止端庄,指挥规范。
第八十一条 依照本法发放牌证等收取工本费,应当严格执行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并全部上缴国库。
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实施罚款的行政处罚,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实施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收缴的罚款以及依法没收的违法所得,应当全部上缴国库。
第八十三条 交通警察调查处理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近亲属;
(二)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
(三)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案件的公正处理。
第八十四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的行政执法活动,应当接受行政监察机关依法实施的监督。
公安机关督察部门应当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执行法律、法规和遵守纪律的情况依法进行监督。
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对下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执法活动进行监督。
第八十五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执行职务,应当自觉接受社会和公民的监督。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不严格执法以及违法违纪行为进行检举、控告。收到检举、控告的机关,应当依据职责及时查处。
第八十六条 任何单位不得给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下达或者变相下达罚款指标;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得以罚款数额作为考核交通警察的标准。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对超越法律、法规规定的指令,有权拒绝执行,并同时向上级机关报告。#p#副标题#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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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全国第一个交通安全日的主题是“文明交通,告别陋习”。公安部要求各地公安机关积极会同文明办、交通、教育、安监等部门,组织开展交通安全主题宣传活动。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最新全国交通安全日活动方案,供大家参考!
为进一步推进交通安全教育活动,教育学生树立交通安全意识,养成遵守交通法规的良好习惯,学校决定在全国交通安全日前后开展安全宣传活动。
一、活动主题:
拒绝危险驾驶、安全文明出行
二、活动组织机构
组 长:***
副组长:…………
组 员: 各班主任
三、活动时间
2015年12月1日——2015年12月12日
四.工作目标
1.全体学生知晓每年的“12月2日”为“全国交通安全日”;
2.师生受到交通安全教育,普遍知晓出行交通安全常识;
3.师生交通安全意识普遍增强,进一步养成交通安全文明习惯,提高交通安全防护自救能力。
五.活动内容形式安排
1、在校门口LED滚动显示交通安全教育标语,张贴交通安全知识宣传图片,构建浓烈的校园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氛围,强化交通安全提示、警醒和教育作用。
2、利用周一升旗仪式,进行以交通安全教育为主题的国旗下讲
话。号召广大师生增强自我防范能力,提高交通法制观念,养成良好的交通文明行为;利用校园广播对全校师生积极宣传和普及交通安全知识,通过学生影响带动家长及身边的的人自觉增强安全意识。
3、利用晨会时间,对学生进行一次安全教育。重点加强学生校园活动安全教育以及交通安全等教育。
4、各班召开“珍爱生命,平安出行-----交通安全教育”主题班会;各班出一期宣传“交通安全知识”的主题板报,高年级出一期“交通安全知识”主题手抄报。
5、各班利用多媒体、班队活动课,集体观看安全教育系列片。
6、印发《小学生出行交通安全常识》,便于学生诵读,促进学生养成交通安全文明习惯。
7、“放学5分钟”安全教育时间播放交通安全内容。
六.活动要求
1.学校相关部门和教师要相互支持,协作配合,将相关活动落到实处。
2.各班级充分发挥班级板报专栏教育阵地作用,认真办好班级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板报,强化学生交通安全宣传教育。
3.各班认真组织开展一次交通安全主题班会教育活动,并于12月12日前将活动记录交学校存档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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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有效消除道路交通事故隐患,遏制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以下是读文网小编整理的内容,欢迎阅读。
为贯彻落实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坚决遏制道路交通事故,减少事故总量,促进我县安全生产形势总体稳定好转,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10]27号)文件精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的《湖南省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湘政办函[2011]22号)的总体要求以及省总队、市支队下发的专项整治方案,现结合我县道路交通实际情况,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引领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牢牢把握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基本规律,依据国情省情市情,用好机遇、用活机制、用足手段、用对方法,坚持“统筹兼顾,突出重点;依法履职,合理担责;科学评价,整体推动”的工作原则,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工作目标
划分城市道路、国省道和农村道路三大战区,集中开展四项行动,全力发动四大战役,坚决落实六项举措,实现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阶段性目标。做到“五个确保”:确保全县道路交通秩序不断趋于好转;确保临水临崖路段和交通事故频发路段得到全面摸排,“百千万生命防护工程”真正落实到位;确保客运运输企业主体责任得到全面落实;确保道路交通事故死亡总人数明显下降;确保不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特大道路交通事故。
三、组织领导
大队成立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大队长欧少俐任组长,副大队长刘岳平任副组长,其他大队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副大队长刘岳平兼任办公室主任,各所队负责人为成员。
四、工作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3月31日前)。研究制定整治方案,召开专题工作动员大会,组织开展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部署。
(二)组织实施阶段(4月1日—10月31日)。各中队根据工作目标和任务安排,加强纵向沟通和横向联系,扎实落实各项工作措施。建立预警通报机制,对整治工作进行动态跟踪推进。
(三)检查验收和巩固提高阶段(11月1日—11月30日)。按考评办法,做好检查验收。
五、工作重点和措施
(一)组织开展三项专项整治,从严查处交通违法。全县划定县城道路、国省道、农村道路等“三大战区”,根据不同战区的警情特点,突出区域性的整治重点。县城道路要对公交车、货车、摩托车、农用车等重点车辆以及闯禁行驶、乱挤乱插、闯灯越线、酒后驾驶、乱停乱放等10类交通违法行为开展集中整治。农村公路要重点查处三轮汽车、拖拉机和低速载货汽车违法载人。在此基础上,各基层中队要针对本辖区易导致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突出交通违法行为,有针对性的适时开展集中整治。对各类违法行为,一律上限处罚;对乱停阻碍交通的车辆,一律拖走;对电子警察和视频抓拍违法,一律扣分处罚;对醉酒驾驶、飙车赛车等违法,一律拘留违法人。(责任领导:刘岳平,责任单位:各中队)
1、组织开展反酒驾专项整治“雷霆行动”。全体民警必须进一步强化对反酒驾行动的认识,除按照公安部交管局组织开展的全国统一行动外,今年4月至11月,每月第一周为整治酒后驾驶统一行动周。严格执行“四个一律”措施,确保酒后驾驶证暂扣率,醉酒驾驶拘留率达到100%,确保酒后驾驶违法行为发生率明显下降,酒后驾驶导致的交通事故下降20%以上。(责任领导:刘岳平,责任单位:各所队)
2、组织开展客货运输车辆集中整治“蓝箭行动”。 今年4月至11月,每月第二周为集中整治客货运输车辆统一行动周。店门中队、开云中队应分别在国道设立临时执勤点,加强对过往7座以上客运车辆和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检查,严格客运车辆“六必查”要求。持续保持对客货运车辆严重交通违法的查处力度,重点查处超速行驶、客车超员、不按规定让行、违法超车、违法会车。农村基层中队要在县乡公路重点查处三轮汽车、拖拉机和低速载货汽车违法载人。(责任领导:刘岳平,责任单位:各所队)
3、组织开展涉牌涉证集中整治“猎鹰行动”。 今年4月至11月,每月第三周星期日为涉牌涉证统一行动日,各中队队要提前做好工作安排,在辖区内开展。(责任领导:刘岳平,责任单位:各中队)
4、组织开展反超速集中整治“飓风行动”。从8月份到10月份,结合暑期交通管理工作,以反超速为重点,组织开展“飓风行动”。大队将以国省道以及事故多发路段为重点,综合采取增设限速标志、固定测速、流动测速、和区间测速等多种方式,严查客货车辆超速交通违法行为。处于事故多发时期的地方,每日开展测速行动不能少于6小时。(责任领导:刘岳平,责任单位:各中队)
(二)全力发动四大集中攻坚战役,解决突出问题。
1、组织开展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大排查。各中队要积极作为,主动担负起道路交通安全隐患的排查任务和责任;利用好整治办和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两个工作平台,推动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积极落实道路交通安全隐患的治理责任。抓紧落实“百千万生命防护工程”(年内全省安装240公里山区公路路侧波形防护栏、防护墩,合理渠化1000个城市和城镇交叉路口,在10000个国省道平交路口安装减速板)的落实。要迅速向党委政府汇报,抓紧分解任务、下达工作计划。(责任领导:姜继春,责任单位:事故中队)
(1)排查主体和排查范围。
负责辖区内县道、乡道临水临崖路段、交通事故频发路段和马路市场的排查。指导乡镇人民政府针对“村村通”公路交通标志、安全防护设施缺失,临水临崖路段隐患开展全面排查。
(2)排查要求
按照“应排尽排、科学论证、区分路级、分类登记”的要求,组织专门力量,开展排查工作。4月28日前完成全部排查任务,内务中队及时汇总《临水临崖路段和交通事故频发路段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表》和《临水临崖路段和交通事故频发路段隐患排查(治理)明细表》,于4月29日前上报支队整治办。排查责任单位必须建立排查基础台账(提供文字、图片、图像、资料),以便落实治理措施。
(3)落实治理责任
会同相关部门共同研究论证,同步提出治理措施,做好经费预算。
于5月10日前将排查情况及治理措施建议呈报本级政府及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由政府牵头组织相关部门研究制订治理计划,明确治理责任,分期分批落实治理措施。
及时跟踪掌握本辖区公路隐患治理措施的落实情况及实际困难,及时上报支队事故科。并提请县政府和县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协调解决相关问题,争取县级财政安排专项资金。力争2011年全县国省道完成公路隐患治理50%以上,2012年底完成全部治理任务;县乡道完成公路隐患治理30%以上,2013年底完成全部治理任务;“村村通”公路完成隐患治理20%以上,2015年底全部治理到位。
2、切实落实运输企业交通安全主体责任。深刻领会和准确把握法律精神,通过用足法律手段,履行法定职责,强化监管意识,摆脱工作困局,掌握工作主动,积极协调有关部门联动联治,强力落实运输企业主体责任。(责任领导:李顺国、冯朝晖,责任单位:各所队)
(1)开展全县运输企业交通安全隐患大排查。在安监、道交委牵头组织下,重点针对以下几个方面排查:核查运输企业驾驶人交通违法情况,督促运输企业淘汰被录入“黑名单”的营运驾驶人;核查运输企业驾驶人交通肇事情况,对发生特大事故的驾驶人,对其考试过程实行倒查;核查辖区所属运输企业交通事故情况,对六个月内发生二次以上特大事故有主要或全部责任的,责令清除安全隐患;对事故多发以及2010年以来发生死亡3人以上道路交通事故的运输企业,通报其主管部门交通运管机构进行整顿;核查运输企业超载超员违法情况,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依据法律法规对负有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罚到位。车管所负责排查运输企业车辆登记和年度审验情况,对达到报废年限的车辆强制报废,严格查处并及时纠正非法改装的车辆;排查辖区运输企业交通违法率,对排名前三位的联合安监、交通运管部门采取约谈法人、黄牌警告、限期整改、责令停业整顿等管理措施。运输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等各项制度落实情况由其主管部门负责排查治理。
(2)建立并严格落实“二项”制度。一是建立完善交通违法和事故抄告制度,按季度及时将客运驾驶人的违法和事故情况抄告运输企业和交通运管机构。二是主动协调县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并以县交安委的名义制订下发《衡山县道路客运企业交通安全信誉等级评价办法》,将严重超员、超速等违法行为以及交通事故纳入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内容。
3、全力加强农村交通安全基层组织建设。大力推广云南丘北、四川广安以及我省岳阳平江、常德鼎城等地的经验,切实抓好农村交通安全基层组织建设,着力解决农村交通安全机构上无人管、职能上无权管、机制上不能管、效果上管不好的问题。(责任领导:欧少俐)
(1)加强农村交警中队建设。按照公安部关于2-4个乡镇建设一个中队的要求,合理布局、大力加强农村交警中队建设,扩大交警专业力量对农村交通安全的管理覆盖。积极探索推进农村派出所参与交通管理,农村交通安全管理,应当纳入公安机关的整体工作范畴,根据公安部《关于农村公安派出所参与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通知》(公通字[2007]4号)文件,明确提出了农村公安派出所参与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职责和任务。主动协调,积极汇报争取支持,形成全警特别是农村派出所抓交管的工作局面。没有设置交警中队的乡镇,交警大队应当与当地公安派出所建立联勤工作机制。
(2)加强交通管理服务站建设。按照“一乡一站”的标准,深入开展乡镇交通管理服务站建设,推动交通安全管理向乡镇、村组延伸。按照乡镇与建站比例进行考评。充分发挥交通管理服务站的辐射作用,实现交通管理由分散型向集约型转变,构建交通管理主客体沟通联系的渠道,进一步提升管理效能。开展交通安全宣传进家庭,实现交通安全宣传的全覆盖。不断拓展交通管理服务职能,实现服务触角不断延伸,服务行为更加主动,更好地服务广大人民群众。
4、加强农村客运公交体系建设。充分发挥基层首创精神,积极争取党委政府支持,把这些工作列为政府为民办实事的项目,当好参谋助手,制定实施计划、协调各职能部门,积极破解系列政策难题。充分发挥交安委平台作用,推动政府及其他职能部门责任落实,在道路隐患排查治理、落实运输企业主体责任上强力推进。督促交通运输部门做好本地区农村客运发展规划的制定、审查,加强农村客运的行业管理,保障公路设施和安全设施完好;积极争取财政部门的支持,做好农村公路、农村客运站点建设资金的筹集和财政优惠政策的落实工作;会同教育部门做好在校学生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加强校车的管理,严格按规定使用校车;配合宣传部门加大对农村客运发展的宣传报道,宣传加快农村客运发展的方针政策,发掘加快发展的农村客运先进典型;协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加强对从事农村客运的运输企业和经营业主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实施综合监管。(责任领导:全体大队领导)
六、工作举措和要求
(一)争取党政重视。紧密结合实际,对照专项整治方案,系统提出落实的意见和建议,向党委政府做好汇报,当好政府参谋,按照“一个问题、一套班子、一个方案”的工作要求,主动与各职能部门做好衔接配合,完善联动工作机制,把工作责任分解到各个部门,争取把专项整治工作纳入各地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内容
(二)加强宣传发动。加大对整治行动的宣传力度,轰轰烈烈大造舆论声势,彰显工作态势。要建立举报奖励机制,发动群众积极参与整治。利用电视、微博等手段,进行交通违法现场直播。
(三)开展专项督查。根据整治工作部署和推进进度,突出重点,适时组织专项督查行动,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下达预警通报,推动整治行动整体纵深发展。
(四)坚持考核排名。坚持过程评价与结果评价相结合,支队将对各地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常态化的考核排名通报,各项考核排名结果与年终整治工作效果评价一并纳入年度综合考核和其他交通文明指数测评体系。
(五)完善约谈机制。6月底,支队将对各地专项整治工作成效进行综合排队,对措施不落实、效果不明显的县市区党委、政府、公安机关分管领导,将以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的名义,组织公安、纪委、监察等部门进行联合约谈。
(六)严格责任追究。完善交通事故责任倒查机制,凡发生客货运输车辆导致的一次死亡3人以上道路交通事故的,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事故责任追究。对事故中暴露出的车辆和驾驶人管理问题的,要认真进行分析,查找漏洞,提出改进措施和意见。
衡山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二○一一年四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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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有哪些重要的交通安全事故需要我们牢记在心的?下面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6则最新的交通安全事故案例,一起来看看具体的情况分析吧。
一、事故简要案情
07月31日07时25分,驾驶人罗某驾驶粤T/192**号大型客车(经检验车辆制动性能不合格)载客从坦洲往中山市城区方向行驶,途经Y003线2KM+100M路段处,遇右前方驾驶人冯某驾驶自行车从右往左横过机动车道,大客车避让不及与自行车发生碰撞。事故造成冯某当场死亡及车辆损坏。
二、事故原因分析
经过现场勘查和调查取证证实,冯某驾驶自行车横过机动车道时,不按规定通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条第一款规定;罗某驾驶制动不良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一条规定。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冯某承担此事故的主要责任,罗某承担此事故的次要责任。
三、相关法条摘录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条第一款规定: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三轮车在路段上横过机动车道,应当下车推行,有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的,应当从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通过;没有人行横道、没有行人过街设施或者不便使用行人过街设施的,在确认安全后直行通过。
2、《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一条规定:驾驶人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前,应当对机动车的安全技术性能进行认真检查;不得驾驶安全设施不全或者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等具有安全隐患的机动车。
一、事故经过:
1月8日7:36分左右,在福建食堂西侧主干道上,泡花碱厂员工厉业忠在去往碱厂上班的路上,被外来物流车辆车牌号为鲁D26276的送煤车在左拐弯的时侯碰倒,并被车辆前轮轧断右腿。
事发后,保卫部值班班长朱玉鹏在第一时间汇报保卫部主管孙昂,孙昂随即带领保安到现场进行现场警戒和车辆管制,在7:40分拨打120,逐级向潘经理、林总汇报。总经办张宁在去食堂的途中,听到事故发生后分别向刘总、BOB汇报,刘总于7:46分左右到达现场。安环部付景海在接到现场目击者炼一车间员工张光慈通知后,随即向崔总汇报,崔总于7:38分左右到达现场,7点54分急救车到厂将伤员往医院。
二、事故调查:
1、询问与厉业忠一同上班的在场目击人员王淑玲和王广文。据王淑玲供述,当时王淑玲、王广文和厉业忠三人往泡花碱方向南行走到交叉路口处时,从西边过来一辆货车,因车速很快,王淑玲和王广文急忙往东西两边躲闪,所幸两人躲过车辆只被车灯挂到了衣服,并让司机马上停车,告诉司机轧到人了。
2、肇事司机所属滕州汉源商贸有限公司,事发时已将煤卸掉,空车行驶。驾驶员进厂时各类证件驾驶证、行驶证齐全。据车主程明所述,司机已经一整夜未睡觉,属于疲劳驾驶。
3、在事发前,约7:36分,保卫部王德光在西地磅发现此车行驶速度过快,目测车速不低于40公里/小时,要求司机减速停车,但司机没有理睬保安的警告,依然原速往东行驶,王德光随即通知东大门保安朱玉鹏将此车辆拦截。
三、事故原因:
1、外来司机不遵守公司交通管理规定,在厂区交通干道上超速行驶,不听从保卫人员警告,在车辆拐弯时车速过快,为事故主要原因。
2、司机疲劳驾驶,无视公司对外交通管制规定和执法人员警告,交通安全意识淡薄,无拘无束野蛮驾驶。
3、员工对公司内部交通状况过于乐观,交通风险分析意识薄弱。
4、对外来司机的超速行为无有效的监管机制,处罚机制不够完善和健全,处罚终端不能由服务商落实到司机个人,从而惯养出外来司机有章不循,有恃无恐的行车态度。
四、防范措施:
1、公司全员交通警示教育,要求强化交通安全意识,在行车、走路时注意避让车辆。此事故案例已要求在24小时内教育到全体员工,由安环部负责跟踪落实教育情况。
2、所有路段设置交通安全警示标牌和凸面镜,(已报计划)在所有易发事故的交通岔路口设置“转弯限速5公里”的警示牌,并由专人进行负责岔路口的车速抽查。此项由保卫部落实。
3、合理规划公司交通主干道,在现有的条件下试行机动车道和人行道,在所有交通道路口绘制斑马线。此项由保卫部于本月12日前完成。
4、保卫部做好对外来司机厂内行车安全注意事项的源头告知,以杜绝以罚代管的被动局面。
五、善后处理:
1、保卫部已通知采购部,冻结肇事方100万元的货款。同时通知货主预付五万元救治费。(未到位)
2、此交通事故已移交给利国交警进行处理,后续处理由保卫部和安环部配合交警队,并提供相应支持。
3、伤者厉业忠已无生命危险,现在徐州仁慈医院进行手术,右腿是否截肢尚未确定。泡花碱厂生产厂长王义负责安排善后护理和伤者住院费用垫付工作。
事故简述
6月3日6时50分,北京冀东广龙物流有限责任公司朔州分公司一辆车牌号为晋F03210的重型大货车,行驶到山西省右玉县至朔城区省道36km+43m处违法越过公路中心黄虚线超车,与相向行驶的朔州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一车牌号为晋F08004的依维柯客车正面相撞,造成22人死亡、3人受伤的重大道路交通事故。
事故分析
经初步分析,此次事故暴露出的主要问题:一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晋F03210重型大货车驾驶员严重违法驾驶,晋F08004的依维柯客车核载17人,实载24人,严重超员。二是有关部门监管存在薄弱环节。货车违法超车、客车严重超员等违法行为没有得到及时查处和纠正。事故详细情况及原因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防范措施
为切实吸取事故教训,坚决遏制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现提出以下要求:
一、加强对运输企业的安全监督管理。地方人民政府要把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明确各有关部门对运输企业的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要督促有关部门做好对运输企业的安全监督检查工作,督促企业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切实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禁止驾驶员超载超速、违章超车等不安全行为,保证安全运营。
二、深化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各地和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8〕15号)要求,加大对运输企业、车辆、驾驶人、道路等各个环节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力度,对于查出的问题要及时进行整改,做到排查不留死角、整治不留后患。要结合当前开展的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加大路面管控、动态巡逻频率和密度,依法严厉查处和纠正各种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
三、严格落实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各地和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事故责任追究制度,要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认真组织开展事故调查工作。对事故负有领导、监督、管理责任的单位和人员,必须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处理结果。
四、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各地和有关部门要把道路交通安全宣传纳入"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中,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深入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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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经过】
3月9日,天气晴朗,我厂露天煤场上,运煤车辆你来我往,尘土飞扬,夹杂着引擎的轰鸣声,震撼人心。在这恶劣的环境中,为了有序进煤,煤调管理人员蒋XX(死者)正悉心指挥车辆卸煤。
11时10分,柏果镇土城村驾驶员徐XX,驾驶着牌照为贵B/30428、解放141型4。5kg、电煤运输乙组189号自卸货车,超载向我厂露天煤场运煤。当行至中煤场时,不听从管理人员蒋XX的指挥,并加速向蒋站的煤场上倒去,蒋XX被撞倒,该车后轮将蒋从脚到头全身压过,致蒋XX碾压当场死亡。
【事故原因】
1。驾驶员违反我厂进煤管理规定,不服从统一调度指挥,擅自高速倒车,严重违反交通安全规则,未查明车辆周围的情况下倒车,既未鸣号,也未发出任何倒车信息,是造成这次事故的主要原因。
2。对运煤驾驶员缺乏有效约束、规范教育,也是埋下的事故隐患。
3。现场指挥不规范,无有效指挥措施及适当设施和工具;职工自我保护意识差,也是造成事故的一定原因。
【防范措施】
1。制定强有力的约束办法,使运煤司机进入我厂煤场自觉遵守我方的各项管理规定及现场管理人员的指挥调度。
2。制定有效的指挥措施,在现场建筑一些固定的指挥平台,使卸煤车辆按我方规范的指挥信息卸煤。
3。强化安全意识教育,提高职工自我保护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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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届全国人大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这部法律的通过,是我国道路交通法制建设历程中的一件大事,开启了道路交通事业走向法制化的新篇章。下面就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17交通安全法规相关资料,供大家参考。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以下简称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车辆驾驶人、行人、乘车人以及与道路交通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本条例。
第三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协调机制,组织有关部门对城市建设项目进行交通影响评价,制定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划,确定管理目标,制定实施方案。
第二章车辆和驾驶人
第一节 机动车
第四条机动车的登记,分为注册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抵押登记和注销登记。
第五条初次申领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应当向机动车所有人住所地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注册登记。申请机动车注册登记,应当交验机动车,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二)购车发票等机动车来历证明;
(三)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
(四)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
(五)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在机动车注册登记时提交的其他证明、凭证。
不属于国务院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规定免予安全技术检验的车型的,还应当提供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第六条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该机动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变更登记:
(一)改变机动车车身颜色的;
(二)更换发动机的;
(三)更换车身或者车架的;
(四)因质量有问题,制造厂更换整车的;
(五)营运机动车改为非营运机动车或者非营运机动车改为营运机动车的;
(六)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迁出或者迁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区域的。
申请机动车变更登记,应当提交下列证明、凭证,属于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情形之一的,还应当交验机动车;属于前款第(二)项、第(三)项情形之一的,还应当同时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一)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登记证书;
(三)机动车行驶证。
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区域内迁移、机动车所有人的姓名(单位名称)或者联系方式变更的,应当向登记该机动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
第七条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的,应当及时办理转移登记。
申请机动车转移登记,当事人应当向登记该机动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交验机动车,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当事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所有权转移的证明、凭证;
(三)机动车登记证书;
(四)机动车行驶证。
第八条机动车所有人将机动车作为抵押物抵押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该机动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抵押登记。
第九条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达到国家规定的强制报废标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报废期满的2个月前通知机动车所有人办理注销登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在报废期满前将机动车交售给机动车回收企业,由机动车回收企业将报废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销。机动车所有人逾期不办理注销登记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公告该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作废。
因机动车灭失申请注销登记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交本人身份证明,交回机动车登记证书。
第十条办理机动车登记的申请人提交的证明、凭证齐全、有效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当场办理登记手续。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封、扣押的机动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予办理机动车登记。
第十一条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丢失或者损毁,机动车所有人申请补发的,应当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和申请材料。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经与机动车登记档案核实后,在收到申请之日起15日内补发。
第十二条税务部门、保险机构可以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办公场所集中办理与机动车有关的税费缴纳、保险合同订立等事项。
第十三条机动车号牌应当悬挂在车前、车后指定位置,保持清晰、完整。重型、中型载货汽车及其挂车、拖拉机及其挂车的车身或者车厢后部应当喷涂放大的牌号,字样应当端正并保持清晰。
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应当粘贴在机动车前窗右上角。
机动车喷涂、粘贴标识或者车身广告的,不得影响安全驾驶。
第十四条用于公路营运的载客汽车、重型载货汽车、半挂牵引车应当安装、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行驶记录仪。交通警察可以对机动车行驶速度、连续驾驶时间以及其他行驶状态信息进行检查。安装行驶记录仪可以分步实施,实施步骤由国务院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规定。
第十五条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由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实施。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标准对机动车进行检验,对检验结果承担法律责任。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对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实行资格管理和计量认证管理,对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设备进行检定,对执行国家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项目由国务院公安部门会同国务院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规定。
第十六条机动车应当从注册登记之日起,按照下列期限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一)营运载客汽车5年以内每年检验1次;超过5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二)载货汽车和大型、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10年以内每年检验1次;超过10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三)小型、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6年以内每2年检验1次;超过6年的,每年检验1次;超过15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四)摩托车4年以内每2年检验1次;超过4年的,每年检验1次;
(五)拖拉机和其他机动车每年检验1次。
营运机动车在规定检验期限内经安全技术检验合格的,不再重复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第十七条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进行安全技术检验时,机动车行驶证记载的登记内容与该机动车的有关情况不符,或者未按照规定提供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的,不予通过检验。
第十八条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标志图案的喷涂以及警报器、标志灯具的安装、使用规定,由国务院公安部门制定。
第二节 机动车驾驶人
第十九条符合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驾驶许可条件的人,可以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机动车驾驶证。
机动车驾驶证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式样并监制。
第二十条学习机动车驾驶,应当先学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合格后,再学习机动车驾驶技能。
在道路上学习驾驶,应当按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路线、时间进行。在道路上学习机动车驾驶技能应当使用教练车,在教练员随车指导下进行,与教学无关的人员不得乘坐教练车。学员在学习驾驶中有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或者造成交通事故的,由教练员承担责任。
第二十一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对申请机动车驾驶证的人进行考试,对考试合格的,在5日内核发机动车驾驶证;对考试不合格的,书面说明理由。
第二十二条机动车驾驶证的有效期为6年,本条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机动车驾驶人初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后的12个月为实习期。在实习期内驾驶机动车的,应当在车身后部粘贴或者悬挂统一式样的实习标志。
机动车驾驶人在实习期内不得驾驶公共汽车、营运客车或者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以及载有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剧毒或者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机动车;驾驶的机动车不得牵引挂车。
第二十三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机动车驾驶人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除给予行政处罚外,实行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累积记分(以下简称记分)制度,记分周期为12个月。对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达到12分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该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按照规定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学习并接受考试。考试合格的,记分予以清除,发还机动车驾驶证;考试不合格的,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
应当给予记分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及其分值,由国务院公安部门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危害程度规定。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提供记分查询方式供机动车驾驶人查询。
第二十四条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未达到12分,所处罚款已经缴纳的,记分予以清除;记分虽未达到12分,但尚有罚款未缴纳的,记分转入下一记分周期。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2次以上达到12分的,除按照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扣留机动车驾驶证、参加学习、接受考试外,还应当接受驾驶技能考试。考试合格的,记分予以清除,发还机动车驾驶证;考试不合格的,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
接受驾驶技能考试的,按照本人机动车驾驶证载明的最高准驾车型考试。
第二十五条机动车驾驶人记分达到12分,拒不参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的学习,也不接受考试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告其机动车驾驶证停止使用。
第二十六条机动车驾驶人在机动车驾驶证的6年有效期内,每个记分周期均未达到12分的,换发10年有效期的机动车驾驶证;在机动车驾驶证的10年有效期内,每个记分周期均未达到12分的,换发长期有效的机动车驾驶证。
换发机动车驾驶证时,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对机动车驾驶证进行审验。
第二十七条机动车驾驶证丢失、损毁,机动车驾驶人申请补发的,应当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和申请材料。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经与机动车驾驶证档案核实后,在收到申请之日起3日内补发。
第二十八条机动车驾驶人在机动车驾驶证丢失、损毁、超过有效期或者被依法扣留、暂扣期间以及记分达到12分的,不得驾驶机动车。
第三章道路通行条件
第二十九条交通信号灯分为:机动车信号灯、非机动车信号灯、人行横道信号灯、车道信号灯、方向指示信号灯、闪光警告信号灯、道路与铁路平面交叉道口信号灯。
第三十条交通标志分为:指示标志、警告标志、禁令标志、指路标志、旅游区标志、道路施工安全标志和辅助标志。
道路交通标线分为:指示标线、警告标线、禁止标线。
第三十一条交通警察的指挥分为:手势信号和使用器具的交通指挥信号。
第三十二条道路交叉路口和行人横过道路较为集中的路段应当设置人行横道、过街天桥或者过街地下通道。
在盲人通行较为集中的路段,人行横道信号灯应当设置声响提示装置。
第三十三条城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可以在不影响行人、车辆通行的情况下,在城市道路上施划停车泊位,并规定停车泊位的使用时间。
第三十四条开辟或者调整公共汽车、长途汽车的行驶路线或者车站,应当符合交通规划和安全、畅通的要求。
第三十五条道路养护施工单位在道路上进行养护、维修时,应当按照规定设置规范的安全警示标志和安全防护设施。道路养护施工作业车辆、机械应当安装示警灯,喷涂明显的标志图案,作业时应当开启示警灯和危险报警闪光灯。对未中断交通的施工作业道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加强交通安全监督检查。发生交通阻塞时,及时做好分流、疏导,维护交通秩序。
道路施工需要车辆绕行的,施工单位应当在绕行处设置标志;不能绕行的,应当修建临时通道,保证车辆和行人通行。需要封闭道路中断交通的,除紧急情况外,应当提前5日向社会公告。
第三十六条道路或者交通设施养护部门、管理部门应当在急弯、陡坡、临崖、临水等危险路段,按照国家标准设置警告标志和安全防护设施。
第三十七条道路交通标志、标线不规范,机动车驾驶人容易发生辨认错误的,交通标志、标线的主管部门应当及时予以改善。
道路照明设施应当符合道路建设技术规范,保持照明功能完好。
第四章道路通行规定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三十八条机动车信号灯和非机动车信号灯表示:
(一)绿灯亮时,准许车辆通行,但转弯的车辆不得妨碍被放行的直行车辆、行人通行;
(二)黄灯亮时,已越过停止线的车辆可以继续通行;
(三)红灯亮时,禁止车辆通行。
在未设置非机动车信号灯和人行横道信号灯的路口,非机动车和行人应当按照机动车信号灯的表示通行。
红灯亮时,右转弯的车辆在不妨碍被放行的车辆、行人通行的情况下,可以通行。
第三十九条人行横道信号灯表示:
(一)绿灯亮时,准许行人通过人行横道;
(二)红灯亮时,禁止行人进入人行横道,但是已经进入人行横道的,可以继续通过或者在道路中心线处停留等候。
第四十条车道信号灯表示:
(一)绿色箭头灯亮时,准许本车道车辆按指示方向通行;
(二)红色叉形灯或者箭头灯亮时,禁止本车道车辆通行。
第四十一条方向指示信号灯的箭头方向向左、向上、向右分别表示左转、直行、右转。
第四十二条闪光警告信号灯为持续闪烁的黄灯,提示车辆、行人通行时注意瞭望,确认安全后通过。
第四十三条道路与铁路平面交叉道口有两个红灯交替闪烁或者一个红灯亮时,表示禁止车辆、行人通行;红灯熄灭时,表示允许车辆、行人通行。
第二节机动车通行规定
第四十四条在道路同方向划有2条以上机动车道的,左侧为快速车道,右侧为慢速车道。在快速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应当按照快速车道规定的速度行驶,未达到快速车道规定的行驶速度的,应当在慢速车道行驶。摩托车应当在最右侧车道行驶。有交通标志标明行驶速度的,按照标明的行驶速度行驶。慢速车道内的机动车超越前车时,可以借用快速车道行驶。
在道路同方向划有2条以上机动车道的,变更车道的机动车不得影响相关车道内行驶的机动车的正常行驶。
第四十五条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线标明的速度。在没有限速标志、标线的道路上,机动车不得超过下列最高行驶速度:
(一)没有道路中心线的道路,城市道路为每小时30公里,公路为每小时40公里;
(二)同方向只有1条机动车道的道路,城市道路为每小时50公里,公路为每小时70公里。
第四十六条机动车行驶中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最高行驶速度不得超过每小时30公里,其中拖拉机、电瓶车、轮式专用机械车不得超过每小时15公里:
(一)进出非机动车道,通过铁路道口、急弯路、窄路、窄桥时;
(二)掉头、转弯、下陡坡时;
(三)遇雾、雨、雪、沙尘、冰雹,能见度在50米以内时;
(四)在冰雪、泥泞的道路上行驶时;
(五)牵引发生故障的机动车时。
第四十七条机动车超车时,应当提前开启左转向灯、变换使用远、近光灯或者鸣喇叭。在没有道路中心线或者同方向只有1条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前车遇后车发出超车信号时,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应当降低速度、靠右让路。后车应当在确认有充足的安全距离后,从前车的左侧超越,在与被超车辆拉开必要的安全距离后,开启右转向灯,驶回原车道。
第四十八条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道路上,机动车遇相对方向来车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减速靠右行驶,并与其他车辆、行人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
(二)在有障碍的路段,无障碍的一方先行;但有障碍的一方已驶入障碍路段而无障碍的一方未驶入时,有障碍的一方先行;
(三)在狭窄的坡路,上坡的一方先行;但下坡的一方已行至中途而上坡的一方未上坡时,下坡的一方先行;
(四)在狭窄的山路,不靠山体的一方先行;
(五)夜间会车应当在距相对方向来车150米以外改用近光灯,在窄路、窄桥与非机动车会车时应当使用近光灯。
第四十九条机动车在有禁止掉头或者禁止左转弯标志、标线的地点以及在铁路道口、人行横道、桥梁、急弯、陡坡、隧道或者容易发生危险的路段,不得掉头。
机动车在没有禁止掉头或者没有禁止左转弯标志、标线的地点可以掉头,但不得妨碍正常行驶的其他车辆和行人的通行。
第五十条机动车倒车时,应当察明车后情况,确认安全后倒车。不得在铁路道口、交叉路口、单行路、桥梁、急弯、陡坡或者隧道中倒车。
第五十一条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下列规定通行:
(一)在划有导向车道的路口,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
(二)准备进入环形路口的让已在路口内的机动车先行;
(三)向左转弯时,靠路口中心点左侧转弯。转弯时开启转向灯,夜间行驶开启近光灯;
(四)遇放行信号时,依次通过;
(五)遇停止信号时,依次停在停止线以外。没有停止线的,停在路口以外;
(六)向右转弯遇有同车道前车正在等候放行信号时,依次停车等候;
(七)在没有方向指示信号灯的交叉路口,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行人先行。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机动车让左转弯车辆先行。
第五十二条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除应当遵守第五十一条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让优先通行的一方先行;
(二)没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在进入路口前停车瞭望,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
(三)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先行;
(四)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的机动车让左转弯的车辆先行。
第五十三条机动车遇有前方交叉路口交通阻塞时,应当依次停在路口以外等候,不得进入路口。
机动车在遇有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应当依次排队,不得从前方车辆两侧穿插或者超越行驶,不得在人行横道、网状线区域内停车等候。
机动车在车道减少的路口、路段,遇有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的,应当每车道一辆依次交替驶入车道减少后的路口、路段。
第五十四条机动车载物不得超过机动车行驶证上核定的载质量,装载长度、宽度不得超出车厢,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重型、中型载货汽车,半挂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4米,载运集装箱的车辆不得超过4.2米;
(二)其他载货的机动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2.5米;
(三)摩托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1.5米,长度不得超出车身0.2米。两轮摩托车载物宽度左右各不得超出车把0.15米;三轮摩托车载物宽度不得超过车身。
载客汽车除车身外部的行李架和内置的行李箱外,不得载货。载客汽车行李架载货,从车顶起高度不得超过0.5米,从地面起高度不得超过4米。
第五十五条机动车载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公路载客汽车不得超过核定的载客人数,但按照规定免票的儿童除外,在载客人数已满的情况下,按照规定免票的儿童不得超过核定载客人数的10%;
(二)载货汽车车厢不得载客。在城市道路上,货运机动车在留有安全位置的情况下,车厢内可以附载临时作业人员1人至5人;载物高度超过车厢栏板时,货物上不得载人;
(三)摩托车后座不得乘坐未满12周岁的未成年人,轻便摩托车不得载人。
第五十六条机动车牵引挂车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载货汽车、半挂牵引车、拖拉机只允许牵引1辆挂车。挂车的灯光信号、制动、连接、安全防护等装置应当符合国家标准;
(二)小型载客汽车只允许牵引旅居挂车或者总质量700千克以下的挂车。挂车不得载人;
(三)载货汽车所牵引挂车的载质量不得超过载货汽车本身的载质量。
大型、中型载客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以及其他机动车不得牵引挂车。
第五十七条机动车应当按照下列规定使用转向灯:
(一)向左转弯、向左变更车道、准备超车、驶离停车地点或者掉头时,应当提前开启左转向灯;
(二)向右转弯、向右变更车道、超车完毕驶回原车道、靠路边停车时,应当提前开启右转向灯。
第五十八条机动车在夜间没有路灯、照明不良或者遇有雾、雨、雪、沙尘、冰雹等低能见度情况下行驶时,应当开启前照灯、示廓灯和后位灯,但同方向行驶的后车与前车近距离行驶时,不得使用远光灯。机动车雾天行驶应当开启雾灯和危险报警闪光灯。
第五十九条机动车在夜间通过急弯、坡路、拱桥、人行横道或者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路口时,应当交替使用远近光灯示意。
机动车驶近急弯、坡道顶端等影响安全视距的路段以及超车或者遇有紧急情况时,应当减速慢行,并鸣喇叭示意。
第六十条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故障或者发生交通事故,妨碍交通又难以移动的,应当按照规定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并在车后50米至100米处设置警告标志,夜间还应当同时开启示廓灯和后位灯。
第六十一条牵引故障机动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被牵引的机动车除驾驶人外不得载人,不得拖带挂车;
(二)被牵引的机动车宽度不得大于牵引机动车的宽度;
(三)使用软连接牵引装置时,牵引车与被牵引车之间的距离应当大于4米小于10米;
(四)对制动失效的被牵引车,应当使用硬连接牵引装置牵引;
(五)牵引车和被牵引车均应当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
汽车吊车和轮式专用机械车不得牵引车辆。摩托车不得牵引车辆或者被其他车辆牵引。
转向或者照明、信号装置失效的故障机动车,应当使用专用清障车拖曳。
第六十二条驾驶机动车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在车门、车厢没有关好时行车;
(二)在机动车驾驶室的前后窗范围内悬挂、放置妨碍驾驶人视线的物品;
(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观看电视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
(四)下陡坡时熄火或者空挡滑行;
(五)向道路上抛撒物品;
(六)驾驶摩托车手离车把或者在车把上悬挂物品;
(七)连续驾驶机动车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
(八)在禁止鸣喇叭的区域或者路段鸣喇叭。
第六十三条机动车在道路上临时停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在设有禁停标志、标线的路段,在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之间设有隔离设施的路段以及人行横道、施工地段,不得停车;
(二)交叉路口、铁路道口、急弯路、宽度不足4米的窄路、桥梁、陡坡、隧道以及距离上述地点50米以内的路段,不得停车;
(三)公共汽车站、急救站、加油站、消防栓或者消防队(站)门前以及距离上述地点30米以内的路段,除使用上述设施的以外,不得停车;
(四)车辆停稳前不得开车门和上下人员,开关车门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五)路边停车应当紧靠道路右侧,机动车驾驶人不得离车,上下人员或者装卸物品后,立即驶离;
(六)城市公共汽车不得在站点以外的路段停车上下乘客。
第六十四条机动车行经漫水路或者漫水桥时,应当停车察明水情,确认安全后,低速通过。
第六十五条机动车载运超限物品行经铁路道口的,应当按照当地铁路部门指定的铁路道口、时间通过。
机动车行经渡口,应当服从渡口管理人员指挥,按照指定地点依次待渡。机动车上下渡船时,应当低速慢行。
第六十六条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在执行紧急任务遇交通受阻时,可以断续使用警报器,并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得在禁止使用警报器的区域或者路段使用警报器;
(二)夜间在市区不得使用警报器;
(三)列队行驶时,前车已经使用警报器的,后车不再使用警报器。
第六十七条在单位院内、居民居住区内,机动车应当低速行驶,避让行人;有限速标志的,按照限速标志行驶。
第三节非机动车通行规定
第六十八条非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下列规定通行:
(一)转弯的非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行人优先通行;
(二)遇有前方路口交通阻塞时,不得进入路口;
(三)向左转弯时,靠路口中心点的右侧转弯;
(四)遇有停止信号时,应当依次停在路口停止线以外。没有停止线的,停在路口以外;
(五)向右转弯遇有同方向前车正在等候放行信号时,在本车道内能够转弯的,可以通行;不能转弯的,依次等候。
第六十九条非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除应当遵守第六十八条第(一)项、第(二)项和第(三)项的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让优先通行的一方先行;
(二)没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在路口外慢行或者停车瞭望,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
(三)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的非机动车让左转弯的车辆先行。
第七十条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三轮车在路段上横过机动车道,应当下车推行,有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的,应当从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通过;没有人行横道、没有行人过街设施或者不便使用行人过街设施的,在确认安全后直行通过。
因非机动车道被占用无法在本车道内行驶的非机动车,可以在受阻的路段借用相邻的机动车道行驶,并在驶过被占用路段后迅速驶回非机动车道。机动车遇此情况应当减速让行。
第七十一条非机动车载物,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自行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1.5米,宽度左右各不得超出车把0.15米,长度前端不得超出车轮,后端不得超出车身0.3米;
(二)三轮车、人力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2米,宽度左右各不得超出车身0.2米,长度不得超出车身1米;
(三)畜力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2.5米,宽度左右各不得超出车身0.2米,长度前端不得超出车辕,后端不得超出车身1米。
自行车载人的规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
第七十二条在道路上驾驶自行车、三轮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驾驶自行车、三轮车必须年满12周岁;
(二)驾驶电动自行车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必须年满16周岁;
(三)不得醉酒驾驶;
(四)转弯前应当减速慢行,伸手示意,不得突然猛拐,超越前车时不得妨碍被超越的车辆行驶;
(五)不得牵引、攀扶车辆或者被其他车辆牵引,不得双手离把或者手中持物;
(六)不得扶身并行、互相追逐或者曲折竞驶;
(七)不得在道路上骑独轮自行车或者2人以上骑行的自行车;
(八)非下肢残疾的人不得驾驶残疾人机动轮椅车;
(九)自行车、三轮车不得加装动力装置;
(十)不得在道路上学习驾驶非机动车。
第七十三条在道路上驾驭畜力车应当年满16周岁,并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得醉酒驾驭;
(二)不得并行,驾驭人不得离开车辆;
(三)行经繁华路段、交叉路口、铁路道口、人行横道、急弯路、宽度不足4米的窄路或者窄桥、陡坡、隧道或者容易发生危险的路段,不得超车。驾驭两轮畜力车应当下车牵引牲畜;
(四)不得使用未经驯服的牲畜驾车,随车幼畜须拴系;
(五)停放车辆应当拉紧车闸,拴系牲畜。
第四节行人和乘车人通行规定
第七十四条行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在道路上使用滑板、旱冰鞋等滑行工具;
(二)在车行道内坐卧、停留、嬉闹;
(三)追车、抛物击车等妨碍道路交通安全的行为。
第七十五条行人横过机动车道,应当从行人过街设施通过;没有行人过街设施的,应当从人行横道通过;没有人行横道的,应当观察来往车辆的情况,确认安全后直行通过,不得在车辆临近时突然加速横穿或者中途倒退、折返。
第七十六条行人列队在道路上通行,每横列不得超过2人,但在已经实行交通管制的路段不受限制。
第七十七条乘坐机动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得在机动车道上拦乘机动车;
(二)在机动车道上不得从机动车左侧上下车;
(三)开关车门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四)机动车行驶中,不得干扰驾驶,不得将身体任何部分伸出车外,不得跳车;
(五)乘坐两轮摩托车应当正向骑坐。
第五节高速公路的特别规定
第七十八条高速公路应当标明车道的行驶速度,最高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120公里,最低车速不得低于每小时60公里。
在高速公路上行驶的小型载客汽车最高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120公里,其他机动车不得超过每小时100公里,摩托车不得超过每小时80公里。
同方向有2条车道的,左侧车道的最低车速为每小时100公里;同方向有3条以上车道的,最左侧车道的最低车速为每小时110公里,中间车道的最低车速为每小时90公里。道路限速标志标明的车速与上述车道行驶车速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道路限速标志标明的车速行驶。
第七十九条机动车从匝道驶入高速公路,应当开启左转向灯,在不妨碍已在高速公路内的机动车正常行驶的情况下驶入车道。
机动车驶离高速公路时,应当开启右转向灯,驶入减速车道,降低车速后驶离。
第八十条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车速超过每小时100公里时,应当与同车道前车保持100米以上的距离,车速低于每小时100公里时,与同车道前车距离可以适当缩短,但最小距离不得少于50米。
第八十一条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遇有雾、雨、雪、沙尘、冰雹等低能见度气象条件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能见度小于200米时,开启雾灯、近光灯、示廓灯和前后位灯,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60公里,与同车道前车保持100米以上的距离;
(二)能见度小于100米时,开启雾灯、近光灯、示廓灯、前后位灯和危险报警闪光灯,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40公里,与同车道前车保持50米以上的距离;
(三)能见度小于50米时,开启雾灯、近光灯、示廓灯、前后位灯和危险报警闪光灯,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20公里,并从最近的出口尽快驶离高速公路。
遇有前款规定情形时,高速公路管理部门应当通过显示屏等方式发布速度限制、保持车距等提示信息。
第八十二条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或者在车道内停车;
(二)在匝道、加速车道或者减速车道上超车;
(三)骑、轧车行道分界线或者在路肩上行驶;
(四)非紧急情况时在应急车道行驶或者停车;
(五)试车或者学习驾驶机动车。
第八十三条在高速公路上行驶的载货汽车车厢不得载人。两轮摩托车在高速公路行驶时不得载人。
第八十四条机动车通过施工作业路段时,应当注意警示标志,减速行驶。
第八十五条城市快速路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参照本节的规定执行。
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指定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相当于同级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承担。
第五章交通事故处理
第八十六条机动车与机动车、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未造成人身伤亡的交通事故,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在记录交通事故的时间、地点、对方当事人的姓名和联系方式、机动车牌号、驾驶证号、保险凭证号、碰撞部位,并共同签名后,撤离现场,自行协商损害赔偿事宜。当事人对交通事故事实及成因有争议的,应当迅速报警。
第八十七条非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或者行人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且基本事实及成因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当事人对交通事故事实及成因有争议的,应当迅速报警。
第八十八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道路、供电、通讯等设施损毁的,驾驶人应当报警等候处理,不得驶离。机动车可以移动的,应当将机动车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将事故有关情况通知有关部门。
第八十九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交通警察接到交通事故报警,应当及时赶赴现场,对未造成人身伤亡,事实清楚,并且机动车可以移动的,应当在记录事故情况后责令当事人撤离现场,恢复交通。对拒不撤离现场的,予以强制撤离。
对属于前款规定情况的道路交通事故,交通警察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处理,并当场出具事故认定书。当事人共同请求调解的,交通警察可以当场对损害赔偿争议进行调解。
对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需要勘验、检查现场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勘查现场工作规范进行。现场勘查完毕,应当组织清理现场,恢复交通。
第九十条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因抢救受伤人员需要保险公司支付抢救费用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保险公司。
抢救受伤人员需要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垫付费用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
第九十一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第九十二条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
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承担全部责任。
第九十三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10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果确定之日起5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第九十四条当事人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有争议,各方当事人一致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的,应当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10日内提出书面调解申请。
对交通事故致死的,调解从办理丧葬事宜结束之日起开始;对交通事故致伤的,调解从治疗终结或者定残之日起开始;对交通事故造成财产损失的,调解从确定损失之日起开始。
第九十五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的期限为10日。调解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制作调解书送交各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共同签字后生效;调解未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制作调解终结书送交各方当事人。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和标准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执行。
第九十六条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再受理调解申请。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期间,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调解终止。
第九十七条车辆在道路以外发生交通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报案的,参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本条例的规定处理。
车辆、行人与火车发生的交通事故以及在渡口发生的交通事故,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第六章执法监督
第九十八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公开办事制度、办事程序,建立警风警纪监督员制度,自觉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
第九十九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办理机动车登记,发放号牌,对驾驶人考试、发证,处理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道路交通事故,应当严格遵守有关规定,不得越权执法,不得延迟履行职责,不得擅自改变处罚的种类和幅度。
第一百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公布举报电话,受理群众举报投诉,并及时调查核实,反馈查处结果。
第一百零一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建立执法质量考核评议、执法责任制和执法过错追究制度,防止和纠正道路交通安全执法中的错误或者不当行为。
第七章法律责任
第一百零二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本条例的规定处罚。
第一百零三条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机动车登记或者驾驶许可的,收缴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撤销机动车登记或者机动车驾驶许可;申请人在3年内不得申请机动车登记或者机动车驾驶许可。
第一百零四条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行为之一,又无其他机动车驾驶人即时替代驾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除依法给予处罚外,可以将其驾驶的机动车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有关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
(一)不能出示本人有效驾驶证的;
(二)驾驶的机动车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符的;
(三)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患有妨碍安全驾驶的疾病,或者过度疲劳仍继续驾驶的;
(四)学习驾驶人员没有教练人员随车指导单独驾驶的。
第一百零五条机动车驾驶人有饮酒、醉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嫌疑的,应当接受测试、检验。
第一百零六条公路客运载客汽车超过核定乘员、载货汽车超过核定载质量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扣留机动车后,驾驶人应当将超载的乘车人转运、将超载的货物卸载,费用由超载机动车的驾驶人或者所有人承担。
第一百零七条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条、第九十五条、第九十六条、第九十八条的规定被扣留的机动车,驾驶人或者所有人、管理人30日内没有提供被扣留机动车的合法证明,没有补办相应手续,或者不前来接受处理,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并且经公告3个月仍不前来接受处理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该机动车送交有资格的拍卖机构拍卖,所得价款上缴国库;非法拼装的机动车予以拆除;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予以报废;机动车涉及其他违法犯罪行为的,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第一百零八条交通警察按照简易程序当场作出行政处罚的,应当告知当事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事实、处罚的理由和依据,并将行政处罚决定书当场交付被处罚人。
第一百零九条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人处以罚款或者暂扣驾驶证处罚的,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相当于同级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决定;对处以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处罚的,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相当于同级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决定。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非本辖区机动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没有当场处罚的,可以由机动车登记地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罚。
第一百一十条当事人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的处罚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交通警察应当充分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不得因当事人陈述、申辩而加重其处罚。
第八章附 则
第一百一十一条本条例所称上道路行驶的拖拉机,是指手扶拖拉机等最高设计行驶速度不超过每小时20公里的轮式拖拉机和最高设计行驶速度不超过每小时40公里、牵引挂车方可从事道路运输的轮式拖拉机。
第一百一十二条农业(农业机械)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供拖拉机登记、安全技术检验以及拖拉机驾驶证发放的资料、数据。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拖拉机驾驶人作出暂扣、吊销驾驶证处罚或者记分处理的,应当定期将处罚决定书和记分情况通报有关的农业(农业机械)主管部门。吊销驾驶证的,还应当将驾驶证送交有关的农业(农业机械)主管部门。
第一百一十三条境外机动车入境行驶,应当向入境地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临时通行号牌、行驶证。临时通行号牌、行驶证应当根据行驶需要,载明有效日期和允许行驶的区域。
入境的境外机动车申请临时通行号牌、行驶证以及境外人员申请机动车驾驶许可的条件、考试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第一百一十四条机动车驾驶许可考试的收费标准,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规定。
看了“2017交通安全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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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中学生对交通安全的知信行情况,为开展中学生交通安全健康教育工作提供参考依据。下面就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初中交通安全计划相关资料,供大家参考。
各镇(街道、办事处)中心校,初级中学,各市直学校,各交巡警中队: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提升学生的文明交通素养,深入推进“关爱生命、文明出行”主题活动,为学生创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由靖江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大队与靖江市教育局联合制订《靖江市2012年学校交通安全工作计划》。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提高学生文明交通素养为主线,以“关爱生命、文明出行”为主题,以深化交通安全宣传,确保“进学校、上课堂、入脑海”为突破口,围绕“四个六”即“倡导六大文明交通行为”、“摒弃六大交通陋习”、“抵制六大危险驾驶行为”、“完善六类道路安全及管理设施”,大力开展学校文明交通活动,在全市学校掀起学习、宣传、贯彻道路交通法律法规的热潮,使广大师生学法、知法、懂法、守法,不断增强文明交通意识,养成文明出行的良好习惯。
二、组织领导
靖江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大队和靖江市教育局分别成立学校交通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共同实施《靖江市2012年学校交通安全工作计划》。
(一)靖江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大队学校交通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局长陈宇亮任组长,教导员刘萍为副组长,各科所队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由综合科和法宣科组织落实。
(二)靖江市教育局学校交通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由教育局副局长吴明飞任组长,市直学校及各镇(街道、办事处)中心校长、园长为副组长,各学校分管副校长为成员,由教育局宣传科和校管中心组织落实。
三、工作措施
(一)幼儿园
1.开展交通安全图片展示教育。
2.参观交通安全主题公园,对道路、标志、标线等有基本了解。
(二)小学生
1.低年级学生开展图片展示教育,懂得交通安全注意事项。参观交通安全主题公园,举行交通安全法律知识主题讲座。
2.开展遵守交通法规绘画比赛活动。
3.举办交通法规知识竞赛活动。
4.高年级学生组织开展征文竞赛。到交警指挥岗实地参观,掌握交通安全知识,养成文明交通习惯。
5.建立小交警班,每校至少综合成立一个班级,参加交通安全指挥操竞赛。
6.开展“小手拉大手”交通安全知识宣传活动,宣传范围可延伸到家长及社区。
(三)中学生
1.开展征文比赛,就文明交通安全理念、构思、好人好事等举办绘画竞赛活动。
2.开展文明交通知识有奖竞答活动。
3.开展遵守交通法规、珍爱生命、文明出行征文竞赛活动。
4.参观交通安全主题公园,举办交通安全知识讲座。
5.各校举办以交通安全知识为主题的文娱、板报等竞赛活动。
6.组织学生开展对广大交通参与者交通法规知识宣传活动,并对不文明交通行为进行劝导。
(四)公安交巡警中队与各学校签订交通安全责任状,学校要与学生及其家长签订“文明交通六要六不要”承诺书。
1.学生文明出行“六要六不要”承诺书:
⑴要遵守信号灯、标志、标线行驶,不要闯红灯;
⑵骑自行车、电瓶车要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不要在机动车道内行驶;
⑶骑车转弯前应当要减速慢行、伸手示意,不要突然拐弯;
⑷乘坐车辆时要文明礼让,不要在车辆未停稳时争先恐后上、下车;
⑸乘坐二轮摩托车要戴安全头盔,不要斜坐、侧坐;
⑹横过道路要走斑马线,不要随意横穿马路。
2、学生家长出行“六要六不要”承诺书:
⑴教育和监护子女乘坐符合规定的车辆上、下学,不要乘坐非法违规车辆;
⑵要遵守交通秩序和安全行车规定,不要争道抢行和超速行驶、超载行驶、疲劳驾驶;
⑶要遵守信号灯标志、标线的指示通行,不要闯红灯;
⑷文明驾驶车辆要礼让斑马线,不要酒后开车;
⑸驾驶车辆要证件齐全、车况良好,不要驾驶拼装报废车辆;
⑹要有序停放机动车,不要妨碍其他车辆通行。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中队要主动与学校联系,配合学校做好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各校要充分认识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的重要性,把交通安全工作作为学校安全工作的重要内容抓实抓好。广泛动员部署,周密策划,精心安排,充分发动广大师生积极参与,推进校园安全文化建设,强化师生交通安全意识,为构建“平安和谐校园和文明交通”营造良好的氛围。
(二)深入排查,严格查处。各中队严厉查处学生接送车辆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并主动与学校联系,要求广大学生拒绝乘坐黑校车、超员车、拼装车、报废车。各路面执勤中队要科学调整勤务部署,集中调用警力,突出在上学放学高峰时段,加强对学生接送车辆通行路线的巡逻管控。要深入开展“护卫天使”行动,充分发挥交巡警护学岗的作用,以中小学、幼儿园周边道路为重点,设立临时执勤点,对过往的学生接送车辆坚持逢车必查。农村地区交巡警警力不足的,要组织派出所、巡防队等力量支援。对接送学生车辆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要严格查处、严厉打击。凡是无证驾驶接送学生车辆的,一律拘留;驾驶非法改装车辆的,一律责令恢复原状并处500元罚款;驾驶接送学生车辆超员的,一律卸客转运,禁止罚款放行;强迫接送学生车辆驾驶人违法驾驶,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一律拘留。对学生接送车辆驾驶人的交通违法行为,要及时转递教育行政、交通运输部门,依法依规追究学校和校车经营单位的管理责任。严格执行《校车安全条例》,采取有效措施,充分保障学生接送车辆优先通行权,并明确行驶速度不得超过60公里/小时。
(三)注重实效,狠抓落实。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是普及交通安全知识,倡导安全发展理念,提高师生安全意识的一项重要举措。各中队和学校要切实把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与“关爱生命、文明出行”的文明交通行动计划等各项工作有机结合起来,抓实、抓细、抓出成效。
(四)明确职责,落实责任。交巡警大队法宣科、各中队和教育局宣传科、校管中心负责对学校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的指导、督查,各交巡警中队中队长和学校校长为第一责任人,各中队和学校要明确一名分管领导具体抓好各项措施的落实。交巡警大队把交通安全宣传列入对各中队的考核内容,教育局同时也将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列入对各校安全工作考核内容。各中队与辖区学校要建立长效机制,加强沟通联系,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真正把交通安全工作落到实处,使涉校涉生道路交通事故得到有效遏制,最大限度地保障广大师生的出行安全和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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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乡镇交通安全整治方案的策划工作是对乡镇人民的安全的负责,各组织都应当认真做好这一点,下面就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资料,供大家参考。
为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运输安全管理工作,有效预防遏制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确保我乡道路交通运输安全形势平稳,按照近期全省、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要求,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平阳乡道路交通运输安全整治工作方案》。乡政府决定,在全乡范围内组织开展道路交通运输安全整治行动。
一、工作目标
通过行动的开展,完善县乡两级道路交通安全组织体系,建立定期排查整治的事故预防长效机制,整治一批交通秩序混乱、违法行为突出、事故隐患点多面广的区域和路段,查处一批道路交通严重违法驾驶人,查究一批严重违法车辆,消除一批客运安全隐患,努力解决一批影响和制约道路交通运输安全的突出问题,强力遏制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二、组织领导
成立道路交通运输安全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乡派出所,彭启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集中行动指挥、协调、督办、整治等工作。
三、工作部署
(一)做好宣传活动
1.各村要利用广播、鸣锣喊寨、挂图等形式开展经常性道路交通安全宣传。
2.乡派出所、安监站要在赶集日深入开展事故案例展板巡回展出,加快驾驶人警示教育基地、中小学生交通安全教育基地建设,严禁使用报废车辆、农用车等不符合安全条件的车辆接送学生。
3.各中小学要将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纳入教学内容,每周至少安排保留一个学时的交通安全教学课时,加强对中小学生的道路交通安全警示教育和举案说法。
4.各村、各有关单位要切实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有关规定,加大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力度,深入开展“交通安全村”、 “交通安全学校”、“平安农机示范村、户”创建活动。要在行政村、学校、重点单位和公共场所普遍设立交通安全宣传橱窗或板报,广泛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知识大宣传。
(二)开展好排查活动
开展道路交通安全运输隐患排查。各村负责本辖区内村村通公路的事故隐患点段排查。2013年3月2日前将排查出的事故点段报道路交通安全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具体工作措施
1.开展严重交通运输违法行为整治。各村要积极参与交通运输安全整治,加强对本村通村、通组公路的管控,保证本辖区群众不坐违法车,农用车不违法载人。乡农业服务中心要加强源头管理,纠正农用车违法载人行为。乡派出所、安监站要持续开展“三超一疲劳”专项整治行动,强化路面管控,严查超速、超员、酒后驾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全力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注重发挥交通协管员预防事故的积极作用,组织交通协管员携带执法记录仪抓拍客车、校车及其他重点车辆的超员、超速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2.开展校车、旅游车和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安全管理及学生自驾两轮摩托车的整治。一是实行校车校长负责制,对校车驾驶人定期进行专题安全教育,对校车的安全技术状况进行日常检查,坚决杜绝校车带病行驶、超员、超速等违法现象。二是重点检查旅游车辆停车场地、安全检查制度落实情况,对无场地、无安全制度和挂牌经营的车辆,坚决依法处理、取缔其营运资格。三是检查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检查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运输资格和线路审批情况、对不符合本标准要求的坚决依法处理取缔。四是学生上学、放学期间学校和乡派出所要加强管控或对部分车流人流量大的路段实行临时性交通管制,严禁搭载或变相搭载,加强学生的安全教育。
3.加强客运车辆和驾驶人的重点管理。组织民警对所承包管理的客运车辆和驾驶人开展一次四见面活动,掌握所管理客运车辆检查、保险和客运驾驶人身体健康状况,违法、肇事的计分情况,全面真实推进客运车辆户籍化管理。加大对过境客运车辆的监管力度,对9座以上客运车辆进行逐车登记、检查,及时纠正客车特别是长途客车超速、超员行驶、驾驶人疲劳驾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加强路面交通运输管控,从严查处交通违法行为。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村、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当前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迅速行动,制定方案,强化措施,认真组织贯彻落实。牵头部门会同协办单位制定长效管理办法,切实加强协调、明确任务,落实责任,扎实做好各项工作。遏制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
(二)严格考核,加强督促检查。乡人民政府将适时派出检查小组,以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的方式,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各村和各部门要加强自查自纠,落实各项工作措施。
(三)落实责任,加强责任追究。实行问责倒查,逐起追究相应的责任。在整治期内发生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将严格进行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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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和XX市委、市政府、公安部领导批示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XX市委、市政府、公安部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有关规定,下面就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交通安全大整治相关资料,供大家参考。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4.27”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和“5.19”全省夏季消防、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按照《襄垣县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实施方案》文件要求,结合我镇实际情况,镇政府决定在全镇开展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
一、整治目标
通过开展道路交通安全隐患专项整治行动,使交通事故多发路段整改消除率达到90%以上,交通安全隐患整治消除率达到100%,道路交通事故四项指数全面下降,一次死亡3人以上较大交通事故同比下降,力争不发生一次死亡5人以土交通事故和由交通事故导致的危险化学品泄露、燃烧、爆炸和群死群伤事故。
二、组织领导
这次专项整治成立“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领导组”,组长由分管领导、镇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主任担任,副组长由镇派出所、公路站、农机站、安监站相关人员担任。
三、排查整治重点
(一)重点道路:重点排查主要县乡村道路2014年以来发生过亡人交通事故或虽末发生亡人事故但交通事故频发,同时低于规定标准或符合规定标准但叠加、连续使用极限值设计的公路急弯、陡坡、连续下坡、视距不良、路侧险要路段;标志标线、信号灯、隔离护栏缺失路段以及设计、渠化不合理的道路平交路口:断交或半幅断交施工路段(县乡道路由镇公路养护站负责排查,村内道路由各村负责排查。)
(二)重点车辆:重点排查检验农用车辆和农村面包车、学生接送车交通安全技术状况(农用车辆由镇农机站负责排查、农村面包车由县交警中队负责排查;学生接送车由镇教办负责排查,各村配合)。
(三)重点人员:重点排查清理驾驶人的违法记录、证件审验情况,驾驶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情况(县交警部门负责,各村配合)。
(四)重点违法行为:重点整治超速行驶、不按规定车道行驶违法行为、酒后驾驶、闯红灯、涉牌涉证、超员、疲劳驾驶等交通违法行为,危化车证件不全、不按审批路线行驶以及农村地区拖拉机、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和摩托车、三轮车违法载人违法行为(由交警队牵头,各村、农机等部门配合)。
四、工作措施和要求
(一)高度重视,认真谋划。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是一项综合性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各级各部门要予以高度重视,要成立专门领导机构,认真研究制定符合部门实际的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努力实现政府组织、部门配合、分工协作、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构建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长效工作机制。
(二)认真调研,合理施策。要对当前我镇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特别是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进行一次全面系统调研,研究制约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突出问题,制定有针对性的措施予以解决,以推动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深入开展。
(三)强化宣传,营造氛围。各部门要以排查整治工作为契机,营造浓厚的宣传氛围。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版面等媒体,全面开展宣传活动;要大力开展交通安全“五进”活动,深入客货运企业、场站,开展面对面教育。
(四)认真分析,加强研判。各级各部门要结合辖区实际,认真研究分析辖区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坚持月通报、季总结制度,及时发现引发事故的倾向性、多发性问题,发现管理中的漏洞和不足,开展专项治理。对影响本地交通安全的突出问题,进行综合性的整改和治理工作,做到预警及时,对策清晰,措施得力,落实具体。
(五)强化督导,确保实效。镇政府将采取明查暗访等形式,对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开展督促检查。凡发现隐患排查走过场、制度规定不执行、责任分工不明晰、措施落实不到位或部门监管不力的,一律严肃追究当事人和有关领导责任。
(六)信息汇总,及时报送。各村、各部门每月30日前要及时《隐患排查整改登记表》报至镇交通安全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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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安全整治活动方案包含哪些内容呢,怎样去策划一个交通安全整治方案才是有效的呢,下面就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交通安全整治方面的活动方案,供大家参考。
为切实推进全镇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攻坚年行动,我镇决定在辖区内立即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为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现制定本次行动的工作方案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工作目标
彻底整治各类道路交通隐患,严格执法,减少一般交通事故,杜绝较大以上事故,为群众平安出行创造良好的交通环境。
二、整治重点
(一)整治的重点路段:赵家桥至上路段,弯多弯急、坡陡,非法运营的长安车和摩托车比较多,运碎石的车辆超载严重;分水岭至冷家路段,路窄、临崖、弯多,且有农客通行,安全形式非常严峻;环城路至景家沟村路段,路面坑洼不平,摩托车非法载客及超载现象突出。
(二)整治的重点行为:车辆超速、超载、非法客运、无证驾驶、酒后驾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三、工作措施
(一)开展交通安全知识宣传。镇交管办制作标语3幅分别悬挂于镇政府大门口、赵家桥、延胜村路口,办一期平安出行专栏,向村民发放明白纸,通过各种方式大力宣传交通安全相关知识,提高广大人民群众尤其是驾乘人员的交通安全意识。
(二)强化源头监管。进一步完善辖区内机动车信息台账,对驾驶人员和车辆进行全面清理,对车辆未进行年检或安全检测不合格的一律予以停运;对驾驶证逾期未年检或多次违法的驾驶员进行严惩并纳入重点管理,监督其纠正违法违章行为;加强对公路客运车辆、危化物品运输车的动态实时监管,及时发现、提醒、纠正超速、超载、酒后驾驶、疲劳驾驶等违法违章行为。
(三)排查整治道路隐患,夯实道路交通基础。一是对路面坑洼不平、路窄的地段投入资金进行改善,确保安全、畅通;二是在临崖、临水、坡陡、弯急、事故多发等地段设立警示标志和波型防护栏,提醒驾驶人员谨慎驾驶;三是在地质灾害地段设立警戒线,提示驾驶人员和行人观察通过。
(四)严格交通执法。在辖区内各交通要道路口进行不定期的检查,重点检查,一是查处客运车辆、货车、摩托车超载、超速、超限运输行为;二是严惩驾驶人员无证驾驶、酒后驾驶、疲劳驾驶和骑摩托车不戴头盔等违法违章行为;三是严厉打击长安车、摩托车非法客运行为。对查出的各种违法违章行为,依照法律的规定,从严处理,该暂扣驾驶证的一律暂扣驾证,该吊销驾驶证的一律吊销驾驶证,该拘留的一律拘留,决不手软,确保道路交通安全、有序。
四、工作要求
全面排查整治各类道路交通隐患,严格交通安全执法,对落实工作措施得力,不发生交通事故的人员和部门予以表扬;对工作措施不力,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依然突出、事故多发的相关人员一律严格追责。
看过“交通安全整治活动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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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安全专项整治是如何进行的,具体的活动方案又是怎样的呢,下面就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交通安全专项整治方面的活动方案,供大家参考。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学生交通安全管理,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切实保障广大学生的人身安全,根据教体局安全科会议精神,全镇各校加大宣传力度,增强师生及家长交通安全意识,共同营造良好的交通秩序,保护自身和学生的生命安全。结合本校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紧紧围绕“降事故、保安全、保畅通”的总体目标,按照“政府领导、部门协作、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要求,通过开展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活动,大力推进“平安校园”创建工作,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交通秩序明显改善,构建和谐社会。
二、整治目标:
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完善各种规章制度、加大交通安全宣传力度,进一步加强广大师生和学生家长普及交通安全常识、文明遵章交通规则,加强其交通安全意识;进一步规范学校交通安全管理秩序,强化交通安全管理,坚决杜绝涉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发生。
三、组织领导:
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刘凤存
副组长:袁照旭
成 员:尹寒阳 袁照颂 李秀志 李 程 丁海兴 李庆军
四、主要任务:
整治重点
(1)、重点整治对象:面向全体师生及家长、学校私车驾驶人。
(2)、重点整治行为:未达到法定年龄的学生禁止骑自行车、未成年学生严禁驾驶机动车、电动车。
(3)、重点地段时段。校内及校门口道路交通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改,特别是上、放学高峰期交通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改。
通过开展专项整治活动,进一步规范学生道路交通安全行为,切实保障广大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
五、工作措施:
(一)深入开展宣传教育,营造浓厚整治氛围。
1、利用教师会、学生集会及班会对全体师生进行交通安全知识教育,并定期请法制副校长或交警到我校进行专题讲座。一要让学生掌握交通安全知识常识,使学生了解交通规则;二要对学生进行交通安全法规教育;三要对学生进行遵守交通法规的必要性教育。要让全体师生都深切感到交通安全无小事,任何一个小的疏忽都会酿成大祸,要时时刻刻把交通安全牢记心中。
2、大力加强对学生及家长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通过在校园内设立交通安全宣传栏,张贴宣传挂图,专题讲座、主题黑板报、广播会,利用家长会、家长学校短信平台等多种途径对学生和家长宣传普及交通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
3、坚持每学期开展学生交通安全知识竞赛,做到对学生进行交通安全知识的教育知晓率100%,并把竞赛结果纳入对教师和学生的考核。
4、开展了交通安全知识“手拉手”活动,让学生成为家长交通安全知识的辅导员;努力提高学生交通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拒绝乘坐超员车辆或不符合规定的车辆。
(三)迅速开展路面管控,深入推进整治工作。
对校园周边影响学生正常上、放学的摊点等要报请相关部门清理整顿;学生放学时安排值班领导、值班班主任、门卫维持学校门前通过公路的交通秩序。
学校要协助公安交警、交通运管部门,加强对重点时段和路段的巡逻管控,要教育学生拒绝乘坐违规车辆,并及时举报接送学生车辆违规行为。
(四)切实强化督导检查,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学校要与各班主任、科任教师签订《安全工作责任书》,要与家长签订《学生交通安全责任书》、与学校所有私车驾驶人签订《安全行车责任书》,逐车逐人明确交通安全责任。对领导组成员责任不到位,班主任教育宣传与管理不落实的,责令限期整改;对驾驶人没有按照责任书要求履行职责所发生的交通安全事故,要实行责任倒查,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五)固化科学管理模式,完善长效管理措施。
综合整治,长效管理。学校要加强与交警队、交通管理部门和当地派出所的联系,共同制定交通安全整治方案,统一采取整治行动。
六、整治步骤:
第一阶段:排查整改阶段(20XX年11月25日至12月5日)
1、高度重视,强化领导。充分认识道路交通安全整治的重要性和迫切性,思想上要高度重视,学校成立专门的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认真制定具体的整治活动实施方案,在教育局的统一领导下,加强与派出所、交管部门、教育主管部门的联系,积极配合开展整治活动,研究并制定符合本校实际的交通安全管理办法,落实长效管理机制。
2、明确目标,落实责任。要以对广大师生高度负责的精神认真搞好这次集中整治活动。学校一把手校长是交通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必须亲自组织、一线指挥,要层层落实责任到人,采取一切必要措施,确保师生安全,确保校园行车安全。工作中要注意保存工作资料,留有工作痕迹。
3、广泛宣传,加强教育。充分利用校园广播、橱窗、板报、标语、条横幅等各种形式广泛宣传本次行动的意义和要求,在新学期一开学就认真开展交通安全知识教育活动,积极会同交警部门,结合交通安全和自我保护意识,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拒乘超员车辆和不符合安全条件的车辆,。
4、加强联系,家校互动。学校交通安全整治必须取得学生家长的理解、配合和支持。通过家长学校平台、家长会、发《告家长书》等形式,教育和引导家长认识学生交通安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主动落实好子女就学的交通问题。不乘车的学生要动员家长做好接送工作,学校还要逐级签订《学生安全管理责任书》。
5、落实工作措施,实行责任追究。要建立信息畅通渠道,及时反映工作进展情况,报告重要信息。对因工作不力、消极应付甚至失职、渎职,造成交通安全事故的,要依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二阶段:巩固提高阶段(20XX年12月5日至2012年1月10日)
在前一阶段整治的基础上,全面分析摸排情况,提出切实可行的长期解决方案,报上级部门实施。同时,建立长效管理机制,摸索出一套符合本校实际的交通安全监管模式,进一步加强巩固前一阶段的工作。
七、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精心组织。保障学生交通安全是一项得民心、顺民意的德政工程。各位教师、家长、驾驶员要切实遵强对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从大局出发,按照县教育局的统一部署,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确保取得如期成效。
(2)以人为本、明确责任。各班主任及本班学生是主体,一定要提高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的重要性。从大局出发,教育管理好学生上、放学时段,真正做到护送学生出校门,指挥学生安全过马路。
(3)、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各班、各成员在专项整治活动中,既要履行自己的职责,又要加强互相合作、协调,齐抓共管,形成活力。
(4)、加强督查,落实责任。对专项整治工作措施不落实、交通安全教育不力、检查不到位等造成学生交通安全事故的,从严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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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元旦放假时间表最新公布
2024年元旦放假是从12月30日开始,到1月1日结束,共放假3天,且没有调休,那么下面给大家分享关于2024年元旦放假时间表最新公布,欢迎阅读!
一、元旦:1月1日放假,与周末连休。
二、春节:2月10日至17日放假调休,共8天。2月4日(星期日)、2月18日(星期日)上班。鼓励各单位结合带薪年休假等制度落实,安排职工在除夕(2月9日)休息。
三、清明节:4月4日至6日放假调休,共3天。4月7日(星期日)上班。
四、劳动节:5月1日至5日放假调休,共5天。4月28日(星期日)、5月11日(星期六)上班。
五、端午节:6月10日放假,与周末连休。
六、中秋节:9月15日至17日放假调休,共3天。9月14日(星期六)上班。
七、国庆节:10月1日至7日放假调休,共7天。9月29日(星期日)、10月12日(星期六)上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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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2024春节放假一览表【最新】
春节越来越近了,百节年为首、四季春为先,春节是中华民族最隆重的传统佳节。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全国2024春节放假一览表,仅供参考,喜欢可以收藏分享一下哟!
1、北方人过年吃饺子
我国北方人春节第一餐吃饺子,饺子颇似元宝,寓有进宝之意。饺子中有的馅里放糖,用意是吃了新年日子甜美;有的馅里放花生(称长生果),用意是吃了人可长寿;有一个饺子馅中放一枚制钱,用意是谁吃到了就“财运亨通”。新年里面条和饺子同煮,叫做“金丝穿元宝”。新年饮食都要取吉利的用语。各地饺子的做法和食法不同,北京的清水煮饺,东北的老边饺子,江南的水煎饺,玉润玲珑,馅鲜味美。
2、重庆人过年吃扣肉
重庆人过年“扣肉”“灌海椒”不可少 为了准备好这顿年夜饭,一些必不可少的传统主菜不提前十天半月准备是不行的。其中最主要的当数“扣肉”和“灌海椒”。“扣肉”看似简单,但要做到真正肥而不腻、嫩滑爽口,是要下一番工夫的;“灌海椒”则是把糯米面拌上佐料后填入一个个掏空的海椒中,然后放入咸菜罐子里封存半个月。到了除夕,拿出来用油一炸就可以上桌了。
3、广东春节赠橘子的习俗
在广东的海丰,小辈给长辈拜年时要以叩头作揖贺年,而长辈就用红纸包着钱或拿柑橘赏给小辈。与中国各地的风俗一样,小辈向长辈拜年是向长辈致敬,长辈自然要犒赏小辈。至于用什么食物赠给小辈,自然是要选择孩子爱吃并且有吉利意义的物品,于是,橘子便被选为这种有特殊意义的食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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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旦顺口溜(最新)2024
元旦快到了,元旦,即公历的1月1日,是世界多数国家通称的“新年”。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元旦的顺口溜,仅供参考,喜欢可以收藏分享一下哟!
方式一:全中国甚至是全世界都知道,很多国家都把元旦定为法定节日,在元旦这天放假。新中国成立后,也规定元旦为法定节日,放假一天。
方式二:现在比较普遍的就是由团体组织的活动,如元旦联欢会、挂庆祝元旦的标语、或举行集体活动等。以前有组织敲锣打鼓、集体跳民族舞的,现在在电视记录片上还能看到。到科技发展的今天,就演变为联欢晚会什么的了。近年更是有旅游、聚会等节目,反正元旦这天并没有太多的传统,在这一天放假了,随你怎么玩都行。甚至,元旦这天对年轻一代来说只意味着一天的假期。
方式三:保留着中国传统的庆祝方式就在于民间了,尤其是在农村。每到元旦,家家户户都会燃放炮竹,杀鸡宰鹅的,拜祭过各方神灵后,就是一家人团圆,聚一餐。至于更为浓重的庆祝方式暂时还没见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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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全国交通安全日宣传主题是什么2023年
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涉及人、车、路等各个方面,涉及规划、建设、管理等诸多环节。全国交通安全日就要到了,今天小编整理了122全国交通安全日宣传主题是什么2023年供大家参考,一起来看看吧!
122全国交通安全日主题是什么2023年
今年12月2日是第十二个“全国交通安全日”。公安部、中央网信办、中央文明办、教育部、司法部、交通运输部、应急管理部 、共青团中央决定以“文明交通 你我同行 ”为主题,共同组织开展122“全国交通安全日”主题活动。
小心谨慎是安全的保障,大意马虎是事故的温床。
十次事故九次快,谁不相信谁受害。
走路不怕慢,就怕走错路;开车不怕慢,就怕不安全。
多一点谨慎少一份祸,少一份麻痹多一份安。
不怕路长,只怕心忙。
安全行走口诀:左看右看再左看,慢慢通过人行道。
遵守交通规则,人人都有平安喜乐。
生命无返程,珍惜生命,安全出行。
小心驾驶,平安出行。
走路千万要看好,车快心要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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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交通安全日设立在12月2日的原因是什么
全国交通安全日旨在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出行安全,增强交通安全文明意识,推动社会和谐发展,加强社会公德建设。那全国交通安全日设立在12月2日的原因是什么?今天小编整理了全国交通安全日设立在12月2日的原因供大家参考,一起来看看吧!
1、指挥灯信号的含义
(1)绿灯亮时,准许车辆、行人通行;
(2)红灯亮时,不准车辆、行人通行;
(3)黄灯亮时,不准车辆、行人通行,但已超过停止线的车辆和已经进入人行横道的行人,可以继续通行;
(4)黄灯闪烁时,车辆、行人须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通行。
2、行人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须在人行道内行走,没有人行道的,须靠边行走;
(2)横过车行道,须走人行横道。
(3)不准穿越、倚坐道口护拦。
(4)不准在道上扒车、追车、强行拦车或抛物击车。
(5)列队通过道路时,每横列不准超过2人。儿童的队列,须在人行道上行进。
3、横穿马路注意事项:
横穿马路,可能遇到的危险因素会大大增加,应特别注意安全。
(1)穿越马路,要听从交通民警的指挥;要遵守交通规则,做到“绿灯行,红灯停”。
(2)穿越马路,要走人行横道线;在有过街天桥和过街地道的路段,应自觉走过街天桥和地下通道。
(3)穿越马路时,要走直线,不可迂回穿行;在没有人行横道的路段,应先看左边,再看右边,在确认没有机动车通过时才可以穿越马路。
(4)不要翻越道路中央的安全护栏和隔离墩。
(5)不要突然横穿马路,特别是马路对面有熟人、朋友呼唤,或者自己要乘坐的公共汽车已经进站,千万不能贸然行事,以免发生意外。
4、乘车人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汽车、电车等机动车,是人们最常用的交通工具,为保证乘坐安全,应注意以下各点:
(1)乘坐公共汽(电)车,要排队候车,按先后顺序上车,不要拥挤。上下车均应等车停稳以后,先下后上,不要争抢。
(2)不要把汽油、爆竹等易燃易爆的危险品带入车内。
(3)乘车时不要把头、手、胳膊伸出手窗外,以免被对面来车或路边树木等刮伤;也不要向车窗外乱扔杂物,以免伤及他人。
(4)乘车时要坐稳扶好,没有座位时,要双脚自然分开,侧向站立,手应握紧扶手,以免车辆紧急刹车时摔倒受伤。
(5)乘坐小轿车、微型客车时,在前排乘坐时应系好安全带。
(6)尽量避免乘坐卡车、拖拉机;必须乘坐时,千万不要站立在后车厢里或坐在车厢板上。
(7)不要在机动车道上招呼出租汽车。
5、骑自行车要注意哪些安全事项:
骑自行车外出比起走路,不安全的因素增加了,需要注意的安全事项如下:
(1)要经常检修自行车,保持车况完好。车闸、车铃是否灵敏、正常,尤其重要。
(2)自行车的车型大小要合适,不要骑儿童玩具车上街。也不要人小骑大型车。
(3)不要在马路上学骑自行车;未满十二岁的儿童,不要骑自行车上街。
(4)骑自行车要在非机动车道上靠右边行驶,不逆行;转弯时不抢行猛拐,要提前减慢速度,看清四周情况,以明确的手势示意后再转弯。
(5)经过交叉路口,要减速慢行、注意来往的行人、车辆;不闯红灯,遇到红灯要停车等候,待绿灯亮了再继续前行。
(6)骑车时不要双手撒把,不多人并骑,不互相攀扶,不互相追逐、打闹。
(7)骑车时不攀扶机动车辆,不载过重的.东西,不骑车带人,不在骑车时戴耳机听广播。
(8)学习、掌握基本的交通规则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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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2024春节放假一览表最新出炉
百节年为首、四季春为先,春节是中华民族最隆重的传统佳节。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全国2024春节放假一览表,仅供参考,喜欢可以收藏分享一下哟!
年”起初是一种怪兽的名字,每年一到这个时间就出来出来伤害百姓,一开始年以来大家都躲在家里,后来人们渐渐发现年害怕红色、对联(桃符)和炮竹,所以当年出来时大家就开始放炮竹、穿红色的衣服、贴桃符。现在过年的时候大家都放鞭炮来驱邪避凶。
人们为了纪念把年赶跑,人们可以过上安居乐业的日子,就把那一天定为节日,后来就成了中国的“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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