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您找到与无人驾驶有可能实现吗相关的共78个结果:
3月2日车业杂谈发文讨论了无人驾驶的发展前景。在那一篇文章里,我们主要从具体的行业技术层面介绍了无人驾驶技术发展的现状和实现的可能性。对于这个话题大家都非常感兴趣,反应也比较热烈,但对于无人驾驶是否能够现实仍然意见不一。其实,从更加宏观的层面来看,无人驾驶的难点并不在技术方面,而在社会学意义方面。
技术层面,虽然目前的无人驾驶技术还没有完全达到人们理想的要求,特别在行驶安全方面还无法令人完全放心,但这些技术并非不可逾越的难题,其彻底解决只是时间问题。如果我们用历史的眼光来看就会发现,技术进步总是超越人们的想像。事实上,在无人驾驶技术所属的人工智能领域,人类目前已经取得的成就也早已经超越了无人驾驶的程度,车业杂谈在这里以两条近期的新闻来说明。
第一条新闻:2016年1月,谷歌公司开发的围棋程序AlphaGo以5:0击败了2013欧洲围棋冠军、职业选手樊麾,这是电脑程序首次击败人类职业围棋选手。
之所以称之为一个标志性的事件,是因为与国际象棋相比,围棋的复杂度远远超过了电脑能够运算的程度。对于象棋,电脑可以将所有可能性都算出来,从而轻松得出最优解,但围棋的可能性为10的15次方,这个数量已经超过宇宙中所有原子数的总和,所以电脑是不可能以“硬算”的方式来下高水平围棋的。而只能通过对盘面的“感觉”来选择计算方向,从而将运算量减到最低。凭感觉,这就是AlphaGo战胜职业围棋选手的标志性意义所在。
而此前,专家们普遍预测,电脑要在2030年后才能达到战胜职业选手的程度!
插一句,就在这个月,AlphaGo将挑战人类围棋的最高水平——韩国选手李世石九段,其结果非常值得观注。
第二条新闻:就在上个月,波士顿动力公司推出的新一代ATLAS机器人刷爆了朋友圈。这款机器人能够在不同的路面上自主行走,能够做出弯腰、搬箱子等复杂动作,还能在跌倒后自己爬起来。要知道,对于机器的自主运动来说,通过“行走”的方式移动、搬运东西,由于重心位置的不断变化而需要对整个身体的姿势作出微调以保证平衡是极为困难的。但这款机器人甚至在箱子被突然拿走而搬了个空的时候,仍然能保持自身稳定,在跌倒后能自行站起,其背后所蕴含的控制系统水平可以说令人震惊。
应该来讲,从技术层面而言,以上两点,其难度都要远远超过无人驾驶,代表了在人工智能领域中模糊运算和运动控制这两个最重要方面的成就(很可能还不是最高成就)。所以在技术上,无人驾驶的实现完全没有必要担心。但是在社会学意义上,无人驾驶就没这么容易过关了,车业杂谈在这里想到两个方面的问题,目前来看尚没有圆满的解决办法。
一、事故责任划分问题。
无人驾驶汽车上路,虽然能够大大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但也不可能绝对不出事故。如果出现交通事故,责任是归厂家还是归车主呢?有人驾驶的汽车在发生交通事故以后,当然由过错方的驾驶员承担责任,如果过错方是无人驾驶汽车,那么造成交通事故的直接责任人是谁呢?是车主吗?但车主并没有干预汽车行驶,甚至有可能根本不在车上,而其他乘客就更扯不上了。那么责任应该归厂家吗?首先是没有这样的习惯,更重要的是不是所有厂家愿意承担这个风险呢。
即是是认为绝大部分的交通事故可以通过技术来避免的话,那么在极端情况下,会不会有些事故却无法避免。在这样的情况,必须在较大损失和较小损失中作出判断和选择,特别是道德选择的时候,这类问题无法用技术加以解决,厂家的风险将被无限放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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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5月8日,美国内华达州有关人员向谷歌公司的科技人员颁发了世界上首张无人驾驶车辆牌照。谷歌研发的这种无人驾驶汽车连续行驶了30万英里(1英里约合1.61千米)也没出什么大问题。这种无人驾驶是怎样实现的?
无人驾驶汽车也称智能车或轮式移动机器人,是结合了汽车技术和机器人技术的产物,是室外移动机器人在交通领域的重要应用。要想造出这样一台车可不容易。首先,无人驾驶汽车要能探测到行人、车辆和各种路况,所以它必须要安装摄像头和雷达等感知设备。
此外,还要有足够的图像分析能力,比如要能看得懂红绿灯和各种交通标志。当然,它还必须知道自己现在在什么地方,要去什么地方,所以卫星定位技术和导航技术也是必不可少的。无人驾驶汽车还要具备一定的“智力”,能够选出到达目的地的最优路径,还要对路上的各种情况进行判断和分析,作出避让、超车和刹车等相应反应,也就是说,它要有足够的“决策能力”。
但是,这些还不是最难的。难的是当所有能力整合在无人驾驶汽车上以后,无人驾驶汽车要能协调运行所有的系统,任何一个系统也不能出错,一次也不行!因为哪怕是一次错误都可能酿成交通惨剧。因此,无人驾驶汽车绝对是一个集成了众多尖端技术的综合性系统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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脚底板痛是怎么回事呢在我们生活中,想必大家对于脚底板痛的情况都是有所了解的吧,那么大家知道脚底板痛是什么原因吗,接下来就跟着读文网小编一起去看看吧。
1、多数与骨刺有关,拍跟骨片确诊,西医用局疗封闭,口服消炎镇痛药物即可。
2、试在鞋底上钉一条橡皮横条,置于脚底触痛最明显的稍后方,使压痛点悬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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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保证金是指在招标投标活动中,投标人随投标文件一同递交给招标人的一定形式、一定金额的投标责任担保。那么你对投标保证金有多少了解?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投标保证金的相关法律知识。
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1)投标人在投标函格式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
(2)中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能:
(a)根据规定签订合同;或根据规定接受对错误的修正;
(b)根据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
根据规定,投标人应提交规定金额的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书的一部分。
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买方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的5个工作日内退还。但是,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1.投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
2.中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能:
(1)根据投标人按规定签订合同或按规定接受对错误的修正;
(2)根据招标文件规定未提交履约保证金。
3.投标人采用不正当的手段骗取中标。
看过“投标保证金可能存在哪些误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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烂脚丫,又称脚湿气,脚藓,是足部常见疾病,主要是毛癣菌或足趾毛癣菌侵犯趾。下面是小编带来的关于烂脚丫的原因的内容,欢迎大家阅读!
1、穿舒适透气性好的鞋袜,不要穿硬鞋
我们首先要从鞋子说起,不要穿太硬的鞋子。
糖尿病人对外界刺激不敏感,鞋子挤不挤没有什么特别的感觉。
买鞋的时候,先脚踩在纸上,把脚的形状画下来之后再按照线条裁剪,把纸放到你觉得合适的鞋子里,若每个角落都非常平整则说明这双鞋子适合你,若纸张有地方是翘起来的,那你可能就要选择其他鞋子了。
2、不要用热水袋或热宝暖脚,也不要用很热的水洗脚
不要用太热的水去洗脚,水温适中就好。
大多数糖尿病患者对温度的敏感度较差,不宜用热水袋、电热器等物品直接保暖足部。
也不用很热的水洗脚,在给年纪较大的人洗脚时,建议先放冷水再放热水,且水温不要超过40℃。
3、经常观察皮肤有无破损、裂口、水泡等
多数糖尿病人对皮肤的敏感性差,皮肤出现破损、裂口时,也不会有什么感觉。
4、脚指甲不要剪太短
我们在日常生活中,注意保护我们的脚才是最好的选择。
除了注意指甲,还有一些日常生活习惯需要注意,如定期洗脚、每天换袜子、避免赤脚行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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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利”引起世界轰动的主要原因,并不在于科学家洋洋洒洒的评论。公众对“多利”的兴趣,也不是人工制造全能干细胞有什么科学价值。民众最关心的莫过于人类自身,能制造羊的全能干细胞了,岂不是也能制造出人的全能干细胞?如果能,那么那些失去子女的夫妻,就能利用小孩的体细胞制造全能干细胞,使死去的孩子“再生”。另外,如果人工制造某人的全能干细胞,待发育成幼胚后冷冻起来,一旦此人的某个器官坏了,就可以利用从这个胚胎得到的器官安装在人身上,人的长寿似乎变得更容易实现了。
可是,提到制造人的全能干细胞,一些伦理学家和国家政要便忧心忡忡起来。如果人的全能干细胞也像羊那样是通过混合细胞产生的,那么,由于全能干细胞发育成的人基本上与供应细胞核的个体相似,这些全能干细胞繁殖成的人与供应核的个体之间又该是什么关系呢?亲子,还是同卵多胞胎?似乎都不完全是。因为细胞质并不相同,即使承认他们勉强算作同卵多胞胎,那也存在同代间的年龄差距,给伦理道德出了一个难题。这样繁殖出来的人不仅使世代概念混淆了,法律上的继承关系也无法定论。
其次,这一技术可能会被某些科学狂人滥用,借机掀起新的优生运动,试图利用全能干细胞来繁殖“天才人物”。也可能会有人进一步将人体细胞和猴或猪的卵细胞混合,妄图培养人猴或人猪杂种,这些都将对人类社会造成沉重的打击。所以,想通过制造混合细胞做到“长生不老”的梦想是无法实现了,我们应当善用这一技术,为人类的科学发展做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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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权,是债权人对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占有的担保财产,在债务人届期不履行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时,依法享有的就该抵押财产的变价处分权和优先受偿权的总称。那么你对抵押权有多少了解?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抵押权的相关法律知识。
抵押权的种类,根据不同的标准可以进行不同的划分,根据我国《担保法》的相关规定,抵押权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不动产抵押
不动产抵押,是指以不动产为抵押标的物而设定的抵押。不动产抵押是最普遍的抵押形式,由于不动产的特殊性,抵押人不转移对其的占有即可达到担保之目的,因此在实践中受到社会的普遍欢迎。
(二)动产抵押
动产抵押,是指以动产为抵押标的物而设立的抵押。动产抵押并不意味着所有的动产都可以称为抵押的标的物,有一些动产是不适合成为抵押标的物的。动产抵押的特征仍是抵押人不转移对财产的占有,否则将与质押无异。
(三)权利抵押
权利抵押,是指以特定的财产权利作为抵押标的物的抵押。对于何种权利可以成为抵押的标的物,一般法律都会做出明确的规定,我国可供抵押的权利一般是指土地使用权。
(四)最高额抵押
最高额抵押,是指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协议,在最高债权额度内,以抵押物对一定时间内连续发生的债权作担保的抵押形式。最高额抵押具有下列特征:1、抵押担保的是将来的债权,现在尚未发生;2、抵押担保的债权额不确定,但设有最高额限制,最高额限制并非债权的实际最高额;3、实际发生的债权是连续的、不确定的,即债权人不规定对方实际发生债权的次数和数额;4、债权人只可以对抵押财产行使最高限额内的优先受偿权;5、最高额抵押只需一次登记即可设置。
我国最高额抵押的适用范围,仅适用于借款合同和债权人与债务人就某项商品在一定期间内连续发生交易而签订的合同。
(五)财团抵押
财团抵押,又被称为企业抵押,是指抵押人以其全部的财产,包括动产、不动产和权利为一体共同作为标的物来进行抵押的行为。采用此种抵押方式的抵押人一般是企业,可以是企业的担保能力集中。《担保法》第34条规定,抵押人可将其合法财产一并抵押。
(六)共同抵押
共同抵押,又成为总括抵押,是指为了同一债权的担保,在数个不同的财产上设置的抵押。共同抵押的突出特点是在数个抵押物上设定数个抵押权,共同担保同一债权。其中一个抵押权实现,其他财产上的所有抵押权均消灭。
看过“约定担保数额小于实际数额债权的抵押权如何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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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辩事由,是指被告针对原告的诉讼请求而提出的证明原告的诉讼请求不成立或不完全成立的事实;而质权,亦称质押,是指为了担保债权的履行,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动产或权利移交债权人占有,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就其占有的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相关法律知识。
作为担保物权的一种,质权也具有不可分性、物上代位性和物上请求权。质权独有的特征是:
(1)质权的标的物只能是动产和权利,而不能是不动产。
(2)质权是以债权人占有质物为要件的担保物权。质权以出质人移交质押的财产占有为成立要件,也以债权人占有质押财产为存续要件,质权人将质物返还于出质人后,以其质权对抗第三人,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注意:质押与抵押的最根本的区别是是否转移占有。质押为转移占有的担保物权,而抵押为不转移占有的担保。)
质押是指为了担保债权的履行,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就其所占有的动产或权利优先受偿的权利。
看过“浅谈抗辩事由对抗质权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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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喷嚏时,发出一股恶臭的味道,不仅自己闻起来不舒服,同时也影响人际交往.下面读文网给大家分析打喷嚏臭的原因,希望能帮到大家。
多数过敏性相关的打喷嚏可以通过用抗组胺药物有效治疗,在家时治疗着眼于减少过敏原如灰尘、霉菌。头屑等。如果你有花粉症,可通过在外出前做适当的预防措施来减轻不适。
可以被推荐治疗和预防打喷嚏的一种方法是在家中处理并使用的非处方药物。抗组胺剂可以使粘液干燥或减少阻塞鼻子中的肿胀血管的渗出。色甘酸钠通常为鼻部喷雾剂的处方药,帮助过敏者减少体内组胺释放。可的松鼻部喷雾剂可以减轻炎症,也可以减轻症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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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知识_木耳泡不对极有可能致癌
我们都知道黑木耳有着非常高的营养价值和养生功效,很多人都喜欢在饭菜中添加黑木耳,不仅可以调味,对身体也是极有好处,可是木耳泡不对却极有可能致癌,这是怎么回事呢?下面和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1、养颜美容之佳品
黑木耳含有丰富的蛋白质,其蛋白质含量堪比动物食品,因此有“素中之荤”的美誉;此外维生素E含量非常高,是美白肌肤的佳品;最重要的是含铁量最高,说道补铁,一般都认为菠菜,瘦肉,动物肝脏中含量丰富,其实在所有食物中黑木耳的含铁量最高,是菠菜的20多倍,猪肝的7倍多。因此是养颜补血,预防缺铁性贫血优质的食物来源。
2、减肥清道防结石
黑木耳中含有丰富的纤维素和一种特殊的植物胶原,这两种物质能够促进胃肠蠕动,防止便秘,有利于体内大便中有毒物质的及时清除和排出,并且有利于胆结石、肾结石等内源性异物有一定的化解功能。对于初发胆囊炎和初发结石者,保持每天吃1-2次黑木耳,疼痛、恶呕等症状可在2-5天内缓解。
3、预防心脑血管疾病
黑木耳含有维生素K和丰富的钙,镁等矿物质,能减少血液凝块,预防血栓等症的发生,有防治动脉粥样硬化和冠心病的作用。
正常的情况下,质量合格的木耳经过泡发之后进行烹饪是没有任何问题的。
但是,如果正好是夏天,你为了明天能马上用上泡好的木耳,提前一天泡在了水里,而且没有放进冰箱。经过了一夜的泡发之后,木耳可能已经不仅仅是木耳了,里面还多了很多毒素。
这是由于,在长时间泡发的过程中,水中的微生物生长繁殖,并且产生了各种毒素。在我国每年实际发生的食物中毒案件中,大多是因为微生物产生的毒素造成的。
细菌毒素有明显的季节性,在炎热的夏季更容易繁殖,最常见的有白喉杆菌、破伤风杆菌、肉毒杆菌和金黄色葡萄球菌等,所产生的症状都是轻者呕吐、腹泻,重者脏器衰竭。霉菌毒素的危害更大,最常见的是黄曲霉毒素、青霉毒素等。
黄曲霉毒素其实是一类毒素的总称,其结构与毒性相关,其中最毒的是B1、G1和M1,在粮油食品中最常见的是黄曲霉毒素,而且其毒性和致癌性也最强。它的毒性是氰化钾的10倍,是砒霜的68倍,半数致死量LD50为每公斤0.33微克。
黄曲霉毒素在自然界中存在十分广泛,土壤、粮食、油料作物、种子中都可能有,最容易被污染的是玉米和花生。
我国对于黄曲霉毒素B1的限量在粮食中为10微克每公斤,乳类为0.5微克每公斤。黄曲霉毒素一旦产生,十分耐热,只有到280°c时才会遭到破坏。
1、由于鲜木耳不可食用。这是因为鲜木耳中含有一种“卟啉”的物质,食用鲜木耳后经阳光照射会发生植物日光性皮炎,引起皮肤瘙痒,红肿,痒痛,所以木耳都需要阳光暴晒,分解掉卟啉,制成干品再出售食用。
2、干制木耳食用前需要泡发洗净,尽量用温水泡发,缩短泡发时间,泡好后,流水清洗两到三遍,最大限度除去杂质和有毒物质。
3、适量泡发,如果木耳泡多了,冰箱冷藏24小时,超过24小时后,不管是否变质都要扔掉。因此,木耳最好不要泡太久,4个小时以内最好!木耳没有固定的泡发时间,只要木耳软了就好。泡木耳可以用热水泡,15分钟木耳就从干巴巴变得软软嫩嫩的了。
总之,木耳泡不当,极易腐烂,是细菌性毒素中毒高发期,今后一定要注意木耳的食用方法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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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搭售,又称强行搭售,是指经营者出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时,违背对方的意愿,强行搭售其他商品的行为。你对强制搭售有多少了解?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强制搭售的相关法律知识。
在《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并没有规定强行搭售行为的法律责任,在具体实践中可以援引该法第20条的规定,使其承担责任。
另外,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9条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的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种服务。消费者在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
因此受侵害的消费者还可以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看过“消费者可能遇到强制搭售保险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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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算费用是指清算过程中所发生的各项费用支出,清算过程中可能会产生很多其他费用,小编在此整理了清算过程中的费用,供大家参阅,希望大家在阅读过程中有所收获!
清算费用是指清算过程中所发生的各项费用支出,包括清算组人员工资、办公费、公告费、差旅费、诉讼费、审计费、公证费、财产估价费和变卖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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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算是指企业、事业、机关等单位之间因商品交易、劳务供应或资金调拨等原因所发生的货币收、付业务的清算。你对公司结算有多少了解?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公司结算的相关法律知识。
结算概念
结算是指根据交易结果和交易所有关规定对会员交易保证金、盈亏、手续费、交割货款和其他有关款项进行的计算、划拨。结算包括交易所对会员的结算和期货经纪公司会员对其客户的结算,其计算结果将被计入客户的保证金账户。
结算制度
期货交易所的结算实行保证金制度、每日无负债制度和风险准备金制度等。与期货市场的层次结构相适应,期货交易的结算也是分级、分层的。交易所只对会员结算,非会员单位和个人通过期货经纪公司会员结算。
1、交易所对会员的结算
(1)每一交易日结束后交易所对每一会员的盈亏、交易手续费、交易保证金等款项进行结算。其核算结果是会员核对当日有关交易并对客户结算的依据,会员可通过会员服务系统于每交易日规定时间内获得《会员当日平仓盈亏表》、《会员当日成交合约表》、《会员当日持仓表》和《会员资金结算表》。
(2)会员每天应及时获取交易所提供的结算结果,做好核对工作,并将之妥善保存。
(3)会员如对结算结果有异议,应在第二天开市前三十分钟以书面形式通知交易所。如在规定时间内会员没有对结算数据提出异议,则视作会员已认可结算数据的准确性。
(4)交易所在交易结算完成后,将会员资金的划转数据传递给有关结算银行。
2、期货经纪公司对客户的结算
(1)期货经纪公司对客户的结算与交易所的方法一样,即每一交易日交易结束后对每一客户的盈亏、交易手续费、交易保证金等款项进行结算。交易手续费一般不低于期货合约规定的交易手续费标准的3倍,交易保证金一般高于交易所收取的交易保证金比例至少3个百分点。
(2)期货经纪公司在闭市后向客户发出交易结算单。
(3)当每日结算后客户保证金低于期货交易所规定的交易保证金水平时,期货经纪公司按照期货经纪合同约定的方式通知客户追加保证金,客户不能按时追加保证金的,期货经纪公司应当将该客户部分或全部持仓强行平仓,直至保证金余额能够维持其剩余头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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胎儿缺氧,母亲本身是不会有什么感觉的,但是对胎儿的危害却是巨大的。那么,什么原因可能导致胎儿缺氧?胎儿缺氧怎么办?下面就由读文网小编告诉大家吧!
1、胎动改变。胎动是胎儿正常的生理活动,一般在孕18-20周时孕妇就可以感觉到胎儿的活动。不同胎儿胎动的情况也有所区别,一般来说,安静型的胎儿胎动的幅度较小,胎动的次数也较少。而兴奋型胎儿胎动动作大,次数多。
胎儿为了降低氧的消耗或缺氧影响中枢神经,会导致活动异常。如果一个原本活泼的胎儿突然变得安静,或一个原本安静的胎儿突然躁动不安,胎动频率低于10次/12小时或超过40次/12小时,则有表示胎儿有可能宫内缺氧。孕妇要密切观察胎儿胎动情况,若发现胎儿活动异常,则有可能是胎儿缺氧了,需要及时治疗。
2、胎心异常。正常情况下,胎儿的胎心率是有规律的,约为每分钟120-160次。孕妇可以借助胎心监测仪观察胎儿胎心情况。若胎心异常,则应间隔20分钟再听,如胎心过快,还应在没有胎动时复听。若胎心超过160次/分,为胎儿早期缺氧的信号;胎心少于120次/分甚至胎心停止,则为胎儿缺氧晚期。
3、胎儿生长停滞。胎儿生长情况可以通过测量宫高得知,正常情况下,孕28周以后,宫高应每周增加1厘米左右。若胎儿缺氧,胎儿的生长也会迟缓。孕妇可定时在家里或到医院测量宫高,如果持续两周没有出现增长,则应作进一步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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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先购买权又称先买权,是指特定人依照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在出卖人出卖标的物于第三人时,享有的在同等条件优先于第三人购买的权利。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优先购买权的相关法律知识。
优先购买权制度确实能够带来巨大的社会利益。但优先购买权制度毕竟触动了私法制度的根基——意思自治和交易安全制度,若对其适用不加以严格限定,则会使出卖人和第三人之间的买卖关系处于一种不稳定的状态,就会挫伤第三人投资的积极性,不利于社会经济发展和经济秩序稳定。
因而法律应对优先购买权的适用范围和行使条件做出严格规定,在出卖人、第三人、先买权人之间寻求利益上的平衡点,使其真正能够发挥稳定社会经济秩序、增进交易效率、保护弱势群体的作用。
首先,从客体上看,无论是大陆法或英美法,优先购买权一般都以不动产作为客体。但依中国现行法,优先购买权客体亦及于共有的动产。因而对于一些无偿使用或者在动产上形成的物的用益关系,或因其为无偿使用,或因其标的为动产,价值较低,市场上较易获得,故无赋予其优先购买权的必要。
其次,从优先购买权的适用范围看,法律应从上述价值目标出发,对优先购买权产生的基础法律关系或法律事实予以明确限定。
再次,对于优先购买权的行使条件法律上应做出明确的规定,对于其行使的“同等条件”及“行使期限”法律上应做出明确且具有可操作性的规定,从而减少因行使优先购买权而产生的纠纷。 只有这样,优先购买权制度才能使保护先买权人特殊利益与鼓励交易、促进交易安全的价值目标同时实现,才能真正实现立法者对稳定秩序、增进效率、维护公平的追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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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合同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买受人和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商品房达成的协议。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购房合同的相关法律知识。
霸王条款一:“本广告为要约邀请,一切图片、文字说明以合同为准。”
律师说法:《合同法》第15条第二款规定:“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视为要约。”根据最高法《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3条规定情形,该广告即使未载入合同,亦应当视为合同内容,如果违反,应承担违约责任。
霸王条款二:“出卖人在售房过程中向买受人提供的图纸、资料、宣传广告等,除有特别说明的外,均仅供买受人购房参考,不得视为合同内容条款,出卖人享有最终解释权。”或者“甲方提供的售楼资料及沙盘展示用于广告宣传,如乙方对于售房资料及沙盘和甲方有不同理解,甲方拥有最终解释权。”
律师说法:根据上一条款的解析,广告即使未载入合同,亦应当视为合同内容,如果违反,应承担违约责任。《合同法》第40条规定,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即经营者不得在格式条款中排除消费者解释格式条款的权利。
霸王条款三:“本认购书签订7日内,认购人未能交纳首付款或与出卖人签订正式购房合同的,认购人所付定金不予退还。”或者“乙方须在本协议签定之日起,XX日内到‘XXXXX’售楼现场与甲方签定《商品房买卖合同》及其它相关文件;若乙方逾期未与甲方签订买卖合同,甲方有权将乙方所定的该套商品房另行销售而无需告知,本协议自动作废,且上述定金不予退还。”
律师说法:此条款仅对认购人未能签订合同情况进行约束,未对出卖方进行约束,双方权利义务不对等。按照《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22条及最高法《解释》第4条规定,如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返还定金。
霸王条款四:“楼宇屋面及外墙使用权不属于买受人,买卖双方同意屋顶和外墙面广告权、会所、休闲娱乐设施及其他卖方投资建造的经营性房产和设施权益属出卖方。”或者“出卖人有权无偿使用建筑外墙、屋面,用以标注本项目开放商名称、小区名称等,而不需要征得买受人的同意。”
律师说法:此条款侵害了业主权利。《物权法》第71条明确规定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霸王条款五:“小区的道路或场地用于停放的车位,全部归出卖人,出卖人有权出售、出租。”
律师说法:此条款违反了《物权法》第73、74条,排除了业主占用、使用、收益、处分小区道路和车位的权利。此外,《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第11条规定,经营者与消费者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经营者不得在格式条款中排除消费者应当享有的权利。
霸王条款六:“因设计调整、气候变化等原因导致未按本合同规定期限将该商品房交付买受人使用的,出卖人不承担违约责任。”或者“政府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政府强制性文件、行政禁令及片区大面积停水、停电、高考、创卫等)导致工程施工期延长的,出卖人房屋交付时间相应顺延并免予承担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
律师说法:《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30条规定:未能按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因不可抗力或者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其他原因,需延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及时告知买受人。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设计调整、气候变化等原因不属于不可抗力范围,出卖人延期交房的,应视为违约。
霸王条款七:“因出卖人原因,买受人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的,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房产总价款万分之一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若因买受人原因未能在出卖人通知入户之日起15日内,配合出卖人办理产权登记的,从超过之日起,每日按房产总价款的万分之五付给出卖人。”
律师说法:买卖双方违约金数额不一致,加重了消费者责任,违反了合同法的公平原则,且排除了消费者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权利。
霸王条款八:“买受人违约或解除合同的,买受人按应付款的20%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出卖人违约或解除合同的,出卖人按应付款5%支付违约金。”
律师说法:买卖双方违约金数额不一致,加重了消费者责任,违反了《合同法》的公平原则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10条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
霸王条款九:“买受人在办理入住手续时应缴纳物业、保险、公证、煤气、水、电、有线电视、固定电话、装修保证金等费用,否则不予办理入住手续。”
律师说法:出卖人订立这样的条款,实际上是在免除自身的法定义务。业主买了房子,出卖人就应该履行《商品房买卖合同》,在规定时间内交钥匙;而《四川省商品住宅价格管理办法》规定商品住宅价格构成包括“基础设施建设费用、指开发项目内的道路、供水、供电、供气、排气、通讯、通邮、有线电视、公共照明、园林绿化、环卫等费用”要求买受人交的上述费用是违规重复收费,物业服务费、装修保证金是业主与物业服务公司之间的合同关系。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9条中“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的规定。
霸王条款十:“买受人不管因何种原因退房时,若房屋已装修,出卖人不承担装修的费用及其损失。”
律师说法:“不管因何种原因”排除了消费者请求损害赔偿的权利,如因房屋质量不合格,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规定,买受人可以退房并请求赔偿。并且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11条“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霸王条款十一:“买受人在接到出卖人入户通知之日起15日内,到指定的地点办理房产的入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视为已同意入户。买受人除应支付物业管理费外,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该房产总价款的万分之二向出卖人支付代管费,或者有的合同约定出卖人可以解除合同。”
律师说法:此条款加重了消费者责任,违反了《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根据成都市物价局、房管局《关于进一步规定物业收费的通知》规定,“物业买受人自物业首次交付使用之日起,按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足额缴纳物业服务费用”,“除物业服务企业收取物业服务费用外,其他任务单位和个人不得重复收取性质和内容相同的费用”。开发经营者无权向消费者收“代管费”。
霸王条款十二:“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照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1、提交X仲裁委员会仲裁。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律师说法:依据《仲裁法》第2条、《合同法》第128条、《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34条和《民事诉讼法》第13条,当事人双方可以选择通过仲裁方式解决纠纷,也可以通过民事诉讼的方式解决。此条款开发商通过事先固化选项,擅自排除和剥夺了消费者选择合同争议解决方式的权利,违背了《合同法》、《民法通则》、《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中关于平等、自愿的原则,违反了《四川省合同监督条例》第20条之规定。此类条款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有关“逾期付款责任、交房条件、逾期交房责任、面积差异处理”等具有多项可选择性条款时,出现的情形较多,开发商往往会在合同中通过印刷体对可选项进行事先选择固化,并对其他消费者可与开发商进行协商选择的条款用“X”予以固化,违背了《合同法》平等、自由的原则,排除了消费者的自由选择权。
我国合同法第三十九、四十和四十一条对格式合同的制定与提供做了原则性规定,其目的是:防止格式合同中“霸王条款”的涉入,以加强对处于劣势地位的相对人的利益的保护,使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关系处于基本平衡的状态,从而符合契约自由和公平合理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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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权,是债权人对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占有的担保财产,在债务人届期不履行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时,依法享有的就该抵押财产的变价处分权和优先受偿权的总称。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抵押权的相关法律知识。
抵押权人申请实现抵押权的,应当提交以下材料:第一,申请书。申请书应当写明申请的理由、受偿标的以及抵押财产的状况。第二,抵押权人身份证明。公民个人申请的,应当出示居民身份证;法人和其他组织申请的,应当提交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副本和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继承人或权利承受人申请的,应提供相关证明文件。第三,主债权合同、抵押合同,若抵押权进行过抵押登记的,还应提供相应的抵押登记或证明文件。
抵押权人欲通过非讼程序实现抵押权的,应该在抵押权存续期间内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申请。根据物权法及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抵押权人应该在主债权诉讼期间届满之前申请实现抵押权,实现抵押权的案件由抵押物所在地或抵押权登记地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八条的规定,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法院不收受理费。抵押权人提出通过非讼程序实现抵押权申请的,属于特别程序,故人民法院不收取受理费。但抵押权人根据法院作出的准予拍卖、变卖抵押物的裁定申请执行时,应依法交纳申请执行费。
为了避免抵押人或其他人侵害抵押权,抵押权人在提出实现抵押权申请时还可以提出保全申请,对抵押物或抵押人的行为进行保全,法院要求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抵押权人应当提供相应的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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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金融是传统金融行业与互联网精神相结合的新兴领域。互联网金融与传统金融的区别不仅仅在于金融业务所采用的媒介不同,更重要的在于金融参与者深谙互联网“开放、平等、协作、分享”的精髓,通过互联网、移动互联网等工具,使得传统金融业务具备透明度更强、参与度更高、协作性更好、中间成本更低、操作上更便捷等一系列特征。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互联网金融的相关法律知识。
所谓洗钱是指将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或者其他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通过各种手段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使其在形式上合法化的行为。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是在为犯罪违法所得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为利益而故意为之。客观方面表现为为其提供资金账户、协助财产转移以及其他掩饰、隐瞒犯罪的违法所得及收益来源的方式。
目前互联网金融中,尚无有效手段审查资金来源的合法性,因此并不排除有犯罪违法所得财产的存在,如果P2P平台运营商仅是提供的中介服务而未参与其借贷活动,例如传统运营模式中的交易方式,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13条规定:“在借贷关系中,仅起联系,介绍作用的人,不承担保证责任。”规定,平台即使被动参与了洗钱,但因其不具有主观上“洗钱”的故意,则无需承担法律责任。但是若平台运营商主动参与到“洗钱”过程中,那必然要承担相应的刑事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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