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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要遵守,那么交通法律法规你又懂得多少呢?以下是由读文网小编整理关于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知识问答的内容,提供给大家参考和了解,希望大家喜欢!
1、哪些人应该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
答: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条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车辆驾驶人、行人、乘车人以及与道路交通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本法。
2、行人在道路上行走,怎样才做到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
答: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一条 、第六十二条、第六十三条和第六十五条的规定,行人在道路上行走应该遵守以下规定:
一是行人应当在人行道内行走,没有人行道的靠路边行走。
二是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应当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通过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人行横道的路口,或者在没有过街设施的路段横过道路,应当在确认安全后通过。
三是行人不得跨越、倚坐道路隔离设施,不得扒车、强行拦车或者实施妨碍道路交通安全的其他行为。
四是行人通过铁路道口时,应当按照交通信号或者管理人员的指挥通行;没有交通信号和管理人员的,应当在确认无火车驶临后,迅速通过。
3、《道路交通安全法》对乘车人有什么要求?
答: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六条规定,乘车人不得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不得向车外抛洒物品,不得有影响驾驶人安全驾驶的行为。
4、初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的驾驶人在12个月实习期内,应该遵守哪些特别的规定?
答:初次申请机动车驾驶证的驾驶人除要遵守一般驾驶人应该遵守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规定的一般规定外,还要依照〈〈道路交通安全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三款的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初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后的12个月为实习期。在实习期内驾驶机动车的,应当在车身后部粘贴或者悬挂统一式样的实习标志。
机动车驾驶人在实习期内不得驾驶公共汽车、营运客车或者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以及载有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剧毒或者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机动车;驾驶的机动车不得牵引挂车。
5、驾驶人违反交通法规可能会受到哪些处罚?
答:《道路交通安全实施条例》规定的处罚方式有行政处罚(俗称罚款)和累积记分(俗称记分),具体规定如下:
第二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机动车驾驶人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除给予行政处罚外,实行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累积记分(以下简称记分)制度,记分周期为12个月。对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达到12分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该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按照规定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学习并接受考试。考试合格的,记分予以清除,发还机动车驾驶证;考试不合格的,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
第二十四条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未达到12分,所处罚款已经缴纳的,记分予以清除;记分虽未达到12分,但尚有罚款未缴纳的,记分转入下一记分周期。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2次以上达到12分的,除按照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扣留机动车驾驶证、参加学习、接受考试外,还应当接受驾驶技能考试。考试合格的,记分予以清除,发还机动车驾驶证;考试不合格的,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
接受驾驶技能考试的,按照本人机动车驾驶证载明的最高准驾车型考试。
第二十五条 机动车驾驶人记分达到12分,拒不参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的学习,也不接受考试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告其机动车驾驶证停止使用。
6、在可以通行机动车的“乡间小路”上通行时发生交通事故,公安交警部门接到报警是否要受理案件?
答:过去,旧的道路交通管理法规不适用于乡村小道(乡道),于是,当在这些乡间小路上通行时发生了事故,当事人要求交警处理,交警部门可以“非道路上发生的事故”为理由,不予受理事故。《道路交通安全法》2004年5月1日起实施后,规定只要在能通行机动车的“乡间小路”上发生事故,交警部门必须受理案件,进行现场勘查,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明确事故当事人的责任。
7、驾驶人发生道路交通事故之后怎么办?
答: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首先要安定情绪,不要惊惶失措或者情绪激动;其次要依照有关的道路交通法规处理事故。应当依次做好以下事情:抢救伤员;报警;保护现场、收集证据;看管财物;配合交通管理部门处理事故;撤离现场、恢复交通。另外,应当注意不得逃逸;不得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
8、发生交通事故,驾驶人如何报警?
答:发生交通事故后,拔打警电话110(也可拨打122),报警时应当告知发生交通事故的地点、车辆号码、类型、有无危险物品,人员伤亡情况,车辆损坏情况,当事人的姓名和联系电话。如果对方当事人逃逸的,应当告知逃逸车辆号码、类型、颜色、特征以及逃逸方向等有关的情况。如果车辆损伤严重,有起火爆炸的危险,应当疏散人群,报警的同时告知其通知消防部门,或者随后拨打消防电话。
9、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哪些情况可以不报警自行处理?
答: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第二、三款规定:“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这也就是说,满足以下条件可以双方当事人自行协商解决,而不必报警:(1)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其成因没有争议;(2)只有轻微财产损失没有人身伤亡,而且对于基本事实没有争议的。
10、发生轻微交通事故,当事人如何自行解决交通事故?
答:发生轻微交通事故,如果双方自愿协商解决不报警的,仍然应当注意保留证据。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六条规定:“机动车与机动车、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未造成人身伤亡的交通事故,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要记录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对方当事人的姓名和联系方式、机动车牌号、驾驶证号、保险凭证号、碰撞部位,并共同签名后,撤离现场,自行协商损害赔偿事宜。当事人对交通事故事实及成因有争议的,应当迅速报警。” 另外,当事人均已办理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可以根据事故情况的协议书向保险公司索赔,也可以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
具体做法如下:
1.立即停车,各方当事人应主动出示驾驶证或其他表明身份的有效证件。
2.对事故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填写《当事人自行解决交通事故协议书》中“事故事实”以上部分,各方签字后各持一份,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
3.将事故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设置警告标志,夜间还须开启示宽灯和尾灯;在高速公路上,移至就近的服务区、应急车道内或者硬路肩上;在城市快速路上,移至就近的应急车道内或者辅路的非机动车道内;在其他道路上,移至就近的非机动车道或者人行道上,在不妨碍交通的情况下协商解决赔偿事宜。
4.当事人对损害赔偿达成协议的,填写《当事人自行解决交通事故协议书》中“赔偿协议”部分,之后共同到责任方投保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保险公司办理索赔手续。
5.当事人达成赔偿协议后,一方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持《当事人自行解决交通事故协议书》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11、交通事故发生后,哪些情况必须报警?
答:根据《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必须保护现场并立即报警:
(1) 机动车无号牌、无检验合格标志、无保险标志的;
(2) 驾驶人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的;
(3) 驾驶人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的;
(4) 发生《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第二款规定的交通事故,当事人对事实或者成因有争议的;
(5) 当事人不能自行移动车辆的;
(6) 碰撞建筑物、公共设施或者其他设施的。
除此以外,在交通事故人身伤亡的情况下,无论双方对事故的事实及成因是否有争议都必须报警;在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没有人身伤亡的情况下,如果双方对事故的事实及成因争议的,仍然应当报警。
12、双方当事人自行解决交通事故后又出现争议的,能否要求交管部门继续处理?
答:发生交通事故后,如果双方当事人同意就事故责任及损害赔偿自行协商解决的,表明当事人对事故损害事实及责任达成一致意见的意思表示真实,《协议书》自双方填写后即为生效,且可作为认定事故事实的证据,作为向保险公司索赔或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条件。如果事后双方就事故事实及责任出现争议而又到交通管理部门要求处理的,交通管理部门虽然可以受理,但在事故现场已经不复存在的情况下,只能以《协议书》记载的事实来认定事故责任,并依据此进行相应损害赔偿调解。如果当事双方仅就损害赔偿的数额及给付出现争议要求交通管理部门处理的,交通管理部门不再处理,双方可通过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方式解决纠纷。
13、当事人对事故事实无争议,但对损害赔偿不能达成协议的,应如何处理?
答:当事人对事故事实无争议,仅就损害赔偿不能达成协议的,仍须填写《协议书》,写清事故事实。双方持《协议书》,驾驶事故车辆共同到责任方保险公司办理索赔事宜。被保险人与保险公司因赔偿问题发生纠纷的,可到人民法院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此外,还有一种特殊情况可能会发生,就是在事故发生后,当事人对事故事实及责任均没有争议,但承担事故责任一方当事人拒绝填写《协议书》,也拒不履行赔偿义务,这种情况,另一方当事人应及时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报案。
14、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什么时候介入? 答:以前发生交通事故,一般是在处理完后,保险公司才给钱。现在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因抢救受伤人员需要保险公司支付抢救费用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通知保险公司介入。
15、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责任如何确定?
答:因一方的过错导致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当事人逃逸,造成现场变动、证据灭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无法查证交通事故事实的,逃逸者承担全部责任;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承担全部责任;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各方均无导致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16、交警部门调解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期限为多久?
答:调解期限一般为10日。造成人员死亡的,从规定的办理丧葬事宜时间结束之日起开始;造成人员受伤的,从治疗终结之日起开始;因伤致残的,从定残之日起开始;造成财产损失的,从确定损失之日起开始。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当事人约定调解的时间、地点,并于调解时间3日前通知当事人。口头通知的应当记入调解记录。调解参加人因故不能按期参加调解的,应当在预定调解时间1日前通知承办的交通警察,请求变更调解时间。
17、哪些交通事故不适用调解?
答:若发生下列情形的交通事故不适用调解:当事人提供不出交通事故证据,因现场变动、证据灭失,交通警察无法查证交通事故事实的;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当事人拒绝在事故认定书上签名的;当事人不同意由交通警察调解的。不适用调解的,交通警察可以在事故认定书上载明有关情况后,将认定书交付当事人。
18、哪些交通事故可以按照简易程序处理?
答:发生《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的交通事故,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有争议不即行撤离现场或者当事人自行撤离现场后,经协商未达成协议的;受伤人员认为自己伤情轻微,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但是对赔偿有争议的。适用简易程序的,可以由一名交通警察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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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安全,是指人们在道路上进行活动、玩耍中,按照交通法规的规定,安全地行车、走路、避免发生人身伤亡或财物损失。那么你对交通安全知识了解多少呢?以下是由读文网小编整理关于交通安全的小知识,提供给大家参考和了解,希望大家喜欢!
一、什么是交通安全设施?
为维护交通秩序,确保交通安全,充分发挥道路交通的功能,依照规定在道路沿线设置的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和标线及交通隔离护栏等交通硬件的总称。
二、损坏交通设施如何赔偿和处罚?
肇事人损坏交通设施,应主动立即报警,除赔偿恢复受损交通设施所需的全部费用外,依据《汕头经济特区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第十七条,对肇事人处五百元或一千元罚款。损坏交通设施逃逸的,按规定重处。
三、什么是道路交通标志?
道路交通标志是用图形符号、颜色和文字向交通参与者传递特定信息,用于管理交通的设施。
四、道路交通标志如何分类?
道路交通标志分为主标志和辅助标志两大类。
主标志又分为:
警告标志、禁令标志、指示标志、指路标志、旅游区标志和道路施工安全标志。
五、什么是警告标志?
警告标志是警告车辆和行人注意危险地点的标志。其形状为正等边三角行,颜色为黄底、黑边、黑图案。
六、什么是禁令标志?
禁令标志是禁止或限制车辆、行人交通行为的标志。其形状通常为圆形,个别为八角形或顶点向下的等边三角行。其颜色通常为白底、红圈、红斜杆和黑图案,"禁止车辆停放标志"为蓝底、红圈、红斜杆。
七、什么是指示标志?
指示标志是指示车辆、行人行进的标志。其形状为圆形、正方形或长方形,颜色为蓝底白图案。
八、什么是指路标志?
指路标志是传递道路方向、地点和距离信息的标志。其形状,除地点识别标志、里程碑、分合流标志外,为长方形或正方形。其颜色,一般道路为蓝底白图案,高速公路为绿底白图案。
九、什么是辅助标志?
辅助标志是指紧靠主标志下缘,起辅助说明作用的标志。其形状为长方形,颜色为白底、黑字、黑边框。用于表示时间、车辆类型、警告和禁令的理由、区域或距离等主标志无法完整表达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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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及庐江县教育局的有关文件精神,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进一步加强学校的安全管理,创建平安校园,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护全校师生的人身安全,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特制定本管理制度。下面就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资料,供大家参考。
1. 交通安全规章制度
2. 小学交通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3. 道路交通安全规章制度
4. 交通安全规章制度
5. 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1、交通安全规章制度
1.自觉遵守交通法规,不闯黄、红灯。
2.过马路走人行横道,不逆行、不在机动车道骑自行车。
3.骑自行车时不带人,不追逐打逗,不超速骑车。
4.不跨越、倚坐道路隔离设施。
5.乘车时不得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品,不得向车外抛洒物品。
6.在校内自行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
7.在校外,自行车的停放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8.上下学途中,自行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如行驶路线中无机动车道,应当靠行道的右侧行驶。
9.坚持不乘坐未经有关部门批准的“黑车”上下学,不擅自包车上下学。
10.上下学时要随身携带交通安全联系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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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正面临一个全球性的道路交通安全危机,道路交通安全问题已经成为关系人类生活可持续发展的重要问题。今天小编就给大家介绍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知识,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二、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6分
(一)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二)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
(三)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或者驾驶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
(四)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20%的;
(五)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或者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未达到50%的;
(六)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30%以上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
(七)驾驶营运客车以外的机动车在高速公路车道内停车的;
(八)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违法占用应急车道行驶的;
(九)低能见度气象条件下,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不按规定行驶的;
(十)驾驶机动车运载超限的不可解体的物品,未按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或者未悬挂明显标志的;
(十一)驾驶机动车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未按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或者未悬挂警示标志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
(十二)以隐瞒、欺骗手段补领机动车驾驶证的;
(十三)连续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
(十四)驾驶机动车不按照规定避让校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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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国内旅游业的迅猛发展,旅游安全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那么你对旅游安全知识了解多少呢?以下是由读文网小编整理关于旅游安全知识的内容,提供给大家参考和了解,希望大家喜欢!
1、乘车注意事项:应按编号排队上车,各车领队负责清点人数,到齐后按时发车,如有意外及时报告领队;看护及照顾好小孩,严禁把头手伸出窗外;遵守公共卫生,垃 圾一律扔进垃圾袋内;如有晕车提前预防;乘坐车时需防途中睡觉受凉感冒,备好适量衣物/食品/饮料,提前上卫生间方便;返程按指定路线,无特殊情况途中不 得停车。
为使大家度过一个轻松、快乐、安全的旅游假日,请转告亲友本次旅游行程安排,以免担心和做好接应准备。在旅途中请注意安全:
2、不要带贵重物品和行李。如携带身份证、信用卡、贵重首饰、照相机、摄像机等须谨慎保管好;根据旅游行程安排,带上必需的日用品(如纸巾/衣物/折叠伞)、备用药物(如晕车药、风油精/驱风油)、眼镜、旅游望远镜等;随车带上药箱以备急用。
3、在参加活动时,一定要听从号令指挥,排位、坐落等有序进行,预留有足够安全空间,避免拥挤或推搡发生挤压、拉伤、跌伤、落水、坠落等意外事件,注意保 持安全间距。不要过于留恋景点或购物点而导致掉队或拖延,听从导游和团队领导的指挥和安排,按时到达指定地点集合,按时上车,避免耽误行程。不要单独行 动,如有个人临时的活动安排或路线变化,必需提前征求领队同意。
4、逗留商厦大楼内时需留意安全出口、灭火器、消火栓、火灾破玻按钮/报警按钮位置、安全区域/方位(遇到停电/火灾时有利逃生);如遇到火灾时,千万不 要乘坐普通电梯。注意周边环境,保管好随身携带物品,不要单独接触陌生人;看参观或娱乐时不能大声喧哗,以免影响他人;旅游期间严禁从事任何违法活动。
5、外出旅游必需注意饮食饮水卫生,不要购买或食用包装无厂家/无日期/无QS食品质量安全认证标志或过期的食品,以防饮食后有不良反应。若有不适,及时报告领队/导游设法就医诊治。
6、去风景名胜地旅游时,必需遵守参观地点旅游规定,禁止吸烟、随地吐痰、乱扔垃圾和随意进入非参观游览区内拍照等不良行为;与游客和当地居民交际时,注 意文明礼貌,尊重当地习俗;攀爬高处,既要防止跌落受伤,同时也要预防脚被尖锐物扎伤或被山区蛇虫咬伤;经过高处或钢索栈道时,必需扶好栏杆或钢索;不要 拥挤追逐,小心踏空;经过台阶和狭窄、路滑地段,谨防跌倒;如经过有正在施工地段,需保持安全距离,走安全通道,不要随意进入施工现场,防止跌落、扎伤、 触电、坍塌等事故。
7、旅游过程中应遵守公民良好的道德文明规范(如尊老爱幼,排队候车/购物/就餐,不乱扔纸屑果皮壳,爱护公共财物,不随地吐痰/口香胶,公共场所不要高 声喧哗或打闹,不讲脏话/粗口等),避免与他人发生口角或冲突;始终注意维护烟台亚琦(海阳入世通)和个人良好形象。其他外出必需注意安全事项(如遇恶劣 天气必须注意预防暴雨山洪暴发、雷电伤害、山体滑坡、泥石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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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管理是指按照交通法规的要求、规定和道路交通的实际状况,运用教育、技术等手段合理地限制和科学地组织、指挥交通。正确处理道路交通中人、车、道之间的关系,使交通尽可能安全、通畅、公害小和能耗少。以下是由读文网小编整理关于交通管理知识的内容,提供给大家参考和了解,希望大家喜欢!
(1)交通分离原则。让道路上不同种类、不同流向的交通流在时间、空间上分离,避免发生交通冲突。
(2)削减交通总量原则。通过交通管理措施来限制一部分车种上路行驶,从而削减交通总量,使旅行时间、行驶距离最短。
(3)交通连续原则。保证大多数人的交通活动在时间、空间、交通方式上不会产生间断。
(4)交通量均分原则。合理地使用现有道路,科学地调节、疏导,使路网各处交通负荷均匀。
(5)优先原则。指按汽车流向优先和按汽车种类优先。
(6)置右原则。按从左至右,交通流速度依次降低的原则安排车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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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正值旅游旺季,各地旅游事故频发,为确保市民旅游出行安全,特提醒各旅游企业和广大市民:下面就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旅游交通安全方面的措施相关资料,供大家参考。
一、结合辖区实际,积极动员部署,采取有效措施,狠抓工作落实,确保道路交通管理各项工作落到实处,进一步强化源头管理力度,深入客运企业落实车辆出站安全技术检查工作,并随机抽查驾驶员学习培训情况,及时发现和消除各类安全隐患。采取定点检查与流动巡查相结合的方式,在辖区重点路段、重点时段,从严查处客运车辆超员、超速、疲劳驾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对7座以上客运车辆逢车必查,全力消除事故隐患,保障客运安全。
二、进一步加强农、牧、景区内车辆管理,严禁自有车辆非法载客。清理打击无牌无证车辆、非法营运车辆,严格核查车辆营运性质、机动车、驾驶人相关信息,同时对车辆内乘坐人员身份进行核实,一经发现非营运性质的车辆存有营运性质的行为,立刻进行严查,并将固定证据移交运管部门。
三、结合“安全带---生命带”专项整治活动,紧扣主题,周密部署,按期、按阶段安排完成 “安全带---生命带”。尤其进入6月1日以来,对不系安全带,严格按照法律规定上限处罚。
四、加大宣传力度,通过检查时口头宣传教育、发放宣传单以及充分利用各类媒体进行广泛宣传,提高广大交通参与者的交通安全意识,增强对安全带重要性的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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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安全是社会关注的焦点之一,完善的交通法律法规体系是保障机动车安全运行的必要条件。那么你对交通法规了解多少呢?以下是由读文网小编整理关于交通法规及相关知识的内容,希望大家喜欢!
一、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12分:
(一)、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
(二)、饮酒后或者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三)、驾驶公路客运车辆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
(四)、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五)、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或者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
(六)、在高速公路上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的。
二、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6分:
(一)、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二)、公路客运车辆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
(三)、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的;
(四)、在高速公路行车道上停车的;
(五)、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遇交通拥堵,占用应急车道行驶的;
(六)、驾驶机动车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未按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或者未悬挂警示标志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
(七)、连续驾驶公路客运车辆或者危险物品运输车辆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
(八)、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或者故意遮挡、污损、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
(九)、以隐瞒、欺骗手段补领机动车驾驶证的。
三、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3分:
(一)、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30%以上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
(二)、驾驶公路客运车辆以外的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
(三)、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
(四)、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50%的;
(五)、在高速公路上驾驶机动车行驶低于规定最低时速的;
(六)、驾驶禁止驶入高速公路的机动车驶入高速公路的;
(七)、违反禁令标志、禁止标线指示的;
(八)、不按规定超车、让行的,或者逆向行驶的;
(九)、驾驶机动车违反规定牵引挂车的;
(十)、在道路上车辆发生故障、事故停车后,不按规定使用灯光和设置警告标志的;
(十一)、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
四、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2分:
(一)、驾驶公路客运车辆以外的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
(二)、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未达30%的;
(三)、行经交叉路口不按规定行车或者停车的;
(四)、行经人行横道,不按规定减速、停车、避让行人的;
(五)、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的;
(六)、驾驶和乘坐二轮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的;
(七)、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行驶时,机动车驾驶人未按规定系安全带的;
(八)、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或者缓慢行驶时,借道超车或者占用对面车道、穿插等候车辆的。
五、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1分:
(一)、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
(二)、不按规定会车的;
(三)、机动车载货长度、宽度、高度超过规定的;
(四)、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未随车携带行驶证、机动车驾驶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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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日出游易出现客流会合、道路交通拥堵、司机疲劳等情况,旅游交通安全压力陡然增大。下面就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旅游交通方面的安全知识,供大家参考。
街道上设置有许多下水管道竖井(还有用于安装、检修煤气、通信、供水管线的竖井),在这些竖井的井盖损坏、丢失的情况下,常会发生行人坠入竖井的事故,造成人身伤亡。怎样才能避免这种危险呢?
1.在街道上行走或骑自行车,应精力集中,注意观察路面情况,夜晚路黑或路灯光线不足时更要加倍小心。
2.下雨天道路积水会漫过井口,所以行路时要格外注意,避免意外伤害。
3.发现井盖损坏、丢失,存在潜在危险的情况,可以报告巡逻民警或有关管理人员,以及时排除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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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几年来,中学生交通安全问题越来越突出,也愈来愈受到各级政府的重视。中学生交通安全知识你知道多少呢?以下是由读文网小编整理关于中学生交通安全知识的内容,希望大家喜欢!
(1)外出乘车不要乘坐低速载货汽车和三轮汽车、拖拉机、黑摩的等非客运车辆,不要乘坐超员车辆,预防和减少各种安全事故的发生。
(2)上车前先看清公共汽车是哪一路,因为公共汽车停靠站,往往是几路公共汽车同一个站台,慌忙上车,容易乘错车。
(3)待车子停稳后再上车或下车,上车时将书包置于胸前,以免书包被挤掉,或被车门轧住。
(4)上车后不要挤在车门边,往里边走,见空处站稳,并抓住扶手,头、手、身体不能伸向窗外,否则容易发生伤害事故。
(5)乘车要尊老爱幼讲礼貌,见老弱病残及孕妇要主动让座。
(6)乘车时不要看书,否则会损害眼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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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是人们为了休闲、娱乐、探亲访友或者商务目的而进行的非定居性旅行,那么你对旅游了解多少呢?以下是由读文网小编整理关于旅游小知识的内容,希望大家喜欢!
看旅行社的“三证”是否齐全
外出旅游时首先要选好旅行社,特别要注意旅行社的“三证”(业务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是否齐全,特别要注意旅行社经营范围,国内旅行社只能经营国内游业务,国际旅行社则各种旅游业务都可经营。
事先买份旅游意外保险
要选好旅游目的地,跟随旅行社外出旅游,最好能事先买一份旅游意外保险,现在许多保险公司都推出了这个险种。10天左右的旅游,保险费用一般在10元以内,保险额一般在几万元。因为现在旅行社都强制投保了旅行社责任保险,只承担由于旅行社原因造成的游客生命财产损失。如果是游客自驾车旅游,最好事先熟悉通往景区的路况,出发前要检查车辆的安全设备,并准备有相应的应急预案,同时要有一两位老练的开车司机。
签好合同,索取和保留发票
要与旅行社签好合同,并索取和保留相关发票。游客要仔细阅读合同条款,对容易引起争议、发生扯皮的地方,要详细规定,如坐什么样的车辆,如果是汽车,要看是国产车还是进口车,是空调车还是普通车,有几成新,开车师傅的技术等级如何等。如果是坐火车,要看是慢车还是快车,是硬座、硬卧还是软卧,问清开车时间、到达时间。住宿标准为几星级,是招待所还是星级饭店,不要相信“准星级”的称呼;餐饮的标准中规定了几顿正餐、几顿早餐。儿童的费用怎么规定,是否包含床位和交通工具座位等。旅游过程中,如果出现交通工具晚点,造成某些景点不能参观或换乘其他交通工具,有无替代或补偿措施等。
提前了解目的地天气状况
要提前了解旅游目的地的天气状况。特别是夏季一些地方容易出现暴雨、泥石流或台风等恶劣天气,不仅会造成交通延误,还可能造成无法按计划旅游,严重的还会造成生命财产损失。外出旅游前,一定要对目的地的近期天气有所了解,做到未雨绸缪。
不要过分看重旅游价格
不要过分看重旅游价格。如果你出发前把旅行社的价格压得过低,旅行社可能会在旅游过程中降低车辆、住宿等标准,减少参观景点,增加自费景点等来弥补损失。国内一些旅游线路的价格超低,市民觉得便宜就参加了,但到旅游目的地后,导游人员可能强制你购物,或者让你逛大街,或者把你锁入汽车里,把空调关闭,让你不得不最后还得多花钱,从而造成“花钱买罪受”的情况。你在签合同时,要问清楚价格中包含哪些费用,哪些费用还要自己另外再付。
老师学生旅游最好结伴出行
老师、学生平时外出旅游的经验较少,暑期旅游时最好几个人一起去,一旦遇到意外,好有个照应。要注意通信工具畅通,外出前留意当地旅游部门的投诉、举报电话,以便出现问题及时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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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安全问题是现在与未来人类社会面临的重大问题之一。那么你对道路交通安全了解多少呢?以下是由读文网小编整理关于道路交通安全知识问答的内容,希望大家喜欢!
1、对违法行为人处以警告、罚款、暂扣、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和行政拘留处罚的,由什么部门管辖?
答:对违法行为人处以警告、罚款或者暂扣机动车驾驶证处罚的,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处罚决定。对违法行为人处以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处罚的,由设区的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处罚决定。对违法行为人处以行政拘留处罚的,行政拘留处罚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决定。
2、对哪些交通违法行为的处罚可以适用简易程序?
答:对违法行为人处以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
3、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在执法过程中,依法可以采取哪些行政强制措施?
答:(1)扣留车辆;(2)扣留机动车驾驶证;(3)拖移机动车;(4)检验体内酒精、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麻醉药品含量;(5)收缴物品;(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4、驾驶证有效期是如何规定的?
答:机动车驾驶人在机动车驾驶证的六年有效期内,每个记分周期均未记满12分的,换发十年有效期的机动车驾驶证;在机动车驾驶证的十年有效期内,每个记分周期均未记满12分的,换发长期有效的机动车驾驶证
5、哪种违法犯罪行为将被终身禁驾?
答:一是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二是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6、初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的驾驶人在12个月实习期内,应该遵守哪些特别的规定?
答:初次申请机动车驾驶证的驾驶人除要遵守一般驾驶人应该遵守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规定的一般规定外,还要依照〈〈道路交通安全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三款的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初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后的12个月为实习期。在实习期内驾驶机动车的,应当在车身后部粘贴或者悬挂统一式样的实习标志。
机动车驾驶人在实习期内不得驾驶公共汽车、营运客车或者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以及载有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剧毒或者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机动车;驾驶的机动车不得牵引挂车。
7、驾驶人违反交通法规可能会受到哪些处罚?
答:《道路交通安全实施条例》规定的处罚方式有行政处罚(俗称罚款)和累积记分(俗称记分),具体规定如下:
第二十三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机动车驾驶人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除给予行政处罚外,实行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累积记分(以下简称记分)制度,记分周期为12个月。对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达到12分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该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按照规定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学习并接受考试。考试合格的,记分予以清除,发还机动车驾驶证;考试不合格的,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
第二十四条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未达到12分,所处罚款已经缴纳的,记分予以清除;记分虽未达到12分,但尚有罚款未缴纳的,记分转入下一记分周期。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2次以上达到12分的,除按照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扣留机动车驾驶证、参加学习、接受考试外,还应当接受驾驶技能考试。考试合格的,记分予以清除,发还机动车驾驶证;考试不合格的,继续参加
学习和考试。接受驾驶技能考试的,按照本人机动车驾驶证载明的最高准驾车型考试。
第二十五条机动车驾驶人记分达到12分,拒不参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的学习,也不接受考试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告其机动车驾驶证停止使用。
8、驾驶人发生道路交通事故之后怎么办?
答: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首先要安定情绪,不要惊惶失措或者情绪激动;其次要依照有关的道路交通法规处理事故。应当依次做好以下事情:抢救伤员;报警;保护现场、收集证据;看管财物;配合交通管理部门处理事故;撤离现场、恢复交通。另外,应当注意不得逃逸;不得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
9、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哪些情况可以不报警自行处理?
答: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第二、三款规定:“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这也就是说,满足以下条件可以双方当事人自行协商解决,而不必报警:(1)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其成因没有争议;(2)只有轻微财产损失没有人身伤亡,而且对于基本事实没有争议的。
10、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责任如何确定?
答:因一方的过错导致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当事人逃逸,造成现场变动、证据灭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无法查证交通事故事实的,逃逸者承担全部责任;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承担全部责任;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各方均无导致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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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暑期的来临,旅游出行活动增加,交通事故加大,道路交通安全面临巨大压力为吸取全国近期旅游交通事故教训,广大旅游活动组织者、参与者应该提高交通安全意识,有效防范旅游交通事故。下面就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旅游交通方面的安全提示,供大家参考。
一、旅游景区多位于山区、农村,道路技术等级低、防护设施差、临水临崖多,极易发生事故。农村及山区道路安全条件差、弯多、坡陡,遇恶劣天气易发生翻坠事故,发车前应全面了解沿线路况、检查车况,驾车时应减速慢行,切莫超速、占道、抢行。
二、请您选择乘坐正规的长途客车出行,按照规定在站内上车,勿乘坐站外私揽客源的车辆,勿贪便宜图方便乘坐黑包车或超员车。
三、包车出行,请到正规专业交通运输单位租用有营运资质、安全性能可靠的车辆,配备驾驶经验丰富、无严重交通违法记录的驾驶人。
四、夏季道路施工作业活动频繁,驾驶车辆通行施工路段时,要提前采取减速措施,注意观察,保持安全车距。遇雨天、夜间能见度较低时,请正确使用灯光,减速慢行,谨慎驾驶。
五、酒后驾驶害人害己,请牢记酒后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六、夏季天气炎热,持续高温易导致车辆爆胎、起火、制动失效引发交通事故。自驾出行前请加强轮胎、制动、油路电路的检查,货车应检查降温水箱水位情况。
七、夏季天热气燥,长时间驾车易导致疲劳。出行前请保证充足睡眠,注意劳逸结合,尽量避开午后和夜间行车。感觉困倦时请选择安全地点停车休息,切莫在高速公路上随意停车。
八、雨天在高速公路行车,请及时开启示廓灯和雾灯,降低车速,安全谨慎驾驶。遇情况应提前减速,避免紧急制动、紧急转向,以防车辆侧滑侧翻。
九、行经积水路段时,应沿前车路线行驶,遇情况不明,请停车观察或绕道行驶;必须涉水通过时,要低挡匀速一次性通过,不要中途停车或减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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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正面临一个全球性的道路交通安全危机,道路交通安全问题已经成为关系人类生活可持续发展的重要问题。以下是由读文网小编整理关于交通安全知识的内容,希望大家喜欢!
1、路上行走要走在人行道上,没有人行道的要靠路右边行走;群体行进要列队,横排不要超过两人。
2、横过车行道,须走人行横道、人行过街天桥或地道,在没有这些标志、设施时,须直行通过,不要在车辆临近时突然横穿;长队伍横过车行道时可视情况分段通过,有条件的可佩带明显标志,如小黄帽等;不准横过划有中心实线的车行道。
3、行路时要注意各种信号灯的指示,尤其是路口红绿灯、人行横道信号灯和车辆转向灯的变化。
4、当公交汽车站设在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隔离设施上时,上下车要避让车辆,并直行通过非机动车道。
5、不要在车行道、桥梁、隧道或交通安全设施等处逗留;不要在路上玩耍、抛物、泼水、散发印刷广告或进行妨碍交通的活动。
6、不要穿越、攀登或跨越隔离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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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交通参与者,必须把遵守交通法律法规作为一种义务、一种责任,把文明意识、规则意识牢记于心,以下是由读文网小编整理关于交通安全知识法律法规的内容,希望大家喜欢!
如果说驾驶员的陋习已经对交通安全构成了威胁,那么驾驶员的恶习,就更是马路杀手,制造了很多交通事故。
飙车、酒后驾车、超速行驶、强行超车、逆向行驶等之所以被称为恶习,是因为这些行为在正常的行驶中是不应该发生的,如果发生,就是恶劣行为,超出了善良为人的行为准则。如果驾驶员出现这种驾驶行为,一定有其心理思维定式来支持他这样做,实际上就是一种潜在的坏习惯。对于这些明显的恶劣行径,还要坚持去做,就是恶习使然。
(一)飙车
飙车是现代汽车文化中一种最为明显的无良文化。现在有关于飙车的网站、飙车俱乐部、飙车游戏,更有官方和民间的飙车比赛。我们用“飙车”为搜索词,可以一次从网上搜到几千万条与之相关的内容。当然,这其中有许多是与飙车肇事有关。
最为热门的关于飙车的话题,就正是杭州的不良驾驶员飙车致无辜者死亡事件。飙车的恶果由此可见一斑。为了营销的目的,用飙车来证明车子的优良驾驶性能,并刺激驾驶员的驾驶欲望, 培养出一批又一批有飙车习惯的驾驶员,不客气地说,就是在培养马路杀手。这并没有任何意义。如果真要飙车,可以参加汽车方程式比赛,可以在专门的车道去进行飙车。在大街上飙车,绝对是一种恶习,并且也严重违反交通规则,完全应该加以坚决制止。
(二)酒后驾车
很多酒后驾车的人都认为自已并没有喝醉,完全可以控制车辆,所以仍贸然驾车前行。殊不知,人在酒后的判断力是不可靠的,包括对自己的判断。即使并没有喝醉, 但酒精还是会使人的神经传递速度受到影响,反应会比不喝酒时迟缓,但自已却又觉察不到,不仅自己觉察不到,而且还往往出现高估自己能力的情况。这对于一个驾驶员,就意味着危险。所以,绝对禁止酒后驾驶,是完全有道理的。
在我国的小车拥有量急增后,酒后驾车的现象也日趋严重。反映出少数驾驶员不健康的心态,这种心态导致恶性交通事故不断出现,酒后驾车开始引起人们的警醒。尤其是在发生了几起严重的醉酒驾车命案后,全国进行了一次少有的打击酒后驾驶违法活动,极大的抑制了酒后驾驶现象有所增长的势头。
所有驾驶人在酒后都存在判断出错的问题。饮酒后的驾驶人会同时出现两种倾向, 一种是反应能力下降,动作比平时慢,且错误动作率上升;另一种是其自信力增加, 平时不会做的危险动作也会去做。这两种倾向对酒后驾驶员都是致命的。但是,问题的根源在没有喝酒前就已经存在。这是不良习惯使然,认为少喝一点酒不会影响驾驶。在笔者看来,不管导致影响的酒量为多少,都不能规定一个下限,必须禁止沾酒者开车;否则会助长驾驶员饮酒恶习。一个有德行修养的人,绝不会出现这样的错误。要开车就不能喝酒,喝了酒就不要去开车。这是绝对要遵守的信条。
(三)超速行驶
在我们所见到的交通规则宣传标语中,“十个事故九个快”是最为常见的。这句口号也说出了交通安全的一个最为普遍的真理,就是开快车危险。所以,许多路段都有对车速的限制,标明在该路段的车速不能超过的最高时速。在没有标明限速的道路, 也应按照交通规则的规定以安全车速行驶。这已经是所有驾驶员熟知的常识。
但是,不按限速要求驾车的人大有人在。可以说,大多数驾驶人都有超速行驶的经历。超速驾驶也是一种恶习,是驾驶员最容易犯的一种错误。交通部门不得不在许多路段设置雷达测速标志,并且时不时地要对超速车进行处罚。有一句俗话说“五十步笑百步”,超速与飙车只是五十步与百步之别。其危险与飙车并无太大的差别。原因很简单,高速行驶的车要想停下来不容易,由于其强大的惯性力量,快速行驶的车在不同速度下有不同的惯性行程,车速越快,惯性行程越长, 遇有紧急情况时,制动后车子仍然会因惯性前冲,后果不堪设想。在高速公路上最容易出现超速行驶。现在车子的性能越来越好,随便加一下油,时速就可以达到百公里以上,一些高档车动不动就是160 千米/ 小时的速度, 让驾驶人情不自禁地要飙一下。我们知道,我国最高等级的高速公路限速是120 千米/ 小时,这是写在《道路交通安全法》里的法定最高时速。据测试,如果一辆时速超过160 千米的小车发生爆胎事故,不管你是否系安全带,司乘人员的死亡率是100% !记住,不是50%,也不是99%,是100% !
但是,我们会发现,当你以110 千米/ 小时的车速行驶时,你会发现,你前面的车一溜烟儿不见了,侧面有车飞奔而过。这说明别人都在以比你快得多的车速在行驶。有些车的时速甚至于超过200 千米。以这样的速度驾车,简直就是在玩命。
至于在限速40 千米以内的地段开到60 千米以上的时速,则是更为常见的事。除了有些路段限速确实太过保守以外,大多数限速都是有其道理的,一旦超速行驶, 出现情况,就会因超速而导致预料不到的后果。我们有时不免会有这样的疑问,既然公共道路没有允许将车开到120 千米/ 小时以上的地方,除了比赛用车外,我们的常用车为什么要将车速设计到160 千米/ 小时以上?这不是资源的一大浪费吗?这正是汽车文化中需要思考的问题之一。
(四)强行超车
在不宽的道路上或人车拥挤的地段,禁止超车也是常见的交通管制措施。但是, 不按规定超车也是许多驾驶员的陋习之一。至于强行超车,就是恶习了。
正常的超车要在许可的路段,向前车打出左转向灯,并鸣笛或闪灯示意,对方出现向右避让或鸣笛回应,则可以超过前车。而强行超车者往往是不论任何路段,不向前车示意就强行超过前车,有时还危险地在超车后减速,故意挡住后车去向,这完全是一种恶霸行为。这种强行超车是导致车祸的重要因素,多数强行超车者都有造成各种交通事故的记录。可见强行超车是驾驶恶习中事故发生率较高的一种。
(五)逆向行驶
相信每一个有一定驾龄的驾驶人都遇到过逆向行驶抢道和强行超车的情况。不客气地说,在这种坏榜样的示范下,一些人也就如法炮制,在道路上上演危险的车技。从自已正前方逆向而来的车引发的交通事故,多数是恶性事故。一定要非常小心。逆向行驶是非常危险的驾驶恶习,但却常有人敢于以身试法,不能不说是道德严重缺失的一种表现。
(六)随意插队
有一种驾驶恶习就是随意插队。这种驾驶人不能容忍等待,他们等待1 分钟好像等了5 分钟。更不要说“宁停三分,不抢一秒”了。因此,总是从排队的车流中左打右打,往前插队,能插一辆就是一辆,有时会上演前面所说的拐到对方车道逆行强行插入。这是造成堵车的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因此,堵车成为现代汽车社会中的一种常见现象,驾驶员自己也都谈“堵”色变。但是,驾驶人都没有想到,堵车不是因为
道路窄了,而是我们自己的心胸变窄了!
(七)恶意慢行挡道
有一种驾驶员,经常与其它驾驶员斗气。你快,我比你还快;你超了我的车,我一定要再超过去。其中,有一种人会恶意超到别人前面,再减速挡住后车,故意慢速行驶,别人想超车时,他则左右打转向盘,让后车无法超过,他的车后会形成一排长龙。这种恶习时不时会在道路上发生。足见有些驾驶员的社会公德心完全缺失,不顾自己行为造成的不良后果,而只顾自己一时性起,张扬自己的“个性”。有时碰上一个比他更牛的驾驶员,就会找机会强超并故意横撞过去,然后驾车扬长而去,在道路上上演汽车“斗驾”事件。
(八)肇事逃匿
随着汽车的增多,交通事故也随之有所增长。这些年来,出现了交通事故肇事者逃匿的现象。特别是在致人重伤或死亡之后,乘夜色无人逃离现场的驾驶人时而有之。还有更恶劣者,在撞倒人后,将被撞者拉到郊外丢弃后,再逃离,导致被撞者死亡,
这无异于杀人灭口,是极其恶劣的行为。肇事逃匿不仅是驾驶道德缺乏的恶劣行径,同时也是严重违犯刑法的行为,理应受到处罚和制裁,应该引起所有驾驶员的警醒,引以为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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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不断发展,人们的生活水平也越来越高,道路上的车辆不断增加,车辆增多就会给交通安全带来影响。以下是由读文网小编整理关于交通安全知识资料的内容,希望大家喜欢!
一、步行安全
1、步行时,走人行道,靠右侧行走。
2、横穿马路,要走人行横道。行走时,先看左侧车辆,后看右侧车辆。
3、设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绿灯亮时,可通行。红灯亮时,禁止通行。
4、设有自助式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要先按人行横道使用开关,等绿灯亮、机动车停驶后,再通过。红灯亮或显示“等待”信号时,禁止通过。
5、设有过街天桥或地下通道的区域,不横穿马路。
6、无人行横道与通过设施的区域,横穿马路时,要在确认安全后,再通过。
7、不在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上打闹、猛跑。
8、不跨越各种交通护栏、护网与隔离带。
9、路面有雪或结冰时,防止滑倒,造成摔伤。
10、上学路上、校园内禁止穿暴走鞋与飞轮鞋。
二、 乘车安全
1、所乘车辆靠站停止前,不要向车门方向涌动。车辆停稳后,先下后上,按顺序上下车。
2、上车后,扶好或坐好,不故意拥挤。
3、乘车过程中,不把身体的任何部位伸向车外。不向车外抛洒物品。
4、乘车过程中,保管好自己的财物。
5、不在机动车道上等候车辆或者招呼营运汽车;在机动车道上不得从机动车左侧上下车。
6、不携带易燃、易爆、强腐蚀性等违禁物品乘车。
7、所乘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时,要听从司售人员指挥。
四、交通事故逃生常识
1、发生交通事故自己被困在所乘车辆中时,可击碎车窗玻璃逃生。
2、从所乘车辆中逃出后,要远离事故发生地点,防止因车辆着火、爆炸而造成的伤害。
3、逃生后要迅速报警或拦截车辆救助其他未逃生人员。
4、所乘车辆着火时,应先防止吸入烟气窒息,再设法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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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相关的法律法规
我们知道知识产权是指对人的智慧和劳动所创造出来的一种保护权利,然而很多的人对于知识产权的了解并不是那么的全面,很多的人以为知识产权只是对著作类的保护,其实它还包含了很多种,那么知识产权的法律法规内容是怎么样的呢?小编为你整理了以下内容,希望可以帮助得到您。
知识产权相关法律法规基本简介:
知识产权,也称其为“知识所属权”,指“权利人对其智力劳动所创作的成果享有的财产权利”,一般只在有限时间期内有效。各种智力创造比如发明、文学和艺术作品,以及在商业中使用的标志、名称、图像以及外观设计,都可被认为是某一个人或组织所拥有的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是关于人类在社会实践中创造的智力劳动成果的专有权利。随着科技的发展,为了更好保护产权人的利益,知识产权制度应运而生并不断完善。如今侵犯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等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越来越多。知识产权法则是针对这些情况而产生的。
(1)无形财产权;(2)确认或授予必须经过国家专门立法直接规定;(3)双重性:既有某种人身权(如签名权)的性质,又包含财产权的内容。但商标权是一个例外,它只保护财产权,不保护人身权;(4)专有性:知识产权为权利主体所专有。权利人以外的任何人,未经权利人的同意或者法律的特别规定,都不能享有或者使用这种权利;(5)地域性:某一国法律所确认和保护的知识产权,只在该国领域内发生法律效力;(6)时间性:法律对知识产权的保护规定一定的保护期限,知识产权在法定期限内有效。
知识产权相关法律法规国内立法渊源及国际条约:
1、知识产权法律,如著作权法、专利法、商标法。2、知识产权行政法规。其主要有著作权法实施条例、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专利法实施细则、商标法实施条例、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等。3、知识产权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如深圳经济特区企业技术秘密保护条例。4、知识产权行政规章,如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禁止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规定。5、知识产权司法解释,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诉前停止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和保全证据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国际条约中国在制订国内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同时,加强了与世界各国在知识产权领域的交往与合作,加入了十多项知识产权保护的国际公约。主要有: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TRIPS协定)、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世界版权公约、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专利合作条约等。其中,世界贸易组织中的TRIPS协定被认为是当前世界范围内知识产权保护领域中涉及面广、保护水平高、保护力度大、制约力强的国际公约,对中国有关知识产权法律的修改起了重要作用。
知识产权相关法律法规明显的法律特征:
一是知识产权的地域性,即除签有国际公约或双力、多边协定外,依一国法律取得的权利只能在该国境内有效,受该国法律保护
二是知识产权的独占性,即只有权利人才能享有,他人不经权利人许可不得行使其权利
三是知识产权的时间性,各国法律对知识产权分别规定了一定期限,期满后则权利自动终止。
“知识产权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对创造性的劳动所完成的智力成果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受法律保护,不容侵犯。”
《专利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的发明创造是指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
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第三条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负责管理全国的专利工作;统一受理和审查专利申请,依法授予专利权。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专利管理工作。
第四条 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涉及国家安全或者重大利益需要保密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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