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您找到与新三板企业发行私募债备案相关的共200个结果:
你听说过私募基金吗?私人股权投资(又称私募股权投资或私募基金),是一个很宽泛的概念,用来指称对任何一种不能在股票市场自由交易的股权资产的投资。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私募基金的相关法律知识。
私募股权基金的运作方式是股权投资,即通过增资扩股或股份转让的方式,获得非上市公司股份,并通过股份增值转让获利。股权投资的特点包括:
1.股权投资的收益十分丰厚。与债权投资获得投入资本若干百分点的孳息收益不同,股权投资以出资比例获取公司收益的分红,一旦被投资公司成功上市,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获利可能是几倍或几十倍。
2.股权投资伴随着高风险。股权投资通常需要经历若干年的投资周期,而因为投资于发展期或成长期的企业,被投资企业的发展本身有很大风险,如果被投资企业最后以破产惨淡收场,私募股权基金也可能血本无归。
3.股权投资可以提供全方位的增值服务。私募股权投资在向目标企业注入资本的时候,也注入了先进的管理经验和各种增值服务,这也是其吸引企业的关键因素。
在满足企业融资需求的同时,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能够帮助企业提升经营管理能力,拓展采购或销售渠道,融通企业与地方政府的关系,协调企业与行业内其他企业的关系。全方位的增值服务是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亮点和竞争力所在。
看过“新三板公司对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的要求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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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由读文网小编为你分析2016年上半年江苏省企业债券核准发行情况的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2016年上半年江苏省共38期企业债券获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准,核准规模合计491.6亿元,成功发行37期,发行规模合计455.80亿元。发行期数和发行规模继续列全国各省第一位,共拉动有效投资规模合计945.68亿元。
一、融资规模全国领先,带动有效投资成效显著
今年1—6月份,全省企业债券募集资金合计455.80亿元,共拉动有效投资规模合计945.68亿元,放大倍数超2倍。其中,保障房建设项目融资规模379.80亿元,拉动保障房项目投资共计661.21亿元,共计新建保障性住房项目建筑面积合计1427万平方米;双创产业园区建设项目融资规模合计66亿元,拉动项目投资总规模193.47亿元,共计新建双创产业载体318.81万平方米;生态环境治理项目融资规模10亿元,拉动项目投资规模91亿元。
二、融资成本持续下行,支撑去杠杆改革导向
今年上半年,受益于资本市场宽松环境,全省企业债券发行利率基本保持低位运行,加权平均值已从2015年全年的5.61%降至4.48%,相当于5年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下浮9%,其中债项评级AAA、AA+、AA的企业债券票面平均利率低至4.25%、4.54%、4.71%,2016年盐城市盐都区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7年期企业债券票面利率3.67%,为上半年全省企业债券发行最低利率,企业债券低成本融资优势得以体现,有效配合了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去杠杆的政策导向。
三、苏中苏北增速靠前,部分地区融资优势突出
今年1—6月份,全省13个省辖市中,10个市有新增企业债券获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准,12个市成功发行企业债券,苏南、苏中、苏北地区企业债券核准规模分别为206.6亿元、207.2亿元、163亿元,发行规模分别为192.80亿元、151.60亿元、111.40亿元,虽然苏南地区企业债券发行规模仍领先全省,但是新增核准规模已被苏中地区超越,企业债券融资优势有减弱趋势。南通市上半年6期企业债券获核准,核准规模96亿元,成功发行6期,发行规模83亿元,核准期数、核准规模、发行期数、发行规模四项指标均列全省各市首位。
四、创新拓展服务领域,零违约构建诚信市场
上半年,伴随全国企业债券市场创新提速,我省企业债券创新品种相继落地,成功发行了双创孵化专项债券2只(16栖霞双创债、16宁科技园双创债),发行规模合计25亿元;成功发行项目收益债2只(16如东棚改项目债、16惠山棚改项目债),发行规模合计22亿元;镇江新区城投公司停车场专项债11.6亿元获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准。
另一方面,截至2016年6月末,全省存续期内企业债券326期,存量规模已达3440.33亿元,所有企业债券均按期还本付息,未出现一例违约事件,江苏企业债券的诚信形象在资本市场得到了广泛认可,有力保障了我省重大项目融资渠道的融资能力和融资优势。
企业债券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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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新三板,是对企业进入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代办股份报价转让系统的通俗称谓。那么挂牌新三板有什么好处呢?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企业挂牌新三板的相关法律知识。
根据《试点办法》的规定,挂牌企业需要满足的基本条件为:
(1)存续满两年,有限公司变为股份公司的,从有限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
(2)主营业务突出,具有持续经营能力;
(3)公司治理结构健全,运作规范;
(4)股份发行和转让行为合法合规;
看过“企业挂牌新三板的好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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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三板,即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是指以具有代办股份转让资格的证券公司为核心,为非上市公众公司和非公众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规范股份转让服务的股份转让平台。那么你对新三板挂牌有多少了解?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新三板挂牌企业的相关法律知识。
办理要求
新三板法律制度体系:
1、《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系统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报价转让试点办法》;
2、《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份报价转让试点资格确认办法》;
3、《主办报价券商推荐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进入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报价转让的挂牌业务规则》;
4、《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支持企业改制上市资助资金管理办法》;
5、《主办券商尽职调查工作指引(2009版)》;
6、《股份进入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报价转让的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规则》。
制度
中国证券业协会对主办券商推荐挂牌业务进行自律性管理制度,审查备案文件制度,履行备案程序制度。中国证券业协会委托深圳证券交易所对股份转让行为进行实时监控。
看过“新三板挂牌企业的有效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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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听说过新三板吗?新三板的意义主要是针对公司的,会给该企业,公司带来很大的好处。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新三板的相关法律知识。
( 1)资金扶持:根据各区域园区及政府政策不一,企业可享受园区及政府补贴。
( 2)便利融资:新三板上市公司挂牌后可实施定向增发股份,提高公司信用等级,帮助企业更快融资。
( 3)财富增值:新三板上市企业及股东的股票可以在资本市场中以较高的价格进行流通,实现资产增值。
( 4)股份转让:股东股份可以合法转让,提高股权流动性。
( 5)转板上市:转板机制一旦确定,公司可优先享受"绿色通道"。
( 6)公司发展:有利于完善公司的资本结构,促进公司规范发展。
( 7)宣传效应:新三板上市公司品牌,提高企业知名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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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听说过同业竞争吗?同业竞争是指上市公司所从事的业务与其控股股东(包括绝对控股与相对控股,前者是指控股比例50%以上,后者是指控股比例50%以下,但因股权分散,该股东对上市公司有控制性影响)或实际控制人或控股股东所控制的其他企业或实际控制人所控制的其他企业所从事的业务相同或近似,双方构成或可能构成直接或间接的竞争关系。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同业竞争的相关法律知识。
影响
在企业实际经营中,同业竞争的存在必然使得相关联的企业无法完全按照完全竞争的市场环境来平等竞争,控股股东利用其表决权可以决定企业的重大经营,如果其表决是倾向于非上市公司,对中小股东来说是不公平的。
各国立法例均规定了禁止同业竞争,以防止控股股东利用控股地位,在同业竞争中损害上市公司的利益。这样,如果一个拟上市公司与其发起人存在有同业竞争的事实,那么在证监会便很难获得通过。所以发起人与拟上市公司一定要做好对同业竞争的处理。
解决
在同业竞争不得不解决的情形下,拟发行人应与中介机构制定出解决方案,彻底解决同业竞争问题。同业竞争问题的解决,一般有以下几种方式:
(1)竞争方股东或并行公司将竞争业务转让给无关联的第三方;
(2)通过收购、委托经营等方式,将竞争的业务集中到拟上市公司,但不得运用首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来收购;
(3)拟上市公司放弃存在同业竞争的业务;
(4)拟上市公司与竞争方股东协议解决同业竞争问题,竞争方股东作出今后不再进行同业竞争的书面承诺;
(5)拟上市公司应在有关股东协议、公司章程等文件中规定避免同业竞争的措施,并在申请发行上市前取得控股股东同业竞争方面的有效承诺,承诺将不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地从事或参与和拟上市公司竞争的任何业务活动。
看过“新三板企业同业竞争的处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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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债券是代表着发债企业和投资者之间的一种债权债务关系,对于不同类型的企业,债券也有着不同的发行要求。下面是读文网小编为你带来的不同类型企业债券的内容知识,供大家参考学习!
未来应提高非国有企业和中小企业发债比重。从债券的投资方来说,需要逐步提高非存款货币类机构投资人持有债券比重,为社保基金、企业年金等入市创造条件,采取多种方法丰富投资人结构。
2013年6月19日,国务院常务会议明确要求研究部署金融支持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政策措施。其中包括“扩大债券发行,逐步实现债券市场互通互融”。
扩大债券发行对我国多层次金融市场体系建设,提高直接融资比重和降低金融体系的脆弱性是有重要意义的。扩大债券发行的同时,债券市场需要更加透明而且具备好的流动性,为更多参与主体进入债券市场创造条件。
2013年,中国债券市场由多部门监管,市场不统一的格局阻碍了金融市场优化资源配置的基本功能的实现。
债券市场互通互融是大势所趋。债券市场互通互融会使得债券市场能够充分反映资金市场的信息,资金的价格会通过交易价格实时反映出来。面对一个分割的债券市场和混乱的利率期限结构,企业没有办法像面对统一的市场那样去获取融资成本的准确信息。低水平的债券市场无法与银行进行充分竞争,这会使得企业的融资成本难以下降。
债券市场互通互融并且快速发展会给商业银行带来压力,促使商业银行提高其评估风险和定价的能力,对企业的信用进行更为精准的分析,提高其对不同企业的服务能力,并且有助于提升其国际竞争能力。
另外,扩大债券发行需要我国评级机构的进一步发展,债券产品的丰富更需要评级机构履行其职责,为广大投资者提供真正有区分度、有足够信息含量的研究报告和级别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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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债也被称为高收益债券,由低信用级别的公司或市政机构发行的债券,这些机构的信用等级通常在Ba或BB级以下。你知道公司发行私募债的办理程序是怎样的吗?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私募债的相关法律知识。
优点
私募债发行优点1、发行成本低。
私募债发行优点2、对发债机构资格认定标准较低。
私募债发行优点3、可不需要提供担保和信用评级。
私募债发行优点4、信息披露程度要求低。
私募债发行优点5、有利于建立与业内机构的战略合作。
缺点
1、只能向合格投资者发行,我国所谓合格投资者是指注册资本金要达到1000万元以上,或者经审计的净资产在2000万元以上的法人或投资组织。
2、定向发行债券的流动性低,只能以协议转让的方式流通,只能在合格投资者之间进行。[4]
3、私募发行的方式
(1)股票私募发行
(2)债券私募发行
发行对象有两类: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
私募发债多用直接销售方式,私募债一般不允许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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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企业是一个独立的经济实体,独立经营,独立核算,独立承担法律责任。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外资企业新三板挂牌的相关法律知识。
外资企业是一个总的概念,包括所有含有外资成分的企业。依照外商在企业注册资本和资产中所占股份和份额的比例不同,以及其他法律特征的不同,
1.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其主要法律特征是:外商在企业注册资本中的比例有法定要求;企业采取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形式。故此种合营称为股权式合营。
2.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其主要法律特征是:外商在企业注册资本中的份无强制性要求;企业采取灵活的组织管理、利润分配、风险负担方式。故此种合营称为契约式合营。
3.外资企业。其主要法律特征是:企业全部资本均为外商拥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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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股权投资(又称私募股权投资或私募基金),是一个很宽泛的概念,用来指称对任何一种不能在股票市场自由交易的股权资产的投资。被动的机构投资者可能会投资私人股权投资基金,然后交由私人股权投资公司管理并投向目标公司。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私募基金登记的相关法律知识。
私募股权基金的运作方式是股权投资,即通过增资扩股或股份转让的方式,获得非上市公司股份,并通过股份增值转让获利。股权投资的特点包括:
1.股权投资的收益十分丰厚。与债权投资获得投入资本若干百分点的孳息收益不同,股权投资以出资比例获取公司收益的分红,一旦被投资公司成功上市,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获利可能是几倍或几十倍。
2.股权投资伴随着高风险。股权投资通常需要经历若干年的投资周期,而因为投资于发展期或成长期的企业,被投资企业的发展本身有很大风险,如果被投资企业最后以破产惨淡收场,私募股权基金也可能血本无归。
3.股权投资可以提供全方位的增值服务。私募股权投资在向目标企业注入资本的时候,也注入了先进的管理经验和各种增值服务,这也是其吸引企业的关键因素。在满足企业融资需求的同时,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能够帮助企业提升经营管理能力,拓展采购或销售渠道,融通企业与地方政府的关系,协调企业与行业内其他企业的关系。全方位的增值服务是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亮点和竞争力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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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向发行是指发行人或证券承销商将其证券主要出售给经其选择或批准的投资者认购,又称配售。上市公司可以通过某一股东或第三方定向发行新股,并以此为代价获得对方拥有的优质资产,以达到上市公司经营状况的目的。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介绍相关法律知识。
在我国现行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中,有关定向发行只出现于中国证监会2003年的15号令《证券公司债券管理暂行规定》中,其中第五条:“ 证券公司债券经批准可以向社会公开发行,也可以向合格投资者定向发行。定向发行的债券不得公开发行或者变相公开发行。”第十五条:“定向发行的债券,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可以由发行人自行组织销售。”第三十条:“定向发行债券的募集说明书及相关资料不得在媒体上公开刊登或变相公开刊登。”
修订中的《证券法(草案)》已经弥补了这一缺憾,明确提出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公开发行”:1、 公开或变相公开的方式向不特定对象销售证券;2、 向五十人以上的特定对象销售证券,但依照公司法规定设立股份公司,发起人超过五十人的除外;3、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认定的其他涉及社会公众利益的发行行为。
由上述条文可以看出,我国关于私募发行的涵义与美国等成熟市场国家的涵义是一致的。
在成熟资本市场上,私募发行市场是证券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发行人筹集资金的主要场所。以美国资本市场为例,据统计,1981年至1992年外国发行人在美国证券市场筹资资金共计2318亿美元,其中通过私募市场筹集的资金达到1349亿美元,占筹集资金总额的58.2%,而通过向证券交易委员会注册取得公开发行资格筹集的资金为969亿美元,占筹集资金总额的4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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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基金喜欢企业具有较简单的商业模式与独特的核心竞争力,企业管理团队具有较强的拓展能力和管理素质。但是,私募基金仍然有强烈的行业偏好,以下行业是近5年来基金最为钟爱的投资,下面读文网小编来告诉大家
私募股权基金一般是指从事私人股权(非上市公司股权)投资的基金。私募是相对公募来讲的。当前我们国家的基金都是通过公开募集的,叫公募基金。如果一家基金不通过公开发行,而是在私下里对特定对象募集,那就叫私募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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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架发行制度,是一次核准,多次发行的再融资制度。储架发行制度源于美国,是一项公众公司再融资行为的特殊流程规定。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储架发行制度的相关知识。
(1)正如《意见》出台的目的,储架发行最大意义就在于储架发行制度有助于提高新三板的融资效率,降低企业的发行成本以及监管机构的审批成本,简化审核程序,提高发行人融资的灵活性。
(2)在传统的发行制度下,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高,频繁变更募集资金投向,募集资金大量闲置甚至用于风险高的委托理财、违规借贷等,储架发行制度有助于解决过度融资问题,缓解二级市场压力。
(3)一次核准,多次发行的储架机制,有助于改变发行人信息披露的利益动机,加强了全过程信息披露的监管力度。由于“储架”为发行人提供了持续再融资的长期利益,可以有效引导发行人及时披露相关信息,规避谋取短期利益的不理智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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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我国“控制规模、集中管理、分级审批”的企业债券发行制度,企业债券发行时需要经过配额审核与资格审核两个环节。上周给大家介绍了配额审核程序的具体环节,今天要继续跟大家分享资格审核程序的相关法律知识。
发行企业债券除了遵循一定的原则外,还要按照一定的程序实行。这些程序包括:
(1)向中国人民银行或其分支机构报送有关文件,并请求审查批准。有关文件包括发行债券的申请书、营业执照、企业主管部门同意发行债券的证明文件、计划部门准予进行固定资产投资的批准文件、发行企业债券的章程或办法、企业上两个气度和季度经主管部门或会计事务所签证的财务会计报表、中国人民银行要求其提供的其他资料等。这些文件经中国人民银行审核批准,发给发行债券许可证。
(2)向主管机关申请。在申请书中要写明企业的名称、经营项目、发行债券的原因、拟发债券总额、筹资用途、发行期限、企业现有的资产总额、还本付息的资金来源等事项,经主管机关审查同意后,发给批准发行的证明文件。
(3)公布章程。申请发行债券的企业,经过主管机关批准后,即可制定章程。章程包括企业的经营管理简况、自有资产净值、发行债券的目的、效益预测、债券总面额、还本付息方式、风险责任等内容。
(4)职工代表大会决议。企业发行债券的决议,由厂长、经理提请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决议应由多数出席会议的代表通过,才能生效,才能申请发行。
(5)制定发行方案。债券知识中发行方案内容包括:①发行办法与资信评议。债券的发行可供选择的方式有两种。公募(由发行代理人代为向社会大众集资)、私募(由某金融机构作主干事,在金融机构内部认购)。通常公募债券需要进行资信评级,而私募不需进行资信评级。②决定偿还方式。其方式应根据用资的实际决定是中途偿还,还是到期偿还。③期限、利率、价格的选定。期限常根据发行者的需要而定。利率可采取固定利率或浮动利率,价格可供选择的有面额价格、折扣价格。
(6)选定委托代理人,签订协议与合同。如果是采取间接发行的方式,就必须选定合适的代理人代为发行。代理人既可以选择金融机构(银行),也可选择某证券公司。选定后签订合同,合同中必须注明是代销还是包销。
(7)债券投资者认购企业债券,在公开发行(公募)条件下,债券的发行是否顺利,有赖于债券投资者购买的积极性及购买程度。在购买者购完发行债券的总额时,债券发行工作即告结束。
由此可见,我国企业发行债券审批程序之繁琐。这就使得很多企业,尤其是中小民营企业,要想获得批准更是难上加难。这导致企业耗费相当多的时间精力,而审批通过与否却还存在极大的不确定性。很多企业为了避免错过募集资金使用的最佳时机,纷纷“绕道而行”,企图避开繁杂的审批,但这无疑增加了企业的法律风险。
债券融资往往涉及数额巨大,社会影响广泛,企业很容易面临擅自发行公司、企业债券罪这一严重刑事后果。因此要提醒广大企业注意,发行债券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的审批程序进行,防范由此可能引发的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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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债券的期限和发行价格是什么?下面小编为大家解释一下,首先我们来看看企业债券的概念。
企业债券(Enterprise Bond)通常又称为公司债券,是企业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债券。公司债券的发行主体是股份公司,但也可以是非股份公司的企业发行债券,所以,一般归类时,公司债券和企业发行的债券合在一起,可直接成为公司(企业)债券。 企业债券是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通常泛指企业发行的债券,中国一部分发债的企业不是股份公司,一般把这类债券叫企业债。
企业债券的发行价格,是指企业债券从发债企业手中转移到初始投资人手中的价格。发行企业债券时,企业债券的发行价格未必要同企业债券的票面额相等,如果按照票面金额发行,为平价发行,如果高于票面金额发行,为溢价发行,如低于票面金额发行,则为折价发行,在企业债券票面利率已定的情况下,可以通过调整发行价格来调整债券的收益率,使其与市场利率一致。一般来说,市场利率水平有较大幅度浮动时,可调整债券的票面利率,也可微调发行价格与之相适应。
无论企业债券的发行价格如何,偿还时均按票面额偿还,发行价格如果高于偿还额,其差额称为偿还差损。发行价格如果低于偿还额,其差额则称为偿还差益。
企业债券的价格跟它的票面利率成正比,票面利率越高,它的售价也就越高,跟资金市场的利率成反比,当资金市场利率提高时,债券的价格就下跌。一般情况下,企业债券的价格主要受市场利率的影响。
以上就是企业债券的期限及发行价格的简单介绍,如果您对债券感兴趣,欢迎访问读文网,这里有无穷无尽的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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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要求做好2016年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工作,下面详细内容由读文网小编为你分享2016年财政部发行债券的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关于做好2016年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委),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根据《预算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政府一般债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5〕64号)、《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5〕83号)等有关规定,现就做好2016年地方政府债券(以下简称地方债)发行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科学合理设定地方债发行规模
(一)省、自治区、直辖市、经省政府批准自办债券发行的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以下统称地方政府)依法自行组织本地区地方债发行、利息支付和本金偿还。地方债发行兑付有关工作由地方政府财政部门(以下简称地方财政部门)负责办理。
(二)地方政府发行新增债券的规模不得超过财政部下达的当年本地区新增债券限额;发行置换债券的规模不得超过财政部下达的当年本地区置换债券发行规模上限,执行过程中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减少当年置换债券发行规模。对于根据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管理规定,利用腾出的债务限额空间发行债券的,以及通过发行新的地方债偿还到期旧的地方债的,应当在置换债券发行规模上限内统筹考虑。
(三)地方财政部门应当根据资金需求、存量债务到期情况、债券市场状况等因素,按照各季度债券发行量大致均衡的原则,科学安排债券发行。对于新增债券,地方财政部门应当根据对应项目资金需求、库款情况等因素,合理确定发行进度安排。对于置换债券,在满足到期存量债务偿还需求的前提下,各地每季度置换债券发行量原则上控制在当年本地区置换债券发行规模上限的30%以内(累计计算),即截至第一季度末发行量不得超过30%,截至第二季度末发行量不得超过60%,截至第三季度末发行量不得超过90%。
二、按照市场化、规范化原则组织债券发行
(一)2016年地方债通过公开发行和定向承销方式发行。地方财政部门、地方债承销团成员(以下简称承销团成员)、信用评级机构及其他相关主体在地方债发行中应当遵循市场化原则。
(二)地方财政部门应当按照财政部有关制度规定,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规范完善本地区地方债发行有关制度。各地制定的债券招标发行规则、发行兑付办法等制度文件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原则上不得更改。
(三)地方财政部门应当严格执行财政部和本地区制定的地方债发行有关制度,认真做好地方债发行工作。
三、规范有序开展地方债公开发行工作
(一)公开发行的地方债主要通过承销团面向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发行。地方财政部门与承销团成员签订的地方债承销协议仍在有效期之内的地区,可继续沿用此前的承销团;承销协议已到期的地区,应当按有关规定重新组建承销团。地方财政部门如需增补承销团成员,应当提前公布增补通知,按照有关规定择优确定增补成员,并及时公布增补结果。
(二)公开发行的地方债应当进行债项信用评级。地方财政部门与信用评级机构签订的信用评级协议仍在有效期之内的地区,可继续沿用此前选择的信用评级机构;信用评级协议已到期的地区,应当按有关规定重新选择信用评级机构,合理设定评级费用标准,避免信用评级机构采用压低评级费用等方式进行恶性竞争。信用评级机构应当严格遵守有关制度规定和职业规范,不得弄虚作假。
(三)地方财政部门应当按照政府信息公开和债券市场监管有关规定,切实做好债券发行前信息披露、债券发行结果披露、债券存续期信息披露、重大事项披露、还本付息披露等相关工作。同时,应当逐步扩大地方债信息披露内容范围,在2015年财政部对地方债信息披露相关要求的基础上,结合实际情况更新有关信息,并增加披露以下内容:
1.披露本地区财政收支状况时,按照地方政府本级、全辖(不含省级政府辖区内单独发行地方债的计划单列市)口径同时公布近三年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其中,2014年数据按决算口径公布,2015年数据在决算编制完成之前按预算口径公布,在决算编制完成之后按决算口径公布,2016年数据按预算口径公布。
2.披露本地区地方政府债务状况时,公布经清理甄别确定的截至2014年底、2015年底的地方政府债务余额情况,以及2015年、2016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情况。
地方财政部门应当按规定及时披露相关信息,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四)公开发行的地方债可通过招标和公开承销两种方式发行。单一期次债券发行额在5亿元以上(含5亿元)的应当通过招标方式发行。
采用招标方式发行地方债时,地方财政部门应当制定招标发行规则,并合理设定承销团成员最低投标限额、最低承销限额、最高投标限额、债券投标利率区间上下限等技术参数,其中单个承销团成员最高投标限额不得超过每期债券发行量的30%,投标利率区间下限不得低于发行日前1至5个工作日相同待偿期记账式国债收益率平均值。竞争性招标时间原则上为40分钟。
地方债缴款日为招标日(T日)后第一个工作日(即T+1日),承销团成员不迟于缴款日将发行款缴入发行文件中规定的国家金库XX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分库对应账户。债权登记日为招标日后第二个工作日(即T+2日),地方财政部门于债权登记日按约定方式通知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债权确认。地方债上市日为招标日后第三个工作日(即T+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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