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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是指不受威胁、没有危险、危害、损失。人类的整体与生存环境资源的和谐相处,互相不伤害,不存在危险、危害的隐患, 是免除了不可接受的损害风险的状态。安全是在人类生产过程中,将系统的运行状态对人类的生命、财产、环境可能产生的损害控制在人类能接受水平以下的状态。
插头插座、转换器质量不好是引发电气火灾的一个重要起因。小小插头插座、转换器的质量问题将对广大消费者的人身和财产安全构成严重的危害。因此,消费者在选购插头插座、转换器、开关时,应着重考虑产品的安全性,而影响其安全的主要有以下性能指标:标志
标志是指示人们正确安装、使用和维修的重要依据,是确保人身财产安全的极其重要的安全标准内容。插头插座产品应在明显位置标注额定电流、额定电压、电源性质等。另外,转换器(转换器是指只有一个插头部分和有一个或多个插座部分组合在一起的移动式电器附件)产品要用“MAX(或最大)”符号来标出额定电流/或功率,以指导用户避免超负荷使用。标志或符号应经久耐用,清晰可辨。不应使用可被轻易擦除的丝印和纸贴的标志。
额定值
额定值是保证插头插座、转换器与被连接的电气器具正常、安全、配合使用的最基本的电气互换配合参数。如:转换器的额定电流不得大于插头部分的额定值。否则,可能造成用户根据插座额定电流选配用电器具时,插头过电流发热而产生危险;带熔断器、超负荷保护器的转换器的最小额定值应等于熔断器、超负荷保护器上标注的额定值。否则,可能出现产品损坏。
尺寸
尺寸是关系到插头插座和转换器能否安全使用、是否满足通用互换性要求以避免误插入的一项重要技术要求。尺寸不合格会影响用户使用或产生接触不良、误插入等隐患,轻则使设备损坏,重则会产生火灾和触电事故。
防触电保护
防触电保护是确保插头插座、转换器在正常使用情况下,甚至一些意外的情况下,不会造成用户及他人发生触电事故的一项关键安全指标。当插头与插座全部或部分地插合时,插头的带电部位应不可触及;插头的任一插销在其他插销处于可触及状态时,应不能与插座的带电插套插合。带保护门的插头插座、转换器应能防止单极或探针插入。
结构
插座的插套组件应有足够的弹性,以确保对插头插销有足够的接触压力。插套应耐腐蚀和耐磨,以确保插头和插座插合部分接触良好;插头的插销应锁定,不能旋转,否则会影响插入性能和产生不安全因素;转换器有软线固定装置,以确保软线固定,能经受住正常的拉力和扭力等;插头和插座插合时,插合表面之间应基本严密,以防止引发触电事故。
电源线
电源线应有足够的截面积,以确保电源线不会发热导致绝缘受损而造成短路、着火、漏电,引发事故。如:常见的250V,10A的转换器的电源线截面积应大于或等于0.75mm2。
机械强度
插头插座应有足够的机械强度,能经受得住安装及使用过程中产生的跌落、冲击、挤压等所带来的各种机械应力;带保护门的插座应能防止单极插入。
耐热和耐燃
高温对绝缘材料的各种性能影响很大,绝缘材料在高温条件下,其结构和特性会发生本质的变化,这种变化决定了材料使用的可靠性,有些材料在高温时会逐渐变软,机械强度下降,这将影响插头插座的质量及使用中的安全。另外,插头插座的绝缘材料应有一定的阻燃性能。否则,产品在使用中万一着火就会一发而不可收拾。
了解插头插座的安全性能,在购买和使用时,把握以下几点即可确保您的家人和财产的安全:
一选:选择正规商场、超市或专卖店,选择品牌产品;根据使用电器的功率选择相应(匹配)的产品,如:空调器、大功率淋浴器等产品应选用16A的插头插座,其他小功率的家电选用10A的插头插座即可。
二看:看产品标志是否齐全,看有无CCC认证标志。
三查:查阅合格证及法定部门出具的检验合格报告。如转换器产品没有列入强制认证,在选购时就应查看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合格报告。
四试:进行简单的插合实验,插头插入插座后应接触良好,没有松动的感觉,并且不太用力即可拔出。
五注意:不要选购插销可旋转的插头或人为改变插头的形状;不要在一个插座上同时使用两个功率较大的电器;发现插头插座或电源线温度过高或出现打火时,应停止使用并更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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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切勿为图便宜购买或使用伪劣钢瓶;
2、到具备充装资格的液化石油气充装站充装;
3、使用前仔细检查瓶阀、接管是否泄漏;
4、严禁用点明火方式查验泄漏;
5、严禁随意拆卸瓶阀;
6、切勿使用明火烘烤、开水浇烫等方法加热液化石油气钢瓶;
7、切勿自行随意倾倒液化石油气残液;
按照国家标准,液化石油气钢瓶一般分为50kg、15kg、10kg、5kg、2kg、0.5kg六个级别。一只合格的液化石油气钢瓶应当由合格材质制造、容积符合标准且没有损伤的瓶体、开关自如且无丝毫泄漏的瓶阀、焊接在瓶体上的护罩、焊接在瓶底的瓶座、刻印或按装在瓶嘴、瓶肩、护罩等部位的一系列编号、制造资质标志、检验标志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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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煤气是具有一定毒性的爆炸性气体,又是在一定压力下输送和使用的,这就要求用户特别注意以下事项。
1、煤气同空气混合,在爆炸极限内遇明火爆炸。地下室内发生煤气爆炸,能将一幢楼房严重破坏。因此,用户要有具备使用煤气条件的厨房,即厨房要同用户居室隔离,绝对禁止厨房和居室并用;厨房内必须通风,一旦煤气泄漏能及时排于室外;煤气灶不得同取暖炉火在同一室内并用。
2、煤气中的一氧化碳(CO)和氰化物具有毒性,因此,不得有卧室内安放使用燃具,也不允许煤气管道穿过卧室。在装有煤气设施的厨房里切忌住人。由于城市住房紧张,一些人家利用厨房这个空间住人,这是十分危险的。煤气设施难免有所损坏而泄漏煤气,一旦发生煤气泄漏,睡在厨师房里的人们不能及时发现,很容易中毒身亡。即使煤气管道无大量漏气,但不时管道或管件有微量煤气渗出,人在室内长期熏染,也会造成慢性煤气中毒。
3、使用煤气的厨房里,不准堆放易燃、易爆物品,谨防火灾和爆炸事故发生。煤气设施禁止拴绑绳索、吊挂物品,以免造成室内管道煤气泄漏。
4、点燃煤气灶时,要随时注意汤水沸溢将火焰浇灭。否则,煤气在火已灭的情愿况下仍从燃器火孔不断溢出,不仅浪费煤气,时间一长还会酿成事故。
5、要经常检查胶皮管是否损坏、老化。由于温度的影响,重物的挤压,尖硬物的穿刺,都可能使用权胶皮管产生裂缝和气孔而漏气。发现上述情况时用户应及时到地区煤气管理站更换新胶管,切勿凑合使用。
6、用完煤气后,尤其是晚间用完煤气,要切记关闭煤气灶具开关。睡觉之前,要检查灶具开关旋钮是否关切,并将接灶管末端气嘴关闭,丝毫疏漏不得。
1986年12月22日某生活小区一用户,深夜家中大人入睡小孩温习功课,不久小孩感到口渴,便打开煤气灶烧水。因十分困倦,未喝水便呼呼入睡。待到次日凌晨三时,家长发现有异常,起来一看,厨房里满屋烟火。煤气公司接到报警,及时赶到现场处理,一场火灾得以幸免。但用户的水壶煎干烧化。煤气灶具烧坏,煤气胶皮管个部烧掉,安放煤气灶具白木制小桌着火。
7、在点煤气灶时,一定要按程序操作,切莫马虎或慌乱。不可打开煤气灶具开关后,才到处寻找点火用具。带有自动打火的灶具点火时,有时不能一次打成功,可能要经过两三次才能点燃。用户要注意,一次打不着火时,停留时间不可过长,以免煤气外漏。点燃灶火后要观察火焰燃烧是否稳定、正常,火焰燃烧不正常时要调节风门。
8、用户要经常教育小孩,不要随意乱动煤气灶具开关,不要在有煤气设施的屋里玩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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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今有私家车的家庭很多,然而为孩子配备儿童安全座椅的家庭却寥寥无几,下面,读文网小编为大家介绍一下儿童安全座椅使用知识,欢迎大家阅读。
根据年龄选择合适的安全座椅
原则上,考量到1岁以下或体重10公斤以下婴儿的脊椎和脑部发育尚未成熟,应乘坐婴儿用卧床或后向式安全座椅,以减少婴儿摇晃症候群的伤害。1至4岁或体重达10至18公斤的幼儿,则需乘坐前向式幼童或学童座椅。4-12岁或18-36公斤体重,需搭配使用学童用座椅的学童,若直接系车子安全带会有勒脖子的现象,应使用前向式学童用座椅增加高度,以免行车造成脖子不适和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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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们通常把天然气、石油液化气、煤气等可燃性气体都叫做煤气。煤气给人们生活带来了许多方便,但如果使用不当,它也会造成灾难。那么,怎么样安全使用煤气呢?下面读文网小编告诉你。
(1)立即打开门窗,移病人于通风良好、空气新鲜的地方,注意保暖。查找煤气漏泄的原因,排除隐患。
(2)松解衣扣,保持呼吸道通畅,清除口鼻分泌物,如发现呼吸骤停,应立即行口对口人工呼吸,并作出心脏体外按摩。
(3)立即进行针刺治疗,取穴为太阳、列缺、人中、少商、十宣、合谷、涌泉、足三里等。轻、中度中毒者,针刺后可以逐渐苏醒。
(4)立即给氧,有条件应立即转医院高压氧舱室作高压氧治疗,尤适用于中、重型煤气中毒患者,不仅可使病者苏醒,还可使后遗症减少。
(5)立即静脉注射50%葡萄糖液50毫升,加维生素C500~1000毫克。轻、中型病人可连用2天,每天1~2次,不仅能补充能量,而且有脱水之功,早期应用可预防或减轻脑水肿。
(6)昏迷者按昏迷病人的处理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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冬天是火灾的多发季节,也是发生液化气火灾的高峰季节。那么,冬季如何安全使用液化气钢瓶呢?下面读文网小编告诉你。
1、液化气瓶不得储藏在住人的房间和公共场所,防止在高温和烈日下暴晒,所处环境不得超过35℃;
2、换装气前,仔细检查减压阀前端的密封圈是否完好端正,如丢失、破裂或歪斜,要配好密封圈再用,气罐和灶具之间要留出1-1.5米的距离,胶管不能穿过楼板或墙壁;
3、使用液化气瓶的场所空气要流通,严禁液化气钢瓶和电炉、蜂窝煤共同混合使用;
4、要经常检查液化气钢瓶的减压器阀门,防止泄漏,禁止靠近热源;
5、禁止在室内自流导瓶,导瓶容易产生静电,溢出的气体遇明火后要产生燃烧爆炸,禁止将液化气的残余物倒入地沟和厕所等;
6、在运输过程防止撞击以免引起爆炸,液化气瓶使用一段时间后要进行压力检测;
7、把肥皂水刷在气罐阀门接口、胶管和灶具开关上,如冒气泡就说明此处漏气,如发现泄漏,不得用明火检测;
8、老人病残和精神病人最好不要使用液化气,使用液化气钢瓶要遵循先点火后开气的原则;
9、液化气钢瓶发生燃烧爆炸后,应先灭火后关气,否则将会引起回火造成罐体或管道爆炸,也可用打湿的麻袋和棉被覆盖明火,或使用灭火器灭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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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用电器使人们从繁重、琐碎、费时的家务劳动中解放出来,为人类创造了更为舒适优美的环境,但也存在着不少隐患。下面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带来的安全使用家用电器的知识,欢迎阅读。
1、 火灾
许多家用电器在使用过程中会伴随有高温,如白炽灯、电炒锅、电饭锅、日用电炉、电烙铁和液体加热器具(包括电热杯、电热水瓶、电热锅、煮奶锅、电茶壶、电咖啡壶、电压力锅、开水器等)。容易引燃易燃物造成火灾。火灾不仅会造成人员伤亡,还伴随这巨大的经济损失。
2、 触电
就人体触电事故的发生情况来说,大体有2种情况:一是人体直接接触电气设备带电部位;二是人体碰触因绝缘损坏而带电的金属外壳或金属构架。我国家用电器一般都采用220V、50Hz的交流电作为电源,这是一种非安全电压。有关资料表明,人体对电流的反应是:电流为8~10mA时,自身脱离触电已感到困难,并有剧痛感;20~25mA时,手迅速麻痹,不能自身脱离触电,呼吸局促;50~80mA时,呼吸困难,心房开始震颤;90~100mA时,3s后心脏开始麻痹,继而停止跳动。
3、电磁辐射的危害
电脑、电视、微波炉、电磁炉、音响……现代家庭到处可见家电的身影。但是大量的家用电器也带来了大量的电磁辐射。各种家电、电子设备、办公自动化设备、移动通讯设备,这些电器只要处于使用状态,它的周围就会存在电磁辐射。到目前为止,关于电磁辐射对人体危害的研究历时较长,多数学者带有共识性的观点认为,人体如果长期暴露在过量的辐射下,人体细胞就会被大面积杀伤或杀死。高剂量辐射还会影响及破坏人体原有的生物电流和生物磁场,使人体内原有的电磁场发生异常。所以我们周围无形的电磁波也是一个巨大的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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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视机几乎是每个家庭必备之物,因为它可以丰富人们的业余生活,但不少人不懂的如何预防电视机起火,使得电视机火灾事故时常发生。以下是读文网小编和您分享的电视机使用的安全知识。以供参考。
1、首先,电视机要选择安放在防潮、防热、防灰尘和通风的位置。不能放在木橱内,以防影响散热,损坏元件,引起火灾,电视机附近不要存放易燃易爆液体或气体,以防电视机放电打火,引燃起火。
2、雷雨天不要用室外天线收看电视节目,安装防雷保护装置的,雷雨天也要拔下天线,并保证接地良好。
3、电视机电源线的外皮绝缘层应保护完好,如有损坏要加裹绝缘胶布,不可让导线裸露在外,或靠近暖气片、火炉,以防烧、烫坏电线发生短路,加长的电源线,应放在不易让人触摸的地方,以防损坏电源线,造成意外事故。
4、电视机收看时间不宜过长,一般连续收看三、四个小时后应关机一段时间,待机内热量散发后再继续收看,在收看过程中如电视机内打火、冒烟、有异味,应立即关机进行检修。
5、插座的位置应设置在幼儿够不到的地方,看完电视后应关机,拔下插头,彻底切断电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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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家用电器的普及,家里电源插座的数量也逐渐增多,但是一旦出问题就可能导致触电等严重事故,以下是读文网小编和您分享的家庭插座安全使用知识,以供参考。
1、插座位置要正确
明装插座距地面不应低于1.8米(农村旧房子装的都是这样的插座);暗装插座距地面不应低于30厘米,暗装的插座面板要紧贴墙面,四周无缝隙,安装牢固,表面光滑整洁、无碎裂、划伤,装饰帽齐全;儿童活动场所应采用安全插座(带保险当片的插座),或其安装高度不小于1,8米。厨房和卫生间的插座应距地面1.5米以上,空调的插座至少要2米以上。同一场所安装的插座高度应一致。
2、插座接线莫随意
安装单相两孔插座,面对插座的右孔或上孔与相线连接,左孔或下孔与零线连接;单相三孔插座,面对插座的右孔与相线连接,左孔与零线连接;中间上方应接保护地线(PE)。PE线在插座间不得串联连接,应单独接在接地线上。三孔插座的零线与保护地线一定不能接错。
3、插座数量要足够
对插座数量,一般要求:两插座点间的距离不得超过3.66米,即一个家用电器如不能自左侧接插座,定能自右侧接插座,卧室、起居室和厨房的插座的数量分别不少于4、7、4个。
4、三眼插座保护接地插口接地要可靠
三眼插座的接地,是农村家庭安全用电最薄弱的环接,大多数家庭根本就不接地。即使接地的也不规范,例如:接地线随便找一根铁丝,接地体是一个钉子定在墙上,二者一连就算接地了。还有的用户干脆把三眼插头的接机壳插头掰断,用两眼插座代替三眼插座使用。三眼插座没有保护接地的用户,使用三脚插头的家用电器时。家用电器的金属外壳一旦带电,接触家用电器的人员就有触电死亡的危险。为确保农家使用家用电器的安全,农家三眼插座的保护接地问题应引起农户与农电工作人员的足够重视。
5、潮湿场所安装密封型插座
家庭潮湿场所,例如厨房、卫生间,不宜安装普通型插座,以防发生锈蚀或漏电。
6、大功率用电器的插座从家庭配电箱中直接接线
大功率用电器(空调、微波炉、电磁炉、洗衣机、电冰箱等)由于工作电流大,所用插座额定电流不小于10A。连接导线最好从进户配电箱中接出,选用铝心线截面积不小于2.5平方毫米;选用铜心线截面积不小于1.5平方毫米。对于一些常移动的电器可采用多用插座,但需谨慎使用,不要同时开启多种电器。确保使用安全。
7、插座回路必须加漏电保护
家庭插座所接的电器基本上都是人手随时可触及的移动电器(吸尘器、落地或台式风扇和各种小家电)或固定电器(电冰箱、微波炉、电加热淋浴器和洗衣机等)。当这些电器设备的导线受损(尤其是移动电器的导线)或人手可触及电器设备的带电外壳时,就有电击危险。除挂壁式空调电源插座外,其他电源插座均应设置漏电保护器。漏电保护器是为了防止漏电或触电的保护电器。当漏电保护器后边的电器、导线泄漏电流超过额定值(家用漏电保护器的动作电流小于30毫安,动作时间小于0.1秒)时,该装置跳闸,断电。它经常与保护接地或保护接零合用,形成防触电的双重保险。
8、插座的引线选择铜芯导线
农村家庭室内普遍使用铝芯导线。室内使用铝芯线虽然省了一点小钱,但危害是巨大的。据美国消费品安全委员会(CPCS)统计的火灾发生率,铝线为铜线的55倍。我国已于1999年6月1日实施的国家强制性标准《照明设计规范》中明确要求,照明线路室内应使用铜导线。因此室内插座的引线必须选择铜芯导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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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知道道路交通安全法 灯光的相关知识吗?请看读文网小编为您整理的资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护人身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安全及其他合法权益,提高通行效率,制定本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车辆驾驶人、行人、乘车人以及与道路交通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本法。
第三条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应当遵循依法管理、方便群众的原则,保障道路交通有序、安全、畅通。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适应。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适应道路交通发展的需要,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制定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划,并组织实施。
第五条国务院公安部门负责全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交通、建设管理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负责有关的道路交通工作。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经常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提高公民的道路交通安全意识。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执行职务时,应当加强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宣传,并模范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
机关、部队、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应当对本单位的人员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
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当将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纳入法制教育的内容。
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等有关单位,有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的义务。
第七条对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应当加强科学研究,推广、使用先进的管理方法、技术、设备。
第二章车辆和驾驶人
第一节机动车、非机动车
第八条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尚未登记的机动车,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应当取得临时通行牌证。
第九条申请机动车登记,应当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来历证明;
(三)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
(四)车辆购置税的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在机动车登记时提交的其他证明、凭证。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完成机动车登记审查工作,对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应当发放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和行驶证;对不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应当向申请人说明不予登记的理由。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以外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发放机动车号牌或者要求机动车悬挂其他号牌,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的式样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并监制。
第十条准予登记的机动车应当符合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申请机动车登记时,应当接受对该机动车的安全技术检验。但是,经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依据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认定的企业生产的机动车型,该车型的新车在出厂时经检验符合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获得检验合格证的,免予安全技术检验。
第十一条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应当悬挂机动车号牌,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并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
机动车号牌应当按照规定悬挂并保持清晰、完整,不得故意遮挡、污损。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收缴、扣留机动车号牌。
第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办理相应的登记:
(一)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的;
(二)机动车登记内容变更的;
(三)机动车用作抵押的;
(四)机动车报废的。
第十三条对登记后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根据车辆用途、载客载货数量、使用年限等不同情况,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对提供机动车行驶证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单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应当予以检验,任何单位不得附加其他条件。对符合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发给检验合格标志。
对机动车的安全技术检验实行社会化。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实行社会化的地方,任何单位不得要求机动车到指定的场所进行检验。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不得要求机动车到指定的场所进行维修、保养。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对机动车检验收取费用,应当严格执行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
第十四条国家实行机动车强制报废制度,根据机动车的安全技术状况和不同用途,规定不同的报废标准。
应当报废的机动车必须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不得上道路行驶。报废的大型客、货车及其他营运车辆应当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监督下解体。
第十五条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应当按照规定喷涂标志图案,安装警报器、标志灯具。其他机动车不得喷涂、安装、使用上述车辆专用的或者与其相类似的标志图案、警报器或者标志灯具。
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应当严格按照规定的用途和条件使用。
公路监督检查的专用车辆,应当依照公路法的规定,设置统一的标志和示警灯。
第十六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拼装机动车或者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
(二)改变机动车型号、发动机号、车架号或者车辆识别代号;
(三)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
(四)使用其他机动车的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
第十七条国家实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十八条依法应当登记的非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
依法应当登记的非机动车的种类,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规定。
非机动车的外形尺寸、质量、制动器、车铃和夜间反光装置,应当符合非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
第二节机动车驾驶人
第十九条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应当符合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驾驶许可条件;经考试合格后,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给相应类别的机动车驾驶证。
持有境外机动车驾驶证的人,符合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驾驶许可条件,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考核合格的,可以发给中国的机动车驾驶证。
驾驶人应当按照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驾驶机动车;驾驶机动车时,应当随身携带机动车驾驶证。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以外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收缴、扣留机动车驾驶证。
第二十条机动车的驾驶培训实行社会化,由交通主管部门对驾驶培训学校、驾驶培训班实行资格管理,其中专门的拖拉机驾驶培训学校、驾驶培训班由农业(农业机械)主管部门实行资格管理。
驾驶培训学校、驾驶培训班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学员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驾驶技能的培训,确保培训质量。
任何国家机关以及驾驶培训和考试主管部门不得举办或者参与举办驾驶培训学校、驾驶培训班。
第二十一条驾驶人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前,应当对机动车的安全技术性能进行认真检查;不得驾驶安全设施不全或者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等具有安全隐患的机动车。
第二十二条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
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或者过度疲劳影响安全驾驶的,不得驾驶机动车。
任何人不得强迫、指使、纵容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
第二十三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定期对机动车驾驶证实施审验。
第二十四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除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外,实行累积记分制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累积记分达到规定分值的机动车驾驶人,扣留机动车驾驶证,对其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教育,重新考试;考试合格的,发还其机动车驾驶证。
对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在一年内无累积记分的机动车驾驶人,可以延长机动车驾驶证的审验期。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第三章道路通行条件
第二十五条全国实行统一的道路交通信号。
交通信号包括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和交通警察的指挥。
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的设置应当符合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的要求和国家标准,并保持清晰、醒目、准确、完好。
根据通行需要,应当及时增设、调换、更新道路交通信号。增设、调换、更新限制性的道路交通信号,应当提前向社会公告,广泛进行宣传。
第二十六条交通信号灯由红灯、绿灯、黄灯组成。红灯表示禁止通行,绿灯表示准许通行,黄灯表示警示。
第二十七条铁路与道路平面交叉的道口,应当设置警示灯、警示标志或者安全防护设施。无人看守的铁路道口,应当在距道口一定距离处设置警示标志。
第二十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置、移动、占用、损毁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
道路两侧及隔离带上种植的树木或者其他植物,设置的广告牌、管线等,应当与交通设施保持必要的距离,不得遮挡路灯、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不得妨碍安全视距,不得影响通行。
第二十九条道路、停车场和道路配套设施的规划、设计、建设,应当符合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的要求,并根据交通需求及时调整。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现已经投入使用的道路存在交通事故频发路段,或者停车场、道路配套设施存在交通安全严重隐患的,应当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报告,并提出防范交通事故、消除隐患的建议,当地人民政府应当及时作出处理决定。
第三十条道路出现坍塌、坑漕、水毁、隆起等损毁或者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等交通设施损毁、灭失的,道路、交通设施的养护部门或者管理部门应当设置警示标志并及时修复。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现前款情形,危及交通安全,尚未设置警示标志的,应当及时采取安全措施,疏导交通,并通知道路、交通设施的养护部门或者管理部门。
第三十一条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道路从事非交通活动。
第三十二条因工程建设需要占用、挖掘道路,或者跨越、穿越道路架设、增设管线设施,应当事先征得道路主管部门的同意;影响交通安全的,还应当征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同意。
施工作业单位应当在经批准的路段和时间内施工作业,并在距离施工作业地点来车方向安全距离处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采取防护措施;施工作业完毕,应当迅速清除道路上的障碍物,消除安全隐患,经道路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验收合格,符合通行要求后,方可恢复通行。
对未中断交通的施工作业道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加强交通安全监督检查,维护道路交通秩序。
第三十三条新建、改建、扩建的公共建筑、商业街区、居住区、大(中)型建筑等,应当配建、增建停车场;停车泊位不足的,应当及时改建或者扩建;投入使用的停车场不得擅自停止使用或者改作他用。
在城市道路范围内,在不影响行人、车辆通行的情况下,政府有关部门可以施划停车泊位。
第三十四条学校、幼儿园、医院、养老院门前的道路没有行人过街设施的,应当施划人行横道线,设置提示标志。
城市主要道路的人行道,应当按照规划设置盲道。盲道的设置应当符合国家标准。
第四章道路通行规定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三十五条机动车、非机动车实行右侧通行。
第三十六条根据道路条件和通行需要,道路划分为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实行分道通行。没有划分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机动车在道路中间通行,非机动车和行人在道路两侧通行。
第三十七条道路划设专用车道的,在专用车道内,只准许规定的车辆通行,其他车辆不得进入专用车道内行驶。
第三十八条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
第三十九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体情况,可以对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采取疏导、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遇有大型群众性活动、大范围施工等情况,需要采取限制交通的措施,或者作出与公众的道路交通活动直接有关的决定,应当提前向社会公告。
第四十条遇有自然灾害、恶劣气象条件或者重大交通事故等严重影响交通安全的情形,采取其他措施难以保证交通安全时,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实行交通管制。
第四十一条有关道路通行的其他具体规定,由国务院规定。
第二节机动车通行规定
第四十二条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在没有限速标志的路段,应当保持安全车速。
夜间行驶或者在容易发生危险的路段行驶,以及遇有沙尘、冰雹、雨、雪、雾、结冰等气象条件时,应当降低行驶速度。
第四十三条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超车:
(一)前车正在左转弯、掉头、超车的;
(二)与对面来车有会车可能的;
(三)前车为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
(四)行经铁路道口、交叉路口、窄桥、弯道、陡坡、隧道、人行横道、市区交通流量大的路段等没有超车条件的。
第四十四条机动车通过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过;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时,应当减速慢行,并让行人和优先通行的车辆先行。
第四十五条机动车遇有前方车辆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不得借道超车或者占用对面车道,不得穿插等候的车辆。
在车道减少的路段、路口,或者在没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遇到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机动车应当依次交替通行。
第四十六条机动车通过铁路道口时,应当按照交通信号或者管理人员的指挥通行;没有交通信号或者管理人员的,应当减速或者停车,在确认安全后通过。
第四十七条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
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
第四十八条机动车载物应当符合核定的载质量,严禁超载;载物的长、宽、高不得违反装载要求,不得遗洒、飘散载运物。
机动车运载超限的不可解体的物品,影响交通安全的,应当按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悬挂明显标志。在公路上运载超限的不可解体的物品,并应当依照公路法的规定执行。
机动车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应当经公安机关批准后,按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悬挂警示标志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第四十九条机动车载人不得超过核定的人数,客运机动车不得违反规定载货。
第五十条禁止货运机动车载客。
货运机动车需要附载作业人员的,应当设置保护作业人员的安全措施。
第五十一条机动车行驶时,驾驶人、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使用安全带,摩托车驾驶人及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戴安全头盔。
第五十二条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故障,需要停车排除故障时,驾驶人应当立即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将机动车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方停放;难以移动的,应当持续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并在来车方向设置警告标志等措施扩大示警距离,必要时迅速报警。
第五十三条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执行紧急任务时,可以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行驶速度和信号灯的限制,其他车辆和行人应当让行。
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非执行紧急任务时,不得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不享有前款规定的道路优先通行权。
第五十四条道路养护车辆、工程作业车进行作业时,在不影响过往车辆通行的前提下,其行驶路线和方向不受交通标志、标线限制,过往车辆和人员应当注意避让。
洒水车、清扫车等机动车应当按照安全作业标准作业;在不影响其他车辆通行的情况下,可以不受车辆分道行驶的限制,但是不得逆向行驶。
第五十五条高速公路、大中城市中心城区内的道路,禁止拖拉机通行。其他禁止拖拉机通行的道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规定。
在允许拖拉机通行的道路上,拖拉机可以从事货运,但是不得用于载人。
第五十六条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但是,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施划的停车泊位除外。
在道路上临时停车的,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第三节非机动车通行规定
第五十七条驾驶非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应当遵守有关交通安全的规定。非机动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应当靠车行道的右侧行驶。
第五十八条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十五公里。
第五十九条非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未设停放地点的,非机动车停放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第六十条驾驭畜力车,应当使用驯服的牲畜;驾驭畜力车横过道路时,驾驭人应当下车牵引牲畜;驾驭人离开车辆时,应当拴系牲畜。
第四节行人和乘车人通行规定
第六十一条行人应当在人行道内行走,没有人行道的靠路边行走。
第六十二条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应当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通过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人行横道的路口,或者在没有过街设施的路段横过道路,应当在确认安全后通过。
第六十三条行人不得跨越、倚坐道路隔离设施,不得扒车、强行拦车或者实施妨碍道路交通安全的其他行为。
第六十四条学龄前儿童以及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精神疾病患者、智力障碍者在道路上通行,应当由其监护人、监护人委托的人或者对其负有管理、保护职责的人带领。
盲人在道路上通行,应当使用盲杖或者采取其他导盲手段,车辆应当避让盲人。
第六十五条行人通过铁路道口时,应当按照交通信号或者管理人员的指挥通行;没有交通信号和管理人员的,应当在确认无火车驶临后,迅速通过。
第六十六条乘车人不得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不得向车外抛洒物品,不得有影响驾驶人安全驾驶的行为。
第五节高速公路的特别规定
第六十七条行人、非机动车、拖拉机、轮式专用机械车、铰接式客车、全挂拖斗车以及其他设计最高时速低于七十公里的机动车,不得进入高速公路。高速公路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不得超过一百二十公里。
第六十八条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发生故障时,应当依照本法第五十二条的有关规定办理;但是,警告标志应当设置在故障车来车方向一百五十米以外,车上人员应当迅速转移到右侧路肩上或者应急车道内,并且迅速报警。
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发生故障或者交通事故,无法正常行驶的,应当由救援车、清障车拖曳、牵引。
第六十九条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在高速公路上拦截检查行驶的车辆,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依法执行紧急公务除外。
第五章交通事故处理
第七十条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
第七十一条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的,事故现场目击人员和其他知情人员应当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交通警察举报。举报属实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给予奖励。
第七十二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交通事故报警后,应当立即派交通警察赶赴现场,先组织抢救受伤人员,并采取措施,尽快恢复交通。
交通警察应当对交通事故现场进行勘验、检查,收集证据;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车辆,但是应当妥善保管,以备核查。
对当事人的生理、精神状况等专业性较强的检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委托专门机构进行鉴定。鉴定结论应当由鉴定人签名。
第七十三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第七十四条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第七十五条医疗机构对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应当及时抢救,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肇事车辆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第七十六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十七条车辆在道路以外通行时发生的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报案的,参照本法有关规定办理。
第六章执法监督
第七十八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交通警察的管理,提高交通警察的素质和管理道路交通的水平。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对交通警察进行法制和交通安全管理业务培训、考核。交通警察经考核不合格的,不得上岗执行职务。
第七十九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实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应当依据法定的职权和程序,简化办事手续,做到公正、严格、文明、高效。
第八十条交通警察执行职务时,应当按照规定着装,佩带人民警察标志,持有人民警察证件,保持警容严整,举止端庄,指挥规范。
第八十一条依照本法发放牌证等收取工本费,应当严格执行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并全部上缴国库。
第八十二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实施罚款的行政处罚,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实施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收缴的罚款以及依法没收的违法所得,应当全部上缴国库。
第八十三条交通警察调查处理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近亲属;
(二)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
(三)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案件的公正处理。
第八十四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的行政执法活动,应当接受行政监察机关依法实施的监督。
公安机关督察部门应当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执行法律、法规和遵守纪律的情况依法进行监督。
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对下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执法活动进行监督。
第八十五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执行职务,应当自觉接受社会和公民的监督。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不严格执法以及违法违纪行为进行检举、控告。收到检举、控告的机关,应当依据职责及时查处。
第八十六条任何单位不得给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下达或者变相下达罚款指标;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得以罚款数额作为考核交通警察的标准。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对超越法律、法规规定的指令,有权拒绝执行,并同时向上级机关报告。
第七章法律责任
第八十七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应当及时纠正。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应当依据事实和本法的有关规定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予以处罚。对于情节轻微,未影响道路通行的,指出违法行为,给予口头警告后放行。
第八十八条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处罚种类包括:警告、罚款、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拘留。
第八十九条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第九十条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第九十一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第九十二条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超过额定乘员百分之二十或者违反规定载货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货运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质量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超过核定载质量百分之三十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有前两款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至违法状态消除。
运输单位的车辆有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情形,经处罚不改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第九十三条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
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拖车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费用,并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停放地点。
因采取不正确的方法拖车造成机动车损坏的,应当依法承担补偿责任。
第九十四条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实施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超过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收取费用的,退还多收取的费用,并由价格主管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不按照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进行检验,出具虚假检验结果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所收检验费用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并依法撤销其检验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十五条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并可以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
故意遮挡、污损或者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九十六条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当事人提供相应的合法证明或者补办相应手续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
第九十七条非法安装警报器、标志灯具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强制拆除,予以收缴,并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第九十八条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未按照国家规定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车辆至依照规定投保后,并处依照规定投保最低责任限额应缴纳的保险费的二倍罚款。
依照前款缴纳的罚款全部纳入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九十九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二)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四)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
(五)强迫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
(六)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
(七)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
(八)非法拦截、扣留机动车辆,不听劝阻,造成交通严重阻塞或者较大财产损失的。
行为人有前款第二项、第四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有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至第八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第一百条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收缴,强制报废。
对驾驶前款所列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驾驶人,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出售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的,没收违法所得,处销售金额等额的罚款,对该机动车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理。
第一百零一条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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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气是多种气体的混合物,而致人中毒的主要是其中的一氧化碳气体。日常在家使用煤气我们要多多注意。今天小编就与大家分享煤气使用安全常识,仅供大家参考!
一、使用煤气前要检查胶管是否脱落或破损、老化,发现破裂、老化的要更新,切勿搞接头。
二、使用时要先点火后开旋塞,点燃后发现燃烧不好应及时调整空气调节板,使火焰呈蓝色,但不要火焰脱离灶具。使用中,人不要长时间离开灶具,防止风吹、汤水将火焰熄灭。有时煤气压力过低,也会突然熄火,所以切勿粗心大意。
三、用户要时刻注意煤气是否泄漏,如闻到有异味,应立即检查煤气设施是否泄漏,检查方法可用肥皂水涂刷(先切断火源),严禁明火检查。
四、如发现煤气泄漏,要立即打开门窗通风,熄灭火源,不要启动电源,人员要立即离开并与煤气公司营业所联系处理。
五、人员离家外出或入睡之前,要认真检查煤气旋塞是否关好。
六、人员不要在有煤气设施的房内睡觉,严禁将煤气引入卧室取暖或做饭。
七、教育、看管好儿童不要玩弄煤气旋塞,对患有精神疾病或生活不能自理的人,要做好监护工作,严禁独自使用煤气。
八、严禁将煤气设施封在墙壁、壁橱、水池及其它封闭的设施内,以免煤气泄漏不易发现,酿成大祸。
九、禁止利用煤气设施悬挂其它物品。不要用金属器械敲打煤气设施,以免受到损坏。
十、不要在煤气设施附近堆放易燃、易爆物品,或用电气设备、火炉等取暖、做饭。
十一、连接煤气灶具的胶管不要超过1.2米长,过长容易脱落,更不准胶管跨过门坎,穿过墙壁。
十二、用户不要私自改制灶具,购买灶具时要选用适合铁岭煤气的灶具。
严禁用户自行拆卸或改装煤气设施,需要时,持《煤气使用证》到煤气公司申请办理手续,批准后由煤气公司派员处理。
十三、新安装的煤气设施,试点火由煤气公司专业人员操作,其他人员不得擅自操作,否则后果自负。
十四、严禁在煤气管道挖沟取土和搞建筑,必要时,应报经煤气公司监察部门审批,并按批准的要求、规定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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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斧一种清理着火或易燃材料,切断火势蔓延的工具,还可以劈开被烧变形的门窗,解救被困的人。下面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消防斧使用方法相关资料,供大家参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消防斧的产品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仅适用于消防平斧、消防尖斧。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 191—90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 230—91 金属洛氏硬度试验方法
GN 11—82 消防产品型号编制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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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气罐是装载液态煤气的一种器皿。那么你对煤气罐使用了解多少呢?以下是由读文网小编整理关于煤气罐使用安全的内容,希望大家喜欢!
首先,在购买新的煤气罐之前,一定要检查好罐的减压阀等连接处是否连接牢固,是否有漏气,若有,坚决更换
第二,煤气罐忌撞击,煤气罐之间一定不要有大的碰撞,也必要与地面等有大的碰撞,也不能将煤气罐倒过来,这样子和危险
第三,煤气罐忌高温,不要与炉子、暖气片等东西靠的太近,高温可能导致煤气罐爆炸,这是相当严重的
第四,存放煤气罐的地方一定要保持良好的通风,以免煤气泄漏时造成人员煤气中毒,从而导致严重的后果
第五,如果煤气发生泄漏,一定要打开门窗通风,同时避免明火产生,如开灯,按门铃、打电话等等,这些可能会引燃已泄漏的煤气
第六,煤气罐不要私自拆卸,若有零件需更换,请专业人士进行更换,并定期检修
其实,煤气罐使用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早晚会被完全淘汰,建议大家逐渐把家里的煤气罐淘汰掉,更换为更为新型安全的能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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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气,是以煤为原料加工制得的含有可燃组分的气体,煤气中的一氧化碳和氢气是重要的化工原料,使用不恰当会造成非常大的危险,那么你对煤气使用安全知识了解多少呢?以下是由读文网小编整理关于煤气使用安全知识的内容,提供给大家参考和了解,希望大家喜欢!
七、煤气漏气时应如何处置?
1、立即关闭煤气开关。
2.千万不可开启或关闭任何电器开关。
3.轻轻地打开所有门窗并迅速逃出户外。
4.报警处理。
八、煤气会使人丧命吗?
1.煤气本身并无毒性,但有麻醉及窒息性,使生物反应能力降低。
2.煤气使用不当时,会产生大量一氧化碳,一氧化碳易与血液中之血红素结合,造成缺氧状态(一氧化碳中毒,导致死亡)。
九、使用煤气不当,而产生一氧化碳中毒应该怎么办?
1.关闭煤气开关。
2.打开门窗通风。
3.为伤者提供新鲜空气。
4.解开束缚,畅通呼吸道。
5.视情况需要,施行人工呼吸或心肺腹压术。
6.煤气异味散去之前,勿开启或关闭任何电源开关,以免产生火花引起火灾。
十一、一氧化碳中毒有那些症状?
1.头痛、头晕、恶心、呕吐。
2.强烈虚脱感、呼吸及脉搏加速、意识模糊,身体无法自主移动。
3.脸色潮红、意识丧失、呼吸停止、痉挛,导致心跳停止而死。
十二、如因污水管线施工不慎挖断煤气管线时,该怎么办?
如因污水管线施工不慎挖断煤气管线时,请市民立即关闭家里火源。如管线起火,勿贸然灭火,应划定警戒线,并尽快报警。管线挖断处附近居民或经过行人应 避免吸烟、或发动汽、机车引擎及各种电源开关,以免发生爆炸或燃烧,人员则尽可能远离现场。在处理人员到达现场前,请市民先以绳子将现场圈围,并写上 煤气外泄等标语,以提醒过往人员及车辆。
看过“煤气使用安全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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冬季过后春耕在即,为保障农机使用安全,农机年检将发挥关键性的作用。那么你对农机具安全使用了解多少呢?以下是由读文网小编整理关于农机具安全使用知识的内容,提供给大家参考和了解,希望大家喜欢!
1、防锈蚀。
①农业机械在田间作业完毕后,必须清除外部泥垢,清理工作机构内的种子、化肥、农药和作物残株,必要时用水或油清洗。
②清洗各润滑部位,并重新进行润滑,对有摩擦工作面的机件(犁铧、犁壁、开沟器、锄铲等)必须擦净后涂机油,最好贴纸,以减少与空气接触的机会。
③复杂精密的机具最好放在阴凉、干燥、通风的室内保管;对犁、耙、镇压器等简单机具,可以露天保管,但要放在地势较高、干燥、不受阳光直射的地方,最好能搭棚遮盖;凡与地面直接接触的零件,应用木板或砖支起;脱落的防护漆要重新涂好。
2、防腐蚀和霉烂。
①木制的零件受微生物的作用,以及雨淋、风吹、日晒,容易腐蚀、破裂和变形。有效的保管方法是在木料外表涂上油漆,置于干燥的地方,不要受到日晒、雨淋。
②纺织品类(帆布输送带等)存放不当易霉烂。这类制品不应在露天放置,应该拆下清洗晒干后,存放在室内干燥和能防虫、防鼠害的地方。
3、防老化。橡胶或塑料制品由于受空气中的氧和阳光中的紫外线作用,易老化变质,使橡胶件弹性变差和容易折断。对橡胶件的保管,最好用热的石蜡油涂在橡胶表面,一定要放在室内的架子上,用纸将其盖好,保持通风、干燥及不受阳光直射。
4、防变形。弹簧、传动带、长刀杆、轮胎等零件由于长期受力或放置不当会产生塑性变形,为此应在机架下面加以适当的支撑,使轮胎不承受负载;机械上的所有压紧或拉开的弹簧必须放松;拆下传动带在室内妥善保管;有些拆下的易变形零件要放平或垂直挂起;另外拆下的零件(轮胎、输种管等)保管时要防止挤压,以免变形。
5、防丢失。对长期停放的机具应建立登记卡,详细记载机具的技术状态、附属装置、备件、工具等;各种机具应有专人保管;严禁拆卸零件作其他用;若没有库房,机具在室外停放时,则应将电动机、传动带等易丢件拆下来并作好标记,存放在室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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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城市燃气在安全管理方面还存在着不少问题,加强燃气安全管理工作和提高用户的安全知识是必要的,以下是由读文网小编整理关于燃气使用安全知识的内容,提供给大家参考和了解,希望大家喜欢!
户内常见违章、隐患类别
1、燃气管道锈蚀,有穿孔漏气的可能。
2、未经燃气公司同意,私自安装、拆改燃气管道、燃气表等设备。
3、燃气立管敷设在卫生间、卧室。
4、燃气立管封装且没有通风口;燃气立管封装且与房间吊顶连在一起;水平燃气管封装且没有通风口。
5、燃气表与燃器具水平净距小于300毫米。
6、室内安装直排式热水器;烟道式热水器未安装通向室外的专用烟道;用气设施(热水器)安装在卧室或者浴室内。
7、连接灶具的燃气软管超过2米或有接头。
8、燃气用软管为不耐油橡胶管,燃气用软管穿过墙、门、窗。
9、燃气用软管与灶具、热水器的连接处未用专用的管卡进行钳紧。
10、燃气用软管使用时间超过18个月或出现变硬老化。
11、嵌入式灶灶台下部未设通风口。
12、燃气管道埋设在墙壁内或地板下。
13、厨房内有煤炉或液化气钢瓶等第二火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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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气是一种洁净能源,现已进入寻常百姓家,但由于燃气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的化学特性,如管理使用不慎,就会发生火灾和中毒事故,怎样安全地使用燃气呢?以下是由读文网小编整理关于燃气安全知识的内容,提供给大家参考和了解,希望大家喜欢!
(一)运行管理的主要工作
厨房燃气设施的运行管理,由城市的燃气专业管理部门统一负责。为加强管理和方便用 户,燃气管理部门,在用户集中的居民区,设立燃气管理所和维修站,具体负责本地区的室内燃气设施的运行管理、用户咨询服务、抄表计费。
厨房燃气设施运行管理的主要工作有用户定期巡回检查、报修、安全用气宣传,室内管道设备维护、检查漏气、消除堵塞和处理事故。
1、对用户巡回检查和报修
对厨房燃气设施的维修养护,采取用户巡回检查和报修相结合的方法,便于及时了解室 内燃气系统的运行状况,发现和处理燃气设施的故障;随时了解燃具使用情况和用户意见,向用户介绍一些室内燃气设备养护的基本知识,以便用户正确使用和保护好室内燃气设备, 能够和专业管理部门配合,共同搞好室内燃气设施的维护管理工作。
2、用户宣传
如发放宣传材料,开办技术咨询服务等,或者利用入户巡访、安全检查等时机进行燃气有关知识的宣传。使用户了解必要的燃气管理法规,燃气安全使用知识,及燃气事故的危害性,违章处理情况等。
3、设备维护保养和大中修
这是运行管理工作的关键。对管道设备进行及时的维护,以降低机械损坏率,对管道设备定期的保养以减少自然损耗。这样既能提高室内燃气系统的安全可靠程度,又能延长其大、中修的周期。此外,依据系统的运行状况确定大中修周期,使设备的维修养护形成一种制度,便于提高设备的使用完好率。
(二)运行质量考核指标
1、民用户维修及时率
指一般民用户燃气灶、燃气表等室内燃气设施,发生故障报修后,及时修复和处理的程 度。
按照用户报修的时间或巡检用户发现问题时间计算在6小时内及时处理,12小时内修复的为及时维修。
2、灶前压力不足和停气次数
使用燃气的用户,灶前压力低于规定压力次数和停气次数。
3、民用灶前燃气压力合格率
指管道供应人工燃气、天燃气的居民用户,灶前压力合格的程度。
在供气范围内选择有代表性的用户抽检。供气20万户以上的抽检比例为供气总户数的2 ‰,供气20万户以下的,抽检户数为供气总户数的4‰。按规定每月检查一次,具体抽检时间,由各燃气主管部门的上级单位决定。抽检结果全年累计计算。
灶前压力合格标准:人工燃气≥0、78kPa,天燃气≥1、47kPa。
4、用户事故频率
用户事故频率是间接反映燃气设施维护保养质量的指标。
用户事故分为一般事故和重大事故,重大事故是指造成人员伤亡和较大经济损失的事故 。
(三)厨房燃气设施的安全管理
安全管理是室内燃气设施运行管理的重要环节。国家建设部、劳动部、公安联合颁布的《城市燃气管理规定》是我国第一部国家级的燃气管理法规。“规定”总则中强调城市燃气的生产、储存、输配、经营和使用,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要高度重视燃气安全工作。
有关燃气的使用,其主要规定如下:
单位和个人使用城市燃气,必须向城市燃气经营单位提出申请,经许可后方可使用。使用燃气的单位和个人需增加用气设备时,必须经燃气经营单位批准。城市燃气经营单位必须制定用户安全使用规定,对居民用户进行安全教育,定期对燃气设施进行检修,并提供咨询服务。居民用户应严格遵守安全使用规定。城市燃气的经营单位对单位用户要进行安全检查和监督,并负责其操作和维修人员的技术培训。使用燃气管道设施的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 拆、改、迁装燃气设施和用具,严禁在卧室安装燃气管道设施和使用燃气,并不得擅自抽取或采用其他不正当手段使用燃气。
为了做好安全用气,物业管理人员一定要熟悉这些规定,并经常向用户宣传。还可向用户提供燃气使用须知,使其了解合理使用燃气的一些基本常识。燃气使用须知主要内容是:
1、使用燃气用具要先点火,后开阀门。燃气点着后,调整火焰呈蓝色锥体,燃烧稳定为正常。使用前若已嗅到燃气臭味,切忌点火。
2、使用时,人不要远离,以免沸汤、沸水溢出扑灭火焰或使用小火被风吹灭,造成跑气。要做到人走火灭,关好燃气阀门。
3、燃气设备周围,不要堆放易燃物品,不要占压燃气引入管阀门位置。
4、有燃气的房间坚决不能睡人,以免发生意外人身事故。
5、发现灶具连接软管损坏、老化,必须及时更换。
6、经常用肥皂水检查燃气设备接头,切忌用明火检漏。发现漏气或嗅到燃气味时,要迅速关闭所有燃气阀门,打开窗子通风,不要使用排风扇(以防产生电火花)。并立即报告地区燃气维修站,请专业人员维修。
7、直排式燃气热水器不能安装在浴室内,应安装在厨房里,使用时也要注意加强通风。
8、不要在使用燃气管道的房间内,再使用煤炉,液化石油气或其它炉具。
9、遵守国家颁布的《城市燃气管理规定》履行保护燃气设施的义务。不得擅自拆、改、迁装燃气设施和用具。
10、安装燃气热水器,要向当地燃气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由燃气主管部门根据气源情况,有计划安排,组织施工。用户不得自行安装热水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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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安全锤,也叫多功能安全锤。指装置在汽车中,在发生紧急事故或灾害时,用来砸碎汽车玻璃窗逃生的工具。下面读文网小编就给大家解释一下汽车安全锤的使用,欢迎大家的阅读!
一、在没有安全锤的情况下,可尝试用尖锐坚固的物品敲击钢化玻璃,尖锐部分越细越好。但实验证明,用钥匙、高跟鞋鞋跟(除金属鞋跟)敲击钢化玻璃并不可靠。
二、离开车厢后千万不要回头围观,最好距离车厢20米以上,以防出现爆炸等危险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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