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您找到与排除妨害纠纷能否要求赔偿相关的共200个结果:
排除妨害请求权是公民生活中一条重要的权利,受法律保护。对于排除妨害纠纷,在法律规定上,有着明确的定义。以下是排除妨害的相关法律规定知识详细介绍。
①除去妨害。
妨害人须采取措施排除妨害,例如:以违章建筑堵塞通道的,应拆除违章建筑;清理丢弃的垃圾;不再制造噪音;涂销错误的不动产登记。
②排除妨害费用的承担:
(a)妨害人具有过错的,应独自承担排除妨害的费用;
(b)妨害人对妨害无过错的(如地震震倒围墙于邻居院中),由双方合理分担排除妨害的费用。
浏览量:3
下载量:0
时间:
抚养费是父母或其他对未成年人负有抚养义务的人,为未成年人承担的生活、教育等费用。但是如果孩子被发现是非亲生,还需要无血缘的一方支付抚养费吗?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相关法律知识。
第一条
为了规范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管理,维护计划生育基本国策,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以下简称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民享有依法生育的权利,同时应当依法履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其生育行为应当符合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采取综合措施,做好计划生育宣传教育、避孕节育服务等经常性工作,使本行政区域内公民的生育行为符合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规定。
第三条
不符合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的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 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标准,分别以当地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为计征的参考基本标准,结合当事人的实际收入水平和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情节,确定征收数额。社会抚养费的具体征收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擅自增设与计划生育有关的收费项目,提高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
第四条
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由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作出书面征收决定;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可以委托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作出书面征收决定。
第五条
不符合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规定生育子女的流动人口的社会抚养费的征收,
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当事人的生育行为发生在其现居住地的,由现居住地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按照现居住地的征收标准作出征收决定; (二)当事人的生育行为发生在其户籍所在地的,由户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按照户籍所在地的征收标准作出征收决定; (三)当事人的生育行为发生时,其现居住地或者户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均末发现的,此后由首先发现其生育行为的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按照当地的征收标准作出征收决定。 当事人在一地已经被征收社会抚养费的,在另一地不因同一事实再次被征收社会抚养费。
第六条
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决定,自送达当事人之日起生效。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征收决定之日起30日内一次性缴纳社会抚养费。 当事人一次性缴纳社会抚养费确有实际困难的,应当自收到征收决定之日起30日内向作出征收决定的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提出分期缴纳的书面申请,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当事人的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分期缴纳的决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 征收社会抚养费,应当向当事人出具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社会抚养费收据。
第七条
社会抚养费的具体征收、缴纳方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规定。
第八条
当事人未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社会抚养费的,自欠缴之日起每月加收欠缴社会抚养费的千分之二的滞纳金;仍不缴纳的,由作出征收决定的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九条
当事人对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征收决定不停止执行;但是,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条
社会抚养费及滞纳金应当全部上缴国库,按照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纳入地方财政预算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贪污、私分。 计划生育工作必要的经费,由各级人民政府财政予以保障。
第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财政、计划(物价)、审计、监察等部门,应当加强对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
第十二条
当事人所在单位或者村民委员会、城市居民委员会,应当依法配合做好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工作。
第十三条
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擅自增设与计划生育有关的收费项目或者擅自提高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的,依照(违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行政处分暂行规定)处理。
第十四条
截留、挪用、贪污、私分社会抚养费的,依照刑法关于贪污罪、挪用公款罪、私分国有资产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行政处分。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2002年9月1日起施行。
看过“离婚后发现孩子非亲生能否获得赔偿”
浏览量:2
下载量:0
时间:
惩罚性赔偿,又称示范性赔偿或报复性赔偿,是指由法庭所作出的赔偿数额超出实际的损害数额的赔偿。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惩罚性赔偿标准的相关法律知识。
传统民法上的“损害赔偿之最高指导原则在于赔偿被害人所受之损害,俾于赔 偿之结果,有如损害事故未曾发生者然”,即损害赔偿的目的是使受损害的权利恢复到被侵害以前的状态。
惩罚性赔偿除了包括体现传统民法上损害赔偿功能的补偿性赔偿部分外,还包括体现惩罚性质的惩罚性赔偿部分,这就突破了传统民法上损害赔偿的“最高原则”,其结果是,受害人因法律的规定,通过惩罚性赔偿,获得了较受害前更多的“利益”,即赔偿的目的是使受损害的权利增值。
也就是说,惩罚性赔偿是一种超过实际损失额而给予的赔偿。关于惩罚性赔偿的此项功能,有的学者认为体现在以下方面:
第一,提供补偿性赔偿对精神损害不能提供的救济;
第二,在受害人人身受到伤害而损失很难证明的情况下,更充分地补偿受害人遭受的损害;第三,补偿受害人提起诉讼所支付的各种费用。
前面第一方面的体现实际上是最初的惩罚性赔偿的功能,即对 精神损害赔偿的替代,而非今天我们所说的惩罚性赔偿的功能;
第二方面的体现,是因为损失难以证明而采取变通的方法计算损失,其赔偿结果只相当于补偿性赔偿部分,并无惩罚性赔偿部分;
第三方面的体现,由于有些国家规定对诉讼等费用并不计算在赔偿范围之内,所以是惩罚性赔偿超损失赔偿功能的体现之一。
有鉴于此,一些学者认为,惩罚性赔偿的超损失赔偿功能主要体现在以下二个方面:第一,补偿性部分对 受害人的实际损失予以“等值”赔偿,实际损失包括物质损失和精神损失;第二,惩罚性部分在受害人受损范围之外,提供超损失的赔偿,并对受害人在补偿性部分不能得到的、受害人为获得赔偿而支付的费用予以补偿。
看过“什么是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的惩罚性赔偿标准”的人还看过:
浏览量:2
下载量:0
时间:
意外险,即意外伤害保险。是以被保险人的身体作为保险标的,以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而造成的死亡、残疾、医疗费用支出或暂时丧失劳动能力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保险;工伤保险,是指国家或社会为生产、工作中遭受事故伤害和患职业性疾病的劳动者及家属提供医疗救治、生活保障、经济补偿、医疗和职业康复等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意外险与工伤保险的相关法律知识。
1、工伤保险作为社会保险制度的一个组成部分,是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施的,是国家对职工履行的社会责任,也是职工应该享受的基本权利。工伤保险的实施是人类文明和社会发展的标志和成果。
2、实行工伤保险保障了工伤职工医疗以及其基本生活、伤残抚恤和遗属抚恤,在一定程度上解除了职工和家属的后顾之忧、工伤补偿体现出国家和社会对职工的尊重,有利于提高他们的工作积极性。
3、建立工伤保险有利于促进安全生产,保护和发展社会生产力。工伤保险与生产单位改善劳动条件、防病防伤、安全教育,医疗康复、社会服务等工作紧密相联。对提高生产经营单位和职工的安全生产,防止或减少工伤、职业病,保护职工的身体健康,至关重要。
4、工伤保险保障了受伤害职工的合法权益,有利于妥善处理事故和恢复生产,维护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维护社会安定。
看过“意外险与工伤保险赔偿能否兼得”的人还看过:
浏览量:2
下载量:0
时间:
破产管理人,是指破产案件中,在法院的指挥和监督之下全面接管破产财产并负责对其进行保管、清理、估价、处理和分配的专门机构。那么破产管理人陷入拍卖纠纷怎么办?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破产管理人与拍卖合同纠纷的相关法律知识。
破产管理人,是指破产宣告后,在法院的指挥和监督之下全面接管破产财产并负责对其进行保管、清理、估价、处理和分配的专门机构。
在我国现行立法中被又被称为“破产清算组”。破产宣告后,破产财产的管理和清算工作沉重繁杂,大量的法律事务与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非法律事务相掺杂,远非法院的人力、物力所能胜任,而且法院作为独立的司法机关,具有公法上的性质,对破产财产的管理、变价、分配等工作却为私法上的事务,因而不宜由法院来处理。此外,破产程序中,其他主体是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受到限制的破产人,债权人会议也不宜担任此角色。
因为若由它们之一担任破产管理人,则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实难保证它们的行为能完全做到公正、合理,故成立专门机构作为破产管理人是必要的,其在破产程序中起着不可或缺的作用。而我国现行立法中关于破产管理人的规定不仅过于原则、抽象,而且十分简单,很不完整,这不利于破产程序目的的实现,不利于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不符合与时俱进的时代要求。因此,本文拟通过结合我国现行破产立法规定,对破产管理人制度的若干问题进行一简要的分析。
看过“拍卖合同纠纷中破产管理人能否列为被告”的人还看过:
浏览量:2
下载量:0
时间:
工伤保险,是指国家或社会为生产、工作中遭受事故伤害和患职业性疾病的劳动者及家属提供医疗救治、生活保障、经济补偿、医疗和职业康复等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介绍工伤保险赔偿的相关法律知识。
《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因此,尽管小王试用期未满,但自他与该厂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劳动关系便已确立。因此,小王在试用期内所享有的权利义务与试用期满后享有的权利义务是一致的。
中国《工伤保险条例》也规定,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职工范畴是所有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各种用工形式、各种用工期限的劳动者。因此,即使在试用期内,员工出现工伤,同样享受国家规定的各种工伤保险待遇。
看过“处理工伤保险赔偿纠纷案件需要注意什么”的人还看过:
浏览量:2
下载量:0
时间:
继承权是指当法定的条件具备时,继承人对被继承人留下的遗产已经拥有的事实上的财产权利。对于继承纠纷的庭审,掌握技巧很重要。下面为你详细介绍继承纠纷的庭审技巧及具体要求的相关法律知识。
(一)庭前准备阶段(以程序性审查为准)
在该阶段主要审查案件的诉讼管辖是否正确,诉由定性为继承是否准确,其形式要件是否得到满足,浏览基本证据,对当事人进行必要的举证方法指导。
1、 继承案件的诉讼管辖如何确定
确定继承案件的诉讼管辖,应审查受理案件是否符合民诉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关于继承案件专属管辖的规定,即因继承产生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确定管辖权时应当注意下列问题:
(1) 由于继承案件属法院专属管辖,排除了双方当事人的协议管辖。
(2)如果原告选择在遗产所在地法院起诉,当被继承人遗产(动产或不动产、股权等)涉及到跨区域时,遗产中有不动产的,以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不动产有多项的,以主要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
(3)如原告选择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法院起诉,当被继承人户籍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时,应以经常居住地为准,不能以被继承人死亡时的具体地点为准。
2、审查当事人主体资格是否适格、是否需要追加当事人、未参加诉讼的继承人是否明确表示其对继承的态度
审查是否所有法定继承人都已参加诉讼;核对当事人与被继承人的关系,首先由第一顺序继承人即配偶、子女、父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或者第一顺序继承人表示放弃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
审查其他诉讼参加人是否符合法定或者遗嘱约定参加的条件。
3、 初步审查原告的诉讼请求
如果被继承人的遗产涉及房屋、车辆、公司股权分割等需要通过评估机关、审计机构确定的,尽可能在庭前与双方联系,先由双方协商确定房屋、车辆、公司股权的价值,如协商不成,征求双方对评估和审计的意见,若双方意见一致,则按双方选择的机构进行评估和审计,如对评估和审计机构选择不一致,则由法院指定有资质的评估和审计机构进行。
(二) 庭审阶段
1、 核对当事人身份
主要应查明当事人及其诉讼参加人到庭情况,核查相应的委托手续。
若有证据表明当事人之一是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的,应当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
如有鉴定人、证人等需出庭的,应核实身份资料后,告知其在庭外候传,不能旁听庭审。
2、 审查原告诉讼请求
(1) 明确原告诉称的被继承人遗产范围,如果被告提出被继承人有其他遗产,应当一并审理。
(2) 明确原告请求按何原则分配遗产,例如要求法定继承还是遗嘱继承等。
(3) 明确原告诉称的继承标的的具体形式,即其要求继承的是实物权利还是应继份额的折价款。
3、 调查案件事实
在该阶段,法官应当查明被继承人死亡时间、被继承人婚姻状况及继承人情况、被继承人遗产范围、被继承人对外债务关系、有无遗嘱、双方当事人要求分割财产的比例、理由及其他事项。
法官在法庭事实调查阶段,应当适时归纳双方当事人无争议的事实,并组织当事人围绕争议的事实举证、质证,并完成认证,最终引导当事人就争议焦点展开法庭辩论。
调查案件事实以下列内容为主:
(1) 查明被继承人的死亡时间
被继承人的死亡时间是确定继承开始的时间,是确定遗产范围的时间,是确定继承人范围的时间,而且还是确定保护继承权20年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点。应当注意下列问题:
A:被继承人死亡时间分为生理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时间。注意失踪人被宣告死亡的,以法院判决中确定的失踪人的死亡日期,为继承开始的时间。
相互有继承关系的几个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如不能确定死亡先后时间的,推定没有继承人的人先死亡。死亡人各自都有继承人的,如几个死亡人辈份不同,推定长辈先死亡;几个死亡人辈份相同,推定同时死亡,彼此不发生继承,由他们各自的继承人分别继承。
B:只有继承开始,继承人才有资格参与继承。若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则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
C: 举证要求
被继承人死亡时间的举证可以由下列材料完成:死亡证明、火化证明、已注销户籍的户口本等等。
(2) 查明继承人情况
A:被继承人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被继承人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养祖父母与养孙子女的关系,视为养父母与养子女关系的,可互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如果仅有部分继承人起诉的,人民法院应通知其他继承人作为共同原告参加诉讼;被通知的继承人不愿意参加诉讼又未明确表示放弃实体权利的,人民法院仍应把其列为共同原告。
B: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应当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C: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应当通知其作为当事人参加诉讼。
D:注意在旧社会形成的一夫多妻家庭中,子女与生母以外的父亲的其他配偶之间形成抚养关系的,互有继承权。
E:应当注意查明被继承人的所有婚姻关系,如果系再婚,注意不要遗漏当事人。
F: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 被继承人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曾孙子女、外曾孙子女都可以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不受辈数的限制。
G: 注意是否存在转继承情况。
H:被收养人与其亲兄弟姐妹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不能互为第二顺序继承人。
I:被收养人对养父母尽了赡养义务,同时又对生父母扶养较多的,除可依继承法第十条的规定继承养父母的遗产外,还可依继承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分得生父母适当的遗产。
J: 继承人范围的举证要求:
法定继承人可以由公安部门出具其与被继承人系直系亲属关系的证明、或者被继承人生前在单位填写的反映其亲属关系的人事档案等材料进行证明。
继子女主张对继父母、收养人主张对养父母、丧偶儿媳主张对公、婆、丧偶女婿主张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举证要求:可以表现为经济支持方面的证据,也可以表现为生活扶助方面的证据。前者可以表现为资金流向、被继承人生前的陈述、记录、信件等,后者可以由当地居委会出具证明,也可以由邻居进行证明。#p#副标题#e#
(3) 查明被继承人遗产范围
A: 遗产系被继承人名下财产时应当注意的两个问题:
①被继承人名下的财产并不等同于遗产,应当要分清系其婚前财产还是婚后财产,如该财产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积累的,被继承人与其配偶对该财产无特别约定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先析产后再继承。
②如被继承人名下的产权房是按94方案购置的售后公房,要考虑当时的共同居住人是否主张该房屋产权,应当通知共同居住人参加诉讼。
B:如果当事人诉称的被继承人遗产系被继承人和他人的共有财产,应当先行析产后继承。
C: 遗产的举证要求
① 证明遗产为房产的,应提交房产证或购房合同、交款发票或出资证明;
② 证明遗产为银行存款并申请法院调查的,应提交银行账号;
③ 证明遗产为股票并申请法院调查的,应提交股东代码、资金帐号;
④ 证明遗产为车辆的,应提交行驶证、车牌号;
⑤ 证明被继承人在公司拥有股权的,应提交公司的工商登记情况、出资的证明等。
⑥ 证明被继承人有债权债务的,除提交借据以外,必须有相关的证据佐证。
D: 不属于遗产范围的几类特殊情况
① 人身保险合同中,被继承人为投保人或被保险人而受益人为第三人的,如果被继承人在保险期内死亡,无论第三人是否为继承人,保险金都应由第三人享有,不能作为遗产进行继承。
② 被继承人的配偶如系军人,配偶的复员费、转业费应属个人财产。
③ 人身损害赔偿以及空难赔偿中的死亡赔偿金等。
(4) 查明被继承人对外债务
A:被继承人债权人和继承人对债务无争议的,可以在继承案件中一并处理;争议较大的,应告知债权人另案诉讼。
B: 对外债务的举证要求:可以表现为被继承人生前自己的陈述、记录,或者书写给他人的借条、签署的合同等等。
(5) 查明有无遗赠扶养协议、有无遗嘱
A: 审查遗赠扶养协议应当注意的问题
① 对遗赠扶养义务人履行义务的认定:有约定从约定,无约定则视义务人是否履行主要义务确定。
② 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是否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
B: 审查遗嘱继承应当注意的问题:
① 审查遗嘱的形式要件
审查遗嘱人立遗嘱时的行为能力;审查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以及口头遗嘱的形式要件是否符合法律的规定;审查遗嘱见证人的资格是否符合法律的规定。当事人对遗嘱人或见证人的签名提出异议的,应当通过鉴定程序确认。如果同时存在不同形式的遗嘱,注意法律关于遗嘱效力等级的规定。
② 审查遗嘱的实质内容
审查遗嘱是否处分了属于国家、集体或他人的财产;审查遗嘱是否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③ 当双方当事人对是否应按照遗赠扶养协议还是遗嘱继承存在争议时,应注意遗赠扶养协议效力高于遗嘱,被继承人遗赠扶养协议或遗嘱未涉及的遗产部分仍然适用法定继承。
C: 审查遗赠应注意的问题:
① 内容的审查同遗嘱(略)
② 应注意受遗赠人在知道受遗赠的2个月内没有表示是否接受遗赠的,视为放弃。
D: 法定继承中应注意的问题:
① 对继承份额的处理应当注意法律对多分、少分的规定。
② 注意查明是否存在代位继承或转继承的情形。
③ 注意继承法对于特定条件下非法定继承人的继承权的相关规定的适用。
④ 注意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处理。
⑤ 法定继承必然涉及对遗产的分割,分割应当以发挥遗产标的物效用为原则。因此,针对遗产的表现形式查明遗产的使用情况,可以适当查明下列情况并在分割时予以充分考虑:
首先,遗产系不动产,应当查明该不动产的居住情况,可以优先考虑由居住人继承房产。
其次,遗产系股权等,应当查明继承人中有无股东,如果有继承人也系股东之一,可以优先考虑由该继承人继承股权。
再次,遗产系动产,应当查明该动产的使用状况,可以优先考虑由动产的实际使用人继承该动产。
最后,遗产系被继承人与部分继承人共有,可以优先考虑由共有人继承该遗产,给予其他继承人相应价值补偿。
4、 组织举证、质证,固定当事人的诉辩合意和诉辩焦点
为保证庭审效率和庭审质量,应当固定当事人的诉辩合意和诉辩焦点。可以分两步进行:一是在原告陈述事实与理由和被告答辩阶段进行固定;二是在双方举证、质证阶段进行固定。固定过程中应当注意对“证据规定”中的相关内容的释明,包括自认的法律后果、禁反言规则的适用等等。
(三) 调解
调解作为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基本原则,可以贯穿于民事审判全过程,可以在诉讼终结前任何阶段适用,也可以随时固定调解结果。
1、针对当事人的诉辩焦点进行调解,即使双方仅对部分内容达成调解,也应当固定该部分的调解结果。例如,对于遗产价值的争议,如果双方通过调解达成一致,则应当及时固定,无需通过鉴定、评估程序。
2、 对于分割遗产的调解,可以考虑以下因素:
① 发挥遗产标的物效用。
② 权利义务相一致。
③ 适当照顾老年人、幼儿、妇女等弱势群体的利益。
3、可以在庭后邀请继承人以外的家庭成员或居委会等基层组织参加调解。
浏览量:2
下载量:0
时间:
扶养人一般是遗赠人的亲属、街坊邻居或者其他亲朋好友等,但一定不能是法定继承人,其承担遗赠人生养死葬的义务,并于遗赠人死后取得其遗产的权利。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扶养人的相关法律知识。
张某之岳父母应当作为张某的被扶养人之一得到被扶养人生活费赔偿。
浏览量:2
下载量:0
时间:
债权人(Creditor)与“债务人”对称,是债务的主体之一,在债的关系中,有要求他的债务人实施一定行为或者不实施一定行为的权利的人。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介绍相关法律知识。
(一)因债务人转移财产而无力还债债务人常通过转移财产的方式逃避债务,如果因此导致债务人无力还债的,债权人可以依据法律规定向法院请求撤销债务人转移财产的行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30条规定,“赠与人为了逃避应履行的法定义务,将自己的财产赠与他人,如果利害关系人主张权利的,应当认定赠与无效。”
《合同法》则进一步明确规定了债权人的撤销权。该法第74条规定:“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二)债务人提供了抵押物的抵押物是指债务人为担保某项义务的履行而移转给债权人的担保物。可以是有形的如房产,也可以是无形的如地上权、政府公债等。
根据《民法通则》第八十九条的规定,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提供一定的财产作为抵押物。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的规定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变卖抵押物的价款优先得到偿还。
也就是说,如果债务人无力还债,但是借款的时候提供了抵押物的,可以变卖抵押物抵还债务。但是超出债务金额的部分要还给债务人。
(三)债务人已提供保证人保证人是指与债权人约定,为主合同债务提供担保,当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其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一方当事人。
债务人提供保证人的目的是为了防止债务人不履行债务造成债权人的损失无可救济,从而使债权人的权利得到更为充分的保障。根据《民法通则》第八十九条的规定,保证人向债权人保证债务人履行债务,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按照约定由保证人履行或者承担连带责任;保证人履行债务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保证合同是主债务合同的从合同,是由债权人和保证人来订立的,而不是债务人和保证人。
浏览量:2
下载量:0
时间:
采光权,通常是指房屋的所有人享有从室外取得适度光源的权利,比日照范围更大,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采光权的相关知识,一起来看看。
第一种是先确定采光权侵害的面积,然后根据公平原则、地方商品房均价、经济发展水平,再参照其他城市的补偿数额,确定每平方米的补偿标准,两项相乘从而得出最终的赔偿数额。
举例说明:2003年8月,天津一位住户向和平区人民法院起诉采光权受到侵害。通过鉴定认定住户的日照时间因为高层建筑的遮挡确实减少的情况下,法院依照“公平原则”判令被告——高层建筑物的开发商按照居室面积一次性补偿住户2800余元。赔偿标准按每平方米120元计算。但是得到补偿的只是被遮挡的20平方米的居室面积,而不是整套住宅。长沙市吴某诉某物业发展公司采光权受侵害要求赔偿损失一案,一审开福区法院判决以每平方米110元的标准赔偿吴某共计7000余元。吴某不服判决上诉,2004年10月,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二审判决,认为目前我国法律没有这类赔偿标准的明确规定,一审开福区人民法院按照每平方米110元作为赔偿标准并无不妥,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第二种方法是按照受害方因住房阳光被遮后,以多用的照明、取暖电费为基准来确定赔偿数额。2004年11月,湖北省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一起采光权纠纷案。判决认为,湖北省监利县一栋新建的7层综合楼影响了10户居民的通风、采光等权益,要求侵害人采取折价赔偿办法,即从2003年4月3日起至其停止侵害时止,侵害方赔偿10户居民每天每户电费1.12元。
第三种是针对房屋价值的降低,以采光权受侵害前后房屋市场价格的差额作为计算采光权受侵害的赔偿数额。就房屋价值降低的损失而言,房屋采光权受到侵害,房屋的市场价格降低是不争的事实。那么,以采光权受到侵害前后房屋市场价格的差额作为计算房屋价值损失的主要标准,也不失为一种定额的方法。
2008年9月,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对经济适用房住户告新建相邻楼房影响采光的案件作出一审判决,判决开发商赔偿原告房屋贬值损失13.9万余元及增加电费损失3万余元,合计17万元左右。本案中法院认为原告采光权受到侵害所遭受的主要损失为房产贬值。这种以受害房屋的市场价值波动为主要考虑的赔偿金额计算方法具有其合理性。但笔者认为该案判决的赔偿数额不具备全国范围内的借鉴意义。原因很简单,北京的房价在全国居高。在司法实践中如果要以此案例中确定之赔偿数额作为参考依据的话,应当综合纠纷发生地和北京的商品房差价来考虑。
猜你感兴趣:
浏览量:2
下载量:0
时间:
人到中年以后,体内的阴气开始增加,阳气逐渐消退,这是生命的自然规律。随着阴气的增长,身体里面积累了许多过剩的浊物,即中医所说的“阴毒”。
水毒
阴毒中最严重的就是水毒,一般由肾功能衰弱引起。40岁以上的人应该注意,如果早上起来下眼皮、脚踝浮肿,很有可能就是水浊。想要驱逐水毒,首先要看医生,检查肾脏和心脏有无疾病,如果水毒是因肾功能不好导致的,可以服用金匮肾气丸,通过温肾来调动机体的气化能力;如果肾脏和心脏都没有病,那说明气血运行不好,需要多运动,饮食上可多吃一些除水湿的丝瓜、冬瓜等。
湿毒
湿是水的异常形态,由水转化而来。体内有湿毒的人,一般表现为舌苔白腻、恶心、不想吃饭、大便不成形等。湿毒主要是因脾气虚,不能化湿导致的。我们常吃的食物中,豆类最养脾,可以用各种豆子熬成粥喝;还可以用党参、白术炖肉吃,有不错的健脾除湿、升清降浊效果。
痰毒
有的人早上起来不停吐痰,没完没了,这就说明有痰毒了。痰毒一般由饮食而来,或因肺功能不好导致。如果气管不好,痰多,可以喝二陈汤来治愈,一服药茯苓、法半夏、陈皮各10克,甘草6克,用水煮了喝,喝上7天痰即可化。日常饮食上,萝卜是最好的化痰食物,可以买生萝卜加点香醋凉拌吃;另外还可以多吃冬瓜、无花果、紫菜、罗汉果等清热化痰之品。
脂毒
有脂毒的人一般偏胖、脂肪较多,经常喝酒、吃肉、吃油炸食品,对肝脏伤害很大,易得脂肪肝等疾病。想清除脂毒,首先要降血脂,建议用山楂、荷叶煮水喝,可化痰降脂;平时应多吃洋葱等蔬菜;还可按揉小腿上的丰隆穴(位于外踝尖上8寸,条口穴外,距胫骨前缘二横指处),可以消食导滞,减少脂肪。
瘀毒
瘀毒是指藏在血液里的毒,大多是从中年开始出现的,一般表现为舌下脉络发紫、容易健忘、皮肤干燥、胸闷憋气、脸色暗等。有瘀毒的人,可以服丹七片,也可以用丹参或山楂泡水喝,可以活血化瘀,清除血管垃圾。
气毒
气毒是存在肺里面的毒,中医认为“肺主气”、“肾主纳气”,有气毒的人往往肺肾功能不好,一般身上气味大,如有口臭、汗臭等。为了防止气毒,可以每天早起做深呼吸,即“呼吸吐纳”,把肺中的浊气排出来,保持体内空气的新鲜。
值得提出的是,肝是人体最大的排毒工厂,想要祛除毒素,要从根本上保肝养肝,使之能解毒排毒。建议经常用枸杞、菊花泡水喝,多吃桑葚,以及各类新鲜蔬菜。
浏览量:2
下载量:0
时间:
我们工作的时候很多都是用电话的,这个时候我们打电话有什么礼仪要求呢?下面是读文网为大家准备的,希望可以帮助大家!
1.及时接听电话
尽可能在电话铃声响三声之内接听,这是为了向来电者或潜在客户表示尊重。
2.愉快的问候和语调
注意说话时的“语调”。多一些节奏感,多一些清新感。
面对面交流时,55%的信息通过你的身体与语言传递,38%通过你的语调,只有7%是通过话语的内容。
电话沟通时,83%的信息沟通是通过你的语调,只有17%来自话语的内容。所以,通话时要保持微笑和热情,使客人们在电话的另一端也能感受到。
3.使用客人的姓名
如果客人没有告知姓名,请一定要询问,并尽可能多地使用客人姓名来称呼他。每个人都希望别人能记住自己的姓名。
4.清晰而积极的语言,不要用俚语
表达应该清晰,用词应该恰当,不要使用俚语。尽可能在给客人否定的回复时,提供另一个供他选择的机会。
5.不要使用专业术语
使用客人不熟悉的酒店术语只会浪费你和客人更多的时间,应避免发生这样弄巧成拙的事情,切忌在客人面前使用酒店的专业术语。
6.避免单调,变换声调
音调要有高低起伏,客人听了才会感兴趣。
7.不要讲得太快或者篡改原意
讲话是为了让别人听懂,说话的节奏要适中,声音不要太大,也不要过小。
8.注意力集中,不要分心
除了听筒,什么也不要碰。把精力集中在通话上,保持全神贯注。
9.聚精会神聆听,不要打断来电者
绝不要打断来电者的讲话,让他们把话讲完,积极地聆听,然后再提出自己的建议或观点。
电话形象要求:
1重要的第一声:当我们打电话给客户,接通后迅速用亲切、优美的招呼声,说:“你好,这里是环球礼仪培训网。。。”开头。声音清晰、悦耳、吐字清脆明朗,给客户留下好的印象,要有“我代表单位形象”的意识。
2 要有喜悦的心情:打电话时顾问要保持良好的心情,这样即使对方看不见你,但是从欢快的语调中也会被你感染,留下极佳的印象,由于面部表情会影响声音的变化,所以即使在电话中,也要抱着“对方看着我”的心态去应对。
3 端正的姿态与清晰的声音:打电话过程中绝对不能喝水、零食,私下交谈,即使是懒散的姿势客户也能够“听”得出你声音是无精打采的;若坐姿端正,身体挺直,所发出的声音也会亲切悦耳,充满活力。
二 声音要求:
1 声音要温雅有礼,以恳切之话语表达,使客户感到有被尊重、重视的感觉。
2 口与话筒间,应保持适当距离,适度控制音量,以免听不清楚、滋生误会。
3 避免声音粗大,让人误解为盛气凌人。或者声音过小,造成客户听觉困难。
3 说话速度恰当、抑扬顿挫、流畅。
三 时间要求:
1 不得在客户晚间休息,就是超过晚上十点以后,上午七点以前联系客户。避免客户吃饭,午休等时间打扰,除非与客户约定
2 迅速准确的接听:听到电话铃声,最好在三声之内接听。让客户久等是很不礼貌的,让客户产生急躁心理
3 如果电话铃响了五声才拿起话筒,应该先向客户道歉,然后快速进入正文。若电话响了许久,接起电话只是“喂”了一声,客户会十分不满,留下恶劣的印象。
4 电话三分钟原则:通话时机和通话长度一般最好在三分钟内:时间宜短不宜长,只要把你的意思和客户要求沟通清楚就可以结束,不要过于闲聊,但是具体因人因事灵活掌握
5 同事不在座位,如果听到电话铃声后,周围同事应该用最快的速度拿起听筒回应
6 节假日没有什么急事,可以用发个短信或者诸如此类,确认客户允许再打电话
四 语义要求
1 首先应该自报单位、部门、姓名,确保客户理解我们通话代表企业
1 吐字用句表达清晰,避免产生歧义,例如:AB的B不是CD的D “宝洁”和“保洁”需要和客户说明具体的文字,以免地址,姓名,单位等错误
2 复诵来电要点:客户表达的意思,适当给与复述,确保和客户的表达一致
3 销售顾问应修正自己习惯性口头禅,避免不文明口头禅造成的企业负面形象.
4 在感觉客户处于特殊场合情况下,应先征询客户是否方便接听电话,保障客户利益
5 表述中没有强迫对方的意思,沟通中把最重要的事放在前面优先说。
五 记录要求:
1 进入接线状态,左手持听筒、右手拿笔,认真清楚的记录客户情况,要求简洁和完备
2 牢记 5WIH 技巧,① When 何时 ② Who 何人 ③ Where 何地 ④ What 何事 ⑤ Why 为什么 ⑥ HOW 如何,对客户需求的记录让你下次联系保持清晰
六 有效电话沟通
我们首先应确认对方身份、了解对方来电的目的,如自己无法处理,也应认真记录下来,委婉地探求对方来电目的
1 公司的每个电话都十分重要,不可敷衍,对客户提出的问题应耐心倾听;表示意见时,应让客户能适度地畅所欲言,除非不得已,否则不要插嘴。期间可以通过提问来探究对方的需求与问题。
2 注重倾听与理解、抱有同理心、建立亲和力是有效电话沟通的关键,接电话时要尽可能问清事由,避免误事,电话交谈时,应注意正确,完整地交待清楚
3 不得向客户做夸大承诺,确保UAA服务事项的正确性和可执行性。
4 对方查询本部门其它单位电话号码时,在保密范围许可情况下,迅即查告,不能说不知道。
5 接到责难或批评性的电话时,应委婉解说,并向其表示歉意或谢意,不可与客户争辩,以赢得对方的好感。
6客户优先原则:接电话中,遇到必须与同事交谈需按保留键,同时向客户表示歉意
7线路质量差:万一通话效果不好,可以委婉跟客户约个时间再聊,务必在客户认可的时间。如遇断线应马上重拨并致歉。
8 遇到客户要找的顾问不在。首先告诉客户,他找的人不在,然后才能询问客户姓名,事项,千万别倒过来了,切忌粗率答复:“XX不在”即将电话挂断。
9 转接电话应给同事预留弹性空间,勿同时接听两个电话,实在来不及必须向客户道歉
七 挂电话前的礼貌
要结束电话交谈时,一般应当客气地道别,应有明确的结束语,如 “感谢您对UAA支持”“谢谢您,再见”等,对方挂机后再挂电话,不可只管自己讲完就挂断电话。
八 其他规则:公司电话不能接打私人电话,不要占用公司电话数据资源
短信礼仪:
一 短信息发送终端内容,必须填写《02短信申请单》,总监批准。具体话述参考公司的短信模版,汇总报经理备存
二 短信内容要符合文明规则,体现尊重客户的意愿。不得对会员使用如下的语言表述:人身攻击,不尊重客户隐私,宗教信仰,地域和车型歧视,性别和年龄歧视
三 短信息必须署名,除了正文表达意思以外,必须后缀署名和分机号码,确保客户准确联系到你,格式:事由+UAA张三+分机号码
四 报价短信息,尽量清晰表达公司价格优势,以及价格以外的服务,确保客户能从短信中体会我们的态度
五 重要的节假日,应该提前向客户发送表示感谢,祝福,问候的用语。保持和客户的长期联系,体现公司对客户的重视。
六 客户的咨询短信息,尽可能及时回复,如果较晚要表示歉意。最好电话解答
七 晚上10点以后不方便给对方打电话了,发个短信告知就行。短信虽然更加简便,但如果太晚,也一样会影响对方休息。所以短信息不要超过晚上十一点较好
八 有时要给身份高或重要的人打电话,知道对方很忙,可以先发短信“有事找,是否方便给您打电话?”如果对方没有回短信,一定不方便,可以在较久的时间以后再拨电话。
浏览量:3
下载量:0
时间:
在日常工作中,电话礼仪有什么基本要求呢?下面是读文网为大家准备的电话礼仪基本要求,希望可以帮助大家!
在商务交往中,不允许接电话时以“喂,喂”或者“你找谁呀”作为“见面礼”。特别是不允许一张嘴就毫不客气地查一查对方的“户口”,一个劲儿地问人家“你找谁”,“你是谁”,或者“有什么事儿呀?”
万一对方拨错了电话或电话串了线,也要保持风度。切勿发脾气“耍态度”。确认对方拨错了电话,应先自报一下“家门”,然后再告之电话拨错了。对方如果道了歉,不要忘了以“没关系”去应对,而不要教训人家“下次长好眼睛”、“瞧仔细些”。
如果有可能,不防问一问对方,是否需要帮助他查一下正确的电话号码。真的这样做了,不是“吃饱了撑的”,而是借机宣传了本单位的以礼待人的良好形象。
在通话途中,不要对着话筒打哈欠,或是吃东西。也不要同时与其他人闲聊。不要让对方由此来感到在受话人的心中无足轻重。
结束通话时,应认真地道别。而且要恭候对方先放下电话,不宜“越位”抢先。
在接电话时,再次要注意给予对方以同等的待遇。坚持不分对象地一视同仁。
极其个别的人,长着一对挑肥拣瘦的“势利眼”。即使是接电话地,也极为庸俗地“因人而宜”、“对象化”的倾向十分明显。他们在接电话时,一开始总是“拿 架子”,“打官腔”。先是爱搭不理地问上几句“谁呀”、“什么事呀”,然后能推的事情就推,能踢的皮球就踢,“事不关己,高高挂起”。不过他们的“天气” 也不总是永远这般“阴沉”,一旦听出来对方是上司、是家人、是朋友,或是自己正在求助的人,立即就会“雨过天晴云散尽”,低声下气,细语柔声,卑躬屈膝, 有求必应,不怕旁人说自己是一副奴才腔。这种不能平等待人的做法,既容易得罪人,也会让旁人看不起。
在接待外来的电话时,理当一律给予同等的待遇,不卑不亢。这种公平的态度,容易为自己赢得朋友。
在通话时,接电话在的一方不宜率先提出中止通话的要求。万一自己正在开会、会客,不宜长谈,或另有其他电话挂出来,需要中止通话时,应说明原因,并告之对方:“一有空闲,我马上挂电话给您。”免得让对方觉得我方厚此薄彼。
遇上不识相的人打起电话没个完,非得让其“适可而止”不可的话,说得应当委婉、含蓄,不要让对方难堪。比如,不宜说:“你说完了没有?我还有别的事情呢,”而应当讲:“好吧,我不再占用您的宝贵时间了”,“真不希望就此道别,不过以后真的希望再有机会与您联络”。
浏览量:3
下载量:0
时间:
中国自古以来便是礼仪之邦,父母也从小教导我们如何待人接物。如今我们步入社会,在单位里,和同事和谐相处,将工作处理得当,是对我们自己最基本的要求,所以来给自己一个办公礼仪的培训,下面是读文网为大家准备的办公礼仪培训 ,希望可以帮助大家!
一般情况下,无论是进出办公大楼或办公室的房门,都应用手轻推、轻拉、轻关,态度谦和讲究顺序。进出房门时,开关门的声音一定要轻,乒乒乓乓地关开门是十分失礼的。进他人的房间一定要先敲门,敲门时一般用食指有节奏地敲两三下即可。如果与同级、同辈者进入,要互相谦让一下。走在前边的人打开门后要为后面的人拉着门。假如是不用拉的门,最后进来者应主动关门。如果与尊长、客人进入,应当视门的具体情况随机应变,这里介绍通常的几种方法:
(1) 朝里开的门。如果门是朝里开的,秘书应先入内拉住门,侧身再请尊长或客人进入下图。
(2) 朝外开的门。如果门是朝外开的,秘书应打开门,请尊长、客人先进。
(3) 旋转式大门。如果陪同上级或客人走的是旋转式大门,应自己先迅速过去,在另一边等候。
无论进出哪一类的门,秘书在接待引领时,一定要“口”、“手”并用且到位。即运用手势要规范,同时要说诸如“您请”,“请走这边”,“请各位小心”等揭示语。
注意事项
打断会议不要敲门,进入会议室将写好的字条交给有关人员;当来访者出现时应由专人接待,说“您好,我能帮您做些什么吗?”;办公时间不大声笑谈,交流问题应起身走近,声音以不影响其他人员为宜;当他人输入密码时自觉将视线移开;
不翻看不属自己负责范围内的材料及保密信息;在征得许可前不随便使用他人的物品;同事之间相互尊重,借东西要还,并表示感谢。
以上,就是比较全面的办公室礼节。小编总结到这里,发现自己有好多没有做到的,感觉十分惭愧。孔子云:“不学礼,无以立”,说明了礼仪的重要性。提高礼仪方面的个人修养,便能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从而团体的整体素质得到提升,精神风貌得到彰显。学习好礼仪,从你我做起,让我们共同努力!
浏览量:4
下载量:0
时间:
一个好的翻译人员必须具有高屋见瓴的视角,要懂得翻译的真谛是什么。翻译意识和技巧的培养需要懂得什么礼仪呢?下面读文网小编就为大家整理了关于翻译人员礼仪要求,希望能够帮到你哦!
1工作前,做好充分的准备
翻译人员在工作前应做好充足的准备,明确翻译任务要求,了解相关背景知识,如服务对象的语言、文化背景、兴趣特点等,穿着恰当的服饰,提前到达现场,熟悉工作环境与调配有关设备。
2工作态度认真诚恳
翻译人员只有态度认真,才能确保翻译的准确性。在翻译过程中,翻译人员不擅自增减内容,或在其中掺杂个人意见,对相关人员的谈话、发言要点做好笔记。在遇到未听清之处或有疑问时,请对方重复,并致以歉意,切勿凭主观臆断翻译。
3坚持主次有序
必须尊重在场的负责人员,并严格服从其领导。在正式会谈、谈判中,除主谈人及其指定发言者之外,对其他人员的插话、发言,只有征得主谈人同意后,才可以进行翻译。
4待人礼让有度
在同外方人士接触时,把握礼仪分寸,如对方提出日程安排以外的要求,要及时报告上级,切忌擅自允诺或拒绝。若对方单独向译员发表了错误见解,在对方不了解具体情况和无恶意的前提下,实事求是地对其作出说明或及时报告上级。
浏览量:2
下载量:0
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