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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债权是由于缺乏法律债权效力从而产生的。自然债权简单的来说其实就是指的不具备法律债权的全部全能的一种债权,它同时又叫做不完全债权。下面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带来的自然债权的法律依据,欢迎阅读。
自然债权的生效时间是指转让合同成立后,合同权利从何时开始由债权人移转于受让人。根据中国《合同法》第80条:“自然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生效力。”对此规定,有人理解为我国《合同法》对自然债权采用‘通知到达生效’原则,也就是对已成立的自然债权协议,债权人未将自然债权的事实通知债务人的,因缺乏法定的生效要件而未生效。也有观点认为,根据法条的字面意思,规定的是“未经通知,对债务人不生效力”,而不是 转让合同不生效。这两种理解,即对债务人生效和使转让合同生效,两者产生的法律效果是完全不同的。 合同是否成立,取决于当事人的主观意志,体现的是双方自愿的原则。自然债权协议的当事人,只有债权人(转让人)与受让人,债务人并没有参与订立,其非此合同的当事人。
所以,当自然债权的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时,该合同即成立并生效。而且,通观各国立法及民法理论(德国、法国等), 几乎均主张债权之转让,依当事人之间的让与契约或者相应的原因关系,即生债权移转之效力,其间不存在履行行为,但非经通知债务人,对债务人不生效力。对于自然债权协议何时生效的理解,亦可为典型代表:“对让与人与受让人之间的债权让与关系而言,是否通知并不是债权让与的构成要件,通知不应当影响债权人和受 让人债权让与协议的成立,即一旦当事人之间达成债权让与协议,则该协议在当事之人间发生效力,债权发生移转,任何一方违反协议,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1、请求力。即债权人享有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效力。请求力可以分为直接的请求力和间接的请求力。直接的请求力指债权人可以直接向债务人本人请求履行债务的效力。间接的请求力指债权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债务人履行债务,从而实现自己债权的效力。作为欠缺请求力而形成的自然债权,指的是债权欠缺间接请求力。
2、执行力。即指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可请求法院依强制执行程序实现其债权的效力。债法赋予债权的只是请求的效力,如果债务人经请求依旧不履行债务,债权人就无从保障自己的债权,因为债权人不能采取私力救济方式对债务人实行人身强制或强制执行债务人的财产。所以,为了保证债权的实现,必须赋予债权实现的公权利救济,赋予其执行力。
3、保持力。即指债务人有受领并保持债务履行利益的效力。债权的实现,既要有债务人的履行行为又要有债权人的受领行为。如果债权人没有受领权,债务的履行就失去了对象,“债权”一词也就变得毫无意义的了。因而,赋予债权人受领和保持受领利益的权利就是债权的应有之义。例如2000年1月甲与乙签订借款合同,约定乙于2003年一月前还款,而乙却迟迟不还,于是甲于2006年4月到法院起诉,要求乙还款。但是民法通则中规定此类诉讼的诉讼时效为2年,所以甲起诉的时候已经过了诉讼时效,因此甲的胜诉权法院不再保护。此时甲对乙享有的债权就是自然债权,而乙此后良心发现,把钱又还给了甲。乙不能以甲的债权法律不再保护为由申请此为甲的不当得利,而要求甲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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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合同(Collective contract)是指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通过平等协商达成的书面协议。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介绍集体合同的相关法律知识。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四条:集体合同订立后,应当报送劳动行政部门;劳动行政部门自收到集体合同文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未提出异议的,集体合同即行生效。依法订立的集体合同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具有约束力。行业性、区域性集体合同对当地本行业、本区域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具有约束力。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五条:集体合同中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不得低于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中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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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活动中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你对司法鉴定有多少了解?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司法鉴定的相关法律知识。
司法鉴定合法性原则,是指司法鉴定活动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它是评断鉴定过程与结果是否合法和鉴定结论是否具备证据效力的前提。
这一原则在立法和鉴定过程中主要体现为:鉴定主体合法;鉴定材料合法;鉴定程序合法;鉴定步骤、方法、标准合法;鉴定结果合法五个方面。
1、司法鉴定机构必须是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定,经过省级以上司法机关审批,取得司法鉴定实施权的法定鉴定机构,或按规定程序委托的特定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必须是具备规定的条件,获得司法鉴定人职业资格的执业许可证的自然人。
2、司法鉴定材料主要是指鉴定对象及其作为被比较的样本(样品)。鉴定对象必须是法律规定的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法律未作规定的专门性问题不能作为司法鉴定对象。如我国现阶段对司法心理测定(俗称测谎)、气味鉴别(警犬鉴定)等尚未作为法定鉴定对象,其鉴定结论不能作为证据。而且鉴定材料的来源(含提取、保存、运送、监督等)必须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要求。
3、鉴定程序合法性,包括司法鉴定的提请、决定与委托、受理、实施、补充鉴定、重新鉴定、专家共同鉴定等各个环节上必须符合诉讼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规定。
4、鉴定的步骤、方法应当是经过法律确认的、有效的,鉴定标准要符合国家法定标准或部门(行业)标准。
5、鉴定结果的合法性,主要表现为司法鉴定文书的合法性。鉴定文书必须具备法律规定的文书格式和必备的各项内容,鉴定结论必须符合证据要求和法律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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迟延履行包括给付迟延(债务人的迟延)和受领迟延(债权人的迟延)两种。那么你对迟延履行有多少了解?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迟延履行的相关法律知识。
给付迟延
给付迟延,是指债务人在履行期限到来时,能够履行而没有按期履行债务。其构成要件为:
(1)须有债务存在;
(2)履行须为可能;
(3)须债务履行期已届满;
(4)须因可归责于债务人的事由而未履行;
(5)须无法律上的正当理由。
给付迟延的法律后果为:
(1)债权人可诉请强制执行;
(2)债务人赔偿因迟延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
(3)在给付迟延后,如遇有 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标的物毁损,债务人须承担履行不能的责任,不得以不可抗力为由主张免责。但如债务人能证明纵然没有给付迟延,损失仍将发生的,则可免责;
(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其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或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致使不能实现 合同目的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
受领迟延
受领迟延,是指债权人对于债务人的履行应当受领而不为受领。其构成要件为:(1)须有债权存在;(2)须债务人的履行需要债权人的协助;(3)须债务已届履行期且债务人已履行或提出履行;(4)须债权人未受领给付,且迟延受领无正当理由。
在迟延受领的情况下,债权人应依法支付 违约金,因此给债务人造成损害,则应负损害赔偿责任。债务人得依法自行消灭其债务,如以提存的方式消灭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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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假”一词。相信人人都知道和熟悉它,因为打假这个词在我们的生活中无处不见,打假是一项全社会的系统工程。以下是由读文网小编整理关于打假基本知识的内容,希望大家喜欢!
在中国,假冒伪劣商品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也大量出现,已成为阻碍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一个十分突出的问题。假冒伪劣商品屡禁不止,给国家和社会造成的危害是十分严重的。
一是严重地损害企业的利益,使相当一批名优产品不同程度地遭受假冒伪劣商品的冲击,造成企业产品销售额和利润明显下降,信誉受损。根据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1999年第四季度对283家企业问卷调查结果表明,其中182家企业每年用于打假的费用共达2、42亿元,222 家企业共有1676人从事打假工作,平均每个企业从事打假的就有7-8人;160家企业遇假冒伪劣商品侵害,在1998年损失产值95、75亿元,占当年总产值的11、12%,年利税损失13、16亿元,占当年总利税的7、85%;这些数据仅是对200多家企业的调查。据估算,全国一年因假冒伪劣商品所造成的损失约有1300多亿元;
二是对社会造成了严重危害。不仅使广人消费者在经济上、精神上受到损害,也对他们的健康安全造成威胁,影响了社会稳定;
三是严重影响国家扩大消费需求,拉动经济增长的经济政策,危及基础设施、住宅和重点工程建设的质量,假冒伪劣建筑材料导致房倒桥塌的事故屡有发生;
四是假冒伪劣商品采取非法的市场销售,导致国家税收大量流失,也败坏了出口商品的信誉:假冒国外的名牌产品还损害了国家形象,也影响国外名牌产品生产企业在中国的投资,失去了一部分引进国外先进技术和资金的机会;
五是为其他犯罪团伙提供财源,长期制假售假的多发地区往往带有黑社会的背景,干部腐败严重,毒化了社会环境。
从总体上看,假冒伪劣商品虽然只占社会商品总量的一小部分,但是,它发展和蔓延的势头如果得不到遏制,将会造成祸国殃民的危害。因此,打击制造和销售假冒伪劣商品不仅是经济问题,而且是严肃的社会和政治问题,放任假冒伪劣,国家就没有希望。 可以说,今天,民族著名品牌企业已被假冒伪劣逼到了生死存亡的关头。品牌经济时代,驰名和著名商标的多少,反映了一个国家、一个地区的经济实力,创名牌、保名牌已经成为一个国家、一个地区经济发展的原动力。我国的民族品牌面对WTO,面对全球一体化的经济体系,面对众多的国际驰名品牌,应该说还十分地稚嫩和脆弱,如果国家立法和行政执法部门不能尽快地从政策和立法上予以重点保护,从根本上遏制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的违法犯罪活动,那么明天,将危及到我国民族产业的生死存亡。
近年来,我国政府为打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采取了一系列 有力措施: 制定和修订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和文件。自1982年以来,全国人大相继颁布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专章设立了制售伪劣产品 罪。将2001年9月1日实施的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封法》,进一步明确了各级人民政府在产品质量工作中的责任,建立、完善了企业产品质量约束机制,加强了行政执法机关实施产品质量监督的执法手段,并对产品质量违法行为,特别是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的行为,加大了处罚力度。 国务院也颁布了一系列行政法规和规定,如《关于严厉打击生产和销售假 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的通知》等十几个文件。地方人人和政府也制定和颁 布了大量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所有这些法律法规和规定为打击制售假冒伪劣产品违法行为,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提供 了有力的法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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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基础知识包含许多层面的内容,那么你对公共基础知识了解多少呢?以下是由读文网小编整理关于公共基础知识人文科技法律的内容,提供给大家参考和了解,希望大家喜欢!
1、光年是天文学中常用的距离单位,光在真空中一年内所走的距离叫光年。一光年等于94650亿公里,或63240天文单位,或0.307秒差距。
2、根据板块构造学说,地球的岩石圈分为六大板块,而唯一全部为海洋的板块是太平洋板块。
3、八大行星距离太阳由近及远的顺序依次是水星、金星、地球、火星、木星、土星、天王星、海王星。
4、在太阳系中,中心天体太阳的质量约占太阳系总质量的99. 8%。
5、领土面积居世界前四位的国家是俄罗斯、中国、加拿大、美国。
6、世界上最大的冰川在南极洲。
7、亚洲是世界上的第一大洲,它的面积约占全球陆地面积的30%。
8、世界上最深的洼地是死海。
9、世界上最大的群岛是南洋群岛。
10、世界上最深的海沟位于太平洋。
11、世界上最长的河流是尼罗河。
12、分布在北极圈附近的黄种人是爱斯基摩人。
13、平均海拔最高的大洲是南极洲。
14、大陆自然带种类最多的大洲是北美洲。
15、一般来说,海拔每升高1000米,气温下降6℃。
16、一天之中气温最高值出现在午时2时前后。
17、形成风的主要原因是水平方向上气压的差异。
18、地球上出现的四季更替是由于地球公转。
19、世界上国家和地区分布最多的洲是非洲。
20、珠穆朗玛峰位于中、尼边境。
21、大陆漂移假说于1912年提出。
22、世界上最大的洋是太平洋,最大的海是珊瑚海。
23、第一个征服北极点的是美国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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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仲裁,是指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对劳动争议在事实上作出判断、在权利义务上作出裁决的一种法律制度。你对劳动争议仲裁有多少了解?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劳动争议仲裁的相关法律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十七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和适应实际需要的原则设立。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可以决定在市、县设立;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在区、县设立。直辖市、设区的市也可以设立一个或者若干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
第十八条 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制定仲裁规则。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的劳动争议仲裁工作进行指导。
第十九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工会代表和企业方面代表组成。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组成人员应当是单数。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一)聘任、解聘专职或者兼职仲裁员;
(二)受理劳动争议案件;
(三)讨论重大或者疑难的劳动争议案件;
(四)对仲裁活动进行监督。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下设办事机构,负责办理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第二十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设仲裁员名册。
仲裁员应当公道正派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曾任审判员的;
(二)从事法律研究、教学工作并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
(三)具有法律知识、从事人力资源管理或者工会等专业工作满五年的;
(四)律师执业满三年的。
第二十一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
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第二十二条 发生劳动争议的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为劳动争议仲裁案件的双方当事人。
劳务派遣单位或者用工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的,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为共同当事人。
第二十三条 与劳动争议案件的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可以申请参加仲裁活动或者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通知其参加仲裁活动。
第二十四条 当事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参加仲裁活动。委托他人参加仲裁活动,应当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有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委托书,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事项和权限。
第二十五条 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劳动者,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参加仲裁活动;无法定代理人的,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为其指定代理人。劳动者死亡的,由其近亲属或者代理人参加仲裁活动。
第二十六条 劳动争议仲裁公开进行,但当事人协议不公开进行或者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除外。
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第二十八条 申请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
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二)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
(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书写仲裁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第二十九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十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将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
被申请人收到仲裁申请书副本后,应当在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答辩书。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答辩书后,应当在五日内将答辩书副本送达申请人。被申请人未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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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的基本特征
⑴劳动纠纷是劳动关系当事人之间的争议。劳动关系当事人,一方为劳动者,另一方为用人单位。劳动者主要是指与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职工和与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职工。
用人单位是指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及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等与劳动者订立了劳动合同的单位。不具有劳动法律关系主体身份者之间所发生的争议,不属于劳动纠纷。如果争议不是发生在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之间,即使争议内容涉及劳动问题,也不构成劳动争议。
如,劳动者之间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用人单位之间因劳动力流动发生的争议,劳动者者或用人单位与劳动行政管理中发生的争议,劳动者或用人单位与劳动行政部门在劳动行政管理中发生的争议,劳动者或用人单位与劳动服务主体在劳动服务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等,都不属劳动纠纷。
⑵劳动纠纷的内容涉及劳动权利和劳动义务,是为实现劳动关系而产生的争议。劳动关系是劳动权利义务关系,如果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不是为了实现劳动权利和劳动义务面发生的争议,就不属于劳动纠纷的范畴。
劳动权利和劳动义务的内容非常广泛,包括就业、工资、工时、劳动保护、劳动保险、劳动福利、职业培训、民主管理、奖励惩罚等。
⑶劳动纠纷既可以表现为非对抗性矛盾,也可以表现为对抗性矛盾,而且,两者在一定条件下可以相互转化。在一般情况下,劳动纠表现为非对抗性矛盾,给社会和经济带来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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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是公共基础知识考察的内容之一,如何去进行有效学习呢?以下是由读文网小编整理关于公共基础知识之法律的内容,提供给大家参考和了解,希望大家喜欢!
1. 著作权时指基于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依法产生的权利,包括著作人身权、著作财产权。
2. 著作人身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署名权属于作者。
3. 著作财产权:复制权、发行权等。
4. 发表权的保护期为作者终身和死后的50年。
5. 专利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
6. 商标的有效期为10年,有效期终止后1年内未办理转移手续,任何人都可以注销该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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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是指人民法院按照法定程序和方式,将诉讼文书送交受送达人的行为。对于送达,有几种常见方式及法律规定是需要人们了解的。接下来一起来学习送达的几种常见方式及法律规定内容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送达传票、通知书和其他诉讼文件(包括起诉书、免予起诉书、裁定书和判决书等),应当直接交给应受送达人;应受送达人不在,可以由他的成年家属或者所在单位的负责人代收。以上称直接送达。应受送达人或代收人拒绝接受或拒绝签名、盖章时,送达人可以依法采用留置送达的方式。即由送达人邀请应受送达人或代收人的邻居或其他见证人到场,说明情况,把文件留在他的住处,在送达证书上记明拒绝的事由,送达的日期,并由有关人签名。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试行)》规定的送达方式,共计5种,除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同刑事的送达相同外,还有:①委托送达。对居住外地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送交诉讼文书,由受诉人民法院委托应受送达人居住地辖区的法院代为送达。对不在中国居住的当事人送交诉讼文书,分别情况,可以委托中国驻该国使、领馆代为送达,依协议委托外国法院代为送达,或通过外交途径送达(见域外送达)。②邮寄送达。直接送达和委托送达有困难的,可以邮寄送达。邮寄送达以挂号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对住在外国的人采取邮寄送达,以该住在国不反对邮寄送达为限。③公告送达。应受送达人下落不明,又无代收人,或用其他方式也无法送达的,采取张贴通告、登报或广播的方式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时起,满法定期限,即发生送达效力。如宣告失踪人死亡,自发出寻人公告即发生送达效力,1年后即可依法宣告死亡。
在中国,经司法机关制作,用以证明业已进行送达行为及其结果的诉讼文书,叫做送达证书,或称送达回证。送达回证应记载的事项是:①进行送达的司法机关的名称;②应受送达人或代收人;③应送达的诉讼文书;④送达处所及送达时间;⑤送达方式(包括必要的经过或原因);⑥应受送达人或代收人、受托送达人以及送达人签名或盖章。在留置送达时,还须记录前述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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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中的拘留是指执法机关在一定的紧急情况下,对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临时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又称刑事拘留。那么你对刑事拘留有多少了解?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刑事拘留的相关法律知识。
(一)刑事拘留与行政拘留
1.性质不同。刑事拘留是刑事诉讼中的保障性措施,是一种诉讼行为,其目的是保证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本身不具有惩罚性;行政拘留是治安管理的一种处罚方式,实质上是一种行政制裁,其目的是惩罚和教育有一般违法行为的人。
2.法律根据不同。刑事拘留是依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而采用的;行政拘留则是根据行政处罚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等行政法律、法规而采用的。
3.适用对象不同。刑事拘留适用于刑事案件中涉嫌犯罪的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行政拘留适用于有一般违法行为的人。两者有着罪与非罪的界限。
4.羁押期限不同。对于一般现行犯、重大嫌疑分子刑事拘留的最长期限是14日,对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的最长拘留期限为37日。而行政拘留的最长期限是15日。
(二)刑事拘留与司法拘留
司法拘留,是在刑事、民事和行政诉讼过程中,法院对于有严重妨碍诉讼行为的诉讼参与人以及其他人员采用的一种强制性手段。刑事拘留与司法拘留的主要区别是:
1.法律性质不同。刑事拘留是一种预防性措施,它是针对可能出现的妨碍刑事诉讼的行为而采用的;司法拘留则是一种排除性措施,是针对已经出现的妨碍诉讼活动的严重行为而采取的。
2.法律根据不同。刑事拘留是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采用的;司法拘留则是分别根据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的规定采用的。
3.适用对象不同。刑事拘留是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刑事诉讼强制措施,适用对象仅限于刑事案件中的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司法拘留的适用对象是所有在诉讼过程中实施了妨害诉讼行为的人,既包括诉讼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也包括案外人。
4.有权采用的机关不同。刑事拘留依法由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司法拘留依法由人民法院决定并由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执行。
5.与判决的关系不同。刑事拘留的期限可以折抵刑期。司法拘留仅仅是对有妨害诉讼行为人的惩戒,与判决结果无任何关系。
6.期限不同。刑事拘留期限已于前述;司法拘留的期限则最长为15日。
刑事诉讼法第161条规定,在法庭审判过程中,如果诉讼参与人或者旁听人员违反法庭秩序,审判长应当警告制止。对不听制止的,可以强行带出法庭;情节严重的,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或者15日以下的拘留。罚款、拘留必须经人民法院院长批准。被处罚人对罚款、拘留的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该条规定的拘留属司法拘留,不是刑事拘留。
看过“刑事拘留期限法律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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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正面临一个全球性的道路交通安全危机,道路交通安全问题已经成为关系人类生活可持续发展的重要问题。今天小编就给大家介绍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知识,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二、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6分
(一)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二)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
(三)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或者驾驶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
(四)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20%的;
(五)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或者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未达到50%的;
(六)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30%以上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
(七)驾驶营运客车以外的机动车在高速公路车道内停车的;
(八)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违法占用应急车道行驶的;
(九)低能见度气象条件下,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不按规定行驶的;
(十)驾驶机动车运载超限的不可解体的物品,未按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或者未悬挂明显标志的;
(十一)驾驶机动车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未按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或者未悬挂警示标志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
(十二)以隐瞒、欺骗手段补领机动车驾驶证的;
(十三)连续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
(十四)驾驶机动车不按照规定避让校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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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安全法律关系由主体、内容和客体三要件构成,你还知道哪些关于道路交通安全法律呢?以下是由读文网小编整理关于交通安全法律知识问答的内容,提供给大家参考和了解,希望大家喜欢!
1、哪些人应该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
答: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条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车辆人、行人、乘车人以及与道路交通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本法。
2、行人在道路上行走,怎样才做到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
答: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一条 、第六十二条、第六十三条和第六十五条的规定,行人在道路上行走应该遵守以下规定:
一是行人应当在人行道内行走,没有人行道的靠路边行走。
二是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应当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通过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人行横道的路口,或者在没有过街设施的路段横过道路,应当在确认安全后通过。
三是行人不得跨越、倚坐道路隔离设施,不得扒车、强行拦车或者实施妨碍道路交通安全的其他行为。
四是行人通过铁路道口时,应当按照交通信号或者管理人员的指挥通行;没有交通信号和管理人员的,应当在确认无火车驶临后,迅速通过。
3、《道路交通安全法》对乘车人有什么要求?
答: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六条规定,乘车人不得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不得向车外抛洒物品,不得有影响安全驾驶的行为。
4、初次申领驾驶证的驾驶人在12个月实习期内,应该遵守哪些特别的规定?
答:初次申请机动车驾驶证的驾驶人除要遵守一般驾驶人应该遵守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规定的一般规定外,还要依照〈〈道路交通安全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三款的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初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后的12个月为实习期。在实习期内驾驶机动车的,应当在车身后部粘贴或者悬挂统一式样的实习标志。
机动车驾驶人在实习期内不得驾驶公共汽车、营运客车或者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以及载有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剧毒或者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机动车;驾驶的机动车不得牵引挂车。
5、驾驶人违反可能会受到哪些处罚?
答:《道路交通安全实施条例》规定的处罚方式有行政处罚(俗称罚款)和累积记分(俗称记分),具体规定如下:
第二十三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机动车驾驶人的道路交通安全除给予行政处罚外,实行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累积记分(以下简称记分)制度,记分周期为12个月。对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达到12分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该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按照规定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学习并接受考试。考试合格的,记分予以清除,发还机动车驾驶证;考试不合格的,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
第二十四条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未达到12分,所处罚款已经缴纳的,记分予以清除;记分虽未达到12分,但尚有罚款未缴纳的,记分转入下一记分周期。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2次以上达到12分的,除按照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扣留机动车驾驶证、参加学习、接受考试外,还应当接受驾驶技能考试。考试合格的,记分予以清除,发还机动车驾驶证;考试不合格的,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
接受驾驶技能考试的,按照本人机动车驾驶证载明的最高准驾车型考试。
第二十五条机动车驾驶人记分达到12分,拒不参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的学习,也不接受考试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告其机动车驾驶证停止使用。
6、在可以通行机动车的“乡间小路”上通行时发生交通事故,公安交警部门接到报警是否要受理案件?
答:过去,旧的道路交通管理法规不适用于乡村小道(乡道),于是,当在这些乡间小路上通行时发生了事故,当事人要求交警处理,交警部门可以“非道路上发生的事故”为理由,不予受理事故。《道路交通安全法》2004年5月1日起实施后,规定只要在能通行机动车的“乡间小路”上发生事故,交警部门必须受理案件,进行现场勘查,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明确事故当事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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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品问题在我国死灰复燃并有发展趋势,已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我们老百姓也应该对毒品知识有所了解。今天小编就与大家分享禁毒法律知识,仅供大家参考!
毒品犯罪是指违反国家和国际有关禁毒法律、法规,破坏毒品管制活动,应该受到刑罚处罚的犯罪行为。《联合国禁止非法贩运麻醉药品和精神药物公约》规定:毒品犯罪是指非法生产、制造、提练、配制、兜售、分销、出售、交售、经纪、发送、过境发送、运输、进口或出口麻醉药品和精神药物、种植毒品原植物以及进行上述活动的预备行为和与之相关的危害行为。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
(三)《麻醉药品管理办法》
(四)《精神药品管理办法》
(五)《全国人大会关于禁毒的决定》
(六)《强制戒毒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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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前财产保全,也就是诉前保全,是指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由人民法院所采取的一种财产保全措施。你对诉前财产保全有多少了解?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诉前财产保全的相关法律知识。
1、诉前财产保全具有快速、及时、简便特点。民诉法规定对准予诉前保全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并开始执行。这一措施的快速实施,可以更完整地避免利害关系人因纠纷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5]
2、诉前财产保全在适用效力上同诉讼保全一样具有国家强制性。任何义务主体对人民法院制作的针对其财产的诉前保全裁定,都负有必须履行的责任,否则应受法律制裁。
3、诉前财产保全效力具有可变性和延续性。
利害关系人向人民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被裁准后,就起诉或不起诉有选择的权利。申请人若在裁定送达后十五日内未起诉,人民法院将解除保全,裁定效力终止;诉前保全裁定的效力也可因被申请人提供担保而终止;还可因生效法律文书执行完毕、原申请人在诉讼中撤诉获准、实施诉前保全错误、申请人死亡没有继承人或继承人放弃诉讼权利等原因而终止。如果申请人向采取诉前财产保全的人民法院或其他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保全裁定在受理法院继续有效。
民诉法没有诉前保全裁定有效期限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诉法若干问题意见第109条规定的是诉讼中财产保全裁定效力维持到生效法律文书执行时止。
程序法和司法解释没有规定因申请人在诉前财产保全后十五日内起诉而应解除诉前保全或由审判合议庭另行制作保全裁定,笔者理解立法愿意已赋予诉前保全的效力具有延续性。因此,诉前保全实施后,申请人在法定期间起诉的,该保全裁定继续有效,其效力也应维持到生效法律文书执行时止。
4、被保全财产范围的广泛性。人们认为,能适用诉前保全的财产除有形财产即动产和不动产,如货币、车、船、钢材、木材、房屋等外,还应有无形财产,如财产使用权、收益权、债务人到期债权及财产所有权派生出的其他财产权等都可以作为保全的对象,只是保全措施与有形财产的保全方式有所不同,如对债务人的到期债权的保全是限制履行,而不能对第三人的财产直接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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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是人类社会文明的重要成果,也是我国政治建设的核心目标。那么你对公民法律知识了解多少呢?以下是由读文网小编整理关于公民常用法律的内容,提供给大家参考和了解,希望大家喜欢!
1、什么是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
答: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是指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公民人身权利,侵犯公私财产,情节轻微,尚不够刑事处罚,而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行为。
2、治安管理处罚分几种?
答:治安管理处罚分为警告、罚款、拘留三种。
3、哪些行为是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
答: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规定的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有几多种,概括起来分为八类:
①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
②妨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③侵犯他人人身权利的行为;
④侵犯公私财物的行为;
⑤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的行为;
⑥违反消防管理的行为;
⑦违反交通管理的行为;
⑧违反户口或者身份证管理的行为。
4、哪些行为是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管理的行为?
答: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管理的行为有:
①卖淫嫖娼以及介绍卖淫嫖娼的;
②违反政府规定种植罂粟等毒品原植物和非法运输、买卖、存放、使用罂粟的行为;
③赌博或者为赌博提供条件的和制作、复制、出售、出租或者传播淫书、淫画、淫秽录像或者其他淫秽物品的。
5、哪些违反治安管理的情形应该从重处罚?
答:①有较严重后果的;
②胁迫、诱骗他人或者教唆不满18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
③对检举人、证人进行打击报复的;
④屡教不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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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的法律参与对于法治秩序的生成和发展具有重要的促动作用。那么你对公民法律知识了解多少呢?以下是由读文网小编整理关于公民法律知识考试的内容,提供给大家参考和了解,希望大家喜欢!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请将正确答案前的字母填入括号内。本部分第1-10题,每题1分,共10分。
1、我国现行宪法是由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于( D )年通过的。
A.1954 B.1975 C.1978 D.1982
2、依据现行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是( C )。
A.人民代表大会制 B.民主集中制
C.社会主义制度 D.人民民主专政制
3、我国有权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的是( B )。
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B.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C.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D.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
4、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治州、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受( C )的监督。
A.选民 B.代表小组 C.原选举单位 D.主席团
5、中央和地方的国家机构职权的划分,遵循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 A )的原则。
A.主动性、积极性 B.主动性、能动性
C.积极性、创造性 D.能动性、创造性
6、李某长期吸毒,多次自费戒毒均未成功。某公安局在一次检查中发现后,将李某送至强制隔离戒毒所进行强制隔离戒毒。强制隔离戒毒属于下列哪一性质的行为?( B )
A.行政处罚 B.行政强制措施
C.行政强制执行 D.行政许可
7、设区的市制定的地方性法规,需报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A )后施行。
A.批准 B.备案 C.核准 D.许可
8、著作权产生的时间是( B )
A.自作品发表之日起 B.自作品创作完成之日起
C.自作品登记之日起 D.自作品交出版社之日起
9、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规定,( A )应当根据环境保护目标和治理任务,采取有效措施,改善环境质量。
A.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B.一切单位和个人
C.各级环保部门 D.地方各级人大
10、一份文件为机密级,保密期限是20年,应当标注为( B )。
A.机密20年 B.机密●20年 C.机密★20年 D.20年
二、多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正确答案,请将正确答案前的字母填入括号内。本部分第11-20题,每题2分,共20分
11、现行宪法对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要求:(ABCD)
A.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
B.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C.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
D.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12、根据现行宪法的规定,关于公民的权利,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CD)
A.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B.任何公民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C.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D.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
13、根据现行宪法的规定,关于私有财产权,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BD)
A.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
B.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
C.任何情况下不得剥夺公民的私有财产
D.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
14、某市兴建一个化工项目,并先后通过了国家环保局和发改委的批准。但在全国两会上,多名全国政协委员联名提交了一份提案,指出该项目存在环境安全隐患,呼吁叫停项目。本市市民也以和平、理性的游行方式表达了对该项目的反对。随后,该市政府举行公众座谈会,广泛征求意见,最终叫停了该项目。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BCD)
A.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是国家法定职权
B.中国人民政协全体会议有权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国务院提出建议案
C.公民行使自由权利,必须遵守公共秩序
D.公民有权对公共事务表达意见和诉求
15、某省爆发传染病,当地政府采取了许多措施对抗疫情,如留验观察﹑隔离治疗等强制措施。根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BD)
A.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
B.当地政府可以对公民的人身自由采取限制,但必须于法有据
C.对任何传染病,当地政府都可以采取强制隔离措施
D.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实施隔离措施,但必须经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
16、某法院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发现,该省人大所制定的地方性法规规定与国家某部委制定的规章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根据我国现行宪法和《立法法》,下列处理办法正确的是:(BD)
A.提请全国人大决定
B.先由国务院提出意见
C.由最高人民法院通过司法解释加以决定
D.由国务院决定适用地方性法规,或者由国务院提请全国人大会裁决适用部门规章
17、全国人大代表王某履行职务过程中存在犯罪行为,下列说法正确的是:(CD)
A.公安机关无权拘留王某,除非得到全国人大会议主席团的许可
B.公安机关有权逮捕王某,但须立即向全国人大会议主席团或者全国人大会报告
C.公安机关有权拘留王某,但须立即向全国人大会议主席团或者全国人大会报告
D.公安机关无权逮捕王某,除非得到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主席团或者全国人大会许可
18、根据十八届四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为了实现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总目标,必须坚持以下原则:(ACD)
A.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B.坚持分权制衡
C.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D.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
19、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有(ABCDE)情形之一的,由有关机关依照法定权限予以改变或者撤销。
A.超越权限的 B.下位法违反上位法规定的
C.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经裁决应当改变或者撤销一方的规定的
D.规章的规定被认为不适当,应当予以改变或者撤销的 E 违背法定程序的
20、以下哪些行为是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不得存在的。(ABCD)
A.违反诊疗规范、常规,实施不必要的检查
B.使用与病情不相宜的诊疗技术、药物和医疗器械
C.隐匿、篡改、伪造、损毁、丢失病历资料;
D.接受患者及其近亲属财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
三、判断题。正确的在括号内打“√”,错误的在括号内打“×”。本部分第21-30题,每题1分,共10分。
21、每年的12月4日是我国的宪法日(√)
22、宪法作为国家根本法,其内容主要是规定国家和社会的基本制度、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的机关组织、职权划分及活动原则。(√)
23、2015年7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的决定》。宣誓词是:我宣誓:忠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宪法权威,履行法定职责,忠于祖国、忠于人民,恪尽职守、廉洁奉公,接受人民监督,为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国家努力奋斗!(√)
24、中华人民共和国一切权力属于全体公民。(×)
25、受教育权既是公民的权利,也是公民的义务。(√)
26、我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国家权力机关,行使立法权、决定权、任免权 。(×)
27、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决定,或者非经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
28、根据宪法,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或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
29、宪法规定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因此,企业为了加强职工管理,保障职工人身安全而禁止员工外宿是违背宪法精神的。(×)
30、著作权的保护期为50年,过了50年就不受保护。 (×)
四、简述题。本部分第31-35题,每题8分,共40分。
31.为什么说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
答:与普通法律有如下三个方面的主要区别:在规定的内容上与普通法律不同;在法律效力上与普通法律不同;在制定和修改的程序上与普通法律不同。
32.公民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监督权有哪些?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
33.简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组成?
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指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与社会主义的根本任务相一致,以宪法为统帅和根本依据,由部门齐全、结构严谨、内部协调、体例科学、调整有效的法律及其配套法规所构成,是保障我们国家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前进的各项法律制度的有机的统一整体。这个体系由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三个层次,宪法及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七个法律部门组成。
34.法治江西建设的基本原则?
答: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以人为本;坚持法律至上;坚持公平正义;坚持服务大局;坚持开拓创新。
35.法治江西建设的重点任务及其与法治建设的关系?
答:全面推进法治江西建设,必须从我省实际出发,牢牢把握和大力实施保障社会公正、促进社会诚信、维护社会秩序三大重点任务。社会公正,是法治江西建设的价值追求;社会诚信,是法治建设的重要基础;社会秩序,是法治建设的基本要求。
五、分析论述题。本部分第36题,共20分。
36.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指出,我们党的政策和国家法律都是人民根本意志的反映,在本质上是一致的,党的政策成为国家法律后,实施法律就是贯彻党的意志,依法办事就是执行党的政策,党既领导人民制定宪法和法律,也是领导人民执行宪法和法律。试述如何正确处理党的政策与国家法律的关系?(不少于400字)
答题要点:从治国理政实践来看,党的政策与国家法律本质一致、功能互补;正确把握党的政策和国家法律的关系,必须突出坚持党的领导;正确处理党的政策和国家法律的关系,必须强调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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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证据的重新鉴定是存在于当事人对法院委托鉴定部门所作出的鉴定结论有异议的情况下的,对于申请重新鉴定,具有明确的法律规定。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重新鉴定的相关法律知识。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第二十七条当事人对人民法院委托的鉴定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有异议申请重新鉴定,提出证据证明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一)鉴定机构或者鉴定人员不具备相关的鉴定资格的;
(二)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
(三)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的;
(四)经过质证认定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其他情形。
对有缺陷的鉴定结论,可以通过补充鉴定、重新质证或者补充质证等方法解决的,不予重新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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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工商行政管理的立法状况,已经严重地影响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执法,应通过法律的形式确认工商行政管理的法律地位。以下是由读文网小编整理关于工商行政管理法律知识问答的内容,提供给大家参考和了解,希望大家喜欢!
一、《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1.我国公司有哪几种类型?
答: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我国公司类型包括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其中,有限责任公司除一般有限责任公司外,还包括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和国有独资公司。
2.公司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何种责任?
答: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3.公司股东依法享有哪些权利?
答:依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即按照投入公司的资本额享有的资产收益权;参与公司生产经营以及利润分配等重大问题的决策权;选举公司董事、监事等选择管理者的权利等。这些权利都是由股东是公司出资者的身份决定的。
4.公司营业执照具有哪些法律效力?
答:公司营业执照的法律效力包括:
(一)公司营业执照具有证明公司成立的效力。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
(二)公司营业执照具有确认公司身份的效力。公司领取营业执照后,即取得企业法人资格。因此,公司营业执照是表明公司身份的法律文件。
(三)公司营业执照是公司从事经营活动的法律凭证,具有许可公司营业并确定公司经营范围的效力。
5.什么是公司的经营范围?如何确定公司的经营范围?
答:公司的经营范围是指公司经营活动所涉及的领域。公司从事经营活动应当有明确的经营范围。
公司的经营范围通过下列方式确定:
(一)公司的经营范围由公司章程自主确定。公司改变经营范围,应当修改公司章程。
(二)公司的经营范围应当依法经公司登记机关登记。
(三)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报经批准的项目,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
(四)公司的经营范围用语应当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
6.母公司与子公司、总公司与分公司有何不同?
答:母公司是指持有其他公司一定比例以上股份,或者根据协议能够控制、支配其他公司的公司;子公司则是指全部股份或者达到控股程度的股份被另一公司控制,或者依照协议被另一公司实际控制的公司,是相对于母公司而言处于被控制、受支配地位的公司。子公司与母公司都具有法人资格,二者的关系,实质上是股东与公司的关系,母公司对子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总公司也称本公司,是指管辖公司全部组织的总机构。总公司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能够以自己的名义直接从事经营活动。根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在企业名称中使用‘总’字的,必须下设三个以上分支机构‛的规定,公司必须具有3个以上的分公司,才能称为‚总公司‛。分公司是指公司在其住所以外设立的从事经营活动的机构。分公司属于总公司的组成部分,需遵守总公司的章程,并以总公司的名义对外从事活动。总公司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分公司则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
7.《公司法》对公司法人人格否定作了哪些规定?
答: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法人人格否定主要有三项基本内容:
(一)公司股东行使权利的界限。股东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股东权利,股东行使权利超出上述范围.就构成股东权利滥用。
(二)公司股东行使权利的规则。股东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这是法律保护股东有限责任的基本前提。
(三)公司法人人格否定的适用条件和后果。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依法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8.什么是有限责任公司?它有何法律特征?
答:有限责任公司是指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有限责任公司具备如下法律特征:
(一)有限责任公司是企业法人,公司股东以其出资额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二)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人数有严格限制。我国《公司法》规定股东人数必须在50人以下。
(三)有限责任公司是资合公司,但同时具有较强的人合因素。有限责任公司虽然以资本联合为基础组成,但股东人数有限,一般是在相互了解、相互信任基础上进行联合的,因此其股份转让受到一定限制,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份须得到其他股东的同意。
(四)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全部由股东认缴,不能向社会公开募集公司资本。
(五)有限责任公司设立条件、组织机构和设立程序相对股份有限公司而言较为简单和灵活。
9.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答: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我国《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为50人以下。其中,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和国有独资公司的股东只有1人。
(二)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一般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3万元;法律、行政法规对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规定高于3万元的,按其规定执行。
(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有限责任公司,必须在公司名称中标明有限责任公司或者有限公司字样。公司只能使用—个名称。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公司名称受法律保护。
(五)有公司住所。公司以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经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公司的住所只能有1个。公司的住所应当在其公司登记机关辖区内。
10.有限责任公司章程中必须载明哪些事项?
答: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必须载明下列事项:
(一)公司名称和住所;
(二)公司经营范围;
(三)公司注册资本;
(四)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
(五)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六)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七)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八)股东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股东应当在公司章程上签名、盖章。
11.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应当如何缴纳出资?
答:《公司法》规定,股东可以分期缴纳出资,但必须符合以下三个条件:
(一)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
(二)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法定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
(三)股东分期缴纳出资必须符合法定期限的要求,即缴纳首次出资额以后,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2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5年内缴足。
12.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是多少?
答: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3万元。法律、行政法规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
13.公司股东可以用哪些方式出资?应当注意什么问题?
答:公司股东依法可以用下列方式出资: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以及其他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如股权等。股东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设定担保的财产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出资。
股东出资应当注意下列问题:
(一)以货币出资的,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30%,并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人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
(二)以股权出资的,用作出资的股权应当权属清楚、权能完整、依法可以转让,并经依法设立的评估机构评估。全体股东以股权作价出资金额和其他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金额之和不得高于被投资公司注册资本的70%。
(三)以股权以外的其他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并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四)以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以外的其他财产出资的,其登记办法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
14.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董事会与监事会的职权有何区别?
答: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董事会是公司的执行机构,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构。股东会决定公司重大事项,如制定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选举和更换董事和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等;董事会实施股东会的决议,如聘免公司经理和由经理提名的副经理及财务负责人,对股东会负责等;监事会有权检查公司财务,如对董事和经理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董事和经理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要求予以改正等。
15.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会议如何召开?
答:召开股东会会议除遵守《公司法》有关规定外,应当依据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
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并依《公司法》的规定行使职权。
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应当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时召开。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有限责任公司设立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时,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1名董事主持。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或者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1/l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者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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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教育尤其是青少年法制教育是落实依法治国方略的基础性工作。那么你对法制教育了解多少呢?以下是由读文网小编整理关于法制教育小知识的内容,希望大家喜欢!
一、如果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有权向所在单位要求享受工伤待遇,包括下班时顺道买菜的情况。上下班的途中包括四中情况:
1、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2、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3、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且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4、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二、如果未满18岁的孩子夜不归宿,必须对孩子进行教育,否则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如果别人借您钱,您一定要他出借据,而且借款数额一定要大写。(注:诉讼时效为2年)
四、如果想要保护自己的家或其他财产,一定不要私设电网或设置毒物等,否则可能触犯危害公共安全罪。《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37条第一款规定:未经批准,安装、使用电网的,或者安装、使用电网不符合安全规定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五、公民在赡养、工伤、刑事诉讼、请求国家赔偿和请求依法发给抚恤金等方面需要获得律师帮助,但是无力支付律师费用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获得法律援助。
六、如果想写遗嘱,一定要注明年月日,并亲自签名。让人代书,一定要两个以上证人在场见证,代书人、见证人、遗嘱人都要签名,最好委托律师见证并执行遗嘱。
七、抚恤金、生活补助费是在死者死亡后,由国家发给死者亲属的费用,用以优抚救济死者家属中未成年人和丧失劳动能力的亲属,不属于死者的遗产,一般不能作为遗产继承。
八、民间借贷属于高风险事件,法律规定高于同期利率4倍以上的民间借贷,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如目前一年期贷款利率为6%,即民间借贷1年期利率高于24%(即月息2%)以上,高出部分不受法律保护。
九、在幼儿园、学校学习、生活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在精神病院治疗的精神病人,因这些单位没有尽到监护职责而受到伤害,这些单位应适当给予赔偿。单位有过错的,亦应适当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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