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您找到与房屋租赁需要注意事项相关的共200个结果:
房屋租赁是一个比较常见的现象,这个看似普通的日常现象其实还涉及很多税种的缴纳,如果不知道其中到底包括哪些税就会出现比较大的麻烦,现在小编就通过一个小案例为大家讲解房屋租赁收入的涉税问题。
案情简介:
税务人员在对宿迁市区A工业企业2013年涉税情况检查时发现:该公司2012年1月将闲置的厂房出租给B公司,合同约定租期三年,租金每年10万元,并在厂房交付B公司时一次性收取,没有缴纳相关税收。税务机关做出如下处理:补缴出租房屋预收租金30万元的营业税30万元×5%=1.5万元,城市维护建设税1.5万元×7%=0.105万元,教育费附加1.5万元×3%=0.045万元,地方教育附加1.5万元×1%=0.015万元,房产税10万元×12%=1.2万元,印花税30万元×0.1%=0.03万元,补缴企业所得税(10-1.5-0.105-0.045-0.015-1.2-0.03)×25%=1.77625万元,并且税款按照滞纳天数按日加收5元/万元滞纳金,并对少缴的税款处以50%的罚款。
税法分析:
一、营业税及附加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第十二条规定,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并收讫营业收入款项或者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凭据的当天。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五条规定,纳税人提供建筑业或者租赁业劳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上述文件明确规定了预收租赁费营业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二、房产税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第四条规定,依照房产租金收入计算缴纳房产税的,税率为12%。
2、根据《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3]89号)第二条规定,纳税人出租、出借房产,自交付出租、出借房产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三、印花税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下列凭证为应纳税凭证: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合同、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第七条规定,应纳税凭证应当于书立或者领受时贴花。
3、上述文件明确规定了财产合同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书立合同的当天。
四、企业所得税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租金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2、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第一条规定:企业提供固定资产、包装物或者其他有形资产的使用权取得的租金收入,应按交易合同或协议规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其中,如果交易合同或协议中规定租赁期限跨年度,且租金提前一次性支付的,根据《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的收入与费用配比原则,出租人可对上述已确认的收入,在租赁期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关年度收入。
3、上述文件明确规定了一次性收到跨年度租金企业所得税的收入确认方法,税务人员商得企业同意后可按照配比方法确认跨年度租金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因此2012年预收房屋租金企业选择只确认10万元的应税收入是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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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个房确实很不容易,能租到个好房其实也很不容易。房租、地段、交通、找中介、看房一堆堆问题把人搞得晕头转向,以下就是读文网小编给你做的整理,希望对你有用。
(1)室内光线阴暗
这样的房子哪怕送给你住,你也一定不能要,因为这些的房子会让你诸事不顺。舍不得孩子套不到狼,不要为了省这一点房租钱而种下祸根。
(2)户型奇形怪状
什么样的房子就会荫生什么样的人,所以如果你看到这个房子是奇形怪状的,住进去之后,你一定会成为一个怪人。而且不但人怪,运气也怪哟,是怪不顺的怪!
(3)客厅太小
特别是一室一过道的,这种格局不聚财,不升职,胆小怕事,无出息。因为客厅就是明堂就是财禄,这么小,这么压迫,会让人窝火,而没出息。遇到这种情况,还是与别人合租大一点的好。
(4)室内供有神位
如果这个房子室内供有神位,墙上贴着神像,或者是贴着符咒、一些风水避煞物的,赶紧闪吧,鬼知道这里发生过什么呀!
(5)入门见灶
入门见灶主破财,疾病,是非。
(6)入门见厕
入门见厕主桃色、疾病,是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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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秋后气温还是比较高,但是立秋的风比夏季风凉爽,夜晚也比较凉,立秋养生要注意调理脾胃、防秋燥等,下面我们来看看立秋养生的6大注意事项。
立秋后,办公室的空调照旧,但人们在享受清风凉意的同时,也容易患上空调病,尤其在立秋之后,天气早晚较凉,稍不注意,就会出现腹痛、吐泻、伤风感冒、腰肩疼痛等症状。立秋以后,早晚天气偏凉,空调开放时间不易过长,夜里最好不开或只开除湿。这样,既可降温祛暑,又可预防空调病。二是处在空调环境中的人们经常喝点姜茶。身体虚弱者,可在办公室备一件外套“避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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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已经成为我国社会生活中一项具有普遍性的民事法律行为,那么你对房屋租赁知识了解多少呢?以下是由读文网小编整理关于房屋租赁知识问答的内容,提供给大家参考和了解,希望大家喜欢!
问: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的户型面积有什么规定?
答:公共租赁住房可以是成套住房,也可以是以间为单位的集体宿舍或单身公寓,户型面积应以50平方米以下小户型为主,中等户型严格控制在总量的15%以内,项目平均户型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左右。作为“基本住房”,要求能住得下、分得开,满足基本居住需要的空间和设施条件。
问:对公共租赁住房室内装修有何要求?
答:公共租赁住房的室内装修,严格按照《包头市保障性住房室内装修标准(试行)》设计和施工,遵循整体设计、整体装修、一次到位、方便使用的原则,在满足基本生活需求的前提下,做到环保、节约、实用、安全、舒适。
问: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水平如何规定?
答:公共租赁住房租金实行一项目一定价,根据房屋建筑面积计收,原则上不高于同时期、同地段、同品质、同类型普通商品房市场租金的70%;结合房屋的结构、装修、设施、楼层、建成年代、朝向、地段等因素,进行合理增减调节。
问:公共租赁住房租金的定价方式有哪些?
答:政府主导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实行政府定价,由价格主管部门会同住房保障部门依据市场租金水平、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以及供应对象支付能力等因素综合确定后报政府审批。
企业或社会机构投资建设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由房屋所有人会同有关部门确定后报市住房保障部门备案。
问:市场租金水平发生较大变动时,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水平是否进行调整?
答:公共租赁住房租金实行动态管理,根据住房市场租金水平、供应对象支付能力和经济社会发展变化情况等因素综合确定,租金标准实行动态管理,适时调整公布。
问:租金收入有哪些使用规定?
答:政府投资建设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收入按照非税收入管理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纳入同级国库,专项用于公共租赁住房的管理、维护和偿还公共租赁住房贷款本息。
社会机构和企业投资建设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收入应优先用于公共租赁住房的管理、维护和偿还公共租赁住房贷款本息。
问:租赁合同期满有哪些规定?
答:公共租赁住房的租赁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租赁合同期满,承租人应当退出公共租赁住房。需要续租的,如承租人仍符合保障条件,可在租赁合同期满前3个月申请续租,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签订续租合同。承租人对原承租住房享有优先承租权。
问:解除租赁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答: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解除租赁合同,收回其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并按合同约定交纳租金,5年内不得享受我市住房保障相关政策:
◎将承租住房转租、转借的;
◎不如实申报家庭或个人住房等情况,骗租公共租赁住房的;
◎改变承租住房用途的;
◎连续3个月以上未在承租住房内居住的;
◎连续3个月以上未按期交纳租金的;
◎有其他违反租赁合同行为的。
问:公共租赁住房退出有什么规定?
答:保障对象如通过购置、继承、受赠等方式取得其他住房,且达到市政府公布的人均住房建筑面积标准的,或经济状况有明显改善,不再符合相应住房保障条件的,应在规定期限内主动腾退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
问:违反规定有什么处罚?
答:对承租人或承租家庭采用虚报隐瞒户籍、家庭人口、收入、住房及其他情况等欺骗方式取得公共租赁住房的,承租人欠租3个月以上的,长期闲置房屋及违规转租、出借公共租赁住房的,住房保障部门应当取消其配租或承租资格,收回承租房,并将有关情况记入其住房保障诚信档案,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也不得享受我市住房保障相关政策。
住房保障部门要建立承租住房诚信档案,完善失信惩戒制度,对拒不服从退出管理的,可以依照规定或合同约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看过“房屋租赁知识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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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房屋租赁合同撤销需办理哪些手续?房屋租赁合同最长期限是多少年?下面小编为大家一一解答。房屋租赁合同的解除主要有三种条件:第一种是当事人双方约定解除;第二种是出现法定解除情形解除,比如不可抗力导致合同的无法履行、合同期到期等。第三种是违约情况下的解除。下面由法律快车小编在本文详细介绍房屋租赁合同解除的条件以及相关知识。
房屋租赁合同解除的条件
一、房屋租赁合同解除的条件
(一)约定解除
房屋租赁合同的约定解除是指合同当事人认为解除合同比继续履行合同更有利于自身利益,根据合同自由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而解除合同。
我国《合同法》第九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二)法定解除
房屋租赁合同的法定解除是指当发生了法律规定的情形时,当事人一方依法行使解除权解除合同,终止合同的权利义务。
根据我国《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2、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违约情况下解除
依法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是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是受法律保护的,双方当事人应认真履行。但由于承租人可能在无正当理由的情况下不想履行租赁协议,有可能在与出租人未协商或协商未果的情况下,擅自搬离承租房屋,停止履行合同义务。
这种情况属于承租人违约,从严格的法律意义上看,并不应当受到法律支持。但鉴于房屋租赁合同履行期间的长期性,在此过程中承租人可能由遇到无法预料情势变更,为体现公平原则,平衡各方利益,避免社会资源的浪费,酌情有必要对其解除合同请求予以支持。
二、房屋合同解除协议书
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协议书
合解字第____号
甲方____与乙方____原于____年__月__日签订的合字第____号________房屋租赁合同,房屋权证号________号,现因甲方欲出售乙方承租的私产房,依照法律规定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但是乙方放弃购买,因而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经双方协商同意,该房屋租赁合同于____年__月__日予以解除。
因解除合同给___方造成损失计____元,由___方负责赔偿。赔偿金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分___次付清,特此协议。
本协议由双方签字盖章,并经房屋登记管理机关审查证明后生效。协议书一式___份,由双方各收执___份,鉴证机关收存一份,送___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日期:
大家是否有想过,在进行房屋租赁的时候约定的租期最长可以是多久呢?关于这点,我国法律上是早有规定。那么,我国对此是如何进行规定的呢?接下来,律师365小编将结合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告诉你房屋租赁合同年限最长是多久。
房屋租赁期限,是指承租人使用出租人房屋的期限。
当事人约定了租赁期限的,为定期租赁;未约定租赁期限的,为不定期租赁;租赁期限6个月以上,而未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视为不定期租赁。定期租赁和不定期租赁合同的租赁期限均不得超过20年。租赁期限超过20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出租人有权在签订租赁合同时明确租赁期限,并在租赁期满后,收回房屋。承租人有义务在房屋租赁期满后返还所承租的房屋。如需继续租用原租赁的房屋,承租人应当在租赁期满前3个月提出,并征得出租人的同意,重新签订租赁合同。出租人应当按照租赁合同规定的期限将租赁房屋交给承租人使用,并保证租赁 合同期内承租人的正当使用。出租人在租赁合同期满前需要收回房屋时,应当事先征得承租人同意,并赔偿承租人的损失。未规定承租期限,房屋所有人要求收回房 屋自住的,一般应当准许,承租人有条件搬迁的,应当责令搬迁;如承租人搬迁确有困难的,可给予一定期限让其找房或腾退部分房屋。
法律规定单位将房子出租给个人,协议约定期限为三十年。出租过程中,双方因矛盾闹上了法院,才知道根据法律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日 前,在法官的调解下,双方终于解除房屋租赁协议,圆满了结案件。记者昨日通过采访律师了解到,除了不动产租赁有期限外,对于汽车租赁的时间也有规定,一般不能超过十年。
综上可知,一般房屋的租赁期限最长就是20年。如果当事人之间约定的房屋租赁期限超过了20年的话,则超过的期限是无效的。同时,像汽车租赁也是有时间规定的,通常情况下不能超过10年。律师365小编为您带来本篇文章,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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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租房的过程中,难免会碰到想要停租的情况,那么2016年房屋租赁合同什么情况下可取消?房屋租赁合同要什么证件?又该如何去解除合同呢?为了了解清楚这些问题,以免在解约时损失了自身利益,接下来我们就来详细了解一下。
哪些情况可解除房屋租赁合同 解除方法有哪些
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后,不一定要等到合同期限截止才能解除合同,当承租人或者出租人出现法定的行为,对方也有权解除租赁合同:
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出租人有权解除租赁合同,造成损失的,由承租人承担赔偿责任:
(一)擅自转租、转让、转借或调换使用承租房屋的;
(二)擅自改变房屋用途或结构的;
(三)利用承租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
(四)无正当理由经出租人催告仍拖欠租金累计达六个月以上的;
(五)其他严重损害出租人权益的。
出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承租人有权解除租赁合同,造成损失的,由出租人承担赔偿责任:
(一)隐瞒产权或房屋瑕疵致使承租人无法使用的;
(二)不及时履行维修义务的;
(三)其他严重损害承租人权益的。
一般来说,房屋租赁合同的解除方法主要有以下三种:
第一、房屋租赁合同约定解除自双方当事人达自协议生效解除协议或在原合同中约定的解除合同条件发生后时当事人一方向另一方送达的通知到达对方时即解除。
第二、对于法定解除,当事人可通过向人民法院起诉、或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通知对方的形式来得到实现。我国《合同法》第九十六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依照本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第九十四条的规定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对方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据此,只要一方有第九十四条规定的情形之一,另一方就可以解除合同。主张解除合同的一方只要通知到违约方,合同即行解除。
第三、因承租人无正当理由违约而导致租赁合同的解除,则须经过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的确认。
但在实际上,不论是哪种形式的解除合同,都往往会引起合同当事人之间的争议。在面临争议的情况下,当事人并不一定能达成一致,所以解除合同大多只能通过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来解决。值的注意的是在一当事人行使通知权时,被通知一方当事人如有导议则应当向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提出申请,才有可能否定合同解除的效力,除非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作出另一方当事人解除合同的通知不生效的裁决,否则该合同已经解除。如果另一方当事人没有向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申请确认合同解除的效力而仍然行使原合同中的权利,就是其他独立法律关系中的侵权行为。例外的是,如果涉及诉讼或仲裁认定合同不解除,为了防止因恢复原状而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应当规定在生效裁决作出前,合同不产生解除的效力。
在我国,房屋租赁实行登记备案制度。无论是签订、终止还是变更租赁合同,当事人应当向房屋所在地的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各地对房屋租赁登记制度规定不同,以北京市为例,出租人应当自与承租人订立房屋租赁合同之日起7日内,到房屋所在地的基层管理服务站办理房屋出租登记手续。
一般来说,办理出租登记手续需要填报下列内容:
1. 出租人、承租人姓名或者名称、证件种类和号码、住所地,实际居住人员的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户籍地;
2. 出租房屋的基本情况、租金和租期;
3. 房屋权属证书或者房屋来源证明;
4. 本市规定的其他内容。
房屋租赁合同变更或者终止的,出租人应当自合同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5日内,到房屋所在地的基层管理服务站办理登记变更、注销手续。
此外,出租人应当缴纳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城市房地产税、印花税、个人所得税等地方个税。个人出租房屋的,可享受优惠税率,各地优惠幅度不同,须自行加以关注。
房屋出租手续包括什么,出租房屋需要办理哪些手续?读过本文,您一定有所了解了。租房子几乎是每个奋斗的年轻人的必经之路,专家提示您一定要谨慎再谨慎,防止上当受骗,自己吃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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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来西亚是多民族国家,中国人到马来西亚旅游需要注意哪些事情呢?相信很多朋友还说不知道的吧?今天小编带给大家的是马来西亚旅游注意事项,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如对目的地不是很熟悉,建议最好提前预定酒店。上的酒店价格还是有竞争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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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过户大家都知道是什么意思,简单来说就是把房子变成另外一个人的,但在这一般过程中需要缴纳一定的费用,那房子过户需要多少钱?怎么算呢?读文网小编给大家收集了房屋过户需要多少手续费的相关信息,一起来看看吧。
房屋过户需要多少手续费:买房人应缴纳税费
1、契税:房款的1.5%(面积在144平米以上的需要缴纳3%,面积在90平米以下并且是首套房的可以缴纳1%)
2、印花税:房款的0.05%推荐阅读:印花税怎么算
3、交易费:3元/平方米
4、测绘费:1.36元/平方米
5、权属登记费及取证费:一般情况是在200元内。
房屋过户需要多少手续费卖房人应缴纳税费
1、印花税:房款的0.05%
2、交易费:3元/平方米
3、营业税:全额的5.5%(房产证未满5年的)
4、个人所得税:房产交易盈利部分的20%或者房款的1%(房产证满5年并且是唯一住房的可以免除)
房屋过户需要多少手续费商业拍卖房子过户需要缴纳的税费
1、成交价3%的契税;
2、手续费:5元/㎡的交易费,550元/套的登记费;
3、成交总价万分之五的印花税;
4、差价30%-60%的土地增值税;
5、差额的5.55%营业税以及附加;
6、差价20%的个人所得税。
这样算下来,一套商铺在转让时产生的税费至少高达差价的40%以上,相对普通住宅,交易成本要大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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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装修对于户主来说是一件大事,这是第一次房屋装修,也可能是最后一次房屋装修。在房子装修的时候,除了注重房屋装修的价格之外,还有很多的房屋装修注意事项及细节需要注意。那么房屋装修注意什么呢?有哪些房屋装修注意事项呢?下面让我爱我家的小编我为大家讲解一下吧。
(房屋装修注意事项及细节)
房屋装修注意事项及细节一:地面铺设的大理石,不一定是豪华型的,如果房屋是两层结构的,不建议地面全部铺设豪华大理石,因为豪华大理石的重量是非常重的,虽然可以提升房屋豪华程度,但是却增加了楼板的重量。所以从安全方面考虑,不建议地面全部使用豪华型的大理石铺设地板。
房屋装修注意事项及细节二:房屋的结构不能破坏。在房屋装修注意事项中,它是最重要的一点。房屋在建造的时候,结构已经稳定,如果在装修的时候,强行改造房屋结构,那会减少房屋的寿命。假设有地震或者其他的情况,安全问题是非常严重的,因此房屋装修最好不要改造房屋的结构,以防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如果一定要改,那么就要考虑承重墙、电线走线等问题,免除后患。
(房屋装修注意事项及细节)
房屋装修注意事项及细节三:卫生间装修注意事项也是需要注意的,因为卫生间是生活中必不可缺的。卫生间装修需要注意防水的问题,这是一个关键的环节。在房屋装修环节中会破坏防水层,因此在装修完成以后,要对卫生间的防水问题进行测试。方法很简单,就是堵住地漏,然后放水,如果出现漏水现象,那么防水工程出现了问题,需要重新做。卫生间防水工作一定要做好,以免在以后给生活带来不便,影响生活的质量。
房屋装修注意事项及细节四:电路系统也是房屋装修事项中非常重要的。电路系统也是会引发安全隐患的,因此在设计电路系统的时候,一定要非常细心。特别是使用电线的质量,不能采用铝线,因为铝线容易发热引发安全问题。为了避免漏电和火灾的安全现象,一定要按照正确的方式安装系统。
以上简单的介绍房屋装修注意事项及细节,别看这些细节问题都是一个个小小的隐患,等到事情发生的时候,就会成为很大的问题。因此房屋装修一定要不能忽视细节。 只有抓住这些细节,才能做最完美的房屋装修。房屋装修无小事,细节最重要,这不仅是为了美观,同时更是为了保障安全问题。
这间房间在婚房装修布置中做成了娱乐室。简单的沙发,一张常常的木头桌子,几张造型简单的椅子让这个空间非常的惬意舒适。而且从图片中我们可以看出它的采光非常好。位置选择得当让这个休闲室显得更加的干净整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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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管理处罚是指对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妨害社会管理,具有社会危害性,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公安机关给予的处理惩罚。你知道治安处罚吗?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治安处罚的相关法律知识。
1.行为与处罚法定原则
《行政处罚法》第三条规定:“没有法定依据或者不遵守法定程序的,行政处罚无效。”这就是行为与处罚法定原则的实质,涉及治安管理处罚,它是指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和治安管理处罚应当由法律明文规定,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的,不能认定为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并不能适用治安管理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没有将此原则设定在条文中,是一种遗憾。
2.处罚与违法行为相当原则
《行政处罚法》第四条规定: “设定和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条也规定: “治安管理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这就是处罚与违法行为相当原则的核心,它是指治安管理处罚以事实为依据,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这体现了法制的统一性、严肃性和公平性。
3.公开、公正原则
《行政处罚法》第四条规定: “行政处罚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条也规定,“实施治安管理处罚,应当公开、公正,……”,坚持实施治安管理处罚的公开、公正原则。
公开是指实施治安管理处罚的依据和被处罚当事人享有的权利应公布于众。行政案件的办理公开本身并不能直接实现实体权利与义务的公正,是用以公正的保障。
公正是指“公平正直,没有偏私”。在实施治安管理处罚的过程中,首先,应当平等地对待各方当事人,不以当事人的身份为实施处罚轻重的标准;其次,所给予的治安管理处罚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社会危害程度相适应。达到公正的实施治安管理处罚,就要正确行使自由裁量权。
4.尊重和保障人权原则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条规定: “实施治安管理处罚,应当公开、公正,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公民的人格尊严。”所以,尊重和保障人权原则是指认定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实施治安管理处罚,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公民的人格尊严。
5.教育与处罚相结合原则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条第三款规定,“办理治安案件应当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这一原则的基本精神是指坚持处罚不是目的,而是一种手段,教育也是一种手段,通过处罚和教育,使其不再危害社会,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的发生。
看过“租赁房屋中将受到治安处罚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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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的商品房进行第一次交易时为“一手”,第二次交易则为“二手”,“二手房”是相对于开发商手中的商品房而言的,是已经在房地产交易中心备过案、完成初始登记和总登记的、再次上市进行交易的房产,购买二手房需要做好哪些事前调查?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购买二手房的相关法律知识。
第一步:买房查询信息 实地看房
通过报纸、网络等媒介消息源,与卖方建立信息沟通渠道。实地看房、考察地段、商谈价格确定购房意向,同时要求卖方提供相应的合法证件,比如房屋所有权证书、身份证、户口簿等其他证件。
第二步: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
在商定价格、确定成交意向并在卖方提供房屋相应合法证件后,买方可以交纳购房定金,值得一提的是,交纳购房定金不是商品房买卖的必经程序。协商沟通后,双方签订至少一式三份的房屋买卖合同。
第三步:双方共同到贷款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如果买方需要贷款购房,在买卖双方达成意向后,由贷款银行指定评估公司对双方将要交易的房屋进行评估,确认贷款额度,在双方签订完房屋买卖合同后,买卖双方需共同到贷款银行办理贷款手续,银行对贷款申请人信用审批后,会通知双方完成产权变更,买方领取房屋产权所有证后,要在银行的陪同下办理他项权利证,他项权利证下发后,银行将一次性向房主发放贷款。
第四步:双方共同到产权交易中心办理过户手续
签订合同后,买卖双方共同到房产交易中心提出申请,接受审查。相关部门会对符合上市条件的房屋准予办理过户手续,对无产权或部分产权又未得到其他产权共有人书面同意的情况拒绝申请,禁止上市交易。
第五步:交纳相关税费
二手房税费的构成相对复杂,要根据交易房屋的性质而定。比如房改房、危改回迁房、经济适用房与其他商品房的税费构成是不一样的。
第六步:双方共同到产权交易中心办理产权手续
买卖双方在完成房屋产权变更登记后,将交易材料交给发证部门,买方凭领取房屋所有权证通知单到发证部门申领新的产权证。
第七步:付清余款 完成交易
买方付清房款,卖方交付房屋并结清交房之日前的所有费用(包括水费、煤气费、电费、供暖费、物业费、有线费用等)后交易完成。
看过“买二手房前需要做哪些房屋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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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知道家装监理吗?家装监理,即家庭装修监理,是从工程建设监理中细化出来的,顾名思义,就是对家庭装修的监督管理,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家装监理的法律相关知识。
一、前期监理
1、图纸监理
2、价格监理
3、合同监理
二、取得业主授权全权监理工地
三、现场施工监理
1、水路改造及施工监理
2、电路改造及施工监理
3、泥工施工监理
4、木工施工监理
5、油漆、乳胶漆施工监理
四、后期业务服务
看过“房屋装修保障需要家装监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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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合同,是指房屋出租人将房屋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定期给付约定租金,并于合同终止时将房屋完好地归还出租人的协议。你对房屋租赁合同有多少了解?房屋不是合法报建的话,合同还有效吗?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房屋租赁合同的相关法律知识。
1.房屋租赁合同是移转房屋使用权的合同。
这一点将其与买卖合同区分开来。后者是以移转物的所有权为目的。由于房屋租赁合同仅移转房屋的使用权,所以承租人仅能依合同约定对租赁房屋进行使用收益,而不得处分。在承租人破产时,租赁房屋不得列人破产财产,出租人有取回权。
2.房屋租赁合同是诺成、双务、有偿合同。
房屋租赁合同自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时成立,而不以房屋的交付为合同的成立要件,故系诺成合同而非实践合同。双方当事人互负权利义务,为双务合同。出租人出租房屋的目的在于获取租金,而承租人支付租金的目的在于获得房屋使用权,故租赁合同为有偿合同。
3.房屋租赁合同具有临时性。
房屋租赁合同让渡的是租赁房屋的使用权,故租赁期限不宜过长,否则将与临时让渡房屋使用权的目的不符,也容易因房屋返还产生争议。而且,租赁合同属于债权关系,与物权具有永久性不同,如租赁期限过长,也有害于租赁房屋的改良。因此,《合同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看过“没有合法报建的房屋租赁合同无效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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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对房屋室内装修方面有着自己的见解,但是如何能使得自己的房间装饰设计独特且有品位呢?这就需要我们对房屋装修设计事项有深入了解,这样才能更好地对房屋的空间、装饰等进行正确的选择。在进行房屋装修设计时,有一些基本的过程是不可避免而且十分重要的。
1、房屋整体风格
房间的整体风格一定要把握好,在风格的选择上,自己的意愿是非常重要的,同时也要结合房屋本身的特点进行风格选择。以大户型和小户型为例。
大户型的房间可以选择奢华、大气的设计风格。空间太大的地方给人的感觉就比较有气势,所以不适合选用非常温馨或甜美的风格。
小户型的房屋装修设计时。欧式风一类的风格是不宜采用的,这种设计风格需要比较大的空间来消化,所以田园、韩式等风格会是小户型的最佳选择。
2、房屋空间设计
刚到手的毛坯房是没有为你标明功能区的,这时候就需要我们对各个功能进行划分。一般的空间设计可以按照户型的大小进行大致的分类。
大户型的房屋因为可用的空间比较大,所以在空间设计上能采用的方法就比较多。每个功能区都能被分配在不同的区域内,简洁明了。
小户型房屋进行空间设计时,可能需要将两个甚至多个功能区放在同一空间里,这时候我们就需要将这些功能区进行分隔。
3、房间装修设计
每个房间的装修设计都是不一样的,因为每个房间的功能不同,所以需要有不一样的设计。现在我们对房间装修设计,一般都是根据需求来定位的。以客厅和卧室为例。
客厅装修设计时,会选择大方婉约的设计风格,可以给来访的客人创造一个舒适且有品位的场所。在客厅中可以摆放一些特色的装饰品或古董字画,既能增添空间乐趣又能显示主人自身的品味。
卧室装修时,就会选择温馨、个性的风格,那是属于自己的专有空间,可以在里面尽情选择自己偏爱的样式。只有在自己喜欢的环境下,才能有一个良好的睡眠质量。
因此,在进行房屋室内装修时,要考虑的因素非常多,所以要在房屋空间设计、房屋风格设计等多方面全面的思考,这样才能使房屋装修设计更加完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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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是指向房地产商或者其他开发单位购买商品住房,或者向其他房产业主购买二手住房,通过广告获取房子的详细信息,然后比对后决定购买。你对购房有多少了解?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购房与其相关的法律知识。
1.调查市场,寻找房源。这期间购房人可借助报刊杂志上的宣传和中介机构的帮助,但重要的是调查分析,多方比较,以免偏听偏信。
2.委托代理商或合同代理律师签订《商品房销售合同》并按合同规定交付全部或部分购居款。合同是销售中最重要的法律文件。因此,购房人应逐条审查、询问、并应根据具体要求增订补充协议。
3.购买预售商品房应办理预售登记。签订预售合同30日内,买卖双方应到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房屋合同登记备案手续,为以后办理房屋权证作准备。
4.验收房屋,办理入住。购房人可从购房面积、主体结构、外墙、房屋面积、地面装修以及电器、水、消防等配套设施进行检查和验收。入住前,开发商必须向购买人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使用说明书。购房人应与物业公司签署物业管理合同并交纳维修基金及各项管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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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合同,是指房屋出租人将房屋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定期给付约定租金,并于合同终止时将房屋完好地归还出租人的协议。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房屋租赁合同的相关法律知识。
1.房屋租赁合同是移转房屋使用权的合同。这一点将其与买卖合同区分开来。后者是以移转物的所有权为目的。由于房屋租赁合同仅移转房屋的使用权,所以承租人仅能依合同约定对租赁房屋进行使用收益,而不得处分。在承租人破产时,租赁房屋不得列人破产财产,出租人有取回权。
2.房屋租赁合同是诺成、双务、有偿合同。房屋租赁合同自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时成立,而不以房屋的交付为合同的成立要件,故系诺成合同而非实践合同。双方当事人互负权利义务,为双务合同。出租人出租房屋的目的在于获取租金,而承租人支付租金的目的在于获得房屋使用权,故租赁合同为有偿合同。
3.房屋租赁合同具有临时性。房屋租赁合同让渡的是租赁房屋的使用权,故租赁期限不宜过长,否则将与临时让渡房屋使用权的目的不符,也容易因房屋返还产生争议。而且,租赁合同属于债权关系,与物权具有永久性不同,如租赁期限过长,也有害于租赁房屋的改良。因此,《合同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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虎尾兰又称虎皮兰、千岁兰,为百合科虎尾兰届多年生草本观叶植物。下面读文网小编为大家带来虎皮令箭养殖方法和注意事项。欢迎阅读。
虎尾兰为沙漠植物,能耐恶劣环境和久旱条件。浇水太勤,叶片变白,斑纹色泽也变淡。由春至秋生长旺盛,应充分浇水。冬季休眠期要控制浇水,保持土壤干燥,浇水要避免浇入叶簇内。用塑料盆或其它排水性差的装饰性花盆时,要切忌积水,以免造成腐烂而使叶片以下折倒。
虎皮兰浇水需适量,掌握宁干勿湿的原则。平时可用清水擦洗叶面灰尘,以保持叶片清洁光亮。春季根颈处萌发新植株时要适当多浇水,保持盆上湿润,夏季高温季节也需经常保持盆土湿润;秋末后要控制浇水量,保持盆土相对干燥,以增强抗寒力。
生长期可适当浇水,并向叶面喷水,保持土壤微湿即可。秋后气湿下降后要少浇水。土壤长期过湿或过干,都会造成叶片揭化、叶尖黄化,叶面出现枯斑。
春秋两季可置室外光照较好处养护,每2~3天浇水一次,保持盆土稍湿,并每半月追施一次腐熟的稀薄液肥。夏季高温期中午应适当遮荫,浇水可每天一次。冬季置一般冷室即可越冬,减少浇水,停止施肥。家庭盆栽虎皮兰常因浇水过多造成概况腐烂。需特别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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