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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常住居民凭户口本可对外办理各项事宜。户籍证明是为公民应急所使用,不是法定的证明。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户籍证明的相关法律知识。
劳改、劳教注销
自2003年8月7日起,取消被判处徒刑、被决定劳动教养人员注销户口的规定,以往已注销户口的被判处徒刑、被决定劳动教养人员、需要恢复户口的,仍按原有规定执行。
参军注销
持入伍通知书、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持上述证明到派出所由户口内勤直接办理户口注销手续,收缴居民身份证。
出国、(境)人员户口
取消出国、出境一年以上人员(在国外、境外定居的除外)户口的规定。
自2003年8月7日起,取消出国、出境一年以上人员(对于以往已注销在国外、境外定居的除外)注销的规定。对于以往已注销户口的人员,若要恢复户口的,仍按原有政策。对于已在国外,境外定居的人员,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注销其户口。
死亡注销
由家属持亡医学证明书、户口簿、身份证,到派出所由户口内勤直接办理户口注销手续。
高校录取学生迁出:
由本人持户口簿、入学录取通知书到派出所由户口内勤直接办理户口迁出手续。
刑满释放、解除劳教、解除劳教本市人员落户:
由本人持释放证、解除劳教或少管证明书和户口簿到原注销户口派出所申报,经户口内勤查核注销记录,由主管所长批准后,恢复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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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证明,一般是指“集体户”的居民,需要户籍资料时,凭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到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可打印户籍证明。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介绍户籍证明相关法律知识。
1、法定的户籍证明是指公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和户口本。如果是集体户,或身份证、或户口本遗失,则派出所可以出具你的“户籍证明”。
2、目前有些场合,需要户籍证明,你可以凭本人的身份证或户口本去你的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不收任何手续费,可能有些派出所会收取一定的工本费(一张纸)。户籍证明仅证明某人的户籍,因此是不另贴相片的,但有个人相片在电脑内的,在打印户籍证明的同时,会打在证明书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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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消防工作,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特别是群死群伤的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进一步推动消防安全知识的普及和宣传,增强全公司的消防安全意识,认识防火的重要性。下面就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消防知识方面的培训方案,供大家参考。
为全面实施消防“大宣传、大教育、大培训”工程,着力提高全民消防安全素质,增强社会防控火灾能力,确保火灾形势的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国家九部委《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规定》(公安部109号令)等规定,结合我街消防宣传工作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人人受到宣传教育,人人增强防范意识,人人掌握基本常识”为目标,全面实施消防“大宣传、大教育、大培训”工程,牢固树立消防宣传是消防工作治本之策的指导思想,强化公民消防安全素质是消防工作软实力的理念,坚持“简单、实用、高效”的消防宣传工作基本原则,深入开展全民消防宣传教育工作,不断提高全民消防安全素质,增强社会防控火灾能力。
二、工作目标
建立健全消防宣传工作领导机制、联动机制、保障机制,创新形式、改进方法、拓展渠道,实现消防宣传工作对象分众化、形式多样化、工作常态化、教育通俗化、覆盖全员化,逐步建立“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督、单位全面落实、群众积极参与”的宣传教育保障机制和长期有效的全民消防宣传教育管理制度。
三、组织机构
为确保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活动顺利开展,决定成立涵东街道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由街道党工委副书记、街道办事处主任王世娓任组长,以街道安委会各成员单位以及各包社区领导、社区主干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涵东派出所,办公室主任由黄金煌兼任,负责日常工作的开展。
四、工作任务
(一)各社区、各有关单位要认真抓好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工作。
制定本单位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计划,按照《消防法》的规定,将消防宣传教育工作纳入政府重要议程,纳入年度消防安全责任目标考核体系,作为创建文明社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平安建设和全民普法教育的必要内容,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加强对社区干部、辖区企事业单位负责人、消防安全员的消防安全安全知识培训。
(二)相关职能部门要认真履行法定职责。
各行业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工作职责,研究制定本系统的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工作标准,完善保障措施,督促指导各单位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培训活动。
五、工作措施
(一)建立消防宣传协同机制
1、依托街道安全会建立消防宣传工作领导机构和议事平台,完善消防宣传工作定期研究、检查指导和推动落实机制,每半年分别不少于1次研究部署消防宣传教育工作。
2、成立由组织、宣传、教育、派出所、民政、建设、文化、司法、安监、广电、工会、共青团、妇工委等成员单位参加的消防宣传工作联络小组,建立消防宣传工作通气会、碰头会、联络员QQ群等制度,及时协调解决消防宣传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二)实行受众对象分类教育
3、根据各类受众群体特点,区分层次和类别,有针对性地开展宣传教育。各地可将受众人群划分为领导干部、企业法人、消防管理者、学校师生、城区居民、外来务工人员、媒体从业者等七类群体,根据每一类人群的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宣传教育。
4、针对不同的人群,确定不同的宣传重点,采取不同的宣传教育方式和手段。
对领导干部,要增强各级领导干部的消防法制意识,明确消防工作领导职责。
对企业法人,要强化消防教育培训,以增强消防安全责任意识,明确消防安全管理职责,自觉加强对全体员工的教育培训。
对消防管理者,要定期进行消防安全管理标准和消防专业知识的学习培训,掌握必备的消防职业技能,做到持证上岗。
对学校师生,要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学校管理人员、教师在职培训内容和学生的课堂教育;幼儿阶段要推行消防安全启蒙教育,采取游戏、儿歌等寓教于乐的方式,对幼儿开展消防安全常识教育;小学阶段要重点开展火灾危险及危害性、消防安全标志标识、日常生活防火、火灾报警、火场自救逃生常识等方面的教育,使每一个小学三年级以上的学生都能做到“两知一会”(知道火灾危害性、知道报火警、会逃生自救);初中阶段每名学生必须完成4次以上的消防安全知识学习和演练;
对城区居民、外来务工人员,要组织制定防火安全公约,在社区的公共活动场所设置消防宣传栏,利用文化活动站、学习室等场所,对居民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以掌握基本的家庭防火常识和初起火灾扑救、逃生自救技能。
对媒体从业者,要使媒体记者了解熟悉消防工作的方针、政策,增强对消防工作的感性认识,以充分发挥他们的“信息传播使者”功能和消防宣传员的作用。
5、各社区结合各自实际,因地制宜划分受众对象群体,如留守儿童、孤寡老人、寺院等,有针对性地采取不同形式、不同方法,分层、分类开展消防宣传教育。
(三)完善志愿服务工作体系
6、街道团工委要建立健全消防志愿者招募注册、专业培训、队伍管理、项目规划、经费筹措、表彰奖励、权益保障等“志愿者行动”规章制度。明确消防志愿者行动组织成员单位的职责,建立成员单位联席会议、联络员工作例会等制度,共同检查各项制度落实情况。每半年不少于1次召开联席会议,及时协调解决志愿者队伍建设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7、抓好消防志愿服务队伍建设,积极吸纳在传媒、文艺、科技、教育等领域的优秀人才,发挥其带头作用与影响力,使其成为消防志愿服务的中坚力量。2010年、2011年,按照《中国注册志愿者管理办法》进行专项注册成为消防志愿者的人数要依次达到不少于本社区常住适龄人口(14周岁以上,70周岁以下)数量的2%、3%的目标。街道将确定1个社区为消防志愿者行动试点单位。
8、按照“制度完善、行动规范、管理到位、典型引路”的志愿者队伍建设发展模式,力争培育发展一批“能开展消防宣传教育、能预防和整改火灾隐患、能进行消防安全救助”的消防志愿者骨干队伍。根据地域、季节和重大消防活动、服务对象不同需求的特点,丰富志愿者各类队伍形式,建立宣传服务队、培训服务队、隐患排查队、抢险救援队等,合理设计安排消防志愿服务项目。
9、要在机关、企业、学校、社区分别组建消防志愿者队伍,大力推广“老年腰鼓队”、“妈妈防火团”、“保安巡查队”、“少年消防警校”等形式多样的志愿消防宣传队伍,壮大消防宣传力量,扩大消防宣传影响力。
10、注重抓好社区基层消防宣传队伍建设,发挥专兼职、志愿消防队员“点在街道、面向社区”的优势,积极开展“走居、进企”消防宣传活动。
11、大力加强对社区管理人员、社区干部、街道文体中心干部、广播员、安监员、综治人员等基层组织力量和城乡各类保安人员的消防安全知识培训,将消防宣传纳入岗位职责,组织指导他们深入社区、企业、家庭等开展消防宣传教育。
(四)拓展消防教育培训基地
12、消防宣传教育工作要保持常态化,每月要坚持“两进三出”宣传活动,即每月“请进来”、“走出去”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分别不少于2次和3次。“走出去”宣传活动,要有策划组织、有宣传重点、有图像文字记录。
13、积极依托社会资源建立多领域、多层次、多形式的消防教育馆(室)。要通过各种途径和方法,争取在科技展览馆、学校教育馆、社区教育馆、乡镇教育馆、企业发展陈列馆等公众教育场所,建立形式多样的消防教育馆(室、厅),不断拓展覆盖城乡的消防宣传教育新平台。
(五)推进消防宣传“五进”工作
14、各有关单位要适时出台消防宣传“五进”工作实施意见或实施办法,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细化工作方法,量化工作标准;要科学制定消防宣传“五进”工作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合理安排时间和人力物力,深入社区、企业、学校、农村、家庭,面对面地指导推动消防宣传“五进”工作的开展。
15、抓点做样,以点带面,整体推进消防宣传“五进”工作。年内,街道将根据辖区实际,开展全民消防宣传教育试点工作,推出一个“五进示范点”,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确保试点工作取得成效。
16、公安派出所民警要把消防宣传“五进”工作与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大走访”、灭火演练和“六熟悉”等本职岗位工作结合起来,全警动员、全员参与,使公安民警人人成为消防宣传员、辅导员。
(六)加强固定宣传阵地建设
17、要求每个社区有一支巡逻队、一个广播室、一个宣传栏,两层以上出租房每层有一套逃生设施(一根逃生绳),每户人家有一份逃生手册。
18、各有关单位、学校、企事业单位要充分利用墙报、黑板报、广播等宣传阵地定期刊播消防安全知识,设置消防宣传公益广告牌。
(七)强化消防宣传舆论引导
19、各社区及有关单位要严格执行新闻宣传纪律,遵守各项规定程序,严格审核把关;对重大敏感问题必须请示报告,不得私自接受媒体采访,不得擅自发布任何信息。
20、各有关部门要积极协调建立健全新闻宣传沟通协调、舆情引导会商、重大事件快速反应、新闻采访现场管理、形象危机处理等工作机制,及时组织开展舆论引导工作,避免舆论失控局面。
(八)健全消防宣传保障制度
21、各社区要保证消防宣传工作经费投入,确保消防宣传教育工作的有效持续开展。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社区各有关部门要从促进全街经济社会发展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大局出发,充分认识加强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工作的重要意义,将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工作作为维护公共安全的治本之策,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履行工作职责,完善工作措施,确保各项消防宣传教育培训任务圆满完成。
(二)密切协同配合。各社区、相关部门及各行业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工作职责,加强部门间的沟通联系,完善联动工作机制,确保各负其责,形成工作合力。
(三)落实工作责任。各社区、各部门要定期研究解决重大消防宣传问题,将落实情况纳入消防安全责任制考核内容,并强化跟踪问效。区政府将对各有关部门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责任的落实情况作为消防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的主要内容。
(四)及时总结经验。各社区、各部门要在不折不扣地完成规定任务的基础上,大胆创新,敢于尝试,边试点、边总结、边推广、边规范,努力在实践中创造好的做法、总结好的经验、树立好的典型。尤其是要加强对整个推进活动各类资料(含图片、文字、影像资料等)的收集整理,通过经验交流、信息共享、媒体宣传,全面推进全民消防宣传教育工作的开展,确保推进活动早出成效,多出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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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灾真是时刻都存在我们生活当中,一点小小的火星也许一不小心就会酿成火灾,所以我们平时都要注意消防安全,下面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家庭消防安全作文600字范文三篇,欢迎大家参阅。
俗话说:“水火无情”;“贼偷一半,火烧全光”。 这一点也没有错.有多少例子可以证明.火灾大多数是在不经意的情况下就可能发生啦.可能就丢了一个烟头,就会引发一场大的火灾. 有很多得人在一旦遇到火灾的时候,就会发生一种心理上的慌乱,就是平时学会了一些逃生的方法也给忘了.在遇到火灾的时候,一定不能慌乱,要有顺序的逃生,报警. 无论在学校还是家庭中,一旦发生火灾事故,那便会是影响巨大、损失巨大,直接影响学习、工作的正常进行。由此可观,火灾是世界各国人民所面临的一个共同的灾难性问题。它给人类社会造成过不少生命、财产的严重损失。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社会财富日益增加,火灾损失上升及火灾危害范围扩大的总趋势是客观规律。 退一万步来说的话,即使火灾不可避免地发生了,那么我们作为一个热爱生活的中学生就应当学习并掌握消防知识,例:火灾基本常识、灭火器基本常识、初起火灾扑救方法、人员疏散和火场逃生知识等。 发生火灾时,如果被大火围困,特别是被围困在楼上时,在拨打了119报警电话后,我们应千方百计设法自救。如火势不大,可浸湿棉被、毯子等披在身上从火中冲出去。此时,要当机立断,切不可犹豫不决,以免火势越烧越大,错过逃生时机。身处烟雾捂口鼻
若被困周围烟雾很大,这可比火更为可怕。因为烟雾中含有大量的有毒有害气体,如果不加防备,就会被有毒有害烟气熏倒,这往往是火灾事故中死亡率最高的原因。如果一定要冲出烟雾区,必须用湿毛巾等捂住鼻嘴,尽可能地猫腰贴地跑出,这样才能减少烟气的吸入量,以免中毒倒下。 如果建筑物有避难房、疏散楼梯的,可以先躲进避难房或由疏散楼梯撤至安全地方。
如多层建筑物火灾,楼梯已被烧断,或者火势已相当猛烈时,可以利用房屋的老虎窗、阳台、下水管道或其他可以接地牢固的物件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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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家务有助于可以让孩子懂得感恩孩子平时都是坐享其成,从来不知道做饭的辛苦。如果父母让孩子也体验一下在厨房里做饭有多累,多辛苦,孩子就会明白,这些香喷喷的饭菜有多来之不易,从而懂得感恩。下面是读文网小编整理的五篇为父母分担家务作文600字,供大家参考一下!
今天,我与妈妈干起了家务,这也是我第一次做家务,妈妈先扫地,我便站在一旁,等待妈妈的命令。
妈妈说:“给我去拿簸箕”。
“哦,好嘞。”我答应了。
我飞快的扑向卫生间,左瞅瞅,右瞧瞧,“在这”!我发现了簸箕便急忙递给妈妈。过了30分钟,妈妈把地扫完了,接着就要拖地了。
她从卫生间里拿出了拖把,蘸上了水,就从我的卧室开始拖了,我没有可帮忙之处所以就站在一旁看,妈妈很快就拖完了,接着又去了阳台和客厅,做拖拖,右拖拖,不一会儿就搞定了!妈妈又去了餐厅,我便跑了过去把椅子搬到一边,一边妈妈拖的时候没有阻碍!
最后一项工作就是洗衣服,妈妈和我把洗衣机抬进了卫生间,她又将衣服放进了洗衣机里,“轰隆轰隆”,衣服洗好了。我跑去阳台拿了好多衣服架子,妈妈把衣服挂到了上面,我又把衣服挂上了晾衣架,工作就完成了。
做家务可真是不容易,我以后可得常做家务,多让爸爸和妈妈休息!
我的妈妈是一位教师,每天上班非常辛苦,回家还要干家务活,看着妈妈忙碌的身影,我决心要学习干家务活,帮妈妈分担一些。但是平时功课紧,周末又去上补习班,没有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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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是一种责任,为己、为家、为他人,所以对于消防安全知识的认识和学习是很重要的。下面就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消防演练心得体会800字范文,供大家参考。
火给人类带来了光明和文明。早在1万8千年前,北京周口店的山顶洞人就学会了人工取火。火会产生光和热。人们利用火发出的光来照明、指示方向、驱赶野兽;用火发出的热来取暖、烧煮食物、烧制陶器、冶炼金属等。火,在人类历史的发展中起着极其重要的作用。在高度文明的今天,我们在生产、生活中仍然离不开火。火给人类带来了文明和先进,同时也给人类带来了痛苦和灾难。
什么是火灾?火灾是在时间和空间上失去控制和燃烧所造成的灾害。在所有的自然灾害中,发生频率最高的莫过于火灾。
一、消防工作的重要性
消防工作既是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又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可缺少的保障条件。当前,消防工作与经济建设关系比以往任何时候都密切,其地位和作用越来越重要,轻视消防作用,是不珍惜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所取得的成果;是对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安全不负责任的表现
二、发生火灾怎么办
发生火灾时,同学们一定要保持镇静,量力而行。火灾初起阶段,一般是很小的一个火点,燃烧面积不大,产生的热量不多。这时只要随手用沙土、干土、浸湿的毛巾、棉被、麻袋等去覆盖,就能使初起的火灾熄灭。如果火热较大,正在燃烧或可能蔓延,切勿试图扑救,应该立刻逃离火场,打119火警电话,通知消防队救火。
1、牢记火警电话119。没有电话或没有消防队的地方,如农村和边远地区,可以打锣敲钟、吹哨、喊话,向四周报警,动员乡邻一齐来灭火。
2、报警时要讲清着火单位、所在区(县)、街道、胡同、门牌或乡村地区。
3、说明什么东西着火,火势怎样。
4、讲清报警人姓名、电话号码和住址。
5、报警后要安排人到路口等候消防车,指引消防车去火场的道路。
6、遇有火灾,不要围观。有的同学出于好奇,喜欢围观消防车,这既有碍于消防人员工作,也不利于同学们的安全。
7、不能乱打火警电话。假报火警是扰乱公共秩序、妨碍公共安全的违法行为。如发现有人假报火警,要加以制止。
三、发生火灾如何逃生
现代教学楼由于楼层逐渐增高,结构越来越复杂,学生密度大,加上课桌、课椅等可燃物较多,当发生火灾时,逃离比较困难。一旦楼房着火,应当按以下方法逃生:
1、当发现楼内失火时,切忌慌张、乱跑,要冷静地探时着火方位,确定风向,并在火势未蔓延前,朝逆风方向快速离开火灾区域。
2、起火时,如果楼道被烟火封死,应该立即关闭房门和室内通风孔,防止进烟。随后用湿毛巾堵住口鼻,防止吸入热烟和有毒气体,并将向上的衣服浇湿,以免引火烧身。如果楼道中只有烟没有火,可在头上套一个较大的透明塑料袋,防止烟气刺激眼睛和吸入呼吸道,并采用弯腰的低姿势,逃离烟火区。
3、千万不要从窗口往下跳。如果楼层不高,可以在老师的保护和组织下,用绳子从窗口降到安全地区。
4、发生火灾时,不能乘电梯,因为电梯随时可能发生故障或被火烧坏;应沿防火安全疏散楼梯朝底楼跑;如果中途防火楼梯被堵死,应立即返回到屋顶平台,并呼救求援。也可以将楼梯间的窗户玻璃打破,向外高声呼救,让救援人员知道你的确切位置,以便营救。
看过“消防演练心得体会8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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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户籍居民养老保险参保具体怎么办理?需要什么材料?要注意什么?下面就让读文网小编带大家一起了解下深圳户籍居民养老保险参保办理指南的相关信息吧。
10日内 自受理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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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知道刑事诉讼证明吗?刑事诉讼证明,是指侦查、检察和审判人员运用依法收集的证据,为确定案件中某些待证事实所进行的活动。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刑事诉讼证明的相关法律知识。
1.刑事诉讼是实现国家刑罚权的活动。刑事诉讼的中心内容是解决被追诉者(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刑事责任问题。因此,刑事诉讼法与刑法关系密切,学习刑事诉讼法必须对此有所了解。
2.刑事诉讼由国家专门机关负责进行。刑事诉讼活动主要由侦查机关、检察机关和审判机关负责进行。其中,享有侦查权的机关包括: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检察机关、军队的保卫部门、监狱和海关总署缉私局。在考试中,一般以公安机关、检察机关的侦查权限为考察重点。
人民检察院是唯一享有检察权的机关。在刑事诉讼中,检察权贯穿始终,如对公安机关不立案的监督;自侦案件的侦查;批准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抗诉;执行监督;等等。人民法院是唯一享有审判权的机关。根据第12条规定,审判阶段是确定公民有罪的必经阶段。因此,审判程序一直是司法考试的重点。
3.刑事诉讼必须有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在刑事诉讼中,学理上的通说将侦查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犯罪嫌疑人及被告人统称为“诉讼主体”,而按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法》第82条第2项的规定,被害人、自诉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称为刑事诉讼的“当事人”,第82条第4项的规定里将前述的“当事人”、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称为“诉讼参与人”。上述三个概念各有其不同的内涵和外延,不可混淆。
最广泛意义上的各诉讼参与人(尤其是当事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诉讼地位及其权利义务关系是刑事诉讼学习的重点。
4.刑事诉讼必须依照法定程序进行。严格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这是刑事诉讼的一个重要特征。与其它社会活动不同,刑事诉讼活动是刑事诉讼法的产物。只有符合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活动才具有法律效力。因此,刑事诉讼案件的流转程序一直是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关心的重点。
看过“刑事诉讼证明的特殊性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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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家务有助于提升孩子练习分类与收纳的能力家务中除了常见的打扫、清洁外,也包含了许多收纳整理的部分,这个部分可让孩子练习分类与配对等收纳能力。例如袜子手套要一对一对地折在一起,还要将衣、袜、裙、裤等衣服根据属性放进不同的抽屉。下面是读文网小编整理的五篇做家务的感受300字 ,供大家参考一下!
我有一双炯炯有神的眼睛,一张小小的嘴巴,中等身材,最引人注目的便是我那一双灵巧的手。
我是个爱劳动的的小女孩。记得是一个星期天的早上,我一起床就看见爸爸妈妈不在家,我想:真是个好机会,因为我从来没有帮妈妈做过家务,所以今天我一定要给妈妈一个惊喜。我看看周围,看见就我和爸爸妈妈的房间最脏,倍的房间都横干净。我就高兴的开始打扫。我先拿了一个盆子,里面装满了水,又拿了一块抹布走进我的房间,我先把沙发上的灰尘轻轻地擦干净;再把我的书桌上的垃圾扔到垃圾桶里,又把书桌整理了一下,把它擦了擦;接着又把书桌擦了擦。然后我就把盆子和抹布拿到爸爸妈妈的房间,先把他们的电视机小心的擦了一下;再骂我和他们的房间的床上上下下,左左右右擦得干干净净的……这些都做完了,就把盆子里的水倒掉。
最后只剩下扫地和拖地了,我先把扫把和蹦极准备好,再把两间房间的地仔细的扫干净,就开始拖地了。这时应该吃中饭了,我却浑然不觉,继续拖地,把两间房间都拖了好几遍,这些全部做完后,我才觉得肚子在叫。我就知道该吃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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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你听说过公证和民间证明吗?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公证和民间证明的相关法律知识。
第十一条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办理下列公证事项:
(一)合同;
(二)继承;
(三)委托、声明、赠与、遗嘱;
(四)财产分割;
(五)招标投标、拍卖;
(六)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
(七)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学位、职务、职称、有无违法犯罪记录;
(八)公司章程;
(九)保全证据;
(十)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日期,文书的副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
(十一)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申请办理的其他公证事项。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公证的事项,有关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证。
第十二条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可以办理下列事务:
(一)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公证机构登记的事务;
(二)提存;
(三)保管遗嘱、遗产或者其他与公证事项有关的财产、物品、文书;
(四)代写与公证事项有关的法律事务文书;
(五)提供公证法律咨询。
第十三条公证机构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为不真实、不合法的事项出具公证书;
(二)毁损、篡改公证文书或者公证档案;
(三)以诋毁其他公证机构、公证员或者支付回扣、佣金等不正当手段争揽公证业务;
(四)泄露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
(五)违反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公证费;
(六)法律、法规、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看过“公证和民间证明的区别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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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听说过宣告死亡吗?宣告死亡是指自然人离开住所,下落不明达到法定期限,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由人民法院宣告其死亡的法律制度。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宣告死亡的相关法律知识。
申请人:吴______,男,______岁,汉族,______省人,______省______县______局干部,住______县______街______号
被申请人:秦_____,男,_____岁,汉族,______省人,原______省______县______局干部,住县政府家属院___号楼___门______室
请求事项
因秦______意外事故下落不明已满二年,申请人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宣告其死亡。
事实与理由:
______年______月,秦______从原所在单位______县______局辞职,开办______贸易公司,因其资金不足,从申请人处借款人民币五万元整,约定于______年______月底以前归还。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秦______到______市进货在返回的途中,其乘坐的小货车不幸翻车坠入______河,司机都___当场遇难,秦______下落不明。______月______日,秦______家属及______市交警大队组织多人谷出事地点沿河打捞寻找,但既没有发现秦______的尸体,也没有得到任何音讯。以后,又多次在沿河村镇寻找,仍然没有其下落的消息。
从______年______月到______月份,申请人曾多次向秦______之妻黄______要求归还申请人早已到期的借款,黄______声明秦_____个人借款与自己无关,拒绝归还申请人借款。
现秦______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已满二年,申请人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宣告被申请人死亡,以其遗产及时清理其债务关系,使申请人借款得以清偿,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______县人民法院
申请人:吴______(签字)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附:______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证明材料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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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名称对一个企业将来的发展而言,是至关重要的,对公司名称变更证明,具有规定的写作标准。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公司名称变更证明的写作标准的相关法律知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不正当竞争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节录)
(2006年12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12次会议通过)法释〔2007〕2号
第六条 企业登记主管机关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业名称,以及在中国境内进行商业使用的外国(地区)企业名称,应当认定为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五条第(三)项规定的“企业名称”。具有一定的市场知名度、为相关公众所知悉的企业名称中的字号,可以认定为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五条第(三)项规定的“企业名称”。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2004年修订)(节录)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10号)
第二章企业名称
第六条企业法人名称中不得含有其他法人的名称,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七条企业名称中不得含有另一个企业名称。
企业分支机构名称应当冠以其所从属企业的名称。
第八条企业名称应当使用符合国家规范的汉字,不得使用汉语拼音字母、阿拉伯数字。
企业名称需译成外文使用的,由企业依据文字翻译原则自行翻译使用,不需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
第九条企业名称应当由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组织形式依次组成,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办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条除国务院决定设立的企业外,企业名称不得冠以“中国”、“中华”、“全国”、“国家”、“国际”等字样。在企业名称中间使用“中国”、“中华”、“全国”、“国家”、“国际”等字样的,该字样应是行业的限定语。使用外国(地区)出资企业字号的 外商独资企业、外方控股的外商投资企业,可以在名称中间使用“(中国)”字样。
第十一条企业名称中的行政区划是该企业所在地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名称或地名。市辖区的名称不能单独用作企业名称中的行政区划。市辖区名称与市行政区划连用的企业名称,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省、市、县行政区划连用的企业名称,由最高级别行政区的 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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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行政主体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依法向法定的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依法对该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行政行为。那么你对行政复议强制执行有多少了解?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行政复议强制执行申请书的相关法律知识。
行政复议基本原则,是指由行政复议法确立和体现的,反映行政复议基本特点,贯穿于行政复议全过程,并对行政复议起规范和指导作用的基本行为准则。
1、合法、公正、公开、及时和便民原则。
合法原则,是任何行政行为和司法行为都必须遵守的基本原则。
公正原则,是指行政复议要符合公平、正义的要求。
公开原则,此原则要求行政复议的依据、程序及其结果都要公开,复议参加人有获得相关情报资料的权利。
及时原则,是指复议机关应当在法律许可的期限内,以效率为目标,及时完成复议案件的审理工作。
便民原则,要求行政复议要方便行政相对人获得该种行政救济,而不因此遭受拖累。
2、书面审查原则。
行政复议则是一种行政司法行为,它具有行政性,它不仅要追求公平,更要追求效率。行政复议不可能像行政诉讼那样要经过严格的开庭辩论程序,只需根据双方提供的书面材料就可以审理定案,以求实现行政效率。
3、合法性和适当性审查原则。
这一原则要求,行政复议机关在实施行政复议时,不仅应当审查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还要审查它的合理性。
看过“行政复议强制执行申请书范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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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文书证,是指公文书证之外的书证。私人制作的或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是基于职权而制作的文书,该文书作为书证是即为私文书证,你对私文书证有多少了解?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私文书证的相关法律知识。
一、私文书证真实性被否认时的举证责任分配
对私文书证真实性的否认包含两重含义,第一种指当事人对私文书证形式真实的否认,第二种指当事人对私文书证实质真实的否认。
第一种含义下,司法实践中常见的情形多为当事人对其个人签章真实性的否认;对私文书证实质真实的否认,司法实践中常见的情形包括当事人对其私文书证上的签章没有异议,但主张系其先在空白文书上签字盖章后补写内容形成的私文书证,或者当事人主张私文书证系其受胁迫所立,或是主张私文书证经过了对方当事人变造等情形。
“抗辩者承担证明,否认者不承担证明”是源自罗马法的证明分配原则,也为学界所承认,私文书证的真实性认定应区分民事诉讼中被告(本案反诉中的原告)对原告(本案反诉中的被告)的主张是进行抗辩亦或是否认,进而分配双方当事人的举证责任。
私文书证的证明力的法律认定
(一)被告否认签章真实性时由使用私文书证一方承担举证责任
[案例1] 杨某某与禧福公司借贷案
2012年9月8日,杨某某向禧福公司出具借条一份,借条内容载明从禧福置业有限公司借款人民币421535元并将此款项直接支付给福建天和建设有限公司,以此款项支付农民工工资。禧福公司请求法院判令杨某某还款,在庭审质证环节,杨某某对借条有异议,称签名为其哥哥而非其本人。法院对借条是否符合形式真实的判断因杨某某未提出书面鉴定申请以及其个人检材而肯定其形式真实。
通常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中,法庭内部会出现两种意见:一种意见认为,借条上虽然签署了被告当事人的名字,但现在被告否认了该签名的真实性,因而原告的证明责任没有完成,原告必须进一步提供证据以证明借条上签名确为被告所签,只有在证明借条签名真实性的前提下才能支持原告的主张,因此,应该由原告继续承担证明责任,由其提出鉴定申请;
另一种意见则认为,原告提交了借条,已经完成了初步的证明责任,法官业已形成了临时心证,证明责任应转移至被告,如果被告否认其签章的真实性,理应由其申请鉴定证明签章的非真实性,如果被告不申请鉴定,无法证明签章的非真实性,理应由被告负担证明责任。
应由原告承担证明签章真实性的证明责任,即由原告申请鉴定,被告存在提供检材的配合义务。其实,私文书证署名的真实性由哪方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在其他大陆法系国家(地区)早有相对一致的定论。
例如我国台湾地区“民事诉讼法”第357条明确规定:私文书应由举证人证其真正;奥地利《民事诉讼法》第312条第2款规定:对文书的真实性或署名的真实性有争议的,将该文书作为证据方法使用的人应证明该文书的真实性。我国在实务和理论上对此存在一定的误区,是因为没有正确的认识和区分抗辩和否认这两个概念。
对方当事人对于私文书证其个人签章真实性的否认无疑属于对私文书证提出方当事人主张的否认而非抗辩。因为其个人签章要么是真实的,要么是不真实的,二者是不可能并存的,也即就个人签章是否真实这个事实不可能存在两立性,因而其与抗辩存在明显的界分。故而在对方当事人对个人签章真实性否认的情况下,应由私文书证的提出方承担证明责任,但是被告存在提供检材的配合义务。
值得注意的是《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适用<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应当注意的有关问题(二)》第2条规定:一方当事人主张书证为对方书写或签名,对方予以否认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否认方提供有关笔迹材料予以核对,否认方拒不提供的,可以推定书证为否认方书写或签名。
在此处,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对于私文书证的提出者与否认签章真实性的当事人之间的举证责任分配是正确的,私文书证的提出当事人在对方当事人对于签章真实性否认的情形下可以依靠多种途径进行证明,诸如依靠人证或者申请鉴定等方法。对于后者,否认方当事人当然有配合鉴定提供检材之义务,否则可推定为其所立,由其承担证明责任的不利益。#p#副标题#e#
(二)对方当事人对私文书证提出方的主张进行抗辩应对抗辩事实承担证明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巾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以下简称《新民诉法解释》)第91条规定:主张法律关系变更、消灭或者权利受到妨害的当事人,应当对该法律关系变更、消灭或者权利受到妨害的基本事实承担举证证明责任。德日学界通说认为实体抗辩是指当事人依据法律规定的事由及权利,针对相对方的权利主张,提出权利妨碍、权利消灭、权利阻止之主张。
因而当出现包括但不限于当事人对其私文书证上的签章没有异议,但主张系其先在空白文书上签字盖章后形成的私文书证,或者当事人主张私文书证系其受胁迫所立,或是主张私文书证经过了对方当事人变造等情形时,其实质构成了对方当事人对原告主张的实体抗辩。在民事诉讼辩论主义模式的构建下,根据《新民诉法解释》第91条之规定,提出权利主张的一方当事人对于权利形成要件事实负担主观证明责任,提出抗辩主张的一方当事人应对权利障碍、权利消灭、权利制约等要件事实负担证明责任。
私文书证的实质真实是由私文书证的形式真实进行推定的,且这种推定在很多国家(地区)将其划分至法律推定之范畴。在我国由于对于书证方面法律规范相对粗糙,没有相关的法规范支持私文书证形式真实将推定其实质真实。但是由私文书证的形式真实推定其实质真实符合一般生活经验的判断,因而满足了事实推定在经验法则的涵摄下从基础事实推断推定事实的内在逻辑要求。
“对于推定受益方而言,推定的适用既减缓了其证明负担,减轻了其诉讼义务,同时也赋予推定受益方一种诉讼权利,即推定受益方可以通过证明基础事实进而适用推定规则得出推定事实。”
因而以被告主张受胁迫所做私文书证为例,原告只要证明私文书证的形式真实这一基础事实,根据推定的法律效果,当前原告无需再对私文书证的实质真实承担证明责任。反观被告在以受胁迫事由抗辩时,对其证明应达致的程度不仅要求其提出证据,而且必须要达到本证的证明程度,因为对于己方负有证明责任的事实进行证明而提出的证据或所实施的证明活动被称为本证。而对于本证的证明程度必须使法官存在内心确信,而非动摇其临时心证即可满足。“即让法官更加确信该事实的真实性,否则便未实现其目的。”
二、私文书证复制件证据能力和证明力的认定
对文书是否真实的判断依赖于对文书原本的审查,这符合一般的生活经验,因为原件是文书真实的基础。司法实践中,当原件遗失或是当事人提出原件存在困难时,书证原件无法获得就成为事实认定的客观障碍。
尽管私文书证复制件因为种种原因(例如技术原因、欺诈等情形)而使其与原件的实质内容可能会出现偏差甚至是背离,但在事实认定过程中,特别在原本无法获得,其他证据又少的情形下,私文书证复制件也成为法官了解案件,发现真实的重要根据。私文书证的复制件效力需要从复制件的证据能力和证明力两个层次进行评判,前者决定了复制件能否进入诉讼质证环节,后者决定了复制件能否成为法官定案的根据。
对于复制件的证据能力和证明力问题,首先应较为宽松的认定复制件的证据能力:其次,能与原件核对无异的复制件或者有其他证据证明与原件无异的复制件得推定其内容实质真实。无法核对或无其他证据证明无异的复制件必须在补强证据的证明内容与复制件的证明内容存在相互印证时,才可肯定其证明力。
(一)较为宽松的认定复制件的证据能力
『案例2』冯某、冯某某与济南美丰商务中心房屋租赁合同案
冯某二人提供一份房屋租赁合同的复制件,载明出租方为槐荫公司,承租方为美丰公司。该出租房屋因槐荫公司执行债务由冯某二人经拍卖所得。该复制件列明美丰公司年租金55万元。
美丰公司提出了一份与槐荫公司之间年租金15万元的租赁合同且为原件。冯某二人欲证明美丰公司与槐荫公司存在恶意串通伪造合同侵害其民事权益的行为,且有拍卖行证人证明该复制件在拍卖卷宗中即存有。初审法院在审理该案时根据证人证言肯定了复制件的证据效力,否定了美丰公司提出的合同原本的效力。
我国当前对于复制件的证据能力和证明力规定没有保持逻辑一致性。对于复制件证据能力的规定有前述《民事诉讼法》第70之规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第49条规定在对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进行质证时,当事人有权要求出示证据的原件或者原物。唯有在出示原件或者原物确有困难,并经人民法院准许出示复制件或者复制品的,或是原件或者原物已不存在,但有证据证明复制件、复制品与原件或原物一致的情形下方可提出复制件。
因而就条文规定而言,复制件当然具有证据能力,实际上只是确定了书证原件与复制件先后顺序的证据规则。《若干规定》第69条规定无法与原件、原物核对的复印件、复制品不得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表明无法与原件核对的复制件不能单独作为定案的根据,但其真意恰恰肯定了在有其他证据对复制件的形式真实和内容真实加以补强的情形下,可以肯定复制件的证据能力。
《新民诉法解释》第111条规定了提交书证原件确有困难,可以提交书证复制件的5种具体情形,同时规定了在此5种情形下,人民法院应当结合其他证据和案件具体情况,审查判断书证复制品等能否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因而《新民诉法解释》与《若干规定》69条存在一致性,也是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并结合其他证据判断复制件的证据能力和证明力。
但是《若干规定》第10条又规定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证据,应当提供原件或者原物,如果提交原件、原物存有困难,可以提交经人民法院核对无异的复制件或者复制品。以及《若干规定》第49条规定当原件或者原物已不存在,但有证据证明复制件、复制品与原件或原物一致的情形下方可提出复制件。
实质都是部分否定了复制件的证据能力,因为只有与原件核对无异的复制件方可进入证据的质证环节,无法与原件核对的复制件不能进入质证环节,又如何进一步认定案件事实,这显然是不可能的。因而原则上应较为宽松的认定复制件的证据能力,但无法与原件核对无异的复制件必须结合其他证据材料对事实进行认定。
在冯某案中,法院在对待私文书证复制件时尝试性的使其脱离原本而赋予了其证据能力,这点是值得肯定的,但是法院在确认其证据能力时要注意复制件不得单独作为案件认定事实的根据。
(二)经核对或有其他证据证明与原件无异的复制件可被推定为实质真实
一般私文书证在文书签章真实的前提下可推定其书证本身的真实,进而肯定其对于文书内容有完全的证明力。依此演绎推理,与原件无异的复制件在文书签章真实的前提下自可同等适用推定以确定其内容实质真实。与原件无异的复制件既应包括能与原件核对一致的复制件,也应包括虽无法与原件核对,但有其他证据证明与原件一致的复制件。
但是对于无法与原件核对的复制件,因其形式真实的不确定性遮断了对其内容实质真实适用推定,对于此类复制件,必须由其他证据材料对其证明内容补强证明,且必须是其他证据材料的内容能够与复制件的内容形成相互印证,存在共同指向,方可实现其补强证明的目的。
因而,对于复制件的证明力补强规则包含两个方面:一者是对于其形式真实的补强,有其他证据材料能够证明复制件与原件无异,即可适用推定肯定复制件的实质证明力:二者对于其实质真实的补强,即要求其他证据材料的证明内容能够与复制件欲证明的待证事实形成印证,方可肯定复制件的证明力。
冯某一案的初审法院没有正确认识和运用复制件的证明力补强规则,因为该案中对复制件真实加以佐证的证人证言仅能证明复制件的客观存在,既不能证明该复制件与原件存在一致性,其内容又无法与复制件的证明内容进行印证,实质上对于原件没有任何补充证明。因而凭借证人证言的证据补强肯定复制件的证明力的判决是欠妥当的。
三、瑕疵私文书证证据能力和证明力的认定
与私文书证相比,公文书证会由制作主体依特定的制作流程制作,一般有一定的格式要求,因而公文书证通常不会出现瑕疵。反观私文书证,因为当事人的法律知识欠缺、经验缺乏或者缺乏注意,对于其制作又没有一定的程序和格式要求,随意性较大,因而较公文书更易产生瑕疵,司法实践中也是如此表现。
对瑕疵私文书证的证据能力和证明力的审查,首先应明确瑕疵书证的范围,在此基础上确定瑕疵书证在不能消除瑕疵异议时,瑕疵书证不具证明能力:消除瑕疵之私文书证得适用推定判断其证明力,或瑕疵没有消除,但可由其他证据材料的内容对瑕疵私文书证内容进行补强。
(一)瑕疵书证仅指具有形式瑕疵的书证
对于瑕疵书证范围的讨论主要集中在书证的形式、内容、收集等方面。有学者认为瑕疵书证宜界定为书证外观形式上的缺陷,包括载体的残缺、修补,内容中文字的涂改、删除、增添,签字、印章的缺失等。
对于收集方式存在瑕疵的书证,因其瑕疵程度不同可以分为轻微的瑕疵证据和违法的瑕疵证据。违法的瑕疵证据因其不具有合法性,应归入非法证据排除之列。而对于轻微瑕疵的书证,其形式、内容的完整性都不影响其证据能力的判断,只需对其收集的程序作出合理解释即可,其证据能力和证明力与一般书证本无差异,因而收集方式存在瑕疵的书证不能归入瑕疵书证之列。
内容存在瑕疵的书证是指文书形式外观完整,文书表面无毁损、涂改痕迹,但其内容使用了产生歧义、多义、意思表示模糊的词语等而导致书证能够产生多种解释。但是该书证的形成是当事人真实意思之表示,其内容存在欺诈、错误或者歧义等情形涉及的是实体问题而非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与否的问题。
瑕疵书证较一般书证而言,其重要的判断标准是书证上的瑕疵是否会影响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如文书内容存在涂改或者签章缺失,这都会影响当事人意思表示的真实或完整。因而对于瑕疵书证宜界定为书证外观形式上的缺陷,具体包括载体的残缺、修补,内容中文字的涂改、删除、增添,签字、印章的缺失等。
(二)注重当事人的解释判断
瑕疵私文书证的证据能力瑕疵书证的证明力同样分为形式证明力以及实质证明力,对于存在瑕疵的书证,并不当然推定其形式真实,必须由瑕疵书证的提出者承担消除瑕疵的证明责任。
唯有对方当事人不提出异议的,应当肯定瑕疵书证的形式真实。当对方当事人对书证瑕疵存有真实性异议时,提供人不能消除法官内心怀疑的,应推定对方当事人关于该瑕疵的主张为真实。
提供瑕疵证据的当事人消除法官内心怀疑可以通过提出证据(如证人对瑕疵书证的形式真实进行证明)或者由当事人对其进行合理说明的方式进行。
当事人的说明义务包括说明瑕疵产生的原因、瑕疵产生的经过、以及瑕疵的存在是否影响到书证的证明力等事项。当事人在不能提出证据证明瑕疵书证的真实性时,应尽力履行说明义务来消除法官内心疑惑,倘若提不出合理解释,当事人的解释存在种种矛盾,或是其解释与日常生活经验存在严重背离,法官可以直接排除该瑕疵证据,否定其证据能力。
如果当事人对瑕疵证据的说明不尽合理,但仍达不到法官予以排除的程度,那该瑕疵证据即使具有证据能力,在法官的自由心证过程中也得不到较高的评价,必然会使当事人在诉讼中处于不利的地位。
(三)消除瑕疵之私文书证得适用推定判断其证明力
对于瑕疵书证实质证明力的审查,无论是域外经验还是我国立法规定,大都要求法官依自由心证原则作出裁决。
“瑕疵证据虽然不同于非法证据,但因其证据能力或证明力有瑕疵,达不到定案标准,所以一般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只有在其它证据的支持下或者经过其他证据补充之后,依靠其他证据的佐证,借以证明其真实性或补强其证据价值,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
因而对于书证存在的瑕疵,能够通过其他证据进行补强证明的,或是瑕疵部分不影响欲证明的事实的,书证仍具有证明力。但是如果瑕疵部分影响了对书证证明事实的认定,或是无法通过其他证据进行补强证明的,书证不具有证明力。
一般法官在依心证对书证证明力进行审查时,必须首先判断书证内容与讼争待证事实间是否存在联系,如果不存在联系,自无实质的证明力可言;
其次,注重其他证据对书证瑕疵的补强,其他证据对瑕疵书证的补强证明要求其他证据要么能够完全消除瑕疵,证明瑕疵书证的真实性,即可在文书签章真实的前提下依推定肯定其实质证明力,要么其他证据的证明内容与瑕疵书证能够互相印证,存在共同的指向,提高瑕疵书证的证据价值:再者注重书证提出人的解释,其解释必须满足日常生活的经验或者风俗习惯,能够较为清晰、记忆相对明确的叙述文书瑕疵的产生原因和经过等事实,同时要考量当事人在书证生成、保管、变造等情形下的注意义务以及当事人自身的知识水平。
当事人的解释是无法完全消除私文书证瑕疵的,因为当事人的解释是主观的,可依合理解释肯定其证据能力。但因其解释的合理程度之不同,也能在法官判断私文书证证明力的心证形成之时起到一定作用,应予注意。
看过“私文书证的证明力的法律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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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知道吗劳动关系?劳动关系是指劳动力所有者(劳动者)与劳动力使用者(用人单位)之间,为实现劳动过程而发生的一方有偿提供劳动力,由另一方用于同其生产资料相结合的社会关系。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劳动关系的相关法律知识。
合法劳动关系成立后,并非一成不变,正如普通合同有解除情况一样,劳动合同在出现无法维持情形时也要解除。因劳动合同的解除用工双方的权利义务即行终止:
双方合意解除劳动关系
在劳动合同约定的期满前,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解除劳动关系,未履行的劳动合同权利义务则不再履行。按照《劳动法》第24条规定:“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协议解除劳动合同的,没有必要分清是谁的责任导致。
过失性、非过失辞退
过失性辞退即劳动者的行为违反《劳动法》和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用人单位予以辞退而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关系消灭。即《劳动法》第25条规定的情形;非过失性辞退是指非因职工原因由用人单位辞退职工而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法》第26条规定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情形,但是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即非过失性辞退情况):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因工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时,致使原合同无法履行时,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裁员和辞职
用人单位濒临破产或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必须裁减人员的,被裁员人员即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劳动法》第27条对此类劳动合同的解除作了明确规定。企业富余人员辞职按国务院有关规定是允许的,同样也导致劳动关系的解除。
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法》第32条规定了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3种情况:
(一)在试用期内;
(二)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三)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5、劳动合同终止导致劳动关系的自然解除
《劳动法》第23条规定了劳动合同的终止,即“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
看过“可以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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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居是指夫妻双方在继续维持其夫妻关系的情况下,停止共同生活,并各自建立属于自己的生活方式的状况。能够证明夫妻分居的具体方法有很多。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证明夫妻分居的具体方法的法律相关知识。
1、法律对分居时间的规定——满2年
根据《婚姻法》有规定,夫妻分居逾两年的,可以判决离婚。
2、满2年后婚姻关系不会自动解除?
分居满两年,婚姻关系不会自动解除
我们国家的离婚方式只有两种:去民政部门登记离婚和去法院提起诉讼离婚。
经常遇到有人咨询说分居两年后,婚姻关系是不是自动解除了?在有些国家有夫妻别居制度,比如法国和英国,别居方式有协议别居和法院判决别居两种方式,别居期间双方约定对子女财产等的处分方式,如阿根廷法律不允许离婚,因此夫妻只能长期分居。但是分居(别居)满2年在我国只是判断夫妻感情破裂的一种方式,只要不经过法定的离婚手续,双方的婚姻关系还继续存续,如果此时任何一方与第三方结婚的,即构成重婚罪。
通常情况下,即使夫妻双方仍然同住于一个屋檐下,但只要彼此已分房,各不相干,这种情况如果满了两年,那么在法律上即可认定为夫妻分居。在法定分居情况下,双方当事人可通过自愿协商或法庭判决的方式对财产分割、配偶赡养费、子女抚养费等问题作出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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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进一步普及心肺复苏、人工呼吸、止血包扎、呼吸道异物清除等急救措施,我们通过网络学习急救知识活动。下面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2012年“世界急救日”活动总结方面的知识,希望可以帮到大家哦。
“世界急救日”主题活动工作总结 为贯彻嵩明县教育局红十字会关于开展第13个世界急救日的通知精神,为了广泛宣传和普及应急知识,增强我校广大师生的公共安全意识,提高广大师生的应急避险和自救能力,加强我校应急管理工作,全面普及师生应急常识,增强全体师生的公共安全意识,不断提高师生应对突发事件的认识能力。我校于2012年9月8日至9月14日围绕“世界急救日”活动的主题---“生命高于一切” 广泛地开展了应急知识宣传普及活动。现将活动情况总结如下: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我校接到县教育局下发的《嵩明县教育局红十字会2012年“世界急救日”主题活动方案》后,学校领导高度重视,成立了以校长同志为组长,教务组长,班主任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推进对师生的相关防灾避险知识,应急避险和自救能力的教育培训和演练的组织协调工作。
二、宣传、普及防灾减灾知识技能
9月份的第二个星期六为“世界急救日”,学校根据通知要求,组织开展了宣传活动。通过校园广播、宣传橱窗等进行防灾减灾与应急救援知识宣传,利用校会之机,组织师生关注2012年9月7日11时19分,云南省昭通市彝良县与贵州省毕节地区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交界发生5.7级地震的情况。向同学们宣传防震逃生自救知识并强调掌握逃生避险和自救互救能力的重要性。9月11日下午4:30在全校教职工例会上组织教职工学习了防灾减灾知识,并要求班主任教师向本班同学进行相关的防灾减灾知识宣传,使学生掌握一些简单的逃生避险和自救互救知识。学校计划于2012年9月14日下午举行消防安全演练,同时教师现场示范并讲解如何正确使用灭火器,如何在火灾现场安全逃生自救等相关知识技能。全校同学观摩灭火器的使用方法,选取部分同学现场使用灭火器。
三、存在的问题
1、因为学校为未能邀请到专业人员进行现场指导,教师们讲解、宣传的内容不是很专业,示范的动作也不规范。
2、紧急避险的意识培养、知识掌握和能力提高的长效机制有待完善,确保紧急避险的意识培养进教材,进课堂,进师生头脑还需加强。目前我们所做的工作还有欠缺,安全教育的实效性有待增强。
东山小学
2012年9月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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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作为家里的一员,有责任来帮助父母做些力所能及的家务活,减轻父母的负担。在做家务的过程中,孩子还能获得自信心和成就感。下面是读文网小编整理的10篇帮父母做家务的日记,供大家参考。
今天放学回家就只有我和妈妈在家,所以我就帮妈妈做饭了。
我们今天吃的是麻食,妈妈揉面,我搓麻食,很快我们的饭就做好了。妈妈吃了一碗,我吃了一碗半,都快走不动了,下次我还要吃和妈妈一起做的麻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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