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您找到与我想问君子兰花期管理注意什么相关的共200个结果:
由于收银员工作对超级市场经营特殊的重要性,因此收银员作业管理的重点是十分重要的。以下是由读文网小编整理关于超市收银管理知识的内容,希望大家喜欢!
工作流程很简单。刚去的时候,老员工会带着你做半个月,在这里就不详细说明了。首先要说明的是排班的问题,一般收银是两班制的,比较正规的是8小时一班,早班的上班时间比较早,一般7点半就要到岗,也就是是7点20分你就要到达超市,因为收银要提前提取备用金,就是找零的钱,你需要点清楚,然后准备上班
超市收银是要一整天都站着的,这个如果适应不了就很难,所以选择之前要清楚这一点
超市收银员公司一般每个月会发给你一定额数的风险金,即有时候工作中难免出现的短款现象,短款即为结账时现金的数额少于账面的数额
刚开始上班的时候一定不能求快,不要因为人多而着急,一着急就容易出错,比如漏扫了商品。要有耐心,宁愿让顾客等一等,也不要操之过急,不然出了错,只能是自己拿工资贴
在结账的时候,当顾客递给你钱时,一定要向顾客提示一句“收您多少钱”,这个很重要,因为有时候顾客会下意识觉得给了你多少钱,而当给少了的时候你再发现,就会造成死无对证的现象,到时谁也说不清了
一定要注意真假币的识别,有些时候验钞机也会出现失误的现象,所以这个要靠自己的经验积累以及工作时的多加留意,在这里要特别注意一些老人递给你的百元钞,因为老人平时比较难发现假币,并且老人通常在这事上比较固执,所以要当着老人的面看清楚,以免发生纠纷时很难解决
在顾客要求刷卡结账的时候,在未完成结账以前要注意一定不能把东西给顾客,有的顾客会趁你刷卡的间隙,提着东西就跑了,而留下的卡根本是一种无用的卡。所以一定要注意
坦白说收银是很枯燥的,每天要重复一样的话不下几百遍,并且整天都要站着,时时都要耐心细心,但是,哪有一份工作不是辛苦的呢。只能说各有各的辛苦吧
看过“超市收银管理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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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君子兰花期,有些花友不知如何是好。那么,君子兰花期怎么养?下面就由读文网小编告诉大家君子兰花期怎么养吧!
1、施肥
君子兰在冬季生长速度最快,需要的营养物质最多,因此,施好冬肥很重要。花盆入室前用骨粉、炒芝麻、熟大豆等或复合肥。每隔15~20天浇施1次,也可用动、植物残体浸泡液浇根。做到肥料腐熟淡施,防止浓肥伤害。
2、浇水
君子兰为肉质根,怕水渍。此外,君子兰叶片有蜡质层,冬季气温低,水分的蒸腾、蒸发量少。因此浇水不宜过多,只需结合施肥浇水,保持盆土湿润即可。切不可大水漫灌,造成烂根死苗。
3、保温
君子兰适宜的生长温度为15℃~25℃,10℃停止生长,0℃受冻害。因此,冬季必须保温防冻。花茎抽出后,维持18℃左右为宜。温度过高,叶片、花苔徒长细瘦,花小质差,花期短,温度太低,花茎矮,容易夹箭早产(开花),影响品质,降低观赏价值。
4、调光
君子兰喜散射光,忌直射强光。冬季室内养护,花盆要放在光照充足的地方。特别是在开花前要有良好的光照,有利花蕾发育壮实。开花后适当降温、避强光,保持通气良好,有利于延长花期。
5、护叶
叶肥花壮,叶绿花艳,叶短、阔、厚、绿、亮、挺是健康君子兰的特点,是促进开花提高观赏价值的基础。维持强健的叶质,除提供合理的肥水外,必须保持叶面清洁,以提高光合效率。
护叶方法:一是定期洗叶:用与室温相同的清水喷洒冲洗或揩抹污染叶片上的尘埃物,保持叶面清洁。二是及时喷洒杀菌剂,防止叶斑病、叶枯病、茎腐病的发生,确保叶片青绿,花朵艳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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君子兰开花很常见,但是君子兰花后管理让不少初次养君子兰的花友有点措手不及,如果花后管理不好,很有可能会导致第二年不开花。那么,君子兰花期过后怎么养?下面就由读文网小编告诉大家君子兰花期过后怎么养吧!
1、施肥
君子兰在冬季生长速度最快,需要的营养物质最多,因此,施好冬肥很重要。花盆入室前用骨粉、炒芝麻、熟大豆等或复合肥。每隔15~20天浇施1次,也可用动、植物残体浸泡液浇根。做到肥料腐熟淡施,防止浓肥伤害。
2、浇水
君子兰为肉质根,怕水渍。此外,君子兰叶片有蜡质层,冬季气温低,水分的蒸腾、蒸发量少。因此浇水不宜过多,只需结合施肥浇水,保持盆土湿润即可。切不可大水漫灌,造成烂根死苗。
3、保温
君子兰适宜的生长温度为15℃~25℃,10℃停止生长,0℃受冻害。因此,冬季必须保温防冻。花茎抽出后,维持18℃左右为宜。温度过高,叶片、花苔徒长细瘦,花小质差,花期短,温度太低,花茎矮,容易夹箭早产(开花),影响品质,降低观赏价值。
4、调光
君子兰喜散射光,忌直射强光。冬季室内养护,花盆要放在光照充足的地方。特别是在开花前要有良好的光照,有利花蕾发育壮实。开花后适当降温、避强光,保持通气良好,有利于延长花期。
5、护叶
叶肥花壮,叶绿花艳,叶短、阔、厚、绿、亮、挺是健康君子兰的特点,是促进开花提高观赏价值的基础。维持强健的叶质,除提供合理的肥水外,必须保持叶面清洁,以提高光合效率。
护叶方法:一是定期洗叶:用与室温相同的清水喷洒冲洗或揩抹污染叶片上的尘埃物,保持叶面清洁。二是及时喷洒杀菌剂,防止叶斑病、叶枯病、茎腐病的发生,确保叶片青绿,花朵艳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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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管理处罚是指对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妨害社会管理,具有社会危害性,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公安机关给予的处理惩罚。治安管理处罚的措施与实施你了解多少?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治安管理处罚的相关法律知识。
从比较法的角度看,我国治安管理处罚具有以下四个显著特点:
(1)从处罚主体看,我国治安管理处罚实行“一元制”的处罚体制,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权集中由公安机关行使。
(2)从处罚程序看,我国治安管理处罚完全采用行政处理程序。
(3)从制裁的角度看,我国治安管理处罚属于中间制裁。我国的治安管理处罚作为较重的一种行政处罚,与刑罚有着密切的关系。在我国法定的制裁手段体系中,治安管理处罚属于中间制裁。
(4)从处罚的强制性看,我国治安管理处罚具有警察强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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君子兰是石蒜科君子兰属的观赏花卉,花色多样,因其名思君子且外观绚丽而深受人们欢迎。下面读文网小编为大家介绍小君子兰的养殖方法与注意事项,欢迎阅读。
记住浇水原则——不干不用浇水,要浇水就要浇透。千万不要一次浇一点,那种蜻蜓点水的做法,对君子兰害处特别大。另外注意浇水时间,最好是早上或者晚上,夏季中午,气温很高,不宜浇水,还有一点就是浇水要应避开花心,以免造成烂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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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保障义务是一种 法律在综合考虑了在调整商业活动的秩序中设立这种 义务的社会经济价值及道德需要后依据诚信及公平原则确立的法定义务。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安全保障义务中的“善良管理人注意义务”的相关法律知识。
安全保障义务的目的在于避免他人的人身、财产遭受损害,所以安全保障义务也可以界定为避免他人遭受损害的义务。“一般说来,避免损害的义务通常以加害人和受害人或危险源之间的近因关系为前提。两者都会引起责任,责任进而导致介入的义务。父母亲必须保护自伤之损害就属于典型的第一种情况。类似的安全(保障)义务也产生于那些自愿对他人负责的个人或组织,包括无 合同基础而承担责任的情况。”
尽管理论上可以将部分安全保障义务解释为合同法上的 附随义务,但是从中国立法的实践来看,法律、 行政法规大量地规定了各种具体情况下经营者承担的安全保障义务,而合同法却没有(也不可能)对此做出明确的列举性规定,因此将中国经营者对服务场所安全保障义务原则上确定为法定义务比较妥当,符合我国现行法律、法规所建立起来的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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喜爱种植的新手,都是从种子开始种养自己的君子兰,君子兰虽然好种养,但是也有需要注意的地方哦。下面读文网小编为大家带来君子兰种子种植和注意事项。欢迎阅读。
选用硬杂木以保证含水量不会过大,锯末应越粗越好,以保证良好的通透性,达到含氧量高。育苗盆大小可根据种子数量决定,其原则是盆不宜过大。把粗锯末放入盆中,盆底透水孔加盖瓦片,用开水将锯末浇透待冷却后,把锯末取出些留覆盖用,把盆中余下的锯末用细竹拽均匀松平,在温度不超过40℃时把种子胚芽向下均匀地放在锯末表面上(大批播种可不考虑胚芽的方向)种间稍留距离1~2mm即可。
1把留出的的锯末撤在种籽上,不必太厚,能把种子盖上即可轻轻压平,不要用力太大,用细孔喷壶在表层少浇些温水(35℃左右),最好放在有底温的地方,以保证最佳温度。头3天水稍大,但不可浇冷水。
2天后应逐渐降低浇水量,并可检查种子萌发情况。如果种子成熟较好,萌发条件好,3天后可逐渐萌发,此时应严格控制浇水量不要过大,保持锯末温度,含水量在35%左右。待种子萌发达90%左右时可把盆移在正常管理的温室条件下,其温度不应低于15℃。萌发后温度过高对种子是不利的,所以不要超过32℃,最高温度是28~32℃。
320天以后幼苗会逐渐生出叶鞘,待50%左右叶鞘生出后,此时应把全部幼苗轻轻取出重新插栽。其目地是:去除无胚种子;再次疏松锯末;保证幼根直立向下以后不发生弯曲。为移苗时打下良好基础,经如此处理后,待子叶长到1cm左右时即可移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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君子兰是石蒜科君子兰属的观赏花卉,花色多样,因其名思君子且外观绚丽而深受人们欢迎。下面读文网小编为大家带来君子兰养殖方法和注意事项。欢迎阅读。
君子兰的根属于肉质根,适合在疏松、肥沃、透气性好的土壤中生长,所以栽培君子兰的土就应该选符合上述要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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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管理处罚是指对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妨害社会管理,具有社会危害性,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公安机关给予的处理惩罚。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介绍相关法律知识。
一、《治安管理处罚法》在决定、执行方面有何新规定?
《治安管理处罚法》把“决定”和“执行”程序分别设为独立的一节,内容包括:处罚的决定机关、行政拘留的折抵、当事人的权利、治安案件的处理、处罚决定书的制作及送达、办案期限、处罚的执行等。
《治安管理处罚法》在决定、执行程序方面主要有以下新规定:
1、赋予了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的行政处罚权;
2、提高了公安派出所的处罚权限;
3、取消了对乡镇人民政府的委托处罚;
4、缩短了向被处罚人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的期限;
5、增加了通知被处罚人家属的义务;
6、规定了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
7、取消了复议前置,赋予了被处罚人自行选择复议或者行政诉讼的权利;
8、取消了被侵害人单独提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9、赋予了公安机关在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期间,治安管理处罚是否可以停止执行或者暂缓执行的审查权;
10、明确规定了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对被拘留人投所执行;
11、扩大了民警当场收缴罚款的范围。
二、决定治安处罚的主体有哪些?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91条规定:“治安管理处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决定;其中警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可以由公安派出所决定。”
三、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如何折抵行政拘留?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92规定:“对决定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人,在处罚前已经采取强制措施限制人身自由的时间,应当折抵。限制人身自由一日,折抵行政拘留一日。”
《公安机关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公通字[2006]12号)第十一项规定:“强制措施限制人身自由的时间”,包括被行政拘留人在被行政拘留前因同一行为被依法刑事拘留、逮捕时间。如果被行政拘留人被刑事拘留、逮捕的时间已超过被行政拘留的时间的,则行政拘留不再执行,但办案部门必须将《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书》送达被处罚人。
四、如何运用违法行为人的陈述?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93条规定:“公安机关查处治安案件,对没有本人陈述,但其他证据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可以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但是,只有本人陈述,没有其他证据证明的,不能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
五、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的陈述、申辩权是如何规定的?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94条规定:“公安机关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作出治安管理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依法享有的权利。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权陈述和申辩。公安机关必须充分听取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的意见,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公安机关应当采纳。公安机关不得因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的陈述、申辩而加重处罚。”
六、治安案件调查结束后,应当如何处理?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95条规定:“治安案件调查结束后,公安机关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以下处理
:(一)确有依法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处罚决定;
(二)依法不予处罚的,或者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作出不予处罚决定;
(三)违法行为已涉嫌犯罪的,移送主管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发现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其他违法行为的,在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作出处罚决定的同时,通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根据全国人大会《关于禁毒的决定》,对吸食、注射毒品成瘾的,除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外,还应当依法予以强制戒毒,进行治疗、教育。
根据全国人大会《关于严禁卖淫嫖娼的决定》,对卖淫、嫖娼的,除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外,还可以予以收容教育。对其进行法律、道德教育和生产劳动,使其改掉恶习。
七、如何制作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书?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96条规定:“公安机关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的,应当制作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书。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一)被处罚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件的名称和号码、住址;
(二)违法事实和证据;
(三)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四)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
(五)对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六)作出处罚决定的公安机关的名称和作出决定的日期。决定书应当由作出处罚决定的公安机关加盖印章。”
八、如何送达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书?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97条规定:“公安机关应当向被处罚人宣告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书,并当场交付被处罚人;无法当场向被处罚人宣告的,应当在二日内送达被处罚人。决定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应当及时通知被处罚人的家属。有被侵害人的,公安机关应当将决定书副本抄送被侵害人。”
《行政处罚法》第40条规定:“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七日内按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治安管理处罚法》与《行政处罚法》有关送达的规定不一致的,应当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
九、如何适用听证制度?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98条规定:“公安机关作出吊销许可证以及处二千元以上罚款的治安管理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权要求举行听证;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要求听证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依法举行听证。”
《行政处罚法》第42条规定:“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听证依照以下程序组织:
(一)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三日内提出;
(二)行政机关应当在听证的七日前,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
(三)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听证公开举行;
(四)听证由行政机关指定的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当事人认为主持人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
(五)当事人可以亲自参加听证,也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代理;
(六)举行听证时,调查人员提出当事人违法的事实、证据和行政处罚建议;当事人进行申辩和质证;
(七)听证应当制作笔录;笔录应当交当事人审核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
十、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是如何规定的?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99条规定:“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自受理之日起不得超过三十日;案情重大、复杂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为了查明案情进行鉴定的期间,不计入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
《公安机关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公通字[2006]12号)第十二项规定:“鉴定期间”,是指公安机关提交鉴定之日起至鉴定机构作出鉴定结论并送达公安机关的期间。公安机关应当切实提高办案效率,保证在法定期限内办结治安案件。对因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逃跑等客观原因造成案件不能在法定期限内办结的,公安机关应当继续进行调查取证,及时依法作出处理决定,不能因已超过法定办案期限就不再调查取证。因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在逃,导致无法查清案件事实,无法收集足够证据而结不了案的,公安机关应当向被侵害人说明原因。对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不履行的治安案件的办案期限,应当从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不履行之日起开始计算。公安派出所承办的案情重大、复杂的案件,需要延长办案期限的,应当报所属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p#副标题#e#
十一、如何适用治安案件的简易程序?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00条规定:“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的,可以当场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01条规定:“当场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的,人民警察应当向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出示工作证件,并填写处罚决定书。处罚决定书应当当场交付被处罚人;有被侵害人的,并将决定书副本抄送被侵害人。前款规定的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被处罚人的姓名、违法行为、处罚依据、罚款数额、时间、地点以及公安机关名称,并由经办的人民警察签名或者盖章。当场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的,经办的人民警察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报所属公安机关备案。”
十二、如何理解被处罚人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权利?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02条规定:“被处罚人对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公安机关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公通字[2006]12号)第十四项规定:“《治安管理处罚法》取消了行政复议前置程序。被处罚人对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不服的,既可以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直接提起行政诉讼。对未经行政复议和经行政复议决定维持原处罚决定的行政诉讼案件,由作出处罚决定的公安机关负责人和原办案部门的承办民警出庭应诉;对经行政复议决定撤销、变更原处罚决定或者责令被申请人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诉讼案件,由行政复议机关负责人和行政复议机构的承办民警出庭应诉。”
十三、治安案件的被侵害人有哪些救济途径?
《治安管理处罚法》没有赋予被侵害人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但是这一规定并没有剥夺被侵害人获得法律救助的权利,被侵害人可以通过下列途径依法获得法律救助:
(一)根据《行政复议法》第10条、《行政诉讼法》第27条规定,同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其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作为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被侵害人可以作为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二)被侵害人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给其造成的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等,可以按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三)被侵害人如果认为公安机关在查处治安案件时,有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行为的,可以向上一级公安机关反映,也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控告,并可以依照《信访条例》的规定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
十四、行政拘留如何执行?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03条规定:“对被决定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人,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送达拘留所执行。”
《公安机关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公通字[2006]12号)第十三项规定:“送达拘留所执行”,是指作出行政拘留决定的公安机关将被决定行政拘留的人送到拘留所并交付执行,拘留所依法办理入所手续后即为送达。
十五、如何当场收缴罚款?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04条规定:“受到罚款处罚的人应当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警察可以当场收缴罚款:
(一)被处五十元以下罚款,被处罚人对罚款无异议的;
(二)在边远、水上、交通不便地区,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照本法的规定作出罚款决定后,被处罚人向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确有困难,经被处罚人提出的;(三)被处罚人在当地没有固定住所,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的。”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05条规定:“人民警察当场收缴的罚款,应当自收缴罚款之日起二日内,交至所属的公安机关;在水上、旅客列车上当场收缴的罚款,应当自抵岸或者到站之日起二日内,交至所属的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应当自收到罚款之日起二日内将罚款缴付指定的银行。”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06条规定:“人民警察当场收缴罚款的,应当向被处罚人出具有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不出具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的,被处罚人有权拒绝缴纳罚款。”
十六、行政拘留暂缓执行有哪些法律依据?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07条规定:“被处罚人不服行政拘留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可以向公安机关提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申请。公安机关认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不致发生社会危险的,由被处罚人或者其近亲属提出符合本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条件的担保人,或者按每日行政拘留二百元的标准交纳保证金,行政拘留的处罚决定暂缓执行。”
《行政复议法》第21条规定:“行政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停止执行:
(一)被申请人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二)行政复议机关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三)申请人申请停止执行,行政复议机关认为其要求合理,决定停止执行的;(四)法律规定停止执行的。”
《行政诉讼法》第44条规定:“诉讼期间,不停止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
被告人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二)原告申请停止执行,人民法院认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会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并且停止执行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裁定停止执行的;
(三)法律、法规规定停止执行的。”
十七、如何处理不履行担保义务的担保人?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09条规定:“担保人应当保证被担保人不逃避行政拘留处罚的执行。担保人不履行担保义务,致使被担保人逃避行政拘留处罚的执行的,由公安机关对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
十八、如何处理交纳保证金后逃避处罚的违法行为人?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10条规定:“被决定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人交纳保证金,暂缓行政拘留后,逃避行政拘留处罚的执行的,保证金予以没收并上缴国库,已经作出的行政拘留决定仍应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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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介绍分公司与劳动合同的相关法律知识。
1、亲自履行原则。合同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的协议。一般情况下必须坚持当事人亲自履行原则。
2、全面履行原则。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这就是通常所称的合同全面履行原则,具体包括如下内容:①在能够履行的前提下应当实际履行而不能以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金的方式代替履行。②必须履行合同约定的全部义务而不能只履行部分义务。③必须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履行义务而不能随意改变。④必须按合同约定的地点、方式等履行义务而不能加以改变或者增加对方的成本。
3、实际履行原则。实际履行是指合同生效后,一方当事人违反合同义务时,另一方当事人有权请求法院或仲裁机关强制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义务。
4、诚实信用原则。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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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管理处罚是指对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妨害社会管理,具有社会危害性,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公安机关给予的处理惩罚。那么它有什么新规定?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法律知识。
《治安管理处罚法》没有赋予被侵害人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但是这一规定并没有剥夺被侵害人获得法律救助的权利,被侵害人可以通过下列途径依法获得法律救助:(一)根据《行政复议法》第10条、《行政诉讼法》第27条规定,同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其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作为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被侵害人可以作为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二)被侵害人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给其造成的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等,可以按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三)被侵害人如果认为公安机关在查处治安案件时,有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行为的,可以向上一级公安机关反映,也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控告,并可以依照《信访条例》的规定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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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花,正名:佩兰(学名:Eupatorium fortunei Turcz.)属菊科,是双子叶植物,为多年生草本。
中国自古以来对兰花就有看叶胜看花之说。它的花素而不艳,亭亭玉立。备受中国人民的喜爱,与竹、菊、梅合称“四君子”。兰的叶终年常绿,它多而不乱,仰俯自如,姿态端秀、别具神韵。
秋季兰草管理五项注意
1、按需施肥,经过夏天半休眠的兰草,在气候一变下来,就会快速生长,有的2代芽和花芽都纷纷出土,但大家也知道,没有养分的正常供给,兰草要长大,花芽要放开,都是一句空话,因此,要适当的给兰草施肥。老实说,我是个清养主义者,但并不是不用肥。因我用的是山上的腐植土,本来就含有兰草生长所需要的养份。但经过一年以上种植的兰草,没翻盆的兰草,我还是给它施肥,。不过,要注意的是,不可统一施肥,统一用量,要根据兰草不同的自身情况按需施肥。
兰草
2、坚决贯彻“秋不干”政策,因为秋季降水相对减少,空气湿度相对较低。所以,除了保持兰盆“润”以外,还要保证兰房环境的湿度,我一般是用水帘的。当然,也有兰友用加湿器,兰架下放置水盆,地面泼水等,具体的,就要看兰友具体的环境情况了。
3、充分给光,适当的增加光照,特别是对晚发的秋芽。因为秋天昼夜温差比较明显,除了正午的阳光捎遮一下,其余的时间都让兰草接受阳光,我认为在秋天,让兰花增加光照,是促蕾壮苗和增加明年发苗率的一个好方法。
4、加强通风,预防病虫害。我一般是在夏秋季交换之系,对兰房,兰草用杀菌药水杀虫药水交换用一次。进行杀菌消毒除虫。防患于未然,以避免各种病虫害的发生。
5、适当的翻盆分苗。我一般是养了2年以上的兰草,都要翻盆,用新的植料重种,有的兰苗发的多,兰盆挤了,就适当的倒盆分苗,不过要注意的是,分苗的兰草,要做好伤口的保护工作。当然,具体的兰草情况,兰友们要分别对待,区别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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君子兰又名大花君子兰,为石蒜科君子兰属多年生常绿宿根草本花卉。原产南非。大花君子兰叶色浓绿光亮,花大而艳,植株端庄秀丽,足优良的花、叶兼赏盆花,亦可作切花。
大花君子兰花鲜叶翠,果实累累,叶、花、果兼美。叶态优美,高洁端庄;开花时叶绿、花红相映,仪态雍容。尤其是开花时正值新春佳节,深受人们的喜爱,成为布置大厅、会场或装饰居室的佳品。
君子兰的种植过程和养殖方法很简单,但是注意的要点比较多,下面由小编给大家分享君子兰的养殖方法和注意事项
1.君子兰养殖的培养土配制
培养土的配制要达到疏松、肥沃、透气、利水等特点。盆栽用土宜用腐叶土6份、堆肥土2份、炉渣(或河沙)1份、饼肥1份混合均匀;也可以草炭土7~8份,河沙2~3份混合;或用腐叶土7份、河沙2份、饼肥1份混合配制。
2.君子兰养殖的浇水方法
君子兰有发达的肉质根,能贮存较多的水分,因此有一定的耐旱性。生长期应保持环境湿润,待盆土表面干燥时再浇水,以防烂根。小盆小花,在气温高、通风好、土壤透气性好时宜多浇,反之要少浇;一般苗期、开花期需水多;秋冬季浇水宜少,春夏季浇水宜多。夏季高温时,应每天向叶面和地面喷水,增加空气湿度,并加强通风;冬季盆土宜稍干燥,应控制浇水,但1月份花箭抽出的时期,应满足对水分的要求,以保证花箭顺利抽出。
3.君子兰养殖的施肥方法
君子兰喜肥,但施肥过量会造成烂根。生长期每隔15天左右追施稀薄液肥1次,以发酵腐熟的饼肥为好。1月份是花箭抽出的时期,此期应追施2~3次以磷为主的液肥,以促使花繁色艳。夏季高温季节君子兰生长停止,应停止施肥。
春、秋、冬三季,可经常结合浇水追施液肥,宜施用发酵好的油渣水或复合化肥水,约10~15天施1次。化肥的施用浓度约在0.1%~0.3%,油渣水的浓度为15%~20%,浓度不宜过大,否则易受肥害。一般秋季应施以氮为主的肥料,如饼肥水或化肥,以利叶片的生长;冬、春季则应多施些以磷、钾为主的肥料,如磷酸二铵、骨粉等,以利叶脉的形成和亮度的提高。此外,还可用0.1%磷酸二氢钾或0.5%过磷酸钙等喷洒叶面,10天左右喷1次,幼苗不仅生长快,花芽分化好,而且开花多,花大、花艳。
君子兰的养殖方法和注意事项
4.君子兰养殖的温度要求
君子兰喜温暖,怕炎热,冬春两季白天室温应保持在15~20℃,夜间10~15℃。不同生育期要求的温度不同,播种育苗期温度达25℃时则出苗快,出苗率高;幼苗期温度为15~18℃时则有利蹲苗;抽箭阶段温度应高一些,可维持在18~20℃;开花期温度降到15℃左右则可延长花期。适宜的昼夜温差为7~10℃。天气干热时应向盆周围地面洒水,增湿降温。
5.君子兰养殖的光照要求
君子兰属半阴性花卉,喜半阴环境,早春、晚秋和冬季的光照对促使君子兰开花结果极为重要。君子兰的生长与光照和温度有一定关系,在高温季节应遮荫养护;秋、冬、春三季温度在20℃以下时,需充足光照,20℃以上宜稍遮荫,即只在中午遮荫;超过25℃时宜全遮荫,应在庇荫的通风环境下养护。
家庭盆栽,冬季应放在室内向阳处,春季及秋季宜见半光,夏季宜放置在阴凉处。开花前如遇低温、光照不足或水分失调,会出现“夹箭”现象,即欲出又抽不出,因此花前应细致养护。
为使叶子排列整齐美观,应使叶子的方向与光照方向平行,并每隔7~10天转一次盆,将花盆转180度,以便把植株培养成“侧看一条线,正看如扇面”的株型。
6.君子兰养殖的注意事项
君子兰在秋末便进人生殖生长期。白天的最高温度应控制在25℃以下,晚间最低温度应保持在15℃以上。5-10℃的昼夜温差有利于君子兰的出箭,温度过低,花茎生长过慢,不能窜高,形成夹箭。花芽分化后,应适当增加光照,水肥一定要跟上。追肥除了施用已配制好的液态肥外,还应定期加施磷钾肥,以满足开花对磷钾肥的需求。肥料不足,花朵少而小,花色也不艳。另外,缺肥还是形成夹箭的一个原因。浇肥浇水时,水不能浇人叶间,防止花箭腐烂。君子兰开花后,适当降低温度,减少光照,可以延长花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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君子兰可以说是人见人爱的盆栽花卉,是一种石蒜科君子兰属草本植物,该植物叶片对生,能吸附空气中的灰层和污染物质,生长期长,长达4-5年,但是花期也很长,能持续1-2个月,通常在每年12月到次年3月开放,君子兰的种植过程和养殖方法很简单,但是注意的要点比较多,下面由小编给大家分享君子兰的养殖方法和注意事项。
养花之道,在于精通。不懂花,就没有能力养好花。君子兰耐阴,喜欢潮湿阴凉的环境。夏季养植要尽量避免大太阳,15度以上,25以下,最合适其生长。冬天需要考虑如何创造温暖的环境使其安全过冬。
先来说说如何挑选花盆。君子兰自是名花,但花盆却不是越精致越好,最低端的素烧花盆虽然看起来不够美观,但透气性能是一般花盆比不了的,对于君子兰的根来讲,透气是最重要的。多年的旧花盆透气性差,要浸泡清洗,然后在日光下暴晒后方可使用。
土是养花之本。花盆底部最好用瓦片垫底,有利于积水排除。花土可参考下面的配方:腐叶土占比百分之50,粗砂占比百分之15,木炭瓦砾占比百分之20,熟肥占比百分之15(熟肥要尽量避免与花根直接接触)。
告诉大家:木炭可以上街去买,2块钱1斤。腐叶土大家可以去公园僻静的地方特别是很少有人去打扫的地方,找那些零落成泥的黑土,然后同瓦砾粗砂木炭混合增加透气性。再上点腐烂熟了的豆粕。
土准备好后要进行消毒,暴晒是必须的,也可以用塑料袋装了放进微波炉内高温灭菌。这样的土适合新栽种君子兰,也适合中间换土。
长大的君子兰换土每年一次,适合放在春秋两季进行。换土时要剪掉烂根、干根。要用土将根部填实,否则,水分和养分就很难到达根部。换土后,要把水浇透。
君子兰根是肉质的,花盆内积水容易造成烂根现象。冬天水分蒸发较少,要适当减少浇水次数。平常建议用喷壶,清理叶片增加湿度、浇水一举三得。花期要采取浇根的方法,但花盆千万不可以存水。
浇水选择雨水或者雪水最好,大家可以在雨天时阳台上放上大岗来收集。自来水和井水温度较低,要适当存放几天再用于浇花。自来水存放后还可以去除水中氯气。
浇水的原则是:不干透不浇,一浇就浇透。君子兰根系发达,再加上土壤板结等原因,有时候很难浇透。可以将花盆整体放入水桶或洗衣盆内,1分钟左右拿出。
夏天浇水还要注意一点,那就是水汽隔离现象,花盆表面的的土看起来已经干了,但其实根部的土还很湿。如果你在这时候浇水,很容易造成君子兰烂根。
浇水和施肥最好同时进行,生长旺盛期可每隔15天-20天,施一次充分发酵的肥水或者淘米水等,可以买专用肥来施,但最好不要上化学肥料。
夏天对君子兰来说比较难熬,要把君子兰放在通风处,最好放在水池或水盆上(用木板垫起),并经常在植株四周和叶面喷水,改善君子兰的温湿环境。要控制施肥,尽量少施或不施。浇水时千万要注意不要让水淌进叶心,以免发生烂心病。
和其他植物一样,君子兰也有趋光性,所以,一定要经常挪动放置的位置、方向。那一侧长得不是太好,就把那一侧放在向阳的位置,这样才能对称生长。
总之,养花要用心,你用心对它,它才会回报你惊喜。君子兰没有那么娇贵,但也不能放任不管,希望每位兰友都能照顾好自己的花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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君子兰植株挺拨俊秀,有君子的风姿,而且花期长达30-50天,特别适合中式的家居,君子兰花期以冬春为主,元旦至春节前后开放,很喜庆。下面读文网给大家分享君子兰的养殖方式和注意事项吧!
君子兰喜凉爽和湿润的环境;夏李畏烈日照晒,冬季怕寒冷;在四季的养护中需重点注意以下几点,才能确保君子兰长得更好。
1、君子兰春季养殖:注意风吹。
初春,君子兰在经过冬眠后,根系开始复苏。由于欠缺养分供应,—经风吹日晒,叶片便会出现脱水现象,令它的亮度减退,硬度、厚度降低,在严重时甚至会发生黄叶、烂叶等情况。
因此,此时更要注意:君子兰耐旱不耐湿,盆株保持一般湿润即可,浇水过多,容易造成烂根。上箭开花前,忌喷水。每周或半个月施以经过充分腐熟的液肥1次,不过以“薄肥勤施”为原则,切忌施浓肥或生肥,以避免叶焦与烂根。
2、君子兰夏季养殖:注意日晒。
君子兰对光照的要求不严,喜半阴,怕直射光。由干夏季气温与土温较高,容易使根系发生紊乱,导致吸收营养不平衡而发生拔脖、窜叶等现象发生。
另外,由于强烈阳光照射,大大地增加蒸腾作用,如果浇水不当,叶色便会出现苍老焦黄,甚至萎蔫。
3、君子兰秋季养殖:注意雨淋、喷水
入秋,气候逐渐转凉,在秋雨连绵的日子里,成年的君子兰割箭下籽、上箭开花的机会较多,这时若遭雨淋或浇水过多,就会导致烂根、烂箭、烂心等现象发生。
因此,在上箭开花时,忌喷水,可每隔半个月左右,浇1次腐熟的饼肥水(1:3)。浇水时,要防止水浸入叶丛的中心,也不能让雨水淋入叶丛之中,以免发生烂蕊。严重时,甚至会使全株腐烂致死。
4、君子兰冬季养殖:注意低温、干燥
冬季,当君子兰处于5℃以下低温时,必须使盆土保持湿度70%左右,就不会使它因干燥而冻伤。若水分不到20%,则易干冻致死。
霜降前,应将室株放置于室内有阳光的地方,要注意防冻保暖,半个月左右可将盆株转动180度,以利叶子生长的整齐美观。
冬季室内保持温度在6-7℃时,就可以安全越冬。可每个月施一次发酵过的饼肥,毎10天左右浇1次液肥,注意氮肥不宜多施。在开花前3个月,施液肥以磷、钾肥为主,可促其抽箭开花。
冬季,君子兰进入休眠时期,水分蒸发量会相对减少,盆土只要保持湿润即可,但宜偏干些。切忌经常断水、积水或浇半截水,否则也会引起焦叶或烂根。
另外,君子兰在全年的养护过程中,对盆株要经常用清水喷洒,喷后最好用细布抹干,这样不但可增加叶子的光洁度,还可提高观赏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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牡丹(学名:Paeonia suffruticosa)芍药科,芍药属植物,是重要的观赏植物,原产于中国西部秦岭和大巴山一带山区,为多年生落叶小灌木。
牡丹花被拥戴为花中之王,有关文化和绘画作品很丰富。牡丹素有“国色天香”、“富贵之花”、“花中之王”的美称。
关于牡丹园夏季水肥管理注意事项
进入夏季以后,水分蒸发量随着气温的升高而逐渐增大,同时牡丹花芽分化进入关键时期,此时期枝叶生长旺盛,养分迅速积累,植株对肥水的需求量增大。
黄河流域在初夏雨季来临之前往往有“伏旱”,这时浇水要及时,6月份视具体情况要浇2至3次透水,7至8月份进入雨季后一般不浇水,如雨量过多,还要及时排涝。
牡丹园夏季一般不施肥,如果春季花后肥不足的话,也可追施少量的复合肥或者叶面喷施0.2%至0.3%的磷酸二氢钾,以增加其抗性。
牡丹园
松土除草是牡丹园夏季最繁重和重要的工作。除草最有效的办法就是锄地,而且是全园不留空当地锄,这种锄法俗称“一遍净”。锄地不仅可以清除杂草,还能保墒透气。松土除草时要注意以下几点:
1.锄地以浅锄为主,深度一般不超过5厘米,俗称“春天锄一犁,夏天划破皮”;2.锄地时间因墒情而定,一般在雨后和浇水后土壤墒情好的情况下进行;3.除草要“除小、除早、除了”。杂草开始结种子之前一定要把杂草清除干净;4.慎用除草剂,施用不当可能会伤及牡丹叶片;5.连阴雨过后杂草疯长,在不能锄地前要及时拔草。
为了彻底根治杂草,特别是恶性杂草,近年来许多牡丹园流行一种深翻地的办法,效果也非常不错。具体做法是:在杂草泛滥之前,将牡丹园株行间的土全部深翻20厘米,把表层土和杂草一起翻入地下,底层土朝上,同时拣去翻出的草根。这种办法尽管一次投工较多,但效果很好,深翻一次基本保证30至50天杂草不再泛滥。
牡丹薛涛
去春零落暮春时,泪湿红笺怨别离。传情每向馨香得,不语还应彼此知。
只欲栏边安枕席,夜深闲共说相思。
牡丹李孝光
富贵风流拔等伦,百花低首拜芳尘。
画栏绣幄围红玉,云锦霞裳涓翠茵。
天是有各能盖世,国中无色可为邻。
名花也自难培植,合费天工万斛春。
惜牡丹白居易(唐)
惆怅阶前红牡丹,晚来只有两枝残。
明朝风起应吹尽,夜惜衰红把火看。
栽牡丹陆游(宋)
携锄庭下苍苔,墨紫红手自栽。
老子龙钟逾八十,死前犹见几回开。
牡丹唐·皮日休
落尽残红始吐芳,佳名唤作百花王。
竞夸天下无双艳,独立人间第一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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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管理处罚法》是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障公共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规范和保障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治安管理职责而制定。适用本法时,需要注意以下事项。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知识。
一、治安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是指对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妨害社会管理,具有社会危害性,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公安机关给予的处理惩罚。
从比较法的角度看,我国治安管理处罚具有以下四个显著特点:
(1)从处罚主体看,我国治安管理处罚实行“一元制”的处罚体制,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权集中由公安机关行使。
(2)从处罚程序看,我国治安管理处罚完全采用行政处理程序。
(3)从制裁的角度看,我国治安管理处罚属于中间制裁。我国的治安管理处罚作为较重的一种行政处罚,与刑罚有着密切的关系。在我国法定的制裁手段体系中,治安管理处罚属于中间制裁。
(4)从处罚的强制性看,我国治安管理处罚具有警察强制性。
根据2005年8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治安管理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 实施治安管理处罚,应当公开、公正,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公民的人格尊严。 办理治安案件应当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采取有效措施,化解社会矛盾,增进社会和谐,维护社会稳定。” “国务院公安部门负责全国的治安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治安管理工作。 治安案件的管辖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二、故意毁坏财物的治安处罚标准是什么
构成犯罪的追诉标准;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
(二)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
(三)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故意毁坏财物的治安处罚是有一定的标准的,大家要学会控制自己,不要做出违法行为。相信经过小编的讲解,你对于“故意毁坏财物的治安处罚标准是什么”这个问题已经有了自己的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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