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您找到与律师在审判阶段的权利相关的共165个结果:
法治、律师与权利,恐怕是今天我们最为熟悉的热门话语了。在法治建设高速发展的同时,我们无法忽视,在繁荣和发展的背后,不和谐的音符从来没有停止过跳动。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律师权利的相关法律知识。
第一、律师必须通过国家司法考试,被授予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没有律师执业证书,但从事法律事务的人,一般是法律工作者,俗称“公民代理”、“黑律师”,而不能叫作律师。
第二、律师必须既有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又有执业证书。如果只有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没有律师执业证书,也不能被称为律师。
第三、律师的服务对象是整个社会,没有特定对象。自然人、法人均可委托律师代为法律事务。
第四、从事律师业务时必须有当事人的委托或人民法院的指定,在授权范围内进行工作,不允许越权或滥用权利。
第五、律师是法律工作者,律师只能在法律允许范围内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其在法律允许范围内的工作受法律保护,不受行政单位、党派、个人的干预。
看过“新法庭规则对律师的权利有什么规定”的人还看过:
浏览量:4
下载量:0
时间:
法庭审判是人民法院采取开庭的方式,给予何种刑事处罚的诉讼活动。那么你听说过法庭审判程序吗?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法庭审判程序的法律相关知识。
根据我国人民法院组织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人民法院的审判组织目前有以下三种形式:
1、独任庭
是由审判员一人审判简易案件的组织形式。依照法律规定,独任庭审判的案件是:
(1) 第一审的刑事自诉案件和其他轻微的刑事案件;
(2) 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人民法庭审判简单的民事案件和经济纠纷案件;
(3) 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除选民资格案件或其他重大疑难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审判外,其他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
2、 合议庭
是由三名以上审判员或者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集体审判案件的组织形式。人民法院对第一审刑事、民事和经济纠纷案件,除一部分简易案件实行独任审判外,其余的案件都由审判员三人组成合议庭进行审判;第一审行政案件一律由合议庭审判;第二审案件、再审案件和死刑复核案件全部由合议庭审判。
合议庭是人民法院审判案件的基本审判组织,其成员不是固定不变的,而是临时组成的,由院长或者庭长指定审判员一人担任审判长。院长或庭长参加审判案件的时候则自己担任审判长。合议庭评议案件时,如果意见分歧,应当少数服从多数,但是少数人的意见应当记入评议笔录,由合议庭的组成人员签名。
3、 审判委员会
依照人民法院组织法的规定,各级人民法院设立审判委员会。审判委员会委员由法院院长提请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审判委员会由院长主持,其任务主要有三项:
(1) 讨论重大的或者疑难的案件;
(2) 总结审判经验;
(3) 讨论其他有关审判工作的问题
看过“法庭审判程序的几个阶段”
浏览量:2
下载量:0
时间:
旅游者是构成旅游的主体,是旅游三大要素的基本要素,没有旅游者,自然旅游就无法实现,他们应该享有一些权利。今天小编就给大家介绍旅游者在旅游活动的权利,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旅游法第十三条规定,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应当遵守社会公共秩序和社会公德,尊重当地的风俗习惯、文化传统和宗教信仰,爱护旅游资源,保护生态环境,遵守旅游文明行为规范。第十四条规定,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或者在解决纠纷时,不得损害当地居民的合法权益,不得干扰他人的旅游活动,不得损害旅游经营者和旅游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第十五条规定,旅游者购买、接受旅游服务时,应当向旅游经营者如实告知与旅游活动相关的个人健康信息,遵守旅游活动中的安全警示规定。旅游者对国家应对重大突发事件暂时限制旅游活动的措施以及有关部门、机构或者旅游经营者采取的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置措施,应当予以配合。旅游者违反安全警示规定,或者对国家应对重大突发事件暂时限制旅游活动的措施、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置措施不予配合的,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浏览量:9
下载量:0
时间:
你听说过辩护人吗?辩护人是指接受被追诉一方委托或者受人民法院指定,帮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行使辩护权以维护其合法权益的人。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辩护人的相关法律知识。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32条规定,辩护人的范围包括:
1.律师。律师是指依照法定程序取得律师资格,并且经过登记注册,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虽然取得律师资格但未登记注册的,仍不得以律师身份接受委托担任辩护人。
另外,律师法第13条规定:国家机关的现职工作人员不得兼任执业律师。律师担任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期间,不得执业。同时该法第36条规定:曾担任法官、检察官的律师,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离任后2年内,不得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辩护人。
现役军人成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可以聘请军队中的或者地方的律师作为辩护人。
外国人、无国籍的犯罪嫌疑人委托律师辩护的,只能委托中国律师作为辩护人。
2.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鉴于我国当前的律师队伍尚不能完全满足实际需要,为了有效地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工会、妇联、共青团、学联等群众性团体以及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可以推荐公民担任刑事案件辩护人。
3.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也可以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作他的辩护人。修正后的刑事诉讼法实际上扩大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辩护人的选择范围,因为除了监护人不再限定近亲属,而是亲戚朋友都可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及其法定代理人的委托担任辩护人。这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能够及时委托到辩护人,解决请律师难的问题和及时有效地维护其合法权益是十分有利的。
律师、人民团体、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以及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被委托为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应当核实其身份证明和辩护委托书。
看过“辩护人在审判阶段有哪些作用”
浏览量:2
下载量:0
时间:
。辩护人既可以是律师,也可以是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还可以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那么辩护人有什么权利呢?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辩护人的相关法律知识。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32条第2款和最高人民法院《解释》第33条规定,下列人员不得被委托担任辩护人:
1.被宣告缓刑和刑罚尚未执行完毕的人;
2.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
3.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的人;
4.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的现职人员;
5.本院的人民陪审员;
6.与本案审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
7.外国人或者无国籍的人。
上述第4、5、6、7项规定的人员,如果是被告人的近亲属或者监护人,由被告人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
8.法官,检察官,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离任后,2年内,不得以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
9.法官,检察官,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离任后,不得担任原职法院或者检察院办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
10.法官,检察官的配偶,子女不得担任该法官或是检察官所任职法院或者监察员办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
11.律师在担任各级人大会委员期间不得担任。
看过“辩护人可以行使的权利详解”
浏览量:3
下载量:0
时间:
你听说过指定辩护吗?辩护分为委托辩护和指定辩护。法院基于法律及被告人的特殊身份或某种情况,指定律师或其他公民为被告人进行辩护的制度,这就是指定辩护制度。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指定辩护的相关法律知识。
1:自行辩护
自行辩护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针对指控进行反驳、申辩和辩解的行为。这种辩护贯穿于整个刑事诉讼,无论是在侦查阶段,还是在审判阶段,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都可以为自己辩护。根据《刑事诉讼法》第32条的规定,犯罪嫌疑人在侦查预审阶段只能自行辩护。
2:委托辩护
委托辩护,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委托律师或其他公民担任辩护人,协助其进行辩护。
1.根据《刑事诉讼法》第33条的规定,自诉案件的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自受理自诉案件之日起3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
2.公诉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自案件移送到人民检察院 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1)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 强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帮助。(2)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3日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3)对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应当自人民检察院的刑事侦查部门将该案件移送审查起诉部门之日起,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
3.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51条规定,开庭前10天被告人未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被告人可以委托辩护人。
我国刑事诉讼法对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辩护人的选择问题上遵循意思自治原则,由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行决定是否委托辩护人、委托何人作辩护人等。但有三个限制:1,只能在法律指定的可以充当辩护人的人员范围内进行选择;2,委托的人最多为两人;3,一名辩护人不得为两名以上的同案被告人辩护。
3:指定辩护
指定辩护,指对于没有委托辩护人的被告人,人民法院在法律规定的某些特殊情况下,为被告人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担任其辩护人,协助被告人进行辩护。
我国的指定辩护只适用于审判阶段,被指定的辩护人只能是律师。
指定辩护包括:
1.公诉人出庭公诉的案件,被告因经济困难或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可以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提供辩护。最高人民法院《解释》对“可以指定”辩护人的情况作了具体规定包括:
(1)符合当地政府规定的经济困难标准的;
(2)本人确无经济来源,其家庭经济状况无法查明的;
(3)本人确无经济来源,其家属经多次劝说仍不愿为其承担辩护费用的;
(4)共同犯罪案件,其他被告人已委托辩护人的;
(5)具有外国国籍的;
(6)案件有重大社会影响的;
(7)人民法院认为起诉意见和移送的证据材料可能影响正确定罪量刑的。指定的辩护人,应当是依法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
2.被告人盲、聋、哑或者限制行为能力,或者在开庭审理时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应当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3.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死刑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应当为其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其辩护
看过“不接受指定辩护的律师该怎么处理”
浏览量:2
下载量:0
时间:
审判即审理案件,并给予判决。是执法权的重要组成部分。那么你对于审判泄密有什么了解吗?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审判泄密的相关法律知识。
根据我国人民法院组织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人民法院的审判组织目前有以下三种形式:
1、 独任庭
是由审判员一人审判简易案件的组织形式。依照法律规定,独任庭审判的案件是:
(1) 第一审的刑事自诉案件和其他轻微的刑事案件;
(2) 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人民法庭审判简单的民事案件和经济纠纷案件;
(3) 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除选民资格案件或其他重大疑难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审判外,其他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
2、 合议庭
是由三名以上审判员或者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集体审判案件的组织形式。人民法院对第一审刑事、民事和经济纠纷案件,除一部分简易案件实行独任审判外,其余的案件都由审判员三人组成合议庭进行审判;第一审行政案件一律由合议庭审判;第二审案件、再审案件和死刑复核案件全部由合议庭审判。
合议庭是人民法院审判案件的基本审判组织,其成员不是固定不变的,而是临时组成的,由院长或者庭长指定审判员一人担任审判长。院长或庭长参加审判案件的时候则自己担任审判长。合议庭评议案件时,如果意见分歧,应当少数服从多数,但是少数人的意见应当记入评议笔录,由合议庭的组成人员签名。
3、 审判委员会
依照人民法院组织法的规定,各级人民法院设立审判委员会。审判委员会委员由法院院长提请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审判委员会由院长主持,其任务主要有三项:
(1) 讨论重大的或者疑难的案件;
(2) 总结审判经验;
(3) 讨论其他有关审判工作的问题
看过“针对审判泄密有什么措施”
浏览量:3
下载量:0
时间:
仲裁当事人就是指因可仲裁的民事法律关系发生争议,以自己的名义参加到仲裁程序并受仲裁裁决约束的直接利害关系人。那么你对仲裁当事人有多少了解?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仲裁当事人的相关法律知识。
一、根据我国《仲裁法》的规定,当事人在仲裁中主要享有以下权利:
1、请求仲裁保护。
申请人有仲裁请求权;被申请人有答辩权和提出反请求的权利。
2、约定仲裁庭的组成形式。
当事人在仲裁规则规定的期间内,既可以约定由3名仲裁员组成合议仲裁庭,也可以约定1名仲裁员组成独任仲裁庭。如果没有约定,则由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
3、选定仲裁员。
当事人约定由3名仲裁员组成仲裁庭的,应当各自选定或者各自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1名仲裁员,第三名仲裁员由当事人共同选定或者共同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第三名仲裁员是首席仲裁员。当事人约定独任仲裁庭,应当共同选定或者共同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当事人没有选定仲裁员的,则由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
4、委托仲裁代理人。
当事人、法定代表人可以委托律师和其他代理人进行仲裁活动,并向仲裁委员会提交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事项和权限。
5、申请仲裁员回避。
仲裁员认为自己具有法定的回避事由,应主动提出回避的请求;当事人认为仲裁员具有应当回避的事由,有权提出要求该仲裁员回避的申请。
6、收集、提供证据。
当事人有权收集、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并向仲裁委员会提供。在庭审中,当事人均可对另一方的举证材料进行质证,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7、申请财产保全和证据保全。
一方当事人因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可能使裁决不能执行或难以执行的,可以申请财产保全。在证据可能丢失或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可以申请证据保全。
8、承认、放弃和变更仲裁请求及反请求。
一方当事人有权对自己的请求或反请求作出放弃或者变更,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作出承认或者反驳。
9、自行和解或请求调解。
当事人可以请求仲裁庭根据和解协议作出裁决书,也可以请求仲裁庭主持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作出裁决。
10、申请执行。
当事人应当履行仲裁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理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二、根据我国《仲裁法》的规定,当事人在仲裁活动中的主要义务:
1、当事人有遵守仲裁程序、按期出庭的义务。
2、如实陈述案情,在规定期限内实事求是提供证据的义务。
3、按规定交纳仲裁费及鉴定费、保全费等费用的义务。
4、自动履行仲裁调解及裁决书的义务。
相关阅读:
仲裁当事人的法律特征:
一、以自己的名义参加到仲裁程序当中。凡不是以自己的名义而是以他人名义参加到仲裁程序中的,例如仲裁代理人等都不是仲裁当事人。以自己名义参加仲裁程序并实施仲裁法律行为,标志着该主体与争议的民事案件的利害关系,同时也是该主体承担仲裁裁决结果的前提。
二、与可仲裁的民事争议有直接的利害关系。所谓直接利害关系,是指该主体是争议的民事法律关系的权利享有者和义务承担者,正是存在着直接利害关系,才促使该主体提起仲裁程序或介于仲裁程序的内在原因。此外,这种直接利害关系也是该主体承担仲裁裁决结果的基础,即承担仲裁机构对争议的民事法律关系权利与义务确认的基础。
三、受仲裁裁决的约束,正是由于仲裁当事人以自己的名义提起和介于仲裁程序并与争议的民事法律关系有直接利害关系,所以为解决争议而由仲裁机构作出的对权利与义务的确认即仲裁裁决,对当事人直接发生法律效力。
看过“仲裁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是什么”
浏览量:2
下载量:0
时间:
劳动争议调解是指在企业与员工之间,由于社会保险、薪资、福利待遇、劳动关系等发生争议时,由第三方(例如专业性的人才机构、争议调解中心等)进行的和解性咨询,通过劳动争议调解达到法律咨询、和解方式等的说明。那么你对劳动争议调解有多少了解?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劳动争议调解的相关法律知识。
调解申请
指企业劳动争议的双方当事人以口头或书面的形式向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提出的调解请求。但是,调解并非解决劳动争议的必经阶段,双方当事人可以申请调解,也可以申请仲裁。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只有在收到当事人的调解申请后,才能受理并行使调解。
案件受理
案件受理是指企业调解委员会在收到调解申请后,经过审查,决定接受案件申请的过程。调解申请可以是双方当事人共同提出,也可以是一方提出,但必须是在双方合意的情况下。
调解委员会受理审查中,主要就三项内容进行审查:
调解申请人的资格;
争议案件是否属劳动争议案件;
争议案件是否属调解委员会受理的范围。
调解委员会在对案件进行审查后,就可以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及时将决定通知双方当事人。
进行调查
案件受理后,调解委员会的首要任务是做了调查工作。调查的内容主要包括:争议双方当事人争议的事实及对调解申请提出的意见和依据;调查争议所涉及的其他有关人员、单位和部门及他们对争议的态度和看法;察看和翻阅有关劳动法规以及争议双方订立的劳动合同或集体合同等。
实施调解
实施调解是指通过召开调解会议对争议双方的分歧进行调解。调解会议一般由调解委员会主任主持,参加人员是争议双方当事人或其代表,其他有关部门或个人也可以参加。
实施调解有两种结果。一是调解达成协议,这时要依法制作调解协议书。二是调解不成或调解达不成协议,这时要做好刻录,并制作调解处理意见书,提出对争议的有关处理意见。
调解协议的执行
调解协议达成后,争议双方当事人都应按达成的调解协议书内容自觉地执行。
看过“劳动调解当事人有什么权利”
浏览量:4
下载量:0
时间:
你对医疗纠纷有多少了解?医疗纠纷是指发生在医疗卫生、预防保健、医学美容等具有合法资质的医疗企事业法人或机构中,一方(或多方)当事人认为另一方(或多方)当事人在提供医疗服务或履行法定义务和约定义务时存在过失,造成实际损害后果,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或侵权责任,但双方(或多方)当事人对所争议事实认识不同、相互争执、各执己见的情形。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医疗纠纷的相关法律知识。
误区之一:医疗纠纷等同于医疗事故
医疗事故是指在诊疗护理工作中,因医务人员诊疗护理过失,直接造成病员死亡、残疾、组织器官损伤导致功能障碍的。而医疗纠纷通常是指医患双方对诊疗护理结果及其原因的认定有分歧,当事人提出追究责任或经济赔偿,必须经过行政或法律的调解、裁决才可了结的事件。
误区之二:病人进医院等于进“保险箱”
因新技术、新设备和新疗法导致的医疗纠纷也逐渐出现,人们享受现代文明的同时,也增加了受损害的风险。最高明的医生也不能包治百病,病人进医院不等于进了“保险箱”。
误区之三:经济补偿等于经济赔偿
在众多的医疗纠纷中,有的已构成医疗事故,按照国务院《医疗事故处理办法》和各地制定的实施细则的规定,对鉴定为医疗事故的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偿。
看过“医疗纠纷处理过程的七大阶段”
浏览量:3
下载量:0
时间:
你听说过审判监督程序吗?审判监督程序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发现在认定事实或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依法提起并对案件进行重新审判的程序,即人民法院重新审判案件的程序。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审判监督程序的相关法律知识。
①抗诉的对象不同
二审抗诉的对象是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一审判决、裁定;而再审抗诉的对象是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
②抗诉的权限不同
除最高人民检察院外,任何一级人民检察院都有权对同级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裁定提出二审抗诉;而除了最高人民检察院有权对同级的最高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提出再审抗诉外,其他各级人民检察院只能对下级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提出再审抗诉。可见,基层人民检察院只能提出二审抗诉,无权提出再审抗诉;而最高人民检察院只能提出再审抗诉,无权提出二审抗诉。
③接受抗诉的审判机关不同
接受二审抗诉的是提出抗诉的人民检察院的上一级人民法院;而接受再审抗诉的是提出抗诉的人民检察院的同级人民法院。
④抗诉的期限不同
二审抗诉必须在法定期限内提出,而法律对再审抗诉的提起没有规定期限(依据刑法,对于原判无罪的案件的再审抗诉应当受追诉时效的限制)。
⑤抗诉的效力不同
二审抗诉将阻止第一审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而再审抗诉并不导致原判决、裁定在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期间执行的停止。
注意:二审抗诉针对的是同级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不过,最高人民检察院没有二审的抗诉权;再审抗诉是针对下级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而最高人民检察院可以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再审抗诉。
看过“人民法院重新审判案件的条件是什么”
浏览量:4
下载量:0
时间:
你听说过一审吗?一审程序是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起诉、自诉或者检察机关的公诉,依法对该案进行第一次审理所应当适用的程序。一审程序也叫第一审程序、初审程序。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一审的相关法律知识。
开庭审理是普通程序中最基本和最主要的阶段,是当事人行使诉权进行诉讼活动和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进行审判活动最集中、最生动的体现,对人民法院正确审理民事案件具有重要的意义。
首先,开庭审理能够确保人民法院审判权的正确行使。通过开庭审理,审判人员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民事案件的事实进行客观的认定,对证据进行全面的审核,分清是非责任,对民事案件作出公正的处理,从而实现人民法院的审判职能。
其次,有利于对审判活动的有效监督。开庭审理将案件的审理过程置于群众的监督之下,增加了审判活动的透明度,有利于保证案件处理的公正性。
第三,有利于保护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和实体权利。民事诉讼法对开庭审理中当事人各项诉讼权利及其行使的方式作了充分的规定,开庭审理有利于当事人充分行使诉讼权利,自觉履行诉讼义务,保证庭审活动的顺利进行,最终保护了当事人的民事实体权利。第四,有利于充分发挥开庭审理的教育作用,扩大法制宣传效果。
看过“一审中的审判阶段是怎样的”
浏览量:3
下载量:0
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是国家的 审判机关,最高人民法院是最高审判机关。而审判组织是指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内部组织形式。那么你对审判组织与人民法院有多少了解?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审判组织与人民法院的相关法律知识。
审判委员会是人民法院内部设立的对审判工作实行集体领导的组织。
根据人民法院组织的规定,各级人民法院均设立审判委员会。审判委员会由院长、庭长和资深审判员组成,参加审判委员会的成员称审判委员会委员。各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委员会委员,由院长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审判委员会的任务是总结审判经验,讨论重大、复杂或者疑难的案件,讨论其他有关审判工作的问题。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49条的规定,对于疑难、复杂、重大的案件,合议庭认为难以作出决定的,由合议庭提请院长决定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审判委员会在对案件的实质处理上的职权,决定了它在诉讼中的地位,表明它具有审判组织的性质。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的规定,需要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的疑难、复杂、重大的案件有以下几类:
(1)拟判处死刑的;
(2)合议庭成员意见有重大分歧的;
(3)人民检察院抗诉的;
(4)在社会上有重大影响的;
(5)其他需要由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的。
审判委员会会议由院长主持。在审判实践中,院长不能主持时可以委托副院长主持。审判委员会讨论案件和其他问题,实行民主集中制,各委员权利平等。审判委员会表决案件,应当在合议庭审理的基础之上进行,并应充分听取合议庭成员关于审理和评议情况的说明,慎重地考虑合议庭的评议结论。审判委员会对案件的决定,合议庭应当执行。如果有不同意见,可以建议院长提交审判委员会复议。复议后作出的决定,合议庭必须执行。
看过“审判组织与人民法院有什么联系”
浏览量:2
下载量:0
时间:
无论你是初生牛犊的20岁,还是自我感觉良好的30岁,或者需要可持续发展的40岁,男人天生该滋补,天生对能量的需求比女人高。男人需要摄入大量的高营养食物:蛋白质、脂肪和糖分,同时要注意保持这些营养成分的比例:糖分55%,蛋白质15%,脂肪30%。然而,光注意降低脂肪、控制胆固醇摄入和增加蛋白质摄入并非最好。
身体特征:40岁左右的男人正处人生事业的巅峰。但是同样值得关注的是,这个阶段也是疾病的形成期,因为生理机能从峰顶开始下滑,部分器官开始衰退,许多疾病都在这时爆发或显现。所以与其说男人四十一枝花,还不如说男人四十一道坎。长年的积劳如蓄热的“火山”随时可能爆发。“慢性疲劳综合症”正在尾随着40岁男人,腰酸背痛、昏昏欲睡、记忆力减退、夜尿增多、食欲不振、性欲不振等诸多症状的连锁反应造成心理焦虑不安。发展下去,胃病、冠心病、糖尿病、高血压、前列腺肥大将与自己扯上关系。
营养进补提案:
纤维素(FIBER):富含高纤维素的饮食能够加速肠道毒素和致癌物质的清除,减少结肠癌的发病率(结肠癌在男人易患的癌症中位居第三);膳食纤维能够控制糖尿病人的糖指数,降脂降压;能够增加肠蠕动,刺激有益菌生长,治疗便秘,利于改善胃肠功能;还能够疏通胆汁排泄,稳定胆汁成分比例。膳食纤维分为不溶性膳食纤维和可溶性膳食纤维两类。不溶性膳食纤维主要存在于蔬菜中,主要功能是让人有饱腹感,延缓胃排空时间;可溶性膳食纤维主要存在于燕麦、魔芋、荞麦、水果等食物中,它吸水性强,可延缓和减少糖、脂肪吸收速度及吸收量,还可减低餐后血糖。需要摄入量:每日理想的摄入量是18~35克,折合蔬菜约500克。进补途径:含纤维素较多的食物有全麦面包、黑米、草莓、梨以及各种茎部可食用的蔬菜,如花椰菜和胡萝卜。
镁(MAGNESIUM):镁摄入量正常可以减少心脏病的发生率,降低血压。镁还可以增强生殖能力,因其能够提高精液中精子的活力。需要摄入量:一顿包括两碗麦片粥加脱脂牛奶和一只香蕉的早餐中可以获得每日镁需要量的2/3。进补途径:烤白薯、豆类、坚果、燕麦饼、花生酱、绿叶蔬菜和海产品中都含有丰富的镁。
西式黑椒牛柳:牛柳可提供大量热能,有丰富蛋白质、必需氨基酸、肽类。其性温、味甘,具有健脾胃、益气血、强筋骨的功效,适合冠心病人食用。
浏览量:2
下载量:0
时间:
你知道世界贸易组织吗?世界贸易组织,即全球性的世界贸易组织,成立于1995年1月1日,是全球性的独立于联合国的永久性国际组织,被称为“经济联合国”。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世界贸易组织的相关法律知识。
随着国际社会经济贸易的不断发展,国际经贸领域的贸易战也日见频繁。在解决国际经济贸易纠纷方面,世界贸易组织自成立以来就发挥着重要作用。
世界贸易组织的争端解决机构是事会,该机构负责处理围绕乌拉圭回合最后文件所包括的任何协定或协议而产生的争端。根据世界贸易组织成员的承诺,在发生贸易争端时,当事各方不应采取单边行动对抗,而是通过争端解决机制寻求救济并遵守其规则及其所做出的裁决。
争端解决的程序是:
(1)磋商:根据《争端解决规则和程序谅解》规定,争端当事方应当首先采取磋商方式解决贸易纠纷。磋商要通知争端解决机构。磋商是秘密进行的,是给予争端各方能够自行解决问题的一个机会。
(2)成立专家小组:如果有关成员在10天内对磋商置之不理或在60天后未获解决,受损害的一方可要求争端解决机构成立专家小组。专家小组一般由3人组成,依当事人的请求,对争端案件进行审查,听取双方陈述,调查分析事实,提出调查结果,帮助争端解决机构作出建议或裁决。专家组成立后一般应在6个月内向争端各方提交终期报告,在紧急情况下,终期报告的时间缩短为3个月。
(3)通过专家组报告:争端解决机构在接到专家组报告后20-60天内研究通过,除非当事方决定上诉,或经协商一致反对通过这一报告。
(4)上诉机构审议:专家小组的终期报告公布后,争端各方均有上诉的机会。上诉由争端解决机构设立的常设上诉机构受理。上诉机构可以维持、修正、撤消专家小组的裁决结论,并向争端解决机构提交审议报告。
(5)争端解决机构裁决:争端解决机构应在上诉机构的报告向世贸组织成员散发后的30天内通过该报告,一经采纳,则争端各方必须无条件接受。
(6)执行和监督:争端解决机构监督裁决和建议的执行情况。如果违背义务的一方未能履行建议并拒绝提供补偿时,受侵害的一方可以要求争端解决机构授权采取报复措施,中止协议项下的减让或其它义务。
看过“世界贸易组织有哪些权利与义务”
浏览量:2
下载量:0
时间:
知识就是力量,当今企业中最宝贵的资产就是掌握知识的员工,律师事务所同样如此,那么你对律师事务所知识管理了解多少呢?以下是由读文网小编整理关于律师事务所知识管理的内容,提供给大家参考和了解,希望大家喜欢!
据统计,欧美国家企业的平均寿命是40年,而中国企业的平均寿命不足20年。另据《中国中小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白皮书》的数据,中小企业的寿命不足2.5年。我国不乏“机会型”企业,但是很少可持续发展的企业。律师事务所也是如此。我们常听见律师事务所管理者说,“律师个个都是人精”,也即律师总在为实现利益最大化而考量。律师行业最大的特点就是人才流动性大。如何成为百年名所,是许多律师的梦想。如何在经济大环境转型、科技巨潮冲击下,能够保持强有力的动力实现可持续发展,是我们需要深思的问题。我认为,文化是关键。这里的文化,就是指以知识管理为切入点,形成共享型的知识文化,进而再带动其他方面的文化建设,从而整体提升律师事务所的文化。
我个人认为,倡导知识文化应达到两个目标:一是使每个个体拥有更加强大的能力;二是作为群体的组织可以充分发挥知识的群聚效应。举例如下图,假设A、B两个律师的竞争力指数均为6。A、B律师共享与否会产生三种大相庭径的效果:一是如图中淡蓝色部分, A选择共享但B选择私藏,则A因共享了自己的知识则其竞争力将减弱为5,相反B得到了A共享的知识后其竞争力上升为8,此时团队的竞争力合计为13,反之亦然;二是如图中青色部分, A、B律师都私藏,则各自的竞争力保持不变均为6,团队合计竞争力为12;三是如图中红色部分,A、B律师都选择共享,则均因对方的共享而丰富了自己的竞争力,各自竞争力提升至10,团队合计竞争力为20。即团队竞争力的大小受到成员是否共享的影响,从各自私藏时的12竞争力,到均共享时的20竞争力,知识的群聚效应由此显现。因此,一个律师事务所如果没有共享和开放的文化,私藏型的律师太多,则律师事务所的整体竞争力就会远低于那些具有共享文化的律师事务所。这就是为何近年来越来越多的律师事务所进行公司化管理的原因,希望从制度上提升聚合能力。
知识管理是一个共建共享的动态过程。有的律师事务所认为,专门聘请一名有一定执业经验的律师进行知识的收集和整理,便是知识管理。也即知识管理是某一部门或者个人的工作职责。我认为,知识管理是一个全员行动、相互协作的共建共享的过程,每一个人既是知识的上传者,也是知识的需求者,知识管理专员的主要作用是进行知识整理与统筹。
其实,律师事务所的知识管理部门能做的工作很有限,尤其是一些辅助人员,难以对律师高层次的法律文件的适用性、优劣等各个方面进行有效识别。真正做好知识管理工作则需要各个业务部门资深律师和合伙人的支持。例如金杜律师事务所就建立了一个以业务部门的合伙人牵头的体系,叫知识和质量控制合伙人(KQ Ledge ,Knowledge and Quality control ledge),他们在每个部门里牵头抓本部门的电子文档管理、范本文件整理、重要知识的收集,然后和知识管理部门进行协调沟通,从而提出新的调研题目。
共建共享,全员参与,逐渐使得“知识库”日益丰富,律师在长久共享、沟通、学习、碰撞的过程中,对其他律师有了更深入的了解,情感逐渐培养,同时对知识库的归属感也逐渐加强。另外,知识管理专员也不能脱离日常案件的办理而只做知识管理。理想的模式应该是不同程度地参与到案件办理流程之中去,也即“身兼两职”。
憧憬知识文化的未来,结合律师行业知识密集型的特点,未来唯一能够保持优势竞争力的律师事务所一定是注重培育知识文化的律师事务所。彼得·圣吉认为,“最成功的企业,一定是学习组织型企业”。学习型律师事务所精于知识的创造转换和应用,善于学习,勇于创新,再生能力强,在外部环境变革、内部出现失调的情况下能够快速反应,形成竞争优势。
当然,知识管理只是律师事务所众多管理中的一部分,它与行政管理、人才管理等一起构筑律师事务所的梦想大厦。律师事务所的文化也是多方面因素(律师事务所愿景、人才结构、人文关怀等)聚合的结果,单凭知识管理是无法完成的。但知识管理是与律师事务所文化联系最紧密的一部分,它是律师事务所永葆凝聚力、竞争力的核心所在,也是律师事务所基业长青的坚强后盾!
看过“律师事务所知识管理“
浏览量:2
下载量:0
时间:
在九年义务教育阶段中我们应该掌握的消防安全知识有哪些,我们具体应该学习哪些有用的知识,下面就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资料,供大家参考。
1.消防工作的方针是什么?
预防为主,防消结合
2.消防工作的原则是什么?
坚持专门机关与群众相结合
3.单位和个人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有哪些义务?
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
4.身上着火后怎么办?
可就地打滚,或用厚重衣服覆盖压灭火苗。
5.燃烧的条件有哪些?
可燃物、氧化剂、温度
6.发现煤气泄漏怎么办?
迅速关阀门,打开门窗,切勿触动电器开关和使用明火,迅速报警。
7.常用的灭火器有哪些?
泡?灭火器、清水灭火器、干粉灭火器、卤代烷灭火器、二氧化碳灭火器
8.我国的火警电话号码是多少
119
9.灭火的基本原理有哪些?
冷却灭火法、窒息灭火法、隔离灭火法、化学抑制灭火法
10.报火警要讲清哪些内容?
(1)发生火灾单位或个人的详细地址;
(2)起火物;
(3)火势情况;
(4)报警人姓名及所用电话号码。
11.大火封门无法逃生时怎么办?
可用浸湿的被褥、衣服等堵塞门缝,泼水降温,呼救待援。
12.火场被困必须穿过浓烟逃生时怎么办?
应尽量用浸湿的衣物披裹身体,捂住口鼻,贴近地面。
13.火灾时如果你被困在室内如何待救?
(1)至易获救处待救(如靠近大马路之窗口附近,或与入口较近之房间等,
(2)设法告知外面的人(用电话、手机通知119你受困的位置,或直接以衣物、灯光于窗口呼叫),
(3)防阻烟流串进来。
14.为了自身安全,进入陌生场所应该先了解什么?
(1) 避难逃生方向。
(2)安全门、楼梯位置,以及是否未关闭、是否上锁。
(3)查看消防栓、缓降机、救助袋等各项灭火、避难器具位置。
15.干粉灭火器使用方法?
(1)、将安全梢拉开。
(2)、将皮管朝向火点。
(3)、用力压下把手,选择上风位置接近火点,将干粉射入火焰基部。
16.你如何知道煤气外泄吗?
(1)嗅觉——家用煤气中掺有臭剂,漏出时会有自味。
(2)视觉——煤气外泄,会造成空气中形成雾状白烟。
(3)听觉——会有“嘶嘶”的声音。
(4)触觉——手接近外泄的漏洞,会有凉凉的感觉。
17.煤气漏气时应如何处置?
(1)立即关闭煤气开关。
(2)千万不可开启或关闭任何电器开关。
(3)轻轻的打开所有门窗并迅速逃出户外。
(4)打报警处理。
18.使用液化气灶时是先点火还是先开气?
先点火后开气。如果先开气,先喷出的大量液化气就会与空气形成爆炸性气体混合物,这时遇到火源就有可能发生爆炸的危险,因此要先开气。
19.常见的易燃液体有哪些,请说出三种?
汽油、苯、甲醇、乙醇、乙醚等。
20.睡觉前和外出前应做那些检查?
查电气、煤气有否关闭、烟火是否熄灭。
21.消防车和消火栓是什么颜色?
红色
22.室内消火栓箱内有那些常用的器材?
水带、水枪。
23.一盘消防水带的长度是多少米?
20米。
24.汽油着火后能否用水去扑救?
不能。
25.放火烧自己家的房屋违法吗?
违法。
26.高度白酒能否燃烧?啤酒呢?
能。高度白酒属于易燃液体,是可以燃烧的,而啤酒是不燃的。
27.在炒菜时不小心油锅着火了,最简单的灭火方法是什么?
(1)迅速用锅盖盖住油锅,窒息灭火;
(2)把将要炒的蔬菜倒入油锅,覆盖灭火。
28.使用煤气钢瓶应注意什么?
(1)钢瓶请直立,且避免受猛烈震动。
(2)放置于通风良好且避免日晒场所。
(3)不可将钢瓶放倒使用。
(4)钢瓶上不可放置物品,以免引燃。
30.使用煤气前应注意什么?
使用煤气必须注意是否有臭味,确认无漏气时再开火使用,并注意通风要良好。
31.在厨房中应注意那些消防安全?
(1)烹饪时宜着短袖或合宜的长袖,避免烟火延烧衣物。
(2)烹煮食物时,勿任意离开,离开前须将烟火关闭。
(3)不要让小孩进入厨房玩耍。
32.消防员灭火常用的器材有哪些?请说出两种。
水带、水枪、消防梯、消防水泵、消防接口、消防斧等。
33.公共场所发生火灾时,该场所的现场工作人员有哪些义务?
有组织、引导在场群众疏散的义务。
34.火灾中死亡的主要原因是什么?
主要是吸入毒性气体而窒息死亡
35.谎报火警要受到哪些处罚?
警告、罚款、10日以下拘留
36.火灾分为哪几类
A类火灾(固体火灾)、B类火灾(液体火灾)、C类火灾(气体火灾)、D类火灾(金属火灾)
37.今年11月9日消防日的主题是什么?
消除火灾隐患,构建和谐社会
38.江泽民同志对消防工作作出的重要指示是什么?
隐患险于明火,防范胜于救灾,责任重于泰山
39.液化石油气火灾属于哪类火灾?
C类(气体火灾)
40.汽油火灾属于哪类火灾?
B类(液体火灾)
41.沥青火灾属于哪类火灾?
B类(液体火灾)
42.什么是火灾?
在时间或空间上失去控制的燃烧所造成的灾害。
43.什么是燃烧?
可燃物与氧化剂作用,发生的放热反应,通常伴有火焰、发光、发热的现象。
44.火灾中哪些燃烧产物对人体有危害?(说出三种)
一氧化碳、氰化氢、二氧化碳、硫化氢、烟气、二氧化硫
45.过失引起火灾,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应怎样处理?
处警告、罚款、10日以下拘留
46.引起电气火灾的原因有哪些?
短路、过负荷、接触电阻过大、电火花或电弧
47.干粉灭火器能扑救哪些火灾?
可扑救固体火灾、液体火灾、气体火灾、电气火灾等
48.水不能扑救的火灾有:
(1)碱金属。
(2)碳化碱金属、氢化碱金属。
(3)轻于水的和不溶于水的易烯液体。
(4)熔化的铁水、钢水。
(5)三酸(硫酸、硝酸、盐酸)。
(6)高压电气装置火灾。
49.热水和冷水灭火哪个效果好?
开水的灭火效果要比热水高5倍,比冷水效果高10倍以上。
50.防止烟气中毒最简单的方法是什么?
用湿毛巾捂着口鼻。
看过“九年义务教育阶段消防知识测试题”
浏览量:3
下载量:0
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