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您找到与强迫劳动罪的概念和特征相关的共200个结果:
强迫劳动罪是指以暴力、威胁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的方法强迫他人劳动的行为。限制人身自由方法,是指将他人的人身自由控制在一定范围、一定限度内的方法。如不准职工外出、不准职工参加社交活动等。强迫劳动罪中的暴力包含致人重伤的暴力,即以暴力强迫他人劳动致人重伤的,只构成强迫劳动罪一罪。明知他人实施前款行为,为其招募、运送人员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
本罪与非罪的界限
首先,本罪是由特定涵义的“用人单位”实施的犯罪,这些用人单位仅限于经济组织。实践中,对于机关、事业单位或团体强迫招用职工劳动的,不应以本罪论处。其次,本罪构成要有以暴力、威胁或者限制人,且是违背职工的意志,强迫劳动的行为。如果用人单位并没有使用这种法定的方法,只是对职工进行严格要求,或者职工自感超时间、超负荷地劳动,用人单位并未对其强迫的,不能以犯罪论处。
本罪与非法拘禁罪的界限
用人单位的直接责任人员如果对职工采取剥夺人身自由的方法强迫劳动,应当以非法拘禁罪定罪处罚。
这里要注意的是:一为限制自由,且强迫他人劳动。一为剥夺自由,实施拘禁。
强迫职工劳动罪的一罪与数罪问题
实践中,行为人在强迫职工劳动中,如果对职工又实施了其他故意犯罪行为,如故意伤害、侮辱等行为的,对行为人应当实行数罪并罚。如果行为人以强迫劳动为目的,职工因人身自由受到限制不堪忍受而自杀,行为人对此结果有过失的,对行为人应按本法第232条的情节较重的过失致人死亡罪定罪处罚。此种情形可视为强迫职工劳动罪与过失致人死亡罪的想象竞合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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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迫劳动罪的特征:
侵犯的客体是劳动者的人身自由权和休息休假权利。根据我国《劳动法》规定,劳动关系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基于劳动合同所确立的以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的一种社会关系,其双方地位平等。强迫职工劳动的行 为,侵犯了职工的人身自由权利和休息休假权利。侵犯的对象,包括与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
客观方面表现为用人单位违反劳动管理法规,以限制人身自由方法强迫职工劳动,情节严重的行为。这里的违反劳动管理法规,是指违反我国《劳动法》及其相应的法律法规。认定客观方面要注意三点:一是必须表现为限制人身自由的方式,这是构成本罪的前提条件;二是强迫劳动,其表现形式有:以殴打、没收押金和集资款强迫劳动,强迫超体力劳动,强迫长时间劳动,强迫劳动不给报酬或少给报酬等;三是必须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这是罪与非罪的界限之一。
自然人和用人单位均可以构成本罪主体。这里的“用人单位”,根据《劳动法》的规定是指雇佣职工为其劳动的企业或者个体经济组织。
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直接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违反劳动管理法规会产生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的危害后果,但仍以暴力、威胁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的方法强迫他人劳动。
根据《刑法》第244条规定:强迫劳动罪是指以暴力、威胁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的方法强迫他人劳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明知他人实施前款行为,为其招募、运送人员或者有其他协助强迫 他人劳动行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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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迫劳动罪是指以暴力、威胁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的方法强迫他人劳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强迫劳动罪的相关法律知识。
本罪与非罪的界限
首先,本罪是由特定涵义的“用人单位”实施的犯罪,这些用人单位仅限于经济组织。实践中,对于机关、事业单位或团体强迫招用职工劳动的,不应以本罪论处。其次,本罪构成要有以暴力、威胁或者限制人,且是违背职工的意志,强迫劳动的行为。如果用人单位并没有使用这种法定的方法,只是对职工进行严格要求,或者职工自感超时间、超负荷地劳动,用人单位并未对其强迫的,不能以犯罪论处。
本罪与非法拘禁罪的界限
用人单位的直接责任人员如果对职工采取剥夺人身自由的方法强迫劳动,应当以非法拘禁罪定罪处罚。
这里要注意的是:一为限制自由,且强迫他人劳动。一为剥夺自由,实施拘禁。
强迫职工劳动罪的一罪与数罪问题
实践中,行为人在强迫职工劳动中,如果对职工又实施了其他故意犯罪行为,如故意伤害、侮辱等行为的,对行为人应当实行数罪并罚。如果行为人以强迫劳动为目的,职工因人身自由受到限制不堪忍受而自杀,行为人对此结果有过失的,对行为人应按本法第232条的情节较重的过失致人死亡罪定罪处罚。此种情形可视为强迫职工劳动罪与过失致人死亡罪的想象竞合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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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撤销合同是民法中可变更和可撤销的民事行为的一种.可撤销合同主要是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合同。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介绍相关法律知识。
由于可撤销合同主要涉及当事人意思表示不真实的问题,而当事人意思表示是否真实,局外人常常难以判断,即使局外人已得知一方当事人因意思表示不真实而受到损害,然而当事人不主动提出撤销,却自愿承担损害的后果,法律也应允许这种行为有效。所以法律要将是否主张撤销的权利留给撤销权人,由其决定是否撤销合同。
对此类合同的撤销问题,法院应采取不告不理的态度。如果当事人不主动提出撤销,法院不能主动地宣告合同的撤销。而无效合同因在内容上具有明显的违法性,因此对无效合同的效力的确认,不能由当事人选择。即使当事人对无效合同不主张无效,司法机关和仲裁机构也应当主动干预,宣告合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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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labour law),是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密切联系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总称,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介绍劳动法的概念与调整对象相关司法经济法考点知识。
劳动法的调整对象为劳动关系和与劳动关系密切联系的其他社会关系。 劳动法的主要调整对象是劳动关系,狭义上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在实现劳动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广义上的主体还应包括劳动者的团体组织。
狭义的劳动关系的特征是:
1.劳动关系的当事人是特定的,一方是劳动者,另一方是用人单位。我国劳动法限定劳动关系的主体资格,劳动者只能是自然人,是劳动力的所有者,可以释放其脑力和体力的劳动能力以从事物质创造和完成其他工作任务。劳动者包括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具有劳动能力的我国公民、外国人、无国籍人。用人单位是指使用和管理劳动者并付给其劳动报酬的单位。劳动法限定用人单位为依法成立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非上述劳动关系主体之间发生的雇佣关系不由劳动法调整。
2.劳动关系是在实现劳动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是在职业劳动、集体劳动、工业劳动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所谓实现劳动过程,就是劳动者参加到某一用人单位中去劳动,使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提供的生产资料、工作条件相结合。私人雇佣劳动关系和农业劳动关系、家庭成员的共同劳动关系等不由劳动法调整。
3.劳动关系具有人身、财产关系的属性。劳动关系具有人身属性,用人单位有权依法管理和使用劳动者,这一属性决定了用人单位对劳动力的使用、管理,直接关系到劳动者的人身,关系到其健康和生命,关系到其劳动能力、劳动人格、尊严的维护,关系到其工资等物质权利的保护;这种人身属性也决定了劳动者必须亲自履行劳动义务,并应遵守用人单位的劳动规章制度,按照用人单位的要求进行劳动
。 劳动关系具有财产关系的属性,是指劳动者有偿提供劳动力,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由此缔结的社会关系具有财产关系的性质。
而不具有财产关系属性的无偿、义务、慈善性劳动关系不由劳动法调整。这种财产关系与民法调整的财产关系有一定区别。民法所调整的财产关系主要是主体之间因交换物化了的劳动(劳动成果)而发生的财产流转关系,而劳动法调整的是用人单位将劳动者提供劳动的数量和质量物化的交换关系。
4.劳动关系具有平等、从属关系的属性。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劳动关系是通过市场机制双向选择,以现代契约形式——劳动合同确定的,有私法性质。双方当事人在建立、变更劳动关系时,应依照平等自愿、合法原则进行,因而劳动关系具有平等性,不具有惩罚性和强制性。
由于我国劳动力市场供大于求现象的存在,用人单位有一定的经济实力,劳动者在劳动关系建立后从属于用人单位,因而劳动关系还存在着事实上的不平等,一般而言,劳动者处于相对弱势,因此需要国家公力干预劳动关系,制定强制实施的劳动条件和标准,以实现社会公平。
同时劳动关系具有从属性,劳动关系一经确立,劳动者成为用人单位的职工,与用人单位存在身份、组织和经济上的从属关系,用人单位按照其劳动规章制度管理和使用劳动者,双方形成管理与被管理、支配与被支配的关系。
劳动法还调整与劳动关系密切联系的其他社会关系。包括:
(1)劳动行政管理方面的社会关系。主要指劳动行政部门、其他业务主管部门因行使劳动行政管理权与用人单位之间发生的社会关系。
(2)人力资源配置服务方面的关系。如职业介绍机构、职业培训机构为人力资源的配置与流动提供服务过程中与用人单位、劳动者之间发生的关系。
(3)社会保险方面的社会关系。国家和地方社会保险机构与用人单位及职工劳动者之间因执行社会保险制度而发生的关系。
(4)工会组织关系、工会监督方面的社会关系。工会在代表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活动中与用人单位之间发生的关系。
(5)处理劳动争议方面的社会关系。劳动争议的调解机构、劳动争议的仲裁机构、人民法院与用人单位、职工之间由于调处和审理劳动争议而产生的关系。
(6)劳动监督检查方面的社会关系。国家劳动行政部门、卫生部门等有关主管部门与用人单位之间因监督、检查劳动法律、法规的执行而产生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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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根据这个协议,劳动者加入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事业组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成为该单位的一员,承担一定的工种、岗位或职务工作,并遵守所在单位的内部劳动规则和其他规章制度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介绍劳动合同的概念和种类的相关司法经济法考点知识。
第一条固定期限:本合同期限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其中,试用期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无固定期限:本合同期限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其中,试用期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以完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等工作任务为期限:本合同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预计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工作任务完成经甲方验收后,则本合同即行终止。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二条甲方安排乙方的工作岗位(工种)为_____________,工作地点为__________________,因生产工作需要,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岗位(工种)以及工作地点。
三、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第三条甲方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乙方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乙方应当自觉维护国家利益和甲方的合法权益,遵守甲方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在本岗位的职责范围内,服从甲方的工作安排。
第四条甲方依法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按国家规定进行定期健康检查。乙方应当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爱护生产工具和设备,按时、按质、按量地完成甲方规定的工作任务或劳动定额。
第五条甲方对乙方进行安全教育,为乙方提供本职工作所必需的职业技能培训。
第六条乙方应当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对违反保密义务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要承担经济赔偿责任。
四、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七条甲方安排乙方执行____________工作制。
执行标准工作制的,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不超过四十小时。甲方保证乙方每周至少休息一日。甲方由于工作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乙方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平均日和平均周工作时间不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
执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在保证完成甲方工作任务情况下,工作和休息休假由乙方自行安排。
第八条甲方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章及国家关于休息休假的相关规定,保障乙方的休息休假权利。
五、劳动报酬
第九条乙方在法定工作时间内为甲方提供了正常劳动后,甲方以货币形式按时支付不低于省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在履行合同期间,甲方支付给乙方的工资为:其中,试用期工资为:_______。
第十条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待岗,在待岗期间,甲方支付给乙方基本生活费,其标准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条履行劳动合同期间,甲方视生产经营情况和乙方的工作实绩,按甲方的有关规定调整乙方的劳动报酬。
六、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第十二条甲方依法为乙方缴纳各种社会保险,属乙方个人缴纳部分,由甲方从乙方工资中代为扣缴,甲方接受乙方对缴纳情况的查询。
第十三条乙方履行合同期间,患病、负伤、因工伤残、患职业病,退休、死亡以及女职工生育等社会保险及福利待遇,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甲方依法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执行。
七、劳动合同的解除、终止和续订
第十四条履行合同期间,甲乙双方若需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应当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章的有关条款执行。
第十五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情形的,甲方应当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在双方当事人办理工作交接时支付。
第十六条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期满前30日,甲方应将终止或续订劳动合同的意向通知乙方。届时办理终止或续订手续。
第十七条甲方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为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结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乙方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
八、约定事项
第十八条经双方协商一致,约定以下款项:(选择打“√”)
(一)见插入的活页 (二)无
九、其他
第十九条甲乙双方履行本合同期间如发生劳动争议,应当平等协商解决,协商无效时,可按法定程序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
第二十条合同期内,所定条款与国家颁布的劳动法律法规不符的,甲乙双方均应按新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本劳动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存乙方档案一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章)
合同签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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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迫职工劳动罪,即强迫劳动罪,是指用人单位违反劳动管理法规,以限制人身自由方法强迫职工劳动,情节严重的行为。你对强迫劳动罪有多少了解?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强迫劳动罪的相关法律知识。
侵犯的客体是劳动者的人身自由权和休息休假权利。根据我国《劳动法》规定,劳动关系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基于劳动合同所确立的以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的一种社会关系,其双方地位平等。强迫职工劳动的行 为,侵犯了职工的人身自由权利和休息休假权利。侵犯的对象,包括与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
客观方面表现为用人单位违反劳动管理法规,以限制人身自由方法强迫职工劳动,情节严重的行为。这里的违反劳动管理法规,是指违反我国《劳动法》及其相应的法律法规。认定客观方面要注意三点:
一是必须表现为限制人身自由的方式,这是构成本罪的前提条件;
二是强迫劳动,其表现形式有:以殴打、没收押金和集资款强迫劳动,强迫超体力劳动,强迫长时间劳动,强迫劳动不给报酬或少给报酬等;
三是必须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这是罪与非罪的界限之一。
自然人和用人单位均可以构成本罪主体。这里的“用人单位”,根据《劳动法》的规定是指雇佣职工为其劳动的企业或者个体经济组织。
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直接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违反劳动管理法规会产生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的危害后果,但仍以暴力、威胁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的方法强迫他人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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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护是指刑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辩护人为反驳控诉,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有利于被告人的证据和理由,说明被告无罪、罪轻或应当减轻、免除处罚的诉讼活动。那么你对有效辩护有多少了解?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有效辩护的相关法律知识。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32条规定,辩护人的范围包括:
1.律师。律师是指依照法定程序取得律师资格,并且经过登记注册,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虽然取得律师资格但未登记注册的,仍不得以律师身份接受委托担任辩护人。
另外,律师法第13条规定:国家机关的现职工作人员不得兼任执业律师。律师担任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期间,不得执业。同时该法第36条规定:曾担任法官、检察官的律师,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离任后2年内,不得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辩护人。
现役军人成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可以聘请军队中的或者地方的律师作为辩护人。
外国人、无国籍的犯罪嫌疑人委托律师辩护的,只能委托中国律师作为辩护人。
2.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鉴于我国当前的律师队伍尚不能完全满足实际需要,为了有效地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工会、妇联、共青团、学联等群众性团体以及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可以推荐公民担任刑事案件辩护人。
3.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也可以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作他的辩护人。修正后的刑事诉讼法实际上扩大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辩护人的选择范围,因为除了监护人不再限定近亲属,而是亲戚朋友都可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及其法定代理人的委托担任辩护人。这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能够及时委托到辩护人,解决请律师难的问题和及时有效地维护其合法权益是十分有利的。
律师、人民团体、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以及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被委托为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应当核实其身份证明和辩护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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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家务有助于提升孩子学习解决问题的能力刚开始学习做家务,一定有做不好的时候,但是妈妈不需要着急,在练习过程中,孩子会观察妈妈的做法,妈妈也可一步一步地进行示范讲解,让孩子通过模仿妈妈的动作来完成家务,这样能让孩子思考“怎么做才能做得好”,进而学习到解决问题的方法。下面是读文网小编整理的五篇一次难忘的家务劳动500字,供大家参考一下!
今天我的心情很好,我打开电视,发现电视里正演着我喜欢的节目,要是有一支雪糕就更惬意了,我一边看着电视,一边吃着美味的雪糕,我是一边看,一边笑,一边笑,一边跳,雪糕化了都不知道,雪糕水洒的哪哪都是。妈妈早上刚擦的地板已经变成了“大花脸”我顾不得看节目,赶紧擦一擦把。我拿起毛巾擦地,天!怎么越擦越多!战场又扩大了一圈。赶紧向奶奶求助,奶奶说:“你赶紧拿湿毛巾擦吧。”这个方法还真有效果,刚才还脏污的地面又重新焕发了光彩。
地面刚擦了一半的时候我的汗就下来了,好累,好热呀!这不由得让我想起了妈妈,她每天都要重复做这些繁重的家务,还要上班,辅导我写作业,每天很晚才能休息,真是太辛苦了。我以前都没有体会到,今天我明白了爸爸妈妈真的很辛劳,作为女儿我也要分担一下他们的“工作”,做一些我力所能及的家务,擦地,洗碗,洗衣服,我都能行,爸爸妈妈你们就看我的表现吧!
对了,趁着他们还没下班回家,赶紧倒两杯水,切几块西瓜,等着他们回来吧!
我有一个疼我的妈妈和爱我的爸爸。他们每天忙碌着工作,还要做家务,照顾我。他们很辛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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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铁路运营速度的不断提高和高速铁路的陆续开通运营,铁路作业人员面临的人身安全问题愈发严峻。那么你对铁路劳动安全了解多少呢?以下是由读文网小编整理关于铁路劳动安全知识教案的内容,希望大家喜欢!
第一节 铁路劳动安全工作
一、铁路企业特点
特点:线长点多,流动分散,跨越地域广阔,全天候24小时连续露天作业,高度集中,统一指挥,联劳协作,在遍布全国,纵横交错的铁路网上安全的完成旅客和货物的位移。
二、铁路劳动安全工作
铁路的安全工作可以被称作一个系统,它由行车安全、劳动安全(包括人身安全和劳动卫生)、设备安全、客运安全、货运安全、路外安全、施工安全、防火防爆等八个子系统组成。
铁路企业的劳动安全,主要是指铁路职工的人身安全,它是铁路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铁路企业安全工作的好坏直接反映了铁路安全设施和管理水平的高低。事实上,抓好安全可以全面促进铁路企业的管理。抓好铁路职工的人身安全,就是保护了铁路职工在运输生产活动中的安全与健康,保护了铁路职工的生存权。同时也保证了铁路运输生产任务的顺利完成。
第二节 铁路劳动安全的方针及指导思想
一、安全工作的方针
安全生产:即通过采取法律措施、管理措施和安全技术措施,保证生产的顺利进行、防止事故的发生。
安全生产偏重于安全, 包括人的安全和财产的安全,劳动保护则偏重于对人的保护,很突出的一点是卫生的内容, 包括个体防护、未成年工、女职工保护等内容。
安全工作的目的:一是预知危险;二是消除危险。避免损失,防止灾害。
安全工作的方针:“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安全第一”:就是指企业在进行生产的过程中,把安全工作始终放到首中之首,重中之重,做为头等重要的工作,列入各工作的“第一”位臵上。
“四查”:查思想、查纪律、查制度、查领导。
“预防为主”:就是消除潜在的危险因素而采取提前预防的手段,也就是说把事故消除在萌芽之中,把潜在危险转化为安全,防止事故发生,而不是事后处理事故。
二、“安全第一”和“预防为主”的关系
1、区别:(1)范围不同。
“安全第一”是针对安全与其他运输生产工作的关系而言的。
“预防为主”是对安全管理工作内部结构而言的。
(2)内容不同。
“安全第一”是站在宏观角度上,对安全在运输生产中的地位,作用所作的表述。
“预防为主”是站在微观角度上,对搞好安全生产的方法,手段的规定。
(3)程度不同。
“安全第一”是运输生产中安全处于一切工作的首位。 “预防为主”是指在安全工作上要以预防为主要方法、手段,但并不排除其他方法、手段的作用。
1、 联系:
主要表现在作用与目的相同,都是为了引向安全管理的方向,共同作用于安全管理工作。“安全第一”是“预防为主”的必要前提,离开这个前提,就谈不上预防为主。“预防为主”又是“安全第一”的重要保证,离开了这个保证,就无法实现“安全第一”。
三、安全工作的指导思想
安全生产的实践证明,要实现铁路安全生产“有序可控,长期稳定”的目标,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必须牢固树立“从严治本,基础取胜”,“规范管理,强基达标”,“抓小防大”的指导思想。
第三节 安全与其它因素的关系
一、正确处理安全与运输生产的关系。
二、正确处理安全与两个效益的关系(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三、正确处理安全与管理的关系。
四、正确处理客观条件与主观努力的关系。
五、正确认识事故的必然性和偶然性。
六、必须克服在安全问题上的短期行为。
七、必须克服事故难免的思想。
习题:
1、什么是劳动安全?
2、铁路劳动安全工作包括哪些内容?
3、什么是安全生产?
4、安全工作的目的和方针是什么?
5、“安全第一”和“预防为主”的关系如何?
#p#副标题#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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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满之名,有两层含义。
第一,与气候降水有关。小满节气期间南方的暴雨开始增多,降水频繁;民谚云“小满小满,江河渐满”。小满中的“满”,指雨水之盈。
第二,与农业小麦有关。在北方地区小满节气期间降雨较少甚至无雨,这个“满”不是指降水,而是指小麦的饱满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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亦称"五一节",定在每年的五月一日。它是全世界无产队级、劳动人民的共同拥有的节日。五一国际劳动节源于美国芝加哥城的工人大罢工。1886年5月1日,芝加哥的二十一万六千余名工人为争取实行八小时工作制而举行大罢工,经过艰苦的流血斗争,终于获得了胜利。为纪念这次伟大的工人运动,1889年7月第二国际宣布将每年的五月一日定为国际劳动节。这一决定立即得到世界各国工人的积极响应。1890年5月1日,欧美各国的工人阶级率先走向街头,举行盛大的示威游行与集会,争取合法权益。从此,每逢这一天世界各国的劳动人民都要集会、游行,以示庆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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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敬畏劳动,树立正确的劳动观
首先,要敬畏劳动,树立正确的劳动观。劳动创造了人本身。著名经典《周易》开篇指出,“天行健,君子以自强不息;地势坤,君子以厚德载物。”这是对积极劳动、奋发图强、创造幸福的最重要阐述。
2、珍惜自己和他人的劳动成果
其次,要珍惜自己和他人的劳动成果。现今人们的物质文化水平得到很大的提高,但节约节俭、珍惜劳动成果的意义更迫切了。很多学校和家庭教育孩子“光盘行动”,是值得赞赏的一种劳动教育。必须树立浪费可耻的社会教育观念。
3、锻炼孩子的劳动能力
最后, 要利用一切机会锻炼孩子的劳动能力。劳动是人的本能,更是人类的独特优势。引导孩子从小开始喜欢劳动、乐于体验劳动的乐趣、并在劳动中探究发现,从而爱上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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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个春天的养生,应以养肝为主,五一也不例外。唐代著名医学家孙思邈在《千金方》中曾指出,此时饮食应“省酸增甘”,即适当吃些酸性食物养护肝脏,而适当多吃甘类食物健脾。营养师介绍,五一养肝饮食说起来容易,但在实际操作中也是因人而异的。
从总体看,五一应以养肝为主,我们可以吃些利于肝脏生发、疏泄、养阴的食材。
青菜类:绿叶蔬菜在春季是有生发之象的,中医有“白色入肺,红色入心,青色入肝,黑色入肾,黄色入脾”之说。绿叶食材入肝,所以五一首选绿叶蔬菜。其中五一食材最经典的,就是能够养护肝脏的芹菜和春笋,另外,韭菜(韭黄更好)、菠菜也都适合此时食用。
肉食类:中医讲求取类比象,作为养肝来讲,肉食中特别推荐的是动物的肝脏。但动物肝脏的脂肪含量比较多,高脂血症的人要注意慎食。五一时不主张吃温性比较大的肉食,如羊肉、牛肉等。
去风类:“春季多风,夏季多暑,伏天多湿,秋天多燥,冬天多寒。”所以,五一时还应该从抵御外风的角度挑选一些食材。肉片、皮冻等带皮一类的东西,此时食用可以有效起到美容、固表,防止外邪侵袭等防风的作用。例如,用黄豆炖肉皮,黄豆里有雌激素,把肉皮里的胶质煮出来,加上作料,不仅顺应节气,而且适合女性养颜。
不同体质补法不同:
虽然以上饮食原则都符合春季养生,但营养师提醒,具体到个人的饮食,还是要因人而异,要看每个人不同的体质状况。按照中医学,肝主疏泄,是个躁烈的器官,好的时候特别好,帮助消化、理气、活血,但肝脏特别容易形成肝气郁滞、肝气不调,所以养肝在这里不是补的意思,而是调理的意思,要根据每个人的体质特性进行养肝。
脾气暴烈吃青菜
五一假期,每个人的状况不尽相同,有些人体质强壮,脾气性格比较暴烈、急性子,平常就容易出现肝火,这类人大多肝气旺盛,容易口干、眼睛红、爱着急、睡眠不好,属于肝有热的人,适合用芹菜、春笋、韭菜等绿叶蔬菜来清肝。
性格沉闷吃枸杞
虽然有些人肝气大、性子烈需要吃青菜清肝热,但也有些人性格随和,甚至有些沉闷,这类人群肝气郁结、肝阴不足,则应该在五一时多进食些动物肝脏来养肝。这类肝虚人群在生活中不难找到,他们有可能素体就是一个瘦小的人,肝肾阴虚或有肝病、血压高(肝阴不足、肝阳上亢类型),或者是到了肝肾阴虚、衰退阶段的老年人等。
如果嫌动物肝脏的脂肪含量太多,或有高脂血症的人群,可以用枸杞代替动物肝脏进行养肝、补肝血。将10克枸杞洗净后放入杯中,注入沸水,盖上杯盖,待2-3分钟后即可制成枸杞茶,有益肾养肝的功效,能清心怡神、疏风散热、增进食欲、帮助消化。
心情不畅吃些花
人到中年的女性,上有老、下有小,还要兼顾工作,家庭担子重,若心情不好就容易出现肝气郁滞的状况。这类体质的人可以用些比较轻柔的食材。花是质地比较轻柔的,按中医来讲,轻灵取胜,比如用些玫瑰花等花类煮粥、沏茶,能够疏肝理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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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关于五一劳动节的历史_五一劳动节的具体意义
劳动节是一个展示工人阶级力量和团结的重要节日,它体现了工人阶级的伟大和价值。在劳动节期间,人们会组织各种活动来庆祝工人的贡献和成就,表达对工人的敬意和感激之情。这里给大家分享一些关于中国关于五一劳动节的历史,供大家参考学习。
新中国成立以后,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于1949年12月将5月1日定为法定的劳动节,全国放假一天。每年的这一天,举国欢庆,人们换上节日的盛装,兴高采烈地参加各种庆祝集会或文体娱乐活动,并对有突出贡献的劳动者进行表彰。不论网络电商还是线下实体店,都会举行大型促销活动,刺激消费。对于工作者来说,五一劳动节的小长假,成为不少人出游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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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国际劳动节是几月几日_五一5天假适合带孩子去哪玩
劳动节也是一个重要的家庭节日,人们会与家人一起参加庆祝活动,享受亲情的温暖和快乐。劳动节的历史悠久,可以追溯到19世纪末的美国,经过数百年的演变和发展,已经成为了一个具有重要意义的节日。这里给大家分享一些关于2024国际劳动节是几月几日,供大家参考学习。
2024国际劳动节是几月几日
国际劳动节是每年的五月一日。
国际劳动节又称“五一国际劳动节”、“国际示威游行日”,是世界上80多个国家的全国性节日。定在每年的五月一日。它是全世界劳动人民共同拥有的节日。
1889年7月,由恩格斯领导的第二国际在巴黎举行代表大会。会议通过决议,规定1890年5月1日国际劳动者举行游行,并决定把5月1日这一天定为国际劳动节。在1949年12月作出决定,将5月1日确定为劳动节。1989年后,基本上每5年表彰一次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每次表彰3000人左右。
中国人民庆祝劳动节的活动可追溯至1918年。次年,一些革命的知识分子在上海、苏州等地向群众散发介绍“五一”的传单。1920年5月1日,北京、上海、广州等城市的工人群众走上街头举行了声势浩大的游行、集会。新中国成立后,我国于1949年12月将“五一”定为法定的劳动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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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雪节气的气候特征介绍
小雪是反映降水与气温的节气,它是寒潮和强冷空气活动频数较高的节气。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小雪节气的气候特征,仅供参考,喜欢可以收藏分享一下哟!
古籍《群芳谱》中说:“小雪气寒而将雪矣,地寒未甚而雪未大也。”这就是说,到“小雪”节气由于天气寒冷,降水形式由雨变为雪,但此时由于“地寒未甚”故雪下的次数少,雪量还不大,所以称为小雪。“小雪”是反映天气现象的节令。雪小,地面上又无积雪,这正是“小雪”这个节气的原本之意。小雪和雨水、谷雨等节气一样,都是直接反映降水的节气。
小雪节气,东亚地区已建立起比较稳定的经向环流,西伯利亚地区常有低压或低槽,东移时会有大规模的冷空气南下,我国东部会出现大范围大风降温天气。小雪节气是寒潮和强冷空气活动频数较高的节气。小雪节气不是一定下雪,而是说小雪时节,气温下降,温度降到了可以下雪的程度,但是由于地表温度还不够低,就算降了,雪量也会很小,甚至没有。所以,这天是否会降雪,还要看当下的天气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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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雪节气的气候特征_24节气知识点
“小雪”节气是反映气温与降水变化趋势的节气,并不是表示这个节气下很小量的雪,节气“小雪”与天气中的“小雪”没有必然联系。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小雪节气的气候特征,仅供参考,喜欢可以收藏分享一下哟!
小雪是反映降水与气温的节气,它是寒潮和强冷空气活动频数较高的节气。小雪节气,表明东亚地区已确立比较稳定的经向环流,西伯利亚低压或低槽东移,就会有大规模冷空气南下,从而带来大范围大风降温天气。节气的小雪与天气的小雪无必然联系,节气中的“小雪”与日常天气预报所说的“小雪”意义不同,小雪节气是一个气候概念,反映气温与降水量。
而天气预报中的“小雪”是指降雪强度较小的雪。气象学上把下雪时水平能见距离等于或大于1000米,地面积雪深度在3厘米以下,24小时降雪量在0.1—2.4毫米之间的降雪称为“小雪”。小雪节气不一定下雪,实际上全年下雪量最大的节气也不是在小雪、大雪节气,如黄河中下游及其附近地区全年下雪最大的节气,既不是“小雪、大雪”,更不是“小寒、大寒”,而是在春季“雨水”节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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