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您找到与建筑施工企业管理办法相关的共200个结果:
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简称国标)在实施过程中遭遇了进展缓慢、激励不足和对象错位等问题,如何解决呢?以下是由读文网小编整理关于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办法的内容,希望大家喜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本公司的专利工作,促进企业技术创新和形成企业自主知识产权,推动生产技术进步,提高公司市场竞争力和经济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公司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专利是指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
第三条 本公司专利工作的基本任务是贯彻执行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宣传普及专利知识,激发员工发明创造的积极性,推动我公司科技进步;提高市场竞争力和经济效益。
第四条 执行本公司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公司的物质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公司。申请被批准后,公司为专利权人。
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申请被批准后,该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为专利权人。利用本公司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公司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订有合同,对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的归属作出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五条 在取得专利申请号及取得专利权后,公司应当依据有关规定对职务发明创造的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给予奖励;发明创造专利实施后,根据其推广应用的范围和取得的经济效益,按有关规定对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给予合理的报酬。
第六条 在专利申请公布或者公告前,专利工作者及有关人员对其内容负有保密的责任。
第二章 专利的管理
第七条 本公司的知识产权管理部是专利管理的主管部门,其职责包括:
(一)制定并实施公司专利战略,并纳入技术进步和现代企业制度规划中;
(二)负责对员工进行专利法和专利知识的宣传培训;
(三)鼓励员工开展发明创造活动,为职工提供有关专利事务的咨询服务;
(四)办理本公司专利申请、专利资产评估、专利合同备案、认定登记和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以及专利广告证明等事宜;
(五)保护本公司专利权和防止侵犯他人的专利权,办理有关专利纠纷、专利诉讼事务;
(六)管理公司专利资产,防止专利资产的流失;
(七)组织专利技术实施,管理专利实施许可贸易;
(八)管理、利用与本公司有关的专利文献和专利信息,为科研、生产、贸易经营全过程服务;
(九)研究制定本公司的专利战略,为经营决策服务;
(十)做好技术和产品进出口中有关的专利工作:
(十一)依法办理对职务发明创造的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奖励与报酬;
(十二)筹集和管理本公司的专利发展专项资金;
(十三)其他与公司专利工作有关的事务。
第八条 本公司专利资产管理包括如下内容:
(一)专利技术开发;
(二)专利申请、维持、放弃的确定,职务与非职务发明的审查,科研档案和发明或设计人员流动的管理;
(三)专利评价、评估;
(四)专利申请、优先权、署名权、专利权;
(五)专利申请权转让、专利权转让、专利许可及专利权质押;
(六)专利战略研究与制定;
(七)专利诉讼和向海关提请知识产权备案;
(八)其他与专利资产有关的事项。
第九条 本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进行专利资产评估:
(一)转让专利申请权、专利权的;
(二)以国有专利资产与外国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合资、合作实施的,或者许可外国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合资、合作实施的;
(三)以专利资产作价出资成立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的;
(四)需要进行专利资产评估的其他情形。
第十条 公司的专利资产评估,应委托有专利资产评估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办理。
第十一条 本公司在产品、技术开发立项之前,知识产权管理部必须和相关业务部门一起进行专利文献的检索与分析,避免重复研究与侵权,同时运用专利制度的规则,提出能获得最大市场利益的有关技术路线和技术解决方案的建议。在研究开发过程中及完成后,要进行必要的跟踪检索。
第十二条 公司开展对外贸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由知识产权管理部进行项目专利检索:
(一)技术、成套设备和关键设备的进出口;
(二)未在国内销售过的原材科和产品的进口;
(三)未在其他国家和地区销售过的原材料和产品的出口。
看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办法“
浏览量:2
下载量:0
时间:
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联合公布《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办法于7月1日公布生效。根据办法,企业国有资产交易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有利于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优化,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作用,遵循等价有偿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依法设立的产权交易机构中公开进行。下面小编为大家带来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全文内容,欢迎阅读。
国资委、财政部于7月1日联合公布《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称为:新3号令)。新3号令相比于《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称为:老3号令)及其配套文件在国有企业定义、交易行为批准、转让交易规则、增资规程、资产转让等方面均有较大变动,它将对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加强对国有资产的保护等发挥重大作用。
【君按:明确资产转让需要进入产权交易机构。】
第四十八条企业一定金额以上的生产设备、房产、在建工程以及土地使用权、债权、知识产权等资产对外转让,应当按照企业内部管理制度履行相应决策程序后,在产权交易机构公开进行。涉及国家出资企业内部或特定行业的资产转让,确需在国有及国有控股、国有实际控制企业之间非公开转让的,由转让方逐级报国家出资企业审核批准。
第四十九条国家出资企业负责制定本企业不同类型资产转让行为的内部管理制度,明确责任部门、管理权限、决策程序、工作流程,对其中应当在产权交易机构公开转让的资产种类、金额标准等作出具体规定,并报同级国资监管机构备案。
【君按:将资产转让进场的范围交给了所出资企业,所出资企业决定资产的种类和金额。】
第五十条转让方应当根据转让标的情况合理确定转让底价和转让信息公告期:
(一)转让底价高于100万元、低于1000万元的资产转让项目,信息公告期应不少于10个工作日;
(二)转让底价高于1000万元的资产转让项目,信息公告期应不少于20个工作日。
【君按:本条按照不同的转让底价设定两种公告期间,资产价值高的公告期就长。但是没有规定资产打包的标准,如何防止将资产人为拆分,而有意缩短公告期,这是未来的难题。】
企业资产转让的具体工作流程参照本办法关于企业产权转让的规定执行。
第五十一条除国家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另有要求的外,资产转让不得对受让方设置资格条件。
【君按:资产转让原则上不限制谁买,但有例外情况。】
第五十二条资产转让价款原则上一次性付清。
【君按:资产转让原则上不分期付款,但是原则之外的是什么情形?如何审批?需要实践中明确。】
浏览量:4
下载量:0
时间:
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联合公布《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办法于7月1日公布生效。根据办法,企业国有资产交易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有利于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优化,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作用,遵循等价有偿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依法设立的产权交易机构中公开进行。下面小编为大家带来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解读,欢迎阅读。
#p#副标题#e#
浏览量:5
下载量:0
时间:
2016年7月1日,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于联合发布《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简称《办法》或32号文),旨在规范企业国有资产交易行为,加强监管,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研究认为,这是在国有混合所有制改革变化较关键时期一个重要政策,其对市场影响深远。下面小编带来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的分析,欢迎阅读。
研究发现,实际上我国国有企业改革一直在进行着连续的改革,近年其配套政策也体现出一个密集态势。据《上海证券报》信息显示:国资委主任肖亚庆日前向十二届全国人大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介绍国资改革情况时表示,目前已相继制定出台13个专项改革意见或方案,还有9个文件正在履行相关程序,相关配套文件即将全部制定完成。
从《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的出台时机来看,正逢国有企业改革进入到一个重要期,供给侧改革及相关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发展需要对国有资产交易有一个明确而适用的政策,可以说这构成了《办法》出台的重要因素。
我们观察发现,《办法》所称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国有实际控制企业包括:政府部门、机构、事业单位出资设立的国有独资企业(公司),以及上述单位、企业直接或间接合计持股为100%的国有全资企业;第一部分款所列单位、企业单独或共同出资,合计拥有产(股)权比例超过50%,且其中之一为最大股东的企业;本条前述两款所列企业对外出资,拥有股权比例超过50%的各级子企业;政府部门、机构、事业单位、单一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直接或间接持股比例未超过50%,但为第一大股东,并且通过股东协议、公司章程、董事会决议或者其他协议安排能够对其实际支配的企业。
和信研究认为,《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在两个层面给以了重要规定,即资产交易与信息公开。其对未来相关企业此类行为将形成较大促进,对于相关上市公司规范发展、国资保护与信息公开将形成重要影响。
我们研究发现 ,《办法》对环节信息披露规定更加明确。比如披露日期、相关方披露信息的内容、定价原则等均有明显的界定。比如资产转让方面的的相关信息披露要求,转让方披露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二)转让标的企业的股东结构;
(三)产权转让行为的决策及批准情况;
(四)转让标的企业最近一个年度审计报告和最近一期财务报表中的主要财务指标数据,包括但不限于资产总额、负债总额、所有者权益、营业收入、净利润等(转让参股权的,披露最近一个年度审计报告中的相应数据);
(五)受让方资格条件(适用于对受让方有特殊要求的情形);
(六)交易条件、转让底价;
(七)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有限责任公司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八)竞价方式,受让方选择的相关评判标准;
(九)其他需要披露的事项。
其中信息预披露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上(一)、(二)、(三)、(四)、(五)款内容等。由此研究来看,根据《办法》,国资交易在评估、定价、挂牌、调价、付款等众多环节都有了具体规定,并且,核心环节的公开信息披露时间也得到明确。例如:产权转让降低转让底价或变更受让条件后重新披露信息的,披露时间不得少于20个工作日。新的转让底价低于评估结果的90%时,应当经转让行为批准单位书面同意。还有增资部分,增资协议签订并生效后,产权交易机构应当出具交易凭证,通过交易机构网站对外公告结果,公告内容包括投资方名称、投资金额、持股比例等,公告期不少于五个工作日等。
总体研究认为,《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32号文,对于规范国有企业资产交易进行了多方位的规范,强化资产交易与信息披露,使得国有企业交易处于依法规范、阳光交易的大背景之中,因此未来法律层面与资产评估、相关中介机构业务形成重要影响,其也是防止国有资产损失、保护职工、债权人利益的一个重要政策,其对相关上市公司影响较为深远。
【特别声明】本报告由河南和信证券投资顾问股份有限公司制作。公司具有中国证监会批复的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资格资质,本报告为市场分析报告,报告中的信息均来源于我们认为可靠的已公开资料,但我公司对这些信息的准确性及完整性不作任何保证。投资有风险,入市须谨慎。本报告中的信息、意见等均仅供参考之用,不构成所述佐证。
浏览量:4
下载量:0
时间:
近几年安全生产问题长期困扰着我国建筑企业的稳定与发展,如何改善建筑企业安全生产现状日益显得重要,需要加强管理人员的相关法规知识,那么你对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的相关法规知识了解多少呢?以下是由读文网小编整理关于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的相关法规知识的内容,提供给大家参考和了解,希望大家喜欢!
第二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规定,对“安管人员”持证上岗、教育培训和履行职责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实施监督检查时,应当有两名以上监督检查人员参加,不得妨碍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得索取或者收受企业的财物,不得谋取其他利益。
有关企业和个人对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应当协助与配合,不得拒绝或者阻挠。
第二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法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安管人员”有违反本规定行为的,应当依法查处并将违法事实、处理结果或者处理建议告知考核机关。
第二十六条 考核机关应当建立本行政区域内“安管人员”的信用档案。违法违规行为、被投诉举报处理、行政处罚等情况应当作为不良行为记入信用档案,并按规定向社会公开。
“安管人员”及其受聘企业应当按规定向考核机关提供相关信息。
浏览量:2
下载量:0
时间:
安全管理是企业管理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它是以安全为目的,进行有关安全工作的方针、决策、计划、组织、指挥、协调、控制等职能,合理有效地使用人力、财力、物力、时间和信息,为达到预定的安全防范而进行的各种活动的总和,称为安全管理。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不断发展,我国社会各方面都发生了很大变化,建筑行业也一样。建筑领域涉及的面广,建筑行业的变化也十分突出,建筑施工安全问题尤其引人关注。
近年来,在政府转变职能和企业转换经营机制的过程中,建筑施工企业已经完成进入市场,适应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随着国家基建投资的不断加大,建筑企业准入政策的调整,使的施工企业数量不断增加,施工队伍的不断扩大,加快了安全生产的立法制度。
现在建筑施工企业已经由过去的紧密的工区行政管理式结构发展到现在的公司、项目部、作业工人三层分离式结构。公司、项目部、作业工人三者之间是零时组合关系。这种关系的出现大大加重了施工单位对建筑安全管理的难度。在目前,大部分建筑安全问题的归宿都可找到这种关系的根源。只有明白了现阶段我国建筑施工组织形成过程及各环节的特点才能理解建筑安全管理的难点所在,其解决对策也就容易找到。
以全面贯彻学习《安全生产法》为主线,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提高干部职工的安全生产法律意识和事故预防能力,是控制和避免事故、切断事故中人为因素的一项最直接有效的措施。
首先,要开展大规模农民工培训,适应农村劳动力转移的新形势,充分发挥劳务基地和农民工的综合培训功能,配合有关部门继续实施“阳光工程,温暖工程”培训计划,多为农民工提出培训就业机会,实施建筑业农民工技能培训示范工程,探索建立建筑业农民工教育培训的长效机制。
其次,要开展多层次的人才培训,适应当前技术创新和发展要求,大力实施立体化人才培训,努力培养造就一支企业家,职业经理人,建造师为主体的高级管理人才队伍,以关键岗位人员、企业技术骨干、特种人员为主体的专业人才梯次、以技工、高级技工、技师为主体的作业队伍,为促进建筑业安全提供支撑。
第三,要开展持证上岗情况检查,为促进企业教育培训工作的全面开展,要将企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作为市场检查,资质年检,质量安全监督和评优树先的重要考核指标之一,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完善配套联动机制,形成教育培训工作的整体合力。
浏览量:2
下载量:0
时间:
院前医疗急救作为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由政府主办的、非营利性的公益事业,是基本医疗服务和公共卫生服务的提供者。下面就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院前急救方面的管理办法,供大家参考。
第三十条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院前医疗急救工作的监督与管理。
第三十一条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强急救中心(站)和急救网络医院的设置管理工作,对其执业活动进行检查指导。
第三十二条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发现本辖区任何单位及其内设机构、个人未经批准使用急救中心(站)的名称或救护车开展院前医疗急救工作的,应当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并向同级公安机关通报情况。
第三十三条 上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下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的监督检查,发现下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未履行职责的,应当责令其纠正或者直接予以纠正。
第三十四条 急救中心(站)和急救网络医院应当对本机构从业人员的业务水平、工作成绩和职业道德等情况进行管理、培训和考核,并依法依规给予相应的表彰、奖励、处理等。?
浏览量:3
下载量:0
时间:
新职工入厂,须进行消防安全的职前培训,培训内容包括:消防安全基本常识、灭火器及消火栓的操作使用等,这些企业消防制度规定你掌握了多少?下面就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小企业消防方面的管理制度,供大家参考。
公司的消防工作要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成立消防安全小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有关规定,制定如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每年创办消防知识宣传栏、开展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提高全体员工的消防意识。
2、防火巡查、检查制度,落实逐级消防安全岗位责任制,消防工作归口管理,每日对公司进行防火巡查;
3、消防控制中心管理制度,做好消防值班记录,处理消防报警电话;
4、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5、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6、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7、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爆制度,易燃易爆物品应有专用的库房,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设施,仓管人员必须由消防安全培训合格的人员担任;
8、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制度。
6、上班时间不准在消控中心抽烟、睡觉、看书报等,离岗应做好交接班手续。
7、发现火灾时,迅速按灭火作战预案紧急处理,并拨打119电话通知公安消防部门并报告部门主管。
看过“小企业消防管理制度”
浏览量:3
下载量:0
时间:
水库在防洪、灌溉、改善生态环境以及工业和城乡居民生活用水方面发挥了较大的作用,有些已成为库周群众赖以生存的必要条件,所以安全管理很重要,下面就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小型水库安全方面的管理办法,供大家参考。
第一条 为加强小型水库管理,发挥小型水库的功能和效益,保障水库安全运行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小型水库的运行与管理。
本办法所称小型水库,是指总库容为10万立方米以上1000万立方米以下(不含本数)的水库,分为小(1)型水库和小(2)型水库。小(1)型水库是指库容在100万立方米以上1000万立方米以下(不含本数)的水库,小(2)型水库是指库容在10万立方米以上100万立方米以下(不含本数)的水库。
第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统筹解决小型水库的管理体制和经费保障等重大问题,建立健全小型水库安全管理制度,组织小型水库重大突发事件和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小型水库的监督管理。
公安、财政、国土资源、环境保护、农业、林业等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小型水库监督管理相关工作。
第五条 小型水库的运行安全由所在地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分别负责。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每座小(1)型水库和对防洪、灌溉有重大影响的小(2)型水库,由县级人民政府确定一名政府领导成员为安全责任人;其他每座小(2)型水库由乡镇人民政府确定一名政府领导成员为安全责任人。
第六条 小型水库的管护由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分别负责。
县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是小(1)型水库以及对防洪、灌溉有重大影响的小(2)型水库的管护主体,乡镇人民政府是其他小(2)型水库的管护主体。
第七条 小型水库的管护主体应当明确水库管理单位或者管护人员,制定并落实小型水库管理各项制度,编制水库调度运用方案,对水库大坝进行注册登记,并对水库安全直接负责。
第八条 小型水库的管护主体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定期组织对小型水库进行安全鉴定。经鉴定为病险水库的,应当限期除险加固;在未加固前,应当采取必要的控制运用措施或者其他措施确保水库安全运行。
第九条 小型水库管理单位或者管护人员负责小型水库的日常运行和管理工作,按照水库管理制度要求,实施水库调度运用,开展水库日常安全检查与工程维护,进行大坝安全巡视检查,报告大坝安全情况。
第十条 小型水库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划定小型水库的管理和保护范围:
(一)小型水库的管理范围为:大坝及其他设施占地;沿库岸迁赔高程线以内;主副坝下游坡脚外不少于20米不超过50米的区域;山丘区大坝两头至分水岭之间,平原区两坝头外延50米与大坝上、下游坡脚外50米延长线之间;输、泄水建筑物边线外不少于10米不超过50米的区域。
(二)小型水库的保护范围为:设计最高洪水位线以内,大坝管理范围外延不少于50米不超过100米的区域。
第十一条 在小型水库管理范围内建设工程项目,其工程建设方案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有关规定报经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并在建设过程中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需要扩建、改建、拆除或者损坏原有小型水库工程设施的,建设单位应当承担扩建、改建费用或者损失补偿费用。#p#副标题#e#
第十二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下列危害小型水库安全运行的活动:
(一)在小型水库管理范围内设置排污口,倾倒、堆放、排放有毒有害物质和垃圾、渣土等废弃物;
(二)在小型水库内筑坝或者填占水库;
(三)侵占或者损毁、破坏小型水库工程设施及其附属设施和设备;
(四)在坝体、溢洪道、输水设施上建设建筑物、构筑物或者进行垦殖、堆放杂物等;
(五)擅自启闭水库闸门以及其他设施或者强行从水库中提水、引水;
(六)毒鱼、炸鱼、电鱼等危害水库安全运行的活动;
(七)在小型水库管理和保护范围内从事爆破、钻探、采石、打井、采砂、取土、修坟等活动;
(八)其他妨碍小型水库安全运行的活动。
第十三条 小型水库的运用,应当在保证安全和河流生态基流的前提下,发挥综合效益。
通过租赁、承包、股份合作等形式利用小型水库开展经营活动的,应当签订相应的经营合同。属于乡镇人民政府管护的小型水库,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应当由乡镇人民政府报县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利用小型水库开展经营活动不得影响水库的安全运行和防汛抢险调度,不得污染水体和破坏生态环境。
第十四条 小型水库的管护主体应当制定小型水库汛期控制运用计划和防汛抢险应急预案,依法报有管辖权的防汛指挥机构批准。
小型水库防汛抢险应急预案的主要内容包括:工程基本情况、水文、汛期安全调度计划、突发事件危害性分析、险情监测与报告、险情抢护、应急保障以及预案的启动与结束等。
第十五条 小型水库的管护主体、水库管理单位应当在每年汛前按照有关规定做好防汛物资储备工作,保证水情传递、报警和各有关单位之间通讯通畅。
第十六条 小型水库的管护主体应当在汛前、汛后对小型水库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的,应当及时排除;发现重大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报告。
第十七条 在汛期,小型水库管理单位或者管护人员应当根据汛期控制运用计划和当地有管辖权的防汛指挥机构的指令,进行水库的调度运用,加强水库巡查,发现险情时,应当立即采取抢护措施,并及时向防汛指挥机构和县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报告。
小型水库出现垮坝危险时,水库所在地人民政府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向预计的垮坝淹没地区发出警报,及时做好转移工作。
第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对小型水库安全责任制、机构人员、工程设施、管理制度、应急预案等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掌握辖区内小型水库总体状况,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要求,并督促管护主体、管理单位改进小型水库管理。
第十九条 有关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和相关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明确小型水库安全责任人、小型水库管理单位或者管护人员的;
(二)未按照要求划定小型水库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的;
(三)发现水库安全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或者报告的;
(四)不按照规定进行水库调度运用的;
(五)拒不执行小型水库防洪预案、防汛抢险指令等防汛调度方案的;
(六)有其他不履行小型水库管理职责的行为的。
第二十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擅自在小型水库管理范围内建设工程项目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补办有关手续;逾期不补办或者补办未被批准的,责令限期拆除;逾期不拆除的,强行拆除,所需费用由违法单位或者个人承担,并可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赔偿损失,限期采取补救措施,并按照下列规定进行处罚:
(一)在小型水库管理范围内设置排污口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在小型水库内筑坝或者填占水库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侵占或者损毁、破坏小型水库工程设施及其附属设施和设备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在坝体、溢洪道、输水设施上建设建筑物、构筑物或者进行垦殖、堆放杂物等活动的,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五)擅自启闭水库闸门以及其他设施或者强行从水库中提水、引水的,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六)在小型水库内进行毒鱼、炸鱼、电鱼等危害水库安全运行活动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七)在小型水库管理和保护范围内从事爆破、钻探、采石、打井、采砂、取土、修坟等活动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二条 企业和其他组织投资建设的小型水库参照本办法规定进行管理。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2016年2月1日起施行。
看过“小型水库安全管理办法”
浏览量:12
下载量:0
时间:
安全生产”,就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通过采取相应的事故预防和控制措施,避免造成人员伤害和财产损失的事故,以保证从业人员的人身安全和生产经营活动的顺利进行。下面就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安全生产标准化方面的管理办法,供大家参考。
一、总则
(一)根据《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为有效实施《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9006-2010),规范和加强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推动和指导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制定本办法。
(二)企业应通过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建立以安全生产标准化为基础的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保持有效运行,及时发现和解决安全生产问题,持续改进,不断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三)本办法适用于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化工、医药、烟花爆竹、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企业(以下统称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管理工作。
(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按照行业制定,企业依照相关行业评定标准进行创建。
(五)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等级分为一级企业、二级企业、三级企业,其中一级为最高。
达标等级具体要求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按照行业分别确定。
(六)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企业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公告,证书、牌匾由其确定的评审组织单位发放;二级企业的公告和证书、牌匾的发放,由省级安全监管部门确定;三级企业由地市级安全监管部门确定,经省级安全监管部门同意,也可以授权县级安全监管部门确定。
海洋石油天然气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企业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公告,证书、牌匾由其确定的评审组织单位发放。
(七)工贸行业小微企业可按照《冶金等工贸行业小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安监总管四〔2014〕17号)开展创建,其公告和证书、牌匾的发放(证书样式见附件5,牌匾式样见附件6),也可由省级安全监管部门制定办法,开展创建。鼓励地方根据实际,制定小微企业创建的相关标准。
(八)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以企业自主创建为主,程序包括自评、申请、评审、公告、颁发证书和牌匾。企业在完成自评后,实行自愿申请评审。
(九)企业应通过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信息管理系统(http://aqbzh.chinasafety.gov.cn)完成网上注册、提交自评报告(样式见附件1)等工作。
二、企业自评
(一)企业应自主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成立由其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自评工作组,对照相应评定标准开展自评,形成自评报告并网上提交。
(二)企业应每年进行1次自评,形成自评报告并网上提交。
(三)每年自评报告应在企业内部进行公示。
三、评审程序
(一)申请。
1.企业自愿申请的原则。申请取得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证书的企业,在上报自评报告的同时,提出评审申请。
2.申请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的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1)设立有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的,已依法取得国家规定的相应安全生产行政许可。
(2)申请评审之日的前1年内,无生产安全死亡事故。
行业评定标准要求高于本条款的,按照行业评定标准执行;低于本条款要求的,按照本条款执行。
3.申请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企业还应符合以下条件:
(1)在本行业内处于领先位置,原则上控制在本行业企业总数的1%以内;
(2)建立并有效运行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实施自查自改自报,达到一类水平;
(3)建立并有效运行安全生产预测预控体系;
(4)建立并有效运行国际通行的生产安全事故和职业健康事故调查统计分析方法;
(5)相关行业规定的其他要求;
(6)省级安全监管部门推荐意见。
(二)评审。
1.评审组织单位收到企业评审申请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申请材料审查工作。经审查符合条件的,通知相应的评审单位进行评审;不符合申请要求的,书面通知申请企业,并说明理由。
2.评审单位收到评审通知后,应按照有关评定标准的要求进行评审。评审完成后,将符合要求的评审报告(样式见附件2),报评审组织单位审核。
3.评审结果未达到企业申请等级的,申请企业可在进一步整改完善后重新申请评审,或根据评审实际达到的等级重新提出申请。
4.评审工作应在收到评审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不含企业整改时间)。
(三)公告。
1.评审组织单位接到评审单位提交的评审报告后应当及时进行审查,并形成书面报告,报相应的安全监管部门;不符合要求的评审报告,评审组织单位应退回评审单位并说明理由。
2.相应安全监管部门同意后,对符合要求的企业予以公告,同时抄送同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国资委、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银监局;不符合要求的企业,书面通知评审组织单位,并说明理由。
(四)证书和牌匾。
1.经公告的企业,由相应的评审组织单位颁发相应等级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和牌匾,有效期为3年。
2.证书和牌匾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统一监制,统一编号(证书样式见附件3,牌匾式样见附件4)。
(五)撤销。
1.取得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的企业,在证书有效期内发生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原公告单位公告撤销其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等级:
(1)在评审过程中弄虚作假、申请材料不真实的;
(2)迟报、漏报、谎报、瞒报生产安全事故的;
(3)企业发生生产安全死亡事故的。
2.被撤销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的企业,自撤销之日起满1年后,方可重新申请评审。
3.被撤销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的企业,应向原发证单位交回证书、牌匾。
(六)期满复评。
1.取得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的企业,3年有效期届满后,可自愿申请复评,换发证书、牌匾。
2.满足以下条件,期满后可直接换发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牌匾:
(1)按照规定每年提交自评报告并在企业内部公示;
(2)建立并运行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体系。一级企业应达到一类水平,二级企业应达到二类及以上水平,三级企业应达到三类及以上水平,实施自查自改自报;
(3)未发生生产安全死亡事故;
(4)安全监管部门在周期性安全生产标准化检查工作中,未发现企业安全管理存在突出问题或者重大隐患;
(5)未改建、扩建或者迁移生产经营、储存场所,未扩大生产经营许可范围。
3.一、二级企业申请期满复评时,如果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已经修订,应重新申请评审。
4.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企业提升达到高等级标准化企业要求的,可以自愿向相应等级评审组织单位提出申请评审。#p#副标题#e#
四、监督管理
(一)评审机构和人员。
1.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机构一般应包括评审组织单位和评审单位,由一定数量的评审人员参与日常工作。
2.评审组织单位应具有固定工作场所和办公设施,设有专职工作人员。负责对评审单位的日常管理工作和对评审单位的现场评审工作进行抽查;承担评审人员培训、考核与管理等工作。应定期开展对评审人员的继续教育培训,不断提高评审能力和水平。
评审组织单位不得向企业收取任何费用;应参照当地物价部门制定的类似业务收费标准规范评审单位评审收费。
3.评审单位是指由安全监管部门考核确定、具体承担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的第三方机构。应配备满足各评定标准评审工作需要的评审人员,保证评审结果的科学性、先进性和准确性。
4.评审人员包括评审单位的评审员和聘请的评审专家,按评定标准参加相关专业领域的评审工作,对其作出的文件审查和现场评审结论负责。
5.评审组织单位、评审单位、评审人员要按照“服务企业、公正自律、确保质量、力求实效”的原则开展工作。
6.一级企业的评审组织单位、评审单位和评审人员基本条件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按照行业分别确定;二级企业的评审组织单位、评审单位和评审人员基本条件由省级安全监管部门负责确定;三级企业的评审组织单位、评审单位和评审人员基本条件由市级安全监管部门负责确定。
海洋石油天然气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的评审组织单位、评审单位和评审人员基本条件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确定。
(二)监督管理部门。
1.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指导监督企业将着力点放在建立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运用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企业安全管理和提高安全管理能力上,注重实效,严防走过场、走形式。
2.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将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的效果,作为实施分级分类监管的重要依据,实施差异化的管理,将未达到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要求的企业作为安全监管重点,加大执法检查力度,督促企业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3.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在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中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4.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规范对评审组织单位、评审单位的管理,强化监督检查,督促其做好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相关工作;对于在评审工作中弄虚作假、牟取不正当利益等行为的评审单位,一律取消评审单位资格;对于出现违法违规行为的评审单位法人和评审人员,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并追究责任。
五、附则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印发的《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安监总管一〔2011〕190号)、《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安监总管三〔2011〕145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全面开展烟花爆竹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1〕151号)和《全国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办法》(安监总管四〔2011〕84号)同时废止。
看过“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办法”
浏览量:4
下载量:0
时间:
公司消防管理工作有哪些呢?我们平时应该怎样学习相关的公司消防管理制度呢?下面就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企业消防方面的管理制度,供大家参考。
第一条为了贯彻落实“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防范火灾事故的发生,确保企业安全和员工人身安全,促进企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全公司范围内需要设置消防器材和进行消防管理的部门。
消防安全职责
1、公司的消防工作是安全生产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公司的安全生产体系中进行统筹管理。
2、公司安全检察监督部负责全公司消防工作归口管理,其它部门负责各自分管范围内的消防日常管理工作。消防安全制度。
3、公司总经理为消防安全总负责人,应当履行以下职责:
3、1贯彻执行消防法规,保障单位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基本情况。
3、2将消防工作与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管理等活动结合起来,统筹安排。
3、3督促各部门筹建消防设施、购置和维护消防器材。
3、4协调专业部门组织防火专项检查,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隐患。
3、5组织扑救火灾,调查处理火灾事故。
4、分管安全生产的副总经理为消防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具体履行总经理的消防管理职责。
5、各部门经理为本部门的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各部门可以根据需要视实际情况指定本部门消防安全管理员,消防安全管理员对本部门的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管理员应当履行以下职责:
5、1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5、2组织实施防火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工作。
5、3组织实施对本单位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的保养,确保其完好,安全通道的畅道。
5、4在员工中组织开展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提高全员消防意识和技能。
5、5确定本部门一旦发生火灾可能影响危及人身和财产安全以及对消防安全有重大影响的部位为火灾重点部位,设置明显的防火标志,实行严格管理。
5、6组织制订部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并检查督促落实。
5、7完成部门消防安全责任人委托的其它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5、8建立健全消防安全档案,包括:
5、8、1建筑物或施工场所、使用或者开始使用前的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以及消防安全检查的文件、资料。
5、8、2消防安全制度。
5、8、3消防设施、灭火器材情况。
5、8、4义务消防队人员及消防装备情况。
5、8、5有关燃气及燃气生产所使用电气设备的检测(防雷、防静电)等记录。
5、8、6消防安全培训记录。
5、9加强对部门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的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
5、10消防安全管理员应定期向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消防安全情况,及时报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第三条岗位防火责任
1、各职能部门负责人是本部门防火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消防工作负责,主要职责:
1、1严格遵守安全规程和各项防火制度,加强对火源、电源、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的危险因素的区域内使用明火,因特殊原因需进行电、气焊等明火作业时,动火部门和人员应当严格按<动火管理办法>审批手续,落实现场责任人,在确认无火灾、爆炸危险,并落实相应消防措施后方可动火施工。工作完毕要及时切断临时电源,熄灭火源。
1、2发现隐患及其它可能导致火险的不安全因素,要及时采取措施排除,并及时报告本部门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或当班调度指挥中心。
1、3各班组负责对存放在本岗位的消防器材进行清洁打扫。
1、4发生火灾(火警)立即进行正确扑救,并立即向调度指挥中心报警。
2、建筑施工和设备安装现场的消防管理责任由施工承包单位负责,我公司安全检查监督部和规划建设管理部行使监督检查权。#p#副标题#e#
第四条防火安全检查
1、安全检查监督部要定期组织相关人员对消防工作进行检查,安排对消防关键时期和重点部位进行经常性的消防检查,发现隐患,及时督促整改。
2、各部门、班组要把消防安全检查作为安全检查的重点内容之一,要将消防责任落实到人,发现火险隐患,立即处理,需要领导协调时,要及时上报。
3、安检部、各部门、班组要将防火检查情况作好记录。
4、防火检查的内容:
4、1生产过程中有无违章情况。
4、2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4、3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4、4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好。
4、5消防重点部位安全管理情况。
4、6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情况和员工掌握消防知识情况。
4、7查阅有关安全制度、操作规程、应急预案是否具有合理性和可操作性。
4、8各项防火安全管理规范
第五条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范
1、库内物资要分类,要标明物资名称,性质相互抵触或灭火方法相互抵触的物品分库存放。
2、库房内不准设置移动式照明灯,不准使用电炉子、电烙铁等电热器具和家用电器。
3、照明灯垂直下方小于0、5m范围内,不得储存物品。
4、每个仓库应在房门入口处单独安装开关,保管人员离开后断电。
5、库房内严禁烟火,并设有明显标识。
6、非工作人员不经批准,不得进入。
第六条易燃易爆物品消防管理规范
1、生产和管理危险物品的人员,应熟悉物品特性,防火措施和灭火方法。
2、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仓库,耐火等级不得低于二级,有良好的通风散热措施,储存的数量以能满足生产为准。
3、储存的危险物品应按性质分类、专库专放,并设明显的标识,注明品名、性质、灭火方法等,化学性质相抵触的物品不得混存。
4、生产施工区域、贮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厂房内严禁烟火,电器设备开关、灯具、线路要符合防火要求。工作人员不准穿钉子鞋和化纤衣服,非工作人员严禁入内。
5、严禁用汽油等易燃物擦洗设备机件。
6、对怕晒(如氧气瓶等)物资不得露天存放。
7、搬运和操作危险物品应稳装稳卸,严禁用易产生火花的工具敲击和开封。
第七条安全用电防火管理规范
1、安装和维修电器设备、线路必须由专业电工按电工技术规范进行,非专业电工不准进行电工作业。
2、仓库的电器和线路必须按国家<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进行安装。
3、生产岗位、仓库、重点消防区域、严禁私设电热器具。
4、严禁使用不符合规范的保险装置(如以铜丝代替保险丝等)。
5、架空高压电力线不准通过建筑物和危险品上方空间。
6、电器设备操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不得擅离职守,要定时巡检,发现问题及时报告、维修,工作结束后及时断电。
7、燃气生产岗位、仓库的电器线路必须符合防爆要求。
8、电器着火,应首先切断电源再组织灭火,严禁带电灭火。
看过“企业消防管理制度”
浏览量:4
下载量:0
时间:
安全用电包括用电时的人身安全和设备安全,当发生人身触电时,轻则烧伤,重则死亡;当发生设备事故时,轻则损坏电器设备,重则引起火灾或爆炸,所以用电安全管理是很重要的,下面就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安全用电方面的管理办法,供大家参考。
1、根据供电局和市政公司的有关文件规定,在安装电器设备中必须使用三相五线制取代三相四线制,工作零线与保护零线分开使用。
2、必须采用两级以上漏电开关,保护第一级漏电电流<100豪安>,动作时间<0.1秒>;第二级漏电电流<动作时间<0.1秒>。
3、保护李零线或保护接地线时,其线路上不准装有刀闸、熔断器并多处做有重接地,所有的电器设备外壳和人身所接触到的金属结构上都必须采取保护接零活保护接地。
4、在同一个供电系统中坚决不允许采用一部分保护接零,而另一部分接地保护。
浏览量:3
下载量:0
时间:
财务管理是根据财经法规制度,按照财务管理的原则,组织企业财务活动,处理财务关系的一项经济管理工作。以下是由读文网小编整理关于企业财务管理相关知识的内容,希望大家喜欢!
企业是市场的主体,自然也是理财的主体,理财目标应成为理财主体的行动目标。我国企业财务管理目标的现实选择应是股东主导下的利益相关者财富最大化。它的内涵是处于均衡状态的出资者权益与其他利益相关者权益的共同发展,从而达到企业或企业财务管理在经济目标和社会目标上保持平衡。这是企业财务管理目标的理性选择,也是适应我国国情的财务管理目标。这样的定位既充分体现了所有者的权益,又有利于保障债权人、经营者和职工等的利益。
企业所有者投入企业的资本是长期的、不能随意抽走的,所有者履行的义务最多,承担的风险最大,理应享有最多的权利和报酬。实现所有者权益价值最大化,可以充分保障所有者的权益,是对所有者权利与义务对等的一种认同。企业经营者的利益与所有者权益是息息相关的,经营者若要得到丰厚的报酬和长期的聘用,就必须致力于实现所有者权益价值最大化,以博得企业所有者的信任与支持。
企业职工的利益同样与所有者权益关联着,如果企业经营不善,所有者权益价值最大化无法实现,职工的收入福利就会受到影响,如果实现所有者权益价值最大化,必然会使职工的收入福利首先得到改善。
从产权理论分析股东主导下的利益相关者财富最大化目标。企业权益资本是所有者的长期投资,短期的暂时的权益资本增值最大并不是所有者所期望的。实现所有者权益价值最大化,要求权益资本增值长期最大化,需要考虑未来不同时间取得的等额投资收益因时间先后而导致的不同现值,体现预期投资的时间价值,并在考虑资金时间价值的基础上,注重企业长远利益的增加。实现所有者权益价值最大化,不仅要考虑眼前的获利能力,而且更要着眼于未来潜在的获利能力,既要规避风险,又要获取收益,实现风险与收益的均衡,从而取得竞争优势,满足企业不断生存发展的需要。企业财务管理目标的必然选择是股东主导下的利益相关者财富最大化。这个目标的关键还在于股东与其他利益相关者权益均衡点的度量。从以上的逻辑分析可以看出,出资者对其权益的让渡是以其总体效用的增加为目的的,如果分权导致了其总体效用下降,出资者必然采取策略应对直至关闭企业,使所有利益相关者的权益都将受损。因而股东与其他利益相关者的权益均衡点由股东的边际效用决定,其边际效用为正值,呈下降趋势,并以零为极限。从这个侧面也同样说明了企业财务管理目标的选择,应是股东主导下的利益相关者权益最大。
这一理财目标更符合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国情。我国虽然多种经济成分并存,但国有经济仍占主要地位。在国有经济中,企业的行为主要受国家利益与公司社会责任的双重制约,利益相关者财富最大符合国家利益的要求。另外,现代企业制度在我国有着独特、复杂的发展历程,我国企业更注重职工的利益和权利,强调社会财富的积累,强调各方利益,从而实现经济实力的不断增强,符合我国经济改革与建设的基本要求,而股东财务富最大化符合这些要求。
看过“企业财务管理相关知识“
浏览量:3
下载量:0
时间:
当前,中小企业在我国的国民经济中已经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是我国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那么你对中小企业的管理了解多少呢?以下是由读文网小编整理关于中小企业的管理存在的问题的内容,希望大家喜欢!
1、流程管理方面
我国的很多中小企业没有清晰明确的业务流程、部门间的权责不明确。不同部门之间的信息传递靠纸质单据或者口头传达,一旦出了问题便相互推诿。由于没有明确的销售和生产流程,往往销售部门的订单不准确,从而导致生产部门和采购部门经常变动生产订单和采购订单,每天生产的都是临时任务或者紧急订单,整个企业处于被动的生产状态。
同时,企业在管理中缺乏对流程的有效沟通。企业在创立初期,一共才十几个人,不用沟通大家的目标和想法也很一致。当企业得到迅速的扩展,人员激增,流程也开始变得复杂,此时需要的不仅是严格管理,更需要制定规范合理的流程。只有科学合理的流程才能有效解决企业在发展过程中存在的管理混乱问题。运用全景协同办公平台,帮你一键解决问题。
2、财务管理方面
大部分中小企业的财务管理仅仅局限于财务记账阶段,没有相应的财务核算和财务分析,不能对企业高层的决策起到关键作用。企业虽然成立了专门的财务机构,配备了专业会计人员,但他们在企业管理中所发挥的作用甚微,财务工作基本上只限于会计计算而不是会计核算,因为财务人员的日常工作中没有涉及到对经济业务的审核部分。
财务对现金管理也不够科学,往往造成资金闲置或不足。有些中小企业认为现金越多越好,造成现金闲置,未参加生产周转;有些企业的资金使用缺少计划安排,过量购置不动产,无法应付经营急需的资金,陷入财务困境。同时,由于没有建立严格的收付款条款,缺乏有力的催收措施,应收账款不能及时兑现或形成呆账,导致应收账款周转缓慢,造成资金回收困难,全景协同办公平台来帮你。
3、库存管理方面
由于中小企业信息化程度不高,大部分企业的库存统计数据都是通过电子表格实现,统计员往往晚上或者早上将汇总的库存数据录入电子表格,这种统计方式缺乏及时性和数据准确性。采购部门和销售部门由于不能掌握实时准确的库存,会影响订单的下达,同时不利于领导者实时监控企业的运营状况。
由于库存统计数据不准确,不能真实反映库存,导致库存积压,库存量不断增大,盘点困难。财务没有严格的存货管理制度,最终导致库存占用资金过大,影响企业资金周转。同时,由于很多存储的材料和产品有保质期,库存量大的物资经常发生变质的情况。因此,库存数据不准确和库存量大给企业造成很大的经济损失。全景协同办公平台物品管理功能前来协助你哦!
4、企业的“一把手”管理模式
中小企业典型的管理模式是所有权与经营权的高度统一,企业的投资者同时就是经营者,老板个人的命运代表着整个企业的命运,老板的成败直接决定企业的兴衰。企业领导者不能合理将权利下放。有一些企业领导总觉得部属不如自己,生怕部属办不好事,凡事亲力亲为,投入过多精力在具体事务中,无暇顾及企业的经营分析和流程规划;有一些领导虽然把工作交给部属,却不能完全放心,设置了很多审批程序,导致业务流程不畅。
企业一把手不能将权利下放的行为,会打消员工的工作积极性,不利于企业的长远发展。很多中小企业的员工整日工作在不满的情绪中,缺乏创造力和工作激情,最终导致企业人才流失和经营业绩下滑。企业的领导者应该站在管理的高度,把握全局,使企业步入快速健康发展的行列。
看过“中小企业的管理知识“
浏览量:3
下载量:0
时间:
越来越多的企业家认识到知识产权管理的重要性,那么你对中小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了解多少呢?以下是由读文网小编整理关于中小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的内容,希望大家喜欢!
目前国内知识产权界对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尤其是中小企业的知识产权管理探讨较少,即使有也大多涉及大型企业、跨国企业,然当代中小型科技型企业作为“中国创造”的新势力正逐步崛起,越来越多的企业家也认识到知识产权管理的重要性,在创业之初逐步设立知识产权管理岗位,然作为企业的IPR,如何抓住此类企业对知识产权管理的价值诉求,以及如何构建适合该企业的知识产权管理模式呢?笔者结合其工作经验及思索在此文中展开探讨。
在实施“创新型国家”战略大背景下,中国政府及社会各界正在致力于打造有利于企业创新的营商环境,社会资源在研发和创新活动方面的投入大大增加,以小米、九阳为代表,越来越多的中小企业成为了科技创新的新宠,在市场上独领风骚,这些企业有一些共同的特点:重视研发投入、科技创新是其核心竞争力,而这些企业家们的头脑中对知识产权似乎有种说不出来的感觉,“觉得这东西重要、但又不知怎么搞”,于是越来越多的企业家们在创业之初开始设立知识产权管理岗位(简称IPR),招聘代理所中的知识产权代理人或者在大企业知识产权部门的知识产权工程师来从事这一工作。可以展望,今后中小企业对优秀IPR的需求量是很大的。
殊不知,在这些企业中摸爬滚打的IPR却似乎有种尴尬,比如有的企业将这个岗位设在研发部门下面的,作为研发部门的“助理或者秘书”检索知识产权,撰写技术交底,也有从检索、技术交底撰写、知识产权文件撰写、甚至是流程管理提供“一条龙”服务的,如此下去的结果是IPR感觉与在代理所工作性质差别不大,企业家们对IPR的价值敏感度不高。
也有些IPR具有律师资格或者法律背景的,可能会被放在总经办或者法务部下面,负责知识产权、法务、项目申报等多种事务,其结果是IPR经常被撰写文件、合同、项目申报书等纷繁复杂的文件缠绕,在知识产权业务上所投入的时间和精力有限,无法深入、系统地开展知识产权管理工作,渐渐地失去了方向。
还有些IPR虽然具备在大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经验,然来到小企业后却常常“水土不服”,一是小企业不具备大企业完善的制度流程以及配套的支撑体系,IPR做起工作来不顺,二是大企业很多管理模式和经验并不一定适合小企业的需求。
为何会出现这样的尴尬局面呢,笔者以为:一方面是源于企业家对IPR的定位不清晰;另一方面是IPR们尚未准确把握小企业对知识产权价值诉求,也未能构建出适合中小企业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并把这种理念很好地传达给经营者们。
其实,在这样的企业,IPR是可以大有作为的,因为企业家们既然会设立这个岗位,那说明他潜意识认为这个岗位是有价值的,只不过他可能还没想清楚价值到底如何体现,更不清楚如何系统性地管理知识产权工作,这时的IPR如果能够发挥主观能动性,积极站在企业运营和战略高度去思考知识产权对企业的价值,以及如何构建适合这个企业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再伺机将这张蓝图完整、清晰地展现给老板看,帮助老板们答疑解惑,你的机会就可能来了。
你可能又会问了,知识产权对中小企业价值如何体现呢?我们知道,很多企业是因为做大做强后才被人盯上成了“被告”,基于诉讼缠身被迫重视知识产权。而作为一个小企业,体量不大,销量不多,大企业懒得理你,专利蟑螂还看不上你,成为“被告”的机会不大,产品销售市场主要在国内。如何体现价值呢?这就要需要我们的IPR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了。
首先,从财务来看,老板看重一个部门,要么是能为其赚钱,要么是能为其省钱,而我们的中小企业创立之初大多缺钱,创业家们绞尽脑汁要么想多拿些资助,要么想多贷些款,要么想少交点税,如果“知识产权”能为其解“燃眉之急”,老板一定很欢喜你;现在政府对中小型科技企业有很多研发资助项目,而要拿到这些项目,知识产权是少不了的;在政府推动下,知识产权可以作为抵押物向银行申请贷款,还有贴息政策;更有吸引力的是,有了知识产权,才具备申报高新技术企业或者软件企业的资质,一旦获得这些资质,企业税收将得到大幅度减免。只要IPR运作得当,通过“知识产权为企业带来直接经济收入的目标”立马就可以实现。
其次,从营销角度,小企业成立之初别说搞营销,就是搞研发裤带都是勒紧的;IPR可以动动脑筋,通过知识产权制造一些噱头来,在媒体上帮公司曝曝光,这也不是一种营销手段吗?比如说,将在新产品上已经申请并公告的、代表着产品卖点的知识产权,通过公司媒体或者行业媒体巧妙地发布出来,可以为公司增加很多眼球,这一点可以向苹果公司多学习。
如果有公司涉嫌侵犯你的知识产权,那你的机会又来了,你可以与市场部门紧密配合,在招投标或者产品销售过程中挥舞你的知识产权大棒打压、排挤竞争对手;像最近“双十一”商标事件,淘宝用一个商标不仅在这场购物狂欢节中制造了营销噱头,还把京东、苏宁等竞争对手吓了一身冷汗,其远见和手法不可谓不高超啊!
如果那个竞争对手是知名企业,那你更应该感到庆幸,我们看看九阳与飞利浦的案例,九阳公司不仅通过知识产权大棒成功地保住了市场份额,更通过知识产权诉讼手段提升了自己的知名度,而他们花费的仅仅是一点律师费,如果你嫌律师费太贵,赶紧去买个知识产权保险吧,还可以帮你省钱。退一步说,试问,现在有哪种营销方式,在投入和产出比方面能够比得上知识产权呢?
综上所述,我们的IPR要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想尽各种方法、巧用多方政策,将知识产权对企业价值直观地展现在老板面前,其结果是你在老板面前说话的底气一定是更足了,你就有更多机会向老板要资源去构建你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
那么中小企业需要怎样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是大而全,还是小而精呢?笔者以为,“小而精,保持充分灵活性”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更适合。为什么呢?首先,中小企业大多没有完善的管理制度和流程体系,你想建立“大而全”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缺乏环境土壤,当你费了很大力建起来的体系,有时你可能会发现,太多的流程和制度可能会拖慢你的节奏,让你丧失一定的灵活性;其次,中小企业大多处于创业期,市场瞬息万变,公司经营和研发情况时常有变化,很多项目的研发模式、进度和目标可能都是不同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若要适应这种变化也需要有灵活性,对不同项目的知识产权管理方式需要差别化对待;再次,你手中的资源往往是不足的,哪怕你手中有招聘的名额,你想招到一个合适的人才也不是那么容易的,这时候你更要懂得善用资源,看看在公司内部和外部有哪些资源可以用,比如说:调动人事行政部协助知识产权奖励工作;调动项目管理部门协助技术交底工作,调动代理机构协助知识产权培训、知识产权挖掘、知识产权布局、知识产权分析等工作。IPR们要懂得分解工作,主抓核心事务,如制定战略及目标、项目策划、协调执行、建立必要的流程及制度、充分调动各方的积极性让更多的人参与到知识产权工作中来,不断营造有利于推动知识产权工作的企业内外部环境。要完成这样艰巨的任务,需要有种开放的心态,“你需要非常强的沟通和协调能力,多交朋友、广结善缘”,如此才会有更多的人愿意帮助你。
在你构建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过程中,有一个非常重要、核心的思想就是“知识产权与业务一体化”,你可能会问,什么叫“知识产权与业务一体化”,笔者以为:
首先,你应学会理解“商业”需求,其中包括:包括行业发展、商业模式、技术趋势、产品趋势、企业战略、经营目标、竞争优势、研发布局、创新成果、管理架构、部门职能、人员情况、管理制度等等公司运营的方方面面。
其次,你需要积累“知识产权”,其中包括:在知识产权分类、权利范围、确权程序等专业层面有一定的知识,在政策、法律、法规层面可能面临的风险及获利有一定的意识,在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及专家资源层面有一定的渠道,在金融、政府和司法层面有一定的人脉。
“知识产权与业务一体化”就是将以上两方面完美结合:在深入理解公司的商业需求的基础上,综合、灵活运用各种知识产权资源,为公司量身定制知识产权解决方案,并能有效地将该解决方案在公司内部推进实施,最大限度地降低公司的经营风险,最大程度地获得竞争优势。
总而言之,IPR要想在中小企业混得好,重在思维方式的转变,以“经营者”的姿态时常关注知识产权对企业的价值,深入理解企业的商业运营现状,灵活利用知识产权作为竞争工具;通过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活用各种资源,打造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生态圈;满怀激情,不断创新,广结善缘,保持对知识产权行业的热情和新事物的好奇心,真正去实现“知识产权与业务一体化”的目标。
看过“中小企业知识产权管理“
浏览量:2
下载量:0
时间:
企业是指从事生产、流通、服务等经济活动,以及产品或劳务满足社会需要,并以获取盈利为目的,依法设立,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经济组织。如何有效管理呢?以下是由读文网小编整理关于企业管理知识的内容,希望大家喜欢!
管理是由组织的管理者在一定环境下,通过计划、组织、领导和控制等环节来协调组织的人力、物力和财力等资源,以期更好地达成组织目标的过程。管理是由组织的管理者在一定环境下实施的。管理是一个过程。管理由若干个职能构成。管理的工作内容是优化调配组织的人力、物力和财力资源。管理的目的是使组织高效地达成组织目标。
各种组织都需要管理,管理是现代生产力要素之一。
浏览量:2
下载量:0
时间:
纵观近年来发生的重特大火灾事故,企业火灾是造成人命财产严重损失的重要因素之一。那么企业到底应该注意哪方面的消防知识呢,下面就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企业消防安全管理的相关资料,供大家参考。
一、防火巡查检查制度
(一)、建立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各自职责,落实巡查检查制度。
(二)、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检查人员应填写记录,并按照规定,要求有关人员在记录上签名。
(三)、检查部门应将检查情况以书面形式及时通知受检部门,受检部门负责人应按通知要求及时整改火灾隐患。
(四)、对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未按规定时间及时整改的,根据公司规定给予处罚。
二、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一)、厂内的车间、仓库、宿舍的安全出口门、疏散楼梯、疏散走道的宽度必须按规范设置。
(二)、所有的疏散出口、楼梯、走道必须配置相应的应急照明和疏散标志。
(三)、上班时、生产车间、仓库应保证安全出口畅通,安全出口不得上锁。
(四)、车间、仓库应按规定存放物品,不得堵塞通道。
(五)、各部门负责人应按规定定期检查疏散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是否完好,发现损坏及时维修。
三、消防安全值班制度
(一)、值班人员应尽职尽责,如有发生火灾事故,应按有关预案及时处理,并报告有关部门。
(二)、值班人员应记录下当班情况,并做好交接班工作。
(三)、值班人员每日应观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灭火系统自检情况,发现故障应及时排除,确保系统正常运行。
四、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一)、公司应严格实行用火用电的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二)、用电安全管理:1严禁随意拉设电线,严禁超负荷用电。2、各车间下班后,该关闭的电源应予以关闭,否则安全部将对责任人提出处分。3、禁止私用电热棒、电炉等大功率电器。
(三)、用火安全管理:
1、严格执行动火审批制度,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点附近4米半区域范围内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或作适当之安全隔离,并准备适当种类、数量的灭火器材随时备用,结束作业后应立即放回原处。
2、如属在作业点就地动火施工,应离地面2米以上的高架动火作业必须保证一人在下方专职负责随时扑灭可能引燃其它物品的火花。
五、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管理制度
(一)、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应有专用的库房,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设施。
(二)、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应分类、分项储存。化学性质相抵触或灭火方法不同的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应分隔存放。
(三)、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入库前应经检验部门检验,出入库应进行登记。
(四)、库存物品应分类、分垛储存,每垛占地面积不宜大于一百平方米,垛与垛之间不小于一米,垛与墙间距不小于零点五米,垛与梁、柱的间距不小于零点三米,主要通道的宽度不小于二米。
(五)、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存取应按安全操作规程执行,非工作人员随意入内。
(六)、易燃易爆场所应根据消防规范要求采取防火防爆措施并做好防火防爆设施的维护保养工作。
浏览量:2
下载量:0
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