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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救药品是临床各科室必备药品,药品管理水平是保证抢救工作顺利进行的坚强后盾,决定了危重患者抢救质量。传统管理手段将药品数量作为关注重点,而往往忽视药品名称、剂量甚至质量,给日后急救工作带来了潜在隐患。下面就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资料,供大家参考。
1 肾上腺素Adrenaline
[别名] 副肾素。
[药理] 对α和β受体都有激动作用,使心肌收缩力加强,心率加快,心肌耗氧量增加,使皮肤粘膜及内脏小血管收缩,但冠状血管和骨骼肌血管则扩张,此外,松弛支气管和胃肠道平滑肌作用。
[适应症] 心跳停搏、过敏性休克、支气管哮喘的抢救治疗。
[常用制剂] 注射剂:1ml(1mg)。
[注意事项]
1、高血压。 器质性心脏病、冠状动脉粥样硬化、糖尿病、甲状腺功能亢进症、洋地黄中毒、外伤及出血性休克等慎用,心脏性哮喘忌用。
2、不良反应:头痛、心悸、血压升高、惊厥、面色苍白、多汗、震颤、尿潴留。
3、皮下注射或肌肉注射,要更换注射部位以免引起组织坏死,注射时必须回抽无回血后再注射,以免误入静脉,注射时密切观察血压和脉搏变化,以免引起血压骤升和心动过速。
4、用本药可增加心肌和全身耗氧量,故必须充分给氧,注意酸中毒发生。
2 去甲肾上腺素Noradrenaline
[别名] 去甲肾。
[药理]主要激动α受体、对β受体激动作用很弱,且有很强的血管收缩作用使全身小动脉与小静脉都收缩,外周阻力增高,血压上升。
[适应症] 各种休克,低血压、上消化道出血,但出血性休克禁用。
[常用制剂] 1ml(2mg)。
[注意事项]
1、高血压、动脉硬化、无尿病人忌用。
2、不良反应:局部组织缺血坏死,尿少、尿闭急性肾功能衰竭,头痛、高血压、反射性心动过缓。
3、注射时选用直、大、弹性好的静脉,加强观察,如出现皮肤苍白和疼痛,应立即更换注射部位,并以酚妥拉明5—10mg加0.9%NS溶液作局部浸润注射,不可热敷。
4、注射时应从小剂量开始,随时测量血压,调整给药速度,使血压保持在正常范围内。
5、本品遇光逐渐变色,宜避光保存。
6、与碱性药物如氨茶碱。磺胺密啶钠配伍注射。
7、抢救时避免长时间使用,以免毛细血管灌注不良导致不可逆死亡。
3 异丙肾上腺素Isoprenaline
[别名] 喘息定,治喘灵。
[药理]B受体激动剂。作用β1受体,增强心肌收缩力、加快心率、加速传导,心输出量和心肌耗氧量增加,松弛支气管、肠道平滑肌。冠脉也不同程度舒张,血管总外周阻力降低,促进糖原和脂肪分解增强组织耗氧量。
[适应症] 心跳骤停、房室传导阻滞、支气管哮喘、心源性及中毒性休克。
[常用制剂] 注射剂:2ml(1mg)。片剂:10mg。气雾剂:0.25%,5%。
[注意事项]
1、心绞痛,心肌梗死、甲状腺功能亢进、嗜咯细胞瘤等禁用。
2、不良反应:头痛、心悸、头晕、喉干、恶心、胸痛、气短。
3、密切观察心电图,脉搏、血压的变化,根据病人的病情调整浓度和剂量。
4、若心率﹥110次/分,心电图异常或病人有胸痛时,立即停药及时报告医生。
5、教会病人使用气雾剂,使用后唾液及痰液可呈粉红色,用后漱口,以免刺激口腔及喉。
6、连续使用可产生耐受性,应告知病人不可滥用,应限制吸入次数和吸入量。
4 山梗菜碱Lobeline
[别名] 洛贝林。
[药理] 兴奋颈动脉窦和主动脉体的化学感受器反射性兴奋呼吸中枢,对植物神经先兴奋后抑制。
[适应症] 新生儿窒息,一氧化碳、吸入麻醉剂及其他中枢抑制药物中毒,肺炎,白喉等传染病引起的呼吸衰竭。
[常用制剂] 注射剂:1ml(3mg)。
[注意事项]
1、不良反应:恶心、呕吐、呛咳、头痛、心悸等,大剂量可引起心动过缓、传导阻滞、呼吸抑制,甚至惊厥
2、观察有无大汗,心动过速,低血压等,滴速要缓慢。
5 尼可刹米Nikethamide
[别名] 可拉明。
[药理] 选择性兴奋延髓呼吸中枢,也可作用于颈动脉窦和主动脉体的化学感受器反射兴奋呼吸中枢,使呼吸加深加快。
[适应症] 中枢性呼吸功能不全、肺心病引起的呼吸衰竭、阿片类药物中毒。
[常用制剂] 注射剂:1.5ml(0.375g),2ml(0.5g)。
[注意事项]
1、不良反应:大剂量可引起血压升高,心悸,出汗、呕吐,震颤及肌僵直
2、应用本品出现惊厥应及时静脉注射苯二氮卓类药物。
6 多巴胺Dopamine
[别名] 3-羟酪胺,儿茶酚乙胺。
[药理] 多巴胺受体激动剂。+小剂量使肠系膜、肾、脑及冠状动脉扩张,增加血流量,使肾血流量及肾小球滤过率均增加,从而使尿量及钠排泄量增加,预防急性肾功能衰竭;中等剂量增加心肌收缩力,增加心排血量加快心率;大剂量使外周阻力增加,血压升高。
[适应症] 各种类型休克、充血性心力衰竭、急性肾功能衰竭(与利尿剂合用)。
[常用制剂] 注射剂:2ml(20mg)。
[注意事项]
1、禁用于嗜咯细胞瘤病人。
2、不良反应:大剂量可使呼吸加速、心律失常、过量可致快速型心律失常。
3、使用前应补充血容量及纠正酸中毒。
4、静脉滴注,应观察血压、心率、尿量和一般状况。
5、对有周围血管病史者应用本品时,需密切观察肢体色泽、温度变化,以防肢体严重缺血坏死。
7 间羟胺Metaraminol
[别名] 阿拉明。
[药理] a受体激动剂,升压效果比去甲肾素较弱但较持久,有中度加强心脏收缩的作用,可增加脑和冠状血流量。
[适应症] 各种原因引起的休克、低血压。
[常用制剂] 注射剂:1ml(10mg),5ml(50mg)。
[注意事项]
1、禁用:甲状腺功能亢进症,高血压,充血性心力衰竭及糖尿病
2、不良反应:头痛、潮红、出汗、颤抖、高血糖、心动过缓。
3、连用可引起快速耐受性,有蓄积作用主,如用药后血压上升不明显,必须观察10分钟后,才决定是否增加剂量,以免贸然增量致使血压上升过高。
4、不宜与碱性药物共同滴注,因可引起分解。
8 利多卡因Lidocaine
[药理]局麻药及Ⅰb类抗心律失常药,降低心肌兴奋性,减慢传导速度,提高室颤阈抑制异位节律点的自律性。
[适应症] 各种原因引起的心动过速,频发性室早、室颤,洋地黄中毒,心肌梗死。
[常用制剂] 5ml(0.1mg),10ml(0.2mg),20ml(0.4mg)。
[注意事项]
1、禁用于对本品过敏者,严重房室传导阻滞,室内传导阻滞。
2、不良反应:恶心,呕吐,头晕,嗜睡,欣快,吞咽困难,烦躁不安等。大剂量可引起惊厥,呼吸抑制,心跳停
3、静脉过程中,严密观察病人血压及心电图,防止过量中毒。
4、必须注意选用供心律失常的利多卡因,而不是供局部麻醉用的注射液。
9 去乙酰毛花苷Deslanoside
[别名] 西地兰、去乙酰毛花甙丙。
[药理] 正性肌力药物,增强心肌收缩力,减慢心率,抑制传导。
[适应症] 急性和慢性心力衰竭,心房颤动和阵发性室上性心动过速。
[常用制剂] 注射剂:1ml(0.2mg),2ml(0.4mg)。
[注意事项]
1、严重心肌损坏者及肾功能不全者慎用。
2、不良反应:恶心、呕吐、食欲不振、头痛、心动过缓、房室传导阻滞。
3、禁与钙注射剂合用。
4、静注时稀释后缓慢静注时间大于5分钟。
10 呋塞米Furosemide
[别名] 速尿。
[药理] 为速效、强效利尿药,主要作用于髓袢升支髓质部,对水电解质排泄作用和扩张肾血管,降低肾血管阻力,使肾血流量增加,扩张肺部容量静脉,降低肺毛细血管通透性,使回心血量减少。
[适应症] 水肿性疾病、高血压、预防急性肾功能衰竭、高钾血症、高钙血症、急性药物中毒。
[常用制剂] 片剂:20mg。注射剂:2ml(20mg)。
[注意事项]
1、禁用于:低钾血症、肝昏迷、孕妇、——磺胺类药物过敏者。
2、不良反应:水及电解质失调,体位性低血压、休克、低血钾、低血钠、低血钙、增加强心甙毒性、骨髓抑制、头痛、听力障碍。
3、静脉注射要慢,大剂量静脉注射不超过4mg/分钟、并监测血压心率变化。
4、长期大剂量使用应注意观察有无乏力、呕吐等缺钾症状,并指导病人补充钾盐。
5、观察有无耳中毒现象,如耳鸣、听力下降等,如有发现及时停药。
6、本品可致高血糖,对糖尿病人应注意观察血糖的变化。
7、大剂量使用观察病人有无脱水或体位性低血压症状。
11 硝酸甘油Nitrolycerin
[别名]三硝酸甘油酯。
[药理]为速效、短效硝酸酯类抗心绞痛药,可直接松弛血管平滑肌特别是小血管平滑肌,使周围血管扩张,外周阻力减少,回心血量减少,心排血量降低。
[适应症] 主要用于缓解心绞痛,治疗充血性心力衰竭,可直接松驰血管平滑肌,尤其是小血管平滑肌,以扩张静脉为主。
[常用制剂] 片剂:0.3mg,0.5mg,0.6mg。注射剂1ml(5mg),2ml(10mg)。贴膜剂:0.5mg/格。喷雾剂:0.4mg/喷,80mg/瓶。
[注意事项]
1. 禁用于青光眼,严重贫血、低血压、颅压增高的变化。
2. 不良反应:头胀、头痛、头内跳痛,心跳加快,视物模糊、恶心、呕吐、口干。
3. 片剂应放在棕色避光瓶内,以免失效。
4. 药品应含服、未溶前不可呑服。
5. 静脉注射时,密切观察病人的血压及心率变化。
6. 长期连续服用易产生耐受性,如需停药,应逐渐减量、以免诱发心绞痛。
12 阿托品Atropine
[药理] M胆碱受体阻滞剂,能解除平滑肌的痉挛,抑制腺体分泌,解除迷走神经对心脏的抑制,使心率加快、散瞳及眼压升高、兴奋呼吸中枢,具有松弛内脏平滑肌及扩瞳的作用。
[适应症] 内脏绞痛、有机磷农药中毒、散瞳、阿-斯综合征、感染性休克、麻醉前给药。
[常用制剂] 片剂:0.3mg。注射剂:1ml(0.5mg),1ml(5mg),2ml(10mg)。滴眼剂:0.5%——3%。
[注意事项]
1. 禁用:青光眼、前列腺肥大者。
2. 不良反应:口干、眩晕、瞳孔散大、皮肤潮红、心率加快、兴奋、烦躁、惊厥。
3. 静脉注射时速度宜慢,观察有无过量及中毒。
4. 对老年人要观察有无便秘和尿量。
5. 滴眼时要压迫内眦,以免流入鼻内。
13 山莨菪碱Anisodamine
[别名] 654-2,。
[药理] M胆碱受体阻滞剂,松弛平滑肌,解除血管痉挛,改善微循环,抑制腺体分泌和扩瞳作用较阿托品弱。
[适应症] 感染性休克、有机磷中毒、平滑肌痉挛、血管痉挛引起的循环衰竭、突发性耳聋、眩晕症、各种神经痛。
[常用制剂] 片剂:5mg,10mg。注射剂:1ml(5mg),1ml(10mg), 1ml(20mg)。
[注意事项]
1. 禁用于:脑出血急性期,青光眼者
2. 不良反应:口干、面红、轻度扩瞳,视物模糊等。
3. 抗感染性休克时,其它措施不能少。
4. 若出现排尿困难可用新斯的明。
14 地塞米松Dexamethasone
[别名]氟美松
[药理] 人工合成的长效糖皮质激素类药。有较强的抗炎、抗过敏作用,而对水钠潴留和促进排钾作用轻微,抗毒素作用,抗休克作用,解除小动脉痉挛,增强心收缩力,改善微循环。
[适应症] 各种严重细菌感染性疾病、支气管哮喘、变态反应性疾病、严重皮肤病、各种原因引起的眼部炎症、再生障碍性贫血、白血病、休克。
[常用制剂] 片剂:0.75mg。注射剂:0.5ml(2.5mg),1ml(5mg),5ml(25mg)
[注意事项]
1.禁用:溃疡病、血栓性静脉炎、活动性肺结核、肠吻合术后、急性感染等。
2.不良反应:较大量可引起糖尿及类柯兴综合征。
3.停药时应逐渐减量,不宜骤停,以免诱发或出现肾上腺皮质功能不足症状。
4.定期检查电解质及血糖变化。
15 酚磺乙胺Etamsylate
[别名]止血敏、止血定
[药理]能增加血液中血小板数量,增强其聚集性和粘附性,促使血小板释放凝血活性物质,缩短凝血时间,加速血块收缩,可增强毛细血管抵抗力。
[适应症]预防手术前后的出血及止血,各种血管因素引起的出血。
[常用制剂] 片剂:0.25mg。注射剂:2ml(0.25g),2ml(0.5g),5ml(1g)。
[注意事项]
1不良反应:恶心、头痛、皮疹。
2.不得与碱性药物配伍。
3、高分子血桨扩充剂应在使用本药之后使用。
16 氨甲苯酸AminomethylBenzoic Acid
[别名] PAMBA,止血芳酸,抗血纤溶芳酸。
[药理] 抑制纤维蛋白溶解酶原的激活因子,从而抑制纤维蛋白的降解,起到止血作用。
[适应症] 消化道出血、产科出血等纤溶亢进引起的出血。
[常用制剂] 片剂:0.25g。注射剂:5ml(0.05g),10ml(0.1g)。
[注意事项]
1. 禁用于:血栓形成倾向或有血栓者。
2. 不良反应:头晕、头痛、腹部不适。
3. 用量过大可促使血栓形成,并可诱发心脏梗死。
17 盐酸异丙嗪Promenthazine
[别名] 非那根。
[药理] 酚噻嗪类抗组胺药。有明显的中枢安定作用,能增强麻醉药、催眠药和局麻药的作用,并能降低体温,有镇吐作用。
[适应症] 皮肤黏膜过敏、晕动病、人工冬眠、麻醉后呕吐、全麻辅助用药。
[常用制剂] 片剂:12.5mg,25mg。注射剂:1ml(25mg),2ml(50mg)。
[注意事项]
1.禁用于驾使员、机械操作员、运动员、早产儿。新生儿不推荐使用。
2.不良反应:困倦、思睡、口干、锥外体系症状、白细胞减少、呼吸不规则、视力糊糊、尿潴留。
3.不可与氨茶碱混合使用。
4. 用药期间避免饮用酒精及饮料、避免阳光直射皮肤。
5. 注射后可有眩晕等症状,应卧床休息。
18 盐酸氯丙嗪
[别名]冬眠灵。
[药理]吩噻嗪抗精神病药,具有抗精神病作用、镇吐作用、降温作用,增加催眠麻醉镇静药作用,可阻断外周α-肾上腺素受体,直接扩张血管,引起血压下降,大剂量时可引起体位性低血压,还可解除小动脉和小静脉痉挛,改善微循环,而有抗休克作用。
[适应症]用于镇吐、顽固性呃逆、中暑、高血压、麻醉前给药、人工冬眠、精神病。
[常用制剂] 片剂:12.5mg,25mg。注射剂:2ml(25mg),2ml(50mg)。
[注意事项]
1.禁用于:肝功能减退、有癫痫病史、昏迷病人。
2.不良反应:口干、视物不清、乏力、体位性低血压、锥体外系反应、过敏反应、嗜睡、便秘、心悸等。
3.长期应用应定期检查肝功能。
4.用药后应静卧后1-2小时,防止体位性低血压,血压过低,可用去甲肾上腺素或麻黄碱升压。
5.本品刺激性大,静脉注射时可引起血栓性静脉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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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能产生药物治疗作用所需的用量:称为“剂量”或“药用量”一般所说的剂量:是指成人一次的平均用量,如果少于这个量,就可能产生不了治疗效果;下面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资料,供大家参考!
1)肾上腺素(1mg/1ml):可兴奋心脏,收缩血管,松弛支气管平滑肌,主要适应于过敏性休克,支气管哮喘及心脏骤停的抢救。
常用量:皮下注射一次0.25-1mg;心室内注射一次0.25-1mg;
极量:皮下注射一次1mg。
2)去甲肾上腺素(2mg/1ml):可收缩血管,升高血压,用于外周循环衰竭时低血压的抢救。
常用量:一般用于上消化道出血,每次服注射液1-3ml(1-3mg)一日3次,加入适量冷盐水胃管入或口服。
3)异丙肾上腺素(1mg/2ml):可解除支气管平滑肌痉挛,使心脏收缩力加强,脉博加快,血压升高,主要作用于平喘,抗休克抢救,阿一斯综合症。
常用量:当心率低于40次/分或120次/分以下可用0.5-1mg溶于5%葡萄糖200-300ml缓慢滴注。
极量:2.4mg/日
4)重酒石酸间羟胺(阿拉明10mg/1ml):主要激动a受体,具有强大而持久的收缩血管作用,对心脏有轻度的加强作用。注射后血压逐渐升高,用于防治低血压状态,脊髓麻醉,外科手术出血及心源性休克等。
常用量:肌内注射一次10-20mg
静脉滴注一次10-40mg
极量:一次100mg(每分钟0.2-0.4mg)
5)多巴胺(20mg/2ml):多巴胺受体激动药,用于各种休克。
用法:常用量静脉滴注一次20mg,稀释后缓慢滴注。
极量:静脉滴注,每分钟20ug/kg,将20mg加入5%GS200-300mL 中静点,开始每分钟20d左右(即每分钟滴入75-100ug)以后根据BP情况可加快速度或加大浓度。(例50kg 每分钟1mg 每小时60mg)
注意:
⑴大剂量时可使R加速,心律失常,过量可致快速型心律失常。
⑵使用前应补充血溶量及纠正酸中毒。
⑶静脉滴注时,应观察BP.P.尿量和一般状况。
6)尼可刹米(可拉明0.375g/1.5ml):中枢兴奋药,兴奋呼吸中枢,用于中枢性呼吸功能不全。
用法:常用量:皮下、肌内、静脉注射每次0.25-0.5g。
极量:皮下、肌内、静脉一次1.25g,6个月以下婴儿75mg/次.1岁125mg/次。4-7岁175mg/次。
7)阿托品(0.5mg/1ml):抗胆碱药,解除平滑肌痉挛,抑制腺体分泌,扩大瞳孔,用于胃肠道、肾、胆绞痛,扩瞳检查及验光,角膜炎,虹膜炎,有机磷农药中毒,感染性休克及锑剂引起的阿-斯综合症。
用法:一次0.2-0.5mg,极量一次2mg,但用于有机磷中毒及阿一斯综合症时,可根据病情决定用量。青光眼,前列腺肥大病人禁用。
中毒量5-10mg
致死量:80-130mg。
8)氢溴酸山莨菪碱(654-2,10mg/1ml):具有阿托品样作用,能改善微循环,用于爆发性流脑,中毒性痢疾,重症大叶性肺炎引起的感染性休克,有机磷农药中毒等。
用法:肌内或静脉注射,成人一般剂量5-10mg,一日1-2次,也可经稀释后静脉滴注。
9)山梗菜碱(洛贝林3mg/1ml):兴奋颈动脉窦和主动脉体,颈A化学感受器,反射性的引起呼吸中枢兴奋,作用短暂,由于安全范围大,不易出现惊厥,临床用于新生儿窒息及CO中毒引起的窒息。
常用量:皮下或肌肉注射,成人1次3-10mg(极量1次20mg.1日50mg)儿童1次1-3mg。静脉注射,成人1次3mg,极量1次6mg,1日20mg,儿童1次0.3-3mg,必要时每30分钟可重复1次。静注需缓慢。
注意:大剂量可引起心动过速,传导阻滞,呼吸抑制,甚至惊厥。
10)氨茶碱(0.25g/2ml):舒张外周血管,松弛支气管平滑肌,增强呼吸肌、心肌收缩力,增加肾血流量,具有利尿作用,临床用于平喘。
用法:成人常用量,每次0.25-0.5g,一日0.5-1g。极量一次0.5g,小儿通常每次2-3mg/kg。
注意:滴注过快或浓度过高可强烈兴奋心脏,引起头晕、心悸、心律失常,血压剧降,严重者可致惊厥,其中枢兴奋作用可使少数病人发生激动不安,失眠等。
11)地塞米松(5mg/1ml):肾上腺皮质类药,有影响糖代谢,抗炎,抗过敏,抗毒等作用,用于感染性休克,过敏性休克,严重的肾上腺素皮质功能减退,严重的支气管哮喘等过敏性疾病。
用法:肌内或静脉滴注每次2-6mg。
12)氢化可的松(2.5mg/5ml 10mg/2ml):调节体内碳水化合物代谢作用的主要药品,能增强机体对休克药物的抵抗能力。
用量:每次100-200mg与NS或5%GS作静脉滴注。
13)毛花甙丙(西地兰0.4mg/2ml):强心药,可增强心肌收缩力,减慢心率,抑制心脏传导,用于急慢性心衰,房颤和阵发性室上性心动过速。
用法:静脉注射一次0.4-0.8mg,全效量1-1.6mg,于24h内分次注射,儿童每日20-40ug/kg,分1-2次给药。
14)毒毛旋花子甙K(0.25mg/1ml):强心药,作用于洋地黄相似。但作用较为迅速,积蓄度低度,用于充血性心衰,更适应于急性病例。
用法:静脉注射,首剂0.125mg-0.25mg加入等渗葡萄糖20-40ml内缓慢注入(时间不少于5分钟)。
15)利多卡因(0.1g/5ml):局麻药及抗心率失常药,用于表面局麻神经传导阻滞及快速性室性心率失常,室性早搏,室性心动过速和心室颤动。
用法:局部麻醉,静脉注射时可有麻醉样感觉,头晕,眼发黑,若将药静脉滴注,可使此症状减轻。静脉注射1-2mg/kg,继以0.1% VD<100mg/h。
16)回苏灵(8mg/2ml):对呼吸中枢有直接兴奋,比尼可刹米强,用于各种原因引起的中枢性呼吸衰竭及麻醉药,催眠药所致的呼吸抑制。
用法:肌肉和静脉注射,每次8mg,静脉滴注,一次8-16mg。
17)氨甲苯酸(0.1g/10ml):用于消化道出血,产科出血及一般溶血。
用量:一次最大量0.6g,儿童每次0.1g。
18)呋喃苯胺酸(速尿20mg/2ml):利尿药,抑制肾小管对钠离子,钾离子的吸收,用于各种类型的水肿及重型肺水肿。
用法:1)治疗水肿:成人用量,肌内或静脉注射每次20-40mg,隔日1次,根据需要亦可一 日1-2次,必要时可每2h追加剂量,一日量视需要可增至120mg。
注意:长期用药后(7-10日)利尿作用消失,故而长期应用者,宜采取间歇疗法,给药1-3日,停药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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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物过敏反应常由药物的降解产物或杂质引起,通常与用药剂量无关,仅见于少数特异体质病人。特异体质病人即使是使用常规剂量或者极小剂量时同样会发生过敏反应。以下是读文网小编收集整理的药物过敏反应急救流程,希望对你有帮助。
药物经口服、注射、灌肠其他或途径进入机体,引起一种特殊的全身性反应,有的在皮肤表现有各种皮疹,叫做药物性皮炎或药疹;有的仅表现为内脏损害;也有的除皮疹外还合并有内脏损害。本文只讨论部分典型的药疹和少数特殊类型的药物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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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术室基本急救药品有哪些,医院的急救工作人员是必须掌握的,下面就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手术室常用的急救药品,供大家参考。
一、中枢神经兴奋药
☞尼可刹米(可拉明)
[药理及应用]直接兴奋延髓呼吸中枢,使呼吸加深加快。对血管运动中枢也有微弱兴奋作用。用于中枢性呼吸抑制及循环衰竭、麻醉药及其它中枢抑制药的中毒。
[用法]常用量:肌注或静注,0.25~0.5g/次,必要时1~2小时重复。极量:1.25g/次。
[注意]大剂量可引起血压升高、心悸、出汗、呕吐、心律失常、震颤及惊厥。
☞山梗菜碱(洛贝林)
[药理及应用]兴奋颈动脉体化学感受器而反射性兴奋呼吸中枢。用于新生儿窒息、吸入麻醉药及其它中枢抑制药的中毒,一氧化碳中毒以及肺炎引起的呼吸衰竭。
[用法]常用量:肌注或静注,3mg/次,必要时半小时重复。极量20mg/日。
[注意]不良反应有恶心、呕吐、腹泻、头痛、眩晕;大剂量可引起心动过速、呼吸抑制、血压下降、甚至惊厥。
二、抗休克血管活性药
☞多巴胺
[药理及应用]直接激动α和β受体,也激动多巴胺受体,对不同受体的作用与剂量有关:小剂量(2~5μg/kg?min)低速滴注时,兴奋多巴胺受体,使 肾、肠系膜、冠状动脉及脑血管扩张,增加血流量及尿量。同时激动心脏的β1受体,也通过释放去甲肾上腺素产生中等程序的正性肌力作用;中等剂量 (5~10μg/kg?min)时,可明显激动β1受体而兴奋心脏,加强心肌收缩力。同时也激动α受体,使皮肤、黏膜等外周血管收缩。大剂量(> 10μg /kg?min)时,正性肌力和血管收缩作用更明显,肾血管扩张作用消失。在中、小剂量的抗休克治疗中正性肌力和肾血管扩张作用占优势。用于各种类型休 克,特别对伴有肾功能不全、心排出量降低、周围血管阻力增高而已补足血容量的患者更有意义。
[用法]常用量:静滴,20mg/次加入5%葡萄糖250ml中,开始以20滴/分,根据需要调整滴速,最大不超过0.5mg/分。
[注意]1.不良反应有恶心、呕吐、头痛、中枢神经系统兴奋等;大剂量或过量时可使呼吸加速、快速型心律失常。2.高血压、心梗、甲亢、糖尿病患者禁用。3.使用以前应补充血容量及纠正酸中毒。4.输注时不能外溢。
☞肾上腺素(副肾素)
[药理及应用]可兴奋α、β二种受体。兴奋心脏β1-受体,使心肌收缩力增强,心率加快,心肌耗氧量增加;兴奋α-受体,可收缩皮肤、粘膜血管及内脏小血 管,使血压升高;兴奋β2-受体可松驰支气管平滑肌,解除支气管痉挛。用于过敏性休克、心脏骤停、支气管哮喘、粘膜或齿龈的局部止血等。
[用法]1.抢救过敏性休克:肌注0.5~1mg/次,或以0.9%盐水稀释到10ml缓慢静注。如疗效不好,可改用2~4mg溶于5%葡萄糖液 250~500ml中静滴。2.抢救心脏骤停:1mg静注,每3~5分钟可加大剂量递增(1~5mg)重复。3.与局麻药合用:加少量(约1: 200000—500000)于局麻药内(<300μg)。
[注意]1.不良反应有心悸、头痛、血压升高,用量过大或皮下注射时误入血管后,可引起血压突然上升、心律失常,严重可致室颤而致死。2.高血压、器质性心脏病、糖尿病、甲亢、洋地黄中毒、低血容量性休克、心源性哮喘等慎用。
备选药:间羟胺(阿拉明)
三、强心药
☞西地兰(去乙酰毛花甙)
[药理及应用]增强心肌收缩力,并反射性兴奋迷走神经,降低窦房结及心房的自律性,减慢心率与传导,使心博量增加。用于充血性心衰、房颤和阵发性室上性心动过速。
[用法]常用量:初次量0.4mg,必要时2~4小时再注半量。饱和量1~1.2mg。
[注意]1.不良反应有恶心、呕吐、食欲不振、腹泻,头痛、幻觉、绿黄视,心律失常及房室传导阻滞。2.急性心肌炎,心梗患者禁用;并禁与钙剂同用。
四、抗心律失常药
☞利多卡因
[药理及应用]在低剂量时,促进心肌细胞内K+外流,降低心肌传导纤维的自律性,而具有抗室性心律失常作用。用于室性心动过速和室早。
[用法]静注:1~1.5mg/kg/次(一般用50~100mg/次)必要时每5分钟后重复1~2次。静滴:取100mg加入5%葡萄糖100~200ml中静滴,静速1~2ml/分。总量<300mg。
[注意]1.不良反应主要为头晕、嗜睡、感觉异常、肌颤等中枢神经系统症状,超量可引起惊厥、昏迷及呼吸抑制等。偶见低血压下降、心动过缓、传导阻滞等心 脏毒性症状。2.阿-斯氏综合征、预激综合征、传导阻滞患者禁用。肝功能不全、充血性心力衰竭、青光眼、癫痫病、休克等患者慎用。
☞心律平(普罗帕酮)
[药理及应用]延长动作电位的时间及有效不应期,减少心肌的自发兴奋性,降低自律性,减慢传导速度。此外亦阻断β受体及L-型钙通道,具有轻度负性肌力作用。用于室上性及室性心动过速和早搏,及预激综合症伴发心动过速或房颤患者。
[用法]首次70mg稀释后3~5分钟内静注,无效20分钟后重复1次;或1次静注后继以(20~40/小时)维持静滴。24小时总量<350mg。
[注意]1.不良反应有恶心、呕吐、便秘、味觉改变、头痛、眩晕等,严重时可致心律失常,如传导阻滞、窦房结功能障碍。2.病窦综合症、低血压、心衰、严重慢阻肺患者慎用。
五、降血压药
☞利血平
[药理及应用]能使去甲肾上腺素的贮存排空,阻滞交感神经冲动的传递,因而使血管舒张,血压下降。特点为缓慢、温和而持久;并有镇静和减慢心率作用。适用于轻度、中度高血压患者(精神紧张病人疗效尤好)。
[用法]常用量:肌注或静注,1mg/次,无效6小时后重复1次。
[注意]1.不良反应常见有鼻塞、乏力、嗜睡、腹泻等。大剂量可引起震颤性麻痹。长期应用,则能引起精神抑郁症。2.胃及十二指肠溃疡病人忌用。
☞硫酸镁
[药理及应用]注射后,过量镁离子舒张周围血管平滑肌,引起交感神经冲动传递障碍,从而使血管扩张,血压下降,特点为降压作用快而强。用于惊厥、妊高症、子痫、破伤风、高血压病、急性肾性高血压危象等。
[用法]常用量:25%硫酸镁10ml/次,深部肌肉注射(缓慢)。
[注意]1.注射速度过快或用量过大,可引起急剧低血压、中枢神经抑制、呼吸抑制等(钙剂解救);2.月经期、应用洋地黄者慎用。
六、血管扩张药
☞硝酸甘油
[药理及应用]具有松弛平滑肌的作用,舒张全身静脉和动脉,对舒张毛细血管后静脉(容量血管)比小动脉明显。对冠状血管也有明显舒张作用,降低外周阻力,减轻心脏负荷。用于冠心病心绞痛的治疗及预防,也可用于降低血压或治疗充血性心衰。
[用法]用5%葡萄糖或氯化钠液稀释后静滴,开始剂量为5μg/min,最好用输液泵恒速输入。患者对本药的个体差异很大,静脉滴注无固定适合剂量,应根据个体的血压、心率和其他血流动力学参数来调整用量。
[注意]1.不良反应常见有头痛、眩晕、面部潮红、心悸、体位性低血压、晕厥等。2.禁用于有严重低血压及心动过速时的心梗早期以及严重贫血、青光眼、颅内压增高患者。
七、利尿剂
☞速尿(呋塞米)
[药理及应用]抑制髓袢升支的髓质部对钠、氯的重吸收,促进钠、氯、钾的排泄和影响肾髓质高渗透压的形成,从而干扰尿的浓缩过程,利尿作用强。用于各种水肿,降低颅内压,药物中毒的排泄以及高血压危象的辅助治疗。
[用法]肌注或静注:20mg~80mg/日,隔日或每日1~2次,从小剂量开始。
[注意]长期用药有水电解质紊乱(低血钾、低血钠、低血氯)而引起恶心、呕吐、腹泻、口渴、头晕、肌痉挛等;偶有皮疹、瘙痒、视力模糊;有时可产生体位性低血压、听力障碍、白细胞减少及血小板减少等。
八、脱水药
☞甘露醇
[药理及应用]在肾小管造成高渗透压而利尿,同时增加血液渗透压,可使组织脱水,而降低颅内压。用于治疗脑水肿及青光眼,亦用于早期肾衰及防止急性少尿症。
[用法]静滴:20%溶液250~500ml/次,滴速10ml/分。
[注意]1.不良反应有水电解质失调。其它尚有头痛、视力模糊、眩晕、大剂量久用可引起肾小管损害。2.心功能不全、脑出血、因脱水而尿少的患者慎用。
九、镇静药
☞安定(地西泮)
[药理及应用]具有镇静催眠、抗焦虑、抗惊厥和骨骼肌松弛作用。用于焦虑症及各种神经官能症、失眠和抗癫癎,缓解炎症引起的反射性肌肉痉挛等。
[用法]常用量:10mg/次,以后按需每隔3~4小时加5~10mg。24小时总量以40~50mg为限。
[注意]1.不良反应有嗜睡、眩晕、运动失调等,偶有呼吸抑制和低血压。2.慎用于急性酒精中毒、重症肌无力、青光眼、低蛋白血症、慢阻肺患者。
备选药:苯巴比妥(鲁米那)#p#副标题#e#
十、解热药
☞安痛定(含安基比林、安替比林、巴比妥)
[药理及应用]具有解热、镇痛及抗炎作用。主要用于发热、头痛、偏头痛、神经痛、牙痛及风湿痛。
[用法]常用量:肌注,2~4ml/次。
[注意]偶见皮疹或剥脱性皮炎,极少数过敏者有粒细胞缺乏症;体质虚弱者防止虚脱;贫血、造血功能障碍患者忌用。
十一、镇痛药
☞杜冷丁(哌替啶)
[药理及应用]作用于中枢神经系统的阿片受体产生镇静、镇痛作用。用于各种剧痛,心源性哮喘,麻醉前给药。
[用法]常用量:肌注25~l00mg/次,100~400mg/日。极量:150mg/次,600mg/日。两次用药间隔不宜少于4小时。
[注意]本品具有依赖性。不良反应有恶心、呕吐、头昏、头痛、出汗、口干等。过量可致瞳孔散大、血压下降、心动过速、呼吸抑制、幻觉、惊厥、昏迷等。
备选药:吗啡
十二、平喘药
☞氨茶碱
[药理与应用]对支气管平滑肌有舒张作用,间断抑制组织胺等过敏物质的释放,缓解气管黏膜的充血水肿。还能松弛胆道平滑肌、扩张冠状动脉及轻度利尿、强心和中枢兴奋作用。用于支气管哮喘,也可用于心源性哮喘、胆绞痛等。
[用法]常用量:静注,静滴。0.25~0.5g/次,用5%葡萄糖稀释后使用。极量0.5g/次,1g/日。
[注意]静注过快或浓度过高可有恶心、呕吐、心悸、血压下降和惊厥。急性心梗、低血压、严重冠状动脉硬化患者忌用。
十三、止吐药
☞胃复安(甲氧氯普胺)
[药理与应用]具有阻断多巴胺受体,抑制延脑的催吐化学感受器而发挥止吐作用,并促进胃蠕动,加快胃内容物的排空。用于尿毒症、肿瘤化疗放疗引起的呕吐及慢性功能性消化不良引起的胃肠运动障碍。
[用法]常用量:肌注,10mg~20mg/次,每日不超过0.5mg/kg。
[注意]1.不良反应有体位性低血压、便秘等,大剂量可致锥体外系反应,也可引起高泌乳血症。2.禁用于嗜铬细胞瘤、癫痫、进行放射性治疗或化疗的乳癌患者。
十四、促凝血药
☞6-氨基己酸 (氨甲环酸)
[药理及应用]通过抑制纤维蛋白溶解而起止血目的。用于纤维蛋白溶酶活性升高所致的出血,如产后出血,前列腺、肝、胰、肺等内脏术后出血。
[用法]常用量:静滴,初用量为4~6g,稀释后静滴,维持量1g/h。
[注意]1.不良反应有恶心、腹泻、头晕、皮疹、肌肉痛等,静注过快可引起低血压、心动过缓。过量可发生血栓。2.有血栓形成倾向或有血栓性血管疾病病史者禁用。肾功能不全者减量或慎用。
备选药:止血芳酸(氨甲苯酸) 止血敏(酚磺乙胺) 立止血
十五、解毒药
☞解磷定
[药理及应用]在体内能与磷酰化胆碱酯酶中的磷酰基结合成无毒物质由尿排出,恢复胆碱酯酶活性。用于有机磷农药的解救。
[用法]常用量:静滴或缓慢静注。1.轻度中毒:0.4g/次,必要时2~4小时重复1次。2.中度中毒:首次0.8~1.2g,以后每2小时0.4~0.8g,共2~3次;3.重度中毒:首次用1~1.2g,以后每小时0.4g。
[注意]因含碘,有时可引起咽痛及腮腺肿大。注射过速可引起眩晕、视力模糊、恶心、呕吐、心动过速,严重者可发生抽搐,甚至呼吸抑制。忌与碱性药物配伍。
☞阿托品
[药理与应用]为M胆碱受体阻滞剂。除一般的抗M胆碱作用,如解除胃肠平滑肌痉挛、抑制腺体分泌、扩瞳、升高眼压、视力调节麻痹、心率加快等外,大剂量时 能作用于血管平滑肌,使血管扩张,解除血管痉挛,改善微循环。用于1、缓解各种内脏绞痛。2、迷走神经过度兴奋所致的窦房阻滞、房室阻滞等缓慢型心律失 常。3、抗感染中毒性休克。4、解救有机磷酸酯类中毒。5、全身麻醉前给药。
[用法]常用量:肌注或静注,0.5~1 mg/次,总量<2mg/日。用于有机磷中毒时,1~2 mg(严重时可加大5~10倍),每10~20分钟重复,维持有时需2~3天。
[注意]1.剂量从小到大所致的不良反应如下:0.5mg,轻微心率减慢,略有口干及少汗;1mg,口干、心率加速、瞳孔轻度扩大;2mg,心悸、显著口 干、瞳孔扩大,有时出现视物模糊;5mg,上述症状加重,并有语言不清、烦躁不安、皮肤干燥发热、小便困难、肠蠕动减少;10mg以上,上述症状更重,脉 速而弱,中枢兴奋现象严重,呼吸加快加深,出现谵妄、幻觉、惊厥等;严重中毒时可由中枢兴奋转入抑制,产生昏迷和呼吸麻痹等。最低致死剂量成人约为 80~130mg,儿童为10mg。2.高热、心动过速、腹泻和老年人慎用。青光眼幽门梗阻及前列腺肥大者禁用。
备选药:山莨菪碱(654-2)
十六、激素药
☞地塞米松(氟美松)
[药理及应用]抗炎、抗毒、抗过敏、抗休克及免疫抑制作用。用于各类炎症及变态反应的治疗。
[用法]肌注,静滴。2~20mg/次。
[注意]不良反应:诱发或加重感染、骨质疏松、肌肉萎缩、伤口愈合迟缓等;大量使用时,易引起类柯兴综合症(满月脸、水牛背、向心性肥胖、皮肤变薄、低 钾、高血压、尿糖等);长期使用时,易引起精神症状(失眠、激动、欣快感)及精神病。有癔病史及精神病史者忌用。溃疡病、血栓性静脉炎、活动性肺结核、肠 吻合术后病人慎用。
备选药:氢化可的松(皮质醇)
十七、水电酸碱平衡药
☞碳酸氢钠
[药理与应用]能增加机体碱贮备。用于防治和纠正代谢性酸中毒、感染性休克等。
[用法]代谢性酸中毒:1.4% 20ml/kg/次,静滴。感染性休克酸中毒:5% 5ml/kg/次,静注。以上均可提高CO2结合力10%(V),分次纠正,至症状消失。
[注意]短时间大量静注可致代谢性碱中毒、低钾血症、低钙血症。慎用于充血性心衰、肾功能不全患者。
十八、抗过敏药
☞苯海拉明(可他敏)
[药理与应用]H1受体拮抗剂。可与组织中释放出来的组胺竞争效应细胞上的H1受体,从而消除过敏症状;并有镇静催眠等中枢神经系统抑制作用;也有镇吐、局麻和抗M-胆碱样作用。用于治疗变态反应性疾病、晕动病及呕吐。
[用法]常用量:肌注,20mg/次,1~2次/日。
[注意]1.不良反应有疲乏、头晕、嗜睡、口干、恶心等。偶可引起皮疹、粒细胞减少。2.青光眼、前列腺肥大、幽门梗阻及肠梗阻患者忌用。
备选药:葡萄糖酸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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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物过敏性休克指由于患者对某些药过敏,接触或使用这些药物后,引起的过敏性休克。那么发生药物过敏的时候我们应该怎么办呢?下面就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药物过敏性休克方面的急救措施,供大家参考。
人体对某些药物或化学物质、生物制品等的过敏反应,致敏原和抗体作用于致敏细胞,释放出血管活性物质可引起外周血管扩张、毛细血管床扩大、血浆渗出,血容量相对不足,加之过敏常致喉炎水肿、支气管痉挛等使胸内压力增高,致使回心血量减少,心排血量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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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常用的急救药品有哪些?相关的急救人员都必须掌握好这方面的知识,因为急救是一件很及时的事情,所以平时都要先学好知识,下面就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临床常用的急救药品,供大家参考。
15 酚磺乙胺Etamsylate
[别名]止血敏、止血定
[药理]能增加血液中血小板数量,增强其聚集性和粘附性,促使血小板释放凝血活性物质,缩短凝血时间,加速血块收缩,可增强毛细血管抵抗力。
[适应症]预防手术前后的出血及止血,各种血管因素引起的出血。
[常用制剂] 片剂:0.25mg。注射剂:2ml(0.25g),2ml(0.5g),5ml(1g)。
[注意事项]
1不良反应:恶心、头痛、皮疹。
2.不得与碱性药物配伍。
3、高分子血桨扩充剂应在使用本药之后使用。
16 氨甲苯酸AminomethylBenzoic Acid
[别名] PAMBA,止血芳酸,抗血纤溶芳酸。
[药理] 抑制纤维蛋白溶解酶原的激活因子,从而抑制纤维蛋白的降解,起到止血作用。
[适应症] 消化道出血、产科出血等纤溶亢进引起的出血。
[常用制剂] 片剂:0.25g。注射剂:5ml(0.05g),10ml(0.1g)。
[注意事项]
1. 禁用于:血栓形成倾向或有血栓者。
2. 不良反应:头晕、头痛、腹部不适。
3. 用量过大可促使血栓形成,并可诱发心脏梗死。
17 盐酸异丙嗪Promenthazine
[别名] 非那根。
[药理] 酚噻嗪类抗组胺药。有明显的中枢安定作用,能增强麻醉药、催眠药和局麻药的作用,并能降低体温,有镇吐作用。
[适应症] 皮肤黏膜过敏、晕动病、人工冬眠、麻醉后呕吐、全麻辅助用药。
[常用制剂] 片剂:12.5mg,25mg。注射剂:1ml(25mg),2ml(50mg)。
[注意事项]1.禁用于驾使员、机械操作员、运动员、早产儿。新生儿不推荐使用。
2.不良反应:困倦、思睡、口干、锥外体系症状、白细胞减少、呼吸不规则、视力糊糊、尿潴留。
3.不可与氨茶碱混合使用。
4. 用药期间避免饮用酒精及饮料、避免阳光直射皮肤。
5. 注射后可有眩晕等症状,应卧床休息。
18 盐酸氯丙嗪
[别名]冬眠灵。
[药理]吩噻嗪抗精神病药,具有抗精神病作用、镇吐作用、降温作用,增加催眠麻醉镇静药作用,可阻断外周α-肾上腺素受体,直接扩张血管,引起血压下降,大剂量时可引起体位性低血压,还可解除小动脉和小静脉痉挛,改善微循环,而有抗休克作用。
[适应症]用于镇吐、顽固性呃逆、中暑、高血压、麻醉前给药、人工冬眠、精神病。
[常用制剂] 片剂:12.5mg,25mg。注射剂:2ml(25mg),2ml(50mg)。
[注意事项]1.禁用于:肝功能减退、有癫痫病史、昏迷病人。
2.不良反应:口干、视物不清、乏力、体位性低血压、锥体外系反应、过敏反应、嗜睡、便秘、心悸等。
3.长期应用应定期检查肝功能。
4.用药后应静卧后1-2小时,防止体位性低血压,血压过低,可用去甲肾上腺素或麻黄碱升压。
5.本品刺激性大,静脉注射时可引起血栓性静脉炎。
19 纳洛酮Naloxone
[别名] 金尔伦。
[药理] 对阿片受体的亲和力比吗啡大,能阻止吗啡样物质与阿片受体结合,为阿片碱类解毒剂,可增加急性中毒呼吸抑制病人的呼吸频率,并能对抗镇静作用使血压上升。
[适应症] 镇痛药过量中毒,乙醇、安眠药过量中毒,休克,亦可用于急性呼吸衰竭、慢性阻塞性肺气肿、老年性痴呆的治疗。
[常用制剂]1ml(0.4mg),2ml(0.02mg),2ml(0.04mg)。
[注意事项]1.不良反应:偶有一过性恶心、呕吐、心律失常、大剂量可出现四肢麻木、针刺感。
2.监测血压及心电图变化。
3.昏迷病人在使用本药时要监测意识变化。
20 二羟丙茶碱Diprophylline
[别名] 喘定,丙羟茶碱,甘油茶碱。
[药理] 为茶碱的衍生物。作用与氨茶碱相似而作用较弱,毒副作用小。
[适应症] 支气管哮喘、喘息性支气管炎、阻塞性肺气肿,也可用于心源性哮喘。
[常用制剂] 片剂:0.1g,0.2g。注射剂:2ml(0.25g)。
[注意事项]1.不良反应:偶有口干、恶心、心悸、多尿。
2.不宜与氨茶碱同用,勿饮酒、咖啡、浓茶及饮料等。
3.大剂量可致中枢兴奋,预服镇静药可防止。
21 氨茶碱Aminophylline
[别名] 乙二胺茶碱。
[药理] 为茶碱与乙二胺的复合物。松弛支气管平滑肌,抑制过敏介质释放,在解痉同时还可减轻支气管粘膜充血和水肿,增强呼吸肌收缩力,减少呼吸肌疲劳,增强心肌收缩力,增强心输出量,舒张冠状动脉、外周血管和胆管,增加肾血流量,提高肾小球滤过率,减少水钠重吸收具有利尿作用。
[适应症] 急、慢性支气管哮喘及其他慢性阻塞性肺疾患,急性心功能不全及心源性哮喘,胆绞痛。
[常用制剂] 片剂:0.1g,0.2g。注射剂:10ml(0.25g)。
[注意事项]1.禁用于:急性心肌梗死,低血压、休克等病人。
2.不良反应:恶心、呕吐、食欲减退、心痛、烦躁、易激动、失眠。
3.推注速度不宜过快,应大于10分钟,否则可能出现心律失常、心率增快、肌肉颤动、谵妄、惊厥等毒性反应。
4.不可露置于空气中、以免发黄、失效。
5.避免与酸性药物如维生素C、去甲肾上腺素等配伍。
22 复方氨林巴比妥
[别名]安痛定。
[药理]解热镇痛。
[适应症]急性高热病人的紧急退热,对发热时头痛症状也有缓解作用。
[常用制剂] 注射剂:2ml。
[注意事项]1.不良反应:急性粒细胞减少症、呕吐、大汗、皮疹等。
2.使用期监查血象,若发现粒细胞减少症,应立即停药。
3.注射后观察有无大汗淋漓及虚脱症状,及时补充水分。
23 地西泮Diazepam
[别名] 安定。
[药理] 长效苯二氮卓类抗焦虑药。有抗焦虑、镇静、催眠、抗惊劂及中枢性肌肉松弛作用。
[适应症] 焦虑症、失眠、各种原因引起的惊厥、癫癇,还可用于麻醉前诱导和维持。
[常用制剂] 片剂:2.5mg,5mg。注射剂:2ml(10mg)。
[注意事项]1.禁用于:哺乳期妇女、孕妇、新生儿。青光眼、重症肌无力、肝肾功能不良,粒细胞减少者慎用。
2.不良反应:嗜睡、眩晕、共济失调、震颤。
3.长期用药病人可出现耐受性和成瘾性,应逐渐停药,突然停药可能出现戒断症状。
4.静注速度宜慢,否则易出现心血管及呼吸抑制,观察脉搏、血压、心率等变化。
5.本品应单独使用,不可与其他药物配伍。
24 苯巴比妥Phenobarbital
[别名]鲁米那。
[药理]长效巴比妥类药物,具有镇静、催眠、抗惊厥、抗癫痫的作用。
[适应症] 用于镇静、催眠、抗惊厥,亦可用于癫痫大发作、局限性发作及癫痫持续状态。
[常用制剂] 片剂:15mg,30mg,100mg。注射剂:50mg,100mg。
[注意事项]1.禁用于:对本品过敏,严重肝肾功能不全,支气管哮喘、呼吸抑制,卟啉病患者。
2.不良反应:失眠、头痛、焦虑、震颤、惊厥、低血压、心动过缓、恶心、呕吐、血小板减少及过敏反应,质量效应。
3.长期用药病人不可骤停,以免引起癫痫发作。
4.静脉注射速度不应超过每分钟60mg,以免引起呼吸抑制。
5.本品不与酸性药物配伍. 用药后避免饮酒,否则影响判断力。。
6、本品中毒解救:口服未满3小时,可用温生理盐水或1:2000高锰酸钾洗胃,再用10-15g硫酸钠(忌用硫酸镁)导泻。
25 氯化钾PotassiumChloride
[别名] 补达秀。
[药理] 补钾药,维持细胞内渗透压,参与能量代谢,通过与细胞外的氢离子交换参与酸碱平衡的调节,参与乙酰胆碱的合成。
[适应症] 预防和治疗低钾血症、洋地黄中毒引起的频发多源性早搏或快速心律失常。
[常用制剂] 片剂:0.25g,0.5g。注射剂:10ml(1g),10ml(1.5g)。
[注意事项]1.禁用于:高钾血症、肾功能严重减退(无尿或少尿),严重脱水者。
2.不良反应:胃肠道刺激症状,如口干、呕吐、腹痛、注射部位疼痛,过量可出现乏力,手足、口唇麻木,意识模糊,呼吸困难、心率减慢、传导阻滞、心跳骤停。
3.定期测血钾,观察有无高血钾症状出现,及时与医生联系。
4.静脉滴注时,速度宜慢,小于2mm0l/l,浓度小于0.3%,尿量在于30ml/h再补钾。
5.滴注时应选用粗直静脉,可减轻刺激症状,如有外渗,及时停药,给予冷敷。
6.口服本品刺激性大,可用水或果汁溶解后与饭同服。
26 葡萄糖酸钙CalciumGluconate
[药理] 钙离子补充剂。维持神经、肌肉的正常兴奋性,降低毛细血管通透性,有消炎、消肿和抗敏作用,并能对抗氨基糖苷类抗生素中毒引起的呼吸肌麻痹,能拮抗镁离子及对抗其中毒反应。
[适应症] 钙缺乏症、心跳骤停的复苏、过敏性反应、镁中毒解救。
[常用制剂] 片剂:0.1g,0.5g。注射剂:10ml(1g)。
[注意事项]1.禁用于:高钙血症、肾结石、心室纤颤、骨转移癌等病人。
2.不良反应:静注时可出现全身发热,快速静注可产生心律失常,心跳骤停。
3.静注速度不宜过快,加等量的葡萄糖液稀释后,控制在2ml/分左右。
4.有强烈的刺激性,不宜作皮下或肌肉注射,静脉注射不可漏于血管外,如果不慎外漏,应立即停药,局部用0.5%普鲁卡因作局部封闭。
5.禁与氧化剂、枸橼酸盐、硫酸盐配伍。
27 50%葡萄糖
[药理] 机体所需能量的主要来源,供给热量,保护肝脏,可提高组织渗透压,使组织脱水及短暂利尿。
[适应症]。补助营养、血糖过低、胰岛素过量、颅内压增高,眼压增高者。
[常用制剂]2g(10ml),10(20ml)
[注意事项]1.葡萄糖有引湿性,为细菌良好培养基,配制注射液时注意消毒。
2.冬季在注射前须先将安瓿温度加热至与体温相等,再徐徐注入静脉,可避免痉挛。
3.应缓慢注射,切勿注于血管外,以免刺激组织。
28 甘露醇Mannitol
[药理]脱水药、渗透性利尿药。提高血浆胶体渗透压,导致组织脱水和利尿。
[适应症] 脑水肿、青光眼,预防各种原因引起的急性肾小管坏死,防治急性少尿症。
[常用制剂] 250ml(50g)。
[注意事项]1.禁用于:肺充血或肺水肿、活动性颅内出血、充血性心力衰竭、进行性肾功能衰竭、严重失水、孕妇。
2.不良反应:水电解质紊乱、血尿、肾病、过敏反应、疼痛(注射部位)等。
3.使用前仔细检查有无结晶、如有结晶在热水中振荡,使结晶充分溶解后使用。
4.根据病情选择合适的浓度,滴注速度应控制在10 ml/分钟。
5.应选择粗直静脉,勿穿破静脉使药液渗出,以免引起组织坏死,如不慎漏出血管外,可用0.5%普鲁卡因作局部封闭、并热敷。
6.定期检查:血压、肾功能、血电解质、尿量等情况,预防因短时间内突然快速输入大量的液体使循环增加,引起急性肺水肿。
29 右旋糖酐40Dextran40
[别名] 低分子右旋糖酐。
[药理] 提高血浆胶体渗透压,促进红细胞和血小板聚集,改善微循环,有渗透性利尿作用。
[适应症] 休克、失血性疾病、创伤、早期预防DIC、体外循环以代替部分血液、血栓性疾病、肢体再植和血管外科手术改善血液循环。
[常用制剂] 注射剂:100ml(10g),500ml(30g),500ml(50g)。
[注意事项]1.禁用于:充血性心力衰竭、有出血性疾病的病人。
2.不良反应:皮肤搔痒、荨麻疹、哮喘、血压下降、发热、关节疼痛、大剂量可出现出血和凝血时间延长。
3.首次使用时,速度宜慢、严密观察30分钟,如有过敏反应,及时停药,并观察血压、脉搏、尿量的变化。
4.监测血容量情况,观察有无呼吸急促,哮鸣音、咳嗽、脉率增快、胸部压迫等循环超负荷症状。
5.本药不得与维生素C、维生素B12混合使用。
30 羟乙基淀粉HydroxyethylStarch
[别名] 706代血浆。
[药理] 血容量扩充剂。提高血浆胶体渗透压,降低血液黏稠度,改善微循环。
[适应症] 缺血型、外伤、中毒性休克,血栓闭塞性疾病及各种原因导致的微循环障碍的辅助治疗。
[常用制剂] 注射剂:500ml(30mg)。
[注意事项]1.禁用于:有严重出血倾向、充血性心力衰竭、肾功能衰竭、尿少或无尿病人。
2.不良反应:偶有过敏反应、发热、寒战、流感样症状、下肢水肿、大剂量使用可自发性出血。
3.使用药前仔细检查:液体如有混浊、沉淀或有菌落、变色等不可使用。
4.注射剂应一次性用完,如未用完应弃去,不可再次使用,使用时溶液应保荐在37度左右。
5.观察有无循环超负荷症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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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敏性休克是外界某些抗原性物质进入已致敏的机体后,通过免疫机制在短时间内发生的一种强烈的多脏器累及症群。那么发生药物过敏性休克应该怎么办呢,下面就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药物过敏性休克方面的急救措施,供大家参考。
(一) 立即停药,就地抢救。病员采取休克卧位,给以氧气吸入并保温。在病员为脱离危险前不宜搬动;并密切观察病员的体温、脉搏、呼吸、血压及瞳孔变化。
(二) 给予抗过敏药物①立即皮下注射0.1%盐酸肾上腺素0.5~1.0ml,小儿酌减。症状如不缓解,可每20~30分钟皮下或静脉注射0.5ml,直至脱离危险。②地塞米松5~10mg氢化可的松200mg加50%葡萄糖液100ml静推或加入5~10葡萄糖液500ml内静点。③ 抗组织胺类药物:选用异丙嗪25~50mg或本海明40mg,肌内注射。
(三) 抗休克治疗
①补充血容量,纠正酸中毒。可给予低分子右糖酐500ml或4%碳酸氢钠加入5%葡萄糖液内静点。
②如血压仍不回升,须立即静脉输入5~10%葡萄糖液200ml,内加入去甲肾上腺素1~2ml,或多吧胺20mg。根据血压调节滴速,一般每分钟30~40滴(小儿酌减)
③加大地塞米松或氢化可的松的计量加糖液内静点。
④针刺人中、十宣、涌泉、足三里、曲池等穴。
(四) 呼吸受抑制时可给予可拉明、洛贝林、苯甲酸钠卡啡因等呼吸兴奋剂肌肉注射,必要时施行人工呼吸;急性喉头水肿窒息时,可行气管切开术;如出现呼吸停止时,应立即进行口对口人工呼吸,并准备插入气管导管控制呼吸,或借助人工呼吸机被动呼吸。
(五) 心脏骤停时立即施行体外心脏按摩术;心腔内注射0.1%盐酸肾上腺1ml;必要时可行胸腔内心脏挤压术。
(六) 肌肉瘫痪松弛无力时皮下注射新斯的明0.5~1.0ml。但哮喘时禁用。 过敏性休克的抢救措施:过敏性休克容易与哪些病混淆 过敏性休克(anaphylaxis,anaphylactic shock)是外界某些抗原性物质进入已致敏的机体后,通过免疫机制在短时间内发生的一种强烈的多脏器累及症群。
过敏性休克的表现与程度,依机体反应性、抗原进入量及途径等而有很大差别。通常都突然发生且很剧烈,若不及时处理,常可危及生命。本病发生很快,因此必须及时作出诊断。凡在接受(尤其是注射后)抗原性物质或某种药物,或蜂类叮咬后立即发生全身反应,而又难以药品本身的药理作用解释时,应应马上考虑到本病的可能,故在诊断上一般困难不大。但应除外如下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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灭鼠的方法主要有药物灭鼠、生态灭鼠、生物灭鼠、器械灭鼠、化学灭鼠等。那么你对灭鼠了解多少呢?以下是由读文网小编整理关于灭鼠知识的内容,希望大家喜欢!
水泥灭鼠
将大米、玉米、面粉等食品炒熟,放少许食用油,然后拌入干水泥,放在老鼠出没的地方。老鼠食后,水泥在肠道内吸收水分而凝固,使老鼠腹胀而死。
柴油灭鼠
把黄油、机油、柴油拌匀,投放在鼠洞周围。老鼠粘上油,易粘尘土,使老鼠感到不舒服,用嘴去舔,柴油随消化道进入肠胃后,腐蚀肠胃致死。
氨水灭鼠
用氨水1-1.5千克,灌入老鼠洞内,立即堵住洞口,其气味可将老鼠熏死。用氨水毒杀过老鼠的鼠洞,一年内老鼠不敢入内。
漂白粉灭鼠
发现鼠洞后,封死后洞,从前洞投入20克漂白粉,再往洞内灌入适量水,迅速封严洞口,漂白粉遇水产生氯气,会把老鼠毒死在洞内。
甲胺磷灭鼠
用25克甲胺磷拌和0.5-1千克大米或大豆、小麦等粮食,5分钟后,待粮食汲足了药液,分撒于田间或老鼠出没的地方。因甲胺磷的气味与干萝卜片类似,老鼠喜爱吃,毒杀效果好,但此药不宜放在家庭内和畜禽来往之处,以免发生毒害。
强力胶灭鼠
老鼠粘到上面不能动弹,会被饿死。强力胶安全无毒,而且很便宜。
如果不知道老鼠吃了老鼠药后死哪了,可以向邻居借只狗来用用,最好放在可以看见的地方,以便寻找,也要定期更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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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物过敏也称药物变态反应,是由药物引起的过敏反应,是药物不良反应中的一种特殊类型,与人的特异性过敏体质相关,仅见于少数人。下面就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药物过敏方面的急救流程,供大家参考。
(1)短程锑剂皮炎型 这是50年代我国采用酒古酸锑钾静脉注射短程治疗日本血吸虫病时所见的一种轻型毒性皮炎。其特点为:①患病率高,一般在30%~40%,有的可高达60%~70%。②潜伏期短,均在开始治疗后2~3日内发病。③均在锑剂用量达到0.3克后发疹。④夏季多见。⑤皮疹对称分布于面、颈、手背和手指伸面,偶见于胸腹部,酷似痱子,密集而不融合,炎症反应轻微,自觉微痒或烧灼感,个别有发热等全身症状。⑥病程有自限性,即使不停药,皮疹亦大多于3~5日内自行消失,伴以糠秕样脱屑。⑦再治偶有复发。未见任何并发症和后遗症。组织化学检查发现皮疹与正常皮肤含锑量无甚差异(均约2.5μg/dl)。组织病理似接触性皮炎,无特异性。
(2)乳头状增生型 多由于长期服用左碘、溴剂等引起,潜伏期常为一月左右,对症治疗后逐渐消退,全程约3周。
(3)红斑狼疮样反应 自60年代初期发现肼屈嗪(肼苯哒嗪)可以引起红斑狼疮样反应后,迄今已知道有50多种药物诸如青霉素、普鲁卡因胺、异烟肼、对氨基水杨酸、保泰松、甲基硫氧嘧啶、利血平、灭滴灵及口服避孕药物等可引起这类反应。临床上主要表现为多关节痛、肌痛、多浆膜炎、肺部症状、发热、肝脾和淋巴结肿大、肢端发绀和皮疹等。但实验室检查抗双链DNA抗体阴性、补体值正常;临床症状较轻;肾和中枢神经系统侵犯甚少发生;停药后症状消退,这些和特发性红斑狼疮表现不同。
(4)真菌病型反应 由于大量抗生素、皮质类固醇和免疫抑制剂的应用,常引起体内环境平衡扰乱和菌群失调,出现真菌病例反应,表现为白念珠菌、曲菌或皮肤癣菌感染,前两者可有胃肠道、肺或其他内脏感染,可同时累及多个脏器。生前应用免疫抑制剂者尸解中发现严重的全身性真菌感染并非少见。值得注意的是一部分患皮肤癣菌病者,由于上述药物的应用,癣病皮损范围变得更加广泛,且不易治疗,即使治愈亦易复发,造成癣病防治上的困难。
(5)皮质类固醇型反应 若激素应用的剂量较大,时间较久,常可引起多种不良反应,甚至导致死亡。它引起的副作用主要有:①继发性细菌或真菌感染:最多见。②胃肠道:类固醇溃疡,甚至并发出血、穿孔。③中枢神经系统:欣快、易激动、头晕、头痛、失眠等。④心血管系统:心悸、血压升高、血栓形成、心律不齐等。⑤内分泌系统:库欣样症候群、骨质疏松、糖尿病、皮质功能减退及儿童生长发育抑制等。⑥皮肤:痤疮、多毛、毛细血管扩张、瘀斑、皮肤萎缩等。⑦眼:视力模糊、眼压增高、白内障及青光眼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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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主义国家的法律由人民而立,并保护人民的利益。那么你对法律知识了解多少呢?以下是由读文网小编整理关于常用法律知识100问的内容,希望大家喜欢!
1、我国宪法对公有财产及公民私人财产的保护是如何规定的?
答:我国宪法第十二条规定:“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国家保护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国家的和集体的财产。”第十三条规定:“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2、谁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
答: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人员中有监护能力的人担任监护人:(一)祖父母、外祖父母;(二)兄、姐;(三)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没有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监护人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3、如何防止开发商一房二卖?
答:《物权法》第十二条规定:“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因此购买新房时,应首先去当地房管局查询欲购买的房屋是否已经预告登记,如已登记,则不能购买,如未登记,则购买后及时去预告登记。二手房则只能先付订金或部分购买款,待办理过户手续后再付清,以防出卖人一房二卖。
4、悬赏寻找遗失物,权利人可否不履行悬赏承诺?
答:权利人应当按照承诺履行悬赏义务。根据《物权法》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者有关部门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权利人悬赏寻找遗失物的,领取遗失物时应当按照承诺履行义务”。
5、法律对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费用分摊、收益分配有哪些规定?
答:根据《物权法》第八十一条规定:“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费用分摊、收益分配等事项,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业主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的比例确定。”
6、哪些情形,所有权人无权追回无处分权人转让给受让人的不动产或者动产?
答:根据《物权法》第一百零六条之规定:“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受让人依照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赔偿损失。
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前两款规定。”
7、耕地和林地的承包期为多少年?
答:根据《物权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前款规定的承包期届满,由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继续承包。
8、小区规划内的车位能否购买?
答:可以购买。根据《物权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其车位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9、购买房屋等不动产是不是只要签完合同就可以了?
答:不是,还必须经依法登记。《物权法》第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10、业主可以擅自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吗?
答:不可以。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有利害关系人是指包括本栋建筑物内的其他业主。
11、哪些财产可以用来抵押?
答: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
(三)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
(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六)交通运输工具;
(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抵押人可以将前面所列财产一并抵押。
经当事人书面协议,企业、个体工商户、农业生产经营者可以将现有的以及将有的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抵押,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实现抵押权时的动产优先受偿。
12、什么情况下合同无效?
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13、哪些情形,合同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14、什么情况下,消费者有权请求惩罚性赔偿吗?现有法律有哪些规定?
答:在明知产品存在缺陷仍然生产、销售,造成他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相应的惩罚性赔偿。
我国现有法律中有关惩罚性赔偿的规定主要有: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九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
《食品安全法》第九十六条:“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
15、教唆、帮助他人或无民事行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侵权行为的应承担何种责任?
答:《侵权责任法》第九条规定:“教唆、帮助他人实施侵权行为的,应当与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教唆、帮助无民事行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侵权行为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该无民事行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未尽到监护责任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16、未成年人造成他人损害,是否可以不承担责任?
答:未成年人造成他人损害,由其监护人承担责任。《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责任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
17、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发生损害怎样确定侵权责任?
答:《侵权责任法》第35条规定:“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自己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18、幼儿园、学校、其他教育机构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人身损害,在什么情况下应承担侵权责任?
答:《侵权责任法》第38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19、机动车的所有人、使用人不是同一人,发生交通事故,应该怎样赔偿?
答:《侵权责任法》第49条规定:“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0、将车辆卖给他人但未过户,买方驾驶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并负有责任的,由谁来赔偿?
答:当事人之间已经以买卖等方式转让并交付机动车但未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
21、未尽告之义务,未征得患者同意就做手术,并造成损害的医疗机构该负什么责任?
答:《侵权责任法》第55条规定:“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书面同意;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书面同意。医务人员未尽到前款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2、法律对病历资料的建立、保管、查询有什么规定?
答:《侵权责任法》第61条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按照规定填写并妥善保管住院志、医嘱单、检验报告、手术及麻醉记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医疗费用等病历资料。患者要求查阅、复制前款规定的病历资料的,医疗机构应当提供。”
23、在公路上乱堆、乱放、乱撒造成损害的,追究谁的侵权责任?
答:《侵权责任法》第89条规定:“在公共道路上堆放、倾倒、遗撒妨碍通行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24、哪些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答:根据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在遗嘱或赠与合同中指明归一方的财产的除外。
(六)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25、法定的夫妻个人财产有哪些?
答: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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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什么是家庭暴力?
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规定,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构成虐待。家庭暴力是严重的违法行为,危害性很大,其受害者主要是妇女、儿童和老人,往往产生严重的后果,增加社会的不稳定因素,因此,婚姻法第3条第2款规定:“禁止家庭暴力。”这一规定是对婚姻法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基本原则贯彻实施的基本要求。对家庭暴力必须予以及时有效的遏制和处理,严厉打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7、遗产的范围包括哪些?
答:根据继承法第十条之规定,遗产包括:
(一)公民的收入;
(二)公民的房屋、储蓄、生活用品;
(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四)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
(五)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
(六)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
(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
28、哪些财产不能作为遗产继承?
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的规定,下列财产不能列入遗产的范围:
(一)复员、转业军人享有的资助金、复员费、转业费、医疗费。
(二)离退休金和养老金。
(三)因公伤残抚恤费和革命残废军人抚恤费。
(四)人身保险金。
(五)与被继承人人身密不可分的人身权。
(六)与公民人身有关和专属性的债权、债务。
(七)国有资源的使用权。
29、父母一方健在,另一方死亡,子女能不能要求继承遗产?
答:我们中国的传统观念认为父母一方死亡,而另一方健在的,作为子女是不能要求继承的,只有父母双亡才能开始继承,否则就是不孝、大逆不道。其实这种观念恰恰是违背了我国继承法的基本精神的。依照我国继承法第2条规定,被继承人死亡是继承开始的唯一法定条件。也就是说,父母一方死亡的,遗嘱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等继承人,都有要求继承其遗产的权利。因此,父母一方死亡的,遗嘱继承人或者子女要求继承死者的遗产完全是合法的,不能因另一方尚健在而剥夺遗嘱继承人或者其子女的继承权。
30、非婚生子女对生父母的遗产是否有继承权?
答:所谓非婚生子女,是指不具有合法婚姻关系的男女所生的子女。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一切不合法的男女两性之间的关系,都是不受法律保护的。但是对于非婚生子女来说,这种责任却是应当由其父母来承担的,非婚生子女本身并无过错。继承法第十条第三款也明确规定,非婚生子女同婚生子女一样,都是独立的继承主体,享有同等的继承权,任何人不得歧视、限制和剥夺。因此,非婚生子女对其生父母的遗产有继承权。
31、继子女与继父母之间是否互有继承权?
答:继子女是指配偶的一方对另一方与前夫或者前妻所生的子女。继父母之间的关系是由于父母一方死亡,另一方再婚,或者父母离婚后一方或者双方与他人再行结婚而形成的。
继子女与继父母之间是否互有继承遗产的权利,应当视情况的不同而区别对待:
(一)如果子女与继父母之间形成了抚养、赡养关系,就应当享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属于法定继承人的范围;
(二)如果继子女与继父母之间没有抚养、赡养关系,双方都没有尽什么义务,当然也就谈不上有什么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不应当属于财产继承人的范围。当然,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继承了继父母的遗产后,并不影响其继承生父母的遗产。继父母继承了继子女的遗产,也不影响其继承生子女的遗产。
32、立遗嘱时可以邀请哪些人作见证人?
答:所谓遗嘱见证人,是指受遗嘱人的邀请,协助证明遗嘱人立遗嘱的自然人。公民立遗嘱时,除了自书遗嘱、公证遗嘱外,代书、录音、口头遗嘱都需要邀请两名以上的公民到场见证,作为遗嘱见证人进行见证。如果没有见证人或者只有一名见证人所立的遗嘱没有法律效力,代书遗嘱的遗嘱见证人同时可以充任代书人。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遗嘱见证人应当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
(二)遗嘱见证人应当是能够理解遗嘱的内容、懂得遗嘱所有文字的人:
(三)遗嘱见证人应当是与遗产没有利害关系的人。
同时具备上面三方面的条件的公民,就可以作为遗嘱见证人对遗嘱人所立遗嘱进行见证。
33、遗嘱人立有数份遗嘱,以哪一份遗嘱为准?
答:我国继承法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四十二条规定:“遗嘱人以不同形式立有数份内容相抵触的遗嘱,其中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的公证遗嘱为准;没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的遗嘱为准。”
34、继承人应当以何种形式表示放弃继承权?
答:放弃继承,是指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处理前放弃对被继承人的遗产依法所享有的继承权利的意思表示。
继承人放弃有两种情况,即法定继承人放弃继承和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依照继承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在放弃继承权时应当以一定的方式作出表示。放弃继承是一种单方法律行为,只要继承人按照一定的方式明确作出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就具有法律效力。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四十七条之规定,继承人放弃继承,应当以书面形式向其他继承人或被继承人原所在单位,或者其他有关组织作出表示,也可以用口头方式表示。但用口头方式表示的,必须在有合法见证人的情况下,对其他继承人表示自己放弃继承的态度。
35、收养人应当具备什么条件?
答: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年满三十周岁。
华侨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还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的限制。
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
36、水资源属于公民个人所有吗?
答:不是,水资源属于国家所有。《水法》第三条规定:“水资源属于国家所有。水资源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水塘和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修建管理的水库中的水,归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
37、劳动合同的期限有哪几种?
答:劳动合同的期限可以分为三种: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一定工作任务的完成为期限。
(一)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双方约定了终止期限的合同。该类合同到期后,若双方未续签合同,则双方间的劳动关系即自动解除;
(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不约定终止日期的劳动合同。亦称之长期合同、永久合同,除了出现法定和合同约定的情形,如劳动者由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不能胜任工作等,一般单位不得解除合同;
(三)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合同,是指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约定以某项工作的完成为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这类合同被有些人也称之为临时合同。
38、哪些劳动合同是无效的?
答:《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下列劳动合同是无效或者部分无效:(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劳动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39、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劳动者缴纳押金吗?
答: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九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即不得要求劳动者缴纳押金。用人单位若有违反,劳动行政部门应责令限期退还;给劳动者造成损失的,用人单位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40、用人单位可以扣押劳动者的身份证、档案吗?
答:我国《劳动合同法》第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
用人单位扣押的,劳动行政部门应责令限期归还,并可以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用人单位处罚。
4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自愿就可以约定违约金吗?
答:根据我国现行《劳动法》与《劳动合同法》规定,只有两种情形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约定违约责任:
(一)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二)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与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除上述二种情形外,即使劳动者自愿也不能约定违约责
42、用人单位拖欠劳动者工资,劳动者该怎么办?
答:对拖欠工资的,劳动者由以下救济途径:
(一)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
(二)寻求有关部门帮助。譬如寻求工会帮助,由工会出面与用人单位沟通;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
(三)申请劳动仲裁。须注意的是:提交劳动仲裁的时效为一年,不能超过此时效的规定;
(四)通过法院来索要工资。这一般需要经过劳动仲裁前置程序,即劳动争议发生后,只有对劳动仲裁裁决不服的,才可以向法院起诉,但有两种情况除外,一是劳动者手中有用人单位出具的工资欠条,则劳动者可以直接起诉,二是用人单位若拖欠工资,劳动者还可以申请支付令;
(五)劳动者还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拖欠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六)劳动者可以选择解除合同并索要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
43、当前我国的劳动法律对试用期是如何规定的?
答: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以及非全日制用工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44、劳动者申请劳动仲裁的时效为多久?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该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前述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前述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45、农民工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吗?用人单位没给办工伤保险怎么办?
答:只要与用人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就应当为其劳动者办理工伤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即农民工也应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如用人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则发生工伤事故后,用人单位应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给予受工伤的员工以工伤赔偿。
46、哪些情形属于工伤,哪些不属于工伤?
答: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同时,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一)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二)醉酒导致伤亡的;(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47、根据土地用途土地可分为哪几类?
答:国家根据土地用途,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
农用地是指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等;建设用地是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包括城乡住宅和公共设施用地、工矿用地、交通水利设施用地、旅游用地、军事设施用地等;未利用地是指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以外的土地。
48、如果发生土地权争议,应如何处理?
答: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49、基本农田保护制度有哪些具体规定?
答:国家实行基本农田保护制度。下列耕地应当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严格管理:(一)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确定的粮、棉、油生产基地内的耕地;(二)有良好的水利与水土保持设施的耕地,正在实施改造计划以及可以改造的中、低产田;(三)蔬菜生产基地;(四)农业科研、教学试验田;(五)国务院规定应当划人基本农田保护区的其他耕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基本农田应当占本行政区域内耕地的百分之八十以上。
基本农田保护区以乡(镇)为单位进行划区定界,由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50、土地征收应履行哪些程序?
答:(一)应由县或市级国土资源局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范围内发布征地通告,告知征地范围、面积、补偿方式、补偿标准、安置途径以及征地用途等;通告后抢栽、抢种的农作物或者抢建的建筑物不列入补偿范围。
(二)征询村民意见,有不同意见的应记录在案;
(三)进行地籍调查和地上附着物登记;
(四)拟定建设用地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供应地方案,并向有批准权的机关报批;
(五)在被征地所在村进行征用土地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并听取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不同意见,必要时举行听证会;
(六)将公告后的土地补偿、安置方案,连同被征地人的意见及采纳情况报市、县人民政府审批;
(七)市、县政府批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后,并报省国土资源厅备案,并交由市、县国土资源行政管理部门组织实施:
(八)被征地人持土地权属证书到指定地点办理征地补偿手续;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应当在征用土地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土地承包合同)到指定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市、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的调查结果为准。
(九)实施补偿安置方案和交付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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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征地补偿有哪些法律规定?
答: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依照上述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52、农村村民住宅用地如何审批?
答: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应依法办理农用地转批手续。
53、哪些情形,可以收回集体土地使用权?
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权:(一)为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二)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的;(三)因撤销、迁移等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
依照前款第(一)项规定收回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对土地使用权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54、非法占用耕地应负哪些法律责任?
答: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超过批准的数量占用土地,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55、商品房预售要具备哪些条件?
答: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四)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商品房预售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预售合同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登记备案。商品房预售所得款项,必须用于有关的工程建设。
56、商品房现售应符合哪些条件?
答:商品房现售,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现售商品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二)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或者使用土地的批准文件;
(三)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四)已通过竣工验收;
(五)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等配套基础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其他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或者已确定施工进度和交付日期;
(六)物业管理方案已经落实。
57、《农村土地承包法》中的农村土地通常是指哪些土地?
答:农村土地,是指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其中其他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主要包括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四荒地”。
58、农村土地承包后所有权是否变化?能否买卖?
答:国家依法保护土地承包关系的长期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后,土地的所有权性质不变、承包地不得买卖。
59、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仅限于家庭承包经营方式吗?
答:农村土地承包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
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方式主要有两种:一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二是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的承包。因此,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不限于家庭承包经营方式。
60、农村土地应该由谁来发包?
答: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发包;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发包;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农村土地,由使用该农村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小组发包。
61、作为农村土地的发包方应承担哪些义务?
答:(一)维护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非法变更、解除承包合同;
(二)尊重承包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得干涉承包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三)依照承包合同约定为承包方提供生产、技术、信息等服务;
(四)执行县、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组织本集体经济组织内的农业基础设施建设: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62、农村土地承包应当按照哪些程序进行?
答: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九条之规定,土地承包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选举产生承包工作小组:
(二)承包工作小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拟订并公布承包方案:
(三)依法召开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讨论通过承包方案;
(四)公开组织实施承包方案;
(五)签订承包合同。
63、农村土地承包合同一般包括哪些条款?
答:(一)发包方、承包方的名称,发包方负责人和承包方代表的姓名、住所:
(二)承包土地的名称、坐落、面积、质量等级;
(三)承包期限和起止日期;
(四)承包土地的用途;
(五)发包方和承包方的权利和义务;
(六)违约责任。
64、承包期内,发包方可以任意调整承包地吗?
答:不可以。《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七条对承包期内的调整作了一定限制:“承包期内,因自然灾害严重损毁承包地等特殊情形对个别农民之间承包的耕地和草地需要适当调整的,须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2/3以上成员或者2/3以上村民代表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农业等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承包合同中约定不得调整的,按照其约定。”
65、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要求是什么?
答: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主体是承包方。承包方有权自主决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否流转和流转的方式。”即是说,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必须建立在农户自愿的基础上,在承包期内,农户对承包的土地有自主的使用权、收益权和流转权。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农户流转土地,也不得阻碍农户依法流转土地。
66、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收益归谁享有?
答: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六条之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转包费、租金、转让费等,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协商确定。流转的收益归承包方所有,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擅自截留、扣缴。”
67、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应当遵循哪些原则?
答:(一)平等协商、自愿、有偿,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或者阻碍承包方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二)不得改变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和土地的农业用途;
(三)流转的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
(四)受让方须有农业经营能力;
(五)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权。
68、农村土地可以发包给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和个人承包吗?
答:可以的。但需注意下列事项:发包方将农村土地发包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应当事先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发包方应当对承包方的资信情况和经营能力进行审查后,再签订承包合同。
69、因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发生纠纷的,有何争议解决途径?
答:因土地承包经营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可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解决;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70、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进行抵押或者抵债么?
答:不可以。承包方以其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抵押或者抵偿债务的,应当认定无效。对因此造成的损失,当事人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民事责任。
71、在以公开协商等其他方式承包的情况下,发包方就同一土地签订两个以上承包合同,当事人均主张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应当如何处理?
答:应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已经依法登记的承包方,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
(二)均未依法登记的,生效在先合同的承包方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
(三)依前两项规定无法确定的,已经根据承包合同合法占有使用承包地的人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但在争议发生后一方强行先占承包地的行为和事实,不得作为确定土的依据。
72、耕地、草地、林地的承包期分别是多少年?
答: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
73、以拍卖的方式把耕地发包给一个人的做法合法吗?
答:耕地的承包应该采取家庭承包形式,由全体村民协商确定,不宜用拍卖的形式承包给某一个人。(1)按照规定统一组织承包时,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依法平等地行使承包土地的权利,也可以自愿放弃承包土地的权利;土地承包应经过民主协商,公平合理地确定承包方式;承包方案应当依法经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⑵招标、拍卖、公开协商方式。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一般只适用于不宜采取家庭承包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
74、本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村民承包土地经营的期限是多长?
答:关于土地承包经营的期限,法律有明确的规定:(1)我国的《土地管理法》第14条规定,农民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承包经营,土地承包经营的期限是三十年。这是针对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承包土地的规定,但是该条并没有针对不同土地类型规定不同的承包经营期限。(2)《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对土地承包经营的期限做了更明确的规定,其第20条规定,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
75、承包方自愿将承包土地交回发包方后,能否在承包期内再次要求承包土地?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承包期内,承包方可以自愿将承包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自愿交回承包地的,应当提前半年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方。承包方在承包期内交回承包地的,在承包期内不得再要求承包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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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承包人到小城镇落户后,原承包的土地被征收,原承包人是否有权获得征地补偿款?
答: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允许其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不交回的,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方的耕地和草地。承包期内,承包方交回承包地或者发包方依法收回承包地时,承包方对其在承包地上投入而提高土地生产能力的,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
77、私自调换的承包地是否能再调回?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37条规定:
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当事人双方应当签订书面合同。采取转让方式流转的,应当经发包方同意;采取转包、出租、互换或者其他方式流转的,应当报发包方备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14条规定:
承包方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或者其他方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包方仅以该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未报其备案为由,请求确认合同无效的,不予支持。
78、征收林地的补偿标准如何确定?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规定: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据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省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79、哪些人可以申请农村宅基地?
答:《土地管理法》第62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由此看出可以申请农村宅基地的人通常情况下只能为农村村民。农村村民专指本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如果非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或者是城镇居民,则一般是不允许申请宅基地的。
农村村民在出卖、出租或者赠与房屋后,还可否再申请宅基地?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或者赠与房屋后,不可以再申请宅基地。《土地管理法》第62条规定,农村村民出卖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80、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时效期多长?自何时起算?
答: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二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81、申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应当符合哪些条件?
答:申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应当符合下列四项条件:
(一)申请人与纠纷有直接的利害关系;
(二)有明确的被申请人;
(三)有具体的仲裁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的受理范围。
82、什么是仲裁?仲裁主要解决哪些问题?
答:仲裁,又称公断,是指纠纷双方在纠纷发生前或者发生后,达成仲裁协议或者根据法律规定,自愿将纠纷交给第三人做出裁决的一种纠纷解决机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规定,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但婚姻、收养、抚养、继承纠纷以及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不能仲裁。
83、没有仲裁协议能否申请仲裁?仲裁实行二审制吗?
答: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应当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没有仲裁协议,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仲裁协议无效的除外。
仲裁实行一裁终局的制度。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84、饲养动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放任动物恐吓他人以及驱使动物伤害他人的行为应如何处罚?
答:饲养动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或者放任动物恐吓他人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驱使动物伤害他人,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动物”,不是狭义的家养小宠物,而是广义的所有能够人工饲养的动物,如马、牛、猪、羊等牲畜,鸡、鸭、鹅等家禽以及鸟等各种飞禽。
85、对侵犯人身权利六项行为应如何处罚?
答: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86、散布谣言、谎报警情、乱打110、119等行为应如何处罚?
答:《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5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87、如何处理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的行为?
答:《婚姻法》总则中规定,禁止家庭暴力,禁止虐待家庭成员。家庭暴力的受害人,可以通过以下方法和途径请求处理:
(l)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应当予以劝阻、调解。
⑵对正在实施的家庭暴力,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予以劝阻;公安机关应当予以制止。
⑶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提出请求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治安管理处罚的法律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⑷对实施家庭暴力构成犯罪的,受害人可以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诉;公安机关应当依法侦查,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提起公诉。
88、暴力抗法、妨害公务的行为应如何处罚?
答:《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0条规定了对暴力抗法、妨害公务行为的处罚,即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一)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二)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三)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警车等车辆通行的;(四)强行冲闯公安机关设置的警戒带、警戒区的。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
89、什么是信访?
答:《信访条例》第二条规定:“本条例所称信访,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采用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电话、走访等形式,向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依法由有关行政机关处理的活动。采用前款规定的形式,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称信访人。”
90、信访人提出信访事项要注意哪些问题?
答:(一)信访事项的提出,是一种程序性的行为。程序性行为在法律性质上具有双重性,即信访人权利义务的统一。(二)《信访条例》提倡采用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等书面形式提出信访事项。(三)信访人提出信访事项,应当客观真实,对其所提供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不得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四)信访人在信访过程中应当遵守信访秩序。走访形式信访,代表人数不得超过5人;应当向依法有权处理的本级或者上一级机关提出;不得暴力信访。
91、信访人违反有关规定有什么责任?
答:信访人的责任是指信访人违反《信访条例》规定,扰乱信访工作秩序,诬告陷害他人而应负的法律责任。
具体说来,对于信访人的违法责任,即违反《信访条例》第十八条、第二十条规定的,有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应当对信访人进行劝阻、批评或者教育。经劝阻、批评和教育无效的,由公安机关予以警告、训诫或者制止;违反集会游行示威的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必要的现场处置措施、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92、《信访条例》对信访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信访事项作了哪些规定?对违反上述规定的信访人应如何处理?
答:《信访条例》规定:(1)信访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信访事项的,应当向依法有权处理的本级或者上一级机关提出,并到这些机关设立或者指定的接待场所提出。信访事项已经受理或者正在办理的,信访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得向受理、办理机关的上级机关再提出同一信访事项。(2)多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共同的信访事项的,应当推选代表,代表人数不得超过5人。
对违反上述规定的信访人,有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应当对信访人进行劝阻、批评或者教育。经劝阻、批评和教育无效的,由公安机关予以警告、训诫或者制止;违反集会游行示威的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必要的现场处置措施、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93、《信访条例》是如何规定信访秩序的?
答:《信访条例》第二十条规定,信访人在信访过程中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利,自觉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信访秩序,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在国家机关办公场所周围、公共场所非法聚集,围堵、冲击国家机关,拦截公务车辆,或者堵塞、阻断交通的;
(二)携带危险物品、管理器具的;
(三)侮辱、殴打、威胁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的;
(四)在信访接待场所滞留、滋事,或者将生活不能自理的人弃留在信访接待场所的;
(五)煽动、串联、胁迫、以财物诱使、幕后操纵他人信访或者以信访为名借机敛财的;
(六)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国家和公共安全的其他行为。
94、针对农村信访的常见问题,信访人应当向哪个机构提出?
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农村信访的主要问题,我们对有关机关及其信访职责作简单介绍:(1)涉及超生、早育、计划生育中违法乱纪,结扎后遗症等问题,应找乡镇或街道计划生育办公室,问题较严重的,也可直接找县(市、区)计划生育局(委)。(2)涉及到农村经济和土地调整等农村政策问题,应找县(市、区)农委。(3)征占地补偿问题,应找县(市、区)土地局。⑷涉及到水库移民安置等问题,应找问题发生地的县(市、区)水利局。⑸涉及盲聋哑人、残疾人员就业安置等问题,应找县(市、区)残联。⑹涉及军烈属、残废军人、复退军人要求优抚安置、补发证件,要求解决生活困难等问题,应找县(市、区)残联。(7)涉及军烈属、残废军人、复退军人要求优抚安置、补发证件,要求解决生活困难等问题,应找县(市、区)民政局。应找县(市、区)教育局以及教育局下属的招生办公室。(8)涉及到公办、民办教师问题,学籍处理,招生,大专毕业分配等问题。(9)涉及到城镇房屋管理和私房改造等问题,应找县(市、区)房地局。(10)涉及到拆迁回迁、城镇建设、环境污染等问题,应找县(市、区)城建环保局。(11)涉及到医疗事故等问题,应找县(市、区)卫生局或事故发生地卫生局。(12)涉及到劳保工资、劳动福利、公伤争议、劳动就业问题,农村的(包括县城),找县劳动局;城市的,如果本单位处理不了,可找本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直至区、市劳动局。(13)反映的问题涉及好几个部门,或者问题不好归口,无口可归,以及重大疑难的问题,可直接向县(市、区)信访办投诉或面谈。
95、利用信用卡的透支功能而恶意透支的,应如何定罪?
答:对使用信用卡而恶意透支者的定罪,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一)行为人必须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或单位;(二)在主观上必须是故意的;(三)透支行为不是善意而是恶意的透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期限或者规定限额透支,并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四)恶意透支金额应达到“数额较大”;符合以上条件即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即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透过使用伪造或者作废的信用卡,冒用他人信用卡或者恶意透支的方法进行诈骗,数额较大的行为。
根据《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的规定,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具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或者没收财产。
96、什么是高利贷?放高利贷是犯罪吗?
答:高利贷是指索取特别高额利息的贷款。《民法通则》规定,利息高于银行同期贷款利息4倍就属于高利贷。一般情况下放高利贷不是犯罪,但是,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时,根据《刑法》第_百七十五条的规定,就构成了高利转贷罪。
97、参与地下六合彩。活动是犯罪吗?
答:“六合彩”是由香港赛马会经营的一种以奖券的形式、仅限在香港公开、合法发行的公众博彩活动,香港政府和香港赛马会从来没有于香港以外地区开设投注业务,亦没有委托任何人或组织进行相关业务。因此,中国大陆所有以“香港六合彩”、“香港赛马会”、“香港马会”或类似名目进行的六合彩活动,均为假冒。因此在大陆习惯被称为“地下六合彩”。“地下六合彩”活动被视为当前中国影响最大、危害最严重的赌博活动之一。对涉及金额过大的码民及庄家按照具体犯罪情节以赌博罪或非法经营罪论处。
98、自选商场为查找丢失的物品,能否对顾客进行搜身检查?
答:自选商场为查找丢失的物品,是否能对顾客进行搜身检查,涉及公民的人身权利的问题。我国宪法规定,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
根据《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的规定,非法搜查罪,是指对他人的身体或者住宅进行搜查的行为。自选商场属于一般的公司、企业,没有对顾客进行搜查的权利。如果违反法律规定,非法对顾客进行搜身检查,其行为构成非法搜查罪。但对于情节显著经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99、占有他人遗忘物拒不退还,是否构成犯罪?
答:构成侵占罪。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条的规定,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为他人保管的财物或者他人遗忘物、埋藏物占为已有,数额较大且拒不交还的行为。侵占罪所侵犯的是公私财产的所有权,其侵占的对象,可以是动产,也可以是不动产。侵占的财物除他人的遗忘物外,还包括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和发掘的埋藏物。
100、构成重婚罪的条件如何掌握?
答:重婚罪是指有配偶而重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重婚罪包括两种重婚行为,一种是“有配偶而重婚”是指已经结婚的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又与他人结婚。第二种是“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是指没有配偶的人,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仍然与之结婚。本条所规定的“结婚”既包括骗取合法手续登记结婚,又包括虽未登记结婚,但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有配偶而又结婚,或者是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无论是骗取合法手续登记结婚,还是未登记结婚,只要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均构成重婚罪。对犯重婚罪,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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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是最高的社会规则,掌控了法律就等于掌握了人类的命运。那么你对居民法律了解多少呢?以下是由读文网小编整理关于居民常用法律知识的内容,希望大家喜欢!
1、公民应如何正确行使公民的权利?
公民在行使权利时,必须注意三点:(1)公民在享受权利的同时,必须履行相应的义务,不允许只享受权利而不履行义务。(2)公民在行使权利时,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的规定,不得滥用权利,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益。例如,宪法第41条规定,公民对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3)公民在行使权利时,必须明确宪法和法律对此项权利的限制。任何权利和自由都不是无限制的,公民只有在遵守宪法和法律的前提下才能享受权利和自由。如《集会游行示威法》对集会、游行、示威行为有一些限制性规定,公民只有在遵守法律的前提下才能享受权利和自由。
2、购物留心要发票 防患未然留证据
发票是商品购销中销货方为购货方出具的购销凭证,载明商品的售出时间、物品名称、数量、价格。发票是最常用的商事法律凭证。
购物不开发票,给消费者日后留下了隐患,比如在包修、包退、包换“三包”期间找商家解决问题,却因无发票证据而引发争端。本来消费者的权益受到损害,却由主动变得被动无奈,应该享有的权利得不到保护。因产品质量损害消费者利益的时有发生,一旦发生电器伤害、食物中毒等诉诸法律,举证时发票是重要的证据,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因而消费者万万不可掉以轻心。
发票是财产保险确定保额的依据,保期内一旦发生索赔,又是确定损失的凭证。财产价值几何,既要看实物,又要看发票,才能合理赔付。
3、合同法对合同的效力是怎样规定的?
(1)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3)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条件。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失效。(4)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期限。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至时生效。附终止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满时失效。(5)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但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必经法定代理人追认。(6)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7)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8)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除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的以外,该代表行为有效。(9)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
4、哪些借贷合同不受法律保护?
(1)借贷进行非法活动。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为了进行非法活动而借款的,其借贷关系不受法律保护。
(2)非法金融业务活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变相吸收公众存款,非法集资;非法发放贷款、办理结算、票据贴现、资金拆借、信托投资、金融租赁、融资担保、外汇买卖等。
(3)非金融企业以合法借贷掩盖的非法金融活动。
(4)企业之间的借贷合同。
《贷款通则》规定:“企业之间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办理借贷或者变相借贷融资业务。”企业之间的借贷合同违反国家金融法规,属于无效合同。
(5)明为联营实为借贷的合同。
(6)违背真实意图的借贷关系。一方以欺诈、胁迫等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图的情况下所形成的借贷合同。
(7)高利贷利息。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5、定金与预付款有何区别?
定金与预付款都是合同一方当事人在另一方当事人履行合同债务之前向对方给付的一定数额。但二者区别甚大,不容混淆。
(1)定金合同是要物的从合同,而预付款的约定则是主合同的一部分,且为诺成式的协议。
(2)定金的主要功能在于担保合同的履行,定金的给付并不是履行债务的行为;而预付款的主要功能在于为一方当事人履行合同债务提供资金上的一定帮助,预付款的给付本身构成了履行债务的行为。
(3)当合同陷入履行不能或者履行迟延时,定金发挥着制裁违约方、补偿守约方的双重功能。即定金给付方违约时,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定金收受方违约时,应双倍返还定金。而在支付预付款的场合,无论是由于给付方违约,还是收受方违约而解除合同时,收受方均座如数退还预付款。
(4)定金可以广泛地适用于各类合同,而预付款的适用则存在不少法律限制。
6、什么是无效婚姻、可撤销婚姻?
修订后的婚姻法增设了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制度,规定: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1)重婚的;(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3)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4)未到法定婚龄的。
二、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
三、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利益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有关父母子女的规定。
7、离婚后子女抚养费如何解决?
婚姻法第37条明确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分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从这一规定可以看出以下几点:
(1)离婚后双方对子女的抚养责任是相同的,在子女由一方抚养的情况下,他方应当负担必要的费用,只有这样才能使子女的合法权益不会由于父母离异而受到损害。
(2)抚养费一般包括生活费和教育费两部分,但除此以外,还应当包括一些其他费用,比如子女的医疗费、零用钱等等。
(3)离婚双方确定抚养费的方法有两种,即协议和判决。协议的内容是抚养费的多少和期限,以及付给抚养费的方式。夫妻双方达不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8、收养人应该具备什么样的条件?
我国收养法对收养人有一定的限制,这是为了保证被收养人能够在收养人的监护下,得到良好的抚育和照顾。收养法规定收养人必须同时具备:无子女;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年满30周岁。四个条件同时具备,缺一不可。无子女,是指收养人既无亲生子女,也无养子女和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是指收养人在身体上、经济上、智力上、道德品质和教育子女等方面有能力抚养和教育被收养人,能够履行父母应尽的义务和职责。能给被收养人一个比较好的生活、成长环境。年满30周岁,这是对收养人最低年龄的规定。如果是夫妻共同收养,那么,夫妻双方都必须达到这个年龄。《收养法》只对收养人的最低年龄做了规定,而未对最高年龄做规定,在实际中,收养人年龄过高也不利于被收养人的抚养和教育,因此,应本着对被收养人负责的原则处理。另外,收养法第九条规定: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
9、什么叫遗弃罪?
遗弃罪,是指对于老年、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行为。如父母拒绝抚养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子女,子女拒绝赡养已失去独立生活能力的父母。
我国刑法第183条规定,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这里所指的情节恶劣,通常是指被遗弃人因生活无着而被迫到处乞讨,遗弃动机卑鄙,遗弃手段十分恶劣的,由于遗弃造成病、残、死亡后果的等情况。法律还规定,对于由于遗弃而引起被遗弃人精神失常、自杀、死亡后果的,或者基于一贯玩弄女性而遗弃妇女或儿童的,应当从重处理。
10、住房公积金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对于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是共同财产还是一方的个人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一条对这一问题进行了解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属于共同所有的财产。
11、什么是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治安管理处罚有哪几种?
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是指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损害公私财产,情节轻微,尚不够刑事处罚,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应受到处罚的行为。
治安管理处罚有:(1)警告。(2)罚款,一元以上,二百元以下。对法律另有规定的行为,如卖淫、嫖娼、赌博等,最高可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3)拘留,一日以上,十五日以下。
12、家庭暴力中的受害者可以通过什么途径保护自己?
(1)遭受家庭暴力或虐待的家庭成员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应当予以调解。调解主要适用于比较轻微的家庭暴力。(2)对正在实施的家庭暴力,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公安机关应当予以制止,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予以劝阻。这种救济方式主要适用于正在实施的家庭暴力行为。(3)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提出请求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治安管理处罚的法律规定予以行政处罚。(4)对于实施家庭暴力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受害人可以依据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自诉,而对于暴力致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受害人或其近亲属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应当依法侦查,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提起公诉。对于被害人因受强制、被恐吓等原因不能告诉或由于年老、患病、盲、聋、哑等原因不能亲自告诉,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代为告诉。受害人为妇女的,被害人可以向妇女组织投诉,妇女组织应当要求有关部门或单位查处,保护被害妇女的合法权益。
13、商业保险和社会保险的主要区别有哪些?
商业保险与社会保险的主要区别在于:(1)商业保险是一种经营行为,保险业经营者以追求利润为目的,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社会保险是国家社会保障制度的一种,目的是为人民提供基本的生活保障,以国家财政支持为后盾。(2)商业保险依照平行自愿的原则,是否建立保险关系完全由投保人自主决定;而社会保险具有强制性,凡是符合法定条件的公民或劳动者,其缴纳保险费用,接受保障,都是由国家立法直接规定的。(3)商业保险的保障范围由投保人、被保险人与保险公司协商确定,不同的保险合同项下,不同的险种,被保险人所受的保障范围和水平是不同的,而社会保险的保障范围一般由国家事先规定,风险保障范围比较窄,保障的水平也比较低。这是由它的社会保障性质所决定的。
14、吸食、注射毒品行为如何处罚?
吸食、注射毒品的,由公安机关处`15以下拘留,可以单处或者并处2000元以下罚款,并没收毒品和吸食、注射器具。吸食、注射毒品成瘾的,还应予以强制戒除,进行治疗、教育。强制戒除后又吸食、注射毒品的,可以实行劳动教养,并在劳动教养中强制戒毒。
15、国家对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权的保护有何规定?
《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国家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破坏社会秩序、损害公民身体健康、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宗教团体和宗教事务不受外国势力的支配。”
《宗教活动场所管理条例》对保护宗教活动场所的合法权益作了如下规定:
“第三条宗教活动场所由该场所的管理组织自主管理,其合法权益和该场所内正常的宗教活动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和干预。
第四条宗教活动场所应当建立管理制度。在宗教活动场所进行宗教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活动场所进行破坏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社会安定、损害公民身体健康和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宗教活动场所不受境外组织和个人的支配。
第十条宗教活动场所管理、使用的土地、山林、房屋等,由该场所的管理组织或者其所属的宗教团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领取证书。 国家征用宗教活动场所管理、使用的土地、山林、房屋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国家其他有关规定办理。”
16、什么叫正当防卫?刑法对正当防卫作了哪些规定?
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对不法侵害人所实施的必要的防卫行为。从这个定义可以看出,正当防卫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对不法侵害行为,才能实行防卫。(2)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行为,才能实行防卫。(3)为了保护合法权益免受不法侵害,才能实行防卫。(4)对不法侵害者本人,才能实行防卫。(5)防卫行为不能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
刑法规定:(1)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2)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3)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17、对聚众扰乱社会秩序、聚众冲击国家机关、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的行为怎样处罚?
刑法规定: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对首要分子,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聚众冲击国家机关,致使国家机关工作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对首要分子,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聚众扰乱车站、码头、民用航空站、商场、公园、影剧院、展览会、运动场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聚众堵塞交通或者破坏交通秩序,抗拒、阻碍国家治安管理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情节严重的,对首要分子,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18、刑法对利用邪教组织实施的犯罪行为怎样处罚?
刑法规定:(1)组织和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破坏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2)组织和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蒙骗他人,致人死亡的,依照规定定罪量刑。(3)组织和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奸淫妇女、诈骗财物的,分别以强奸罪、诈骗罪定罪量刑。
19、法律对集会、游行、示威作了哪些规定?
(1)公民在行使集会、游行、示威的权利的时候,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不得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2)举行集会、游行、示威,必须向当地公安机关提出申请并获得许可。依照规定需要申请的集会、游行、示威,其负责人必须在举行日期的五日前向主管机关递交书面申请。申请书中应当载明集会、游行、示威的目的、方式、标语、口号、人数、车辆数、使用音响设备的种类与数量、起止时间、地点(包括集合地和解散地)、路线和负责人的姓名、职业、住址。(3)申请举行的集会、游行、示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许可:①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②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③煽动民族分裂的;④有充分根据认定申请举行的集会、游行、示威将直接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4)公民不得在其居住地以外的城市发动、组织、参加当地公民的集会、游行、示威。(5)举行集会、游行、示威的时间限于早六时至晚十时,经当地人民政府决定或者批准的除外。
20、什么叫生活垃圾?《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为防治生活垃圾污染环境作了哪些规定?
生活垃圾,是指在日常生活中或者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视为生活垃圾的固体废物。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规定:(1)对城市生活垃圾应当按照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在指定的地点放置,不得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2)清扫、收集、运输、处置城市生活垃圾,应当遵守国家有关环境保护和环境卫生管理的规定,防止污染环境。(3)对城市生活垃圾应当及时清运,逐步做到分类收集和运输,并积极开展合理利用和实施无害化处置。(4)农村生活垃圾污染环境防治的具体办法,由地方性法规规定。
21、劳动法对延长工作时间是如何规定的?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长工作时间不受限制:(1)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2)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1)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2)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3)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22、建筑物或者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怎么办?
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它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但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
23、什么情况下应当认定为工伤?什么情况下应当视同工伤?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为工伤:(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4)患职业病的。(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6)在上下班时间,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视同工伤:(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24、人民调解委员会是什么性质的组织?其主要任务是什么?人民调解协议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人民调解委员会是调解民间纠纷的群众性组织,在基层人民法院或其派出的基层人民法庭和乡镇、街道司法所的指导下进行工作。
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主要任务是:(1)调解民间纠纷,防止民间纠纷激化。(2)通过调解工作宣传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教育公民遵纪守法,尊重社会公德,预防民间纠纷发生。(3)向村(居)民委员会、所在单位和基层人民政府反映民间纠纷和调解工作情况。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人民调解协议的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的,有民事权利义务内容,并由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调解协议,具有民事合同性质,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调解协议。
25、什么是起诉?起诉应具备什么条件?
起诉,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在民事权益受到侵犯或发生民事争议的情况下,依法以自己的名义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人民法院予以审判的诉讼行为。
起诉权是当事人依法享有一项重要的诉讼权利。当事人行使诉权的目的是要引起诉讼程序的开始,从而使受侵害的合法民事权益或民事争议置于人民法院保护或救济之下。由于民事诉讼实行“不告不理”的原则,没有当事人的起诉,人民法院不能启动诉讼程序。
原告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2)有明确的被告;(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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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行政处罚有哪几类?
行政处罚的种类有:(1)警告。(2)罚款。(3)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4)责令停产停业。(5)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6)行政拘留。(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27、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权利和义务有哪些?
房屋的所有权人为业主。
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一)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管理企业提供的服务;(二)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并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三)提出制定和修改业主公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建议;(四)参加业主大会会议,行使投票权;(五)选举业主委员会委员,并享有被选举权;(六)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七)监督物业管理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八)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九)监督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以下简称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业主公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二)遵守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三)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和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五)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28、发生了民事纠纷,公民应向哪个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这是所说的被告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1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当事人可以选择其中一个人民法院起诉,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
29、人民法院受理哪些民事案件?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3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
根据民事诉讼法和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以及我国司法实践,人民法院受理的民事案件主要包括以下案件:
因财产关系发生的案件,主要包括因买卖、运输、租赁、借贷、保管等关引发的案件;
因人身关系发生的案件,包括姓名权、肖像权、损害名誉权、著作权等案件;
因婚姻家庭关系所发生的案件,如离婚、抚养、收养等案件;
因劳动关系所发生的部分案件,如劳动纠纷。
30、《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对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有什么规定?
我国劳动法对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主要有以下规定:
1、第59条: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
2、第60条:不得安排女职工在经期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
3、第61条: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对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4、第62条: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
5、第63条: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一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31、用人单位在什么情况下不得解除与女职工订立的劳动合同?
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法律效力。要解除劳动合同,应当符合法律的规定,不能随意解除劳动合同。女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一)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三)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2、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有哪些解决途径?
劳动争议发生后,作为当事人双方的企业和职工有下列解决途径:(1)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2)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本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3)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33、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随便扣押居民身份证
居民身份证法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扣押居民身份证。但是,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执行监视居住强制措施的情形除外。
法律对人民警察查验居民身份证作出了具体规定。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出示执法证件,可以查验居民身份证:对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需要查明身份的;依法实施现场管制时,需要查明有关人员身份的;发生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突发事件时,需要查明现场有关人员身份的;法律规定需要查明身份的其他情形。
为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法律还明确规定,对人民警察违反规定查验、扣押居民身份证,侵害公民权益的,根据情节轻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4、道路交通事故可以“私了”吗?
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这意味着,一些小的交通事故可以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私了”,而不必通过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
法律规定,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
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35、信访知识问答
问:近年来,少数人在上访时,采取过激方式,如围堵国家机关,拦截公务车辆,堵塞公路、铁路交通等,既影响了广大信访群众的正常信访活动,也扰乱了当地的社会公共秩序,给当地群众的工作生活带来不便,信访条例对此主要作了哪些规定?
答:公民的建议权和申诉权受法律保护,但公民在行使自己权利的同时,有遵守法律法规的义务,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利。建立并维护正常的信访秩序,是畅通信访渠道,保障信访群众合法权益的必然要求。条例针对当前在信访秩序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主要从四个方面规定了维护信访秩序的措施:
一是对围堵、冲击国家机关,拦截公务车辆,堵塞、阻断交通,携带危险物品或者管制器具,侮辱、殴打、威胁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煽动、串联、胁迫、以财物诱使、幕后操纵他人信访或者以信访为名借机敛财等六类行为作了禁止性规定,并与刑法等法律作了衔接,规定由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必要的现场处置措施、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是规定信访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信访事项应当向依法有权处理的本级或者上一级机关提出;信访事项已受理或者正在办理的,信访人在规定期限内向受理、办理机关的上级机关再提出同一信访事项的,该上级机关不予受理。
三是规定信访人提出信访事项,应当客观真实,对其所提供的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并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是规定信访人提出信访事项,一般应当采用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等书面形式;信访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信访事项的,应当到有关机关设立或者指定的接待场所提出,违反上述规定的,有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应当对信访人进行劝阻、批评或者教育;经劝阻、批评和教育无效的,由公安机关予以警告、训诫或者制止。
36、对未成年人不良行为的预防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和学校应当教育未成年人不得有下列不良行为:(1)旷课、夜不归宿;(2)携带管制刀具;(3)打架斗殴、辱骂他人;(4)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5)偷窃、故意毁坏财物;(6)参与赌博或者变相赌博;(7)观看、收听色情、淫秽的音像制品、读物等;(8)进入法律、法规规定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营业性歌舞厅等场所;(九)其他严重违背社会公德的不良行为。
中小学生旷课的,学校应当及时与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取得联系。未成年人擅自外出夜不归宿的,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其所在的寄宿制学校应当及时查找,或者向公安机关请求帮助。收留夜不归宿的未成年人的,应当征得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同意,或者在二十四小时内及时通知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所在学校或者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让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监护单独居住。
禁止在中小学校附近开办营业性歌舞厅、营业性电子游戏场所以及其他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场所。
37、消费者权益
(1)保护消费者权益的范围有哪些?
凡属消费者的消费性质属于生活消费,消费客体是商品和服务,消费方式包括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都是保护的范围。但法律禁止购买、使用的商品和禁止接受的服务除外。
(2)对欺诈消费者的行为如何赔偿和处罚?
对欺诈消费者行为的,经营者应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1倍。法律、法规对处罚机关和处罚方式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
(3)对不合格商品造成消费者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害的如何追讨赔偿?
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造成受害人人身伤害的,经营者应当支付医疗费、治疗期间的护理费、误工费等费用,造成残疾的,还应支付残疾者生活自助具费、生活补助费、残疾赔偿金以及由其抚养的人所必须的生活费等费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追讨赔偿解决的途径有五种:(1)与经营者协商和解;(2)请求消委会调解;(3)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4)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5)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8、八项制度规范物业管理
国务院颁布的《物业管理条例》行政法规创设了8项新制度,规范物业管理。
业主大会制度:涉及全体业主共同利益的重大物业管理事项,由业主大会决定。如制定修改业主公约,选聘和解聘物业公司,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和续筹方案。
业主公约制度:业主公约对全体业主具有约束力,对有关物业的使用、维护、管理,业主的共同利益、业主应当履行的义务、违反公约应当承担的责任等事项依法作出约定。
前期物业招投标制度。在前期物业管理中,建设单位应当通过招投标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管理企业。
物业管理企业承接验收制度:物管企业承接物业时,应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查验,还应当与业主委员会办理物业验收手续。
物业企业资质管理制度。从事物业管理活动的企业应当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物业管理人员的职业资格制度。从事物业管理的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职业资格证书。
物业服务收费制度。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以及费用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区别不同物业的性质和特点,在合同中约定。
专项维修基金制度。专项维修基金属业主所有,不得挪作他用。
39、“12348”法律援助服务专线电话
“12348”是为方便群众咨询法律知识、解决与法律相关的有关事项专门设立的由法律工作者提供相关法律服务的专线电话。
12348法律服务的宗旨是:把法律交给群众,送服务走进万家。
12348法律服务的目的是:通过电话向广大群众和社会组织提供便捷、高效的法律咨询,为广大群众排忧解难,在全社会营造一个人人知法、懂法、守法、依法办事的良好氛围。
12348法律服务的范围有:1、解答法律咨询,普及宣传法律知识,提供法律法规查询;2、处理涉及法律问题的来信来访,指导解决法律问题的途径和方法;3、受理民间矛盾纠纷的求助,联系街道、乡镇司法所以及人民调解组织进行调处和疏导。
40、你知道与邻居相处应注意什么吗?
我国《民法通则》对不动产的相邻各方权利作了原则性规定,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
农村居民住房的排水、通行、通光,土地的用水、挖土等,城区居民住房的装修、公共设施的使用等,都应当遵守民法的规定。产生纠纷时,依照上述的规定处理。在自己房屋内的某项行为如确实影响相邻方生活和生产的,也是不允许的。
41、发生交通事故时,事故责任由谁承担?
(1)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2)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责任。(3)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采用过错原则分担责任: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42、什么是民事行为能力?法律对民事行为能力怎样规定的?
民事行为能力是指公民通过自己的行为取得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民法通则规定,18周岁以上的公民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和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
43、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不服,有哪两种救济途径?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不服的,有两种救济途径:一种是对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的行政案件,可以先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另一种是直接起诉,即不经过行政复议,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44、法律进社区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1)法制宣传进社区。重点是抓好社区普法教育,提高居民的法律素质。做到“有书、有栏、有校、有课”,即每个社区有一个法律图书专橱和阅读场所,有一个标准规范的法制宣传栏,有一个一定规模的法制学校或法制教室。
(2)法律服务进社区。重点是建立健全高效、便捷的社区法律服务工作网络,宣传“12348”法律咨询热线。法律服务机构和法律服务人员要积极开展经常性的法律咨询服务,为社区居民提供法律保障。
(3)法律援助进社区。重点是把法律援助的触角延伸到社区,及时为社区弱势群体提供优质高效、体现党和政府关爱的法律服务。
(4)法律文化进社区。重点是有计划地组织社区法律文化活动或法制文艺活动。
(5)依法治理进社区。重点是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作,制定和完善社区有关依法治理的实施意见,依法有序推进社区自治体系的建设。通过规范社区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工作,使社区居民对社区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监督权进一步扩大。
(6)法律维稳进社区。重点是根据相关法律,做好社区人民调解、归正人员帮教安置等工作,维护社区稳定。
45、婚姻法知识
(1)婚姻条件
结婚条件有两种,一是必须具备的条件,二是禁止结婚的条件。必须具备的条件为:1、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2、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3、符合一夫一妻制的基本原则。禁止结婚的条件有:1、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2、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2)离婚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主要指:一方被追究刑事责任,严惩伤害夫妻感情的;婚后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精神病而与之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一方有生理缺陷及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
不准离婚条件:女方在两种情况下,男方是不准提出离婚的,一是女方在怀孕期间和分娩后一年内;二是女方按照计划生育的要求终止妊娠的,在手术后六个月内。
46、商口房广告与卖不符怎么办?
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司法解释规定(2003年6月1日起施行):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就是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视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商品房出卖人的恶意违约和欺诈,致使买卖人无法取得房屋的,五种情形返还已付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外,可由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房款一倍的惩罚性赔偿责任。
一、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卖人又将该房抵押给第三人;
二、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出卖给第三人;
三、订立合同时,出卖人故意隐瞒未取得预售许可证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预售许可证明;
四、订立合同时,出卖人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
五、订立合同时,出卖人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
47、法律援助知识
法律援助是政府指派法律工作者为经济困难公民提供无偿的法律咨询、代理、刑事辩护等法律服务。
一、法律援助的范围
1、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
2、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3、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
4、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
5、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
6、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
二、法律援助的条件与对象
1、申请法律援助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四个条件:
具有本区户籍或暂住证;申请法律援助的事由发生在本辖区内;有充分理由证明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需要法律援助,且有实现权益可能的;确因经济困难无力支付法律服务费用,经济困难状况符合北仑区政府规定的城乡居民经济困难标准。
2、刑事诉讼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可以申请法律援助:
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聘请律师的;公诉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未成年人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由人民法院指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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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中国经济和社会等各个方面的迅速发展和完善,现代法治建设也日益健全,那么你对企业法律了解多少呢?以下是由读文网小编整理关于企业常用法律知识问答的内容,希望大家喜欢!
1、处分、解雇劳动者,往往劳动者拒绝签收该通知书而导致企业的处分、解雇行为被认定为无效或非法行为,那么企业在日常中该如何做,才避免案件败诉?
答:员工拒绝就处分签字的,可书面通知到其联系地址,保留邮政送达回执;可报工会经同意后在工厂范围内公示,并拍照记录。
2、劳动者欺诈应聘,事后被企业解雇,在仲裁期间,劳动者可能作出让企业措手不及的抗辩观点,企业该如何回应或者在日常中采取哪些防范策略?"
答:企业须保留员工基本信息登记表(入职应聘表格),在该表格中注明如员工填写内容失实,公司有权解除劳动关系,让员工就此签字同意。保留员工作**据。
3、对于违纪违规的恶意问题员工,他们往往拒绝提交《检讨书》或否认违纪违规的事实,企业该如何创制、收集证据,才避免案件败诉而承担法律责任?
答:违规违纪员工,一则厂内批评教育,要求员工在处分单上签字确认,二则报工会处理或在宣传栏张贴公示,三则保留违规违纪证据,要有照片。
4、如何进行违纪员工的事实调查、证据固定,对于违纪员工,部门经理应注意哪些日常细节问题?
答:事实调查需要有证据支持,错误不断的员工,公司应给予书面处分单由员工签字确认或直接由员工本人提交《检讨书》,事实调查包括找员工同事及直接上司、员工本人了解情况,谈话记录由员工本人签字确认。
5、对于违纪员工,事发后什么时间处理,如何书写《违纪违规处分通知书》?
答:违纪员工,建议在违纪事实发生后一周内处理,但这个时间的要求完全可以在《企业奖惩制度》或《员工手册》中固定下来,以公司的规定为准。《违纪违规处分通知书》需要列明员工违纪事实经过,公司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还可以加上工会意见等。最后交由员工本人签字确认后由HR保存在员工档案中。
6、怎样理解“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如何在《惩罚条例》中详细明确违纪违规的“一般违反”、“较重违反”及“严重违反”?
答:“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首先是必须在公司的规章制度中明确规定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行为,其次规章制度的规定依据劳动法律的相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作出,工会讨论通过,员工公示和培训、签收后有效。《惩罚条例》中列明违纪的大小类别,“一般违反”、“较重违反”及“严重违反”的界定要符合法律规定和情理。如一个月内迟到累计达30分钟为“一般违反”,连续一个月每天迟到早退、不按公司考勤制度出勤的算“较重违反”,连续旷工达3天的算 “严重违反”。
7、直线部门经理擅自口头辞退员工,仲裁机构往往认定企业非法解雇员工,那么企业日常中该如何做,才避免案件败诉,避免直线经理越权处分员工?
答:在公司范围里,拥有录用和解雇员工权限的一定是人力资源部,其他任何部门不得擅自处理。公司需要辞退员工,一定交由人力资源部办理辞退手续。
8、劳动者不辞而别、无故旷工,却主张被企业口头解雇,往往得到仲裁机构的支持,那么企业日常中该如何做,才避免案件败诉?
答:保留员工旷工证据(考勤不得以电子档记录,缩短考勤签收周期,尽可能让员工每天签收自己的考勤),达到严重违纪的,发通知至其通讯地址,规定什么时间后做自离处理,保留邮政送达回执。
9、怎样理解与界定“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答:合法合理。首先是必须在公司的规章制度中明确规定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行为,其次规章制度的规定依据劳动法律的相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作出,工会讨论通过,员工公示和培训、签收后有效。员工因工作失误(本应做但未做,本应不做但做了)导致严重生产经营后果的未严重失职,与员工工作职责相匹配(保留员工签收的岗位说明书);营私舞弊则需要掌握员工在公司损失中获取个人私利的证据。
10、如何界定“重大损害”,“重大损害”是否必须体现为造成直接的经济损失?
答:重大损害在公司规章制度中规定,不一定为直接经济损失,可以为公司无形资产的损失,如品牌侵害等。
11、如何追究“严重失职、严重违纪违规”者的法律责任?
答:保留证据,除给予解除劳动关系的处罚外,可另行向法院起诉,要求员工承担赔偿责任。
12、采用“录音录象”方式创制、保留的证据,法院是否采信,企业内部OA系统或ERP系统上的资料能否作为证据使用?
答:录音录像的证据是可以采用的,但事先需要获得授权(貌似有相关法律规定)。公司内部电子系统资料无法作为证据。
13、企业没有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支付双倍工资,员工能否提出被迫解除并索赔经济补偿?对于双倍工资差额,能否追加25%、或100%的赔偿金?
答:不能提出被迫解除并索赔经济补偿,因为没有法律依据。双倍工资差额是惩罚性质的处罚,没有25%、100%的赔偿金。
14、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的计算基数到底是基本工资还是工资总额,具体包括哪些工资结构项目?
答:双倍工资只是包括固定发放的工资,不包括提成和考核发放的奖金和绩效工资。
15、未签订劳动合同满1年,第2年开始是否仍需继续支付双倍工资?
答:未签合同超过1年视为双方已经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需支付双倍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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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补签或倒签劳动合同是否有效?是否仍需支付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操作时要注意哪些技巧?
答:补签或倒签劳动合同是有效的。如果不能证明是补签或倒签的,无需支付双倍工资,操作时注意签约时间的书写。
17、企业是否需要与法人代表、董事长、专职股东签订劳动合同,不签有何风险?
答:法定代表人和董事长不需要签订合同,专职股东如果如果在公司担任职务需要签订劳动合同。
18、用人单位不使用劳动部门的合同范本自行拟定劳动合同文本是否有效?劳动合同未经劳动部门备案是否有效?
答:劳动部门提供的劳动合同范本,也是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必备拟定的,现行劳动法规,没有强制使用。因此,用人单位拟定的劳动合同文本只要包括《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必备条款,且与法律规定不相抵触,就是有效的。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有效。《劳动合同法》没有规定劳动合同必须经劳动部门备案。
19、如果劳动者借故拖延或拒绝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如何应对?
答:用人单位可以固定劳动者借故拖延或拒绝签订合同的证据(有时间),这样之后未签合同的风险由劳动者承担。
20、入职后第25天签订合同有无风险,什么时候为最佳时间,签署劳动合同?
答:一个月之内签订合同就可以,第25天签订没有风险,最好是快到1个月时签订。
2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在尚未用工期间,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是否需支付经济补偿?
答:不需要支付补偿金,但是如果因为公司单方无故违约给劳动者造成损失的,要赔偿。
22、单独签订试用期协议,到底有无效力,存在哪些风险?与新员工直接签订劳动合同,是否意味着在试用期间难以解雇新员工?
答:一、单独签订试用期协议,没有效力。《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九条: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二、与新员工直接签订劳动合同,在试用期间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以欺诈、胁迫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23、企业高层决定延长新员工的试用期,有哪些风险?HR人员该如何办理相关手续,才能避免法律风险?
答:一、延长试用期的风险:违反《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接受劳动行政部门批评并改正;已经履行的,以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超过试用期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二、HR相关人员需要做的:首先要完善公司人力资源管理制度,有些难以在短时间内确认转正与否的岗位适当签订较长时间(三年及以上)的劳动合同,试用期控制在六个月以内;其次,完善新员工转正考核管理,及时跟踪新员工工作的胜任力及岗位符合性,提前与部门负责人确认转正与否;最后,告之高层违反试用期规定可能发生的风险,建议从岗位关键能力要求出发,重新考察新员工是否继续留用,如果留用办理转正手续,否则,办理辞退。
24、劳动者离职后再次入职,企业与其约定试用期,是否构成非法约定试用期?
答:构成非法约定。《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25、试用期满后,辞退员工,到底要不要赔偿 ?试用期最后1天辞退员工,企业赔偿的概率非常高,企业该如何完善试用期的解雇流程,才避免案件败诉?
答:一、试用期满后辞退,如果单位无过错的,不用赔偿;如果员工无过错的,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二、完善新员工管理制度,首先在试用期开始时就应由上级领导负责新员工的工作安排、辅导、考核;其次应在试用期结束前半个月内,通过工作业绩及相关工作表现决定是否转正、辞退及延长试用,并反馈给HR部门,相关考核表格应有员工本人和部门领导的签字;最后HR相关负责人跟踪新员工的试用情况,并提前5天完成转正考核的审批流程。
26、企业设定员工试用期间的工作目标或任务,但是试用期未满就辞退员工,由此引起的争议60%都是企业败诉,企业该如何抗辩或日常中怎样规避风险?
答:这个问题上面的答复中有提到过。主要是工作目标考核没有量化,或没有真正做到客观评价,也没有员工签字认可的相关记录,出现纠纷时,企业没有凭据证明员工不符合岗位要求,所以会败诉。完善试用期考核流程。
27、试用期以“不胜任工作”为由解雇劳动者是否存在风险,该如何化解?
答:一般企业都会以这个为由解雇劳动者,存在风险。一是要完善日常考核,一定要有书面记录,并有员工签字认可;二是可以与员工友好协商,安抚员工情绪,最后由员工自己提出离职,避免风险。
28、“不符合岗位条件、不符合录用条件、不合格”到底怎样表述,才避免企业解雇员工时引发法律风险?
答:如何表述不是重点,关键是程序合法,考核专业客观,辅导及时,以人为本。
29、企业以“不符合岗位条件、不符合录用条件、不合格”解雇劳动者引发争议,企业该提供哪些证据,才确保立于不败之地?
答:提供岗位职责、任职要求、工作业绩证明、考核结果相关凭证,及培训辅导证明,切记,该让员工知晓的事,一定要有员工的签字,不防君子防小人。
30、《试用期辞退通知书》,如果表述不当,很可能成为劳动者主张非法解雇的有力反证,那么企业该如何书写,才确保解除劳动合同无任何风险?
答:客观评价,不带感情抨击,只从岗位出发进行工作评价。
31、试用期满,企业给员工加工资,很可能反过来被认定试用期不足额支付工资,企业该如何抗辩或日常中怎样做才避免败诉?
答:试用之前的录用通知书上明确试用期工资及转正工资,转正考核时上级写明表现优秀,特提高原定转正工资,并由员工本人签字。
补充一下,关键是新员工的录用、培训、考核、转正、辞退等一系列流程要根据企业的情况制订,一方面考虑企业的利益,更重要的是要从员工弱势群体出发,为员工着想,不要无故克扣、为难员工,尽量和谐。有句话说的好:没有不好的士兵,只有带不好兵的将军。还要关注企业管理层的管理能力,不能光“管”,更重要的是如何去“理”。
32、绩效目标不合法合理的,往往不能作为衡量劳动者是否“胜任工作”的依据,企业该怎样设定绩效目标,才能作为衡量标准?
答:绩效目标的设定应该符合SMART原则,Specific-具体的(有明确的任务和输出);Measurable-可衡量的(有清晰的衡量标准);Attainable-可达到的(通过个人努力,目标是可以达成的);Realistic-现实的(可以证明和观察的);Time-bound-有时间限制的(有明确的时间要求)。至于合法性,最主要是符合劳动法及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在这儿不详说了,后面涉及到再说。
33、即使企业能证明劳动者“不胜任工作”,但是在之后的调岗调薪争议中还是被认定单方非法变更劳动合同,企业败诉,为什么?企业该如何规避?
答:企业败诉的主要原因是不胜任和变更劳动合同等行为均没有员工签字认可的书面证明材料,即使员工口头认可了,到了法院,企业也拿不出证据。要想规避,就要完善企业各项人力资源工作的流程,尤其是涉及到劳动合同变更、不胜任及调薪,一定要事先拿出不胜任的理由,并与员工就不胜任进行真诚的沟通,从帮助员工的角度出发,给员工机会以提高,并安排相应的导师进行辅导,让员工诚服,然后把相关谈话记录、协商调岗结果、调薪表一并让员工签字,然后再执行,而不是企业单方面的行为。
34、劳动者对绩效目标不确认,是否意味着该目标无效?如果必须经劳动者确认才生效,那么企业的日常管理将何去何从?
答:在制订绩效目标时,一定是上级主管和员工本人就年度/季度/月度的工作内容及岗位职责来共同沟通,最终再确定的,并且在相应的绩效目标表上进行签字确认。部门绩效目标制订的来源主要有三个方面:公司总的年度目标、部门工作所在的流程目标及部门的职责要求。个人目标来源于部门工作所在的流程目标、部门职责的要求及个人岗位职责的要求。
35、员工认同绩效考核结果,但是企业在“基于不胜任工作而调岗调薪、解雇辞退”的案件中还是败诉,那么企业该如何抗辩或日常中怎样做,才避免败诉?
答:首先要程序合法,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一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用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以上两条说明,如果变更劳动合同可以双方协商一致,但需书面形式,如果不能胜任工作,采取培训方式一定要有培训记录,采取调整工作岗位的,一定要有双方签字的书面协议,如果培训后仍不能胜任的,支付一个月工资或提前三十日通知,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企业在执行过程中一定要注意:双方沟通、书面形式、培训辅导及调整工作岗位,注意调整工作岗位时就伴着调薪,就要有调薪表的双方签字认可文件。
36、企业根据绩效考核结果扣减员工绩效奖金,很多时候被认定非法克扣工资,企业该如何抗辩或日常中怎样做,才避免败诉?
答:首先要有明确的薪资制度、绩效管理制度,明确工资是由几部分构成的,绩效考核是如何规定的,这些制度一定要经过工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参与制订,并进行公司内部公示、宣贯、培训,并且培训要有员工签字认可的书面证明。其次在实施绩效考核过程中,要按照公司合法的规定执行,考核结果要有上级领导和员工签字认可的书面考核表,根据考核结果按照公司绩效管理制度核算绩效奖金。切忌工资和奖金不分,混在一起。
37、企业通常根据经营需要而调整员工的岗位或地点,但是员工可提出被迫解除并索赔经济补偿,企业日常中该如何做,才避免案件败诉?
答:关于工作地点的,一般在劳动合同中最好不要明确写明XX市XX区XX号,尤其是有多个分子公司遍布全国各地的,要写宽泛一些,比如:北京、上海、天津或者写总公司及分子公司所在地。关于工作地点、岗位、薪酬这些敏感话题,应该在劳动合同中明确规定,公司会根据企业经营业务的需要及员工个人的特长、工作能力及身体状况,调整员工的工作地点、岗位、薪酬,以上调整原则上应由企业和员工协商一致。
38、劳动合同约定的岗位实际上发生变化,但没有办理相关手续,员工到新岗位一段时间后,却要求恢复到原岗位,往往成立,那么企业该如何抗辩?
答:这种情况的抗辩没有书面证明,企业一般会败诉。最好还是和员工协商,了解员工的想法,找到他的需求和企业需求重合的部分,处理此事。如果已经上升到法院,那就请证人(新岗位的同事、上级领导及当初与他沟通调整岗位的人)出庭,并拿出他在新岗位上工作过的相关证据,证明他同意去新岗位工作,并已有事实工作发生。
39、假设女员工固定月薪为3000元,浮动月薪为2000元,过去12个月的平均工资为4800元,怀孕期间究竟该按什么标准支付,公司希望按3000元,员工希望按5000元,仲裁结果可能是4800元;企业该如何控制用人成本?
答:想要说的是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支付吧!怀孕期间如果正常上班,按正常出勤支付工资,浮动月薪按员工正常工作来处理;如果已经生育,按产假来计算生育津贴。
企业按照其缴费总基数的0.8%缴纳生育保险费。企业缴费总基数为本企业符合条件的职工缴费基数之和。职工缴费基数按照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计算;低于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照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计算;高于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计算;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无法确定的,按照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仲裁结果应该是4800元。控制用人成本有很多方面:如果在职女员工怀孕,要正确对待女员工的生育权力,做好工作方面的安排,比如把一些工作尽量分到部门内其他员工处,符合上生育保险的人,生育津贴应该由社保基金支付,企业应该如实为员工缴纳生育保险,为企业节省成本;不符合上生育保险的人,产假期间的工资应由企业支付,产假期间应该只支付基本工资,浮动工资应该是绩效工资,没有工作就没有绩效,当然绩效工资也不予以发放,为企业节省成本。
40、女职工休产假完毕后,往往原岗位已经有其他同事负责,女职工往往不接受新岗位,为此发生劳动争议,企业该如何做,才确保更大的胜诉机会?
答:一是与员工协商解除劳动合同;二是之前应该想到女员工产假休完回来上班的问题,要么部门内部把工作进行分担,要么从其他部门借调,能不招新人的尽量不招新人。如果发生楼主说的劳动争议,建议尽量采用协商的方式,企业最好真诚接受调解,为员工多考虑一些,员工也不会为难企业。
41、竞业限制协议应该在什么时候签署,比较利于企业?内容条款要注意哪些细节,才能控制法律风险?
答:竞业限制协议最好在员工离职时签署,不是每个岗位都需要签订,要根据岗位在企业的关键性、掌握的关键信息、技术等因素决定是否与员工签署竞业限制协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二十四条和九十条都有相关的规定,大家可以仔细看看。需要注意:竞业限制可以约定违约金;竞业限制期限内用人单位必须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违约金未有最高额限制,企业根据自身情况可以与员工约定;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42、个别恶意劳动者白天工作效率低下,下班前申请加班,或者正常下班后在公司内逗留,离职后追讨逗留时间内的加班费;企业该如何规避相关风险?
答:这是管理者的问题,员工的工作安排及业绩考核应该由上级领导负责,HR应该第一时间把员工加班的情况告之该员工的上级领导,以避免恶意加班。另外,加班要有明确的审批流程,逗留时间长并不能确定为加班,一定要有上级领导的签字同意,并上报人力资源部后方可按加班执行国家相关规定。还可以申请不定时/综合工时制来避免企业加班费带来的风险。
43、未经企业安排,劳动者自行加班,离职后追讨加班费,企业该如何应对或日常中该怎样做,才确保不用支付加班工资或确保胜诉机会更大?
答:定期修订企业考勤管理规定,发现问题及时调整,并进行全员培训,培训要有员工签字确认。加强加班审批流程,一切以书面为准,提前审批生效,否则不予生效。加强管理人员的管理能力,使之能合理安排员工在正常工作时间的工作内容,并对能力欠缺的人进行有效的培训和辅导,关注员工“德”在工作及生活中的表现,倡导宣传公司企业文化,正向激励员工,避免劳动纠纷。
44、高温津贴是属于工资还是属于福利,企业未按规定支付高温津贴有什么风险?
答:高温津贴应该属于福利。最早的关于高温下作业可参照的法规是1960年7月1日颁布的《防暑降温措施暂行办法》,而此办法中并未强调如果不给高温津贴有什么风险,只说明各地区、各单位可根据本办法的精神制订实施细则,也没有处罚规定。但是各地均根据各地方的温度每年都会制订当年的高温津贴标准,劳动保障部门提醒:高温下工作中暑算工伤,治疗期间有工资。建议企业、工会能够体恤员工,在企业能够负担的情况下,让员工享受此项福利。
45、绩效目标不合法合理的,往往不能作为衡量劳动者是否“胜任工作”的依据,企业该怎样设定绩效目标,才能作为衡量标准?
答:1)绩效指标需与员工的工作内容相关2)量化为佳;3)考核者与被考核者双方约定并存档;4)须有日常工作数据记录。
46、即使企业能证明劳动者“不胜任工作”,但是在之后的调岗调薪争议中还是被认定单方非法变更劳动合同,企业败诉,为什么?企业该如何规避?
答:劳动合同法规定,员工不胜任工作岗位,在经过培训后仍然不胜任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不过,很多单位都不太愿意用这一条,而是“人性化”地进行调岗。当然,调岗就涉及到了薪资的调整问题,很多时候就出现了问题。因为薪资和岗位是劳动合同法中独立的两个合同条款,并不是强制关联的。
47:那么在调岗后调薪工作的实现,可以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答:1)公司透明公开的薪资体系,并经过职代会表决通过或工代会通报过,如果有集体合同作为佐证则最佳;2)双方调岗协议书中明确,调岗后将按照新岗位的薪资体系进行定薪;3)企业也需要人性化一点,调薪可以循序渐进、逐步降薪,或者调整后薪资至少不低于同岗位的最低薪酬以及该岗位薪酬范围的底限;
48、劳动者对绩效目标不确认,是否意味着该目标无效?如果必须经劳动者确认才生效,那么企业的日常管理将何去何从?
答:理论上讲绩效目标需要考核者与被考核者双方共同约定,但确实很多时候存在员工不确认的情形。
从HR的角度讲,可以利用两种途径想想办法:1)员工入职教育过程中,明确员工所在岗位的JD、绩效目标;员工对培训记录签名确认。这个对新入职员工比较有效,但是对于绩效目标容易改变的很多岗位来说,不太合适;
2)召开部门会议,以会议的形式宣读每个岗位的绩效考核指标,并经员工讨论并提意见。如果没有意见,做好会议签到及会议纪要,并发送给相关人员;当然,这种强制性的确认工作,已经与绩效管理的初衷背道而驰……
49、企业根据绩效考核结果扣减员工绩效奖金,很多时候被认定非法克扣工资,企业该如何抗辩或日常中怎样做,才避免败诉?
答:1)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中不应包含奖金部分;2)完善绩效考核制度,明确绩效考核等级的分布比例及奖金发放原则。
50、企业通常根据经营需要而调整员工的岗位或地点,但是员工可提出被迫解除并索赔经济补偿,企业日常中该如何做,才避免案件败诉?
答:工作岗位、工作地点也是属于劳动合同中必备的几个条款之一,原则上发生变化,也属于变更劳动合同的范畴。
目前的企业实施较多的一种方法,就是将岗位和地点写得比较宽泛。如,工作岗位就是:‘管理人员’;工作地点就是:‘本市’等形式。然而,如果在合同约定的范畴内进行调整员工工作岗位和工作地点对于员工来讲有一定困难,即使在合同内进行了宽泛的描述,也是属于调整工作岗位和地点的一种,因为这个属于不合理。
看过“企业常用法律知识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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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物过敏的表现形式有很多,轻的会出现皮肤红肿瘙痒,严重的出现哮喘、紫癜、过敏性休克,不仅可能损伤肝脏、肾脏及大脑等器官,还会导致血管扩张、血压下降、局部喉头水肿、呼吸困难,甚至会危及生命。下面就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药物过敏的急救方法,供大家参考。
(1)短程锑剂皮炎型 这是50年代我国采用酒古酸锑钾静脉注射短程治疗日本血吸虫病时所见的一种轻型毒性皮炎。其特点为:①患病率高,一般在30%~40%,有的可高达60%~70%。②潜伏期短,均在开始治疗后2~3日内发病。③均在锑剂用量达到0.3克后发疹。④夏季多见。⑤皮疹对称分布于面、颈、手背和手指伸面,偶见于胸腹部,酷似痱子,密集而不融合,炎症反应轻微,自觉微痒或烧灼感,个别有发热等全身症状。⑥病程有自限性,即使不停药,皮疹亦大多于3~5日内自行消失,伴以糠秕样脱屑。⑦再治偶有复发。未见任何并发症和后遗症。组织化学检查发现皮疹与正常皮肤含锑量无甚差异(均约2.5μg/dl)。组织病理似接触性皮炎,无特异性。
(2)乳头状增生型 多由于长期服用左碘、溴剂等引起,潜伏期常为一月左右,对症治疗后逐渐消退,全程约3周。
(3)红斑狼疮样反应 自60年代初期发现肼屈嗪(肼苯哒嗪)可以引起红斑狼疮样反应后,迄今已知道有50多种药物诸如青霉素、普鲁卡因胺、异烟肼、对氨基水杨酸、保泰松、甲基硫氧嘧啶、利血平、灭滴灵及口服避孕药物等可引起这类反应。临床上主要表现为多关节痛、肌痛、多浆膜炎、肺部症状、发热、肝脾和淋巴结肿大、肢端发绀和皮疹等。但实验室检查抗双链DNA抗体阴性、补体值正常;临床症状较轻;肾和中枢神经系统侵犯甚少发生;停药后症状消退,这些和特发性红斑狼疮表现不同。
(4)真菌病型反应 由于大量抗生素、皮质类固醇和免疫抑制剂的应用,常引起体内环境平衡扰乱和菌群失调,出现真菌病例反应,表现为白念珠菌、曲菌或皮肤癣菌感染,前两者可有胃肠道、肺或其他内脏感染,可同时累及多个脏器。生前应用免疫抑制剂者尸解中发现严重的全身性真菌感染并非少见。值得注意的是一部分患皮肤癣菌病者,由于上述药物的应用,癣病皮损范围变得更加广泛,且不易治疗,即使治愈亦易复发,造成癣病防治上的困难。
(5)皮质类固醇型反应 若激素应用的剂量较大,时间较久,常可引起多种不良反应,甚至导致死亡。它引起的副作用主要有:①继发性细菌或真菌感染:最多见。②胃肠道:类固醇溃疡,甚至并发出血、穿孔。③中枢神经系统:欣快、易激动、头晕、头痛、失眠等。④心血管系统:心悸、血压升高、血栓形成、心律不齐等。⑤内分泌系统:库欣样症候群、骨质疏松、糖尿病、皮质功能减退及儿童生长发育抑制等。⑥皮肤:痤疮、多毛、毛细血管扩张、瘀斑、皮肤萎缩等。⑦眼:视力模糊、眼压增高、白内障及青光眼等。
看过“药物过敏的急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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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常用急救知识有哪些,我们应该怎样学习里面的相关知识呢,下面就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家庭常用急救方面的相关资料,供大家参考。
一、异物入眼
任何细小的物体或液体,哪怕是一粒沙子或是一滴洗涤剂进入眼中,都会引起眼部疼痛,甚至损伤眼角膜。
急救办法:首先是用力且频繁地眨眼,用泪水将异物冲刷出去。如果不奏效,就将眼皮捏起,然后在水龙头下冲洗眼睛。注意一定要将隐形眼镜摘掉。
绝对禁止:不能揉眼睛,无论多么细小的异物都会划伤眼角膜并导致感染。如果异物进入眼部较深的位置,那么务必立即就医,请医生来处理。
亮警报:如果是腐蚀性液体溅入眼中,必须马上去医院进行诊治;倘若经过自我处理后眼部仍旧不适,出现灼烧、水肿或是视力模糊的情况,也需要请医生借助专业仪器来治疗,切不可鲁莽行事
二、扭伤
当关节周围的韧带被拉伸得过于严重,超出了其所能承受的程度,就会发生扭伤,扭伤通常还伴随着青紫与水肿。
急救办法:在扭伤发生的24小时之内,尽量做到每隔一小时用冰袋冷敷一次,每次半小时。将受伤处用弹性压缩绷带包好,并将受伤部位垫高。24小时之后,开始给患处换为热敷,促进受伤部位的血液流通。
绝对禁止:不能随意活动受伤的关节,否则容易造成韧带撕裂,恢复起来相对比较困难。
亮警报:如果经过几日的自我治疗和休息之后,患处仍旧疼痛且行动不便,那么有可能是骨折、肌肉拉伤或者韧带断裂,需要立即到医院就医。
三、流鼻血
鼻子流血是由于鼻腔中的血管破裂造成的,鼻部的血管都很脆弱,因此流鼻血也是比较常见的小意外。
急救办法:身体微微前倾,并用手指捏住鼻梁下方的软骨部位,持续约5-15分钟。
如果有条件的话,放一个小冰袋在鼻梁上也有迅速止血的效果。
绝对禁止:用力将头向后仰起的姿势会使鼻血流进口中,慌乱中势必还会有一部分血液被吸进肺里,这样做既不安全也不卫生。
亮警报:如果鼻血持续流上20分钟仍旧止不住的话,患者应该马上去医院求助于医生。如果流鼻血的次数过于频繁且毫无原因,或是伴随着头疼、耳鸣、视力下降以及眩晕等其他症状,那么也务必去医院诊治,因为这有可能是大脑受到了震荡或是重创。
四、烫伤
烫伤分为三级:一级烫伤会造成皮肤发红有刺痛感;二级烫伤发生后会看到明显的水泡;三级烫伤则会导致皮肤破溃变黑
急救办法:一旦发生烫伤后,立即将被烫部位放置在流动的水下冲洗或是用凉毛巾冷敷,如果烫伤面积较大,伤者应该将整个身体浸泡在放满冷水的浴缸中。可以将纱布或是绷带松松地缠绕在烫伤处以保护伤口。
绝对禁止:不能采用冰敷的方式治疗烫伤,冰会损伤已经破损的皮肤导致伤口恶化。不要弄破水泡,否则会留下疤痕。也不要随便将抗生素药膏或油脂涂抹在伤口处,这些黏糊糊的物质很容易沾染脏东西。
亮警报:三级烫伤、触电灼伤以及被化学品烧伤务必到医院就医。另外,如果病人出现咳嗽、眼睛流泪或者呼吸困难,则需要专业医生的帮助。二级烫伤如果面积大于手掌的话,患者也应去医院看看,专业的处理方式可以避免留下疤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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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常见急救药物有哪些,我们在平时生活中也应当学习相关的知识,下面就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临床急救药物相关资料,供大家参考。
作用机制
α及β-受体激动剂,增加体循环血管阻力和动脉血压,增加心脏的自律性和心肌收缩力,使心率加快,心肌需氧量增加。在CPR中可增加心肌和脑的血流,增加灌注压。适用于心脏骤停、过敏性休克、支气管哮喘。
用法用量
心脏骤停0.25~0.5mg以生理盐水10ml稀释后静脉注射;过敏性休克0.1mg~0.5mg缓慢静脉注射(生理盐水稀释至10ml)。如疗效不好,可改用4~8mg静脉滴注(溶于5%葡萄糖注射液500ml~1000ml)
注意事项
可出现心悸、头痛、血压升高等副作用。器质性心脏病、高血压、脑动脉硬化、糖尿病禁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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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法律文化是社会主义新农村文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那么你对农村法律了解多少呢?以下是由读文网小编整理关于农村常用法律知识的内容,希望大家喜欢!
四、农村妇女享有哪些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
农村妇女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益和城市妇女一样受法律保护。在人身权利方面,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人身权利,人身自由不受侵犯,生命健康不受侵犯。为了保护妇女的人身权利,《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了11项禁止的行为,这就是:
(1)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手段剥夺或者限制妇女的人身自由:
(2)禁止非法搜查妇女的身体:
(3)禁此溺、弃、残害女婴:
(4)禁止歧视、虐待生育女婴的妇女和不育妇女:
(5)禁止用迷信、暴力手段残害妇女:
(6)禁止虐待、遗弃老年妇女:
(7)禁止拐卖、绑架妇女:
(8)禁止收买被拐买、绑架的妇女:
(9)禁止卖淫、嫖娼:
(10)禁止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妇女卖淫或者雇用、容留妇女与他人进行猥亵活动:
(11)禁此用侮辱、诽谤、宣扬隐私等方式损害妇女的名誉和人格。
在财产方面,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财产权利,《妇女权益保障》对此作了明确的规定。一是在婚姻、家庭共有导产中,不得侵害妇女的权益。农村划分承包地以及批准宅基地,妇女与男子享有平等权利。妇女结婚、离婚后,其承包土地和宅基地等应当受到保护。二是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财产继承权。在同一顺序法定继承人中,不得歧视妇女。丧偶妇女有权处分继承的财产,任何人不得干涉。妇女合法权益受到伤害时,受侵害的妇女有权要求有关主管部门处理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受侵害的妇女可以向妇女组织控诉,妇女组织应当要求有关部门或者单位查处,保护受侵害妇女的合法权益。对于侵害妇女合法权益的行为,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和处罚,追究有关责任人的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
五、与农民关系密切的合同有哪几种?
与农民关系密切的合同主要有以下几种:
第一、购销合同。所谓购销合同,也叫买卖合同,是指当事人双方约定一方付标的物并转移所有权给另一方支付价款并接受标的物的合同。农民交售定购粮、购买农业生产资料、出售果品等都属于购销合同范畴。
第二、加工承揽合同。所谓加工承揽合同,是指承揽方按照定作方提出的要求完成一定的工作,定作方接受承揽方完成的工作成果并支付约定的报酬的合同。
第三、货物运输合同。所谓货物运输合同,是指承运人按照托运人的要求将货物运送到目的地并收取运输费用的合同,包括铁路货物运输合同、公路货物运输合同、水路货物运输合同和航空货物运输合同。
第四、借款合同。所谓借款合同,是指贷款方将一定的数量的货币交付给借对方,借款方按照约定的时间归还货币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五、财产保险合同。所谓财产保险合同,是指投保人交付保险费,保险人在保险的财产发生自然灾害或者意外事故遭受损失时予以补偿的合同。
六、签订合同应注意哪些问题?
签订合同时,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1)合同条款应齐全,一份完整的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基本的内容:标题,即合同双方权利义务所指的对象,如货物、劳务、工程项目等: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酬金;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争议的解决办法等。
(2)合同内容要合法。签订合同,一定要注意合同内容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如果违反了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一方面合同本身无效,另一方面还要受到有关机关的查处。
(3)签订合同的方式要合法。当事人之间签订合同,必须遵循自愿、平等的原则,胁迫的手段迫使对方与自己签订合同。当事人如果采取欺诈、胁迫的手段签订合同,该合同就是不能得到法律保护的无效合同。
(4)委托他人代订合同要注意明确委托权限和事项。当事人可以委托他人代订合同,但是应当出具写明委托人和被委托姓名、授权委托事项、委托期限等内容的授权委托书,如果委托事项不明确的,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此外,农民在签订合同时,还应当调查对方当事人的资信状况、履行合同的能力等情况,以免受骗上当,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七、什么是家庭暴力?婚姻法对此作出了哪些规定?
家庭暴力,是指成员家庭中的一方对另一方施以暴力的行为,如身体强壮在经济上占优势的一方以殴打、捆绑、禁闭、体罚等手段,从肉体、精神、性等方面进行伤害和摧残的行为。为了明确禁止家庭暴力,加强家庭对受害者的保护和救助,婚姻法作出了下列规定:
(1)在总则中明确规定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2)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予以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对正在实施的家庭暴力,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予以劝阻,公安机关应当予以制止。
(4)一方以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另一方要求离婚的,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因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八、农村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包括哪些内容?
计划生育村民自治是指村民委员会在党和政府的领导下根据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动员和组织群众制定计划生育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实施计划生育民主决策、民主选举、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实行村务公开;鼓励群众自觉实行计划生育,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增进群众身心健康。同时,发挥基层计划生育协会的作用,实行群众自我教育,自我管理和自我服务。
九、公民实行计划生育应承担哪些义务?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对公民实行计划生育义务主要做了以下规定:
(1)公民有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依法规范生育行为的义务;
(2)夫妻双方共同承担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
(3)公民有自觉落实避孕节育措施,接受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指导义务。
(4)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生育子女的公民,有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的义务。
(5)公民有协助政府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义务。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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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扎可不是捆粽子,更不是做木乃伊。包扎是为了保护伤口,减少感染,固定敷料夹板,挟托受伤的肢体,减轻病人痛苦。下面就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急救包扎的相关资料,供大家参考。
胸部包扎法
适用部位:用于前胸部外伤
包扎方法:将三角巾的顶角置于伤侧肩上,两底边在胸前横拉至背部打结固定,后再与顶角打结固定。
下腹部包扎法
适用部位:用于腹部外伤
包扎方法:将三角巾顶角朝下,底边横放腹部,两底角在腰后打结固定,顶角从两腿间拉至腰后与底角打结固定。
臀部包扎法
适用部位:用于臀部外伤
包扎方法:将三角巾顶角盖住臀部,顶角系带在裤袋底处围绕住,下侧底角上翻至对侧腰部和另一底角在健侧髂上打结固定。
手、足部包扎法
适用部位:用于手、足外伤
包扎方法:包扎时要将指(趾)分开。将三角巾底边横放在腕(踝)部,手掌(足底)向下放在三角巾中央,将顶角反折盖住手(足)背,两底角交又压住顶角绕肢体一圈,反折顶角后打结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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