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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所以自己的名义实施行政处罚合不合理?这个对于我们老百姓似乎没什么关系,今天小编就给大家介绍工商所以自己名义实施行政处罚内容,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法定原则
处罚法定原则是行政合法性原则在行政处罚行为中的集中体现。主要内容是:
1.处罚依据是法定的;
2.实施处罚的主体是法定的;
3.实施处罚的职权是法定的;
4.处罚程序是法定的。
公正、公开原则
处罚公正原则是指行政处罚的设定和实施必须与相对人的违法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行政机关在处罚中对受罚者用同一尺度平等对待。
处罚公开原则就是指行政处罚的依据、过程及结果必须公开。行政机关对于有关行政处罚的法律规范、执法人员身份、主要事实根据等与行政处罚有关的情况,除可能危害公共利益或者损害其他公民或者组织的合法权益并由法律、法规特别规定的以外,都应向当事人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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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是指行政机关或其他行政主体依法定职权和程序对违反行政法规尚未构成犯罪的相对人给予行政制裁的具体行政行为。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介绍工商行政处罚的相关法律知识。
一、受理。
二、办案人员将举报、申诉、控告、上级机关交办或有关部门移送、当事人交待、执法人的
检查材料等搜集登记并进行必要的初步核查。
三、立案
四、符合立案条件的,办案人员填写《立案审批表》,并附案件来源材料,办案单位领导签署“同意办案人意见,拟由×××,×××承办此案”意见后,加盖单位印章,报主管局批准。主管局长批准立案的,签署“同意立案”,由×××,×××承办此案。
五、调查。
工商行政处罚的程序是怎样的
六、批准立案后,办案人员应及时进行调查。办案人员调查时要先出示有效执法证件,进行现场检查时,要制作能够反映现场全貌的《现场检查笔录》,检查时应要求当事人在场,同时要求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字;询问有关人员时要制作《询问笔录》,并交被询问人核对,要求被询问人逐页在笔录上签名或盖章,核对无误后,被询问人在笔录最后一页注明“经审阅无误”或者“以上笔录我看(或听)过,和我说的一样”字样;调取原始证据有困难的,可以要求当事人提供证据材料的复制件(复印件或抄件),调取复制件时,当事人应在复制件上注明“经核对与原件无误”字样,同时表明出处,并签名或盖章。
七、行政强制措施。
八、依法需要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措施或者扣留、封存、暂停销售等行政强制措施的,办案员应填写《行政处罚案件有关事项审批表》,经主管领导批准,填写《财物清单》后再实施。扣留、封存的财物必须与《财物清单》一致,解除强制措施,同时办理批准手续后才能实施。
九、调查终结报告。
十、案件调终结后,办案员应抓紧制作《案件调查终结报告》,并草拟《处罚决定书》。案件调查终结报告要写清案件的由来和简要调查经过、当事人的基本情况、违法事实(包括作案时间、地点、动机、目的、经过、手段、情节、非法经营额、非法所得额、危害后果等)、案件性质、处罚建议等。定性和处罚依据的法律条款要写清条、款、项的具体内容。
十一、核审。
十二、办案人员写出案件调查终结报告并草拟行政处罚决定书后,连同案件材料一并报县局法制机构核审。
十三、审批。
十四、核审通过后,报主管领导批准,主管领导批准时应签署具体处罚意见。
十五、告知。
十六、主管领导批准处罚建议后,办案员填写《行政处罚告知书》或《听证告知书》,一式两份,送达当事人,并要求当事人在送达回执上签字或盖章。《行政处罚告知书》或《听证告知书》中的处罚理由、处罚依据必须引用到所适用的法律、法规、规章的条、款、项。
十七、决定。
十八、告知三日内当事人未对拟对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进行陈述和申辩的,或未提出听证申请的,行政处罚建议成立。当事人提出申辩的,将申辩材料连同办案人的答辩材料一并报主管领导审批。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告知其到法制科申请听证,听证结束后,写出听证报告,连同听证材料和案卷报主管领导审批。
十九、送达。
二十、处罚决定作出后,打印《行政处罚决定书》,由办案人员依照送达规定送达当事人。
二十一、执行。
二十二、当事人逾期不履行处罚决定的,依法强制执行或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当事人对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法制员做好书面答复或应诉准备。
二十三、立卷。
二十四、案件处罚决定执行完毕,办案人员应在15日内将案件材料立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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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行政处罚的种类
(一)行政处罚的法定种类
我国《行政处罚法》第八条规定:行政处罚的种类:(1)警告;(2)罚款;(3)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4)责令停产停业;(5)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6)行政拘留;(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这称为行政处罚的法定种类。值得注意的是,这里的“其他行政处罚”,限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这一范围。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条规定,治安管理处罚的种类有警告、罚款、行政拘留、吊销公安机关发放的许可证四种。《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涉及的行政处罚种类有警告、罚款、没收有关货物、物品、走私运输工具、暂停报关执业、撤销海关注册登记、取消报关从业资格等。
(二)行政处罚的理论分类
1.人身自由罚
人身自由罚是指行政机关根据法定职权,依法律规定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情节严重的公民的人身自由在短期内予以限制或剥夺的行政处罚。它是行政处罚种类中最严厉的一种处罚。人身自由罚主要形式是行政拘留。行政拘留是由《行政处罚法》明确规定的一种人身自由罚形式,主要是对妨害治安管理的人依法在短期内限制其人身自由的处罚形式。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行政拘留处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作出。
行政拘留的期限一般为1日以上15日以下,有两种以上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分别决定,合并执行。行政拘留处罚合并执行的,最长不超过20日。人身罚也称自由罚,是指特定行政主体限制和剥夺违法行为人的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这是最严厉的行政处罚。人身罚主要是指行政拘留和劳动教养。
1.行政拘留。也称治安拘留,是特定的行政主体依法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公民,在短期内剥夺或限制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2.劳动教养。是指行政机关对违法或有轻微犯罪行为,尚不够刑事处罚且又具有劳动能力的人所实施的一种处罚改造措施。
作为人身自由罚主要形式的行政拘留,在执行时应当受到法律的严格限制。如,针对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人,《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一条明确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本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1)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
(2)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
(3)70周岁以上的;
(4)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1周岁婴儿的。
2.行为罚
行为罚亦称能力罚,是行政主体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行政相对方所采取的限制或剥夺其特定行为能力或资格的一种处罚措施。包括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执照两种形式。由于这是一种比较严厉的行政处罚,因此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等行政处罚决定时,应适用听证程序。
(1)责令停产停业。指行政处罚主体对被处罚人作出的暂停生产或经营的行政处罚。如产品质量法规定:生产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责令停产停业的特点:
第一,这是一种对行为资格的处罚,适用于须获得资格才能从事生产或经营的行业。这种处罚并不剥夺被处罚人获得的权利资格,而只是限制其权利资格。
第二,责令停产停业对被处罚人来讲,只是暂时的不能再从事被停止的生产或经营活动。
第三,责令停产停业的目的是为了纠正违法,改进工作。被处罚人在停产停业期间通过进行整顿,纠正违法,改进工作,从而达到恢复生产或经营活动的条件。
值得注意的是,限期整改、限期治理等措施不属于行政处罚,属于一种行政命令,不剥夺相对人行使权利的资格,相对人可以在继续生产或经营的同时进行整顿改进。如《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对造成大气严重污染的企业事业单位,限期治理。
(2)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执照。指限制或剥夺被处罚人已经取得的许可权利或资格,使其丧失继续从事许可行为的资格。暂扣许可证、执照,表现为行政机关暂时或在一定期限内,收缴扣留相对人的证照,限制其权利的行使,与临时性强制措施很相似,但暂扣行为是行政处罚行为,而不是强制措施。吊销许可证、执照的特点,在于缴销违法相对人的证照,剥夺已获得的许可权利,终止其继续从事该证照范围内活动的权利或资格。如《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纳税人不办理税务登记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经税务机关提请,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其营业执照。
3.财产罚
财产罚,是指特定行政机关或法定的其他行政主体,依法剥夺违法相对人财产权利的一种处罚措施,适用于对有经济收人的公民、有固定资产的法人或者组织以及以牟利为目的的经营活动中实施的违法行为的处罚。包括罚款和没收两种形式。
(1)罚款。罚款,是指行政处罚主体对被处罚人作出的让其承担金钱支付义务的行政处罚形式。其特征是:罚款是增加被处罚人的财产义务或财产负担,并通过货币形式加以实现。罚款数额由行政法规规定,一般规定具体的数额或幅度,行政处罚主体只能在法定幅度内决定处罚数额。如《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九十条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办理税务登记证件验证或者换证手续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九十二条规定: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未依照税收征管法的规定,在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的账户中登录税务登记号码,或者未按规定在税务登记证件中登录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的账户账号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2)没收。没收,是指行政处罚主体剥夺被处罚人违法获得的财物所有权归国家所有的行政处罚形式,包括没收违法所得和没收非法财物。违法所得,是指违法行为人从事非法经营或生产等所获得的利益。非法财物,是指违法行为人用于从事违法活动的工具、违禁品等。没收非法财物的,必须按照国家规定公开拍卖或者处理。如《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七十一条规定:非法印制发票的,由税务机关销毁非法印制的发票,没收违法所得和作案工具,并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4.训诫罚
训诫罚亦称申诫罚、精神罚,是指行政处罚主体对违法行为人所作的谴责与告诫,防止其继续违法的一种处罚措施。训诫罚的主要形式是警告。警告一般适用于情节比较轻微但又应予处罚,未造成具体损害结果的违法行为。其特征是:警告是以损害被处罚人名誉权为内容的处罚形式,不涉及被处罚人的其他权益,具有对被处罚人谴责和告诫双重作用。
5.申诫罚
申诫罚又称精神罚、声誉罚,是指行政主体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谴责和警戒。它是对违法者的名誉、荣誉、信誉或精神上的利益造成一定损害的处罚方式。
1.警告。指行政主体对违法者提出告诫或谴责。
2.通报批评。是对违法者在荣誉上或信誉上的惩戒措施。通报批评必须以书面形式作出,并在一定范围内公开。
法条中:6类以列举方式全部列出
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和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执照,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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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管理专业毕业生普遍面临就业危机,主要原因在于市场需求和人才培养存在脱节现象。那么你对工商管理专业了解多少呢?以下是由读文网小编整理关于工商管理专业知识的内容,希望大家喜欢!
生产管理(Production Management):对企业生产系统的设置和运行的各项管理工作的总称 。又称生产控制。
其内容包括:
1、生产组织工作。即选择厂址,布置工厂,组织生产线,实行劳动定额和劳动组织,设置生产管理系统等。 2、生产计划工作。即编制生产计划、生产技术准备计划和生产作业计划等。
3、生产控制工作。即控制生产进度、生产库存、生产质量和生产成本等。
经营管理(Operating and Management):是指在企业内,为使生产、营业、劳动力、财务等各种业务,能按经营目的顺利地执行、有效地调整而所进行的系列管理、运营之活动。
财务管理(Financial Management):是在一定的整体目标下,关于资产的购置(投资),资本的融通(筹资)和经营中现金流量(营运资金),以及利润分配的管理。财务管理是企业管理的一个组成部分,它是根据财经法规制度,按照财务管理的原则,组织企业财务活动,处理财务关系的一项经济管理工作。简单的说,财务管理是组织企业财务活动,处理财务关系的一项经济管理工作。
成本管理: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各项成本核算、成本分析、成本决策和成本控制等一系列科学管理行为的总称。成本管理一般包括成本预测、成本决策、成本计划、成本核算、成本控制、成本分析、成本考核等职能。
研发管理就是在研发体系结构设计和各种管理理论基础之上,借助信息平台对研发过程中进行的团队建设、流程设计、绩效管理、风险管理、成本管理、项目管理和知识管理等的一系列协调活动。
营销管理
营销管理是指为了实现企业或组织目标,建立和保持与目标市场之间的互利的交换关系,而对设计项目的分析、规划、实施和控制。营销管理的实质,是需求管理, 即对需求的水平、时机和性质进行有效的调解。在营销管理实践中,企业通常需要预先设定一个预期的市场需求水平,然而,实际的市场需求水平可能与预期的市场需求水平并不一致。这就需要企业营销管理者针对不同的需求情况,采取不同的营销管理对策,进而有效地满足市场需求,确保企业目标的实现。
物资管理
物资管理,是指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对本企业所需物资的采购、使用、储备等行为进行计划、组织和控制。
设施管理
设施管理(Facility Management,简称FM),按照国际设施管理协会(IFMA)和美国国会图书馆的定义,是“以保持业务空间高品质的生活和提高投资效益为目的,以最新的技术对人类有效的生活环境进行规划、整备和维护管理的工作”。它“将物质的工作场所与人和机构的工作任务结合起来。它综合了工商管理、建筑、行为科学和工程技术的基本原理”。
质量管理
质量管理, 是指为保障、改善制品的质量标准所进行的各种管理活动。其非仅包括在制品的制造现场所进行的质量检查, 还包括在非生产部门为提高业务的执行质量而所进行综合性的质量管理。
品牌管理
品牌管理的定义为:管理者为培育品牌资产而展开的以消费者为中心的规划、传播、提升和评估等一系列战略决策和策略执行活动。
人力资源管理
人力资源管理,是在经济学与人本思想指导下,通过招聘、甄选、培训、报酬等管理形式对组织内外相关人力资源进行有效运用,满足组织当前及未来发展的需要,保证组织目标实现与成员发展的最大化。就是预测组织人力资源需求并作出人力需求计划、招聘选择人员并进行有效组织、考核绩效支付报酬并进行有效激励、结合组织与个人需要进行有效开发以便实现最优组织绩效的全过程。
人力资源管理一般分为八大模块或者六大模块:
1、人力资源规划;
2、招聘与配置;
3、培训与开发;
4、绩效管理;
5、薪酬福利管理;
6、劳动关系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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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管理是重要的管理与经济工作,通过工商管理可以实现市场和经济的健康与持续发展。那么你对工商管理了解多少呢?以下是由读文网小编整理关于工商管理基础知识练习题的内容,希望大家喜欢!
一、单项选择题
1. 在进行非程序化决策时,通常用到的传统技术是:( )
A.培训 B.判断 C.探索式 D.习惯
2.针对那些新颖、例外的问题所做出的决策是( )。
A.程序化决策 B. 非程序化决策
C.理性决策 D. 满意决策
3.针对例行问题做出的决策是( )
A.程序化决策 B.非程序化决策
C.理性决策 D.满意决策
4. 下列不属于程序化决策的传统技术的是( )
A.习惯 B. 标准操作规程
C.组织结构 D. 经验
5. 在决策中去决定作用的是:( )
A.决策技术 B.外部环境的影响
C.决策者 D.信息的准确及时
二、多项选择题
6. “决策人”模式把下述那些决策方面的心理因素作为其行动的基础。
A.学习 B.遗忘 C.记忆 D.习惯 E.懒散
7.群体决策的优点是。( )
A.时间较短 B.效率高 C.责任明确
D.能提供完整的信息 E.使人们更好了解所制定的决策
8. 要及时有效地作出正确的决策,应遵循的原则有:( )
A.整体协同原则 B.高效原则 C.目标原则
D.权变原则 E.程序化原则
9. 决策过程包含的阶段有:( )
A.搜集情报阶段 B.决策阶段 C.拟定计划阶段
D.对已选定的方案进行评价 E.选定方案阶段
【参考答案】
1、B 2、B 3、A 4、D 5、C
6、ACD 7、DE 8、ACD 9、AC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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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管理部门是承担市场监管职能的重要职能部门。那么你对工商行政管理了解多少呢?以下是由读文网小编整理关于工商行政管理知识试题的内容,提供给大家参考和了解,希望大家喜欢!
1.D 2,D 3.A 4.B 5.C 6.B 7.A 8.A 9.B
10.D 11.C 12,B 13.C 14.A 15.C 16.A 17.A
18.A 19.C 20.D 21.D 22.B 23.D 24.A
25.A 26.D 2'7.C 28,C 29.D 30.C 31.C 32.A
33. A 34.A 35.C 36,B 37.D 38.C 39.D 40.B
41.B 42.C 43.A 44.C 45.B 46.A 47.C 48,A
49.A 50.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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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工商行政管理的立法状况,已经严重地影响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执法,应通过法律的形式确认工商行政管理的法律地位。以下是由读文网小编整理关于工商行政管理法律知识问答的内容,提供给大家参考和了解,希望大家喜欢!
一、《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1.我国公司有哪几种类型?
答: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我国公司类型包括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其中,有限责任公司除一般有限责任公司外,还包括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和国有独资公司。
2.公司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何种责任?
答: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3.公司股东依法享有哪些权利?
答:依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即按照投入公司的资本额享有的资产收益权;参与公司生产经营以及利润分配等重大问题的决策权;选举公司董事、监事等选择管理者的权利等。这些权利都是由股东是公司出资者的身份决定的。
4.公司营业执照具有哪些法律效力?
答:公司营业执照的法律效力包括:
(一)公司营业执照具有证明公司成立的效力。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
(二)公司营业执照具有确认公司身份的效力。公司领取营业执照后,即取得企业法人资格。因此,公司营业执照是表明公司身份的法律文件。
(三)公司营业执照是公司从事经营活动的法律凭证,具有许可公司营业并确定公司经营范围的效力。
5.什么是公司的经营范围?如何确定公司的经营范围?
答:公司的经营范围是指公司经营活动所涉及的领域。公司从事经营活动应当有明确的经营范围。
公司的经营范围通过下列方式确定:
(一)公司的经营范围由公司章程自主确定。公司改变经营范围,应当修改公司章程。
(二)公司的经营范围应当依法经公司登记机关登记。
(三)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报经批准的项目,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
(四)公司的经营范围用语应当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
6.母公司与子公司、总公司与分公司有何不同?
答:母公司是指持有其他公司一定比例以上股份,或者根据协议能够控制、支配其他公司的公司;子公司则是指全部股份或者达到控股程度的股份被另一公司控制,或者依照协议被另一公司实际控制的公司,是相对于母公司而言处于被控制、受支配地位的公司。子公司与母公司都具有法人资格,二者的关系,实质上是股东与公司的关系,母公司对子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总公司也称本公司,是指管辖公司全部组织的总机构。总公司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能够以自己的名义直接从事经营活动。根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在企业名称中使用‘总’字的,必须下设三个以上分支机构‛的规定,公司必须具有3个以上的分公司,才能称为‚总公司‛。分公司是指公司在其住所以外设立的从事经营活动的机构。分公司属于总公司的组成部分,需遵守总公司的章程,并以总公司的名义对外从事活动。总公司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分公司则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
7.《公司法》对公司法人人格否定作了哪些规定?
答: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法人人格否定主要有三项基本内容:
(一)公司股东行使权利的界限。股东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股东权利,股东行使权利超出上述范围.就构成股东权利滥用。
(二)公司股东行使权利的规则。股东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这是法律保护股东有限责任的基本前提。
(三)公司法人人格否定的适用条件和后果。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依法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8.什么是有限责任公司?它有何法律特征?
答:有限责任公司是指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有限责任公司具备如下法律特征:
(一)有限责任公司是企业法人,公司股东以其出资额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二)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人数有严格限制。我国《公司法》规定股东人数必须在50人以下。
(三)有限责任公司是资合公司,但同时具有较强的人合因素。有限责任公司虽然以资本联合为基础组成,但股东人数有限,一般是在相互了解、相互信任基础上进行联合的,因此其股份转让受到一定限制,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份须得到其他股东的同意。
(四)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全部由股东认缴,不能向社会公开募集公司资本。
(五)有限责任公司设立条件、组织机构和设立程序相对股份有限公司而言较为简单和灵活。
9.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答: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我国《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为50人以下。其中,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和国有独资公司的股东只有1人。
(二)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一般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3万元;法律、行政法规对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规定高于3万元的,按其规定执行。
(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有限责任公司,必须在公司名称中标明有限责任公司或者有限公司字样。公司只能使用—个名称。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公司名称受法律保护。
(五)有公司住所。公司以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经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公司的住所只能有1个。公司的住所应当在其公司登记机关辖区内。
10.有限责任公司章程中必须载明哪些事项?
答: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必须载明下列事项:
(一)公司名称和住所;
(二)公司经营范围;
(三)公司注册资本;
(四)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
(五)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六)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七)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八)股东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股东应当在公司章程上签名、盖章。
11.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应当如何缴纳出资?
答:《公司法》规定,股东可以分期缴纳出资,但必须符合以下三个条件:
(一)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
(二)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法定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
(三)股东分期缴纳出资必须符合法定期限的要求,即缴纳首次出资额以后,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2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5年内缴足。
12.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是多少?
答: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3万元。法律、行政法规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
13.公司股东可以用哪些方式出资?应当注意什么问题?
答:公司股东依法可以用下列方式出资: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以及其他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如股权等。股东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设定担保的财产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出资。
股东出资应当注意下列问题:
(一)以货币出资的,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30%,并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人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
(二)以股权出资的,用作出资的股权应当权属清楚、权能完整、依法可以转让,并经依法设立的评估机构评估。全体股东以股权作价出资金额和其他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金额之和不得高于被投资公司注册资本的70%。
(三)以股权以外的其他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并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四)以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以外的其他财产出资的,其登记办法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
14.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董事会与监事会的职权有何区别?
答: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董事会是公司的执行机构,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构。股东会决定公司重大事项,如制定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选举和更换董事和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等;董事会实施股东会的决议,如聘免公司经理和由经理提名的副经理及财务负责人,对股东会负责等;监事会有权检查公司财务,如对董事和经理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董事和经理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要求予以改正等。
15.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会议如何召开?
答:召开股东会会议除遵守《公司法》有关规定外,应当依据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
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并依《公司法》的规定行使职权。
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应当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时召开。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有限责任公司设立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时,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1名董事主持。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或者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1/l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者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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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企业管理是一门艺术性的管理科学,主要是研究工商企业经济管理基本理论和一般方法的学科,以下是由读文网小编整理关于工商企业管理基础知识的内容,提供给大家参考和了解,希望大家喜欢!
(一)现代企业制度的特征
现代企业制度的特征包括:产权明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
公司机构主要有股东会(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
(二)现代企业制度的基本内容
现代企业制度的总体框架:现代企业制度是现代企业产权制度、组织制度和管理制度三个方面组成的。 现代企业产权制度:产权是所有制的核心和主要内容,包括物权、债权、股权和知识产权等各类财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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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个银行对于ATM取款所收取的手续费都不尽相同,不要说不同银行,就连相同银行在本地、异地、本行、跨行的取款手续费都有不同的标准。那么工商银行atm提款手续费怎么收取呢?下面就让读文网小编带大家一起了解下吧。
中国工商银行,全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Industrial and Commercial Bank of China Limited, ICBC),简称工行(港交所代码1398;上交所代码601398),成立于1984年1月1日,总部在北京,该行是在中国人民银行专门行使中央银行职能的同时,从中国人民银行分离出来的专业银行,另外还是香港中资金融股的七行五保(前称六行三保)之一。中国工商银行是中央四大行之一,全球市值最大的银行,世界五百强企业之一。2013年4月18日,《福布斯》2013全球企业2000强榜单出炉,中国工商银行成为全球最大企业。2014年2月14日,世界百强银行名单出炉,中国工商银行名列榜首,其资产数额达3.062万亿美元。2014年7月7日,工行以427亿美元利润,排世界500强公司第25位。2015年7月,《财富》(中文版)发布2015年中国500强排行榜,中国工商银行成最赚钱公司。2016年2月22日,工商银行正式推出手机转账汇款全免费的政策。2016年5月16日,中国工商银行宣布停止个人账户综合理财业务。
中国工商银行(Industrial and Commercial Bank of China)成立于1984年1月1日。作为中国资产规模最大的商业银行,经过29年的改革发展,中国工商银行已经步入质量效益和规模协调发展的轨道。
2003年末资产总额约52,791亿元人民币,占中国境内银行业金融机构资产总和的近五分之一。截至2010年末,工商银行总资产134,586.22亿元左右,当前总市值14,344.70亿元左右,居全球上市银行之首。
截至2011年末,工商银行拥有397,339名员工,通过16,227家境内机构、203家境外机构和遍布全球的逾1,562家代理行以及网上银行、电话银行和自助银行等分销渠道,向412万公司客户和2.59亿个人客户提供广泛的金融产品和服务,基本形成了以商业银行为主体,跨市场、国际化的经营格局,在商业银行业务领域保持国内市场领先地位。
2010年末,总资产达134,586.22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6,735.69亿元,增长14.2%;总负债达126,369.65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5,308.46亿元,增长13.8%;总市值达2,335亿美元,居全球上市银行之首。
2010年实现净利润1,660.25亿元,较上年增长28.4%,增幅同比加快了12.0个百分点,继续稳居全球最盈利银行地位;平均总资产回报率和加权平均权益回报率分别为1.32%和22.79%,处于全球银行业领先水平;每股收益为0.48元,较上年增加0.10元;不良贷款余额和不良贷款率连续11年保持双下降,不良率降至1.08%。
受益于经营结构的优化、再融资的完成以及利润留成比例的适当扩大,资本充足率和核心资本充足率分别达到12.27%和9.97%,资本实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进一步增强。
中国工商银行总部大楼由美国SOM设计师事务所设计,楼高13层,建筑面积近13万平方米,分矩型区和弧型区两大部分,中间以天桥形式联为一体。大楼为整体钢结构工程,技术要求高,工艺复杂,其结构形式为磨擦型高强度螺栓联接,底层插入柱为箱形截面,全熔透焊接最大板厚达100mm;总用钢量达8000吨,由中铁武桥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原武汉桥机厂)进行施工详图深化设计,并完成全部钢结构的工厂制造任务。该项目按《钢结构工程施工验收规范》(GB50205-95)制造、安装并验收,检验合格,受到了业主及监理的一致好评,为中铁武桥重工在首都树立了形象,赢得了信誉,整体工程获得国家颁发的鲁班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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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是指行政机关或其他行政主体依法定职权和程序对违反行政法规尚未构成犯罪的相对人给予行政制裁的具体行政行为。那么你对行政处罚强制执行有多少了解?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行政处罚强制执行的相关法律知识。
行政处罚是指有处分权的行政机关组织,对违反行政法律法规的行政相对人给予行政制裁的具体行政行为。行政处罚法是调整国家行政机关和法定授权组织与行政违法相对人之间行政处罚的关系的法律规范。
行政处罚法分广义和狭义两种,狭义的行政处罚法专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广义的行政处罚法泛指一切有关行政处罚的行政法律、法规和规章。
根据中国的立法体制,行政处罚法可以表现为以下几种类型:
法律
法律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会依照立法程序制定和颁布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其法律效力仅次宪法。法律可以分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基本法律全国人大会制定的基本法律之外的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就是法律。中国许多现行法律都对行政处罚作了规定,成为行政机关和法定授权组织实施行政处罚的重要依据。
行政法规
行政法规是国务院依据宪法和法律在其职权范围内发布的有关国家行政管理活动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其法律效力次于宪法和法律。由于行政管理工作的复杂性,行政法规涉及到各个方面,如《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投机倒把行政处罚暂行条例》等。大多数行政法规成为行政机关和法定授权组织实施行政处罚的最广泛的法律依据。
地方性法规
地方性法规是地方各级人民代表根据该地区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制定和颁布的仅适用于本行政区域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其效力低于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是中国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许多地方性法规都对行政处罚作了具体规定。因此,地方性法规也是行政处罚的重要依据。
规章
规章是特定行政机关依照行政程序制定的仅适于本部门或本行政区域的规范性法律文件。部委规章是国务院部、委员会依法制定的仅适于本部门的规范性文件;地方政府规章包括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省、自治区所在地的市人民政府以及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依法制定的规章。
规章作为行政立法的重要组成部分,也大量涉及行政处罚的内容。如《关于价格违法行为的处罚规定》。因此,规章也是行政处罚的重要依据。
行政处罚法除了以专门的行政处罚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的形式表现以外,大量的是以这些规范性法律文件之中的行政处罚条款和行政处罚专章的形式存在的。
行政处罚法对行政处罚的时效作出了明确规定,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看过“行政处罚强制执行有什么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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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是指行政机关或其他行政主体依法定职权和程序对违反行政法规尚未构成犯罪的相对人给予行政制裁的具体行政行为。那么你对行政处罚有多少了解?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行政处罚的相关法律知识。
处罚权的限定
行政处罚的设定是指国家有权机关在行政处罚立法上的权力配置。
根据《行政处罚法》和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行政处罚的设定权限划分如下:
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是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和立法机关,可以设定任何种类行政处罚。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只能由法律设定。
2.国务院是最高行政机关,可以依法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以外的行政处罚。法律对违法行为已经作出行政处罚规定的,行政法规不得超越法律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另行作出行政处罚规定。
3.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吊销企业营业执照以外的行政处罚。法律、行政法规对违法行为已经作出行政处罚规定的,地方性法规不得超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另行作出行政处罚规定。
4.国务院各部、委制定的规章可以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作出具体规定;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的,部委规章可以设定警告或者一定数量罚款的行政处罚。罚款的限额由国务院规定。国务院可以授权具有行政处罚权的直属机构按照本条的情形规定行政处罚。
5.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人民政府、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以及经济特区市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可以在法律、法规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作出具体规定;尚未制定法律、法规的,上述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可以设定警告或者一定数量罚款的行政处罚。罚款的限额由省级人大会规定。
6.除上述规定外,其他任何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处罚。
看过“行政处罚的管辖与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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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行政拘留,主要为治安拘留。由于它是一种严厉的行政处罚,因此法律对这一处罚的规定也是严格的,只有公安机关才能实施,其他任何行政机关无权实施。拘留地点为治安拘留所。你对治安拘留有多少了解?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治安拘留的相关法律知识。
(1)法律性质和依据不同。
刑事拘留是依据《刑事诉讼法》而采用的强制措施,不是一种处罚。治安拘留是依据《治安处罚条例》采用的一种处罚办法。司法拘留是强制措施,同时也兼有处罚性质,它的法律依据是《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
(2)适用对象不同。
刑事拘留的对象是触犯刑事法律,需追究刑事责任的现行犯或重大嫌疑人。治安拘留的对象是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尚未构成犯罪的违法者。司法拘留的对象是实施了妨害民事或行政诉讼秩序行为的当事人,其他诉讼参与人或案外人。
(3)目的和结果不同。
刑事拘留的目的是为了保证侦查工作的顺利进行,防止国家和人民的生命财产造成新的损失,刑事拘留的结果,一般转为逮捕,刑事拘留的羁押期可以折抵刑期。治安拘留的目的,是为了对违法分子进行处罚和教育,治安拘留期满,就是教育处罚的结束。司法拘留的目的在于惩诫妨害诉讼秩序的行为,以保证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司法拘留与判决结果不发生联系,被拘留的人如果承认并改正错误,人民法院可以提前解除拘留。
(4)羁押的期限不同。
刑事拘留的羁押法定期限为3~7日,最长不超过30日。治安拘留的羁押期限为1日以上,15日以下。司法拘留的期限为15日以下.
(5)适用的机关不同。
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行使刑事拘留权,公安机关还行使治安拘留的决定权、执行权-人民法院行使司法拘留权,被司法拘留的人交公安机关代为关押。
看过“行政处罚中的治安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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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对行政处罚有多少了解?行政处罚是指行政机关或其他行政主体依法定职权和程序对违反行政法规尚未构成犯罪的相对人给予行政制裁的具体行政行为。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行政处罚的相关法律知识。
1.当事人自觉履行原则;
2、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原则;
3.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构分离;但是,依照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可以当场收缴罚款的除外。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加处罚款、拍卖查封或扣押的财物、划拨冻结的存款、申请人民法院执行等措施。
看过“行政处罚的程序有几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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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工商银行(Industrial and Commercial Bank of China)成立于1984年1月1日。作为中国资产规模最大的商业银行,经过29年的改革发展,中国工商银行已经步入质量效益和规模协调发展的轨道。读文网小编给大家收集了工商异地转账手续费的相关信息,一起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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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异地同行转账,即时到帐,收取0.9%的手续费,最低0.9元,最高45元,理财金卡用户5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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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是行政管理机关针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而制作的书面法律文书。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上,法律上规定了应当要载明的事项。一起来了解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的事项的相关法律知识吧。
特点
行政处罚决定书是最重要的行政处罚文书,具有严肃性、强制性和对当事人的拘束力,也是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当事人财产的依据之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制作要件,法律法规有着严格的规定和要求,这些规定和要求,对行政处罚决定书的措词、内容、格式和规范化等都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保证了行政处罚决定书的质量,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种类
我们国家行政机关种类较多,各机关结合自身特点,都制定了适合自己的行政处罚法规,但有一点:它们制作的行政处罚文书应该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相关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行政处罚决定书分为两种:
一是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仅适用简易程序处罚,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的规定;
二是一般行政处罚决定书,又称普通行政处罚决定书,简称行政处罚决定书。适合一般程序的法律案件,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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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银行作为五大行之一,拥有着绝大多数的用户,大家都会有异地取款的经历,那么工商银行异地取款手续费如何收取呢,下面读文网小编就带大家一起了解下吧。
1、、借记卡取现
个人异地本行柜台取现手续费:
每笔按取现金额的0.5%,最高50元/笔。
个人本行异地自助渠道存取款手续费:
按存款或取款金额的0.5%收取,最高50元/笔。
借记卡跨行ATM现金存取款手续费:
(1)境内跨行ATM存取款:4元/笔。存入或取现账户为本行异地账户的,加收“个人本行异地自助渠道存取款手续费”。
(2)跨境ATM取现:每笔按(取现金额的1%)人民币收取,最低14元/笔,最高112元/笔。
2、信用卡取现
异地取款:
人民币:按金额的1%收取,最低2元,最高100元。
外币:按金额的2.9%收取(含境内外),最低3港币或3澳门元或3美元或3欧元(奇遇外币账户按最低3美元等值外币收取)。
境内跨行ATM取现:
4元/笔,异地取现另加收异地取款手续费。
跨境ATM取款:
每笔按(取现金额的1%+12元)人民币收取,最低14元/笔,最高112元/笔。
3、存折取现
工行存折异地取款的话要看你的存折上如果注明通存通兑,是可以在外地取款的,但要收取手续费。在工商银行(加入自选股,参加模拟炒股)柜台取款,手续费按交易金额的1%收取,最低1元,最高收50元。5000元以上要拿本人身份证才可以,如果是代理人还要代理人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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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是长时间积累的信任和诚信度,《民法通则》中规定“民事活动应当遵守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守信的原则”,那么信用工商该如何建设呢?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信用工商的相关法律知识。
一、提高人员的整体素质,打造一支过硬的队伍
一些工商行政管理人员素质不高,这是失信现象大量产生的重要原因。因此,关键是在提高人员素质上作文章,建设一支人人信赖,社会认可的高素质的工商行政管理队伍。
1、提高守信意识,形成良好的守信氛围。通过抓理想信念教育、党风廉政教育、公仆意识教育,增强诚信意识、法制意识、廉政意识,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观念。工商行政管理人员的工作作风和态度是公众认识、了解和评价工商行政管理工作和人员依据。
因此,要从每一个干部职工的日常工作抓起,使他们的每一项工作活动、言行举止都成为公众了解认识工商行政管理工作和人员的途径和窗口,从而改善执法、服务水平,从严要求自己的言行举止,增强全局意识,树立良好的形象,形成人人讲信用的良好氛围。
2、建立诚信机制,从第一把手抓起。
一是强化领导的责任意识。领导班子要以身作则,从日常的言行举止中做讲信用的表率,正人先正己,打铁先得自身硬,起表率作用;
二是用制度促使信用建设的长期性;
三是督促信用制度的落实,表彰讲信用诚实守信的先进分子,惩罚失信分子,严格做到奖罚分明,领导失信也要惩处,这是执行制度的关键。
3、加强培训和教育,整顿工作作风,提高业务水平、工作能力和职业道德水准。队伍素质不高成为影响信用工商建设的桎梏。因此,要有针对性地开展培训和教育,提高队伍的整体素质。
一是要加强培训和教育;
二是清正廉洁,转变工作作风;
三是严格执法、公正执法,依法行政,提高社会对法律的公信力。
二、按照市场经济规则,完善监督管理制度
建立和完善制度是建设信用工商的前提,只有按照市场经济规则,完善监督管理制度,努力营造诚信的制度环境,增加工作透明度,才能保持信用建设的长期性和有效性。
1、与时俱进,健全市场监督管理制度,堵塞管理漏洞。“法者,国家所以布大信于天下也”。法律法规是约束行为的底线,要做到依法行政,首先要做到有法可依,这是依法行政、建设信用工商的条件。
一是国家要按照市场经济的要求,加强立法,完善法律体系,堵塞管理漏洞;
二是各省、市、自治区要根据本地实际制定有关条例;
三是国家工商总局和各地工商部门要根据自身的职能权限,制定适合各地的管理办法,完善监督管理制度。
2、制定岗位责任制,强化监督机制。要制定严格的岗位责任制,如登记注册、执法办案、规费收取、人员分工、职责、工作程序等,定岗定责,按“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完善工作责任制和行政执法责任制,明确各自的责任,并对较大的案件要建立相应的备案制度,保证每个工作岗位正常运转。
3、完善信用监督制度,保证人人讲信用。信用监督制度的不足是信用缺失的一个重要原因。
一是国家在立法方面要有所作为,加强立法;
二是各省市自治区直辖市要根据本地实际制定信用方面的管理规定;
三是工商部门从自身职能需要,制定对内对外的讲信用的管理办法,促进社会信用机制的形成和内部良好的讲信用氛围;四是社会信用中介机构要负起一定的社会责任,公正地开展信用评介。
三、增加透明度,接受社会监督
1、推行政务公开,增强行政执法的透明度。现代社会文明的一个重要标志是透明度高。
一是制度、政策公开;
二是办事程序公开。“正义不但要得以实现,还要以看得见的方式实现”。办事程序公开,便于接受群众的监督,防止权力的恣意滥用,也有利于廉政建设,防止不廉洁行为的产生,强化执法人员的守法意识;
三是处理结果公开。公开处理结果,体现公正、公平。便于社会的监督,提高公信力。#p#副标题#e#
2、建立公示、预警制度和新闻发布制度。建立有效的公示制度。
一是公示有关政策规定或管理办法;
二是公示有关的处理结果;
三是公示失信或违法违章的企业或经营单位名单。
3、内外联动,建立信息沟通渠道。吴仪副指出:“各级工商部门要加强与有关执法和政府其他职能部门的联系和配合,建立稳定的沟通协调机制。”工商部门要建立内外联动的机制,加强沟通协调。
一是建立良好的外部监督机制,聘请社会力量监督工商工作;
二是利用现代科技,加强与社会的联系和沟通。如利用互联网信息技术,加强与有关部门以及社会的联系,提高工作效率和效能;
三是定期向社会及有关职能部门通报有关情况,及时应对各种突发事件;四是向社会公开相关信用信息,谴责失信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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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诚信原则的内涵,主要有以下四种学说。
一般条款
该说认为诚信原则及外延不确定但具有强力的一般条款,其作为一般条款来指导当事人正确进行民事活动,来授予法官自由裁量权以填补法律空白。
双重功能
其认为,究其本质,诚实信用原则由于将道德规范与法律规范合为一体,兼具有法律调节和道德调节的双重功能,使法律条文具有极大的弹性,法院因而享有较大的裁量权,能够据以排除当事人的意思自治,而直接调整当事人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也就是说诚信原则具有法律调整和道德调整的双重功能。
利益平衡
徐国栋先生认为,诚信原则要求民事主体应当以善意心理状态从事民事活动,行使民事权利,履行民事义务。在进行民事活动,履行民事义务时,既要维护各方面当事人的利益平衡,还要维护当事人利益和社会利益的平衡,那诚信原则谋求的是民事活动中当事人之间及当事人与社会之间利益的平衡。而这三方利益平衡的实现,有懒于人们以诚实之理善意的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并通过法官之公正的创造性的司法来最终加以维护。
基本语义
其认为诚信原则是对民事活动参加者不进行任何欺诈,恪守信用的要求。亦有人认为还有“衡平说”,但我认为“衡平说”实际上只是“利益平衡说”,在司法领域的延伸,所谓诚信原则是掌握在法官手中的平衡法,只不过是说在司法中法官须依诚信原则,通过当事人之间以及当事人与社会之间利益的平衡来得出公正之判决。
我认为“语义说”我望文生义之嫌,并且只看到诚信原则对在民事活动的指导意义,而并未看到其对司法活动的巨大价值意义,从而将诚信原则的指导功能限制在了一个较窄的范围内。
而“双重功能说”与“利益平衡说”是从不同角度对“一般条款说”的延伸性解释,“双重功能说”从功能的角度揭示了作为一般条款的诚信原则的内涵,而利益平衡说则是从作用机制(注即通过利益平衡来实现公平)的角度阐释诚信原则的内涵,因此我个人认为将诚信原则的内涵界定为“外延不确定的强制性一般条款”更佳。
看过“建设信用工商的有效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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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是指行政机关或其他行政主体依法定职权和程序对违反行政法规尚未构成犯罪的相对人给予行政制裁的具体行政行为。,你对于行政处罚有什么了解?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行政处罚的相关法律知识。
行政处罚是指有处分权的行政机关组织,对违反行政法律法规的行政相对人给予行政制裁的具体行政行为。行政处罚法是调整国家行政机关和法定授权组织与行政违法相对人之间行政处罚的关系的法律规范。
行政处罚法分广义和狭义两种,狭义的行政处罚法专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广义的行政处罚法泛指一切有关行政处罚的行政法律、法规和规章。
根据中国的立法体制,行政处罚法可以表现为以下几种类型:
法律
法律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会依照立法程序制定和颁布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其法律效力仅次宪法。法律可以分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基本法律全国人大会制定的基本法律之外的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就是法律。中国许多现行法律都对行政处罚作了规定,成为行政机关和法定授权组织实施行政处罚的重要依据。
行政法规
行政法规是国务院依据宪法和法律在其职权范围内发布的有关国家行政管理活动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其法律效力次于宪法和法律。由于行政管理工作的复杂性,行政法规涉及到各个方面,如《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投机倒把行政处罚暂行条例》等。大多数行政法规成为行政机关和法定授权组织实施行政处罚的最广泛的法律依据。
地方性法规
地方性法规是地方各级人民代表根据该地区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制定和颁布的仅适用于本行政区域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其效力低于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是中国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许多地方性法规都对行政处罚作了具体规定。因此,地方性法规也是行政处罚的重要依据。
规章
规章是特定行政机关依照行政程序制定的仅适于本部门或本行政区域的规范性法律文件。部委规章是国务院部、委员会依法制定的仅适于本部门的规范性文件;地方政府规章包括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省、自治区所在地的市人民政府以及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依法制定的规章。
规章作为行政立法的重要组成部分,也大量涉及行政处罚的内容。如《关于价格违法行为的处罚规定》。因此,规章也是行政处罚的重要依据。
行政处罚法除了以专门的行政处罚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的形式表现以外,大量的是以这些规范性法律文件之中的行政处罚条款和行政处罚专章的形式存在的。
行政处罚法对行政处罚的时效作出了明确规定,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看过“发布虚假消息会否受到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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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是指行依法听取调查人员提出当事人违法的证据和行政处罚建议与法律依据,并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及意见的程序活动。行政处罚听证决定,有着特定具体程序。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行政处罚听证的相关法律知识。
1、程序特征
行政处罚的听证程序不是与简易程序和普通程序并列的独立、完整的程序,而只是一般程序中的一道环节,主要是对特定的行政处罚作出决定之前,在案件当事人和调查人员共同参加的情况下,由行政机关的专门人员主持听取当事人的申辩、质证和意见,以进一步查清事实和核实证据。
行政处罚中设置听证程序,其目的在于保证行政处罚的合法性与公正性,确保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听证程序与复议、诉讼不同,复议与诉讼是一种事后监督程序;而听证程序是一种事先、事中监督程序,是行政机关自我监督、自我改正程序。
2、听证适用范围
根据《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邮政部门在作出下列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1)责令停产停业;
(2)吊销许可证,如撤销信封生产监制证书,吊销集邮业务经营许可证;
(3)较大数额的罚款。
信息产业部发布的《通信行政处罚程序规定》明确:对公民罚款在1万元以上,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罚款在10万元以上,为数额较大的罚款;同时也可以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或者人民政府规定的标准执行。
如河北省人民政府对较大数额的罚款规定为:对从事非经营活动的公民处以500元以上的罚款,对从事非经营活动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5000元以上的罚款;对从事经营活动的公民处以1000元以上的罚款,对从事经营活动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10000元以上的罚款。不告知当事人享有听证的权利,将导致行政处罚不能成立的后果。
3、听证主持人
依据《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听证由行政机关指定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邮政部门一般应当指定法制工作机构的工作人员或者承担法制工作的机构相关人员主持听证,案件承办部门不得主持听证。听证的记录员亦应当执行前述规定。
4、听证的举行
依据《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听证程序依照下列规定举行:
(1)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收到《行政处罚意见告知书》之日起3日内以书面或口头形式提出。口头形式提出的,案件调查人员应当记录在案,并由当事人签字。
(2)当事人提出听证要求后,法制工作机构或者承担法制工作的机构应当在举行听证7日前送达《行政处罚听证会通知书》,告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听证会主持人名单及可以申请回避和可以委托代理人等事项,并通知案件调查人员。案件调查人员应当在当事人要求听证之日起3日内告知法制工作机构或者承担法制工作的机构,并将案卷一并移送。
(3)听证参加人员包括听证主持人、听证记录员、案件调查人员和当事人。当事人可以亲自参加,亦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代理。当事人认为主持人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
(4)听证应当公开举行,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除外。
(5)听证应当按照下列步骤进行:
(6)听证结束后,听证主持人应当依据听证情况,制作《行政处罚听证会报告书》并提出处理意见,连同案件调查材料、听证笔录,报邮政主管部门负责人审查,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根据情况分别作出予以行政处罚、不予行政处罚或者移送其他有关机关处理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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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承包经营合同,是企业完善承包经济责任制的法律形式,是发包方按照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将企业的经营权采取适当方式承包给企业经营者自主经营,由承包方向发包方承包上交利润等任务,而明确相互权利的协议。那么你知道工商企业承包经营合同吗?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工商企业承包经营合同的相关法律知识。
1)承包合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目的。
在承包合同中,承包人应按照与定作人约定的标准和要求完成工作,定作人主要目的是取得承包人完成的工作成果。
2)承包人完成工作的独立性
定作人与承包人之间定立承包合同,一般是建立在对承包人的能力、条件行人的基础上。只有承包人自己完成工作才符合定作人的要求。
3)定做物的特定性
承包合同多属个别商订的合同,定作物往往具有一定的特定性。
4)承包合同为诺成合同。
5)承包合同为有偿合同。
看过“关于工商企业承包经营合同特点与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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