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您找到与岳飞在风波亭被害相关的共10个结果:
岳飞(1103-1142)字鹏举,汉族。北宋相州汤阴县永和乡孝悌里(今河南省安阳市汤阴县菜园镇程岗村)人。中国历史上著名战略家、军事家、民族英雄、抗金名将。岳飞在军事方面的才能则被誉为宋、辽、金、西夏时期最为杰出的军事统帅、连结河朔之谋的缔造者。同时又是两宋以来最年轻的建节封侯者。南宋中兴四将之首脑。他坚主抗金,十余年间,率领岳家军同金军进行了大小数百次战斗,所向披靡,“位至将相”。1140年,他挥师北伐,先后于郾城、颍昌大败金军,进军朱仙镇。宋高宗、秦桧却一意求和,以十二道金牌下令退兵,岳飞在孤立无援之下被迫班师。在宋金议和过程中,岳飞遭受秦桧、张俊等人的诬陷,被捕入狱。1142年1月,岳飞以“莫须有”的“谋反”罪名为朝廷杀害。葬于西湖畔栖霞岭。
岳飞会惨死风波亭的原因:
岳飞是南宋抗金名将,他率领 “岳家军”多次打败金兵, 建立了赫赫战功。然而正当抗金斗争走向胜利的时候,宋高宗和权臣秦桧抗金的决心却一下子土崩瓦解。他们怕抗金力量的强大会威胁自己的统治,于是向金求和。岳飞还被宋高宗以12道金牌急令班师回朝。1141年,宋高宗解除了岳飞、韩世忠等人的兵权,与金讲和。秦桧等人为彻底实现控制军队和压制主战派的目的,更是加紧筹划陷害岳飞的罪恶行动。这年十月,岳飞、岳云被骗入狱。十二月,宋高宗、秦桧终于以“莫须有”的罪名,在风波亭中毒杀了岳飞,岳云也随即被斩首。
浏览量:3
下载量:0
时间:
岳飞庙怎么去?岳飞庙主要为纪念岳飞而建立的庙宇,也是为了赞扬岳飞的忠孝之意。在中国岳飞庙有许多:开封岳飞庙、武昌岳飞庙,广东新会岳王庙等等。
安阳汤阴岳飞故里“宋岳忠武王庙”,原名精忠庙,英文名称为“Yuefei Temple”位于河南省安阳市汤阴县城内西南街。始建时间无考,今址是明景泰元年(1450年)重建。历代曾多次作修葺,增建,至今占地6千4百余平方米,六进院落,房屋建筑100余间 。其内含丰富,殿堂雄伟,碑碣林立。
1963年12月,岳飞庙被列为河南省重点文物保护单位。1978年后,经全面整修后重新开放。如今的岳飞庙建筑精湛,碑碣林立,史料翔实,陈列丰富,1995年被评为全国文博系统优秀爱国主义教育基地。
2001年6月25日,汤阴岳飞庙被列为第五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
岳飞不仅是名战无不胜的战将,更是一名挥毫泼墨的文臣,《满江红》是其代表作,脍炙人口,慷慨激昂,道出心中的满腔热血,丝毫不逊于毛泽东的《沁园春. 雪》,颇具大将之风。
岳飞庙内,碑碣林立。东西小院中各有亭子一座,东为“肃瞻”,西曰“观光”。院中碑刻近300通,是中原地区一个较大的书法、文学艺术宝库。
穿过仪门,由御碑亭北望,即为雄伟庄严的大殿。大殿高10米,气势恢宏。殿内正中是岳飞的彩色座像,气宇轩昂,栩栩如生。座像上方为贴金巨匾“还我河山”。
精忠坊,又名棂星门,建于明正德七年(1521年),是一座卯榫结构的木制牌楼。它飞檐尖耸,形如群雁比翼,建造精美,气势雄伟壮观。由于排列紧凑,吻合严密,虽然通体没有使用一根钉子,却历经近500年的震灾水患,仍巍然屹立,充分显示了我国古代劳动人民的聪明才智和高超的建筑艺术,在力学、美学和建筑学等方面都有很高的研究价值。
精忠坊两侧壁间,分别嵌有“忠”、“孝”石刻大字,为明万历年间彰德府推宫张应登所题。
山门,岳庙山门青阶朱户,古朴庄严。门两侧琉璃青龙蟠壁,雄师威踞。山门上悬“浩然正气”、“精忠报国”、“庙食千秋”三块巨匾,分别为楚图南、舒同、肖劳题书。楹联“孤愤书两表墨迹犹在,报国秉一心浩气长存”、“存巍然正气,壮故乡山河”分别由魏传统、魏巍所书。
施全祠,施全原为殿司小军官,对秦桧主降误国,诬害岳飞极为愤恨。在岳飞遇害八年后的1150年,藏于桥下刺杀秦桧,行刺未成被捕。施全面对秦桧大义凛然,宁死不屈,被磔刑处死。后人建祠以资纪念。施全祠下的五跪像分别为秦桧、王氏、万俟卨、张俊、王俊,此五人因残害岳飞而成为世人唾弃的千古罪人。
御碑亭和乾隆碑,在岳飞庙正殿前方的神道上有一座富丽堂皇的御碑亭,但是亭子里却不见有碑。那么,这块儿御碑是哪位皇帝的?碑又到哪里去了?他就是风流天子乾隆。清乾隆十五年(1750年)秋,清高宗弘历巡视嵩山返京路过汤阴岳飞庙,在拜谒岳飞后,由衷地写下了一首七言律诗加以赞颂。按理,碑亭不应建在神道正中,但封建社会皇权至上,所以破例。辛亥革命推翻清王朝后的1915年,人们把乾隆诗碑移到了山门外的东侧。
正殿,岳飞庙的主体建筑。殿堂巍峨庄严,气势恢宏。殿内彩梁画栋,辉煌绚丽。岳飞彩塑坐像端居正中,头戴金盔,身着紫袍,臂露金甲,手握宝剑,英武魁伟,气宇轩昂。
贤母祠,原称寝殿。殿内原塑有岳飞和李氏夫人塑像。1985年修复时,经有关部门批准,内增塑“岳母刺字”组塑而改为贤母祠。贤母内四周壁间镶嵌有岳飞手书“出师表”、“满江红”、“墨庄”、“还我河山”、“宝刀歌”等碑刻及后人歌颂岳飞书法赞词的碑碣近七十块。
以上主要建筑之外,还有岳云祠、四子祠、孝娥祠、东西厢房、碑林以及肃瞻亭、觐光亭等。
浏览量:3
下载量:0
时间:
宋高宗赵构(1107年5月21日-1187年11月9日),字德基,宋朝第十位皇帝。那么,宋高宗为什么杀岳飞?
岳飞的罪名完全是秦桧一手炮制的,这就是事件的政治背景。然而这里面还有一个更大的背景——那就是宋高宗。像岳飞这样的人物,绝对不是一般的诬陷可以陷害得了的,如果查无实据,不可能成案。事实上岳飞的案件的确查无实据,如果没有高宗的默许,岳飞是不可能被杀头的。也就是说,高宗是支持杀岳飞的。
以当时的政治形势,岳飞在军事上已经取得了一定的优势,很有可能击败金军并成功接回被掳的北宋皇帝,而这是高宗所无法接受的。高宗前期重用岳飞是为了保护南宋的偏安,但岳飞走得太远,这就不符合高宗的意图了,因此极有可能是高宗暗示秦桧对岳飞采取行动,这一点世人并不清楚,但秦桧清楚,所以当遭到韩世忠质问的时候,秦桧的回答很简单:“莫须有”——这三个字完全可以直接从字面理解为“不须有”,也就是说不需要理由。
为什么不需要理由?因为秦桧明白这是皇帝的愿望,一切都是走过场而已。秦桧这样回答韩世忠,其实是挟天子之威,同时又非常含蓄,不露马脚。等于是告诫韩世忠不要多管闲事。要知道高宗的意图是最高机密,任何泄露的人都可能会遭受灭顶之灾,因此秦桧也只能暗示,作为朝中两名位高权重的大臣,他们的对话中隐隐约约透漏一些背景也是完全符合当时的语言环境的。当然,这样的暗示也只能在非常隐秘的场合讲,是绝对不能见光的,所以韩世忠余怒未消却也无可奈何。韩世忠问秦桧“莫须有三字何以服天下?”他说不能服天下可没说自己不服,翻译为现代语言应该类似于:“不须有?你可以这样对我说,可你怎样对天下人交代啊?”只有这样解读,才能完全符合上下文的关系。当然,秦桧根本就不需要顾及天下人的想法,因为他有强大的后盾。
题马麟画
南望青山满禁闱,晓陪鸳鹭正差池。
共爱朝来何处雪,蓬莱宫里拂松枝。
《斥构文集》——邮如斯
不思中原涂炭日、未念故国往昔疆。
十二金牌楚歌行。堪似临安比长安、界邻淮水大散关。
渔父词/渔父十五首
其一、一湖春水夜来生。几叠春山远更横。烟艇小,钓丝轻。赢得闲中万古名。
其二、薄晚烟林澹翠微。江边秋月已明晖。纵远#,适天机。水底闲云片段飞。
其三、云洒清江江上船。一钱何得买江天。催短棹,去长川。鱼蟹来倾酒舍烟。
其四、青草开时已过船。锦鳞跃处浪痕圆。竹叶酒,柳花毡。有意沙鸥伴我眠。
其五、扁舟小缆荻花风。四合青山暮霭中。明细火,倚孤松。但愿尊中酒不空。
其六、侬家活计岂能明。万顷波心月影清。倾绿酒,糁藜羹。保任衣中一物灵。
其七、骇浪吞舟脱巨鳞。结绳为网也难任。纶乍放,饵初沈。浅钓纤鳞味更深。
其八、鱼信还催花信开。花风得得为谁来。舒柳眼,落梅腮。浪暖桃花夜转雷。
其九、暮暮朝朝冬复春。高车驷马趁朝身。金拄屋,粟盈囷。那知江汉独醒人。
其十、远水无涯山有邻。相看岁晚更情亲。笛里月,酒中身。举头无我一般人。
其十一、谁云渔父是愚翁。一叶浮家万虑空。轻破浪,细迎风。睡起篷窗日正中。
其十二、水涵微雨湛虚明。小笠轻蓑未要晴。明鉴里,縠纹生。白鹭飞来空外声。
其十三、无数菰蒲间藕花。棹歌轻举酌流霞。随家好,转山斜。也有孤村三两家。
其十四、春入渭阳花气多。春归时节自清和。冲晓雾,弄沧波。载与俱归又若何。
其十五、清湾幽岛任盘纡。一舸横斜得自如。惟有此,更无居。从教红袖泣前鱼。
浏览量:2
下载量:0
时间:
酌定不起诉,又称相对不起诉或裁量不起诉。是检察官根据起诉便宜主义对自己拥有的诉权的舍弃而决定不起诉。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酌定不起诉的相关法律知识。
一是违背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检法关系。宪法、刑事诉讼法规定,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检察机关与法院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法院没有权力否定检察机关依法作出的决定。在酌定不起诉案件中,法院对检察机关的制约应体现在根据被害人提起的自诉,审查检察机关不起诉决定是否合法,也就是审查不起诉依据的事实认定是否准确,不起诉的理由是否充分,程序是否规范。
二是影响检察机关不起诉决定的效力。检察机关的不起诉决定具有终止刑事诉讼程序的效力,一旦作出,案件公诉程序即告结束,被不起诉人在法律上是无罪的。而被害人提起自诉,又重新启动刑事诉讼程序,导致检察机关作出的不起诉决定效力处于“待定”状态。
三是损害被不起诉人的合法权益。检察机关一旦宣告不起诉决定,被不起诉人应不会再因其犯罪行为而给其本人、家庭带来不利影响。如果被害人提起自诉,被不起诉人正常的工作、生活将会受到影响。如果被害人以提起自诉相要挟,提出更多赔偿等要求,会损害被不起诉人的利益。
鉴于上述原因,有必要通过立法解释或司法解释对被害人的自诉权进行规制。第一,设定被害人自诉权行使的期限,规定被害人在收到不起诉决定书或复查决定书的一定期限内有权向法院起诉,逾期起诉法院不予受理。第二,明确法院对于被害人不服酌定不起诉决定提起自诉案件的审理范围,规定法院只能审查检察机关不起诉决定是否合法。
规制被害人的自诉权,是否会导致检察机关滥用不起诉权,导致被害人告状无门?笔者认为,通过完善不起诉案件被害人权益保护机制,可以制约检察机关不起诉裁量权的运用,有效平衡被害人与被不起诉人的权益。
一是保障被害人诉讼程序参与权。在不起诉决定作出前,吸纳被害人参与刑事诉讼程序,充分听取其意见,有利于减少被害人可能提出的申诉、自诉。在当事人和解案件中,加害人、被害人可以就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事项进行和解,检察机关在听取双方当事人意见的基础上,决定是否不起诉。如果被害人已经得到充分赔偿并对加害人出具谅解书,或者被害人请求对加害人不起诉的,被害人在不起诉决定作出后反悔的可能性就比较小。
二是告知被害人不起诉决定的内容及救济权利。检察机关在作出不起诉决定后,应当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被害人并听取其意见。不起诉决定书的内容包括检察机关认定的犯罪事实,不起诉的法律根据和理由,被害人的救济权利等。
三是上一级检察机关、法院制约检察机关的不起诉裁量权。被害人认为不起诉决定有误,可以向上一级检察院申诉,也可以向法院起诉。上一级检察院、法院通过审查不起诉决定的合法性,对作出不起诉决定的检察机关进行监督,督促其依法行使不起诉权力。
浏览量:2
下载量:0
时间:
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构成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条件为“未满十周岁”和“完全不能辨认自己的行为”。即年龄和认识判断能力,但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构成不需要二者都具备,年龄和认识判断能力是“或”的关系,只要二者具备其一即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介绍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相关法律知识。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规定:
第十一条十八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第十二条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 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
第十三条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
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第十四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是他的法定代理人。
客观性
以年龄作为判断行为能力的标准,是一个客观性标准;而人的认识能力和判断能力是一个主观问题。一个人即使超过十八周岁,若患有精神病,则其依然不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按照人的精神状态、精神疾病来判断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时,因为这涉及到一个公民的权利能力问题,所以必须经过严格的法律程序,
一,被申请宣告人必须是精神病人;
二,必须经利害关系人申请;
三,以法定程序宣告;
四,必须由法院以判决的形式宣告。宣告或解除宣告一个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都是要式行为。一个人被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后,若其经过治疗后病愈,恢复行为能力,但是未经过撤销宣告,则此时其所为行为属于效力待定行为。
看过“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被害陈述能作为定案证据”的人还看过:
3.常识判断模拟练习及参考答案
浏览量:4
下载量:0
时间:
毕福剑,1959年1月出生于辽宁大连,曾任中国中央电视台文艺部导演,主持人。但是随之传出不少风波。下面读文网给大家分析毕福剑风波的原因。
1959年1月16日生于辽宁省大连市金州区。1976年至1978年,辽宁省大连市普兰店市太平街道唐房青年点插队;辽宁省大连市普兰店市太平街道文艺宣传队。
1976年至1978年辽宁新金县太平公社唐房青年点插队,辽宁新金县太平公社文艺宣传队。
1978年至1985年,(北海舰队)国家海洋局第一调查船大队服兵役。曾任放映组长,俱乐部主任,副航海长,青年干事,团委书记。
1985年至1989年:中国传媒大学电视导演专业就读。1994年参加大型电视连续剧《三国演义》拍摄,任主摄像之一。1997年创办《梦想剧场》栏目,任制片人,兼节目主持人。
1995年随“中国首次远征北极点科学考察队”去北极。
1996年7月,毕福剑的女儿娇娇降生。当时,毕福剑正处于事业的攀爬期。
2002年,毕福剑的母亲因支气管扩张突发而病逝。父亲受到打击,也突患脑血栓,半身不遂、瘫痪在床。毕福剑在录制节目之外还要惦记父亲,更加难以顾及妻女。
2003年秋天,娇娇因为发烧引起肺炎住院,当时毕福剑正在外地拍摄节目,不能赶回来。
2004年在事业上刚有起色的毕福剑就与发妻离异。
2004年5月的一天,娇娇就要随着妈妈飞往加拿大了。
2006年元旦,毕福剑收到了女儿给他寄来的一张新年卡片,上面写道:“老爸,我很骄傲我是你的女儿,不是因为你是主持人,而是你帮我得到了A+。嘿嘿”!
2007年8月,在毕福剑的盼望中,娇娇从加拿大飞回中国看望他。
2008年的1月16日,是毕福剑的生日,娇娇从加拿大给他寄来了一份礼物——一把小洋伞。贺卡上写着:“老爸,这是我特意给你挑选的礼物,希望它也能给你遮风挡雨。”
2011年10月08日,被聘为山东大学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兼职教授;
2011年11月18日,被聘为搜牛网形象代言人。
2011年12月底,龙年央视春晚主持人确定为由朱军、李咏、毕福剑、董卿、李思思、撒贝宁搭档。
2012年,主持2012年中央电视台春节联欢晚会, 与朱军、李咏、董卿、李思思、撒贝宁搭档。
012年2月6日晚,主持2012年中央电视台元宵晚会, 与朱军、李咏、董卿、李思思、撒贝宁搭档。
2012年06月17日,被聘为大连交通大学客座教授。
2013年,主持2013年中央电视台春节联欢晚会, 与朱军,李咏,董卿,李思思,撒贝宁搭档。
2014年1月8日马年央视春晚主持人确定为由张国立、朱军、董卿、毕福剑、李思思搭档。
2015年,主持2015年中央电视台春节联欢晚会,与朱军、董卿、康辉、撒贝宁、李思思、朱迅、尼格买提八位主持人搭档。同年10月17日晚间,毕福剑突然转发了《星光大道》的节目微博,微博上写着:朱军小尼浪漫泡泡秀 《星光大道》欢乐上演。毕福剑专访此条微博后还@星光大道的选手。但是很快毕福剑删除了此条微博。连《星光大道》也删除了被转发的那条微博。同年12月19日,老毕来到了吉林省四平市参加一个慈善募捐活动的,那是一个名叫“阳光伴我成长”的活动,在吉林师范大学篮球馆举行的。参加完慈善募捐活动后,19日下午15:30,老毕还来到了四平战役纪念馆,一行总共5人。
2016年7月27日,毕福剑加盟了王利芬的优米网,出任首席内容体验官。
猜你感兴趣:
浏览量:4
下载量:0
时间:
被害人承诺是指基于被害人允许他人侵害自己可支配的权益的承诺而实施的阻却犯罪的损害行为,其对于行为人的刑事责任的承担具有重要意义,可以降低行为的可责性,甚至可以排除行为人行为的违法性。你对被害人承诺有多少了解?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被害人承诺的相关法律知识。
我国犯罪学界较为通常的分类方法有两种:
一种是基于犯罪的成因和罪责,将被害人分为5类,这种分类方法与上述国际上的分类较为相近。
1、无辜被害人,即在犯罪的形成上完全处于没有任何差错和闪失的被害人
2、有错被害人,即由于自己的言行举止、思想作风的错误而为犯罪分子所利用的被害人
3、错责相当的被害人,即在促成犯罪上与犯罪人有相同责任的被害人
4、有责任的被害人,即在犯罪中起着引发或促成作用的被害人
5、有罪被害人,即对犯罪起着决定作用的被害人
另一种是基于被害人权益的分类,,将被害人分为3类,这种分类方法有助于对被害人合法权益的保护。
1、人身权利被害人,包括生命权利、健康权力、人格权利、名誉权利以及性权利的被害人
2、财产权利被害人,包括财产所有权、增值权、收益权以及使用权、管理权的被害人
3、民主权利被害人,包括选举权、被选举权、申诉、控告权以及言论、出版、集会、结社等自由权的被害人
看过“被害人承诺对犯罪构成的影响是什么”
浏览量:3
下载量:0
时间:
被害人承诺是指基于被害人允许他人侵害自己可支配的权益的承诺而实施的阻却犯罪的损害行为,其对于行为人的刑事责任的承担具有重要意义,可以降低行为的可责性,甚至可以排除行为人行为的违法性。你对被害人承诺有多少了解?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被害人承诺的相关法律知识。
1. 被害人有权向公,检,法机关报案或控告;
2. 对不立案的决定不服,有权申请复议;
3. 有权依法对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4. 对不起诉的决定有权依法提出申诉;
5. 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6. 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
7. 有权参加法庭调查,辩论;
8. 有权请求人民检察院对第一审判决提出抗诉;
9. 有权对已生效的判决提出申诉等。
看过“被害人承诺的行为需满足哪些条件”
浏览量:2
下载量:0
时间:
你听说过公诉吗?公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行为向人民法院提出控告,要求法院通过审判确定犯罪事实、惩罚犯罪人的诉讼活动。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公诉的相关法律知识。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73规定,不起诉分为法定不起诉、酌定不起诉和存疑不起诉三类。
1.法定不起诉,又称绝对不起诉。法定不起诉,是指犯罪嫌疑人具有刑事诉讼法第15条规定的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的不起诉决定。法定不起诉是法律规定的应当不起诉,刑事诉讼法第142条第1款规定:犯罪嫌疑人有本法第15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这里规定的“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是指人民检察院遇到刑事诉讼法第15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时,只能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没有自由裁量的余地。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5条的规定,法定不起诉有以下六种情形:
(1)犯罪嫌疑人实施的行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2)犯罪嫌疑人的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3)犯罪嫌疑人的犯罪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4)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6)其他法律规定免予刑事责任的。
以上六种情形,有的不认为是犯罪,有的是不应追究刑事责任或无法追究刑事责任,总之都不具备起诉的法定条件。因此,人民检察院在审查起诉中,对于具有上述六种情形之一的。都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而无须权衡作出这一决定是否适宜,这是法定不起诉不同于酌定不起诉的重要特征。
2.酌定不起诉,又称相对不起诉。酌定不起诉,是指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案件,可以作出的不起诉决定。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73条第2款的规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5]根据这一规定,酌定不起诉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
一是犯罪嫌疑人实施的行为触犯了刑律,符合犯罪构成的要件,已经构成犯罪。
二是犯罪行为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
刑法第37条规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但是可以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予以训诫或责令具结悔过、赔礼道歉、赔偿损失,或者由主管部门予以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分。这是刑法规定的不需要判处刑罚的情形。依照刑法规定免除刑罚的情形主要是指:
(1)犯罪嫌疑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罪,依照我国刑法规定应当负刑事责任,但在外国已经受过刑事处罚的
(2)犯罪嫌疑人又聋又哑,或者是盲人犯罪的
(3)犯罪嫌疑人因防卫过当或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并造成不应有危害而犯罪的
(4)为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
(5)在犯罪过程中自动中止或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
(6)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辅助作用的
(7)被胁迫、被诱骗参加犯罪的
(8)犯罪嫌疑人自首或者在自首后有立功表现的。
在司法实践中,人民检察院在确认犯罪嫌疑人具有上述情形之一时,还必须在其犯罪情节轻微的前提条件下才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人民检察院要根据犯罪嫌疑人的年龄、犯罪动机和目的、手段、危害后果等情节以及一贯表现进行综合考虑,在确实认为作出不起诉的决定更为有利时,才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3.存疑不起诉,又称证据不足的不起诉。存疑不起诉是指检察机关对于经过补充侦查的案件,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71条第4款规定: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而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71条第三款规定的精神,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在1个月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两次为限。因此,经过两次补充侦查,对于事实仍未查清、证据不足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案件经过两次补充侦查,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不能确定犯罪嫌疑人构成犯罪和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属于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
(1)据以定案的证据存在疑问、无法查证属实的
(2)犯罪构成要件事实缺乏必要的证据予以证明的
(3)证据之间的矛盾不能合理排除的
(4)根据证据得出的结论具有其他可能性而无法排除的。
人民检察院根据上述情形作出不起诉决定后,如果发现了新的证据,证明案件符合起诉条件时,可以撤销不起诉决定,提起公诉。
对于存疑不起诉应当注意的是,只有案件经过两次补充侦查后,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时,才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因此,案件经过两次补充侦查和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是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存疑不起诉的必要条件,人民检察院必须严格执行,只有这样,才能既可以防止放纵犯罪分子,又可以防止久侦不决、久押不放的现象,更好地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
看过“公诉活动对被害人有什么效力”
浏览量:3
下载量:0
时间:
精忠报国,岳飞背后留下这四个字,可以看出他的爱国心,却还是不被赵构信任。为什么赵构要啥岳飞呢?以下就是读文网小编给你做的整理,希望对你有用。
赵构为什么要啥岳飞:
宋高宗赵构之所以要杀死岳飞,是因为他清楚地意识到,理想主义的岳飞是自己现实利益的最大威胁者。赵构在现实与理想做出了自己的选择。
赵构是一个非常现实和安于现状的人。如果不是靖康之难,赵构是很乐意一辈子做个安乐王爷的。等赵构即位之后,他也就希望维持住自己的小朝廷。为此他可以放弃尊严,可以不要面子:绍兴八年的“议和条件”中,金人要赵构跪拜接受金国的诏书。作为当事人的赵构居然说“若使百姓免于兵革之苦,得安其生,朕亦何爱一己之屈!”这就是赵构,一个典型的现实主义者。
在赵构眼里,能够马上得到的利益才是头等利益,需要经过努力才能获得的利益,是可有可无的。他害怕身边的大将多过金国的士兵,金国毕竟离他挺远,而武将离他很近。
岳飞呢,他是一个完美的理想主义者。岳飞个人品德和生活作风都没问题,又会打仗,手下的部队纪律严明,真正做到了“饿死不抢粮,冻死不拆房”。他的理想也很朴实“文官不爱财,武官不怕死,则天下就可以太平了”。这样一个完美的将领,当然会受到百姓的爱戴,也会赢得历史的褒奖。可皇帝是不会这样看的,没有毛病就是最大的毛病。
公元1141年,宋金局势相对稳定了。赵构下定决心安于现状,彻底求和。别人都可能妥协,但是岳飞不会。岳飞只想着北伐大业,只要恢复河山。最要命的是岳飞已经很有声望了,稍微有点风吹草动,岳飞振臂一挥,必然是应者云集。
对于现实主义者赵构来说,理想主义者岳飞不仅是障碍,更是威胁。一生当中至少经历过两次兵变的高宗,终于下定决心,岳飞非死不可。然后就是大家都熟悉的情节:奸臣秦桧出场,以“莫须有”的罪名将岳飞杀害。
岳母刺字的故事,宋人笔记和野史均无记载,包括岳飞之孙岳珂所著《金佗稡编》也没有记录。
岳飞刺字故事始见于元人所编的《宋史》本传,书云:“初命何铸鞠之,飞裂裳,以背示铸,有‘尽忠报国’四大字,深入肤理。”但书中未注明此四字出自岳母之手。另一种说法是,因为“刺字为兵”的制度仍在执行,所以岳飞从军时在背部刺上“尽忠报国”四字明志。
明代表现岳飞故事的小说、戏剧如《精忠记》、《武穆精忠传》、《精忠旗传奇》等都有岳飞背上刺字的描写。刺字版本不一,最普及的则是“精忠报国”。有学者认为,此时的“精忠报国”四字是受宋高宗御赐“精忠岳飞”4字的误导。
始修于明代的《唐门岳氏宗谱》说“尽忠报国”四字是姚氏于靖康初年为岳飞所刺,但《宗谱》晚出,其真实性仍待考证。“岳母刺字”的演义故事最早见于清抄本《如是观传奇》与杭州钱彩评《精忠说岳》。《说岳》第22回中叙述岳母刺字时具体而详细,这是作者按照元、明传记中有岳飞背上刺字的记叙,加以想象发挥,艺术加工构造的
岳飞相关
浏览量:2
下载量:0
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