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您找到与山西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信息管理系统相关的共200个结果:
山西省企业养老保险管理服务中心是一个什么机构?担任了什么职能?下面就让读文网小编带大家一起了解下山西省企业养老保险管理服务中心吧。
20年的风雨历程,20年的改革探索, 山西省企业 养老保险制度和管理日臻完善,对促进 国有企业改革、进行 经济结构调整和维护社会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
——确保了百万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采取有力措施,积极筹措资金,对全省的历史拖欠分阶段、分步骤进行了全面的补发。
——覆盖范围从国有、 集体企业职工向多种所有制从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扩展,2005年参保人员达到285万人。
——基金征缴收入逐年增加,从2001年的43亿元增加到2005年的93.5亿元。“十五”期间全省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征缴收入实现了年平均增长21%的好成绩。
——养老保险基金管理不断加强,收支“两条线”的 管理制度逐步完善,全省养老保险基金支撑能力进一步加强,企业养老保险待遇支付能力已达20个月。
——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稳步推进,进入街道社区管理的退休人员达到了57万人,企业退休人员的晚年生活更加丰富多彩。
“十一五”期间是完善 社会保障体系,实现跨越式发展的新阶段, 山西省企业养老保险工作任重而道远,中心全体职工信心满怀,决心在省政府和省劳动保障厅的领导下,积极进取,开拓创新,狠抓落实,为促进山西经济发展和构建和谐社会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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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企业补充养老保险进行了调整,那究竟调整了什么呢?有哪些跟我们息息相关呢?下面就让读文网小编带大家一起了解下吧。
江苏企业补充养老保险调整分普遍调整和高龄倾斜两部分
2014年12月31日前年满70不满75周岁、年满75不满80周岁以及超过80周岁以上退休(职)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加40(30)、60(50)、80(70)元。上述年龄以办理退休手续时确定的出生年月为准。
例3.退休人员李某,男,72周岁,退休时累计缴费年限40年1个月,调整前养老金2400元。
此次月增资情况如下:
(1)定额增加60元;
(2)按缴费年限增加:3元/年×41年=123元;
(3)按调整前水平的3.5%增加:2400元×3.5%=84元。
(4)高龄倾斜增加:年满70不满75周岁的退休人员倾斜增资40元。李某2015年合计月增资60+123+84+40=307元。
例4.退职人员钱某,男,81周岁,退职时累计缴费年限25年1个月,调整前生活费2400元。
此次月增资情况如下:
(1)定额增加60元;
(2)按缴费年限增加:3元/年×26年=78元;
(3)按调整前水平的3.5%增加:2400元×3.5%=84元。
(4)高龄倾斜增加:年满80周岁的退职人员倾斜增资70元。钱某2015年合计月增资60+78+84+70=292元。
如果市民还想进一步咨询养老金问题,可拨打咨询电话12333进行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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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非深户员工首次参保深圳养老保险具体怎么办理?需要什么材料?要注意什么?下面就让读文网小编带大家一起了解下企业非深户员工首次参保深圳养老保险办理的相关信息吧。
企业非深户员工首次参保深圳养老保险办理
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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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企业外籍员工首次参保养老保险具体怎么办理?需要什么材料?要注意什么?下面就让读文网小编带大家一起了解下深圳企业外籍员工首次参保养老保险办理的相关信息吧。
1.填写申请表
在征收业务窗口领取申请表→填报《深圳市企业员工参加社会保险个人信息登记/停交/调动/险种变更/恢复参保/工资变动申请》→在申请表上盖单位公章→完成填报
2.前台办理
填写完成《深圳市企业员工参加社会保险个人信息登记申请》后→提交申请材料→征收前台办理→为员工参保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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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企业为深户员工办理首次参保养老保险具体怎么办理?需要什么材料?要注意什么?下面就让读文网小编带大家一起了解下深圳企业为深户员工办理首次参保养老保险的相关信息吧。
深圳企业为深户员工办理首次参保养老保险
职工身份证 原件+复印件
数码照相回执
原件
数码照相回执是深圳市公安机关认可的第二代身份证数码照相回执,回执上须填写姓名、身份证号码。
其他相关证明
除以上所述两样必备材料外,另需附下列之一证件:
(1)属调入人员的,需提供劳动、人事部门调动通知书及复印件;
(2)属院校毕业分配的,需提供院校毕业生分配函件及复印件;
(3)属招工的,需提供劳动部门招工表及复印件;
(4)属复、转军人的,需提供复、转军人行政介绍信及复印件;
(5)属迁户入深或永久居民的,需提供户口簿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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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是什么?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有哪些需要我们了解的?下面就让读文网小编带大家一起了解下吧。
(一)领取条件
1、本人达到 法定退休年龄并办理了退休手续;
2、所在单位和个人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
3、个人累计缴费时间满 15年。
(二)享受的待遇
1、按月领取按规定计发的基本养老金,直至死亡。
2 、享受基本养老金的正常调整待遇。
3、对企业退休人员实行社会化管理服务。
4 、死亡待遇:
(1)丧葬费:按上年度全省社平工资的3个月计发(此为退休人员,离休人员为5000元);
(2)一次性抚恤费:按上年度全省社平工资的10个月计发(此为退休人员,离休人员为本人工资的20个月);
(3)符合供养条件的直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按月发放,直至供养直系亲属死亡。
(注:养老保险若出现缴费中断现象,可延续缴费或者一次性缴费至15年,均可享受养老保险的相关待遇)
(三)申报条件
1.祖父、父、夫年满60岁没有生活来源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者;
2.祖母、母、妻年满50岁没有生活来源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者;
3.子、女(包括 遗腹子、养子女、前妻或前夫所生的子女)、弟妹(包括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弟妹)年未满十六岁或残疾经过劳动行政部门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者;
4.子女虽然超过十六岁但仍在普通中学或职业中学、 普通高等院校(不包括军队院校和研究生)就读者;
5.职工自幼由他人抚养长大,现抚养人年满60岁,女年满50岁没有生活来源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须依靠职工供养且共同居住者;
6.独生子女其父母无论谁死亡,凡子女符合供养条件的都可作为供养直系亲属,享受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等待遇。
7、凡企业职工和离退休人员死亡时,其直系亲属当时不符合供养条件的,以后虽然符合供养条件也不能列为供养直系亲属,不得享受有关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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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计算方法是怎样的?企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计算方法具体如何计算?下面就让读文网小编带大家一起了解下吧。
以下三位年龄、收入不同,假设工资不变,且缴纳比例系数都为1,且个人账户无利息的情况,都在60岁退休的人为例,他们每个人退休后每个月可以从社保中领取的养老金金额如下:
1,25岁,月收入2000元
基础养老金:2362(2004年北京社平工资)×35×1%=827元,个人账户养老金:2000×8%=160(一个月个人上缴社保养老费用),160×12=1920(一年上缴社保养老费用)
1920×35=67200(从现在至退休,35年个人所缴纳的全部社保养老费用,也就是个人账户累计余额),67200÷120=560(退休后,每月领取的个人账户养老金数额),827(基础养老金)+560(个人账户养老金)=1387(退休后每月领取养老金数额),也就是说,在目前情况下,李退休后,每月可以领取养老金为1387元。
用李退休后的养老金除以其现在每月的工资,得到的数字称作“替代率”,也就是退休时和在职时的收入比。
1387÷2000=69.4%
也就是说,按照目前情况,李退休时领取的养老金,相对于在职时工资的替代率为69.4%。
在上面的计算中,其实有很多是变量,如个人月收入、社平工资,以及20%、8%等,都有可能根据个人自身变化和国家政策的调整而改变,所以最后计算出的李退休后每月领取1387元 养老金,可能在35年后,会有很大变化。但是替代率变化不会很大,不同人计算出的不同替代率,基本可以反映其在退休时领取的养老金,能替代多少现在的收入。
2,30岁,月收入4000元
基础养老金:2362×30×1%=709元
个人账户养老金:4000×8%=320元(一个月个人上缴社保养老费用),320×12=3840元(一年上缴社保养老费用),3840×30=115200元(从现在至退休,30年个人所缴纳的全部社保养老费用。也就是个人账户累计余额),115200÷120=960元(退休后,每月领取的个人账户养老金数额),709+960=1669元(退休后每月领取养老金数额),1669÷4000=41.7%(替代率)
3,35岁,月收入10000元
基础养老金:2362×25×1%=591元
个人账户养老金:10000×8%=800元(一个月个人上缴社保养老费用),800×12=9600元(一年上缴社保养老费用),9600×25=240000元(从现在至退休,25年个人所缴纳的全部社保养老费用。也就是个人账户累计余额),240000÷120=2000元(退休后,每月领取的个人账户养老金数额),591+2000=2591元(退休后每月领取养老金数额),2591÷10000=25.91%(替代率)
缴费三十年养老金可达在职收入六成
从上面的计算,不难看出,收入越高,替代率越低;也就是说,在职时收入越高的人,退休后“钱不够花”的感觉会越强烈。有意思的是,与很多30来岁就开始担心“老了会活成什么样,生活品质会下降多少”的人相比,有些“月光族”、“ 啃老族”对未来却挺坦然:“等我老了,退休了,花销自然就没有了,拿着养老金够活的了。”
专家却有着不同的看法。 对外经贸大学韩老师认为,很多“ 月光族”已经养成了大手大脚花钱的习惯,而这个习惯是很难因为收入突然降低而改变。而且目前的“月光族”一般收入还不算少,一旦支出大幅度减少,他们的生活会有很大变化。不仅是对于“月光族”,对于绝大多数靠工资生活的人,特别是收入较高的,社会保险只能起到基本的保障作用,很难继续保证在职时的生活水准。
从2006年1月1日起,养老金个人账户的规模统一由本人缴费工资的11%调整为8%,全部由个人缴费形成,单位缴费不再划入个人账户。以职工缴费年限35年退休为例,改革前基本养老金的目标替代率是58.5%,改革后目标替代率将达到59.2%。也就是说,我们退休时领取的养老金,可以达到在职时收入的六成。那么,对于那些追求生活品质的人来说,缺口的四成,就需要或是丰厚的存款,或是能够保本生钱的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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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补充养老保险是企业为其职工建立的旨在补充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不足的一种养老保险形式。那么什么是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呢?下面就让读文网小编带大家一起了解下吧。
(一)国外企业补充养老保险的基本情况。
在国外,企业补充养老保险一般称为职业年金计划(occupational pension scheme)。二战以后,职业年金计划得以迅速发展。目前,西方发达国家的职业年金计划较为普遍,经合组织国家(OECD)有1/3的职工被覆盖在内。在发展中国家,职业年金计划的发展相对缓慢,覆盖面也相对较小,往往只有经济实力较强的企业、行业才有能力建立。
各国职业年金计划虽各不相同,但基本上都具有以下几个共同特点:(1)职业年金计划往往是自愿性的;(2)缴费由雇主、雇员共同承担;(3)积累基金按市场化原则进行投资运营;(4)缴费和基金运营享受国家的税收优惠政策。
2世纪9年代以来,人口老龄化和养老保险制度自身存在的问题使得对国家养老保险进行改革成为国际性趋势。一些原先实行单一的国家养老保险的国家,为了减轻政府负担,开始或正在考虑缩减国家养老保险的责任,建立包括职业年金计划在内的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一些已经实行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的国家,也开始或正在考虑缩减国家养老保险的比重,增加其他形式养老保险(包括职业年金计划和个人储蓄计划)的分量。
(二)我国企业补充养老保险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
在我国,企业补充养老保险于2世纪8年代开始在部分企业试行。1995年,原劳动部发布了《关于建立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对企业补充养老保险进行了初步的政策规范。截止1999年底,参加由社会保险机构管理的企业补充养老保险的有173万职工,相当于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职工(952万)的1.4%。此外,还存在少数行业和大型企业单独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由此可以看出,我国企业补充养老保险覆盖范围太小,还难以形成对基本养老保险的有力补充。
我国目前的企业补充养老保险有以下一些共同特点:(1)采用个人账户积累模式。(2)一般情况下,只有企业缴费,职工个人不缴费。(3)缴费来源主要是企业的自有基金、奖励与福利基金,基本不能享受税收优惠政策。(4)积累基金只能存银行、买国债,不能进行市场化投资。(5)企业自愿建立,国家不强制。
我国企业补充养老保险的发展一直比较缓慢,近几年甚至出现停滞不前的状况。影响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发展的原因有三个方面。一是国家政策不明确、不到位:(1)性质未定。补充养老保险是社会保险还是商业保险?它应该由社会保险机构经办还是由商业性机构经办?是国家强制性的还是企业自愿性的?目前对这些问题还没有明确的政策规定,不同部门之间还存在着不同的看法。(2)缺乏优惠政策的激励。补充养老保险缴费主要来源于企业自有资金和奖励福利基金,国家还没有制定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这在很大程度上抑制了企业建立补充养老保险的积极性。(3)基金投资受限。出于对国内金融市场不完善的担心,政府还不允许补充养老保险基金进入资本市场,基金的保值增值难以实现,从而使得补充养老保险缺乏对企业和职工的吸引力。二是近几年的宏观经济形势不好。在国有企业结构调整和制度转换过程中,以及整个经济增长乏力的情况下,相当一部分企业经济状况欠佳,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尚且困难,自然无力建立补充养老保险。三是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水平居高不下(全国平均替代率一直维持在8%以上),补充养老保险缺乏发展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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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养老保险是针对企业职工的养老保险,实施后参加工作、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人员,最低限度为十五年,年限满十五年后可以继续缴纳,这样在退休后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下面就让读文网小编带大家一起了解下企业养老保险办法吧。
第一条 为切实保障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以下简称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促进人力资源合理配置和有序流动,保证参保人员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跨省)流动并在城镇就业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顺畅转移接续,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所有人员,包括农民工。已经按国家规定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不再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第三条 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的,由原参保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社保经办机构)开具参保缴费凭证,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应随同转移到新参保地。参保人员达到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的,其在各地的参保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个人账户储存额(含本息,下同)累计计算;未达到待遇领取年龄前,不得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并办理退保手续;其中出国定居和到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定居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 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时,按下列方法计算转移资金:
(1)个人账户储存额:1998年1月1日之前按个人缴费累计本息计算转移,1998年1月1日后按计入个人账户的全部储存额计算转移。
(2)统筹基金(单位缴费):以本人1998年1月1日后各年度实际缴费工资为基数,按12%的总和转移,参保缴费不足1年的,按实际缴费月数计算转移。
第五条 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按下列规定办理:
(1)参保人员返回户籍所在地(指省、自治区、直辖市,下同)就业参保的,户籍所在地的相关社保经办机构应为其及时办理转移接续手续。
(2)参保人员未返回户籍所在地就业参保的,由新参保地的社保经办机构为其及时办理转移接续手续。但对男性年满50周岁和女性年满40周岁的,应在原参保地继续保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同时在新参保地建立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记录单位和个人全部缴费。参保人员再次跨省流动就业或在新参保地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将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中的全部缴费本息,转移归集到原参保地或待遇领取地。
(3)参保人员经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调动,且与调入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不受以上年龄规定限制,应在调入地及时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
第六条 跨省流动就业的参保人员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按下列规定确定其待遇领取地:
(1)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在户籍所在地的,由户籍所在地负责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2)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而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在该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当地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3)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回上一个缴费年限满10年的原参保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4)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每个参保地的累计缴费年限均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及相应资金归集到户籍所在地,由户籍所在地按规定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第七条 参保人员转移接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后,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按照《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2005〕38号)的规定,以本人各年度缴费工资、缴费年限和待遇领取地对应的各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计算其基本养老金。
第八条 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的,按下列程序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
(1)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
(2)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向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关信息;对不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向申请单位或参保人员作出书面说明。
(3)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
(4)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收到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转移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并将确认情况及时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
第九条 农民工中断就业或返乡没有继续缴费的,由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保留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保存其全部参保缴费记录及个人账户,个人账户储存额继续按规定计息。农民工返回城镇就业并继续参保缴费的,无论其回到原参保地就业还是到其他城镇就业,均按前述规定累计计算其缴费年限,合并计算其个人账户储存额,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与城镇职工同样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农民工不再返回城镇就业的,其在城镇参保缴费记录及个人账户全部有效,并根据农民工的实际情况,或在其达到规定领取条件时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农民工在城镇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与在农村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衔接政策,另行研究制定。
第十条 建立全国县级以上社保经办机构联系方式信息库,并向社会公布,方便参保人员查询参保缴费情况,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加快建立全国统一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信息查询服务系统,发行全国通用的社会保障卡,为参保人员查询参保缴费信息提供便捷有效的技术服务。
第十一条 各地已制定的跨省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相关政策与本办法规定不符的,以本办法规定为准。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内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由各省级人民政府参照本办法制定,并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备案。
第十二条 本办法所称缴费年限,除另有特殊规定外,均包括视同缴费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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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补充养老保险,也叫企业年金,是指由企业根据自身经济实力,在国家规定的实施政策和实施条件下为本企业职工所建立的一种辅助性的养老保险,下面就让读文网小编带大家一起了解下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吧。
企业补充养老保险之所以能成为社会养老保障的第二支柱,在于其对整个社会保障体系的延深和完善作用。企业补充养老保险作为一种与企业挂钩的退休保障制度,可以最大程度上保障参加人在退休后维持原有的生活水平;人们在工作阶段将企业缴费和自己的一部分收入存入企业充养老保险账户里,通过相关机构投资运营获得收益,当他们退休时再把钱从账户中取出。在投资工具上具有更大的灵活性,可以最大幅度地调动社会资本,并实现资本配置的最优化。建立企业补充养老保险的意义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首先,对于国家
(l)国家鼓励有能力的企业建立企也补充养老保险,以保障和提高退休员工的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充分体现了我们国家倡导的“以人为本”的发展理念,营造和谐的社会氛围,有利于人民安居乐业,有利于社会稳定进步。
(2)随着我国产业结构调整和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特别是在加入WTO以后,外资和外企的大量进人使市场竞争更为激烈,许多有实力的中国企业也将“走出去”,中国企业将面对的是更加的严峻挑战,而企业补充养老保险这样一种国际通行制度的建立,无疑将有助于中国企业更好地与国际标准接轨,从而提高它们的国际竞争力。我国企业改革发展要在遵照自身发展规律、量力而行的同时,大量借鉴国外成功经验包括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制度的成功经验,发挥这一制度在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力面的积极作用,促进企业的经营发展及至整个国民经济发展。
(3)有利于应对人口老龄化危机。当人口老龄化趋势加决,缴费人员变化不大,退休人员急剧增加的晴况下,必然导致支付危机。而企业补充养老保险作为一种与职业挂钩的退休保障制度,可在很大程度上保障参保人在退休后维持原有的生活水平。
2、其次,对于企业。
(l)增强企业竞争力,现代企业之间的竞争,在很大程度上己经演变成为企业人力资本的竞争、高素质人才的竞争。该险制度将企业利益同职工个人利益有机地结合在一起、使职工实际利益和预期利益相统一,已成为企业调动职工的积极性、创造性,吸引和挽留高素质人才的有效的激励机制,既可以提高企业劳动生产率、增强企业竞争力,又可以增强职工归属感、提高职工对企业的忠诚度。
(2增强企业凝聚力,它能进一步实现职工参与企业效益分配和管理,从而将企业和职工的利益更紧密的结合起来。企业补充养老保险通过完善并提高员工综合福利保障制度,解除员工养老的后顾之忧,更好的稳定员工队伍。
3、再次,对于个人。
(1)企业补充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由个人缴费和企业缴费两部分组成,即每个人除个人缴费外,企业也会相应的为员工匹配缴费金额。企业补充养老保险作为基本养老金的补充,可以很大程度上弥补未来社保替代率的不足,改善退休后的养老生活水平。
(2)保障“养老钱”安全。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基金采用信托方式运作,钱权分离的制约机制可以有效降低运营管理风险,切实保障员工的自身利益不受侵害。
(3)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基金资产只能用于支付受益人养老所用。并不因公司管理层变更或者企业破产等而改变其支付目的,这也是其有别于普通商业保险的一大优点。
(4)从投资角度说,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基金的投资管理人均为各大一流基金公司、保险公司、证券公司等,其专业能力是市场充分肯定的,其取得的投资效益也是大多数个人投资者所无法比拟的。作为机构投资者,无论是其涉及的投资产品种类及投资范围,还是其专业技能以及通过规模经济效应大大降低投资风险的能力,都是个人投资难以企及的。有利于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基金取得稳健收益。
需要提醒的是企业年金的个人所得税问题:
按照劳动保障部《企业年金试行办法》(劳动保障部第20号令)的规定,企业和职工个人缴纳的企业年金费用,属于补充养老保险金性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企业缴纳的企业年金费用,应在计入职工企业年金个人帐户的当月并入职工个人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职工个人缴纳的企业年金费用,不得从纳税人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职工退休或出境定居按规定提取年金时,不再计征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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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少退休职工缺乏对退休养老金的知识了解,每月领取的养老金也不知道怎样得出的。读文网小编给大家收集了企业退休职工养老保险如何计算的相关信息,一起来看看吧。
企业职工退休养老金主要由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过渡性调节金组成。
1、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以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1年发给1%。
计算公式为:基础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1%
2、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
计算公式为:个人账户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计发月数
3、过渡性养老金月标准以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为基数,“统账结合”前的缴费年限每满1年发给1.2%。
计算公式为:过渡性养老金=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统账结合前的缴费年限×1.2%
4、过渡性调节金以当地现行标准为基数,2006年至2014年退休的按一定比例计发。2015年及以后退休的,不再发给过渡性调节金。
5、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参保人员退休时全省上年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a1/A1+a2/A2+……+an-1/An-1+an/An)÷N。公式中:a1、a2……an-1、an为参保人员1992年至退休上一年各年的缴费工资;A1、A2……An-1、An为1992年至参保人员退休上一年各年的全省职工年平均工资(2001年起为全省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N为参保人员1992年1月1日至退休上一年年底的实际缴费年限与视同缴费年限合计数。其中:对每年1月至6月退休的人员,An、An-1均取该年上上年全省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对每年7月至12月退休的人员,An取该年上年全省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对2008年7月1日后缴纳的1996年1月1日后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费基数应按到账时间合并计算后,用于到账年度缴费工资指数的计算。其中,退休当年补缴以前年度基本养老保险费并到账的,退休上一年年底前的补缴基数与退休上一年的缴费基数合并计算后,用于退休上一年缴费工资指数的计算。对1992年1月1日至退休上一年年底的实际缴费年限与视同缴费年限合计数小于4年的参保人员,其平均缴费工资指数不得超过1.0,即:计算结果大于或等于1.0的,其平均缴费工资指数按1.0确定;小于1.0的,按实确定。
6、注意事项
企业退休职工养老金计算是有方式可循的,退休职工可通过上述方式计算自己的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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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民参保是养老保险的发展目标,在城镇中的职工也越来越多人购买养老保险。那么什么是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呢?读文网小编给大家收集了什么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相关信息,一起来看看吧。
1、单位缴费
用人单位应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目前企业缴费的比例一般不得超过企业工资总额的20%,具体比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确定,少数省、自治区、直辖市离退休人数较多,养老保险负担较重,确实需要超过企业工资总额的20%的,需要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的批准。
2、个人缴费
(1)缴费基数与比例
从2006年1月1日起,个人账户的规模统一由本人缴费工资的11%调整为8%,全部由个人缴费形成,单位缴费不再划入个人账户。其中,缴费工资,也称为缴费工资基数,一般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有条件的地区也可以本人上月工资收入为个人缴费工资基数)。月平均工资按照国家统计局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项目计算,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收入,不包括用人单位承担或者支付给员工的社会保险费、劳动保护费、福利费、用人单位与员工解除劳动关系时支付的一次性补偿以及计划生育费用等其他不属于工资的费用。
(2)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的计算
月储存额=本人月缴费工资*8%
本人月平均工资低于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的,按照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作为缴费基数。本人月平均工资高于当地职工平均工资的300%的,按照当地职工的月平均工资的300%作为缴费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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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是社会保险中的一个险种。对于职工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转移接续,有着规定的办法。以下是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相关法律知识。
新人新制度
《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7〕26号)实施后参加工作的参保人员属于“新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累计满15年,退休后将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金待遇水平与缴费年限的长短、缴费基数的高低、退休时间的早晚直接挂钩。他们的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
退休时的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以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缴费每满1年发给1%。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计发月数根据职工退休时 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本人退休年龄、利息等因素确定。
以60岁退休、缴费35年为例,基本养老金替代率为59.2%(其中基础养老金35%,个人账户养老金24.2%)。
中人逐步过渡
国发〔1997〕26号文件实施前参加工作、《决定》实施后退休的参保人员属于“中人”。由于他们以前个人账户的积累很少,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退休后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发给过渡性养老金。
鉴于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改革的关键是解决好“中人”的过渡问题,为保证改革的顺利推进,《决定》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按照待遇水平合理衔接、新老政策平稳过渡等原则,在认真测算的基础上,制定具体的过渡办法。在过渡期实行特殊的过渡政策,按照新计发办法,养老金减少的不减发,增加的逐步增加。
老人老办法
本决定实施前已经离退休的参保人员属于“老人”,他们仍然按照国家原来的规定发给基本养老金,同时随基本养老金调整而增加养老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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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方案,最新养老保险政策与退休政策,跟退休年龄息息相关。2015年1月14日,国务院发布《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下面跟随小编一起看看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如何改革?
企业退休职工2015养老金调整最新消息:已有省份开始上调工资
国家每年都会有新的政策出台或调整,其中和我们息息相关的政策包括有退休养老金调整情况,我国每年都会对退休人员养老金工资调整,对于退休人员涨工资2015年最新方案,养老金的待遇调整,我们国家已经建立了较完善的制度。
每年30元,随着工龄增长。工龄工资的实行这不仅是对老工人的照顾问题,更重要的是鼓励终身从是工人,有利于工人队伍的建设和工人队伍的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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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由读文网小编为你分析2016年上半年江苏省企业债券核准发行情况的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2016年上半年江苏省共38期企业债券获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准,核准规模合计491.6亿元,成功发行37期,发行规模合计455.80亿元。发行期数和发行规模继续列全国各省第一位,共拉动有效投资规模合计945.68亿元。
一、融资规模全国领先,带动有效投资成效显著
今年1—6月份,全省企业债券募集资金合计455.80亿元,共拉动有效投资规模合计945.68亿元,放大倍数超2倍。其中,保障房建设项目融资规模379.80亿元,拉动保障房项目投资共计661.21亿元,共计新建保障性住房项目建筑面积合计1427万平方米;双创产业园区建设项目融资规模合计66亿元,拉动项目投资总规模193.47亿元,共计新建双创产业载体318.81万平方米;生态环境治理项目融资规模10亿元,拉动项目投资规模91亿元。
二、融资成本持续下行,支撑去杠杆改革导向
今年上半年,受益于资本市场宽松环境,全省企业债券发行利率基本保持低位运行,加权平均值已从2015年全年的5.61%降至4.48%,相当于5年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下浮9%,其中债项评级AAA、AA+、AA的企业债券票面平均利率低至4.25%、4.54%、4.71%,2016年盐城市盐都区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7年期企业债券票面利率3.67%,为上半年全省企业债券发行最低利率,企业债券低成本融资优势得以体现,有效配合了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去杠杆的政策导向。
三、苏中苏北增速靠前,部分地区融资优势突出
今年1—6月份,全省13个省辖市中,10个市有新增企业债券获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准,12个市成功发行企业债券,苏南、苏中、苏北地区企业债券核准规模分别为206.6亿元、207.2亿元、163亿元,发行规模分别为192.80亿元、151.60亿元、111.40亿元,虽然苏南地区企业债券发行规模仍领先全省,但是新增核准规模已被苏中地区超越,企业债券融资优势有减弱趋势。南通市上半年6期企业债券获核准,核准规模96亿元,成功发行6期,发行规模83亿元,核准期数、核准规模、发行期数、发行规模四项指标均列全省各市首位。
四、创新拓展服务领域,零违约构建诚信市场
上半年,伴随全国企业债券市场创新提速,我省企业债券创新品种相继落地,成功发行了双创孵化专项债券2只(16栖霞双创债、16宁科技园双创债),发行规模合计25亿元;成功发行项目收益债2只(16如东棚改项目债、16惠山棚改项目债),发行规模合计22亿元;镇江新区城投公司停车场专项债11.6亿元获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准。
另一方面,截至2016年6月末,全省存续期内企业债券326期,存量规模已达3440.33亿元,所有企业债券均按期还本付息,未出现一例违约事件,江苏企业债券的诚信形象在资本市场得到了广泛认可,有力保障了我省重大项目融资渠道的融资能力和融资优势。
企业债券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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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存在违规住人及违规设置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的“三合一”现象,一旦发生火灾,极易酿成群死群伤事故。下面就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企业消防安全方面的注意事项,供大家参考。
一、一般规定
1. 电工作业必须经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持《特种作业操作证》方准上岗独立操作。非电工严禁进行电气作业。
2. 电工接受施工现场电气安装任务后,必须认真领会落实临时用电安全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交底的内容,施工用电线路架设必须按施工图规定进行,凡临时用电使用超过6个月(含6个月)以上的,应按正式线路架设。改变安全施工组织设计规定,必须经原审批单位领导同意签字,未经同意不得改变。
3. 电工作业时,必须穿绝缘鞋、戴绝缘手套,酒后不准操作。
4. 所有绝缘、检测工具应妥善保管、严禁他用,并应定期检查、校验。保证正确可靠接地可接零。所有接地或接零处,必须保证可靠电气连接。保护线PE必须采用绿/黄双色线,严格与相线、工作零线相区别,不得混用。
5. 电气设备的设置、安装、防护、使用、维修必须符合有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
6. 在施工现场专用的中性点直接接地的电力系统中,必须采用TN-S接零保护。
7. 电气设备不带电的金属外壳、框架、部件、管道、金属操作台和移动工碘钨灯的金属柱等,均应做保护接零。
8. 定期和不定期对临时用电工程的接地、设备绝缘和漏电保护开关进行检测、维修,发现隐患及时消除,并建立检测维修记录。
9. 建筑工程竣工后,临时用电工程拆除,应按顺序先断电源,后拆除。不得留有隐患。
二、 内线安装
1. 安装照明线路时,不得直接在板条天棚或隔声板上行走或堆放材料;因作业需要行走时,,必须在大楞上铺设脚手板;天棚内照明应采用36V低压电源。
2. 在脚手架上作业,脚手板必须满铺,不得有空隙和探头板。使用的料具,应放入工具袋随身携带,不得投掷。
3. 在平台、楼板上用人力弯管器威弯时,应背向楼心,操作时面部要避开。大管径管子灌沙威弯时,必须将沙子用火烘干后灌人。用机械敲打时,下面不得站人,人工敲打上下要错开,管子加热时,管口前不得有人停留。
4. 管子穿带线时,不得对管口呼唤、吹气,防止带线弹出。二人穿线,应配合协调,一呼一应。高处穿线,不得用力过猛。
5. 钢索吊管铺设,在断钢索及卡固时,应预防钢索头扎伤。绷紧钢索应用力适度,防止花蓝螺栓折断。
6. 使用套管机、电砂轮、台轮、手电钻时,应保证绝缘良好,并有可靠的接零接地。漏电保护装置灵敏有效。
三、 外线安装
1. 作业前应检查工具(锨、镐、锤、钎等)牢固可靠。挖坑时应根据土质和深度,按规定放置。
2. 杆坑在交通要道或人员经常通过的地方,挖好后的坑应及时覆盖,夜间设红灯示警。底盘运输及下坑时,应防止碰手,砸脚。
3. 现场运杆时,应由专人指挥,按有关规定要求操作。
4. 人工立杆时,应由专人指挥,按有关规定要求操作。
5. 电杆就位移动时,应按有关规定要求操作:
(1) 登杆组装横担时,应按有关规定要求操作。
(2) 登杆脚扣规格应与杆径相适应,应按有关规定要求操作。
6. 杆上作业时,禁止上下投料具。
7. 杆上紧线侧向操作,并遵守有关规定。
8. 紧绳用的铅(铁)丝或钢丝绳,应能承受全部拉力,与电线连接必须牢固。
9. 架线时在线路的每2-3公里处,应设一次临时接地线,送电前必须拆除。大雨、大雪及六级以上强风天,停止登杆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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