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您找到与居委会适用劳动法吗相关的共117个结果:
《劳动法》,是国家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调整劳动关系,建立和维护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劳动制度,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根据宪法而制定颁布的法律。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介绍劳动法的适用范围相关司法经济法考点知识。
劳动法的时间效力即是指劳动法何时生效、何时失效以及是否有溯及既往的效力。由于我国劳动法的表现形式较多,因而其生效及失效时间也不尽相同。一般有两种:一种是法律规范性文件本身规定了从其通过或公布之日起生效,如国务院2008年9月18日发布的《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该办法明确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另一种是通过或公布之日并不立即生效,而是在该法律规范性文件中规定施行日期,待施行日期到来时,该法律规范性文件开始生效,如劳动合同法是2007年6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大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的,该法明确规定自2008年1月1日起生效。
劳动法失效的时间,一般也有两种:一种是法律规范性文件本身明文规定了失效时间或失效的特定条件,当失效时间或特定条件出现时,该法律规范性文件自然失效;另一种是国家制定了与旧法律规范性文件内容相同或相抵触的新的法律规范性文件,根据“新法优于旧法”的原则,明确规定旧法律规范性文件失效或虽不明确规定,但旧法律规范性文件自然失效。
看过“司法经济法考点之劳动法的适用范围”的人还看过:
浏览量:2
下载量:0
时间:
居民委员会是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在基层政权或者派出机关的指导下进行工作。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介绍居委会的相关法律知识。
根据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居民委员会的基本职能和任务是:
①宣传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维护居民的合法权益,教育居民履行依法应尽的义务;
②办理本居住区居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
③调解民间纠纷;
④协助维护社会治安;
⑤协助人民政府或者其它的派出机关做好与居民利益有关的公共卫生、计划生育、优抚救济、青少年教育等项工作;
⑥向人民政府或者其它的派出机关反映居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
看过“居委会是否属于劳动法规定的的用人单位”的人还看过:
4.上海社区工作者考试题2015(8)
浏览量:3
下载量:0
时间:
餐厅和客厅一样,在家庭装修中都占有举足轻重的位置,一款优秀的餐厅设计能让家人在更加舒适的环境里享受美味佳肴。今天小编就为大家带来10款家居餐厅的装修效果图,相信总一款能得到你的青睐。
编辑点评:简约的餐桌椅组合在开放式的空间里划出了餐厅区域,折叠式的餐桌移动方便,能随时为居室腾出必要的活动空间。玻璃移门隔断餐厅与小阳台,为餐厅创造了舒适的用餐环境。
编辑点评:不规则的E型墙体作为隔断,同时也成为物品展示平台,美化了餐厅空间;古旧感的木质餐桌搭配时尚感的皮艺餐椅营造出一种独特的韵味。
编辑点评:镂空墙体加移门隔断客厅与餐厨空间,木质吧台与墙壁相连隔断餐厅与厨房,三厅在空间上相互独立,但在视觉上却是连通的,从而使居室显得更宽敞。木质餐桌椅简约环保,为餐厅营造出清新自然的用餐氛围。
编辑点评:立体感的背景墙、隔断餐厅和客厅的方形卫浴空间、不规则外观的立体吊顶,三者的组合让整个居住空间变得非常具有立体感和画面感。木质地板搭配白色墙壁与吊顶,简约自然又百搭。
编辑点评:白色搁架自然地融入背景当中,创造了收纳空间也美化了楼梯墙。通往下层的楼梯采用内嵌于地板的设计,大大地节省了阁楼的空间。
编辑点评:餐厅吊顶通往室外,吸收了自然光,延伸餐厅的纵深感,特色的设计让人不觉眼前一亮。
编辑点评:看似连接的通透视野,实质拥有各自独立的空间范围。舍弃多余的墙面阻隔,酝酿出更加开阔的视野延伸。
编辑点评:完整延展至餐厅的天花板,为了不至于显得繁复,改以嵌灯作为主要照明。岛吧旁设计藏有发光设备的酒柜,烘托酒瓶的高贵质感,并双向利用于走道,改为美丽端景。
编辑推荐:设计师将户外景致纳入玄关通道中,并在走道旁设计低矮置物柜,方便屋主在穿脱鞋时放置包包杂物;楼梯旁,雾面玻璃饰上素雅花样,巧妙隐藏后方的客用卫浴。
编辑点评:精致的红酒展示柜串连至玄关为三面柜造型,搭配白黑色蛋形椅,餐叙氛围低调奢华。
浏览量:2
下载量:0
时间:
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劳动法走过了从无法可依到不断完善的过程。那么你对劳动法了解多少呢?以下是由读文网小编整理关于劳动法知识问答的内容,希望大家喜欢!
一、劳动合同的重要性
签订劳动合同的目的是为了确立劳动者与用人单位间的劳动关系,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我们是这个企业的员工?我们的工资是多少?我们在企业工作了多长时间?在这时候,双方之间签订的劳动合同就是最有力的证明。
二、可是,有的单位根本不签劳动合同,我们怎么办?
1、在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时,就要注意保留相关的证据,以证明自己和用工单位之间有事实的劳动关系,也就是证明你确实是用人单位的员工。这些证据材料包括:工资条、工作证、工作服、出入证、胸卡、胸牌、登记表、报名表、收取押金的收条、出勤记录、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其他工友的证言以及其他盖有单位印章的东西,我们要把这些东西尽可能的保存下来,一旦发生劳动纠纷,都能够用得上。
2、单位不签劳动合同时劳动者的权益:如果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三、在建立劳动关系的时候应该注意的其他事项
1、用人单位不得收取定金、保证金以及其他财物,不得扣押我们的身份证。
(1)万一用人单位一定要违法收取保证金、定金,而大家又不想和单位闹矛盾,那么就要他出具相应的收条、收据,然后自己保管好收条、收据,以便日后能够追还。
(2)处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试用期的限制。
(1)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2)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
(3)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
(4)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5)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违法约定试用期时劳动者的权益: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3、签劳动合同或在工厂登记时,一定要用自己的真实身份证。有的时候我们可能用的是别人的身份证,或者工友把自己的名字写错了字,和身份证不符,在这样情况下,如果发生工伤,劳动保障部门还可以不给予工伤保险待遇,一旦和单位发生纠纷,可能明明是单位的错,但因为不是你本人的有效身份证,最后吃亏的反而是你自己。
4、在建筑工地干活的工友,一定要注意用工主体。工地都会有牌子,是什么项目部、什么公司。如果是包工头,一定注意保留个人的信息。包工头的全名是什么,身份信息是什么,在能够留意的地方一定要尽量留意。如果这些信息都不知道,维权的时候都不知道向谁主张。
四、劳动关系的解除
劳动关系的解除分几种情况,比如:包括单位在什么情况下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就是老板把你辞退了;什么情况下不能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什么情况下劳动者可以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就是辞职。在这里主要讲一下咱们工友可以解除劳动关系的情形。
1、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5)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3、劳动关系解除时的权益:因2项下的原因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的,单位应支付劳动者离职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看过“劳动法知识问答“
浏览量:2
下载量:0
时间:
劳动法是调整劳动关系的法律规范及原则的总称。那么你对劳动法了解多少呢?以下是由读文网小编整理关于劳动法基础知识的内容,希望大家喜欢!
(一)劳动者的权利
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
“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是指,劳动者依法享有参加和组织工会的权利,参加职工民主管理的权利,参加社会义务劳动的权利,参加劳动竞赛的权利,提出合理化建议的权利,从事科学研究、技术革新、发明创造的权利,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对用人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拒绝执行的权利,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的权利,对违反劳动法的行为进行监督的权利等。
(二)劳动者的义务
劳动者应当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看过“劳动法基础知识“
浏览量:3
下载量:0
时间:
劳动法作为典型的社会法,既具有私法性因素,又具有公法性因素。那么你对劳动法知识了解多少呢?以下是由读文网小编整理关于劳动法知识竞赛题目的内容,希望大家喜欢!
一、个人必答题(判断正误,每队2号选手作答。只须答“对”或“错”即可。)
1、行业性集体合同只对当地本行业在合同上签章同意的用人单位具有约束力。( 错 )
2、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可以不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错 )
3、集体合同中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不得低于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但可以高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约定的标准。( 错 )
4、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对 )
5、《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纪律是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之一。( 错 )
6、被派遣劳动者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情形的,用工单位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错 )
二、抢答题
1、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几条第几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四十一、一)
2、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在什么情况下终止劳动合同?(在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情况下)
3、集体合同由工会代表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订立;尚未建立工会的用人单位,由谁与用人单位订立?(上级工会指导劳动者推举的代表)
4、用人单位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多少的标准处以罚款?(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
5、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那些事项?(应当告知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
6、用人单位超过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有什么后果?(1、视为与劳动者己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2、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看过“劳动法知识竞赛题目“
浏览量:3
下载量:0
时间:
在劳动法中,劳动者角色的定位是一个重要的基本理论问题,同时也是非常复杂的问题。那么你对劳动法了解多少呢?以下是由读文网小编整理关于劳动法知识竞赛试题的内容,希望大家喜欢!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于什么时间通过?将于什么时间施行?共几章几条?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于2007年6月29日通过,2008年1月1日起施行,共8章98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制定的目的是什么?
答: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颁布实施的重要意义是什么?
答:(1)制定《劳动合同法》是尊重劳动,保护劳动者的重要举措;(2)制定《劳动合同法》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3)制定《劳动合同法》是完善劳动保障法律体系的重要举措。
4、《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5、《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在适用范围上有什么区别?
答:(1)在适用范围中增加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及其劳动者。(2)明确事业单位与实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员之间也应订立劳动合同,但允许其优先适用特别规定。(3)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执行本法。
6、订立劳动合同的原则是什么?
答: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7、劳动合同应具备哪些条款?
答: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1)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2)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3)劳动合同期限;(4)工作内容与工作地点;(5)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6)劳动报酬;(7)社会保险;(8)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9)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8、劳动合同法与劳动法的规定相比有何变化?
答:一是增加了部分必备条款。增加了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或者主要负责人,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件号码等条款。增加了工作地点条款。增加了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条款。增加了社会保险条款。增加了职业危害防护的条款。二是取消了部分必备条款。取消了劳动纪律条款。取消了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条款。取消了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条款。
9、劳动合同共分哪几类?
答:共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三类。
10、用人单位自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之日起,多长时间内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答:一个月内。
11、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应承担什么法律后果?
答: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12、什么是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答: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13、什么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答: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14、什么情况下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答:(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2)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3)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4)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5)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15、《劳动合同法》关于劳动合同的试用期是如何规定的?答: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16、《劳动合同法》是如何规定试用期工资的?
答: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次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17、什么是无效或部分无效劳动合同?
答:(1)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2)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3)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18、无效或部分无效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答:第一,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第二,无效劳动合同是由劳动合同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的过错造成的。在确认无效的同时,如给对方造成损害的,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19、劳动合同变更的原则和形式是什么?
答:劳动合同变更应当坚持协商一致的原则;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形式。
20、《劳动合同法》关于服务期是如何规定的?
答: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21、《劳动合同法》关于竟业限制是怎么规定?
答: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竟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竟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
22、劳动者违反服务期和竟业限制规定应承担什么法律后果?
答: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23、什么是集体合同?
答:集体合同又叫团体协约,是工会代表企业职工与用人单位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通过平等协商订立的书面协议。
24、集体合同具有哪些特征?
答:第一,集体协商和签订集体合同有特定的当事人,当事人至少有一方是由多数人组成的团体。第二,集体合同是当事人之间的劳动协议。第三,当事人在订立集体合同时,必须执行国家的宏观调控计划。第四,当事人双方义务性质不同。第五,集体合同是要式合同。
25、集体合同的种类有哪些?
答:(1)企业集体合同、产业集体合同和职业集体合同;(2)总括性集体合同和局限性集体合同;(3)专项集体合同和一揽子集体合同;(4)要式集体合同和不要式集体合同;(5)自由集体合同和强制集体合同;(6)纲领性集体合同和特别集体合同;(7)完全集体合同和不完全集体合同。
26、订立集体合同的程序是什么?
答:集体合同的订立应经过协商、审议、签字、备案与公布五个程序。
27、企业职工一方与企业可以就哪些内容签订集体合同?答:可以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订立集体合同。
28、集体合同何时生效?
答:集体合同订立后,应当报送劳动行政部门;劳动行政部门自收到集体合同文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未提出异议的,集体合同即行生效。
29、解决集体合同争议的办法和途径是什么?
答:协商——调解——仲裁——审判。
30、工会在处理集体合同争议中应发挥哪些作用?
答:用人单位违反集体合同,侵犯职工劳动权益的,工会可以依法要求用人单位承担责任,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经协商解决不成的,工会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
31、劳动者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答:(1)协议解除。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2)预告解除。提前通知用人单位即可解除劳动合同,而不需要什么理由。(3)随时解除。劳动者无需向用人单位预告,可以随时解除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合同,而不必征得用人单位同意。(4)即时解除。这是针对特殊情况下,劳动者无须履行任何手续,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
32、劳动者与用人单位随时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是什么?答:(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劳动条件的;(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报酬的;(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5)劳动合同无效的;(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33、劳动者不需要事先告知用人单位,就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是什么?
答: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34、什么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解除与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
答:一是劳动者有过错;二是因劳动者自身原因导致用人单位解除合同;三是因客观原因导致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合同。
35、什么情况下,用人单位不得解除与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
答:(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2)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3)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5)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6、企业裁减员工的条件是什么?
答:(1)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组的;(2)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3)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4)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37、什么情况下劳动合同终止?
答:(1)劳动合同期满的。(2)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3)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4)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5)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任关闭、撤消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6)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38、在什么情况下,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也不得终止劳动合同?
答:(1)基层工会专、兼职主席、副主席或者委员在任职期内的;(2)劳动者在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的;(3)劳动者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劳动能力的,或者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劳动者没有提出终止劳动合同的;(4)用人单位对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在疑似职业病病人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5)劳动者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39、经济补偿的标准是什么?
答:《劳动合同法》第47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
40、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在什么情况下不支付经济补偿激金?
答:(1)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的。(2)法定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3)因裁员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中,针对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和企业转产、技术革新、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仍需裁员的等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不支付经济补偿。
41、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答: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赔偿金。
42、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用人单位应做的工作有哪些?答: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43、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文本至少应保存几年备查?
答:二年。
44、什么是劳务派遣?
答:劳务派遣是指依法设立的劳务派遣机构和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后,依据与接受派遣用工的单位订立的劳务协议,将劳动者派遣到接受派遣用工的单位工作。
45、劳务派遣单位的注册资本是多少?
答:不得少于五十万元。
46、劳务派遣单位应履行哪些义务?
答:(1)执行国家劳动标准,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2)告知被派遣劳动者的工作要求和劳动报酬;(3)支付加班费、绩效奖金,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4)对在岗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工作岗位所必须的培训;(5)连续用工的,实行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用工单位不得将被派遣劳动者再派遣到其他用人单位。
47、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几年的劳动合同?
答:订立二年以上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48、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动报酬如何支付?
答:应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49、被派遣劳动者享有哪些权利?
答:(1)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2)有权在劳务派遣单位或者用工单位依法参加或者组织工会,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50、劳务派遣一般在哪些工作岗位上实施?
答:一般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
51、劳务派遣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答:由劳动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以每人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并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52、被派遣劳动者档案如何管理?
答:(1)劳务派遣单位及时为被派遣的劳务人员办理人事档案接转手续;(2)劳务派遣单位及时为新招聘被派遣劳动者办理招工备案手续;(3)劳务派遣单位受委托为被派遣劳动者办理外地人员务工城市管理的各种证件;(4)劳务派遣单位按规定代办有关档案中记载的材料证明手续、评定职称等;(5)劳务派遣协议到期,根据劳务用工单位和被派遣劳动者要求,代办档案续存或转移。
53、用人单位能否自设劳务派遣单位?
答:用人单位不得设立劳务派遣单位向本单位或者所属单位派遣劳动者。
54、什么是非全日制用工?
答: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55、非全日制用工能否约定试用期?
答: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不得约定试用期。
56、非全日制用工关于劳动报酬是怎么规定的?
答: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
57、非全日制用工可以与一个或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吗?
答: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
58、《劳动合同法》实施的监督管理是由哪个部门负责的?
答: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负责全国劳动合同制度实施的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劳动合同制度实施的监督管理。
59、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对劳动合同法实施监督检查的范围是什么?
答:(1)用人单位制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及其执行的情况;(2)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和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3)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遵守劳务派遣有关规定的情况;(4)用人单位遵守国家关于劳动者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5)用人单位支付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报酬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6)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监察事项。
60、劳动合同行政监督检查的方式方法有哪些?
答:(1)经常性地进行监督检查。(2)集中力量,进行突击性的监督检查。(3)有针对性地对某些用人单位进行监督检查。
61、政府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法的法律责任有哪些?答:(1)承担赔偿责任。(2)依法给予行政处分。(3)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2、什么是工会劳动法律监督?
答: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是指工会依法履行职责,利用全国统一且遍及各用人单位的组织体系,对用人单位执行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和对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提出意见、建议,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实践活动。
63、劳动合同工会法律监督的内容有哪些?
答:对企业执行有关劳动报酬、劳动安全卫生、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女职工和未成年工保护、保险福利等进行监督。
64、用人单位不依法订立劳动合同应承担哪些法律后果?答:自应当订立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65、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的情形有哪些?
答:(1)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报酬的;(2)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3)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4)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
看过“劳动法知识竞赛试题及答案“
浏览量:4
下载量:0
时间:
雪蛤,学名东北林蛙,简称林蛙。是生长于中国东北林区的一种珍贵蛙种,由于其冬天在冰封的河流、雪地下冬眠100多天,故称“雪蛤”。下面就由读文网小编为大家介绍下雪蛤的功效和作用,希望可以帮到大家哦。
1、贫血、先天体质虚弱、年老体质早衰者;
2、孕妇补充营养及产后缺乳,更年期妇女;
3、思虑过度、心神失养、烦燥、夜睡不佳,失眠多梦者;
4、大病后、大手术后、功能失调者;
5、肺虚久咳、慢性支气管炎、肺气肿、肺心症等引起的哮喘者;
6、对需放疗、化疗的肿瘤患者可迅速补充高蛋白,增加白细胞恢复体力。
禁忌:严重糖尿病、肺胃虚寒、腹泻者不宜作为日常滋补品。
建议食用周期:以特级雪蛤线油为例,两天一次,一次两到三克,或者一天一次,一次一到两克。
浏览量:2
下载量:0
时间:
胖大海主要产自泰国、马来西亚、越南等地。胖大海味甘、淡,性微寒,有清肺利咽、润肠通便的功效,常用来治疗痰热咳嗽或干咳无痰、咽痛音哑、大便秘结等。下面就由读文网小编为大家介绍下胖大海的功效和作用,希望可以帮到大家哦。
椭圆状披针形的单叶互生,叶片革质,长10~20cm,宽6~12cm,全缘或前端3浅裂。圆锥花序顶生或腋生,花杂性同株;花萼钟状,深裂。船形的骨朵果1~5个,着生于果梗,长可达24cm。种子椭圆形至倒卵形,深褐色,种皮脆而薄,浸水后膨大成海绵状,内含丰富的粘液质。
落叶乔木,高可达40m,单叶互生,叶片革质,卵形或椭圆状披针形,长10~20cm,宽6~12cm,通常3裂,全缘,光滑无毛。圆锥花序顶生或腋生,花杂性同株;花萼钟状,深裂;雄花具10~15个雄蕊;雌花具1枚雌蕊。骨朵果1~5个,着生于果梗,呈船形,长可达24cm。种子棱形或倒卵形,深褐色和土黄色。
该品呈纺锤形或椭圆形,长2~3cm,直径1~1.5cm。两端钝圆,基部略尖而歪,具浅色的圆形种脐,表面棕色或暗棕色,微有光泽,具不规则的干缩皱纹。外层种皮极薄,质脆,易脱落。中层种皮较厚,黑褐色,质松易碎,遇水膨胀成海绵状。断面可见散在的树脂状小点。内层种皮可与中层种皮剥离,稍革质,内有2 片肥厚胚乳,广卵形;子叶2 枚,菲薄,紧贴于胚乳内侧,与胚乳等大。气微,味淡,嚼之有黏性。[2] 泡在水中会膨胀起来,因而名为胖大海。
看过“胖大海的功效及适用人群”
浏览量:3
下载量:0
时间:
在很早以前,我国古代就已形成了一系列的饮食礼仪。因为古人把饮食看作是礼仪最直接的表现形式,所以,饮食必须遵守一定的礼仪规范。那么,这些礼仪规范到底是怎么样的呢?以下是读文网小编收集整理的关于古人吃饭礼仪,希望对你有帮助。
座次篇
座次是“尚左尊东”、“面朝大门为尊”。若是圆桌,则正对大门的为主客,主客左右手边的位置,则以离主客的距离来看,越靠近主客位置越尊,相同距离则左侧尊于右侧。
如果为大宴,桌与桌间的排列讲究首席居前居中,左边依次2、4、6席,右边为3、5、7席,根据主客身份、地位,亲疏分坐。若作为主人,则应该提前到达,然后在靠门位置等待,并为来宾引座。
点菜篇
如果你是宴请者,你应该等大多数客人到齐之后,将菜单供客人传阅,并请依次他们来点菜。最重要的是要多做饭前功课,选择合适档次的请客地点是比较重要的。提醒不要邀请老板点菜,这会让他觉得不体面。
如果你是赴宴者,若主人盛情要求你点菜,则可以点一个不太贵并且大家都不忌口的菜,记得先征询一下桌上人的意见。
点菜时,可根据以下三个规则:
一.看人员组成。人均一菜是比较通用的规则。如果男士较多可适当加量。
二.看菜肴组合。一桌菜最好是有荤有素、有冷有热,尽量做到全面。如果桌上男士多,可多点些荤食,反之女士多,可多几道清淡的蔬菜。
三.看宴请的重要程度。若是普通的商务宴请,平均一道菜在50元到80元左右可以接受。如果这次宴请的对象是比较关键人物,那么则要点上几个够份量的菜,例如龙虾、刀鱼、鲥鱼,再要上规格一点,则是鲍鱼、翅粉等。
吃菜篇
随着职场礼仪越来越被重视,商务饭桌上的吃和吃相也更加讲究。以下以中餐为例,教你如何在餐桌上有礼有仪,得心应手。
中餐宴席进餐伊始,服务员送上的第一道湿毛巾是擦手的(壹姐脸红地飘过,表示经常拿这毛巾擦脸),不要用它去擦脸。上龙虾、鸡、水果时,会送上一只小小水孟,其中飘着拧檬片或玫瑰花瓣,它不是饮料,而是洗手用的。
客人入席后,不要立即动手取食。而应待主人打招呼,由主人举杯示意开始时,客人才能开始;客人不能抢在主人前面。夹菜要文明,应等菜肴转到自已面前时,再动筷子,不要抢在邻座前面,一次夹菜也不宜过多。要细嚼慢咽,决不能大块往嘴里塞,狼吞虎咽,这样会给人留下贪婪的印象。
对外宾不要反复劝菜更不要为他布菜,可向对方介绍中国菜的特点,吃不吃由他。客人不要挑食,不要只盯住自己喜欢的莱吃,或者急忙把喜欢的菜堆在自己的盘子里。不要发出不必要的声音,不要一边吃东西,一边和人聊天。
进餐过程中不要玩弄碗筷或用筷子直向别人。用牙签剔牙时,应用手或餐巾掩住嘴。不要让餐具发出任何声响。用餐结束后,可以用餐巾、餐巾纸或服务员送来的小毛巾擦擦嘴,但不宜擦头颈或胸脯。餐后不要不加控制地打饱嗝或嗳气。
喝酒篇
俗话说,酒是越喝越厚,但在酒桌上也有很多学问讲究,以下是一些酒桌上的你不得不注意的小细节。
一.领导相互喝完才轮到自己敬酒。敬酒一定要站起来,双手举杯。
二.可以多人敬一人,决不可一人敬多人,除非你是领导。
三.自己敬别人,如果不碰杯,自己喝多少可视乎情况而定,比如对方酒量,对方喝酒态度,切不可比对方喝得少,要知道是自己敬人。
四.自己敬别人,如果碰杯,一句,我喝完,你随意,方显大度。
五.端起酒杯(啤酒杯),右手扼杯,左手垫杯底,记着自己的杯子永远低于别人。
六.如果没有特殊人物在场,碰酒最好按时针顺序,不要厚此薄彼。
七.碰杯,敬酒,要有说词,不然,我干吗要喝你的酒?
小总结:
主人敬主宾→陪客敬主宾→主宾回敬→陪客互敬。记住:作客绝不能喧宾夺主乱敬酒,那样是很不礼貌,也是很不尊重主人的。
倒茶篇
这里所说的倒茶学问既适用于客户来公司拜访,同样也适用于商务餐桌。
首先,茶具要清洁。在冲茶、倒茶之前最好用开水烫一下茶壶、茶杯。这样,既讲究卫生,又显得彬彬有礼。如果不管茶具干净不干净,胡乱给客人倒茶,这是不礼貌的表现。
其次,茶水要适量。先说茶叶,一般要适当。茶叶不宜过多,也不宜太少。茶叶过多,茶味过浓;茶叶太少,冲出的茶没啥味道。假如客人主动介绍自己喜欢喝浓茶或淡茶的习惯,那就按照客人的口胃把茶冲好。
再说倒茶,无论是大杯小杯,都不宜倒得太满,太满了容易溢出,把桌子、凳子、地板弄湿。不小心,还会烫伤自己或客人的手脚,使宾主都很难为情。当然,也不宜倒得太少。倘若茶水只遮过杯底就端给客人,会使人觉得是在装模作样,不是诚心实意。再次,端茶要得法。
最后,用双手给客人端茶的。双手端茶也要很注意,对有杯耳的茶杯,通常是用一只手抓住杯耳,另一只手托住杯底,把茶端给客人。
如果上司和客户的杯子里需要添茶了,你要义不容辞地去做。你可以示意服务生来添茶,或让服务生把茶壶留在餐桌上,由你自己亲自来添则更好。当然,添茶的时候要先给上司和客户添茶,最后再给自己添。
离席篇
一般酒会和茶会的时间很长,大约都有在两小时以上。也许逛了几圈,认得一些人后,你很快就想离开了。这时候,中途离席的一些技巧,你不能不了解。
常见一场宴会进行得正热烈的时候,因为有人想离开,而引起众人一哄而散的结果,使主办人急得真跳脚。
欲避免这种煞风景的后果,当你要中途离开时,千万别和谈话圈里的每一个人一一告别,只要悄悄地和身边的两、三个人打个招呼,然后离去便可。
中途离开酒会现场,一定要向邀请你来的主人说明、致歉,不可一溜烟便不见了。和主人打过招呼,应该马上就走,不要拉着主人在大门大聊个没完。
有些人参加酒会、茶会,当中途准备离去时,会一一问她所认识的每一个人要不要一块走。结果本来热热闹闹的场面,被她这么一鼓动,一下子便提前散场了。这种闹场的事,最难被宴会主人谅解,一个有风度的人,可千万不要犯下这钟错误。
猜你感兴趣:
浏览量:2
下载量:0
时间:
拘留是指将对象拘禁限制,但拘留不一定需要法院命令,警察机关亦有拘留权。并且,在民事执行中的拘留,是具有特定的适用条件的。接下来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拘留在民事执行中的适用条件是的相关法律知识。
公安机关办案人员认为需要拘留犯罪嫌疑人时,应填写《呈请拘留报告书》,注明有关情况和理由,经部门领导审核,由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签发《拘留证》。检察机关拘留犯罪嫌疑人时,应当由办案人员提出意见,部门负责人审核,由检察长决定,再送交公安机关执行;对于情况紧急来不及办理拘留手续的,人民检察院可以先行将犯罪嫌疑人带至公安机关,同时立即办理拘留手续。由于我国法律规定,拘留由公安机关执行。因此,对于人民检察院决定拘留犯罪嫌疑人的,应当由公安机关执行,必要时人民检察院可以协助公安机关执行。
公安机关执行拘留时,应持有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签发的《拘留证》,向被拘留人出示,并宣布对其实行拘留。然后责令被拘留人在拘留证上签字、盖章或按捺指印。被拘留人拒绝签字、盖章或按捺指印的,执行人员应在拘留证上注明。
浏览量:2
下载量:0
时间:
黄豆是人们煲汤经常用到的食材之一,知道人们为什么喜欢用黄豆来煲汤吗?因为黄豆有很不错的功效和作用哦!下面就由读文网小编为大家介绍下关于黄豆的知识,希望可以帮到大家哦。
1、用大豆制作的食品种类繁多,可用来制作主食、糕点、小吃等。将大豆磨成粉,与米粉掺和后可制作团子及糕饼等,也可作为加工各种豆制品的原料,如豆浆、豆腐皮、腐竹、豆腐、豆干、百叶、豆芽等,既可供食用,又可以炸油;
2、生大豆含有不利健康的抗胰蛋白酶和凝血酶,所以大豆不宜生食,夹生黄豆也不宜吃,不宜干炒食用;
3、黄豆通常有一种豆腥味,很多人不喜欢。如在炒黄豆时,滴几滴黄酒,再放入少许盐,这样豆腥味会少得多,或者,在炒黄豆之前用凉盐水洗一下,也可达到同样的效果;
4、食用时宜高温煮烂,不宜食用过多,以碍消化而致腹胀。
#p#副标题#e#
浏览量:3
下载量:0
时间:
你对取保候审有多少了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取保候审的相关法律知识。
与国外的保释制度相比,中国的取保候审制度有其自身的特点。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取保候审是指公检法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依法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交纳保证金,担保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逃避侦查和审判,随传随到的一种强制方法。
这种强制措施既可以不羁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使其照顾家庭或者从事原来的工作和劳动,为社会做一些有益的事情,又可以使他们感到国家和社会对他们的关怀,还可以减少国家用于在押人犯的生活、管理费用等项开支,从而减轻羁押场所的工作压力。
看过“取保候审的适用条件和主体是什么”
浏览量:3
下载量:0
时间:
双规又可称为“两规”、“两指”,是纪律检查机关和政府行政监察机关所采取的一种特殊调查手段。对于双规的使用,具有明确的适用范围和执行程序规定。以下是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的双规的适用范围和执行程序。
“双规”的一般程序是由承办党员违纪案件的纪委调查组在通过案件初查掌握调查对象的一个或数个足以立案的违纪事实后向纪委常委提出“双规”建议,在经纪委常委同意后才能采取“双规”。但特殊人员须任命机关同意。如直属部门一把手,政府组成局一把手的“双规”必须报请同级。党委同意。如果涉及同级。.党委的组成人员必须报请上级纪检部门,并移送上级纪检部门管辖。中央委员必须报请中央同意。目前有些地方的纪检部门就“双规”的报批程序还作了更为严格的调整,比如湖南就已经把“双规”的审批权收到了市一级纪检部门。
浏览量:3
下载量:0
时间:
你对拘留有多少了解?拘留是指将对象拘禁限制,但拘留不一定需要法院命令,警察机关亦有拘留权,但各国允许拘留的总时间长度不一,有些国家甚至于可以无限期的拘留对象。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拘留的相关法律知识。
1、需有拒不履行义务的行为。这是执行人员作出拘留裁定的前提条件,如果被拘留人没有拒不履行义务的行为就不能进行拘留,这是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的。在实际执行中,有的执行人员变拘留为一种执行手段,在不对当事人财产详细调查或采取查封、扣押、拍卖等措施的情况下,以执带拘,把拘留作为考验被执行人履行能力或向申请人作一交待的方法,违反法律程序,是严重错误的。
2、需经院长批准。司法拘留作为限制人身自由的一项强制措施,属于执行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应当经过三名以上执行员讨论,报本院院长批准。实践中,对某人是否适用拘留往往由承办人个人决定,法律规定的程序如同虚设。同时执行人员“先斩后奏”的情形也屡屡出现,人已经拘留,但院长还没有签字批准。当然,执行人员在执行过程中遇到暴力抗拒、阻挠执行等情况的,可以立即采取拘留手续,但过后必须立即报院长补办批准手续。
3、异地拘留应当符合规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规定,对不在本辖区的被拘留人,作出拘留决定的人民法院应当派人到被拘留人所在法院,请该院协助执行。这是对异地拘留的限制性规定。实践中,有的法院可能出于避免地方保护主义的考虑,往往自己径行到异地进行拘留,如果稍有不慎,会激化矛盾,遭到围攻,执行人员身体、装备将遭到不法侵害,因此在异地拘留前,要充分考虑可能会发生的情况,积极争取当地法院配合和协助。
4、告知被拘留人法定权利。对被拘留人,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05条的规定,对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执行人员应当明确告知被拘留人上述权利。另一方面,虽然目前的法律没有明确的规定应当通知被拘留人家属,但将被执行人拘留的原因和理由及关押的处所告之其家属,应有现实的意义。而这一点并没有得到很好的落实。
5、提前解除拘留事由必须合理。根据规定,在拘留期间,被拘留人承认并改正错误的,人民法院可以提前解除拘留。但“承认并改正错误”作为解除拘留的唯一条件规定的过于笼统,有的法院只要被执行人出具一份具结悔过书就提前解除,有的法院要求被执行人象征性履行一部分义务也提前解除。
为了维护法律的严肃性和公正性,应当进一步严格提前解除拘留的决定,对拒不履行判决、裁定的,必须在被拘留人全部履行了判决、裁定确定的义务后方得解除拘留;对其他妨碍执行行为的被拘留人,一般不提前解除拘留。
总之,司法拘留既不是一种执行手段和措施,也不是解决执行难的灵丹妙药,在实际运用过程中,同样蕴涵着一个法律价值追求的问题,我们应该端正认识,切实把握法律实质,在执行工作中正确适用司法拘留,打击和惩罚妨害民事诉讼的违法人员,维护当事人的合法利益。
看过“我国拘留的适用条件是什么”
浏览量:2
下载量:0
时间:
这两年,“经济适用男”、“经济适用女”,成为了婚恋界新的流行名词,也是很多男女口中找对象的基本标准。很多MM也表示,男人其实不需要钱太多,但是要关心自己,会做饭会帮忙打扫卫生。
在“经济适用男”新标里,“对待爱情忠贞不二”、“工资主动上交”,仍然是最重要的标准。如此老公,女性又怎能不满意?只是,愿望是美好的,怎样才能找出你的“经济适用男”呢?
出身传统家庭的“经济适用男”,希望全世界的女人都像妈妈一样善良、温柔,和充满爱心。请温柔地对待他们吧,他们也会回馈给你充分的温暖和关爱。
浏览量:4
下载量:0
时间:
你听说过专属管辖吗?专属管辖与其他法定管辖相比,专属管辖具有优先性、排他性与强制性。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专属管辖的相关法律知识。
管辖是指各级人民法院之间以及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权限和分工。
管辖与主管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但两者又有着紧密的联系。主管,是确定管辖的前提和基础;管辖,是对主管的体现和落实。没有主管就无法确定管辖,没有管辖主管的确定就丧失其意义。
管辖与管辖权、审判权也不同。审判权,是国家赋予人民法院审理各类案件的权力,是国家权力的重要组成部分;管辖权,是每个人民法院对于某一具体案件进行审理的权限,即对该案有权行使审判的权力。由此可见,审判权是确立管辖权的前提,而管辖权是对审判权行使的落实。因此,从诉讼理论上不得将三者混为一谈,否则在实践中必然造成错误。
管辖恒定,是指管辖权的确定,以原告起诉时为准,此后无论案件情况有何变化,案件始终由受诉法院管辖。管辖恒定制度,主要目的在于保证案件得到及时审理,防止诉讼的延误。
民事诉讼的管辖
是指各级人民法院和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它是在人民法院系统内部划分和确定某级或者同级中的某个人民法院对某一民事案件行使审判权的问题。将人民法院主管的民事案件,在法院组织系统内部确定其对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审判权限,才能使人民法院依法主管的民事案件得以落实。
看过“专属管辖有哪些适用的情形”
浏览量:3
下载量:0
时间:
留置送达是指受送达人拒收诉讼文书时,送达人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把诉讼文书留放在受送达人住所的送达方式。那么你对留置送达有多少了解?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留置送达的相关法律知识。
基本特点
①制作的合法性,包括制作主体法定、制作于法有据、正确适用实体法、符合法定程序;
②形式的程式性,包括结构固定、用语固定;
③内容的法定性;
④语言的精确性;
⑤使用的实效性。
固定结构
分为三部分:即首部、正文、尾部,各部分的具体内容为:
首部包括①制作机关、文种名称、编号②当事人基本情况③案由、审理经过等;
正文包括①案情事实②处理(请求)理由③处理(请求)意见;
尾部包括①交代有关事项②签署、日期、用印③附注说明。
看过“留置送达的适用条件是什么”
浏览量:4
下载量:0
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