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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消防安全知识内容大全(最新10篇)
消防安全是关系到人们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事项,消防安全即有消防宣传人员,有消防宣传阵地,有消防宣传标志,有全员培训机制,掌握消防安全常识。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关于消防安全知识内容的相关内容,供大家参考!
1、不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不遮挡消防设施,私家车不违规占用消防车道。
2、电动自行车不可私拉电线充电,不可长时间充电,周围远离易燃可燃物。
3、严禁埋压、圈占、损坏、挪用、遮挡消防设施和器材。
4、不要在社区内进行烧烤、篝火等活动,不在社区内焚烧垃圾、杂物。
5、不要将未熄灭的烟头、煤灰等丢进垃圾桶。
6、物业公司要开展每日防火巡查,住宅楼的常闭式防火门要处于关闭状态,应急照明、逃生疏散标志要保持完好。
7、物业公司要组织员工对鳏寡孤独病残人员上门查找消除家中的火灾隐患,并对居民安全用火、用电、用气和燃放烟花爆竹等进行消防安全提示。
火灾逃生自救常识
1、火灾袭来时要迅速逃生,不要贪恋财物。
2、家庭成员平时就要了解掌握火灾逃生的'基本方法,熟悉几条逃生路线。
3、受到火势威胁时,要当机立断披上浸湿的衣物、被褥等向安全出口方向冲出去。
4、穿过浓烟逃生时,要尽量使身体贴近地面,并用湿毛巾捂住口鼻。
5、身上着火,千万不要奔跑,可就地打滚或用厚重衣物压灭火苗。
6、遇火灾不可乘坐电梯,要向安全出口方向逃生。
7、室外着火,门已发烫时,千万不要开门,以防大火窜入室内。要用浸湿的被褥、衣物等堵塞门窗,并泼水降温。
8、若所有逃生路线被大火封锁,要立即退回室内,用打手电筒、挥舞衣物、呼叫等方式向窗外发送求救信号,等待救援。
9、千万不要盲目跳楼,可利用疏散楼梯、阳台、排水管等逃生,或把床单、被罩撕成条状练成绳索,紧栓在窗框、铁栏杆等固定物上,顺绳滑下,或下到未着火的楼层脱离险境。
10、自觉维护公共消防安全,发现火灾迅速拨打119电话报警,消防队救火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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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是最高的社会规则,掌控了法律就等于掌握了人类的命运。那么你对居民法律了解多少呢?以下是由读文网小编整理关于居民常用法律知识的内容,希望大家喜欢!
1、公民应如何正确行使公民的权利?
公民在行使权利时,必须注意三点:(1)公民在享受权利的同时,必须履行相应的义务,不允许只享受权利而不履行义务。(2)公民在行使权利时,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的规定,不得滥用权利,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益。例如,宪法第41条规定,公民对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3)公民在行使权利时,必须明确宪法和法律对此项权利的限制。任何权利和自由都不是无限制的,公民只有在遵守宪法和法律的前提下才能享受权利和自由。如《集会游行示威法》对集会、游行、示威行为有一些限制性规定,公民只有在遵守法律的前提下才能享受权利和自由。
2、购物留心要发票 防患未然留证据
发票是商品购销中销货方为购货方出具的购销凭证,载明商品的售出时间、物品名称、数量、价格。发票是最常用的商事法律凭证。
购物不开发票,给消费者日后留下了隐患,比如在包修、包退、包换“三包”期间找商家解决问题,却因无发票证据而引发争端。本来消费者的权益受到损害,却由主动变得被动无奈,应该享有的权利得不到保护。因产品质量损害消费者利益的时有发生,一旦发生电器伤害、食物中毒等诉诸法律,举证时发票是重要的证据,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因而消费者万万不可掉以轻心。
发票是财产保险确定保额的依据,保期内一旦发生索赔,又是确定损失的凭证。财产价值几何,既要看实物,又要看发票,才能合理赔付。
3、合同法对合同的效力是怎样规定的?
(1)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3)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条件。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失效。(4)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期限。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至时生效。附终止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满时失效。(5)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但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必经法定代理人追认。(6)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7)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8)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除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的以外,该代表行为有效。(9)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
4、哪些借贷合同不受法律保护?
(1)借贷进行非法活动。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为了进行非法活动而借款的,其借贷关系不受法律保护。
(2)非法金融业务活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变相吸收公众存款,非法集资;非法发放贷款、办理结算、票据贴现、资金拆借、信托投资、金融租赁、融资担保、外汇买卖等。
(3)非金融企业以合法借贷掩盖的非法金融活动。
(4)企业之间的借贷合同。
《贷款通则》规定:“企业之间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办理借贷或者变相借贷融资业务。”企业之间的借贷合同违反国家金融法规,属于无效合同。
(5)明为联营实为借贷的合同。
(6)违背真实意图的借贷关系。一方以欺诈、胁迫等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图的情况下所形成的借贷合同。
(7)高利贷利息。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5、定金与预付款有何区别?
定金与预付款都是合同一方当事人在另一方当事人履行合同债务之前向对方给付的一定数额。但二者区别甚大,不容混淆。
(1)定金合同是要物的从合同,而预付款的约定则是主合同的一部分,且为诺成式的协议。
(2)定金的主要功能在于担保合同的履行,定金的给付并不是履行债务的行为;而预付款的主要功能在于为一方当事人履行合同债务提供资金上的一定帮助,预付款的给付本身构成了履行债务的行为。
(3)当合同陷入履行不能或者履行迟延时,定金发挥着制裁违约方、补偿守约方的双重功能。即定金给付方违约时,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定金收受方违约时,应双倍返还定金。而在支付预付款的场合,无论是由于给付方违约,还是收受方违约而解除合同时,收受方均座如数退还预付款。
(4)定金可以广泛地适用于各类合同,而预付款的适用则存在不少法律限制。
6、什么是无效婚姻、可撤销婚姻?
修订后的婚姻法增设了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制度,规定: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1)重婚的;(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3)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4)未到法定婚龄的。
二、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
三、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利益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有关父母子女的规定。
7、离婚后子女抚养费如何解决?
婚姻法第37条明确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分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从这一规定可以看出以下几点:
(1)离婚后双方对子女的抚养责任是相同的,在子女由一方抚养的情况下,他方应当负担必要的费用,只有这样才能使子女的合法权益不会由于父母离异而受到损害。
(2)抚养费一般包括生活费和教育费两部分,但除此以外,还应当包括一些其他费用,比如子女的医疗费、零用钱等等。
(3)离婚双方确定抚养费的方法有两种,即协议和判决。协议的内容是抚养费的多少和期限,以及付给抚养费的方式。夫妻双方达不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8、收养人应该具备什么样的条件?
我国收养法对收养人有一定的限制,这是为了保证被收养人能够在收养人的监护下,得到良好的抚育和照顾。收养法规定收养人必须同时具备:无子女;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年满30周岁。四个条件同时具备,缺一不可。无子女,是指收养人既无亲生子女,也无养子女和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是指收养人在身体上、经济上、智力上、道德品质和教育子女等方面有能力抚养和教育被收养人,能够履行父母应尽的义务和职责。能给被收养人一个比较好的生活、成长环境。年满30周岁,这是对收养人最低年龄的规定。如果是夫妻共同收养,那么,夫妻双方都必须达到这个年龄。《收养法》只对收养人的最低年龄做了规定,而未对最高年龄做规定,在实际中,收养人年龄过高也不利于被收养人的抚养和教育,因此,应本着对被收养人负责的原则处理。另外,收养法第九条规定: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
9、什么叫遗弃罪?
遗弃罪,是指对于老年、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行为。如父母拒绝抚养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子女,子女拒绝赡养已失去独立生活能力的父母。
我国刑法第183条规定,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这里所指的情节恶劣,通常是指被遗弃人因生活无着而被迫到处乞讨,遗弃动机卑鄙,遗弃手段十分恶劣的,由于遗弃造成病、残、死亡后果的等情况。法律还规定,对于由于遗弃而引起被遗弃人精神失常、自杀、死亡后果的,或者基于一贯玩弄女性而遗弃妇女或儿童的,应当从重处理。
10、住房公积金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对于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是共同财产还是一方的个人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一条对这一问题进行了解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属于共同所有的财产。
11、什么是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治安管理处罚有哪几种?
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是指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损害公私财产,情节轻微,尚不够刑事处罚,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应受到处罚的行为。
治安管理处罚有:(1)警告。(2)罚款,一元以上,二百元以下。对法律另有规定的行为,如卖淫、嫖娼、赌博等,最高可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3)拘留,一日以上,十五日以下。
12、家庭暴力中的受害者可以通过什么途径保护自己?
(1)遭受家庭暴力或虐待的家庭成员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应当予以调解。调解主要适用于比较轻微的家庭暴力。(2)对正在实施的家庭暴力,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公安机关应当予以制止,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予以劝阻。这种救济方式主要适用于正在实施的家庭暴力行为。(3)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提出请求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治安管理处罚的法律规定予以行政处罚。(4)对于实施家庭暴力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受害人可以依据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自诉,而对于暴力致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受害人或其近亲属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应当依法侦查,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提起公诉。对于被害人因受强制、被恐吓等原因不能告诉或由于年老、患病、盲、聋、哑等原因不能亲自告诉,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代为告诉。受害人为妇女的,被害人可以向妇女组织投诉,妇女组织应当要求有关部门或单位查处,保护被害妇女的合法权益。
13、商业保险和社会保险的主要区别有哪些?
商业保险与社会保险的主要区别在于:(1)商业保险是一种经营行为,保险业经营者以追求利润为目的,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社会保险是国家社会保障制度的一种,目的是为人民提供基本的生活保障,以国家财政支持为后盾。(2)商业保险依照平行自愿的原则,是否建立保险关系完全由投保人自主决定;而社会保险具有强制性,凡是符合法定条件的公民或劳动者,其缴纳保险费用,接受保障,都是由国家立法直接规定的。(3)商业保险的保障范围由投保人、被保险人与保险公司协商确定,不同的保险合同项下,不同的险种,被保险人所受的保障范围和水平是不同的,而社会保险的保障范围一般由国家事先规定,风险保障范围比较窄,保障的水平也比较低。这是由它的社会保障性质所决定的。
14、吸食、注射毒品行为如何处罚?
吸食、注射毒品的,由公安机关处`15以下拘留,可以单处或者并处2000元以下罚款,并没收毒品和吸食、注射器具。吸食、注射毒品成瘾的,还应予以强制戒除,进行治疗、教育。强制戒除后又吸食、注射毒品的,可以实行劳动教养,并在劳动教养中强制戒毒。
15、国家对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权的保护有何规定?
《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国家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破坏社会秩序、损害公民身体健康、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宗教团体和宗教事务不受外国势力的支配。”
《宗教活动场所管理条例》对保护宗教活动场所的合法权益作了如下规定:
“第三条宗教活动场所由该场所的管理组织自主管理,其合法权益和该场所内正常的宗教活动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和干预。
第四条宗教活动场所应当建立管理制度。在宗教活动场所进行宗教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活动场所进行破坏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社会安定、损害公民身体健康和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宗教活动场所不受境外组织和个人的支配。
第十条宗教活动场所管理、使用的土地、山林、房屋等,由该场所的管理组织或者其所属的宗教团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领取证书。 国家征用宗教活动场所管理、使用的土地、山林、房屋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国家其他有关规定办理。”
16、什么叫正当防卫?刑法对正当防卫作了哪些规定?
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对不法侵害人所实施的必要的防卫行为。从这个定义可以看出,正当防卫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对不法侵害行为,才能实行防卫。(2)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行为,才能实行防卫。(3)为了保护合法权益免受不法侵害,才能实行防卫。(4)对不法侵害者本人,才能实行防卫。(5)防卫行为不能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
刑法规定:(1)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2)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3)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17、对聚众扰乱社会秩序、聚众冲击国家机关、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的行为怎样处罚?
刑法规定: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对首要分子,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聚众冲击国家机关,致使国家机关工作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对首要分子,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聚众扰乱车站、码头、民用航空站、商场、公园、影剧院、展览会、运动场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聚众堵塞交通或者破坏交通秩序,抗拒、阻碍国家治安管理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情节严重的,对首要分子,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18、刑法对利用邪教组织实施的犯罪行为怎样处罚?
刑法规定:(1)组织和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破坏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2)组织和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蒙骗他人,致人死亡的,依照规定定罪量刑。(3)组织和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奸淫妇女、诈骗财物的,分别以强奸罪、诈骗罪定罪量刑。
19、法律对集会、游行、示威作了哪些规定?
(1)公民在行使集会、游行、示威的权利的时候,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不得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2)举行集会、游行、示威,必须向当地公安机关提出申请并获得许可。依照规定需要申请的集会、游行、示威,其负责人必须在举行日期的五日前向主管机关递交书面申请。申请书中应当载明集会、游行、示威的目的、方式、标语、口号、人数、车辆数、使用音响设备的种类与数量、起止时间、地点(包括集合地和解散地)、路线和负责人的姓名、职业、住址。(3)申请举行的集会、游行、示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许可:①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②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③煽动民族分裂的;④有充分根据认定申请举行的集会、游行、示威将直接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4)公民不得在其居住地以外的城市发动、组织、参加当地公民的集会、游行、示威。(5)举行集会、游行、示威的时间限于早六时至晚十时,经当地人民政府决定或者批准的除外。
20、什么叫生活垃圾?《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为防治生活垃圾污染环境作了哪些规定?
生活垃圾,是指在日常生活中或者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视为生活垃圾的固体废物。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规定:(1)对城市生活垃圾应当按照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在指定的地点放置,不得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2)清扫、收集、运输、处置城市生活垃圾,应当遵守国家有关环境保护和环境卫生管理的规定,防止污染环境。(3)对城市生活垃圾应当及时清运,逐步做到分类收集和运输,并积极开展合理利用和实施无害化处置。(4)农村生活垃圾污染环境防治的具体办法,由地方性法规规定。
21、劳动法对延长工作时间是如何规定的?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长工作时间不受限制:(1)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2)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1)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2)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3)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22、建筑物或者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怎么办?
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它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但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
23、什么情况下应当认定为工伤?什么情况下应当视同工伤?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为工伤:(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4)患职业病的。(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6)在上下班时间,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视同工伤:(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24、人民调解委员会是什么性质的组织?其主要任务是什么?人民调解协议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人民调解委员会是调解民间纠纷的群众性组织,在基层人民法院或其派出的基层人民法庭和乡镇、街道司法所的指导下进行工作。
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主要任务是:(1)调解民间纠纷,防止民间纠纷激化。(2)通过调解工作宣传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教育公民遵纪守法,尊重社会公德,预防民间纠纷发生。(3)向村(居)民委员会、所在单位和基层人民政府反映民间纠纷和调解工作情况。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人民调解协议的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的,有民事权利义务内容,并由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调解协议,具有民事合同性质,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调解协议。
25、什么是起诉?起诉应具备什么条件?
起诉,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在民事权益受到侵犯或发生民事争议的情况下,依法以自己的名义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人民法院予以审判的诉讼行为。
起诉权是当事人依法享有一项重要的诉讼权利。当事人行使诉权的目的是要引起诉讼程序的开始,从而使受侵害的合法民事权益或民事争议置于人民法院保护或救济之下。由于民事诉讼实行“不告不理”的原则,没有当事人的起诉,人民法院不能启动诉讼程序。
原告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2)有明确的被告;(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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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行政处罚有哪几类?
行政处罚的种类有:(1)警告。(2)罚款。(3)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4)责令停产停业。(5)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6)行政拘留。(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27、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权利和义务有哪些?
房屋的所有权人为业主。
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一)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管理企业提供的服务;(二)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并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三)提出制定和修改业主公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建议;(四)参加业主大会会议,行使投票权;(五)选举业主委员会委员,并享有被选举权;(六)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七)监督物业管理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八)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九)监督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以下简称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业主公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二)遵守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三)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和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五)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28、发生了民事纠纷,公民应向哪个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这是所说的被告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1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当事人可以选择其中一个人民法院起诉,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
29、人民法院受理哪些民事案件?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3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
根据民事诉讼法和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以及我国司法实践,人民法院受理的民事案件主要包括以下案件:
因财产关系发生的案件,主要包括因买卖、运输、租赁、借贷、保管等关引发的案件;
因人身关系发生的案件,包括姓名权、肖像权、损害名誉权、著作权等案件;
因婚姻家庭关系所发生的案件,如离婚、抚养、收养等案件;
因劳动关系所发生的部分案件,如劳动纠纷。
30、《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对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有什么规定?
我国劳动法对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主要有以下规定:
1、第59条: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
2、第60条:不得安排女职工在经期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
3、第61条: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对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4、第62条: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
5、第63条: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一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31、用人单位在什么情况下不得解除与女职工订立的劳动合同?
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法律效力。要解除劳动合同,应当符合法律的规定,不能随意解除劳动合同。女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一)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三)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2、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有哪些解决途径?
劳动争议发生后,作为当事人双方的企业和职工有下列解决途径:(1)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2)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本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3)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33、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随便扣押居民身份证
居民身份证法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扣押居民身份证。但是,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执行监视居住强制措施的情形除外。
法律对人民警察查验居民身份证作出了具体规定。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出示执法证件,可以查验居民身份证:对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需要查明身份的;依法实施现场管制时,需要查明有关人员身份的;发生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突发事件时,需要查明现场有关人员身份的;法律规定需要查明身份的其他情形。
为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法律还明确规定,对人民警察违反规定查验、扣押居民身份证,侵害公民权益的,根据情节轻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4、道路交通事故可以“私了”吗?
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这意味着,一些小的交通事故可以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私了”,而不必通过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
法律规定,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
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35、信访知识问答
问:近年来,少数人在上访时,采取过激方式,如围堵国家机关,拦截公务车辆,堵塞公路、铁路交通等,既影响了广大信访群众的正常信访活动,也扰乱了当地的社会公共秩序,给当地群众的工作生活带来不便,信访条例对此主要作了哪些规定?
答:公民的建议权和申诉权受法律保护,但公民在行使自己权利的同时,有遵守法律法规的义务,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利。建立并维护正常的信访秩序,是畅通信访渠道,保障信访群众合法权益的必然要求。条例针对当前在信访秩序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主要从四个方面规定了维护信访秩序的措施:
一是对围堵、冲击国家机关,拦截公务车辆,堵塞、阻断交通,携带危险物品或者管制器具,侮辱、殴打、威胁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煽动、串联、胁迫、以财物诱使、幕后操纵他人信访或者以信访为名借机敛财等六类行为作了禁止性规定,并与刑法等法律作了衔接,规定由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必要的现场处置措施、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是规定信访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信访事项应当向依法有权处理的本级或者上一级机关提出;信访事项已受理或者正在办理的,信访人在规定期限内向受理、办理机关的上级机关再提出同一信访事项的,该上级机关不予受理。
三是规定信访人提出信访事项,应当客观真实,对其所提供的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并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是规定信访人提出信访事项,一般应当采用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等书面形式;信访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信访事项的,应当到有关机关设立或者指定的接待场所提出,违反上述规定的,有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应当对信访人进行劝阻、批评或者教育;经劝阻、批评和教育无效的,由公安机关予以警告、训诫或者制止。
36、对未成年人不良行为的预防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和学校应当教育未成年人不得有下列不良行为:(1)旷课、夜不归宿;(2)携带管制刀具;(3)打架斗殴、辱骂他人;(4)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5)偷窃、故意毁坏财物;(6)参与赌博或者变相赌博;(7)观看、收听色情、淫秽的音像制品、读物等;(8)进入法律、法规规定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营业性歌舞厅等场所;(九)其他严重违背社会公德的不良行为。
中小学生旷课的,学校应当及时与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取得联系。未成年人擅自外出夜不归宿的,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其所在的寄宿制学校应当及时查找,或者向公安机关请求帮助。收留夜不归宿的未成年人的,应当征得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同意,或者在二十四小时内及时通知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所在学校或者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让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监护单独居住。
禁止在中小学校附近开办营业性歌舞厅、营业性电子游戏场所以及其他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场所。
37、消费者权益
(1)保护消费者权益的范围有哪些?
凡属消费者的消费性质属于生活消费,消费客体是商品和服务,消费方式包括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都是保护的范围。但法律禁止购买、使用的商品和禁止接受的服务除外。
(2)对欺诈消费者的行为如何赔偿和处罚?
对欺诈消费者行为的,经营者应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1倍。法律、法规对处罚机关和处罚方式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
(3)对不合格商品造成消费者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害的如何追讨赔偿?
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造成受害人人身伤害的,经营者应当支付医疗费、治疗期间的护理费、误工费等费用,造成残疾的,还应支付残疾者生活自助具费、生活补助费、残疾赔偿金以及由其抚养的人所必须的生活费等费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追讨赔偿解决的途径有五种:(1)与经营者协商和解;(2)请求消委会调解;(3)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4)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5)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8、八项制度规范物业管理
国务院颁布的《物业管理条例》行政法规创设了8项新制度,规范物业管理。
业主大会制度:涉及全体业主共同利益的重大物业管理事项,由业主大会决定。如制定修改业主公约,选聘和解聘物业公司,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和续筹方案。
业主公约制度:业主公约对全体业主具有约束力,对有关物业的使用、维护、管理,业主的共同利益、业主应当履行的义务、违反公约应当承担的责任等事项依法作出约定。
前期物业招投标制度。在前期物业管理中,建设单位应当通过招投标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管理企业。
物业管理企业承接验收制度:物管企业承接物业时,应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查验,还应当与业主委员会办理物业验收手续。
物业企业资质管理制度。从事物业管理活动的企业应当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物业管理人员的职业资格制度。从事物业管理的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职业资格证书。
物业服务收费制度。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以及费用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区别不同物业的性质和特点,在合同中约定。
专项维修基金制度。专项维修基金属业主所有,不得挪作他用。
39、“12348”法律援助服务专线电话
“12348”是为方便群众咨询法律知识、解决与法律相关的有关事项专门设立的由法律工作者提供相关法律服务的专线电话。
12348法律服务的宗旨是:把法律交给群众,送服务走进万家。
12348法律服务的目的是:通过电话向广大群众和社会组织提供便捷、高效的法律咨询,为广大群众排忧解难,在全社会营造一个人人知法、懂法、守法、依法办事的良好氛围。
12348法律服务的范围有:1、解答法律咨询,普及宣传法律知识,提供法律法规查询;2、处理涉及法律问题的来信来访,指导解决法律问题的途径和方法;3、受理民间矛盾纠纷的求助,联系街道、乡镇司法所以及人民调解组织进行调处和疏导。
40、你知道与邻居相处应注意什么吗?
我国《民法通则》对不动产的相邻各方权利作了原则性规定,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
农村居民住房的排水、通行、通光,土地的用水、挖土等,城区居民住房的装修、公共设施的使用等,都应当遵守民法的规定。产生纠纷时,依照上述的规定处理。在自己房屋内的某项行为如确实影响相邻方生活和生产的,也是不允许的。
41、发生交通事故时,事故责任由谁承担?
(1)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2)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责任。(3)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采用过错原则分担责任: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42、什么是民事行为能力?法律对民事行为能力怎样规定的?
民事行为能力是指公民通过自己的行为取得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民法通则规定,18周岁以上的公民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和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
43、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不服,有哪两种救济途径?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不服的,有两种救济途径:一种是对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的行政案件,可以先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另一种是直接起诉,即不经过行政复议,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44、法律进社区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1)法制宣传进社区。重点是抓好社区普法教育,提高居民的法律素质。做到“有书、有栏、有校、有课”,即每个社区有一个法律图书专橱和阅读场所,有一个标准规范的法制宣传栏,有一个一定规模的法制学校或法制教室。
(2)法律服务进社区。重点是建立健全高效、便捷的社区法律服务工作网络,宣传“12348”法律咨询热线。法律服务机构和法律服务人员要积极开展经常性的法律咨询服务,为社区居民提供法律保障。
(3)法律援助进社区。重点是把法律援助的触角延伸到社区,及时为社区弱势群体提供优质高效、体现党和政府关爱的法律服务。
(4)法律文化进社区。重点是有计划地组织社区法律文化活动或法制文艺活动。
(5)依法治理进社区。重点是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作,制定和完善社区有关依法治理的实施意见,依法有序推进社区自治体系的建设。通过规范社区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工作,使社区居民对社区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监督权进一步扩大。
(6)法律维稳进社区。重点是根据相关法律,做好社区人民调解、归正人员帮教安置等工作,维护社区稳定。
45、婚姻法知识
(1)婚姻条件
结婚条件有两种,一是必须具备的条件,二是禁止结婚的条件。必须具备的条件为:1、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2、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3、符合一夫一妻制的基本原则。禁止结婚的条件有:1、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2、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2)离婚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主要指:一方被追究刑事责任,严惩伤害夫妻感情的;婚后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精神病而与之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一方有生理缺陷及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
不准离婚条件:女方在两种情况下,男方是不准提出离婚的,一是女方在怀孕期间和分娩后一年内;二是女方按照计划生育的要求终止妊娠的,在手术后六个月内。
46、商口房广告与卖不符怎么办?
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司法解释规定(2003年6月1日起施行):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就是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视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商品房出卖人的恶意违约和欺诈,致使买卖人无法取得房屋的,五种情形返还已付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外,可由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房款一倍的惩罚性赔偿责任。
一、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卖人又将该房抵押给第三人;
二、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出卖给第三人;
三、订立合同时,出卖人故意隐瞒未取得预售许可证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预售许可证明;
四、订立合同时,出卖人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
五、订立合同时,出卖人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
47、法律援助知识
法律援助是政府指派法律工作者为经济困难公民提供无偿的法律咨询、代理、刑事辩护等法律服务。
一、法律援助的范围
1、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
2、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3、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
4、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
5、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
6、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
二、法律援助的条件与对象
1、申请法律援助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四个条件:
具有本区户籍或暂住证;申请法律援助的事由发生在本辖区内;有充分理由证明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需要法律援助,且有实现权益可能的;确因经济困难无力支付法律服务费用,经济困难状况符合北仑区政府规定的城乡居民经济困难标准。
2、刑事诉讼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可以申请法律援助:
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聘请律师的;公诉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未成年人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由人民法院指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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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儿歌会激发起孩子们的法律意识,是孩子们的生活有了法律的保障,那么你对小学生法律知识儿歌了解多少呢?以下是由读文网小编整理关于小学生法律知识儿歌的内容,希望大家喜欢!
一、法律权威大
从小要学法,法律威力大,
生活大世界,处处不离它。
护己要学法,保护你我他,
法前人平等,用法闯天下。
齐心来学法,歪风都能杀,
弘扬正气好,利民利国家。
二、学会用法
如何应对敲诈勒索和抢劫
反抗法:寻找薄弱,功其不备
感召法:通之以理,晓之以法
周旋法:佯装服从,伺机脱逃
耍赖法:嚎叫喊哭,引起旁观
呼叫法:呼喊救命,以求援助
认亲法:碰到大人,佯装亲戚
放线法:佯装害怕,迷惑对方
抛物法:扔掉物品,引开视线
三、法制格言
法律是一叶扁舟,乘载着你,在人生漫漫大海上安全行驶一辈子。
法律不能使人人平等,但是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法律职业的社会地位是一个民族文明的标志。
学法明是非,懂法知荣辱,用法保幸福。
有一种爱叫法律,有一种温暖叫遵守。
法律的保护比个人的保护更有力。
船靠风帆前进,人靠法律文明。
法律是枷锁,束缚恐怖之举。
良好的秩序是一切的基础。
最好的法律从习惯产生。
四、保护自己
小朋友,想一想,安全大事忘没忘:
过马路,别乱闯,走斑马线稳当当。
煤气泄漏不要慌,快快打开门和窗,
着火时候要报警,报警准确地址详。
离家外出要锁门,防盗意识要增强。
安全话题要常讲,安全大事不能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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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生法律教育是学校教育的重要内容之一。那么你对小学生法律知识了解多少呢?以下是由读文网小编整理关于小学生法律知识竞赛试题的内容,希望大家喜欢!
一、判断题
1、只有年满18周岁的成年人才是公民。(×)
2、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光荣义务(√)
3、从法律上来说,“未成年人”与“儿童”都是指不满18周岁的人。(√)
4、在突发事件和自然灾害中,大人应当优先救护小学生(√)
5、强迫儿童乞讨,是一种犯罪行为。(√)
6、小明的听力有些障碍,学校可以以此为理由拒绝招收他。(×)
7、国家对接受义务教育的残疾学生免收学费。(√)
8、父母可以为未成年订立婚约,但是不得强迫未成年人结婚。(×)
9、离婚是大人之间的事情,没有必要听取孩子的意见。(×)
10、孩子犯错了,大人有权利打他,因为是为了教育孩子。(×)
11、未成年人年龄还小,不享有隐私权。(×)
12、在公共场交谈时,千万不要将自己有效地址、电话号码等一些具体情况大声说出来,更不要轻易把家里的电话号码告诉陌生人。(√)
13、小明上小学四年级,他学习成绩不太好,还经常违反纪律,家长认为他上学也不会有出息,还不如早跟着父母做生意。父母的想法是正确的。(×)
14、小明的父母要到外地打工,把小明委托给叔叔监护,这时叔叔就是小明的监护人了。(√)
15、我们到法院打官司时,只能委托一名律师作为代理人。(×)
16、小明是河南人,他跟着父母来北京打工,小明可以在北京的学校上学。(√)
17、学校在使用学生照片时无需征得学生或家长的同意。(×)
18、小明上小学五年级,他学习成绩不好,还经常违反纪律,老师认为他影响了全班的学习成绩,可以让其退学。(×)
19、教育部明确要求义务教育阶段各地中小学校要严格控制学生在校考试次数,不得公布学生考试成绩,不得按考试成绩对学生进行排名。(√)
20、父母应当制止未成年人吸烟,但是可以让未成年人喝酒。(×)
21、如果酒类经营者向未成年人销售酒类商品,有关部门可以依法处两千元以下罚款。(√)
22、未成年吸食、注射毒品是一种严重不良行为。(×)
23、不能在QQ或聊天室中将自己的姓名、所在学校、电话、住址、年龄、照片等资料,包括爸爸妈妈的姓名、工作单位、手机号码等资料告诉网上的人。(√)
24、为了方便学生上网,中小学校园周边可以开设网吧。(×)
25、四年级的学生小明买彩票中了奖,彩票销售者可以向他支付中奖奖金。(×)
二、选择题(从四个选项中,选一个最符合题意的答案。)
1、下列哪项不是《宪法》规定的公民权利?( D )
A、言论 B、出版 C、集会 D、隐私权
2、我国法律规定不满( C)的公民为未成年人。
A、14周岁 B、16周岁 C、18周岁 D、20周岁
3、未成年子女在家庭中享有法律赋予的权利,下列哪项不符合法律规定?(B )
A、在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B、婚生子女享有优于非婚生子女的权利
C、子女有继承父母财产的权利
D、父母虐待、遗弃未成年子女时,未成年子女有控告父母的权利。
4、《儿童权利公约》规定的儿童四大权利,不包括哪一项?(D )
A、生存权 B、受保护权 C、参与权 D、受教育权
5、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D )。下列哪个选项是错误的?
A、干涉 B、盗用 C、假冒 D、起相同的名字
6、在上课时有同学捣乱,学生在学校学习的权利遭到侵犯由(C)来保护。
A、家长与老师 B、老师与同学 C、警察与老师 D、家长与同学
7、小明刚满12岁,一天他向母亲要了10元钱买了个文具盒,其母认为文具盒不好看,向文具店老板提出退货。关于小明的购买行为,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 )
A、有效,因为行为与小明的年龄相适应,无需其母同意
B、无效,因为小明还未成年
C、有效,因为事先已经其母同意 D、无效,因为小明的母亲不喜欢文具盒
8、根据未成年保护法的规定,对未成年的信件,除因需由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进行检查,或者对无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的信件由(B)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开拆、隐匿、毁弃。
A、某班主任老师代为开拆 B、其父母或者其监护人代为开拆
C、未成年人自行开拆 D、必要时,老师可以扣留
9、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规定,监护人应当引导未成年进行(A)的活动,预防和制止未成年人吸烟、酗酒、流浪以及聚赌、吸毒、卖淫。
A、有益身心健康 B、有利于提高学习成绩 C、开发智力 D、有利于长身体
10、学生小明发现某影楼未经自己同意在其宣传厨窗内贴有自己的照片,随即将该影楼告上法庭,小明起诉的理由是(A)
A、影楼侵犯其肖像权 B、影楼侵犯其人格尊严
C、影楼侵犯其财产权 D、影楼侵犯其名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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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生是一个相当庞大的特殊群体,保障在校学生的人身安全和法律安全是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那么你对小学生法律安全了解多少呢?以下是由读文网小编整理关于小学生法律安全知识的内容,希望大家喜欢!
1、被人殴打了怎么办?
(1)设法与才老师或家长取得联系,以便尽快得到救助。(2)及时治疗。(3)妥善保管包看病治疗的医院单据和诊断书,以备后用。(4)及时报案,要报清出事的时间、地点、打人凶手的特征。
2、如果有人抢夺你的钱物怎么办?
一旦遇到这种情况,应当以尽量减少损失、减少皮内痛苦为主进行对付。遭抢之时,要努力挣脱,尽快逃离,一边跑一边呼喊:“有坏人抢劫呀!”如果挣脱时有物品带不走,如帽子掉地下了,书包被拉住了,就不要顾这些,以自身挣脱为主。挣扎,喊叫,跑就代表着你斗争的勇气。
3、独自在家有陌生人叫门怎么办?
自己在家遇到有陌生人敲门时,可采取以下措施。
(1)平时一人在家,要锁好院门、房门、防盗门、防护栏等。出去玩耍要关好门窗,千万别忘记锁门,防止盗贼潜入。
(2)钥匙要保管好,要注意把钥匙放在衣服里,不要放在外面,以防坏人跟踪入室。
(3)当有人敲门时,一定要问清来意,对不熟悉或不认识的人,坚决不要开门。特别是遇到有陌生人以修理工、推销员的身份要求开门时,说明家里不需要,请其走开。或可寻找其他借口,请其不要打扰。
(4)当坏人欲强行闯入,可到窗口、阳台等处高声喊叫邻居或去打报警电话吓跑坏人。
4、怎样预防被偷盗?
首先,要注意对家庭财产的保密。家中的贵重物品、现金、债券及股票等,不能轻易露底,包括对某些亲友、邻居。不要将家中钥匙随便交给他人使用,防止居心不良的人从中偷配钥匙,寻机行窃;如果钥匙丢失,要马上换锁;不能与萍水相逢、不明底细的人交往,更不能带到家中来做客。
外出时,尽量不要带大量现金;当人多拥挤时,千万不要只顾抢购物品、车票而忽视提包安全,要用手、身体护住财物,并时刻警惕身边举止不正常的人…… 这里还想向大家补充几点是:当你把书包、皮包放在自行车的车筐里,挂在车把上或是夹在后架上时,要把“包”设法与自行车拴在一起,锁起来,要不然,坏人拿着太方便了!到路边买东西千万不要把包放在车上,以免坏人借机偷盗。
5、有人拉你参与打架怎么办?
(1)自己坚决不去。不管这件事和你是否有关,不管矛盾双方和你本人的关系如何,你都不能参与。
(2)设法劝阻。尽自己的最大的能力说服对方,表明打架的危害性。
(3)及时报告。如果劝服不了,就及时向老师、家长或学校门卫、学校领导报告,严重的要打110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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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小学生的法律知识和法律保护意识是必要的,那么你对小学生法律知识了解多少呢?以下是由读文网小编整理关于小学生法律知识考试试卷的内容,希望大家喜欢!
ACCBA CBCBBAAABCBABCABBCAC×√√×√×√××√
材料题的答案是:(1)材料一体现对未成年人的社会保护和学校保护。(2)①小明不吸烟、不酗酒、不看淫秽、暴力、凶杀等书刊,说明他能依法自律;②小明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四?五”法制宣传教育系列活动,在学校关于安全教育的主题班会中他大胆发言,能耐心听取父母给他讲的做人的道理,说明小明能正确对待学校和父母的教育;③小明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为自己讨回了公道说明了他能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④小明遇事能处变不惊,从容应对,说明他克服了自己的心理脆弱,提高了自己的心理承受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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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活动对小学生心理健康能够产生积极影响的观点已被许多体育理论工作者所阐明,那么你对小学生体育小知识了解多少呢?以下是由读文网小编整理关于小学生体育小知识的内容,希望大家喜欢!
在少年儿童时期,人体生长发育最快,父母若能引导孩子从小锻炼身体,可以为他们的健康打下坚实的基础。使他们的身体能更快更好地发育成长。
为了让身体健康,就要使身体全面得到发展,不断改善新陈代谢,增强呼吸器官和血液循环器官的机能,提高中枢神经系统的灵活性和稳定性,发展匀称而健壮的肌肉,培养动作的速度、灵巧、力量、耐久力和柔韧性等身体素质。为了做到上述要求,必须根据少年儿童的解剖生理特点,积极开展体育锻炼,进行游戏、体操、跑步、跳跃、投掷、平衡、通过障碍物、游泳、滑冰、小足球等多样化的体育活动。
少年儿童的脊柱弹性较大,但肌肉和韧带力量较弱,要是坐立不正,弯腰屈背,容易使身体发生畸形。所以孩子们应经常纠正自己的坐立姿势,经常做保健操练习,如仰卧起坐、棍棒操等,以加强脊柱两则的肌肉和韧带的力量。
少年儿童时期骨骼系统成长得很迅速,骨内矿物质的含量少,而有机物质多,因此骨骼脆弱,容易变形,不适于负担过重的体育锻炼,如过多的举重或搬运重物等活动。
少年儿童的心脏血管系统的调节机能不稳定,节奏不如成年人,因此在锻炼时要避免紧张持久的练习,也不应做憋气多的练习和时间过长的静力性练习,否则心脏负担过重,会使身体受到损害。
少年儿童的肌肉发育较弱,不适于做单调的、长时间的运动,不适于使身体长时间维持一种姿势,这会使他们很快感到疲劳。他们的大脑皮层容易兴奋,也容易产生疲劳,同样的动作反复做久了,就失去了兴趣,导致注意力涣散。因而在进行锻炼时,应尽量围绕中心要求,使活动多样化,并带有一定的竞赛性。这样才能情绪高涨,注意力集中。另外,在进行锻炼时,为了纠正少年儿童生长发育方面的弱点,应采用发展落后肌肉群的练习。
少年儿童的呼吸器官尚未发展完善,应采用游泳、跑步等运动项目来加大肺活量,促进呼吸器官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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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两年,小学生人身伤害法律救济问题在我国教育界、法学界引起了前所未有的关注,因此小学生法律知识至关重要。以下是由读文网小编整理关于小学生法律知识试卷的内容,希望大家喜欢!
一、选择题
1、B 2、B 3、A 4、B 5、B 6、C 7、B 8、B 9、A 10、A 11、B 12、C 13、A 14、B 15A
二、判断题
1、√ 2、× 3、√ 4、× 5、× 6、√ 7、× 8、√ 9、× 10、√
三、填空题
1、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2、监护义务、抚养义务3、耐心教育、帮助,不得歧视4、营业性舞厅、歌厅5、禁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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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知识是法律智慧的前提和基础,法律智慧是法律知识的内化和升华,小学生需要了解法律进行自我保护,以下是由读文网小编整理关于小学生必知的法律知识的内容,希望大家喜欢!
1、被人殴打了怎么办?
(1)设法与才老师或家长取得联系,以便尽快得到救助。(2)及时治疗。(3)妥善保管包看病治疗的医院单据和诊断书,以备后用。(4)及时报案,要报清出事的时间、地点、打人凶手的特征。
2、如果有人抢夺你的钱物怎么办?
一旦遇到这种情况,应当以尽量减少损失、减少皮内痛苦为主进行对付。遭抢之时,要努力挣脱,尽快逃离,一边跑一边呼喊:“有坏人抢劫呀!”如果挣脱时有物品带不走,如帽子掉地下了,书包被拉住了,就不要顾这些,以自身挣脱为主。挣扎,喊叫,跑就代表着你斗争的勇气。
3、独自在家有陌生人叫门怎么办?
自己在家遇到有陌生人敲门时,可采取以下措施。
(1)平时一人在家,要锁好院门、房门、防盗门、防护栏等。出去玩耍要关好门窗,千万别忘记锁门,防止盗贼潜入。
(2)钥匙要保管好,要注意把钥匙放在衣服里,不要放在外面,以防坏人跟踪入室。
(3)当有人敲门时,一定要问清来意,对不熟悉或不认识的人,坚决不要开门。特别是遇到有陌生人以修理工、推销员的身份要求开门时,说明家里不需要,请其走开。或可寻找其他借口,请其不要打扰。
(4)当坏人欲强行闯入,可到窗口、阳台等处高声喊叫邻居或去打报警电话吓跑坏人。
4、怎样预防被偷盗?
首先,要注意对家庭财产的保密。家中的贵重物品、现金、债券及股票等,不能轻易露底,包括对某些亲友、邻居。不要将家中钥匙随便交给他人使用,防止居心不良的人从中偷配钥匙,寻机行窃;如果钥匙丢失,要马上换锁;不能与萍水相逢、不明底细的人交往,更不能带到家中来做客。
外出时,尽量不要带大量现金;当人多拥挤时,千万不要只顾抢购物品、车票而忽视提包安全,要用手、身体护住财物,并时刻警惕身边举止不正常的人…… 这里还想向大家补充几点是:当你把书包、皮包放在自行车的车筐里,挂在车把上或是夹在后架上时,要把“包”设法与自行车拴在一起,锁起来,要不然,坏人拿着太方便了!到路边买东西千万不要把包放在车上,以免坏人借机偷盗。
5、有人拉你参与打架怎么办?
(1)自己坚决不去。不管这件事和你是否有关,不管矛盾双方和你本人的关系如何,你都不能参与。
(2)设法劝阻。尽自己的最大的能力说服对方,表明打架的危害性。
(3)及时报告。如果劝服不了,就及时向老师、家长或学校门卫、学校领导报告,严重的要打110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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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从法律是每个公民的义务;对于法律的缺点或优点,自由地发表自己的意见,是每一个人的权利和全社会的福利。你还知道哪些关于法律知识名言呢?以下是由读文网小编整理关于小学生法律知识名言的内容,希望大家喜欢!
1、 法律被抹杀便产生专制独裁(英国)
2、 人们嘴上挂着的法律,其真实含义是财富(爱献生)
3、 法律源于人的自卫本能(英格索尔)
4、 人类法律,事物有规律,这是不容忽视的(爱献生)
5、 法律源于人的自卫本能(英格索尔)
6、 人类法律,事物有规律,这是不容忽视的(爱献生)
7、 一切法律都是无用的,因为好人用不着它们,而坏人又不会因为它们而变得规矩起来(德谟耶克斯)
8、 法律是社会的习惯和思想的结晶(托·伍·威尔逊)
9、 像房子一样,法律和法律都是相互依存的(伯克)
10、 法律就是法律它是一座雄伟的大夏,庇护着我们大家;它的每一块砖石都垒在另一块砖石上(高尔斯华绥)
11、 不健全的法律统治时间不会长(英国)
12、 法律是朝三暮四的(欧洲)
13、 法律有权打破平静(马·格林)
14、 今天的法律未必明天仍是法律(罗·伯顿)
15、 好法律是由坏风俗创造出来的(马克罗维乌斯)
16、 风俗可以造就法律,也可以废除法律(塞·约翰逊)
17、 法律因罪恶而发展,并且惩办罪恶(弗洛里奥)
18、 有多少罪孽就会有多少法律(弥尔顿)
19、 一个判例造出另一个判例,它们迅速累聚,进而变成法律(朱尼厄斯)
20、 法律和制度必须跟上人类思想进步(杰弗逊)
21、 被败坏的道德践踏了的法律还有何意义?(贺拉斯)
22、 当友爱蔚然成风的时候,法律也就可以告废除了(亨·布林克洛)
23、 荣耀所禁止的法律却往往应允(威·索林)
24、 在一千磅法律里,没有一盎司仁爱(英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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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村法治建设取得了巨大成就,农村法律法规也是有很多的改正,这些规定我们需要了解。以下是由读文网小编整理关于农村法律法规知识的内容,希望大家喜欢!
1、夫妻双方一方无经济收入而另一方又下落不明的,应如何给付子女抚育费?
答:首先,子女可以依法申请法院宣告另一方下落不明;
其次,依法核定另一方的合法财产并予以拍卖,以拍卖财产所获价款给付子女抚养费;
最后,如果下落不明一方亦无财产,当地政府民政部门应依相关政策妥善处理。
2、离婚后又同居合法吗?
答:离婚后在未办理复婚手续的情况下,同居是非法的。根据《婚姻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离婚后,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夫妻关系的,应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复婚登记。”若不办理复婚登记,又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应认定为非法同居关系。
3、离婚后,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的应具备什么条件?
答:1.首先应是父或母有给付能力。
2.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
3.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
4.有其它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
4、父或母去世子女将如何继承父母的财产?
答: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遗产按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在有遗嘱的情况下,按遗嘱分割遗产。
子女在继承遗产时首先要用遗产清偿被继承人的债务,此后仍有剩余遗产,按上述规定分割遗产。
5、遗嘱有几种形式?其法律效力如何?
答:遗嘱人以不同形式立有数份内容相抵触的遗嘱,其中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公证遗嘱为准;没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的遗嘱为准。
1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
2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3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4、录音遗嘱: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5 、口头遗嘱: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之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不同形式遗嘱的效力:遗嘱人以不同形式立有数份内容相抵触的遗嘱,其中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公证遗嘱为准;没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的遗嘱为准。
6、去世的人无子女,其遗产如何处理?
答:首先,查明被继承人有无遗嘱,如果生前立有遗嘱,按其遗嘱处理;
其次,查明被继承人有无其他亲属,即有无第一顺序继承人中的配偶或父母,如果去世的人有配偶或父母,由他们继承遗产。
第三,查明被继承人有无第二顺序继承人,如果有第二顺序继承人,由他们继承遗产。
最后,如果所有继承人均不存,其遗产应归属国家。
7、儿媳对公婆的遗产有继承权吗?
答:如符合法定情形,丧偶儿媳有继承权。我国继承法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0条规定,对被继承人生活提供了主要经济来源,或在劳务方面给予了主要扶助的,应当认定其尽了主要赡养义务或主要义务。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35条规定,丧偶妇女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公、婆的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其继承权不受子女代位继承的影响。
8、什么是仲裁?仲裁有何特点?
答:仲裁是指纠纷当事人在自愿基础上达成协议,将纠纷提交非司法机构的第三者审理,由第三者作出对争议各方均有约束里的裁决的一种解决纠纷的制度和方式。仲裁在性质上是兼具契约性、自治性、民间性和准司法性的一种争议解决方式。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制。
9、在我市有几家仲裁机构?受理案件范围包括哪些?
答:我市有3家仲裁机构。1.劳动仲裁,受理劳动争议案件;2.土地仲裁,受理土地争议案件;3、葫芦岛仲裁委员会,受理有仲裁协议的合同纠纷和民事纠纷。
10、哪些纠纷可以仲裁,哪些纠纷不能仲裁?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二条规定,平等主体的公
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据此,提交仲裁解决的纠纷必须符合下列条件:1.发生纠纷的双方应当属于平等主体的当事人;2.仲裁的事项应当是当事人有权处分的财产权益;3.仲裁的范围限定为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三条、第七十七条规定,下列纠纷不能仲裁:1.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2.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3.劳动争议和农业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农业承包合同纠纷的仲裁,另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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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少年的法律知识大全
青春之火,为祖国而燃烧;青年之路,因奋斗而精彩。今天是五四青年节,作为新一代青年的你,了解与自身相关的法律知识吗?下面请跟随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与青少年相关的青少年法律知识大全吧!
1、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包括:(1)旷课、夜不归宿;(2)携带管制刀具;(3)打架斗殴、辱骂他人;(4)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5)偷窃、故意毁坏财物;(6)参与赌博或者变相赌博;(7)观看、收听色情、淫秽的音像制品、读物等;(8)进入法律、法规规定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营业性歌舞厅等场所;(9)其他严重违背社会公德的不良行为。
2、《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所称“严重不良行为”,是指下列严重危害社会,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违法行为:(1)纠集他人结伙打架滋事,扰乱治安;(2)携带管制刀具,屡教不改;(3)多次拦截殴打他人或者强行索要他人财物;(4)传播淫秽的读物或者音像制品等;(5)进行淫乱或者色情、卖淫活动;(6)多次偷窃;(7)参与赌博,屡教不改;(8)吸食、注射毒品;(9)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
3、任何人不得教唆、胁迫、引诱未成年人实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规定的不良行为、严重不良行为,或者为未成年人实施不良行为、严重不良行为提供条件,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未成年人发现任何人对自己或者对其他未成年人实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三章规定不得实施的行为或者犯罪行为(以上第一条、第三条),可以怎样解决?
可以通过所在学校、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向公安机关或者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报告,也可以自己向上述机关报告。受理报告的机关应当及时依法查处。
5、在别人打我时,我该怎么做呢?
如果是同学之间发生轻微的摩擦,要尽量冷静处理,决不能采取极端的方法去报复,如果双方不能和解,可以向学校教师反映情况,由校方进行处理。如果是社会青年无端殴打你,首先要保全自己的生命安全,及早脱身,然后及时打110报警,不应盲目的抗打硬拼。
6、由于对方的原因引起互殴,而在互殴中将对方打伤,为什么只追究我的责任,不追究对方的责任呢?
这类问题,司法机关在办案中经常遇到,许多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怎么也不明白自己只是还手反击,将对方打伤,而只追究自己的责任,对方却没事。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伤害只有达到轻伤时,才构成犯罪。即便对方也将你打伤,但你经过法医鉴定,结果为轻微伤,而你将对方打成轻伤,那么对方不够成犯罪,而你却构成犯罪。因为故意伤害罪是以结果论,看所受伤害的结果:达到轻伤才构成犯罪,达不到轻伤不构成犯罪。
7、怎样拒绝别人的要求一起去违法犯罪呢?
一是要明辨是非,极力劝阻。二是劝阻无效,自己坚决拒绝。三是如被迫,应及时报案。四是积极向家长、学校、警方报告情况。
8、在校女生如何保护自己?
一是平时尽量少和社会不良青年及校内有不良倾向的学生接触。二是注意端正自己的行为举止。三是外出时尽量结伴而行。四是遇到情况要巧妙周旋,会自我保护。五是拒绝陌生人的好意。
9、自然人犯罪与年龄的关系是怎样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7条规定: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10、在遇到社会青年或者高年级学生向我们要钱如何处理?
首先,如果是社会青年向在校学生要钱,应当及时向学校老师、家长反映或者向公安民警报案,以便尽快处理。既不能自己拿刀来解决,也绝不能逆来顺受,从而助长了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其次,如果是高年级的学生向低年级学生要钱,可以向老师举报这种行为,不能几个同学结伙来抵抗或者报复要钱者,否则很容易在不知不觉中走向犯罪。
11、在遇到同学欺负自己时该怎么办?
在遇到同学欺负或者发生小摩擦时,要冷静并正确地处理矛盾,可以向教师及时反映情况,而不是自己去冒然解决。
12、刑法对故意伤害罪是怎么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13、违反学校纪律,对造成其他学生伤害事故负有责任的学生,学校可以给予相应的处分;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4、未成年人对犯罪如何进行自我防范?
未成年人对犯罪的自我防范是指个人为减少被害可能性,进行自我保护而采取的各种措施方法。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①未成年人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社会公共规范;②树立自尊、自律、自强的意识;③增强辨别和自我保护的能力;④加强未成年人用法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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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生法律知识科普_法律
在学习和掌握法律知识的过程中,需要注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灵活运用到实际生活中。这里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关于小学生法律知识科普,方便大家学习了解,希望对您有帮助!
1、独自在家时有人叫门怎么办?
自己在家遇到有人敲门时,可采取以下措施。
(1)平时一人在家,要锁好院门、房门、防盗门、防护栏等。出去玩耍要关好门窗,千万别忘记锁门,防止盗贼潜入。
(2)钥匙要保管好,要注意把钥匙放在衣服里,不要放在外面,以防坏人跟踪入室。
(3)当有人敲门时,一定要问清来意,对不熟悉或不认识的人,坚决不要开门。特别是遇到有陌生人以修理工、推销员的身份要求开门时,说明家里不需要,请其走开。或可寻找其他借口,请其不要打扰。
(4)当坏人欲强行闯入,可到窗口、阳台等处高声喊叫邻居或去打报警电话吓跑坏人。
2、被人殴打以后怎么办?
第一、设法与老师或家长取得联系,以便尽快得到救助。
第二、及时治疗。
第三、妥善保管包看病治疗的医院单据和诊断书,以备后用。
第四、及时报案,要报清出事的时间、地点、打人凶手的特征。
3、有人拉你参与打架怎么办?
(1)自己坚决不去。不管这件事和你是否有关,不管矛盾双方和你本人的关系如何,你都不能参与。
(2)设法劝阻。尽自己的最大的能力说服对方,表明打架的危害性。
(3)及时报告。如果劝服不了,就及时向老师、家长或学校门卫、学校领导报告,严重的要打110报警。
4、如果有人抢夺你的钱物怎么办?
一旦遇到这种情况,应当以尽量减少损失、减少皮内痛苦为主进行对付。遭抢之时,要努力挣脱,尽快逃离,一边跑一边呼喊:“有坏人抢劫呀!”如果挣脱时有物品带不走,如帽子掉地下了,书包被拉住了,就不要顾这些,以自身挣脱为主。挣扎,喊叫,跑就代表着你斗争的勇气。
5、怎样预防被偷盗?
首先,要注意对家庭财产的保密。家中的贵重物品、现金、债券及股票等,不能轻易露底,包括对某些亲友、邻居。不要将家中钥匙随便交给他人使用,防止居心不良的人从中偷配钥匙,寻机行窃;如果钥匙丢失,要马上换锁;不能与萍水相逢、不明底细的人交往,更不能带到家中来做客,防止“引狼入室”。
外出时,尽量不要带大量现金;当人多拥挤时,千万不要只顾抢购物品、车票而忽视提包安全,要用手、身体护住财物,并时刻警惕身边举止不正常的人。
小学生法律教育知识
窃盗罪
所谓窃盗罪,就是指『偷东西』。在没经过主人的同意下,随便取走他人的财物,包括钱和物品。
恐吓取财罪
就是用不当的手法,包括:恐吓、威胁、暴力等,向别的同学借钱不还或强索金钱。
强盗罪
是拿著武器,如:刀械、棒棍或其他具有危险性的东西,威胁同学,使他不敢反抗,然后强行夺取身上的财物。
伤害罪
因为打架造成别人身体上、健康上的伤害,依据受伤程度可细分为:『普通伤害罪』、『重伤罪』、『普通伤害罪之加重结果犯』。
赌博罪
同学们在学校玩耍时,不论是用金钱或是物品当筹码,都不可以玩赌博性的玩具或游戏。除了不可以从事赌博性的行为外,也不可以提供别人从事赌博的工具或环境,否则就算你没有玩,你还是犯了法。
毁坏公务罪
不论在学校或是公共场合,只要是不属於自己的东西,而是给大家共同使用的东西,就是公共物品。同学应该小心使用并爱惜公务,不可以随便破坏、毁损或丢掉公物。
小学生法律知识儿歌
从小要学法,法律威力大,
生活大世界,处处不离它。
护己要学法,保护你我它,
法前人平等,用法闯天下。
齐心来学法,歪风都能杀,
弘扬正气好,利民利国家。
交通法规是个宝,
自觉遵守要记牢。
红灯停,绿灯行,
黄灯起步准备好。
先看左,再看右,
安全保证很重要。
警察叔叔来指挥,伸臂抬腕车辆停;
左臂伸直右臂弯,车辆缓缓向左行;
右臂伸直左臂弯,左边车辆可通行;
行人要走斑马线,一切行动听指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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淹溺又称溺水,是人淹没于水或其他液体介质中并受到伤害的状况。如果小学生溺水怎么办呢?下面是小编为你整理的小学生防溺水安全知识资料大全_防溺水安全知识点介绍,希望对你有用!
小学生防溺水安全知识:如何防溺水
小学生防溺水安全知识:发现有人溺水时的救护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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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内容:小学生作为一群弱势群体,自身安全意识不强,老师家长们必须让他们掌握一定的交通安全知识。下面由读文网网小编详细介绍小学生应掌握的交通安全知识。
交通信号灯分为两种,一种是用于指挥车辆的红、黄、绿三色信号灯,设置在交*路口显眼的地方,叫做车辆交通指挥灯;另一种是用于指挥行人横过马路的红、绿两色信号灯,设置在人行横道的两端,叫做人行横道灯。我国交通法规也对交通指挥信号灯做出了规定:
1、绿灯亮时,准许车辆、行人通行,但转弯的车辆不准妨碍直行的车辆和被放行的行人通行。
2、黄灯亮时,不准车辆、行人通行,但已越过停止线的车辆和已进入人行横道的行人,可以继续通行。
3、红灯亮时,不准车辆、行人通行。
4、绿色箭头灯亮时,准许车辆按箭头所示方向通行。
5、黄灯闪烁时,车辆、行人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可以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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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知识教育内容资料
水火无情,惨痛教训使我们痛定思痛。消防安全工作已引起全社会高度重视,人们消防安全意识也日益增强。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消防安全知识教育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1.要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杜绝违禁电器的使用;不要在公寓楼内使用酒精炉、液化气炉做饭;熄灯后不要点蜡烛看书;不要躺在床上吸烟,烟头不要随处乱扔;不要在楼内焚烧垃圾。保证学生公寓的安全。
2.公寓楼内配备有干粉灭火器和消防水龙头带等消防设施,是保障大家安全的重要消防设备,请大家注意爱护。
3.公寓内的应急灯、疏散指示灯、安全出口等标识是紧急情况下,自救和逃生的重要标志,可以帮助大家沿正确的路线迅速逃离险境,大家平日要爱护这些标志,不要人为损坏,以免出现险情无所适从。
4.每个公寓楼的一楼都有安全出口通道,为了公寓楼和学生的人身安全,平时是上锁的',一旦出现险情,这些通道可以破门而出。
5.一旦出现火情,大家不要慌乱,正确分析形势,并采取相应的措施,使用楼内的灭火设备及时灭火,并及时拨打“119”火警电话,通报火灾地点和火情,地点要说清楚,并留下联系电话。烟雾较大时,用湿毛巾捂住口鼻,低身沿墙上疏散指示灯,迅速脱离险境,或到较安全地带等待,并用醒目的东西向外面求救。逃生时不要拥挤,以免发生挤压和踩伤事故。处在高楼层的同学,不要轻易选择跳楼逃生的方法,可以用床单,被罩等身边现有物品,打成绳结攀沿而下。
6.正确使用灭火器。电器引起的火灾必须先断掉电源后,再用水去灭火。不要带电灭火,以防被电伤。干粉灭火器的使用方法是先拔下插销,喷口对准火源,按下压把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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