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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模特在T台上走秀,人们总是看到她们身上的风采,却忽略了她们背后付出努力的减肥,她们是否有什么专业的减肥方法呢?下面读文网小编就和大家分享专业模特的减肥方法,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1. 挺挺挺 婀娜身姿挺出来
时装模特的挺拔身材炼就的正确打开方式——“立壁角”。 这可是一门必修课:贴墙而立,后脑勺、双肩、臀部、小腿肚及脚后跟都贴着墙,膝盖、脚跟并拢,就这么站着。太简单了吧?但是有奇效。一般,模特得每天站 30分钟以上,就这么站着一动不动,能全身冒出汗来。不信?试试吧,刚开始能坚持15-20分钟就很不错了。
做这项“懒人”运动也一点不费功夫,看电视的时候、乘地铁的时候,都可让自己贴着墙壁或拉杆练站立。
这个练习的好处,除了能消耗热量外,还能帮助我们找到挺拔的感觉,自觉地挺胸、收腹、压肩、紧臀,进而在日常生活中也能时时刻刻保持这种“婷婷玉立”的姿态。我们常常会羡慕好莱坞明星,即使胖,也胖得凹凸有致--这是因为,她们习惯于保持这种“立壁角”仪态而腹肌练得很紧绷。《流星花园》女主角扮演者徐熙媛说,“逛街久了腹肌都会痛”,也是因为保持“立壁角”仪态的缘故。
健身教练Kylie告诉我们,如果是螺旋腿或者认为自己腿型欠佳,可在站立时将后脚跟并拢、脚尖分开60-90度,练习久了,能将腿型修整得跟模特一样笔直。
如果“立壁角”久了觉得无聊,还可做一个“看不见”的运动——提肛。10次慢的、10次快的,反复交替进行,有利于预防臀部下垂。
2. 走走走 有氧瘦身走出来
走路是许多超模喜爱的保持身材的方式。 走路被誉为最佳锻炼方法之一,是由于它不会受到时间和空间的限制,还可以随自己的意愿调整行走的速度快慢,健身又减肥,尤其是饭后走路,能加速燃烧脂肪,减肥效果一级棒!
走路可是一项全身运动,双脚步行可带动双臂前后晃动,全身动起来了,心动脉流通顺畅,加速血液循环,消耗了热量,是每天可行的有氧运动。一般说来,走路想要达到一定的减肥效果,步速一定要中快速(10分钟1000步以上的速度),而且延续时间一定要每次超过45分钟以上,才能达到减肥的效果。
不过,作为有氧运动的步行,跟一般的漫步还是有所区别:它应该穿平跟鞋或低的坡跟鞋,有一定的速度,呼吸尽量地深一些,让身体微微发热。开始时,每天40分钟以上的步行,就能感受到效果。
对OL来说,冬日是最适宜健走运动的:在办公室备一双高跟鞋,搭配优雅的职业装;而上下班时,披上中性一点的外套,换上平底鞋,就能潇洒健步走了。
3. 拉拉拉 好身材拉伸出来
模特不论是在工作还是度假,都会利用闲空时间做一些拉伸的动作。花几分钟侧卧,将腿绷直了侧上举,可训练大腿外侧和臀部的肌肉;双手托腰,玩玩“踩自然车”,训练上腹肌的效果很好;把双腿并拢前平举,与上身呈直角,必要的话,还可在腿上加几本杂志或者书籍等重物,都能起到瘦身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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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谱的基础知识是指一种简易的记谱法。有字母简谱和数字简谱两种。以下是由读文网小编整理的简谱的基本知识的内容,希望大家喜欢!
一般来说,所有音乐的构成有四个基本要素,而其中最重要的是"音的高低"和"音的长短":
1、音的高低:任何一首曲子都是高低相间的音组成的,从钢琴上直观看就是越往左面的键盘音越低,越往右面的键盘音越高。就数字简谱来说,在数字的正上方或下方有若干点"˙"、"︰"符,点的多少可以理解为强度,越多越强,在其上方代表高音,在其下方代表低音。原理表现为物体振动频率,越高音振动频率越高,反之亦然。
2、音的长短:除了音的高低外,还有一个重要的因素就是音的长短。音的高低和长短的标注决定了该首曲子有别于另外的曲子,因此成为构成音乐的最重要的基础元素。原理表现为声音的时值长短。
3、音的力度:音乐的力度很容易理解,也叫强度。一首音乐作品总会有一些音符的力度比较强一些,有些地方弱一些。而力度的变化是音乐作品中表达情感的因素之一。原理表现为振幅的大小。
4、音质:也可以称音色。也就是发出音乐的乐器或人声。同样旋律的音高,男生和女生唱就不一样的音色;小提琴和钢琴的音色就不一样。
上述四项构成了任一首乐曲的基础元素。应该说简谱基本可以将这些基础性元素正确标注。
看过“简谱的基本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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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个班主任老师都希望能把自己的班级带好,能让整个班级的风气良好,这就需要利用学生的从众心理,学生的从众心理能帮助学生他们自己去改变自己,自己带好自己,这就需要老师的正确引导和维护这种风气或者氛围,那么如何做好这点呢,下面讲讲办法。
1.营造良好的班级氛围,增加团体凝聚力
为学生营造一个良好的班级氛围,特别是民主、和谐的班级氛围,可以增加学生的归属感,使学生在情感上感到认同,依赖于这个团体,从而增加了团体的凝聚力。
当他们感到自己与集体的关系越密切时,就越愿意采取与集体相一致的行为,同时还会自觉地维护集体的形象和利益,从而能自觉地约束自己。
2.树立积极的舆论导向和行为榜样
当一个班级有很好的氛围时,还需要树立起积极的舆论导向和行为榜样。这种导向和榜样就是无声的语言,学生在这种导向和群体的压力下,会自觉地修正自己的言行,使之趋同于一致。
如果一个学生仍要坚持违背班级舆论的做法,他就会遭到团体的排斥,甚至是惩罚,使他体验脱离团体的孤独和游离于团体之外的种种困难。
3.培养独立个性,避免盲从
当对情境不了解或出现认知偏差时,此时的从众就是“盲从”。像一个抬头仰天的止鼻血者,招来一群抬头看天的人的笑话,就是一个对情境不了解而盲从的典型例子,这种例子在生活中举不胜举。而学生由于知识和阅历的不足,更容易由于认知偏差导致盲从,狂热的“追星族”即是一例。
另外,学生自身个性的不完善也是容易盲从的一个主要原因。研究表明,具有独立个性、良好自我观念的人,自我评价较高,自信心较强,具有较强的判断果断性,他们的从众率较低。因此,培养学生独立的个性和立场独立性的认知方式有助于避免盲从。
4.教会学生应对消极团体压力
随着年龄的增长,学生格外看重自己所处的团体,对团体有着很强的信赖感,因此不愿违抗团体的意愿,但是,这些团体的意愿不都是积极的,他们同样会不可避免地要遇到消极的团体压力。
许多学生就是因为面对同伴的消极压力时不知该如何处理而屈从了,做出错误的选择和行为。当然对同伴说“不”需要勇气,首先应培养学生有明确的判断是非的能力,在这个基础上鼓励和训练学生敢于去拒绝,拒绝也需要技巧。所以,在增强学生拒绝的勇气的同时,还要教给他们如何拒绝。
可见,老师在其中只起到引导作用,要让好学生带动坏学生,在班级里多多鼓励表扬好学生,鼓励中等生,适当批评和鼓励差等生,让好的风气一直是班级的优等气。还要积极培养学生的个性,很多个性都是显露才华的一面,所以,学生的从众心理运用得好,管理事半功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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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只有青春期的孩子容易出现逆反的心理,很多的儿童逆反心理更加的严重,这让很多的家长们手足无措,不知道如何应对,可是又担心会因此影响到他们的健康成长,现在了解一下如何消除儿童的逆反心理?
一、对儿童合理的反抗行为要尊重、鼓励。
儿童合理的反抗行为是有利于其独立人格的发展,有利于培养其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的。
二、正确理解儿童的逆反行为。
成人不能老是戴着一付有色眼镜去观察小孩,而要从小孩的角度去认识小孩,去理解小孩,去尊重小孩。儿童的逆反行为往往是由于他们对独立非常需求,而成人对他们限制过多造成的。随着小孩的成长,他的独立意识也不断的成长,儿童的独立愿望促使他想摆脱成人的干涉。而有些家长不理解这点,他们对小孩仍然是一切包办,这势必引起儿童的反抗。
三、对儿童的不合理的反抗行为则要制止、转化。
对儿童的不合理的反抗行为要进行合理的引导,不能采取一种粗暴的态度。可以采用改变小孩的认识的方法,也可以采用冷处理转移注意力的方法。当然,最终目标就是要改变儿童对自己一概反抗行为的认识。
以上的介绍,都是可以有效地克服孩子逆反心理的方法,家长们在遇到这种问题的时候都可以尝试,同时在生活中除了要注意孩子物质上的需要之外,心理上的需要也不能忽视,心理健康才更利于他们的成长。
孩子教育的正确方式
一、教孩子遇到困难学会自己解决
家庭是孩子们生活的主要场所,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父母的行为,言谈举止,道德行为,对孩子成长具有决定的影响,要想让孩子从小健康成长,家长就得对孩子进行一定的受挫能力的培养,不能迁就孩子、惯养孩子、溺爱孩子。家长要随时教育孩子遇到困难不要害怕,要有随时迎接困难的思想准备,学会动脑、用脑,解决身边的小事、小问题,用智慧去战胜困难。教育孩子克服困难,要有顽强的意志。要迎难而上,不能遇到困难就退缺。
二、教孩子学会面对自己
面对挫折,家长应教会孩子该抱着正确的态度,这样才能把每次挫折变成一次锻炼自己、完善自己的机会。挫折不是拦路虎,而是垫脚石。经历生活中的一次次挫折,才能慢慢成熟,逐渐长大,在今后的学习、生活中正确对待挫折,增添勇气去战胜挫折。表扬是一种鼓舞,而不是一个蜜罐;批评是一种鼓舞,而不是一种刺激,我们既不能因为得到表扬而沾沾自喜,进而忘乎所以,也不能因为受到批评而气馁,失去上进进取之心。
三、教孩子学会面对父母
天下所有的父母都望子成龙,望女成凤。当家长看到孩子学习成绩考差时,不懂得教育的父母就会生气地批评孩子,有的孩子不能接受父母的批评教育,与家长产生抵触,不服从家长,甚至于向家长示威。这样的孩子思想、行为处于危险的边沿。其实,作为家长应教育孩子:挫折和打击并不可怕,怕的是遇到挫折和打击不知道想办法应付。我们要学会迎接挫折和打击,也要学会对付挫折和打击,只有那些敢于面对同学,面对教师,面对父母,面对社会,面对困难,面对人生坎坷的人,才是真正勇敢的人,是最了不起的人,是人们最敬佩的人。
四、教会孩子心中不愉,学会交流沟通
作为家长,当孩子遇到困难时,要主动与孩子沟通。同时,要教会孩子学会沟通。良好的沟通有助于认识问题的本质;减少失误,减少摩擦;争取理解,注重与孩子沟通,和做到的感情,相互理解,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教师,要使孩子想、愿意和自己沟通,否则父母就会失去对孩子教育的机会,影响孩子良好个性的形成。平时要抽时间跟孩子坐下聊聊,了解他们的内心世界。总之要建立起平等、民主的家庭气氛,多与孩子了交换看法,沟通信息,交流情感。
父母作为儿童的第一任老师,儿童自然会选择学父母。但是父母也要分场合做出一些行为,不要给孩子造成不健康的影响,同样的父母表现的感情好也会给孩子造成一个有爱的环境,这样也是一个家庭健康发展和和谐状态做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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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孩子闹情绪很正常,如果孩子不闹情绪又怎能提现出孩子的天真无邪?家长在教育孩子的过程中,应该培养孩子情绪能力,而且心理健康专家建议,这种教育应该尽早实施。但孩子的情绪密码应当如何破解呢?只需三步即可。
接下来,父母要像一面情绪镜子,运用言语反映孩子的真实感受,协助孩子觉察、认清自己的情绪,例如:”看你哭得这么伤心,一定很难过,对不对?”响应孩子的感受,可以让孩子明了自己的感觉。
之后,继续用开放性的提问方式,例如:”今天是不是发生什么事了?”协助孩子正确表达情绪,厘清情绪背后的原因。只有找到情绪反应的真正原因,掌握孩子的心理需求,才能对症下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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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看维多利亚的秘密上面的大长腿、人鱼线、上百万美元的身价,除了天生的好底子外,哪个超模没有汗热苦练史,所谓台上轻盈飘逸,台下挥汗如雨。那么你们知道对模特的礼仪要求吗?下面读文网小编就为大家整理了关于对模特的礼仪要求,希望能够帮到你哦!
1.特定人物模特
特定人物模特是指模特特定适合某个具体职业或职务的形象。例如,为电脑或电子笔记本指定一个老板形象,为酒店经理或服务员、警卫指定一个合乎身份的形象等等,均为特定人物模特。这类模特不受年龄、身高的限制,相貌的选择在注册时比较广泛。在使用特定人物模特时要求却非常具体、细致。
2.产品形象模特
产品形象模特是模特界和广告界乃至企业界的宠儿。在他们的身上几乎挑不出形象上的毛病。人们在广告上看到他们的相貌时,几乎同时能联想起某产品的品牌。产品形象模特在镜头前的表现不能有丝毫的过温或过火。神、情、形的协调统一和形象内涵的纯真、明确,是职业模特所追求的最高技能。在我国,目前由于技能和水平问题,产品形象模特还没有广泛应用于广告界,但在汽车展、电脑展以及啤酒节、珠宝拍卖会等场合已在广泛应用。
3.试衣模特
此类模特要求身材必须合乎标准。对模特的胸围、腰围、臀围、颈围、上下身比例、乳房位置等要求都很严格,但是对相貌没有什么要求。他们的技能就是高层次的服装鉴赏能力和准确表述所试服装的问题所在。优秀的试衣模特还能凭借经验提出流行的可能性。他们是服装设计师的好参谋。
4.礼仪模特
目前在社会上有礼仪学校,职业高中也有礼仪班。这些学生对世界各国、各民族风俗和各种社交场所的礼仪知识有较深入的学习,但和礼仪模特的工作相差甚远。礼仪模特多用于企业开业剪彩,比赛颁奖,大型会议接待,发放公司简介,重大活动迎宾等等。礼仪模特是邀请单位的“面子”,其任务是用自己训练有素的形象及文雅周到的言谈举止为邀请单位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起到壮大场面,烘托气氛的效果。对礼仪模特的选择标准是相貌较好,身材苗条,身高在1.70一1.75m 之间。另外,模特还有两个局部部位需在面试时注意挑选:一是颈部,要求平滑、细腻、丰满、线条优美,主要用于拍摄项链。二是脚部,要求脚型好,皮肤好,指甲健全,无青筋暴露,主要用于凉鞋拖鞋、健身器材等广告的拍摄。挑选全面的符合各类条件的模特非常不易,但对于时装模特来说,前三条是最主要的标准,能够达到即可录取。后几条标准可以挑选局部优异者担任。总之,模特是美的缔造者和传播者其最实际的标准只有一条:能够胜任产品广告形象的需要。
模特应当遵守的职业规则
1,责任感和敬业精神。
不仅是模特,所有的职业都需要这种精神,模特更是这样,因为模特的演出,展示不仅是自己的风采,更多的是展示品牌、产品、企业,一言一行,一举一动都会影响其所塑造的广告形象,这也是一种社会责任,缺乏责任感的模特,是不会被市场认可的,因为损失不仅是自己的市场,更多的损失是客户对模特的信任,只要一次,客户就不会再选用这个模特,经纪公司也不会再启用这个模特。
2,创新意识。
模特不是机械工作的工人,每次的演出,虽然是形式上的重复,但是创新意识是没有重复的,每次演出,都是一次锻炼,都是一次学习的机会。模特不能没有创新意识,因为模特是时尚的领衔,是潮流的先行者,落后于时代,就会被时代所淘汰。学无止境,是模特应当掌握的必修课程,时尚产业是一个永不衰竭的产业,日新月异。学习新鲜事物的同时,也是自我提高的一个重要过程,保持自己的学习创新意识,是模特在行业中屹立不倒的最基本的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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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不少学生在做阅读理解题的时候,往往不知从何处入手,漏题,错题,偏题比比皆是,失分现象很严重,这就需要方法的指导,提高小学生的阅读理解能力。下面我们具体了解下做好阅读理解的方法。
试卷中经常会有对文中关键词语意思或找近义词、反义词的题目,我们一般要从该词字面和上下文相结合,来准确解答。
当出现对关键句子在文中作用的分析时候,可从两个方面来思考,第一是结构方面,第二是内容表达方式方面。从结构方面,要明确句子所处位置不同,其作用也往往不相同。比如,一般说关键语句处在文章的开头,常常具有总领全文、引出下文的作用。处在文章或段落的中间,则是或强调突出,或呼应上文、或承上启下,处在文章的结尾,往往有点题、照应开头、深化主题等作用。
从内容表达方式方面,句子若是使用了修辞手法,可从修辞手法的作用方面来解答,比如采用比喻、拟人的句子是为了使文章生动形象,采用反复的修辞手法的句子是为了强调,采用排比修辞手法的句子是为了增强文章气势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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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广西玉林的居民来说,夏至吃狗肉是一种传统。许多人都珍视玉林的狗肉文化。但是,针对这一传统,大家都有不同的看法,下面一起来看看。
狗肉香的
“狗肉滚三滚,神仙站不稳”
“三六滚一滚,神仙都企唔稳”
“闻到狗肉香,神仙要跳墙”
“不食狗肉,不知天下大味”
狗肉性热的
“吃了狗肉暖烘烘,不用棉被可过冬”
“喝了狗肉汤,冬天能把棉被当”
其他
“寒冬至,狗肉肥”或“秋风起,狗狗肥”:吃狗肉的最佳时节。
“挂羊头,卖狗肉”:狗肉在历史上是低级食品,至少低于羊肉;与“鱼目混珠”同义。
“狗肉上不了正席”:狗乃污秽之物。民谚云:“狗不上灶头。”甚至装过狗肉的器皿都不准放上灶头,古代认为狗都是低贱的,有贬义之意,正常情况都不在宴会筵席上食用狗肉,如用狗肉宴请客人是对客人的侮辱。
“仗义每多屠狗辈,负心都是读书人”
其它关于狗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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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如何理解管理的内涵
企业管理精髓是效率。管理处处透露着效率,效率的高低是评价管理的一个重要的标准,高效率凸显着一个好的个管理。下面是小编收集的一些关于如何理解管理的内涵,希望对大家有用。
管理的本质是提高效率和效益。管理的核心是人,管理的本质是协调,协调的中心是人。管理是为了实现某种目的而进行的决策、计划、组织、指导、实施、控制的过程。并且管理的核心是人,在管理中最核心的问题是对人的激励问题激励不是操纵,不是牵制,而是对人的需要的满足,是通过满足需要对人的行为的引导和对人的积极性的调动。而且人的需要就是人的本性,认识人性的特点,适应人性的特点,是激励有效性的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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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语文阅读理解技巧有哪些
阅读兴趣是最好的老师,学生对阅读感兴趣,才能把阅读当成是一种享受,才能感受阅读的乐趣,也才能事半功倍。下面是小编找到的资料,是关于语文阅读理解技巧有哪些,希望对大家有用。
1、认真把题目读一遍。做阅读理解题的时候,我们要认真把题目读一遍,看清楚问的是什么。
2、带着问题读文章。做阅读理解题的时候,我们要带着问题读文章,一字一句的认真读文章。
3、把重要的句子划出来。做阅读理解题的时候,我们要把重要的句子划出来,方便我们找答案。
4、对照题目和文章找答案。做阅读理解题的时候,我们再对照题目和文章,进一步确定正确答案是什么。
5、一定要用心去答题。做阅读理解题的时候,我们一定要用心去答题,集中注意力,不要分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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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上一分钟,台下十年功。我们经常看到台上的男性模特大步的走来走去,那你们知道男性模特礼仪是什么吗?下面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挑选的关于男性模特礼仪是什么呢,希望能够帮到大家哦!
一、男性模特礼仪走路要求
走姿的基本要求是走得正确而自然、优雅而风度、轻捷有节奏,能反映出积极向上的精神状态。
在行走时,上身基本保持站立的标准姿势,挺胸收腹,腰背笔直;两臂以身体为中心,前后自然摆。前摆约35度,后摆约15度,手掌朝向体内;起步时,身子稍向前倾,重心落前脚掌,膝盖伸直;脚尖向正前方伸出,双目平视,收颌,表情自然平和。
男性模特礼仪走路
1.作用:男士要步履雄健有力,不慌不忙,展现雄姿英发、英武刚健的阳刚之美。
2.速度:男士的步幅一般在50厘米左右,每分钟108~118步。
3.要点:男士常见的走姿是“平行步”。其要领是双脚各踏出一条直线,使之平行,步伐快而不乱,与女士通行时,男士步子应与女士保持一致。
男性模特礼仪训练方法
1. 要练习腰部力量。行走属于动态美,是全身协调性运动,在这其中腰部的控制力又是至关重要的。练习时,双手固定于腰部,脚背绷直,踮脚正步行走,不需要额外找场地、找时间,在家中随时都可以练习。
2.要练习脚步,内八字和外八字绝对是不可取的。在地上画一条直线或利用地板的缝隙练习,两脚内缘的着力点力求落在直线两侧,通过不断的练习,保持好行走的轨迹和稳定性。
3.要进行全身的协调性训练,使行走中身体的每一个部分都能呈现出律动之美。步伐要矫健、轻盈,富有稳定的节奏感。
4.良好身姿还体现在背部。脊背是行进中最美妙的音符,因此要练习脊背和脖颈的优雅。头顶上放一本书走路,保持脊背伸展和头正、颈直、目平,起步行走时,身体略前倾,身体的重心始终落于行进在前边的脚掌上,前边的脚落地、后边的脚离地的瞬间,膝盖要伸直,脚落下时再放松。
男性模特行走礼仪
当一个人行走时,要靠右侧行走,将左侧留给急行的人,乘坐滚梯时也是这样。其实如果留心,可以看到很多大型超市的滚梯都用黄线做出了明显的标志,示意行人乘梯靠右侧站立,左侧留给急行的人,这也作为突发意外时的一个应急通道,可以让救援人员快速通过。但非常遗憾的是,现在仍然可以看到人们三三两两并排站立在扶梯上的现象,即便后边的人急得跺脚搓手,前面的人仍是悠然自得地并排聊天。
如果是两个人一起行走,行走的规则是以右为尊,以前为尊。比方说和客户或上司一同行走的时候,就应该站在他们的左侧,以示尊重。如果是一位男士和一位女士同行,那么就应该遵照男左女右的原则。
如果在室外行走,应该请受尊重的人走在马路的里侧。如果道路比较拥挤狭窄,应该注意观察周围情形,照顾好同行的人。同时要保持良好的仪态,不能因为在户外就左顾右盼、四处张望或是推推搡搡、拉拉扯扯,不论多么熟悉的同事和客户,在大庭广众之下也应该保持职业人士的端庄仪态。如果人群拥挤不小心碰到他人、踩到他人或绊倒其他人的时候,要及时道歉,并给予必要的帮助。如果别人无意识地碰到自己或妨碍到自己,应小心提醒并予以体谅。
在道路上行走,不能三人以上并排,这样会妨碍其他的行人和车辆通行,同时也是不安全的做法。到达电梯口、车门口或房门口时,男性也应该快走两步为女士服务;在不太平坦的道路或是山下比较高的台阶时,男性也应该适当帮助女士。“女士优先”是国际通行的礼仪规则,同时也是绅士行为的体现。
如果三人同行,都是男性或都是女性,那么以中间的位置为尊,右边次之,然后是左边。
如果是一位男士和两位女士同行,那么男士应该在最左边的位置;如果是一位女士和两位男士同行,则女士在中间。很多人一起行走时,以前为尊,按照此原则向后排序。
不受欢迎的走姿
1. 要注意手臂的摆动,千万不能夹着手臂走动。用小臂带动大臂自然摆动,幅度大概是前摆向里折35度,后摆向后约15度,摆动手臂的时候,肩膀不要摇晃。不能把手抱在胸前或是倒背着双手走路。
2. 路的时候不要不抬脚,脚步拖拉在地上,这是一种很消极的身体语汇。如果在工作场合,这种消沉的姿态很容易传导给同事或客户不良的感觉,使大家不愿意与你接近。同时也不能低着头或是耷拉着眼皮走路,这同样不是一种积极的感觉。身在职场要始终表现出自信、练达和对工作的热情。
3. 路时要因场地而及时调整脚步的轻重缓急,不能把地板踩得“咚咚”作响。无论遇到多么紧急的事情,也不能体现在脚步的重量上,可以用加快步伐频率的方法提速。
4.女性不要岔开双腿走路,那样显得很粗鲁,走路尽量走直线。可以在家练习时,以地板的接缝作为参照线,双脚落在线的两边,并不是完全踩在线上,而是用脚的内侧贴近直线即可,速度要均匀,不能走得过快。所谓仪态万方一定是速度、幅度都控制得当。
延伸阅读——从走姿看性格
心理学家史诺嘉丝曾经对193个人做过三项不同的研究,发现不但某种性格或某种心情的人曾用不同的步姿走路,而且观察者通常能由人的步姿探测出他的性格。出国留学网整理了一些情况,走路大步,步子有弹力及摆动手臂,显示一个人自信 快乐 友善及雄心;走路时拖着步子,步子小或速度时快时慢则相反。走路时脚向后踢高。性格冲动的人,则像鸭子一样低头急走。女性走路时手臂摆的愈高,便显示她愈精力充沛和快乐。精神沮丧、苦闷、愤怒及思绪混乱时,女性走路时很少摆动手臂。
1. 走路时身体前倾的人,有的人走路时习惯于身体向前倾斜,甚至看上去像猫腰。这类男人性格大多较温柔且内向,不善言辞,可能一个人生闷气。
2. 走路快且双臂自然摆动的人,往往有坚定的目标,而准备积极地加以追求。习惯双手半插在口袋中,即使天气暖和叶不例外,这样的人喜欢挑战而颇具神秘感。一个自以为是甚至傲慢的人走路时,他的下巴通常会抬起,手臂夸张的摆,腿是僵直的,步伐沉重而迟缓,像是故意引起他人的注意。
3. 军事步伐的走姿。走路如同上军操,步伐齐整,双手有规律的摆动,这样的人意志力较强,对自己的信念非常专注,他们选定的目标,一般不会因外在的环境和事情的变化而受影响。
4. 大摇大摆的走,采取这种步伐的人,虽有自信的气势,但又充满自夸和自满。
5. 匆匆忙忙的走,这是焦虑女性的步伐,不仅显得慌张,且经常改变方向。如果一个男人步态是如此,那么这个男人可能比较阴柔。
6. 疾行这是一种脚步沉重而快速的行走方式,几近于行军,但不那么正式。留给人的印象是:不骄不躁,能控制心里的焦急。
7. 步伐缓慢的走姿这类人走路时总是一副典型的慢性子,此类人做事从不急躁,凡事“三思而后行”,绝不好高骛远,“懒蛤蟆想吃天鹅肉”的情况绝不会出现在这种人身上。如果他们在事业上收到提拔的话,并不是他们有什么后台,而是因他们务实的精神。这种人眼见为实,不轻易相信别人。
8. 大步向前走这是一种冷酷而具有权势的步伐,它的特征通常是跨出很大的步伐,典型的例子可以见于那些地位较高的男性。
9. 偷偷摸摸的。源于卑屈或恐惧心理,会出现这样的步伐,其目的在于不引起别人的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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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社会文明程度的提高,自然促进了人的素质的提高,高素质的人对礼仪文化也就更重视。在当今社会学习现代社交礼仪具有深远的意义。下面我们一起来谈谈大学生学习社交礼仪的相关知识吧!
礼仪作为一种文化现象,与每个人都有关系,涉及到所有的职业和不同的生活工作领域,家庭需要礼仪,朋友间需要礼仪,同事间需要礼仪。总之,人际交往离不开礼仪。大学生在校园生活中讲究社交礼仪,对大学生乃至学校文明建设有着重要作用。
讲究礼仪有助于塑造良好的大学生形象。
在交往中,自身形象是十分重要的,它直接影响交往双方关系的融洽和交际的成败。讲究礼仪有助于塑造自身形象。整洁大方的衣着,得体的举止,高雅的气质,良好的精神面貌和真诚动人的谈吐,必定在同学之间留下深刻美好的印象,从而建立起友谊和信任关系,达到交往的目的。
讲究礼仪是大学生素质的重要体现。是大学生因有的行为规范。在校园生活中是否讲究礼仪是大学生素质高低的一种体现。社交礼仪作为大学生应遵循的行为规范,潜移默化地熏陶着大学生的心灵,使其注意自己的言行,养成良好的文明习惯,成为一个受欢迎的人。
在大学生活中倡导礼仪有助于加强校园文化建设。
礼仪蕴涵丰富的文化内涵,讲究礼仪有助于发扬民族优秀文化传统。因此,在校园文明建设上不能割断历史,要结合校园的特点推陈出新,提高全体学生的文明程度。
讲究礼仪有助于增强大学生的自尊心。在大学校园里开设社交礼仪课,通过礼仪教育和社会实践,增强同学的自尊自信自强精神,又助于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友爱互助的同学关系,使校园道德建设蔚 然成风。在生活中讲究礼仪,可以展示大学生良好的精神风貌,加强与同学之间的交流,提高自己在同学心总的性腺个,在人际交往中永远立于不败之地。
以礼仪为基础形成的中国传统文化是中华文明的延续。继承和发扬我们祖辈流传下来的优良传统,是当代大学生历史责任。我们应当把宣传中华礼仪当作自己的历史使命,更应当在社交实践中,加强礼仪修养,身体力行,为提高社会礼仪水平作出自己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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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对应当指定与可以指定有多少了解?法院基于法律及被告人的特殊身份或某种情况,指定律师或其他公民为被告人进行辩护的制度。在我国,是由人民法院指定的。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应当指定与可以指定的相关法律知识。
中国刑事案件被告人获得律师辩护的比例相当低,潍坊市坊子区法院2004年以来审结的396件案件中,涉案533人,只有261名被告人获得了辩护人的帮助,占总数的48.9%。一半以上的。
指定辩护制度
被告人因为经济状况等原因而未聘请律师为其辩护。造成这种现状很重要的一个原因,是指定辩护制度的适用普遍集中在强制指定辩护这一相对狭小的范围。而在审判实践中大量存在的因经济困难而无法聘请律师辩护的被告人的辩护权却被设计为“两可”的裁定指定辩护,导致该类案件被告人的辩护权无法得到切实有效地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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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对拒绝辩护有多少了解?拒绝辩护的权利分别在犯罪嫌疑人与辩护律师手上,那么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拒绝辩护的相关法律知识。
1:自行辩护
自行辩护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针对指控进行反驳、申辩和辩解的行为。这种辩护贯穿于整个刑事诉讼,无论是在侦查阶段,还是在审判阶段,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都可以为自己辩护。根据《刑事诉讼法》第32条的规定,犯罪嫌疑人在侦查预审阶段只能自行辩护。
2:委托辩护
委托辩护,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委托律师或其他公民担任辩护人,协助其进行辩护。
1.根据《刑事诉讼法》第33条的规定,自诉案件的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自受理自诉案件之日起3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
2.公诉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自案件移送到人民检察院 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1)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 强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帮助。(2)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3日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3)对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应当自人民检察院的刑事侦查部门将该案件移送审查起诉部门之日起,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
3.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51条规定,开庭前10天被告人未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被告人可以委托辩护人。
我国刑事诉讼法对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辩护人的选择问题上遵循意思自治原则,由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行决定是否委托辩护人、委托何人作辩护人等。但有三个限制:1,只能在法律指定的可以充当辩护人的人员范围内进行选择;2,委托的人最多为两人;3,一名辩护人不得为两名以上的同案被告人辩护。
3:指定辩护
指定辩护,指对于没有委托辩护人的被告人,人民法院在法律规定的某些特殊情况下,为被告人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担任其辩护人,协助被告人进行辩护。
我国的指定辩护只适用于审判阶段,被指定的辩护人只能是律师。
指定辩护包括:
1.公诉人出庭公诉的案件,被告因经济困难或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可以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提供辩护。最高人民法院《解释》对“可以指定”辩护人的情况作了具体规定包括:
(1)符合当地政府规定的经济困难标准的;
(2)本人确无经济来源,其家庭经济状况无法查明的;
(3)本人确无经济来源,其家属经多次劝说仍不愿为其承担辩护费用的;
(4)共同犯罪案件,其他被告人已委托辩护人的;
(5)具有外国国籍的;
(6)案件有重大社会影响的;
(7)人民法院认为起诉意见和移送的证据材料可能影响正确定罪量刑的。指定的辩护人,应当是依法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
2.被告人盲、聋、哑或者限制行为能力,或者在开庭审理时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应当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3.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死刑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应当为其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其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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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公路通车里程不断增加,但仍然不能满足车辆通行需要,交通拥挤、交通事故频发,交通安全状况不断恶化,造成巨大的人员和财产损失,道路交通安全成为影响交通事业发展的瓶颈。下面就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资料,供大家参考。
一、问题的提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以下简称《道路交通安全法》)自颁布以来,引起了社会各界关注。尤其对该法第76条关于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民事责任承担方式的规定,存在不同的理解,争议不断。[1]论者从不同的角度出发,认为该法充分体现了人本主义的立法思想,充分保护了作为弱者的非机动车和行人利益;反对论者则认为该法对行人的“偏袒”和对机动车的“苛刻”损害了社会公平,削弱了法律的权威性。[2]于是,侵权法学者纷纷在各大报纸上撰写文章,以表明自己观点和态度,同时,对其他观点进行了评析。[3]这些观点无疑对我们从宏观上正确理解和适用该法第七十六条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问题远没有解决,因为该条及第17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我国将实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该制度与原有的第三者责任保险的关系,就成为一个需要正确理解与适用的问题。
更重要的是,随着《道路交通安全法》于2004年5月1日起施行,原有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随之废止。《办法》规定的人身损害赔偿范围、项目和标准也随之失去法律效力。《道路交通安全法》又没有规定人身损害赔偿的范围、项目的标准。于是,因道路交通事故引发的人身损害赔偿,从特别法步入了普通法,在审判实践中就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规定的生命、健康、身体遭受侵害的赔偿范围、项目和标准。众所周知,《办法》规定的赔偿范围、项目和标准,远低于《解释》的相关规定,同时,《解释》规定2004年5月1日后新受理的一审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本解释的规定,也就是说,不管事故是发生于2004年5月1日前,还是发生于2004年5月1日后,只要是2004年5月1日后受理的,均适用《解释》的规定。由此,2004年5月1日后受理,就成为适用《解释》赔偿范围、项目和标准的惟一标准,而对事故发生的时间,特别是对车辆所有人(即车主)与保险人签订的保险合同中第三者责任保险的赔偿范围、项目和标准的约定等均在所不问。这就引发了另一个问题,即新的人身损害赔偿审理标准是否适用于未到期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问题。对该问题,已引起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关注。该委就此问题向最人民法院咨询,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以法研 [2004]81号《关于新的人身损害赔偿审理标准是否适用于未到期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的答复》(以下简称《答复》),称,“投保人与保险人在保险合同中有关‘保险人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规定的人身损害赔偿范围、项目和标准以及保险合同的约定,在保险单载明的责任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的约定只是保险人应承担的赔偿责任的计算方法,而不是强制执行的标准,它不因《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的失效而无效。《解释》施行后,保险合同的当事人既可以继续履行2004年5月1日前签订的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合同,也可以经协商依法变更保险合同。”《答复》对该问题的回答是否适当与全面,就成为另一个需要正确理解与适用的问题。
二、第三者责任保险与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以下简称《保险法》第50条第2款规定:“责任保险是指以被保险人对第三者依法应负的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故在我国法上,责任保险即为第三者责任保险。在《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前,第三者责任保险属于自愿保险的范围,即投保人和保险人通过自愿的方式,在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保险合同来实现的一种保险。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7条规定:“国家实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该规定中的第三者责任保险与《保险法》第50条第 2款规定的责任保险相同,不同的是该责任保险属于强制保险,即指依照国家的法律规定发生效力或者必须投保的保险,而不是当事人自愿购买的保险。可以看出,二种保险均属于责任保险,这是相同点。
二者的主要区别是:(1)前者是自愿的;后者是强制的,即法定的。(2)前者的目的集合危险,分散损失;[4]后者不仅包括前者的功能,而且更重要的是为了填补受害人的损害,使其得到快捷、公正的赔偿。[5](3)前者,保险公司以赢利为目的;后者则不以赢利为目的,在保费与赔付之间总体上应做到保本微利。(4)前者属于自愿的保险,故,保险人是否决定承保、如何承保或承保的多少均有选择余地;后者则属于强制或法定保险,保险人不得拒绝投保人投保,即属于强制缔约。[6] (5)前者属于商业保险,保险公司可以其他保险捆绑销售;后者则属于法定责任保险,保险公司不得与其他保险捆绑销售。(6)前者的保险金额与保费,原则上由当事人协商确定;后者则由保监会做出指导性规定并随着经济发展适时调整。其他国家和地区的立法,有相同的规定。如日本《汽车损害赔偿法》第13条。 [7]我国台湾地区《台湾强制汽车责任保险法》第25条。[8]
综上,第三者责任保险与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不是一回事。不能将《保险法》上的第三者责任保险等同于《道路交通安全法》上的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将二者混同的观点,都将导致对《道路交通安全法》的错误理解,更将导致不妥当的适用。关于二者的关系,在适用时,有三种情形应引起注意:
(一)作为机动车的所有人能否在投保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后,投保第三者责任保险,如能投保,发生交通事故时,保险公司如何进行理赔?
如前所述,二种保险属于责任保险。而责任保险又属于财产保险的范畴。根据《保险法》第41条第2款规定:“重复保险[9]的保险金额总和超过保险价值的,各保险人的赔偿金额的总和不得超过保险价值。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各保险人按照其保险金额与保险金额总和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 该规定是财产保险责任限定原则的具体体现。因此,机动车所有人在投保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后,可投保第三者责任保险。但各保险人赔偿金额总和不得超过保险价值。需要注意的是,该条适用的前提是保险险种均属商业保险,基于保险当事人的自愿而发生,因此,在第三者责任保险属于商业保险,而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属于法定保险的情形下,不能适用该条后句,即除保险合同另有约定外,各保险人按照其保险金额与保险金额总和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而应当先由承保第三者责任保险的保险公司理赔,不足部分,再由承保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保险公司理赔。但各保险人的赔偿的总和不得超过保险价值。这样适用的目的在于充分尊重保险当事人的意思自治,体现约定优先的民商法原理。另外,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设立目的是为了填补受害人的损害,使其得到快捷、公正的赔偿。而第三者责任保险的目是主要是为了被保险人的利益,即分散损失而设立的。二者相比较,首先由第三者责任保险赔偿,能更充分保护被保险人的利益。
(二)机动车所有人先后向不同的保险公司投保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当发生保险事故时,各保险公司应如何承担责任?
对该问题,因我国还未制定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具体办法,所以,在我国法上没有规定。在司法实践上发生此类案件,可以借鉴日本《汽车损害赔偿保障法》第 82条之2[重复契约情形的免责]的规定,即就一辆汽车缔结二个以上的责任保险(在此指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契约,保险公司就上述契约中最早缔结的契约以外的契约,免除在与最早缔结的契约的保险期间内发生的因汽车运行事故产生的损害真补、损害赔偿额的支付、先付金的支付。[10]该条规定确定了投保时间优先规则,由最早缔结保险契约的保险公司承担保险责任,其后的保险公司免责。同为法定保险的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适用投保时间优先规则,能充分体现法律的公平与公正。但无论如何,不得超过保险契约约定的保险金额。同时,对法定免责事项以外的赔偿,其他保险公司应当赔偿。
(三)投保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两个或者两个以上车辆共同致人损害,保险人之间应如何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根据《解释》第3条第1款规定:“二人以上共同故意或者共同过失致人损害,或者虽无共同故意、共同过失,但其侵害行为直接结合发生同一损害后果的,构成共同侵权,应当依照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条规定承担连带责任。”也就是说,机动车的所有人或使用人之间,在无意思联络的情况下,[11]只要其违反操作规范 [12]的行为直接结合而共同致人损害的,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使用人之间即应承担连带责任。但作为承保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各保险公司之间对此应如何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我国现有法上没有规定。可资借鉴的是台湾地区《强制汽车责任保险法》第34条:“汽车交通事故系由数汽车所共生或涉及数汽车者,依下列规定处理:
一肇事汽车全部或部分为被保险汽车者,受害人或受益人得在本法规定之保险金额范围内,请求各被保险汽车之保险人连带给付保险金。“[13]该条规定设立了各保险公司对支付保险金负连带责任。结合我国以及其他国家和地区的相关立法,可以证明上述立法可以适用于我国司法实践。我国《保险法》第50条第1款规定:”保险人对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的损害,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合同的约定,直接向该第三者赔偿保险金。“《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第1 款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日本《汽车损害赔偿保障法》第 16条第1款:”第三条规定的保有人的损害赔偿责任发生时,受害人可以政令之规定,在保险金额的限度内,请求保险公司支付损害赔偿额。“[14]我国台湾地区《强制汽车责任保险法》第28条规定:”被保险汽车发生汽车交通事故时,受益人[15]得在本法规定之保险金额范围内,直接向保险人请求给付保险金。据此,学者认为受害人可以直接以保险公司为被告提起诉讼主张损害赔偿,请求保险公司在保险责任限额内对受害人负有无条件支付义务。这种请求权是法定的请求权,并且独立存在。[16]当受害人直接向保险人请求支付保险金时,各保险人在保险限额内,承担连带责任,使受害人及时、足额地得到赔偿,有利于受害人利益的保护。
三、《答复》回答的问题是否适当、全面
《答复》回答的问题从总体上看,是适当的。因为其将合同自愿原则作为解决在第三者责任保险合同中约定适用《办法》规定的人身损害赔偿的范围、项目和标准,而适用于《办法》失效,而《解释》生效后保险人承担第三者责任保险的赔偿。同时,规定《办法》规定的人身损害赔偿的范围、项目和标准只是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的计算方法,而不是强制性的标准。该规定体现了当事人约定优先适用的原理,也是正确的。在此前提下,保险当事人的约定适用《办法》,该约定当然不依《办法》失效而无效。但是否完全适当呢?回答是否定的。理由是:(1)双方签订合同时的法律条件是《办法》,而发生交通事故时,适用的是《解释》,而《解释》规定的赔偿标准比《办法》高得多。如《办法》第37条第8项规定,死亡补偿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补偿十年。而《解释》第29条规定,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适用后者比前者高出近一倍。在此情形下,完全可以适用情形变更原则,而适用《解释》规定标准对受害人进行赔偿。因为,法律条件的变化属于不可抗力的范围,[17]不可归责于保险合同的当事人,使保险合同关系产生的基础发生当初无法预料的变化,若继续维持原有的保险合同,则对被保险人显失公平,所以人民法院有权对保险合同进行变更。[18] (2)责任保险合同属于附合合同,也称格式合同,是指一方实际上只限于服从、接受或者拒绝他方提出的条件而成立的合同。[19]由此法律特征所决定,对保险合同应适用何标准进行赔偿,完全是由保险公司决定的,被保险人没有任何选择的权利。保险人在签订保险合同时,适用了《办法》,而在其失效后,保险公司完全可以适用《解释》规定的标准来进行赔偿。这才能充分体现双方的平等。(3)在保险实务中,投保人只是重视保险人承担的最高保险金额,而对适用何标准来进行赔偿,却往往并不关心。但实际上,赔偿的标准却是至关重要的,因为,在保险金额确定的前提下,只有赔偿的标准才具有重要意义。而保险公司却时常不向投保人说明该条款的重要意义,没有履行如实告知的义务。[20]因此,适用《解释》规定的标准,就顺理成章了。(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司法解释工作的若干规定》第3条、第4条的规定,《答复》不属于司法解释,不具有法律效力。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完全不受《答复》的约束。
另外,《答复》没有回答保险合同中没有约定适用《办法》规定的赔偿范围、项目的标准,应如何处理。这是其不全面的表现。对此,除了上述理由外,还可采《保险法》第31条规定:“对于保险合同的条款,保险人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有争议时,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关应当作有利于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解释”的规定,人民法院应解释为适用《解释》规定的标准,而不是适用《办法》规定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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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俗的说,茶艺是指泡茶与饮茶的技艺,对于茶艺来说有哪些基本知识呢?以下是由读文网小编整理关于茶艺基本知识的内容,希望大家喜欢!
以茶事功能可分——生活茶艺、经营茶艺、表演茶艺。
以茶叶种类可分——绿茶茶艺、白茶茶艺、乌龙茶茶艺、红茶茶艺、黑茶茶艺等。
以饮茶器具来分有——陶瓷壶艺、盖碗杯茶艺和玻璃杯茶艺等。
以冲泡方式来分包括——烹茶法、点茶法、泡茶法、冷饮法等。
以社会阶层来分包括——宫廷茶艺、文士茶艺、宗教茶艺、民间茶艺。
以饮茶人群来分有——校园茶艺(如少儿茶艺)、家庭茶艺、餐饮茶艺等。
以民族来分有——汉族品饮茶法、少数民族茶艺。
以民俗来分有——客家擂茶、惠安女茶俗、新娘茶等。
以地域来分有——北京的盖碗茶、潮汕功夫茶、婺源文士茶、四川长嘴铜壶茶技等。
以时期来分是——古代茶艺、当代茶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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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偿还贷款等形式,对抵押物品解除抵押的行为,就叫做解押。那么你知道买卖二手房时为房东解押有什么法律后果吗?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解押相关法律知识。
在很多购房人群中,有部分群体是因为房子太小想置换大的,或者需要大笔资金周转的,一般会考虑办理房产抵押贷款,快易贷为你整理了抵押房产办理贷款需要的条件:
1、贷款用途:用于支持个人购买住房以及循环使用贷款。
2、贷款对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在中国大陆有居留权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港澳台自然人,在中国大陆境内有居留权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外国人。
3、贷款条件:
(1)有合法的身份;
(2)有稳定的经济收入,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无不良信用记录;
(3)有合法有效的购房合同;
(4)以新购住房作最高额抵押的,须具有合法有效的购房合同,房龄在10年以内,且备有或已付不少于所购住房全部价款30%的首付款;
(5)已购且办理了住房抵押贷款的,原住房抵押贷款已还款一年以上,贷款余额小于抵押住房价值的60%,且用作抵押的住房已取得房屋权属证书,房龄在10年以内;
(6)能够提供贷款行认可的有效担保;
(7)贷款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4、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所购住房价格的70%;
5、贷款期限:一般最长为30年。以新购住房作最高额抵押的,有效期间起始日为《个人住房借款合同》签订日的前一日;将原在建设银行的住房抵押贷款转为最高额抵押贷款的,有效期间起始日为原住房抵押贷款发放日的前一日;
6、贷款利率:贷款利率同个人住房贷款利率。
看过“买二手房为房东办理解押有风险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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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申请是由于司法行政复议是一种依申请的行政行为,即司法行政复议机关根据司法行政相对人的申请,在审查被申请的行政行为是否合法、适当的基础上,依法作出的一种行政行为。行政复议申请能够被驳回,你知道这是为什么吗?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驳回行政复议申请的相关法律知识。
由于司法行政复议是一种依申请的行政行为,即司法行政复议机关根据司法行政相对人的申请,在审查被申请的行政行为是否合法、适当的基础上,依法作出的一种行政行为。
因此,没有司法行政相对人的申请,则不能启动司法行政机关受理、审查的程序,司法行政复议作为监控司法行政权的一种法律制度就不可能发挥其功能。因此,保护司法行政管理相对人的申请权,以及设置便利于司法行政相对人行使申请权的法律程序具有重要的法律意义。
司法行政复议的申请是指司法行政相对人不服司法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而向复议机关提出要求撤销或变更具体行政行为的请求。
司法行政复议申请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①申请人是认为司法行政机关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这里的“认为”是指申请人主观上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具体行政行为的侵害,至于在客观上是否受到侵害,则需要通过审理才能确定;
②有明确的被申请人。没有明确的被申请人,复议机关无法进行审理,申请人的请求也无法实现;
③有具体的复议请求和事实根据。复议请求是申请人复议时向复议机关提出的具体要求;
④属于司法行政复议的范围,否则复议机关不予受理;
⑤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如申请人向有管辖权的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应当在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特殊情况的应在障碍消除后的10日内申请延长期限;申请人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已经受理的,不得申请司法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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