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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人们出游意识的不断成熟和旅游市场的完善,旅行社的角色定位也必须发生变化,从“提供产品”向“提供服务”转化,旅游进入后旅行社时代,游客的自我意识将越来越多地受到尊重和满足。下面一起随小编来看看旅游安全管理暂行办法有哪些吧!
第一条 为加强对漂流旅游的管理,保障漂流旅游者的安全,促进漂流旅游有序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漂流旅游是指漂流经营企业组织旅游者在特定的水域,乘坐船只、木筏、竹排、橡皮艇等漂流工具进行的各种旅游活动。
第三条 漂流旅游属特种旅游活动,其安全管理工作以保障旅游者人身及财产安全为原则,实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第四条 国务院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全国范围内漂流旅游活动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地方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地区内漂流旅游活动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根据当地漂流水域状况和使用漂流工具的情况,制定本地区漂流旅游安全和服务标准,并根据安全和服务标准对经营企业和漂流工具进行检查。对符合标准的企业,发给旅游部门认可的证书,并会同有关部门对其使用的漂流工具进行登记管理。
第六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根据当地漂流水域状况和使用漂流工具的情况,制定本地区漂流旅游安全和服务标准,并根据安全和服务标准对经营企业和漂流工具进行检查。对符合标准的企业,发给旅游部门认可的证书,并会同有关部门对其使用的漂流工具进行登记管理。
第七条 地方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及时了解漂流水域情况,一旦发生影响漂流旅游安全的如洪水、塌方、河道堵塞等情况,应立即通知企业停止漂流旅游活动,并及时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旅客疏导和安全工作。
第八条 地方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定期对漂流旅游的码头设施和接待设施以及漂流旅游企业的漂流工具进行检查。
第九条 地方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审核检查漂流旅游企业的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对漂流旅游的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培训。
第十条 经营漂流旅游的企业应根据旅游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及有关部门的规章制度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第十一条 经营漂流旅游的企业应设置专门的安全管理机构或确定专人负责安全管理工作。
第十二条 经营漂流旅游的企业应对从业人员特别是漂流工具操作人员进行旅游服务和旅游安全培训。
第十三条 经营漂流旅游的企业应保证所提供的漂流旅游服务符合保障旅游者在漂流旅游活动中的人身及财产安全的要求;在码头、漂流工具上应放置足够的救生衣或使用其他救生装备。
第十四条 经营漂流旅游的企业应保证漂流工具安全可靠,严格遵守核定的载客量,严禁违章操作。
第十五条 经营漂流旅游的企业应明确告示患有精神病、心脏病、高血压、痴呆病等病症的患者以及孕妇、老人、小孩和残病人等不宜参加漂流旅游。
第十六条 开展漂流旅游应在有关部门考察核定的、符合安全标准的水域内进行,经营漂流旅游的企业应配合有关部门,保持漂流水域的畅通及航道标志明显。
第十七条 漂流工具的操作人员必须经当地水运管理部门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上岗前必须由旅游管理部门或经营企业进行旅游服务和旅游安全培训。
第十八条 漂流工具的操作人员须向旅游者宣讲漂流旅游安全知识,介绍漂流工具上的安全设施及使用方法,说明漂流旅游中的安全注意事项和发生意外事故后的应急办法。
第十九条 由旅游者自行操作漂流工具进行漂流的,经营企业的工作人员应事先将有关注意事项详细告知旅游者,并在易发生事故的危险地段安排专人负责安全监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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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是指不受威胁、没有危险、危害、损失。人类的整体与生存环境资源的和谐相处,互相不伤害,不存在危险、危害的隐患, 是免除了不可接受的损害风险的状态。安全是在人类生产过程中,将系统的运行状态对人类的生命、财产、环境可能产生的损害控制在人类能接受水平以下的状态。
1、电气装修的安全预防
2、居家布置线路首先考虑导线要有容量余度,大功率电器应布置专线,避免超负荷使用。
3、要安装合格的漏电保护器,室内设公用地线。
4、严禁用铜、铁丝代替保险丝;严禁使用破损开关。
5、所有要求保护接地或保安接零的电器和带金属外壳的必须选用三脚电源插头。
6、用电负荷不宜超过电表的额定容量。
7、电源插座应尽量布置在隐蔽的地方,防止儿童误摸。
8、尽量避免使用床头开关和灯头开关,容易破裂或因磨损而漏电。
电器使用的安全事项:
1、启用电器前,先确定功率、电压、频率等涉电指标是否满足通电要求。
2、家用电器必须通过可断开式(有开关)插座与电源连接。
3、金属外壳的设备必须接地。
4、电热设备必须远离易燃易爆物品,远离儿童活动范围。
5、插入插头时,先插不带电电器一侧,再插带电电源一侧;拔出插头时顺序正相反;拔插6、头如有异常,请先切断电源。
7、手持使用的电器切忌将电线缠在手上使用。
8、不要自行拆卸电器,特别是带电状态的电器。
9、室内电线断落,不论带电与否,远离至4米以外,请专业人员处理。
10、不要私拉乱接电线,电源线不得承重,切忌把电源线缠绕在金属物上。
11、使用电动工具需戴绝缘手套。
12、家用电器应保持干燥,勿用腐蚀性液体或水擦拭电器。
13、电热毯使用时不得直接接触身体。
14、电热水器最好断电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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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在生产和生活中不注意安全用电,会带来灾害。那么,安全用电有哪些管理规定?生活中有哪些跟安全用电相关的常识呢?下面,读文网小编来为你介绍安全用电的管理规定和常识。
第二十九条 安全用电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严禁私接电网和私拉乱接用电设备。
(二)严禁私自改变低压系统运行方式,禁止采用“一相一地”方式用电。
(三)严禁使用挂钩线、破股线、地爬线和绝缘不合格的导线接电。严禁使用花线作固定电源线。
(四)严禁金属外壳无接地装置的用电设备投入运行,低压用电设备应安装漏电保护开关。
(五)严禁带电修理设备,禁止单人带电作业,必须进行带电作业时,应在技术熟练的电气人员监护下,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落实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
(六)严禁带电移动电气设备。危险场所的照明电压不得超过36伏。在特别危险的金属容器,如锅炉、蒸发加热器和管道等(内)工作时,照明电压不得超过12伏。易燃易爆物品的生产车间、仓库的用电应符合防爆要求。
(七)严禁约时停送电,停送电必须严格执行有关制度,不得擅自调整配电变压器抽头和操作、拆除、变更、迁移供电企业高低压设备。
(八)家庭用电严禁拉临时线和使用带插座的灯头。
第三十条 临时用电设备的安装应符合安全技术规程规定,并加装漏电保护装置。所有临时用电线路必须符合用电要求,要有安全措施,并有专人负责,用电完毕须断电拆除。
第三十一条 发现电力线断落时,不要靠近;如距离导线的落地点8M以内时,应及时将双脚并立,按导线落地点反方向跳离,并看守现场或立即找电工处理。
第三十二条 发现有人触电,不要赤手拉触电人,应尽快拉断开关或用绝缘或干燥材料断开电源,就地及时对触电者进行正确的人工呼吸法抢救,及时报打“120”抢救。
第三十三条 为防止电气火灾事故,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严禁在变配电场所内或配电柜、开关箱、计量箱等用电设备周围堆放易燃易爆等杂物。严禁用可燃物覆盖、遮盖电力线路。
(二)不得用铜线、铅线、铁线代替保险丝,保险丝要与电气设备的容量相匹配,不得随意换大或调细。
(三)用电负荷不得超过导线的允许载流量,发现导线有过热的情况,必须立即停止用电,并报告电工检查处理。
(四)各种过流保护器、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漏电保护器),必须按国家和行业的有关规程的要求装配,保持其动作可靠。
(五)使用电热器具,应与易燃易爆物体保持安全距离,无自动控制的电热器具,人离去时应断开电源。
(六)发生电气火灾时,要先断开电源再行灭火,严禁用水熄灭电气火灾。
(七)各种营业场所、厂房车间以及住宅的电气设计和安装必须委托有相应设计、承装资质单位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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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历来是防火的重点场所,如何做好学校食堂的用电安全工作是学校重点关注点,那么你对食堂用电了解多少呢?以下是由读文网小编整理关于食堂用电安全知识的内容,希望大家喜欢!
1、饭堂应做到安全用电,严格遵守电气设备使用规程,用电量不得超过额定负荷;
2、饭堂使用的电气、电动、照明等设备,要设专人负责,每天下班前,要认真进行安全检查,关闭厨房、餐厅所有电闸,切断电源,还有气源和火源并检查安全情况;
3、用电设备必须严格按电气设备操作规程作业,防止用电设备及电气线路过载、过热及引起短路;
4、严禁2台蒸饭柜、强排风机、热水器等大功率设备同时使用,需交错使用避免产生用电过负载现象;
5、确保饭堂所有的用电设备金属外壳有牢固的保护接地措施;
6、饭堂定期每月一次对饭堂内的配电柜、配电箱、电线、电缆进行安全检查,特别是电加热部分以及有水接触的部分,对检查出的隐患要及时处理并做好记录;
7、凡能碰触到的设备导电部分,均应采取相应防护措施,严禁用湿手触摸开关、电缆及其它所有电气设备,以防触电;
8、饭堂电气开关箱内不准放置杂物,并注意定期检查漏电保护开关,以确保灵活可靠;
9、饭堂电气设备发生故障时,要立即通知专业电工维修,不得私自处理;为了确保人身安全必须先切断电源,严禁带电作业或维修;
10、提高节能意识,餐厅内夏天平时使用吊扇,空调设备在室温超过30℃时才启用,空调设置温度不低于25℃,开餐前10分钟空调开启,用餐结束后及时关机;
11、由于电气设备、用电线路起火而发生火灾,应先切断电源,然后用干粉或四氯化碳灭火器灭火,或用砂子灭火,严禁用水直接灭火;
12、禁止在电源附近堆积杂物,禁止封堵进出的路口及消防疏散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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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保我院学生生命财产安全,维护良好的用电秩序,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下面就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学校用电安全方面的管理制度,供大家参考。
1、用电安全管理:
(1)严禁随意拉设电线,严禁超负荷用电。
(2)电气线路、设备安装应由持证电工负责。
(3)各部门下班后,该关闭的电源应予以关闭。
(4)禁止私用电热棒、电炉等大功率电器。
2、用火安全管理:
(1)严格执行动火审批制度,确需动火作业时,作业单位应按规定向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申请“动火许可证”。
(2)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点附近5米区域范围内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或作适当的安全隔离,并向保卫部借取适当种类、数量的灭火器材随时备用,结束作业后应即时归还,若有动用应如实报告。
(3)如在作业点就地动火施工,应按规定向作业点所在单位经理级(含)以上主管人员申请,申请部门需派人现场监督并不定时派人巡查。离地面2米以上的高架动火作业必须保证有一人在下方专职负责随时扑灭可能引燃其它物品的火花。
(4)未办理“动火许可证”擅自动火作业者,本单位人员予以记小过二次处分,严重的予以开除。
看过“学校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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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消防管理,预防和减少各类火灾事故的发生是工厂消防工作的目的,下面就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工厂用电安全方面的管理制度,供大家参考。
( l )值班制度有以下内容:值班人员必须有变配电所上岗证。值班人员在值班时间不得离开值班室,不可会客,如有特殊情况,必须得到值班长同意方可离开。值班人员必须认真完成值班的工作内容,非值班人员不许进入配电室。
( 2 )巡视制度有以下内容:视察人员分为班巡、夜巡、特巡 3 种。在班巡视的人员在每班值班时间内对变配电所设备运行情况至少巡视两次。夜班巡视人员对夜间易发生闪烙、放电设备必须专项巡视。特巡是在特定条件下进行巡视(如高峰用电、高温季节、雷雨季节等)。
( 3 )交接班制度有以下内容:接班人必须提前进配电所,如有特殊情况,交班人不得离岗,坚持值班。交班人必须详细向接班人交待一切原始记录单据及当班时间发生的所有问题。交接班人员共同对变配电所巡视一次。
( 4 )工作票与操作票制度的内容有:在配电所内工作人员必须认真填写工作票或操作票,工作票发给在变配电所的电气设备上工作的人员,操作票是发给变配电所内进行倒闸操作的人员。工作票分为第一种工作票、第二种工作票,必须根据工作内容规定发第一种或第二种工作票,不可乱发。工作人员必须用钢笔认真填写工作票上的内容。操作票在操作人员工作时发放,每张操作票只能填写一个操作任务,操作票应先编号,按号顺序使用。
( 5 )隐患管理制度内容有:隐患分为紧急、重要、一般这3类,对紧急隐患应立即通过电话向供电部门或厂部动力科报告。对重要隐患应向动力科领导或厂部生产计划科报告。对一般隐患应按月用”面向动力科报告。对隐患处理应在24h内处理。一般应停电处理,如无法全厂停电,则实行局部停电。
工厂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1.确定逐级消防安全责任,组织防火检查,落实火灾隐患整改。
2.根据消防法规的规定建立 (义务)消防队。
3.组织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
4.组织员工扑救初期火灾,保护火灾现场,追查处理火灾事故,协助调查火灾原因。
5.组织实施对本单位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维护保养,确定保管责任人,确保其完好有效,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
工厂消防组织及防火检查
1.火灾隐患的整改情况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况。
2.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情况。
3.灭火器材配置及有效情况。
4.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5.重点工种人员及其他员工消防知识的掌握情况。
6.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情况。
7.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措施的落实情况以及其他重要物资的防火安全情况。
8.消防设施运行,记录情况。
9.防火巡查情况。
10.消防标志的设置情况和完好有效情况。
1、为了确保人身安全、机电设备正常运行,降低消耗,保证生产用电、维修用电的安全,特制订车间安全用电管理制度。
2、严禁指派无证电工管电,生产线上停送电操作由值班电工执行。并且办理停送电手续,其他任何人不得进行操作。
3、车间所有临时用电(电焊机、水泵、照明、切割机、磨光机等)必须由电工安装接线,不得私拉乱接,特殊情况的接电必须经车间领导同意。
4、电气设备维修、检修必须由正式电工进行作业。
5、设备投料前,尽量减少空机运转时间。减少耗电(指不检查设备时)。
6、车间电力室、变压器室、电器设备上的安全标志牌,除原来放置人员或负责的运行值班人员外,其他任何人员不准移动,也不得随意乱挂或摘除。
7、车间电力室非工作人员及外来人员不准随便出入。
8、检修设备时应切断电源,挂好警示牌,必要时派专人监护。
9、所有车间人员不准用电炉,碘钨灯等烧饭、取暖。
10、电工作业时,应正确穿戴防护用品。不准带电作业,特殊情况下,须采取安全措施,并有人监护。检修高压电气设备,必须先断电、放电、验电,确认已经放电完全了才可进行检修。
11、使用手持电动工具时,必须检查电缆有无破损,烧蚀以及绝缘情况。
12、使用电气设备时,遇紧急情况的应立即切断电源。
13、非电工不准拆装、修理电气设备,发现破损的电线、开关、灯头及插座应及时与电工联系修理,不得带故障运行。
14、移动非固定安装的电气设备时,如:电风扇、照明灯、电焊机等,必须先切断电源再移动。导线要收拾好,不得在地面上拖来拖去,以免磨损。
15、工作台上机床使用的局部照明灯的电压不得超过36V。
16、不准使用检修中机器的电气设备。
17、不准用水冲洗各带电体,如电机、开关盒、线槽等。
18、发现有漏电情况时,马上停机,将电源关掉后立即去找电工处理。
19、在更换保险丝时,要按负荷选择合格保险丝,不得任意加大或以铜丝代替。
20、严禁用铁柄毛刷清扫或用湿布擦拭电器开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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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则
第一条:为确保职工在生产工作中的安全与健康,根据国家和市政总公司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我公司的生产实际情况,制定本公司用电管理制度,望各单位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学习。
用电工作必须贯彻“安全第一”和安全生产预防为主的方针,安全生产,人人有责。各级行政第一责任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各级领导必须以身作则,各级安全管理部门及人员要认真负责,严格按规程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条:电工作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电气工作人员必须具备必要的电气知识,按其职务和工作性质,熟悉安全操作规程和运行维修操作规程,并经考试合格取得操作证后方可参加电工工作。
2、凡带电作业人员应经专门培训,并经考试合格,领导批准方可参加带电作业。
3、实习人员和临时参加电工工作的人员须经领导批准方可参加带电作业。
4、供电工作人员应加强自我保护意识,自觉遵守供电,安全、维修规程,发现违反安全用电并足以危及人身安全、设备安全及重大隐患时应立即制止。
5、电气工作人员应掌握触电解救法
第一章、用电安全的技术措施
第三条:电器设备安装规则:
1、根据供电局和市政总公司的有关文件规定,在安装电器设备中必须使用三相五线制来取代三相四线制,工作零线与保护零线分开使用。
2、必须采用两级以上漏电开关,保护第一级漏电电流〈100毫安,动作时间〈0.1秒;第二级漏电电流〈动作时间〈0.1秒〉。
3、保护零线或保护接地线时,其线路上不准装有刀闸、熔断器并多处做有重接地,所有的电器设备外壳和人身所接触到的金属结构上都必须采取保护接零或保护接地。
4、在同一个供电系统中坚决不允许采用一部分保护接零,而另一部分接地保护。
第四条:在停线路上工作防触电的技术措施:
在停电发线路上工作防触电的技术措施:
在停电线路上工作防止触电的基本安全技术措施;
A 停电 B 验电 C挂接地线
即“三措”,如没有招待以上过程安全技术措施的线路,论是否有电均应视为带电线路。
1. 编写目的
为了保障电力设施安全良好正确运行,确保职工在生产工作中的安全与健康,满足生产经营需求和公司形象,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并整改,降低电力设施不完好引发的各种安全事故和浪费,根据相关国家标准、行业规范并结合我公司的生产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XXXX公司各生产制造车间、管理科室。
3. 引用文件
无。
4. 名词术语
无。
5. 职能职责
5.1. 设备部门职责
5.1.1. 负责公司用电设施管理工作,负责保证公司用电设施正常运行。
5.1.2. 负责安全用电管理组织机构的建立建全,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和权限。
5.1.3. 负责安全用电管理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5.1.4. 负责对全公司用电设施的使用进行检查。
5.1.5. 负责组织用电设施的外委维修工作。
5.2. 安全部门职责
5.2.1. 负责监督检查《安全用电管理制度》的执行。
5.2.2. 负责组织《安全用电管理制度》的培训。
5.2.3. 负责对用电设施的安全状态进行评价。
5.2.4. 负责对违反《安全用电管理制度》的行为和结果进行裁定。。
5.2.5. 负责对违反《安全用电管理制度》的单位和个人提出激励建议。
5.3. 使用单位职责
5.3.1. 负责本单位用电设施日常安全使用的管理工作。
5.3.2. 负责本单位用电设施的日常维护工作。
5.3.3. 负责本单位用电设施自检自查和整改工作。
5.3.4. 负责本单位部分用电设施的维修工作。职能科室由机修车间维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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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库在防洪、灌溉、改善生态环境以及工业和城乡居民生活用水方面发挥了较大的作用,有些已成为库周群众赖以生存的必要条件,所以安全管理很重要,下面就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小型水库安全方面的管理办法,供大家参考。
第一条 为加强小型水库管理,发挥小型水库的功能和效益,保障水库安全运行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小型水库的运行与管理。
本办法所称小型水库,是指总库容为10万立方米以上1000万立方米以下(不含本数)的水库,分为小(1)型水库和小(2)型水库。小(1)型水库是指库容在100万立方米以上1000万立方米以下(不含本数)的水库,小(2)型水库是指库容在10万立方米以上100万立方米以下(不含本数)的水库。
第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统筹解决小型水库的管理体制和经费保障等重大问题,建立健全小型水库安全管理制度,组织小型水库重大突发事件和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小型水库的监督管理。
公安、财政、国土资源、环境保护、农业、林业等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小型水库监督管理相关工作。
第五条 小型水库的运行安全由所在地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分别负责。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每座小(1)型水库和对防洪、灌溉有重大影响的小(2)型水库,由县级人民政府确定一名政府领导成员为安全责任人;其他每座小(2)型水库由乡镇人民政府确定一名政府领导成员为安全责任人。
第六条 小型水库的管护由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分别负责。
县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是小(1)型水库以及对防洪、灌溉有重大影响的小(2)型水库的管护主体,乡镇人民政府是其他小(2)型水库的管护主体。
第七条 小型水库的管护主体应当明确水库管理单位或者管护人员,制定并落实小型水库管理各项制度,编制水库调度运用方案,对水库大坝进行注册登记,并对水库安全直接负责。
第八条 小型水库的管护主体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定期组织对小型水库进行安全鉴定。经鉴定为病险水库的,应当限期除险加固;在未加固前,应当采取必要的控制运用措施或者其他措施确保水库安全运行。
第九条 小型水库管理单位或者管护人员负责小型水库的日常运行和管理工作,按照水库管理制度要求,实施水库调度运用,开展水库日常安全检查与工程维护,进行大坝安全巡视检查,报告大坝安全情况。
第十条 小型水库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划定小型水库的管理和保护范围:
(一)小型水库的管理范围为:大坝及其他设施占地;沿库岸迁赔高程线以内;主副坝下游坡脚外不少于20米不超过50米的区域;山丘区大坝两头至分水岭之间,平原区两坝头外延50米与大坝上、下游坡脚外50米延长线之间;输、泄水建筑物边线外不少于10米不超过50米的区域。
(二)小型水库的保护范围为:设计最高洪水位线以内,大坝管理范围外延不少于50米不超过100米的区域。
第十一条 在小型水库管理范围内建设工程项目,其工程建设方案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有关规定报经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并在建设过程中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需要扩建、改建、拆除或者损坏原有小型水库工程设施的,建设单位应当承担扩建、改建费用或者损失补偿费用。#p#副标题#e#
第十二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下列危害小型水库安全运行的活动:
(一)在小型水库管理范围内设置排污口,倾倒、堆放、排放有毒有害物质和垃圾、渣土等废弃物;
(二)在小型水库内筑坝或者填占水库;
(三)侵占或者损毁、破坏小型水库工程设施及其附属设施和设备;
(四)在坝体、溢洪道、输水设施上建设建筑物、构筑物或者进行垦殖、堆放杂物等;
(五)擅自启闭水库闸门以及其他设施或者强行从水库中提水、引水;
(六)毒鱼、炸鱼、电鱼等危害水库安全运行的活动;
(七)在小型水库管理和保护范围内从事爆破、钻探、采石、打井、采砂、取土、修坟等活动;
(八)其他妨碍小型水库安全运行的活动。
第十三条 小型水库的运用,应当在保证安全和河流生态基流的前提下,发挥综合效益。
通过租赁、承包、股份合作等形式利用小型水库开展经营活动的,应当签订相应的经营合同。属于乡镇人民政府管护的小型水库,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应当由乡镇人民政府报县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利用小型水库开展经营活动不得影响水库的安全运行和防汛抢险调度,不得污染水体和破坏生态环境。
第十四条 小型水库的管护主体应当制定小型水库汛期控制运用计划和防汛抢险应急预案,依法报有管辖权的防汛指挥机构批准。
小型水库防汛抢险应急预案的主要内容包括:工程基本情况、水文、汛期安全调度计划、突发事件危害性分析、险情监测与报告、险情抢护、应急保障以及预案的启动与结束等。
第十五条 小型水库的管护主体、水库管理单位应当在每年汛前按照有关规定做好防汛物资储备工作,保证水情传递、报警和各有关单位之间通讯通畅。
第十六条 小型水库的管护主体应当在汛前、汛后对小型水库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的,应当及时排除;发现重大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报告。
第十七条 在汛期,小型水库管理单位或者管护人员应当根据汛期控制运用计划和当地有管辖权的防汛指挥机构的指令,进行水库的调度运用,加强水库巡查,发现险情时,应当立即采取抢护措施,并及时向防汛指挥机构和县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报告。
小型水库出现垮坝危险时,水库所在地人民政府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向预计的垮坝淹没地区发出警报,及时做好转移工作。
第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对小型水库安全责任制、机构人员、工程设施、管理制度、应急预案等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掌握辖区内小型水库总体状况,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要求,并督促管护主体、管理单位改进小型水库管理。
第十九条 有关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和相关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明确小型水库安全责任人、小型水库管理单位或者管护人员的;
(二)未按照要求划定小型水库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的;
(三)发现水库安全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或者报告的;
(四)不按照规定进行水库调度运用的;
(五)拒不执行小型水库防洪预案、防汛抢险指令等防汛调度方案的;
(六)有其他不履行小型水库管理职责的行为的。
第二十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擅自在小型水库管理范围内建设工程项目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补办有关手续;逾期不补办或者补办未被批准的,责令限期拆除;逾期不拆除的,强行拆除,所需费用由违法单位或者个人承担,并可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赔偿损失,限期采取补救措施,并按照下列规定进行处罚:
(一)在小型水库管理范围内设置排污口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在小型水库内筑坝或者填占水库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侵占或者损毁、破坏小型水库工程设施及其附属设施和设备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在坝体、溢洪道、输水设施上建设建筑物、构筑物或者进行垦殖、堆放杂物等活动的,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五)擅自启闭水库闸门以及其他设施或者强行从水库中提水、引水的,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六)在小型水库内进行毒鱼、炸鱼、电鱼等危害水库安全运行活动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七)在小型水库管理和保护范围内从事爆破、钻探、采石、打井、采砂、取土、修坟等活动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二条 企业和其他组织投资建设的小型水库参照本办法规定进行管理。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2016年2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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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用电包括用电时的人身安全和设备安全,当发生人身触电时,轻则烧伤,重则死亡;当发生设备事故时,轻则损坏电器设备,重则引起火灾或爆炸,所以用电安全管理是很重要的,下面就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安全用电方面的管理办法,供大家参考。
1、根据供电局和市政公司的有关文件规定,在安装电器设备中必须使用三相五线制取代三相四线制,工作零线与保护零线分开使用。
2、必须采用两级以上漏电开关,保护第一级漏电电流<100豪安>,动作时间<0.1秒>;第二级漏电电流<动作时间<0.1秒>。
3、保护李零线或保护接地线时,其线路上不准装有刀闸、熔断器并多处做有重接地,所有的电器设备外壳和人身所接触到的金属结构上都必须采取保护接零活保护接地。
4、在同一个供电系统中坚决不允许采用一部分保护接零,而另一部分接地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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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就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通过采取相应的事故预防和控制措施,避免造成人员伤害和财产损失的事故,以保证从业人员的人身安全和生产经营活动的顺利进行。下面就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安全生产标准化方面的管理办法,供大家参考。
一、总则
(一)根据《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为有效实施《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9006-2010),规范和加强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推动和指导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制定本办法。
(二)企业应通过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建立以安全生产标准化为基础的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保持有效运行,及时发现和解决安全生产问题,持续改进,不断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三)本办法适用于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化工、医药、烟花爆竹、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企业(以下统称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管理工作。
(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按照行业制定,企业依照相关行业评定标准进行创建。
(五)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等级分为一级企业、二级企业、三级企业,其中一级为最高。
达标等级具体要求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按照行业分别确定。
(六)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企业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公告,证书、牌匾由其确定的评审组织单位发放;二级企业的公告和证书、牌匾的发放,由省级安全监管部门确定;三级企业由地市级安全监管部门确定,经省级安全监管部门同意,也可以授权县级安全监管部门确定。
海洋石油天然气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企业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公告,证书、牌匾由其确定的评审组织单位发放。
(七)工贸行业小微企业可按照《冶金等工贸行业小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安监总管四〔2014〕17号)开展创建,其公告和证书、牌匾的发放(证书样式见附件5,牌匾式样见附件6),也可由省级安全监管部门制定办法,开展创建。鼓励地方根据实际,制定小微企业创建的相关标准。
(八)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以企业自主创建为主,程序包括自评、申请、评审、公告、颁发证书和牌匾。企业在完成自评后,实行自愿申请评审。
(九)企业应通过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信息管理系统(http://aqbzh.chinasafety.gov.cn)完成网上注册、提交自评报告(样式见附件1)等工作。
二、企业自评
(一)企业应自主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成立由其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自评工作组,对照相应评定标准开展自评,形成自评报告并网上提交。
(二)企业应每年进行1次自评,形成自评报告并网上提交。
(三)每年自评报告应在企业内部进行公示。
三、评审程序
(一)申请。
1.企业自愿申请的原则。申请取得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证书的企业,在上报自评报告的同时,提出评审申请。
2.申请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的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1)设立有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的,已依法取得国家规定的相应安全生产行政许可。
(2)申请评审之日的前1年内,无生产安全死亡事故。
行业评定标准要求高于本条款的,按照行业评定标准执行;低于本条款要求的,按照本条款执行。
3.申请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企业还应符合以下条件:
(1)在本行业内处于领先位置,原则上控制在本行业企业总数的1%以内;
(2)建立并有效运行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实施自查自改自报,达到一类水平;
(3)建立并有效运行安全生产预测预控体系;
(4)建立并有效运行国际通行的生产安全事故和职业健康事故调查统计分析方法;
(5)相关行业规定的其他要求;
(6)省级安全监管部门推荐意见。
(二)评审。
1.评审组织单位收到企业评审申请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申请材料审查工作。经审查符合条件的,通知相应的评审单位进行评审;不符合申请要求的,书面通知申请企业,并说明理由。
2.评审单位收到评审通知后,应按照有关评定标准的要求进行评审。评审完成后,将符合要求的评审报告(样式见附件2),报评审组织单位审核。
3.评审结果未达到企业申请等级的,申请企业可在进一步整改完善后重新申请评审,或根据评审实际达到的等级重新提出申请。
4.评审工作应在收到评审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不含企业整改时间)。
(三)公告。
1.评审组织单位接到评审单位提交的评审报告后应当及时进行审查,并形成书面报告,报相应的安全监管部门;不符合要求的评审报告,评审组织单位应退回评审单位并说明理由。
2.相应安全监管部门同意后,对符合要求的企业予以公告,同时抄送同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国资委、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银监局;不符合要求的企业,书面通知评审组织单位,并说明理由。
(四)证书和牌匾。
1.经公告的企业,由相应的评审组织单位颁发相应等级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和牌匾,有效期为3年。
2.证书和牌匾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统一监制,统一编号(证书样式见附件3,牌匾式样见附件4)。
(五)撤销。
1.取得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的企业,在证书有效期内发生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原公告单位公告撤销其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等级:
(1)在评审过程中弄虚作假、申请材料不真实的;
(2)迟报、漏报、谎报、瞒报生产安全事故的;
(3)企业发生生产安全死亡事故的。
2.被撤销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的企业,自撤销之日起满1年后,方可重新申请评审。
3.被撤销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的企业,应向原发证单位交回证书、牌匾。
(六)期满复评。
1.取得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的企业,3年有效期届满后,可自愿申请复评,换发证书、牌匾。
2.满足以下条件,期满后可直接换发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牌匾:
(1)按照规定每年提交自评报告并在企业内部公示;
(2)建立并运行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体系。一级企业应达到一类水平,二级企业应达到二类及以上水平,三级企业应达到三类及以上水平,实施自查自改自报;
(3)未发生生产安全死亡事故;
(4)安全监管部门在周期性安全生产标准化检查工作中,未发现企业安全管理存在突出问题或者重大隐患;
(5)未改建、扩建或者迁移生产经营、储存场所,未扩大生产经营许可范围。
3.一、二级企业申请期满复评时,如果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已经修订,应重新申请评审。
4.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企业提升达到高等级标准化企业要求的,可以自愿向相应等级评审组织单位提出申请评审。#p#副标题#e#
四、监督管理
(一)评审机构和人员。
1.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机构一般应包括评审组织单位和评审单位,由一定数量的评审人员参与日常工作。
2.评审组织单位应具有固定工作场所和办公设施,设有专职工作人员。负责对评审单位的日常管理工作和对评审单位的现场评审工作进行抽查;承担评审人员培训、考核与管理等工作。应定期开展对评审人员的继续教育培训,不断提高评审能力和水平。
评审组织单位不得向企业收取任何费用;应参照当地物价部门制定的类似业务收费标准规范评审单位评审收费。
3.评审单位是指由安全监管部门考核确定、具体承担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的第三方机构。应配备满足各评定标准评审工作需要的评审人员,保证评审结果的科学性、先进性和准确性。
4.评审人员包括评审单位的评审员和聘请的评审专家,按评定标准参加相关专业领域的评审工作,对其作出的文件审查和现场评审结论负责。
5.评审组织单位、评审单位、评审人员要按照“服务企业、公正自律、确保质量、力求实效”的原则开展工作。
6.一级企业的评审组织单位、评审单位和评审人员基本条件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按照行业分别确定;二级企业的评审组织单位、评审单位和评审人员基本条件由省级安全监管部门负责确定;三级企业的评审组织单位、评审单位和评审人员基本条件由市级安全监管部门负责确定。
海洋石油天然气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的评审组织单位、评审单位和评审人员基本条件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确定。
(二)监督管理部门。
1.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指导监督企业将着力点放在建立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运用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企业安全管理和提高安全管理能力上,注重实效,严防走过场、走形式。
2.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将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的效果,作为实施分级分类监管的重要依据,实施差异化的管理,将未达到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要求的企业作为安全监管重点,加大执法检查力度,督促企业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3.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在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中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4.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规范对评审组织单位、评审单位的管理,强化监督检查,督促其做好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相关工作;对于在评审工作中弄虚作假、牟取不正当利益等行为的评审单位,一律取消评审单位资格;对于出现违法违规行为的评审单位法人和评审人员,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并追究责任。
五、附则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印发的《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安监总管一〔2011〕190号)、《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安监总管三〔2011〕145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全面开展烟花爆竹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1〕151号)和《全国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办法》(安监总管四〔2011〕84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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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网络化办公及企业用电需求的增加,企业安全用电问题受到了极大关注。那么具体的安全知识内容是什么呢?下面就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企业安全用电方面的常识,供大家参考。
企业效益要保障 安全用电是关键
电线设备常更新 摆放有序要整洁
厂房电线不乱接 设施设备要正规
电线老化及时换 一线多用有隐患
保险开关要常检 一有异样立更换
保险丝线若替代 负荷超载不保险
维修机器切电源 专人负责有看管
电线断落不手检 抢修维修要专业
机器带电不移动 移动安装要接地
清洁机器要断电 湿布湿手不能擦
厂区内外要整洁 严禁物体易燃爆
发现火情立断电 灭火设备要正确
高压线下要警示 雷雨天气不接近
电线破损及时换 严禁电线插插座
厂区安全专人管 持证上岗是保障
效益安全两手抓 政企携手促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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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厅是我们每天活动最频繁的场所,也是电器相对比较集中的地方,这里的用电安全最需要注意。下面就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安全用电方面的方法,供大家参考。
1.保险丝熔断,是用电过量预告,不可愈换愈粗,以免短路时不能及时熔断,引起火灾电线着火。
2.电线陈旧,最易破损,应注意检查更换。
3.衣柜内不可装设电灯烘烤衣物。
4.电暖炉不可设置易燃物品或靠近衣服。
5.电热水器检查其自动调节装置是否损坏,以免发生过热,引起爆炸后火灾。
6.电气机房及配电所开关附近应备干粉灭火器以备防火。
看过“客厅怎样安全用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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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在生产和生活中不注意安全用电,也会带来灾害,那么平时我们应该如何注意安全用电呢?下面就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安全用电方面的措施,供大家参考。
(1)合理安装配电盘。要将配电盘安装在室外安全的地方,配电盘下切勿堆放柴草和衣物等易燃、可燃物品,防止保险丝熔化后炽热的熔珠掉落将物品引燃。保险丝的选用要根据家庭最大用电量,不可随意更换粗保险丝或用铜、铁丝、铝丝代替。有条件的家庭宜安装合格的空气开关或漏电保护装置,当用电量超负荷或发生人员触电等事故时它可以及时动作并切断电流。
(2)正确使用电源线。家用电源线的主线至少应选用4mm2以上的铜芯线、铝皮线或塑料护套线,在干燥的屋子里可以采用一般绝缘导线,而在潮湿的屋子里则要采用有保护层的绝缘导线,对经常移动的电气设备要采用质量好的软线。对于老化严重的电线应及时更换。
(3)合理地布置电线。合理、规范布线,既美观又安全,能有效防止短路等现象的发生。如果电线采取明敷时,要防止绝缘层受损,可以选用质量好一点的电线或采用穿阻燃PVC塑料管保护;对通过可燃装饰物表面时要穿轻质阻燃套,有吊顶的房间其吊顶内的电线应采用金属管或阻燃PVC塑料管保护。对于需要穿过墙壁的电线为了防止绝缘层破损应将硬塑料管砌于墙内,两端出口伸出墙面约1厘米。
(4)正确使用家用电器。首先是必须认真阅读电器使用说明书,留心其注意事项和维护保养要求。对于空调器、微波炉、电热水器和烘烤箱等家用电器一般不要频繁开关机,使用完毕后不仅要将其本身开关关闭,同时还应将电源插头拔下,有条件的最好安装单独的空气开关。对一些电容器耐压值不够的家用电器,因发热或受潮或就会发生电容被击穿而导致烧毁的现象,如果发现温度异常,应断电检查,排除故障,并宜在线路中增设稳压装置。
(5)做好防火灭火工作。人离家或睡觉时,要检查电器是否断电。有条件的家庭购置一个2公斤以上的小灭火器是非常必要的,家里还应准备手电、绳子、毛巾等必备的防火逃生工具。一旦发生电器火灾,不要惊慌,先要及时拉闸断电,并大声向四邻呼救,拔打火警电话119,同时,用水、湿棉被或平时预备的灭火器迅速灭火。如果火势太大时,要适时避险,千万不要恋财,舍不得家具财物什么的,生命是最重要的,逃命要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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触电造成的伤亡事故是建筑施工现场的多发事故之一,因此凡进入施工现场的每一个人员必须高度重视安全用电工作,掌握必备的电气安全技术知识。下面就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施工安全用电方面的注意事项,供大家参考。
1、对施工用电中存在的线路老化、破皮处包扎、部分线路接头较多等安全隐患要及时整改,消除施工用电隐患。
2、临时电源线搭接混乱,在实际施工中,经常会有一些施工机具需要临时搭接电源短时工作,而工地电工往往忽视这类临时负荷的用电安全,贪图方便省事不按规范操作接线。实际检查中发现较多的就是将闸刀开关胶木盖取下后把电源线直接挂在保险丝上,一方面造成闸刀开关保险丝裸露,容易造成触电事故,另一方面电源搭接点容易氧化,导线发热等。
3、定期对临时用电进行检测,每个电气设备必须做到“一机一闸一漏一箱”的要求,线路标志要分明,线头引出要整洁,各电箱要有门有锁,有个别配电箱开关罩壳破损的要应及时更换。使用中的电气设备应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熔断器的熔体更换时,严禁用不符合原规格熔体或铁丝、铜丝、铁钉等金属体代替使用。
4、不得在用电设备旁堆放杂物,影响设备散热,容易造成安全隐患。
5、遇到打雷天气,及时关闭用电设备,切断电源,以免造成设备损坏或造成安全事故。
6、所有用电设备都要保持良好接地和相对固定的位置安装,不得随意拆卸,不得随意拉接电线和增加用电设备。电气设备和线路都要符合规格,并且应该定期检修。
7、不符合安全规范或存在安全隐患的临时性用电线路和设备不得投入使用。
8、加强日常巡视检查。对漏电保护器是否有效动作、熔体额定值和断路器整定值是否正确、接地线引线和用电设备的PE线是否连接良好等要形成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和维护。保护接地的电阻不大于4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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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我国食品安全事故层出不穷,不仅造成社会公众对食品安全的极度不信任,还极大地损害了国家的形象。下面就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食品安全方面的管理制度,供大家参考。
1.制定本单位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责任制管理措施。
2.制定本单位食品经营场所卫生设施改善的规划。
3.按有关发放食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办理领取或换发食品经营许可证,无食品经营许可证不得从事食品经营。做到亮证、亮照经营。
4.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认真制订培训计划,定期组织有关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含新参加和临时人员)开展食品安全知识、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及职业道德培训,使每名员工均能掌握岗位食品安全知识及要求。
5.培训方式以集中授课与自学相结合,定期考核,不合格者应待考试合格后再上岗。
6.对本单位贯彻执行《食品安全法》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总结、推广经验,批评和奖励,制止违法行为。
7.执行食品安全标准。
8.协助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实施食品安全监督、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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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科学技术水平的不断进步,现代建筑行业得到了快速的发展,建筑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范围也得到高度的重视。下面就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面的安全措施,供大家参考。
1、施工现场临时用电什么情况下需编制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
答:用电设备在5台及5台以上或设备总用量50KW及50KW以上。此外应编制安全技术措施。
2、在建工程的外侧边缘与1KV以下外电架空线路的边线之间的最小安全距离应大于多少米?
答:4米。
3、变配电室要求做到“五防一通”指的是什么?
答:五防:即防火、防水、防雷、防雪、防小动物。一通:即保持通风良好。
4、使用的电气设备按有关安全规程,其外壳应有什么防护措施?
答:防护性接地或接零。
5、对电击所致的心博骤停病人实施胸外心脏挤压法,应该每分钟挤压多少次?
答:60-80次。
6、施工现场临时用电采用三级配电箱是指哪三级?
答: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开关箱。
7、在操作闸刀开头和磁力开关时,为什么必须将盖盖好?
答:防止万一短路时发生电弧或熔丝熔断飞溅伤人。
8、电工在停电维修时,必须在闸刀处挂上什么警示牌?
答:“正在检修,不得合闸”。
9、施工现场专用的中性点直接接地的电力线路中,必须采用哪种保护系统?
答:TN-S接零保护系统。
10、我国根据环境条件不同规定安全电压有哪几个等级?
答:6、12、24、36、42为安全电压额定值等级。
11、施工现场配电系统的漏电保护应如何设备?
答:应按两级设置,并应具备分级分段漏电保护功能。一级漏电保护设在开关箱,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大于30mA,客定漏电动作时间应小于0.1s。另一级漏电保护应设在总配电箱。
12、接地装置的接地体应采用什么材料制作?
答:施工现场接地装置接地体应采用圆钢、钢管、角钢、扁钢等材料制作,螺纹钢不能作接地体。
13、配电屏(盘)上的配电线路应有什么标志?
答:配电屏(盘)上的配电线路应编号,并标明用途。
14、什么叫触电,它对人体有什么危害?
答:电流通过人体进入大地或其他导体,形成导电回路,这种情况就叫触电。触电时人体会受到某种程度的伤害,按其形式可分为电击和电伤两种。
15、常见的触电事故是怎样发生的?
答:(1)人体直接接触带电体。
(2)人体接触发生故障的电气设备。
(3)与带电体的距离过小。
(4)跨步电压触电。
16、什么叫短路?
答:电源两端直接短接,从而导致电路中的电流剧增,这种现象叫短路。
17、什么叫断路?
答:断路是在闭合回路中发生断线,使电流不能导通的现象。
18、对短路保护有何要求?
答:短路保护应能保证当发生短路时,或接近于短路电流数值的电流出现时,可靠地切断电源。
19、过载保护有何要求?
答:过载保护庆能保证当线路或设备的负荷超过允许范围时能自动切断电源的保护。
20、接地和接零按其作用分为四种方式,请说出哪四种?
答:(1)工作接地。
(2)保护接地。
(3)保护接零。
(4)重复接地。
21、什么叫中性线和零线?
答:(1)低压侧星形接法的配电变压器,其三相线圈的公共点称为中性点,由中性点引出的导线即中性线。
(2)如果发电机和变压器和中性点是接地的,则这时的中性点称为零点,中性线则称为零线。
22、从安全角度来理解电气设备为什么要接地?
答:从安全角度考虑:
(1)消除漏电。电气设备如果通电部分的绝缘性能欠佳,就会轻则感到“麻手”,重则伤人。倘若接地,漏电电流就从地线漏到大地,从而保护了人身安全。
(2)避免雷击。电气设备上的避雷器是一种防止雷击的器件,必须埋好地线,以便引雷入地。
(3)消除感应。电气设备会受到静电感应,如果机壳接地,就可将感应电荷安全地导入地中。
23、在同一配电线路中不允许一部分接地,另一部分设备接零,这句话对吗?
答:对。
24、由同一个变压器供电的采用保护接零的配电系统中,能否同时采用保护接零和保护接地,为什么?
答:(1)不能混用。
(2)如果个别设备采取了保护接地措施,而离开零线网,则情况是相当严重的。当采取保护接地的设备发生碰壳时,这里该设备和其他所有接零设备的外壳对地电压也都升到110伏,以至所有接触该设备和接零设备的人都有触电危险。
25、防爆场所电气设备的安全基本要求是什么?
答:防爆场所对电气设备安全要求基本原则是整体防爆。整体防爆是指在爆炸危险区内,安装使用的电气动力、通讯、照明、控制设备、仪器仪表、移动电气设备(包括电动工具)及其输配电线路等,应全部按爆炸危险场所的等级采取相应的措施,达到要求。如果其中之一不符合爆炸危险场所的要求,也就不能说达到了电气整体防爆,就存在着爆炸危险。
26、具备哪两个条件会发生电气火灾和爆炸?
答:(1)场所空气中存在各种可燃易爆物质。
(2)电气装置中产生引发火灾和爆炸的火源。
27、电气设备着火灭火的安全要求?
答:首先要设法切断电源,采用适当灭火机,如二氧化碳、二氟一氯一溴甲烷、干粉等灭火机。
28、防止电气装置发生火灾、爆炸事故,应采取哪些安全措施?
答:(1)根据周围环境和生产性质,选用合适的电气装置。
(2)电气装置不得超负荷运行。
(3)要保证电气装置的安装与检修质量,使之处于良好状态。
(4)电气装置附近禁止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并配备消防器材。
(5)动火作业,必须办理动火许可证。
29、避雷的基本要求是什么?
答:当遭到直接雷击时,能迅速地将雷电流引入地下,保证在放电时,雷电流能安全地分散。
30、为什么电线接头不好会引起火灾?
答:电流流过导线接头,设备都会发热,电流发势量与电阻大小成正比,当接头不好,接触电阻应大为增加。因此发热量大大增加,使绝缘层烧坏而引起火灾。
31、在建工程与临近高压线的安全距离为多少?
答:1KV以下距离为4米;1-10KV距离为6米;35-110KV距离为8米;154-220KV距离为10米;350-500KV距离为15米。
32、施工现场的架空线路的档距、线间距离如何规定?
答:档距应不得大于35m;线间距离不得小于0.3m。
33、施工现场架空截面有什么规定?
答:铜导线截面积不小于10平方毫米,铅导线水小于16平方毫米。
34、为什么保险丝不能用铜、铁丝代替?
答:因为铜、铁丝的熔点比保险丝的熔点高,当电流突然增大时,不能即刻熔断,起不到切断电流的保险作用,会使电气设备因短路或过载而起火。
35、安全电压的电源使用范围有哪些?
答:(1)室外灯具距地面低于3m,屋内灯具距地面低于2.4m时,就采用36V。
(2)使用行灯其电源的电压不超过36V。
(3)隧道、人防工程电源电压应不于36V。
(4)在潮湿和易触及带电体场所电源电压应不大于24V。
(5)在特别潮湿场所和金属容器内工作照明电源电压不得大于12V。
36、一套完整的防雷装置包括哪些?
答:有避雷针、避雷网、避雷带、接闪器、引下线、接地装置。
37、旋转臂加械起重机的任何部件或吊物边缘与10KV以下的架空线路边线最小水平距离应为多少?
答:不得小于2m。
38、在架设外电防护设施时应有什么人员负责监护?
答:应有电气工程技术人员或专职安全人员负责监护。
39、什么是TN-S接零保护系统?
答:具有专用保护零线的中性点直接接地的系统叫TN-S接零保护系统,俗称三相五线制系统。
40、保护零线的统一标志是什么?
答:绿/黄双色线。
41、禁止使用什么导线作电气设备的负荷线?
答:绿/黄双色线。
42、配电箱、开头箱的安装高度有何规定?
答:固定箱的下底与地面的垂直距离为1.3-1.5社。移动箱的下底与地面的垂直距离为0.6-1.5米。
43、配电箱、开头箱中导线的进、出线口有何规定?
答:进、出线口应设在箱体的下底面,严禁设在箱体的上顶面、侧面、后面或箱门外。
44、照明灯具的安装高度有何要求?
答:室内灯具距地面不得低于2.4米,室外灯具不得低于3米。
45、照明系统中的第一单相回路上灯具和插座数量不宜超过多少个?
答:25个。
46、配电室的门应向内开还是外开?
答:应向外开。
47、手持电动工具所采用的漏电保护器,其动作参数有何规定?
答:应选用漏电动作电流小于15毫安,漏电动作时间小于0.1秒的漏电保护器。
48、对保护零线的线路有何规定
答:保护零线上不得装设开头或熔断器
49、保护接地电阻、重复接地电阻、工作接地电阻、防雷接地电阻值有何规定?
答:工作接地电阻值和保护接地电阻值不大于4欧姆,重复接地电阻值不大于10欧姆,防雷接地电脑阻值不大于30欧姆。
50、什么叫工作接地?
答:变压器低压侧中性点的接地叫做工作接地。
51、什么是保护接地?
答:保护接地是将电气设备正常运行时不带电而故障情况下可能呈现危险的对地电压的金属外壳(或构架)和接地装置之间作良好的电气连接。
52、什么是保护接零?
答:保护接零是将设备在正常情况下带电的金属外壳或构件等用导线与系统零线进行直接连接。
53、什么是重复接地?
答:在中性点接地的电力线路中除变压器中性点接地以外,在零线上一处或多处通过接地装置与大地再次连接称为重复接地。
54、白炽灯、高压汞与可燃物、可燃结构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多少?
答:0.5米。
55、引起触电事故的主要原因有哪些?
答:(1)使用有缺陷的电气设备,触及带电的破旧电线,触及未接地的电气设备及裸露线,开头,保险等;(2)无保护性的地线或地线质量不良;(3)非电气工作人员进行电器维修;(4)不按规定使用安全电压的便携式灯具;(5)缺少电气危险警告标志。
56、施工现场电气发生火情,可否用水及泡沫灭火器进行灭火?
答:不可。
57、当发现有人触电时应如何急救?
答:首先迅速接电闸或用木方、木板等不导电材料,将触电人与接触电器部分分离开;然后抬到平整的场地施行人工急救,并向工地负责人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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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安全是一个综合性的课题,涉及技术、治理、使用等许多方面,既包括信息系统本身的安全问题,也有物理的和逻辑的技术措施,下面就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计算机网络方面的安全与管理,供大家参考。
计算机网络安全是指网络系统的硬、软件及系统中的数据受到保护,不受偶然或恶意的原因而遭到破坏、更改、泄露,系统连续、可靠、正常地运行,网络服务不中断。计算机和网络技术具有的复杂性和多样性,使得计算机和网络安全成为一个需要持续更新和提高的领域。目前黑客的攻击方法已超过了计算机病毒的种类,而且许多攻击都是致命的。
在Internet网络上,因互联网本身没有时空和地域的限制,每当有一种新的攻击手段产生,就能在一周内传遍全世界,这些攻击手段利用网络和系统漏洞进行攻击从而造成计算机系统及网络瘫痪。蠕虫、后门、Rootkits、DOS和Sniffer是大家熟悉的几种黑客攻击手段。
但这些攻击手段却都体现了它们惊人的威力,时至今日,有愈演愈烈之势。这几类攻击手段的新变种,与以前出现的攻击方法相比,更加智能化,攻击目标直指互联网基础协议和操作系统层次。从Web程序的控制程序到内核级Rootlets。黑客的攻击手法不断升级翻新,向用户的信息安全防范能力不断发起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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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以来,一些住宅小区安全制度不落实、消防通道不畅通、消防水源不充沛、消防设施不完整等问题非常突出。下面就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消防安全通道方面的管理规定,供大家参考。
一、住宅小区消防通道常见隐患问题
(一)违章搭建占用消防通道。这种现象在老旧小区、城中村、农村等地最为常见。居民私自搭建简易车棚、储物棚等临时搭建,且很多采用易燃可燃材料,极易引发火灾蔓延,且这些违章搭建占用消防通道,导致消防车辆无法正常通行。
(二)违停占用消防通道。随着家用汽车的普及,住宅小区的停车问题一直难以妥善解决,居民购买或租用停车位或车库要花费大量资金。由此导致很多住宅小区的居民一方面图方便,一方面图省钱,经常将私家车停放在消防通道上。长此以往,违停占道也成为小区消防安全通道管理上的最大积患。
(三)擅自堆放占用消防通道。在一些小区检查中经常可以发现,很多居民擅自将杂物堆放在楼梯间,有些居民家中装修甚至将大量装修材料和砖墙破瓦随意堆放,造成严重的消防通道堵塞。有些居民将电瓶车放置在共用楼道充电,不仅占用消防通道,还带来很大的消防安全隐患。
二、居民小区消防通道隐患问题分析
(一)居民自身消防安全意识欠缺。居民群众做为占用、堵塞小区消防通道的主体,其消防安全认识不足、存在侥幸心理等是主要原因,并未从自身小利益和消防安全的大利益之间加以考虑。这些也反映出消防宣传的广度、力度不强,强制手段、措施应用不到位。
(二)物业管理单位措施不足。做为居民小区的物业管理单位,应对消防通道的管理工作担负主要职责。但很多物管单位为避免与居民发生冲突,物业管理费收缴便利等因素,往往“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或推诿扯皮,对居民违法行为约束力不够。
(三)岗位职责不清。物业管理单位对小区的消防通道管理通常都依靠保安来兼职,没有形成专人专管,也未从思想认识上高度重视。特别当发生占用消防通道的问题,互相推卸职责,往往形成发现问题后“无人管、无人解决”的尴尬局面。
三、加强小区消防通道管理的几点建议
(一)全面开展防火巡查。住宅小区物业管理部门要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明确消防管理人员,落实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加强对小区内消防通道的日常巡查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确保消防通道尤其是消防车通道,以及相关安全出口保持畅通。消防车通道上若需设置石墩或其他障碍物,应设置可移动式,紧急情况下可迅速移除。
(二)严格落实法律责任。《消防法》第二十八条规定: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单位违法,可依据《消防法》第六十条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个人违法,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若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强制执行,所需费用有违法行为人承担。《江苏省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规定:高层建筑的消防车通道应当按照规定设置明显标志,并加强日常管理。划定、设置停车泊位、设施时,不得妨碍消防车通行。不得在消防车通道出入口设置固定隔离桩等设施。有关单位和个人违反规定的,可依据《江苏省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五十二条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加以处罚。
(三)加强消防通道管理。住宅小区物业管理部门和小区业主要自觉增强安全意识,学习消防常识,加强日常检查,共同维护小区消防通道的正常秩序,确保消防通道,尤其是消防车通道时刻保持畅通,切实维护自身权益及小区公共消防安全,全力保障自身生命财产安全。
(四)积极开展宣传演练。住宅小区物业管理部门要成立专门的保安防火应急队伍,经常性开展消防常识及消防技能的培训和宣传;小区业主委员会和所有业主要积极配合物业管理部门成立义务防火巡查队伍,每个单元设置一名“楼道长”,每幢建筑设置一名“消防网格员”,定期联合开展防火巡查、及时消除潜在的火灾隐患,并做好检查记录;物业管理部门要联合小区业主积极开展日常消防疏散演练,切实提高家庭防火水平以及小区整体防火自救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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