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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安全是指不受威胁没有危险、危害和没有损失,是在人类生产过程中,将系统的运行状态对人类的生命财产、环境可能产生的损害控制在人类能接受的状态。以下是由读文网小编整理关于生产安全知识培训内容的内容,希望大家喜欢!
1、爆炸极限的概念:
可燃气体,可燃液体蒸汽或可燃粉尘与空气组成的混合物,并非任何混合比例下都可以爆炸,而是固定浓度范围的,不同的可燃物有不同的固定浓度范围,通常用可燃气体,可燃液体蒸汽、可燃粉尘在空气中的体积百分数表示,能够产生爆炸的最低浓度称爆炸下限,最高浓度为爆炸上限。
2、爆炸压力
可然气体、可燃液体蒸汽或可燃粉尘与空气的混合物、爆炸物品在闭密容器中着火爆炸时所产生的压力称爆炸压力,爆炸压力的最大值称最大爆炸压力。
化工生产中常见的火灾爆炸现象:
1、易燃易爆气体泄漏引起的燃烧爆炸;
2、负压吸入空气引起设备或系统爆炸;
3、氧含量超标,因“过氧”爆炸;
4、气体互串引起爆炸;
5、高压气体刺漏,高速排放引起着火;
6、压力容器管理不善发生爆炸;
7、违章检修、违章动火引起的爆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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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工作的严峻形势,促使安全生产法制建设不断完善。安全生产法律责任作为惩处违法犯罪的有力手段,在法制建设中起着不可估量的作用。下面就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面的知识,供大家参考。
第一条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以下统称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适用本法;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消防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铁路交通安全、水上交通安全、民用航空安全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第三条 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第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条件,确保安全生产。
第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第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依法获得安全生产保障的权利,并应当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
第七条 工会依法组织职工参加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益。
第八条 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支持、督促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看了“2017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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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是保障社会各行各业稳定繁荣的大前提。安全生产有很多只是需要我们去学习的。接下来,小编为大家介绍安全生产四新知识,希望对大家会有用!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实施时间
2002年6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大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2002年11月1日 正式实施。
二、我国现行的安全生产管理体制
企业负责、行业管理、国家监察、群众监督、劳动者遵章守纪。
三、生产安全事故的性质分类
生产安全事故按其性质分为:责任事故、非责任事故、破坏性事故。
四、安全生产中的“三违”
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
五、我国的安全生产方针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六、安全生产“四新”教育
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产品投产使用前,必须对操作人员和管理人员进行新操作方法和新岗位的安全教育。
七、“安全生产月”是怎么回事?
国务院决定每年六月为全国“安全生产月”,在全国范围内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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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有效遏制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我国颁布了以《安全生产法》为代表的一系列法律法规,今天小编就给大家介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1、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法》从不同的方面规定了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具体有以下几方面:
(1)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监督管理
(2)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监督管理,包括严格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对
生产经营单位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进行审查批准和验收,并及时进行监督可偿还查等。
(3)监督机关的监督。
(4)对安全生产社会中介机构的监督。
(5)社会公众的监督。
(6)新闻媒体的监督。
2、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安全生产法》以及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302号令)等法律、法规都对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作了明确规定,从而构成我国安全生产法律的事故报告制度。
(1)事故隐患报告
生产经营单位一旦发现事故隐患,应立即报告当地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部门和当地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并申请对单位存在的事故隐患进行初步评估和分级。
(2)生产安全事故报告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必须坚持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以保证事故调查处理的顺利进行。
首先,是生经营单位内部的事故报告。
这样规定的目的是便于生产经营单位向上级报告和立即组织抢救,以免贻误抢救时机,造成更大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接着,是生产经营单位的事故报告。
《安全生产法》第70条第2款规定:“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按照有关规定立即如实报告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
3、事故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制度
(1)事故应急救援制度的要求
①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特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预案;
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负责建立特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体系;
③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应急救援组
织;以上单位生产经营规模较小时,也可以不建立应急救援组织,但应当指定兼职的应急救援人员。
④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建筑施工单位配备的所有应急救援器材和设备要进行经常性维修和保养,按要求及时废弃和更新,保证应急救器材和设备的正常运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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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是保障施工人员安全生产的准绳,那么你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了解多少呢?以下是由读文网小编整理关于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的内容,希望大家喜欢!
13、 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的安全职责主要有那几个方面?
答: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应当由取得相应执业资格的人员担任,对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施工安全全面负责。并做到以下几个方面:
(1)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2)确保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
(3)根据工程的特点组织制定安全施工措施,消除安全事故隐患;
(4)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14、 什么是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答: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指经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安全生产考核合格,并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在企业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专职人员,包括: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负责人及其工作人员和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15、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职责有哪些?
答: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23条的有关规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责任主要包括:对安全生产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向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对于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的,应当立即制止。
16、 总承包单位有哪些安全责任?
答:建设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总责。总包单位负责施工现场的统一管理,监督检查分包单位的施工现场活动。分包单位应当在总包单位的统一管理下,在其分包范围内建立施工现场管理责任制,并组织实施。
总承包单位应当自行完成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
17、 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的安全责任如何划分?
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安全生产承担连带责任。
分包单位应当服从总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分包单位不服从管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分包单位承担主要责任。
18.国家对哪些企业实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
答:矿山企业、建筑施工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生产企业。
19、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提出的我国安全生产工作的奋斗目标是什么?
答:到2007年,建立起较为完善的安全生产监管体系,全国安全生产状况稳定好转,矿山、危险化学品、建筑等重点行业和领域事故多发状况得到扭转,工矿企业事故死亡人数、煤矿百万吨死亡率、道路交通运输万车死亡率等指标均有一定幅度的下降。到2010年,初步形成规范完善的安全生产法治秩序,全国安全生产状况明显好转,重特大事故得到有效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和死亡人数有较大幅度的下降。力争到2020年,我国安全生产状况实现根本性好转,亿元国内生产总值死亡率、十万人死亡率等指标达到或者接近世界中等发达国家水平。
20、 什么是"四不放过"原则?
答:(1)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
(2)事故责任人没处理不放过;
(3)事故相关者没得到应有的教育不放过;
(4)事故的规范措施不落实不放过。
21、 什么是安全生产费用?
答:安全生产费用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提取,在成本中列支,专门用于完善和改进企业安全生产条件的资金。
22、 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范围是什么?
答:安全生产费用应当按照以下规定范围使用:
(1)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支出;
(2)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物品支出;
(3)安全生产检查与评价支出;
(4)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的评估、整改、监控支出;
(5)安全技能培训及进行应急救援演练支出;
(6)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23、 哪些费用不在安全生产费用中列支?
答:(1)企业为从事高空、高压、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高速运输、野外、矿井等高危作业人员办理的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或个人意外伤害保险;(2)企业为职工提供的职业病防治、工伤保险、医疗保险所需的费用。
24、 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使用范围有哪些?
答:(1)为处理本企业生产安全事故而直接发生的抢险、救灾费用支出;(2)为处理本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善后事宜而直接发生的费用支出。
25、 什么叫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责任追究?
答: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责任追究,是指对作出违法、不当的安全监管行政执法行为(以下简称行政执法行为),或者未履行法定职责的安全监管部门及其内设机构、行政执法人员,实施行政责任追究。
26、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原则和要求是什么?
答: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应当遵循公正公平、有错必纠、责罚相当、惩教结合的原则,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适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
27、 安全监管部门在监督检查中,发现生产经营单位存在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或者事故隐患的,应当依法采取哪些现场处理措施?
答:(1)当场予以纠正;
(2)责令限期改正、责令限期达到要求;
(3)责令立即停止作业(施工)、责令立即停止使用、责令立即排除事故隐患;
(4)责令从危险区域撤出作业人员;
(5)责令暂时停产停业、停止建设、停止施工或者停止使用;
(6)依法应当采取的其他现场处理措施。
28、 安全监管部门在监督检查中,发现生产经营单位存在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的,有权依法采取哪些行政强制措施?
答:(1)对有根据认为不符合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在用设施、设备、器材,予以查封或者扣押,并应当在作出查封、扣押决定之日起15日内依法作出处理决定;
(2)扣押相关的证据材料和违法物品,临时查封有关场所;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实施查封、扣押的,应当当场下达查封、扣押决定书和被查封、扣押的财物清单。在交通不便地区,或者不及时查封、扣押可能影响案件查处,或者存在事故隐患可能造成生产安全事故的,可以先行实施查封、扣押,并在48小时内补办查封、扣押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安全监管部门在监督检查中,发现生产经营单位存在的安全问题涉及有关地方人民政府或其有关部门的,应当及时向有关地方人民政府报告或其有关部门通报。
29、 对行政执法人员的责任追究包括哪些方式?
答:(1)批评教育;
(2)离岗培训;
(3)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
(4)暂扣行政执法证件;
(5)调离执法岗位;
(6)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方式。
责任追究的方式,可以单独或者合并适用。
30、 《道路交通安全法》所称"道路"是指什么?
答: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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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管理一直是企业生产中常抓不懈的重点工作。安全生产管理不是看看就能学会的,必须学习相关的知识。下面小编为大家介绍安全生产管理知识,感兴趣的朋友们一起来看看吧!
31、 烟花爆竹安全监督管理: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负责监督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情况,负责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和生产安全许可证、销售许可证的发放工作,组织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单位,组织查处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事故;公安部负责烟花爆竹运输通证发放和烟花爆竹运输路线确定工作,管理烟花禁放工作,实施烟花爆竹厂点四邻安全距离等公共安全重审,侦查非法生产、买卖、储存运输、烟花爆竹的刑事案件,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拟订烟花爆竹的行业规划、产业政策和有关标准规范。
32、 职业卫生监督管理: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负责作业场所的职业卫生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有关违法行为。卫生部负责拟订职业卫生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职业病的预防、检查和救治,负责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认定和职业卫生评价及化学品毒性鉴定工作。
33、 安全生产监察人员职责:宣传、监督检查单位执行法律法规情况、发现违法行为有权制止责令改正停产停业整顿、重大事故隐患职业危害严重单位提出整改意见并报告、参加应急求援与事故调查处理、忠于职守坚持原则秉公执法、其他。
34、 安全生产监察程序:监察准备、调查用人单位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标准的情况 、调查作业现场、提出意见或建议、发出《安全生产监察指令书》或《安全生产处罚决定书》
35、 安全生产监察方式:行为监察、技术监察。
36、 行为监察主要包括监督检查用人单位安全生产的组织管理、规章制度建设、职工教育培训、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实施等工作。
37、 技术监察是对物质条件的监督检查,包括三同时监察;用人单位现有防护措施与设施完好率、使用率的监察;个人防护用品质量配备与作用的星空对危险性较大的设备、危害性严重的作业场所和特殊工种作业的监察等。 技术监察多从设备的本质安全入手。
38、 安全生产监察的各类:一般、专门监察。
39、 一般监察是对企业日常生产活动常规的全面监察。方式:不定期、按安全生产检查考核标准进行系统的检查和评定、根据举报。基本内容:安全管理、安全技术、安全教育培训、隐患治理、伤亡事故调查、职业危害管理。专门监察针对专项问题进行,包括:三同时、特种设备、劳动防护用品、特种作业人员、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严重有害作业场所。
40、 1999年12月30日,经国务院批准,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成立。垂直管理、分级监察。
41、 煤矿安全监察体制的特点:加强执法监督,由国家对煤矿安全实行监察;政企分开,按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改革现行煤矿安全监察体制;把安全管理和安全监察分开实行垂直管理。
42、 煤矿安全监察方式:视时监察、重点监察、一般监察、特殊监察。
43、 煤矿安全监察的内容:查思想、制度、安全设施、事故隐患、事故处理(五查),看被监察的企业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的规定要求。
44、 特种设备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超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等。
45、 我国对特种设备实施安全监察制度,特点:强制性、体系性、责任追究性。内容: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管理体制、行政许可、监督检查、事故处理和责任追究等。
46、 2003年2月19日《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件》颁布。是一部全面规范特种设备的生产(含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检验检测及其安全监察的专门法规。
47、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体制:综合监督管理与专项安全监察相结合的工作体制。
48、 条例中称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是指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及各级地方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内设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局(处、所)。
49、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法规体系:“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相关标准及技术规定”5个层次。法律:安全生产法、劳动法、产品质量法和商品检验法;行政法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50、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制度:特种设备市场准入制度和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制度。实施从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验、修理、改造7个环节全过程一体化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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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管理是企业生存与发展的基础。那么你对安全生产管理了解多少呢?以下是由读文网小编整理关于安全生产管理知识重点的内容,提供给大家参考和了解,希望大家喜欢!
1、 应急预案编制完成后,还应确保预案的批准、实施和维护。
2、 重大事故应急预案核心要素共6个一级要素:方针与原则、应急策划、应急准备、应急响应、现场恢复、预案管理与评审改进。
3、 应急策划包括危险分析、资源分析、法律法规要求。
4、 应急准备包括:机构与职责、应急、教育训练与演习、互助协议。
5、 应急响应的核心功能和任务:接警与通知、指挥与控制、警报和紧急公告、通讯、事态监测与评估、警戒与治安、人群疏散与安置、医疗与卫生、公共关系、应急人员安全、消防和抢险、泄漏物控制。
6、 预案演练的类型:桌面演练、功能演练和全面演练。
7、 桌面演练:按预案及标准工作程序,讨论紧急情况时采取行动。仅限于有限的应急响应和内部协调。事后口头评论形式收集参演人员建议,并提交简短的书面报告。
8、 功能演练:针对某项应急响应功能或其中某些应急响应行动。检验应急人员以及应急体系的策划和响应能力。事后除口头评论外,还应向地方提交有关演练活动的书面汇报,提出改进建议。
9、 全面演练:针对应急预案中全部或大部分应急响应功能,检验评价应急组织应急运行能力。事后除口头评论、书面汇报外,还应提交正式的书面报告。
10、 应急演练的参与人员共5类:参演人员、控制人员、模拟人员、评价人员、观摩人员。
11、 建立应急演练策划小组是成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工作的关键。参演人员不得参加策划小组,更不能参与演练方案的设计。
12、 综合性应急演练过程可划分为:准备、实施、总结3阶段。
13、 演练结果评价:不足项、整改项、改进项。
14、 不足项:应急准备缺陷、可能导致事件发生时不能确保组织体系有能力采取合理应对措施保证公众安全健康。应在规定时间内予以纠正。
15、 整改项:应急准备缺陷、单独不可能造成影响。在下次演练前予以纠正。
16、 改进项:应急准备过程上应予改善的问题。不会对人员安全与健康产生严重影响,视情况予以改进,不必一定要求纠正。
17、 职业危害因素分类:按来源分为生产工艺过程、劳动过程、生产环境;按性质分为环境因素(物理因素、化学因素、生物因素)、与职业有关的其他因素、其他因素。
18、 职业性危害因素:在生产过程中、劳动过程中、作业环境中存在的危害从业人员健康的因素。
19、 法定职业病共10类115种。10类:尘肺、职业性放射性疾病、化学因素所致职业中毒、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生物因素所致职业病、职业性皮肤病、职业性眼病、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职业性肿瘤、其他职业病。
20、 生产过程中生产或使用的有毒物质称为生产性毒物。
21、 非电离辐射:射频辐射、红外线、紫外线、激光。电离辐射:X线
22、 白内障:红外线;电光性眼炎:紫外线;白血病:电离辐射。
23、 异常气象条件:高温作业、高温强热辐射、高温高湿;其他异常气象条件指低温作业、低气压作业等。
24、 成年妇女禁忌参加连续负重,禁忌每次负重超过20kg,间断负重超过25kg.
25、 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国家规定的第IV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
26、 危险化学品登记注册工作由国家化学品登记注册中心承担。
27、 职业病发生与生产过程和作业环境有关,还受个体的特性差异影响。
28、 职业病取决条件:有害因素的性质、有害因素作用于人体的量、人体的健康状况。
29、 职业卫生调查分为职业卫生基本情况调查、专题调查和事故调查3类。
30、 职业性危害因素接触评定是通过询问调查、环境监测与生物监测等方法,对接触职业性危害因素进行定性和定量评价。
31、 职业性危害因素的危险度评定是对危害因素的危害作用进行定性和定量评价和认定,多大剂量下、何种条件下可能对接触者健康造成损害,并估测在一般条件下可能对接触者健康造成损害的几率和程度。
32、 职业接触限值是职业性有害因素的接触限制量值,指劳动者在职业活动过程中长期反复接触对机体不引起急性或慢性有害健康影响的容许接触水平。化学因素的职业接触限值可分为:时间加权平均容许浓度、最高容许浓度、短时间接触容许浓度三类。
33、 时间加权平均容许浓度:以时间为权数规定的8小时工作日的平均容许接触水平。
34、 最高容许浓度:工作地点、在一个工作日内,任何时间均不应超过的有毒化学物质的浓度。
35、 短时间接触容许浓度:一个工作日内,任何一次接触不得超过15分钟时间加权平均的容许接触水平。 建设项目分为一般职业病危害建设项目和严重职业病危害建设项目。
36、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分为:预评价、控制效果评价、防护设施设计卫生审查。
37、 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组根据6项指标:急性毒性、致密性、容许浓度、急性中毒发病状况、慢性中毒患病状况、慢性中毒后果。常见毒物有56种。
38、 生产性粉尘危害程度分级指标:粉尘中游离二氧化硅含量,工人接触时间肺总通气量,粉尘浓度超标倍数。II级以上危害级别的作业场所,要求做出改进计划,限期整改甚至停产。
39、 粉尘引起的职业病危害有全身中毒性、局部刺激性、致癌性、变态反应性、尘肺等疾病。
40、 露天矿作业防尘措施:湿式钻孔或干式捕尘、确保全面通风的主风扇连续运转、加强对司机室的防护。 井下防尘措施:保证作业面足够的通风量、湿式凿岩、入风巷道回风巷道设水幕。
41、 职业癌有8种:石棉、联苯胺、苯、氯甲甲醚、砷、氯乙烯、焦炉逸散物、络酸盐所致癌症。
42、 高温作业分级按工作地点WBGT指数(湿球黑球温度)和接触高温作业的时间将其分为4级,级别越高强度越大。WBGT>或=25℃为高温作业。
43、 高温作业:工作场所胡生产性热源,其散热量大于23W/m2.h或84kJ/m3.h的车间;或当室外实际出现本地区通风室外计算温度时,工作场所的气温高于室外2℃或2℃以上的作业。
44、 建设项目竣工后,在试运行期间应当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运行情况和工作场所危害因素进行监测,并在试运行6个月内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45、 有害作业分级评价是对环境接触水平与影响危害产生的主要接触条件进行的综合评价。目的是对有害作业进行监督管理及时有效地采取预防措施,保护劳动者身体健康。
46、 决定职业病危害因素对人体健康影响的主要有接触水平和接触时间。
47、 多数有毒物质的卫生标准限值以短时间接触容许浓度和时间加权平均容许浓度规定。
48、 毒物危害程度级别分为四级:极度危害、高度、中度、轻度危害。有毒作业分级为5级:0级(安全作业)1-4级(轻、中、高、极度危害作业)。
49、 噪声作业危害级别为为5级(同毒物作业)。接触噪声超过115dB(A)的作业无论时间长短均为IV级。 影响噪声对机体作用的因素中最重要的是声压级大小。
50、 作业环境监测依据国家发布的各类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采样与检测规范进行。
51、 职业健康监护内容:职业卫生教育与培训、职业健康检查、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从业人员健康监护信息管理。
52、 在卫生行政部门中建立职业病危害项目的申报制度。
53、 职业病危害职业病危害申报要求:用人单位在新改扩项目竣工验收之日起30日内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后因工艺技术材料等变更导致所申报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相关内容改变的应在变更后30日内向原申报机关申报变更内容;终止生产经营时应向原申报机关办理申报注销手续。
54、 申报内容:用人单位基本情况、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度或强度、产生危害因素的生产技术工艺材料、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应急求援设施。
55、 用人单位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卫生行政部门收到申报材料后5日内出具回执。
56、 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负责。职业病报告实行以地方为主逐级上报的办法,一律由所在地区的卫生监督机构统一汇总上报。
57、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是指为建立职业健康安全方针和目标以及实现这些目标所制定的一系列相互联系或相互作用的要素。包括影响职业健康安全绩效的重点活动与职责以及绩效测量的方法。
58、 体系的运行模式系统思想最主要的是PDCA概念(策划、实施、评价、改进)
59、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的基本要素(据ILO-OSH2001导则):职业健康安全方针、组织、计划与实施、检查与评价、改进措施。
60、 组织的目的是要求生产经营单位为正确有效地实施与运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及其要素而确立和完善组织保障基础。组织的内容:机构与职责、培训及意识与能力、协商与交流、文件化、文件与资料控制、记录与记录管理。 计划与实施包括:初始评审、目标、管理方案、运行控制、应急预案与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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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认真落实企业法人代表安全生产责任,加强安全生产基础管理,以下是由读文网小编整理关于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试卷,提供给大家参考和了解,希望大家喜欢!
一、单项选择题把正确答案编号填在( )里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自( )起施行
A.2002年9月1日 B.2002年10月1日 C2002年11月1日
2、根据国务院2001年第302号令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在( )时间内至少召开一次防范特大安全事故工作会议。
A.每2个月 B.每个季度 C.每半年
3、《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自( )起施行。
A.2002年3月15日 B.2002年4月15日 C.2002年5月1日
4、萝岗区分管安全生产的副区长是区安全生产( )责任人。
A.第一 B.直接 C.主要 5、2006年我国“安全生产月”主题为( )
A.遵章守法 关爱生命 B.安全发展 国泰民安 C.以人为本 安全第一
6、区长是安全生产( )责任人。
A.第一 B.直接 C.主要
7、《安全生产法》是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
A.防止 B.减少 C.防止和减少
8、安全生产管理的方针是( )
A.安全第一 B.预防为主 C.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9、国务院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依照《安全生产法》对全国安全生产工作实施( )管理。
A.全面 B.综合 C.综合监督
10、国务院有关部门依照《安全生产法》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有关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 )管理。
A.具体 B.全面 C.监督
11、国家实行生产安全事故( )原则。
A.责任追究 B.不追究 C.息事宁人
12、国家对改善安全生产条件,防止生产安全事故、参加抢险救灾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 )
A.表扬 B.提倡 C.奖励
13、国家对严重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实行( )制度。
A.淘汰 B.改造 C.封存
14、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实行( )制度。
A.审查 B.审批 C.登记
15、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的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使用的( )
A.安全操作规章制度 B.防火防爆管理制度 C .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16、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使用单位,应当在生产、储存和使用场所设置( )装置。
A.防爆、报警 B.通讯、报警 C.通风、报警
17、伪造、变造、买卖、出借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准购证以及其他有关证件的企业由( )部门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A.公安 B.工商行政管理 C.安全监督管理
18、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进入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当场予以( )或者要求限期改正。
A.纠正 B.指出 C.停产整顿
19、室温高于摄氏( )度,相对湿度超过( )的作业场所,称为高温作业场所。
A.30℃ 80% B.35℃ 80% C.30℃ 85%
20、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在监督检查中,应当相互配合实行( )检查。
A.联合 B.各自 C.交叉
21、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制定本行政区哉内特大生产安全事故( )
A.预防措施 B.管理检查措施 C.应急救援预案
22、慢性苯中毒对人体损害最大的是( )
A.呼吸系统 B.消化系统 C.造血系统;
23、化学危险品生产企业未经验收合格擅自投产的,由市和区县人民政府或者有关主管部门依法责令限期改正或者停产、停业,经整顿后仍达不到要求的,应当吊销其( )证件。
A.营业许可证 B.生产许可证 C.经营许可证
24、检查燃气灶具接口处是否漏气,应采用( )的方法检漏。
A.明火 B.肥皂水 C.鼻子闻
25、扑救可燃气体火灾,应用( )灭火。
A.泡沫灭火器 B.水 C.干粉灭火器
26、( )应当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
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A.生产经营单位 B.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C.公安部门
27、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的车间、商店、仓库不得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物内,并应当与员工宿舍保持( )
A.一定距离 B.较远距离 C.安全距离
28、进行安全生产检查遇到被检查单位的负责人拒绝签字时,( )并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
A.检查人员应当将情况记录在案 B.检查人员应当先回单位
C.报告上级领导
29、特大安全事故发生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调查组对事故进行调查、事故调查工作自事故发生之日起( )内完成。
A.60 B.90 C.120
30、《安全生产法》规定的予以关闭的行政处罚由( )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决定。
A.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B.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C.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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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伴随着经济活动而产生,我们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知识的培训可以有效减少安全问题。以下是由读文网小编整理关于安全生产知识,提供给大家参考和了解,希望大家喜欢!
1、电气事故的种类
电,在造福人类的同时,也带来了危险。毁坏设备,引发火灾,还会造成人身伤亡事故。电气事故主要包括电流伤害事故、电磁伤害事故、雷电事故、静电事故和某些电路故障事故。
(1)电流伤害事故
电流伤害事故俗称触电,电流伤害又分电击和电伤。电流通过人体内部的触电称为电击,电击会使肌肉发生抽搐,如果不能立刻脱离电源,电流将伤害到神经中枢,引起呼吸困难,心脏麻痹,以致死亡。由于电流的热效应、化学效应和机械效应引起的对人体的伤害叫做电伤。电伤包括灼伤皮肤、电烙印和皮肤金属化三种。
(2)电磁场伤害事故
电磁场伤害事故是人体在电磁场能量辐射作用下,受到的伤害。高频电磁场会严重伤害人体,引起中枢神经系统功能失调,主要表现为神经衰弱症候群,如头痛、头晕、乏力、睡眠失调、记忆力减退等;高频电磁场还会影响心血管系统的正常工作。电磁场伤害引起的人体功能性改变,一般具有可复性特征。
(3)雷电事故、静电事故和电路故障事故
雷电事故属自然灾害。雷击可能毁坏建筑设施,伤及人、畜,造成火灾和爆炸。
静电事故是指因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有害静电酿成的事故。静电最严重的危害是引起现场爆炸性混合物发生爆炸。另外,静电会造成不同程度的电击。
电路故障本是设备事故,但设备事故往往会引发人身事故。例如,电线短路可能引起火灾,从而造成重大人身事故等等。
2、电流对人体的伤害
电流对人体的伤害是指电流通过人体内部产生的有害作用。电流通过人体会引起针刺感、痉挛、疼痛,血压升高、昏迷、心律不齐、心室颤动等症状。电流对人体伤害的程度与以下几个因素有关:
(1)电流的大小。通过人体的电流越大,人体的生理反应越明显,危险就越大。
(2)通电时间。通电时间越长,越容易引起心室颤动,危险性也就越大。另外,由于人体电阻因出汗等原因会降低,通电时间过长,导致通过人体的电流增加,电击的程度亦随之增加。
(3)电流途径。通过心脏的电流会引起心室颤动,或使心脏停止跳动,导致触电者死亡。通过中枢神经的电流会引起中枢神经系统强烈失调致死。通过头部的电流会使人昏迷,若电流太大,还会严重损害人脑致死。通过脊髓的电流,会引起截瘫。
(4)电流种类。我国目前使用的交流电流称为工频电流,此外,还有直流电流、高频电流、冲击电流和静电电荷它们都会对人体产生不同程度的伤害。
(5)人体状况。身体越强健,受电流伤害的程度越轻。
因此,触电时,女性比男性受伤害更重;儿童比成人更危险。患病的人比健康的人遭受电击的危险性更大。
3、工人安全用电基本知识
(1)不要随便乱动车间内的电气设备。自己使用的设备、工具,如果电气部分出了故障,应请电工修理。不得擅自修理,更不得带故障运行。
(2)自己经常接触和使用的配电箱、配电板、闸刀开关、按扭开关、插座、插销以及导线等,必须保持完好、安全,不得有破损或将带电部分裸露出来。
(3)在操作闸刀开关、磁力开关时,必须将盖盖好。
(4)电气设备的外壳应按有关安全规程进行防护性接地和接零。对接地和接零的设施要经常检查,保证连接牢固;接地和接零的导线没有任何断开的地方。
(5)移动某些非固定安装的电气设备,如电风扇、照明灯、电焊机等时,必须行切断电源再移动。导线要收拾好,不得在地面上拖来拖去,以免磨损。导线被物体轧住时,不要硬拉,防止将导线拉断。
(6)使用手电钻、电砂轮等手用电动工具时,必须注意如下事故:
①必须安设漏电保安器,同时工具的金属外壳应进行防护性接地或接零。
②使用单相的手用电动工具,其导线,插销、插座必须符合单三眼的要求;使用三相的手用电动工具,其导线、插销、插座必须符合三相四眼的要求。其中一相用于防护性接零。严禁将导线直接插入插座内使用。
③操作时应戴好绝缘手套和站在绝缘板上。
④不得将工件等重物压在导线上,防止轧断导线发生触电。
(7)使用的行灯要有良好的绝缘手柄和金属护罩。灯泡的金属灯口不得外露。引线要采用有护套的双芯软线,并装有“T”型插头,避免插入高电压的插座上。一般场所,行灯的电压不得超过36伏,在特别危险的场所,如锅炉、金属容器内、潮湿的地沟处等等,其电压不得超过12伏。
(8)一般禁止使用临时线。必须使用时,应经过技安部门批准。临时线应按有关安全规定安装好,不得随便乱拉乱拽,还应在规定时间内拆除。
(9)进行容易产生静电火灾、爆炸事故的操作时(如使用汽油洗涤零件、擦试金属板材等等)必须有良好的接地装置,及时导除聚集的静电。
(10)在雷雨天,不要走近高压电杆、铁塔、避雷针的接地导线周围20米之内,以免雷击时发生跨步电压触电。
(11)发生电气火灾时,应立即切断电源,用黄砂、二氧化碳、四氯化碳等灭火器材灭火。切不可用水或泡沫灭火器灭火。因为它们有导电的危险。救火时应该注意自己身体的任何部分及灭火器具不得与电线、电器设备接触,以防危险。
(12)打扫卫生、擦拭设备时,严禁用水冲洗或用湿布擦拭电气设施,以防发生短路和触电事故。
(13)建筑行业用电,必须按照《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的安全技术规范》(JG-88)执行。
4、触电急救方法
触电急救的基本原则是动作迅速、方法正确。
(1)迅速脱离电源
人体触电以后,可能由于痉挛或失去知觉等原因而紧抓带电体,不能自己摆脱电源。抢救触电者的首要步骤就是使触电者尽快脱离电源。
使触电者脱离电源的方法:
①立即将闸刀打开或将插头拨掉,切断电源。要注意,普通的电灯开关(如拉线开关)只能关断一根线,有时关断的不是相线,并未真正切断电源。
②找不到开关或插头时,可用绝缘的物体(如干燥的木棒、竹杆、手套等)将电线拨开,使触电者脱离电源。
③用绝缘工具(如带绝缘的电工钳、木柄斧头以及锄头等)切断电线来切断电源。
④遇高压触电事故,立即通过有关部门停电。
总之,要因地制宜,灵活运用各种方法,快速切断电源,防止事故扩大。
(2)现场急救方法
当触电者脱离电源后,应根据触电者的具体情况迅速对症救护,力争在触电后1分钟内进行救治。(注一)
注一:国内外一些资料表明,触电后在一分钟内进救治的,90%以上有良好的效果,而超过12分钟再开始救治的,基本无救活的可能。
现场应用的主要方法是口对口人工呼吸和体外心脏挤压法,严禁打强心针。(注二)
①口对口人工呼吸法:是用人工的方法来代替肺的呼吸活动,使空气有节律地进入和排出肺脏,供给体内足够的氧气,充分排出二氧化碳,维持正常的通气功能。
②体外心脏挤压法:是指有节律地对心脏挤压,用人工的方法代替心脏的自然收缩,使心脏恢复搏动功能,维持血液循环。
注二:触电急救方法
触电病人一般有以下四种症状,可分别给予正确的对症救治:
I、神志尚清醒,但心慌力乏,四肢麻木。
该类病人一般只需将其扶到清凉通风之处休息,让其自然慢慢恢复。但要派专人照料护理,因为有的病人在几小时后会发生病变而突然死亡。
II、有心跳,但呼吸停止或极微弱。
该类病人应该采用口对口人工呼吸法进行急救。人工呼吸法可按下述口诀进行,频率是每分钟约12次:
清理口腔防堵塞,鼻孔朝天头后仰;
贴嘴吹气胸扩张,放开口鼻换气畅。
III、有呼吸,但心跳停止或极微弱。
该类病人应该采用人工胸外心脏挤压法来恢复病人的心跳。一般可以按下述口诀进行,频率是每分钟约60~80次。
当胸一手掌,中指对凹膛;
掌根用力向下压,压下突然收。
IV、心跳、呼吸均已停止者。
该类病人的危险性最大,抢救的难度也最大。应该把以上两法同时使用,亦即采用“人工氧合”的方法。最好是两人一起抢救,如果仅有一人抢救时,应先吹气2~3次,再挤压心脏15次,如此反复交替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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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安全生产执法,提高安全生产知识,做好安全生产工作是关键,以下是由读文网小编整理关于安全生产知识培训资料,希望大家喜欢!
一、动火证未经批准,禁止动火。
二、不与生产系统可靠隔绝,禁止动火。
三、不清洗,置换不合格,禁止动火。
四、不清除周围易燃物,禁止动火。
五、不按时作动火分析,禁止动火。
六、没有消防措施,禁止动火。
进入容器、设备的八个必须
一、必须申请办证,并得到批准。
二、必须进行安全隔绝。
三、必须切断动力电,并使用安全灯具。
四、必须进行置换,通风。
五、必须按时间要求进行安全分析。
六、必须佩载规定的防护用具。
七、必须有人在器外监护,并坚守岗位。
八、必须有抢救后备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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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动员社会舆论,在全社会普及安全知识,开展安全生产知识讲座,以下是由读文网小编整理关于安全生产知识讲座,提供给大家参考和了解!
1.常规检查
常规检查是常见的一种检查方法。通常是由安全管理人员作为检查工作的主体,到作业场所现场,通过感观或辅助一定的简单工具、仪表等,对作业人员的行为、作业场所的环境条件、生产设备设施等进行的定性检查。安全检查人员通过这一手段,及时发现现场存在的不安全隐患并采取措施予以消除,纠正施工人员的不安全行为。
常规检查主要依靠安全检查人员的经验和能力,检查的结果直接受安全检查人员个人素质的影响。
2.安全检查表法
为使安全检查工作更加规范,将个人的行为对检查结果的影响减少到最小,常采用安全检查表法。
安全检查表一般由工作小组讨论制定。安全检查表一般包括检查项目、检查内容、检查标准、检查结果及评价等内容。
编制安全检查表应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生产经营单位现行有效的的有关标准、规程、管理制度,有关事故教训,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文化、理念,反事故技术措施和安全措施计划,季节性、地理、气候特点等等。我国许多行业都编制并实施了适合行业特点的安全检查标准,如建筑、电力、机械、煤炭等。
3.仪器检查及数据分析法
有些生产经营单位的设备、系统运行数据具有在线监视和记录的系统设计,对设备、系统的运行状况可通过对数据的变化趋势进行分析得出结论。对没有在线数据检测系统的机器、设备、系统,只能通过仪器检查法来进行定量化的检验与测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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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伴随着经济活动而产生,随着国民经济的不断发展,以下是由读文网小编整理关于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讲座,提供给大家参考和了解!
1、安全生产法
2、矿山安全法及配套法规
3、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
4、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5、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6、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7、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8、江西省安全生产条例
9、江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
10、江西省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
1、安全生产法
2002年6月29日经第九届全国人大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颁布,2002年11月1日正式实施。。 安全生产法》需要重点掌握的内容:
一是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制。
二是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三是安全生产设施“三同时”制度。
四是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五是事故应急救援制度。
六是员工的权利和义务制度。
七是损害赔偿制度。
八是行政责任追究及对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处罚制度。
2、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
2001年4月28日以国务院302号令的形式发布关于《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主要内容:
(1)明确了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在安全生产中的责任。
(2)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明确了审批部门及人员对所涉及的安全生产行政审批事项的审批责任、监督检查责任和查处责任。
(3)明确了发生特大安全事故后事故的报告、调查处理及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
3、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于2004年1月13日以国务院令第397号公布实施。 需要重点掌握的内容:
(1)实行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的范围:矿山企业、建筑施工企业、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生产企业。该条例规定的行政许可属于特许许可,而不是前置许可。
(2)实施行政许可的主体:安监部门负责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的许可;煤监机构负责煤矿的许可;建设部门负责建筑施工企业的许可;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负责民用爆破器材的许可;
(3)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的条件:共13条。国家局对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应具备的条件进行了具体化。
(4)安全生产许可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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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社会稳定和国家经济发展,以下是由读文网小编整理关于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竞赛填空题及答案 25题,提供给大家参考和了解,希望大家喜欢!
1、《行政许可法》将行政许可分为五类,分别为一般许可(或称普通许可)、认可、 和登记。
2、以对违法行为人的何种权利采取制裁措施为标准,行政法学上通常将行政处罚的种类分为四种,即人身自由罚、 、财产罚、 。
3、安全生产标准主要指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大部分是 。
4、《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的应急预案,应当根据预案演练、机构变化等情况适时修订。生产经营单位制定的应急预案应当至少每 年修订一次,预案修订情况应有记录并归档。”
5、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从事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托运人应当向 县级人民政府公安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6、《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对未经许可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制品,或者向未取得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生产、经营活动,处 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生产、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7、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应当委托具备国家规定的资质条件的机构,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每 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价,提出安全评价报告。
8、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七十五条的规定,生产、经营、使用国家禁止生产、经营、使用的危险化学品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生产、经营、使用活动,处 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9、根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的规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发放范围具体包括五类企业:矿山企业、建筑施工企业和 、 、民用爆破器材生产企业。
10、《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九条第一款规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为3年。
11、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进行生产的,责令停止生产,没收违法所得,并处 的罚款;造成重大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2、《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 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个月。
13、《劳动合同法》第八十四条第三款规定,劳动者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档案或者其他物品的,即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 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14、《刑法》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安全生产设施或者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 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 有期徒刑。
15、享有工伤保险权利的主体只限于本企业的 ,其他人不能享有这项权利。
16、在事故发生之日起 日内(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自发生之日起7日内),因事故伤亡人数变化导致事故等级发生变化,应当由上级人民政府负责调查的,上级人民政府可以另行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17、依照《安全生产法》、《行政复议法》和《条例》的有关规定,调查报告是在事故调查中反映事故真实情况、提出处理意见的法律文书,其法律属性表现在调查报告具有真实性、 不可复议诉讼性。
18、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发生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 的罚款。
19、特别重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 人以上死亡,或者 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或者 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社会影响恶劣的事故。
20、根据《安全生产法》的规定,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关闭的处罚决定只能由作出。
21、《安全生产法》所确立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法律制度,充分体现了 的宗旨。
22、根据《消防法》的规定,建设单位应当自依法取得施工许可之日起个工作H内,将消防设计文件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进行抽查。
23、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造成的,其关于双方责任的承担是机动车一方 。
24、《劳动合同法》规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 年。
25、依据《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应当对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职业危害因素及其对工作场所和劳动者健康的影响作出评价,确定 和职业病防护措施。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需要延期的,企业应当于期满前 月内向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办理延期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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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安全生产执法,依法打击查处各类违规违法生产经营行为,以下是由读文网小编整理关于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讲座提纲,提供给大家参考和了解,希望大家喜欢!
一、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系简介
(一)基本概念:
所谓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就是调整和规范人们安全生产行为的有关法律法规的总和。它是国家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归属于行政法的范畴。
(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系基本框架:我国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经过几十年的建设,基本形成了以《宪法》为基本依据,以《安全生产法》为基本法律规范,以《矿山安全法》、《消防法》、《煤炭法》、《电力法》、《铁路法》、《海上交通安全法》、《公路法》、《民航法》、《建筑法》等专业法律为补充,以《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行政法规,有关地方性法规和部门、政府规章为支撑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系。
(三)主要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内容简介
1、安全生产法
2、矿山安全法及配套法规
3、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
4、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5、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6、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7、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8、江西省安全生产条例
9、江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
10、江西省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
1、安全生产法
2002年6月29日经第九届全国人大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颁布,2002年11月1日正式实施。。 安全生产法》需要重点掌握的内容:
一是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制。
二是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三是安全生产设施“三同时”制度。
四是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五是事故应急救援制度。
六是员工的权利和义务制度。
七是损害赔偿制度。
八是行政责任追究及对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处罚制度。
2、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
2001年4月28日以国务院302号令的形式发布关于《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主要内容:
(1)明确了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在安全生产中的责任。
(2)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明确了审批部门及人员对所涉及的安全生产行政审批事项的审批责任、监督检查责任和查处责任。
(3)明确了发生特大安全事故后事故的报告、调查处理及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
3、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于2004年1月13日以国务院令第397号公布实施。 需要重点掌握的内容:
(1)实行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的范围:矿山企业、建筑施工企业、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生产企业。该条例规定的行政许可属于特许许可,而不是前置许可。
(2)实施行政许可的主体:安监部门负责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的许可;煤监机构负责煤矿的许可;建设部门负责建筑施工企业的许可;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负责民用爆破器材的许可;
(3)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的条件:共13条。国家局对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应具备的条件进行了具体化。
(4)安全生产许可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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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结合当前形势和特点,加强暑期和汛期安全生产工作,以下是由读文网小编整理关于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题库,提供给大家参考和了解,希望大家喜欢!
一、填空题
1、矿山企业必须具有(保障安全生产)的设施,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采取有效措施改善职工劳动条件,加强矿山安全管理工作,保证安全生产。
2、国家鼓励矿山(安全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先进技术),改进(安全设施),提高矿山安全生产水平。
3、矿山建设工程安全设施竣工后,由管理矿山企业的主管部门验收,并须有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参加;不符合矿山安全规程和行业技术规范的,(不得验收),(不得投入生产)。
4、矿山开采必须具备(保障安全生产)的条件,执行开采不同矿种的(矿山安全规程和行业技术)规范。
5、矿山使用的有特殊安全要求的设备、器材、防护用品和安全检测仪器,必须符合(国家)安全标准或者(行业)安全标准;不符合标准的,不得使用。
6、矿山企业必须对作业场所中的有毒有害物质和(井下空气含氧量)进行检测,保证符合安全要求。
7、矿山企业召开讨论有关安全生产的会议,应当有工会代表参加,工会有权(提出意见和建议)。
8、矿山企业工会发现企业行政方面违章指挥、强令工人冒险作业或者(生产过程中发现明显重大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有权提出解决的建议。
9、矿长必须经过考核,具备安全专业知识,具有(领导安全生产)和(处理矿山事故)的能力。
10、矿山企业安全工作人员必须具备必要的安全专业知识和(矿山安全工作经验)。
11、矿山企业应当建立由(专职或者兼职人员)组成的救护和医疗急救组织,配备必要的装备、器材和药物。
12、发生矿山事故,矿山企业必须立即(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对伤亡事故必须立即如实报告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和管理矿山企业的主管部门。
13、矿山事故发生后,应当尽快(消除现场危险),(查明事故原因),(提出防范措施)。现场危险消除后,方可恢复生产。
14、矿山建设工程安全设施的设计未经批准擅自施工的,由管理矿山企业的主管部门责令(停止施工);拒不执行的,由管理矿山企业的主管部门提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决定由有关主管部门吊销其(采矿许可证)和(营业执照)。
15、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
16、给予关闭的行政处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报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决定。
17、两个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因行政处罚管辖权发生争议的,由(其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上一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指定管辖。
18、对报告或者举报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应当受理;发现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及时移送有管辖权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或者其他有关部门。
19、受移送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报请共同的(上一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上一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指定管辖。
20、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应当(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1、下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可以将(重大)、(疑难案件)报请上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管辖。
22、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成立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应当采纳。
23、进行立案调查时,安全生产监察员不得少于(两人)。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应当如实回答询问,并协助调查或者检查,不得(拒绝)、(阻挠)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24、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作出(责令停产停业整顿)、(责令停产停业)、(吊销有关证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25、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告知后(三)日内以书面方式提出。
26、当事人提出听证要求后,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应当在举行听证会的(七)日前,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
27、当事人应当按期参加听证。当事人有正当理由要求延期的,经组织听证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负责人批准可以(延期一次)。
28、当事人未按期参加听证,并且未事先说明理由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29、未经审查批准,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单位擅自改建、扩建,或者危险化学品单位生产、经营、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危险化学品或者使用剧毒化学品生产灭鼠药以及其他可能进入人民日常生活的化学产品和日用化学品的,予以(关闭)或者(责令停产)(停业整顿),责令无害化销毁国家明令禁止生产、经营、使用的危险化学品或者用剧毒化学品生产的灭鼠药以及其他可能进入人民日常生活的化学产品和日用化学品;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十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十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30、安全生产监察员当场收缴罚款的,应当出具(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当场收缴的罚款,安全生产监察员应当自收缴罚款之日起(两日)内,交至其所属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应当在(两日)内将罚款缴付指定的银行。
31、除依法应当予以销毁的物品外,需将(查封)、(扣押的设施)、(设备)、(器材)拍卖抵缴罚款的,根据法律或者国家有关规定处理。销毁物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没有规定的,经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负责人批准,由(两名)以上安全生产监察员监督销毁,并制作销毁记录。处理物品,应当制作清单。
32、市(地)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煤矿安全监察办事处处以(一万元)以上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停产停业整顿的行政处罚的,应当自作出行政处罚之日起(七日)内报省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备案。
33、案卷立案归档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增加)、(抽取)、(涂改)和(销毁案卷材料)。未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负责人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借阅案卷。
34、危险化学品,包括(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有毒品)和腐蚀品等。
35、危险化学品单位从事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活动的人员,必须接受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安全知识)、(专业技术)、(职业卫生防护)和(应急救援知识的培训),并经考核合格,方可上岗作业。
36、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生产、经营、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危险化学品。禁止用剧毒化学品生产(灭鼠药)以及其他可能进入(人民日常生活)的化学产品和(日用)化学品。
37、生产危险化学品的,应当在危险化学品的(包装内)附有与危险化学品完全一致的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并在包装包括外包装件上加贴或者拴挂与包装内危险化学品完全一致的化学品(安全标签)。
38、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的单位,其生产条件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国家有关规定),并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取得相应的许可,必须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使用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保证危险化学品的安全使用和管理。
39、安全评价报告应当对生产、储存装置存在的安全问题提出(整改方案)。安全评价中发现生产、储存装置存在现实危险的,应当立即(停止使用),予以(更换)或者(修复),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40、危险化学品的包装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国家标准的要求。危险化学品包装的材质、型式、规格、方法和单件质量(重量),应当与所包装的危险化学品的(性质)和(用途)相适应,便于(装卸)、(运输)和(储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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