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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经济的发展人们生活质量的不断提高,食品安全这个与人们生活息息相关的话题也逐渐被人们重视。以下是由读文网小编整理关于食品安全知识的内容,希望大家喜欢!
食品标签,是指在食品包装容器上或附于食品包装容器上的一切附签、吊牌、文字、图形、符号说明物。标签的基本功能为:食品名称、配料表、净含量及固形物含量、厂名、批号、日期标志等。它是对食品质量特性、安全特性、食用、饮用说明的描述。
1、 看食品类别
标签上要标明食品的类别,类别名称必须是国家许可的规范名称,以免“忽悠人”。例如,一盒饮料的名字叫做“咖啡乳”,但它究竟是一种饮料,还是一种牛奶制品?如果看见标签上的“食品类别”项目注明“调味牛奶”,这就说明,这是在牛奶当中加了点咖啡和糖,这样的产品和牛奶的营养价值比较接近。反过来,如果是在水里加了点牛奶和咖啡,那么在食品类别上就属于“乳饮料”,不能叫做“调味牛奶”,它的营养价值就比牛奶差远了。
2、 看配料表
食品的营养品质,本质上取决于它的原料及其比例。首先,看原料排序。按法规要求,用量最大的原料应当排在第一位,最少的原料排在最后一位。其次,看食品添加剂。国家规定食品必须明明白白地标注出所添加的食品添加剂。看食品添加剂并不难,看到带颜色的词汇,比如“柠檬黄”、“胭脂红”等,一般是色素;看到带味道的词汇,比如“甜蜜素”、“阿斯巴甜”、“甜菊糖”等,肯定是甜味剂;看到带“胶”的词汇通常是增稠剂、凝胶剂和稳定剂,等等。
3、 看营养成分表
对很多食物来说,营养素是人们摄取的重要目标。通过看营养成分表的能量、蛋白质、脂肪、碳水化合物和钠等营养成分的含量,来选购所需要的食品。
4、 看生产日期、保质期
保质期内可以保证产品出厂时具备的应有品质,过期后品质无法保证。
5、看生产许可标志
通过看食品标签上食品生产许可证“QS”及其编号,判定所购食品是否为正规厂家生产加工的食品。
(一)食品相关产品的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限量规定。
(二)食品添加剂的品种、使用范围、用量。
(三)专供婴幼儿的主辅食品的营养成分要求。
(四)对于营养有关的标签、标识、说明书的要求。
(五)与食品安全有关的质量要求。
(六)食品检验方法与规程。
(七)其他需要制定为食品安全标准的内容。
(八)食品中所有的添加剂必须详细列出。
(九)食品中禁止使用的非法添加的化学物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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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安全是评价一个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指标,也是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那么你对社会安全了解多少呢?以下是由读文网小编整理关于社会安全知识普及的内容,希望大家喜欢!
个案1:
广州海珠广场李宁店20岁女营业员于十几天前去世,该女曾觉得身体不适,去医院就医,医生看完她的X光片后大惊,因为该女五脏六腑和皮肤下全都是细菌虫,肝脏被侵蚀的只剩下一点点,医生告诉她直接准备后事了,经查致病原困是该女常年吃麻辣烫和米线,医生说这两种食品细菌严重超标,且佐料经过加工后也极易增长细菌,与店面卫生无关。 提醒:请吃这两种食品的人以后少吃或不吃,请转发给你所关心的每一个。
个案2:
有一妇女手提包被偷,里面有手机、银行卡、钱包等。20分钟后,她打通了老公的电话,告诉自己被偷的事。老公惊呼:“啊,我刚才收到你的短信,问咱家银行卡的密码,我立马就回了!”他们赶到银行时,被告知里面所有的钱都已被提走。小偷通过用偷来的手机发送短信给"亲爱的老公"而获取了密码,然后在短短20分钟内把钱取走了。
提醒:不要在手机通讯录中暴露自己与联系人的关系,忌用“家电”、“老公”、“爸妈”等称呼。一律用名字,字越少越安全。
个案3:
有三位自驾游的朋友不慎连人带车跌落一百五十公尺深的山谷,受困四日三夜后,才获救。其间,他们曾多次想以手机向外求救。无奈一只被摔坏,一只没电了,一只收讯不良。他们还多次移动位臵以寻找较佳的收发信号地,但都不成功。如果这三位人士平常就知道112专线,紧急时刻也能知道如何用那只收讯不良的手机拨出112专线,相信他们可以很快获救。
提醒:全国各地通用的112专线,在手机打开后即使没有接收信号,甚至电力极为微弱,任何厂牌的手机在任何地点皆可拨通。拨出112后,马上会进入语音说明如下∶这里是行动电话112紧急救难专线,如果您要报案,请拨0,我们将会为您转接警察局;如果您需要救助,请拨9,我们将会为您转接消防局。中文讲完后,会以英文重述一遍。此时只要拨0或9,一定会有人接听。以三位人士所处的情况,或登山迷途或遭遇其它困境时,应拨9,将可获得及时的救助。
个案4:
有个留学生喜欢吃速食杯面,后来,这位留学生因身体不适去医院看病,医生发现他的胃壁附着一层蜡!原来,杯面的容器里包含一种可食用的蜡!各位下次吃杯面的时候摸摸看杯壁是不是觉得滑滑的,那就是了。而长时间的食用杯面,将造成我们的肝脏无法分解这种食用蜡。最后,这位留学生不得不寻求手术治疗以移除这层蜡,不幸去世。
提醒:吃泡面的时候,尽量把面拿出来,另外用碗来泡食,不要用碗面、杯面所附的容器直接冲开水食用。哪怕是出差,也要带上一只大茶缸泡面用。为了自己的身体,不要偷懒啊!
个案5:
一件很可怕的事:有一天,一个21岁男生戴着隐形眼镜去参加一个烤肉野聚会!就在他开始以木炭生火之后的几分钟,他突然大叫一声,然后很痛苦的跳来跳去,在地上打滚„„全场的人都吓呆了,没人知道究竟发生了什么事?大家赶紧送他到医院,医生检查后遗憾地说,他的眼睛失明了!
提醒:参加野外烧烤或任何有可能接触到火源的时候,请不要戴隐形眼镜!因为隐形眼镜是用塑胶制成的,过热的温度会熔化我们眼中的隐形眼镜!
个案6:
建行一同志转述:今天经过一栋大楼门口,门口有一提款机。有一个老伯,一直看着我走过他身边,突然叫住我,他说他不识字,拿一张银行卡要我帮他在大楼门口的自动提款机取钱。我回答我无法帮你取,叫警卫帮你。结果,他就回答我说不用了,继续找其他路人帮他取钱。朋友们要记住---取款机可是有摄影机耶。万一他说我抢劫或是偷他的提款卡,甚至他的卡片是偷来的,帮他领钱会在提款机留下影像,绝对会让你百口莫辩!我会警惕!是因为已有同事上当,目前仍官司缠身。
提醒:显然这是诈骗集团在找替身了!请立即传出去~~~骗案真是层出不穷,一不小心就会踏入陷阱,真是令人防不胜防!各位朋友在外多小心!
个案7:
芍药居一业主,家中突然断电,看到窗户外别人家里都有电,就出门查看自家电表箱,打开门就被刀子顶着了--持刀入室抢劫....
提醒:大家如果家里突然断电,不要贸然就开门查看,有猫眼的多观察一会门外动静,没猫眼的也隔着门静听一段时间,没有异常响动再开门。
个案8:
各位女同胞们注意了!男同胞请叫自己的朋友注意了!这是最新骗局:新出的情况,一位上班的小姐在下班回家的路上看到一个小孩子一直哭,很可怜,然后就过去问那小朋友怎么了,小朋友就跟那个小姐说:“我迷路了,可以请你带我回家吗?”然后拿一张纸条给她看,说那是他家地址。然后她就笨笨的带小孩子去了,一般人都有同情心,然后带到那个所谓小孩子的家里以后,她一按铃,门铃像是有高压电,就失去知觉了。醒来就被脱光光在一间空屋里,身边什么都没有了,她甚至连犯人长啥样子都没看见。
提醒:现在人犯案都是利用同情心啊,如果遇到类似这种的,千万别带他去,要带就带他到派出所去好了,走丢的小孩放到派出所一定没错啦,请通知身边所有女性,为了广大女士的安全,看完后麻烦给转发给所有人....
个案9:
昨晚在金海里的工行自动取款机取钱时,后面来了个老妇女,问我能不
能取钱,还说什么取款机有个键可能坏了,旁边不知什么时候来了个小女孩,一直想往我身边挤,我也没在意,小孩子淘气嘛,可是过分的是她竟然把手朝出钞口放,准备拿我的钱了,我感觉不对劲了,立即把她推到一边,等着把钱取出来。之后我想了一下,她们俩给我设了个套:老妇女负责和我瞎聊,吸引我的注意力,小女孩趁我不注意时抢走我的钱!如果我不防备的话,钱说不定就被抢走了,这样的话,我就进套了:(一:我立即去追小女孩,去追回我的钱,可是谁又会相信一个小女孩能抢我一个大人的钱呢?更可怕的是站在我后面的老妇女将会取光我卡中所有的钱,因为我的卡还在取款机里面;二:我不立即去追小女孩,等拿到卡再追,到那时小女孩就无影无踪了,钱也就没了啊:(她们真的很"聪明",很可耻的!!!)
提醒:大家注意了!到自动取款机取钱时一定要倍加小心!
个案10:
我父母都退休在家。昨天上午,来一陌生中年人,说自己摩托车油开没了,加油站太远,摩托车又太重推不动,所以想问我父母要一个可乐瓶去买汽油,刚开口就说实在不行就出2、3元买一个空瓶好了。我母亲就拿了个空瓶给他,别说他还真从口袋里掏出钱来,不过是几张百元大钞,还让我父母找钱。我母亲顿生警觉,说算了,不过是一个空瓶而已。他非要把100元钱破开买下来,只不过还是那张百元大钞。好在我母亲尚未龙钟,也不是那种爱贪小便宜的人。实际上那几张百元大钞都是假钞。
提醒:请老年朋友们千万小心,小心千万。
个案11:
最近有人告诉我,他的朋友在晚上听到门口有婴儿在哭,不过当时已很晚了而且她认为这件事很奇怪,于是她打电话给110。110告诉她∶「无论如何,绝对不要开门。」这位女士表示那声音听起来象是婴儿爬到窗户附近哭,她担心婴儿会爬到街上,被车子碾过。110告诉她∶我们已派人前往,无论如何不能开门。警方认为这是一个连续杀人犯,利用婴儿哭声的录音带,诱使女性以为有人在外面遗弃婴儿,她们出门察看。虽然尚未证实此事,但是警方已接到许多女性打电话来说,她们晚上独自在家时,听到门外有婴儿的哭声,请将这个消息传给其他人。
提醒:不要因为听到婴儿的哭声而开门,感觉事情奇怪立即拨打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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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安全出行是我们每一个公民应尽的责任和义务,请大家自觉遵守交通法规。交通安全知识你知道多少呢?以下是由读文网小编整理关于交通安全知识普及的内容,希望大家喜欢!
(1)驾驶姿势。山路行车,驾驶员的驾驶操作强度要比在一般道路上大,驾驶员在行车前应调整好驾驶姿势,尽镀创造一个舒适、宽松的驾驶环境。
(2)弯道行车。转弯道路行车最重要的是正确操纵转向盘。在转弯的同时应做到减速、呜喇叭、靠右行,并随时做好对面有来车的准备。
(3)上、下坡驾驶。上坡时,要视坡道长度和车辆的装载质量情况选择合适的挡位,以便使车辆保持足够的动力。下长坡时,驾驶员要避免空挡滑行,充分利用发动机的牵阻作用,不能长时间使用脚制动。
(4)会车与超车。会车要选择相对宽阔、平区的路面交会,如在险要路段会车,驾驶员一定要发扬风格,傍山一侧行驶的车辆主动让车,待他车通过后再前进,确保两车交会安全。路超车危险性最大,应尽量避让,如确实需要超车,要选择较好的路段,待前车让出道跆后方可超越。严禁在转弯时超越车辆。
(5)泥泞路行车。驾驶员这时应在道路中央或顺前车车辙行驶,车速要保持在30一50 km/h。如有会车等情况时,应提前放松加速踏板并轻踏制动踏板,待车速确实降下来后挂低速挡慢慢打转向盘驶向路边,等情况处嚣妥当,再驾车驶向道路,p央或顺着前车车辙逐渐提速。处置这类情况时,切勿猛打转向盘或边踩制踏板边打转向。
(6)夜问驾驶。在山路上夜问驾驶更要注意控制好车速,在转弯或弯多的路面开近光灯.车辆在行驶中若发现灯光越来越近,说明车辆正在上坡,反之则为下坡;当灯光离开行驶路线,说明车辆就要转弯了。夜问会车,应在两车相距100~150 m时互换近光灯。夜间应尽量避免超车,如确实需要超越,应按超车要求选择相列宽阔、平直的路面,按几下喇叭或变换远近灯光提示前车,待前车让路后再超越,被超车辆应主动靠右并开近光灯让超越车辆通过。
(7)通过陡坡时,必须保持车辆有足够的爬坡动力,提前选择好合适的挡位,随时作好避让下行车的准备。下坡前应检查手制动、脚制动,不得采用空档溜坡。
(8)通过转弯时,应减速、鸣喇叭、靠右行驶,并随时准备停车。山路行驶可打开车窗便于听到车外的声音,面临有可能落石的崖壁应关闭车窗。驾驶过程中,应注意查看仪表的工作情况,特别是水温和油压。
(9)通过傍山险路时,特别是刮台风、雷雨天后,路况差,要注意减速、鸣喇叭、靠右行驶,发现没有会车条件的,应做到“先让、先慢、先停”,选择安全地点会车,发现有塌方,应察明情况后,确认能安全通过后,才慢慢通行。如有指挥应服从工作人员的指挥。
(10)尽量避免在山路上停车,必要时应选择相对平直、视线好的安全地段。
【下雨天开车要注意什么】
总之在山路行车应当提高警惕,慢速通行,不要强行超车,只有这样才能在山路上开好安全车。
根据国际驾驶安全调查显示,雨天驾车的交通事故率比平常高出大约五倍。司机在雨天行车时一定要提高警惕。
一、如果涉水深度超过前保险杠,行车时应该多警惕。检查时如果发现空滤潮湿或者进水,应该赶快停车检查,避免发动机进水。
二、如果涉水深度超过发动机舱盖,建议不要再行驶,立即熄火停车。否则容易发生“气门顶”。如果过水时熄火,千万不要尝试再打火启动。
三、不要高速过水沟、水坑。这样会产生飞溅,导致实际涉水深度加大,容易造成发动机进水。
四、见到积水处不要左闪右避。看到水就闪,或者马上踩刹车放慢速度,这是一般人的通病。实际上这两种方法都非常危险。左闪右避反而容易使后面司机误解、造成意外。
五、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由于雨天汽车的刹车距离会加长,所以行车时应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
六、雨刮器最好一年一换。如果雨刮器的扫水能力下降,雨天行车观察路面情况将很困难。特别是高速行驶时,雨刮片向上浮起,扫水能力更差。另外,夜雨中行车,没有刮净的雨滴会在灯光下产生各种反射光,使前方视野极度模糊,容易引发事故。
七、给车玻璃上点蜡。如果玻璃清洁剂中含有一些蜡质,使用后可以在玻璃表面形成蜡膜,雨刮器扫水会非常彻底,还可以保护玻璃。
八、定期检查前风挡处的防水槽排水是否通畅。避免雨天积水造成发动机进水,防止车载电脑短路。一汽大众系列车型的电脑就在防水槽底下。
九、定期检查轮胎磨损情况,及时更换。轮胎磨损过度,容易在胎面和水面间形成水膜,造成汽车跑偏、甩尾和制动距离加长。
十、并线时多看多观察。很多车的外后视镜没有自动加热功能,雨天在外后视镜上积留的雨滴容易造成驾驶员视线盲点,除了及时清洁外后视镜之外,并线时司机也要多看多注意。
十一、夜雨、阴天行车,及时打开夜间行车灯。夜晚行车视野性较差,为了防止后面的车追尾,应该及时开启夜间行车灯;另外在阴天、雨雾较重、可视性较差的雨天,也应该及时打开夜间行车灯。
十二、加装天窗时注意排水系统。天窗漏雨是件很讨厌的事,但是天窗的排水系统密封在车顶,所以平常不易检查。一般天窗的排水管会甩到C柱位置,有时也会放在B柱位置,加装天窗时一定注意排水系统安装的正规和通畅,否则雨天只能享受“天雨”时刻了。
十三、雨天停车时不要关闭发动机。虽然有发动机盖防雨,但难免留有空隙及地面溅起的水花淋湿点火系统,造成雨后发动机无法启动。
十四、雨天驾车不要降低胎压。有人根据经验,在雨天行车前放掉轮胎内一部分空气,使轮胎变扁,以增大接触面、增加摩擦力、防止滑胎。但这种做法不可取。减少轮胎内的气体以增加摩擦系数的方法十分有限。汽车在雨中刹车时,最重要的是要有足够的压强把轮胎与路面间的雨水排开,让汽车停稳。而轮胎触地面积变大,对地面单位面积的压强减小,刹车时力量减弱,不能很快将轮胎与地面间的雨水排出,致使滑行距离变长。
十五、路面沙土更容易滑胎。在下雨初时,尤其下毛毛雨不久,路面灰尘及沙土还没有被完全冲洗干净,吸了水分的沙土就变为黏土,非常容易滑胎,行车时应该注意。待到雨下过一阵,沙土被完全冲洗掉,路况会好一些。
十六、对于未知水深的路段,下车巡视或者等待。水深超过排气管,容易造成灭车;水深超过保险杠,容易从空滤、进气口进水。对于未知水深的路段,最好下车巡视或者等待,以免造成发动机进水熄火,反而欲速不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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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的发展给社会带来无限生机的同时也带来了巨大的潜在危险,网络安全成为一个世界性的课题。以下是由读文网小编整理关于普及网络安全知识的内容,希望大家喜欢!
一、计算机病毒
计算机病毒是一个程序,一段可执行码,通过复制自身来进行传播,通常依附于软件应用。它可以通过下载文件、交换CD / DVD、USB设备的插拔、从服务器复制文件,以及通过打开受感染的电子邮件附件来进行传播。电脑病毒往往会影响受感染电脑的正常运作,或是被控制而不自知,也有电脑正常运作仅盗窃数据等用户非自发启动的行为。预防病毒可以通过修补操作系统以及其捆绑的软件的漏洞、安装并及时更新杀毒软件与防火墙产品、不要点来路不明连接以及运行不明程序,来预防。
二、蠕虫
蠕虫可以通过各种手段注入网络,比如通过USB设备和电子邮件附件。电子邮件蠕虫会向其感染的电脑内的所有邮件地址发送邮件,这其中自然也包括了可信任列表内的邮件地址,这会让你措手不及。对付蠕虫病毒就要靠杀毒软件的及时查杀了。
三、木马
木马一词起源于荷马史诗中的特洛伊木马,与一般的病毒不同,它不会自我繁殖,也并不“刻意”地去感染其他文件,这一特性使得它看起来并不具有攻击性,甚至你会把它当成有用的程序。但是木马会使你的电脑失去防护,使得黑客可以轻易的控制你的电脑,盗走的资料。
四、间谍软件
当你下载一个文件或是打开某些网页链接时,间谍软件会未经你同意而偷偷安装。间谍软件可以设置您的自动签名,监控你的按键、扫描、读取和删除你的文件,访问您的应用程序甚至格式化你的硬盘。它会不断的将你的信息反馈给控制该间谍软件的人。这就要求我们在下载文件时要多加小心,不要去点击那些来路不明的连接。
五、广告程序
这些恶意软件主要是发布广告,通常以弹窗的形式出现。它不会对你的电脑造成直接的伤害,但是会潜在链接一些间谍软件。
六、垃圾邮件
垃圾邮件可以简单理解为不受欢迎的电子邮件。大部分用户都收到过,垃圾邮件占据了互联网邮件总数的50%以上。尽管垃圾邮件不是一个直接的威胁,但它可以被用来发送不同类型的恶意软件。此外有些垃圾邮件发送组织或是非法信息传播者,为了大面积散布信息,常采用多台机器同时巨量发送的方式攻击邮件服务器,造成邮件服务器大量带宽损失,并严重干扰邮件服务器进行正常的邮件递送工作。
七、网络钓鱼
攻击者通过假冒的电子邮件和伪造的 Web 站点来进行网络诈骗活动,受骗者往往会泄露自己的私人资料,如信用卡号、银行卡账户、身份证号等内容。诈骗者通常会将自己伪装成网络银行、在线零售商和信用卡公司等可信的品牌,骗取用户的私人信息。
八、网址嫁接
一个更复杂的形式的钓鱼。利用DNS系统,一个文盲就可以建立一个看起来和真的网上银行一模一样的假网站,然后就可以套取那些信以为真的受骗者的信息了。
九、键盘记录器
键盘记录器可以记录用户在键盘上的操作,这样就使得黑客可以搜寻他们想要的特定信息,通过键盘记录器,和可就可以获取你的密码以及身份信息。
十、假的安全软件
这种软件通常会伪装成安全软件。这些软件会提出虚假报警,来让用户卸载那些有用的安防软件。当用户进行网络支付等操作时,这些软件就会借机盗取用户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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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交通参与者,必须把遵守交通法律法规作为一种义务、一种责任,把文明意识、规则意识牢记于心,以下是由读文网小编整理关于交通安全知识法律法规的内容,希望大家喜欢!
如果说驾驶员的陋习已经对交通安全构成了威胁,那么驾驶员的恶习,就更是马路杀手,制造了很多交通事故。
飙车、酒后驾车、超速行驶、强行超车、逆向行驶等之所以被称为恶习,是因为这些行为在正常的行驶中是不应该发生的,如果发生,就是恶劣行为,超出了善良为人的行为准则。如果驾驶员出现这种驾驶行为,一定有其心理思维定式来支持他这样做,实际上就是一种潜在的坏习惯。对于这些明显的恶劣行径,还要坚持去做,就是恶习使然。
(一)飙车
飙车是现代汽车文化中一种最为明显的无良文化。现在有关于飙车的网站、飙车俱乐部、飙车游戏,更有官方和民间的飙车比赛。我们用“飙车”为搜索词,可以一次从网上搜到几千万条与之相关的内容。当然,这其中有许多是与飙车肇事有关。
最为热门的关于飙车的话题,就正是杭州的不良驾驶员飙车致无辜者死亡事件。飙车的恶果由此可见一斑。为了营销的目的,用飙车来证明车子的优良驾驶性能,并刺激驾驶员的驾驶欲望, 培养出一批又一批有飙车习惯的驾驶员,不客气地说,就是在培养马路杀手。这并没有任何意义。如果真要飙车,可以参加汽车方程式比赛,可以在专门的车道去进行飙车。在大街上飙车,绝对是一种恶习,并且也严重违反交通规则,完全应该加以坚决制止。
(二)酒后驾车
很多酒后驾车的人都认为自已并没有喝醉,完全可以控制车辆,所以仍贸然驾车前行。殊不知,人在酒后的判断力是不可靠的,包括对自己的判断。即使并没有喝醉, 但酒精还是会使人的神经传递速度受到影响,反应会比不喝酒时迟缓,但自已却又觉察不到,不仅自己觉察不到,而且还往往出现高估自己能力的情况。这对于一个驾驶员,就意味着危险。所以,绝对禁止酒后驾驶,是完全有道理的。
在我国的小车拥有量急增后,酒后驾车的现象也日趋严重。反映出少数驾驶员不健康的心态,这种心态导致恶性交通事故不断出现,酒后驾车开始引起人们的警醒。尤其是在发生了几起严重的醉酒驾车命案后,全国进行了一次少有的打击酒后驾驶违法活动,极大的抑制了酒后驾驶现象有所增长的势头。
所有驾驶人在酒后都存在判断出错的问题。饮酒后的驾驶人会同时出现两种倾向, 一种是反应能力下降,动作比平时慢,且错误动作率上升;另一种是其自信力增加, 平时不会做的危险动作也会去做。这两种倾向对酒后驾驶员都是致命的。但是,问题的根源在没有喝酒前就已经存在。这是不良习惯使然,认为少喝一点酒不会影响驾驶。在笔者看来,不管导致影响的酒量为多少,都不能规定一个下限,必须禁止沾酒者开车;否则会助长驾驶员饮酒恶习。一个有德行修养的人,绝不会出现这样的错误。要开车就不能喝酒,喝了酒就不要去开车。这是绝对要遵守的信条。
(三)超速行驶
在我们所见到的交通规则宣传标语中,“十个事故九个快”是最为常见的。这句口号也说出了交通安全的一个最为普遍的真理,就是开快车危险。所以,许多路段都有对车速的限制,标明在该路段的车速不能超过的最高时速。在没有标明限速的道路, 也应按照交通规则的规定以安全车速行驶。这已经是所有驾驶员熟知的常识。
但是,不按限速要求驾车的人大有人在。可以说,大多数驾驶人都有超速行驶的经历。超速驾驶也是一种恶习,是驾驶员最容易犯的一种错误。交通部门不得不在许多路段设置雷达测速标志,并且时不时地要对超速车进行处罚。有一句俗话说“五十步笑百步”,超速与飙车只是五十步与百步之别。其危险与飙车并无太大的差别。原因很简单,高速行驶的车要想停下来不容易,由于其强大的惯性力量,快速行驶的车在不同速度下有不同的惯性行程,车速越快,惯性行程越长, 遇有紧急情况时,制动后车子仍然会因惯性前冲,后果不堪设想。在高速公路上最容易出现超速行驶。现在车子的性能越来越好,随便加一下油,时速就可以达到百公里以上,一些高档车动不动就是160 千米/ 小时的速度, 让驾驶人情不自禁地要飙一下。我们知道,我国最高等级的高速公路限速是120 千米/ 小时,这是写在《道路交通安全法》里的法定最高时速。据测试,如果一辆时速超过160 千米的小车发生爆胎事故,不管你是否系安全带,司乘人员的死亡率是100% !记住,不是50%,也不是99%,是100% !
但是,我们会发现,当你以110 千米/ 小时的车速行驶时,你会发现,你前面的车一溜烟儿不见了,侧面有车飞奔而过。这说明别人都在以比你快得多的车速在行驶。有些车的时速甚至于超过200 千米。以这样的速度驾车,简直就是在玩命。
至于在限速40 千米以内的地段开到60 千米以上的时速,则是更为常见的事。除了有些路段限速确实太过保守以外,大多数限速都是有其道理的,一旦超速行驶, 出现情况,就会因超速而导致预料不到的后果。我们有时不免会有这样的疑问,既然公共道路没有允许将车开到120 千米/ 小时以上的地方,除了比赛用车外,我们的常用车为什么要将车速设计到160 千米/ 小时以上?这不是资源的一大浪费吗?这正是汽车文化中需要思考的问题之一。
(四)强行超车
在不宽的道路上或人车拥挤的地段,禁止超车也是常见的交通管制措施。但是, 不按规定超车也是许多驾驶员的陋习之一。至于强行超车,就是恶习了。
正常的超车要在许可的路段,向前车打出左转向灯,并鸣笛或闪灯示意,对方出现向右避让或鸣笛回应,则可以超过前车。而强行超车者往往是不论任何路段,不向前车示意就强行超过前车,有时还危险地在超车后减速,故意挡住后车去向,这完全是一种恶霸行为。这种强行超车是导致车祸的重要因素,多数强行超车者都有造成各种交通事故的记录。可见强行超车是驾驶恶习中事故发生率较高的一种。
(五)逆向行驶
相信每一个有一定驾龄的驾驶人都遇到过逆向行驶抢道和强行超车的情况。不客气地说,在这种坏榜样的示范下,一些人也就如法炮制,在道路上上演危险的车技。从自已正前方逆向而来的车引发的交通事故,多数是恶性事故。一定要非常小心。逆向行驶是非常危险的驾驶恶习,但却常有人敢于以身试法,不能不说是道德严重缺失的一种表现。
(六)随意插队
有一种驾驶恶习就是随意插队。这种驾驶人不能容忍等待,他们等待1 分钟好像等了5 分钟。更不要说“宁停三分,不抢一秒”了。因此,总是从排队的车流中左打右打,往前插队,能插一辆就是一辆,有时会上演前面所说的拐到对方车道逆行强行插入。这是造成堵车的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因此,堵车成为现代汽车社会中的一种常见现象,驾驶员自己也都谈“堵”色变。但是,驾驶人都没有想到,堵车不是因为
道路窄了,而是我们自己的心胸变窄了!
(七)恶意慢行挡道
有一种驾驶员,经常与其它驾驶员斗气。你快,我比你还快;你超了我的车,我一定要再超过去。其中,有一种人会恶意超到别人前面,再减速挡住后车,故意慢速行驶,别人想超车时,他则左右打转向盘,让后车无法超过,他的车后会形成一排长龙。这种恶习时不时会在道路上发生。足见有些驾驶员的社会公德心完全缺失,不顾自己行为造成的不良后果,而只顾自己一时性起,张扬自己的“个性”。有时碰上一个比他更牛的驾驶员,就会找机会强超并故意横撞过去,然后驾车扬长而去,在道路上上演汽车“斗驾”事件。
(八)肇事逃匿
随着汽车的增多,交通事故也随之有所增长。这些年来,出现了交通事故肇事者逃匿的现象。特别是在致人重伤或死亡之后,乘夜色无人逃离现场的驾驶人时而有之。还有更恶劣者,在撞倒人后,将被撞者拉到郊外丢弃后,再逃离,导致被撞者死亡,
这无异于杀人灭口,是极其恶劣的行为。肇事逃匿不仅是驾驶道德缺乏的恶劣行径,同时也是严重违犯刑法的行为,理应受到处罚和制裁,应该引起所有驾驶员的警醒,引以为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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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震是地壳运动的一种特殊表现形式。地球上每天都在发生地震,每年约有500万次。一般情况下,3级以上的地震人们才会有感觉,7级以上的地震则会造成巨大损失。以下是由读文网小编整理关于地震安全知识普及的内容,希望大家喜欢!
在群众集聚的公共场所遇到地震时,最忌慌乱,否则将造成秩序混乱,相互压挤而导致人员伤亡,而应有组织地从多路口快速疏散。
1、如果你正在影剧院、体育馆等处遇到地震时,要沉着冷静,特别是
当场内断电时,不要乱喊乱叫,更不得乱挤乱拥,应就地蹲下或躲在排椅下,注意避开吊灯、电扇等悬挂物,用皮包等物保护头部,等地震过后,听从工作人员指挥,有组织地撤离。
2、地震时,你正在商场、书店、展览馆等处,应选择结实的柜台、商品(如低矮家具等)或柱子边,以及内墙角处就地蹲下,用手或其它东西护头,避开玻璃门窗和玻璃橱窗,也可在通道中蹲下,等待地震平息,有秩序地撤离出去。
3、正在上课的学生,要在老师的指挥下迅速抱头、闭眼,躲在各自的课桌下,绝不能乱跑或跳楼,地震后,有组织地撤离教室,到就近的开阔地带避震。
4、正在进行比赛的体育场,应立即停止比赛,稳定观众情绪,防止混乱拥挤,有组织有步骤地向体育场外疏散。
1.大地震时不要急
破坏性地震从人感觉振动到建筑物被破坏平均只有12秒钟,在这短短的时间内你千万不要惊慌,应根据所处环境迅速作出保障安全的抉择。如果住的是平房,那么你可以迅速跑到门外。如果住的是楼房,千万不要跳楼,应立即切断电闸,关掉煤气,暂避到洗手间等跨度小的地方,或是桌子,床铺等下面,震后迅速撤离,以防强余震。
2.人多先找藏身处
学校,商店,影剧院等人群聚集的场所如遇到地震,最忌慌乱,应立即躲在课桌,椅子或坚固物品下面,待地震过后再有序地撤离。教师等现场工作人员必须冷静地指挥人们就地避震,决不可带头乱跑。
3.远离危险区
如在街道上遇到地震,应用手护住头部,迅速远离楼房,到街心一带。如在郊外遇到地震,要注意远离山崖,陡坡,河岸及高压线等。正在行驶的汽车和火车要立即停车。
4.被埋要保存体力
如果震后不幸被废墟埋压,要尽量保持冷静,设法自救。无法脱险时,要保存体力,尽力寻找水和食物,创造生存条件,耐心等待救援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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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校园因为是人群比较集中的地方,所以大学校园的消防安全建设十分重要。下面就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大学消防安全方面的知识普及,供大家参考。
当发生火灾时,如果火势不大,且尚未对人造成很大威胁时,应充分利用周围的消防器材,如灭火器、消防栓等设施将小火控制、扑灭。千万不要惊慌失措地乱叫乱窜,或置他人于不顾而只顾自己“开溜”,或置小火于不顾而酿成大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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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有效遏制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我国颁布了以《安全生产法》为代表的一系列法律法规,今天小编就给大家介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1、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法》从不同的方面规定了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具体有以下几方面:
(1)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监督管理
(2)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监督管理,包括严格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对
生产经营单位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进行审查批准和验收,并及时进行监督可偿还查等。
(3)监督机关的监督。
(4)对安全生产社会中介机构的监督。
(5)社会公众的监督。
(6)新闻媒体的监督。
2、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安全生产法》以及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302号令)等法律、法规都对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作了明确规定,从而构成我国安全生产法律的事故报告制度。
(1)事故隐患报告
生产经营单位一旦发现事故隐患,应立即报告当地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部门和当地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并申请对单位存在的事故隐患进行初步评估和分级。
(2)生产安全事故报告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必须坚持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以保证事故调查处理的顺利进行。
首先,是生经营单位内部的事故报告。
这样规定的目的是便于生产经营单位向上级报告和立即组织抢救,以免贻误抢救时机,造成更大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接着,是生产经营单位的事故报告。
《安全生产法》第70条第2款规定:“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按照有关规定立即如实报告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
3、事故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制度
(1)事故应急救援制度的要求
①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特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预案;
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负责建立特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体系;
③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应急救援组
织;以上单位生产经营规模较小时,也可以不建立应急救援组织,但应当指定兼职的应急救援人员。
④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建筑施工单位配备的所有应急救援器材和设备要进行经常性维修和保养,按要求及时废弃和更新,保证应急救器材和设备的正常运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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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生是一个相当庞大的特殊群体,保障在校学生的人身安全和法律安全是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那么你对小学生法律安全了解多少呢?以下是由读文网小编整理关于小学生法律安全知识的内容,希望大家喜欢!
1、被人殴打了怎么办?
(1)设法与才老师或家长取得联系,以便尽快得到救助。(2)及时治疗。(3)妥善保管包看病治疗的医院单据和诊断书,以备后用。(4)及时报案,要报清出事的时间、地点、打人凶手的特征。
2、如果有人抢夺你的钱物怎么办?
一旦遇到这种情况,应当以尽量减少损失、减少皮内痛苦为主进行对付。遭抢之时,要努力挣脱,尽快逃离,一边跑一边呼喊:“有坏人抢劫呀!”如果挣脱时有物品带不走,如帽子掉地下了,书包被拉住了,就不要顾这些,以自身挣脱为主。挣扎,喊叫,跑就代表着你斗争的勇气。
3、独自在家有陌生人叫门怎么办?
自己在家遇到有陌生人敲门时,可采取以下措施。
(1)平时一人在家,要锁好院门、房门、防盗门、防护栏等。出去玩耍要关好门窗,千万别忘记锁门,防止盗贼潜入。
(2)钥匙要保管好,要注意把钥匙放在衣服里,不要放在外面,以防坏人跟踪入室。
(3)当有人敲门时,一定要问清来意,对不熟悉或不认识的人,坚决不要开门。特别是遇到有陌生人以修理工、推销员的身份要求开门时,说明家里不需要,请其走开。或可寻找其他借口,请其不要打扰。
(4)当坏人欲强行闯入,可到窗口、阳台等处高声喊叫邻居或去打报警电话吓跑坏人。
4、怎样预防被偷盗?
首先,要注意对家庭财产的保密。家中的贵重物品、现金、债券及股票等,不能轻易露底,包括对某些亲友、邻居。不要将家中钥匙随便交给他人使用,防止居心不良的人从中偷配钥匙,寻机行窃;如果钥匙丢失,要马上换锁;不能与萍水相逢、不明底细的人交往,更不能带到家中来做客。
外出时,尽量不要带大量现金;当人多拥挤时,千万不要只顾抢购物品、车票而忽视提包安全,要用手、身体护住财物,并时刻警惕身边举止不正常的人…… 这里还想向大家补充几点是:当你把书包、皮包放在自行车的车筐里,挂在车把上或是夹在后架上时,要把“包”设法与自行车拴在一起,锁起来,要不然,坏人拿着太方便了!到路边买东西千万不要把包放在车上,以免坏人借机偷盗。
5、有人拉你参与打架怎么办?
(1)自己坚决不去。不管这件事和你是否有关,不管矛盾双方和你本人的关系如何,你都不能参与。
(2)设法劝阻。尽自己的最大的能力说服对方,表明打架的危害性。
(3)及时报告。如果劝服不了,就及时向老师、家长或学校门卫、学校领导报告,严重的要打110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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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网络技术快速发展的情况下,信息网络安全已成为人们关注的社会焦点之一,网络法律能够保证我们的安全信息,以下是由读文网小编整理关于网络安全法律知识的内容,希望大家喜欢!
(十三)现行《刑法》中,专门规定了哪两个关于计算机犯罪的罪名:
第二百八十五条 【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违反国家规定,侵入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二百八十六条 【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删除、修改、增加、干扰,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十四)利用计算机或计算机网络实施的犯罪行为在《刑法》中如何定罪:
利用计算机实施金融诈骗、盗窃、贪污、挪用公款、窃取国家秘密或者其他犯罪的,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定罪处罚。该条规定的犯罪侵害客体比较广泛,包括公司财产或国家秘密的拥有权等。
(十五)禁止从事哪些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活动:
《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下列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活动:(一)未经允许,进入计算机信息网络或者使用计算机信息网络资源的;(二)未经允许,对计算机信息网络功能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的;(三)未经允许,对计算机信息网络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的;(四)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的;(五)其他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
(十六)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案件适用哪些法律规定:
2014年6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21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审理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就上述问题明确作出如下规定:
第二条 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侵权行为实施地包括实施被诉侵权行为的计算机等终端设备所在地,侵权结果发生地包括被侵权人住所地。
第三条 原告依据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第三款的规定起诉网络用户或者网络服务提供者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原告仅起诉网络用户,网络用户请求追加涉嫌侵权的网络服务提供者为共同被告或者第三人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原告仅起诉网络服务提供者,网络服务提供者请求追加可以确定的网络用户为共同被告或者第三人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第四条 原告起诉网络服务提供者,网络服务提供者以涉嫌侵权的信息系网络用户发布为由抗辩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原告的请求及案件的具体情况,责令网络服务提供者向人民法院提供能够确定涉嫌侵权的网络用户的姓名(名称)、联系方式、网络地址等信息。
网络服务提供者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供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对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处罚等措施。
原告根据网络服务提供者提供的信息请求追加网络用户为被告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第五条 依据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被侵权人以书面形式或者网络服务提供者公示的方式向网络服务提供者发出的通知,包含下列内容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有效:
(一)通知人的姓名(名称)和联系方式;
(二)要求采取必要措施的网络地址或者足以准确定位侵权内容的相关信息;
(三)通知人要求删除相关信息的理由。
被侵权人发送的通知未满足上述条件,网络服务提供者主张免除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六条 人民法院适用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认定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的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是否及时,应当根据网络服务的性质、有效通知的形式和准确程度,网络信息侵害权益的类型和程度等因素综合判断。
第七条 其发布的信息被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措施的网络用户,主张网络服务提供者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侵权责任,网络服务提供者以收到通知为由抗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被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措施的网络用户,请求网络服务提供者提供通知内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八条 因通知人的通知导致网络服务提供者错误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措施,被采取措施的网络用户请求通知人承担侵权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被错误采取措施的网络用户请求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相应恢复措施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受技术条件限制无法恢复的除外。
第九条 人民法院依据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六条第三款认定网络服务提供者是否“知道”,应当综合考虑下列因素:
(一)网络服务提供者是否以人工或者自动方式对侵权网络信息以推荐、排名、选择、编辑、整理、修改等方式作出处理;
(二)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当具备的管理信息的能力,以及所提供服务的性质、方式及其引发侵权的可能性大小;
(三)该网络信息侵害人身权益的类型及明显程度;
(四)该网络信息的社会影响程度或者一定时间内的浏览量;
(五)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预防侵权措施的技术可能性及其是否采取了相应的合理措施;
(六)网络服务提供者是否针对同一网络用户的重复侵权行为或者同一侵权信息采取了相应的合理措施;
(七)与本案相关的其他因素。
第十条 人民法院认定网络用户或者网络服务提供者转载网络信息行为的过错及其程度,应当综合以下因素:
(一)转载主体所承担的与其性质、影响范围相适应的注意义务;
(二)所转载信息侵害他人人身权益的明显程度;
(三)对所转载信息是否作出实质性修改,是否添加或者修改文章标题,导致其与内容严重不符以及误导公众的可能性。
第十一条 网络用户或者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诽谤、诋毁等手段,损害公众对经营主体的信赖,降低其产品或者服务的社会评价,经营主体请求网络用户或者网络服务提供者承担侵权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第十二条 网络用户或者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公开自然人基因信息、病历资料、健康检查资料、犯罪记录、家庭住址、私人活动等个人隐私和其他个人信息,造成他人损害,被侵权人请求其承担侵权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下列情形除外:
(一)经自然人书面同意且在约定范围内公开;
(二)为促进社会公共利益且在必要范围内;
(三)学校、科研机构等基于公共利益为学术研究或者统计的目的,经自然人书面同意,且公开的方式不足以识别特定自然人;
(四)自然人自行在网络上公开的信息或者其他已合法公开的个人信息;
(五)以合法渠道获取的个人信息;
(六)法律或者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网络用户或者网络服务提供者以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的方式公开前款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的个人信息,或者公开该信息侵害权利人值得保护的重大利益,权利人请求网络用户或者网络服务提供者承担侵权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国家机关行使职权公开个人信息的,不适用本条规定。
第十三条 网络用户或者网络服务提供者,根据国家机关依职权制作的文书和公开实施的职权行为等信息来源所发布的信息,有下列情形之一、侵害他人人身权益、被侵权人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网络用户或者网络服务提供者发布的信息与前述信息来源内容不符;
(二)网络用户或者网络服务提供者以添加侮辱性内容、诽谤性信息、不当标题,或者通过增删信息、调整结构、改变顺序等方式致人误解;
(三)前述信息来源已被公开更正,但网络用户拒绝更正或者网络服务提供者不予更正;
(四)前述信息来源已被公开更正,网络用户或者网络服务提供者仍然发布更正之前的信息。
第十四条 被侵权人与构成侵权的网络用户或者网络服务提供者达成一方支付报酬,另一方提供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服务的协议,人民法院应认定为无效。
擅自篡改、删除、屏蔽特定网络信息或者以断开链接的方式阻止他人获取网络信息,发布该信息的网络用户或者网络服务提供者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接受他人委托实施该行为的,委托人与受托人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五条 雇佣、组织、教唆或者帮助他人发布、转发网络信息侵害他人人身权益,被侵权人请求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十六条 人民法院判决侵权人承担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或者恢复名誉等责任形式的,应当与侵权的具体方式和所造成的影响范围相当。侵权人拒不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采取在网络上发布公告或者公布裁判文书等合理的方式执行,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侵权人承担。
第十七条 网络用户或者网络服务提供者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财产损失或者严重精神损害,被侵权人依据侵权责任法第二十条和第二十二条的规定请求其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十八条 被侵权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可以认定为侵权责任法第二十条规定的财产损失。合理开支包括被侵权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对侵权行为进行调查、取证的合理费用。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和具体案情,可以将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律师费用计算在赔偿范围内。
被侵权人因人身权益受侵害造成的财产损失或者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无法确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具体案情在50万元以下的范围内确定赔偿数额。
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的规定予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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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是保障施工人员安全生产的准绳,那么你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了解多少呢?以下是由读文网小编整理关于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的内容,希望大家喜欢!
13、 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的安全职责主要有那几个方面?
答: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应当由取得相应执业资格的人员担任,对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施工安全全面负责。并做到以下几个方面:
(1)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2)确保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
(3)根据工程的特点组织制定安全施工措施,消除安全事故隐患;
(4)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14、 什么是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答: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指经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安全生产考核合格,并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在企业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专职人员,包括: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负责人及其工作人员和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15、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职责有哪些?
答: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23条的有关规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责任主要包括:对安全生产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向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对于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的,应当立即制止。
16、 总承包单位有哪些安全责任?
答:建设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总责。总包单位负责施工现场的统一管理,监督检查分包单位的施工现场活动。分包单位应当在总包单位的统一管理下,在其分包范围内建立施工现场管理责任制,并组织实施。
总承包单位应当自行完成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
17、 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的安全责任如何划分?
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安全生产承担连带责任。
分包单位应当服从总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分包单位不服从管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分包单位承担主要责任。
18.国家对哪些企业实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
答:矿山企业、建筑施工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生产企业。
19、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提出的我国安全生产工作的奋斗目标是什么?
答:到2007年,建立起较为完善的安全生产监管体系,全国安全生产状况稳定好转,矿山、危险化学品、建筑等重点行业和领域事故多发状况得到扭转,工矿企业事故死亡人数、煤矿百万吨死亡率、道路交通运输万车死亡率等指标均有一定幅度的下降。到2010年,初步形成规范完善的安全生产法治秩序,全国安全生产状况明显好转,重特大事故得到有效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和死亡人数有较大幅度的下降。力争到2020年,我国安全生产状况实现根本性好转,亿元国内生产总值死亡率、十万人死亡率等指标达到或者接近世界中等发达国家水平。
20、 什么是"四不放过"原则?
答:(1)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
(2)事故责任人没处理不放过;
(3)事故相关者没得到应有的教育不放过;
(4)事故的规范措施不落实不放过。
21、 什么是安全生产费用?
答:安全生产费用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提取,在成本中列支,专门用于完善和改进企业安全生产条件的资金。
22、 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范围是什么?
答:安全生产费用应当按照以下规定范围使用:
(1)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支出;
(2)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物品支出;
(3)安全生产检查与评价支出;
(4)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的评估、整改、监控支出;
(5)安全技能培训及进行应急救援演练支出;
(6)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23、 哪些费用不在安全生产费用中列支?
答:(1)企业为从事高空、高压、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高速运输、野外、矿井等高危作业人员办理的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或个人意外伤害保险;(2)企业为职工提供的职业病防治、工伤保险、医疗保险所需的费用。
24、 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使用范围有哪些?
答:(1)为处理本企业生产安全事故而直接发生的抢险、救灾费用支出;(2)为处理本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善后事宜而直接发生的费用支出。
25、 什么叫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责任追究?
答: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责任追究,是指对作出违法、不当的安全监管行政执法行为(以下简称行政执法行为),或者未履行法定职责的安全监管部门及其内设机构、行政执法人员,实施行政责任追究。
26、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原则和要求是什么?
答: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应当遵循公正公平、有错必纠、责罚相当、惩教结合的原则,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适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
27、 安全监管部门在监督检查中,发现生产经营单位存在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或者事故隐患的,应当依法采取哪些现场处理措施?
答:(1)当场予以纠正;
(2)责令限期改正、责令限期达到要求;
(3)责令立即停止作业(施工)、责令立即停止使用、责令立即排除事故隐患;
(4)责令从危险区域撤出作业人员;
(5)责令暂时停产停业、停止建设、停止施工或者停止使用;
(6)依法应当采取的其他现场处理措施。
28、 安全监管部门在监督检查中,发现生产经营单位存在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的,有权依法采取哪些行政强制措施?
答:(1)对有根据认为不符合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在用设施、设备、器材,予以查封或者扣押,并应当在作出查封、扣押决定之日起15日内依法作出处理决定;
(2)扣押相关的证据材料和违法物品,临时查封有关场所;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实施查封、扣押的,应当当场下达查封、扣押决定书和被查封、扣押的财物清单。在交通不便地区,或者不及时查封、扣押可能影响案件查处,或者存在事故隐患可能造成生产安全事故的,可以先行实施查封、扣押,并在48小时内补办查封、扣押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安全监管部门在监督检查中,发现生产经营单位存在的安全问题涉及有关地方人民政府或其有关部门的,应当及时向有关地方人民政府报告或其有关部门通报。
29、 对行政执法人员的责任追究包括哪些方式?
答:(1)批评教育;
(2)离岗培训;
(3)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
(4)暂扣行政执法证件;
(5)调离执法岗位;
(6)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方式。
责任追究的方式,可以单独或者合并适用。
30、 《道路交通安全法》所称"道路"是指什么?
答: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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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气非常炎热,游泳为许多运动休闲人士提供了乐趣,防溺水安全教育成为安全教育的头等大事。那么你对防溺水安全知识了解多少呢?以下是由读文网小编整理关于防溺水安全知识的内容,提供给大家参考和了解,希望大家喜欢!
(一)游泳安全要点
1、下水时切勿太饿、太饱。饭后一小时才能下水,以免抽筋;
2、下水前试试水温,若水太冷,就不要下水;
3、若在江、河、湖、海游泳,则必须有伴相陪,不可单独游泳;
4、下水前观察游泳处的环境,若有危险警告,则不能在此游泳;
5、不要在地理环境不清楚的峡谷游泳。这些地方的水深浅不一,而且凉,水中可能有伤人的障碍物,很不安全;
6、跳水前一定要确保此处水深至少有3米,并且水下没有杂草、岩石或其他障碍物。以脚先入水较为安全;
7、在海中游泳,要沿着海岸线平行方向而游,游泳技术不精良或体力不充沛者,不要涉水至深处。在海岸做一标记,留意自己是否被冲出太远,及时调整方向,确保安全。
(二)如何预防游泳时下肢抽筋
游泳前一定要做好暖身运动。
游泳前应考虑身体状况,如果太饱、太饿或过度疲劳时,不要游泳。
游泳前先在四肢撩些水,然后再跳入水中。不要立刻跳入水中。
游泳时如胸痛,可用力压胸口,等到稍好时再上岸,
腹部疼痛时,应上岸,最好喝一些热的饮料或热汤,以保持身体温暖。
(三)夏季游泳溺水自救方略
如何保证游泳的健康和安全,避免溺水事件的发生?对水情不熟而贸然下水,极易造成生命危险。万一不幸遇上了溺水事件,专家介绍,溺水者切莫慌张,应保持镇静,积极自救:
(1)对于手脚抽筋者,若是手指抽筋,则可将手握拳,然后用力张开,迅速反复多做几次,直到抽筋消除为止;
(2)若是小腿或脚趾抽筋,先吸一口气仰浮水上,用抽筋肢体对侧的手握住抽筋肢体的脚趾,并用力向身体方向拉,同时用同侧的手掌压在抽筋肢体的膝盖上,帮助抽筋腿伸直;
(3)要是大腿抽筋的话,可同样采用拉长抽筋肌肉的办法解决。
(四)如何防溺水
游泳,是广大青少年喜爱的体育锻炼项目之一。然而,不做好准备、缺少安全防范意识,遇到意外时慌张、不能沉着自救,极易发生溺水伤亡事故。
为了确保游泳安全,防止溺水事故的发生,必须做到以下几点:
1、不要独自一人外出游泳,更不要到不摸底和不知水情或比较危险且宜发生溺水伤亡事故的地方去游泳。选择好的游泳场所,对场所的环境,如该水库、浴场是否卫生,水下是否平坦,有无暗礁、暗流、杂草,水域的深浅等情况要了解清楚。
2、必须要有组织并在老师或熟悉水性的人的带领下去游泳。以便互相照顾。如果集体组织外出游泳,下水前后都要清点人数、并指定救生员做安全保护。
3、要清楚自己的身体健康状况,平时四肢就容易抽筋者不宜参加游泳或不要到深水区游泳。要做好下水前的准备,先活动活动身体,如水温太低应先在浅水处用水淋洗身体,待适应水温后再下水游泳;镶有假牙的同学,应将假牙取下,以防呛水时假牙落入食管或气管。
4、对自己的水性要有自知之明,下水后不能逞能,不要贸然跳水和潜泳,更不能互相打闹,以免喝水和溺水。不要在急流和漩涡处游泳,更不要酒后游泳。
5、在游泳中如果突然觉得身体不舒服,如眩晕、恶心、心慌、气短等,要立即上岸休息或呼救。
6、在游泳中,若小腿或脚部抽筋,千万不要惊慌,可用力蹬腿或做跳跃动作,或用力按摩、拉扯抽筋部位,同时呼叫同伴救助。
7、在游泳中遇到溺水事故时,现场急救刻不容缓,心肺复苏最为重要。将溺水者救上岸后,要立即清除口腔、鼻咽腔的呕吐物和泥沙等杂物,保持呼吸通畅;应将其舌头拉出,以免后翻堵塞呼吸道;将溺水者的腹部垫高,使胸及头部下垂,或抱其双腿将腹部放在急救者肩部,做走动或跳动"倒水"动作。恢复溺水者呼吸是急救成败的关键,应立即进行人工呼吸,可采取口对口或口对鼻的人工呼吸方式,在急救的同时应迅速送往医院救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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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问题引起了世界范围内的普遍关注,成为各国政府和消费者谈论的焦点。那么你对食品安全的法律知识了解多少呢?以下是由读文网小编整理关于食品安全的法律知识的内容,希望大家喜欢!
1、 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有哪些?
根据我国《食品安全法》第28条规定,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
(1) 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或者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品,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的食品;
(2) 治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将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
(3) 营养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副食品;
(4) 腐败变质、油脂酸败、毒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味、参加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
(5) 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
(6) 未经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者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
(7) 被包装材料、容器、运输工具等污染的食品;
(8) 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9) 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
(10) 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
(11) 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要求的食品。
2、食品生产经营是否实行许可制度?
根据我国《食品安全法》第29条第1款规定,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流通、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生产许可、食品流通许可、餐饮服务许可。
3、生产经营国家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的,负什么法律责任?
根据我国《食品安全法》第85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2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1)用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或者在商品中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食品;
(2)生产经营治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将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
(3)生产经营营养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副食品;
(4)经营腐败变质、油脂酸败、毒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味、参加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
(5)经营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或者生产经营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的制品;
(6)经营未经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者生产经营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
(7)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8)生产经营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
(9)利用新的食品原料从事食品生产或者从事食品添加剂新品种、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生产,未经过安全性评估;
(10)食品生产经营者在有关主管部门责令其召回或者停止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后,人拒不召回或者停止经营的。
4、食品生产经营者给消费者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应当负什么法律责任?
根据我国《食品安全法》第96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10倍的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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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正面临一个全球性的道路交通安全危机,道路交通安全问题已经成为关系人类生活可持续发展的重要问题,需要加强交通安全的普及力度,以下是由读文网小编整理关于交通安全知识的普及,提供给大家参考和了解,希望大家喜欢!
1、未满十二周岁的儿童不准在道路上骑自行车、三轮车;
2、拐弯前须减速慢行,向后了望,伸手示意,不准突然拐弯;
3、不准双手离把,不准攀扶其他车辆或手中持物;
4、不准车辆并行、互相追逐或曲折竞驶;
5、要经常检查车子性能,响铃、刹车或其他部件有问题时不能骑车,应及时修理;
6、不准撑伞骑车,不准骑车带人;
7、不准在道路上学骑车;
8、不准在车行道上停车或与机动车争道抢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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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是当今世界上人们所关注的焦点问题之一,每年食源性疾病所造成的严重后果,食品安全问题已成为全球公众健康优先考虑的问题。那么你对食品安全了解多少呢?以下是由读文网小编整理关于食品安全知识的普及内容,提供给大家参考和了解,希望大家喜欢!
51、孩子如果缺乏维生素A易得什么病?
夜盲症。
52、孩子如果缺乏维生素C易得什么病?
缺乏维生素C易患坏血症。
53、什么是食品的保持期?
保持期(最佳食用期)是指在标签上规定的条件下,保持食品质量(品质)的期限。在此期限,食品完全适于销售,并符合标签上或产品标准中所规定的质量(品质);超过此期限,在一定时间内食品仍然是可以食用的。
54、什么是食品的保存期?
保存期(推荐的最终食用期)是指在标签上规定的条件下,食品可以食用的最终日期;超过此期限,产品质量(品质)可能发生变化,食品不再适于销售和食用。
55、喝豆浆要注意做到哪五不?
不喝没有煮沸的豆浆;豆浆中不能冲入鸡蛋;不要空腹饮豆浆;不用保温瓶储存豆浆;不要过量饮豆浆。
56、煎炸食物时油温为什么不宜过高?
油温过高会使油产生对人体有害的物质。
57、鲜鱼食用的最佳时间是多少?
活杀鱼立即下锅烹煮,并非食用的理想时间,鱼死后,由僵硬开始软化而失去弹性(宰杀后2-3小时),才是58、速冻面米食品对冷库的温度要求是什么?
速冻面米食品在冷库内温度应保持在—18℃或更低,温度波动控制在2℃以内。
59、蔬菜为什么不易久存?
将蔬菜存放数日后再食用是非常危险的,危险来自蔬菜含有的硝酸盐。亚硝酸盐在人体内与蛋白质类物质结合,可生成致癌性的亚硝胺类物质。
60、为什么七八分熟的涮羊肉不宜吃?
易感染上旋毛虫病。
61、为什么发霉的茶叶不能喝?
发霉的茶叶可能含有大量毒素,危害人的身体健康。
62、如何用电冰箱正确保藏食品?
冰箱内的生熟食物必须分开放置;准备放入冰箱内的生熟食物要清洗干净;应按时清洗冰箱,特别是随时清洗生食物上渗出的溶液。
63、劣质食醋有哪些特征?
悬浮物或沉淀较多,有强烈的刺激性气味,营养成分低。
64、仓库贮存食品应做到哪"四防"?
防尘、防蝇、防鼠、防潮(防霉或防腐)
65、豆制品的三大食用安全问题是什么?
细菌总数及大肠菌群超标,防腐剂、明矾等添加剂超标,非法添加化学物质。
66、不宜放进冰箱的食物有哪些?
香蕉、鲜荔枝、西红柿、火腿、巧克力。
67、人体必需的6种基本营养素是什么?
水分、蛋白质、脂肪、碳水化合物、维生素和矿物质。
68、哪些操作有助于保存蔬菜中的维生素?
洗菜要先洗后切;切菜要随切随炒,切忌切好后久置;烹调蔬菜时适当加点醋,可以减少维生素C的损失。
69、四季豆中毒的原因是什么?烹调不当是引起中毒的主要原因,多数为炒煮不够熟透所致。未煮熟的四季豆中含有皂素,皂素对消化道黏膜有强的刺激性;另外,未成熟的四季豆可能含有凝聚素,具有凝血作用。
70、为什么食用鲜黄花菜不当会中毒?
鲜黄花菜中含有一种叫秋水仙碱的化学成分,会引起中毒。
71、不宜空腹食用的水果有哪些?
柑橘、香蕉、柿子。
72、什么是食用油的四怕?
食用油有“四怕”:一怕阳光,二怕高温,三怕接触空气,四怕进水。
73、油锅冒烟才下菜吗?
一般烹调者在烧菜时习惯视锅中油冒烟时才下入原料,认为这样炒出来的菜才会香,其实这样做有很多害处。
74、哪些人不宜饮牛奶?
经常接触铅的人、牛奶过敏者、返流性食管炎患者、腹腔和胃切除手术后病人、肠道易激综合征患者。
75、儿童不宜多吃的食物有哪些?
儿童不宜多食以下食物:糖果、甜食、巧克力、果冻、方便面、纯净水、洋快餐、冷饮、银杏果。
76、食源性疾患指的是什么?
亦称食源性疾病。凡是致病因素通过食物进入人体,使人体罹患感染性或中毒性疾病的,都称之为食源性疾患。
77、食物中毒的种类有哪些?
细菌性食物中毒、霉菌性食物中毒、有毒动植物食物中毒、化学性食物中毒。
78、如何识别农药毒死的鱼?
农药毒死的鱼其胸鳍是张开的,并且很硬,嘴巴紧闭,不易拉开;鱼鳃的颜色是紫红色或黑褐色;苍蝇很少上去叮咬。这种鱼除腥味外,还有其它异味,如煤油味、氨水味、硫磺味、大蒜味等。
79、豆腐和豆浆应如何保存?
夏季最好当天食用,春、秋、冬季最好也不要超过3天。工业化生产的盒装豆腐在2~8℃下,可保质7天,工业化生产的袋装(复合薄膜)豆腐在5~10℃下,保质期为3天。
80、豆腐和鱼合吃好吗?
两者合吃,借助鱼体内维生素D的作用,可使人体对钙的吸收率提高很多倍。
81、青少年应养成哪些合理的膳食习惯?
多吃谷类,供给充足的能量;保证足量的鱼、禽、肉、奶、豆类、蛋和新鲜蔬菜水果的摄入;参加体力活动,避免盲目节食。
82、儿童吃无铅皮蛋有害吗?
“无铅皮蛋”只是铅的含量比传统腌制的皮蛋要低得多。微量的铅对成年人的健康影响不大,但对儿童来说,无铅皮蛋也应少吃或不吃为好。
83、如何鉴别变质酸奶?
变质的酸奶,有的不凝块,呈流质状态;有的酸味过浓或有酒精发醇味;有的冒气泡,有一股霉味;有的颜色变深黄或发绿。变质的酸奶都不可食用。
84、如何识别米猪肉?
米猪肉一般不鲜亮,肥肉瘦肉及五脏、器官上都有或多或少米粒状的囊包,呈乳白色。
85、如何鉴别死猪肉?
死猪肉的特征是周身紫红色、血管中充满着黑红色的凝固血液、腿内部的大血管有黑红色的血栓。
86、如何鉴别含甲醛水发食品?
一看颜色是否正常。如果食品非常白,超过其应有的白色,而且体积肥大,应避免购买和食用;二闻是否有刺激性的异味;三摸是否手一捏食品就很容易碎。如果出现上述情况,用甲醛泡发的可能性就很大。
87、如何鉴别大料与红茴香?
两者都有特殊的香气,但大料香味甜,红茴香香味先微酸而后甘;两者颜色有区别,大料表面呈红棕色或褐色,红茴香表面呈红褐色。
88、识别食品罐头是否变质的方法有哪些?
挤压罐头的盖和底,看是否有液体溢出;检查内容物的色泽、状态、气味;检查瓶贴和有效期。
89、柿子如果一次食量过大,或者是食用未成熟的柿子时,容易引起什么症状?
胃柿石。
90、哪些水果蔬菜的皮不宜食用?
红薯皮、马铃薯皮、荸荠皮、柿子皮。
91、要让孩子认识到食品安全的重要性,让他们掌握一些食品安全知识。 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生吃的瓜果和蔬菜要洗净,尽量少吃时间过长的剩饭和剩菜。
92、不宜搭配的蔬菜水果有哪些?
波菜和豆腐,柿子和红薯,马铃薯和香蕉,萝卜和水果等。
93、消费者在消费食品过程中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可以拨打什么电话进行申诉举报?
可拨打全国消费者申诉举报统一电话12315。
94、我国在农产品源头上推行的计划是什么?
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
95、目前我国有三类安全食品,是哪三类?
有机食品、绿色食品和无公害食品
96、食物中毒的常见原因有哪些?
原料选择不当;食品在生产、加工、运输、储存、烹饪等过程中不注意卫生; 进食前食物加热不充分,未能杀灭细菌或破坏其毒素。
97、粮食中的黄曲霉毒素属于食品污染中的哪一种污染?
生物性污染。
98、在我国,绿色食品是怎样分级的?
分A级和AA级。
99、在发现食品生产违法行为时,可以拨打哪部电话进行举报投诉? 拨打质监局12365举报电话。
100、食品加工过程应严格防止的食品污染包括哪些?
生物性污染、化学性污染和物理性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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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燃气产业的发展壮大,燃气进入千家万户,燃气使用普及率大大增加。那么你对燃气安全知识了解多少呢?以下是由读文网小编整理关于燃气安全知识的内容,提供给大家参考和了解,希望大家喜欢!
一、家庭燃气使用常识
1、使用燃器具前要仔细阅读使用说明书,按要求正确操作。
2、使用燃气设备的房间必须保持通风良好。
3、定期检查户内燃气管道是否漏气,检查方法为可用肥皂水刷在管道接口处如果有气泡冒出,或者观察燃气表红色尾数是否转动,如红色表数变化,则证明存在漏气现象,需拨打客服电话报修。
4、检查灶具连接胶管处是否安装好管卡,发现老化、磨损,立即进行更换。
5、发现漏气时,切勿启动或关闭排风扇、抽烟机等电源开关,不要在现场拨打、接听电话,立即打开门窗通风,并及时离开现场。
6、使用燃气灶具时,切记“人离火灭”,防止火被溢出的汤水或风扑灭,造成漏气。
7、燃气热水器、灶具发生故障时,需立即请专业人员修复。
8、燃气热水器禁止安装在浴室内。
9、不要在安装燃气设备的房间内再使用其他火源。
10、如果长时间外出,切记把表前阀门关好。
11、燃气灶周围不要放置易燃易爆物品。
12、安装燃气设施、管道的房间内严禁住人。
13、一次不要长时间使用燃气热水器(15分钟以内)。
14、要教育儿童不要拨弄燃器具开关和划火点灶,防止发生意外。
15、使用燃气具时,要确定燃烧正常后才能做其它事情,使用完毕后,请检查灶具开关及灶前阀门是否关好。
16、使用燃气管道设施的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拆、改、迁、装燃气设施和用具,需要新装及拆、改、迁燃气管道的,必须由燃气公司的专业施工人员实施。
17、用户在装修房屋时,不要把燃气设施封闭在密闭空间内,需要隐藏燃气设施的,必须保证隐藏设施有一定的通风孔面积。
二、户内常见违章、隐患类别
1、燃气管道锈蚀,有穿孔漏气的可能。
2、未经燃气公司同意,私自安装、拆改燃气管道、燃气表等设备。
3、燃气立管敷设在卫生间、卧室。
4、燃气立管封装且没有通风口;燃气立管封装且与房间吊顶连在一起;水平燃气管封装且没有通风口。
5、燃气表与燃器具水平净距小于300毫米。
6、室内安装直排式热水器;烟道式热水器未安装通向室外的专用烟道;用气设施(热水器)安装在卧室或者浴室内。
7、连接灶具的燃气软管超过2米或有接头。
8、燃气用软管为不耐油橡胶管,燃气用软管穿过墙、门、窗。
9、燃气用软管与灶具、热水器的连接处未用专用的管卡进行钳紧。
10、燃气用软管使用时间超过18个月或出现变硬老化。
11、嵌入式灶灶台下部未设通风口。
12、燃气管道埋设在墙壁内或地板下。
13、厨房内有煤炉或液化气钢瓶等第二火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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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安全法律关系由主体、内容和客体三要件构成,你还知道哪些关于道路交通安全法律呢?以下是由读文网小编整理关于交通安全法律知识问答的内容,提供给大家参考和了解,希望大家喜欢!
1、哪些人应该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
答: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条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车辆人、行人、乘车人以及与道路交通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本法。
2、行人在道路上行走,怎样才做到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
答: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一条 、第六十二条、第六十三条和第六十五条的规定,行人在道路上行走应该遵守以下规定:
一是行人应当在人行道内行走,没有人行道的靠路边行走。
二是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应当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通过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人行横道的路口,或者在没有过街设施的路段横过道路,应当在确认安全后通过。
三是行人不得跨越、倚坐道路隔离设施,不得扒车、强行拦车或者实施妨碍道路交通安全的其他行为。
四是行人通过铁路道口时,应当按照交通信号或者管理人员的指挥通行;没有交通信号和管理人员的,应当在确认无火车驶临后,迅速通过。
3、《道路交通安全法》对乘车人有什么要求?
答: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六条规定,乘车人不得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不得向车外抛洒物品,不得有影响安全驾驶的行为。
4、初次申领驾驶证的驾驶人在12个月实习期内,应该遵守哪些特别的规定?
答:初次申请机动车驾驶证的驾驶人除要遵守一般驾驶人应该遵守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规定的一般规定外,还要依照〈〈道路交通安全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三款的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初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后的12个月为实习期。在实习期内驾驶机动车的,应当在车身后部粘贴或者悬挂统一式样的实习标志。
机动车驾驶人在实习期内不得驾驶公共汽车、营运客车或者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以及载有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剧毒或者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机动车;驾驶的机动车不得牵引挂车。
5、驾驶人违反可能会受到哪些处罚?
答:《道路交通安全实施条例》规定的处罚方式有行政处罚(俗称罚款)和累积记分(俗称记分),具体规定如下:
第二十三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机动车驾驶人的道路交通安全除给予行政处罚外,实行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累积记分(以下简称记分)制度,记分周期为12个月。对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达到12分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该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按照规定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学习并接受考试。考试合格的,记分予以清除,发还机动车驾驶证;考试不合格的,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
第二十四条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未达到12分,所处罚款已经缴纳的,记分予以清除;记分虽未达到12分,但尚有罚款未缴纳的,记分转入下一记分周期。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2次以上达到12分的,除按照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扣留机动车驾驶证、参加学习、接受考试外,还应当接受驾驶技能考试。考试合格的,记分予以清除,发还机动车驾驶证;考试不合格的,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
接受驾驶技能考试的,按照本人机动车驾驶证载明的最高准驾车型考试。
第二十五条机动车驾驶人记分达到12分,拒不参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的学习,也不接受考试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告其机动车驾驶证停止使用。
6、在可以通行机动车的“乡间小路”上通行时发生交通事故,公安交警部门接到报警是否要受理案件?
答:过去,旧的道路交通管理法规不适用于乡村小道(乡道),于是,当在这些乡间小路上通行时发生了事故,当事人要求交警处理,交警部门可以“非道路上发生的事故”为理由,不予受理事故。《道路交通安全法》2004年5月1日起实施后,规定只要在能通行机动车的“乡间小路”上发生事故,交警部门必须受理案件,进行现场勘查,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明确事故当事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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