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夜间行车视线不良,使用灯光是安全行驶的关键。因此,使用灯光应注意以下事项:
一、汽车灯光的开启时间应与路灯相同。如果阴天、雾天或是刮风下雨,则应提前把灯打开,保证良好的视线。
二、起步前应先开灯,看清前方道路再行驶。停车时,应先停车后关灯。
三、时速在30公里以内,可使用近光灯,超过30公里,则应使用远光灯。在有路灯的路面上,开启近光灯即可。
四、通过有交警指挥或红绿灯的路口时,应在距路口30至50米处关闭大灯,改用小灯。
五、在路边暂时停放,就开启小灯、尾灯和示宽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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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夜间行驶来说,还要包括驾驶时能否正确使用灯光,遇到应该减速的路段是否知道减速,行驶途中是否注意观察仪表和三镜,以及应付、处理道路上各种复杂交通、路面条件下的综合能力。对于夜考来说,灯光的使用是重点,科目三灯光使用一定注意以下几点。
道路驾驶技能
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内容包括: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和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考试上车准备、起步、直线行驶、加减挡位操作、变更车道、靠边停车、直行通过路口、路口左转弯、路口右转弯、通过人行横道线、通过学校区域、通过公共汽车站、会车、超车、掉头、夜间行驶;其他准驾车型的考试内容,由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确定。
大型客车、中型客车考试里程不少于20公里,其中白天考试里程不少于10公里,夜间考试里程不少于5公里。牵引车、城市公交车、大型货车考试里程不少于10公里,其中白天考试里程不少于5公里,夜间考试里程不少于3公里。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考试里程不少于3公里,并抽取不少于20%进行夜间考试;不进行夜间考试的,应当进行模拟夜间灯光使用考试。
对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实际增加山区、隧道、陡坡等复杂道路驾驶考试内容。对其他汽车准驾车型,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根据实际增加考试内容。
安全文明驾驶常识
科目三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内容包括:安全文明驾驶操作要求、恶劣气象和复杂道路条件下的安全驾驶知识、爆胎等紧急情况下的临危处置方法以及发生交通事故后的处置知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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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护人身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安全及其他合法权益,提高通行效率,制定本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车辆驾驶人、行人、乘车人以及与道路交通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本法。
第三条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应当遵循依法管理、方便群众的原则,保障道路交通有序、安全、畅通。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适应。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适应道路交通发展的需要,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制定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划,并组织实施。
第五条国务院公安部门负责全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交通、建设管理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负责有关的道路交通工作。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经常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提高公民的道路交通安全意识。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执行职务时,应当加强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宣传,并模范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
机关、部队、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应当对本单位的人员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
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当将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纳入法制教育的内容。
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等有关单位,有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的义务。
第七条对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应当加强科学研究,推广、使用先进的管理方法、技术、设备。
第二章车辆和驾驶人
第一节机动车、非机动车
第八条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尚未登记的机动车,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应当取得临时通行牌证。
第九条申请机动车登记,应当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来历证明;
(三)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
(四)车辆购置税的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在机动车登记时提交的其他证明、凭证。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完成机动车登记审查工作,对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应当发放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和行驶证;对不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应当向申请人说明不予登记的理由。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以外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发放机动车号牌或者要求机动车悬挂其他号牌,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的式样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并监制。
第十条准予登记的机动车应当符合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申请机动车登记时,应当接受对该机动车的安全技术检验。但是,经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依据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认定的企业生产的机动车型,该车型的新车在出厂时经检验符合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获得检验合格证的,免予安全技术检验。
第十一条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应当悬挂机动车号牌,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并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
机动车号牌应当按照规定悬挂并保持清晰、完整,不得故意遮挡、污损。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收缴、扣留机动车号牌。
第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办理相应的登记:
(一)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的;
(二)机动车登记内容变更的;
(三)机动车用作抵押的;
(四)机动车报废的。
第十三条对登记后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根据车辆用途、载客载货数量、使用年限等不同情况,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对提供机动车行驶证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单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应当予以检验,任何单位不得附加其他条件。对符合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发给检验合格标志。
对机动车的安全技术检验实行社会化。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实行社会化的地方,任何单位不得要求机动车到指定的场所进行检验。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不得要求机动车到指定的场所进行维修、保养。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对机动车检验收取费用,应当严格执行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
第十四条国家实行机动车强制报废制度,根据机动车的安全技术状况和不同用途,规定不同的报废标准。
应当报废的机动车必须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不得上道路行驶。报废的大型客、货车及其他营运车辆应当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监督下解体。
第十五条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应当按照规定喷涂标志图案,安装警报器、标志灯具。其他机动车不得喷涂、安装、使用上述车辆专用的或者与其相类似的标志图案、警报器或者标志灯具。
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应当严格按照规定的用途和条件使用。
公路监督检查的专用车辆,应当依照公路法的规定,设置统一的标志和示警灯。
第十六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拼装机动车或者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
(二)改变机动车型号、发动机号、车架号或者车辆识别代号;
(三)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
(四)使用其他机动车的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
第十七条国家实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十八条依法应当登记的非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
依法应当登记的非机动车的种类,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规定。
非机动车的外形尺寸、质量、制动器、车铃和夜间反光装置,应当符合非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
第二节机动车驾驶人
第十九条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应当符合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驾驶许可条件;经考试合格后,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给相应类别的机动车驾驶证。
持有境外机动车驾驶证的人,符合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驾驶许可条件,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考核合格的,可以发给中国的机动车驾驶证。
驾驶人应当按照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驾驶机动车;驾驶机动车时,应当随身携带机动车驾驶证。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以外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收缴、扣留机动车驾驶证。
第二十条机动车的驾驶培训实行社会化,由交通主管部门对驾驶培训学校、驾驶培训班实行资格管理,其中专门的拖拉机驾驶培训学校、驾驶培训班由农业(农业机械)主管部门实行资格管理。
驾驶培训学校、驾驶培训班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学员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驾驶技能的培训,确保培训质量。
任何国家机关以及驾驶培训和考试主管部门不得举办或者参与举办驾驶培训学校、驾驶培训班。
第二十一条驾驶人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前,应当对机动车的安全技术性能进行认真检查;不得驾驶安全设施不全或者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等具有安全隐患的机动车。
第二十二条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
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或者过度疲劳影响安全驾驶的,不得驾驶机动车。
任何人不得强迫、指使、纵容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
第二十三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定期对机动车驾驶证实施审验。
第二十四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除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外,实行累积记分制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累积记分达到规定分值的机动车驾驶人,扣留机动车驾驶证,对其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教育,重新考试;考试合格的,发还其机动车驾驶证。
对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在一年内无累积记分的机动车驾驶人,可以延长机动车驾驶证的审验期。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第三章道路通行条件
第二十五条全国实行统一的道路交通信号。
交通信号包括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和交通警察的指挥。
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的设置应当符合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的要求和国家标准,并保持清晰、醒目、准确、完好。
根据通行需要,应当及时增设、调换、更新道路交通信号。增设、调换、更新限制性的道路交通信号,应当提前向社会公告,广泛进行宣传。
第二十六条交通信号灯由红灯、绿灯、黄灯组成。红灯表示禁止通行,绿灯表示准许通行,黄灯表示警示。
第二十七条铁路与道路平面交叉的道口,应当设置警示灯、警示标志或者安全防护设施。无人看守的铁路道口,应当在距道口一定距离处设置警示标志。
第二十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置、移动、占用、损毁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
道路两侧及隔离带上种植的树木或者其他植物,设置的广告牌、管线等,应当与交通设施保持必要的距离,不得遮挡路灯、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不得妨碍安全视距,不得影响通行。
第二十九条道路、停车场和道路配套设施的规划、设计、建设,应当符合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的要求,并根据交通需求及时调整。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现已经投入使用的道路存在交通事故频发路段,或者停车场、道路配套设施存在交通安全严重隐患的,应当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报告,并提出防范交通事故、消除隐患的建议,当地人民政府应当及时作出处理决定。
第三十条道路出现坍塌、坑漕、水毁、隆起等损毁或者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等交通设施损毁、灭失的,道路、交通设施的养护部门或者管理部门应当设置警示标志并及时修复。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现前款情形,危及交通安全,尚未设置警示标志的,应当及时采取安全措施,疏导交通,并通知道路、交通设施的养护部门或者管理部门。
第三十一条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道路从事非交通活动。
第三十二条因工程建设需要占用、挖掘道路,或者跨越、穿越道路架设、增设管线设施,应当事先征得道路主管部门的同意;影响交通安全的,还应当征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同意。
施工作业单位应当在经批准的路段和时间内施工作业,并在距离施工作业地点来车方向安全距离处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采取防护措施;施工作业完毕,应当迅速清除道路上的障碍物,消除安全隐患,经道路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验收合格,符合通行要求后,方可恢复通行。
对未中断交通的施工作业道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加强交通安全监督检查,维护道路交通秩序。
第三十三条新建、改建、扩建的公共建筑、商业街区、居住区、大(中)型建筑等,应当配建、增建停车场;停车泊位不足的,应当及时改建或者扩建;投入使用的停车场不得擅自停止使用或者改作他用。
在城市道路范围内,在不影响行人、车辆通行的情况下,政府有关部门可以施划停车泊位。
第三十四条学校、幼儿园、医院、养老院门前的道路没有行人过街设施的,应当施划人行横道线,设置提示标志。
城市主要道路的人行道,应当按照规划设置盲道。盲道的设置应当符合国家标准。
第四章道路通行规定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三十五条机动车、非机动车实行右侧通行。
第三十六条根据道路条件和通行需要,道路划分为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实行分道通行。没有划分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机动车在道路中间通行,非机动车和行人在道路两侧通行。
第三十七条道路划设专用车道的,在专用车道内,只准许规定的车辆通行,其他车辆不得进入专用车道内行驶。
第三十八条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
第三十九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体情况,可以对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采取疏导、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遇有大型群众性活动、大范围施工等情况,需要采取限制交通的措施,或者作出与公众的道路交通活动直接有关的决定,应当提前向社会公告。
第四十条遇有自然灾害、恶劣气象条件或者重大交通事故等严重影响交通安全的情形,采取其他措施难以保证交通安全时,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实行交通管制。
第四十一条有关道路通行的其他具体规定,由国务院规定。
第二节机动车通行规定
第四十二条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在没有限速标志的路段,应当保持安全车速。
夜间行驶或者在容易发生危险的路段行驶,以及遇有沙尘、冰雹、雨、雪、雾、结冰等气象条件时,应当降低行驶速度。
第四十三条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超车:
(一)前车正在左转弯、掉头、超车的;
(二)与对面来车有会车可能的;
(三)前车为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
(四)行经铁路道口、交叉路口、窄桥、弯道、陡坡、隧道、人行横道、市区交通流量大的路段等没有超车条件的。
第四十四条机动车通过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过;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时,应当减速慢行,并让行人和优先通行的车辆先行。
第四十五条机动车遇有前方车辆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不得借道超车或者占用对面车道,不得穿插等候的车辆。
在车道减少的路段、路口,或者在没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遇到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机动车应当依次交替通行。
第四十六条机动车通过铁路道口时,应当按照交通信号或者管理人员的指挥通行;没有交通信号或者管理人员的,应当减速或者停车,在确认安全后通过。
第四十七条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
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
第四十八条机动车载物应当符合核定的载质量,严禁超载;载物的长、宽、高不得违反装载要求,不得遗洒、飘散载运物。
机动车运载超限的不可解体的物品,影响交通安全的,应当按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悬挂明显标志。在公路上运载超限的不可解体的物品,并应当依照公路法的规定执行。
机动车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应当经公安机关批准后,按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悬挂警示标志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第四十九条机动车载人不得超过核定的人数,客运机动车不得违反规定载货。
第五十条禁止货运机动车载客。
货运机动车需要附载作业人员的,应当设置保护作业人员的安全措施。
第五十一条机动车行驶时,驾驶人、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使用安全带,摩托车驾驶人及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戴安全头盔。
第五十二条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故障,需要停车排除故障时,驾驶人应当立即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将机动车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方停放;难以移动的,应当持续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并在来车方向设置警告标志等措施扩大示警距离,必要时迅速报警。
第五十三条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执行紧急任务时,可以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行驶速度和信号灯的限制,其他车辆和行人应当让行。
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非执行紧急任务时,不得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不享有前款规定的道路优先通行权。
第五十四条道路养护车辆、工程作业车进行作业时,在不影响过往车辆通行的前提下,其行驶路线和方向不受交通标志、标线限制,过往车辆和人员应当注意避让。
洒水车、清扫车等机动车应当按照安全作业标准作业;在不影响其他车辆通行的情况下,可以不受车辆分道行驶的限制,但是不得逆向行驶。
第五十五条高速公路、大中城市中心城区内的道路,禁止拖拉机通行。其他禁止拖拉机通行的道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规定。
在允许拖拉机通行的道路上,拖拉机可以从事货运,但是不得用于载人。
第五十六条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但是,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施划的停车泊位除外。
在道路上临时停车的,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第三节非机动车通行规定
第五十七条驾驶非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应当遵守有关交通安全的规定。非机动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应当靠车行道的右侧行驶。
第五十八条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十五公里。
第五十九条非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未设停放地点的,非机动车停放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第六十条驾驭畜力车,应当使用驯服的牲畜;驾驭畜力车横过道路时,驾驭人应当下车牵引牲畜;驾驭人离开车辆时,应当拴系牲畜。
第四节行人和乘车人通行规定
第六十一条行人应当在人行道内行走,没有人行道的靠路边行走。
第六十二条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应当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通过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人行横道的路口,或者在没有过街设施的路段横过道路,应当在确认安全后通过。
第六十三条行人不得跨越、倚坐道路隔离设施,不得扒车、强行拦车或者实施妨碍道路交通安全的其他行为。
第六十四条学龄前儿童以及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精神疾病患者、智力障碍者在道路上通行,应当由其监护人、监护人委托的人或者对其负有管理、保护职责的人带领。
盲人在道路上通行,应当使用盲杖或者采取其他导盲手段,车辆应当避让盲人。
第六十五条行人通过铁路道口时,应当按照交通信号或者管理人员的指挥通行;没有交通信号和管理人员的,应当在确认无火车驶临后,迅速通过。
第六十六条乘车人不得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不得向车外抛洒物品,不得有影响驾驶人安全驾驶的行为。
第五节高速公路的特别规定
第六十七条行人、非机动车、拖拉机、轮式专用机械车、铰接式客车、全挂拖斗车以及其他设计最高时速低于七十公里的机动车,不得进入高速公路。高速公路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不得超过一百二十公里。
第六十八条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发生故障时,应当依照本法第五十二条的有关规定办理;但是,警告标志应当设置在故障车来车方向一百五十米以外,车上人员应当迅速转移到右侧路肩上或者应急车道内,并且迅速报警。
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发生故障或者交通事故,无法正常行驶的,应当由救援车、清障车拖曳、牵引。
第六十九条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在高速公路上拦截检查行驶的车辆,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依法执行紧急公务除外。
第五章交通事故处理
第七十条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
第七十一条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的,事故现场目击人员和其他知情人员应当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交通警察举报。举报属实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给予奖励。
第七十二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交通事故报警后,应当立即派交通警察赶赴现场,先组织抢救受伤人员,并采取措施,尽快恢复交通。
交通警察应当对交通事故现场进行勘验、检查,收集证据;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车辆,但是应当妥善保管,以备核查。
对当事人的生理、精神状况等专业性较强的检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委托专门机构进行鉴定。鉴定结论应当由鉴定人签名。
第七十三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第七十四条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第七十五条医疗机构对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应当及时抢救,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肇事车辆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第七十六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十七条车辆在道路以外通行时发生的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报案的,参照本法有关规定办理。
第六章执法监督
第七十八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交通警察的管理,提高交通警察的素质和管理道路交通的水平。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对交通警察进行法制和交通安全管理业务培训、考核。交通警察经考核不合格的,不得上岗执行职务。
第七十九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实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应当依据法定的职权和程序,简化办事手续,做到公正、严格、文明、高效。
第八十条交通警察执行职务时,应当按照规定着装,佩带人民警察标志,持有人民警察证件,保持警容严整,举止端庄,指挥规范。
第八十一条依照本法发放牌证等收取工本费,应当严格执行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并全部上缴国库。
第八十二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实施罚款的行政处罚,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实施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收缴的罚款以及依法没收的违法所得,应当全部上缴国库。
第八十三条交通警察调查处理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近亲属;
(二)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
(三)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案件的公正处理。
第八十四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的行政执法活动,应当接受行政监察机关依法实施的监督。
公安机关督察部门应当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执行法律、法规和遵守纪律的情况依法进行监督。
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对下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执法活动进行监督。
第八十五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执行职务,应当自觉接受社会和公民的监督。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不严格执法以及违法违纪行为进行检举、控告。收到检举、控告的机关,应当依据职责及时查处。
第八十六条任何单位不得给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下达或者变相下达罚款指标;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得以罚款数额作为考核交通警察的标准。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对超越法律、法规规定的指令,有权拒绝执行,并同时向上级机关报告。
第七章法律责任
第八十七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应当及时纠正。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应当依据事实和本法的有关规定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予以处罚。对于情节轻微,未影响道路通行的,指出违法行为,给予口头警告后放行。
第八十八条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处罚种类包括:警告、罚款、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拘留。
第八十九条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第九十条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第九十一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第九十二条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超过额定乘员百分之二十或者违反规定载货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货运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质量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超过核定载质量百分之三十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有前两款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至违法状态消除。
运输单位的车辆有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情形,经处罚不改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第九十三条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
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拖车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费用,并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停放地点。
因采取不正确的方法拖车造成机动车损坏的,应当依法承担补偿责任。
第九十四条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实施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超过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收取费用的,退还多收取的费用,并由价格主管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不按照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进行检验,出具虚假检验结果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所收检验费用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并依法撤销其检验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十五条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并可以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
故意遮挡、污损或者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九十六条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当事人提供相应的合法证明或者补办相应手续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
第九十七条非法安装警报器、标志灯具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强制拆除,予以收缴,并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第九十八条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未按照国家规定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车辆至依照规定投保后,并处依照规定投保最低责任限额应缴纳的保险费的二倍罚款。
依照前款缴纳的罚款全部纳入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九十九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二)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四)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
(五)强迫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
(六)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
(七)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
(八)非法拦截、扣留机动车辆,不听劝阻,造成交通严重阻塞或者较大财产损失的。
行为人有前款第二项、第四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有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至第八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第一百条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收缴,强制报废。
对驾驶前款所列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驾驶人,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出售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的,没收违法所得,处销售金额等额的罚款,对该机动车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理。
第一百零一条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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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生活水平的日益提高,车辆逐渐成为人们日常的代步工具,但很多车友即使学会开车很长时间后也面临一个尴尬的问题:车上一个个复杂的按钮很多不清楚是干什么用的。为了您的行车安全,今天小编汽车灯光使用方法进行一个详细的讲解。
灯光开关右扭一下,打开的是示廓灯。
打开此灯,在前面,有两个小灯会亮,在后面,尾灯会亮,在车内,仪表盘灯会亮,音响、空调背景灯亮。
使用范围,用此灯照明是“照不明”的,因此,此灯的作用并不是车外照明,而是车内照明,如在夜间要看行车电脑数据等等,另外,根据规定,如果车辆在夜间出现事故,停在路边时,应设立警示牌,打开此灯及紧急报警灯。
灯光开关右扭两下,打开的是大灯。
所谓大灯,也就是远近光灯,原车的远近光不可以同时打开,也就是远近灯光的切换,切换手柄在方向盘左下侧,上下拨动可以切换远近光。经改装了的灯,打开近光时近光亮,打开远光时远近光同时亮。
使用范围,按照要求,车灯的开启随同路灯的开启,也就是当路灯打开时,必需开启近光灯。如遇没有路灯的路段,应当在晚七点开启灯光。根据要求,有路灯的路段只可以开启近光灯,不可以开启远光灯(因为远光灯晃人眼睛)。如遇没有路灯的路段,原则上可以开启远光灯,但我一般也不开启远光灯。因为打开远光灯后会晃前方车辆、对面车辆前排人员的眼睛,也会晃对面行人的眼睛。相信很多人都被晃过,真的很难受。所以,在这种路段上我的做法一般是打开远光看清楚前方路段的情况就切换到近光,走一段,如有必要,就再小开一下远光,然后及时关掉。
把灯光开关向上拔(BA,不是BO)一节,开启前雾灯。
打开此灯,前面的两个雾灯亮。此灯不可以在灯光开关关闭时拔起,但可以在示廓灯段拔起,也可以在大灯段拔起。
使用范围,故名思义,雾灯应当在有雾的天气开启,当没有雾的晴天夜晚,不应开启雾灯。好多司机都有个不良习惯,就是一开灯就把前后雾灯一起打开了,其实这样做并不能增加很多的照明,但却很严重地晃了前方、对面车辆前排人员的眼睛,造成光污染。这种做法是很不对的。但同时再补充一句,雾灯不应和远光灯同时使用,而是可以和近光同时使用。因为真的在雾里的时候,越是开远光灯越是晃得你眼前一片白,什么都看不到,这时,穿透力强的雾灯才真的起了作用。
把灯光开关向上拔两节,开启后雾灯。
打开此灯,后雾灯同时亮起,使用范围同前雾灯。不过补充一点,好多新同学都不知道绝大多数车都只有一个后雾灯。因为后雾灯有眩目的作用(就是会晃后面车辆的人的眼睛),所以后雾灯只设计了一个。极少数车型现在也有双后雾灯,但像宝来的大众车型,都只有一个后雾灯,在左侧。
说说转向灯光组合。
向下拨是左转,向右拨是右转,上下拨是切换远近灯光,向上抬一下,是“变换”远近灯光(就是大家常说的拿大灯晃一下)。 说说使用范围,拐弯的时候要打转向灯是人人都知道的,不过好多路上的司机好像不知道变换车道也要打转向灯(要不然就是他们明知故犯)。变换车道,必须打转向灯,要不然很不安全,也容易挨骂,再补充一点,就是现在交法规定不可以连续变换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车道,也就是一次只能并一个道,不能一下并两个道。同时,再补充一点左转向的作用,这个不是交法的规定,而是司机们的约定俗成,真的有人不知道,就是在高速公路的最左道上,打左转向的意思是要前车给让路。大家都知道左转向灯是要超车,但有时最左道的人还打左灯,他要到哪儿去呢?他不是要并到对面车道上去,而是在让你给他让路。当然,如果你开得的确够慢,遇到后车在打左灯,你应该向右并道,给人家让路。同时,在高速上,如果前车很慢,你也可以打左转向,请求他给你让路。常跑高速的人看到这种灯,一般都会给你让路的。再说一下变换远近灯光的使用范围,就是提醒对方车辆注意。一般来说,遇到会车的时候,如果对方持续开着远光,晃了你的眼,你就应该变换远近光灯,提醒对方注意,一般来说,对方看到后,就会改成近光。但也有那狠人,就是不肯换近光。根据交规,你应该靠边变成近光,让他过去。当然了,这里面会有一口气的问题。我的做法也不是这样,如果对方是远光,我会晃两次,给对方个时间改成近光,如果对方不改,我也改成远光,让他也知道一下被人晃的感觉。虽然交法规定不是这样做的,但感觉生活中好多人都是这样做的。
说说紧急报警灯。
一般在中控台中间,有一个红色三角标记,按下去,左右转向同时亮。
使用范围,紧急报警就是告诉别人你处于异常状态。一般来说,出现事故后应该开启紧急报警灯。当车坏了,或是有紧急情况,也应当开启紧急报警灯。其实这个灯对新手最有用了,因为新手一般都很容易憋车,如果憋火了,后面的车看你不走,就很容易按喇叭,但如果你按下了紧急报警灯,一般来说,后车就不会狂按喇叭了,因为他知道你“处于异常状态”,一般会绕过你,或是等你启动。另外,根据交法,当你处于临时停车时,也应开启紧急报警灯,并于车后竖立警示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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焊锡膏是伴随着SMT应运而生的一种新型焊接材料,生活中有很多情况需要用到锡膏。下面是小编带来的关于锡膏基础知识的内容,欢迎大家阅读!
焊锡膏,主要由助焊剂和焊料粉组成(FLUX &SOLDER POWDER)
(一)、助焊剂的主要成份及其作用:
A、活化剂(ACTIVATION):该成份主要起到去除PCB铜膜焊盘表层及零件焊接部位的氧化物质的作用,同时具有降低锡、铅表面张力的功效;
B、触变剂(THIXOTROPIC) :该成份主要是调节焊锡膏的粘度以及印刷性能,起到在印刷中防止出现拖尾、粘连等现象的作用;
C、树脂(RESINS):该成份主要起到加大锡膏粘附性,而且有保护和防止焊后PCB再度氧化的作用;该项成分对零件固定起到很重要的作用;
D、溶剂(SOLVENT):该成份是焊剂组份的溶剂,在锡膏的搅拌过程中起调节均匀的作用,对焊锡膏的寿命有一定的影响;
(二)、焊料粉:
焊料粉又称锡粉主要由锡铅、锡铋、锡银铜合金组成,一般比例为SN63/PB37、SN42BI58、SN96.5CU0.5AG3.0和SN99.7CU0.7AG0.。概括来讲锡粉的相关特性及其品质要求有如下几点:
A、锡粉的颗粒形态对锡膏的工作性能有很大的影响:
A-1、重要的一点是要求锡粉颗粒大小分布均匀,这里要谈到锡粉颗粒度分布比例的问题;在国内的焊料粉或焊锡膏生产厂商,大家经常用分布比例来衡量锡粉的均匀度:以25~45μm的锡粉为例,通常要求35μm左右的颗粒分度比例为60%左右,35μm 以下及以上部份各占20%左右;
A-2、另外也要求锡粉颗粒形状较为规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行业标准《锡铅膏状焊料通用规范》(SJ/T 11186-1998)”中相关规定如下:“合金粉末形状应是球形的,但允许长轴与短轴的最大比为1.5的近球形状粉末。如用户与制造厂达成协议,也可为其他形状的合金粉末。”在实际的工作中,通常要求为锡粉颗粒长、短轴的比例一般在1.2以下。
A-3、如果以上A-1及A-2的要求项不能达到上述基本的要求,在焊锡膏的使用过程中,将很有可能会影响锡膏印刷、点注以及焊接的效果。
B、各种锡膏中锡粉与助焊剂的比例也不尽相同,选择锡膏时,应根据所生产产品、生产工艺、焊接元器件的精密程度以及对焊接效果的要求等方面,去选择不同的锡膏;
B-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行业标准《锡铅膏状焊料通用规范》(SJ/T 11186-1998)”中相关规定,“焊膏中合金粉末百分(质量)含量应为65%-96%,合金粉末百分(质量)含量的实测值与订货单预定值偏差不大于±1%”;通常在实际的使用中,所选用锡膏其锡粉含量大约在90%左右,即锡粉与助焊剂的比例大致为90:10;
B-2、普通的印刷制式工艺多选用锡粉含量在89-91.5%的锡膏;
B-3、当使用针头点注式工艺时,多选用锡粉含量在84-87%的锡膏;
B-4、回流焊要求器件管脚焊接牢固、焊点饱满、光滑并在器件(阻容器件)端头高度方向上有1/3至2/3高度焊料爬升,而焊锡膏中金属合金的含量,对回流焊焊后焊料厚度(即焊点的饱满程度)有一定的影响;为了证实这种问题的存在,有关专家曾做过相关的实验,现摘抄其最终实验结果如下表供参考:(表暂缺)
从上表看出,随着金属含量减少,回流焊后焊料的厚度减少,为了满足对焊点的焊锡量的要求,通常选用85%~92%含量的焊膏。
C、锡粉的“低氧化度”也是非常重要的一个品质要求,这也是锡粉在生产或保管过程中应该注意的一个问题;如果不注意这个问题,用氧化度较高的锡粉做出的焊锡膏,将在焊接过程中严重影响焊接的品质。
搅拌
1)手工搅拌:将锡膏从冰箱中取出,待回复室温后再打开盖(在25℃下,约需等三至四个小时),以搅拌刀将锡膏完全搅拌。如果封盖破裂,锡膏会因吸收湿气变成锡块。
2)用自动搅拌机:如果锡膏从冰箱中取出后,只有短暂的回温,便需要利用自动搅拌机。使用自动搅拌,并不会影响锡膏的特性。经过一段搅拌的时间后,锡膏会渐渐回温。如果搅拌时间过长,可能会导致锡膏比操作室温还高,造成锡膏整块倾倒在板材上,而在印刷时产生流动(bleeding),因此千万要小心。由于不同的机器,室温及其它条件的变化,会造成需要不同的搅拌时间,因此在进行之前,请准备足够的测试。
印刷条件
刮刀 金属制品或氨基钾酸脂制品(硬度80-90度)
刮刀角度 50-70度
刮刀速度 20-80㎜/s
印刷压力 10-200 KPa
安装时间
在施印锡膏后六小时内,完成零件安装工作,如果搁置太久,将导致锡膏硬化,使得零件插置失误。
注意事项
1) 个人之生理反应、变化不同。为求慎重,在操作时,应尽量避免吸入溶剂在操作时释放的烟气,同时避免皮肤及粘膜组织接触太长时间。
2)锡膏中含有机溶剂。
3)如果锡膏[2]沾上皮肤,用酒精擦拭干净后,以清水彻底冲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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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红是使唇部红润有光泽,达到滋润、保护嘴唇,增加面部美感及修正嘴唇轮廓有衬托作用的产品,想了解口如何使用吗?下面读文网小编就和大家分享口红的使用方法,供各位参考!
唇部化妆品修饰、美化唇部,赋予嘴唇有诱人的色彩和美丽的外观,突出其优点,掩盖其各种缺陷如:调整口形,使窄的不调和嘴唇变宽;宽的肉感型嘴唇变得窄小,适当使用还可以改变整个面部的外形等,并且能滋润唇部,防止嘴唇干裂。
必须具备的性能:
①外观诱人,色泽符合消费者要求;
②安全无毒,无刺激;
③容易使用、色泽均匀、无斑状,必须能清楚描绘唇轮廓而不外渗,外观色泽与涂敷色一致,不会随时间的不同而变色;
④使用感好,无异味,不沾污饮具,不油腻;
⑤质地坚韧不易脆,无硬度变化,日久不变味,延展性不变,能在任何大气条件下贮存,不变色、不失光、不起霜、不出汗、不酸败等。上述条件标准较为全面,真正做到该“理想”的唇用产品是有一定难度的;由于口红是涂抹在唇部的一种美容化妆品,很可能在进饮食时摄取入口,所以色体颜料须经主管部门。回顾口红的历史,它经历了许多显著的变化,以及市场需求开发了许多新工艺、新产品,这些变化代表消费者要求,并显示将来口红的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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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有朋友说CPU使用率过高的问题,相信不少朋友也遇到过,当CPU使用率过高的时候,由于CPU资源不足,往往很容易出现电脑卡或者无响应等情况,那么CPU占用高怎么办呢?以下就是读文网小编给你做的整理,希望对你有用。
⑴.排除病毒感染
如果电脑中病毒或马的情况下,木马恶意程序很可能会大量占用CPU资源,尤其是一些顽固病毒木马,一直都在恶意循环活动,感染各类系统文件,大量占用CPU资源,这种情况就很容易出现CPU使用率过高,即便是较高的CPU也经不起反复大量的恶意程序运行,因此如果发现CPU使用过高,我们首先应该想下是否是电脑中病毒了,建议大家安装杀毒工具进行全面查杀。
⑵.排除病毒感染后
下面我们就需要从系统优化入手了,首先建议大家优化开启启动项,尽量让不需要使用到的软件不开机自动启动,比如一些播放器软件、银行安全插件等,这些完全可以需要的时候再开启,没必要开机启动。
⑶关闭不需要的程序进程
如果发现CPU使用率较高,我们可以进入任务管理器,关闭一些不需要的程序与进程
关闭不需要的程序进程
⑷优化注册
通过注册表进行服务项优化,也可以一定程度优化CPU资源使用,比如当系统检查到开启视频相关服务,就会把CPU多分配一些供其使用,我们就是要禁用这个机制。
⑸.优化系统服务项
在操作系统中,很多系统服务默认是开启的,但有些非常重要必须运行,但有些并不重要,比如我们电脑没有打印机、无线网络等,那么完全可以关闭打印机功能以及无线网络系统服务等,这样也可以节约系统资源,给CPU节省更多资源。
优化系统的方法还有很多,尽管可能一个小小的系统优化,对于释放CPU资源很小,但如果很多个优化呢?是不是也可以释放较多CPU资源呢!通过以上介绍大家应该明白CPU使用率高主要与硬件与软件有关联,其中硬件是核心,软件优化仅仅是辅助,过于低端处理器或者入门处理器运行大应用都会出现CPU使用率过高,因此装机应根据需求,最后想说的是,如果CPU使用率不是过于偏高,通过系统的优化系统,也可以释放不少CPU资源,因此也是解决CPU使用率过高值得采用的方法。
CPU使用高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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糖尿病患者需要依靠胰岛素来控制血糖,注射胰岛素患者可自己进行,由此需要患者了解如何正确使用胰岛素。下面读文网小编就和大家分享胰岛素的使用方法,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使用中的胰岛素不必放入冰箱,未开封的胰岛素需放置于冰箱内(2—8摄氏度),取出后需升温后才可用。
选择合适的部位:脐周4—5cm以外,手臂上外侧,大腿前外侧,臀部。
消毒皮肤(75%酒精)。若为预混胰岛素,需上下颠倒十次左右,后双手搓揉十次。
选择合适剂量:旋转胰岛素笔的末端调节按钮,使箭头对准拟注射剂量的数字
左手捏起注射部位的皮肤,右手握笔45度(瘦人)或垂直(胖人)快速进针,右手拇指按住笔尾不动,待胰岛素完全注入后默数6-8秒钟,拔针,棉签按住注射部位即可。
观察有无低血糖反应,如有强烈的饥饿感、心慌、手抖、冷汗、头晕等不适,应怀疑低血糖,立即测血糖,视情况喝糖水或进高糖食物。
平素三餐需定时定量,备些糖果或饮料,以防低血糖。
针头最多使用三次,以免注射部位感染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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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保消防设施、设备和灭火器材长期处于良好状态。学校各建筑物内的消防设施、设备和灭火器材,均是为了保证消防安全的,一旦发生火情,这些设备将起到报警,引导大家疏散,下面就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消防设施方面的使用规定,供大家参考。
1、消火栓的性能,消火栓是与自来水管网直接连通的,随时打开都会有 3 公斤左右压力的清水喷出。它适合扑救木材、棉絮类火灾。
2、消火栓的使用方法,室内消火栓一般都设置在建筑物公共部位的墙壁上,有明显的标志,内有水龙带和水枪,。当发生火灾时,找到离火场距离最近的消火栓,打开消火栓箱门,取出水带,将水带的一端接在消火栓出水口上,另一端接好水枪,拉到起火点附近后方可打开消火栓阀门。 注意: 在确认火灾现场供电已断开的情况下,才能用水进行扑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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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汽车养护品的发展,不同种类、不同品牌的汽车养护品大量的投放市场为消费者提供了广泛的选择空间。那么你对汽车养护品了解多少呢?以下是由读文网小编整理关于汽车养护品知识的内容,希望大家喜欢!
误区一:能多加就多加。润滑油量应该控制在机油尺的上、下刻度线之间为好。因为润滑油过多就会从汽缸与活塞的间隙中窜入燃烧室燃烧形成积炭。这些积炭会提高发动机压缩比,增加产生爆震的倾向;积炭在汽缸内呈红热状态容易引起早燃,如落入汽缸会加剧汽缸和活塞的磨损,还会加速污染润滑油。其次,润滑油过多增加了曲轴连杆的搅拌阻力,使燃油消耗增大。
误区二:变黑了才换掉。这种理解并不全面。对于没有加清静分散剂的润滑油来说,颜色变黑的确是油品已严重变质的表现,但现代汽车使用的润滑油一般都加有清静分解剂。这种清静剂将粘附在活塞上的胶膜和黑色积炭洗涤下来并分散在油中,减少发动机高温沉淀物的生成,故润滑油使用一段时间后颜色容易变黑,但这时的油品其实并未完全变质。
误区三:经常添不用换。 经常检查润滑油是正确的,但只补充不更换只能弥补机油数量上的不足,却无法完全补偿润滑油性能的损失。润滑油在使用过程中,由于污染、氧化等原因质量会逐渐下降,同时还会有一些消耗,使数量减少。
误区四:添加剂用处大。优质的润滑油是具备多种发动机保护功能的成品,配方中已含有多种添加剂,其中包括抗磨剂,且润滑油最讲究配方的均衡,以保障各种性能的充分发挥。自行添加其他添加剂,如果添加的不合理不仅不能给车辆带来额外保护,反而易与机油中的化学物质发生反应,造成机油综合性能的下降。
看过“汽车养护品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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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生活中补充维生素e成了当成白领们日常必需品了!那么,它具体有哪些功效?同时有着什么使用方法呢?下面读文网小编就和大家分享维生素e使用方法,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维生素E+酸奶+蜂蜜+柠檬汁
取酸奶二匙、蜂蜜半匙、柠檬汁半匙,与三粒维生素E调成糊状。
敷面15分钟后,用温水洗净,注意最好不要用过烫或过冷的水。
此法能将毛细孔里的污垢彻底清除,滋养美白,令肌肤光彩照人。
秋冬保湿:维生素E + 乳液或面霜
秋冬干燥时节,只需用维生素E软胶囊外衣,滴一滴混在乳液或面霜中,将其涂于需要保养的部位。在特别干燥的季节,沐浴后,将维生素E混合护肤乳液一起使用,能避免干燥起皮。长久坚持,能令肌肤滋润、白皙。此法特别适合长期在空调室内工作的女性。
滋润唇膜:维生素E + 橄榄油 + 蜂蜜
取适量橄榄油和蜂蜜倒入容器中,滴入维生素E两滴,混合调匀。用刷子涂抹在双唇上,厚厚一层。15分钟后,将多余唇膜擦净。此法能使MM的嘴唇红润、亮泽,特别适合干燥的冬季和大风天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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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水平提高,糖尿病患者也逐年增多,由于控制病情需要经常监测血糖,引发血糖仪需求量增大,关键的是血糖仪怎么使用呢?下面读文网小编就和大家分享血糖仪使用方法,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1、装填电池:将电池安装在电子血糖仪中;
2、消毒:在使用电子血糖仪之前,先要将双手彻底清洁,并且避免在清洁双手后(尤其是采血部位)再次被污染;
3、装填采血针:将采血针安装到位,推荐大家不要选用过深的采血深度,这样可以减少采血的痛感;
4、按摩无名指:使无名指血液充沛、便于采血;
5、消毒采血部位:用酒精对将要采血的部位消毒;
6、插入试纸:取出试纸并按照正确的方法插入血糖仪;
7、采血:确认酒精挥发完毕后对采血部位进行采血操作;
8、取血:按照说明书要求进行取血(注意不要使用第一滴血液);
9、获得数据:获得最终血糖数据;
10、收纳:将电子血糖仪按照要求收纳好,以方便再次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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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中有高血压的病人医生都会建议购买一台血压计在家中以便能够及时的测量血压,但是很多人并不会使用血压计。下面读文网小编就和大家分享血压仪使用方法,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1、坚果
毋庸置疑,坚果绝对是降血压的必备食物。因为坚果中含有丰富的抗氧化物质、镁元素和纤维,并且低钠。但同样也需要注意,使用过多的盐焗坚果会引起其他诸如肥胖,高胆固醇等健康问题。
2、豆类
豆类制品中含有大量的钾,当体内钾元素过少时,身体就会转而吸收更多的钠元素,然而钠元素会使血压升高。反之,如果摄入丰富钾元素,那么我们就能很好的控制血压。豆类食品中还含有异黄酮,也对控制血压有好处。
3、脱脂牛奶
脱脂牛奶可谓人体提供钙以及维他命D,使血压明显下降。研究表明,每天喝两杯脱脂牛奶就能达到控制血压的功效。
4、葵花籽
所有的坚果以及豆科植物都对人们的心脏功能有好处,然而当谈到降低血压时,葵花籽在其中可谓是独树一帜。葵花籽被认为是一种很好的膳食纤维来源,并且每天只需食用三克。葵花籽会为人体提供全面的营养,以此降低血压。但同样也需注意的是,含盐多的葵花籽也不能多吃。
5、石榴汁
石榴中富含抗氧化物质,缺少抗氧化物质会易于产生高血压。然而糖尿病(内分泌科)人在食用石榴的时候需要注意,因为石榴会使体内的糖分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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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家庭人们对养生滋补的重视,使得养生壶日益受到青睐,不过养生壶怎么用,也是需要一定技巧的,下面读文网小编就介绍下养生壶使用方法,希望对朋友们有所帮助。
看做工
正规厂家生产的养生壶外观较靓丽,上盖和发热盘均采用进口优质不锈钢,永不生锈,加热均匀,不易煳底,同时温控装置准确、稳定,确保营养不流失。而劣质养生壶做工差,易生锈。
品味道
劣质的养生壶煮水后的塑胶味很重,原因是用于密封发热盘的胶圈是国产的非食品级的普通硅胶,由于胶圈上部接触水,并在发热盘的加热分解下,异味和有害物质会不断游离出来,危害人体的健康,有些顾客出现恶心和呕吐现象。而正规的养生壶则无毒无味,多是采用进口的食品级硅胶圈。
使用寿命
好的养生壶性能稳定、使用寿命长,发热盘、温控器等主要元件可保修三年以上,而劣质养生壶的使用寿命多为半年至一年。
健康环保
玻璃杯在烧制的过程中不能含有机的化学物质,陶瓷养生壶要选择采用优质加大陶晶的发热盘,受热更加均匀,材质稳定,不粘锅更方便清洗,涂层不易脱落,不会和药材发生反应,接触面更健康,保证汤药原汁原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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胰岛素是治疗糖尿病的一种药物。至于胰岛素要如何正确使用呢?下面读文网小编就和大家分享胰岛素正确使用的知识,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开始胰岛素治疗后应继续坚持饮食控制和运动,并加强对患者的宣教,鼓励和指导患者进行自我血糖监测,以便于胰岛素剂量调整和预防低血糖的发生。所有开始胰岛素治疗的患者都应该接受低血糖危险因素、症状和自救措施的教育。
胰岛素的治疗方案应模拟生理性胰岛素分泌的模式,包括基础胰岛素和餐时胰岛素两部分的补充。方案的选择应高度个体化,按照血糖达标为驱动的阶梯治疗方案,尽早控制血糖平稳达标。
学会自我观察经常用手指按压注射部位有无硬结、疼痛感,严重时应请教专业医护人员,打针时要避开这些部位。注射胰岛素的人,应自备血糖仪,保证每天自测血糖,了解血糖波动情况,每次将结果记录下来,以便复查时医生调整胰岛素用量。
注射过量的不良反应
如果在治疗中注射胰岛素过量,会导致低血糖,中毒较轻时,主要影响植物神经系统,表现为饥饿、眩晕、苍白、软弱和出汗,也可有震颤、心前区不适,颜面和四肢麻木、头痛。当血糖进一步降低时,影响中枢神经系统,出现发音障碍、复视、肌肉震颤、共济失调,随后神志昏迷和不同程度的惊厥,这种状态即所谓胰岛素休克,如不及时抢救,即可致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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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学专家提醒,某些营养价值高的食品如果不正确食用也会对人体造成极大危害。针对冬季养生,专家列出5种冬季不宜食用的食物。
1、蜜桔
蜜桔含有丰富的维生素C,可增加人体免疫力,并且可以愉悦人的心情。但同时专家强调,蜜桔是最大的过敏原之一,并且含糖过多。此外它的酸汁还会刺激到人体内部黏膜。因此专家提醒,食用蜜桔要小心且不宜过多食用。
2、反季节蔬菜
尽管各种蔬菜在商店均常年有售,但是冬季的温室和大棚蔬菜必然会受到化肥污染。专家建议,食用反季节蔬菜前,除了要彻底洗净,最好在开水里泡一段时间再食用。
3、肉汤
肉汤被认为是暖胃的最好食物,但是肝脏、胰腺和胃不好的人应当拒绝食用。此外,过于油腻的肉汤还可能刺激神经,破坏心血管系统。
4、鲱鱼
鲱鱼含有丰富的营养物质。但是在腌制过程中为了延长保质期,往往会放入一些对人体有害的化学成分添加剂。
5、咸蛋
装有咸蛋的塑料容器中也含有大量防腐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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俗话说“一根葱,十分钟”。我们先来看看大葱都有哪些神奇功效吧! 葱叶和葱白哪个更有营养?
香葱所含的果胶,可明显地减少结肠癌的发生,有抗癌作用。葱内的蒜辣素也可以抑制癌细胞的生长;葱还含有微量元素硒,可降低胃液内的亚硝酸盐含量,对预防胃癌及多种癌症有一定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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秋冬季节,散发着诱人香味的烤红薯成了街头独特的一道风景线。
1、有利减肥。
现代人油肉蛋奶的摄入多,运动量小,很容易肥胖,引起“富贵病”。而红薯脂肪含量低,产热少,饱腹感强的特点,恰恰符合了减肥者的基本要求。
每100克鲜红薯仅含0.2克脂肪,产生99千卡热能,大概为大米的1/3,因此是很好的低脂肪、低热能食品,如果将其作为主食,可以有效减少其他食物的进食量,进而达到减肥的效果。
此外,红薯还能有效阻止糖类变为脂肪,有利于健美。
2、预防胆固醇过高。
红薯抑制胆固醇的作用是其他食物的10倍。所以,如果你胆固醇高,就可适当多吃两块红薯。
3、辅助控血糖。
研究发现,2型糖尿病患者在服用白皮红薯提取物后,其胰岛素敏感性得到改善,有助于控制血糖。
4、降低中风风险。
红薯是绝对的“高钾低钠”之王。研究发现,红薯等富钾食物可将中风的风险降低20%。
5、辅助降血压。
红薯的辅助降压效果主要归功于其中富含的钾元素。因为钾和钠是影响血压高低的重要元素,如果人体摄入足够的钾,就会促进血液排泄掉多余的钠;食用富含钾的食物,还会促进体内矿物质水平的均衡,并最终起到一定的辅助降压作用。
6、养护关节。
红薯中含有丰富的黏蛋白,对养护关节有一定好处。
7、防癌抗癌。
红薯提取物,能有效抑制结肠癌和乳腺癌;熟红薯的抑癌率高于生红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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