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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作为一项长期制度建设,存款保险的短期影响有限,将为民营银行、中小银行打开发展空间。对储户而言,最高偿付限额50万元,能为我国99.63%的存款人提供全额保护,只有不到0.4%的高净值储户将受到影响,存款分流现象轻微、可控。对银行来说,影响主要取决于费率高低。根据《条例》,各投保机构的适用费率,由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根据投保机构的经营管理和风险状况等因素确定。《条例》虽未明确规定费率的具体数值,但从差别费率机制看,中小型银行将执行更高费率,从而在竞争中处于较为不利的位置。不过,由于中小型银行已在靠高价格吸引储户,存款保险的费率差别相较于存款利差几可忽略不计,因此实际影响不会很大。
第二,存款保险制度的出台标志着银行存款由政府提供隐性担保的时代告终。事实上,对于日益升高的金融风险,在3月15日全国两会记者会上,已有明确表态,“允许个案性金融风险的发生,按市场化的原则清算。这是为了防止道德风险,也增强人们的风险意识。”李此番讲话包含了两层含义:一方面,逐步打破刚性兑付,允许金融风险的有序释放;另一方面,中央将把金融风险的暴露控制在有限范围内,避免上升为系统性区域性风险。让一些违约事件顺应市场的力量而自然发生,有利于强化市场纪律的约束,端正产品发行者和投资者的行为,有利于财富管理市场的健康发展。但能否真正打破刚性兑付还需要进一步观察,毕竟这是一个能否“依法治市”的大命题。
从国际经验看,存款保险从推出到实施还将经历很长的时间,存款保险制度本身也将在处置金融风险的实践中不断演进。就目前而言,存款保险在理论上虽然意味着不会兜底,实际执行时可能还是会不一样,看看打破刚性兑付那么难,就知道银行破产在短期内基本不太可能。从这一方面看,不宜高估存款保险制度在短期内的作用,但作为一项基础性的制度,存款保险制度的出台仍然具有相当的积极意义。
第三,刚性兑付打破将倒逼传统信托产品转型。《条例》提出,被保险存款包括投保机构(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等银行业金融机构)吸收的人民币存款和外币存款。但是,金融机构同业存款、投保机构的高级管理人员在本投保机构的存款等除外。这意味着银行理财等不包括在偿付范围内,更重要的是,这是利率市场化的先决条件之一。利率市场化之后,信托的刚性兑付将被彻底打破。信托业享受“政策红利”的日子到头了。麦肯锡和平安信托联合发布的一项研究显示,随着金融改革推进,中国中长期信托业务90%的收入面临不确定性会向高风险高收益回归,未来几年可能丧失预期收益的40%。数据显示,目前信托行业70%以上的收入来自融资项目,30%左右的项目是平台类业务,即原有的银信合作业务。传统业务对利润的贡献度或在五年内由100%下降到50%—60%,这个数字也有可能随着政策的调整加快。利率市场化,资本市场可在市场直接融资,信托发展空间将会不断被压缩,需要重新思考出路。
第四,存款保险制度是利率市场化进程中的一道保护阀,这项制度的出台意味着存款利率市场化改革即将开启。利率市场化,是金融资源市场化定价的重要机制,改革的意义毋庸多言。不过,我国利率市场化改革的战线拉得很长,在去年实现了贷款利率市场化之后,仍剩下存款利率市场化这最后一只靴子。长期以来,我国由政府管控的利率制度扭曲了金融资源的定价,人为压低了借贷成本,一方面鼓励了有特殊权力的企业(如国企)获得廉价金融资源,刺激了基础设施和制造业领域的过度投资,并致钢铁、水泥和有色金属等行业产能严重过剩,带来大量不能盈利的企业;另一方面,利率非市场化也使金融机构业务创新能力不足,金融市场业务结构长期固化,融资市场“脱媒”不易。与此同时,由于金融资源配置的中间环节太多,中介节节加码,人为抬高了流向最终需求方的资金成本。随着存款保险制度的推出,利率市场化改革已不存在制度方面的障碍。当然,利率市场化需要与对财务软约束企业改革一同深化,存款利率放开只是其中一步,通过利率杠杆修正各经济主体的行为,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才是关键。
或许,市场人士对推行存款保险制度仍存担忧:我国金融市场的法律法规是否做好了市场化处置风险的准备,能否依法保护各利益相关方的合法权益?各级政府与金融机构又能否按照更加市场化的方式操作?等等。还有更具体的问题。比如如何对银行收费?即便按万分之五的水平收费,银行业也需承担每年400亿以上的费用,压力不轻;存保制会不会“骚扰”银行?现在央行“骚扰”银行的主要手段是反洗钱,将来借助存保的早期介入也来现场检查,银行可能会比较痛苦;如何处置问题银行?美国FDIC是由富有问题银行处置经验的律师、会计师、投资银行家组成的,如果存保制度在中国成了一些官员养老的场所,那将会令人失望。
一个月后,这些疑问就会有答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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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美国在上世纪的大危机推出存款保险后,全球许多国家纷纷效尤,陆续推出了存款保险制度。我国《存款保险条例》(以下称“条例”)日前颁布,标志着中国银行体系和亿万存款者都将迎来一个新时代。
首先,对储户的保护与对问题金融机构的惩罚,是有效存款保险缺一不可的。推出存款保险的目的在于,保障存款机构破产清算时储户的本金安全。因此,有意义的存款保险制度必然涉及“存款类金融机构破产”与“存款本金保障”两个相辅相成的方面。它要发挥应有的作用,要在保障储户资金安全的情况下,更顺利地推进经营不善的存款类机构及时退出市场。通过破产等机制及时将那些经营不良者清出市场。这是提高市场效率的重要机制。只有“存款保险”而没有金融机构及时有效的退出,这样的存款保险制度充其量是一个“跛足”制度。因此,与存款保险制度相配套的,应当是推出更加系统、完善的存款类金融机构的破产清算制度。我国正积极推动多种所有制形式的金融机构发展、各类民营银行跃跃欲试的金融变革之际,存款保险制度的推出会使未来金融机构的股东承担更大风险。
其次,应当关注强制投保机构范围的界定可能造成的潜在影响。外资金融机构在华设立的分支机构不参与存款保险,可能影响市场公平竞争,让它们取得了成本优势。随着中国市场体系和法制的进一步完善、中国金融对外开放的日益加深、发达经济体金融危机的缓和,发达经济体金融机构进一步融入中国金融体系的需要会进一步上升。这意味着,将来不仅有更多非居民将钱存入外资金融机构,也会有更多居民将储蓄剩余存入外资金融机构。但由于在华外资金融机构不需要为储户购买存款保险,它们就可以相对更高的存款利率为储户提供风险补偿。很多老百姓更看重的是眼前收益,忽视当期收益中所包含的风险溢价。一旦出现这种状况,在华外资金融机构的存款竞争力会相应地上升,存款“外资金融机构化”会对境内机构带来新的压力。更何况,这种“内外有别”的制度安排,本身就会强化那些被要求强制性投保机构的监管套利动机。
第三,差别化的存保费率,意味着不同“状况”的存款金融机构将缴纳不同的存保费率。所谓“状况”,不仅取决于存款机构的“大小”、风险管理水平、盈利能力,还取决于存款机构的性质。在实践中,由于“大”的金融机构具有“系统重要性”,即便它在经营中出现了严重的问题,但其对国家经济和金融的稳定“太重要”,“大而不倒”裹挟了政府的公共政策,政府最终还是需要动用公共资金,或者央行发行货币提供贷款的方式给予救助。即便实施存款保险,存款机构的规模越大,一旦它出现问题,政府救助的可能性会越大,因而储户的存款会越安全。由于政府的隐性担保,大机构所愿意缴纳的存款保险费率会相对地下降。相反,那些规模较小的存款机构,则要必须缴纳更高的存保费率。当然,比起没有政府的隐性担保和存款保险,加入存款保险之后,储户在中小金融机构的存款风险相应地降低,所要求的风险溢价可能会下降,这有助于降低小金融机构与大金融机构之间的存款利差。但由于在利率市场化日益深化的背景下,小金融机构规模扩张的意愿更强,它需要支付相对更高的存款利率满足其资产扩张的需要。2013年以来央行扩大存款利率上浮区间后,不同规模存款机构的表现充分印证了这一点。因此,存款保险加上利率市场化的制度变革,会使规模越大的机构越有可能获得成本优势。
第四,存款保险正式推出后,并不意味着政府会完全退出对金融机构的隐性担保。正如前所述,即便是在强调自由竞争、破产清算对金融机构过度冒险的惩戒作用的国家,政府也会对陷于流动性困境的某些金融机构给予救助。尤其是当系统性金融风险导致大面积的金融机构陷于困顿之中,存款保险也无力给予足额的赔付之时,中央银行仍需要发挥其最后贷款人职责。央行的最后贷款人职责从一开始就奠定了政府为金融机构提供的隐性担保,这一职责和机制丝毫没有因为存保制度而弱化。例如,作为全球第一个推出存款保险制度的美国,在2008年次贷危机期间,美联储就对花旗、美国银行等分别提供了数百亿美元的贷款。美国财政部也动用公共资金购买了两房在内的金融机构优先股。美国次贷危机的教训告诉我们,随着金融结构多元化、金融机构之间的业务交叉与融合越来越突出、更加强化了金融的紧耦合性,包括中央银行最后贷款人在内的政府隐性担保,反而从传统银行业机构扩大到了所有金融机构和提供流动性的金融市场。可以想见,即便中国推出了存款保险,但由于中国金融结构日益多元化、复杂化,政府出于金融稳定乃至社会稳定的考虑,仍会对公众资金的安全性提供隐性担保,在必要时施以援手。这告诉我们,中国在未来存款保险的具体实施中,需要进一步明确显性存款保险与政府隐性担保之间的界线。
最后,推出存款保险后,仍需要特别注重存款类金融机构的股东与其经理人员之间的委托代理关系所造成的影响。在保险和信贷市场上,由于信息不对称,素来有“逆向选择”与“道德风险”的后果。中国实施了强制性的存款保险制度,“逆向选择”不会成为存保基金必须面对的问题,但如何克服投保机构的道德风险给存款基金的损害,仍然是必须面对的问题。道德风险正是一些人质疑存款保险有效性的重要依据。解决投保机构发生道德风险的途径之一,就是赋予存保机构的金融监管职能。中国在存款保险的制度设计上,赋予了存保机构一定的监管权力,它可与央行、银监会共享相关信息,对投保机构提出风险警示,要求投保机构提高资本充足性、降低杠杆率等矫正要求,甚至实施惩罚性的投保费率。除此之外,存保机构对投保机构的日常检查、监督也是降低投保机构道德风险的重要机制。这些固然对克服投保机构道德风险极其重要,但这只是辅助性的金融稳定功能,毕竟,它更多依靠事后的结果提出警示。由此可见,即便有了存款保险,存款类机构的稳健性,最根本的仍在于解决投保机构股东与其经理人员之间的委托代理问题,强化股东对投保机构经理人员约束,通过激励相容与满足参与约束的合约结构,促使银行经理人员在平衡风险与收益中稳健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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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月一日起,一批经济领域的新法规和新政策将正式施行。其中,广受关注的《存款保险条例》规定,存款保险实行限额偿付,最高偿付限额为人民币50万元。《全国税收征管规范》明确税收管理行政行为标准,限定税收行政行为的随意性。《旅行社行前说明服务规范》、《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等也于今日起实施。
4月23日,财政部正式发布《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调整部分产品出口关税的通知》。
通知指出,经国务院批准,调整部分产品出口关税,具体如下:取消钢铁颗粒粉末、稀土、钨、钼等产品的出口关税;对铝加工材等产品出口实施零税率;以上调整今日起实施。
据悉,此次取消关税的稀土产品包括钕、镝、镧、铈等金属产品,以及氧化钇、氯化镝、氟化镝、碳酸镧等55项稀土产品。对此,有分析人士认为,出口配额及出口关税的取消将有利于促进稀土出口的增长,出口产品结构可能发生一定的变化,特别是镨、钕、镝、铽、铕的出口有可能明显增长,对行业需求形成有利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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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行长周小川近日表示,目前存款保险制度的考虑是以低费率起步。综合考虑国际经验、金融机构承受能力和风险处置需要等因素,我国存保起步时的费率水平大概在万分之一到万分之二,远低于绝大多数国家存保起步时的水平以及现行水平。
周小川表示,我国存保实行的是基准费率和风险差别费率相结合的制度,这有利于加强对金融机构的市场约束,促使金融机构审慎经营、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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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经22年的酝酿,去年底开始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存款保险条例》今日起正式实施。根据规定,存款保险实行限额偿付,最高偿付限额为人民币50万元,本金利息均包括在内。
股市火爆,但银行理财产品依然是热门的投资渠道。不过,银行理财产品并不在存款保险制度的保障范围内。《条例》中明确指出,被保险存款包括投保机构吸收的人民币存款和外币存款,并不包括银行理财产品。
《条例》规定,存款保险实行限额偿付,最高偿付限额为人民币50万元,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负责人表示,这就意味着“同一存款人在同一家银行所有存款账户的本金和利息加起来在50万元以内的,全额赔付”;超过50万元的部分,依法从该存款银行清算财产中受偿。这一限额高于世界多数国家的保障水平,能为我国99.63%的存款人提供全额保护。
另外,《条例》的实施不会增加储户经济负担,保费由投保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交纳,储户无需缴纳。正式出台的《条例》还增加了偿付时限,明确7个工作日足额偿付。
单一账户最高偿付上限是50万元,如果存款超过50万元该怎么办?业内人士建议存款人选择分开多笔存放,“不要把鸡蛋放在同一个篮子里”。有专家也表示,实行限额偿付,并不是限额以上存款就没有安全保障了。当前我国银行业经营情况良好,银行体系总体运行稳健。从国际经验看,即使个别银行出现问题,通常是通过市场手段,运用存款保险基金促成健康的银行收购问题银行,将问题银行的存款转移到健康的银行,使存款人的权益得到充分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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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最安全的金融场所应该就是银行,银行率由国家保护,理财产品也由国家撑腰,在银行如此安全的背景下,为什么国家还要出台存款保险制度呢?下面读文网小编来告诉大家。
保险制度的起源
存款保险制度源于美国。上个世纪30年代,美国被一场金融危机袭击,无数家大大小小的银行随之倒闭,一部分美国人的存款付之东流。随后,银行的倒闭进入恶性循环。人们担心自己的存款打水漂,所以大部分人选择将存款挪出银行,造成大规模的银行挤兑。即使经营良好的银行也因此而资金周转不良,随后破产。这可让美国的当权者操碎了心,眼看着他们引以为豪的银行体系逐步陷入瘫痪,最终,美国政府伸出了“看不见的手”。美国国会在1933年通过了《格拉斯—斯蒂格尔法案》,成立了联邦存款保险公司,这是一家为银行存款提供保险的政府机构。正是由于这一制度的实施,美国的银行业逐步稳定了下来,金融业的稳定和繁荣为美国日后成为超级大国奠定了基础。随后,各个国家纷纷效仿美国,于战后建立了存款保险制度。
我国的存款保险制度
存款保险制度是指由符合条件的各类存款性金融机构集中起来建立一个保险机构,各存款机构作为投保人按一定存款比例向其缴纳保险费,建立存款保险准备金,当成员机构发生经营危机或面临破产倒闭时,存款保险机构向其提供财务救助或直接向存款人支付部分或全部存款,从而保护存款人利益,维护银行信用,稳定金融秩序的一种制度。截至2011年底,全球已有111个国家建立存款保险制度。2014年11月30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公布《存款保险条例(征求意见稿)》,最高偿付限额为人民币50万元。[1]2015年3月31日,国务院公布《存款保险条例》,并于5月1日起正式实施。
事实上,存款保险制度可分为显性与隐性这两种,发展中国家或者国有银行为主导的国家多实行后者。例如中国,假如工商银行破产,毫无疑问,国家势必伸出援手,出资救助工行,这似乎不需要白纸黑字规定,至少国人对此深信不疑。然而,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银行破产后,储户能从银行取回多少存款。再者,假如所有储户都能获得全额赔款,这对于国家财政来说是个沉重的负担,处置成本势必是个天文数字。于是,我国从2015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显性)存款保险制度,覆盖全国大大小小的所有银行,明确规定银行破产后,不超过50万存款的储户都能得到全额赔偿;超过50万的部分,将会在银行破产清算后得到相应的赔偿。之所以定额50万,原因在于能够覆盖99.5%的普通储户,最大限度地保障老百姓的存款。
这一制度不但明确规定了最大赔偿金额,给储户吃下定心丸,还激励各家银行不断提高自己的营业能力和风险控制能力,原因如下:实施存款保险制度后,资金超过50万的储户必定选择信用更高,破产风险更小的银行,例如大型国家银行。中小型银行只能通过提高存款利率以及经营管理的水平、降低风险来吸引大量资金。长远来看,各家银行的经营将变得越来越好,并且类似于香港以及其他成熟的欧美国家,我国内地将会形成“大银行低存款利率,小银行高存款利率”的局面。
另外,存保制度的特点在于储户不需要支付任何保险费用,而是有各家银行给向它们提供担保的机构支付“保险费”。但这不同于商业保险,即使是中国人寿、中国平安这类保险巨头都无法胜任担保机构这一职责(因为它们的信用可能还比不上银行),那么谁来给银行担作保呢?答案是国家。据估计,中国将会采取美国的方式,成立一家专门的存款保险公司,以国家信用给全国大大小小的银行提供担保。
需要明确的是,中国推出存保制度与美国推出的经济背景不同,若把美国存保制度看作雪中送炭——拯救了美国银行业,中国存保制度则是锦上添花——确保普通储户的存款的绝对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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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保险报销是指生育保险对符合以下条件的职工的补充行为: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对于生育保险的报销金额,具有明确法律规定及办理流程。一起来学习下生育保险的报销金额规定及流程的内容吧!
生育保险金计算办法:生育保险金=生育生活津贴+生育医疗费补贴;
生育生活津贴=缴费基数×产假时间,生育医疗费补贴是统一的3000元。缴费基数每个人都不一样的,按照缴纳的医疗保险基数算的,有上限的,上限是7300多一个月吧!就是最多也就是大概7300*4.53000(医疗补贴)。产假时间,正常是3个月,晚育(25岁以后)加1个月,剖腹产再加半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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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险,是为补偿疾病所带来的医疗费用的一种保险。职工因疾病、负伤、生育时,由社会或企业提供必要的医疗服务或物质帮助的社会保险。那么你知道医疗保险的保额与理赔金额吗?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医疗保险的相关法律知识。
一、有利于提高劳动生产率,促进生产的发展。
医疗保险是社会进步、生产发展的必然结果。反过来,医疗保险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又会进一步促进社会的进步和生产的发展。一方面医疗保险解除了劳动者的后顾之忧,使其安心工作,从而可以提高劳动生产率,促进生产的发展;另一方面也保证了劳动者的身心健康,保证了劳动力正常再生产。
二、调节收入差别,体现社会公平性。
医疗保险通过征收医疗保险费和偿付医疗保险服务费用来调节收入差别,是政府一种重要的收入再分配的手段。
三、维护社会安定的重要保障。
医疗保险对患病的劳动者给予经济上的帮助,有助于消除因疾病带来的社会不安定因素,是调整社会关系和社会矛盾的重要社会机制。
四、促进社会文明和进步的重要手段。
医疗保险和社会互助共济的社会制度,通过在参保人之间分摊疾病费用风险,体现出了“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的新型社会关系,有利于促进社会文明和进步。
五、推进经济体制改革特别是国有企业改革的重要保证。
看过“医疗保险中的保额与理赔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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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款保险作为一种金融保障制度,意思是指由符合条件的各类存款性金融机构集中起来建立一个保险机构。对于存款保险制度中的保障范围是人们特别关注的地方。下面一起来了解存款保险制度的保障范围吧,供大家参考!
国际上通行的理论是把存款保险分为隐性(implicit)存款保险和显性(explicit)存款保险两种。
1、隐性的存款保险制度则多见于发展中国家或者国有银行占主导的银行体系中,指国家没有对存款保险做出制度安排,但在银行倒闭时,政府会采取某种形式保护存款人的利益,因而形成了公众对存款保护的预期。
2、显性的存款保险制度是指国家以法律的形式对存款保险的要素机构设置以及有问题机构的处置等问题做出明确规定。显性存款保险制度的优势在于:
1)明确银行倒闭时存款人的赔付额度,稳定存款人的信心。
2)建立专业化机构,以明确的方式迅速、有效地处置有问题银行,节约处置成本。
3)事先进行基金积累,以用于赔付存款人和处置银行。
4)增强银行体系的市场约束,明确银行倒闭时各方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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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定期存款利率的多少,你知道么?你所在行的定期利率是多少你知道么?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分享各大银行定期存款利率的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1.750%
2.250%
2.750%
2.7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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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本轮降息,取消了各档存款利率上浮上限。降息后,各银行执行利率上浮多少,成为了人们普遍关心的问题。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分享各大银行活期存款利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各大银行最新存款利率表:
2015年10月24日央行宣布降息0.25个百分点,并降准0.5个百分点。这是今年以来,第五次降息,第五次降准,第三次“双降”。值得注意的是,在此次“双降”的同时,央行还宣布放开存款利率浮动上限。这意味着银行可以根据自身资金状况情况,合理设置存款利率水平。不过央行有关负责人强调,取消对利率浮动的行政限制后,并不意味着央行不再对利率进行管理,利率市场化将进入新的阶段。
据了解,五大行和招商银行的各期限存款利率保持步调一致,一年期存款利率为1.75%,较基准利率上浮约16.7%。城商行及股份制银行的利率要高于国有大行,普遍上浮幅度约为30%。例如,中信银行、广发银行、浦发银行、民生银行、南京银行、恒丰银行等股份制商业银行或城商行一年期存款利率为2%,较基准利率上浮约33%。北京银行和宁波银行一年期存款利率均为2.025%,较基准利率上浮35%,上浮程度最高。
值得注意的是,虽然各大银行在定期存款利率上普遍采取上浮,但部分银行对活期存款却没这么大方,执行利率不仅没有上浮甚至出现下调,低于基准利率尚属首次。其中,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交通银行五大国有银行和民生银行、招商银行等股份制商业银行,活期存款利率较基准利率0.35%下调14%左右至0.3%。
某银行工作人员称,他们接到总行的通知就是活期存款利率为0.30%,确实低于央行基准利率,这在过去是没有过的情况。之前基本都会予以一定幅度上浮,最低不会低于基准利率。
有专家表示,自去年以来央行每次降息的同时都在逐步放开存款利率浮动区间。从去年11月22日的1.2倍,到今年3月1日的1.3倍,再到5月11日的1.5倍,在此过程中各家银行一浮到顶的情况逐渐绝迹,主动定价能力日益凸显,说明存款利率上限实际上已经失去约束力。
利率市场化并非一放了之,利率仍然是需要调控的
央行副行长易纲表示,利率市场化是中国经济体制改革非常重要的内容,也是实现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的重要环节。
从微观上讲,利率市场化能够优化资源配置;从宏观调控角度讲,利率市场化以后,并不是要一放了之,还是要根据逆周期调控的需要和宏观调控的整体取向,对利率进行调控。
具体讲,要根据国家发展战略的不同阶段,以及不同的通货膨胀周期,进行必要的利率调控。在利率市场化的同时,更要强调健全央行的利率调控体系,建立更好的金融市场利率传导机制。对市场利率要有一定的监督和自律管理,要加强对利率的引导和有效调控,稳妥推进中国的利率市场化进程。
随着利率市场化进程基本收官,银行存款定价的自主权也越来越高。记者昨天从京城各大银行获悉,央行上周六降息并宣布放开存款利率上限后,各银行已连夜调整最新的存贷款利率,不少中小银行选择将存款利率上浮30%左右,一年期存款利率上浮后普遍在2%左右。但部分银行对活期存款不但没有上浮利率,反而下调了利率。
银行从上周末起开始执行新的利率,目前,北京地区银行普遍上浮30%左右。其中,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和交通银行五大行以及招商银行利率较基准利率上浮16.7%,上浮程度最低。数据显示,这六家银行一年期存款利率在1.75%。
此外,民生银行、中信银行、恒丰银行等股份制商业银行存款利率较基准利率上浮33%左右,一年期存款利率为2%。在北京地区有网点的银行中,北京银行上浮35%,上浮程度最高,一年期存款利率为2.025%。同是城商行的宁波银行和南京银行一年期存款利率均上浮33%至2%。记者了解到,上海地区,上海农商行一年期存款利率为2.1%,较基准利率上浮40%,为目前上浮程度最高的银行。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央行放开存款利率浮动上限之后,部分银行对于活期存款,不但没有上浮利率,反而还下调了利率。记者看到,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交通银行五大国有银行和民生银行、招商银行等股份制商业银行,活期存款利率较基准利率0.35%下调14%左右至0.3%。
■分析
银行自主定价能力增强
自去年以来,央行每次降息的同时都在逐步放开存款利率浮动区间。从去年11月22日的1.2倍,到今年3月1日的1.3倍,再到5月11日的1.5倍,在此过程中,各家银行“一浮到顶”的情况逐渐绝迹,主动定价能力日益凸显。
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所银行研究室主任曾刚指出,此前将上限放大至1.3倍时,商业银行大多数没有再上浮存款利率,说明存款利率上限实际上已经失去约束力,银行存款自主定价能力基本都由银行自身掌控。
恒丰银行研究院执行院长、中国人民大学重阳金融研究院客座研究员董希淼指出,此次“双降”,意味着释放着更多资金,也将会引导整个市场利率下行。同时,当前经济下行压力大,企业贷款有效需求不充足,银行对资金需求也会受到影响。活期存款是最便宜的资金来源之一,占比比较大,但也正因此,不同银行有不同策略。在西方国家,美国甚至对存款进行收费,欧洲也有一些国家是负利率。因此,某些期限的存款利率下调的可能性不能排除,未来一段时间内,我们可能会走向低利率、零利率甚至负利率的时代。
中央财经大学中国银行业研究中心主任郭田勇认为,即使是国有大行,在存款上也面临压力,随着利率市场化的推进,未来局部地区利率浮动将成为常态。
■探访
储户反应淡定
昨天,记者走访了多个银行网点发现,储户面对此次双降反应淡定。在西单附近的光大银行,一位王姓女士对记者表示,没有怎么对比过银行之间的差异,也不打算把存款转移到高利率的银行,部分资金已经存在余额宝等理财客户端里了,未来会考虑选择中长期理财收益较高的产品。
而在北京银行一个网点,一位老年客户表示,自己活期存款很少,定期存款目前还没到期,目前觉得北京银行利率和理财收益还不错,到期后如果有变化,可能会考虑转移到更高利率的银行。另一位年轻客户表示,没有时间去对比存款的利息,活期存款更加不考虑利息,只是应急用的,大多数资金都在各种理财渠道,因此不会去考虑存款搬家。
>>算账
10万存一年最多相差350元
以存款10万元一年为例计算,存到上浮幅度最高的银行,利率2.10%,利息就是2100元,如果存到上浮幅度最低的银行,利率1.75%,利息是1750元,两者相差3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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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常有人咨询小编银行存款利率怎么计算,为了满足读者大大的需求,小编特地去搜集了一些文章,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在本金、利率确定的前提下,要计算利息需要知道确切的存期。在现实生活中,储户的实际存期很多不是整年整月的,一般都带有零头天数,这里介绍一种简便易行的方法,可以迅速准确地算出存期,即采用以支取日的年、月、日分别减去存入日的年、月、日,其差数为实存天数。
例如:支取日:1998年6月20日-存入日:1995年3月11日=3年3月9日按储蓄计息对于存期天数的规定,换算天数为:3×360(天)3×30(天)9如果发生日不够减时,可以支取“月”减去“1”化为30天加在支取日上,再各自相减,其余类推。这种方法既适合用于存款时间都是当年的,也适用于存取时间跨年度的,很有实用价值。
2、计算零存整取的储蓄利息到期时以实存金额按开户日挂牌公告的零存整取定期储蓄存款利率计付利息。逾期支取时其逾期部分按支取日挂牌公告的活期储蓄存款利率计付利息。
零存整取定期储蓄计息方法有几种,一般家庭宜采用“月积数计息”方法。其公式是:利息=月存金额×累计月积数×月利率,其中:累计月积数=(存入次数1)÷2×存入次数。
据此推算一年期的累计月积数为(121)÷2×12=78,以此类推,三年期、五年期的累计月积数分别为666和1830.储户只需记住这几个常数就可按公式计算出零存整取储蓄利息。
例:某储户1997年3月1日开立零存整取户,约定每月存入100元,定期一年,开户日该储种利率为月息4.5‰,按月存入至期满,其应获利息为:
应获利息=100×78×4.5‰=35.1元
3、计算存本取息的储蓄利息储户于开户的次月起每月凭存折取息一次,以开户日为每月取息日。储户如有急需可向开户银行办理提前支取本金(不办理部分提前支取),按支取日挂牌公告的活期储蓄存款利率计付利息,并扣回每月已支取的利息。逾期支取时其逾期部分按支取日挂牌公告的活期储蓄存款利率计付利息。该储种利息计算方法与整存整取定期储蓄相同,在算出利息总额后,再按约定的支取利息次数平均分配。
例:某储户1997年7月1日存入1万元存本取息储蓄,定期三年,利率年息7.47%,约定每月取息一次,计算利息总额和每次支取利息额为:利息总额=10000×3(年)×7.47%=2241元。每次支取利息=2241÷36(月)=62.25元。欢迎到无忧财务
4、计算定、活两便的储蓄利率:定活两便储蓄具有定期或活期储蓄的双重性质。存期三个月以内的按活期计算,三个月以上的,按同档次整存整取定期存款利率的六折计算。存期在一年以上(含一年),无论存期多长,整个存期一律按支取日定期整存整取一年期存款利率打六折计息。其公式:利息=本金×存期×利率×60%因定活两便储蓄不固定存期,支取时极有可能出现零头天数,出现这种情况,适用于日利率来计算利息。
例:某储户1998年2月1日存入定活两便储蓄1000元,1998年6月21日支取,应获利息多少元?
先算出这笔存款的实际存期为140天,应按支取日定期整存整取三个月利率(年息2.88%)打六折计算。应获利息=1000元×140天×0.8%%(日利率)×60%=6.7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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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算不知道!这一年里我们已经亏了这么多钱!,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分享一年定期存款的利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或许,此时你手里攥着的手抓饼还和一年前一样,5块钱一个;
或许,此时你坐着的公交和去年相同,还是2元钱一张票;
或许,此时你用的手机流量和去年相比还降价了,可能100M只需要5块钱
……
但这些,无法掩盖这一年我们财富缩水的真相,这笔账,真的该好好算算了。
现金&存款,你已跑输物价
上个周五是农历五月初六,大部分人正在享受节日欢乐、惬意的氛围。
这个时候,你可能遗漏了一个重要的新闻:国家统计局当天公布了5月份CPI数据——同比上涨2.0%。
长期来看,2%其实是一个很低的物价增长水平;不过,如果你将这一数据和你存款的收益率放到一起,你会发现这是一个让人心疼的数字。
以1年定期存款为例,目前央行的基准利率水平为1.5%,比物价增幅低了0.5个百分点。
在经济学当中,有一个实际利率的概念:即名义利率-物价水平。目前我们的实际利率水平为-0.5%——每1万元钱,这一年实际上要缩水50元钱。
如果你不是一个喜欢打理闲钱的人,任由每个月的工资静静地躺在你的账户当中,那么这部分钱缩水情况将更严重。
目前,银行活期存款利率只有0.35%,1万元活期存款要缩水165元。
不知不觉间,储户从存款当中能够获得的利息已经降到了26年来的最低值。下面是人民银行公布的活期及1年定期存款利率数据,这是一条向下的曲线。
存款没有多少利息——对此,大爷大妈们最为敏感,因为几十年来的理财方式突然不灵了。
于是,每当有一种收益比较高的产品蹦出来的时候,就是这样疯狂的场面:
大爷大妈们如此卖命,就是为了抢一种日光型理财产品——国债。国债收益率很高?
并非如此,3年期国债票面利率为4%,5年期为4.42%,但这已经比存款高出了许多。
你们家的老人,是否向你抱怨过存款无法安放的烦恼?你是不是也有这样的烦恼?
人民币,对外购买力降低
都说中国人有强大的购买力,世界各地的商家对中国客人都青眼有加。但如今,中国人出国买买买的场面,可能没有以前那么火了。
同样是在端午期间,另外一个重要的新闻被忽略:
端午节期间的下跌只是这一年来人民币贬值的一个片段。
人民银行公布的数据显示,过去一年间,人民币对欧元、美元、英镑、日元等11种货币的中间价;
其中9种为人民币贬值,贬值幅度最大的是日元,高达19.8%。人民币对卢布和马来西亚令吉特则保持了升值。
存款利率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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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期存款利率20年间变化一览 “越存越穷”此话不假!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分享一年期存款利率的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20年前,银行定存是老百姓们最常用的理财方式。其实偏储蓄习惯更多一些,理财只是锦上添花的事。大家还记得1996年的一年期存款利率是多少吗?说出来可能会令你咋舌——10.98%!怪不得那时候银行总排大队!
1996年 10.98%
1997年 8.64%
1998年 7.92%
1999年 5.65%
2007年 4.14%
2008年 3.6%
2011年 3.5%
2012年 3.25%
2014年 3%
2015年3月 2.5%
2015年5月 2.25%
2015年6月 2%
2015年8月 1.75%
【今天】 1.5%
中国人民银行决定,自2015年10月24日起,下调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和存款基准利率,以进一步降低社会融资成本。其中,金融机构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下调0.25个百分点至4.35%;一年期存款基准利率下调0.25个百分点至1.5%;其他各档次贷款及存款基准利率、人民银行对金融机构贷款利率相应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保持不变。
调整后,一年期存款基准利率仅有1.5%;意味我们以后去银行存款,利息会减少。比如50万元存银行1年定期,利息就整整少了1250元。
话说这几年大热的余额宝,刚开始也是因为秒杀了银行定存而一战成名的。可是现在打开再看看7日年化收收益......
是的,你没看错。余额宝现在7日年化收益率是2.759%
自我安慰一下,还是比存款利率高一些的。
20年前,妈妈说发工资留出生活费,剩下的要存进银行。
20年后,我对妈妈说, 我的闲钱绝不会存在银行。
时代在变,理财的方式在变,收益也在变。
但百姓理财追求的安全稳健,却一直都没有改变。
存款利率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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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款利率下调了你知道么?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分享存款利率下调的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我国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目的,是由国家、单位、职工三方共同筹集资金,主要以发放低息住房贷款方式,帮助缴存职工解决住房问题。1996年以来,遵循“低来低去、保本微利”的原则,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按照归集时间区分利率档次,当年归集和上年结转的分别按活期存款和三个月定期存款基准利率计息,目前分别为0.35%和1.10%。
此次调整后,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将统一按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执行,目前为1.50%。
完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形成机制,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关于“建立公开规范的住房公积金制度,改进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监管机制”有关要求,完善住房公积金制度的重要举措。这既有利于保障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获得合理存款收益,进一步提高住房公积金制度公平性和有效性,也有利于简并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档次,符合利率市场化改革的总体方向。
公积金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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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款保险最高偿付50万元
五月一日起,一批经济领域的新法规和新政策将正式施行。其中,广受关注的《存款保险条例》规定,存款保险实行限额偿付,最高偿付限额为人民币50万元。《全国税收征管规范》明确税收管理行政行为标准,限定税收行政行为的随意性。《旅行社行前说明服务规范》、《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等也于今日起实施。
今日起,税务总局在全国范围内试行《全国税收征管规范(1.0版)》,通过规范税务机关履行职能,快速响应纳税人的办税要求和诉求,防止侵害纳税人合法权益行为的发生。税务总局新闻发言人、办公厅副主任郭晓林表示,推行《全国税收征管规范(1.0版)》将给纳税人带来新的纳税体验。
郭晓林介绍,《全国税收征管规范(1.0版)》全面梳理了税收征管的所有具体业务事项,对每一个业务事项的流程、环节、操作要求作出详细规定,明确税收管理行政行为标准,压缩自由裁量的空间,限定税收行政行为的随意性。规范将各项征管具体业务分为11个业务类别,共包含152个业务小类,对应具体612个税收征管业务,涉及税收政策法规与规范性文件1125份,形成了税收征管业务的基本体系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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