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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我国自古以来婚姻的缔结,就有男方在婚姻约定初步达成时向女方赠送聘金、聘礼的习俗,这种聘金、聘礼俗称“彩礼”,也称婚约财产。你对婚约财产有多少了解?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婚约财产的相关法律知识。
彩礼,是中国旧时婚礼程序之一,又称财礼、聘礼、聘财等。我国自古以来婚姻的缔结,就有男方在婚姻约定初步达成时向女方赠送聘金、聘礼的习俗,这种聘金、聘礼俗称“彩礼”。
周代是礼仪的集大成时代,彼时逐渐形成一套完整的婚姻礼仪,《仪礼》中有详细规制,整套仪式合为“六礼”,西周时确立并为历朝所沿袭的“六礼”婚姻制度,是“彩礼”习俗的来源。
“六礼”即: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六礼中的“纳征”是送聘财,就相当于现在所讲的“彩礼”。这种婚姻形式直到中华民国都有延续。一般为结婚的时候男方给女方的钱或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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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1950年、1980年及2001年婚姻法对婚约问题均未作规定。我国《婚姻法》体现的是婚姻自由,双方自愿原则,“男女双方结婚应当以爱情为基础,不主张也不支持结婚以给付彩礼为条件。”在我国,婚约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由于婚约不具有法律约束力,因此婚约的解除也不需经过法定程序。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婚约与赠与财物的相关法律知识。
我国法律对婚约问题未作明确规定,既未明文禁止,也未明确规定其法律效力。通常认为,根据“婚姻自由”原则和《婚姻法》“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的规定,可以得出“婚约不受法律保护”的结论。但鉴于婚约是社会上普遍存在的习俗,随着社会的发展,婚约的内涵日益丰富,在实践中与婚约有关的财产和社会纠纷绝非“婚约不受法律保护”这一简单命题所能概括。在现实生活中,伴随着婚约的订立,一般情况下还会有财产的转移,即婚约的当事人会向对方赠送一定的财物,俗称“彩礼”。
因婚约的解除而产生的财产纠纷多数情况下就是对婚约订立时和订婚之后,当事人单方赠送的财物或者互赠的财物的归属发生的争议。上述案例即是因婚约解除而产生的财产纠纷中的一例。为正确处理因婚约解除而产生的财产纠纷,就必须认真研究婚约的性质、内容及基于婚约的订立而赠与的财产的法律效力。
因订婚而赠送的财物,即“彩礼” 是“为证明婚约成立并以将来应成立的婚姻为前提而敦厚其因亲属关系所发生的相互间的情谊为目的的一种赠予。”这种赠与财物的行为不要求对方给付对价,具有无偿性;即使对方也给付一定的财物,同样也表现出其单务性,所以是一种纯粹的赠与行为。但这种赠与行为不是单纯地以无偿转移财产为目的,是一种附解除条件的赠与行为。
附解除条件的赠与行为指的是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赠与行为,在当事人约定的条件不成就时仍保持其原有的效力(赠与行为合法有效存在),当条件成就时,其效力便消灭,解除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赠与行为失去法律效力)。赠送财礼的行为是男女双方订立婚约后,在预想到将来会结婚的基础上所为的赠与,以婚约的解除为解除条件。
在婚约继续存在或者得到履行——即男女双方正式结婚的情况下,赠与行为合法、有效,财礼归受赠人所有,赠与人不能索回;如果婚约解除,男女双方不能结婚,该赠与行为所附条件成就,赠与行为丧失法律效力,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解除,赠与财产应当恢复到订立婚约前的状态,赠与财产应当返还给赠与人。赠送财礼的行为作为一种附条件的赠与不同于民法上规定的附义务的赠与。在附义务的赠与的情况下,受赠人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履行所附义务,根据这种理解,接受财礼的一方应当履行婚约,与对方结婚,显然是错误的。
婚约解除后,作为财礼而赠送的财物的归属问题可以依照民法上的不当得利制度处理。所谓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根据使他人受损害而自己获得利益的行为。由于不当得利没有合法根据,所以不受法律保护,不当得利人应将所获得的不当利益返还给受损害的人。这种不当利益返还的权利义务关系就是不当得利之债。”赠送财礼的行为是在男女双方订立婚约的基础上,基于对双方当事人将来能够结婚的预期而为的赠与。
发生赠与的原因是由于婚约的存在,随着婚约的解除,赠与财礼的原因归于消灭,受赠人在婚约解除后丧失了继续占有财礼的法律上的原因。由于婚约解除后,财礼继续由受赠人占有的法律根据消失,根据民法的公平原则,应当将财产恢复到订立婚约前的状态。所以,受赠人应当将财礼返还给赠与人,如果受赠人继续占有赠与物,即构成不当得利。按照法律的规定,赠与人有权要求受赠人返还受赠的财产,受赠人负有返还自己基于婚约而获得的不当得利的义务。
上述第一种意见将赠送财礼的行为认定为无偿赠与,主张赠与行为具有法律效力,所赠与的财物归受赠人所有。在婚约解除后,赠与方要求返还的,不予支持。这种观点没有考虑到当事人基于婚约所为的赠与行为的特殊性,实质上侵害了赠与人的合法权利;受赠人基于婚约取得受赠财产,在婚约解除后继续占有受赠财产,没有法律上的根据,构成不当得利。判令受赠人在婚约解除后继续占有受赠物,将不当得利的违法事实合法化,有悖于民法上的公平原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2004年4月1日起施行)第十条对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问题做出了明确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下列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在第(二)项、第(三)项情形下,应当以当事人离婚为条件。今后处理类似纠纷,应当按照司法解释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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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理财产品虽然也如同基金、股票一样可自由买卖,但出于对投资者负责的目的,看似简单的买卖交易过程也有许多学问。那么你对银行理财产品了解多少呢?以下是由读文网小编整理关于银行理财产品知识的内容,希望大家喜欢!
第一步:相互了解选对产品
首先,投资者要到银行提出自身的理财需求。如今,各大银行的理财服务区都配有专业的理财经理为客户分析讲解,他们会按照规范流程详细了解您的财务状况、投资经验、投资目的、风险偏好、投资预期等情况,并填写《个人客户资料档案表》,以建立您个人的资料档案。
随后,投资者应关注被推荐的理财产品属于哪个类型(是固定收益型、保本浮动收益型,还是非保本浮动收益型)?其投资标的是什么?例如部分风险和收益较高的信托类理财产品是投资房地产或其他重大项目的,也有的产品是做新股申购或银信合作的,还有很多投资于央行票据或债券的理财产品风险很低,收益也相对稳定等。总之,不同产品之间存在着较大的差异性,投资者应根据个人需求选择购买。
第二步:重视全面的风险评估
看起来,风险评估似乎是银行的责任,但它却是投资者在购买银行理财产品过程中最重要的一环。当你有了购买某款银行理财产品意愿的时候,理财人员会指导您填写《个人客户投资风险评估报告》,对您的风险偏好、风险认知能力和承受能力进行了解并确认,随后再为你选择适合自己的银行理财产品。此后,银行方面负责人还会再次审核评估报告,查看是否存在销售人员误导投资者的行为,全面避免错误销售和不当销售。
第三步:认真办理交易手续
办理银行理财产品的购买手续并非“交钱走人”这么简单。在投资者交易投资资金时,理财人员会再次提醒投资者阅读相关合同、合约和风险揭示书,如果此时你预感到投资风险,可终止购买该款产品,如无异议,才可以进行资金划转,获得相关业务凭证和回单。在此环节中,投资者还会被告知理财产品信息的查询途径,理财经理的联系方式以及客服投诉电话等。
第四步:售后及不断评估
如同很多商品一样,银行理财产品的售出也是有“售后服务”的。银行会在产生重大市场变化时,及时与投资者沟通最新信息和市场情况。此外,银行也会跟踪评估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及时给出相应的提示。一般来说,银行理财人员会每隔一年定期对投资者的《评估报告》或投资建议进行重新评估,并反馈评估情况。
看过“银行理财产品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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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些年来,人们的投资意识越来越强烈,关注银行理财产品的投资者也越来越多。那么你对银行理财产品了解多少呢?以下是由读文网小编整理关于银行理财产品基础知识的内容,希望大家喜欢!
1、什么是银行理财产品?
银行理财产品是指,商业银行在对潜在目标客户群分析研究的基础上,针对特定目标客户群开发设计并销售的资金投资和管理计划。在理财产品这种投资方式中,银行只是接受客户的授权管理资金,投资收益与风险由客户或客户与银行按照约定方式承担。
2、银行理财产品如何分类?
银行理财产品可分为保本固定收益产品、保本浮动收益产品与非保本浮动收益产品三类。
保本固定收益产品风险最小,但收益最低。适合风险承受能力较低、追求本金的安全和稳定收益的投资者购买。
保本浮动收益产品其差别是最大的,所以购买此类产品一定要仔细阅读其产品说明书,了解其具体的投资领域;适合风险承受能力较高、愿意承担较高风险、追求较高收益的投资者购买。
非保本浮动收益产品风险最高,适合风险承受能力适中但追求较高投资收益的投资者;特别是一些与黄金、汇率挂钩的理财产品,其预期收益率的上限比较高,比较适合追求有较大收益波动的投资者。
3、银行理财产品有哪些风险?
①信用风险
信用风险也叫违约风险。大部分理财产品是不保本的,银行名义上是不承担保证本金或预期收益责任的,虽然目前银行基本上施行隐性保本政策,但理财产品在银行负债项中的地位在法律上没有明确,一旦出现极端情况,比如某家地方性银行不幸面临重组或者倒闭,理财产品投资者的权利很难得到保证,可能要排在其他所有债权人之后。当然,这种情况出现的可能性很低。
②投资风险
理财产品的收益源自银行对理财资金的投资收益,其中也蕴含着相应的投资风险。对挂钩性(如挂钩于黄金、Shibor等)结构性产品而言,挂钩标的的表现直接影响理财产品收益。非结构性产品中,投向股票(比如QDII产品)等方向产品的投资风险相对较高,其收益与证券市场波动密切相关。而投向信贷资产、票据、债券等固定收益类产品的风险相对较低,主要取决于资产池中各类资产的配比情况。
③汇率风险
对人民币持有者来说,外币产品的汇率风险不可小觑,特别是在人民币持续升值的背景下。数据显示,2010年以来大部分外币理财产品到期出现汇率损失,平均年化损失为3.3%,其中欧元产品平均年化损失达5.1%。在外汇市场动荡的情况下,投资者应该考虑暂时回避外币理财产品。
④利率风险
你可能会问,理财产品的利率基本是固定的,为什么会有利率风险?恰恰是因为利率固定,所以才会有利率风险。比如理财产品发行时预期收益率为5%,与市场利率水平持平。如果央行加息,市场利率上升到6%,理财产品的利率就会低于市场收益率水平,这也是一种投资损失,因为利率的高低直接关系到理财产品的收益率水平。此外,市场流动性紧张也会导致市场利率上升,加大理财产品的利率风险。利率风险和期限正相关,期限越长,利率风险越大,因为利率变动的可能性和可能波动的幅度更大。
⑤政策风险
银监会的政策导向给理财产品的发展带来很大不确定性。最典型的例子就是信贷类理财产品的发展历程。2009年股市泡沫破裂后,股票类产品锐减。经济危机之后政府推出一系列经济刺激政策引发信贷规模膨胀,投向信贷资产的理财产品急剧飙升,一跃成为市场第一大类产品,占据三分之一以上的市场份额。信贷类理财产品的快速扩张引起监管部门注意,2010年7月银监会叫停银信合作,2011年6月又叫停六类融资类银行理财产品,信贷资产类理财产品数量急转直下,进入冰河时代。
⑥系统风险
目前,银行将所有理财资金汇集到一个“资金池”,统一进行投资,单个产品的投资风险无法单独测算与控制,因此部分资产出现的问题很可能殃及其他理财产品。而资金池中银行同业存款、票据等资产占比很高,如果理财产品市场总规模过于庞大,银行互相持有的资金规模过大,风险将可能传导到整个银行体系,这就是系统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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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创造财产,共同享受其带来的利益价值,在离婚时财产的分配方式基本上遵循均等分配的原则。那么,离婚财产分配法律知识有哪些呢?以下是由读文网小编整理关于离婚财产分配法律知识的内容,希望大家喜欢!
第8条 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9条 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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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的安全意识薄弱,容易上当受骗,保护学生的财产安全是必要的,那么你对学生财产安全了解多少呢?以下是由读文网小编整理关于学生财产安全知识的内容,希望大家喜欢!
32、[中奖诈骗-冒充知名企业诈骗]:犯罪分子冒充三星、索尼、海尔等公司名义,预先大批量印刷精美的虚假中奖刮刮卡,通过信件邮寄或雇人投递发送。
33、[中奖诈骗-电子邮件中奖诈骗]:通过互联网发送中奖邮件,受害人一旦与犯罪分子联系兑奖,即以“个人所得税”、“公证费”、“转账手续费”等各种理由要求受害人汇钱,达到诈骗目的。
34、[办理信用卡诈骗]犯罪分子通过报纸、邮件等刊登可办理高额信用卡的广告,一旦事主与其联系,犯罪分子以“手续费”、““中介费”、“保证金”等形式要求事主连续转款。
35、[收藏诈骗]犯罪分子冒充各种收藏协会的名义,印制邀请函邮寄各地,称将举办拍卖会并留下联络方式。一旦事主与其联系,则以预先交纳评估费、保证金、场地费等名义,要求受害人将钱转入指定帐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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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理财产品可以分为保证收益理财产品和非保证收益理财产品。那么你对银行理财产品了解多少呢?以下是由读文网小编整理关于银行理财产品基础知识的内容,希望大家喜欢!
根据产品预期收益,可将银行理财产品分为保证收益型和非保证收益型两类,其中非保证收益型又分成保本浮动收益型、非保本浮动收益两类。
根据产品投资方向,可分成货币市场类产品(投资于同业拆借、短期证券市场、债券衍生市场)、资本市场类产品(投资于股票、债券、基金)、产业投资类产品(投资于信贷资产类、股权投资类)。其风险排序基本与其投资的标的市场风险排序相近,单款产品的风险与投资的具体标的风险相关。其中比较常见发行的细类产品有新股申购(目前新股申购类已经基本没有,但07年大牛市的时候非常多)、QDII(代客投资境外股票、债券)、银信合作产品(银行与信托合作)。
按照产品设计结构,可分为单一性产品和结构性产品。单一性产品就是很简单的产品设计。而结构性产品,是指交易结构中嵌入了金融衍生产品的一类理财产品。这类理财产品的投资对象通常可以分为两个部分,其一是固定收益证券(低风险甚至无风险的银行定期存款、债券等),其二是金融衍生产品(主要是期权)。其中,投资于金融衍生品的部分,现金流不确定,且由于金融衍生品一般是保证金交易,具有以小博大的特点,风险较大,预期收益率也较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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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高校扩招政策的实行,校园的学生人数、管理人数等随之增加,校园的财产安全问题不容忽视。以下是由读文网小编整理关于校园财产安全知识的内容,希望大家喜欢!
首先,要牢固树立防盗意识,克服麻痹思想。千万不要以为大学校园是太平世界,是保险箱。盗窃分子的眼光时时盯着大学校园,特别是盯着缺乏经验的大学生。大学校园里时常有盗窃分子出入,身边的大学生中极个别人也有盗窃行为。因此,在防止盗窃时,既要防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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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权是消费者享有的首要权利,是其他一切权利的基础,包括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两个方面。那么你对人身财产安全知识了解多少呢?以下是由读文网小编整理关于人身财产安全知识的内容,提供给大家参考和了解,希望大家喜欢!
学生在校园外多出现被盗现象
1、身上携带贵重物品和钱财应放在贴身口袋或一些较不易被盗的有拉链或有扣子的口袋中,切勿放在大外套口袋中;
2、在公交车上和人多场合应注意保管好自己的财产,少去聚众看热闹的地方;
3、在游乐场所等地方应注意将自己的包或放有钱财的衣物看好,避免别人顺手牵羊;
交通安全:学生空闲时间到市区购物、景点观光、访友等这些地方车流量较大,交通标志也多交通情况复杂,若违法通行易发生交通事故:
1、城市道路上行走,应走人行道,若无人行道应尽量避让车辆;
2、在穿越有红绿灯的人行道时,自觉按信号灯的指示通行;
3、在有隔离栏的公路段,要寻找人行天桥和地下通道穿过,不得翻越隔离栏;
4、走路要专心,注意观察路面情况,包括车流量流向,是否有障碍物,不要边走边嬉戏打闹;
5、不得扒车、强行拦车和实施妨碍道路交通安全的其他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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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前保全指诉讼前的财产保全,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对于办理诉办理投资为安全以下产保全的常见问题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诉前财产保全的相关法律知识。
(一)财产保全的范围
财产保全的作用是,防止当事人在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前处分有争议标的物或者处分判决生效后用以执行的财产,以防止纠纷扩大,并保障生效判决得到执行。但是,如果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不当,会给当事人财产权和人身权造成损害。例如,对当事人的银行存款全部予以冻结,超出申请人请求的范围,会使对方当事人的经营活动受到限制。
《民事诉讼法》第94条规定:“财产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司法解释也认为,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时,保全的范围应当限于当事人争执的财产,或者被告的财产,对案外人的财产不得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对案外人善意取得的与案件有关的财产,一般也不得采取保全措施。所以,财产保全的范围,不能超过申请人请求的范围,或者不能超过争议财产的价额。采取保全措施,只能在当事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的请求范围内,才能达到财产保全的目的,使申请人的权益得到实现,也避免给被申请人造成不应有的损失。
(二)财产保全的措施
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财产保全可以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
查封,是指人民法院将需要保全的财物清点后,加贴封条、就地封存,以防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处分的一种财产保全措施。扣押,是指人民法院将需要保全的财物移置到一定的场所予以扣留,防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处分的一种财产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在财产保全中采取查封、扣押财产措施时,应当妥善保管被查封、扣押的财产。当事人可以负责保管被扣押物,但是不得使用。
冻结,是指人民法院依法通知有关金融单位,不准被申请人提取或者转移其存款的一种财产保全措施。人民法院依法冻结的款项,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准动用。财产已经被查封、冻结的,不得重复查封、冻结。
法律准许的其他方法包括责令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等方式。责令被申请人提供担保,是指人民法院责令保证人出具书面保证书或者责令被申请人提供银行担保、实物担保的一种财产保全措施。
例如,被申请人欠申请人500万元贷款,用具有相当价值的楼房担保,保证能够偿还申请人500万元。在这种情况下,人民法院可以解除冻结被申请人银行存款的保全措施,以便于被申请人能够正常经营。此外,扣留、提取被申请人的劳动收入、禁止被申请人作为等等,也属于财产保全的方式。
人民法院对季节性商品,鲜活、易腐烂变质和其他不宜长期保存的物品采取保全措施时,可以责令当事人及时处理,由人民法院保存价款;必要时,由人民法院予以变卖,保存价款。
最高人民法院有关执行工作的司法解释对上述执行方法有十分明确具体的规定,财产保全措施可依照有关执行的规定进行。
(三)财产保全的程序
诉讼中财产保全应当由当事人提出申请,人民法院进行审查,作出财产保全的裁定,根据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人民法院也可以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依职权主动作出财产保全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接到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并开始执行。
诉前财产保全,一概由申请人提出申请,并且提供担保。人民法院对诉前财产保全申请,必须在接受申请后的48小时内作出裁定,并立即开始执行。
财产保全裁定一旦作出立即生效,当事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人民法院不停止财产保全裁定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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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前财产保全,也就是诉前保全,是指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由人民法院所采取的一种财产保全措施。你对诉前财产保全有多少了解?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诉前财产保全的相关法律知识。
1、诉前财产保全具有快速、及时、简便特点。民诉法规定对准予诉前保全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并开始执行。这一措施的快速实施,可以更完整地避免利害关系人因纠纷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5]
2、诉前财产保全在适用效力上同诉讼保全一样具有国家强制性。任何义务主体对人民法院制作的针对其财产的诉前保全裁定,都负有必须履行的责任,否则应受法律制裁。
3、诉前财产保全效力具有可变性和延续性。
利害关系人向人民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被裁准后,就起诉或不起诉有选择的权利。申请人若在裁定送达后十五日内未起诉,人民法院将解除保全,裁定效力终止;诉前保全裁定的效力也可因被申请人提供担保而终止;还可因生效法律文书执行完毕、原申请人在诉讼中撤诉获准、实施诉前保全错误、申请人死亡没有继承人或继承人放弃诉讼权利等原因而终止。如果申请人向采取诉前财产保全的人民法院或其他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保全裁定在受理法院继续有效。
民诉法没有诉前保全裁定有效期限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诉法若干问题意见第109条规定的是诉讼中财产保全裁定效力维持到生效法律文书执行时止。
程序法和司法解释没有规定因申请人在诉前财产保全后十五日内起诉而应解除诉前保全或由审判合议庭另行制作保全裁定,笔者理解立法愿意已赋予诉前保全的效力具有延续性。因此,诉前保全实施后,申请人在法定期间起诉的,该保全裁定继续有效,其效力也应维持到生效法律文书执行时止。
4、被保全财产范围的广泛性。人们认为,能适用诉前保全的财产除有形财产即动产和不动产,如货币、车、船、钢材、木材、房屋等外,还应有无形财产,如财产使用权、收益权、债务人到期债权及财产所有权派生出的其他财产权等都可以作为保全的对象,只是保全措施与有形财产的保全方式有所不同,如对债务人的到期债权的保全是限制履行,而不能对第三人的财产直接保全。
看过“诉前财产保全有哪些法律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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树立安全防范意识、保证人身财产安全意识对于大众来说非常重要。以下是由读文网小编整理关于的内容,希望大家喜欢!
一、互联网对青少年犯罪心理形成的影响
(1)色情信息容易导致性犯罪。(2)暴力游戏容易促生暴力犯罪。(3)网络虚拟性容易导致诈骗犯罪。
二、预防互联网对人身和财产安全造成的危害
(1)树立正确的网络使用意识。(2)慎交网友。(3)建设网络文明。(4)不登陆色情网站,不下载色情软件,不观看色情信息,不到不规范网吧。(5)举报网络违法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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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收财产是将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强制无偿地收归国有的刑罚方法。也是一种财产刑,但它不同于罚金,是适用于罪行严重的犯罪分子的刑罚方法。你对没收财产有多少了解?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没收财产的相关法律知识。
1.危害国家安全罪是适用没收财产刑的首要对象。
本法分则第一章"危害国家安全罪"规定有法定刑的条文为工卫条,根据刑法第113条的规定,这些条文所处犯罪均可并处没收财产。之所以对危害国家安全罪均可并处没收财产刑,主要是因为危害国家安全罪是最严重的一类犯罪,仅处主刑,不足以体现对它与普通犯罪中的某些犯罪在量刑上的差异。
而附加没收财产刑,则可以在量刑上反映对它比处普通犯罪更为严厉的惩罚,同时也剥夺了其犯罪的物质条件。
2.经济犯罪及贪利性的犯罪是没收财产刑的重要对象。
本法分则规定可以并处没收财产的这类犯罪如:情节严重的走私、伪造票证、伪造假币或运输假币等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抢劫、贪污等侵犯财产罪;引诱、容留妇女卖淫,制造、贩卖、运输毒品等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犯罪,走私、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犯罪,组织、强迫他人卖淫的犯罪,拐卖妇女、儿童的犯罪等。
对这些犯罪分子适用没收财产,既是对贪财图利的犯罪给以应有的惩罚,也是对他们继续进行犯罪活动的物质条件予以必要的剥夺。
看过“执行没收财产有哪些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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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帮助大家进一步提高安全防范认识,掌握安全防范知识,加强自我安全保护,介绍财产安全保护知识。以下是由读文网小编整理关于大学生安全教育财产安全,希望大家喜欢!
盗窃分子进入室内作案的主要目标是现金,包括存折和汇款单;其次是手机、电脑主件、随身听、相机等高价值又方便携带的物品;再次是价值较高的衣物。盗窃分子进入室内后,往往是先开抽屉,其次是开箱倒柜,再次是翻褥子枕头。老练的盗贼往往搜寻既快、又细、又准,放在枕芯里、褥子下、屉子底部的现金,也难逃其“毒手”。
盗窃分子一旦被发现以后,其主要的脱身伎俩有以下五招:一是骗,推说是找人,如同学信以为真,不认真盘问,就被其蒙混过关。这类情况多发生在新生报到或学生开学或放假时期。二是逃,趁只有一两个人发现,还未曾对其形成合围之势,立即逃之夭夭。这类情况多发生在学校举办大型活动或上课期间。三是混,有些作案分子因深入宿舍偷盗,一时逃不出来,往往是先逃出发现者的视线,躲藏在厕所、阳台、楼梯拐角等处,然后从容离去。这类情况多发生在学生下课或大量学生返回期间。四是求,装出一副可怜模样,哀求私了放过他(她)。五是凶,铤而走险,掏出凶器相威胁。这类情况虽不经常发生,但在捉拿盗贼时,同学们对这一招应有必要的思想准备,防止发生意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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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财产安全权是我国最基本的法律之一,人身财产安全有哪些知识呢?以下是由读文网小编整理关于人身财产安全的知识,希望大家喜欢!
一、积极预防自然灾害危及的人身安全。
1、地震危害的预防。(1)保持清醒的头脑。(2)在室内的寻找相对安全的躲避空隙。(3)在室外的迅速远离危险区。(4)汽车不停在桥上。(5)埋压在废墟下的人,积极自救,但要保存体力。(6)寻找身边的生存条件。(7)少用、不用手机。
2、雷击危害的预防。(1)安装可靠的避雷装置。(2)雷雨时不要触摸铁制管道。(3)不在雷雨中行走、游泳。(4)远离危险物。(5)做好急救工作。
二、积极预防意外事故危及的人身安全。
1、运动损伤的预防。(1)做好运动前的准备活动。(2)做好运动后的整理活动。(3)注意运动后的饮食。(4)正确处理运动时的伤痛。(5)患有疾病的同学不参加剧烈活动。
2、溺水的预防。(1)不打赌随意下河。(2)不到不了解的水域游泳。(3)不熟悉水性者落水要努力保持仰位。(4)施救者切忌正面接触。(5)抢救溺水者应将其头朝下顶住其腹部。
3、烧(烫)伤的预防。(1)尽量远离热源。(2)发生烧(烫)饬后,要立即隔断热源。(3)轻度烧(烫)伤立即用自来水冲洗;大面积烧(烫)伤要保护创面,专业抢救。
4、身陷失火房屋里的自救。(1)俯身到距地面两英尺之内。(2)用湿毛巾、床单或手帕罩头。(3)关上门窗。(4)设法逃出房屋。(5)不要从两层楼以上的窗户往外跳。
5、化学物质灼伤的预防。(1)了解化学物质特性。(2)严禁违规*作。(3)做好事故时的自我保护。(4)清水冲洗并使用恰当的中和剂冲洗伤口。
6、触电的预防。(1)立即断电。(2)对心跳微弱的触电者采取人工呼吸,胸外心脏按压等措施急救。
7、旅途中特殊情况下自救。(1)在沙漠里迷路。待在易被发现处。保持体力。通过鼻腔呼吸,少吃东西,舍得喝水,减少出汗和水分流失。打通用的危难信号。(2)船只下沉。尽可能久地待在船上。弃船带走全部淡水
8、被关在电梯里的自救。(1)在静止的电梯里通过敲击联系。(2)在迅速下落的电梯里面朝下趴在地板上,护住头部。
9、爆炸事故的预防。(1)熟知民用爆炸物品性质。(2)遵守规定。(3)遵守操作规程。(4)做好设备定期检验。(5)做好“八防”工作,即防止可燃气体粉尘与空气混合,防止明火,防止摩擦和撞击,防止电火花,防止静电放电,防止雷击,防止化学反应,防止中毒。(6)当做好事故发生时的自我保护。
10、放射性事故的预防。(1)熟知放射性物品性质。(2)不得未经批准、未着保护装备进入放射性物品所在场所。(3) 建立健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4)发生事故立即报告。
三、积极预防意外事故危及的人身安全。
1、学生杀人案件的预防。(1)增加对社会的适应能能力。(2)及时发现犯罪预兆。(3)培养自我责任意识。(4)尊重生命。
(5)贫困大学生要形成较高的耐挫能力。(6)在特殊情境中全力控制暴力侵害的滋生。
2、学生自杀的预防。(1)正确对待面临的困难。(2)倾诉缓解心理压力。(3)明确生命的意义。(4)养成屡败屡战的作风。
3、打架斗殴的预防。(1)内强素质,外塑形象。(2)冷静克制,学会容忍。(3)自我约束,遵章守纪。(4)严于律己,宽以诗人。(5)加强沟通,减少猜疑。(6)学会正确地处理和协助处理校园内突发的暴力事件。
4、食物中毒的预防。(1)做到“六要”和“六不要”。“六要”是:饭前便后要洗手,公用餐具要消毒,自己的食品要看好,购买食品要查证,生吃水果要削皮,对自己要有自信心;“六不要”是:不要吃含毒食品,不要吃太多的腌制食品,不要吃大海鱼内脏,不要吃不认识的食物,不要吃不明食物,不要吃不卫生饭店或摊点的饮食。(2)做好集体预防。(3)做好食物中毒事件的处理,包括抢救病人,封存可疑食物,立即报告,收集标本,查清污染源,倒查究责。
5、传染病的预防。当前四种重点传染病包括:禽流感、登革热、霍乱和非典型肺炎。(1)管好传染源。(2)切断传播途径。
(3)保护易感人群。(4)做好个人防护。
四、积极预防不法侵害危及的人身安全。
1、抢劫的预防。(1)注意观察,及时识别。(2)选好外出行走路线。(3)不在陌生人面前暴露自己的行踪。(4)保持行车途中及住地警惕。(5)遇到抢劫时沉着冷静应付。(6)及时报案,以便组织追捕。
2、滋扰的预防。(1)慎重处置。(2)依靠集体力量,积极制止违法犯罪行为。(3)注意策略,防止事态扩大。(4)自觉寻找证据,用法律保护自己。
3、性侵害的预防。(1)正确识别性侵害。(2)注意自身的言行举止。(3)尽量避免在开放性场所独处。(4)加强教育,增强性自卫能力。(5)净化校园治安管理。(6)遭遇性侵害时,要沉着冷静对待,努力消除性侵害成功的机会和条件。(7)加强性侵害过程中的自身防卫。(8)积极报案,提供证据。
五、做好几种易受侵害环境下的人身安全预防
1、处于公共场所时的人身安全预防。(1)尽可能减少深入场所的时间和频率。(2)不得从事法律、法规禁止的活动。(3)注意观察治安安全条件是否符合要求。(4)寻找自救条件。(5)正确应对不法侵害。
2、处于体育运动时的人身安全预防。(1)加强运动安全意识。(2)掌握运动安全知识。(3)运用法律法规自卫。
3、处于外出旅游时的人身安全预防。(1)出行准备尽量周全。(2)人在旅途牢记安全。(3)坚持到底顺利返程。(4)遵守交通规则,确保行车安全。
4、处于网络交友时的人身安全预防。(1)明确正确对待朋友的基本原则。(2)上网交友应当时刻保持警惕。(3)学会保护自己的隐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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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安全问题越来越受到社会的关注,财产安全就是其中的一个方面。以下是由读文网小编整理关于大学生财产安全知识的内容,希望大家喜欢!
盗窃是指一种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国家、集体或他人财物的行为。它是一种最常见并为师生员工最为深恶痛绝的违法犯罪行为。其中,数额较大的(一般在1000元以上)称为刑事案件中的盗窃案,数额较小的按治安案件的偷窃案查处。
以作案主体进行分类,盗窃案可分为外盗、内盗和内外结伙盗窃三种类型。 高校中内盗发案率比较高,少数大学生对自己要求不严,人生观和价值观发生扭曲,法律意识淡薄,不顾家庭和自身经济承受能力,追求时髦,从而导致没有钱花就去偷,逐步走上违法犯罪道路。
预防和打击高校盗窃案,不仅是公安机关和学校保卫部门的重要任务,也是每个大学生应尽的责任和义务,增强防盗意识,了解校园内盗窃犯罪的基本情况、规律和特点,掌握防盗的基本常识和技能,是做好防盗、保证安全的基础。
第一,是学生宿舍。学生的现金、贵重物品、生活用品主要放在宿舍里,宿舍是最容易发生盗窃的场所。有些同学缺乏警惕性,安全防范意识太差,如:有的同学看到陌生人在宿舍里乱窜漠不关心,有的同学随便留宿外人或出借钥匙等。
第二,是教室、图书馆、食堂、操场等公共场所。学生的现金、贵重物品、学习用品放在书包里,书包放在教室、图书馆、食堂,人离开了,发生被盗。贵重衣服、物品在锻炼身体时放在操场。
首先,要牢固树立防盗意识,克服麻痹思想。千万不要以为大学校园是太平世界,是保险箱。盗窃分子的眼光时时盯着大学校园,特别是盯着缺乏经验的大学生。大学校园里时常有盗窃分子出入,身边的大学生中极个别人也有盗窃行为。因此,在防止盗窃时,既要防外贼,也要防内贼。
第二,妥善保管好现金、存折、汇款单等。现金最好的保管办法是存入银行,尤其是数额较大的要及时存入,绝不能怕麻烦。要就近储蓄,储蓄时加入密码。密码应选择容易记忆且又不易解密的数字,千万不要选用自己的出生日期做密码。这样,即使存折或现金卡被盗,犯罪分子也不容易取走钱,事主也有时间到银行挂失。身份证是最有效的证件,存折丢失,可以凭身份证去挂失,凭身份证去取款。因此,存款单据、汇款单据、存折及现金卡要同身份证、学生证分开存放,防止被犯罪分子同时盗走。因购买贵重物品而需要大额现金时,应当天取当天用,因故不能当天购物时,应将钱再存人银行。
第三,保管好自己的贵重物品。贵重物品不用时,不要随便放在桌子上、床上,防止被顺手牵羊或溜门盗走或窗外钓鱼给盗走,要放在抽屉、柜子里,并且锁好。寒暑假离校时应将贵重物品带走,或托给可靠的人保管,不要放在宿舍里,防止撬锁盗窃。贵重物品、衣物最好做上一些特殊记号,一旦被盗,报案时好说明,认领时也有依据,这样,即使被盗,找回的可能性也大一些。
第四,养成随手关窗锁门的好习惯。上课、参加集体活动、出操、锻炼身体等外出离开宿舍时,要关好窗、锁好门,包括关好玻璃窗,因为仅仅一层窗纱不足以防盗。一个人在宿舍时,即便上厕所、上水房洗衣服,几分钟、十几分钟的时间即可回来,也要锁好门,防止被犯罪分子溜门盗窃。某高校一位姓周的女同学,到相邻的宿舍聊天,没锁门,仅仅几分钟回来后发现上千元的手表、皮夹克和数百元现金被盗,她非常后悔,痛哭不已。
第五,在教室、图书馆看书,在食堂吃饭时,不要用书包占座,不在书包里放现金、贵重物品、钥匙,防止书包被盗或书包内的现金、贵重物品、钥匙被盗。
第六,关于自行车防盗。高校里自行车被盗案时有发生,规模大的高校每年发生数百上千起,规模小的院校每年也发生上百起到数百起。要养成随手锁车的好习惯,尤其好车要严锁严管,最好存放在有人看管的车棚里。
回到宿舍,如发现门窗被打开,或窗上玻璃被打碎、纱窗被割破、室内物品被翻得比较乱,这是室内发生盗窃的明显标志。遇到这种情况发生,头脑要清醒,不要急于到室内查找自己的物品。首先要保护好犯罪分子留下的现场,任何人不要进入室内,以便公安人员在现场提取犯罪分子留下的痕迹。其次,要马上报告学校保卫部门或公安机关,请他们来现场调查了解。第三,配合公安保卫部门查破案件,如果发现存折或汇款单丢失,要马上到银行、邮局去报告、挂失。平时如果丢失贵重物品、自行车等,也要及时到学校保卫部门报告,讲明丢失或被盗情况及自己物品的特征。每位在校生都必须牢固树立以“安全第一,生命至上”为核心的校园安全文化观念,积极主动地增强自己的法制意识,提高自己的安全防范、防卫能力和对突发性事件的应急、应变能力,以及抵御违法犯罪的能力,保证自己身心健康地完成学业,并能成功地就业、创业。希望本须知能在大家的生活中发挥一些实际的效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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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听说过婚前财产公证吗?婚前财产公证,是婚前财产约定协议公证的简称,指公证机关对将要结婚的男女双方就各自婚前财产和债务的范围、权利的归属问题所达成的协议的真实性、合法性给予证明的活动。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婚前财产公证的相关法律知识。
(一)有利于防止和减少纠纷的发生
在这个法治社会里,一切都讲究证据。因此,从这个角度来看,婚前财产公证起到一个证据作用,它可以减少发生纠纷的可能。当然,是否选择婚前财产公证,完全是双方当事人的选择。随着社会的发展,由于婚姻财产引起的纠纷问题呈上升趋势。
正是因为大多数的情侣在结婚的时候根本就不会想到有一天会为财产问题发生纠纷,只看到了眼前的幸福,而没有想到将来的麻烦,因此,大部分人根本不会去为自己的财产在婚前做一个公证。等到发生纠纷的时候,才发现为时已晚。总之,婚前财产公证对我们中国人来说还是一个比较新鲜的事物,在婚前进行财产公证有助于家庭的稳定和社会的发展。
(二)有利于节约司法资源,提高审判效率
离婚率的逐年上升,而且大多涉及到财产纠纷。在离婚案件中有相当一部分是当事人已就离婚达成了一致协议,只是因为无法就财产的分割问题达成一致而起诉到法院的。在庭审中,特别是调解阶段,经常看到原被告及其亲属为了争取各自的财产份额而吵得面红耳赤,他们“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
但是因为在法庭上都是讲证据的,因此,在很多时候,有的当事人因为缺乏足够的证据而在财产问题上吃了亏,但是也是毫无办法,因为判决只能依法进行。进行婚前个人财产公证,在双方当事人都自愿同意离婚的情况下,就不会再为划分财产问题而发生纠纷,也就不需要起诉到法院,由此可见,婚前财产公证,在一定程度上预防了可能发生的财产纠纷,这样不仅方便了双方当事人,而且有利于社会稳定,还能够减轻人民法院的审判压力。
(三)有利于保障夫妻双方的合法权益
如果一对情侣贫富悬殊且认识的时间也不长,那么,在结婚时,为了防止经济条件差的一方是为钱而来跟富裕的一方结婚,在婚前办理财产公证将是非常理性的做法。一旦将来发生争执,感情破裂,就不会为财产问题争吵,也不会使富裕的一方因离婚而失去过多的婚前财产。
夫妻互敬互爱,同甘共苦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这有利于家庭和睦、社会安定,然而在现代社会,这是理想主义,它看完美,而实则隐藏着矛盾和纠纷。这样的一纸公证,对夫妻双方均具有约束力。婚姻发生裂变时,即可按照公证内容,明确分配,在很大程度上有利于保障夫妻双方的合法权益。
(四)有利于夫妻双方良好感情的维系
由于在婚前办理了财产公证,因此,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婚姻中的一方也会在心里产生压力,即使是有钱了也不至于大手大脚,因为他(她)知道,如果这样做,很可能导致离婚,而在失去这段感情的同时,在经济上也不可能得到对方更多的好处。所以,在这样一个压力下,婚前财产公证对夫妻双方起到了一个约束的作用,有利于夫妻双方齐心共创美好家庭。
看过“婚前财产公证有什么不利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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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财产公证在我国是近几年新开办的一项公证业务,它有助于明确夫妻双方婚前财产的数量、范围、价值和产权归属,是解决婚姻、财产纠纷的可靠的法律依据,对于稳定家庭关系和财产关系,预防婚姻纠纷,保护夫妻双方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的安定团结起到了良好的效果。那么你对婚前财产公证有多少了解?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婚前财产公证的相关法律知识。
谁可以办理婚前财产公证呢?
1、未婚夫妻。未婚夫妻由于不具有法律上的夫妻关系,各自的财产归属容易界定,不存在共同财产问题。
2、已婚夫妻也可办理婚前财产公证。
只不过双方订立的协议内容只涉及各自的婚前财产,而不涉及婚后双方取得的财产。因此称作“婚前财产协议公证”。 而已婚夫妻要想做此项公证,就要取得配偶的完全同意和充分支持,才能顺利办理此项公证。因为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除另有约定外,属于夫妻共有财产。
由于双方结婚后,对财产的共同使用、消耗、经营,使个人财产很难与共有财产进行区分和认定,除非夫妻双方对所达成的协议均无异议,否则婚前财产公证只能是“与君无缘”了。
实践中就有当事人在婚前个人投资买房子,婚后(尤其是再婚后)多年才想把房子做个婚前财产公证,以便留给自己的孩子,由于配偶不同意,费了好多周折。因此,从办理婚前财产公证的最佳时间上看,晚办不如早办,婚后再办不如婚前就办。
看过“婚前财产公证的好处有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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