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您找到与婚姻登记机关应尽到哪些义务相关的共88个结果:
婚姻登记机关的职责是办理婚姻登记、出具婚姻关系证明、依法处理违法的婚姻行为、宣传婚姻法律,倡导文明婚俗。接下来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婚姻登记机关职责的相关法律知识。
男女双方符合婚姻法的规定,结婚证办理的程序,可分为申请、审查、登记三个步骤:
(一)申请: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须持本人户口证明、居民身份证和所在工作单位或生产大队出具的关于本人出生年月、民族和婚姻状况的证明,共同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申请登记的时候男女双方必须同时在场。如果是离过婚的还应当持离婚证。在实行婚前检查的地方还应该持有医院的婚前检查证明。
(二)审查:
登记机关对于双方当事人的结婚申请审查,在必要时,可以要求当事人提供有关的证明材料,或进行必要的调查,或指定项目进行医学上的鉴定。
(三)登记:
婚姻登记机关经审查后,认为符合结婚条件的,准予登记,发给结婚证。婚姻登记机关不与登记的,应当出份书面说明,说明不与登记的理由。 结婚证的办理流程如下: 结婚登记地点:男女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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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室礼仪是处理办公室人际关系的行为规范。如果你现在要去机关单位办公室工作了,那么你要注意什么礼仪呢?下面读文网小编就为大家整理了关于机关单位办公室的礼仪,希望能够帮到你哦!
1、准时、不迟到,最起码比领导先到,这是初入官场的年轻人的基本素养,是红线,轻易不要逾越。
有的人在上学的时候就拿迟到不当回事,散漫惯了,上班之后也是这个作风,开会迟到,上班迟到,反正是借口多多。其实再忙、再有事也不差那么几分钟,只要还是没有养成习惯,心里拿迟到不当回事。从做人的角度来说,守时是美德,不守时是不尊重人,浪费别人的时间;从做事的角度来说,守时是一种端正的工作态度,不守时的人很难被领导和团队团队信任。
2、有事需要请示领导的时候,能当面汇报的一定要当面汇报,尽量不打电话。
尤其是当领导就在办公室,你却连动都不动,操起电话就打,对方会反感。这点是我以前领导提醒我的,我也时常对下属说起,因为当面汇报可以有面对面的交流,方便沟通意见,领导要做决策也需要时间去思考,打电话承载不了这个任务,除非是一问一答式的,比如“今天下午有会请参加”这种。
3、因为私事向上级请假的时候,尽量要提前,情况特殊也要打个电话。
因为“请假”本身就意味着“请示、给假”两种含义,你请,别人给,程序上不能错。切忌切忌,不要发短信简单告知,更不要先斩后奏,比如我就收到过“我明天要出去旅游”这样的请假短信,这不是请假,这是通知,我不同意吧,人家票都买了,我同意吧,说实在的有一种被绑架的感觉,更何况有时候工作真的安排不开。有的人意识不到自己这样做不恰当,当领导不给假的时候他会觉得领导不通人情,玩弄权术,感觉自己被迫害了。
4、和领导打电话,事情说完,稍微等一下再挂电话,让对方先挂,你再挂。
不要立刻、迅速就挂电话,这是一种礼貌。不信你自己体验一下,别人和你通话后,等你最后一个字刚落音,电话立刻就挂断,那种感觉特别不舒服。
5、开会的时候关手机,或者调成震动,这条无须解释,你懂的。
除非你们单位像个大车店,处于无政府状态,否则一定要记住这点,更不要明目张胆的在会议上接电话、打游戏、玩微博、上微信,这是对组织会议者的尊重。领导在台上,就像老师坐在讲台后面,看下面看得清楚着呢,千万不要觉得自己挺隐蔽,作为新人,更应该谨慎。
6、从办公室或者会议室出来的时候不要使劲摔门,要用手轻轻把门掩上。
这实在是小的不能再小的一件事了,可真有很多人忽视,有时候这边开着会,有的人出去打电话、上厕所,也不知道随手带门,而是信手那么一甩,咣当一声,众人侧目。从别人的办公室离开,也应该注意轻关门,尤其是夏天的时候开窗,有过堂风,你觉得自己没使劲,风一抽,力量很大的。人的修养更多体现在微小的细节中,体现在对周边人的谦让和照顾上。
7、在安静的环境中,比如开会或者办公期间,女同志在行走中,一定注意自己的高跟鞋不要发出太大的响声。
如果鞋的声音大,最好有意识的放轻脚步,垫着点脚尖走。有的年轻人非常不注意,一片寂静中走得昂首挺胸,高跟鞋发出咔咔的声音,仪态是挺美,可背后射过来的目光里的意味可复杂多了。另外,开会中间退场、迟到或者早退的时候从后门进,尽量不要在人前目标很大的晃动。
8、刚入职的新人对于自己的职场身份,需要有一个心理上的适应程度,要从自己是一个学生、被管理者的身份,转变到一个具备社会属性的独立成年人的位置上。
有新毕业的学生,一直做惯了好小孩,乖小孩,凡事都有父母,工作了也是这个态度,总等着别人敦促,自己不善于安排计划,缺少主动意识。要经常提醒自己,你是一个独立的人,应该独立完成自己的分内工作,并对结果负责,不要总指望别人体谅你,拿你当孩子看,给你特殊的待遇,那样的后果是失去了被器重的机会。
9、在工作中,犯错被发现了,要先承认,然后再讲述理由。
我见过有些年轻人,一旦被发现工作出了纰漏,总是不断地强调自己的理由、客观的原因、别人的错误,我理解他们的感受,出错了,怕批评,怕给领导留下坏印象。但问题是,这样的态度恰恰是领导最反感的,觉得你这是在推诿搪塞,逃避责任,小心眼的领导甚至会想:“你没错,那就是我有错了?”没准还变成个人恩怨。
10、作为新人,要敢于表现真实的自己。
有些人刚踏上工作岗位,官场人事关系复杂,会有一种害怕自己露怯的心态,可能就会表现得谨小慎微。这也没错,但若是总试图想做得滴水不漏,总想让别人看到好的、不看到坏的,那也不好。从领导的心理上来说,那些过分油滑,在自己面前一直十分戒备的人,是不足以信任的人。该什么样就什么样,太完美了反而假。年轻人都会犯错,只要认真、坦诚的面对,错误也是进步的开始,反正我是愿意给真性情的年轻人机会,而不喜欢年纪轻轻就显得滑溜溜的人。
11、很多年轻人初涉职场,容易犯一个类型的错误:对上级交办的一项工作或者事情,不是对最终结果负责,而是对过程负责。
举个例子,明天要开会,我让某人负责通知,可第二天人不齐,我问他怎么回事,他却不知道,“反正都发了短信”,我再问,他又说对方没回短信,也就是在不清楚对方是没收到还是有事不能来的情况下他就不追究了。这种“你让我做,我就做了,至于结果和我没关系”的误区一定要注意克服,这背后还是一种不成熟的心理状态,觉得工作是为别人做的,自己是被动的承担。做事,做了不是目的,做到位、做到最佳才是目的。
12、工作中要养成反馈过程和结果的习惯。
这一点很多人都容易忽视,比如有时候我把某份文件转给某个人落实,他领完文件后很长时间都没信,我也不知道他能不能落实,怎么落实的,有没有困难,我还要自己去找他问。另外还有些事情是层层落实下来的,大领导安排到小领导,小领导安排到具体工作人员,反过来也是层层负责,大领导会找小领导问结果,不会直接找具体人员问,所以及时反馈,掌握进度是很重要的。紧要的工作要马上反馈,不紧要的工作选择适当的时间节点上反馈。
13、要注意部门分工和个人职责,不要用人情来替代工作原则。
我刚上班时有过这样的教训,那时我从A科室调到B科室,A科室组织个会议忙不开,找我帮忙,我一心想的是大家相处的不错,部门之间应该互相配合,就去了。当时B科室的领导没说什么,后来他提醒我,说如果你是利用业余时间帮忙,没问题,但在工作时间,而且你已经不是那个部门的人了,就应该走正规渠道,在部门和部门之间沟通,而不是你自己擅作主张。我当时还有点委屈,现在觉得真感谢他提醒了我,否则我不知道还会混沌多久。作为官场中人,在工作时间,不能完全按照感情和喜好用事,该有的界限一定要有。
14、注意工作的管理权限和层级分工。
有的年轻人刚上班,看谁都是前辈,谁都比自己官大,所以谁指使自己都去,谁安排工作都干,完全没有了分寸界限。这样的结果是吃力不讨好,你要知道,隶属于不同部门的人有不同的领导和分工,你是这个部门,就应该归属这个部门管理,执行这个部门的工作,别的领导再大,公事也应该和你的直接领导打招呼,“隔着锅台就上炕”是职场大忌,你干了也白干,长久以往的危害是变成了软柿子,人人得以捏之。
15、凡事不能想当然,一定要自己亲自查证了、确凿了才行。
这点很容易被忽视,因为人都有思维惯性,“我想应该是这么回事”,比如我问某个小同事,“你材料上写的这段是出自某某讲话吗?”他随口说“我觉得是。”我回去一查,根本就不是这么回事。工作中因为想当然造成的失误特别多,尤其是新走上工作岗位的年轻人,很多事千头万绪,纷繁复杂,一下子涌到眼前,很容易就没了章法,靠着自己非常有限的经验去处理,忽视了去查证和检验。
16、工作一定要严谨,注意区分责任。
有一次,向中办报表,有个数据我觉得不太对,问了下填表的同事,原来这个数据他没时间找具体负责人,所以自己编了个。我很严肃得告诉他,这种事在关键核心部门,是坚决不允许的,一旦出了问题,责任全都在你。小同志还觉得挺委屈,说问他们他们没准也是编的,我说那也不行,就算编,你也得让具体负责的业务部门他们编,我们只负责呈报,真出了问题责任不在我们。
17、对待领导和同事,养成正面交谈和回答问题的习惯,不要经常用反问句或者设问句,这具有攻击性和抵触心理的意味,特别容易招致反感。
比如我问某人:“你通知某某开会了吗?”他怎么说的,“我通知他办公室主任了,这没什么错吧?”这个回答就特别叫人堵心,他的意思是我没通知他本人,我通知了他办公室主任,我没错,但我的问题就是问问这件事,并没有责怪他的意思,他这样的撇清自己,反而起到了反作用。
18、进入职场,你就是个成年人了,成年人的基本标签就是独立。
千万不要出了什么问题,就找父母来替自己摆平,这是职场上最最忌讳的事情。即使是潜规则走关系也要背后操纵,不能跳到前台,直接代替当事人发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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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企业、事业单位发展规模的不断加强,对单位内部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也提出新的要求。下面就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资料,供大家参考。
一、消防工作是学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关系到全体师生的生命安全和国家财产的安全,全体师生都必须高度重视,人人都有责任搞好学校消防工作。
二、学校消防工作的指导方针是:预防为主,防消结合。严格遵守《消防法》。
三、学校成立消防工作领导小组,校长担任组长,主管副校长担任副组长,各处室主任为组员。消防领导小组的责任是全面负责学校消防工作的领导、组织和宣传,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检查和落实消防安全措施,组织和采取应急手段,确保学校消防安全。
四、校长为学校消防安全责任人,校长应履行的消防安全职责是:
1、贯彻消防法规,保障单位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情况。
2、为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
3、确定逐级消防安全责任,批准实施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4、组织防火检查,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五、分管副校长为学校消防安全的管理人,应履行的职责是:
1、为学校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
2、拟定年度消防计划,制定学校消防安全措施,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3、组织防火检查和火灾隐患的整改工作。
4、确保灭火器材完好有效,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确保消防安全标志完好。
六、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主管领导与各处室、教研组、班级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各处室主任、教研组长与教职工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层层落实责任到人。
七、对消防重点部位如实验室、微机室、图书室、主控室、电教室、财务室、配电室等实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各自职责,并按国家有关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设置安全标志,定期检查、检验、维修、更新灭火器药品,确保消防设施和器材完好有效,并对有关人员定期进行消防灭火技能的培训,掌握灭火器材的正确操作。
八、坚持每日防火巡查、夜间巡逻制度,落实到人,由总务处负责安排和检查并建立记录。
九、坚持对全校师生进行经常性消防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增强消防安全意识,自觉遵守消防安全法规,严禁学生携带烟花、爆竹、火柴等易燃易爆物品进校,不准在校内随意乱烧旧书本、废纸等。
十、与消防部门保持密切联系,主动接受消防部门的检查和指导,不断完善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设施,杜绝火灾隐患,杜绝一切不安全因素。
看过“机关单位消防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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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消防应急演练方案是怎样的一个形式,我们应该学习里面的哪些内容呢,下面就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资料,供大家参考。
指 挥 部:监控室
设备管理组:一层南门厅
疏散救援组:火灾层及相邻上下层
灭火行动组:火灾现场
警戒防卫组:门岗
后勤保障组:一层南门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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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九年义务教育阶段中我们应该掌握的消防安全知识有哪些,我们具体应该学习哪些有用的知识,下面就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资料,供大家参考。
1.消防工作的方针是什么?
预防为主,防消结合
2.消防工作的原则是什么?
坚持专门机关与群众相结合
3.单位和个人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有哪些义务?
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
4.身上着火后怎么办?
可就地打滚,或用厚重衣服覆盖压灭火苗。
5.燃烧的条件有哪些?
可燃物、氧化剂、温度
6.发现煤气泄漏怎么办?
迅速关阀门,打开门窗,切勿触动电器开关和使用明火,迅速报警。
7.常用的灭火器有哪些?
泡?灭火器、清水灭火器、干粉灭火器、卤代烷灭火器、二氧化碳灭火器
8.我国的火警电话号码是多少
119
9.灭火的基本原理有哪些?
冷却灭火法、窒息灭火法、隔离灭火法、化学抑制灭火法
10.报火警要讲清哪些内容?
(1)发生火灾单位或个人的详细地址;
(2)起火物;
(3)火势情况;
(4)报警人姓名及所用电话号码。
11.大火封门无法逃生时怎么办?
可用浸湿的被褥、衣服等堵塞门缝,泼水降温,呼救待援。
12.火场被困必须穿过浓烟逃生时怎么办?
应尽量用浸湿的衣物披裹身体,捂住口鼻,贴近地面。
13.火灾时如果你被困在室内如何待救?
(1)至易获救处待救(如靠近大马路之窗口附近,或与入口较近之房间等,
(2)设法告知外面的人(用电话、手机通知119你受困的位置,或直接以衣物、灯光于窗口呼叫),
(3)防阻烟流串进来。
14.为了自身安全,进入陌生场所应该先了解什么?
(1) 避难逃生方向。
(2)安全门、楼梯位置,以及是否未关闭、是否上锁。
(3)查看消防栓、缓降机、救助袋等各项灭火、避难器具位置。
15.干粉灭火器使用方法?
(1)、将安全梢拉开。
(2)、将皮管朝向火点。
(3)、用力压下把手,选择上风位置接近火点,将干粉射入火焰基部。
16.你如何知道煤气外泄吗?
(1)嗅觉——家用煤气中掺有臭剂,漏出时会有自味。
(2)视觉——煤气外泄,会造成空气中形成雾状白烟。
(3)听觉——会有“嘶嘶”的声音。
(4)触觉——手接近外泄的漏洞,会有凉凉的感觉。
17.煤气漏气时应如何处置?
(1)立即关闭煤气开关。
(2)千万不可开启或关闭任何电器开关。
(3)轻轻的打开所有门窗并迅速逃出户外。
(4)打报警处理。
18.使用液化气灶时是先点火还是先开气?
先点火后开气。如果先开气,先喷出的大量液化气就会与空气形成爆炸性气体混合物,这时遇到火源就有可能发生爆炸的危险,因此要先开气。
19.常见的易燃液体有哪些,请说出三种?
汽油、苯、甲醇、乙醇、乙醚等。
20.睡觉前和外出前应做那些检查?
查电气、煤气有否关闭、烟火是否熄灭。
21.消防车和消火栓是什么颜色?
红色
22.室内消火栓箱内有那些常用的器材?
水带、水枪。
23.一盘消防水带的长度是多少米?
20米。
24.汽油着火后能否用水去扑救?
不能。
25.放火烧自己家的房屋违法吗?
违法。
26.高度白酒能否燃烧?啤酒呢?
能。高度白酒属于易燃液体,是可以燃烧的,而啤酒是不燃的。
27.在炒菜时不小心油锅着火了,最简单的灭火方法是什么?
(1)迅速用锅盖盖住油锅,窒息灭火;
(2)把将要炒的蔬菜倒入油锅,覆盖灭火。
28.使用煤气钢瓶应注意什么?
(1)钢瓶请直立,且避免受猛烈震动。
(2)放置于通风良好且避免日晒场所。
(3)不可将钢瓶放倒使用。
(4)钢瓶上不可放置物品,以免引燃。
30.使用煤气前应注意什么?
使用煤气必须注意是否有臭味,确认无漏气时再开火使用,并注意通风要良好。
31.在厨房中应注意那些消防安全?
(1)烹饪时宜着短袖或合宜的长袖,避免烟火延烧衣物。
(2)烹煮食物时,勿任意离开,离开前须将烟火关闭。
(3)不要让小孩进入厨房玩耍。
32.消防员灭火常用的器材有哪些?请说出两种。
水带、水枪、消防梯、消防水泵、消防接口、消防斧等。
33.公共场所发生火灾时,该场所的现场工作人员有哪些义务?
有组织、引导在场群众疏散的义务。
34.火灾中死亡的主要原因是什么?
主要是吸入毒性气体而窒息死亡
35.谎报火警要受到哪些处罚?
警告、罚款、10日以下拘留
36.火灾分为哪几类
A类火灾(固体火灾)、B类火灾(液体火灾)、C类火灾(气体火灾)、D类火灾(金属火灾)
37.今年11月9日消防日的主题是什么?
消除火灾隐患,构建和谐社会
38.江泽民同志对消防工作作出的重要指示是什么?
隐患险于明火,防范胜于救灾,责任重于泰山
39.液化石油气火灾属于哪类火灾?
C类(气体火灾)
40.汽油火灾属于哪类火灾?
B类(液体火灾)
41.沥青火灾属于哪类火灾?
B类(液体火灾)
42.什么是火灾?
在时间或空间上失去控制的燃烧所造成的灾害。
43.什么是燃烧?
可燃物与氧化剂作用,发生的放热反应,通常伴有火焰、发光、发热的现象。
44.火灾中哪些燃烧产物对人体有危害?(说出三种)
一氧化碳、氰化氢、二氧化碳、硫化氢、烟气、二氧化硫
45.过失引起火灾,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应怎样处理?
处警告、罚款、10日以下拘留
46.引起电气火灾的原因有哪些?
短路、过负荷、接触电阻过大、电火花或电弧
47.干粉灭火器能扑救哪些火灾?
可扑救固体火灾、液体火灾、气体火灾、电气火灾等
48.水不能扑救的火灾有:
(1)碱金属。
(2)碳化碱金属、氢化碱金属。
(3)轻于水的和不溶于水的易烯液体。
(4)熔化的铁水、钢水。
(5)三酸(硫酸、硝酸、盐酸)。
(6)高压电气装置火灾。
49.热水和冷水灭火哪个效果好?
开水的灭火效果要比热水高5倍,比冷水效果高10倍以上。
50.防止烟气中毒最简单的方法是什么?
用湿毛巾捂着口鼻。
看过“九年义务教育阶段消防知识测试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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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知道监视居住吗?根据新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监视居住,是指人民检察院为了保证侦查、起诉工作的顺利进行,责令犯罪嫌疑人不得离开指定区域,并对其活动进行监视的一种强制措施。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监视居住的相关法律知识。
1.有权适用强制措施的主体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其他任何国家、机关、团体或个人都无权采取强制措施,否则即构成对公民人身权利的侵犯,情节严重的,构成犯罪。
2.强制措施的适用对象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对于诉讼参与人和案外人不得采用强制措施。
3.强制措施的内容是限制或者剥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自由,而不是对物的强制处分。
4.强制措施的性质是预防性措施,而不是惩戒性措施。即适用强制措施的目的是为了保证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防止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避侦查和审判,进行毁灭、伪造证据、继续犯罪等妨害刑事诉讼的行为。所以强制措施同刑罚和行政处罚存在本质区别。
5.强制措施是一种法定措施,我国刑事诉讼法对各种强制措施的适用机关、适用条件和程序都进行了严格的规定,其目的是为了严格控制强制措施的使用,防止出现因为滥用强制措施而产生的侵犯人权的负面效应。
6.强制措施是一种临时性措施,随着刑事诉讼的进程,强制措施应根据案件的进展情况而予以变更或者解除。
看过“被监视居住人有什么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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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知道世界贸易组织吗?世界贸易组织,即全球性的世界贸易组织,成立于1995年1月1日,是全球性的独立于联合国的永久性国际组织,被称为“经济联合国”。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世界贸易组织的相关法律知识。
随着国际社会经济贸易的不断发展,国际经贸领域的贸易战也日见频繁。在解决国际经济贸易纠纷方面,世界贸易组织自成立以来就发挥着重要作用。
世界贸易组织的争端解决机构是事会,该机构负责处理围绕乌拉圭回合最后文件所包括的任何协定或协议而产生的争端。根据世界贸易组织成员的承诺,在发生贸易争端时,当事各方不应采取单边行动对抗,而是通过争端解决机制寻求救济并遵守其规则及其所做出的裁决。
争端解决的程序是:
(1)磋商:根据《争端解决规则和程序谅解》规定,争端当事方应当首先采取磋商方式解决贸易纠纷。磋商要通知争端解决机构。磋商是秘密进行的,是给予争端各方能够自行解决问题的一个机会。
(2)成立专家小组:如果有关成员在10天内对磋商置之不理或在60天后未获解决,受损害的一方可要求争端解决机构成立专家小组。专家小组一般由3人组成,依当事人的请求,对争端案件进行审查,听取双方陈述,调查分析事实,提出调查结果,帮助争端解决机构作出建议或裁决。专家组成立后一般应在6个月内向争端各方提交终期报告,在紧急情况下,终期报告的时间缩短为3个月。
(3)通过专家组报告:争端解决机构在接到专家组报告后20-60天内研究通过,除非当事方决定上诉,或经协商一致反对通过这一报告。
(4)上诉机构审议:专家小组的终期报告公布后,争端各方均有上诉的机会。上诉由争端解决机构设立的常设上诉机构受理。上诉机构可以维持、修正、撤消专家小组的裁决结论,并向争端解决机构提交审议报告。
(5)争端解决机构裁决:争端解决机构应在上诉机构的报告向世贸组织成员散发后的30天内通过该报告,一经采纳,则争端各方必须无条件接受。
(6)执行和监督:争端解决机构监督裁决和建议的执行情况。如果违背义务的一方未能履行建议并拒绝提供补偿时,受侵害的一方可以要求争端解决机构授权采取报复措施,中止协议项下的减让或其它义务。
看过“世界贸易组织有哪些权利与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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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听说过取保候审吗?取保候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源于英国的一项法律制度(在英国称为保释)。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取保候审的相关法律知识。
在建立保释制度的国家,支持保释的社会组织和机构提供的服务为保释制度创造了良好的运作环境。英格兰和威尔士国家缓刑部门在提供专家意见资料和协助法院对被告人制作保释或监禁决定方法上扮演着重要角色。
如在法庭上缓刑工作人员的权利包括提供保释资料服务、有权使用缓刑和保释旅馆、汇报罪犯的情况以协助法院的量刑决定、有权使用社区矫治或提出还押监禁等,在保释程序中发挥着独特作用。
保释旅馆于1972年产生于英国,目的在于通过提供有个固定的场所,对被告人进行严格的监督,帮助他们服从社会矫治。英国艾塞克郡资深缓刑监护官GillianHurst介绍说,法院可以命令这些被告人住进保释旅馆,该人可能没有稳定的地址,可能是无家可归或无稳定居住地的人,法院关注他们是否会在保释期间再犯罪。
该人的经常居住地可能不适合作为确定保释的地点,例如他们可能会侵害其父母或子女,如果对审判或处罚的罪行不在社会上进行监督就有可能预示着使公众处于一种危险之中,就有必要指定他住进保释旅馆,这样有利于对保释人的监控。
专门保释支持小组可以了解被告人、嫌疑人的生活背景、心理状态,并提供帮助,恢复其积极生活的信心,向其解释出庭的程序意义,确保其出庭等。英国还有值班律师制度,值班律师随叫随到,费用由国家支付,能及时地为嫌疑人提供保释申请服务等。
看过“被取保候审人有哪些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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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怎么算?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怎么缴费?读文网小编给大家收集了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怎么算的相关信息,一起来看看吧。
事业单位养老金的领取需要什么条件,和养老金如何进行计算是很多人不是太明朗也比较关心的问题,因为这些都关系到自身养老金的具体数额问题。
现阶段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退休人员进入社保后,按照社保的规定增加养老金。公益类事业单位退休人员进入社保后,国务院在没有出台新的文件之前,仍按社保的规定增加养老金。
事业单位养老金[1]的计发对象根据参加工作时间的不同,主要分为三种情况:
一、《试点方案》实施前已退休人员;
二、《试点方案》实施前参加工作、实施后退休且个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人员;
三、《试点方案》实施后参加工作、个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人员。
第一种情况 《试点方案》实施前已退休人员在《试点方案》实施后仍然按照国家规定的原待遇标准发放基本养老金,并参加国家统一的基本养老金调整。也就是说在《试点方案》实施后原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在社保机构领取的养老金,从第一个月起均不得低于原来的退休工资标准。之前人们猜疑《试点方案》实施后,原事业单位退休人员进入社保后将按企业退休人员的工资标准进行调整并降低养老金的说法是对《试点方案》的误解。
事实上从《试点方案》内容可以明显看出,在《试点方案》实施后对于已退休人员,国家采取完全保留原待遇标准的政策。这与之前的国发[1997]26号文对于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进入社保后,仍按国家原来的规定发给养老金政策相一致
第三种情况 在《试点方案》实施后参加工作,个人缴费累计满15年的人员,退休后其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
退休时的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以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1年发给1%,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
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泛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个人历年平均缴费指数化系数×退休当年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之积。如:某工作人员当年缴费工资为3000元,而当地当年上年度岗平工资为2000元,其当年平均缴费指数化系数为:3000元/2000元=1.5,之后将历年缴费指数相加除以缴费年限(精确到月)即为历年平均缴费指数化系数;将历年平均缴费指数化系数×本人退休时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而为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
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泛指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个人退休时间的不同,将个人账户储存额按规定的对应月份计发个人账户养老金。该金额标准退休后既不增加也不减少,直至发放到本人逝世。
《试点方案》实施后达到退休年龄但个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累计不满15年的人员,不发给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并同时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试点方案》实施前参加工作,实施后退休且个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累计不满15年的人员同样不发给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并同时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事业单位职工退休后能享受到职业年金,职业年金实质就是补充养老保险,它是为了避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退休后工资收入降低对自己生活的影响,而在基本养老金之外增加的一项退休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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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当事人就是指因可仲裁的民事法律关系发生争议,以自己的名义参加到仲裁程序并受仲裁裁决约束的直接利害关系人。那么你对仲裁当事人有多少了解?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仲裁当事人的相关法律知识。
一、根据我国《仲裁法》的规定,当事人在仲裁中主要享有以下权利:
1、请求仲裁保护。
申请人有仲裁请求权;被申请人有答辩权和提出反请求的权利。
2、约定仲裁庭的组成形式。
当事人在仲裁规则规定的期间内,既可以约定由3名仲裁员组成合议仲裁庭,也可以约定1名仲裁员组成独任仲裁庭。如果没有约定,则由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
3、选定仲裁员。
当事人约定由3名仲裁员组成仲裁庭的,应当各自选定或者各自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1名仲裁员,第三名仲裁员由当事人共同选定或者共同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第三名仲裁员是首席仲裁员。当事人约定独任仲裁庭,应当共同选定或者共同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当事人没有选定仲裁员的,则由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
4、委托仲裁代理人。
当事人、法定代表人可以委托律师和其他代理人进行仲裁活动,并向仲裁委员会提交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事项和权限。
5、申请仲裁员回避。
仲裁员认为自己具有法定的回避事由,应主动提出回避的请求;当事人认为仲裁员具有应当回避的事由,有权提出要求该仲裁员回避的申请。
6、收集、提供证据。
当事人有权收集、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并向仲裁委员会提供。在庭审中,当事人均可对另一方的举证材料进行质证,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7、申请财产保全和证据保全。
一方当事人因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可能使裁决不能执行或难以执行的,可以申请财产保全。在证据可能丢失或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可以申请证据保全。
8、承认、放弃和变更仲裁请求及反请求。
一方当事人有权对自己的请求或反请求作出放弃或者变更,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作出承认或者反驳。
9、自行和解或请求调解。
当事人可以请求仲裁庭根据和解协议作出裁决书,也可以请求仲裁庭主持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作出裁决。
10、申请执行。
当事人应当履行仲裁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理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二、根据我国《仲裁法》的规定,当事人在仲裁活动中的主要义务:
1、当事人有遵守仲裁程序、按期出庭的义务。
2、如实陈述案情,在规定期限内实事求是提供证据的义务。
3、按规定交纳仲裁费及鉴定费、保全费等费用的义务。
4、自动履行仲裁调解及裁决书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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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当事人的法律特征:
一、以自己的名义参加到仲裁程序当中。凡不是以自己的名义而是以他人名义参加到仲裁程序中的,例如仲裁代理人等都不是仲裁当事人。以自己名义参加仲裁程序并实施仲裁法律行为,标志着该主体与争议的民事案件的利害关系,同时也是该主体承担仲裁裁决结果的前提。
二、与可仲裁的民事争议有直接的利害关系。所谓直接利害关系,是指该主体是争议的民事法律关系的权利享有者和义务承担者,正是存在着直接利害关系,才促使该主体提起仲裁程序或介于仲裁程序的内在原因。此外,这种直接利害关系也是该主体承担仲裁裁决结果的基础,即承担仲裁机构对争议的民事法律关系权利与义务确认的基础。
三、受仲裁裁决的约束,正是由于仲裁当事人以自己的名义提起和介于仲裁程序并与争议的民事法律关系有直接利害关系,所以为解决争议而由仲裁机构作出的对权利与义务的确认即仲裁裁决,对当事人直接发生法律效力。
看过“仲裁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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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是怎么回事?读文网小编给大家收集了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相关信息,一起来看看吧。
(1)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是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内容
中国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基本上与经济体制改革同步,最早是作为国有企业改革的配套措施提出的,也是从国有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失业保险制度改革开始的。经过20多年改革,社会保障制度改革从国有企业扩展到所有企业,从企业的基本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制度扩展到基本医疗保险、工伤和生育保险以及城乡居民低保、社会救助等内容齐全、体系更加完整的社会保障制度体系。但是,行政事业单位的社会保险制度改革一直滞后,其养老、医疗仍然沿用传统的财政供给制,由此导致企业与行政事业单位之间社会保险缴费与待遇不平等,社会保障制度缺乏统一性和规范性。这就客观上要求加快行政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制度改革,为统一规范社会保障体系的形成创造条件。
(2)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是健全公平竞争市场环境的客观要求
建立公平市场竞争环境是市场经济体制的基本要求,而建立社会保障制度的目的就是为了规避因为生老病残死等风险和自然灾害带来的收入分配不公所引发的风险,是对收入分配不公的一种社会调节和建立公平竞争市场环境的客观要求。公平市场竞争环境包括竞争起点公平、过程公平和法律公平,保护每个市场竞争者的合法利益,而建立公平市场环境是政府的责任,同时对市场竞争引发的收入分配不公需要通过税收和社会保障加以调节,维护收入分配的相对公平。从实际看,中国现在只对企业建立了养老保险制度,而行政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滞后,导致企业与行政事业单位之间收入分配差距的扩大和难以进行正常的人员流动,客观上不利于构建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因此,加快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对于促进公平市场竞争环境形成和人才合理流动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
(3)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有利于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进一步深化
中国事业单位分布领域广,单位数量多,人员队伍庞大,具有三千多万职工,在中国社会经济发展中具有重要作用。但经过多年运行,事业单位客观上也存在诸多弊端,如职能界定不清,供养人口太多,财政负担沉重,需要进一步深化改革。特别是各类事业单位由于取得经费的渠道不一样,职工收入和养老待遇差别较大,引发企业和事业单位之间的相互攀比等矛盾。按照国务院事业单位改革的精神,事业单位改革将按行政职能型、公益服务型、经营型三类划分,保留公益服务型事业单位,其他改为机关和企业。这不仅可以大幅削减事业单位规模和职工人数,减轻各级财政负担,而且可以提高公益服务类事业单位的效率,为公益类事业单位体制机制创新创造条件。当前中国的事业单位改革难在哪里?难在如何破解长期以来事业单位依赖财政供给的惯性,其中一个重要方面是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滞后,养老待遇仍然由财政资金保障。下一步通过建立事业单位之间统一规范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促进事业单位之间人才的合理流动和收入分配及养老待遇的大体均衡,这不仅有利于建立全社会统一、规范的养老保险制度,而且为深化整个事业单位改革创造至关重要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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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关单位是指在海关注册登记或经海关批准,向海关办理进出口货物报关纳税等海关事务的境内法人或其他组织。那么你对报关单位有多少了解?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报关单位的相关法律知识。
海关法将报关单位划分为: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和报关企业。
1、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
具有进出口经营权、报关权(境内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如贸易公司、外向型生产工厂、仓储型企业
怎样取得经营权: 进出口收发货人向外贸主管部门备案登记获得进出口经营权。
未取得备案登记但需从事非贸易性进出口活动的单位(境外企业、新闻、经贸机构、文化团体等单位)在进出口货物时,也视其为收发货人(临时注册登记、获得临时注册登记证明,有效期仅为7天)。
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只能为本单位进出口货物报关
2、报关企业:接受进出口收发货人的委托,实施直接代理报关或间接代理报关(境内企业法人)
报关企业:经海关注册登记行政许可及海关注册登记
报关企业有两类:专业报关企业→报关公司、报关行
代理报关企业→代理报关的国际货物运输、国际船舶代理企业。仅能为承揽承运货物报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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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听说过告知义务吗?告知义务相对应知情权;也是诚信原则的具体体现。告知义务是指拥有知情权的主体要求相对主体履行与之相关的告知的义务,这种告知义务可以是约定的,也可能是法定的。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行政相关的告知义务的相关法律知识。
《保险法》
第十六条第2款的规定:投保人故意隐瞒事实,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
保险法告知义务在保险合同签定之前和保险合同执行过程中,投保人和被保险人所承担的把有关保险标的的重要事实告诉保险人的义务
告知的内容主要是指重要事实的告知。因为告知的目的是使保险人正确了解与保险标的危险状况有关的重要事实。一般来说,投保人所应告知的事实包括:1.足以使保险危险增加的事实;2.为特殊动机而投保的,有关此种动机的事实;3.表明被保险危险特殊性质的事实;4.显示投保人在某方面非正常的事实。
关于告知的方法法律上并无特别的限制。在实践中,一般是采用书面询问回答的方式,既由保险人在投保书中附加询问表,由投保人逐项据实填写说明即可。并且推定保险人在询问表中所提出的事项,即为有关的重要事实。
告知义务的违反,通常有两种情形:一种是告知不实,即误告或错告;另一种是应告知而不告知,包括隐瞒和遗漏。我国保险立法将投保人不履行告知义务归纳为不申报、隐瞒和错误申报三种形式。所谓隐瞒,是指投保人队已知的事实故意不予告知,或者仅为一部分告知,并未说明全部事实,足以影响保险人对危险的测定。误告或者遗漏,一般是针对投保人的过失而言,但对保险合同也有同样的重大影响。因此,隐瞒与误告或者遗漏的法律效果相同,保险人都可以此为由解除保险合同或者不负赔偿责任。
根据《保险法》第十六条第2款的规定:“投保人故意隐瞒事实,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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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作为是相对于作为而言的,指行为人负有实施某种积极行为的特定的法律义务,并且能够实行而不实行的行为。不作为是行为的一种特殊方式,与作为具有一种相反关系。你对不作为有多少了解?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不作为犯的相关法律知识。
没有履行是不作为成立的事实前提,已经履行作为义务就不发生不作为的问题。而没有履行又是以能够履行为前提的。能够履行是一个履行能力问题。如果行为人虽然没有履行作义务,但根据实际情况,根本不可能履行,仍然不发生不作为的问题。
(1)没有履行
没有履行是指没有履行法律或者职责所要求履行的作为义务。因此,在认定有没有履行的时候,不能简单地以行为人的身体动静为标标准,而是应该以法律或者职责所要求的作为是否得以实施的标准。在某些情况下,行为人虽然具有一定的身体活动,但这一身体活动并非法律或者职责所要求的作为,因而仍应视为不作为。
(2)能够履行
能够履行是指具有履行作为义务的可能性。是否具有履行作为义务的可能性。是否具有履行作为义务的可能性,应当根据事实加以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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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听说过不作为吗?不作为是相对于作为而言的,指行为人负有实施某种积极行为的特定的法律义务,并且能够实行而不实行的行为。那么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不作为的相关法律知识。
没有履行是不作为成立的事实前提,已经履行作为义务就不发生不作为的问题。而没有履行又是以能够履行为前提的。能够履行是一个履行能力问题。如果行为人虽然没有履行作义务,但根据实际情况,根本不可能履行,仍然不发生不作为的问题。
(1)没有履行
没有履行是指没有履行法律或者职责所要求履行的作为义务。因此,在认定有没有履行的时候,不能简单地以行为人的身体动静为标标准,而是应该以法律或者职责所要求的作为是否得以实施的标准。在某些情况下,行为人虽然具有一定的身体活动,但这一身体活动并非法律或者职责所要求的作为,因而仍应视为不作为。
(2)能够履行
能够履行是指具有履行作为义务的可能性。是否具有履行作为义务的可能性。是否具有履行作为义务的可能性,应当根据事实加以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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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是指以公开竞价的形式,将特定物品或者财产权利转让给最高应价者的买卖方式。那么你知道什么是拍卖人吗?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拍卖人的相关法律知识。
一、拍卖人的资格
拍卖人是指依照拍卖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设立的从事拍卖活动的企业法人。设立拍卖企业应具备如下条件:
拍卖法第十二条规定,企业申请取得从事拍卖业务的许可,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一百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注册资本;
(二)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住所和章程;
(三)有与从事拍卖业务相适应的拍卖师和其他工作人员;
(四)有符合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规定的拍卖业务规则;
(五)符合国务院有关拍卖业发展的规定;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三条规定,拍卖企业经营文物拍卖的,应当有一千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注册资本,有具有文物拍卖专业知识的人员。
二、拍卖人的权利与义务
(一)拍卖人的权利
1、有权要求委托人说明拍卖标的的来源和瑕疵。
2、认为需要时可以对拍卖标的进行鉴定。
3、有权要求竞买人出具合法有效的证明文件,以确定其竞买资格。
4、有权指定拍卖师。
5、依法主持拍卖活动,不受他人干涉。
(二)拍卖人的义务
1、应当向竞买人说明拍卖标的的瑕疵。
2、接受委托后,未经委托人同意,不得委托其他拍卖人拍卖。
3、对委托人交付拍卖的物品有保管义务。
4、委托人、买受人要求对其身份保密的,应为其保密。
5、拍卖成交后,应按照约定向委托人交付拍卖标的的价款,并按照约定将拍卖标的移交给买受人。
6、不得以竞买人的身份参加自己组织的拍卖活动,也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
7、不得在自己组织的拍卖活动中拍卖自己的物品或财产权利。
8、不得与委托人串通,损害竞买人利益。
9、不得与竞买人串通,损害委托人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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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的三个基本特点(或基本条件):
1拍卖必须有两个以上的买主:即凡拍卖表现为只有一个卖主(通常由拍卖机构充任)而有许多可能的买主,从而得以具备使后者相互之间能就其欲购的拍卖物品展开价格竞争的条件。
2拍卖必须有不断变动的价格:即凡拍卖皆非卖主对拍卖物品固定标价待售或买卖双方就拍卖物品讨价还价成交,而是由买主以卖主当场公布的起始价为基准另行应报价,直至最后确定最高价金为止。
3拍卖必须有公开竞争的行为:即凡拍卖都是不同的买主在公开场合针对同一拍卖物品竞相出价,争购以图,而倘若所有买主对任何拍卖物品均无意思表示,没有任何竞争行为发生,拍卖就将失去任何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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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者根据我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五条对“对版”的解释是:“指将作品编辑加工后,经过复制向公众发行。”出版者是指从事上述活动的图书馆出版社、报社、期刊社,你对出版者有什么认识吗?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出版者的相关法律知识。
依据出版合同的约定,图书出版者获得的专利有出版权包括以下内容:
(1)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和地域范围内,图书出版者有权出版并发行约定的作品。
(2)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和地域范围内,图书出版者享有以同种文字的原版、修订版出版图书的专利。 《著作权法》第32条第3款:图书出版者重印、再版作品的,应当通知著作权人,并支付报酬。图书脱销后,图书出版者拒绝重印、再版的,著作权人有权终止合同。
(3)图书出版者对其出版的图书的版式设计享有专有使用权。 《著作权法》第36条:出版者有权许可或者禁止他人使用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
四、出版者权的保护期
图书出版者、报刊社对图书、报刊的版式设计权的保护期为10年,截止于使用该版式设计的图书、期刊首次出版后第10年的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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