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您找到与如何避免公司的劳动风险相关的共200个结果:
你知道新三板股票吗?新三板股票是指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系统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报价转让,因为挂牌企业的有别于原代办股份转让系统的企业的,所以被形象地称为“新三板”股票。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新三板股票的相关法律知识。
“下市股票交易”的三版。其实三版就一个,正式名称叫做“代办股份转让系统”。不过这里面的股票有三个来源:
一,就是如你所说的主板退市股票。
二,是原法人股市场关闭后转来的。如大自然、长白山等。
三,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进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的股票。如指南针、彩讯科技等。这些一般被称为新三版股票。
新的三板股票有400051 ,400052,400053,400054,400055,400056,其中最新的一个是400056,要开通三板交易业务才能进行三板股票交易! 只要出价比最后成交价高(三板每天只有3点钟一个成交价。前面的是预揭示,并不真正成交)就一定会成交。不过三板股票经常会涨停板。涨停板当然就买不进了。就象跌停板就卖不出一样。
如果你挂的涨停板价。结果3点成交没有涨停板。就一定成交的。如果最后是涨停板就不一定了。要看谁先报进去。
如何参与新三板交易?
方法一:投资者可以委托证券公司的报价交易系统进行交易。
如果投资者有意向,则告知报价意向交易的股份名称和代码、账户、买卖类别、价格、数量、联系方式等内容,委托证券公司代理寻找买卖的对手方,达成转让协议。
方法二:自行寻找买卖对手,达成转让协议。
新三板交易时间:
周一至周五
09:15——11:30
13:00——15:00
转让时间内因故停市,转让时间不作顺延。遇法定节假日和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公告的休市日,全国股份转让系统休市。
新三板交易规则
1.申报数量:1000股或其整数倍
2.无涨跌幅限制
3.股份资金到账时间:T+1日(T日:买卖达成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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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是用来区别一个经营者的品牌或服务和其他经营者的商品或服务的标记。那么你对新三板上市公司商标有多少了解?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新三板上市公司商标的相关法律知识。
价值
商标是企业的无形资产,商标的价值多少,没有一个非常固定的判定。商标在投资或经营过程中作为资产的价值,即商标资产所含资本量的大小。是指其资本价值,而不是荣誉上的或主观上的价值。常见的价值判定通常决定于商标的认知度、认可度,以商标能够为企业带来的预估测值来评测。
作用
商标通过确保商标注册人享有用以标明商品或服务,或者许可他人使用以获取 报酬的专用权,而使 商标注册人受到保护。
从广义上讲,商标通过对商标注册人加以奖励,使其获得承认和 经济效益,而对全世界的积极和进取精神起到促进作用。商标保护还可阻止诸如假冒者之类的 不正当竞争者用相似的区别性标记来推销低劣或不同产品或服务的行为。这一制度能使有技能、有进取心的人们在尽可能公平的条件下进行 商品和服务的生产与销售,从而促进国际贸易的发展。
商标是产品与包装装潢画面的重要组成部分,设计精美、寓意深刻、新颖别致、个性突出的商标,能很好地装饰产品和美化包装,使消费者乐于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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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知道劳动合同短期化吗?劳动合同是劳动关系建立、变更和终止的一种法律形式。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劳动合同短期化的相关法律知识。
《劳动合同法》第三条规定,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守如下原则:
一、合法原则。
劳动合同必须依法以书面形式订立。做到主体合法、内容合法、形式合法、程序合法。只有合法的劳动合同才能产生相应的法律效力。任何一方面不合法的劳动合同,都是无效合同,不受法律承认和保护。
二、协商一致原则。
在合法的前提下,劳动合同的订立必须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双方协商一致的结果,是双方“合意”的表现不能是单方意思表示的结果。
三、合同主体地位平等原则。
在劳动合同的订立过程中,当事人双方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不因为各自性质的不同而处于不平等地位,任何一方不得对他方进行胁迫或强制命令,严禁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横加限制或强迫命令的情况。只有真正做到地位平等,才能使所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公正性。
四、等价有偿原则。
劳动合同明确双方在劳动关系中的地位作用,劳动合同是一种双务有偿合同,劳动者承担和完成用人单位分配的劳动任务,用人单位付给劳动者一定的报酬,并负责劳动者的保险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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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你对劳动合同有多少了解?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劳动合同的相关法律知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第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单项劳动合同”。
一、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原劳动法规定的长期合同。
三、单项劳动合同,即没有固定期限,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以某项工作的完成为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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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设立协议,是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由发起人订立的关于公司设立事项的协议,性质上属于合伙协议。那么你对公司设立协议有多少了解?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公司设立协议的相关法律知识。
设立协议和公司章程具有一致性和许多相同之处。公司名称、注册资本、经营范围股东构成、出资形式和数额等事项是公司章程和设立协议必须注明的事项。公司章程一般以设立协议为基础,吸收设立协议的基本内容,包括:公司的组织机构、股份转让、增资、减资、合并分立、公司终止的情形等。虽然设立协议和公司章程目标具有一致性,但是,两者的性质和功能不同。
1、设立协议和公司章程的效力期间不同,设立协议是调整公司设立过程中的法律关系和法律行为,设立协议产生在公司成立前,公司的设立阶段,经发起人达成一致签字盖章即具有法律效力。公司章程是以公司成立为前提的,在公司成立后才能生效,对股东具有约束力。
2、设立协议不是公司设立的必要法律文件。而公司章程是公司设立必备的法律文件,任何公司登记成立都必须提交公司章程。只有股份有限公司规定了发起人必须签订发起人协议。《公司法》第八十条“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承担公司筹办事务。发起人应当签订发起人协议,明确各自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
3、设立协议是不要式法律文件,根据当事人之间的意思表示形成,其内容更多的体现了当事人的意志和要求,属于契约,需要遵守合同法的一般规则;公司章程是要式法律文件,公司章程必须依据公司法制定,不能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为前提。
4、设立协议和公司章程约束的对象不同,设立协议是全体发起人订立的,调整的是发起人之间的关系,在发起人之间具有法律约束力。公司设立过程中产生的权利和义务,发起人按照发起协议的约定承担。而公司章程调整的是股东之间、公司与股东之间公司与公司的治理机构之间的法律关系,即包括对原始发起人股东有约束力,也对按照公司章程和公司法规定后加入公司的股东具有约束力。
公司章程是法律规定的必备的法律文件,产生在设立协议之后。因此在公司成立后,应当以公司章程作为准则。设立协议和公司章程发生矛盾时以公司章程规定为准,发起协议只对原始的发起人具有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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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风险又称经营风险,是指由于意料不到的汇率波动,引起公司未来一定时期内收益发生变化的一种潜在性的风险。对于企业劳动用工的风险,要掌握规避的方法。以下为你详细介绍企业劳动用工风险如何规避的相关法律知识。
1)经营多样化。是指在国际范围内实现其销售市场、生产基地以及原料来源地的多样化。
2)融资多样化。是指在不同的金融市场上追求多种货币资金的来源和应用,即实现筹资多样化和投资多样化。
经营风险的特点
因为这种风险不但影响公司在国内的经济行为与效益,还直接影响公司在海外的经营效益或投资效益。
(1)它带有主观意识。
因为它取决于在一定时期内公司预测未来现金流动量的能力,而公司预测这种能力是干差万别的。
(2)它不包括预测的汇率变动。
因为公司管理当局或广大投资者在评价预期收益或市场价值时,已把预期汇率变动考虑进去了。
(3)其风险影响比交易风险和折算风险大。
《金融危机下企业风险防范与财务管控》
当前金融风暴已严重冲击全球资本市场,对中国企业产生了重大的影响。
企业资本运营的风险控制体系是否完备、企业内部控制是否严密、以及企业的财务分析是否完善;这都将对企业能否平稳度过金融风险期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也是企业是否能够快速发展的重要保障!如何确保企业资本运营的可靠和安全?如何建立有效的企业管控和风险防范体系?如何确保企业经营的效率和效果?如何保证企业资产的安全?如何建立精确的财务分析制度… …企业面临这些实际问题,究竟该怎么办?唯一的办法就是完善企业资本运营风险防范体系、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体系以及精确的财务分析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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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听说过借名购房协议吗?自限购政策施行之后,部分有购房需求的人失去了购房资格,即使能签买卖合同,也无法在房地产中心进行交易过户。在此情况下,个别购房者采用了“借名买房”的方式,即以父母、子女或者其他人的名义购房,而购房款项却由购房者自己支付。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借名购房协议的相关法律知识。
在借名购房中,涉及双重法律关系:一为内部关系,即借名人和出名人之间的借名购房合同关系;二为外部关系,即借名人或出名人将房屋出卖给第三人,形成其和第三人的买卖合同关系。
先探讨借名购房的内部法律关系,即借名购房合同的法律性质及其效力。我国合同法并未将借名购房合同作为典型合同予以规定,故其为非典型合同,即无名合同。借名购房合同侧重于借名人和出名人之间的信赖关系,借名人将自己出资购房经他人允诺而登记他人名下,其法律性质与委托合同相似,故可类推适用委托合同的相关规定。
应注意的是,借名购房合同不是信托合同。在信托合同中,受托人不仅取得信托财产的所有权或其他权利,且其对信托财产有积极管理和处分的权利;而在借名购房合同中,借名人对财产仍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此外,借名购房合同也不是通谋虚伪表示。在通谋虚伪表示中,表意人没有作出意思表示的真意,相对人对此明知并达成合意,因此该意思表示在当事人之间无效。而在借名购房合同中,借名人确有将房屋登记于他人名下之法律拘束意思,出名人也在这个意义上为允诺,双方达成真实的意思表示。因此,借名购房合同与通谋虚伪表示有别。
判断借名购房合同是否有效,关键问题在于其是否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禁止性规定可分为效力型禁止性规定和管理型禁止性规定,两者区分标准在于是否违反了公共利益。前者因违反公共利益无效,后者与公共利益无涉,应为有效。
对此,应根据当事人订立借名购房合同的目的而区分判断:如果当事人订立借名购房合同的目的在于购买政策性保障住房,则其因违反公共利益而无效;倘若其目的在于规避限购政策或信贷政策,因其未违反公共利益,应为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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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设立是指公司设立人依照法定的条件和程序,为组建公司并取得法人资格而必须采取和完成的法律行为。公司设立的风险你知道多少?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公司设立风险的相关法律知识。
公司设立的方式基本为两种,即发起设立和募集设立。
发起设立又称“同时设立”、“单纯设立”等,是指公司的全部股份或首期发行的股份由发起人自行认购而设立公司的方式。有限责任公司只能采取发起设立的方式,由全体股东出资设立。股份公司也可以采用发起设立的方式。中国公司法第78条明确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可采取发起设立的方式,也可以采取募集设立的方式。发起设立在程序上较为简便。
募集设立又称“渐次设立”或“复杂设立”,是指发起人只认购公司股份或首期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部分对外募集而设立公司的方式。
中国公司法第78条第3款规定:“募集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股份向社会公开募集或者向特定对象募集而设立公司。”所以,募集设立既可以是通过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设立,也可以是不发行股票而只向特定对象募集而设立。这种方式只为股份有限公司设立之方式。
由于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资本规模较大,涉及众多投资者的利益,故各国公司法均对其设立程序严格限制。如为防止发起人完全凭借他人资本设立公司,损害一般投资者的利益,各国大都规定了发起人认购的股份在公司股本总数中应占的比例。中国的规定比例是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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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关系是指劳动力所有者(劳动者)与劳动力使用者(用人单位)之间,为实现劳动过程而发生的一方有偿提供劳动力,由另一方用于同其生产资料相结合的社会关系。你对劳动关系有多少了解?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劳动关系的相关法律知识。
广义上的雇佣关系包含“劳动关系”,对二者的区别,台湾著名学者史尚宽先生认为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劳动契约的受雇人与雇佣人间存在“特殊的从属关系”,受雇人的劳动须“在于高度服从雇方之情形下行之”;二是劳动者系提供其职业上之劳动力。
1、主体方面的不同
(1)用工主体的要求不同。
雇佣关系中的用工主体范围相当广泛,可以是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劳动关系中的用工主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2条的规定,主要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同时包括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同时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第2条和第63条的规定,非法用工单位和劳动者发生的劳动关系也按照劳动关系处理。
因此,如果用工主体仅因为违反法律规定没有办理获得合法主体资格的手续,但已经具备了“用人单位”的其他形式要件,也可以将其认定为劳动中的“用人单位”,只是该“用人单位”是非法的(至于其自身的违法问题,应当由工商部门予以纠正)。
(2)主体地位不同。
雇佣关系中主体地位是平等的。它们之间是一种“劳务”与“报酬”之间的交换,受雇人可以不遵守雇佣方的内部规定(当然也不享受雇佣方的福利待遇),受雇人还可以同时选择给两家以上的雇佣方提供劳务。
劳动关系主体双方具有行政上的隶属关系。劳动者是用人单位的内部成员,应当遵守其内部的规章制度,服从单位的领导与安排(当然也享受单位的社保、医保等福利待遇)。在一般情况下,用人单位只允许劳动者在其一家单位上班。
故,用人单位制定的规章制度和奖励惩罚措施可以约束其内部员工,但未经受雇人同意却不得约束受雇人。受雇人只需要按照雇佣契约完成工作任务,无需接受雇佣人的其他无理指示。雇佣关系强调成果之给付,而劳动关系则强调劳动者与生产资料相结合的劳动过程。
2、干预程度不同
雇佣关系是一种私法上的关系,强调当事人双方的意思自治,只要当事人双方的约定不违反法律的强行性规定,不违反公序良俗,国家就不予干预,其权利义务的调整主要参照《民法通则》等民事法律规范。
而对于劳动关系则有大量的劳动法规予以规制,比如劳动法对工作时间、最低工资、休息制度、工伤保险等等。调整其权利义务法律是介乎公私法之间的混合法——西方法学界称之为“社会法”。
3、处理机制不同
雇佣关系中发生的纠纷应当按照民事争议处理,而劳动争议的解决则应该按照劳动法的相关规定。
按照现行的劳动法律规范,发生劳动争议必须先进行劳动仲裁,如果不服仲裁才能向法院起诉。而雇佣关系中发生纠纷,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不需要经过仲裁程序。
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第一款规定:依法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因工伤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劳动者或者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用人单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告知其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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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算是指企业、事业、机关等单位之间因商品交易、劳务供应或资金调拨等原因所发生的货币收、付业务的清算。你对公司结算有多少了解?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公司结算的相关法律知识。
结算概念
结算是指根据交易结果和交易所有关规定对会员交易保证金、盈亏、手续费、交割货款和其他有关款项进行的计算、划拨。结算包括交易所对会员的结算和期货经纪公司会员对其客户的结算,其计算结果将被计入客户的保证金账户。
结算制度
期货交易所的结算实行保证金制度、每日无负债制度和风险准备金制度等。与期货市场的层次结构相适应,期货交易的结算也是分级、分层的。交易所只对会员结算,非会员单位和个人通过期货经纪公司会员结算。
1、交易所对会员的结算
(1)每一交易日结束后交易所对每一会员的盈亏、交易手续费、交易保证金等款项进行结算。其核算结果是会员核对当日有关交易并对客户结算的依据,会员可通过会员服务系统于每交易日规定时间内获得《会员当日平仓盈亏表》、《会员当日成交合约表》、《会员当日持仓表》和《会员资金结算表》。
(2)会员每天应及时获取交易所提供的结算结果,做好核对工作,并将之妥善保存。
(3)会员如对结算结果有异议,应在第二天开市前三十分钟以书面形式通知交易所。如在规定时间内会员没有对结算数据提出异议,则视作会员已认可结算数据的准确性。
(4)交易所在交易结算完成后,将会员资金的划转数据传递给有关结算银行。
2、期货经纪公司对客户的结算
(1)期货经纪公司对客户的结算与交易所的方法一样,即每一交易日交易结束后对每一客户的盈亏、交易手续费、交易保证金等款项进行结算。交易手续费一般不低于期货合约规定的交易手续费标准的3倍,交易保证金一般高于交易所收取的交易保证金比例至少3个百分点。
(2)期货经纪公司在闭市后向客户发出交易结算单。
(3)当每日结算后客户保证金低于期货交易所规定的交易保证金水平时,期货经纪公司按照期货经纪合同约定的方式通知客户追加保证金,客户不能按时追加保证金的,期货经纪公司应当将该客户部分或全部持仓强行平仓,直至保证金余额能够维持其剩余头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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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指依法律或法人章程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我国法律实行单一法定代表人制,一般认为法人的正职行政负责人为其惟一法定代表人。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公司法定代表人的相关法律知识。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法人”是指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这里规定得相当明确,法人是一种组织,而不是某一个人。
“法人代表”一般是指根据法人的内部规定担任某一职务或由法定代表人指派代表法人对外依法行使民事权利和义务的人,它不是一个独立的法律概念。
“法定代表人”是一个确定的法律概念,它是指依照法律或法人组织章程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是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没有正职的,由主持工作的副职负责人担任法定代表人,设有董事会的法人,以董事长为法定代表人,没有董事长的法人,经董事会授权的负责人可作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法人代表依法定代表人的授权而产生,没有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就不能产生法人代表,而法定代表人则依法由上级任命或由企业权力机构依法定程序选举产生。作为民事权利主体的法人,其法人代表可以有多个,而法人只有一个法定代表人代表法人独立行使法人职权。
法人代表对外行使权力都要受到法定代表人授权的限制,他只能在法定代表人授权的职责范围内代表法人对外进行活动,他的行为不是法人本身的行动,而是对法人发生直接的法律效力;而法定代表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职权范围内,直接代表法人对外行使职权。
法人代表的变更没有一定的程序,他不需要登记;而法定代表人是法人应登记的事项之一,这是法律规定的必经程序,如有变更,应及时办理变更法定代表人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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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创业阶段处于非常重要的成长期,不要因为资本小、人员小而忽略了这些,忽略了法律风险的存在,为日后公司的发展埋下了隐患。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公司风险规避的相关法律知识。
不少企业对商标、专利、商业秘密等知识产权普遍不重视,以致发生技术泄密和侵权事件。为此创业者需要建立知识产权整体保护策略、方案设计,建立企业内部商号、域名、商业秘密保护制度,及时进行商标专利申请、及时申请版权注册,申请著名商标、驰名商标认定,及时进行知识产权海关备案、质押登记;发生侵权的时候要及时提出异议、复审行政程序,发生纠纷时注意知识产权保护调查取证。综合运用行政保护与司法保护两种途径开展知识产权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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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人是指依照公司法设立的,有独立的财产,能够依自己的名义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并以自己的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组织。设立公司法人是具有一定风险的。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公司法人的相关法律知识。
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我国的公司法人包括两种基本类型,即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其中,有限责任公司是由50个以下的股东设立的公司法人;股份有限公司是采取发起设立或募集设立的方式成立的公司法人。
(一)有限责任公司
在我国,有限责任公司包括普通有限责任公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和国有独资公司三种形态。普通的有限责任公司是由2个以上、50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并以出资为限承担公司对外所欠债务。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万元。股东应当一次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额。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国有独资公司,是指国家单独出资、由国务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授权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公司不设股东会,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行使股东会职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可以授权公司董事会行使股东会的部分职权,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但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和发行公司债券,必须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决定;其中,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合并、分立、懈散、申请破产的,应当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二)股份有限公司
我国的股份有限公司包括发起设立的和募集设立的两种。其中,发起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而设立公司;募集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股份向社会公开募集或者向特定对象募集而设立公司。发起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2人以上200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万元。法律、行政法规对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
股份有限公司应设股东大会,股东大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公司转让、受让重大资产及对外提供担保、选举董事、监事等事项必须经股东大会同意。董事会是股份有限公司的日常办事机构,上市公司还应设董事会秘书处。
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本划分为股份,每一股的金额相等。股东以自己认购的股份为限享受股息、红利,也以此为限承担公司对外债务及相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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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很多人都好奇公司等相关名称的更改对于劳动合同有什么影响的问题。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劳动合同的相关法律知识。
《劳动合同法》第三条规定,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守如下原则:
一、合法原则。
劳动合同必须依法以书面形式订立。做到主体合法、内容合法、形式合法、程序合法。只有合法的劳动合同才能产生相应的法律效力。任何一方面不合法的劳动合同,都是无效合同,不受法律承认和保护。
二、协商一致原则。
在合法的前提下,劳动合同的订立必须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双方协商一致的结果,是双方“合意”的表现不能是单方意思表示的结果。
三、合同主体地位平等原则。
在劳动合同的订立过程中,当事人双方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不因为各自性质的不同而处于不平等地位,任何一方不得对他方进行胁迫或强制命令,严禁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横加限制或强迫命令的情况。只有真正做到地位平等,才能使所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公正性。
四、等价有偿原则。
劳动合同明确双方在劳动关系中的地位作用,劳动合同是一种双务有偿合同,劳动者承担和完成用人单位分配的劳动任务,用人单位付给劳动者一定的报酬,并负责劳动者的保险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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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下面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带来的公司不签订劳动合同的维权方法,欢迎阅读。
(1)劳动合同主体具有特定性。一方是劳动者,即具有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的中国人、外国人和无国籍人;另一方是用人单位,即具有使用劳动能力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事业组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双方在实现劳动过程中具有支配与被支配、领导与服从的从属关系。
(2)、劳动合同内容具有劳动权利和义务的统一性和对应性。没有只享受劳动权利而不履行劳动义务的,也没有只履行劳动义务而不享受劳动权利的。一方的劳动权利是另一方的劳动义务,反之亦然。
(3)、劳动合同客体具有单一性,即劳动行为。
(4)、劳动合同具有诺成、有偿、双务合同的特征。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劳动合同条款内容达成一致意见,劳动合同即成立。用人单位根据劳动者劳动的数量和质量给付劳动报酬,不能无偿使用劳动力。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均享有一定的权利并履行相应的义务。
(5)、劳动合同往往涉及第三人的物质利益关系。 劳动合同必须具备社会保险条款,同时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也可以在劳动合同中明确规定有关福利待遇条款,而这些条款往往涉及第三人物质利益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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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货交易者是期货市场的主体,正是因为期货交易者具有套期保值或投机盈利的需求,才促进了期货市场的产生和发展。那么期货公司面临的风险有哪些?下面读文网小编来告诉大家。
经纪公司必须按交易所和证监会的规定建立和完善内部结算与风险管理制度;严格按照交易所规定的比例收取客户保证金,保持适度持仓;避免过度交易,严格控制好客户的风险。
期货公司是交易者与期货交易所之间的纽带,在期货交易中,期货公司也会面临一些风险挑战。那么,期货公司面临的风险是什么呢?
一、操作风险
这类风险包括:下单员报错、敲错客户指令,造成风险损失;结算系统及电脑运行系统出现差错,造成风险损失;没有严格按照有关规章制度操作,缺乏监督或制约,造成风险损失等。
二、流动性风险
期货公司不能如期满足客户提取期货交易保证金或不能如期偿还流动负债而导致的财务风险。
三、市场风险
当某一合约行情出现连续涨停板或跌停板,如果期货公司不能及时斩仓,满仓操作的亏损一方难以退出,爆仓风险加大。一旦出现爆仓,客户往往一走了之而由期货公司先行承担经济损失。这一风险是期货公司最主要同时也最难解决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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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管理是一些技术和程序,是我们用来让投资组合满足客户预期的一些方式。下面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带来的资产管理公司风险管理原则,欢迎阅读。
第一,机构内部一定要利益保持一致才能够管好风险,也就是需要公司有一个统一目标,而这个目标就是要保护投资者利益。这种前提下,才能很好地管理风险。基金经理和销售团队要有一个明确指标,各自为政很难谈风险管理。
第二,风险承担者要像风险管理者一样思考。他们需要有很高的教育背景、全面的信息,才能做出正确的决策。如管理一只股票基金,让分析师去选股,很可能投资组合里面选择的是同一类型的公司,这就意味着没有办法分散风险。所以需要风险管理人、基金经理、股票分析师一起建立好的投资组合,确保它是经过深思熟虑、能够分散风险的组合。过去26年,贝莱德的风险管理者像顾问一样帮助基金经理更好地管理投资组合中的风险。
第三,风险管理机构应该是独立的。不能让风险管理者向基金经理汇报,风险管理者发现问题,应直接向公司CEO来汇报。
第四,风险管理必须嵌入投资组合当中,公司的高管一定要重视。如果真的关注风险管理,公司高管和基金经理要做出艰难抉择,上层的基调对于下面工作人员来讲非常重要。
第五,风险管理是非常昂贵的,需要投入大量人力。这些人力必须是行业专家,要给他们合适的薪酬,还要给他们受人尊敬的职位。
机构内部一定要利益保持一致才能够管好风险,也就是需要公司有一个统一目标,而这个目标就是要保护投资者利益。这种前提下,才能很好地管理风险。基金经理和销售团队要有一个明确指标,各自为政很难谈风险管理。
第六,对于资产公司来说,信托责任最根本、最重要是应该定义客户想要什么。
“在贝莱德,我们让客户量化期望是什么,希望波动性是多少,或是希望什么样的回报率,所以我们提前和他们沟通。”
第七,自下而上的投资组合风险管理。这一点非常重要,必须自下而上看每只证券,才知道投资组合会有什么样的风险。“有时候我们看到一个风险很低的投资组合,但单个持仓风险可能很高,最终会带来灾难性的结果。”
第八,风险管理需要保持警惕和怀疑,尤其是对风险的分析。因为市场在演变,特征也在不断地变化,所以需要不断地去思考风险模型。在中国这样变化快的市场,这种风险模型的局限性就更大。
最后一个原则,有的时候经常被人误解,风险管理不是风险规避,高风险的产品也会有很好的风险管理。风险管理指的是一种有选择性分散化和有比例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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