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戒具,是指国家执法机关为防止犯人自杀、逃跑、行凶或进行其他破坏活动而依法备置的拘束人身的工具。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戒具的相关法律知识。
国家执法机关为防止犯人自杀、逃跑、行凶或进行其他破坏活动而依法备置的拘束人身的工具。中国监狱或其他劳动改造场所使用的戒具仅限于手铐、脚镣、警绳、电击警棍4种。罪犯在劳动改造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使用手铐或脚镣:
①有行凶、逃跑、纵火、暴动、闹监、抢夺武器行为的。
②有破坏劳改场所设施、秩序和国家物资等行为的。
③罪犯在押解途中的(成批调犯除外)。
遇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使用电击警棍:
①追捕逃犯遇有抗拒时。
②处理罪犯暴动、骚乱、聚众闹监和结伙斗殴事件,警告无效时。
③遇到罪犯行凶报复或袭击,需要自卫时。
在追捕逃犯时可以使用警绳,但在劳改场所内禁止使用警绳或其他绳索捆绑罪犯 。凡加戴戒具的犯人均不应再出工劳动。对老病残犯人禁止使用戒具;对女犯,除特殊情况下,不得使用戒具。使用戒具的时间,除判处死刑待执行的犯人外,一般为7天,最长不超过15天。严禁对罪犯滥用戒具,或者把戒具当作刑具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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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管理人,是指破产案件中,在法院的指挥和监督之下全面接管破产财产并负责对其进行保管、清理、估价、处理和分配的专门机构。那么破产管理人陷入拍卖纠纷怎么办?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破产管理人与拍卖合同纠纷的相关法律知识。
破产管理人,是指破产宣告后,在法院的指挥和监督之下全面接管破产财产并负责对其进行保管、清理、估价、处理和分配的专门机构。
在我国现行立法中被又被称为“破产清算组”。破产宣告后,破产财产的管理和清算工作沉重繁杂,大量的法律事务与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非法律事务相掺杂,远非法院的人力、物力所能胜任,而且法院作为独立的司法机关,具有公法上的性质,对破产财产的管理、变价、分配等工作却为私法上的事务,因而不宜由法院来处理。此外,破产程序中,其他主体是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受到限制的破产人,债权人会议也不宜担任此角色。
因为若由它们之一担任破产管理人,则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实难保证它们的行为能完全做到公正、合理,故成立专门机构作为破产管理人是必要的,其在破产程序中起着不可或缺的作用。而我国现行立法中关于破产管理人的规定不仅过于原则、抽象,而且十分简单,很不完整,这不利于破产程序目的的实现,不利于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不符合与时俱进的时代要求。因此,本文拟通过结合我国现行破产立法规定,对破产管理人制度的若干问题进行一简要的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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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时效是指权利人向仲裁机构请求保护其权利的法定期限,也即权利人在法定期限内没有行使权力,即丧失提请仲裁以保护其权益的权利。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补缴社会保险仲裁时效的相关法律知识。
《劳动法》第72条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国务院第259号令)第12条规定:“社会保险费不得减免。”
第13条规定:“缴费单位未按规定缴纳和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者税务机关责令其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除补缴欠缴的数额外,从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千分之二的滞纳金。”
第26条规定:“缴费单位逾期拒不缴纳社会保险费、滞纳金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者税务机关申请人民法院依法强制征缴。”
员工主张用人单位为其补缴各项社会保险费,是具有强制性的,不应受到时效的限制。主张这项权利不仅是劳动者的“私权”,同样也是国家的“公权”。也就是说,即使劳动者不主张此项权利,国家有关部门也应当强制要求用人单位履行缴费义务。
正因为缴纳社会保险费的问题涉及到了国家利益,已不单单是员工和用人单位双方之间的事了,所以对此是不能以诉讼时效为由进行抗辩的,对于此类问题,司法实践中所掌握的标准也是一追到底,要求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开始补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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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四青年节”实际上已固定成一种文化符号,具有象征意义。那么五四青年节是哪一年确定的呢?五四青年节在哪一年成立?下面跟读文网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五四青年节在每年公历的5月4日,是为了纪念1919年5月4日爆发的五四运动而设立的,它来源于中国一九一九年爆发的反帝爱国运动-五四运动。2012年5月4日,农历4月14日,星期五为2012年五四青年节。
1918年11月11日,延续4年之久的第一次世界大战以英、美、法等国的胜利和德、奥等国的失败而告结束。1919年1月,获胜的协约国在巴黎凡尔赛宫召开和平会议。中华民国作为战胜国参加会议。中华民国代表在会上提出废除外国在华特权,取消二十一条等正当要求,均遭拒绝。会议竟决定日本接管德国在华的各种特权。对这丧权辱国的条约,中华民国代表居然准备签字承认。消息传来,举国震怒,群情激愤。以学生为先导的五四爱国运动就如火山爆发般地开始了。
5月4日下午,北京3000多名学生在天安门前集会游行,他们高呼:“还我青岛、外争主权,内除国贼”等口号,呼吁各界人士行动起来,反对帝国主义的侵略行径,保卫中国的领土和主权。这一运动得到的工人和各阶层人士的声援和支持,上海、南京等地的工人纷纷举行罢工或示威。在全国人民的压力下,北洋政府被迫释放被捕学生,罢免曹汝霖等人的职务,并指令巴黎参加会议的代表拒绝在和约上签字。
为了继承和发扬“五四”运动以来中国青年光荣的革命传统,1939年,陕甘宁边区的西北青年救国联合会规定5月4日为青年节。1949年12月,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正式宣布这一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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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证责任是指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收集或提供证据的义务,并有运用该证据证明主张的案件事实成立或有利于自己的主张的责任,否则将承担其主张不能成立的危险。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举证责任的相关法律知识。
从立法和执法现状,结合中国国情,通过深入学习,当前中国民事诉讼的举证责任有以下特征:(一)从立法上看,中国举证责任制度体现为明确的行为责任和已广泛运用的结果责任。
1、明确的行为责任
在以德日为代表的大陆法系中,举证责任传统上被释为行为责任。英美证据法中,提供证据的责任为举证责任含义之一也是公认的事实。清朝末期曾协助晚清政府起草民、刑诉讼律草案的日本学者松岗义正也从行为责任的角度解释举证责任。松岗义正关于举证责任的观念不仅影响旧中国的民事诉讼理论和民事诉讼学者,而且直接影响到新中国民事诉讼法的制定。
1982年的民事诉讼法试行以及先行的民事诉讼法,都专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比如中国《民事诉讼法》第64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可见此条规定也首先肯定了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予以证明该主张的存在。这显然是一种明确的行为责任。该行为责任后来又明确体现于起诉证据的提出。
起诉证据的规范性依据最早出现于1997年4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颁行的《关于人民法院内部立案工作的暂行规定》(法[1997]7号),该规定确立了人民法院内部立审分离制度,首次以规范性文件的形式对起诉受理阶段的有关事实问题提出了证明要求,并且将起诉证据作为立案庭审查起诉以决定受理与否的一个重要衡量依据。
2、结果责任在实践中的体现
《民事诉讼法》第64条规定了行为责任。并未明确规定结果责任,但在理论上可以通过体系解释等法律解释方法来加以确认。
(1)1998年7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经济审判方式改革问题的若干规定》第3条指出:“下列证据由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上述证据经人民法院调查,未能收集到的,仍由负有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首次肯定了结果责任,只是不够明确。
(2)2001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2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该条规定了两种意义的举证责任,前者指当事人的行为责任,后者指在事实真伪不明时,主张该事实的当事人承担不利诉讼后果的责任,即结果责任。
在先行立法的司法解释中,它首次明确的肯定了民事举证责任具有双重含义,弥补了民事诉讼法的不足。但是该条除行为责任继续适用民事诉讼法第64条“谁主张谁举证”的分配规则外,对于结果责任并没有确立起一般的分配规则。所以,它仍非结果责任的分配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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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管辖,是指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行政案件的职权分工。是确定各级人民法院之间以及同级人民法院之间的权限划分。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行政诉讼管辖的相关法律知识。
为了避免和解决管辖权争议,行政诉讼法和《行诉法解释》对此规定的解决办法是:
1、原告选择。对此,行政诉讼法第20条规定: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案件,原告可以选择其中一个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最先收到诉状的人民法院管辖。对此,行政诉讼法第20条规定: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最先收到起诉状的人民法院管辖。
3、受诉人民法院一并管辖。即在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案件中,行政机关同时采取其他行政措施的,原告可以选择法院,受诉人民法院可以一并管辖,通过一个诉讼程序审查若干个具体行政行为。对此,《行诉法解释》第9条第2款做了规定。
4、协商管辖或者指定管辖。因共同管辖发生争议的,有关法院可以协商。协商不成的,由共同的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对此,行政诉讼法第22条第2款规定:人民法院对管辖权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报它们的共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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沉默权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接受警察讯问或出庭受审时,有保持沉默而拒不回答的权利。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沉默权的相关法律知识。
关于沉默权的适用,最初是来源于“对强迫性自我归罪 的证言特免权”,而在英美法系中,证人也包括了被告人。由于在早期的 英国司法体制中,侦查职能和 审判职能还没有分离开来,对刑事案件查明案件事实的任务,基本上都是由法官和 陪审团在法庭上完成的,因此被追诉者的沉默权,自然也就是针对法庭的审判而言的。
其时的沉默权,也就主要是指被告人在接受审判时享有沉默权,可以概括为“审判沉默权”;后来,随着现代警察制度的建立,逐渐实现了侦查与审判的分离,由于在 法庭审判之前,先要由警察来 讯问犯罪嫌疑人并提取其 口供,于是产生了犯罪嫌疑人在进入审判阶段之前在接受警察讯问时是否有权保持沉默的问题。
据有的学者考察,在很长的历史时期内,英美法律都把沉默权局限于审判阶段,有关的判例也只认可被告人在法庭上享有沉默权,而没有把沉默权的适用范围扩大到法庭审判前警察对犯罪嫌疑人的审讯。直到进入20世纪中期以后,英美法律才将沉默权制度的适用范围扩大到了警察对犯罪嫌疑人的审讯之中。
“米兰达规则”的确立,标志着正式将原来的“审判沉默权”扩展成了“审讯沉默权”,由此而造成了对警察讯问犯罪嫌疑人时的很大限制。
当前中国 刑事诉讼法学界争议的焦点,主要不在于“默示沉默权”和“审判沉默权”,而是集中在 中国是否应采用明示的审讯沉默权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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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务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承担责任的行为。那么保证责任期间又是什么呢?法律法规有何规定?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保证责任的相关法律知识。
一种是一般保证,即当事人在 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则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一种是连带责任保证,即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这两种方式的不同在于: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而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一般保证债务具有补充性,保证人具有 先诉抗辩权;连带保证债务不具有补充性,而具有赔偿性,保证人亦无 先诉抗辩权。即使主债务人有履行能力,债权人要求主债务人履行之前,便要求保证人履行,保证人也不得拒绝履行保证义务。因此,保证人的保证责任也因保证方式的不同而不同。
保证人以何种方式承担保证责任,一般在保证合同中明确约定。如果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承担何种保证责任,这在长期的司法实践中,一直采取推定为保证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以保证债权的顺利实现。如
有的国家法律规定,连带责任保证适用于连带债务,如合伙人对合伙的债务。连带责任又以法律的规定或当事人的约定为成立要件。
而《担保法》第19条规定:“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上述是推定连带责任保证的规定。这样的法律规定,实际是加大了保证人的保证责任,有利于保护债权人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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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管理人,是指破产案件中,在法院的指挥和监督之下全面接管破产财产并负责对其进行保管、清理、估价、处理和分配的专门机构。对于破产管理人报酬的确定及支付,有着规定的方法。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破产管理人的相关法律知识。
第一,全面接管破产企业。
债务人被宣告破产后,就成为破产人,企业法人就沦为了清算法人,破产人所有的全部财产被作为概括执行的客体,应全部移交破产管理人管理和处分。
破产管理人接受的破产财产包括破产人的有形和无形财产、动产和不动产、知识产权、对外的债权、持有的股份和债券以及破产人对外应履行的债务。此外,破产人的法定代表人应将该企业的财产状况说明书、债权债务清册及全部账册、文书、资料、印章、营业执照移交给破产管理人占有、管理和支配,破产人原进行的营业活动和诉讼或仲裁事务也应由破产管理人接管。破产人如不为移交或不为全面移交,破产管理人有权请求法院强制执行。
第二,保管和清理破产财产。
接管破产财产后,破产管理人应当予以妥善保护和管理,防止破产财产遭受意外或人为的损失。破产管理人应对破产财产进行登记造册,详细说明财产种类、性质、原值、现值、保存地点等,对债权债务进行核对,对营业状况予以了解掌握。
其中最主要的工作是追回被他人占有的财产,收回破产人未收回债权和要求未激纳或足额缴纳出资的出资人补足出资额,从而为更好地保全破产财产,为随时顺利地处理和分配破产财产作准备。破产管理人独立保管破产财产不受他人非法干涉,如由于其疏于管理,未尽注意义务而使破产财产损失的,应负损害赔偿责任。
第三,代表破产人进行必要的民事及其它活动。
破产人将破产财产移交给破产管理人后,破产人并不丧失对破产财产的所有权,但丧失了对破产财产的占有、支配和处分权,也丧失了对破产财产以自己的名义开展适当民事活动的权利。而破产管理人就取得了以破产管理人名义实施必要的以破产财产为标的民事活动的权利。
一般来说,破产管理人可依法实施以下民事及其它活动:聘任必要的清算工作人员;为清算之目的,继续破产人的营业;参加诉讼、和解或仲裁;决定解除或继续履行破产宣告时尚未履行的合同;询问破产人等。
第四,对破产财产进行估价、处理、变价和分配。
破产管理人对破产财产应当重新估价,已经折旧完毕的固定资产,应对其残值重新估价,残次变质财产应当变价计算,不需要变价的,按原值计价。破产管理人应根据清算结果制作破产财产明细表、资产负债表,并提出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
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交给债权人会议讨论通过,人民法院裁定认可后,破产管理人应即通知债权人限期领取财产,逾期不领取的可以提存。破产管理人分配破产企业的财产,以金钱分配为原则,也可采取实物分配方式,或者兼用两种方式。如破产企业的债权在分配时仍未得到清偿的,也可将该债权按比例分配给破产企业的债权人,同时通知破产企业的债务人。破产财产未经依法处理和分配,破产程序不能终结。
我国现行破产法对破产财产的处理和分配方式、原则规定的不清楚、不具体,对破产财产的处理和分配期限未作规定,这些缺陷有待修改完善。
第五,办理破产人的注销登记。破产财产分配完毕后,破产管理人应当提请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破产程序终结后,破产管理人应当向破产企业原登记机关办理破产企业注销登记,并将办理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法院。此外,破产财产不足以支付破产费用和公益债务时,破产管理人应及时申请终结破产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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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驰名商标是中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和中国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和人民法院,根据企业的申请,官方认定的一种商标类型。对于驰名商标的保护范围,有六个确定的保护范围。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驰名商标的相关法律知识。
通用性是指商标应当具有广泛的适用性。商标的通用性,是由商标自身的功能需要在不同的载体和环境中展示宣传商标的特点所决定的,大致可以分为以下三个方面。
(1)商标在不同环境下的通用性。从商标的识别角度来讲,要求商标能通用于放大或缩小,通用于不同背景和环境中的展示,通用于不同媒体和变化中的效果。也就是说,一个成功的商标无论是被放大或者缩小、无论是在近距离还是远距离、无论是在繁杂的环境内还是空旷的空间中、无论是在动态环境还是静态环境中,都可保证观者能及时迅速地识别商标。
(2)商标在包装设计中要具有通用性。商标应当在产品造型、包装装潇等方面具有通用性,这就要求商标的造型既要美观实用,还要注意使商标能与特定的产品性质以及包装装演特点相协调。
(3)商标在平面印刷、宣传媒体上要具有通用性。要求商标不仅能适用于制版印刷,还能适用于不同材料载体的复制工艺特点。比如,商标的形象不仅要适用于金属材料的刻、塑、陶、锻等复制工艺还要适用于不干胶材料、霓虹灯材料等复制工艺,以及适用于电视屏幕的复制工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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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听说过赡养纠纷吗?所谓赡养,主要是指在经济上为父母提供必需的生活用品和费用的行为,即承担一定的经济责任,提供必要的经济帮助,给予物质上儿女的合理要求。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赡养纠纷的相关法律知识。
人民法院认定赡养费的标准包括:当地的经济水平、被赡养人的实际需求、赡养人的经济能力。具体而言:
对于城市户口的老年人的赡养费给付标准,各省市出台的关于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中,都有关于赡养费和抚养费的计算方法的规定。赡养费一般按家庭总收入减去家庭成员城市居民平均生活标准,剩余部分按其赡养人数的平均数额计算。
对于农村户口的老年人,一般按照当地统计部门发布的上年度当地农民年人均生活费数据为基准。
需要指出的是,给付赡养费的数额,是根据赡养人的经济状况、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和被赡养人的实际情况来确定的。
随着时间的推移和被赡养人实际需要,可以要求增加赡养费数额。要求增加赡养费,但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主要有以下两个方面:
1、法院原先判决的赡养费不能保障被赡养人的基本生活;
2、赡养义务人有能力负担。
只有同时具备这两个条件,才可以要求增加赡养费。
看过“关于赡养纠纷中追加被告的处理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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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履行指的是合同规定义务的执行。任何合同规定义务的执行,都是合同的履行行为,你对合同履行有多少了解?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合同履行的相关法律知识。
同时履行抗辩权
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或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履行的要求。
同时履行抗辩权的适用条件为:
(1)由同一双务合同产生的互负债务,且双方债务有对价关系。
(2)债务同时到期,可以同时履行;双方的对等给付是可能履行的义务。
(3)当事人一方的履行不符合约定,即瑕疵履行的另一方可对有瑕疵的履行部分行使抗辩权。
先履行抗辩权
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的要求;先履行一方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先履行抗辩权的适用条件为:
(1)由同一双务合同产生的互负债务。
(2)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这种顺序一般由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或按交易习惯能够确定。应先履行的债务有履行可能。
(3)应先履行一方未履行或履行不符合约定,即全部或部分瑕疵履行。
不安抗辩权
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终止履行:
(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3)丧失商业信誉;
(4)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由上述规定可见,不安抗辩权的使用条件为:
(1)双务合同,且后履行债务的一方当事人的债务尚未至履行期限。
(2)后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情形。
不安抗辩权是预防性的保护措施,当一方情况发生变化,另一方先履行会造成损失时,法律依据公平原则作出上述规定。为防止不安抗辩权的滥用,法律规定当事人在行使此项权力时,一定要有确切的证据。
看过“丧失合同履行能力是怎么确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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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是保证我们合法权益的法律文件,我们经常需要签订合同,一旦发生纠纷合同作用极大。而纠纷中一个基本的概念就是合同履行地。你对合同履行地有多少了解?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合同履行地的相关法律知识。
№.2◤
№.3◤
№.4◤
1、特征履行地规则。
此规则以当事人履行合同特征义务的地点来确定合同履行地,是目前占主导地位的评判方式。在合同约定的众多义务中,必有一个能反映该合同之本质特征的义务,只要是双务合同,非给付金钱义务最能反映该合同的特征,因而一般认为以此为标准确定合同履行地是适当的。
也就是说,任何一个双务合同,非给付金钱义务是区别此合同与彼合同性质特征的标志点,且以该特征为依据确定合同履行地。
如买卖合同中一般认为其特征义务应是标的物的交付,即所有权的转移,都以该特征义务履行地作为该合同的履行地,《适用意见》第19条、《合同法》第62条、第141条、96年最高法院《关于在确定经济纠纷案件中如何确定购销合同履行地的规定》等都对买卖合同履行地进行了界定。
加工承揽合同、财产租赁合同、补偿贸易合同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等等,都是按照合同性质来确定履行地,而合同性质一般根据合同的名称来确定,若名称与合同中权利义务不一致的,应按合同中约定的权利义务的内容确定合同类型,再确定履行地问题。
2、实际履行地规则。
合同履行地是指实际履行地、约定的履行地还是民法所规定的履行地,众说分纭。最高法院关于民诉法《适用意见》中第18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如果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又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应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操作中又分几种情况,合同有约定且实际履行地与约定一致的,按《适用意见》18条确定管辖,合同约定了履行地,但未实际履行,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住所地与合同约定的履行地一致的,原则上也可以适用18条规定,而如果合同约定了履行地,实际履行地与约定的不一致,或者没有约定履行地却又实际履行了,又或者既没有约定,也没有实际履行,如何确定案件的管辖,《适用意见》中就不甚明确了。
以买卖合同为例,96年最高法院《关于在确定经济纠纷案件中如何确定购销合同履行地的规定》的司法解释,也强调在实际履行中双方当事人以书面或一致认可的其他方式可以变更约定,并明确了虽有约定但未实际履行的,不依履行地确定管辖。
也就是说合同只有在约定了履行地并已实际履行且约定的履行地与实际履行地又相一致的情况下,适用相关法律才无任何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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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装店的装修风格,重要的就是服装的陈列与展示方式,不同的服装定位也会影响男装装修风格。以下是读文网小编收集整理的男装店装修效果图,希望对你有帮助。
男装店装修风格确定的第一要点就是服装的定位,如果是价格比较低廉,注重薄利多销的店铺,在装修时就要有较多的桌面展示。这种店铺除了简单的墙壁展示以外,会在店铺中央设置较多的展示平台,许多衣服可以摆在上面,这种量的展示,会让顾客产生一种淘宝的感觉。第二种就是中档的商品,这类衣服使用的展示台较少,重点就在与陈列展示,所以这种店铺装修时需要引进多种货架。第三种就是高档品牌的男装了,这类服装店的装修就需要寻找专业的设计师,根据品牌的理念来设计。
在男装店的装修设计 中,许多投资者都追求炫酷的效果,甚至把服装店设计成了歌厅的样式。这种浮夸的服装店不但非常浪费资金,还不会带来好的盈利。服装店的设计就是要以服装的展示为中心,所以,不管是大小店面,都要考虑几方面问题。第一,墙壁的装修,墙壁是展示服装的重要位置,也是顾客最先看到的位置,这就要求墙壁的装饰 与所陈列的服装相衬托。
一般不管是什么装修材料,男装店的墙壁都可以使用黑白灰的基础色调。第二,灯光,人们看到灯光就会有亲近感,对于服装来说,灯光也可以提升店内的氛围,使用合适的灯光,还可以使陈列的衣服看上去质地更好。最后就是店铺的格局布置,男装店的店内布置一定要宽敞,不像女士可以挤在一起选购,男士都比较喜欢开阔的无拘无束的购物环境。并且男装店的休息区一定不能忽略,因为男士一般逛街较少,所以也会比女性更容易累,一个舒适的大沙发和基本杂志,就可以让男士在购物时感到更舒适。
以上就是关于男装店装修的要点介绍了,此外还有色彩搭配的问题,这就要根据经营服装的总体颜色以及主人的喜好来确定了,总之,男装店装修风格要注意男性心理的特点,然后投其所好,即便可以赢得消费者光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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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知道最高额抵押权吗?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对一定期间内将要连续发生的债权提供担保财产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有权在最高债权额限度内就该担保财产优先受偿,这就是最高额抵押权。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最高额抵押权的相关法律知识。
最高额抵押权的设立与普通抵押权的设立,在程序上没有多大差别,都须依当事人的设定行为而发生。但最高额抵押权的设立,在具体内容上与普通抵押权的设立有所差别。
(一)最高额抵押权须为继续性法律关系中的不特定债权而设立
如前所述,普通抵押权得由当事人对任何债权设立,法律一般没有限制。但最高额抵押权设定担保的债权,依各国法律规定,应以继续性法律关系为限。继续性法律关系是债权连续发生、变动的社会基础,也是最高额抵押权存在的基本依据。
(二)当事人须订立最高额抵押合同
设立最高额抵押权,当事人须订立书面抵押合同。最高额抵押合同与普通 抵押合同的内容基本相同,所不同者在于,最高额抵押合同应订明以下两项内容:最高额和决算期。最高额是最高额抵押权所担保债权的最高限度额,是最高额抵押合同必须明确的内容。
(三)设立最高额抵押权须进行登记
设立最高额抵押权应当进行抵押权登记,这是各国民法的通例。但各国具体作法有所差异。有的国家采登记成立要件主义,最高额抵押权非经登记不得成立;有的国家采登记对抗主义,最高额抵押权未经登记的,在当事人之间成立,但不得对抗第三人。中国《担保法》对最高额抵押权的登记问题没有专门规定,而是适用于普通抵押权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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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标的,是指委托人委托本公司以拍卖方式出售的其所有或依法可以处分的物品或者财产权利。那么你听说过拍卖标的底价吗?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拍卖标的底价的相关法律知识。
拍卖标的瑕疵应当包括品质瑕疵和权利瑕疵两个方面。品质瑕疵是指拍卖标的质量,主要包括拍品的外观形态,制作原材料,制作技术工艺等外观状况和内在的质量状况是否存在缺陷。
如汽车底盘大架子变型,电瓶无法充电;房屋顶棚漏雨,欠缴物业费;字画破损或赝品等,与拍卖人的承诺是否相符。拍卖标的权利瑕疵,主要指拍卖人应当保证拍卖标的没有侵害任何第三人的权利,并且任何第三人都不会就该拍卖标的向竞买人主张任何权利,如抵押权、租赁权、知识产权等。
从拍卖标的显现程度看,还可以将拍卖标的瑕疵分为显形瑕疵和隐形瑕疵。显形瑕疵是指可以用肉眼直接观察到瑕疵,如拍卖标的是否缺损等情况;而隐形瑕疵则是直观上难以发现,必是经过有关专家鉴定确认或者查实有关档案材料才能发现标的的瑕疵。
标的的显形瑕疵,一般容易被竞买人发现,拍卖成交后不易引起纠纷。所以显形瑕疵一般不会给拍卖人带来风险。而隐形瑕疵则不然,因为它是难以了解和掌握的,也是易引起拍卖成交后纠纷的关键问题。所以拍卖企业在拍卖前要特别重视查清隐形瑕疵,通过不同形式告知竟买人,避免事后引起不必要的纠纷。
看过“拍卖标的底价是怎么确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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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是指当事人对人民法院所作的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一审判决、裁定或评审决定,在法定期限内,依法声明不服,提请上一级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活动。那么你对上诉有什么认识吗?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上诉的相关法律知识。
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有权用书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百三十三条人民法院受理的上诉案件,一般应当有上诉状正本及副本。
上诉状内容应当包括:第一审判决书、裁定书的文号和上诉人收到的时间;第一审法院的名称;上诉的请求和理由;提出上诉的时间;上诉人签名或者盖章。如果是被告人的辩护人、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提出上诉的,还应当写明提出上诉的人与被告人的关系,并应当以被告人作为上诉人。
第二百三十四条被告人、自诉人、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和被告人因书写上诉状确有困难而口头提出上诉的,第一审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其所陈述的理由和请求制作笔录,由上诉人阅读或者向其宣读后,上诉人应当签名或者盖章。
第二百三十六条被告人、自诉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通过第一审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的,第一审人民法院应当审查上诉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符合法律规定的,应当在上诉期满后三日内将上诉状连同案卷、证据移送上一级人民法院,同时将上诉状副本送交同级人民检察院和对方当事人。
第二百三十七条被告人、自诉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直接向第二审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上诉状后三日以内将上诉状交第一审人民法院。第一审人民法院应当审查上诉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符合法律规定的,应当在接到上诉状后三日以内将上诉状连同案卷、证据移送上一级人民法院,同时将上诉状副本送交同级人民检察院和对方当事人。
第二百三十八条被告人、自诉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在上诉期限内要求撤回上诉的,应当准许。
第二百三十九条被告人、自诉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在上诉期满后要求撤回上诉的,应当由第二审人民法院进行审查。如果认为原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应当裁定准许被告人撤回上诉;如果认为原判决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将无罪判为有罪、轻罪重判等,应当不准许撤回上诉,并按照上诉程序进行审理。
第二百四十条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裁定的抗诉,通过第一审人民法院提交抗诉书。第一审人民法院应当在抗诉期满后三日内将抗诉书连同案卷、证据移送上一级人民法院,并且将抗诉书副本送交当事人。
看过“上诉能否加重被告人的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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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卫生与动植物检疫措施协议》第5条是有关风险评估和确定卫生与动植物检疫适当保护水平的规定。那么你对《协议》里的风险评估和保护水平有什么了解吗?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相关法律知识。
国境卫生检疫
是预防传染病由国外传入国内或由国内传出国外的重要措施。每个国家都按自己的需要规定了需要检疫的病种,例如1986年12月2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规定检疫的传染病有鼠疫、霍乱、黄热病以及国务院公布的其他传染病,并在国境处(如国际通航的港口、机场以及陆地入境处和国界江河的口岸设立国境卫生检疫站,配备专业医务人员代表国家执行检疫任务,对发病者,可疑病人及密切接触者都要进行隔离或留检。
需要检疫的病种,可根据具体情况而随时调整,如天花原来是各国均要进行检疫的病种,但由于天花已在全世界消灭,故这一病种已无检疫的必要,种痘证明也随之取消。若入境的交通工具来自检疫传染病疫区,被检疫传染病污染,或其中发现能引起传染病的啮齿动物或病媒昆虫时,应进行消毒灭鼠、除虫及其他卫生处理。
疫区检疫及地区间交通卫生检疫
当国内发生烈性传染病,如鼠疫、霍乱时可进行这种检疫,以防止疾病扩散。这种检疫的原则是:
①限制疫区和非疫区之间的交往(交通检疫)。疫区人员原则上不离开疫区,必须离开时,到非疫区后应按该病的接触者处理。对该病无免疫力的非疫区人员也禁止进入疫区。
②搜索疫区内的全部传染源(包括病人、病原体携带者等)加以隔离、治疗。
③疫区内进行消毒、灭虫或杀灭保菌动物。
④接触者进行适当处理,对易感者接种疫苗或用药物预防。实施各种预防措施后,到最后一个病例的接触者的最长潜伏期,仍未再发生新的病例,疫区的检疫才告终结。如鼠疫疫区的检疫期,是从发现首例鼠疫病人起,到最后一个鼠疫接触者接触后9天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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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四青年节的确定2024_五四青年节的意义
青年节不仅在国内有着广泛的影响力,在国际上也逐渐得到了认可和推广,成为世界各国青年交流和学习的平台。这里给大家分享一些关于五四青年节的确定2024,供大家参考学习。
6月11日,陈独秀等人到北京前门外闹市区散发《北京市民宣言》,曹、陆、章相继被免职,总统徐世昌提出辞职。
6月12日以后,工人相继复工,学生停止罢课。
6月28日,中国代表没有在和约上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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