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您找到与如何申请行政信息公开相关的共200个结果:
在经济全球化和信息化的时代,瞬息万变的信息,已成为社会经济发展的决定因素。信息社会就是信息和知识将扮演主角的社会,作为最重要的信息资源的政府信息涵盖全社会信息的80%,它既是公众了解政府行为的直接途径,也是公众监督政府行为的重要依据。因而,政府信息应该公开。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政府信息公开的相关法律问题。
【实例一】
北京市民叶某在自家楼下摆桌子散发广告,在上楼取广告传单的时候,某区城管执法局正好进行路面占道经营的检查,遂将叶某的桌子作为无主物带走。叶某不服,想到法院起诉城管执法局,但又觉得证据不足,遂向城管执法局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要求公开“搜走楼下桌子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法官提示:咨询≠政府信息
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条的规定,政府信息应当是以一定形式记录或保存的信息。进一步说,可以从两点进行理解:一是政府信息要有一定的载体,比如文件、电子数据等;二是政府信息应是事先存在的,不是需要加工、制作的。本案中,城管执法局将叶某的桌子扣押,但是这种扣押行为是一种行政强制措施,并不需要制作、保存关于其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的政府信息。叶某要求公开“搜走楼下桌子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实质上是以咨询的方式对城管执法局执法行为提出质疑。对于这种情形,建议叶某直接到法院针对城管执法局的扣押行为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向城管监察局所在的区政府或北京市城管执法局提起行政复议。
【实例二】
陈某和李某因为口角发生争执,李某将陈某打伤,经法医学鉴定结果为轻伤。某公安局将李某殴打陈某一案作为刑事案件受理,并进行了初步的调查,但由于证据调取困难,暂时还没有作出立案的决定。陈某认为公安局包庇李某,强烈要求尽快立案。于是,他向公安局申请信息公开,要求公安局公开立案决定书。
法官提示:刑侦信息≠政府信息
同样是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条的规定,政府信息应当是行政机关制作或保存的信息。公安机关既具有行政管理职能也具有刑事侦查职能,在其履行刑事侦查职能的时候,公安机关属于司法机关,不属于行政机关。本案中,陈某申请公开的信息,其实属于刑侦信息,不属于政府信息。建议陈某向公安局的督察部门、人民检察院提请立案监督,符合自诉条件的话,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
【实例三】
小丁认为某镇政府干部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存在渎职行为,他遂向某区监察局举报,要求行政问责,很快得到了回复。为了进一步加强监督,他又向区监察局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要求公开“某区干部离任审计监察方案”。
法官提示:内部信息≠政府信息
政府信息,应当是行政机关对外行使行政职责过程中产生的信息。需要注意的是,并不是所有的政府行为都是对外行为,有的政府行为仅是对内发生效果的,比较典型的例子就是监察行为。监察,是政府为了提高工作效能、加强廉政建设而开展的一种内部监督行为,由专门的监察机关来行使监察职责,它的效果是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奖惩评价,并不对外产生效果。小丁要求公开的“审计监察方案”,属于监察机关对内行使监督职责产生的内部信息,不是对外行使行政职责产生的信息,因此不属于政府信息。
【实例四】
小林是一位热心环保的公益人士。虽然身在北京,但是对家乡的环境污染,特别是河流污染情况心忧如焚。于是,趁春节回乡之际,他向家乡的县环保局提出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要求公开该县“向河流中超标排放工业污水的企业名单”,目的是要以此督促政府加强环境保护。
法官提示:需“加工”信息≠政府信息
小林关心公益事业的精神值得赞赏,但是他的做法却无法得到法律的支持。前面说过,政府信息应当是事先存在的,不是需要加工、制作的信息。虽然,环保局具有对超标排放工业污水的企业进行检查监督的职责,但是制作、保存此类的企业名单,却不是环保局的职责,因为企业的超标排放是一个动态的过程,不可能全部掌握,制作名单无疑是无用之举。
如果非要拿出小林希望得到的名单的话,环保局必须进行加工、制作、分析、汇总才能拿出,显然这超出了政府信息公开的职责范围。建议小林针对个别企业的超标排污行为,直接向环保部门进行举报,甚至可以向上级环保部门举报,以实现自己的公益目标。
【实例五】
陈某是某村的村民。今年初,某村委会召集村民代表会议,会议决定对村集体土地进行调整,要求部分多占多用集体土地的村民腾退土地,其中包括陈某。陈某不服,认为村委会组织的村民代表会议程序违法,受到个别人员的操纵,要求乡政府予以纠正。为了证明其主张,陈某向乡政府提出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要求公开“村民代表会议的会议记录”。
法官提示:村务信息≠政府信息
陈某混淆了村务信息和政府信息的区别。村务信息是指村民自治活动中产生的信息,比如村委会财务开支状况、土地承包情况等。我国实行村民自治,村集体不是一级政府,而是一个自治组织。所以,在村民自治活动中产生的村务信息不属于政府信息的范畴。不过,值得提醒的是,如果陈某有证据证明乡政府在履行行政职责过程中获取了村民代表会议的会议记录,那么乡政府仍有公开的义务。
【实例六】
吴某的父亲吴老先生是著名的书画收藏家。““””期间,吴老先生受到错误的批判,其收藏的字画被查抄没收。““””结束后,吴老先生被平反,部分字画予以发还,但仍有部分字画遗失。吴老先生去世前嘱托吴某尽力搜寻。由于时间久远,吴某苦寻不着,遂向某市文物局提出政府信息公开,要求获取当年查抄字画的清单。文物局告知吴某,该清单早已移交档案馆。
法官提示:移交档案信息≠政府信息
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逐渐建立了比较完备的档案工作系统,1987年还专门制定了《档案法》。《档案法》规定:国家机关应当定期向档案馆移交档案。凡是移交档案馆的档案,均应当按照《档案法》规定的时限向公众开放。公众对于开放的档案,可以查阅利用。因此,文物局移交档案的行为,符合《档案法》的规定,并无不当。移交后的查抄清单,即属于历史档案,不再属于政府信息的范畴。因此,陈某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的请求,难以得到法律的支持。建议其按照《档案法》的规定向档案馆申请利用。
浏览量:2
下载量:0
时间:
行政复议,是指当事人对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理决定有意见,向行政机关提出要求重新处理的一种制度。那么你对行政复议有多少了解?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行政复议的相关法律知识。
行政复议基本原则,是指由行政复议法确立和体现的,反映行政复议基本特点,贯穿于行政复议全过程,并对行政复议起规范和指导作用的基本行为准则。
1、合法、公正、公开、及时和便民原则。
合法原则,是任何行政行为和司法行为都必须遵守的基本原则。
公正原则,是指行政复议要符合公平、正义的要求。
公开原则,此原则要求行政复议的依据、程序及其结果都要公开,复议参加人有获得相关情报资料的权利。
及时原则,是指复议机关应当在法律许可的期限内,以效率为目标,及时完成复议案件的审理工作。
便民原则,要求行政复议要方便行政相对人获得该种行政救济,而不因此遭受拖累。
2、书面审查原则。
行政复议则是一种行政司法行为,它具有行政性,它不仅要追求公平,更要追求效率。行政复议不可能像行政诉讼那样要经过严格的开庭辩论程序,只需根据双方提供的书面材料就可以审理定案,以求实现行政效率。
3、合法性和适当性审查原则。
这一原则要求,行政复议机关在实施行政复议时,不仅应当审查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还要审查它的合理性。
看过“申请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浏览量:4
下载量:0
时间:
你听说过行政复议申请吗?行政复议申请是由于司法行政复议是一种依申请的行政行为,即司法行政复议机关根据司法行政相对人的申请,在审查被申请的行政行为是否合法、适当的基础上,依法作出的一种行政行为。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行政复议申请的相关法律知识。
(1999年4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1999年4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6号公布,自1999年10月1日起施行。)
第九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第十条 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是申请人。
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其法定代理人可以代为申请行政复议。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的,承受其权利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同申请行政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其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作为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申请人。
申请人、第三人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参加行政复议。
第十一条 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口头申请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当场记录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行政复议请求、申请行政复议的主要事实、理由和时间。
第十二条 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对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管理等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第十三条 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对省、自治区人民政府依法设立的派出机关所属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该派出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第十四条 对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向国务院申请裁决,国务院依照本法的规定作出最终裁决。
第十五条 对本法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定以外的其他行政机关、组织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按照下列规定申请行政复议:
(一)对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法设立的派出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设立该派出机关的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二)对政府工作部门依法设立的派出机构依照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以自己的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设立该派出机构的部门或者该部门的本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三)对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分别向直接管理该组织的地方人民政府、地方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或者国务院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四)对两个或者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以共同的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其共同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五)对被撤销的行政机关在撤销前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的,申请人也可以向具体行政行为发生地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由接受申请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依照本法第十八条的规定办理。
第十六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机关已经依法受理的,或者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在法定行政复议期限内不得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已经依法受理的,不得申请行政复议。
看过“专利局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有哪些”
浏览量:3
下载量:0
时间:
根据诉讼的内容和形式不同,诉讼活动可以具体分为刑事诉讼、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三部分。其中,刑事诉讼是指审判机关(人民法院)、检察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侦查机关(公安机关含国家安全机关等)在当事人以及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照法定程序解决被追诉者刑事责任问题的诉讼活动。你对刑事诉讼有多少了解?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刑事诉讼的相关法律知识。
刑事诉讼主要包括五个阶段:立案、侦查、起诉、审判和执行。
立案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对报案、控告、举报和犯罪人的自首等方面的材料进行审查,判明是否有犯罪事实并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依法决定是否作为刑事案件交付侦查或审判的诉讼活动;
侦查指由特定的司法机关(检察院)或者行政机关(公安机关)为收集、查明、证实犯罪和缉获犯罪人而依法采取的专门调查工作和有关的强制性措施;
起诉有两种,包括公诉和自诉;
审判是指人民法院在控、辩双方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参加下,依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对于依法向其提出诉讼请求的刑事案件进行审理和裁判的诉讼活动;
执行则指刑事执行机关为了实施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所确定的内容而进行的活动,在中国,刑事执行的主体主要是人民法院、公安机关和监狱等。
特殊阶段:死刑复核程序、审判监督程序。
看过“刑事诉讼信息公开限度是怎样的”
浏览量:2
下载量:0
时间:
申请人提出申请,是行政许可的前提条件,是申请人从事某种特定行为之前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你对行政许可申请有多少了解?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行政许可申请的相关法律知识。
1、行政许可范围的确定
根据《行政许可法》第12条的规定,下列事项可以设定行政许可:
(1)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宏观调控、生态环境保护以及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的特定活动,需要按照法定条件予以批准的事项;
(2)有限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公共资源配置以及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特定行业的市场准入等,需要赋予特定权利的事项;
(3)提供公众服务并且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职业、行业,需要确定具备特殊信誉、特殊条件或者特殊技能等资格、资质的事项;
(4)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设备、设施、产品、物品,需要按照技术标准、技能等资格、资质的事项;
(5)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设立等,需要确定主题资格的事项;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的其他事项。
2、行政许可的排除范围
(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能够自主决定的;
(2)市场竞争机制能够有效调节的;
(3)行业组织或者中介机构能够自律管理的;
(4)行政机关采用事后监督等其他行政管理方式能够解决的。
看过“行政许可申请的注意事项”
浏览量:2
下载量:0
时间:
信息公开是指政府和各种组织机构向公众公开或开放自己所拥有的信息,使其他组织机构和公众个人可以基于任何正当的理由和采用尽可能简便的方法获得上述信息。那么你对于信息公开的限度有什么了解呢?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信息公开限度的相关法律知识。
有效推动全国范围的反腐倡廉。
一切欺诈行为的基础都来自信息不对称,无论是不法分子的欺诈,还是政府官员的贪污和滥用职权,都源于双方的信息不对称,事实证明占据信息优势就会成为强势的一方。
政府信息公开使政府将信息充分公开,减少了政府与公众的信息不对称,会极大地改善社会公众的监督条件,提升公众的监督能力,对政府的渎职、贪污、滥用职权行为产生极大的抑制效果,政府信息的充分公开是反腐败的重要措施,是推动政府官员廉政、勤政的重要措施。
推动全国自上而下依法执政。
政府信息公开之前,虽然部分先进地区已经通过电子政务的建设来实现部 政府信息公开
分政府信息的公开,但政府信息公开的发展很不平衡,很多地区尚未行动起来,一些地方的官员藉没有相应法规为由而减慢政府信息公开的进度,拖延政府改革。政府信息公开有力规范了各级政府的信息公开行为,保障了政府改革的进度,并使各项政策都因为有了更为有效的公开而提升了执行效果,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阳奉阴违,促进了政府行为,特别是基层、边远地区、农村政府行为的规范化,推动了整个国家自上而下依法执政。藉此可以预知,与政府信息公开相结合的电子政务建设也必将成为推动各级政府依法执政的重要力量。
提升政府公信力、促进政府与公众合作。
现代社会中政府的公信力已经成为一项宝贵的社会资源:政府与公众的相互信任可以增强彼此的合作效果;政府与企业建立共识可以提升经济活动的成效,从而降低政府行政成本,使社会更为受益。在过去,政府在公众面前有着很强的信息渠道优势,管理起来比较容易;如今,随着互联网等现代化信息手段的普及,公众的信息渠道日益丰富,了解的事情日益增加。社会的流言、噪声及一些政府官员违纪现象的出现使政府的公信力受到很大的挑战。因此,现在已经不再是政府说什么公众就相信什么,政府唯有以坦诚的态度面对公众才能提升自己的公信力。
推动社会经济发展。
政策稳定、政务公开是现代国家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环境,公众越清楚地理解政府的政策意图,对未来的预期就越有把握。同时,明确的预期能够鼓励社会的长远投资,也能有力的促进经济的发展。政策只锁在抽屉里由官员随需而用,会增加投资者对日后效益的担心而缩减投资规模,从而导致企业与投资人追求短期效果,使经济建设的质量及效益大大下降。事实证明,那些吸引投资多、经济发展好的地区常常是政府信息公开做得好的地区,是政府最讲信用的地区。
推动以人为本的和谐社会建设。
中国经济已经发展到必须推行以人为本政策的阶段,依靠大量消耗自然资源的粗放型经济增长模式已走到尽头,“知识经济”已经成为经济进一步发展的必经之路。知识经济社会最重要的资源是知识、智慧与创造力,这种资源只存在于人们的头脑中,现代政府要以调动智力资源为中心,唯有以人为本、尊重人才的社会才能够调动智力资源。
看过“关于刑事诉讼信息公开限度”
浏览量:2
下载量:0
时间:
为了扩大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对外国药品独占权人的合法权益给予行政保护,推出了药品行政保护条例,那么你对药品行政保护有多少了解?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药品行政保护的相关法律知识。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药品行政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依照条例履行药品行政保护职能的行政机关是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第三条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设立药品行政保护办公室,具体承担以下职责:
(一)受理和审查药品行政保护申请、药品行政保护撤销申请、侵权处理申请;
(二)提出授权或驳回的意见;
(三)提出对药品行政保护撤销和侵权处理的意见;
(四)设立登记簿,对药品行政保护的申请、授权、驳回、撤销、终止等事项进行登记;
(五)对药品行政保护的受理、授权、驳回、撤销、终止等有关事宜进行公告;
(六)办理与药品行政保护有关的其他工作。
第四条条例所称药品独占权人是指对申请行政保护的药品的制造、使用和销售享有完全权利的人。
第五条条例所称药品是指用于预防、治疗、诊断人的疾病,有目的地调节人的生理机能并规定有适应症、用法和用量的物质。
第二章行政保护的申请
第六条条例第五条第三项规定的尚未在中国销售是指提出行政保护申请的药品尚未合法地进入中国境内的药品流通市场。
第七条条例第七条规定的代理机构是指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指定的代理机构。
第八条药品行政保护申请书以及其他行政保护文书的格式,由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统一制定。
第九条条例第八条规定的外文是指申请人所在国的官方语言。
第十条申请人办理申请药品行政保护事宜时,应当委托中国的代理机构办理,并签订委托书,写明委托权限。
代理机构递交条例第八条和本细则规定的申请文件时,应当同时递交申请人的委托书。
第十一条一项药品行政保护申请只限于一种药品。
第十二条条例第八条第一项规定的药品行政保护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申请人名称、地址;
(二)申请人的国籍;
(三)申请人是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其总部所在的国家或者地区;
(四)申请行政保护的药品的名称(通用名、商品名、化学名)、化学结构式、配方、剂型、适应症、用法、用量、工艺制备方法简介;
(五)申请人和代理机构的签名(印章);
(六)申请文件的清单;
(七)其他需要注明的事项。#p#副标题#e#
第十三条申请文件应当整齐清晰,附图应当标准规范,不得涂改。
申请文件中涉及的科技术语应当采用中国统一的规范用语。
第十四条申请人递交条例第八条所规定的第(二)、(三)项文件,应在其所在国办理相应的公证、认证或证明手续。
申请人递交条例第八条所规定的第(四)项文件,应在中国的公证机构进行公证。
第十五条申请人递交的条例第八条所规定的第(四)项文件是制造药品合同书的,与其签订合同的中国企业法人必须持有《药品生产企业许可证》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申请人递交的是销售药品合同书的,与其签订合同的中国企业法人必须持有《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申请人递交制造或者销售合同书时必须附有中国企业法人的上述证、照复印件。
第十六条申请人提出药品行政保护申请,应当提交有关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不予接受:
(一)未使用规定的格式或者填写不符合规定的;
(二)未按照规定提交有关文件的。
第十七条在获得药品行政保护证书之前,申请人要求撤回药品行政保护申请的,应当向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提出书面申请,写明申请人的名称和药品名称。
第三章行政保护的期限、终止、撤销和效力
第十八条条例第十三条所称药品行政保护证书颁发之日,是指药品行政保护证书上写明的日期。
第十九条条例和本细则规定的公告事项,由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公告。
第二十条在药品行政保护期内,药品独占权人应及时向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递交其药品独占权持续有效的证明文件。
第二十一条依照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请求撤销药品行政保护的,应当向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递交《撤销药品行政保护请求书》和有关证明文件一式两份。
《撤销药品行政保护请求书》应当写明下列事项:
(一)请求人的名称、地址及国籍;
(二)被请求人的名称及地址;
(三)被请求撤销的药品的名称及授权号;
(四)请求撤销的理由及证据。
一项撤销药品行政保护申请只限于一种受行政保护的药品。
第二十二条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收到《撤销药品行政保护请求书》后,应当进行审查。《撤销药品行政保护请求书》中未写明撤销药品行政保护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或者提出的理由不符合条例规定的,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撤销药品行政保护请求书》符合条件的,应当受理并发给受理通知书。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应当将受理的撤销药品行政保护请求书的副本和有关证明文件的副本送交药品独占权人,要求其在指定的期限内陈述意见。被请求人没有如期陈述意见的,不影响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查。
第二十三条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对撤销药品行政保护的请求审查终结后,应当根据情况分别作出撤销药品行政保护或者驳回撤销请求维持药品行政保护的决定,送达有关当事人,并予以公告。
第二十四条在药品行政保护申请日前获准进行临床研究,且在药品行政保护授权日前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生产的同一药品,在药品行政保护授权之后,可以在批准范围内继续生产、销售,但不得向第三方转让。
第四章侵权处理
第二十五条获得药品行政保护的独占权人请求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制止侵权行为的时效为二年,自该独占权人知道或者应该知道其受行政保护的药品被侵权之日起计算。
第二十六条药品独占权人申请制止侵权行为,应当提交《制止药品行政保护侵权行为申请书》。
《制止药品行政保护侵权行为申请书》应当写明下列事项:
(一)申请人名称、地址及国籍;
(二)被申请人名称、地址;
(三)被侵权的药品的名称及行政保护授权号;
(四)请求处理事项;
(五)侵权的事实及证据。
《制止药品行政保护侵权行为申请书》应当按照被申请人的数量备具副本。
一项制止药品行政保护侵权行为申请只限于一种药品。
第二十七条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对符合条件的制止侵权申请,应当受理,并将《制止药品行政保护侵权申请书》副本发送被申请人,要求其在指定期限内作出答辩。
第二十八条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需要,可以召开由制止侵权行为的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参加的听证会,对侵权问题进行举证、质证和辩论。
第二十九条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应当就被申请人的行为是否构成侵权作出认定。
被申请人的行为不构成侵权的,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应当驳回申请人的申请。
被申请人的行为构成侵权的,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应当依法制止其侵权行为。
第三十条因药品行政保护侵权引起的经济赔偿问题,药品独占权人可以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作出侵权认定后,向人民法院提起赔偿诉讼。
第三十一条在药品行政保护侵权处理过程中,被申请人或者第三人对该项药品行政保护提出撤销申请的,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中止侵权处理程序,待撤销程序终结后,再根据情况恢复或者终止侵权处理程序。
第五章费用
第三十二条申请药品行政保护或办理其他有关事项,应当分别缴纳下列费用:
(一)申请费;
(二)审查费;
(三)年费;
(四)公告费;
(五)证书费;
(六)请求撤销费;
(七)侵权处理费;
上述各种费用缴纳标准,由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另行公布。
第三十三条申请人应当在递交药品行政保护申请书的同时缴纳申请费;在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一个月内缴纳公告费和审查费;无正当理由逾期不缴纳或者缴纳不足的,其申请被视为撤回。
第三十四条获得药品行政保护的药品独占权人应当在药品行政保护证书颁发之日起一个月内缴纳证书费、公告费和当年的年费;在药品行政保护有效期内,应当于每年度最初的两个月内缴纳当年的年费。无正当理由逾期不缴纳或者缴纳不足的,视为自动放弃行政保护。
第三十五条请求撤销药品行政保护的,应当在递交《撤销药品行政保护请求书》的同时缴纳请求撤销费。
第三十六条申请制止侵权行为的独占权人应当在递交《制止药品行政保护侵权行为申请书》的同时缴纳侵权处理费。
第三十七条本细则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各种费用由代理机构代收。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八条条例和本细则规定的各种期限除另有规定外,第一日不计算在内。
期限以年或月计算的,以其最后一月的相应日为期限届满日;该月无相应日的,以该月最后一日为届满日。
期限届满日是法定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为期限届满日。
第三十九条本细则由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四十条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一九九二年十二月三十日原国家医药管理局发布的《药品行政保护条例实施细则》同时废止。本细则实施前所公布的有关规定与本细则不一致的,以本细则的规定为准。
看过“申请药品行政保护的程序是怎样的”
浏览量:2
下载量:0
时间:
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行政主体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依法向法定的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依法对该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行政行为。那么你对行政复议强制执行有多少了解?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行政复议强制执行申请书的相关法律知识。
行政复议基本原则,是指由行政复议法确立和体现的,反映行政复议基本特点,贯穿于行政复议全过程,并对行政复议起规范和指导作用的基本行为准则。
1、合法、公正、公开、及时和便民原则。
合法原则,是任何行政行为和司法行为都必须遵守的基本原则。
公正原则,是指行政复议要符合公平、正义的要求。
公开原则,此原则要求行政复议的依据、程序及其结果都要公开,复议参加人有获得相关情报资料的权利。
及时原则,是指复议机关应当在法律许可的期限内,以效率为目标,及时完成复议案件的审理工作。
便民原则,要求行政复议要方便行政相对人获得该种行政救济,而不因此遭受拖累。
2、书面审查原则。
行政复议则是一种行政司法行为,它具有行政性,它不仅要追求公平,更要追求效率。行政复议不可能像行政诉讼那样要经过严格的开庭辩论程序,只需根据双方提供的书面材料就可以审理定案,以求实现行政效率。
3、合法性和适当性审查原则。
这一原则要求,行政复议机关在实施行政复议时,不仅应当审查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还要审查它的合理性。
看过“行政复议强制执行申请书范例”
浏览量:2
下载量:0
时间:
行政复议申请是由于司法行政复议是一种依申请的行政行为,即司法行政复议机关根据司法行政相对人的申请,在审查被申请的行政行为是否合法、适当的基础上,依法作出的一种行政行为。行政复议申请能够被驳回,你知道这是为什么吗?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驳回行政复议申请的相关法律知识。
由于司法行政复议是一种依申请的行政行为,即司法行政复议机关根据司法行政相对人的申请,在审查被申请的行政行为是否合法、适当的基础上,依法作出的一种行政行为。
因此,没有司法行政相对人的申请,则不能启动司法行政机关受理、审查的程序,司法行政复议作为监控司法行政权的一种法律制度就不可能发挥其功能。因此,保护司法行政管理相对人的申请权,以及设置便利于司法行政相对人行使申请权的法律程序具有重要的法律意义。
司法行政复议的申请是指司法行政相对人不服司法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而向复议机关提出要求撤销或变更具体行政行为的请求。
司法行政复议申请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①申请人是认为司法行政机关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这里的“认为”是指申请人主观上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具体行政行为的侵害,至于在客观上是否受到侵害,则需要通过审理才能确定;
②有明确的被申请人。没有明确的被申请人,复议机关无法进行审理,申请人的请求也无法实现;
③有具体的复议请求和事实根据。复议请求是申请人复议时向复议机关提出的具体要求;
④属于司法行政复议的范围,否则复议机关不予受理;
⑤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如申请人向有管辖权的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应当在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特殊情况的应在障碍消除后的10日内申请延长期限;申请人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已经受理的,不得申请司法行政复议。
看过“驳回行政复议申请的理解分析”的人还看过:
浏览量:2
下载量:0
时间:
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行政主体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依法向法定的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依法对该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行政行为。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介绍行政复议申请书的相关法律知识。
行政复议基本原则,是指由行政复议法确立和体现的,反映行政复议基本特点,贯穿于行政复议全过程,并对行政复议起规范和指导作用的基本行为准则。
1、合法、公正、公开、及时和便民原则。
合法原则,是任何行政行为和司法行为都必须遵守的基本原则。
公正原则,是指行政复议要符合公平、正义的要求。
公开原则,此原则要求行政复议的依据、程序及其结果都要公开,复议参加人有获得相关情报资料的权利。
及时原则,是指复议机关应当在法律许可的期限内,以效率为目标,及时完成复议案件的审理工作。
便民原则,要求行政复议要方便行政相对人获得该种行政救济,而不因此遭受拖累。
2、书面审查原则。
行政复议则是一种行政司法行为,它具有行政性,它不仅要追求公平,更要追求效率。行政复议不可能像行政诉讼那样要经过严格的开庭辩论程序,只需根据双方提供的书面材料就可以审理定案,以求实现行政效率。
3、合法性和适当性审查原则。
这一原则要求,行政复议机关在实施行政复议时,不仅应当审查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还要审查它的合理性。
看过“行政复议申请书范文模板”的人还看过:
4.行政复议证明标准原理分析
浏览量:2
下载量:0
时间:
行政复议申请书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而向有管辖权的行政机关申请复议时提交的法律文书。那么行政复议申请书格式是什么?行政复议申请书应包括首部、目的、要求、事实、理由等内容。下面由法律快车的小编在本文详细介绍。
申请人名称: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姓名:___________性别:___________年龄:__________
民族:________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工作单位: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
被申请人名称: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
案由:因对______(单位)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号处理决定不服,申请复议。
申请复议的要求和理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此致
申请人:___________(盖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签章)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附:本申请书副本___份。
原处理决定书___份。
其它证明文件___件。
注:申请复议的理由主要陈述原处理决定中事实不符,适用法律、法规不正确,处罚处理不当,程序违法等问题。
浏览量:2
下载量:0
时间:
政府信息公开既是公众了解政府行为的直接途径,也是公众监督政府行为的重要依据。其中,人们尤其关心政府信息公开的主体问题。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政府信息公开的相关知识。
行政机关组建并赋予行政管理职能但不具有独立承担法律责任能力的机构,以自己的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当事人不服提起诉讼的,应当以组建该机构的行政机关为被告。
行政机关的内设机构或者派出机构在没有法律、法规或者规章授权的情况下,以自己的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当事人不服提起诉讼的,应当以该行政机关为被告。
在审理政府信息公开行政诉讼案件的时候,要以相关的法律规定为标准。而且也要确定了政府信息公开行政诉讼案件的被告究竟是谁,只有确定了被告,案件才能进行审理和判决,否则就会无效。
浏览量:3
下载量:0
时间:
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行政主体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依法向法定的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依法对该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行政行为。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行政复议机关不受理复议的相关法律问题。
《行政复议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但是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少于六十日的除外,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的,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但是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三十日。”
根据这一规定,除了情况比较复杂的案件外,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在受理复议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作出行政复议决定;情况比较复杂的复议案件,如一些土地、矿藏、森林、山岭等自然资源确权的复议案件,因为纠纷由来已久,情况复杂,复议机关调查取证的难度比较大,因而办理案件所需时间较长。
对于这类案件,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一个月的时间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即行政复议机关最迟应当在九十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如果行政复议机关超过法定的六十日、九十日的办案期限,没有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即为不作为的违法失职行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浏览量:2
下载量:0
时间:
保障房申请书范文示例(格式+范文)
保障房申请书范文示例怎么写?保障房是一种由政府提供的住房保障形式,旨在解决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促进社会公平和稳定。下面是为大家整理的保障房申请书范文示例,希望大家喜欢!
保障房的定义是指政府通过提供土地、财政补贴等优惠政策,建造或者购买房屋,并以较低的价格或者租金提供给符合条件的家庭或者个人使用的一种住房保障形式。保障房的主要目的是为了解决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同时也是政府促进社会公平和稳定的一种重要手段。
浏览量:3
下载量:0
时间:
保障房申请收入标准,保障房申请要求(2023-2024)
保障房申请收入标准是什么?公共租赁住房是政府为中等收入家庭提供的一种租赁住房,其特点是租金适中,适合那些既无法承担市场租金,又不符合廉租房资格的家庭。下面是为大家整理的保障房申请收入标准,希望大家喜欢!
保障房主要分为以下几种:
经济适用房:经济适用房是一种由国家政府出资扶持的、为低收入人群解决住房问题所做出的政策性安排的社会保障住房。
廉租房:廉租房是指政府以租金补贴或实物配租的方式,向符合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住房困难的家庭提供社会保障性质的住房。
公共租赁房:公共租赁住房也称公租房,是解决新就业职工等夹心层群体住房困难的一个产品。
限价房:限价房又称限房价、限地价的"两限"商品房。是一种限价格限套型(面积)的商品房,主要解决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但不是经济适用房。
浏览量:10
下载量:0
时间:
保障房申请条件2023(含申请书格式)
保障房申请条件2023是什么呢?共有产权房是政府为低收入家庭提供的一种共有产权住房,其特点是房屋的产权由政府和个人共同拥有,适合那些有一定购房能力但无法承担全部购房成本的家庭。下面是为大家整理的保障房申请条件2023,希望大家喜欢!
申请人的基本情况介绍(包括家庭成员数量、年龄结构、职业等)。
现有住房情况及居住需求。
申请保障房的原因和理由(包括家庭经济状况、收入水平等)。
其他相关材料(如就业证明、收入证明等)。
浏览量:28
下载量:0
时间:
社保卡个人信息错误在哪里修改?社保卡个人缴费部分可以取出来吗?
生育保险是社保体系中为女性职工提供保障的部分。当女性职工怀孕和生育期间,可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用报销等。下面是为大家整理的社保卡个人信息错误在哪里修改,希望大家喜欢!
社保卡个人账户余额是指参保人员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用、医疗保险费用等划入个人账户的金额总和。这些余额可以用于以下方面:
1 支付医疗费用: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或购药时,可以使用社保卡个人账户余额支付医疗费用或购药费用。
2 支付养老保险金:在退休后领取养老金时,可以使用社保卡个人账户余额支付养老金,以满足日常生活所需。
3 支付其他社会保险待遇:例如失业保险金、工伤保险金等其他社会保险待遇也可以使用社保卡个人账户余额支付。
需要注意的是,社保卡个人账户余额是专款专用的,不能随意取出或挪作他用。同时,不同地区的社保政策可能存在差异,具体操作流程请以当地社保局规定为准。
浏览量:8
下载量:0
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