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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文网网小编:冬季,正是民用气事故多发期,根据采油厂下发的《关于加强元旦、春节期间的民用气安全》的文件精神,为保障职工过上一个安全、祥和的节日,护卫大队消防队周密组织,严格部署,以实际行动加强民用气管理。
工作中,这个队在队领导的带领下,利用早点名会,班长会组织职工学习民用气的安全常识及注意事项,重点学习了在使用燃气时的“三先三后,八个不准及两紧一通”等常识。接着,队领导用一个个案例,一个个血的教训警示职工安全用气的重要性。
会后,防火组打印了《民用气安全管理承诺书》,全队所有人员每人签订一份,真正实现了我的安全我负责的精神。同时,副中队长带领防火组,利用晚上时间,走家入户检查民用气的使用情况,他们查看了警示牌,热水器,炉具,胶管,油烟机及烟道,提出安全用气切不可麻弊大意,并要求燃气报警器应时刻通电正常使用,已超过使用期的热水器应立即更换,烟道保持畅通,坚决杜绝烟道有麻雀筑巢的现象,建议烟道出口用纱网包扎,以防筑巢。油烟机严谨用纸遮盖,炉具下不能铺纸,胶管两年更换一次,以防老化。针对查出的问题,检查人员帮助住户进行落实整改,将安全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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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管理是企业生产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门综合性的系统科学。安全管理的对象是生产中一切人、物、环境的状态管理与控制,安全管理是一种动态管理。
安全管理是企业管理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它是以安全为目的,进行有关安全工作的方针、决策、计划、组织、指挥、协调、控制等职能,合理有效地使用人力、财力、物力、时间和信息,为达到预定的安全防范而进行的各种活动的总和,称为安全管理。
随着建筑企业经济效益的增长和生产规模的扩大,安全工作的重要性显得愈发明显。解决生产和安全这个矛盾,需要我们用改革的精神去探索和奋斗,需要我们切实打牢企业安全工作基石。
一是以人为本,强化基层管理人员和企业员工的安全意识,提高基层管理人员和企业员工的安全素质。做到“三个坚持”,即坚持每年对基层管理人员和企业员工进行安全轮训、考试、考核,对考试不合格者进行免职处分和离岗培训;坚持每年举办不同形式的安全知识竞赛、安全演讲比赛、操作技术表演赛、安全趣味运动会等;坚持把班组安全教育作为安全教育的重点,为了丰富班组安全活动的内容,不仅将有关安全的报刊下发到基层,还要发动职工踊跃为企业主办的报纸投递安全稿件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在班组板报中广泛宣传安全常识及每日安全提示,结合企业员工年轻化、大力开展青安岗活动和安全双争活动。
二是严格执行作业指导书,积极推进标准化作业,全面推行科学化安全管理。社会在进步、企业在发展,生产现场的工艺设备为满足生产的需要也必须不断的改进和完善。这就要求我们不能因循守旧,要不断完善和改进有关的规章制度,制定出合理规范的生产操作程序,建立健全各类安全规章制度,这包括班组安全台帐、岗位事故预案、危险预知训练卡、危险源点分级管理、企业典型事故案例、联保互保措施等。使企业员工系统地掌握安全操作、安全技能、安全知识、典型事故案例等多方面的知识,从而提高企业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对安全重要性的认识。
三是抓好现场的查隐患、抓整改的工作。隐患险于猛虎,你不消灭它,它反过来就会伤到你。笔者这里说的隐患分为两类:一类是现场的设备、安全设施,环境存在的看得见、摸得着的隐患,这需要我们企业基层管理人员去查、去落实、去整改并发动员工积极查处身边隐患,确保生产人身、安全运行。另一类是人的思想隐患,这类隐患是属安全隐患的大敌,歼敌良方便是增强人的安全意识,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我们基层管理人员不但要自身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更要深入到企业员工中,定期家访、消除心中阴影、安抚体贴、暖其肺腑,对于屡教不改者以律究之,辅之以思想工作,使其轻装上阵。只要人人心中装着安全,任何险情劣境皆不足为虑也。
四是加强对现场管理的检查,不断投入财力物力,对生产现场的作业环境进行整改,用规范现场工艺设备的布局,大力推进“5S”管理即:检查、清理、清洁、整顿、素养。党政工团齐抓共管,抓好现场管理,人们常说人逢喜事精神爽,而笔者想说只要我们基层管理人员协同职工共同努力,为自己营造一个宽敞、整洁、明亮的作业环境,职工的心里一定是高兴的,高高兴兴上班、平平安安回家,才不会落为一句空话。
五是加大职工的培训力度,保证三级安全教育真正到位。基层管理人员首先要真正转变思想,下到基层和职工多交流安全感受,发动职工集思广益,组织和搜集一些典型事故对职工不定期的进行教育。班组成员开展互助互学,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真正把“我要安全”落实到基层。
六是认真抓好安全工作的“预”和“防”。“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是我国一贯倡导的安全生产方针,它为我们企业的安全工作指明了方向,其中“预防为主”是安全生产的关键。我们都懂得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以杜绝事故的发生。要做到这一点,从安全管理干部到我们每一位职工都必须努力提高自己的安全意识和安技素质,能够切实发现生产现场和自己身边的不安全状态,及时采取防范措施,避免事故的发生。所谓“事故”不外乎是由物的不安全状态和人的不安全行为“联手”造成的,如果我们把物的不安全状态消灭掉,同时杜绝人的不安全行为,事故也就不会发生了。解决掉导致事故发生的因素,就是预防的目的所在。他山之石,可以攻玉。做好安全防范工作,我们要学会举一反三,善于总结他人及自身的事故教训。预见一些可能发生的事故,进而多方面采取有针对性的防范措施。既要做到亡羊补牢,又要做到延伸预防。扩大外延教育、外延检查、外延整改,保证实现“预防为主”,消灭事故发生。
七是大力推行安全责任连带制,班组是企业的基石,如果班组安全责任落实不到位,那么这个企业的安全工作就无法开展下去。“安全责任连带制”系指一人有违章行为,不但处罚违章者本人而且在场的人及其班长也要负连带责任。这样不仅使班组成员在作业时相互关心、相互提醒、相互监督,隐患早发现、事故先预防,而且也增进了团结友爱、增强了凝聚力和亲和力,对班组的各项工作也是极大的促进,对企业的各项工作起到促进作用。
以上七点,是笔者对基层安全工作的一些粗略的认识。安全工作千头万绪,关键是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要落实到位。基石不存,大厦何在。我们要把责任落实到每个人头上,使人人感觉到自己的责任。安全责任重于泰山。作为企业管理者,在抓安全工作时一定要在认真上下功夫,在落实中动真格,不管企业如何改革都要以大局为重,以人为本。以重于泰山的责任,以安全文化的内敛力、以严格管理的影响力来扎扎实实作好企业的基层安全工作。这样,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才会有保障,社会才能稳定,企业才会有效益,社会主义经济才能得以健康有序的发展和壮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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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管理是企业管理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它是以安全为目的,进行有关安全工作的方针、决策、计划、组织、指挥、协调、控制等职能,合理有效地使用人力、财力、物力、时间和信息,为达到预定的安全防范而进行的各种活动的总和,称为安全管理。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不断发展,我国社会各方面都发生了很大变化,建筑行业也一样。建筑领域涉及的面广,建筑行业的变化也十分突出,建筑施工安全问题尤其引人关注。
近年来,在政府转变职能和企业转换经营机制的过程中,建筑施工企业已经完成进入市场,适应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随着国家基建投资的不断加大,建筑企业准入政策的调整,使的施工企业数量不断增加,施工队伍的不断扩大,加快了安全生产的立法制度。
现在建筑施工企业已经由过去的紧密的工区行政管理式结构发展到现在的公司、项目部、作业工人三层分离式结构。公司、项目部、作业工人三者之间是零时组合关系。这种关系的出现大大加重了施工单位对建筑安全管理的难度。在目前,大部分建筑安全问题的归宿都可找到这种关系的根源。只有明白了现阶段我国建筑施工组织形成过程及各环节的特点才能理解建筑安全管理的难点所在,其解决对策也就容易找到。
以全面贯彻学习《安全生产法》为主线,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提高干部职工的安全生产法律意识和事故预防能力,是控制和避免事故、切断事故中人为因素的一项最直接有效的措施。
首先,要开展大规模农民工培训,适应农村劳动力转移的新形势,充分发挥劳务基地和农民工的综合培训功能,配合有关部门继续实施“阳光工程,温暖工程”培训计划,多为农民工提出培训就业机会,实施建筑业农民工技能培训示范工程,探索建立建筑业农民工教育培训的长效机制。
其次,要开展多层次的人才培训,适应当前技术创新和发展要求,大力实施立体化人才培训,努力培养造就一支企业家,职业经理人,建造师为主体的高级管理人才队伍,以关键岗位人员、企业技术骨干、特种人员为主体的专业人才梯次、以技工、高级技工、技师为主体的作业队伍,为促进建筑业安全提供支撑。
第三,要开展持证上岗情况检查,为促进企业教育培训工作的全面开展,要将企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作为市场检查,资质年检,质量安全监督和评优树先的重要考核指标之一,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完善配套联动机制,形成教育培训工作的整体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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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中的交通事故在我国发生的频率不低,因此,如何防止和减少施工中的交通事故是摆在我局面前的头等大事。
要保证施工安全以至单位安全生产,仅靠制度的制约是远远不够,必须使全体职工所有部门从不同角度去做好安全工作,实行全方位管理。设备管理部门要保证设备车辆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后勤部门要保证服务周到,减少司机设备人员的后顾之忧,领导干部更要关心体贴职工,切实帮助职工解决生活中的实际困难,工、青、妇、安检人员,要经常和职工谈心,起到相互感化教育作用,减轻职工思想负担。
抓全方位管理,靠的是动员全体职工,使安全教育的普及而扩大到每一个角落。在安全工作的防范上横向到边,纵向到底,消灭死角。
通过以上各方面管理,我想信我单位的设备车辆就能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就能做到安全生产,圆满完成上级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就能进入安全生产先进行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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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和谐校园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消防安全教育是学校教学和其他工作顺利进行的有力保证,是确保学校和师生人身、财产安全的重要因素,更是创建平安和谐校园的重中之重。下面就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资料,供大家参考。
一、总则
1、为了加强消防安全工作,保护住宾客、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确保餐厅的正常营业,特制订本制度;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公安部颁布《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要求,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和自防自救的原则,实行严格的料学管理;
3、消防工作在公安机关监督下,实行由总经理负责、部门经理分管、防火安全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防火会”)集体领导的体制;
4、实行专与群结合的原则,经理为防火安全工作第一负责人,防火日常工作由保安承担,负责各项消防工作计划、规章制度的监督实施及专职消防人员、义务消防人员的管理、训练等项工作;
5、常开展消防宣传、教育活动,采取一切有效措施杜绝火险隐患,尽力防止火灾发生。如发生火突,做到发现早、扑灭快,将火灾控制、扑灭在最小范围,使火灾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
二、消防训练
1、使每个义务消防队员懂得火灾预防的知识.具有善于发现和杜绝火险隐患的能力,掌握灭火战斗的本领。
2、义务消防业务教学训练,每年都要计划,除进行必要的专项教学训练外,还要有选择地进行一些基本功训练,结合灭火预案每月进行一次实地演练。
3、义务消防训练要从实际出发,严格要求、严格训练外,经常组织队员进行消防业务学习或训练教学。训练要进行考核、评比,对在学习训练中认真刻苦、守纪律、成绩优秀的集体和个人,要给予表扬或奖励。
4、义务消防队员需经如下内客的培训:
5、一般的防火知识;2.接到火警后,迅速集中穿着消防灭火服装; 3、佩带、使用防毒面具: 4、员工熟悉本部门的消防应急预案,发生火灾后,按应急预案积极参战,坚守岗位,服务指挥。
三、火灾扑救
1、火灾后,按灭火预案实施并由总经理、经理、保安部经理消防中心领班、大堂接待主管在消防中心建立火场指挥所,统一指挥火场的抢险灭火行动。义务消防队员和全体员工要坚守岗位,未接到命令,任何人不准擅离岗位进入火场,以免造成混乱,出现意外事故。
2、除自动报警装臵外,任何人在任何部位发现火灾,首先要用电话向总机报警.消防中心在确认发生火灾后,立即向公安消防部门报警,并向电话总机报告。
3、在灭火战斗中,应首先组织足够的力量抢救受火势、烟雾威胁的人员。在餐厅等处发生火灾,首先要全力保护宾客安全疏散,在枪救宾客中心时,应首先尽力保护老、弱、病、残、妇、幼,孕的安全。
4、被抢救出火场的人员,应集中至安全地点,并有专人看护,以兔被教者因故重返火场或出意外事故。抢救出来的物件应交由专人负贵看管,以免丢失。
5、灭火战斗要尽力接近火源,做到不见火不出水,防止水渍损失。
6、火场以外的部位,要做好警戒工作,防止发生意外事故。
7、发生火灾后派专人迎接消防队,并主动介绍现场情况。火场指挥权移交给公安消防指挥员,并协助其工作。
8、在抢险灭火期间,除上级机关和公安消防、救护大队等有关单位外,其他任何单位和群众不得进入火场。
四、安全奖惩制度
1、对预防大灾发生和灭火工作中作出优异成绩的职工,分别予以嘉奖、奖励。
2、对违反本制度,不遵守防火安全制度,无视防火安全规程,造成火灾事故的员工,视其性质和影响大小,损失轻重、认识态度,分别给予罚欲,行政处分,或交由公安部门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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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进步和发展,水库工程在我国社会建设中起到的作用越来越大。水库工程事关社会民众生命财产安全以及社会经济的发展和稳定,因此,我国各级政府部门必须要加强对水库安全运行的管理,下面就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水库安全方面的管理条例,供大家参考。
第八条 地方人民政府负责落实本行政区域内小型水库安全行政管理责任人,并明确其职责,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小型水库安全管理工作,落实管理经费,划定工程管理范围与保护范围,组织重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
第九条 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建立小型水库安全监督管理规章制度,组织实施安全监督检查,负责注册登记资料汇总工作,对管理(管护)人员进行技术指导与安全培训。
第十条 水库主管部门(或业主)负责所属小型水库安全管理,明确水库管理单位或管护人员,制定并落实水库安全管理各项制度,筹措水库管理经费,对所属水库大坝进行注册登记,申请划定工程管理范围与保护范围,督促水库管理单位或管护人员履行职责。
第十一条 水库管理单位或管护人员按照水库管理制度要求,实施水库调度运用,开展水库日常安全管理与工程维护,进行大坝安全巡视检查,报告大坝安全情况。
第十二条 小型水库租赁、承包或从事其它经营活动不得影响水库安全管理工作。租赁、承包后的小型水库安全管理责任仍由原水库主管部门(或业主)承担,水库承租人应协助做好水库安全管理有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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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库在防洪、灌溉、改善生态环境以及工业和城乡居民生活用水方面发挥了较大的作用,有些已成为库周群众赖以生存的必要条件,所以安全管理很重要,下面就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小型水库安全方面的管理办法,供大家参考。
第一条 为加强小型水库管理,发挥小型水库的功能和效益,保障水库安全运行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小型水库的运行与管理。
本办法所称小型水库,是指总库容为10万立方米以上1000万立方米以下(不含本数)的水库,分为小(1)型水库和小(2)型水库。小(1)型水库是指库容在100万立方米以上1000万立方米以下(不含本数)的水库,小(2)型水库是指库容在10万立方米以上100万立方米以下(不含本数)的水库。
第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统筹解决小型水库的管理体制和经费保障等重大问题,建立健全小型水库安全管理制度,组织小型水库重大突发事件和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小型水库的监督管理。
公安、财政、国土资源、环境保护、农业、林业等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小型水库监督管理相关工作。
第五条 小型水库的运行安全由所在地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分别负责。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每座小(1)型水库和对防洪、灌溉有重大影响的小(2)型水库,由县级人民政府确定一名政府领导成员为安全责任人;其他每座小(2)型水库由乡镇人民政府确定一名政府领导成员为安全责任人。
第六条 小型水库的管护由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分别负责。
县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是小(1)型水库以及对防洪、灌溉有重大影响的小(2)型水库的管护主体,乡镇人民政府是其他小(2)型水库的管护主体。
第七条 小型水库的管护主体应当明确水库管理单位或者管护人员,制定并落实小型水库管理各项制度,编制水库调度运用方案,对水库大坝进行注册登记,并对水库安全直接负责。
第八条 小型水库的管护主体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定期组织对小型水库进行安全鉴定。经鉴定为病险水库的,应当限期除险加固;在未加固前,应当采取必要的控制运用措施或者其他措施确保水库安全运行。
第九条 小型水库管理单位或者管护人员负责小型水库的日常运行和管理工作,按照水库管理制度要求,实施水库调度运用,开展水库日常安全检查与工程维护,进行大坝安全巡视检查,报告大坝安全情况。
第十条 小型水库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划定小型水库的管理和保护范围:
(一)小型水库的管理范围为:大坝及其他设施占地;沿库岸迁赔高程线以内;主副坝下游坡脚外不少于20米不超过50米的区域;山丘区大坝两头至分水岭之间,平原区两坝头外延50米与大坝上、下游坡脚外50米延长线之间;输、泄水建筑物边线外不少于10米不超过50米的区域。
(二)小型水库的保护范围为:设计最高洪水位线以内,大坝管理范围外延不少于50米不超过100米的区域。
第十一条 在小型水库管理范围内建设工程项目,其工程建设方案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有关规定报经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并在建设过程中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需要扩建、改建、拆除或者损坏原有小型水库工程设施的,建设单位应当承担扩建、改建费用或者损失补偿费用。#p#副标题#e#
第十二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下列危害小型水库安全运行的活动:
(一)在小型水库管理范围内设置排污口,倾倒、堆放、排放有毒有害物质和垃圾、渣土等废弃物;
(二)在小型水库内筑坝或者填占水库;
(三)侵占或者损毁、破坏小型水库工程设施及其附属设施和设备;
(四)在坝体、溢洪道、输水设施上建设建筑物、构筑物或者进行垦殖、堆放杂物等;
(五)擅自启闭水库闸门以及其他设施或者强行从水库中提水、引水;
(六)毒鱼、炸鱼、电鱼等危害水库安全运行的活动;
(七)在小型水库管理和保护范围内从事爆破、钻探、采石、打井、采砂、取土、修坟等活动;
(八)其他妨碍小型水库安全运行的活动。
第十三条 小型水库的运用,应当在保证安全和河流生态基流的前提下,发挥综合效益。
通过租赁、承包、股份合作等形式利用小型水库开展经营活动的,应当签订相应的经营合同。属于乡镇人民政府管护的小型水库,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应当由乡镇人民政府报县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利用小型水库开展经营活动不得影响水库的安全运行和防汛抢险调度,不得污染水体和破坏生态环境。
第十四条 小型水库的管护主体应当制定小型水库汛期控制运用计划和防汛抢险应急预案,依法报有管辖权的防汛指挥机构批准。
小型水库防汛抢险应急预案的主要内容包括:工程基本情况、水文、汛期安全调度计划、突发事件危害性分析、险情监测与报告、险情抢护、应急保障以及预案的启动与结束等。
第十五条 小型水库的管护主体、水库管理单位应当在每年汛前按照有关规定做好防汛物资储备工作,保证水情传递、报警和各有关单位之间通讯通畅。
第十六条 小型水库的管护主体应当在汛前、汛后对小型水库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的,应当及时排除;发现重大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报告。
第十七条 在汛期,小型水库管理单位或者管护人员应当根据汛期控制运用计划和当地有管辖权的防汛指挥机构的指令,进行水库的调度运用,加强水库巡查,发现险情时,应当立即采取抢护措施,并及时向防汛指挥机构和县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报告。
小型水库出现垮坝危险时,水库所在地人民政府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向预计的垮坝淹没地区发出警报,及时做好转移工作。
第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对小型水库安全责任制、机构人员、工程设施、管理制度、应急预案等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掌握辖区内小型水库总体状况,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要求,并督促管护主体、管理单位改进小型水库管理。
第十九条 有关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和相关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明确小型水库安全责任人、小型水库管理单位或者管护人员的;
(二)未按照要求划定小型水库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的;
(三)发现水库安全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或者报告的;
(四)不按照规定进行水库调度运用的;
(五)拒不执行小型水库防洪预案、防汛抢险指令等防汛调度方案的;
(六)有其他不履行小型水库管理职责的行为的。
第二十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擅自在小型水库管理范围内建设工程项目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补办有关手续;逾期不补办或者补办未被批准的,责令限期拆除;逾期不拆除的,强行拆除,所需费用由违法单位或者个人承担,并可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赔偿损失,限期采取补救措施,并按照下列规定进行处罚:
(一)在小型水库管理范围内设置排污口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在小型水库内筑坝或者填占水库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侵占或者损毁、破坏小型水库工程设施及其附属设施和设备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在坝体、溢洪道、输水设施上建设建筑物、构筑物或者进行垦殖、堆放杂物等活动的,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五)擅自启闭水库闸门以及其他设施或者强行从水库中提水、引水的,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六)在小型水库内进行毒鱼、炸鱼、电鱼等危害水库安全运行活动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七)在小型水库管理和保护范围内从事爆破、钻探、采石、打井、采砂、取土、修坟等活动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二条 企业和其他组织投资建设的小型水库参照本办法规定进行管理。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2016年2月1日起施行。
看过“小型水库安全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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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就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通过采取相应的事故预防和控制措施,避免造成人员伤害和财产损失的事故,以保证从业人员的人身安全和生产经营活动的顺利进行。下面就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安全生产标准化方面的管理办法,供大家参考。
一、总则
(一)根据《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为有效实施《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9006-2010),规范和加强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推动和指导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制定本办法。
(二)企业应通过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建立以安全生产标准化为基础的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保持有效运行,及时发现和解决安全生产问题,持续改进,不断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三)本办法适用于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化工、医药、烟花爆竹、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企业(以下统称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管理工作。
(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按照行业制定,企业依照相关行业评定标准进行创建。
(五)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等级分为一级企业、二级企业、三级企业,其中一级为最高。
达标等级具体要求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按照行业分别确定。
(六)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企业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公告,证书、牌匾由其确定的评审组织单位发放;二级企业的公告和证书、牌匾的发放,由省级安全监管部门确定;三级企业由地市级安全监管部门确定,经省级安全监管部门同意,也可以授权县级安全监管部门确定。
海洋石油天然气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企业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公告,证书、牌匾由其确定的评审组织单位发放。
(七)工贸行业小微企业可按照《冶金等工贸行业小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安监总管四〔2014〕17号)开展创建,其公告和证书、牌匾的发放(证书样式见附件5,牌匾式样见附件6),也可由省级安全监管部门制定办法,开展创建。鼓励地方根据实际,制定小微企业创建的相关标准。
(八)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以企业自主创建为主,程序包括自评、申请、评审、公告、颁发证书和牌匾。企业在完成自评后,实行自愿申请评审。
(九)企业应通过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信息管理系统(http://aqbzh.chinasafety.gov.cn)完成网上注册、提交自评报告(样式见附件1)等工作。
二、企业自评
(一)企业应自主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成立由其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自评工作组,对照相应评定标准开展自评,形成自评报告并网上提交。
(二)企业应每年进行1次自评,形成自评报告并网上提交。
(三)每年自评报告应在企业内部进行公示。
三、评审程序
(一)申请。
1.企业自愿申请的原则。申请取得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证书的企业,在上报自评报告的同时,提出评审申请。
2.申请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的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1)设立有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的,已依法取得国家规定的相应安全生产行政许可。
(2)申请评审之日的前1年内,无生产安全死亡事故。
行业评定标准要求高于本条款的,按照行业评定标准执行;低于本条款要求的,按照本条款执行。
3.申请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企业还应符合以下条件:
(1)在本行业内处于领先位置,原则上控制在本行业企业总数的1%以内;
(2)建立并有效运行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实施自查自改自报,达到一类水平;
(3)建立并有效运行安全生产预测预控体系;
(4)建立并有效运行国际通行的生产安全事故和职业健康事故调查统计分析方法;
(5)相关行业规定的其他要求;
(6)省级安全监管部门推荐意见。
(二)评审。
1.评审组织单位收到企业评审申请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申请材料审查工作。经审查符合条件的,通知相应的评审单位进行评审;不符合申请要求的,书面通知申请企业,并说明理由。
2.评审单位收到评审通知后,应按照有关评定标准的要求进行评审。评审完成后,将符合要求的评审报告(样式见附件2),报评审组织单位审核。
3.评审结果未达到企业申请等级的,申请企业可在进一步整改完善后重新申请评审,或根据评审实际达到的等级重新提出申请。
4.评审工作应在收到评审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不含企业整改时间)。
(三)公告。
1.评审组织单位接到评审单位提交的评审报告后应当及时进行审查,并形成书面报告,报相应的安全监管部门;不符合要求的评审报告,评审组织单位应退回评审单位并说明理由。
2.相应安全监管部门同意后,对符合要求的企业予以公告,同时抄送同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国资委、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银监局;不符合要求的企业,书面通知评审组织单位,并说明理由。
(四)证书和牌匾。
1.经公告的企业,由相应的评审组织单位颁发相应等级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和牌匾,有效期为3年。
2.证书和牌匾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统一监制,统一编号(证书样式见附件3,牌匾式样见附件4)。
(五)撤销。
1.取得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的企业,在证书有效期内发生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原公告单位公告撤销其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等级:
(1)在评审过程中弄虚作假、申请材料不真实的;
(2)迟报、漏报、谎报、瞒报生产安全事故的;
(3)企业发生生产安全死亡事故的。
2.被撤销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的企业,自撤销之日起满1年后,方可重新申请评审。
3.被撤销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的企业,应向原发证单位交回证书、牌匾。
(六)期满复评。
1.取得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的企业,3年有效期届满后,可自愿申请复评,换发证书、牌匾。
2.满足以下条件,期满后可直接换发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牌匾:
(1)按照规定每年提交自评报告并在企业内部公示;
(2)建立并运行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体系。一级企业应达到一类水平,二级企业应达到二类及以上水平,三级企业应达到三类及以上水平,实施自查自改自报;
(3)未发生生产安全死亡事故;
(4)安全监管部门在周期性安全生产标准化检查工作中,未发现企业安全管理存在突出问题或者重大隐患;
(5)未改建、扩建或者迁移生产经营、储存场所,未扩大生产经营许可范围。
3.一、二级企业申请期满复评时,如果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已经修订,应重新申请评审。
4.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企业提升达到高等级标准化企业要求的,可以自愿向相应等级评审组织单位提出申请评审。#p#副标题#e#
四、监督管理
(一)评审机构和人员。
1.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机构一般应包括评审组织单位和评审单位,由一定数量的评审人员参与日常工作。
2.评审组织单位应具有固定工作场所和办公设施,设有专职工作人员。负责对评审单位的日常管理工作和对评审单位的现场评审工作进行抽查;承担评审人员培训、考核与管理等工作。应定期开展对评审人员的继续教育培训,不断提高评审能力和水平。
评审组织单位不得向企业收取任何费用;应参照当地物价部门制定的类似业务收费标准规范评审单位评审收费。
3.评审单位是指由安全监管部门考核确定、具体承担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的第三方机构。应配备满足各评定标准评审工作需要的评审人员,保证评审结果的科学性、先进性和准确性。
4.评审人员包括评审单位的评审员和聘请的评审专家,按评定标准参加相关专业领域的评审工作,对其作出的文件审查和现场评审结论负责。
5.评审组织单位、评审单位、评审人员要按照“服务企业、公正自律、确保质量、力求实效”的原则开展工作。
6.一级企业的评审组织单位、评审单位和评审人员基本条件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按照行业分别确定;二级企业的评审组织单位、评审单位和评审人员基本条件由省级安全监管部门负责确定;三级企业的评审组织单位、评审单位和评审人员基本条件由市级安全监管部门负责确定。
海洋石油天然气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的评审组织单位、评审单位和评审人员基本条件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确定。
(二)监督管理部门。
1.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指导监督企业将着力点放在建立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运用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企业安全管理和提高安全管理能力上,注重实效,严防走过场、走形式。
2.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将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的效果,作为实施分级分类监管的重要依据,实施差异化的管理,将未达到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要求的企业作为安全监管重点,加大执法检查力度,督促企业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3.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在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中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4.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规范对评审组织单位、评审单位的管理,强化监督检查,督促其做好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相关工作;对于在评审工作中弄虚作假、牟取不正当利益等行为的评审单位,一律取消评审单位资格;对于出现违法违规行为的评审单位法人和评审人员,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并追究责任。
五、附则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印发的《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安监总管一〔2011〕190号)、《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安监总管三〔2011〕145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全面开展烟花爆竹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1〕151号)和《全国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办法》(安监总管四〔2011〕84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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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预防火灾、减少火灾危害,请时刻注意防火,平时的我们一定要做好相应的消防防范措施,关键时刻才不会措手不及,下面就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消防安全工作方面的管理措施,供大家参考。
1、消防设施日常使用管理由专职管理员负责,专职管理员每日检查消防设施的使用状况,保持设施整洁、卫生、完好。
2、消防设施及消防设备的技术性能的维修保养和定期技术检测由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负责,设专职管理员每日按时检查了解消防设备的运行情况。查看运行记录,听取值班人员意见,发现异常及时安排维修,使设备保持完好的技术状态。
3、消防设施和消防设备定期测试:
(1)烟、温感报警系统的测试由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保安部参加,每个烟、温感探头至少每年轮测一次。
(2)消防水泵、喷淋水泵、水幕水泵每月试开泵一次,检查其是否完整好用。
(3)正压送风、防排烟系统每半年检测一次。
(4)室内消火栓、喷淋泄水测试每季度一次。
(5)其它消防设备的测试,根据不同情况决定测试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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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小型水库安全责任意识,切实做好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后初期蓄水管理和水库安全管理工作作出部署安排,这是相关工作人员的责任所在,下面就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水库方面的安全管理,供大家参考。
第一条 为加强小型水库管理,发挥小型水库的功能和效益,保障水库安全运行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小型水库的运行与管理。
本办法所称小型水库,是指总库容为10万立方米以上1000万立方米以下(不含本数)的水库,分为小(1)型水库和小(2)型水库。小(1)型水库是指库容在100万立方米以上1000万立方米以下(不含本数)的水库,小(2)型水库是指库容在10万立方米以上100万立方米以下(不含本数)的水库。
第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统筹解决小型水库的管理体制和经费保障等重大问题,建立健全小型水库安全管理制度,组织小型水库重大突发事件和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小型水库的监督管理。
公安、财政、国土资源、环境保护、农业、林业等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小型水库监督管理相关工作。
第五条 小型水库的运行安全由所在地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分别负责。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每座小(1)型水库和对防洪、灌溉有重大影响的小(2)型水库,由县级人民政府确定一名政府领导成员为安全责任人;其他每座小(2)型水库由乡镇人民政府确定一名政府领导成员为安全责任人。
第六条 小型水库的管护由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分别负责。
县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是小(1)型水库以及对防洪、灌溉有重大影响的小(2)型水库的管护主体,乡镇人民政府是其他小(2)型水库的管护主体。
第七条 小型水库的管护主体应当明确水库管理单位或者管护人员,制定并落实小型水库管理各项制度,编制水库调度运用方案,对水库大坝进行注册登记,并对水库安全直接负责。
第八条 小型水库的管护主体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定期组织对小型水库进行安全鉴定。经鉴定为病险水库的,应当限期除险加固;在未加固前,应当采取必要的控制运用措施或者其他措施确保水库安全运行。
第九条 小型水库管理单位或者管护人员负责小型水库的日常运行和管理工作,按照水库管理制度要求,实施水库调度运用,开展水库日常安全检查与工程维护,进行大坝安全巡视检查,报告大坝安全情况。#p#副标题#e#
第十条 小型水库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划定小型水库的管理和保护范围:
(一)小型水库的管理范围为:大坝及其他设施占地;沿库岸迁赔高程线以内;主副坝下游坡脚外不少于20米不超过50米的区域;山丘区大坝两头至分水岭之间,平原区两坝头外延50米与大坝上、下游坡脚外50米延长线之间;输、泄水建筑物边线外不少于10米不超过50米的区域。
(二)小型水库的保护范围为:设计最高洪水位线以内,大坝管理范围外延不少于50米不超过100米的区域。
第十一条 在小型水库管理范围内建设工程项目,其工程建设方案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有关规定报经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并在建设过程中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需要扩建、改建、拆除或者损坏原有小型水库工程设施的,建设单位应当承担扩建、改建费用或者损失补偿费用。
第十二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下列危害小型水库安全运行的活动:
(一)在小型水库管理范围内设置排污口,倾倒、堆放、排放有毒有害物质和垃圾、渣土等废弃物;
(二)在小型水库内筑坝或者填占水库;
(三)侵占或者损毁、破坏小型水库工程设施及其附属设施和设备;
(四)在坝体、溢洪道、输水设施上建设建筑物、构筑物或者进行垦殖、堆放杂物等;
(五)擅自启闭水库闸门以及其他设施或者强行从水库中提水、引水;
(六)毒鱼、炸鱼、电鱼等危害水库安全运行的活动;
(七)在小型水库管理和保护范围内从事爆破、钻探、采石、打井、采砂、取土、修坟等活动;
(八)其他妨碍小型水库安全运行的活动。
第十三条 小型水库的运用,应当在保证安全和河流生态基流的前提下,发挥综合效益。
通过租赁、承包、股份合作等形式利用小型水库开展经营活动的,应当签订相应的经营合同。属于乡镇人民政府管护的小型水库,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应当由乡镇人民政府报县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利用小型水库开展经营活动不得影响水库的安全运行和防汛抢险调度,不得污染水体和破坏生态环境。
第十四条 小型水库的管护主体应当制定小型水库汛期控制运用计划和防汛抢险应急预案,依法报有管辖权的防汛指挥机构批准。
小型水库防汛抢险应急预案的主要内容包括:工程基本情况、水文、汛期安全调度计划、突发事件危害性分析、险情监测与报告、险情抢护、应急保障以及预案的启动与结束等。
第十五条 小型水库的管护主体、水库管理单位应当在每年汛前按照有关规定做好防汛物资储备工作,保证水情传递、报警和各有关单位之间通讯通畅。
第十六条 小型水库的管护主体应当在汛前、汛后对小型水库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的,应当及时排除;发现重大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报告。
第十七条 在汛期,小型水库管理单位或者管护人员应当根据汛期控制运用计划和当地有管辖权的防汛指挥机构的指令,进行水库的调度运用,加强水库巡查,发现险情时,应当立即采取抢护措施,并及时向防汛指挥机构和县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报告。
小型水库出现垮坝危险时,水库所在地人民政府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向预计的垮坝淹没地区发出警报,及时做好转移工作。
第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对小型水库安全责任制、机构人员、工程设施、管理制度、应急预案等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掌握辖区内小型水库总体状况,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要求,并督促管护主体、管理单位改进小型水库管理。
第十九条 有关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和相关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明确小型水库安全责任人、小型水库管理单位或者管护人员的;
(二)未按照要求划定小型水库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的;
(三)发现水库安全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或者报告的;
(四)不按照规定进行水库调度运用的;
(五)拒不执行小型水库防洪预案、防汛抢险指令等防汛调度方案的;
(六)有其他不履行小型水库管理职责的行为的。
第二十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擅自在小型水库管理范围内建设工程项目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补办有关手续;逾期不补办或者补办未被批准的,责令限期拆除;逾期不拆除的,强行拆除,所需费用由违法单位或者个人承担,并可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赔偿损失,限期采取补救措施,并按照下列规定进行处罚:
(一)在小型水库管理范围内设置排污口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在小型水库内筑坝或者填占水库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侵占或者损毁、破坏小型水库工程设施及其附属设施和设备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在坝体、溢洪道、输水设施上建设建筑物、构筑物或者进行垦殖、堆放杂物等活动的,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五)擅自启闭水库闸门以及其他设施或者强行从水库中提水、引水的,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六)在小型水库内进行毒鱼、炸鱼、电鱼等危害水库安全运行活动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七)在小型水库管理和保护范围内从事爆破、钻探、采石、打井、采砂、取土、修坟等活动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二条 企业和其他组织投资建设的小型水库参照本办法规定进行管理。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2016年2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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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学生对溺水危害的认识,同时组织班主任教师对学生进行溺水后救生等方法的指导,使学生初步掌握相关的救生与自救方法,这是学校宣传防溺水工作的目的。下面就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学校防溺水安全制度,供大家参考。
一、日常管理
1、 学校要建立健全预防学生溺水事故的安全防范制度。把任务落实到部门、班级,实行各负其责的防范工作机制。
2、 学校应当在校内外水池、流域等易发生溺水的地方设置警示标志、加装防护设施。
3、学校组织学生集体劳动、社会实践等活动时,活动地点或途中有河流、湖泊的,要落实预防学生溺水事故的相关措施。需乘坐船只的,必须严格检查船只的证照和安全性能情况,严禁超载。
4、每年暑假前,我校都会印发《致家长的一封信》,通过家庭访问、家长会等形式,加强学校与家长的联系,增强家长防止孩子溺水的安全意 识和监护人的责任意识。
5、加强农村河流、池塘、水坝附近的管理,设立安全警示牌,并在事故多发地设立安全巡视员或义务监督管理员。
二、事故处理
(一)报告程序
发生特大安全事故的单位,应立即将事故概况快速报告Xx镇人民政府、中心校。
(二)时间要求
发生特大安全事故,应尽最快的速度报告事故。在5分钟内向Xx镇人民政府和教育局报告。
(三)报告内容
报告内容要简洁明了,报告内容应包括事故发生时间、地点、事故类别、初步判断事故原因、人员伤亡及经济损失等情况。
(四)事故报告电话
Xx中心校:Xx;公安局指挥中心报警电话:110;发生火灾报警电话:119;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报警电话:122。
(五) 学校发生学生溺水事故时,学校应当按照《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和规定的原则和程序等,及时实施救助,并进行妥善处理。
三、附则
本制度自即日起实施
一、高度重视预防学生溺水事故工作,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指导思想,树立"安全无小事"的观念。
学校开展预防溺水事故的安全教育专题活动,进行预防溺水事故警示教育。进一步落实安全责任制,做好学生防溺水的安全意识、安全知识和自护自救技能教育,确保学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建立学生防溺水安全管理机构:
校长→德语主任→班主任、任课教师→学生
三、切实开展学生防溺水专题教育。
各班要落实预防溺水事故的安全教育制度,通过主题班会、安全教育、班级黑板报设立专栏等多种途径和方式,组织开展专题的预防溺水安全教育活动。运用集会广播、橱窗展览、发放告家长书等方式广泛开展防溺水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学生及幼儿家长保持高度的安全意识,提高学生及家长对溺水危害的认识。
四、明确规定与要求:
1、学生要去游泳必须经过家长同意,并且要有会游泳、负责任的大人陪同,选择水浅、河底硬而平整的、熟悉的水域游泳。
2、学生不得擅自下水游泳,不得私自结伴去游泳,不得在无家长或老师带领的情况下游泳,不到山塘、水库、深潭等水深的地方游泳,不到水流湍急的河流游泳,不到无安全设施、无救护人员的水域游泳,不到不熟悉的水域游泳。如果看到同伴掉到水里,不要盲目下水救人,而是呼喊旁边的成人帮忙。
五、对学生进行经常性教育:
1、不要到池塘,河边、水池等有溺水危险的地方玩耍。
2、到游泳池,游泳馆游泳必须经家长同意。
3、遇溺水发生,要大声呼救。
4、在游泳池内游泳要注意:
(1)入水前按规定清洗身体是很重要的。
(2)做好充分的准备活动。
(3)睡眠不足,身体过于疲劳,或情绪激动,都不宜游泳。
(4)选择辅助器材,如救生圈和潜水镜等。
(5)不要冒险跳水。
(6)遵守游泳池规则。
(7)饭后45-60分钟内不要游泳。
5、在天然水域游泳要注意:
(1)要充分了解水域的水底情况。
(2)在海中游泳时,必须了解潮汐情况。
(3)总是与海岸线平行游。
(4)注意同一海域的其他船只。
(5)了解水温,最理想的是27摄氏度。
六、做好对学生家长的防溺水宣传教育。
要充分利用"家长会"、"家访"等途径,通过印发《告家长书》、《致学生家长一封信》等形式,及时提醒和教育学生家长做好孩子的安全监护,增强家长防止孩子溺水的安全意识和监护人的责任意识;要求家长特别注意"节假日"期间孩子的游泳安全。
七、进一步落实安全责任制。
要从学生溺水死亡事故中吸取教训,进一步强化安全责任制,落实好学生死亡事故上报制度,以及安全责任事故追究制度。
八.防溺水具体预防措施,
1、认真落实上课期间每一天的学生考勤制度,对迟到缺席的学生及时查明原因和去向。我们规定,任何班级不得随意停课和提前放学。
2、在学校周边的鱼塘、水库,设立“水域危险”的警告标牌。而且要求,各条线路方向来往的教师时刻关注沿途水域情况。
3、节假日提前告之家长,与家长取得联系,争取校外力量的支持和配合,严防学生溺水事故的发生,保证24小时通信畅通。
4、建立“学生安全小组”,学生与学生相互提醒和监督。
5、严格信息通报制度,遇有私自下水游泳的情况和溺水突发事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把隐患和损失降低到最小程度。
6、利用墙报、课堂,以及国旗下讲话等多种形式对学生进行反复多次的安全教育,组织学生学习相关安全知识和防范技能,广泛深入地开展安全教育和宣传活动,营造珍爱生命氛围,增强预防溺水意识。
7、围绕“杜绝溺水事故”这一主题,开展一次全校性教育动员大会。进一步落实安全责任制。要从学生溺水死亡事故中吸取教训,进一步强化安全责任制,落实好学生死亡事故上报制度,以及安全责任事故追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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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我校实际情况,学校对学生开展防溺水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学生保持高度的安全意识,提高学生对溺水危害的认识,同时组织班主任教师对学生进行溺水后救生等方法的指导,使学生初步掌握相关的救生与自救方法。在宣传教育的基础上,还要进一步加强领导、明确责任、严格管理,切实加强相关安全措施的落实,排除可能存在的溺水隐患,真正做到防患于未然,做到万无一失。为确保学生的安全,特制定如下学生溺水安全管理制度。
一、高度重视预防学生溺水事故工作,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指导思想,树立"安全无小事"的观念。
学校开展预防溺水事故的安全教育专题活动,进行预防溺水事故警示教育。进一步落实安全责任制,做好学生防溺水的安全意识、安全知识和自护自救技能教育,确保学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建立学生防溺水安全管理机构:
组 长:刘 文(柏林乡德仁希望小学校长)
副组长:杨红霞(柏林乡德仁希望小学副校长)
成 员:曹先琼(柏林德仁希望小学教导主任)
韩态富(柏林德仁希望小学总务主任)
吴 俊(柏林德仁希望小学辅导员)
黄科峰(柏林乡德仁希望小学班主任)
吴基梅(柏林乡德仁希望小学班主任)
曾亿翠(柏林乡德仁希望小学班主任)
方龙菊(柏林乡德仁希望小学班主任)
三、切实开展学生防溺水专题教育。
各班要落实预防溺水事故的安全教育制度,通过主题班会、安全教育、班级黑板报设立专栏等多种途径和方式,组织开展专题的预防溺水安全教育活动。运用集会广播、橱窗展览、发放告家长书等方式广泛开展防溺水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学生及幼儿家长保持高度的安全意识,提高学生及家长对溺水危害的认识。
四、明确规定与要求:
1、学生要去游泳必须经过家长同意,并且要有会游泳、负责任的大人陪同,选择水浅、河底硬而平整的、熟悉的水域游泳。
2、学生不得擅自下水游泳,不得私自结伴去游泳,不得在无家长或老师带领的情况下游泳,不到山塘、水库、深潭等水深的地方游泳,不到水流湍急的河流游泳,不到无安全设施、无救护人员的水域游泳,不到不熟悉的水域游泳。如果看到同伴掉到水里,不要盲目下水救人,而是呼喊旁边的成人帮忙。
五、对学生进行经常性教育:
1、不要到池塘,河边、水池等有溺水危险的地方玩耍。
2、到游泳池,游泳馆游泳必须经家长同意。
3、遇溺水发生,要大声呼救。
4、在游泳池内游泳要注意:
(1)入水前按规定清洗身体是很重要的。
(2)做好充分的准备活动。
(3)睡眠不足,身体过于疲劳,或情绪激动,都不宜游泳。
(4)选择辅助器材,如救生圈和潜水镜等。
(5)不要冒险跳水。
(6)遵守游泳池规则。
(7)饭后45-60分钟内不要游泳。
5、在天然水域游泳要注意:
(1)要充分了解水域的水底情况。
(2)在海中游泳时,必须了解潮汐情况。
(3)总是与海岸线平行游。
(4)注意同一海域的其他船只。
(5)了解水温,最理想的是27摄氏度。
六、做好对学生家长的防溺水宣传教育。
要充分利用"家长会"、"家访"等途径,通过印发《告家长书》、《致学生家长一封信》等形式,及时提醒和教育学生家长做好孩子的安全监护,增强家长防止孩子溺水的安全意识和监护人的责任意识;要求家长特别注意"节假日"期间孩子的游泳安全。
七、进一步落实安全责任制。
要从学生溺水死亡事故中吸取教训,进一步强化安全责任制,落实好学生死亡事故上报制度,以及安全责任事故追究制度。
八.防溺水具体预防措施,
1、认真落实上课期间每一天的学生考勤制度,对迟到缺席的学生及时查明原因和去向。我们规定,任何班级不得随意停课和提前放学。
2、在学校周边的鱼塘、水库,设立“水域危险”的警告标牌。而且要求,各条线路方向来往的教师时刻关注沿途水域情况。
3、节假日提前告之家长,与家长取得联系,争取校外力量的支持和配合,严防学生溺水事故的发生,保证24小时通信畅通。
4、建立“学生安全小组”,学生与学生相互提醒和监督。
5、严格信息通报制度,遇有私自下水游泳的情况和溺水突发事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把隐患和损失降低到最小程度。
6、利用墙报、课堂,以及国旗下讲话等多种形式对学生进行反复多次的安全教育,组织学生学习相关安全知识和防范技能,广泛深入地开展安全教育和宣传活动,营造珍爱生命氛围,增强预防溺水意识。
7、围绕“杜绝溺水事故”这一主题,开展一次全校性教育动员大会。进一步落实安全责任制。要从学生溺水死亡事故中吸取教训,进一步强化安全责任制,落实好学生死亡事故上报制度,以及安全责任事故追究制度。
根据《浙江省预防中小学学生溺水事故管理办法》和《缙云县教育局转发关于做好预防中小学溺水事故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本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高度重视预防学生溺水事故工作。全面落实《浙江省预防中小学学生溺水事故管理办法》的规定,每年4至5月份,学校开展预防溺水事故的安全教育专题活动,进行预防溺水事故警示教育。进一步落实安全责任制,做好学生防溺水的安全意识、安全知识和自护自救技能教育,确保学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切实开展学生防溺水专题教育。
各班要落实预防溺水事故的安全教育制度,通过晨会、“课后一分钟”安全教育、播放安全教育光盘、开展主题班队会等多种途径和方式,在每年的5月份组织开展一次专题的预防溺水安全教育活动。
各班主任做到把每天的安全教育内容及时记载在班主任工作手册中,句式可以为: ( )月( )日 内容( )。预防溺水事故的主题班队会要有计划、有内容、有形式。并按时上交学校存档。
明确规定:学生要去游泳必须经过家长同意,并且要有会游泳、负责任的大人陪同,选择水浅、河底硬而平整的、熟悉的水域游泳。
明确要求:学生不得擅自下水游泳,不得私自结伴去游泳,不得在无家长或老师带领的情况下游泳,不到山塘、水库、深潭等水深的地方游泳,不到水流湍急的河流游泳,不到无安全设施、无救护人员的水域游泳,不到不熟悉的水域游泳。如果看到同伴掉到水里,不要盲目下水救人,而是呼喊旁边的成人帮忙。
活动要求:每位学生画一幅创作画,三至六年级学生每人写一篇征文,学校进行选拔和奖励,学校同时出一期水上安全教育专题宣传窗。
三、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多数来自中西部山区农村地区,对江、河、湖、塘不甚了解,缺乏必要的预防溺水事故的安全知识,学校要特别加强对这部分学生预防溺水事故的安全教育。
四、做好对学生家长的防溺水宣传教育。要充分利用“家长会”、“家访”、等途径,通过印发《告家长书》、给家长打电话和发送手机短信等形式,及时提醒和教育学生家长做好孩子的安全监护,增强家长防止孩子溺水的安全意识和监护人的责任意识;要求家长特别注意“双休日”、“节假日”期间孩子的游泳安全。
五、进一步落实安全责任制。要从学生溺水死亡事故中吸取教训,进一步强化安全责任制,落实好学生死亡事故上报制度,以及安全责任事故追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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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关于餐饮企业的规定,以及国家制定的其他相关法规、规章制定本制度。下面就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酒店食品安全方面的管理制度,供大家参考。
一、面点操作间及周边环境要做到干净、整洁、无泥污、无垃圾、杂物堆积,所有机诫设备要摆放整齐。
二、操作间每次加工后,必须彻底擦洗,经常保持地面无泥水、无垃圾、无油污。门窗、玻璃、塑料门帘干净明亮,房屋四壁整洁,无蜘蛛网。
三、做好消灭蚊、蝇、老鼠等工作,做到馒头房操作间、库房内苍蝇密度不超标,无老鼠;
四、面点房操作间等工作场所严禁吸烟,垃圾要即产即清,不得存留,并倒入指定地点,
五、馒头机、和面机、馒头蒸箱、馒头盘及推车等设备要保持干净,表面无灰尘、油迹;
六、面点房卫生区域要定人、定物、定时、定量,责任到人,分工明确。锅炉的炉渣要及时清理。
七、面食制作制度
1、确保原料卫生,常用原料有面粉、糖、食用油、鸡蛋、蔬菜、肉类等,这些原料必须新鲜无虫、无异物、无霉变、无酸败。陷类容易变质,应随用随加工。
2、蒸馒头所用面粉,不准使用增效剂、增白剂,保持原色原味。
3、馒头、花卷、包子、等大小一致,形状标准不黄不酸,不夹生、皮薄松软,富有弹性。
4、和面机、馒头机、压面机、面案板、盛面盆、馒头盘、馒头推车、馒头蒸箱等炊具设备,每次用过后都要擦拭或洗刷干净。
5、盛装馒头、水饺等面点的器具、保温及运输工具要经常洗刷消毒,保持清洁卫生。在运输过程中防止被污染。#p#副标题#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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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我国食品安全事故层出不穷,不仅造成社会公众对食品安全的极度不信任,还极大地损害了国家的形象。下面就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食品安全方面的管理制度,供大家参考。
1.制定本单位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责任制管理措施。
2.制定本单位食品经营场所卫生设施改善的规划。
3.按有关发放食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办理领取或换发食品经营许可证,无食品经营许可证不得从事食品经营。做到亮证、亮照经营。
4.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认真制订培训计划,定期组织有关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含新参加和临时人员)开展食品安全知识、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及职业道德培训,使每名员工均能掌握岗位食品安全知识及要求。
5.培训方式以集中授课与自学相结合,定期考核,不合格者应待考试合格后再上岗。
6.对本单位贯彻执行《食品安全法》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总结、推广经验,批评和奖励,制止违法行为。
7.执行食品安全标准。
8.协助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实施食品安全监督、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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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高校重特大宿舍火灾回顾近年来,高校学生宿舍火灾屡有发生,这些火灾多数是因为学生使用电器不当引发,对个人和其他学生造成了严重影响,使国家、学校和家庭蒙受不同程度的损失。下面就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宿舍用电方面的安全知识,供大家参考。
一、电气线路起火有哪些因素?
电气线路起火通常是由于短路、过负荷、接触不良(接头松动、导线接触表面氧化等引起局部过热)、漏电(导线绝缘层被损坏,接触金属管而产生电火花)等因素造成的。
二、电热器具为何容易引起火灾?
电热器具一般具有功率大、温度高的特点。如果在使用后忘记切断电源;使用中突然停电忘记将电源切断,来电后无人看管;定时、定温控制器失灵,温度指示器失灵,加热容器内物品被烧干,电热器具紧贴可燃物品;开关、触点接触不良;使用不当或修理不当都会引起火灾。
三、学生宿舍为什么不准使用热得快、电炉?
不正确使用热得快和电炉是非常危险的,可能酿成火灾和触电,造成严重后果。热得快和电炉是由镍铬丝和炉盘、铝管等元件组成,没有定温、定时等安全保护装置,如果使用和摆放的位置不当,极易引燃周围的可燃物品,引起火灾。同时,学生宿舍内所装的电线,不能承受这些大功率电器的负荷。宿舍内使用热得快和电炉等大功率电器,容易造成电线过载就会引起电线或电表线圈发热,甚至起火成灾。并且,热得快和电炉在使用中,因本身结构的缺陷,如:电炉丝拱起接触锅底,潮湿引起漏电等很不安全。因此,学校明文规定,学生宿舍内严禁使用热得快和电炉等其它大功率电器。
四、学生寝室内为什么不能私自拉、接电线?
寝室内私自拉、接电线非常危险,容易引起火灾、造成触电事故。电线的安装铺设是一项非常需要专业知识和技能的工作,国家明文规定,安装电线和电气设备必须由专业电工操作。有的同学为了使用方便,私自拉接电线,并将电线绕在床架上,这种行为严重威胁自己和别人的生命,是坚决不允许的。目前,我校学生寝室的蚊帐架都是铁制的,是导电体,电线表面绝缘体是胶质的,易老化破损,在使用中不可避免发生磨擦,加速了电线的破损,极易引起电线的短路和漏电,造成火灾和触电事故。因此,为了您和他人的安全,坚决不允许私自拉、接电线。
五、为什么严禁使用各类充电灯、劣质充电器和充电电源等其它劣质充电物品?
当前,各种电子产品为同学们的生活和学习带来了极大的便利,是同学们在寝室里经常使用的物品。这类电子产品大多都使用充电器和充电电源。但一些不法之徒为利所驱,生产和销售劣质充电器、充电灯和充电电源,而我们的一些同学,由于自身的辨别能力和经济能力所限,购买和使用了这些劣质的充电器、充电灯和充电电源。这些劣质的充电器、充电灯和充电电源像一颗颗“定时炸弹”埋藏在我们身边,时刻威胁着我们的生命和财产的安全。
六、使用电源插座需要注意安全。
电源插座中有一种一座多用的三联插座和四联插座,使用方便,颇受学生们青睐。但是使用这种多用插座应该注意电源插座所能承受的能力,不能超负荷使用,以保安全。在电源插座上均标明有额定电压(V)与电流(I),这说明电源插座能够承受的最大电压与电流值。电压与电流的乘积为电功率,单位是瓦(W)。假若在使用多联电源插座时,插了好几种电器,就应仔细算一下所插电器的功率是否超过了多联插座允许的额定功率,假若比插座的额定功率低,使用就安全。相反所用电器的总功率大于多联插座的额定功率,这样就不安全。因为电流通过金属导体时,金属导体会产生一定的热量,这叫做电流热效应,当电流通过导体愈大,热效应愈高,发热量也愈大。当多种电器的电流通过多联插座时电流愈大其热效应愈高,超过额定值后就会烧毁电线和插座,严重时会引起火灾,所以切记使用电源插座不要“小马拉大车”。
七、为何不能随便加大保险丝?
保险丝是由铅、锡、锑等低熔点合金材料制成的,当通过的电流超过额定值时,它会马上熔断,及时切断电源。这样,在发生短路或超负荷时,就能保护电气线路和设备的安全。保险丝的规格多种多样,一般都根据电气线路上安全载流量的大小来选用保险丝。如果随便加大保险丝,或者改用铁丝代替,那样发生短路或超负荷时,保险丝就不会迅速熔断,达不到保护电器设备和电气线路的目的。
八、为何房间内起火不能轻易打开窗门?
房间内门窗关闭时,空气不流通,室内供氧不足,因此火势发展缓慢,一般情况下,只有大量的烟雾,却没有很高的火焰。如果将门窗打开,新鲜空气大量进入室内,火势就会迅速发展。此外,由于空气的对流作用,火焰会窜出室外,造成火势蔓延,形成大面积火灾。
九、为何电气起火要先切断电源?
因为有的灭火剂是导电的,而有的灭火剂虽然不导电,但绝缘性能不是很好,如果电气起火,未切断电源就使用灭火剂扑救,很可能会发生触电伤亡事故。
十、电气接触不良为何会起火?
电气设备接触不良通常是接触点松动,主要在灯、开关和接线盒(箱)等部位,由于螺丝松动或导线接合表面接触不良、局部氧化等原因,造成这些部位局部电阻增大,以致发热起火。
十一、为确保学生宿舍消防安全,人离开寝室必须做到以下几点:
(1)关闭电灯、日光灯、电脑、电视机等各类电器的电源开关。
(2)手机电板、充电电池、电动剃须刀等各类充电电器不得继续充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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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安全是一个综合性的课题,涉及技术、治理、使用等许多方面,既包括信息系统本身的安全问题,也有物理的和逻辑的技术措施,下面就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计算机网络方面的安全与管理,供大家参考。
计算机网络安全是指网络系统的硬、软件及系统中的数据受到保护,不受偶然或恶意的原因而遭到破坏、更改、泄露,系统连续、可靠、正常地运行,网络服务不中断。计算机和网络技术具有的复杂性和多样性,使得计算机和网络安全成为一个需要持续更新和提高的领域。目前黑客的攻击方法已超过了计算机病毒的种类,而且许多攻击都是致命的。
在Internet网络上,因互联网本身没有时空和地域的限制,每当有一种新的攻击手段产生,就能在一周内传遍全世界,这些攻击手段利用网络和系统漏洞进行攻击从而造成计算机系统及网络瘫痪。蠕虫、后门、Rootkits、DOS和Sniffer是大家熟悉的几种黑客攻击手段。
但这些攻击手段却都体现了它们惊人的威力,时至今日,有愈演愈烈之势。这几类攻击手段的新变种,与以前出现的攻击方法相比,更加智能化,攻击目标直指互联网基础协议和操作系统层次。从Web程序的控制程序到内核级Rootlets。黑客的攻击手法不断升级翻新,向用户的信息安全防范能力不断发起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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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以来,一些住宅小区安全制度不落实、消防通道不畅通、消防水源不充沛、消防设施不完整等问题非常突出。下面就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消防安全通道方面的管理规定,供大家参考。
一、住宅小区消防通道常见隐患问题
(一)违章搭建占用消防通道。这种现象在老旧小区、城中村、农村等地最为常见。居民私自搭建简易车棚、储物棚等临时搭建,且很多采用易燃可燃材料,极易引发火灾蔓延,且这些违章搭建占用消防通道,导致消防车辆无法正常通行。
(二)违停占用消防通道。随着家用汽车的普及,住宅小区的停车问题一直难以妥善解决,居民购买或租用停车位或车库要花费大量资金。由此导致很多住宅小区的居民一方面图方便,一方面图省钱,经常将私家车停放在消防通道上。长此以往,违停占道也成为小区消防安全通道管理上的最大积患。
(三)擅自堆放占用消防通道。在一些小区检查中经常可以发现,很多居民擅自将杂物堆放在楼梯间,有些居民家中装修甚至将大量装修材料和砖墙破瓦随意堆放,造成严重的消防通道堵塞。有些居民将电瓶车放置在共用楼道充电,不仅占用消防通道,还带来很大的消防安全隐患。
二、居民小区消防通道隐患问题分析
(一)居民自身消防安全意识欠缺。居民群众做为占用、堵塞小区消防通道的主体,其消防安全认识不足、存在侥幸心理等是主要原因,并未从自身小利益和消防安全的大利益之间加以考虑。这些也反映出消防宣传的广度、力度不强,强制手段、措施应用不到位。
(二)物业管理单位措施不足。做为居民小区的物业管理单位,应对消防通道的管理工作担负主要职责。但很多物管单位为避免与居民发生冲突,物业管理费收缴便利等因素,往往“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或推诿扯皮,对居民违法行为约束力不够。
(三)岗位职责不清。物业管理单位对小区的消防通道管理通常都依靠保安来兼职,没有形成专人专管,也未从思想认识上高度重视。特别当发生占用消防通道的问题,互相推卸职责,往往形成发现问题后“无人管、无人解决”的尴尬局面。
三、加强小区消防通道管理的几点建议
(一)全面开展防火巡查。住宅小区物业管理部门要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明确消防管理人员,落实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加强对小区内消防通道的日常巡查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确保消防通道尤其是消防车通道,以及相关安全出口保持畅通。消防车通道上若需设置石墩或其他障碍物,应设置可移动式,紧急情况下可迅速移除。
(二)严格落实法律责任。《消防法》第二十八条规定: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单位违法,可依据《消防法》第六十条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个人违法,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若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强制执行,所需费用有违法行为人承担。《江苏省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规定:高层建筑的消防车通道应当按照规定设置明显标志,并加强日常管理。划定、设置停车泊位、设施时,不得妨碍消防车通行。不得在消防车通道出入口设置固定隔离桩等设施。有关单位和个人违反规定的,可依据《江苏省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五十二条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加以处罚。
(三)加强消防通道管理。住宅小区物业管理部门和小区业主要自觉增强安全意识,学习消防常识,加强日常检查,共同维护小区消防通道的正常秩序,确保消防通道,尤其是消防车通道时刻保持畅通,切实维护自身权益及小区公共消防安全,全力保障自身生命财产安全。
(四)积极开展宣传演练。住宅小区物业管理部门要成立专门的保安防火应急队伍,经常性开展消防常识及消防技能的培训和宣传;小区业主委员会和所有业主要积极配合物业管理部门成立义务防火巡查队伍,每个单元设置一名“楼道长”,每幢建筑设置一名“消防网格员”,定期联合开展防火巡查、及时消除潜在的火灾隐患,并做好检查记录;物业管理部门要联合小区业主积极开展日常消防疏散演练,切实提高家庭防火水平以及小区整体防火自救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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