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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听说过失业保险吗?失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的,由社会集中建立基金,对因失业而暂时中断生活来源的劳动者提供物质帮助的制度。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失业保险的相关法律知识。
1. 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
2. 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即失业人员不愿意中断就业,但因本人无法控制的原因而被迫中断就业。劳动保障部发布的《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对哪些情形属于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作了规定,主要包括:终止劳动合同,职工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职工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用人单位违法或违反劳动合同导致职工辞职。出现上述情形造成职工失业的,职工有权申领失业保险金。
3. 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办理失业登记是为了掌握失业人员的基本情况,确认其资格。须有求职要求,是考虑到失业保险的一个重要功能是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这是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一个前提,也是失业人员应尽的义务。
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在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60日内到办理失业保险业务机构申领手续(一般为户口所在地的街道、乡镇就业服务机构)。一旦超过了60日就不予办理了,所以一定要赶紧办理。
看过“关于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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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失业人员来说,失业期间要领取失业保险金,同时对于养老保险如何补交又是个让人很头疼的问题,因为失业期间的养老金缴纳问题可能会对退休后领取养老保险金有所影响。那么失业期间养老保险如何补交呢?下面就跟读文网小编来了解下吧。
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工作人员介绍,市民如果想补缴失业期间的养老保险,可选择两种标准缴纳。第一种是按企业的标准缴纳,第二种是按照灵活就业人员的标准缴纳。市民可以根据个人意愿做出合理选择。市民缴纳失业期间的养老保险后,可增加实际缴费年限,退休时养老金待遇也相应增加。
只要参加了基本养老保险统筹,无论失业人员和在职职工,也无论是在退休前或退休后死亡的,其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中个人缴纳部分的本金和利息,一路发给其指定的受益人或者法定继承人。另外,无论失业人员或在职人员,如果在退休或死亡的,按我市规定还可以在养老保险基金中享受丧葬补助费和遗属抚恤金待遇。
失业人员因种种原因未再就业的,在失业期间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条件时,向本人户籍所在地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申请,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按规定相当地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报办理退休手续,经批准后,由区、县养老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发放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此外,据工作人员介绍,如果参保人员在省内调动工作,跨统筹区域流动,转移养老保险关系时,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本息一并转移。转移养老保险关系时,转出地企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要将其本人在本统筹区域历年的缴费工资,以及当地历年的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社会平均工资)、缴费指数等有关情况,一并转移介绍给被转移地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参保人员退休时,转移的缴费指数作为计算养老金的依据。
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的,应同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后,办理转移档案关系手续,重新启封养老保险手册,并在新的用人单位办理登记和申报缴费手续,按时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
职工自谋职业或非正规就业的,可以把档案关系和养老保险关系存入本市具有代办养老保险职能的职业介绍机构,在该职业介绍机构办理委托存档手续后,可以重新恢复养老保险关系,继续缴纳养老保险费。
原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城镇老年居民养老补贴、被征地农民政府保养的人员转入居民养老保险,转入后,原享受的待遇不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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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失业人员养老保险金的领取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才能进行申领,参加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人员,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实际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满15年以上的,按月计发基本养老金。那么失业人员养老保险金如何申领呢?下面就让读文网小编给大家说说吧。
1、《养老金申领表(城镇企业办法)(自由职业、失业人员)》;
2、《领取养老金方式确认表》。
养老保险金是指职工因在一个企业工作到一定年限,不愿继续任职或因年老体衰、工残事故导致永久丧失劳动能力时,企业为保证其老有所养而付给的年金或一次付清所得金。其来源是由职工所在企业以及职工在职时按一定比例共同交纳的,并由劳动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社会保险与专门机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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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的,由社会集中建立基金,对因失业而暂时中断生活来源的劳动者提供物质帮助的制度。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介绍相关法律知识。
(1)领取失业保险金。
(2)如果患病或生育,到指定的医院就诊,可以按规定申请70%的医疗费补贴。
(3)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开办私营企业、从事个体经营或自行组织起来就业的,可以一次性领取剩余期限的失业保险金(加上本次核定后已领取的月份,不能超过24个月),作为扶持生产资金。
(4)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其家属可以申领丧葬补助金、供养直系亲属一次性抚恤金。
(5)女性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生育,符合国家计划生育规定的,可以申领3个月的生育补助金,标准与其领取的失业保险金计发标准相同。
(6)免费接受职业指导、职业培训等就业服务。
失业保险人想要领取失业医疗补助必须要到指定医院就诊。如果需要转诊,应该事先经区县失业保险部门同意。急诊可以就近选择医院但是不能到非医保定点医院。医疗费补贴的范围费用标准等参照本市职工医保规定,也就是说医保列入支付范围的费用,失业保险允许补贴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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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制度是对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失去工资收入的劳动者提供一定时期的物质帮助及再就业服务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对于享有失业保险待遇的人员,需要注意以下的问题。以下是享有失业保险待遇需要注意的问题的相关法律知识。
一、需要携带的办理凭证有:
《户口簿》、《身份证》、《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毕业证》、两张一寸照片(有《失业证》、《劳动手册》的请携带)
二、办理程序
1、自失业之日起30日内本人持相关手续到户籍所在地镇(街)劳动和社会保障事务科(所)办理《失业证》或恢复失业身份手续。
2、持相关证件到甘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失业保险服务区”办理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手续。
超过60日未办理失业登记手续者,视为自动放弃失业保险待遇[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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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研究五险一金精简合并问题,大部分省市都开始下调部分社保费率。湛江市人社部、财政部等近日就联合下发了《转发关于调整失业保险费率的通知》,对该市的失业保险费率进行了调整,。
《转发关于调整失业保险费率的通知》规定,从2016年3月1日起,我市失业保险费率暂由现行规定的2%降至1%,其中用人单位费率由1.5%降至0.8%,个人费率由0.5%降至0.2%。
除此之外,我们再来看看该市失业保险金的具体情况。据《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第十九条“失业保险金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失业保险关系所在地级以上市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按月计发”的规定,湛江市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为968元/月,从2015年5月1日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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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社保费率降低政策中,失业保险是最先进行费率下调的。那么具体的下调情况怎么样?有什么影响?下面读文网小编来告诉大家失业保险费率是怎样调整的。
1、失业保险费率调整时间:2015年3月1日起
2、失业保险费率调整内容:失业保险费率暂由现行条例规定的3%降至2%,单位和个人缴费的具体比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单位及职工的费率应当统一。
3、失业保险费率下调影响:
①初步测算,仅失业保险这一减费措施每年就将减轻企业和员工负担400多亿元。
②不会影响职工原有福利。各项社会保险费中只有失业保险与个人福利待遇挂钩较少,并只针对极少数失业人群,这部分降低缴费的比例政府可以通过其他救助形式补充,因此不会影响个人福利待遇,还可以减轻企业税费负担。
③降低程度并不足以影响五项社保费率总体压力。在全国绝大部分地区,“五险”的总费率已达到企业工资总额的39.25%,企业负担为28.25%,个人负担为11%。其中工伤保险平均费率为0.75%,下调力度不超2个百分点,对于企业所承担的社保费率压力并没有起到明显减负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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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信大家对失业保险的相关内容应该也有了一定的了解了。失业保险就是国家对一些还未到退休年龄并且非自愿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人群的一种保险补贴,如果满足了规定的基本条件即可领取。那么,领取失业保险要具备什么样的条件呢?下面读文网小编就为大家介绍一下领取失业保险应具备哪些条件。
1、 失业人员应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60日内到原州区劳动就业服务局申领失业保险金。
2、失业人员申领失业保险金应填写《失业保险金申领表》并出示下列证明材料:
3、户口簿、本人身份证及1寸免冠照片3张
4、所在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通知单,劳动合同原件
5、《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
6、失业保险缴费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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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企业纷纷撤出中国市场,一些工厂的倒闭也在所难免,那么这就意味着有非常多的在工厂工作的劳动人员面临失业的窘迫。但是其实如果在之前就有买好失业保险的人们就不用太过担心,下面读文网小编来告诉大家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条件是什么。
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1)在法定劳动年龄内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2)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2015年3月1日起,参加失业保险的本市农村户籍人员纳入范围);
(3)本人在职期间按照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
(4)解除、终止劳动关系或者工作关系前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
(5)按照本办法规定办理失业登记手续和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并有求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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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由政府负责建立基金,对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而失去工资收入的劳动者提供一定时期的物质帮助及再就业服务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失业保险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保险的主要项目之一。失业保险同其他社会保险一样,都是政府行为,都侧重于保障基本需求,并以货币作为提供帮助的主要形式;不同之处在于失业保险具有保障生活和促进再就业的双重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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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关乎国运,惠及子孙,是社会保险制度的核心。那么你对社会保险了解多少呢?以下是由读文网小编整理关于社会保险知识竞赛题,希望大家喜欢!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由( )第十七次会议于2010年10月28日通过。
A、中共中央政治局
B、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C、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D、国务院常务会议
2、《社会保险法》的立法宗旨是规范社会保险关系,维护公民( )合法权益,使公民共享发展成果,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A、参加社会保险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
B、充分就业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
C、拥有较好的生活水平和无后顾之忧的
D、及时获得社会救助和优厚福利的
3 根据《社会保险法》规定,( )负责全国的社会保险管理工作。
A、审计署
B、民政部
C、财政部
D、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
4 中华人民共和国( )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
A、 所有
B、 管辖
C、 境内
D、 成立
5、国家通过( )支持社会保险事业。
A、财政支出
B、拨款
C、税收优惠政策
D、金融优惠政策
6、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 )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
A、单位平均工资
B、社会平均工资
C、用工地最低工资
D、本人工资
7、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 ( )。
A、电脑序号
B、公民身份号码
C、护照号码
D、工作证号码
8、根据《社会保险法》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 )以上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A、10年
B、15年
C、20年
D、30年
9、用人单位应当按照( ),根据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确定的费率缴纳工伤保险费。
A、本地区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
B、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
C、本地区最低工资
D、本行业的平均工资
10、用人单位按规定缴纳工伤保险后,职工因工伤发生的费用,下列哪项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
A、劳动能力鉴定费用
B、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
C、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D、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11、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 )。
A、六个月
B、十二个月
C、十四个月
D、十六个月
12、失业保险金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不得低于( )。
A 、本地最低工资的70%
B 、本地社会平均工资的60%
C 、本地最低工资
D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13、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 )内告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A、十日
B、十五日
C、二十日
D、三十日
14、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自( )起计算。
A、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之日
B、档案转移之日
C、办理失业登记之日
D、申请之日
15、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 )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A、十日
B、十五日
C、三十日
D、四十五日
看过“社会保险知识竞赛题及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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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体系的建立,为保障职工的利益,维护社会稳定,促进我国的经济体制改革发挥了重要作用。以下是由读文网小编整理关于社会保险知识问答的内容,希望大家喜欢!
1、什么叫社会保险?
社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规定用人单位和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建立社会保险基金,用以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
2、社会保险制度有哪些特点?
社会保险制度具有如下特点:一是保障性。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的基本生活。二是法定性。国家通过立法,确立在全社会实施社会保险制度,使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参加缴纳社会保险费,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三是互济性。社会保险按照社会共担风险原则进行组织,社会保险费由国家、用人单位和个人三方负担,建立社会保险基金,通过发挥社会保险基金统筹调剂作用,分散用人单位和个人风险。四是福利性。社会保险不以盈利为目的,国家通过多渠道筹集社会保险资金和以税收优惠政策支持社会保险事业。五是广泛性。社会保险制度覆盖所有职工和城乡广大居民
3、社会保险的方针是什么?
社会保险的方针是: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广覆盖”,是指不断扩大社会保险的覆盖面,将职工、灵活就业人员和其他城乡居民纳入社会保险的覆盖范围。“保基本”,是指社会保险的筹资和保障水平定位在保障参保人员的基本生活,使其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得到必要的物质帮助。“多层次”,是指社会保险制度的结构有基本社会保险、补充性社会保险和个人储蓄性保险。基本社会保险由国家强制实施,其待遇水平以满足参保人员基本需求为标准;补充性社会保险由用人单位根据自身经济实力,在国家规定的政策和条件下为本企业职工建立的辅助性保险;个人储蓄性保险由职工自愿参加。“可持续”,是指通过加强和完善社会保险的各项制度,实现社会保险的可持续发展。
4、哪些人应当或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是针对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和职工,以强制参保为原则的一项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社会保障法》规定,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养老保险的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5、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是怎样筹集的?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和个人缴费以及政府补贴等组成。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目前用人单位缴纳比例一般不超过本单位工资总额的20%;职工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目前个人缴费比例为8%,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根据个人意愿决定是否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要参加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分别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
6、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人享受怎样的基本养老金待遇?
基本养老金根据个人累计缴费年限、缴费工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个人账户金额、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等因素确定。基本养老金由统筹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具体是:统筹养老金月标准以当地上年度在职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1年发给1%;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计发月数根据职工退休时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本人退休年龄、利息等因素确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7、领取基本养老金待遇的条件是什么?
《社会保险法》规定,领取基本养老金待遇的条件:一是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二是累计缴费满十五年。 我国的法定退休年龄是:1、党政机关、群众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干部,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参加革命工作年限满10年的,可以退休;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参加革命工作年限满10年的,经过医院证明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可以退休。2、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连续工龄满10年,或者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满10年的,应该退休。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满10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应该退休。《社会保险法》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8、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的,其基本养老保险怎么办?
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基本养老金分段计算、统一支付。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例如某人在北京工作5年后,到上海工作4年,又到广东工作10年,在这种情况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随本人由北京转上海再转到广东,他在各个工作地区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年限累计为19年,在其达到退休年龄时,基本养老金分段计算,统一支付。 基本养老保险的转移接续制度适用于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所有人员,包括农民工。已经按国家规定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不再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9、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手续是怎样规定的?
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手续:一是参保人员返回户籍所在地(指省、自治区、直辖市)就业参保的,户籍所在地的相关社保经办机构应为其及时办理转移接续手续。二是参保人员未返回户籍所在地就业参保的,由新参保地的社保经办机构为其及时办理转移接续手续。但对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0周岁的应在原参保地继续保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同时在新参保地建立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记录单位和个人全部缴费。参保人员再次跨省流动就业或在新参保地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将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中的全部缴费本息转移归集到原参保地或待遇领取地。三是参保人员经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调动,且与调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不受以上年龄规定限制,应在调入地及时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10、跨省流动就业的参保人员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应如何确定其待遇领取地?
跨省流动就业参保人员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按下列规定确定其待遇领取地:一是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在户籍所在地的,由户籍所在地负责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二是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而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在该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当地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三是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10、跨省流动就业的参保人员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应如何确定其待遇领取地? 跨省流动就业参保人员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按下列规定确定其待遇领取地:一是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在户籍所在地的,由户籍所在地负责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二是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而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在该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当地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三是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回上一个缴费年限满10年的原参保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四是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每个参保地的累计缴费年限均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及相应资金归集到户籍所在地,由户籍所在地按规定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参保人员转移接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后,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以本人各年度缴费工资、缴费年限和待遇领取地对应的各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计算其基本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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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是一种为丧失劳动能力、暂时失去劳动岗位或因健康原因造成损失的人口提供收入或补偿的一种社会和经济制度。以下是由读文网小编整理关于社会保险知识的内容,希望大家喜欢!
在社会保障的历史上有两个里程碑:一是德国在俾斯麦时期首创社会保障制度;二是在1935年美国建立全面社会保障制度,并将社会保障制度化,这对二战后社会保障制度的全球化产生了很大影响。
在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过程中,二战是个分水岭。总的来说,二战以前的社会保障制度在保障的项目、覆盖率和保障的水平等方面各国可能不同,但是相同的一点是:社会保障只是保证居民拥有维持生存所必需的生活资料。二战以后,社会保障进入到另一个阶段,福利国家纷纷出现,其先锋是英国。
20世纪70年代,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实践纷纷出现于工业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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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3日,中国保监会、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正式发布7· 8全国保险公众宣传日标识。
标识的主体创意造型来源于“7月8日”,强调了“全国保险公众宣传日”的日期,蓝色飘带状的数字“7”和“8”为标识主元素,简洁新颖,勾勒出保险的“保”字的意象,引人遐想。数字“7”的造型让人联想到温暖而有力的手,体现保险业携手同心的人文关怀理念,寓意呵护、保障、大爱的行业属性;数字“8”寓意保险业持续健康的发展态势,以及为国家经济社会发展提供的重要支持,在圆满的意境中蕴含着成长的力量。数字下方为“全国保险公众宣传日”字样,突出标识的名称。标识整体呈现出温暖大气、昂扬向上的状态;预示着保险业的健康快速发展,必将给人们带来更加美好的生活。
7· 8全国保险公众宣传日标识是7· 8全国保险公众宣传日的符号化,更是保险业核心价值理念、保险业先进文化内涵的符号化。标识的正式发布将会进一步凝聚行业共识,昭示行业核心价值理念,促进“保险,让生活更美好”这句朴实温暖的话语广为人知,深入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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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蓬勃发展的中国保险业相比,我国公众的保险意识、保险知识还显不足,中国保监会着眼于行业发展的基础工作和长远目标,把保险公众宣传工作放在更加突出的地位,因此,中国保监会以全国保险公众宣传日为切入口并进一步提高全社会保险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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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7月8日是全国保险公众宣传日。中国保监会以全国保险公众宣传日为切入口并进一步提高全社会保险意识。第一个全国保险公众宣传日的主题是"保险,让生活更美好"。那么2016年全国保险公众宣传日的主题是什么呢?下面读文网小编为您介绍。
保险,让生活更美好
保险,让生活更幸福
保险 让生活更美好 让未来更幸福
7月8日是全国保险公众宣传日
守信用、担风险、重服务、合规范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服务
关注客户体验、提升客户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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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7月8日是第四个全国保险公众宣传日。“保险,让生活更美好”是全国保险公众宣传日第一届主题,也是全国保险公众宣传日的初衷。2016年全国保险公众宣传日的宣传主题是什么?下面读文网小编为您介绍。
保险,让生活更美好
保险,让生活更幸福
保险 让生活更美好 让未来更幸福
7月8日是全国保险公众宣传日
守信用、担风险、重服务、合规范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服务
关注客户体验、提升客户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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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为进一步加强保险公众宣传工作,不断提高全社会保险意识,中国保监会决定,将每年7月8日确定为"全国保险公众宣传日",该宣传日的主题是"保险,让生活更美好"。下面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带来的关于全国保险公众宣传日的详细资料介绍,希望对你有帮助!
与蓬勃发展的中国保险业相比,我国公众的保险意识、保险知识还显不足,中国保监会着眼于行业发展的基础工作和长远目标,把保险公众宣传工作放在更加突出的地位,因此,中国保监会以全国保险公众宣传日为切入口并进一步提高全社会保险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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