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您找到与外商直接投资对中国经济的影响相关的共200个结果:
外商直接投资,也叫国际直接投资,它以控制经营管理权为核心,以获取利润为目的,是与国际间接投资相对应的一种国际投资基本形式。中国吸收外商直接投资的情况你了解吗?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中国吸收外商直接投资的相关法律知识。
我国吸收外商投资,一般分为直接投资方式和其他投资方式。采用最多的直接投资方式是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商独资经营企业和合作开发。其他投资方式包括补偿贸易、加工装配等。
中外合资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亦称股权式合营企业。它是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同中国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在中国境内共同投资举办的企业。其特点是合营各方共同投资、共同经营、按各自的出资比例共担风险、共负盈亏。各方出资折算成一定的出资比例,外国合营者的出资比例一般不低于25%。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是中国利用外商直接投资各种方式最早兴办和数量最多的一种。在吸收外资中占有相当比重。
中外合作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亦称契约式合营企业。它是由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同中国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在中国境内共同投资或提供合作条件举办的企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在各方签订的合同中确定。举办中外合作经营企业一般由外国合作者提供全部或大部分资金,中方提供土地、厂房、可利用的设备、设施,有的也提供一定量的资金。
外商独资
外商独资企业指外国的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依照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全部资本由外国投资者投资的企业。根据外资企业法的规定,设立外资企业必须有利于我国国民经济的发展,并应至少符合下列一项条件,即采用国际先进技术和设备的;产品全部或者大部分出口的。外资企业的组织形式一般为有限责任公司。
合作开发
合作开发是海上和陆上石油合作勘探开发的简称。它是国际上在自然资源领域广泛使用的一种经济合作方式,其最大的特点虽高风险、高投入、高收益。合作开发一般分为三个阶段,即勘探、开发和生产阶段。合作开发比较以上三种方式,所占比重很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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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七事变标志着中华全民族抗日战争的开始。 中国人民经过流血牺牲、艰苦抗战,终于在1945年8月15日以日本宣布无条件投降赢得了民族解放战争的伟大胜利。下面,读文网小编来为你介绍七七事变的影响。
个八年抗战中,大后方的工人阶级冒着空袭坚持生产,支援前线,表现了高度的责任感和主人翁精神。广大农民对抗战的贡献感人肺腑。血战沙场的士兵,主要来自农民。源源不断兵源的补充,主要也来自农民。农民以努力生产、协同作战支持着抗日根据地的发展,以节衣缩食、忍饥挨饿支撑着大后方的巩固。战前,知识分子和青年学生是抗日救亡运动的先锋。抗战爆发后,当祖国召唤、形势需要的时候,他们又毫不犹豫地投笔从戎,奔赴战场。抗战期间,由于大敌当前,中国的资本家和地主也响应政府有钱出钱、有力出力的号召,分别以增加生产和同意减租减息,献上了自己一份报国之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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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按照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调整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有关规定及程序的通知》执行。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外商投资企业增资的相关法律知识。
增加企业注册资本
企业规模和实力的大小最直观的表现就是企业注册资本的大小。一个注册资本100万的公司和一个1000万的公司给外界印象是两种截然不同的企业。企业的注册资本在企业的发展过程中具有重要的作用,企业的注册资本金较小,很可能会失去一些很好的合作和发展机会。而且高新技术企业核心资产主要是知识产权(高新技术)。
国家为了体现重视知识产权,鼓励规范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经济组织以知识产权作为资本对企业进行投资入股,2006年1月1日起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七条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通过非货币财产的方式增加企业注册资本,不但可以展示高新技术企业知识产权而且可以将知识产权真正运作到资本中,将高新技术企业往往注册资本较小的劣势转化为优势,起到树立和展示企业实力的作用。
出资好处
1、解决了企业以全部货币资金出资的难度,可以腾出部分货币资金进行企业日常运转或继续研发新技术;
2、对于拥有知识产权但没有充足资金对其进行运作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可以通过与别人合资合作的形式将自己的知识产权投入公司,实现对自己知识产权的市场化运作和对公司股权的控制;
3、解决企业进行项目招投标时市场对注册资本金的要求;
4、企业在申请科研项目或申报专项资金时,对技术资产价值的要求;
5、对外经济活动中展示企业规模和实力,增强客户对企业的直观印象;
6、可以将企业进行知识产权资本化;
7、可以帮助企业合理避税。
出资范围规定
北京市工商局认定的可以用于出资的知识产权一般包括:专利技术、非专利技术、著作权(计算机软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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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代前夜中国经济相对迟滞的原因是什么导致的?下面就由读文网小编告诉大家导致近代前夜中国经济相对迟滞的原因吧!
1、经济:自然经济阻碍。
2、政治:专制统治的阻碍(重农抑商,闭关锁国)。
3、思想文化:愚昧自大,固步自封,鄙薄科技。
重农抑商政策在封建社会初期对当时农业以及社会经济的发展,对新兴地主阶级政权的巩固起到了积极作用。例如商鞅变法,实行重农抑商政策,鼓励发展农业生产,从而促进了秦国的经济实力不断增强,为后来秦始皇统一六国奠定了物质基础。
但是,“重农抑商”政策也导致地主官僚不断兼并土地,使土地高度集中,农民破产流亡,影响了农业生产的发展,激化了阶级矛盾,造成农民起义不断爆发。地主官僚集团也因疯狂兼并土地而更加腐败。
到了明清时期,中国资本主义萌芽已经出现,而统治阶级依然坚持“重农抑商”的政策,推行一系列不利于资本主义发展的措施。这些做法,违反了经济发展的客观规律,导致了国家落后,也使其失去了最初的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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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致近代前夜中国经济相对迟滞的原因是什么?下面小编就来给你们·分析下导致近代前夜中国经济相对迟滞的原因。
1、经济上:重农抑商
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指出:“资本在它的萌芽时期,由于刚刚出世不能单独依靠经济关系的力量,还要依靠国家政权的帮助才能确保自己榨取足够的剩余劳动的权力.”(如西欧资本主义萌芽时期,“重商主义”是比较盛行的经济思想,欧洲很多国家奉行重商主义政策、发展工商业、取消网内关卡,鼓励出口、减少进口,使金银源源不断流入国内而不流出有利于资本的原始积累.)面对脆弱的、稀疏的、发展十分缓慢的资本主义生产萌芽,清朝统治者非但不予鼓励,不加保护,反而固守“重农抑商”的传统政策,用限制经营、强制摊派、低价征购、苛税盘剥等手段压制打击.
雍正皇帝反复强调“农本”思想,要求各级官员“留心劝导”以免“为农者相率而趋于工矣”.清朝统治者所谓“重农”,就是把大量过剩劳力控制在有限的耕地之内.这就强化、凝固了农耕自然经济形态,阻碍了手工工场的扩大再生产.
清王朝认为:“开矿必当聚众,聚众必当妨乱”,多次颁令实行矿禁.并用“处处皆关,则关关有税”限制商业活动.对“客商资本稍有多者”,又行“劝借”,稍有不从,“轻者痛行笞责,重则从以他事,连船拆毁,客商狼藉,号哭水次”,最终“多致卖船弃业”.在重压之下,商人和工场主扩大再生产和贸易规模的风险性极大,迫使一些商业资本转向“衣租食税”的土地剥削,极大地限制了新生产关系的辐射力,压制了大规模工业化变革.“重农抑商”严重影响了资本主义萌芽成长的内部环境.
2、外交上:闭关禁海
新航路的开辟使西方国家开始了海外殖民扩张,工业革命的开展使西方资本主义的发展步伐不断加快,而当时的清政府仍然沉醉在“天朝上国”的迷梦中,认为“天朝物产丰盈,无所不有,原不藉外夷贷物以通有无”,这是一种自然经济下的心态.同时,惧怕外国势力深入引起人民思想变化甚至反抗,危及统治秩序――从某种意义上说,这是对西方侵略的一种消极抵御.另外,中国传统社会进入衰落时期,统治者失去兼容并包的开放精神,以“天朝上国”自居,固步自封,盲目自大.海禁闭关政策使中国日渐脱离世界发展大势,失去了利用国际贸易的优势地位开辟海外市场、刺激资本扩张、推进工业化的契机.“海禁闭关”政策令人痛惜地丧失了资本主义萌芽发展的外部条件.而西方则实现了商品经济取代自然经济,大工业生产取代手工作坊,以法律为标志的国家权力取代君主专制,理性战胜神学,科学战胜蒙昧.最终工业革命将西方带进工业文明时代.
3、制度上:自然经济和血缘关系的强化
明清时期,在专制集权统治和传统纲常礼教的维护下,广大农村自然经济和乡土血缘关系得以强化,组织社会结构的更新;高度成熟的农耕文明不断完善自身的体制,化解变革因素,阻碍近代化因素的发展,
进而又造成传统农耕文明衰落,逐渐落后于世界.
4、思想上:鄙视科学技术,厉行文化专制,也严重摧残了近代化因素的萌芽.
历史学者顾准先生认为:“并不是只有经济基础才能决定上层建筑,上层建筑也能使什么样的经济结构生长出来或者生长不出来.”清统治者腐朽的思想观念和反动统治政策严重地阻碍了中国资本主义生产因素萌芽的成长.清政府作为当时的执政集团不能与时俱进,相反倒行逆施,这是导致中国迅速落后于世界潮流的最重要原因,潜伏下近代前夜的危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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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投资,又称对外投资或海外投资是指跨国公司等国际投资主体,将其拥有的货币资本或产业资本,通过跨国界流动和营运,以实现价值增值的经济行为。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介绍国际投资的相关法律知识。
在确定海外投资策略前,投资人必须首先了解海外投资的风险, 包括:
投资国货币和人民币兑换的汇率风险: 投资国的货币汇率的不确定性和人民币的升值将会影响到最后投资的回报率。
投资国法律和法规的健全性: 海外投资,不管是购买资产类产品或投资公司,如果没有投资国稳定和健全的法律保障, 越高的回报就有可能伴随着越大的风险。
投资国制度的透明度: 投资国制度的透明度决定了你在投资过程中是否会碰到贪污和受贿的可能,如果有,将会大大增加你投资操作的复杂程度。
投资国的信用风险: 投资国整体和金融机构的信用等级,会影响到你投资的长期价值。
国内政策的风险: 国内政策对海外投资的不一贯性可能会影响到投资的连贯性和操作性。 另外,投资人必须特别注意中国和投资国的外交和经济关系的变化。
投资国的政策风险: 投资国对中国的外交和经济关系的变化也一样会影响投资的风险。
对海外投资风险的了解会帮助投资人更好的确定海外投资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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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性公司,是指外商在中国以独资或与中国投资者合资的形式设立的从事直接投资的有限责任公司。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介绍外商投资公司相关法律知识。
第一条 为了促进外国投资者来华投资,引进国外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允许外国投资者根据中国有关外国投资的法律、法规及本规定,在中国设立投资性公司。
第二条 本规定中投资性公司系指外国投资者在中国以独资或与中国投资者合资的形式设立的从事直接投资的公司。公司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
第三条 申请设立投资性公司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1、外国投资者资信良好,拥有举办投资性公司所必需的经济实力,申请前一年该投资者的资产总额不低于四亿美元,且该投资者在中国境内已设立了外商投资企业,其实际缴付的注册资本的出资额超过一千万美元,或者;2、外国投资者资信良好,拥有举办投资性公司所必需的经济实力,该投资者在中国境内已设立了十个以上外商投资企业,其实际缴付的注册资本的出资额超过三千万美元;
(二)以合资方式设立投资性公司的,中国投资者应为资信良好,拥有举办投资性公司所必需的经济实力,申请前一年该投资者的资产总额不低于一亿元人民币;
(三)投资性公司的注册资本不低于三千万美元。
申请设立投资性公司的外国投资者应为一家外国的公司、企业或经济组织,若外国投资者为两个以上的,其中应至少有一名占大股权的外国投资者符合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
第四条 符合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条件的外国投资者可以其全资拥有的子公司的名义投资设立投资性公司。
第五条 申请设立投资性公司的外国投资者符合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条件的,该外国投资者须向审批机关出具保证函,保证其所设立的投资性公司在中国境内投资时注册资本的缴付和属于该外国投资者或关联公司的技术转让。
以全资拥有的子公司的名义投资设立投资性公司的,其母公司须向审批机关出具保证函,保证其子公司按照审批机关批准的条件完成对所设立的投资性公司的注册资本的缴付,并保证该投资性公司在中国境内投资时的注册资本的缴付和属于该母公司及其所属公司的技术转让。
第六条 申请设立投资性公司,投资者应将下列文件经拟设立投资性公司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商务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商务部审查批准。
(一)设立合资的投资性公司投资各方签署的申请报告、合同、章程;
设立独资的投资性公司外国投资者签署的外资企业申请表、可行性研究报告、章程;
(二)投资各方的资信证明文件、注册登记证明文件(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复印件);
(三)外国投资者已投资企业的批准证书(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出具的验资报告(复印件);
(四)依法审计的投资各方近三年的资产负债表;
(五)依据本规定第五条应提交的保证函;
(六)商务部要求的其他文件。
上述文件除已注明为复印件的,一律应为正式文件。
非法定代表人签署文件的,应出具法定代表人的委托授权书。
委托依法设立的中介机构代为办理申请手续的,应出具由投资者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委托授权书。
第七条 外国投资者须以可自由兑换的货币或其在中国境内获得的人民币利润或因转股、清算等活动获得的人民币合法收益作为其向投资性公司注册资本的出资。中国投资者可以人民币出资。外国投资者以其人民币合法收益作为其向投资性公司注册资本出资的,应当提交相关证明文件及税务凭证。出资应在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两年内全部缴清。
第八条投资性公司的注册资本中至少应有三千万美元作为向其投资新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的出资,或作为向其母公司或关联公司已投资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已依法办理完毕股权转让手续)未缴付完毕的出资额的出资,或增资部分的出资,或用于设立研发中心等机构的投资,或用于购买中国境内公司股东的股权(不包括投资性公司母公司或其关联公司已缴付完毕的出资额形成的股权)。
第九条 投资性公司的注册资本不低于三千万美元,其贷款额不得超过已缴付注册资本额的四倍。投资性公司的注册资本不低于一亿美元,其贷款额不得超过已缴付注册资本额的六倍。投资性公司因经营需要,贷款额拟超过上述规定,应当报商务部批准。
第十条 投资性公司经商务部批准设立后,可以依其在中国从事经营活动的实际需要,经营下列业务:
(一)在国家允许外商投资的领域依法进行投资;
(二)受其所投资企业的书面委托(经董事会一致通过),向其所投资企业提供下列服务:
1、协助或代理其所投资的企业从国内外采购该企业自用的机器设备、办公设备和生产所需的原材料、元器件、零部件和在国内外销售其所投资企业生产的产品,并提供售后服务;
2、在外汇管理部门的同意和监督下,在其所投资企业之间平衡外汇;
3、为其所投资企业提供产品生产、销售和市场开发过程中的技术支持、员工培训、企业内部人事管理等服务;
4、协助其所投资企业寻求贷款及提供担保。
(三)在中国境内设立科研开发中心或部门,从事新产品及高新技术的研究开发,转让其研究开发成果,并提供相应的技术服务;
(四)为其投资者提供咨询服务,为其关联公司提供与其投资有关的市场信息、投资政策等咨询服务;
(五)承接其母公司和关联公司的服务外包业务。
第十一条 投资性公司从事货物进出口或者技术进出口的,应符合商务部《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办法》的规定;
投资性公司从事佣金代理、批发、零售和特许经营活动的,应符合商务部《外商投资商业领域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并依法变更相应的经营范围。
第十二条 本规定所称投资性公司所投资企业系指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
(一)投资性公司直接投资或与其他外国投资者和/或中国投资者共同投资,投资性公司中折算出的外国投资者的投资单独或与其他外国投资者一起投资的比例占其所投资设立企业注册资本的25%以上的企业;
(二)投资性公司将其投资者或其关联公司、其他外国投资者以及中国境内投资者在中国境内已投资设立的企业的股权部分或全部收购,投资性公司中折算出的外国投资者的投资单独或与其他外国投资者的投资额共同占该已设立企业的注册资本25%以上的企业;
(三)投资性公司的投资额不低于其所投资设立企业的注册资本的10%。
第十三条 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投资性公司可向其所投资设立的企业提供财务支持。
第十四条 投资性公司可以作为发起人发起设立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或持有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未上市流通的法人股。投资性公司也可以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持有境内其他股份有限公司未上市流通的法人股。投资性公司应视为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发起人或股东。
第十五条 投资性公司设立后,依法经营,无违法纪录,注册资本按照章程的规定按期缴付,投资者实际缴付的注册资本额不低于三千万美元且已用于本规定第八条所规定的用途,投资性公司经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计划单列市商务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向商务部提出申请,并获批准的,还可依其在中国从事经营活动的实际需要,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营下列业务:
(一)受所投资企业的书面委托(经董事会一致通过),开展下列业务:
1、在国内外市场以经销的方式销售其所投资企业生产的产品;
2、为其所投资企业提供运输、仓储等综合服务。
(二)以代理、经销或设立出口采购机构(包括内部机构)的方式出口境内商品,并可按有关规定办理出口退税;
(三)购买所投资企业生产的产品进行系统集成后在国内外销售,如所投资企业生产的产品不能完全满足系统集成需要,允许其在国内外采购系统集成配套产品,但所购买的系统集成配套产品的价值不应超过系统集成所需全部产品价值的百分之五十;
(四)为其所投资企业的产品的国内经销商、代理商以及与投资性公司、其母公司或其关联公司签有技术转让协议的国内公司、企业提供相关的技术培训;
(五)在其所投资企业投产前或其所投资企业新产品投产前,为进行产品市场开发,允许投资性公司从其母公司进口与其所投资企业生产产品相关的母公司产品在国内试销;
(六)为其所投资企业提供机器和办公设备的经营性租赁服务,或依法设立经营性租赁公司;
(七)为其进口的产品提供售后服务;
(八)参与有对外承包工程经营权的中国企业的境外工程承包;
(九)在国内销售(不含零售)投资性公司进口的母公司产品。
第十六条 投资性公司根据第十五条第三款和第五款规定进口产品应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手续。上述进口金额每年累计不超过公司已缴付的注册资本额。
第十七条 投资性公司申请经营本规定第十五条规定业务的,应当向商务部报送下列文件:
(一)投资性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申请书;
(二)投资性公司董事会决议;
(三)修改后的投资性公司章程;
(四)投资性公司的批准证书(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出具的验资报告;
(五)中国注册会计师出具的所投资企业的验资报告;
(六)商务部要求的其他文件。
第十八条 根据投资性公司拟设立的项目性质,按照国家有关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期限的规定核定投资性公司的期限。
第十九条 投资性公司投资设立企业,按外商投资企业的审批权限及审批程序另行报批。
第二十条 投资性公司投资设立企业,投资性公司中折算出的外国投资者的投资单独或与其他外国投资者一起投资的比例一般不低于其所投资设立企业的注册资本的25%,其投资设立的企业享受外商投资企业待遇,发给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和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出资比例低于25%的,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应按照现行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的审批登记程序进行审批和登记。
第二十一条 投资性公司设立分支机构应报商务部审批。投资性公司申请设立分公司,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投资性公司的注册资本已按照合同、章程的规定按期缴付并且已缴付的出资额不低于三千万美元;或投资性公司已投资设立或拥有十个以上外商投资企业;
(二)拟设立分公司的地区应为投资性公司投资集中地区或产品销售集中的地区。
第二十二条 符合条件的投资性公司可申请被认定为跨国公司地区总部(以下简称地区总部),并依法办理变更手续。
(一)投资性公司申请被认定为地区总部应符合下列条件:
1、已缴付注册资本不低于一亿美元,或者;已缴付注册资本不低于五千万美元,申请前一年其所投资企业资产总额不低于三十亿人民币,且利润总额不低于一亿元人民币(按合并报表相关规定计);
2、符合本规定第八条的规定;
3、根据有关规定,已设立研发机构。
(二)被认定为地区总部的投资性公司,可依其在中国从事经营活动的实际需要,经营下列业务:
1、本规定第十条、第十五条所规定的业务;
2、进口并在国内销售(不含零售)跨国公司及其控股的关联公司的产品;
3、进口为所投资企业、跨国公司的产品提供维修服务所需的原辅材料及零、配件;
4、承接境内外企业的服务外包业务;
5、根据有关规定,从事物流配送服务;
6、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财务公司,向投资性公司及其所投资企业提供相关财务服务;
7、经商务部批准,从事境外工程承包业务和境外投资,设立融资租赁公司并提供相关服务;
8、委托境内其他企业生产/加工其产品或其母公司产品并在国内外销售;
9、经批准的其他业务。
(三)申请程序:
1、投资性公司向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商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初核后报商务部;
2、商务部自收到全部申请文件之日起三十日内批复,对被认定为地区总部的,换发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加注“地区总部”);
3、投资性公司凭批准证书在三十日内,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四)申请文件:
1、投资性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申请书;
2、投资性公司及其跨国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
3、修改后的投资性公司章程/合同;
4、投资性公司的批准证书(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出具的验资报告;
5、所投资企业的批准证书(复印件)和营业执照(复印件);
6、中国注册会计师出具的所投资企业的验资报告;
7、经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的投资性公司的主要财务报表;
8、商务部要求的其他文件。
上述文件除已注明为复印件的,一律应为正式文件。
本条中跨国公司系指设立投资性公司的外国投资者所属公司集团的母公司。
第二十三条 投资性公司在中国境内的投资活动不受公司注册地点的限制。
第二十四条 投资性公司的税收按中国有关法律、法规办理。
第二十五条 投资性公司应切实履行项目投资计划,并将第一年度的投资、经营情况于下一年度的前三个月内,按照规定的内容和格式报商务部备案。上述材料将作为投资性公司参加联合年检申报的必备材料之一。
第二十六条 投资性公司与其所投资设立的企业是彼此独立的法人或实体,其业务往来应按独立企业之间业务往来关系处理。
第二十七条 投资性公司与其投资设立的企业应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不得采用任何手段逃避管理和纳税。
第二十八条 投资性公司不得直接从事生产活动。
第二十九条 台湾、香港和澳门地区的投资者在大陆投资举办投资性公司的,准用本规定。
第三十条 本规定由商务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三十日后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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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度过经济危机呢?经济危机该投资什么项目呢?下面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带来的经济危机的投资要点及投资项目,欢迎阅读。
可以投资的:土地、黄金、房产、文化艺术品(不可再生,不属于奢侈品)、保险(保身价)。
资源(例如:稀有金属、矿藏等,但老百姓投不起。)
不能投资的:股票、基金、债券(贬值)、期货、奢侈品(汽车、家具、珠宝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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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并购,也称并购投资,是与新建投资相对应的一种投资方式,本质上是企业间的产权交易和控制权的转移。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介绍相关法律知识。
产业结构
1、外资并购有利于优化产业结构及国有经济的战略性调整。
首先,外资并购有助于改变市场结构。我国部分行业盲目投资、重复建设严重,生产能力过剩,是当前经济运行中的一个突出问题。尤其是在家电、汽车、啤酒、医药等许多行业的资本配置上,资本重叠和资本分散同时存在,在缺少退出机制的情况下,价格战让每一个行业内企业承受了巨大的压力,导致行业低层次过度竞争,造成严重的资源浪费。外资并购通过整合产业链,整合市场参与者,将不断使中国的市场结构趋于合理最终实现产业结构优化。
其次,目前国有经济改革的重要任务之一是对国有经济进行战略性调整,而对国有企业进行产权重组又是国有经济调整的前提条件。我国民间资本不论是就财力还是就经营管理而言,都不可能单独胜任承接大规模国有资产、对国有企业进行改造以及参与改造后的公司治理和经营管理的重任。因此,大量国有企业的改革迫切需要外资,特别是拥有雄厚的资金先进的管理和技术水平的跨国公司的积极参与。外资并购国有企业实际上就是外资与国有企业的产权交易,这种交易将导致国有企业产权结构的调整,从而最终会带动产业结构、产品结构和地区结构的调整。
先进的技术与管理经验
2、有利于引进先进的技术与管理经验。发达国家的跨国公司不仅拥
有庞大的资金,还带来了当今较为先进的科学技术和纯熟的经营管理方法、垄断性的专利和技术、先进的管理经验。并购后的我国公司通过外资技术人员的介入,引导内资人员出去学习,不断培养高端人才,能够加速企业的技术进步;同时通过外资参与企业经营管理,也可以借鉴外资成熟和先进的管理经验,分享外资企业的整个市场渠道,在经营上形成更好的渗透,使公司能够借助跨国公司的品牌优势、市场优势和管理机制,促进技术、产品、管理更好地融合,迅速提升核心竞争力。同时我国企业通过对外来技术的模仿和吸收,加强自身的技术研发能力,实现技术二次创新,加快产业结构升级。
提高了资源配置效率
3、提高了资源配置效率。企业并购的过程,实际上也就是经济资源重组的过程。一方面,它可以促进生产要素向更高效益的领域转移;另一方面,通过优势互补,联合发展还能提高经济资源特别是生产要素的利用效率。要素生产率提高是经济增长的重要动力。在科技进步加速的时代,要素生产率是决定国家经济增长的根本力量。而提高要素生产率一般又是由四方面的原因推动的:资本积累(投资)的增加;劳动者素质提高;更为有效的资源分配(如资本和劳动力转移到高效率的部门和企业);技术进步。跨国公司对中国企业并购,能够快速发展大型企业集团,成倍壮大企业经济实力,增强企业资金、技术能力、人才等优势,提高大型企业集团的行业产值在销售额中所占的市场比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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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的可投资资产品种很多,但每种可操作的维度和深度都很浅。我们选择投资一定要选择适合的渠道。下面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盘点的中国的投资渠道,欢迎阅读。
1、房产。很多人都投资房产,一家买n套房等着升值。
2、债券。债券有国债、金融债券、公司债券。这个比起股票风险低,但是收益也低。可以选择复利计息。国债是很多人都不能买到的,信誉好、利率优、风险小被称为“金边债券”。金融债券风险相对高些,公司的债券风险最大,收益最高。
3、 股票 。这个基本是都知道一些的。中国的股市从2008年的6000多降到2011年的2000多,并且经济增长而股票不涨,中石油那么牛的企业它的股票也是不好,巴菲特是从中石油赚了35亿美元后华丽的退出了。有人说中国的股市和日本的很像,再也不可能再上到高点,只会在3000左右不断徘徊。可能与中国政府强大的势力有关吧。还有中国人民从众怕事的心理有关。
4、贵金属。这个近几年比较热。“乱世买金”,在金融危机、欧债危机,世界不稳定因素太多,还有中国的通货膨胀比较厉害的情况下,很多人都转向黄金这个世界通用、价值稳定的物质。银行很多黄金产品,如黄金条块、纸黄金、黄金T+D。很多人也通过一些渠道做海外的黄金,不过很可能遇到黑平台,钱被弄平台的公司给全坑走了。中国承认的黄金交易机构只有上海黄金交易所。中国比较热的是炒白银,投入比较少些,黄金对资金的要求更多。
5、保险 。保险公司推出了很多理财型保险,预计收益率在6%左右。
6、基金。基金是指为了某种目的而设立的具有一定数量的 资金。主要包括信托 投资基金、 公积金、保险基金、退休基金,各种基金会的基金。人们平常所说的基金主要是指证券投资基金。
7、银行短期理财产品。这个可以是几天十几天几个月,年化预计收益都是5%左右吧。不过这是“年化”。比较适合有短期大额闲余资金的公司或个人。
8、信托。这个是最少100万,也是适合比较有钱的人。
9、钱币古董的收藏。这也是有一定的收益的,不过可能时间长,收益也不能保证。
10、民间借贷。目前有一些机构做民间借贷的,收益可能在5%左右。
短期投资,是指能够随时变现并且持有时间不准备超过1年(含1年)的投资,包括股票、债券、基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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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构成了中国最大的人寿保险集团,是国内一家资产过万亿的保险集团之一,是中国资本市场最大的机构投资者之一。下面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带来的中国人寿投资的渠道,欢迎阅读。
一是品牌优势。中国人保实力雄厚,品牌知名度高,尤其是2012年,中国人保在香港成功上市,不但为人保寿险发展提供了更多资本金支持和偿付能力保障,而且依托PICC品牌,公司能够在资本市场获取更多战略性机会和资源。作为保险业首批基础设施项目投资试点单位,人保寿险投资了一大批国家级重点工程,为公司带来稳定的高收益回报。
二是人保集团投资板块资质齐全、投资渠道多元化的平台优势。人保集团保险资金的运作机制以及风险管理体系不断完善,构筑了专业化的资金运作平台。投资板块资质齐全,具有管理不同类型资金的丰富经验和广阔的资金运用渠道。人保资产专于证券投资管理,人保资本立足于上市股权投资和债权投资计划,人保投控专于不动产投资、经营和管理,而人保寿险自身主要投资于高信用、高收益品种。2012年,保监会出台多项投资新政,公司的资金运用渠道进一步拓宽,未来投资表现更加值得期待。
三是人保资产采取三方运作模式,能够确保委托资产安全高效运营。人保资产是国内第一家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目前管理的资产总额超过3500亿元,基本涵盖集团、财险、寿险和健康险等所有类型的保险资金,形成了多层次、多角度的投资研究体系,投资能力卓越。人保资产保险资金采用第三方独立托管的委托管理运作模式,对公司托管资产进行严密监控和审慎评估,确保了委托资产安全高效运营。
四是完备的投资管理体系带来的管理优势。首先,人保寿险建立健全了资金运用的管理制度体系,确立了总部集中、分级管理、权责统一的投资决策和授权机制,形成了以经营管理层、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三级决策机构为主体的决策机制,以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为核心、投资部等职能部门为日常管理机构的资产战术配置体系,提高了投资决策水平和效率。其次,该公司高度重视投资团队建设,积极培育和提升投资管理能力。第三,该公司将系统建设作为提高公司投研、风控等各项工作质量的重要手段,通过与人保资产等集团内公司建设统一数据平台、升级中台风控系统、搭建股指期货系统和实现恒生交易系统自动化等手段,有效提升了公司运营效率和风险管控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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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是指外国的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私人直接投资。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介绍相关法律知识。
我国吸收外商投资,一般分为直接投资方式和其他投资方式。采用最多的直接投资方式是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商独资经营企业和合作开发。其他投资方式包括补偿贸易、加工装配等。
中外合资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亦称股权式合营企业。它是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同中国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在中国境内共同投资举办的企业。其特点是合营各方共同投资、共同经营、按各自的出资比例共担风险、共负盈亏。各方出资折算成一定的出资比例,外国合营者的出资比例一般不低于25%。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是中国利用外商直接投资各种方式最早兴办和数量最多的一种。在吸收外资中占有相当比重。
中外合作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亦称契约式合营企业。它是由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同中国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在中国境内共同投资或提供合作条件举办的企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在各方签订的合同中确定。举办中外合作经营企业一般由外国合作者提供全部或大部分资金,中方提供土地、厂房、可利用的设备、设施,有的也提供一定量的资金。
外商独资
外商独资企业指外国的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依照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全部资本由外国投资者投资的企业。根据外资企业法的规定,设立外资企业必须有利于我国国民经济的发展,并应至少符合下列一项条件,即采用国际先进技术和设备的;产品全部或者大部分出口的。外资企业的组织形式一般为有限责任公司。
合作开发
合作开发是海上和陆上石油合作勘探开发的简称。它是国际上在自然资源领域广泛使用的一种经济合作方式,其最大的特点虽高风险、高投入、高收益。合作开发一般分为三个阶段,即勘探、开发和生产阶段。合作开发比较以上三种方式,所占比重很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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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在泡沫经济崩溃后,股市、不动产价格大幅滑落,银行不良债权大幅攀升,授信能力显著降低,加上亚洲金融风暴的打击,整体金融体系无法发挥正常功能,商社的功能也随之萎缩。导致日本经济在1997年、1998年陷入负成长的局面,也打破了日本自第一次石油危机--0.5%经济成长以来的纪录。面对这种不利局面,日本政府果断地介入经济,在一定程度上缓和了金融危机,阻止了日本经济的进一步衰退。日本政府提出的解决方案包括:重振企业,严肃金融纪律,解决房地产的失衡问题,提出活化劳动市场的措施,政府出面要求银行全力支持政府提案,推出扩大内需的财政政策,支持银行不倒闭破产,树立公众的信心。从目前来看,日本政府采取的手段究竟是对是错,效果究竟如何,褒贬不一,日本经济和股市仍然没有摆脱阴影。但是,日本政府在处理危机的某些方面值得我们去借鉴。同时,我们也应该看到,日本政府在泡沫崩溃之际,未能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等到事态扩大再提出一连串方案时,老百姓失去信心,在对未来前景保持悲观时,老百姓投资和消费意愿转趋保守,银行授信亦更谨慎,导致经济陷入长期的衰退。以及日本政府以短期措施为主,缺乏长期措施,以财政政策为主,货币政策为辅的做法和政府过高的债务率等问题都值得我们警惕。
第一,中国股市暴跌的最大原因,是因为房地产市场无利可图,因此大量的投资热钱开始涌入股市。而政府也有意汇集社会资金通过股市来带动实体经济的发展。只是没有想到,中国许多的上市公司,其众多的股东是海外投资基金,因此,一旦股市被鼓动起来,这些海外投资基金会立即套现逃离中国资本市场,于是搅乱了整个的股市秩序。
第二,中国股市的投资者中,个人投资者(股民)占据了绝大多数(约80%),据悉有2亿人之多。这与日本股市的大多数投资者是金融机构有很大不同。而这2亿股民的大多数又是刚入门不久的年轻股民,在这些年轻的股民无法对市场做出判断的时候,只会作出抛售的举措。而2亿股民同时抛售的话,政府即使投入巨额资金,都无法阻挡这一种疯狂。
日本大和总研(日本一家咨询公司)首席分析师熊谷说:中国80%的投资家是个人,大家都用一种赌博的感觉在炒股。
第三,“信用交易”是此次中国股市大崩盘的一个“客观凶手”。相当一部分的股民是大学生。被采访的大学生说,她们大学里有三分之一学生在炒股。而大学生们最关心的是互联网经济和IT产业,在手头没有多少资金的情况下,他们满怀“1元钱撼动1万元”的壮志,纷纷利用“信用交易”进行炒股,结果一旦股市暴跌,这些年轻的炒家们没有能力补仓只会选择大逃跑,于是造成股市的极度混乱。
第四,在中国实体经济处于十分艰难的背景下,中国股市原本缺乏高升的材料,但是居然在瞬间大幅暴涨,本来就是一种十分明了的资本游戏在作祟,但是个人投资家们却轻易相信了这一种鼓动,结果陪着坐上了股市过山车一般的跌荡。当然不排除一些官方媒体和政府机构为了制造“经济繁荣”的政治假象,从一开始就一起刻意忽悠股民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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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为何都喜欢炒股,官方解读是中国投资渠道太少。下面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带来的中国投资渠道渠道相关知识,欢迎阅读。
媒体
关于投资创业信息的刊载传播,是很多媒体乐此不疲的,包括财经媒体和大众媒体,近几年,投资类网站也日渐兴起,可以找一些大型门户网站的财经频道,还有比较专业的发布点子的网站都在大量刊发投资创业项目信息。
电视财经类信息也有着可观的数量,也可以经常注意一下,也许会大浪淘金,发现市场中的闪光点,找到适合自己的投资项目。
朋友介绍
有时,一单好的生意是在闲聊中谈成的,投资创业有时也是这样。多和身边的人聊聊,从不同的角度去获取多类信息,这里面就有可能是你所需要的投资创业信息。有时,好朋友介绍的项目可信度更高。
实践寻找
如果厌倦了在浩如烟海的媒体信息中淘沙的烦恼,那就不妨走出去做一番实践考察,看看哪些店铺经营的很成功,多与一些成功的经营者聊聊,从中去发现市场机会,寻找可以经营的项目,这样既能增长见识又能发现市场机会可谓一举两得。
参加投资展会
当然,以上的办法都有随机性。如果真想更快、更直接、更全面、更可靠地考察投资创业项目市场,那不妨去参加投资创业类展会。投资者只要到投资展会现场在很短的时间内、在同一场所就能考察诸多项目信息,也就不难发现适合自己投资创业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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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重组是指股份制企业的股东(投资者)或股东持有的股份发生变更。它是企业重组的一种重要类型,是现实经济生活中最为经常发生的重组事项。在股份制企业中,股权重组是一种常见的重组类型。那么外商投资企业股权重组所得税要如何处理?下面是读文网小编为你整理的相关资料。
1. 按照《营业税税目注释》(试行稿)(国税发[1993]149号)中“销售不动产”和“转让不动产”等税目的规定,若被转让的股权是股东原以不动 产或无形资产投资入股而形成的,无论是一次转让还是分次转让,都依其投资入股时评估入账价值按“销售不动产”或“转让无形资产”征收营业税。
甲公司应纳营业税=400×5%=20(万元)
注:财税[2002]191号文件规定,从2003年1月1日起,以无形资产、不动产投资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对投资方在转让该项股权时也不再征收营业税。
2. 乙公司股权重组后,外方资本为25%(40%-15%),仍适用外商投资企业的有关法律、法规。根据《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合并、分立、股权重组、资 产转让等重组业务所得税处理的暂行规定》(国税发[1997]71号),股权重组后,企业不得按为实现股权重组而对有关资产等项目进行评估的价值,调整其 各项资产、负债及股东权益的账面价值。凡企业在会计损益核算中,按评估价调整了有关资产账面价值并据此计提折旧或摊销的,应在计算申报年度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据实逐年调整法或综合调整法予以调整。
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500万元÷10年÷12月/年×1月=4.17(万元)
企业按照税法及其实施细则及有关规定可享受的各项税收优惠待遇,不因股权重组而改变。股权重组后,企业就其尚未享受期满的税收优惠继续享受至期满,不得重新享受有关税收优惠。
乙公司2000年进入获利年度,2000年、2001年免征所得税,2002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地方所得税全额征收。
应纳税所得额=700+4.17=704.17(万元)
应纳企业所得税=704.17×30%÷2=105.63(万元)
应纳地方所得税=704.17×3%=21.13(万元)
应纳所得税额合计=105.63+21.13=126.76(万元)
3.国税发[1997]71号文件规定,外国企业转让其在中国境内拥有的股权所取得的收益,依20%的税率缴纳预提所得税。股权转让收 益或损失是指,股权转让价减除股权成本价后的差额。股权转让价是指,股权转让人就转让的股权所收取的包括现金、非货币资产或者权益等形式的金额;如被持股 企业有未分配利润或税后提存的各项基金等股东留存收益,股权转让人随转让股权一并转让该股东留存收益权的金额(以不超过被持股企业账面的分属为股权转让人 的实有金额为限),属于该股权转让人的投资收益额,不计为股权转让价。股权成本价是指,股东(投资者)投资入股时向企业实际交付的出资金额,或收购该项股 权的原转让人实际支付的股权转让价金额。
乙公司净资产3500万元中,外国企业拥有留存收益金额=(3500-2000)×40%=600(万元)
股权转让价=转让收入-外国企业拥有留存收益金额=625-600÷40%×15%=625-225=400(万元)
股权成本价=800÷40%×15%=300(万元)
股权转让收益=股权转让价-股权成本价=400-300=100(万元)
外国企业应纳预提所得税(乙公司负责代扣代缴)=100×20%=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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