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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按照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调整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有关规定及程序的通知》执行。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外商投资企业增资的相关法律知识。
增加企业注册资本
企业规模和实力的大小最直观的表现就是企业注册资本的大小。一个注册资本100万的公司和一个1000万的公司给外界印象是两种截然不同的企业。企业的注册资本在企业的发展过程中具有重要的作用,企业的注册资本金较小,很可能会失去一些很好的合作和发展机会。而且高新技术企业核心资产主要是知识产权(高新技术)。
国家为了体现重视知识产权,鼓励规范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经济组织以知识产权作为资本对企业进行投资入股,2006年1月1日起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七条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通过非货币财产的方式增加企业注册资本,不但可以展示高新技术企业知识产权而且可以将知识产权真正运作到资本中,将高新技术企业往往注册资本较小的劣势转化为优势,起到树立和展示企业实力的作用。
出资好处
1、解决了企业以全部货币资金出资的难度,可以腾出部分货币资金进行企业日常运转或继续研发新技术;
2、对于拥有知识产权但没有充足资金对其进行运作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可以通过与别人合资合作的形式将自己的知识产权投入公司,实现对自己知识产权的市场化运作和对公司股权的控制;
3、解决企业进行项目招投标时市场对注册资本金的要求;
4、企业在申请科研项目或申报专项资金时,对技术资产价值的要求;
5、对外经济活动中展示企业规模和实力,增强客户对企业的直观印象;
6、可以将企业进行知识产权资本化;
7、可以帮助企业合理避税。
出资范围规定
北京市工商局认定的可以用于出资的知识产权一般包括:专利技术、非专利技术、著作权(计算机软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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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并购,也称并购投资,是与新建投资相对应的一种投资方式,本质上是企业间的产权交易和控制权的转移。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介绍相关法律知识。
产业结构
1、外资并购有利于优化产业结构及国有经济的战略性调整。
首先,外资并购有助于改变市场结构。我国部分行业盲目投资、重复建设严重,生产能力过剩,是当前经济运行中的一个突出问题。尤其是在家电、汽车、啤酒、医药等许多行业的资本配置上,资本重叠和资本分散同时存在,在缺少退出机制的情况下,价格战让每一个行业内企业承受了巨大的压力,导致行业低层次过度竞争,造成严重的资源浪费。外资并购通过整合产业链,整合市场参与者,将不断使中国的市场结构趋于合理最终实现产业结构优化。
其次,目前国有经济改革的重要任务之一是对国有经济进行战略性调整,而对国有企业进行产权重组又是国有经济调整的前提条件。我国民间资本不论是就财力还是就经营管理而言,都不可能单独胜任承接大规模国有资产、对国有企业进行改造以及参与改造后的公司治理和经营管理的重任。因此,大量国有企业的改革迫切需要外资,特别是拥有雄厚的资金先进的管理和技术水平的跨国公司的积极参与。外资并购国有企业实际上就是外资与国有企业的产权交易,这种交易将导致国有企业产权结构的调整,从而最终会带动产业结构、产品结构和地区结构的调整。
先进的技术与管理经验
2、有利于引进先进的技术与管理经验。发达国家的跨国公司不仅拥
有庞大的资金,还带来了当今较为先进的科学技术和纯熟的经营管理方法、垄断性的专利和技术、先进的管理经验。并购后的我国公司通过外资技术人员的介入,引导内资人员出去学习,不断培养高端人才,能够加速企业的技术进步;同时通过外资参与企业经营管理,也可以借鉴外资成熟和先进的管理经验,分享外资企业的整个市场渠道,在经营上形成更好的渗透,使公司能够借助跨国公司的品牌优势、市场优势和管理机制,促进技术、产品、管理更好地融合,迅速提升核心竞争力。同时我国企业通过对外来技术的模仿和吸收,加强自身的技术研发能力,实现技术二次创新,加快产业结构升级。
提高了资源配置效率
3、提高了资源配置效率。企业并购的过程,实际上也就是经济资源重组的过程。一方面,它可以促进生产要素向更高效益的领域转移;另一方面,通过优势互补,联合发展还能提高经济资源特别是生产要素的利用效率。要素生产率提高是经济增长的重要动力。在科技进步加速的时代,要素生产率是决定国家经济增长的根本力量。而提高要素生产率一般又是由四方面的原因推动的:资本积累(投资)的增加;劳动者素质提高;更为有效的资源分配(如资本和劳动力转移到高效率的部门和企业);技术进步。跨国公司对中国企业并购,能够快速发展大型企业集团,成倍壮大企业经济实力,增强企业资金、技术能力、人才等优势,提高大型企业集团的行业产值在销售额中所占的市场比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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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是指外国的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私人直接投资。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介绍相关法律知识。
我国吸收外商投资,一般分为直接投资方式和其他投资方式。采用最多的直接投资方式是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商独资经营企业和合作开发。其他投资方式包括补偿贸易、加工装配等。
中外合资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亦称股权式合营企业。它是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同中国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在中国境内共同投资举办的企业。其特点是合营各方共同投资、共同经营、按各自的出资比例共担风险、共负盈亏。各方出资折算成一定的出资比例,外国合营者的出资比例一般不低于25%。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是中国利用外商直接投资各种方式最早兴办和数量最多的一种。在吸收外资中占有相当比重。
中外合作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亦称契约式合营企业。它是由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同中国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在中国境内共同投资或提供合作条件举办的企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在各方签订的合同中确定。举办中外合作经营企业一般由外国合作者提供全部或大部分资金,中方提供土地、厂房、可利用的设备、设施,有的也提供一定量的资金。
外商独资
外商独资企业指外国的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依照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全部资本由外国投资者投资的企业。根据外资企业法的规定,设立外资企业必须有利于我国国民经济的发展,并应至少符合下列一项条件,即采用国际先进技术和设备的;产品全部或者大部分出口的。外资企业的组织形式一般为有限责任公司。
合作开发
合作开发是海上和陆上石油合作勘探开发的简称。它是国际上在自然资源领域广泛使用的一种经济合作方式,其最大的特点虽高风险、高投入、高收益。合作开发一般分为三个阶段,即勘探、开发和生产阶段。合作开发比较以上三种方式,所占比重很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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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重组是指股份制企业的股东(投资者)或股东持有的股份发生变更。它是企业重组的一种重要类型,是现实经济生活中最为经常发生的重组事项。在股份制企业中,股权重组是一种常见的重组类型。那么外商投资企业股权重组所得税要如何处理?下面是读文网小编为你整理的相关资料。
1. 按照《营业税税目注释》(试行稿)(国税发[1993]149号)中“销售不动产”和“转让不动产”等税目的规定,若被转让的股权是股东原以不动 产或无形资产投资入股而形成的,无论是一次转让还是分次转让,都依其投资入股时评估入账价值按“销售不动产”或“转让无形资产”征收营业税。
甲公司应纳营业税=400×5%=20(万元)
注:财税[2002]191号文件规定,从2003年1月1日起,以无形资产、不动产投资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对投资方在转让该项股权时也不再征收营业税。
2. 乙公司股权重组后,外方资本为25%(40%-15%),仍适用外商投资企业的有关法律、法规。根据《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合并、分立、股权重组、资 产转让等重组业务所得税处理的暂行规定》(国税发[1997]71号),股权重组后,企业不得按为实现股权重组而对有关资产等项目进行评估的价值,调整其 各项资产、负债及股东权益的账面价值。凡企业在会计损益核算中,按评估价调整了有关资产账面价值并据此计提折旧或摊销的,应在计算申报年度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据实逐年调整法或综合调整法予以调整。
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500万元÷10年÷12月/年×1月=4.17(万元)
企业按照税法及其实施细则及有关规定可享受的各项税收优惠待遇,不因股权重组而改变。股权重组后,企业就其尚未享受期满的税收优惠继续享受至期满,不得重新享受有关税收优惠。
乙公司2000年进入获利年度,2000年、2001年免征所得税,2002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地方所得税全额征收。
应纳税所得额=700+4.17=704.17(万元)
应纳企业所得税=704.17×30%÷2=105.63(万元)
应纳地方所得税=704.17×3%=21.13(万元)
应纳所得税额合计=105.63+21.13=126.76(万元)
3.国税发[1997]71号文件规定,外国企业转让其在中国境内拥有的股权所取得的收益,依20%的税率缴纳预提所得税。股权转让收 益或损失是指,股权转让价减除股权成本价后的差额。股权转让价是指,股权转让人就转让的股权所收取的包括现金、非货币资产或者权益等形式的金额;如被持股 企业有未分配利润或税后提存的各项基金等股东留存收益,股权转让人随转让股权一并转让该股东留存收益权的金额(以不超过被持股企业账面的分属为股权转让人 的实有金额为限),属于该股权转让人的投资收益额,不计为股权转让价。股权成本价是指,股东(投资者)投资入股时向企业实际交付的出资金额,或收购该项股 权的原转让人实际支付的股权转让价金额。
乙公司净资产3500万元中,外国企业拥有留存收益金额=(3500-2000)×40%=600(万元)
股权转让价=转让收入-外国企业拥有留存收益金额=625-600÷40%×15%=625-225=400(万元)
股权成本价=800÷40%×15%=300(万元)
股权转让收益=股权转让价-股权成本价=400-300=100(万元)
外国企业应纳预提所得税(乙公司负责代扣代缴)=100×20%=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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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的外商投资企业,具有很多人的有很多的优惠待遇。其中,外商投资企业优惠政策包括税收优惠,土地优惠,外商税收,地区优惠,投资优惠等。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外商投资企业优惠政策的相关知识。
一、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税收优惠
为鼓励外商进行生产性直接投资,《外企所得税法》、《外企所得税法实施细则》、国税发[1994]209号、国税发[1995]121号等文件对新办的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规定了减免税优惠政策,包括:
1.对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期在10年以上的,从开始获利的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但是属于石油、天然气、稀有金属、贵重金属等资源开发项目,由国务院另行规定。
这里所说的“经营期”是指从外商投资企业实际开始生产、经营(包括试生产、试营业)之日起至企业终止生产经营之日止的期间。
这里所说的“开始获利的年度”一般应当按下列原则确定:
(1)如果企业开业当年即获得利润,不论当年实际经营期的长短,均作为开始获利年度。如果企业于年度中间开业,当年获得利润而实际生产经营期不足6个月的,企业可以选择从下一年度起计算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的期限,但企业当年所获得利润应当依照税法规定缴纳所得税。比如某外商投资企业1995年7月开始营业,当年获得利润50万元,则可以从1995年开始计算减免税期限;如果企业选择从1996年开始计算减免税期限,则1995年应当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缴纳所得税。
(2)企业开办初期有亏损的,以弥补后有利润的纳税年度为开始获利年度。比如,某外商投资企业1991年开始营业,当年和第二年分别亏损100万元和300万元,1993年获得利润280万元,弥补亏损后仍有未弥补亏损120万元,1994年获得利润330万元,弥补亏损后有利润210万元,则开始获利年度应当为1994年。
(3)企业在法定减免税期限内,如果某年度发生亏损,也应当连续计算减免税期,不得因中间发生亏损而推延,且亏损年度不得从法定减免税期限内扣除。比如,某外商投资企业1994年初开始营业,当年即获利,减免税期限也从1994年开始,1995年也盈利,1996年发生亏损,1997年、1998年有盈利,但减免税期限仍到1998年底止,包括1996年。
享受上述免征、减征待遇的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应当将其从事的行业、主要产品名称和确定的经营期等情况报当地税务机关审核,未经审核同意的,不得享受上述减免税待遇。
按照上述规定已经得到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待遇的外商投资企业,其实际经营期不满规定的年限即10年的,除因遭受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造成重大损失的以外,应当补缴已免征、减征的企业所得税税款。
2.从事农业、林业、牧业的外商投资企业和设在不发达的边远地区的外商投资企业,在上述免税、减税待遇期满后,经企业申请,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批准,在以后的10年内可以继续按应纳税额减征15%到30%的企业所得税。
[例]某从事农业的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期30年,1990年初开始营业,当年即盈利,经税务机关批准,1990年、1991年免征企业所得税,1992年、1993年、1994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1994年免税、减税期满,经税务机关批准,从1995年开始到2004年。按应纳税额减征20%的企业所得税。1996年企业实现应纳税所得额400万元,企业所得税税率为30%,则企业当年实际应纳税额为96万元[400×30%×(1-20%)].对于兼营生产性业务和非生产性业务的外商投资企业,如果其营业执照限定的经营范围兼营生产性业务和非生产性业务,或者营业执照限定的经营范围仅有生产性业务但实际也从事非生产性业务的,在从企业开始获利年度起计算的减免税期限内,可在其生产性经营收入超过全部业务收入50%的年度,提出申请,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享受该年度相应的免、减税待遇;其生产性经营收入未超过全部业务收入50%的年度,不得享受该年度相应的免、减税待遇。如果其营业执照限定的经营范围并无生产性业务,无论其实际经营活动中生产性业务的比重有多大,均不能享受上述免、减税待遇。
二、能源、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税收优惠
为鼓励外商投资于我国的能源、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外企所得税法》、《外企所得税法实施细则》、国税发[1995]151号等文件对从事能源、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外商投资企业给予减免税优惠,主要包括:
1.从事港口码头建设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除了作为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可以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以外,经营期在15年以上的,经企业提出申请,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批准,从开始获利的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五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六年至第十年减半征收所得税。
2.在海南经济特区设立的从事机场、港口、码头、铁路、公路、电站、煤矿、水利等基础设施项目的外商投资企业和从事农业开发经营的外商投资企业,除了作为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可以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以外,经营期在15年以上的,经企业提出申请,海南省税务机关批准,从开始获利的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五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六年至第十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3.在上海浦东新区设立的从事机场、港口、铁路、公路、电站等能源、交通建设项目的外商投资企业,除了作为少产性外商投资企业可以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以外,经营期在15年以上的,经企业提出申请,上海市税务机关批准,从开始获利的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五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六年至第十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上述从事能源、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日的外商投资企业,仅限于直接投资建设并经营这些项目的外商投资企业,不包括对上述项目承包建筑施工的企业。
对于经营上述能源、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外商投资企业,同时兼营其他一般项目的,应当分别核算并申报纳税,分别按上述项目和其他一般项目的税率和减免税规定计算纳税。凡是不能分别准确核算申报的,或者当地主管税务机关认定其核算申报不合理的,税务机关将按规定进行调整。
三、服务性行业和金融业税收优惠
为鼓励外商在经济特区和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地区从事服务行业和金融业,《外企所得税法》、《外企所得税法实施细则》、国税函发[1995]138号等文件对在经济特区和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地区设立的从事服务业和金融业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给予一定的税收优惠,主要包括:
1.在经济特区设立的从事服务性行业的外商投资企业,除了作为在经济特区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可以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以外,外商投资超过500万美元,经营期在15年以上的,经企业申请,经济特区税务机关批准,从开始获利的年度起,第一年免征所得税,第二年和第三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2.在经济特区和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地区(指经国务院批准可以设立外资金融机构的地区)设立的外资银行、外国银行分行、中外合资银行、外资财务公司、中外合资财务公司等金融机构,除了可以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以外,外国投资者投入资本或者分行由总行拨入营运资金超过1000万美元,经营期在10年以上的,经企业申请,经济特区税务机关批准,从开始获利的年度起,第一年免征所得税,第二年和第三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四、再投资退税
为鼓励外国投资者将其从外商投资企业中取得的利润再在国内进行直接投资,现行税法对再投资给予退税优惠。《外企所得税法》、《外企所得税法实施细则》、(94)财税字第083号等文件规定:
1.外商投资企业的外国投资者,将其从企业取得的利润在提取前直接再投资于该企业,增加注册资本,或者在提取后作为资本投资开办其他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期不少于5年的,经投资者申请,税务机关批准,退还其再投资部分已缴纳所得税的40%税款。但地方所得税不在退税之列。其退税额按下列公式计算:
退税额=再投资额÷(1-原实际适用的企业所得税与地方所得税税率之和)×原实际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40%[例]某外商1998年从其投资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甲企业获得利润1000万元,甲企业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5%,地方所得税税率为3%。经合资各方协商同意,该外商将该1000万元再投资于企业,用于增加注册资本,则按规定可退回企业所得税税款为:
退税额=1000÷(1-18%)×15%×40%=73.17万元
外国投资者的再投资不到5年撤出的,应当缴回已退的税款。
2.外国投资者,将其从海南经济特区的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利润再投资于海南经济特区内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和农业开发企业,可依照国务院的规定,经投资者申请,税务机关批准,退还其再投资部分已缴纳的全部企业所得税税款。但地方所得税不在退税之列。其退税额按下列公式计算:
退税额=再投资额÷(1-原实际适用的企业所得税与地方所得税税率之和)×原实际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
[例]某外商1992年、1993年、1994年分别从其投资的设于海南经济待区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甲企业获得利润300万元、400万元和500万元,甲企业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5%,地方所得税税率为3%。1995年该外商将其中的1000万元再投资在海南经济特区举办一个新的农业开发企业——乙企业,则按规定可退回企业所得税税款为:
退税额=1000÷(1-18%)×15%=182.93万元
按照规定,外国投资者将从企业取得的利润在提取前直接再投资于本企业或已开始生产、经营(包括试生产、试营业)的其他外商投资企业,其经营期应当从再投资资金实际投入之日起计算;再投资开办新的外商投资企业的,应从新办企业开始生产、经营(包括试生产、试营业)之日起计算。
按照《外企所得税法》、《外企所得税法实施细则》和国税发[1993]009号等文件的规定,在按税法规定计算退税时,外国投资者应当提供能够确认其用于再投资利润所属年度的证明;凡不能提供证明的,当地税务机关可就外国投资者再投资前的企业账面应付股利或未分配利润中属于外国投资者应取得的部分,从最早年度依次往以后年度推算再投资利润的所属年度,并据以计算应退还的企业所得税税款。
外国投资者应当自其再投资资金实际投入之日起一年内,持载明其投资金额、投资期限的增资或者出资证明,向原纳税地的税务机关申请退税。
3.由外国投资者持有100%股份的投资公司,将其从外商投资企业分回的利润(股息),在中国境内直接再投资,也可享受再投资退税优惠。
外国投资者将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清算所得用于再投资,不得享受再投资退税优惠。
五、高新技术企业和先进技术企业税收优惠
为鼓励外商将先进技术引进中国,促进我国科学技术的进步,《外企所得税法》、《外企所得税法实施细则》、国税发[1993]009号、国税发[1994]151号、国税函发[1996]113号等文件规定:
1.在国务院确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设立的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外商投资企业,以及在北京市新技术产业开发试验区设立的被认定为新技术企业的外商投资企业,自被认定高新技术企业或新技术企业之日所属的纳税年度起,减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外商投资企业(不包括在北京市新技术产业开发试验区设立的新技术企业),经营期在10年以上的,经企业申请,当地税务机关批准,从开始获利的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所得税。外商投资企业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之日所属的纳税年度在企业获利年度之后,在北京市新技术产业开发试验区的外商投资企业被认定为新技术企业之日所属的纳税年度在企业开业之日所属年度之后,可就其适用的减免税期限的剩余年度享受减免税优惠;凡在依照有关规定适用的减免税期限结束之后,才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或新技术企业,不再享受上述减免税优惠。
企业在申请减免税时应当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确认高新技术企业的证明文件,报当地税务机关审核批准。
设在经济特区和经济技术开发区的被确认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外商投资企业,依照经济特区和经济技术开发区的税收优惠政策执行。
在国务院确定的设在沿海经济开放区(包括经济特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所在城市的老市区)内的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外商投资企业,如果同时也是技术密集、知识密集型的项目,或者是外商投资在3000万美元以上,回收投资时间长的项目,可报经国家税务总局批准后,仍按沿海经济开放区的税收优惠政策执行,即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外商投资企业,同时也是产品出口企业的,可以依照税法规定执行产品出口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
2.外商投资举办的先进技术企业,依照税法规定免征、减征期满后,仍为先进技术企业的,可以按照税法规定的税率延长3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但对减半后企业缴纳所得税实际税率低于10%的,按10%缴纳企业所得税。对于已经减按15%的税率征税的企业,可以按10%的税率征税。
同时被认定为先进技术企业和产品出口企业的,允许企业选择享受其中的一种税收优惠,不得同时享受两种税收优惠待遇。
按照规定,凡是符合上述条件的外商投资企业,在申请享受上述税收优惠时,应当提交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由当地税务机关审核批准。
[例]某外商投资企业被有关部门确认为技术先进企业,1992年开始营业,当年即获利,作为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按规定从1992年开始,前两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该项税收优惠政策到1996年底期满。1997年仍被有关部门确认为技术先进企业。则按规定从1997年开始,3年内可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企业1997年实现利润1000万元,按照税法规定应纳企业所得税300万元。
按照上述规定,企业可以向税务机关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则1997年企业实际只需缴纳企业所得税150万元。若该企业设在经济特区或经济技术开发区,则已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则经企业申请,税务机关批准,从1997年开始,3年内可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则1997年企业实际只需缴纳企业所得税100万元(1000×10%)。
3.外国投资者在中国境内直接再投资举办、扩建先进技术企业,可依照国务院的有关规定,全部退还其再投资部分已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税款。其退税额按下列公式计算:
退税额=再投资额÷(1-原实际适用的企业所得税与地方所得税税率之和)×原实际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
外国投资者直接再投资举办、扩建的先进技术企业,应当自再投资资金投入后一年内,持审核确认部门出具的被投资企业为先进技术企业的证明材料,到当地税务机关办理退还再投资部分已经缴纳的全部所得税税款。如果被投资企业在规定的办理再投资退税期限内,因各种原因经考核没有达到先进技术企业标准,税务机关应按40%的退税比例办理退税。被投资企业在开始生产、经营之日起或再投资资金投入使用后一年内,经考核确认为先进技术企业,再按100%退税率补退其差额部分。
按照规定,外国投资者按照上述规定申请退税时,应当向税务机关提供能够确认其用于再投资的利润所属年度的证明,载明其再投资金额、再投资期限的增资或者出资证明,有关部门出具的确认举办、扩建的企业为技术先进企业的证明,经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后办理退税。
[例]某外商1992年、1993年、1994年分别从其投资的先进技术企业——甲企业获得利润300万元、400万元和500万元,甲企业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5%,地方所得税税率为3%。1995年8月该外商将其中的1000万元再投资举办一个新的先进技术企业乙企业,则按规定可退回企业所得税税款为:
退税额=1000÷(1-18%)×15%=182.93万元
假如新的先进技术企业即乙企业1996年2月开始营业,经考核未达到先进技术企业标准的,该外商向税务机关申请退税,则税务机关按照规定向其退税73.172万元(182.93×40%);1996年12月该企业经考核达到先进技术企业标准的,该外商向税务机关申请退税,则税务机关按照规定向该外商补退其余的60%即109.758万元(182.93×60%)。
六、产品出口企业税收优惠
按照《外企所得税法》、《外企所得税法实施细则》、国税函发[1996]113号等文件的规定,外商投资举办的产品出口企业,在依照税法规定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期满后,凡当年出口产品产值达到当年企业产品产值70%以上的,可以按照税法规定的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例]某外商投资企业生产的产品主要用于出口,1992年开始营业,当年即获利,作为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按规定从1992年开始,前两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该项税收优惠政策到1996年底期满。1997年企业实现销售收入5600万元,其中出口销售收入为4480万元,占全部销售收入的80%。企业当年实现利润1000万元,按照税法规定应纳企业所得税300万元。按照上述规定,企业可以向税务机关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则1997年企业实际只需缴纳企业所得税150万元。
对于经济特区和经济技术开发区以及其他已经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产品出口企业,符合上述条件的,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例]某外商投资企业设在深圳特区,按规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1998年企业实现销售收入1亿元,其中出口销售收入7400万元,占全部销售收入的74%。
企业1998年实现利润3000万元,按照15%的税率计算,企业应当缴纳企业所得税450万元。企业按规定向税务机关提出申请,经批准享受上述税收优惠,即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即企业当年实际只需纳税300万元。
按照规定,凡是符合上述条件的外商投资企业,在申请享受上述税收优惠时,应当提交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由当地税务机关审核批准。
外国投资者在中国境内直接再投资举办、扩建产品出口企业,可依照国务院的有关规定,全部退还其再投资部分已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税款。其退税额按下列公式计算:
退税额=再投资额÷(1-原实际适用的企业所得税与地方所得税税率之和)×原实际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
外国投资者直接再投资举办产品出口企业,应当自再投资资金投入后一年内,持审核确认部门出具的被投资企业为产品出口企业的证明材料,到当地税务机关办理退还再投资部分已经缴纳的全部所得税税款。如果被投资企业在规定的办理再投资退税期限内,因各种原因经考核没有达到产品出口企业标准,税务机关应按40%的退税比例办理退税。被投资企业在开始生产、经营之日起或再投资资金投入使用后3年内,经考核达到产品出口企业标准,再按100%退税率补退其差额部分。
按照规定,外国投资者按照上述规定申请退税时,应当向税务机关提供能够确认其用于再投资的利润所属年度的证明,载明其再投资金额、再投资期限的增资或者出资证明,有关部门出具的确认举办、扩建的企业为产品出口企业的证明,经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后办理退税。
[例]某外商1992年、1993年、1994年分别从其投资的产品出口企业——甲企业获得利润300万元、400万元和500万元,甲企业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5%,地方所得税税率为3%。1995年8月该外商将其中的1000万元再投资举办一个新的产品出口企业——乙企业,则按规定可退回企业所得税税款为:
退税额=1000÷(1-18%)×15%=182.93万元
假如新的产品出口企业即乙企业1996年初开始营业,到1996年8月仍未达到产品出口企业标准的,该外商于1996年7月申请办理再投资退税。则税务机关按照规定向该外商退税73.172万元(182.93×40%);1998年12月该企业经考核达到产品出口企业标准,该外商向税务机关申请退税,则税务机关按照规定向该外商补退其余的60%即109.758万元(182.93×60%)。
七、股息、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税收优惠
按照《外企所得税法》、国税发[1993]045号、国税发[1993]050号等文件的规定,这方面的税收优惠政策包括:
1.外国投资者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利润,免征所得税。这里所说的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利润是指从外商投资企业依照税法规定缴纳或者减免所得税后的利润中取得的所得。对持有b股或海外股而从发行b股或海外股的中国境内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对于上述股息、红利,可以直接由境内企业免予扣缴所得税,无需再办理审批手续。
2.国际金融组织(指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国际开发协会、国际农业发展基金组织等)贷款给中国政府和中国国家银行(指中国人民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中国投资银行和其他经国务院批准的对外经营外汇存放款业务等信贷业务的金融机构)的利息所得,免征所得税。对此类利息,可以直接由政府机构或国家银行免予扣缴所得税,但需将有关贷款协议资料报当地税务机关备案。
3.对外国政府或者由其拥有的金融机构从我国取得的利息,按照我国政府与对方国家签订的税收协定应当免税的,免征所得税。对此类利息,应由纳税人提供证明其居民身份的证明,支付人所在地税务机关依据税收协定审核确认后,通知支付人免予扣缴所得税。
4.按照规定,下列利息免征所得税:外国银行按照优惠利率贷款给中国国家银行及金融机构取得的利息所得;我国公司、企业、事业单位购进技术、设备、商品,由外国银行提供卖方信贷,我方按不高于对方国家买方信贷利率支付的延期付款利息;
我国公司、企业购进技术、设备,其价款的本息全部以产品返销或交付产品等供货方式偿还或者用来料加工装配工缴费抵付,而由卖方取得的利息。对此类利息所得,应由利息收取人提出申请,并附送有关协议、合同等资料,由利息支付人所在地税务机关审核批准。
5.我国国家银行和金融机构在中国境外发行债券,其利率符合优惠利率标准的,其支付的利息经批准可免征所得税。对此类利息,应由债券发行单位直接向国家税务总局提出申请,并抄报所在地税务机关,经国家税务总局审批后,抄发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或计划单列市税务局执行。
6.外国银行直接贷款给我国国有企业及外商投资企业所取得的利息,一般应照章纳税,确需给予免征或者减征的,除依照国务院有关规定,可以由所在省、市人民政府决定外,均应由贷款方或借款方提出减免税申请,经当地税务机关审核后,层报国家税务总局批准。
7.按照国税函[1999]818号文件规定,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购买我国国库券所取得的利息收入免予征收企业所得税,但国库券转让收益应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8.对于在中国境内没有设立机构的外国租赁公司,以融资租赁方式向中国境内用户提供设备所收取的租金扣除设备价款后的部分,如果其中所包含的出租方贷款利息的利率不高于出租方国家出口信贷利率,经当地税务机关对贷款协议和支付利息的单据审核确认,租金支付人可以按扣除上述利息后的余额扣缴所得税。另外,对于外国公司、企业将集装箱租给我国公司、企业用于国际运输所取得的租金收入暂免征收所得税。
9.为科学研究、开发能源、发展交通事业、农林牧业生产以及开发重要技术提供专有技术所取得的特许权使用费,经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减按10%的税率征收所得税,其中技术先进或者条件优惠的,经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免征所得税。具体的范围包括:
(1)在发展农、林、牧、渔业生产方面提供下列专有技术所收取的使用费:
①改良土壤、草地,开发荒山,以及充分利用自然资源的技术;
②培育动植物新品种和生产高效低毒农药的技术;
③对农、林、牧、渔业进行科学管理,保持生态平衡,增强抗御自然灾害能力等方面的技术。
(2)为科学院、高等院校以及其他科研机构进行或者合作进行科学研究、科学试验,提供专有技术所收取的使用费。
(3)在开发能源、发展交通运输方面提供专有技术所收取的使用费。
(4)在节约能源和防治环境污染方面提供专有技术所收取的使用费。
(5)在开发重要科技领域方面提供下列专有技术所收取的使用费:
①重大的先进的机电设备生产技术;
②核能技术;
③大规模集成电路生产技术;
④光集成、微波半导体和微波集成电路生产技术及微波电子管制造技术;
⑤超高速电子计算机和微处理机制造技术;
⑥光导通讯技术;
⑦远距离超高压直流输电技术;
⑧煤的液化、气化及综合利用技术。
对于上述特许权使用费,除依照国务院有关规定,可以由所在省、市人民政府决定的以外,均应由技术受让方代技术转让方将有关申请文件及合同资料报当地税务机关审核后,层报国家税务总局批准。
除上述特许权使用费以外,凡属于为国务院批准的重大项目或列入国家发展计划的重点项目而引进技术所支付的特许权使用费,如果技术先进、条件优惠的,需要给予减征或者免征优惠的,也应由技术受让方代技术转让方将有关申请文件及合同资料报当地税务机关审核后,层报国家税务总局批准。
上述“有关申请文件及合同资料”包括:
①技术转让方提出的减免税申请函或其委托技术受让方办理减免税的委托书;
②技术受让方提出的减免税申请函;
③由审批技术引进项目的经贸部门出具的减征或者免征所得税的建议函;
④技术转让合同、协议;
⑤技术转让合同、协议的批准文件。
除上述规定以外,对利润、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和其他所得,需要给予所得税减征、免征优惠待遇的,由国务院规定。
八、地方所得税税收优惠
按照《外企所得税法》的规定,对于鼓励外商投资的行业、项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免征、减征地方所得税。鼓励外商投资的行业、项目参见本书第五章附件4.十四、盈亏互抵
现行《外企所得税法》和《外企所得税法实施细则》规定,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从事生产、经营的机构、场所发生年度亏损,可以用下一年度的所得弥补;下一纳税年度的所得不足以弥补的,可以逐年延续弥补,但弥补亏损期不得超过5年。所谓弥补亏损期是指纳税人某一纳税年度发生亏损,准予用以后年度的应纳税所得弥补,一年弥补不足的,可以逐年延续弥补,弥补期最长不得超过5年,5年内不论盈利还是亏损,都作为实际弥补年限计算。
[例]某外商投资企业1993年发生亏损380万元,1994年盈利60万元,1995年盈利120万元,1996年盈利140万元,1997年发生亏损30万元,1998年盈利50万元,1999年盈利180万元。对于企业1993年发生的亏损,应当从1994年开始进行弥补,弥补期到1998年止。虽然从1994年开始,逐年延续弥补,但到1998年末,仍有10万元(380-60-120-140-50)尚未弥补,但弥补期已满,1999年不能再弥补1993年的亏损。
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两个或者两个以上营业机构的,可以由其选定其中的一个营业机构合并申报缴纳所得税。各营业机构有盈有亏的,可以用盈利抵扣亏损,盈亏相抵后仍有利润的,按有盈利的营业机构的适用税率纳税。发生亏损的营业机构,应当以该营业机构以后年度的盈利弥补其亏损,弥补亏损后仍有利润的,再按该营业机构所适用税率纳税;其弥补额应当按为该亏损营业机构抵亏的营业机构所适用的税率纳税。
[例]某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甲、乙两个分支机构。甲机构设在经济特区,按规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地方所得税税率仍为3%。乙机构设在其他地区,税率为33%。1993年甲机构发生亏损400000元,乙机构盈利700000元;1994年甲机构盈利600000元,乙机构盈利750000元。该外国企业选定乙机构合并申报缴纳所得税。
按照税法规定,外国企业各分支机构有盈有亏的,盈亏扣抵后仍有利润的,应当按有盈利的机构所适用的税率纳税。则1993年企业应纳税额为:
企业应纳税所得额=700000-400000=300000元
应纳税额=300000×33%=99000元
按规定,发生亏损的机构应当以该机构以后年度的盈利弥补其亏损,弥补亏损后仍有利润的,再按该机构所适用的税率纳税;弥补亏损的部分应当按为该机构抵亏的机构的税率纳税,则1994年应纳税额为:
甲机构应纳税额:
弥补亏损部分利润应纳税额=400000×33%=132000元
弥补亏损后余额应纳税额=(600000-40000)×18%=36000元
甲机构应纳税额=132000+36000=168000元
乙机构应纳税额为:
乙机构应纳税额=750000×33%=247500元
全公司应纳税额为:
全公司应纳税额=甲机构应纳税额+乙机构应纳税额=168000+247500=415500元
九、税额扣除
按照《外企所得税法》和《外企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的规定,外商投资企业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已在境外缴纳的所得税税款,准予在汇总纳税时,从其应纳税额中扣除,但扣除额不得超过其境外所得依照税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这里所说的已在境外缴纳的所得税税款,是指外商投资企业就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在境外实际缴纳的所得税税款,不包括纳税后又得到补偿或者由他人代为承担的税款。
这里所说的境外所得依照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是指外商投资企业的境外所得,依照税法有关规定扣除为取得该项所得所应摊计的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得出应纳税所得额后计算的应纳税额。该应纳税额即为扣除限额,应当分国不分项计算,其计算公式如下:
境外所得税税款扣除限额=境内、境外所得按税法计算的应纳税总额×来源于某外国的所得额÷境内、境外所得总额外商投资企业就来源于境外所得在境外实际缴纳的所得税税款,低于依照规定计算出的扣除限额的,可以从应纳税额中扣除其在境外实际缴纳的所得税税款;超过扣除限额的,其超过部分不得作为税额扣除,也不得列为费用支出,但可以用以后年度税额扣除不超过限额的余额补扣,补扣期限最长不得超过5年。
外商投资企业在依照税法规定扣除税额时,应当提供境外税务机关填发的同一纳税年度纳税凭证原件,不得用复印件或者不同年度的纳税凭证作为扣除税额的凭据。
[例]某外商投资企业1998年全年实现利润1200万元,其中从a国取得经营利润304万元,已经在a国缴纳所得税121.6万元;从b国取得投资利润288万元,已经在b国缴纳所得税57.6万元。则其境外所得在汇总缴纳所得税时的扣除限额为:
1.a国所得的扣除限额=1200×33%×(304÷1200)
=100.32万元
在a国实际缴纳的税款121.6万元,则在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时可以扣除100.32万元,其余21.28万元留等以后年度补扣。
2.b国所得的扣除限额=1200×33%×(288÷1200)
=86.4万元
在b国实际缴纳的税款57.6万元,低于扣除限额,则在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时可以将在b国实际缴纳的税款57.6万元全额予以扣除。
十、税收饶让
《外企所得税法》和《外企所得税法实施细则》规定,纳税人在与中国缔结避免双重征税协定的国家,按照所在国税法及政府的规定获得的所得税减免税,可由纳税人提供有关证明,经税务机关审核后,视同已交的所得税进行抵免。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承揽中国政府援外项目、当地国家(地区)的政府项目、世界银行等世界性经济组织的援建项目和中国政府驻外使、领馆项目,获得当地国家(地区)政府减免所得税的,可以由纳税人提供有关证明,经税务机关审核后,视同已交所得税进行抵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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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市用语。 已成立的股份公司发行新股票,称为增资。 上市公司为业务需求经常会办理增资(有偿配股)或资本公积新增资(无偿配股)。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外商投资企业的增资相关知识。
货币出资验资资料清单
外经济贸易合作局同意增资的批文
外资企业批准证书
外资局批准的公司增资前章程及补充章程
营业执照
外汇管理局办理外汇业务核准件(原件)
外汇登记证(原件)
银行进帐单
增资前验资报告
投资人营业执照及会计报表
实收资本增资入帐凭证
其他需要的资料
实物出资验资资料清单
外经济贸易合作局同意增资的批文
外资企业批准证书
外资局批准的公司章程
临时营业执照
外汇管理局办理外汇业务核准件(原件)
外汇登记证(原件) 实物海关报关单
实物价值鉴定书(外商独资企业除外)
承诺函
实物交接清单
前几期验资报告(分期投资资金时)
投资人身份证或商业登记证、营业执照、会计报表
房屋租赁合同
收资本入帐凭证
其他需要的资料
利润转增资本资料清单
营业执照
税务登记证
验资报告
董事会利润再投资决议
公司原章程及补充章程
外汇登记证
外汇管理局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核准件
外商投资管理局同意增资批文
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通知书
企业所得税缴款证明及完税凭证
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批文
再投资年度会计报表及审计报告
其他需要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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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由读文网小编为你分析2016年上半年江苏省企业债券核准发行情况的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2016年上半年江苏省共38期企业债券获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准,核准规模合计491.6亿元,成功发行37期,发行规模合计455.80亿元。发行期数和发行规模继续列全国各省第一位,共拉动有效投资规模合计945.68亿元。
一、融资规模全国领先,带动有效投资成效显著
今年1—6月份,全省企业债券募集资金合计455.80亿元,共拉动有效投资规模合计945.68亿元,放大倍数超2倍。其中,保障房建设项目融资规模379.80亿元,拉动保障房项目投资共计661.21亿元,共计新建保障性住房项目建筑面积合计1427万平方米;双创产业园区建设项目融资规模合计66亿元,拉动项目投资总规模193.47亿元,共计新建双创产业载体318.81万平方米;生态环境治理项目融资规模10亿元,拉动项目投资规模91亿元。
二、融资成本持续下行,支撑去杠杆改革导向
今年上半年,受益于资本市场宽松环境,全省企业债券发行利率基本保持低位运行,加权平均值已从2015年全年的5.61%降至4.48%,相当于5年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下浮9%,其中债项评级AAA、AA+、AA的企业债券票面平均利率低至4.25%、4.54%、4.71%,2016年盐城市盐都区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7年期企业债券票面利率3.67%,为上半年全省企业债券发行最低利率,企业债券低成本融资优势得以体现,有效配合了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去杠杆的政策导向。
三、苏中苏北增速靠前,部分地区融资优势突出
今年1—6月份,全省13个省辖市中,10个市有新增企业债券获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准,12个市成功发行企业债券,苏南、苏中、苏北地区企业债券核准规模分别为206.6亿元、207.2亿元、163亿元,发行规模分别为192.80亿元、151.60亿元、111.40亿元,虽然苏南地区企业债券发行规模仍领先全省,但是新增核准规模已被苏中地区超越,企业债券融资优势有减弱趋势。南通市上半年6期企业债券获核准,核准规模96亿元,成功发行6期,发行规模83亿元,核准期数、核准规模、发行期数、发行规模四项指标均列全省各市首位。
四、创新拓展服务领域,零违约构建诚信市场
上半年,伴随全国企业债券市场创新提速,我省企业债券创新品种相继落地,成功发行了双创孵化专项债券2只(16栖霞双创债、16宁科技园双创债),发行规模合计25亿元;成功发行项目收益债2只(16如东棚改项目债、16惠山棚改项目债),发行规模合计22亿元;镇江新区城投公司停车场专项债11.6亿元获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准。
另一方面,截至2016年6月末,全省存续期内企业债券326期,存量规模已达3440.33亿元,所有企业债券均按期还本付息,未出现一例违约事件,江苏企业债券的诚信形象在资本市场得到了广泛认可,有力保障了我省重大项目融资渠道的融资能力和融资优势。
企业债券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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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存在违规住人及违规设置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的“三合一”现象,一旦发生火灾,极易酿成群死群伤事故。下面就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企业消防安全方面的注意事项,供大家参考。
一、一般规定
1. 电工作业必须经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持《特种作业操作证》方准上岗独立操作。非电工严禁进行电气作业。
2. 电工接受施工现场电气安装任务后,必须认真领会落实临时用电安全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交底的内容,施工用电线路架设必须按施工图规定进行,凡临时用电使用超过6个月(含6个月)以上的,应按正式线路架设。改变安全施工组织设计规定,必须经原审批单位领导同意签字,未经同意不得改变。
3. 电工作业时,必须穿绝缘鞋、戴绝缘手套,酒后不准操作。
4. 所有绝缘、检测工具应妥善保管、严禁他用,并应定期检查、校验。保证正确可靠接地可接零。所有接地或接零处,必须保证可靠电气连接。保护线PE必须采用绿/黄双色线,严格与相线、工作零线相区别,不得混用。
5. 电气设备的设置、安装、防护、使用、维修必须符合有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
6. 在施工现场专用的中性点直接接地的电力系统中,必须采用TN-S接零保护。
7. 电气设备不带电的金属外壳、框架、部件、管道、金属操作台和移动工碘钨灯的金属柱等,均应做保护接零。
8. 定期和不定期对临时用电工程的接地、设备绝缘和漏电保护开关进行检测、维修,发现隐患及时消除,并建立检测维修记录。
9. 建筑工程竣工后,临时用电工程拆除,应按顺序先断电源,后拆除。不得留有隐患。
二、 内线安装
1. 安装照明线路时,不得直接在板条天棚或隔声板上行走或堆放材料;因作业需要行走时,,必须在大楞上铺设脚手板;天棚内照明应采用36V低压电源。
2. 在脚手架上作业,脚手板必须满铺,不得有空隙和探头板。使用的料具,应放入工具袋随身携带,不得投掷。
3. 在平台、楼板上用人力弯管器威弯时,应背向楼心,操作时面部要避开。大管径管子灌沙威弯时,必须将沙子用火烘干后灌人。用机械敲打时,下面不得站人,人工敲打上下要错开,管子加热时,管口前不得有人停留。
4. 管子穿带线时,不得对管口呼唤、吹气,防止带线弹出。二人穿线,应配合协调,一呼一应。高处穿线,不得用力过猛。
5. 钢索吊管铺设,在断钢索及卡固时,应预防钢索头扎伤。绷紧钢索应用力适度,防止花蓝螺栓折断。
6. 使用套管机、电砂轮、台轮、手电钻时,应保证绝缘良好,并有可靠的接零接地。漏电保护装置灵敏有效。
三、 外线安装
1. 作业前应检查工具(锨、镐、锤、钎等)牢固可靠。挖坑时应根据土质和深度,按规定放置。
2. 杆坑在交通要道或人员经常通过的地方,挖好后的坑应及时覆盖,夜间设红灯示警。底盘运输及下坑时,应防止碰手,砸脚。
3. 现场运杆时,应由专人指挥,按有关规定要求操作。
4. 人工立杆时,应由专人指挥,按有关规定要求操作。
5. 电杆就位移动时,应按有关规定要求操作:
(1) 登杆组装横担时,应按有关规定要求操作。
(2) 登杆脚扣规格应与杆径相适应,应按有关规定要求操作。
6. 杆上作业时,禁止上下投料具。
7. 杆上紧线侧向操作,并遵守有关规定。
8. 紧绳用的铅(铁)丝或钢丝绳,应能承受全部拉力,与电线连接必须牢固。
9. 架线时在线路的每2-3公里处,应设一次临时接地线,送电前必须拆除。大雨、大雪及六级以上强风天,停止登杆作业。
看过“企业消防安全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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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企业的消防管理,一直是消防部门日常监督管理的一个重点。下面就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企业消防方面的实施方案,供大家参考。
消防演习目的
检验公司员工及义务消防应急组织应对火灾的能力,考核日常消防训练,教育的技能和成效,提高员工灭火、疏散、自救能力和管理者火场组织、协调、指挥能力,使员工在演习中受到锻炼和教育,进一步增强消防安全意识,使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的方针在公司得到更好的贯彻落实。
一、消防演练内容:
1、初期火灾的扑救、控制、火场协调指挥、物资转移演练;
2、火场人员疏散引导和伤员救护演练;
3、火场警戒及配合消防中队演练;
4、灭火器材现场灭火演练;
5、火灾事故处理教育及演习总结。
二、火灾模拟设置
二0_年三月十一日上午8点10分,公司二楼包装部骑钉某某工人在包装部作业时因操作不当电路发生火灾,火势蔓延,引燃车间违章堆放的易燃品,成品违章堵塞,消防通道,火场被困人员3人。公司启动应急预案组织灭火自救并报119,将火扑灭。
三、演习的组织指挥分工及参演人员
1、总指挥:_X
副总指挥:_X、_X
2、演习技术指导:青松傲骨
3、参演组织及其成员
A、灭火行动组(即公司一级义方消防队)
组长:_X
组员:牛_、普_、杨_X、匡_X、张_、彭_X、肖_X、朱_X
B、疏散引导组
组长:杜_
组员:张_X、
C、通讯联络组
组长:张_X
组员:朱_、夏_
D、医疗救护组
组长:_
组员:温_、_、程_、
E、水电保障组
组长:王_
组员:王_
F、警戒保卫组
组长:李_(保安班长担任)
组员:朱_
G、摄像人员:陈_、刘_、杨_
4、参演人员:公司、车间全体当班员工约1500人
5、扮演人员
1、伤员2人
2、潜入2人
四、演习起止时间
二0一一年三月十一日上午8点05分以广播警铃或口哨信号启动消防应急预案开始,以总指挥张_总结发言结束。历时计划50分钟。
五、演习准备
1、召集会议修改并确认本演习方案,明确各自责任分工。
2、器材准备:喊话器1部、各部门集合点标示牌、大铁桶二个、柴油、木料、点火把一个、干粉灭火器10罐、消防水带一盘、消防水枪一个。
3、根据本次模拟火灾事故的原因、责任和教训作员工安全教育发言准备。
4、演习总结发言准备。
六、演习程序及演练要点
1、火灾初期信息通报及火情控制演练/
2、包装部发生火情、火势蔓延,引燃车间违章堆放物品。
⑴按响警铃【广播警铃】;⑵向上级报告(总指挥);⑶通报相关负责人。
3、总指挥到现场察看火情
⑴向全厂通报灭火情况;
⑵通知公司一级灭火行动组火速赶赴现场,实施初期火灾扑救;
⑶组织抢运重要物资,打通疏散通道;
4、安全主任到场后:
⑴联通水电保障组决定停电范围,完成水电保障;
⑵检查并决定关闭相关窗户或门;
⑶了解起火原因,为事故调查处理掌握原始人证物证。
5、总指挥根据情况作出决定:
⑴下达员工疏散指令;
⑵决定并下达报119火警指令;
⑶下达有关车间义务消防队员携消防器材增援火场指令。
6、保安班长
⑴接指示后向龙岗消防中队模拟报警;
⑵向保安队下达加强厂区及厂大门警戒指令;
要求:通讯畅通、及时、指令传达明确,人员到达现场紧张、迅速、演习态度严肃、逼真。
七、初期火灾扑救演练
1、灭火行动组迅速携带灭火器材赶到现场,同时将本车间灭火器材带到现场,接通水带水枪,作模拟救火,注意不能开水阀,不要拔灭火器铅封和保险销,不要开启手轮,仅作模拟动作。
2、起火部门义务消防队员:参加火场扑救,抢救转移物资。
3、其余车间级义务消防队员:携带本车间消防器材增援救火战斗,参与抢救转移物资。
4、水电保障组:检查火场电源,作分区断电,应急发电机启动、保障现场供水,同时检查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灯是否正常。
要求:齐装全员迅速赶到现场,水枪、水带连接动作迅速规范,接通水带2条以上,灭火器运送安全无损,人员无碰伤撞伤,抢运物资紧张有序高效,现场动作逼真,态度严肃,听从指挥。演习结束后器材完整恢复原位。
八、火场人员疏散引导和伤员救护演练
1、疏散引导组长杜_指挥组员分别负责包装部二楼两边安全出口处的人员疏散,按规定路线,从指定安全出口引导人员有序逃生,避免拥挤,摔倒现象的发生。在最短的时间内将人员引导到指定安全地带;并及时向总指挥报告。
2、员工按指令疏散至公司大院集中列队清点人数
3、火场所在单位留20人在员工疏散完后10人模拟火场浓烟状态下疏散,低姿撤出;10人用布毛巾、纸巾等物品湿水捂住口鼻低姿从火场撤出,再列队回归原单位。要求:让全体员工观摩疏散自救过程。
4、火场救护演习(2名伤员现场临时设置):演习开始五分钟后,医疗救护组按疏散组长指定的位置将2名伤员带到安全地点,进行紧急抢救处理(创口止血、烧伤护理等),
5、演练要点:
⑴员工疏散前要随手关闭本岗位设备电源;
⑵距窗户边的员工疏散前就近关闭窗户;
⑶要保证防火门的关闭;
⑷总指挥组织现场干部对疏散出来的员工分单位列队清点,确保人员全部到齐,并能查出何人被困火场等待救助。
九、火场警戒
1、火灾现场警戒演练
保安队班长在接到指令后立即加强火场及厂区的安全警戒,防止有人趁火打劫,人员倒流。同时派员沿厂区围墙巡逻,严格控制厂大门的进出人员及车辆,对厂内重点目标,部位加强警力。(火情发生后模拟潜入潜出不法活动的人员和车辆开始动作,检验保安员能否发现并抓获)
2、重新模拟119报警
在员工疏散集合完毕后,先由总指挥向灭火行动组长再次下达向119报警指令,再由保安队员用喊话器向员工模拟报警内容,目的是让员工掌握报警方法及要点。
报警要点:单位、地点、位置,提出紧急救援要求,起火的时间、楼层、燃烧物、火势及控制情况;有无易燃易爆危险品,人员疏散、伤亡、被困情况,有人在何处接应消防车,联系电话,报告人。
可安排不同人员重复报警内容2-3次,让参演者加深印象。
十、灭火器材现场灭火演练:人员集合完毕,宣布灭火实战演习开始。
1.布置火场,在各部门清点人数的同时,完成准备工作。
2.先讲解干粉灭火器使用方法、分解动作及注意事项。
3.灭火行动:当听到指挥人员下达灭火命令后开始灭火演习。
⑴义务消防队员用干粉灭火器轮流扑灭大火。
⑵消火栓灭火:义务消防队员用室外消火栓接水带水枪将火扑灭。
要求:
⑴先作模拟动作,再作实战动作,动作正确果断。
⑵让普通员工上来感受灭火器操作,并作讲解。
⑶掌握风向,控制现场的烟、雾、水流。
⑷使用快到期灭火器,开启后的灭火器要反复使用使药剂耗尽,以节约器材。
十一、火灾事故教育及演习总结
1、火灾事故教育:由总指挥向全体员工宣讲。
⑴本次火灾的起因,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情况。
⑵本次火灾的教训,违章违纪造成的后果。
⑶火灾得以控制、扑灭的原因、表扬各行动组的努力协作。
⑷宣布组成事故调查组,进一步查明原因落实责任,处理相关责任性,进一步作好消防工作。
要求:
以上讲话均属模拟,目的使员工从演习及火灾事故中知道火灾的危害性,明白火灾事故处理程序,增加日常遵章守纪的自觉性,进一步提高消防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从中吸取教训,受到教育。
2、演习总结:由张副总经理对本次演习全过程、各环节、各行动组的反应速度、技能进行讲评;对救火组织协调、指挥与消防义务队的配合进行总结,肯定优点,指出不足,进一步提高演习水平,使平日训练、演习接近实战,提高应对可能发生的火灾的实战能力。同时安排演习结束后器材、物质的保养、复原、归位等有关工作。
3、演习结束后召开会议,对照消防应急救援预案和演习中出现的问题进一步分析总结,并对预案作必要的调整修订。
看过“企业消防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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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上半年江苏省共38期企业债券获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准,核准规模合计491.6亿元,成功发行37期,发行规模合计455.80亿元。发行期数和发行规模继续列全国各省第一位。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分享2016年江苏省企业债券的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企业债券的发行人一般分为两类,一类是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一类是产业类公司,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发行的企业债一般也称为城投债,产业类公司发行的企业债也称为产业债。
平台债即城投债,为各地城投公司,属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多数已列入银监系统平台名单内;”2111”申报规则:省会城市每年可同时上报申请2家地级市、国家级高新区/经开区、百强县各1只,财政实力较强的非百强县一事一议产业债发行主体,为一般生产经营性企业,如主营能源、水利、贸易、制造业等的企业。
企业债券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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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企业会计核算流程,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分享房地产开发企业会计的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会计制度的适用
我国现行企业会计制度,除《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外,共分《小企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制度》、新准则和行业会计制度等四个会计制度体系,其中涉及房地产开发企业的:
1.《小企业会计制度》。所谓小企业,就房地产开发行业而言,是指根据国务院国资厅评价函[2003]327号文件的规定,不能同时满足从业人员数100人以上、年销售额1 000万元以上两个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照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自2005年1月1日起,凡符合上述标准的包括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内的各类小企业,除已按规定要求或规定程序执行《企业会计制度》或新准则的企业外,都应执行《小企业会计制度》,不得再执行《房地产开发企业会计制度》。
2.《企业会计制度》。按照财政部的规定,《企业会计制度》于2001年起先后在股份有限公司和外商投资企业等单位施行,其他企业经适当程序也可以执行该制度。2006年财政部发布了新的38项具体会计准则(以下简称新准则),规定自2007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范围内执行。据此,现有股份有限公司、外商投资企业中的房地产开发企业,除按规定执行新准则的企业外,均应执行《企业会计制度》。
3.新准则下的会计制度体系。新的38项准则及其《应用指南》,包括具体准则、对准则的解释、财务报表格式、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等,是一个完整的会计制度体系。这一制度暂在上市公司范围内执行。因此,如果房地产开发企业为上市公司,或者按上市的母公司要求执行新准则的,都应当执行新准则规定的会计制度。
4.《房地产开发企业会计制度》。该制度属于旧的行业会计制度体系,按照有关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大中型企业,如果达不到执行新准则的条件,也没有相关规定要求其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则仍可执行《房地产开发企业会计制度》。
二、应增设的会计科目
本世纪已出台的会计制度中,皆没有专门用于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会计科目及核算办法,这给这些企业的会计核算带来很大不便。但是,现行所有会计制度涉及会计科目设置的说明中都规定:在不影响对外提供统一财务会计报告的前提下,企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增设某些会计科目。根据这一些规定,执行《小企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制度》或新准则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执行各自适用的会计制度规定的基础上,增设以下专门核算房地产开发的会计科目,不但是需要的,也是符合会计制度规定的:
1.“开发成本”科目。本科目核算房地产开发的费用和成本,包括:(1)开支的拆迁补偿费、土地出让金或受让价款及相关税费、前期工程费、基础设施费、建筑安装工程费、配套设备费等费用;(2)开发采用出包方式的,根据预付给承包商的款项和工程进度估价的开发成本;(3)工程采用自营方式发生的各项成本费用;(4)分配应由开发产品承担的公共配套设施费、计提应上交有关部门管理的维修费和分摊的间接开发费用;(5)应予资本化计入产品成本的借款费用等;(6)结转开发完工并验收合格的房地产成本。
购入已拆迁平整的土地准备用于房产开发,可先计入“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科目,待开发时再以适当的分配方法,分摊到“开发成本”的明细科目。
2.“开发间接费用”科目。本科目相当于工业企业的“制造费用”,核算为开发产品而发生除应由行政管理部门承担的费用以外的各项间接费用。
3.“开发产品”科目。本科目核算已开发完工、经验收合格的房地产。
4.“出租开发产品”科目。本科目核算用于出租经营但尚未转为固定资产的土地和房屋。
5.“周转房”科目。本科目核算安置拆迁居民周转使用的房屋。
编制资产负债表时,以上增设的5个会计科目的期末余额,均应计入报表的“存货”项目。
三、房地产开发企业建筑成本、土地成本的计算分摊
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开发产品成本,一般可划分为建筑成本和土地成本两大类,即开发产品成本=建筑成本+土地成本。建筑成本构成比较复杂,既包括前期费用和房屋的建造成本,还包括与开发产品相关的配套设施费用,以及预提的商品房维修费用、白蚁防治费等其他间接费用;土地成本构成则比较简单,即取得用于开发的土地及土地使用权的全部支出。
建设一幢房屋或者在同一地块上建设若干幢房屋,往往因为用途不同、建筑结构不同,甚至因为楼层不同而有不同的售价,而且,开发房地产的成本,特别是土地成本,往往是笼统的。因此,如何尽可能合理地计算分摊完工产品的建筑成本和土地成本,是房地产开发企业核算的一个难题。
当然,对于开发的房屋如果用途相同、建筑结构也大致相同,例如,一个小区若干幢房屋都是成套住宅,可以采用按可计价销售的房屋面积比例计算分摊建筑成本和土地成本。具体做法是,将小区可售房产连同归全体业主共有的道路、休闲场地等的全部开发成本(包括建筑成本和土地成本,下同),除以可出售房屋的面积总和,得出每平方米住宅的成本,再按各套住宅面积分摊产品成本;如果其中有少量房屋或其他可出售项目,比如车库或车位,采用清一色的按面积分摊不尽合理,可通过估算方法,将其估算的成本从总成本中剔除,然后再按可出售成套住宅面积分摊产品成本。这种成本分摊方法,叫做可售房屋面积比例法,简称面积比例法。
但是,面积比例法适用范围相对较小,对于同一小区内开发的结构、用途不同的房屋,此法即不可采用。一般情况下,对成片开发不同用途、不同结构的房屋,建筑成本可采用估价修正法进行计算分摊,土地成本可采用售价比率法进行计算分摊,而且这两种方法应合并进行,分步实施。
第一步,用估价修正法计算分摊开发房屋的建筑成本。估价修正法是通过对建筑成本的估算数额进行修正,计算出各种不同结构房屋建筑成本的方法。这种方法也应分步实施:
首先,应估算房屋单位建筑成本。所谓房屋单位建筑成本,实际为每平方米可出售房屋应分摊建筑成本,内容包括:(1)房屋自身的建筑成本;(2)应分摊小区内道路、围墙、休闲场地、休闲设施等附属设施的建筑成本;(3)应分摊其他间接费用构成的开发成本等。
单位成本采用估算方法确定后,再按可出售房屋面积得出估算的开发产品建筑总成本,即:开发产品估算的建筑总成本=∑(不同结构的房屋面积×该结构房屋估算的单位建筑成本);如果可出售开发产品有少量项目单位成本明显偏低或偏高,也可按估算成本将其单计并从总成本中剔除。
接着,应计算修正系数。修正系数=已决算(或按合同及招标预算)的建筑总成本÷开发产品估算的建筑总成本。如果可出售产品中有少量项目单独计算成本的,应将已单独计算的成本从公式中“÷”号前后的“总成本”中扣除。如果总成本无法确定或预估,则不计算修正系数,而以上一步骤“开发产品估算的建筑总成本”为建筑总成本。
最后,计算不同结构房屋应分摊建筑成本和单位建筑成本:各类结构的房屋建筑成本=该类房屋估算成本×修正系数;该类房屋单位成本=该类房屋建筑成本÷该类房屋面积,或=估算的单位建筑成本×修正系数。
如果竣工决算或预算对不同结构的房屋直接建造成本反映得比较明确,在分摊时则应只计算包括配套设施费、附属费用等间接费用,且应根据具体情况选择采用面积比例法、估价修正法等较为适宜的方法。
第二步,采用售价比率法计算和分摊土地成本。售价比率法是以房屋单位售价为基础计算分摊开发房屋土地成本的方法。一般而言,房屋售价的高低,除取决于房屋结构外,更主要是取决于房屋的地理位置,同样结构的房屋,门面房售价高于住宅房,主要原因是门面房“地势好、地价高”。因此,计算既有住宅用房又有商业用房的地块开发,或者纯商业用房开发的土地成本时,采用售价比率法较为适宜。售价比率法也需分步实施(以同时开发住宅房和非住宅房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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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万亿债券到期!2016年最大最危险的炸弹,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分享2016到期的企业债券的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根据统计数据,2016年将有3.7万亿债券到期,这是中国有史以来的最高规模,而且这还不包括中国企业在境外发行债券的数据。这3.7万亿债券将是中国金融市场2016年最大最危险的炸弹。
2016年中国股市下跌问题不大,无非是缓慢下跌,反弹之后再跌,只要不短期内连续暴跌,就不会产生太大的问题,因为已经不会像2015年那样发生连续股灾了。但是债券市场的大雷,一旦无法兑付,那么就血本无归了,这将使得债券市场的大雷影响非常大。
现在的经济情况不乐观,企业盈利下降,尤其是周期性的行业,连银行利息都难以支付,更何况偿还本金,在这种情况下,可以预见,不管是央企还是民企,今年下半年将是非常难过的鬼门关,大量的企业债券将会发生违约,大批白天鹅将会成队飞出。
1、之所以导致3.7万亿的创纪录的债券可能产生危机,是因为之前宽松的货币政策,导致流动性泛滥,过度人为压低融资成本,导致企业大量融资,但是根据经济学原理,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借的钱总要还的,现在到了还的时候了。可以说,当年过于宽松的货币政策导致了当前的债务危机。
2、也许有观点会问,如果央行继续印钞,会不会挽救债券市场?很难,因为央行提供流动性,可以降低融资成本,但是本金还是要还的,而且现在越印钞,后面需要偿还的债务规模会进一步扩大。
3、那央行会不会直接购买债券呢?如果这样做,那么就是QE了,实际上就是走向量化宽松了,我认为不会,毕竟购买一堆垃圾债,央行也怕,而且有违稳健的货币政策,只有发生重大金融危机的时候才会直接购买债券,这种情况不会。
4、让债券市场打破刚兑是一件好事,让风险教育机构和投资人,享受收益就要承担风险,这才是真正的金融。
5、只有让风险充分爆发,才能让资本市场良币驱逐劣币,否则在流动性泛滥的背景下,大量的垃圾劣质企业屡屡上演圈钱游戏,而优质的企业更不能脱颖而出。
6、只有让风险充分爆发,中国的过剩产能才能真正清除,僵尸企业才能退出市场,这是一场必经的阵痛,只有这样,中国的经济才会更加健康。
3.7万亿,2016年最大最危险的炸弹,大量的企业债券将会实质性违约,这是不可避免的,债券市场将开始经历一场严峻考验,大量的债券投资者将会踩中地雷。
进入2016年下半年,市场将会变得风险越来越大和越来越不确定,而最大的动荡将发生在债券市场,但之后中国的经济会越来越健康,大病一场之后抵抗力会大大增强,祝大家好运!
后语:看不到风险,就不用在金融界混,敬畏金融就是积极乐观,因为金融的本质就是经营和管理风险,不明白这一点,尽早离开。
企业债券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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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项目管理(工程管理)的重点,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分享房地产项目管理的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对于房地产工程管理不同于大型的政府投资项目和建设商的自建项目。房地产的工程管理更是房地产公司的产品实现的重要环节,如同制造行业的产品加工。涵盖产品的设计,制造过程。在这个过程中,设计是针对市场进行的,工程建设安装设计进行组织生产。这样就完成了产品制造的整个过程。
由于其工程管理不同于其他的大型工程(政府投资),但是,其管理还是很多相通之处,其相同之处在于:
1、 工程发包遵循招投标法,通过工程发包的方式进行过程承包。
2、 工程都是通过专业的监理公司进行管理。
3、 根据工程的特点,进行专项分包,有不同的分包商进行过程的建设。
其主要不同之处主要在于甲方,即建设方。对于大型的政府投资项目,现在都需要专业PMC公司进行管理,政府在其中扮演着投资方的角色,管理有PMC,采购有专业的招标代理公司,所有的发包、管理都实行透明化的方式进行着。对于其他的自建工程,大都有基建处进行管理和采购,现在还多的事业单位都开始走政府财政统一管理的路子,纳入政府采购的范畴之内。
而对于房地产公司的工程,房地产公司作为建设方,很多事情的自主权很大,这样就使很多工程的发包环节对采用邀约招标的方式进行。建设方有很大的自主权。这样大模式对于房地产公司来说有利于公司的经济利益。能够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邀请合适的合作方进行合作建设。这样在管理中有着和其他工程不同的管理中点,其主要表现在:
1、严格发包:选择一个合适的承包方是工程建设成功的一半,有经验、管理规范的承包方,在工程建设中会省建设方好多的事的。由于他的管理规范会使工程建设中规避很多的风险。虽然自阿成本上可能有所增加,但是权衡一下风险的成本,应该能节省一些。我的一个客户在工程发包时,采用低价中标的策略进行的招标,结果进来以后,管理一团糟,进度严重滞后,质量更不用提,到头来还是进行队伍的撤换,一反一正白白浪费了近百万。事后,项目经理那种无奈的表情,至今记忆犹新,想到这里,无语中。。。。
2、规范管理:这话管理人员好像成天的挂在嘴上,但是实际执行起来比较难了。呵!在这里还是强调一定要严格按照项目管理规范的要求进行规范的计划管理,成本控制。对于房地产公司来说就是要加强计划管理和预算管理。计划管理在很多房地产公司比较缺失的,更多是根据销售合同把工程交付日期敲定了,然后,项目部就拼命的要求承包方赶工,结果到头来质量不是,进度也不是,还要每天给客户进行赔款!赔了夫人又折兵啊,所以项目开始时建设各方坐下来,仔细看看图纸及现场的实际情况制定一个合理的工期,然后把计划细化到最起码的**执行计划上,最后在去和客户签合同,进行开工建设,这样就对客户负责,同时也对公司自己负责。这样的房地产公司的信誉才能上去。对于严格预算管理,在图纸出来以后要尽快的把工程预算出来,以便于以后的成本控制,在发包中中标价要严格控制在预算范围内,对于大型的变更要严格控制。
3、灵活控制:这一点好像和上一点矛盾,但是在工程现场的管理中确实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灵活的变化。一是计划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不对检查、调整。二是在进度、质量、安全上要在不同时间有不同的侧重点;三是在承包商管理上要灵活,在严格按照合同执行上进行变通。曾经有个工地,因为过年时承包商不能给工人发下工资,把个工地给闹翻了天。在重大节日(春节、农忙)时,建设方要体谅承包商的苦衷,给与适当的灵活运用会收到意想不到的效果。曾经有个项目经理讲过的一个事情,一家房地产开发公司在春节时主动支付了本应年后支付的工程款,使得这个队伍的工人都高高兴兴的回家过年了,由于此工程工期紧,项目经理年前说希望他们过完年能干一下进度,结果,年初六,所有工人都进了工地,没过十五,工程就复工,整个工程得以顺利的交付。而对于房地产公司确实没有多大的损失。成本在控制范围之内。
4、信息畅通:现在这个信息时代,信息不畅通,后果是什么样,这就不用说了。对于项目部来说,建立完善的会议制度,文档管理制度,是非常必要的。制定相应的流程,设定合适的审批制度,公文分发制度。是保证信息畅通的必要手段。一个设计变更已经批准了,结果施工队伍的手中还是老图纸,后果是什么样?砸了重来,谁买单?
5、控制变更:变化是项目管理的核心内容,对于房地产工程来说,更是变化多多。房地产工程的变更主要来于:
1、设计缺陷,这个必须变,预算也必须变,带来的成本由设计院买单。
2、市场的需求,客户的需求,这要好好研究,是不是共性的需求,往往销售人员为了销售,就会夸大需求的面,所以这个最好是状况评审会进行确定。
3、技术创新,处理方法同2。但是对于现场项目部来说,对任何变更都要进行很好的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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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网络化办公及企业用电需求的增加,企业安全用电问题受到了极大关注。那么具体的安全知识内容是什么呢?下面就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企业安全用电方面的常识,供大家参考。
企业效益要保障 安全用电是关键
电线设备常更新 摆放有序要整洁
厂房电线不乱接 设施设备要正规
电线老化及时换 一线多用有隐患
保险开关要常检 一有异样立更换
保险丝线若替代 负荷超载不保险
维修机器切电源 专人负责有看管
电线断落不手检 抢修维修要专业
机器带电不移动 移动安装要接地
清洁机器要断电 湿布湿手不能擦
厂区内外要整洁 严禁物体易燃爆
发现火情立断电 灭火设备要正确
高压线下要警示 雷雨天气不接近
电线破损及时换 严禁电线插插座
厂区安全专人管 持证上岗是保障
效益安全两手抓 政企携手促安全
看过“企业安全用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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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教育培训可以提高各级领导层的安全意识。加强企业各级领导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可以提高他们对安全生产方针的认识,增强安全生产责任感,以下是由读文网小编整理关于企业安全培训知识的内容,希望大家喜欢!
一查企业领导对安全的重视程度
通过对现场环境及各种会议记录的检查,看企业领导是否做到“五落实五到位”,是否将“安全第一”的方针落到实处。不能只听基层人员的汇报,而不到现场实地查看。
二查员工的安全意识是否到位
通过现场察看员工劳保用品使用是否规范、操作行为是否正确,也可以用提问的方式来检查员工安全意识是否到位。要重点检查一些老员工作业行为方面是否存在经验主义的意识、检查新员工是否存在“初生牛犊不怕虎”的蛮干现象。
三查安全防护设施是否规范、到位
安全防护设施(如爬梯、走台、栏杆等)是否到位,应是保证安全生产的重要设施之一。这不仅要求检查人员要具有专业的技术水平,还要求检查人员必须到生产现场,深入到每个岗位,仔细地进行检查。防护设施的工艺设计是否符合安全生产要求,防护装置是否完备可靠,生产场所是否符合国家相关安全标准,各种表计是否完好无缺、指示准确,物料输送管道的法兰罩是否规范、标准等等,事无巨细,都需要检查人放下架子,到各岗位上走一走,到设备旁看一看,才能检查出这些事故隐患。
四查易被人忽视的死角
现场的工作环境、安全通道、安全标识及曾发生过事故的部位,往往是每次安全检查的重点,也是该部门管理人员或工作人员最注意的地方。但对现场环境中的一些死角或未发生过事故的地方,往往容易被人忽略,是现场安全检查较为薄弱的环节,也成为大家意想不到的事故突发部位。因此,要全面保证企业的生产安全,就应当不留死角地开展安全检查,要重点对那些不引人注意或未伤过人的部位进行检查。
五查管理的漏洞,查制度的落实
管理出现漏洞,制度落实不到位,是酿成事故的主要因素。要检查各基层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情况,检查安全培训教育制度、各级岗位责任制、各工种安全操作规程是否健全完善,规章制度是否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措施经费是否做到专款专用,领导干部是否有违章指挥现象,操作人员是否存在随意违章的现象,劳保用品是否能保质、保量及时发放到员工手中等。
看过“企业安全培训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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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小企业,可你知道小企业的所得税怎么计算的吗?下面读文网小编就和大家分享小微企业所得税计算方法,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 * 税率(25%或20%)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前年度亏损
企业所得税是指对取得应税所得、实行独立经济核算的境内企业或者组织,就其生产、经营的纯收益、所得额和其他所得额征收的一种税。
(一)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
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应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1.在银行开设结算账户;
2.独立建立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表;
3.独立计算盈亏。
(二)企业所得税的征税对象
是纳税人每一纳税年度内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
(三)企业所得税的计税依据是应纳税所得额。
应纳税所得额=年收入总额-准予扣除的项目
(四)企业所得税的应纳税额
1.收入总额。
(1)生产、经营收入:
(2)财产转让收入:
(3)利息收入:
(4)租赁收入;
(5)特许权使用费收入:
(6)股息收入:
(7)其他收入:包括固定资产盘盈收入,罚款收入,因债权人缘故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物资及现金的溢余收入,教育费附加返还款,逾期没收包装物押金收入以及其他收入。
2、纳入收入总额的其他几项收入。
(1)企事业单位技术性收入减免税均以主管税务部门批准的“技术性收入免税申请表”为依据,未经税务机关审批的所有收入,一律按非技术性收入照章征收企业所得税。
(2)企业在建工程发生的试运行收入,应并入收入总额予以征税,而不能直接冲减在建工程成本。
(3)对机构(企事业单位)从事证券交易取得的收入,应计入当期损益,按规定征收企业所得税。不允许将从事证券交易的所得置于账外隐瞒不报。
(4)外贸企业由于实施新的外汇管理体制后因汇率并轨、汇率变动发生汇兑损益,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进行调整,按照直线法在5年内转入应纳税所得额。
(5)纳税人享受减免或返还的流转税,以及取得的国家财政性补贴和其他补贴收入,除国家另有文件指定专门用途的,都应并入企业所得,计算缴纳所得税。
(6)企业在基本建设、专项工程及职工福利等方面使用本企业的商品、产品的,均应作为收入处理;企业对外进行来料加工装配业务节省的材料,如按合同规定留归企业所有,也应作为收入处理。
(7)企业取得的收入为非货币资产或者权益的,其收入额应参照当时的市场价格计算或估定。
(8)企业依法清算时,其清算终了后的清算所得,应当依照税法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3.准予扣除的项目。
(1)成本。
(2)费用。经营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
(3)税金。
(4)损失。
在确定纳税人的扣除项目时,应注意以下两个问题:(1)企业在纳税年度内应计未计扣除项目,包括各类应计未计费用、应提未提折旧等,不得转移以后年度补扣。(2)纳税人的财务、会计处理与税收规定不一致的,应依照税收规定予以调整,按税收规定允许扣除的金额,准予扣除。
此外,税法允许下列项目按照规定的范围和标准扣除:
(1)利息支出。纳税人在生产经营期间,向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按照实际发生数扣除;向非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不高于按照金融机构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金额部分,准予扣除。
(2)计税工资。纳税人支付给职工的工资,按照计税工资扣除。
(3)纳税人的职工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教育费,分别按照计税工资总额的2%、14%、1.5%计算扣除。
(4)捐赠。纳税人用于公益、救济性的捐赠,在年度应纳税所得额3%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纳税人直接向受赠人的捐赠不允许扣除。
(5)业务招待费。
(6)保险基金。
(7)保险费用。纳税人参加财产保险和运输保险,按照规定缴纳的保险费用,准予扣除。保险公司给予纳税人的无赔款优待,应计入当年应纳税所得额。
(8)租赁费。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而发生的租赁费,可以据实扣除。融资租赁发生的租赁费不得直接扣除。承租方支付的手续费,以及安装交付使用后支付的利息等可在支付时直接扣除。
(9)准备金。纳税人按财政部的规定提取的坏账准备金和商品削价准备金,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10)购买国债的利息收入,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11)转让各类固定资产发生的费用,允许扣除。
(12)当期发生的固定资产和流动资产盘亏、毁损净损失,准予扣除。
(13)汇兑损益,计入当期所得或在当期扣除。
(14)纳税人按规定支付给总机构的与本企业生产、经营有关的管理费,须提供总机构出具的管理费汇集范围、定额、分配依据和方法等证明文件,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后,准予扣除。
4.不得扣除的项目。
(1)资本性支出。即纳税人购置、建造固定资产,对外投资的支出。
(2)无形资产转让、开发支出。
(3)违法经营的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4)各项税收的滞纳金、罚金和罚款。
(5)自然灾害或者意外事故,损失有赔偿的部分。
(6)超过国家规定允许扣除的公益、救济性捐赠,以及非公益、救济性捐赠。
(7)各种赞助支出。是指各种非广告性质的赞助支出。
(8)贷款担保。纳税人为其他独立纳税人提供的,与本身应纳税收入无关的贷款担保等,因被担保方还不清贷款而由纳税人承担的本息等,不得在担保企业税前扣除。
(9)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各项支出。
5.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
6.税额扣除和亏损弥补。
(1)纳税人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已在境外缴纳的所得税款,准予在汇总纳税时,从其应纳税额中扣除,但是扣除额不得超过其境外所得依照我国税法计算的应纳税额。
(2)纳税人从联营企业分回的税后利润,如果投资方企业所得税税率低于联营企业,不退还所得税;如果投资方企业所得税税率高于联营企业,投资方企业分回的税后利润应按规定补缴所得税。
(3)亏损弥补。纳税人发生年度亏损,可以用下一纳税年度的所得弥补;下一纳税年度的所得不足弥补的,可以逐年延续弥补,但是延续弥补期最长不得超过5年。
(五)企业所得税的税率
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比例税率,一般纳税人的税率为33%。对年所得额在3万元(含3万元)以下的企业,按18%的比例税率征收,对年所得额在3万元以上,10万元(含10万元)以下的企业,按27%的比例税率征收。对国务院批准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高新技术企业,经有关部门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纳税人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所得税。
(六)企业所得税的纳税期限和地点
1.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纳税年度的最后一日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2.纳税期限。按年计算,分月或者分季预缴。月份或者季度终了后15日内预缴,年度终了后4个月内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3.纳税地点。纳税人以独立核算的企业为单位就地纳税。
(七)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
1.民族自治地方的企业,需要照顾和鼓励的,经省政府批准,可以给予定期减税或者免税。
2.现行的企业所得税减免税优惠政策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国务院批准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设立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所得税;新办的高新技术企业自投产年度起免征所得税两年。
(3)企业利用废水、废气、废渣等废弃物为主要原料进行生产的,可在5年内减征或免征所得税。
(4)在国家确定的革命老区、少数民族地区、边远地区和贫困地区新办的企业,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后,可减征或者免征所得税3年。
(5)企业事业单位进行技术转让,以及在技术转让过程中发生的与技术转让有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所得,年净收入在30万元以下的,暂免征收所得税。
(6)企业遇有风、火、水、震等严重自然灾害,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减征或免征所得税1年。
(7)新办的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当年安置待业人员达到规定比例的,可在3年内教征或者免征所得税。
(8)高等学校和中小学校办工厂,可减征或者免征所得税。
(9)民政部门举办的福利生产企业可减征或免征所得税。
(10)乡镇企业可按应缴税款减征10%,用于补助社会性开支的费用,不再执行税前提取的10%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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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职工入厂,须进行消防安全的职前培训,培训内容包括:消防安全基本常识、灭火器及消火栓的操作使用等,这些企业消防制度规定你掌握了多少?下面就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小企业消防方面的管理制度,供大家参考。
公司的消防工作要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成立消防安全小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有关规定,制定如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每年创办消防知识宣传栏、开展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提高全体员工的消防意识。
2、防火巡查、检查制度,落实逐级消防安全岗位责任制,消防工作归口管理,每日对公司进行防火巡查;
3、消防控制中心管理制度,做好消防值班记录,处理消防报警电话;
4、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5、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6、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7、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爆制度,易燃易爆物品应有专用的库房,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设施,仓管人员必须由消防安全培训合格的人员担任;
8、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制度。
6、上班时间不准在消控中心抽烟、睡觉、看书报等,离岗应做好交接班手续。
7、发现火灾时,迅速按灭火作战预案紧急处理,并拨打119电话通知公安消防部门并报告部门主管。
看过“小企业消防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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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操是一种徒手或借助器械进行各种身体操练的非周期性体育项目,那么你对体操了解多少呢?以下是由读文网小编整理关于体操知识的内容,希望大家喜欢!
女子竞技体操项目包括有跳马、高低杠、平衡木和自由体操共六个项目。
跳马:马身长160~163厘米,马身宽35~36厘米。马高依据不同年龄组而有所区别,成年组为125厘米,少儿组为100厘米。马腿是铁质的,可升降。放在跳马前方帮助起跳的器材叫弓形助跳板,它也是跳马的一个不可缺少的器材,板高20~30厘米,是用胶合板制成的,有一定的弹性。所有跳马动作必须用双手撑马,助跑的长度根据个人安排。跳马动作可以根据在空中的不同腾空类型分为几个组别,在跳马之前教练员所举的号码代表了不同的动作。
高低杠:是女子体操特有的一个项目,它由一高一低两付杠组成,杠间距离可以调整。低杠高130~160厘米,高杠高190~240厘米。横杠是椭圆形的,长径5厘米、短径4厘米,是由玻璃钢加木质杠面制成的,具有良好的弹性和坚固性。规则中对成套动作的不同难度的组合要求、低杠和高杠之间的转换次数以及腾空动作的难度、转体的难度均有具体的要求。
平衡木:长5米、宽0.1米、木高依需要可升可降,正式比赛高度为1.2米。平衡木有完成时间的限制,对于成套的动作难度和空中技巧串均有严格规定。
自由体操:是男女共有的一个项目,面积为12×12平方米,地毯下面设有许多海绵块,所以自由体操场地不同于一般地板,具有良好的弹性和缓冲性能,便于运动员在上面完成各种高难的体操跳步和技巧空翻动作。自由体操是在无伴唱的音乐下完成的空翻和技巧动作,自由体操有严格的场地和时间的限制,要求运动员在70~90秒之内完成动作。对于运动员技巧串的难度和他们之间的连接也有严格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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