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您找到与基本养老账户利息是什么相关的共200个结果:
一些人因为一些原因,填错或者需要变更养老保险个人账户里的信息,这是就需要对老保险个人账户信息进行调整。那么上海单位从业人员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信息调整是怎样办理的呢?下面就让读文网小编带大家一起了解下吧。
1、调整卡折信息 灵活就业人员调整卡折信息的,需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本人在本市指定金融机构范围内开立的实名制结算账户卡(折)复印件(可选择上海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上海农村商业银行其中之一),同时签订《授权书(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扣缴个人社会保险费)》;
2、调整养老金发放机构 养老人员调整养老金发放机构的,需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原提供养老金卡折的人员,还需提供调整后本人在本市指定金融机构范围内开立的实名制结算账户卡(折)复印件(可选择工商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农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上海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上海农村商业银行、中国银行、招商银行、民生银行、华夏银行、光大银行其中之一);
3、人户分离人员
人户分离人员需携带《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申请(回执)》。
材料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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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时我们想查询自己的养老保险,那么上海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是怎样去查询的呢的呢?下面就让读文网小编带大家一起了解下上海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查询方法吧。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电话咨询服务统一号码“12333”。
上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电话:86-21-2311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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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养老保险是国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是按国家统一政策规定强制实施的为保障广大离退休人员基本生活需要的一种养老保险制度。下面就让读文网小编带大家一起了解下基本养老保险吧。
1、享受权利
当缴费个人依法履行了缴费义务且达到规定的缴费年限时,其退休后可以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的各项待遇。
2、有知情权
缴费个人有权按规定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查询本单位缴费状况和本人个人帐户记录情况,在发现本人个人帐户记录有误时,缴费个人可依法要求养老保险经办机构予以更正。同时还有权要求所在单位向职工公布全年社会保险费的缴纳情况。
3、有监督权
任何人对有关社会保险费征缴的违法行为,都有举报权。如用人单位未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缴费个人认为其社会保险权益受到侵犯时,可以举报或提请有关部门处理,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者税务机关对举报应及时调查,按规定处理,并为举报人保密。
4、申请仲裁
和行政诉讼的权利。当缴费个人与所在单位因社会保险义务的承担情况发生纠纷时,可依据《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的规定,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缴费个人就社会保险待遇享受的条件、给付标准、时限等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生争议时,可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5、依法参保
按照《劳动法》和《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的规定,职工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
按照《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7]26号)规定,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比例,1997年不能低于4%。此后一般每两年提高一个百分点,最终达到8%。
根据劳动部办公厅印发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管理暂行办法》(劳办发[1997]116号)规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是指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居民身份证号码为标识,为每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职工个人设立的唯一的、用于记录职工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和从企业缴费中划转记入的基本养老保险费,以及上述两部分的利息金额的帐户。个人帐户是职工在符合国家规定的退休条件并办理了退休手续后,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主要依据。个人帐户记入的资金包括三部分:(1)当年缴费本金,含个人全部缴费以及用人单位缴费中划入个人帐户的部分;(2)当年本金生成的利息;(3)历年累计储存额生成的利息。当职工办理退休时,用其个人帐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20即是该职工退休当月的个人帐户养老金。个人帐户养老金是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改革模式中的基本养老金的重要组成部分。个人帐户养老金与基础养老金以及过渡性养老金、调节金一起,共同构成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
建立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体现了社会保险费用共同负担的原则,增加了养老保险费的来源,同时也有利于建立激励和约束机制,调动职工关心和支持养老保险的积极性。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是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核心内容之一,是中国具有特色的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成果的具体体现。
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7]26号)及有关规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记入比例为个人缴费工资基数的11%,其中包括个人缴费的全部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从企业缴费中划转记入两部分。个人缴费比例1997年不得低于本人缴费工资的4%,企业划转部分相应补齐至个人缴费工资基数的11%;从1998年起每两年个人缴费提高一个百分点,企业划转部分相应减少一个百分点,最终达到个人缴费工资基数的8%,企业划转部分相应减少到个人缴费工资基数的3%。有条件的地区和工资增长较快的年份,个人缴费提高的速度可以适当加快。
另外,根据国务院《关于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的试点方案》规定,在辽宁省全省以及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进行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试点的地区,企业缴纳的养老保险费不再划入个人帐户,全部纳入社会统筹基金;职工个人缴费比例为8%,并全部记入个人帐户;个人帐户规模由本人缴费工资的11%调整为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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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跨省转入如何办理?下面就让读文网小编带大家一起了解下上海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跨省转入吧。
1、本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2、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或《临时账户转移联系函》。
材料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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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我们被单位录用时,需要将养老保险的个人账户转入。那么上海单位从业人员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转入如何办理呢?下面就让读文网小编带大家一起了解下吧。
1、符合办理规定,办理机构打印《受理情况回执》一式二份,办事人员签名确认后,与办理机构各执一份。
2、材料不全且表示可补全材料,办理机构打印《受理情况回执》一式二份,办事人员签名确认后,与办理机构各执一份。办理机构将全部材料退还。
3、不符合办理规定,办理机构打印《办理情况回执》一式二份,办事人员签名确认后,与办理机构各执一份。办理机构将全部材料复印后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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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从业人员发生调离或者解聘等时,需要将养老保险的个人账户转出。那么上海单位从业人员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转出如何办理呢?下面就让读文网小编带大家一起了解下吧。
1、企业 企业需携带《上海市单位退工证明》(已办退工备案手续的无需携带),外来从业人员需携带《外来从业人员退工备案登记表》;
2、机关 机关需携带《商调函》或辞职等批文复印件;
3、事业单位
事业单位需携带《上海市事业单位解除(终止)聘用关系证明》复印件。
材料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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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是包含于社保之内的,只要能查清楚社保账户,自然也查清楚了养老保险的账户,读文网小编给大家收集了上海市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查询的相关信息,一起来看看吧。
1、登陆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可以百度一下网站的网址。
2、在菜单栏里找到网上办事下面的个人办事,点击进入
3、在个人办事下,找到社会保险中的个人账户查询,点击进入
4、在办事指南、办理机构、在线受理、网上咨询、公众监督里点击在线受理
5、最后填下你的身份证和你申请的秘密就可以进入自己的个人账户查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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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个人开始申请养老保险时都需要新建一个个人养老保险个人账户。那么上海单位从业人员新建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是怎样办理的呢?下面就让读文网小编带大家一起了解下吧。
材料齐全、符合条件者当场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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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些人因为各种原因,不得不暂时停止缴纳社会保险费用,过段时间后又想恢复缴纳社会保险费,这是就需要对封存的个人账户进行启封。那么上海单位从业人员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启封办理是怎样的呢?下面就让读文网小编带大家一起了解下吧。
材料齐全且符合条件者当场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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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些人因为各种原因,不得不暂时停止缴纳社会保险费用,这是就需要办理个人账户封存。那么上海单位从业人员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封存办理是怎样的呢?下面就让读文网小编带大家一起了解下吧。
1、劳动合同中止证明
劳动合同中止执行的人员,需携带劳动合同中止执行的证明材料。
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提供的材料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2、特殊材料
被羁押、拘役审查、劳教等人员,需携带公安、司法等部门开具的证明;
失踪人员,需携带法院宣告失踪的文书;
下落不明人员,需携带公安部门证明或直系亲属签名的证明材料;
3、表格
单位从业人员填写《社会保险业务变更项目申报表(用人单位汇总填写专用)》;
灵活就业人员填写《社会保险业务变更项目申报表(灵活就业人员填写专用)》。
(可通过上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12333sh.gov.cn下载,或在办理机构免费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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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时代的发展和进步,人们越来越关注养老的问题了,现在国家规定凡是参加工作的人,工作单位都应该给员工购买养老保险,这是基本的福利,也是自己未来的生活保障。那自己到底缴纳了多少养老金呢,读文网小编给大家收集了怎样查询个人账户的养老保险的相关信息,一起来看看吧。
1、网上搜索“上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点击官网进入。
2、查看首页中的“便民查询”旁边的选择栏中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查询”。
3、点击进入后,会出现一个对话框,输入相应的用户名和名称就可以查询到自己的缴费信息了(注:用户名和密码要去当地的人社部门申请的,非常方便,到人社部门拿号等人工办理或是自助机上自行办理都可以哦)。
4、输入自己的用户名和密码,点击登录就可以了,登录成功后里面的信息都可以查询的,现在系统改变了,里面的个人信息非常详细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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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是包含于社保之内的,只要能查清楚社保账户,自然也查清楚了养老保险的账户,读文网小编给大家收集了养老保险查询个人账户的相关信息,一起来看看吧。
1、养老保险是由社保中心指定某银行代扣代发金额的,所以想要查询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可以到你所持有的养老保险卡或者存折所属银行直接查询账户。
2、还可以上网到本人社保缴费的社保中心网页去查询个人社保账户,比如本人在宁波内缴纳社保,那么进入宁波社保中心网页查询自己的社保账户情况,养老金就是社保中的其中一项。
3、还可以拨打12333的电话号码,这是全国通用的劳动保障咨询号码,也可以用来查询社保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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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民参保是养老保险的发展目标,在城镇中的职工也越来越多人购买养老保险。那么什么是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呢?读文网小编给大家收集了什么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相关信息,一起来看看吧。
1、单位缴费
用人单位应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目前企业缴费的比例一般不得超过企业工资总额的20%,具体比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确定,少数省、自治区、直辖市离退休人数较多,养老保险负担较重,确实需要超过企业工资总额的20%的,需要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的批准。
2、个人缴费
(1)缴费基数与比例
从2006年1月1日起,个人账户的规模统一由本人缴费工资的11%调整为8%,全部由个人缴费形成,单位缴费不再划入个人账户。其中,缴费工资,也称为缴费工资基数,一般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有条件的地区也可以本人上月工资收入为个人缴费工资基数)。月平均工资按照国家统计局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项目计算,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收入,不包括用人单位承担或者支付给员工的社会保险费、劳动保护费、福利费、用人单位与员工解除劳动关系时支付的一次性补偿以及计划生育费用等其他不属于工资的费用。
(2)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的计算
月储存额=本人月缴费工资*8%
本人月平均工资低于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的,按照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作为缴费基数。本人月平均工资高于当地职工平均工资的300%的,按照当地职工的月平均工资的300%作为缴费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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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是社会保险中的一个险种。对于职工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转移接续,有着规定的办法。以下是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相关法律知识。
新人新制度
《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7〕26号)实施后参加工作的参保人员属于“新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累计满15年,退休后将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金待遇水平与缴费年限的长短、缴费基数的高低、退休时间的早晚直接挂钩。他们的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
退休时的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以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缴费每满1年发给1%。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计发月数根据职工退休时 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本人退休年龄、利息等因素确定。
以60岁退休、缴费35年为例,基本养老金替代率为59.2%(其中基础养老金35%,个人账户养老金24.2%)。
中人逐步过渡
国发〔1997〕26号文件实施前参加工作、《决定》实施后退休的参保人员属于“中人”。由于他们以前个人账户的积累很少,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退休后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发给过渡性养老金。
鉴于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改革的关键是解决好“中人”的过渡问题,为保证改革的顺利推进,《决定》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按照待遇水平合理衔接、新老政策平稳过渡等原则,在认真测算的基础上,制定具体的过渡办法。在过渡期实行特殊的过渡政策,按照新计发办法,养老金减少的不减发,增加的逐步增加。
老人老办法
本决定实施前已经离退休的参保人员属于“老人”,他们仍然按照国家原来的规定发给基本养老金,同时随基本养老金调整而增加养老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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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全称社会基本养老保险金,即由社会统筹基金支付的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是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保险五大险种中最重要的险种之一。基本养老保险的优点如下:
1、老有所养。参保人员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符合按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条件的,终其一生,均可按月领取养老金直到死亡。
2、基本生活有保障。参保人员退休后的养老金水平随职工工资水平的提高而提高。
3、没有职业差异。无论是城镇个体、私营企业从业人员,还是国有、集体企业职工,只要参加了社会基本养老保险,退休时就可按同样的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享有养老待遇。
养老保险
4、流动不影响待遇。劳动者在所有企业和个体经济组织之间的工作流动,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体帐户都可以保留并随之转移,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可累计计算,退休时不影响基本养老金待遇的计发。
中国的养老保险由四个层次(或部分)组成。第一层次是基本养老保险,第二层次是企业补充养老保险,第三层次是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第四层次是商业养老保险。在这种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中,基本养老保险可称为第一层次,也是最高层次。
1.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养老保险(亦称国家基本养老保险),它是国家和社会根据一定的法律和法规,为解决劳动者在达到国家的解除劳动义务的劳动年龄界限,或因年老丧失劳动能力退出劳动岗位后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基本养老保险以保障离退休人员的基本生活为原则。它具有强制性、互济性和社会性。它的强制性体现在由国家立法并强制实行,企业和个人都必须参加而不得违背;互济性体现在养老保险费用来源,一般由国家、企业和个人三方共同负担,统一使用、支付,使企业职工得到生活保障并实现广泛的社会互济;社会性体现在养老保险影响很大,享受人多且时间较长,费用支出庞大。
2.企业补充养老保险。由国家宏观调控、企业内部决策执行的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又称企业年金,它是指由企业根据自身经济承受能力,在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基础上,企业为提高职工的养老保险待遇水平而自愿为本企业职工所建立的一种辅助性的养老保险。企业补充养老保险是一种企业行为,效益好的企业可以多投保,效益差的、亏损企业可以不投保。实行企业年金,可以使年老退出劳动岗位的职工在领取基本养老金水平上再提高一步,有利于稳定职工队伍,发展企业生产。
3.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职工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是中国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的一个组成部分,是由职工自愿参加、自愿选择经办机构的一种补充保险形式。实行职工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的目的,在于扩大养老保险经费来源,多渠道筹集养老保险基金,减轻国家和企业的负担;有利于消除长期形成的保险费用完全由国家" 包下来" 的观念,增强职工的自我保障意识和参与社会保险的主动性;同时也能够促进对社会保险工作实行广泛的群众监督。
4.商业养老保险是以获得养老金为主要目的的长期人身险,它是年金保险的一种特殊形式,又称为退休金养老保险,是社会养老保险的补充。商业性养老保险的被保险人,在交纳了一定的保险费以后,就可以从一定的年龄开始领取养老金。这样,尽管被保险人在退休之后收入下降,但由于有养老金的帮助,他仍然能保持退休前的生活水平。商业养老保险,如无特殊条款规定,则投保人缴纳保险费的时间间隔相等、保险费的金额相等、整个缴费期间内的利率不变且计息频率与付款频率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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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是一个发展中国家,经济还不发达,为了使养老保险既能发挥保障生活和安定社会的作用,又能适应不同经济条件的需要,以利于劳动生产率的提高。为此,我国的养老保险由三个部分(或层次)组成。第一部分是基本养老保险,第二部分是企业补充养老保险,第三部分是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我国养老保险基本情况有哪些?
个人储蓄养老保险:职工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是我国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的一个组成部分,是由职工自愿参加、自愿选择经办机构的一种补充保险形式。由社会保险机构经办的职工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由社会保险主管部门制定具体办法,职工个人根据自己的工资收入情况,按规定缴纳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费,记入当地社会保险机构在有关银行开设的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并应按不低于或高于同期城乡居民储蓄存款利率计息,以提倡和鼓励职工个人参加储蓄性养老保险,所得利息记入个人帐户,本息一并归职工个人所有。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经批准退休后,凭个人帐户将储蓄性养老保险金一次总付或分次支付给本人。职工跨地区流动,个人帐户的储蓄性养老保险金应随之转移。职工未到退休年龄而死亡,记入个人帐户的储蓄性养老保险金应由其指定人或法定继承人继承。实行职工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的目的,在于扩大养老保险经费来源,多渠道筹集养老保险基金,减轻国家和企业的负担;有利于消除长期形成的保险费用完全由国家"包下来"的观念,增强职工的自我保障意识和参与社会保险的主动性;同时也能够促进对社会保险工作实行广泛的群众监督。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可以实行与企业补充养老保险挂钩的办法,以促进和提高职工参与的积极性。
养老保险
基本养老保险:在我国实行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以前,基本养老金也称退休金、退休费,是一种最主要的养老保险待遇。即国家有关文件规定。在劳动者年老或丧失劳动能力后,根据他们 对社会所作的贡献和所具备的享受养老保险资格或退休条件,按月或一次性以货币形式支付的保险待遇,主要用于保障职工退休后的基本生活需要。1991年,《国务院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1991]33号)规定:随着经济的发展,逐步建立起基本养老保险与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和职工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相结合的制度。1997年,《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7]26号)中更进一步明确:各级人民政府要把社会保险事业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计划,贯彻基本养老保险只能保障退休人员基本生活的原则,为使离退休人员的生活随着经济与社会发展不断得到改善,体现按劳分配原则和地区发展水平及企业经济效益的差异,各地区和有关部门要在国家政策指导下大力发展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同时发挥商业保险的补充作用。目前,按照国家对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总体思路,未来基本养老保险目标替代率确定为58.5%。由此可以看出,今后基本养老金主要目的在于保障广大退休人员的晚年基本生活。
企业补充养老保险:企业补充养老保险是指由企业根据自身经济实力,在国家规定的实施政策和实施条件下为本企业职工所建立的一种辅助性的养老保险。它居于多层次的养老保险体系中的第二层次,由国家宏观指导、企业内部决策执行。企业补充养老保险与基本养老保险既有区别又有联系。其区别主要体现在两种养老保险的层次和功能上的不同,其联系主要体现在两种养老保险的政策和水平相互联系、密不可分。企业补充养老保险由劳动保障部门管理,单位实行补充养老保险,应选择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定的机构经办。企业补充养老保险的资金筹集方式有现收现付制、部分积累制和完全积累制三种。企业补充养老保险费可由企业完全承担,或由企业和员工双方共同承担,承担比例由劳资双方协议确定。企业内部一般都设有由劳、资双方组成的董事会,负责企业补充养老保险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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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老有所养。参保人员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符合按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条件的,终其一生,均可按月领取养老金直到死亡。
2、基本生活有保障。参保人员退休后的养老金水平随职工工资水平的提高而提高。
3、没有职业差异。无论是城镇个体、私营企业从业人员,还是国有、集体企业职工,只要参加了社会基本养老保险,退休时就可按同样的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享有养老待遇。
4、流动不影响待遇。劳动者在所有企业和个体经济组织之间的工作流动,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体帐户都可以保留并随之转移,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可累计计算,退休时不影响基本养老金待遇的计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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