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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是政府将土地使用权出让给土地使用者,并向受让人收取的政府放弃若干年土地使用权的全部货币或其他物品及权利折合成货币的补偿。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相关知识。
土地出让金根据批租地块的条件,可以分为以下两种:
一种是“熟地价”,即提供“七通一平”的地块,出让金包括土地使用费和开发费;
另一种是“毛地”或“生地”价,即未完成“七通一平”的地块,出让金仅为土地有偿使用的部分,投资者需自行或委托开发公司进行受让土地的开发工作。
例如上海北京东路71号地块面积为2.38 万平方米,有20多家单位和1000多户居民,新加坡长立国际开发公司与上海黄浦资产经营公司以460万美元的毛地价获得50年的使用权,并投资5300 万美元。旧区的动迁和市政配套费用一般要占到熟地总价的50-70%左右。
土地出让金又可分为地面价与楼面价两种计算方法,地面价为每平方米土地的单价,即以出让金总额除以土地总面积;楼面价为摊到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地价,即以出让金总额除以规划允许建造的总建筑面积。投资者往往以楼面价来计算投资效益。因为地面价不能反映出土地成本的高低,只有把地价分摊到每平方建筑面积上去核算,才有可比性,也易于估算投资成本,进行估算投资效益。一般认为建高层可摊属地价,实际上并非如此。因为土地出让金是按建筑面积计收的。
土地出让金的支付方式,如果是外商投资或中资企业开发外销房的,要以外汇支付,如是中资企业开发内销房或外资企业开发内销房的,可以人民币支付。也有的实物支付的方式,如投资者得到一块土地,以建造一座立交桥、一条道路或一个停车库等建筑物来偿还地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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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是指 国家机关、 企事业单位、农民集体和公民个人,以及 三资企业,凡具备法定条件者,依照 法定程序或依约定对 国有土地或农民 集体土地所享有的占有、利用、 收益和有限处分的权利。你对住房土地使用权有多少了解?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住房土地使用权的相关法律知识。
综述
根据《土地管理法》、《土地登记办法》的相关规定,土地使用类型只有土地划拨和土地出让两种形式。
1.划拨土地使用权
划拨土地使用权是指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或者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后无偿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由此可见,划拨土地使用权有两种基本形式。
(1)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这种划拨土地使用权有两个显著特征:一是土地使用者取得土地使用权必须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二是土地使用者取得土地使用权必须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
(2)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后,土地使用者无偿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这种划拨土地使用权也有两个显著特征:一是土地使用者取得土地使用权必须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二是土地使用者取得土地使用权是无偿的,也就是说无须缴纳任何费用、支付任何经济上的代价。
2.出让土地使用权
出让土地使用权是指国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与土地使用者。 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取得出让土地使用权有以下几个特征:
(1)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是有偿的。土地使用者取得一定年限内的土地使用权应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国家凭借土地所有权取得的土地经济效益,表现为一定年期内的地租,一般以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一定数额的货币为表现形式。
(2)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是有期限的。 土地使用者享有土地使用权的期限以出让年限为限。出让年限由出让合同约定,但不得超过法律限定的最高年限。
(3)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是一种物权。土地使用权出让是以土地所有权与土地使用权分离为基础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后,在出让期限内受让人实际享有对土地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其使用权在使用年限内可以依法转让、出租、抵押或者用于其他经济活动,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土地使用权出让的形式有三种,即协议出让、招标出让和拍卖出让。
土地征收是指国家为了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批准权限,并依法给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农民补偿后,将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变为国有土地的行为。土地征收指国家依据公共利益的理由,强制取得民事主体土地所有权的行为。我国土地征收的前提是为公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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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知道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罪吗?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违反土地管理法规,滥用职权,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行为。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相关法律知识。
认定
(一)行为人收受他人贿赂而徇私舞弊,滥用职权,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又会牵连触犯受贿罪,对之应择重罪从重论处。
(二)行为人出于牟利目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包括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不是构成本罪,对之应以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定罪。
处罚
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或集体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立案标准
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询私舞弊,违反士地管理法规,滥用职权,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行为。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非法低价(包括无偿)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 2公顷(30亩)以依上,并且价格低于规定的最低价格的60%的;
2.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数量虽未达到上述标准,但造成国有土地资产流失价值20万元以上或者植被遭到严重破坏的;
3.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士地使用权,影响群众生产、生活,引起纠纷,造成恶劣影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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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出让金,顾名思义,它是一个与土地和土地使用权相联系的新范畴,是一个土地财政问题。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土地出让金的相关法律知识。
土地出让金是指国家以土地所有者身份将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与土地使用者时所收取的土地权益,以划拨方式获取的土地使用权发生转让、抵押等市场行为必须补办出让手续,交纳出让金,方可办理土地登记。土地出让金如何计算?找法小编告诉你,土地出让金的正确计算方法如下:
公式:补交土地出让价款(元)=网格点楼面基准地价(元/平方米)×容积率修正系数×10%×上市房屋建筑面积×年期修正系数
(1)有实际成交价的,且不低于所在级别基准地价平均标准的按成交价不低于40%的标准计算出让金,若成交价低于基准地价平均标准的,则依照标准地价平均标准的40%计算。
(2)发生转让的划拨土地使用权补办出让时,按基准地价平均标准的40%计算。
(3)通过以上方式计算的土地出让金数额,土地使用权受让人有异议的,由受让人委托有资质的土地估价机构进行评估,按评估价的40%计算土地出让金。
(4)划拨土地使用权成本价格占土地价格的最高比例不得高于60%,在以划拨土地使用权价格计算出让金时,必须将成本价格换算成市场土地价格,再按不低于40%的标准计算土地出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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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让土地使用权是指国家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出让给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划拨土地使用权是土地使用者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所取得的或者无偿取得的没有使用期限限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介绍出让、划拨土地使用权相关司法经济法考点知识。
划拨土地使用权是土地使用者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所取得的或者无偿取得的没有使用期限限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1.划拨土地使用权的范围。下列用地的土地使用者可以依法取得划拨土地使用权:(1)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2)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3)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项目用地;(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用地。
2.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取得。用地者申请取得划拨土地使用权需征收征用集体土地或占用其他用地者正在使用的国有土地的,申请用地者应向集体土地所有者或原国有土地使用者支付土地补偿安置费。
申请用地者取得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为国有荒地、空地的,经依法批准后,可无偿取得。
3.内容与限制。划拨土地使用权人对划拨土地享有占有权、使用权和部分收益权。划拨土地使用权人占有、使用划拨土地所获收益归其享有,依法经批准处分土地所获收益按有关规定上缴国家后,余额归其享有。划拨土地使用权人对其投资建造的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享有所有权。
划拨土地使用权人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转让、出租和抵押其权利受到严格限制(须符合法定条件并履行法定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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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land user)是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农民集体和公民个人,以及三资企业,凡具备法定条件者,依照法定程序或依约定对国有土地或农民集体土地所享有的占有、利用、收益和有限处分的权利。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介绍国有与集体土地使用权相关司法经济法考点知识。
集体土地使用权是符合法律规定的用地者依法律限定按照一定土地用途而以一定合法方式使用集体土地的权利。
1.集体土地使用权的特征:
(1)主体的特定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投资设立的企业,乡(镇)、村公益性组织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单位和个人,可以依法取得集体土地使用权。
集体土地使用权主体一般为特殊主体,对其身份资格多有限制,主要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集体经济组织设立的企业和公益性组织担当,只有法律规定允许的个别情况下,才可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和个人担当。这与现行法禁止或限制非农集体土地使用权流转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
因此,从总体上来讲,集体土地使用权是静态的权利,集体土地使用权人对集体土地所有者一般具有身份上的归属性或依赖性。
(2)用途、取得与权利内容的相关性。集体土地使用权按用途划分为农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非农经营用地使用权和非农公益用地使用权。关于权利的分类,集体土地使用权与国有土地使用权有所不同。后者主要以权利的取得方式进行分类,在分类中土地用途并不起决定性作用;但前者从现行制度来看主要以土地用途作为分类基础,不同用途的土地,其使用权采用不同方式取得,进而具有不同的权利内容。
集体土地所有者及其代表可依法通过承包、分配、投资、拨付等方式向符合法律规定的用地者提供集体土地使用权。按土地用途进行分类的各项集体土地使用权可以分别对应有不同的取得方式。
如农用地使用权的取得方式为承包(因此又被称为“土地承包经营权”),其中主要采用带有社会保障性质的与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身份密切相关的家庭承包方式,此外也可采用招标、拍卖及公开协商等承包方式;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方式为分配;非农经营用地使用权的取得方式为投资;非农公益用地使用权的取得方式为拨付。
(3)权利交易的受限制性。目前,国家尚垄断建设用地一级市场,限制非农业性集体土地使用权交易。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但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移的除外。
2.集体土地使用权的确认。集体土地使用权经登记确认,分两种情况:
(1)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向承包方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等证书,并登记造册,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
(2)非农用地使用权。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建设用地使用权。
3.集体土地使用权的终止。依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集体土地使用权因下列情形而终止:
(1)国家征收集体所有土地;
(2)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收回集体土地使用权的;
(3)用地者撤销、迁移等而停止使用集体土地的;
(4)用地者违法或违约被集体土地所有者收回土地使用权的。例如,依据土地管理法第37条的规定,承包土地的单位或者个人连续两年弃耕抛荒的,原发包单位应当终止承包合同,收回发包的土地。
因上列第一种情形终止集体土地使用权的,集体经济组织应将其获得的征地补偿安置费,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支付给原集体土地使用权人作为补偿,或者以其他方式对原集体土地使用权人进行补偿安置。因第二种情形终止集体土地使用权的,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对原集体土地使用权人给予适当的补偿。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终止情形及法律后果,还应依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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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证又称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是指经土地使用者申请,由城市各级人民政府颁发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法律凭证。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土地使用权证的相关法律知识。
法院审理过程中形成两种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朱某基于三份协议主张村委返还所谓转卖他人的437㎡土地等三项诉求,朱某与村委之间的纠纷是合同纠纷。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本案中,综合分析朱某、村委双方签订的协议书、房产协议书等协议的履行情况,朱某根据镇人民政府颁发的土地使用批准书、镇建设管理办公室颁发的准建证、施工许可证修建涉案房屋以及朱某关于其权利1995年间受到侵害于2002年8月20日才知道侵害的陈述,朱某于2013年才向法院提起诉讼,其未提供证据证明存在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形,应判决驳回朱某的诉讼请求。
第二种意见是主导意见,认为:本案朱某主张的权利是宅基地使用权,案由应定为宅基地使用权纠纷;本案朱某主张的主要权利是村委归还437㎡宅基地使用权,该权利具有物权性质,不适用二年诉讼时效规定;应查明朱某被批准使用土地后村委有无侵占、调换事实,作实体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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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税法细则》第四十九条规定,企业筹办费应自开始生产经营月份的次月起分期摊销,摊销期不少于5年,土地使用权应作为无形资产单独计算摊销。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土地使用权摊销的相关知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七条的规定,无形资产的摊销年限不得低于10年,但作为投资或者受让的无形资产,有关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了使用年限的,可以按照规定或者约定的使用年限分期摊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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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出让金是指各级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将土地使用权出让给土地使用者,按规定向受让人收取的土地出让的全部价款(指土地出让的交易总额),下面是读文网小编整理的土地出让金返还方式,欢迎阅读参考。
(一)
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
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拆迁补偿费。
(二)
土地开发支出。
包括前期土地开发性支出以及按照财政部门规定与前期土地开发相关的费用等。
(三)
支农支出。
包括计提农业土地开发资金、补助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支出、保持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补贴支出以及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支出。
(四)
城市建设支出。
包括完善国有土地使用功能的配套设施建设支出以及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支出。
(五)
其他支出。
包括土地出让业务费、缴纳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计提国有土地收益基金、城镇廉租住房保障支出、支付破产或改制国有企业职工安置费支出等。
土地出让收入的使用要确保足额支付征地和拆迁补偿费、补助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支出、保持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补贴支出,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将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纳入征地补偿安置费用,切实保障被征地农民和被拆迁居民的合法利益。土地出让收入的使用要重点向新农村建设倾斜,逐步提高用于农业土地开发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比重。用于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资金,要重点安排农村饮水、沼气、道路、环境、卫生、教育以及文化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逐步改善农民的生产、生活条件和居住环境,努力提高农民的生活质量和水平。土地前期开发要积极引入市场机制、严格控制支出,通过政府采购招投标方式选择评估、拆迁、工程施工、监理等单位,努力降低开发成本。城市建设支出和其他支出要严格按照批准的预算执行。编制政府采购预算的,应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执行。
为加强土地调控,由财政部门从缴入地方国库的土地出让收入中,划出一定比例资金,用于建立国有土地收益基金,实行分账核算,具体比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确定,并报送财政部和国土资源部备案。国有土地收益基金主要用于土地收购储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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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改房又可以叫做已购公房,是指享受国家房改优惠政策的住宅。即居民将现住公房以标准价或成本价扣除折算后(旧住宅还要扣除房屋折算)购买的公房。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房改房出让金的相关法律知识。
1、契税:普通住宅按买价征收1.5%;非普通住宅按买价征收3%由买方承担;
2、营业税(卖方):取得房产证未满2年按房价的5.5%收取;
3、个人所得税(卖方缴纳):取得房产证未满5年,按交易差价的20%收取;
4、交易费:6元/平米,双方各付一半;
5、登记费:80元,买方缴纳。
在房改房交易中,买家面对的都是资讯不太明朗的“个体”,为消除交易风险,业内专家提醒买家需特别注意以下关键环节。
一、 了解产权可靠性确认产权的房主是否与卖房人是同一人,可到房管部门查询产权证的真实性,要确认原单位是否允许转卖并了解房屋的性质。一定要确认原单位是否同意出让,因为大部分公房进行房改时原单位都保留优先回购权,并了解是否已经按成本价补足分摊费用。
二、确认登记的面积、使用期限
在房产证中,包括建筑面积、使用面积和户内实际面积;产权证上一般标明的是建筑面积、户型、土地使用期限、是否已补分摊。另外,土地出让金也是房改房必须交付的一项相关费用,这是由原业主支付的。
三、清楚房屋背景与周边环境
买家须了解该房改房是否欠交物业管理费以及水电煤气费用,或者房屋是否抵押给银行,可向管理处或就近的居民了解情况。如有配套设施的,要现场使用以确认是否有损坏,观察户内外电线是否有老化现象,“三表”是否出户,电话线的接通情况,是普通电话还是宽频,小区绿化保安情况以及住宅电梯质量等。
四、确定房价的合理性
通过对市场上房屋买卖交易信息反复比较判断房屋的价值,买家还要多留意媒体信息、广告、宣传,然后与自己所意属的房屋进行比较。还可委托诚信中介公司或评估事务所进行评估,让双方达成合理的房价。五、慎重办理交易过户手续
办理交易过户手续是房屋买卖的最后环节也是最重要的一关,不要轻易先交钱再过户或者先过户再交钱。付款和交楼时间也是一个很重要的问题,建议买卖双方可以考虑将房款放在双方都信得过的单位(如有口碑的中介公司)代为保管,等过户手续完成后,再将相应房款交回卖方。
房改房图片值得注意的是,产权过户须报经房屋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完毕才算是完成过户手续,有关代理行(中介方)、律师、公证的保证或口头协议都不算已完成交易过程。对买方来说,产权过户手续完成后房屋产权才真正属于购买方,在此之前,卖方随时可能毁约。
另据中介公司介绍,房改房上市交易的手续比一般的二手楼交易程序多了一条,即原业主夫妻双方带房产证、身份证原件去房改办申请上市,经过鉴定,拿到上市审批方可按二手房交易程序进行交易。
流程与税费会因为产权性质、房产证签发时间等因素而有所不同,请查看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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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Land Use Rights)是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农民集体和公民个人,以及三资企业,凡具备法定条件者,依照法定程序或依约定对国有土地或农民集体土地所享有的占有、利用、收益和有限处分的权利。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土地使用权出现争议时的相关法律知识。
由于行政行为具有确定力,一旦作出,就应被推定为合法有疚。法律要求相对人予以信任和依赖。基于信赖因素的存在,法律也应保护相对人基于依赖所生之利益,禁止政府行为以任何借口任意变更既有行政决定甚至反复无常,哪怕是“有错必纠”也应受到必要的限制。在行政审判也应当对相对人的依赖利益予以高度重视,对违法行政行为实行有限有撤销,土地确权案件主要涉及第三人的利益。现行行政诉讼法虽然设立了第三人制度,但对第三人是否可以提出独立的诉讼请求没有明确规定,以至导致人民法院在只要原告启动诉讼程序时即时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全面审查,第三人的举证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审查是否有参考作用法律规定态度不明,从而忽视了第三人的利益。
以土地确权案件为例,第三人对土地的占有、使用是基于被告的审批、确认,为维护法律秩序和社会生活的稳定,为禁止政府行为反复无常,信守承诺应该对相对人因信赖政府而取得的利益予以保护,这是行政法信赖利益保护原则的应有之义。因此,行政审判应该关注第三人基于对被告的信任而取得的财产或其他方面的利益保护,不能因被告的违法行为而承担实际上的损失。
在不服颁发土地证的土地确权案件中,实践中一般不作土地争议理解,更容易忽视第三人的利益。特别是在当事人已修房盖屋的情况下,撤销证件将会带来更大的社会隐患。笔者认为只要不存在证件两证权利冲突、重叠问题一般不能撤销。而最合乎实际的方法应将其归为土地使用权争议处理,政府在处理争议中首先对争议问题作出处理,如果须要撤销证件,由此造成的损失被告应给予适当的补偿,在人民法院审理土地权属争议案件中对当事人持有的土地使用证件只要不存在权利冲突的一般也不能否认其效力,这既是出于对维持社会安定性的考虑,也是对诚信政府的一种支持。
在涉及土地确权案件中,轻易地撤证行为可能使政府无所适从,也使人民法院无所适从。值得强调的是人民法院否认颁证的合法性,依职权再作土地权属的裁判,必然强调当事人的举证责任,兼顾政府在行政行为中的档案材料,在事实确定难以查清的前提下,只能以公平原则、以尊重历史、方便生产生活为原则,当然法院的司法能力将承担考验。
综合所述,人民法院审理土地确权案件应该明确适用行政附带民事判决,并应与土地法相呼应,明确土地权属争议的范围形式,在判决中应确立信赖保护利益,尽量避免引发新的矛盾,取得最佳的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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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生活水平的日益提高,夫妻间性爱的要求也越来越高,要想保持好夫妻间感情,就必须提高性生活质量。下面读文网小编就和大家分享提高性质量的锻炼方法,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1、抓住你身体的情欲敏感区域
情欲敏感区域—身体的性传感器—再全身上下都有,不仅仅是在生殖器官区域。如果抚爱的适当的话,这些地方在前戏、性生活甚至是完事之后的时候都可以给你同样的刺激感。
2、寻找难以捉摸的性满足点
如果你知道如何寻找的话,方法就是做爱的时候去找,这个时候就是性满足点会出现的时候。将一个指头伸入到阴道内,前进五厘米,感觉到阴道壁的前部。当你感觉到一个肿起的组织的时候,看一下,那及是你的性满足点。
3、每周至少过一次性生活
调查显示每周至少一次性生活可以使你远离疾病和抑郁的情绪。似乎是生殖刺激使得免疫系统更加有效、减轻头痛和治疗痤疮,还有减缓日常生活的疼痛等。
4、将性生活中的分心因素减到最小
在床上看电视最近被选为最大的性欲杀手。电视机屏幕上一闪一闪的亮点很明显使你想睡觉、使你的性灵敏度降低,并且会完全毁掉你一整个晚上的“性”致。如果你想有更好的性爱,那么就关上电视开始吧。
5、提高你的性满足潜力
夫妻间该如何提高性生活质量
为了更好的满足,锻炼你的腹腔壁肌肉。也被称为PC(pubococcygeus)肌肉,这就是你小便的时候你会用到的。你需要做的只是分开这些肌肉只需要在小便时,中间停下数五下,然后再放松就可以了。一旦你找到那种感觉了,每天收紧和放松20次(桌子上、巴士上、看电视的时候都可以),然后逐渐增加到 50次。
6、经常做健康检查
没有什么能比腹腔痛、经前痛、搔痒和神秘的分泌物更能毁掉你的性生活了。如果你发现任何使你担心的不对劲的地方(甚至是一种奇怪的气味),那就赶紧到医生那里检查一下为妙,即便你百分之一百的肯定那不是一种性传播疾病。
7、不要对没反应感到奇怪
夫妻间该如何提高性生活质量
与流行的想法相反,勃起不是一个人能够自我主动控制的于是疲惫和压力都是造成没反应的最平常的原因。统计数据显示每七名男性(十六岁或者更大)中就有一名一年中至少会出现四次这种勃起问题。
8、改变传教士式体位(男上女下式体位)
通过当他躺在你的两腿之间的时候,将你的腿伸直并且加紧来提高先前的男上女下式体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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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乐理作为音乐教育中一门重要的基础学科,对其学习程度的深浅直接关系到学生的音乐基础知识是否扎实,以及是否具备了继续学习音乐的资格。以下是由读文网小编整理的基本乐理知识的内容,希望大家喜欢!
①音的高低②音的强弱③音的长短④音色
⑴音有高低、强弱、长短、音色四种主要性质,在音乐表现中非常重要,其中以音的高低和长短最为重要。不知道您是否有这样的体会:对于一首歌,不管您人声演唱还是乐器演奏,唱的声音是小是大,也不管您演唱或演奏时用什么调,音的强弱及音色有了变化,但这支歌的旋律依旧。可是,如果这首歌的音高或音的长短有改变的话,则音乐的感受就会受到严重的影响。可见,对一段旋律来说,音高和音长短的重要性。
⑵音的高低决定于物体在一定时间的振动次数(频率)。振动次数越多,音越高;振动次数越少,音越低。音的强弱决定于振幅(声音波形的振动幅度)的大小。振幅越大,音越强;反之,振幅越小,音越弱。音的长短决定于音的延续时间的不同。音的延续时间越长,音越长;音的延续时间越短,音越短。而音色由发音体的性质、形状及泛音的多少等多种因素决定。
⑶那什么是音色呢?音色是指音的感觉特性,是音乐中极为吸引人、能直接触动感官的重要表现手段。发音体的振动是由多种谐音组成的,其中有基音和泛音,泛音的多少及泛音之间的相对强度决定了特定的音色。人们区分音色的能力是天生的,音色分为人声音色和器乐音色。人声的音色有高、中、低音,并且有男女之分;器乐音色中主要分弦乐器和管乐器,各种打击乐器的音色也是各不相同的。
分类
即乐音、噪音之间的区别。根据音振动状态的规则与不规则,音被分为乐音与噪音两类。音乐中使用的主要是乐音,但噪音在是音乐表现中必不可少。如架子鼓发出的声响就是一种噪音,不过,这种噪音有一定的规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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翻译是指在准确通顺的基础上,把一种语言信息转变成另一种语言信息的活动。以下是由读文网小编整理关于翻译理论知识的内容,希望大家喜欢!
翻译是人类社会发展和进步的需要,因为人类社会要发展进步就需要在不同文化的民族之间进行沟通,而这一全过程都离不开翻译。正如Steiner和张培基所说的那样: Translating it is that openeth the window, to let in the light; that breaketh the shell, that we may eat the kernel. (Steiner) 翻译是沟通各族人民的思想,促进政治、经济、文化、科学、技术交流的重要手段,也是进行国际斗争的必要武器。翻译是学习好外语的重要手段之一,也是探讨两种语言对应关系的一门学科。(张培基等)
社会的需要首先决定了翻译的可能性;其次,尽管人类处理主观和客观世界的具体方式因受不同的文化价值观的影响而不完全相同,但各民族在生产、生活等方面存在着广泛的一致,人类的语言生成和转换能力也毫无二致,因此,一种语言所表达的东西用另一种语言重新表达出来是完全可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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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对执行和解有多少了解?执行和解指在法院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经过自愿协商,达成协议,结束执行程序的活动。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执行和解的相关法律知识。
1、民事诉讼当事人约定互相让步或者一方让步,以解决双方的争执的活动。亦称和息。在中国,和解与调解不同,和解是当事人之间自愿协商,达成协议,没有第三者参加;调解是在第三者(可能是群众或者群众组织,也可能是人民法院)主持下成立的。
2、中华民族自古以来就有团结互让的优良传统。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人民政权十分关心群众的团结,无论在苏区革命根据地、抗日根据地,还是解放区,都一贯倡导用和解的办法解决争执,并预防争执的发生。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更在全国范围内加以提倡。可分为:
3、诉讼前的和解 指发生诉讼以前,双方当事人互相协商达成协议,解决双方的争执。这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是当事人依法处分自己民事实体权利的表现(见处分原则)。和解成立后,当事人所争执的权利即归确定,所抛弃的权利随即消失。和解一经成立,当事人不得任意反悔要求撤销。但是,和解所依据的文件,事后发现是伪造或涂改的;和解事件已为法院判决所确定,而当事人于和解时不知情的;当事人对重要的争执有重大误解而达成协议的,当事人都可以要求撤销和解。
4、诉讼中的和解 是当事人在诉讼进行中互相协商,达成协议,解决双方的争执。这种和解不问诉讼程序进行如何,凡在法院作出判决前,当事人都可进行。可以就整个诉讼标的达成协议,也可就诉讼上的个别问题达成协议。诉讼中的和解协议经法院审查批准,当事人签名盖章,即发生效力,结束诉讼程序的全部或一部。结束全部程序的,即视为当事人撤销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试行)》还把自行和解作为当事人一项重要的诉讼权利,该法第46条规定,当事人可以在诉讼的任何阶段进行;第181条规定,在执行程序中,还可以自行和解。达成协议的,执行员将协议内容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
5、西方许多国家的民事诉讼法对和解也有所规定。可分为:
诉讼外的和解 法国1806年颁布的《民事诉讼法典》第127条规定,在诉讼进行的整个过程中,当事人双方可以自动地或在法庭建议下进行和解。前者是诉讼外的和解,称为诺成契约,即有当事人意思表示的一致就能成立的契约。
诉讼上的和解 即上述法典同条规定的在法庭建议下进行的和解。由法官主持,有时还可由法官代拟和解办法。
破产程序进行中的和解 指具备破产原因的债务人,为了避免破产清算,而与债权人团体达成以让步方法了结债务的协议,协议经法院认可后生效的法律程序。是破产法上的法律行为,被看作了结债务的强制契约。有的国家规定为申请破产后的必经程序,不经和解,不得向法院起诉。有的国家规定为破产程序中必须进行的活动。这种和解也有两种:破产诉讼前的和解,是诉讼外的和解;破产程序中的和解,是诉讼上的和解。
看过“执行和解的性质种类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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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35条规定,对于犯罪的外国人,可以独立适用或者附加适用驱逐出境。你对驱逐出境有多少了解?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驱逐出境的相关法律知识。
生命刑:死刑
自由刑:徒刑(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监禁(包括终身监禁或终生监禁)、拘役、管制
日本以及韩国有惩役(坐牢加罚役,分无期惩役、有期惩役)、禁锢(坐牢,分无期禁锢、有期禁锢)、拘留(短期坐牢)。
财产刑:罚金、没收、没收财产
日本以及韩国有科料,是比罚金小额的财产刑。
看过“驱逐出境的性质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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