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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服务贸易是指国际间服务的输入和输出的一种贸易方式。国际服务贸易近几年来大肆扩张,对于国际服务贸易的发展,有其独特的发展趋势。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国际服务贸易的发展趋势的相关法律知识。
国际服务贸易是指通过跨境交付(自一成员领土内向任何其他成员领土提供服务)、境外消费、商业存在(商法人或者商人)、自然人流动等形式跨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提供服务的贸易。
狭义的国际服务贸易指发生在国家之间的服务输入和输出活动。广义的包括有形的劳动力的输出输入和无形的提供者与使用者在没有实体接触的情况下的交易活动。其内容包括:
1.国际运输;
2.国际旅游;
3.跨国银行、国际融资公司及其它金融服务;
4.国际保险和再保险;
5.国际信息处理和传递、电脑及资料服务;
6.国际咨询服务;
7.建筑和工程承包等劳务输出;
8.国际电讯服务;
9.广告、设计、会计管理等项目服务;
10.国际租赁;
11.维修与保养、技术指导等售后服务;
12.国际视听服务;
13.教育、卫生、文化艺术的国际交流服务;
14.商业批发与零售服务;
15.其他官方国际服务等。
国际服务贸易可分为国际追加服务和国际核心服务两大类。国际追加服务指随附商品实体出口而提供的追加劳务。国际核心服务是为消费者单独购买,能为消费者提供核心效用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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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19世纪中时美国芝加哥期货交易所创办以米,期货市场已有150年的历史。但期货市场的大发展还是本世纪70年代金融期货出现以后的事情。国际期货市场的近期发展主要呈现以下几个趋势:
(1)品种不断更新。期货市场发展的前一个世纪基本上都是围绕商品期货交易进行的,主要有农产品、金属、能源等大宗商品。本世纪70年代后,随着利率、股票和股票指数、外汇等金融产品期货期权交易的推出诠球期货市场进入厂一个崭新的时代。目前,新的金融衍生产品仍不断出现。
(2)期货交易所合并。各国期货交易所进行竞争的重要手段之一是通过合并的方式扩大市场规模、提高竞争能力。如日本的商品期货交易所最多时曾达27家,到1990年,通过合并减少到16家,1997年11月减至7家,形成以东京工业品交易所,东京谷物商品交易所为中心的商品期货市场。在欧洲,伦敦闷际金融期货期权交易所于1992年兼并了伦敦期权市场,1996年又收购了伦敦商品交易所,其1996年的交易量首次超过历史悠久的芝加哥商业交易所,成为仅次于芝加哥期货交易所的世界第:火期货交易所。在美国,1994年,纽约商业交易所与纽约商品交易所实现合并,成为以金属和燃料油为主的期货交易所,1996年起,芝加哥期货交易所与芝加哥商业交易所也开始酝酿合并事宜。
(3)期货交易的全球化越来越明显。进入80年代以来,各期货交易所为了适应日益激烈的国际竞争,相互间联网交易对方的上市品种已成为新潮。联网交易就是期货交易所之间通过电脑撮合主机的联网方式,使交易所会员可以在本交易所直接交易对方交易所上市合约的一种交易形式。联网后,各交易所仍保持独立法人的地位。先后联网的交易所有:新加坡国际金融交易所分别与芝加哥商业交易所、纽约商业交易所,国际石油交易所、伦敦国际金融期货期权交易所和德国期货交易所联网,伦敦国际金融期货期权交易所分别与芝加哥期货交易所和东京期货与期权交易所联网。香港期货交易所分别与纽约商业交易所和费城股票交易所联网,纽约商业交易所与悉尼期货交易所联网等。
(4)科学技术在期货交易中扮演越来越重要的角色。交易所问的联网和异地远程交易,首先需要解决的是技术问题。在90年代初,为了满足欧洲及远东地区投资者在本地时间进行芝加哥期货交易所和芝加哥商业交易所上市合约交易的需要,这两家交易听与路透社合作,推出厂个球期货电子交易系统(GLOBEX)。此后。其他交易所纷纷效仿,并开发出各自的电了交易系统,如伦敦同际金融期货期权交易所的APT系统、法国国际期货交易所的NSC系统等。这些系统不仅具有技术先进、高效快捷、操作方便等特点,而且使全球24小时不同断进行期货交易成为现实。
(5)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成为期货市场的共识。作为一个高风险的市场,各国政府监管部门对期货市场无一例外地进行严格监管。特别是1995年具有自年历史的英国巴林银行,因其交易员在新加坡国际金融期货交易所从事日经225股票指数期货交易时违规操作,造成数十亿美元的损失,最终导致该银行倒闭的严重事件发生后,从监管部门到交易所以及投资者都对期货市场的风险更加重视,对期货交易中的合约设计、交易、结算、交割等环节进行深刻的反思和检讨,以求控制风险,更好地发挥期货市场的功能。
(1)根据产品形态
可以分为远期、期货、期权和掉期四大类。
远期合约和期货合约都是交易双方约定在未来某一特定时间、以某一特定价格、买卖某一特定数量和质量资产的交易形式。期货合约是期货交易所制定的标准化合约,对合约到期日及其买卖的资产的种类、数量、质量作出了统一规定。远期合约是根据买卖双方的特殊需求由买卖双方自行签订的合约。因此,期货交易流动性较高,远期交易流动性较低。
掉期合约是一种为交易双方签订的在未来某一时期相互交换某种资产的合约。更为准确地说,掉期合约是当事人之间签订的在未来某一期间内相互交换他们认为具有相等经济价值的现金流(Cash Flow)的合约。较为常见的是利率掉期合约和货币掉期合约。掉期合约中规定的交换货币是同种货币,则为利率掉期;是异种货币,则为货币掉期。
期权交易是买卖权利的交易。期权合约规定了在某一特定时间、以某一特定价格买卖某一特定种类、数量、质量原生资产的权利。期权合同有在交易所上市的标准化合同,也有在柜台交易的非标准化合同。
(2)根据原生资产分类
即股票、利率、汇率和商品。如果再加以细分,股票类中又包括具体的股票和由股票组合形成的股票指数;利率类中又可分为以短期存款利率为代表的短期利率和以长期债券利率为代表的长期利率;货币类中包括各种不同币种之间的比值:商品类中包括各类大宗实物商品。
(3)根据交易方法
可分为场内交易和场外文易。
场内交易,又称交易所交易,指所有的供求方集中在交易所进行竞价交易的交易方式。这种交易方式具有交易所向交易参与者收取保证金、同时负责进行清算和承担履约担保责任的特点。此外,由于每个投资者都有不同的需求,交易所事先设计出标准化的金融合同,由投资者选择与自身需求最接近的合同和数量进行交易。所有的交易者集中在一个场所进行交易,这就增加了交易的密度,一般可以形成流动性较高的—市场。期货交易和部分标准化期权合同交易都属于这种交易方式。
场外交易,又称柜台交易,指交易双方直接成为交易对手的交易方式。这种交易方式有许多形态,可以根据每个使用者的不同需求设计出不同内容的产品。同时,为了满足客户的具体要求、出售衍生产品的金融机构需要有高超的金融技术和风险管理能力。场外交易不断产生金融创新。但是,由于每个交易的清算是由交易双方相互负责进行的,交易参与者仅限于信用程度高的客户。掉期交易和远期交易是具有代表性的柜台交易的衍生产品。
据统计,在金融衍生产品的持仓量中,按交易形态分类,远期交易的持仓量最大,占整体持仓量的42%,以下依次是掉期(27%)、期货(18%)和期权(13%)。按交易对象分类,以利率掉期、利率远期交易等为代表的有关利率的金融衍生产品交易占市场份额最大,为62%,以下依次是货币衍生产品(37%)和股票、商品衍生产品(1%)。1989年到1995年的6年间,金融衍生产品市场规模扩大了5.7倍。各种交易形态和各种交易对象之间的差距并不大,整体上呈高速扩大的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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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上越来越多的国家认识到,民防既是国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遏制战争,保护国家和人民生命安全的屏障,也是国家经济建设和城市建设的有机组成部分,也是国家经济建设和城市建设的有机组成部分,能够为经济和社会发展作出贡献。下面,读文网小编为大家介绍一下国际民防日的发展趋势和特点,欢迎大家阅读。
1着力提高总体防护能力
战后各国的民防工程主要是随着核武器的发展而发展的,因而核防护一直是各国民防工程建设的重点。但新型武器系统的出现和发展也对民防工程提出了新的要求。有鉴于此,近年来,一些发达国家加强了民防工程对新型武器的防护准备,特别是对高技术常规武器的防护。同时,各国还着眼于提高救生效率,制定了应急疏散计划,建立完善的民防通信警报系统,加强民防专业队伍建设,大力开展民防教育训练和各种民防演练,以全面提高民防的综合防护能力。
2把民防建设置于重要的战略地位
世界各主要国家认为,民防是“现代战争条件下求得生存的重要战略措施”,是“战时的决定性战略因素”和“有效的威慑力量”,是国家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前苏联强调,民防是保卫国家安全的最重要战略措施,它直接影响着对抗双方力量的相互关系,影响着战时优势的获得和战争的结局;美国则认为,核时代威胁的可靠性不仅取决于国家的战略进攻能力,而且取决于保存自己的能力; 西欧诸国虽然依靠美国的核保护伞和北约联盟的集体防护,但仍按“军民兼顾”的总体 防御战略积极发展民防;瑞士和瑞典虽长期处于和平环境,但始终把民防与军事防御、心理防御、经济防御视为总体防御的重要组成部分,从战略高度给予足够的关注和重视。
3实现民防工程的效益化、商业化
上世纪70年代以来,世界各国普遍减少了单纯为战时防护而修建的民防工程,强调平战结合,突出民防工程平时的经济效益。许多国家把地下掩蔽部用作地下商场、地下车库、地下娱乐场等,发挥了民防工程平时的效益。与此同时,各国民防坚持了民防发展与城市建设的一体化,把融民防和城市建设为一体,作为民防建设的重要指导思想。为此,首先按民防的要求规划和发展城市建设,把民防工程纳入城市发展的总体规划。如修建地下车间、地下粮库、地下发电站、地下停车场、地下旅馆等,既满足了民防的需要,又可适应城市的发展。
4坚持防空与防灾相结合
上世纪80年代以来,民防建设与城市防灾抗灾相结合,已成为各国民防发展的共同趋势。1979年, 美国国防部民防准备局与其他4个机构合并,成立了联邦紧急应变管理局,负责民防战备建设和平时防灾抗灾工作。为了应付自然灾害和突发工业事故,前苏联民防部门积极参与抢险救灾工作。在世人震惊的 切尔诺贝利核电站事故中,民防部门在处理灾害后果时做出了卓越贡献。德国政府则明确规定,民防任务范围不仅是对战时那些异常的灾害情况采取防卫措施,而且平时一旦出现极其严重的灾害,民防也将对此采取相应的救援措施。日本根据风灾、水灾、地震等自然灾害多的特点,在府设“ 中央防灾会议”,各地设有地方防灾组织,统管民防和防灾救灾工作,通过平时的防灾活动推动民防的基本建设。瑞典于1986年7月1日建立了新的民防权威机构“国家民防、救援与消防勤务局”,这个新机构继承了前“瑞典民防局”的职责,并受权承担有关救援勤务方面的其他职责。
5不断加大对民防建设的经费投入
国外不少专家通过分析认为:用在民防建设上的费用比花在战略军事系统上的经费更有价值,加上民防具有战时防空平时抗灾等双重功能,因此,不少国家在经费投入上十分舍得。如1982年,美国为了到1985年能将民防应急疏散计划的生存率增至80%,共投入26.4亿美元用于该计划的实施。即便是现在,美国每年投入民防的经费亦在8-10亿美元;前苏联自60年代至解体前的20多年间,每年用于民防建设的经费在10-20亿美元。英国近几年来用于民防的经费几乎增加了1倍。瑞士在1971-2000年的29年中,计划用于民防的经费为30亿美元,平均每年高达1.05亿美元。德国、瑞典、芬兰等国的年度民防经费也在1亿美元以上,其中芬兰的民防经费占到国防开支的20%。
6重视民防立法执法工作
早在上世纪30、40年代,英国、 丹麦、 比利时、瑞典等国就制定了民防法。此后,美国、 挪威、法国、芬兰、 苏联、瑞士等国相继颁布民防法,并不断修改完善。其中不少国家还根据民防法,制定了具体的民防法令和条例。如法国自1959年以来,陆续制定了《民事保护防务部队法》等40多个有关民防的法规;瑞典从国家到市政区都有一套比较完整的民防法规。按内容分,除民防法外,还有人员掩蔽、救护、训练等17种法规。各国的民防法及法规对民防的性质、体制、职责、权力以及各项民防建设内容要求都作了明确规定。如丹麦新民防法规定,所有年龄在16-65岁的丹麦男女国民,均有执行民防勤务的义务; 新加坡《人力物力征召法》规定,民防可随时征调民防人员集合,对违反民防工作征召者,可判以徒刑;比利时民防法规定,各省市必须根据民防办事处及消防队需要,或按当地民防法规定,提供土地、场所、物资及必要的补给品作为民防之用。此外,有的国家还规定了不少有利于民防发展的具体措施,如规定修建城市地面建筑必须附设地下室,并规定了开发地下空间可享受优惠的政策,等等。
7强调民防建设长期化、经常化。
二次大战结束后,不少国家曾以较快的速度建成了较完善的民防体系。如瑞士在上世纪60—70年代的10年间,修建了可供掩蔽400多万人的民防设施。但近几年来,许多国家认识到民防建设不是一朝一夕的事。只要战争、特别是核战争的威胁存在一天,民防建设就必须存在一天。因而,在方针上,各国普遍确定了长期经营的指导思想,既不搞突击,也不能断线,把民防建设纳入经济发展和国防建设的 总体规划,使之成为一项长期的、经常性的任务。如瑞士为确保民防建设的长久不衰,制定了长达15年的发展规划,而美国也制定了7年计划等,以求对较长时间内民防的发展有一个基本设想,避免反复,防止浪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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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0年第45届联合国大会通过决议,从1991年开始,每年10月1日为“国际老年人日”。
2002年,全球60岁以上老年人口达到6.06亿,并且正在以比总人口快得多的速度递增。
1950年,全世界60岁以上的老年人约有2亿,1970年达到3亿,2000年达到6亿。
据联合国估计,2020年将达到10亿,2050年,全球将有近20亿的老年人。在1950-1970年的20年内,老年人口增加一个亿,而2000-2020年的20年内,
老年人口增加4个亿。在1970-2000年的30年内,老年人口在3亿的基础上翻一番,而从2020-2050年的30年内,世界老年人口将在10亿的基础上再次翻一番。
在1950-2050年,全球人口将平均每年增长0.87个百分点,而老年人口将平均每年增长2.38个百分点。 “银发浪潮”来势迅猛。它一方面困扰着国际社会,同时由于世界经济发展和科技进步,为解决老人问题提供了新的机遇和条件。
为唤起全人类关注这个世纪之交的问题,联大于1990年通过决议,确定10月1日为“国际老人节”。此外,1992年第四十七届联大决定,将1999年定为“国际老人节”。
联大于1991年通过了“联合国老年人原则”,其主要精神是:独立、照顾、自我实现和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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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以其国际化的专业特点吸引了许多优秀人才,国际经济贸易专业你知道多少呢?以下是由读文网小编整理关于国际经济贸易专业知识的内容,希望大家喜欢!
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学生主要学习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和国际经济、国际贸易的基本理论和基础知识,受到经济学、管理学的基本训练,具有理论分析和实务操作的基本能力。
毕业生应掌握以下知识和能力:
1、掌握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基本理论和方法;
2、掌握西方经济学、国际经济学的理论和方法;
3、能运用计量、统计、会计方法进行分析和研究;
4、了解主要国家和地区的经济发展状况及其贸易政策;
5、了解国际经济学、国际贸易理论发展的动态;
6、能够熟练地掌握一门外语,具有听、说、读、写、译的基本能力,能利用计算机从事涉外经济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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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贸易由进口贸易和出口贸易两部分组成,故有时也称为进出口贸易。那么你对国际贸易了解多少呢?以下是由读文网小编整理关于国际贸易理论知识的内容,希望大家喜欢!
国际货物贸易属商品交换范围,与国内贸易在性质上并无不同,但由于它是在不同国家或地区间进行的,所以与国内贸易相比具有以下特点:
1、国际货物贸易要涉及不同国家或地区在政策措施、法律体系方面可能存在的差异和冲突,以及语言文化、社会习俗等方面带来的差异,所涉及的问题远比国内贸易复杂。
2、国际货物贸易的交易数量和金额一般较大,运输距离较远,履行时间较长,因此交易双方承担的风险远比国内贸易要大。
3、国际货物贸易容易受到交易双方所在国家的政治、经济变动、双边关系及国际局势变化等条件的影响。
4、国际货物贸易除了交易双方外,还需涉及到运输、保险、银行、商检、海关等部门的协作、配合,过程较国内贸易要复杂的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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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贸易也称通商,是指跨越国境的货品和服务交易,一般由进口贸易和出口贸易所组成。下面小编为大家介绍国际贸易基本知识,感兴趣的朋友们一起来看看吧!
一、国际贸易的报价
在国际贸易中一般是由产品的询价、报价作为贸易的开始。其中,对于出口产品的报价主要包括:产品的质量等级、产品的规格型号、产品是否有特殊包装要求、所购产品量的多少、交货期的要求、产品的运输方式、产品的材质等内容。
比较常用的报价有: FOB"船上交货"、CNF"成本加运费"、CIF"成本、保险费加运费"等形式。
二、国际贸易的订货
贸易双方就报价达成意向后,买方企业正式订货并就一些相关事项与卖方企业进行协商,双方协商认可后,需要签订《购货合同》。在签订《购货合同》过程中,主要对商品名称、规格型号、数量、价格、包装、产地、装运期、付款条件、结算方式、索赔、仲裁等内容进行商谈,并将商谈后达成的协议写入《购货合同》。这标志着出口业务的正式开始。通常情况下,签订购货合同一式两份由双方盖本公司公章生效,双方各保存一份。
三、国际贸易的付款方式
比较常用的国际付款方式有三种,即信用证付款方式、TT付款方式和直接付款方式。1、信用证付款方式
信用证分为光票信用证和跟单信用证两类。跟单信用证是指附有指定单据的信用证,不附任何单据的信用证称光票信用证。简单地说,信用证是保证出口商收回货款的保证文件。请注意,出口货物的装运期限应在信用证的有效期限内进行,信用证交单期限必须不迟于信用证的有效日期内提交。
国际贸易中以信用证为付款方式的居多,信用证的开证日期应当明确、清楚、完整。中国的几家国有商业银行,如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工商银行等,都能够对外开立信用证(这几家主要银行的开证手续费都是开证金额的1.5‰)。
2、TT付款方式
TT付款方式是以外汇现金方式结算,由您的客户将款项汇至贵公司指定的外汇银行账号内,可以要求货到后一定期限内汇款。
3、直接付款方式
是指买卖双方直接交货付款。
四、国际贸易的备货
备货在整个贸易流程中,起到举足轻重的重要地位,须按照合同逐一落实。备货的主要核对内容如下:
1、货物品质、规格,应按合同的要求核实。
2、货物数量:保证满足合同或信用证对数量的要求。
3、备货时间:应根据信用证规定,结合船期安排,以利于船货衔接。
五、国际贸易的包装
您可以根据货物的不同,来选择包装形式(如:纸箱、木箱、编织袋等)。不同的包装形式其包装要求也有所不同。
1、一般出口包装标准:根据贸易出口通用的标准进行包装。
2、特殊出口包装标准:根据客户的特殊要求进行出口货物包装。
3、货物的包装和唛头(运输标志):应进行认真检查核实,使之符合信用证的规定。
提单是出口商办理完出口通关手续、海关放行后,由外运公司签出、供进口商提货、结汇所用单据。
所签提单根据信用证所提要求份数签发,一般是三份。出口商留二份,办理退税等业务,一份寄给进口商用来办理提货等手续。
进行海运货物时,进口商必须持正本提单、箱单、发票来提取货物。(须由出口商将正本提单、箱单、发票寄给进口商。)
若是空运货物,则可直接用提单、箱单、发票的传真件来提取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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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贸是国际贸易的简称(International Trade),指不同国家(和/或地区)之间的商品和劳务的交换活动。那么你对于国际贸易中的征税有什么了解吗?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国际贸易的相关法律知识。
国际贸易中使用的票据包括汇票、本票、支票以使用汇票为主。汇票是由一人向另一人签发的书面无条件支付命令,要求对方(接受命令的人)即期或定期或在可以确定的将来时间,向某人或指定人或持票来人支付一定金额。汇票可以分为以下几种:
按出票人的不同── 银行汇票、商业汇票。
银行汇票(banker’s draft)是出票人和付款人均为银行的汇票。
商业汇票(commercial draft)是出票人为企业法人、公司、商号或者个人,付款人为其它商号、个人或者银行的汇票。
按有无附属单据── 光票 汇票、跟单汇票
光票汇票(clean bill/draft)本身不附带货运 单据,银行汇票多为光票。
跟单汇票(documentary bill)又称信用汇票、押汇汇票,是需要附带提单、仓单、保险单、装箱单、商业发票等单据,才能进行付款的汇,商业汇票多为跟单汇票,在国际贸易中经常使用。
按付款时间── 即期汇票、远期汇票
即期汇票(sight bill,demand bill)指持票人向付款人提示后对方立即付款,又称见票即付汇票。
远期汇票(time bill,usance bill)是在出票一定期限后或特定日期付款。在远期汇票中,记载一定的日期为到期日,于到期日付款的,为定期汇票,记载于出票日后一定期间付款的,为计期汇票;记载于见票后一定期间付款的,为注期汇票;将票面金额划为几份,并分别指定到期日的,为分期付款汇票。
按承兑人── 商号承兑汇票、银行承兑汇票
商号承兑汇票(commercial acceptance bill)是以银行以外的任何商号或个人为承兑人的远期汇票。
银行承兑汇票(banker’s acceptance bill)承兑人是银行的远期汇票。
按流通地域── 国内汇票、国际汇票。
本票是一人向另一人签发的,保证即期或在可以预料的将来时间,由自己无条件支付给持票人一定金额的据。本票又可分为商业本票和银行本票。商业本票是由工商企业或个人签发的本票,也称为一般本票。商业本票可分为即期和远期的商业本票一般不具备再贴现条件,特别是中小企业或个人开出的远期本票,因信用保证不高,因此很难流通。银行本票都是即期的。在国际贸易结算中使用的本票大多是银行本票。
支票是银行为付款人的即期汇票。具体说就是出票人(银行存款人)对银行(受票人)签发的,要求银行见票时立即付款的票据。出票人签发支票时,应在付款行存有不抵于票面金额的存款。如存款不足,持票人提会遭拒付,这种支票称为空头支票。开出空头支票的出票人要负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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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国际贸易中,CIF和FOB这两个术语是经常用到的词,需要了解其中的不同区别。CIF 是指成本加保险费、运费价格;FOB 是指装运港船上交货。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CIF和FOB的相关法律知识。
在按FOB条件成交时,卖方要负责支付货物装上船之前的一切费用。但各国对于“装船”的概念没有统一的解释,有关装船的各项费用由谁负担,各国的惯例或习惯做法也不完全一致。如果采用班轮运输,船方管装管卸,装卸费计入班轮运费之中,自然由负责租船的买方承担;而采用程租船运输,船方一般不负担装卸费用。这就必须明确装船的各项费用应由谁负担。为了说明装船费用的负担问题,双方往往在FOB术语后加列附加条件,这就形成了FOB的变形。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FOB Liner Terms(FOB班轮条件)
这一变形是指装船费用按照班轮的做法处理,即由船方或买方承担。所以,采用这一变形,卖方不负担装船的有关费用。
2.FOB Under Tackle(FOB吊钩下交货)
指卖方负担费用将货物交到买方指定船只的吊钩所及之处,而吊装入舱以及其他各项费用,概由买方负担。
3.FOB Stowed(FOB理舱费在内)
指卖方负责将货物装入船舱并承担包括理舱费在内的装船费用。理舱费是指货物入舱后进行安置和整理的费用。
4.FOB Trimmed(FOB平舱费在内)
指卖方负责将货物装入船舱并承担包括平舱费在内的装船费用。平舱费是指对装入船舱的散装货物进行平整所需的费用。
在许多标准合同中,为表明由卖方承担包括理舱费和平舱费在内的各项装船费用,常采用FOBST(FOB Stowed and Trimmed)方式。
FOB的上述变形,只是为了表明装船费用由谁负担而产生的,并不改变FOB的交货地点以及风险划分的界限。《2000年通则》指出,《通则》对这些术语后的添加词句不提供任何指导规定,建议买卖双方应在合同中加以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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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贸是国际贸易的简称(International Trade),指不同国家(和/或地区)之间的商品和劳务的交换活动。国际贸易是商品和劳务的国际转移。那么你对国际贸易有多少了解?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国际贸易的相关法律知识。
国际货物贸易属商品交换范围,与国内贸易在性质上并无不同,但由于它是在不同国家或地区间进行的,所以与国内贸易相比具有以下特点:
1、国际货物贸易要涉及不同国家或地区在政策措施、法律体系方面可能存在的差异和冲突,以及语言文化、社会习俗等方面带来的差异,所涉及的问题远比国内贸易复杂。
2、国际货物贸易的交易数量和金额一般较大,运输距离较远,履行时间较长,因此交易双方承担的风险远比国内贸易要大。
3、国际货物贸易容易受到交易双方所在国家的政治、经济变动、双边关系及国际局势变化等条件的影响。
4、国际货物贸易除了交易双方外,还需涉及到运输、保险、银行、商检、海关等部门的协作、配合,过程较国内贸易要复杂的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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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际货物贸易要涉及不同国家或地区在政策措施、法律体系方面可能存在的差异和冲突,以及语言文化、社会习俗等方面带来的差异,所涉及的问题远比国内贸易复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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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国际货物贸易容易受到交易双方所在国家的政治、经济变动、双边关系及国际局势变化等条件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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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从形式上,工业革命时期的国际贸易以直接出口货物为主,而二战后直接在外国投资成主流;
2、从内容上,工业革命时期的国际贸易具有偶尔、单纯、片面的劳务输出或商品输出,贸易涉及的商品大都是工业成品和初级原料。二战后,国际贸易形式多样、商品层次丰富,涵盖三大产业;
3、从组织上,工业革命时期缺乏国际贸易组织,出口大都业余偶然,很少有专门从事贸易转换的公司,分工不细。二战后,成立了WTO等协调各国贸易,制定贸易原则,而且跨国公司基本垄断国际贸易,分工很细;
4、从范围上,工业革命时期国际贸易往往局限于殖民地和宗主国、资本主义国家之间,而且牵涉面窄(指民众)。二战后,全世界均受波及,没有哪个国家置身于国际贸易之外;
5、从意识形态上,工业革命时期重商主义较为盛行,资本主义国家之间圈占殖民地;二战后,虽然一度出现冷战两大阵营的贸易互不往来,但基本实现自由贸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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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对国际贸易有多少了解?国际贸易也叫世界贸易。国际贸易由进口贸易和出口贸易两部分组成,故有时也称为进出口贸易。同时还有北京“国贸商城”和中国国际贸易中心的意思。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国际贸易的相关法律知识。
国际货物贸易属商品交换范围,与国内贸易在性质上并无不同,但由于它是在不同国家或地区间进行的,所以与国内贸易相比具有以下特点:
1、国际货物贸易要涉及不同国家或地区在政策措施、法律体系方面可能存在的差异和冲突,以及语言文化、社会习俗等方面带来的差异,所涉及的问题远比国内贸易复杂。
2、国际货物贸易的交易数量和金额一般较大,运输距离较远,履行时间较长,因此交易双方承担的风险远比国内贸易要大。
3、国际货物贸易容易受到交易双方所在国家的政治、经济变动、双边关系及国际局势变化等条件的影响。
4、国际货物贸易除了交易双方外,还需涉及到运输、保险、银行、商检、海关等部门的协作、配合,过程较国内贸易要复杂的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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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商务是指以信息网络技术为手段,以商品交换为中心的商务活动。也可理解为在互联网(Internet)、企业内部网(Intranet)和增值网(VAN,Value Added Network)上以电子交易方式进行交易活动和相关服务的活动,是传统商业活动各环节的电子化、网络化。那么你知道电子商务与国际贸易吗?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电子商务与国际贸易的相关法律知识。
电子商务,涵盖的范围很广,一般可分为企业对企业(Business-to-Business,即B2B),企业对消费者(Business-to-Consumer,即B2C),个人对消费者(Consumer-to-Consumer,即C2C),企业对政府(Business-to-Government), 线上对线下(OnlineToOffline,O2O),商业机构对家庭(BusinessToFamily),供给方对需求方(ProvidetoDemand),门店在线(OnlinetoPartner,O2P)等8种模式,其中主要的有企业对企业(Business-to-Business),企业对消费者(Business-to-Consumer)2种模式。
消费者对企业(Consumer-to-Business,即 C2B)也开始兴起,并被马云等认为是电子商务的未来。随着国内 Internet 使用人数的增加,利用 Internet 进行网络购物并以银行卡付款的消费方式已日渐流行,市场份额也在迅速增长,电子商务网站也层出不穷。电子商务最常见之安全机制有 SSL(安全套接层协议)及 SET(安全电子交易协议)两种。
电子商务是一个不断发展的概念。IBM公司于1996年提出了 Electronic Commerce(E-Commerce)的概念,到了1997年,该公司又提出了 Electronic Business(E-Business)的概念。但中国在引进这些概念的时候都翻译成电子商务,很多人对这两者的概念产生了混淆。事实上这两个概念及内容是有区别的,E-Commerce 应翻译成电子商业,有人将 E-Commerce 称为狭义的电子商务,将 E-Business 称为广义的电子商务。E-Commerce 是指实现整个贸易过程中各阶段贸易活动的电子化,E-Business 是利用网络实现所有商务活动业务流程的电子化。
看过“电子商务与国际贸易相结合的本质特征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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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兑,是指开证行以外的银行保证对信用证承担付款责任,而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你对保兑与保证有多少了解?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保兑与保证的相关法律知识。
保证具有以下五个特征:
1、保证具有从属性
保证与所担保的债形成主从关系,保证之债是一种从债,保证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保证债务是主债务的从债务。保证的从属性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保证的存在从属于主债。保证合同以主合同的有效存在为存在前提,保证债务以主债务的存在为存在前提。在一般情况下,保证合同的订立是以主合同的存在为基础和前提的,但在某些情况下,也可以先订立保证合同,而后订立主合同,但不论在何种情况下,只有主债务有效存在,保证债务才能有效存在。
(2)保证的范围与强度从属于主债。保证人与债权人可以协商保证人担保的债权范围,但双方约定保证债务的范围与强度不得大于或强于主债务。当事人约定的保证债务的范围与强度大于或强于主债务的,就减至主债务的限度。
(3)保证债权随主债权的转移而转移。债权人的保证债权从属于主债权,在保证期间债权人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时,债权人对保证人的保证债权原则上也随同转移,保证人仍在原担保的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但若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仅对特定的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或者债权人不得转让债权的,则主债权转让时保证债权不转移,保证人的保证责任消灭。
(4)保证债务随主债务人债务的存在而于保证期限内存在。保证是保证人对特定的债务人履行债务的信用所作出的担保,因而原则上仅随被保证的特定债务的存在而存在,主债务人转移主债务给第三人时,保证人的保证债务也随原主债务人债务的消灭而消灭。但保证人明确表示对主债务的转移承担保证责任时,保证人的保证债务不消灭,在此情况下,实际上保证人对受债务转移的新的债务人的债务履行提供担保。
(5)保证债务随主债务的消灭而消灭。主债务因清偿等原因而消灭时,保证人债务的保证债务当然也随之消灭。
2、保证具有相对独立性
保证债务虽为主债务的从债务,依主债务的存在而存在,随主债务的消灭而消灭,但是保证合同是独立于主合同的单独合同,保证债务是独立于主债务的单独债务。
正因为保证具有相对独立性,保证债务并不是主债务的一部分,所以保证债务虽不能大于或强于主债务,但却可以与主债务不同。例如,保证人可就一部分债务成立保证;主债务不附条件的,保证债务可以附条件。主债务人与债权人之间诉讼的判决,其效力并不能当然地及于保证人,主债务人遭受败诉的判决时,保证人可于另一诉讼中以自己的证据证明主债务的不存在、无效、已消灭或者其他事由。基于保证合同而发生的抗辩权,主债务人不能享有,保证人可以独立地单独行使。债权人免除保证人的保证债务的,主债务人的债务并不能也随之消灭而仍然存在。保证合同无效的,主合同的效力不受影响。
3、保证具有无偿性
保证合同是无偿合同。在保证关系中,债权人享有保证债权,并不以偿付一定的代价为条件,保证人承担保证债务也不以从债权人取得一定代价为前提。当然,保证人愿意承担保证责任总是有一定原因的,有的可能因主债务人付给一定的报酬,但主债务人与保证人之间的关系并不能决定保证的性质。有的保证合同中债权人也可能允诺给主债务人或保证人一定的利益,但这并不是保证的必要条件,因此并不能影响保证的无偿性。
4、保证具有单务性
保证合同是单务合同,在保证之债中只有保证人一方负担义务即负有保证债务,而债权人一方原则上仅享有权利,而不负担义务。即使当事人约定债权人也负一定义务,如债权人应定期报告债务履行情况,债权人的义务与保证人的保证债务也不具有对待给付性质。所以,保证之债中,双方的权利义务并不具有对等性,并不发生义务的履行顺序问题。
5、保证具有补充性
保证债务不仅是对主债务的加强,而且是对主债务的一种补充。因为只有“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才“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所以保证债务具有补充性。债权人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时,不仅要证明保证债务的存在,而且须证明主债务人未履行债务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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贸易术语是在长期的国际贸易实践中产生的,用来表示成交价格的构成和交货条件,相信很多朋友对于贸易术语都不是很了解。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贸易术语的知识,一起看看。
涵义
贸易术语又称贸易条件、价格术语(price terms),是在长期的国际贸易实践中产生的它是用来表示商品的价格构成,说明交货地点,确定风险、费用和责任划分等问题的专门用语。
作用
1.有利于买卖双方洽商交易和订立合同。由于每一种贸易术语对买卖双方的义务都有统一的解释,有利于买卖双方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早日成交。
2.有利于买卖双方核算价格和成本。各种贸易术语对于成本、运费和保险费等各项费用有谁负担都有明确的界定,买卖双方比较容易核算价格和成本。
3.有利于解决履约当中的争议。由于贸易术语由相关的国际惯例解释,对买卖双方在交易中的争议,可通过国际贸易惯例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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