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您找到与国外对华反倾销对我国经济的影响相关的共200个结果:
国家外汇管理局网站昨日公布2014年末中国外债数据。数据显示,截至2014年末,我国外债余额为54793亿元人民币(等值8955亿美元,不包括香港特区、澳门特区和台湾地区对外负债,下同),按可比口径(含SDR分配,下同)计算,同比增长2.5%。
从期限结构看,中长期外债余额为16788亿元人民币(等值2744亿美元),占30.6%,同比增长7.5%;短期外债余额为38005亿元人民币(等值6211亿美元),占69.4%,同比增长0.4%。短期外债余额中,与贸易有关的信贷占70.5%。
从机构部门看,广义政府债务余额为3379亿元人民币(等值552亿美元),占6%;中央银行债务余额为619亿元人民币(等值101亿美元),占1%;银行债务余额为18470亿元人民币(等值3018亿美元),占34%;其他部门债务余额为26741亿元人民币(等值4371亿美元),占49%;直接投资:公司间贷款债务余额为5584亿元人民币(等值913亿美元),占10%。
从债务工具看,贷款余额为20749亿元人民币(等值3391亿美元),占38%;贸易信贷与预付款余额为20462亿元人民币(等值3344亿美元)占37%;货币与存款余额为6663亿元人民币(等值1089亿美元),占13%;债务证券余额为674亿元人民币(等值110亿美元),占1%;特别提款权(SDR)分配为619亿元人民币(等值101亿美元),占1%;直接投资:公司间贷款余额为5584亿元人民币(等值913亿美元),占10%;其他债务负债余额为42亿元人民币(等值7亿美元)。
从币种结构看,登记外债余额中,美元债务占80%,欧元债务占6%,日元债务占4%,特别提款权和港币等其他外币债务合计占比10%。
据初步计算,2014年末,我国外债负债率为8.64%;债务率为35.19%;偿债率为1.91%;短期外债与外汇储备的比例为17.78%,均在国际公认的安全线以内,我国外债风险总体可控。
为进一步提高我国外债统计质量,逐步与最新国际标准接轨,2014年末,国家外汇管理局按照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数据公布特殊标准”(SDDS)的分类标准公布我国外币外债数据,并将特别提款权(SDR)分配纳入外债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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圣诞节的到来,带来的不只是欢乐,还有经济的刺激,小编整理了一些圣诞节的经济,希望大家喜欢。
圣诞节通常对于庆祝圣诞节的国家来说,是最大的每年一度的经济刺激。在几乎所有零售领域,销售会发生戏剧性的增长,如人们购买礼物,装饰,供应为来宾准备的派对。
互赠圣诞礼物是圣诞节的重要内容,在各类礼物中,衣服、鞋子、玩具的比例名列前茅。这些恰恰是劳动密集型的中国制造的强项——“圣诞蛋糕”很适合中国人“食用”。 这也就难怪中国制造的人工雪松、挂件、串铃、玩具、彩灯、彩条 、圣诞老人服装等各种圣诞用品一年比一年旺销,在国际市场上“大展拳脚”。
德国商会的一份调查显示,除法国香水外,绝大多数圣诞礼品均来自中国,全球绝大多数圣诞老人是中国制造。中国制造的圣诞礼品由于价格低、款式新,出口欧美前景看好。
根据中国海关总署统计,中国是美国市场上人造圣诞树、装饰用品及圣诞彩灯等商品的主要生产地之一。中国正在成为全球最大的圣诞礼品生产基地。以深圳为例,年出口1万美元以上的圣诞礼品企业就有370多家,圣诞灯具出口企业约190家,玩具出口企业多达1100多家,深圳圣诞礼品年出口额超过了11亿美元。世界上80%的人造圣诞树产品来自深圳,深圳产的圣诞树还曾被选作白宫的节日饰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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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国黄金现货价格主要在上海黄金交易所形成,而国内黄金期货价格则将由上海期交所主导。黄金现货价格与期货价格的价差应保持在一个合理范围内,如果现货价格与期货价格相差过大,就会出现套利资金大量介入两个市场以获得无风险套利收益,从而使得黄金现货和期货的价差重新回到合理的区间内。这个合理的价差范围主要由交易、持仓和交割过程中所发生的费用多少所决定。
目前国际黄金市场的定价权主要由美国黄金市场和伦敦黄金市场所主导,国内黄金价格是依照国际金价来确定的,国际金价和国内金价具有非常高的相关性。据统计,2007年国际和国内黄金市场的现货价差大多时间都保持在1%以内。这充分说明国内金价和国际金价走势具有一致性,影响国际金价变动的因素也会影响到国内金价的变动。
长期以来国际金价主要受到国际地缘政治事件、美元走势、石油价格这三个主要因素的影响,此外,还有主要国家股市、大宗商品价格水平、黄金产量等也会对金价走势有一定的影响,这些都会通过影响黄金的供需关系,从而影响金价的波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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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外汇储备现在是什么样的情况呢?读文网小编为大家从经济危机和我国外汇储备管理的现状出发,分析外汇管理中存在的问题,针对该问题进行了思考。
哲学告诉我们想问题办事情要“一切从实际出发”,那么关于我国外汇储备规模的控制也不能有一个固定数量的额度,而要结合实际情况,灵活掌握外汇规模。一方面认清国际经济形势非常重要,从国际经济形势的走向来考虑我国外汇储备的规模。例如国际经济形式对做为世界工厂的我国没有太多影响,因此商品与服务项目仍将长久保持顺差,那么从总体上分析就不需要增加外汇储备。另一方面,也不能脱离我国国情。承前例从国际环境来看不需要增加外汇储备,但考虑到我国进出口规模巨大,季节性影响和大宗商品升值的趋势,需要一些流动性外汇储备来满足需求,那么就可以增加外汇储备。
外汇储备的规模还要考虑外汇资产的成本与收益。开放经济条件下,储备作为一种干预资产可以平衡国际收支、稚定汇率,是一国实现外部均衡的重要手段,其收益主要体现在减轻解决内外经济失衡政策的成本。判断外汇储备规模是否适度,主要的是看本国经济是否在实现外部均衡的同时也实现了内部均衡,还要使持有外汇储备的机会成本相对最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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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会已经过去了,在两会期间总结了我国大小事务,其中对于总结2015年,旅游业成为了国民经济的新亮点。“十二五”期间,我国旅游业发展迅猛,产业规模持续扩大,其及其相关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为4.33%,成为了我国国民经济增长新亮点。
2016年,我们将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继续做好相关工作,推动我国旅游业转型升级、提质增效。一是进一步加大投入,支持旅游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不断丰富旅游产品和服务供给。二是实施好乡村旅游富民工程,带动老百姓增收致富。三是出台全国生态旅游发展规划,结合集中连片特困地区脱贫致富和生态文明建设,提出全国生态旅游发展的总体布局,形成包括生态旅游协作区、生态旅游目的地、生态旅游线路、生态旅游重点景区的生态旅游精品体系。四是出台红色旅游发展规划纲要,丰富完善经典景区名录体系。五是配合教育部出台促进研学旅行发展的政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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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层空间,即 空气空间以外的整个空间。国际法承认一国对其领土上面一定高度的空间为其领空,国家对其拥有完全的、排他的主权 。因此,一国的领空一般也指其领陆及领水(一国领土包括:领陆、领水和领空)上面的空气空间[2] ,在领空以外的是外层空间。由于自然科学的发展,外层空间法已经成为国际法的一个组成部分。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外层空间的相关法律知识。
1、登记制度:
(1)发射国应对其发射的空间物体进行登记,包括将该空间物体载入其所保存的适当内容的国内登记册,同时在切实可行的范围内尽快将有关情报报告联合国秘书长,以便在其保存的总登记册里进行登记。
(2)空间物体若由两个以上发射国发射,应由其共同决定其中的一个国家进行登记。
(3)外空物体的登记国对该外空物体拥有所有权和管辖控制权。
(4)若登记国切实知道其所登记的物体已不复在轨道上存在,也应尽快通知联合国秘书长。
2、营救制度:
(1)各国在获悉或发现航天器上的人员在其管辖区域、公海或不属于国家管辖的任何地方,发生意外、遇难或紧急降落时,应立即通知其发射国及联合国秘书长。
(2)对获悉或发现在一国领土内的宇航员,领土国应立即采取一切可能的措施,营救宇航员,并给予他们一切必要的帮助。对获悉或发现宇航员在国家管辖范围以外的区域,必要时凡力所能及的缔约国,均应协助寻找和救援。对于发现的宇航员,应立即安全地交还发射国。
(3)对于发生意外的空间物体应送还其发射国。在一国管辖区域内发现的空间物体或其组成部分,应根据发射国的要求,采取切实的措施对该空间物体进行保护。同时,这种保护行动可以请求发射国的协助,并且发射国应支付他国有关保护和归还行动的费用。
(4)如果一国有理由认为在其境内发现的空间物体是具有危险和有害性质的,则可通知发射国在该国的领导和监督下,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消除这种危险。
3、责任制度:
(1)国家对其外空活动承担国际责任,并应保证本国活动的实施,符合国际法的规定。不论这种活动是其政府部门或非政府实体从事。非政府实体的外空活动,应得到其国家的批准和连续监督。
(2)《责任公约》对于空间物体造成损失的赔偿责任制度,作出了具体的规定。根据公约,损害赔偿应由该物体的发射国承担。这里的发射国包括:发射或促使发射空间物体的国家以及从其领土或设施发射空间物体的国家。“发射”包括未成功的发射在内。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共同发射空间物体时,对所造成的损害应承担共同或单独的责任。
(3)发射国对其空间物体在地球表面或给飞行中的飞机造成的损害,应负有赔偿的绝对责任。发射国对于其空间物体在地球表面以外的其他任何地方,对于其他国家的空间物体,或所载人员或财产造成损害,负有赔偿的过错责任。
(4)发射国的空间物体在地球表面以外的地方,对另一发射国的空间物体造成损害,并因此对第三国或第三国的自然人或法人造成损害时:如果是在第三国的地球表面或对飞行中的飞机造成的,则前两国对第三国负绝对责任;如果对地球表面以外的其他地方的第三国外空物体或所载人员财产造成损害,则前两国依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5)发射国空间物体对于下面两种人员造成的损害不适用《责任公约》:该国的国民;以及在空间物体从发射至降落的任何阶段内参加操作的或者应发射国的邀请而留在紧接预定发射或回收区的外国公民。
此外,由于外空及相关技术的迅速发展带来的关于卫星遥感、广播电视的卫星直播、外空使用核动力、空间碎片、地球静止轨道、无线电频率分配、空间站以及空间活动商业化等各个方面的问题,国际社会都正在形成或完善相关的制度。
作为航天大国,我国积极参与了有关外空国际立法,并先后加入了《外空条约》、《营救协定》、《责任公约》和《登记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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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的外商投资企业,具有很多人的有很多的优惠待遇。其中,外商投资企业优惠政策包括税收优惠,土地优惠,外商税收,地区优惠,投资优惠等。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外商投资企业优惠政策的相关知识。
一、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税收优惠
为鼓励外商进行生产性直接投资,《外企所得税法》、《外企所得税法实施细则》、国税发[1994]209号、国税发[1995]121号等文件对新办的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规定了减免税优惠政策,包括:
1.对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期在10年以上的,从开始获利的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但是属于石油、天然气、稀有金属、贵重金属等资源开发项目,由国务院另行规定。
这里所说的“经营期”是指从外商投资企业实际开始生产、经营(包括试生产、试营业)之日起至企业终止生产经营之日止的期间。
这里所说的“开始获利的年度”一般应当按下列原则确定:
(1)如果企业开业当年即获得利润,不论当年实际经营期的长短,均作为开始获利年度。如果企业于年度中间开业,当年获得利润而实际生产经营期不足6个月的,企业可以选择从下一年度起计算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的期限,但企业当年所获得利润应当依照税法规定缴纳所得税。比如某外商投资企业1995年7月开始营业,当年获得利润50万元,则可以从1995年开始计算减免税期限;如果企业选择从1996年开始计算减免税期限,则1995年应当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缴纳所得税。
(2)企业开办初期有亏损的,以弥补后有利润的纳税年度为开始获利年度。比如,某外商投资企业1991年开始营业,当年和第二年分别亏损100万元和300万元,1993年获得利润280万元,弥补亏损后仍有未弥补亏损120万元,1994年获得利润330万元,弥补亏损后有利润210万元,则开始获利年度应当为1994年。
(3)企业在法定减免税期限内,如果某年度发生亏损,也应当连续计算减免税期,不得因中间发生亏损而推延,且亏损年度不得从法定减免税期限内扣除。比如,某外商投资企业1994年初开始营业,当年即获利,减免税期限也从1994年开始,1995年也盈利,1996年发生亏损,1997年、1998年有盈利,但减免税期限仍到1998年底止,包括1996年。
享受上述免征、减征待遇的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应当将其从事的行业、主要产品名称和确定的经营期等情况报当地税务机关审核,未经审核同意的,不得享受上述减免税待遇。
按照上述规定已经得到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待遇的外商投资企业,其实际经营期不满规定的年限即10年的,除因遭受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造成重大损失的以外,应当补缴已免征、减征的企业所得税税款。
2.从事农业、林业、牧业的外商投资企业和设在不发达的边远地区的外商投资企业,在上述免税、减税待遇期满后,经企业申请,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批准,在以后的10年内可以继续按应纳税额减征15%到30%的企业所得税。
[例]某从事农业的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期30年,1990年初开始营业,当年即盈利,经税务机关批准,1990年、1991年免征企业所得税,1992年、1993年、1994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1994年免税、减税期满,经税务机关批准,从1995年开始到2004年。按应纳税额减征20%的企业所得税。1996年企业实现应纳税所得额400万元,企业所得税税率为30%,则企业当年实际应纳税额为96万元[400×30%×(1-20%)].对于兼营生产性业务和非生产性业务的外商投资企业,如果其营业执照限定的经营范围兼营生产性业务和非生产性业务,或者营业执照限定的经营范围仅有生产性业务但实际也从事非生产性业务的,在从企业开始获利年度起计算的减免税期限内,可在其生产性经营收入超过全部业务收入50%的年度,提出申请,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享受该年度相应的免、减税待遇;其生产性经营收入未超过全部业务收入50%的年度,不得享受该年度相应的免、减税待遇。如果其营业执照限定的经营范围并无生产性业务,无论其实际经营活动中生产性业务的比重有多大,均不能享受上述免、减税待遇。
二、能源、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税收优惠
为鼓励外商投资于我国的能源、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外企所得税法》、《外企所得税法实施细则》、国税发[1995]151号等文件对从事能源、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外商投资企业给予减免税优惠,主要包括:
1.从事港口码头建设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除了作为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可以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以外,经营期在15年以上的,经企业提出申请,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批准,从开始获利的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五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六年至第十年减半征收所得税。
2.在海南经济特区设立的从事机场、港口、码头、铁路、公路、电站、煤矿、水利等基础设施项目的外商投资企业和从事农业开发经营的外商投资企业,除了作为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可以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以外,经营期在15年以上的,经企业提出申请,海南省税务机关批准,从开始获利的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五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六年至第十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3.在上海浦东新区设立的从事机场、港口、铁路、公路、电站等能源、交通建设项目的外商投资企业,除了作为少产性外商投资企业可以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以外,经营期在15年以上的,经企业提出申请,上海市税务机关批准,从开始获利的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五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六年至第十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上述从事能源、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日的外商投资企业,仅限于直接投资建设并经营这些项目的外商投资企业,不包括对上述项目承包建筑施工的企业。
对于经营上述能源、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外商投资企业,同时兼营其他一般项目的,应当分别核算并申报纳税,分别按上述项目和其他一般项目的税率和减免税规定计算纳税。凡是不能分别准确核算申报的,或者当地主管税务机关认定其核算申报不合理的,税务机关将按规定进行调整。
三、服务性行业和金融业税收优惠
为鼓励外商在经济特区和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地区从事服务行业和金融业,《外企所得税法》、《外企所得税法实施细则》、国税函发[1995]138号等文件对在经济特区和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地区设立的从事服务业和金融业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给予一定的税收优惠,主要包括:
1.在经济特区设立的从事服务性行业的外商投资企业,除了作为在经济特区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可以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以外,外商投资超过500万美元,经营期在15年以上的,经企业申请,经济特区税务机关批准,从开始获利的年度起,第一年免征所得税,第二年和第三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2.在经济特区和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地区(指经国务院批准可以设立外资金融机构的地区)设立的外资银行、外国银行分行、中外合资银行、外资财务公司、中外合资财务公司等金融机构,除了可以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以外,外国投资者投入资本或者分行由总行拨入营运资金超过1000万美元,经营期在10年以上的,经企业申请,经济特区税务机关批准,从开始获利的年度起,第一年免征所得税,第二年和第三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四、再投资退税
为鼓励外国投资者将其从外商投资企业中取得的利润再在国内进行直接投资,现行税法对再投资给予退税优惠。《外企所得税法》、《外企所得税法实施细则》、(94)财税字第083号等文件规定:
1.外商投资企业的外国投资者,将其从企业取得的利润在提取前直接再投资于该企业,增加注册资本,或者在提取后作为资本投资开办其他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期不少于5年的,经投资者申请,税务机关批准,退还其再投资部分已缴纳所得税的40%税款。但地方所得税不在退税之列。其退税额按下列公式计算:
退税额=再投资额÷(1-原实际适用的企业所得税与地方所得税税率之和)×原实际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40%[例]某外商1998年从其投资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甲企业获得利润1000万元,甲企业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5%,地方所得税税率为3%。经合资各方协商同意,该外商将该1000万元再投资于企业,用于增加注册资本,则按规定可退回企业所得税税款为:
退税额=1000÷(1-18%)×15%×40%=73.17万元
外国投资者的再投资不到5年撤出的,应当缴回已退的税款。
2.外国投资者,将其从海南经济特区的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利润再投资于海南经济特区内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和农业开发企业,可依照国务院的规定,经投资者申请,税务机关批准,退还其再投资部分已缴纳的全部企业所得税税款。但地方所得税不在退税之列。其退税额按下列公式计算:
退税额=再投资额÷(1-原实际适用的企业所得税与地方所得税税率之和)×原实际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
[例]某外商1992年、1993年、1994年分别从其投资的设于海南经济待区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甲企业获得利润300万元、400万元和500万元,甲企业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5%,地方所得税税率为3%。1995年该外商将其中的1000万元再投资在海南经济特区举办一个新的农业开发企业——乙企业,则按规定可退回企业所得税税款为:
退税额=1000÷(1-18%)×15%=182.93万元
按照规定,外国投资者将从企业取得的利润在提取前直接再投资于本企业或已开始生产、经营(包括试生产、试营业)的其他外商投资企业,其经营期应当从再投资资金实际投入之日起计算;再投资开办新的外商投资企业的,应从新办企业开始生产、经营(包括试生产、试营业)之日起计算。
按照《外企所得税法》、《外企所得税法实施细则》和国税发[1993]009号等文件的规定,在按税法规定计算退税时,外国投资者应当提供能够确认其用于再投资利润所属年度的证明;凡不能提供证明的,当地税务机关可就外国投资者再投资前的企业账面应付股利或未分配利润中属于外国投资者应取得的部分,从最早年度依次往以后年度推算再投资利润的所属年度,并据以计算应退还的企业所得税税款。
外国投资者应当自其再投资资金实际投入之日起一年内,持载明其投资金额、投资期限的增资或者出资证明,向原纳税地的税务机关申请退税。
3.由外国投资者持有100%股份的投资公司,将其从外商投资企业分回的利润(股息),在中国境内直接再投资,也可享受再投资退税优惠。
外国投资者将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清算所得用于再投资,不得享受再投资退税优惠。
五、高新技术企业和先进技术企业税收优惠
为鼓励外商将先进技术引进中国,促进我国科学技术的进步,《外企所得税法》、《外企所得税法实施细则》、国税发[1993]009号、国税发[1994]151号、国税函发[1996]113号等文件规定:
1.在国务院确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设立的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外商投资企业,以及在北京市新技术产业开发试验区设立的被认定为新技术企业的外商投资企业,自被认定高新技术企业或新技术企业之日所属的纳税年度起,减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外商投资企业(不包括在北京市新技术产业开发试验区设立的新技术企业),经营期在10年以上的,经企业申请,当地税务机关批准,从开始获利的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所得税。外商投资企业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之日所属的纳税年度在企业获利年度之后,在北京市新技术产业开发试验区的外商投资企业被认定为新技术企业之日所属的纳税年度在企业开业之日所属年度之后,可就其适用的减免税期限的剩余年度享受减免税优惠;凡在依照有关规定适用的减免税期限结束之后,才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或新技术企业,不再享受上述减免税优惠。
企业在申请减免税时应当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确认高新技术企业的证明文件,报当地税务机关审核批准。
设在经济特区和经济技术开发区的被确认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外商投资企业,依照经济特区和经济技术开发区的税收优惠政策执行。
在国务院确定的设在沿海经济开放区(包括经济特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所在城市的老市区)内的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外商投资企业,如果同时也是技术密集、知识密集型的项目,或者是外商投资在3000万美元以上,回收投资时间长的项目,可报经国家税务总局批准后,仍按沿海经济开放区的税收优惠政策执行,即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外商投资企业,同时也是产品出口企业的,可以依照税法规定执行产品出口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
2.外商投资举办的先进技术企业,依照税法规定免征、减征期满后,仍为先进技术企业的,可以按照税法规定的税率延长3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但对减半后企业缴纳所得税实际税率低于10%的,按10%缴纳企业所得税。对于已经减按15%的税率征税的企业,可以按10%的税率征税。
同时被认定为先进技术企业和产品出口企业的,允许企业选择享受其中的一种税收优惠,不得同时享受两种税收优惠待遇。
按照规定,凡是符合上述条件的外商投资企业,在申请享受上述税收优惠时,应当提交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由当地税务机关审核批准。
[例]某外商投资企业被有关部门确认为技术先进企业,1992年开始营业,当年即获利,作为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按规定从1992年开始,前两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该项税收优惠政策到1996年底期满。1997年仍被有关部门确认为技术先进企业。则按规定从1997年开始,3年内可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企业1997年实现利润1000万元,按照税法规定应纳企业所得税300万元。
按照上述规定,企业可以向税务机关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则1997年企业实际只需缴纳企业所得税150万元。若该企业设在经济特区或经济技术开发区,则已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则经企业申请,税务机关批准,从1997年开始,3年内可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则1997年企业实际只需缴纳企业所得税100万元(1000×10%)。
3.外国投资者在中国境内直接再投资举办、扩建先进技术企业,可依照国务院的有关规定,全部退还其再投资部分已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税款。其退税额按下列公式计算:
退税额=再投资额÷(1-原实际适用的企业所得税与地方所得税税率之和)×原实际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
外国投资者直接再投资举办、扩建的先进技术企业,应当自再投资资金投入后一年内,持审核确认部门出具的被投资企业为先进技术企业的证明材料,到当地税务机关办理退还再投资部分已经缴纳的全部所得税税款。如果被投资企业在规定的办理再投资退税期限内,因各种原因经考核没有达到先进技术企业标准,税务机关应按40%的退税比例办理退税。被投资企业在开始生产、经营之日起或再投资资金投入使用后一年内,经考核确认为先进技术企业,再按100%退税率补退其差额部分。
按照规定,外国投资者按照上述规定申请退税时,应当向税务机关提供能够确认其用于再投资的利润所属年度的证明,载明其再投资金额、再投资期限的增资或者出资证明,有关部门出具的确认举办、扩建的企业为技术先进企业的证明,经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后办理退税。
[例]某外商1992年、1993年、1994年分别从其投资的先进技术企业——甲企业获得利润300万元、400万元和500万元,甲企业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5%,地方所得税税率为3%。1995年8月该外商将其中的1000万元再投资举办一个新的先进技术企业乙企业,则按规定可退回企业所得税税款为:
退税额=1000÷(1-18%)×15%=182.93万元
假如新的先进技术企业即乙企业1996年2月开始营业,经考核未达到先进技术企业标准的,该外商向税务机关申请退税,则税务机关按照规定向其退税73.172万元(182.93×40%);1996年12月该企业经考核达到先进技术企业标准的,该外商向税务机关申请退税,则税务机关按照规定向该外商补退其余的60%即109.758万元(182.93×60%)。
六、产品出口企业税收优惠
按照《外企所得税法》、《外企所得税法实施细则》、国税函发[1996]113号等文件的规定,外商投资举办的产品出口企业,在依照税法规定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期满后,凡当年出口产品产值达到当年企业产品产值70%以上的,可以按照税法规定的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例]某外商投资企业生产的产品主要用于出口,1992年开始营业,当年即获利,作为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按规定从1992年开始,前两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该项税收优惠政策到1996年底期满。1997年企业实现销售收入5600万元,其中出口销售收入为4480万元,占全部销售收入的80%。企业当年实现利润1000万元,按照税法规定应纳企业所得税300万元。按照上述规定,企业可以向税务机关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则1997年企业实际只需缴纳企业所得税150万元。
对于经济特区和经济技术开发区以及其他已经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产品出口企业,符合上述条件的,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例]某外商投资企业设在深圳特区,按规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1998年企业实现销售收入1亿元,其中出口销售收入7400万元,占全部销售收入的74%。
企业1998年实现利润3000万元,按照15%的税率计算,企业应当缴纳企业所得税450万元。企业按规定向税务机关提出申请,经批准享受上述税收优惠,即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即企业当年实际只需纳税300万元。
按照规定,凡是符合上述条件的外商投资企业,在申请享受上述税收优惠时,应当提交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由当地税务机关审核批准。
外国投资者在中国境内直接再投资举办、扩建产品出口企业,可依照国务院的有关规定,全部退还其再投资部分已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税款。其退税额按下列公式计算:
退税额=再投资额÷(1-原实际适用的企业所得税与地方所得税税率之和)×原实际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
外国投资者直接再投资举办产品出口企业,应当自再投资资金投入后一年内,持审核确认部门出具的被投资企业为产品出口企业的证明材料,到当地税务机关办理退还再投资部分已经缴纳的全部所得税税款。如果被投资企业在规定的办理再投资退税期限内,因各种原因经考核没有达到产品出口企业标准,税务机关应按40%的退税比例办理退税。被投资企业在开始生产、经营之日起或再投资资金投入使用后3年内,经考核达到产品出口企业标准,再按100%退税率补退其差额部分。
按照规定,外国投资者按照上述规定申请退税时,应当向税务机关提供能够确认其用于再投资的利润所属年度的证明,载明其再投资金额、再投资期限的增资或者出资证明,有关部门出具的确认举办、扩建的企业为产品出口企业的证明,经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后办理退税。
[例]某外商1992年、1993年、1994年分别从其投资的产品出口企业——甲企业获得利润300万元、400万元和500万元,甲企业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5%,地方所得税税率为3%。1995年8月该外商将其中的1000万元再投资举办一个新的产品出口企业——乙企业,则按规定可退回企业所得税税款为:
退税额=1000÷(1-18%)×15%=182.93万元
假如新的产品出口企业即乙企业1996年初开始营业,到1996年8月仍未达到产品出口企业标准的,该外商于1996年7月申请办理再投资退税。则税务机关按照规定向该外商退税73.172万元(182.93×40%);1998年12月该企业经考核达到产品出口企业标准,该外商向税务机关申请退税,则税务机关按照规定向该外商补退其余的60%即109.758万元(182.93×60%)。
七、股息、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税收优惠
按照《外企所得税法》、国税发[1993]045号、国税发[1993]050号等文件的规定,这方面的税收优惠政策包括:
1.外国投资者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利润,免征所得税。这里所说的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利润是指从外商投资企业依照税法规定缴纳或者减免所得税后的利润中取得的所得。对持有b股或海外股而从发行b股或海外股的中国境内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对于上述股息、红利,可以直接由境内企业免予扣缴所得税,无需再办理审批手续。
2.国际金融组织(指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国际开发协会、国际农业发展基金组织等)贷款给中国政府和中国国家银行(指中国人民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中国投资银行和其他经国务院批准的对外经营外汇存放款业务等信贷业务的金融机构)的利息所得,免征所得税。对此类利息,可以直接由政府机构或国家银行免予扣缴所得税,但需将有关贷款协议资料报当地税务机关备案。
3.对外国政府或者由其拥有的金融机构从我国取得的利息,按照我国政府与对方国家签订的税收协定应当免税的,免征所得税。对此类利息,应由纳税人提供证明其居民身份的证明,支付人所在地税务机关依据税收协定审核确认后,通知支付人免予扣缴所得税。
4.按照规定,下列利息免征所得税:外国银行按照优惠利率贷款给中国国家银行及金融机构取得的利息所得;我国公司、企业、事业单位购进技术、设备、商品,由外国银行提供卖方信贷,我方按不高于对方国家买方信贷利率支付的延期付款利息;
我国公司、企业购进技术、设备,其价款的本息全部以产品返销或交付产品等供货方式偿还或者用来料加工装配工缴费抵付,而由卖方取得的利息。对此类利息所得,应由利息收取人提出申请,并附送有关协议、合同等资料,由利息支付人所在地税务机关审核批准。
5.我国国家银行和金融机构在中国境外发行债券,其利率符合优惠利率标准的,其支付的利息经批准可免征所得税。对此类利息,应由债券发行单位直接向国家税务总局提出申请,并抄报所在地税务机关,经国家税务总局审批后,抄发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或计划单列市税务局执行。
6.外国银行直接贷款给我国国有企业及外商投资企业所取得的利息,一般应照章纳税,确需给予免征或者减征的,除依照国务院有关规定,可以由所在省、市人民政府决定外,均应由贷款方或借款方提出减免税申请,经当地税务机关审核后,层报国家税务总局批准。
7.按照国税函[1999]818号文件规定,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购买我国国库券所取得的利息收入免予征收企业所得税,但国库券转让收益应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8.对于在中国境内没有设立机构的外国租赁公司,以融资租赁方式向中国境内用户提供设备所收取的租金扣除设备价款后的部分,如果其中所包含的出租方贷款利息的利率不高于出租方国家出口信贷利率,经当地税务机关对贷款协议和支付利息的单据审核确认,租金支付人可以按扣除上述利息后的余额扣缴所得税。另外,对于外国公司、企业将集装箱租给我国公司、企业用于国际运输所取得的租金收入暂免征收所得税。
9.为科学研究、开发能源、发展交通事业、农林牧业生产以及开发重要技术提供专有技术所取得的特许权使用费,经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减按10%的税率征收所得税,其中技术先进或者条件优惠的,经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免征所得税。具体的范围包括:
(1)在发展农、林、牧、渔业生产方面提供下列专有技术所收取的使用费:
①改良土壤、草地,开发荒山,以及充分利用自然资源的技术;
②培育动植物新品种和生产高效低毒农药的技术;
③对农、林、牧、渔业进行科学管理,保持生态平衡,增强抗御自然灾害能力等方面的技术。
(2)为科学院、高等院校以及其他科研机构进行或者合作进行科学研究、科学试验,提供专有技术所收取的使用费。
(3)在开发能源、发展交通运输方面提供专有技术所收取的使用费。
(4)在节约能源和防治环境污染方面提供专有技术所收取的使用费。
(5)在开发重要科技领域方面提供下列专有技术所收取的使用费:
①重大的先进的机电设备生产技术;
②核能技术;
③大规模集成电路生产技术;
④光集成、微波半导体和微波集成电路生产技术及微波电子管制造技术;
⑤超高速电子计算机和微处理机制造技术;
⑥光导通讯技术;
⑦远距离超高压直流输电技术;
⑧煤的液化、气化及综合利用技术。
对于上述特许权使用费,除依照国务院有关规定,可以由所在省、市人民政府决定的以外,均应由技术受让方代技术转让方将有关申请文件及合同资料报当地税务机关审核后,层报国家税务总局批准。
除上述特许权使用费以外,凡属于为国务院批准的重大项目或列入国家发展计划的重点项目而引进技术所支付的特许权使用费,如果技术先进、条件优惠的,需要给予减征或者免征优惠的,也应由技术受让方代技术转让方将有关申请文件及合同资料报当地税务机关审核后,层报国家税务总局批准。
上述“有关申请文件及合同资料”包括:
①技术转让方提出的减免税申请函或其委托技术受让方办理减免税的委托书;
②技术受让方提出的减免税申请函;
③由审批技术引进项目的经贸部门出具的减征或者免征所得税的建议函;
④技术转让合同、协议;
⑤技术转让合同、协议的批准文件。
除上述规定以外,对利润、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和其他所得,需要给予所得税减征、免征优惠待遇的,由国务院规定。
八、地方所得税税收优惠
按照《外企所得税法》的规定,对于鼓励外商投资的行业、项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免征、减征地方所得税。鼓励外商投资的行业、项目参见本书第五章附件4.十四、盈亏互抵
现行《外企所得税法》和《外企所得税法实施细则》规定,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从事生产、经营的机构、场所发生年度亏损,可以用下一年度的所得弥补;下一纳税年度的所得不足以弥补的,可以逐年延续弥补,但弥补亏损期不得超过5年。所谓弥补亏损期是指纳税人某一纳税年度发生亏损,准予用以后年度的应纳税所得弥补,一年弥补不足的,可以逐年延续弥补,弥补期最长不得超过5年,5年内不论盈利还是亏损,都作为实际弥补年限计算。
[例]某外商投资企业1993年发生亏损380万元,1994年盈利60万元,1995年盈利120万元,1996年盈利140万元,1997年发生亏损30万元,1998年盈利50万元,1999年盈利180万元。对于企业1993年发生的亏损,应当从1994年开始进行弥补,弥补期到1998年止。虽然从1994年开始,逐年延续弥补,但到1998年末,仍有10万元(380-60-120-140-50)尚未弥补,但弥补期已满,1999年不能再弥补1993年的亏损。
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两个或者两个以上营业机构的,可以由其选定其中的一个营业机构合并申报缴纳所得税。各营业机构有盈有亏的,可以用盈利抵扣亏损,盈亏相抵后仍有利润的,按有盈利的营业机构的适用税率纳税。发生亏损的营业机构,应当以该营业机构以后年度的盈利弥补其亏损,弥补亏损后仍有利润的,再按该营业机构所适用税率纳税;其弥补额应当按为该亏损营业机构抵亏的营业机构所适用的税率纳税。
[例]某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甲、乙两个分支机构。甲机构设在经济特区,按规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地方所得税税率仍为3%。乙机构设在其他地区,税率为33%。1993年甲机构发生亏损400000元,乙机构盈利700000元;1994年甲机构盈利600000元,乙机构盈利750000元。该外国企业选定乙机构合并申报缴纳所得税。
按照税法规定,外国企业各分支机构有盈有亏的,盈亏扣抵后仍有利润的,应当按有盈利的机构所适用的税率纳税。则1993年企业应纳税额为:
企业应纳税所得额=700000-400000=300000元
应纳税额=300000×33%=99000元
按规定,发生亏损的机构应当以该机构以后年度的盈利弥补其亏损,弥补亏损后仍有利润的,再按该机构所适用的税率纳税;弥补亏损的部分应当按为该机构抵亏的机构的税率纳税,则1994年应纳税额为:
甲机构应纳税额:
弥补亏损部分利润应纳税额=400000×33%=132000元
弥补亏损后余额应纳税额=(600000-40000)×18%=36000元
甲机构应纳税额=132000+36000=168000元
乙机构应纳税额为:
乙机构应纳税额=750000×33%=247500元
全公司应纳税额为:
全公司应纳税额=甲机构应纳税额+乙机构应纳税额=168000+247500=415500元
九、税额扣除
按照《外企所得税法》和《外企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的规定,外商投资企业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已在境外缴纳的所得税税款,准予在汇总纳税时,从其应纳税额中扣除,但扣除额不得超过其境外所得依照税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这里所说的已在境外缴纳的所得税税款,是指外商投资企业就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在境外实际缴纳的所得税税款,不包括纳税后又得到补偿或者由他人代为承担的税款。
这里所说的境外所得依照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是指外商投资企业的境外所得,依照税法有关规定扣除为取得该项所得所应摊计的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得出应纳税所得额后计算的应纳税额。该应纳税额即为扣除限额,应当分国不分项计算,其计算公式如下:
境外所得税税款扣除限额=境内、境外所得按税法计算的应纳税总额×来源于某外国的所得额÷境内、境外所得总额外商投资企业就来源于境外所得在境外实际缴纳的所得税税款,低于依照规定计算出的扣除限额的,可以从应纳税额中扣除其在境外实际缴纳的所得税税款;超过扣除限额的,其超过部分不得作为税额扣除,也不得列为费用支出,但可以用以后年度税额扣除不超过限额的余额补扣,补扣期限最长不得超过5年。
外商投资企业在依照税法规定扣除税额时,应当提供境外税务机关填发的同一纳税年度纳税凭证原件,不得用复印件或者不同年度的纳税凭证作为扣除税额的凭据。
[例]某外商投资企业1998年全年实现利润1200万元,其中从a国取得经营利润304万元,已经在a国缴纳所得税121.6万元;从b国取得投资利润288万元,已经在b国缴纳所得税57.6万元。则其境外所得在汇总缴纳所得税时的扣除限额为:
1.a国所得的扣除限额=1200×33%×(304÷1200)
=100.32万元
在a国实际缴纳的税款121.6万元,则在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时可以扣除100.32万元,其余21.28万元留等以后年度补扣。
2.b国所得的扣除限额=1200×33%×(288÷1200)
=86.4万元
在b国实际缴纳的税款57.6万元,低于扣除限额,则在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时可以将在b国实际缴纳的税款57.6万元全额予以扣除。
十、税收饶让
《外企所得税法》和《外企所得税法实施细则》规定,纳税人在与中国缔结避免双重征税协定的国家,按照所在国税法及政府的规定获得的所得税减免税,可由纳税人提供有关证明,经税务机关审核后,视同已交的所得税进行抵免。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承揽中国政府援外项目、当地国家(地区)的政府项目、世界银行等世界性经济组织的援建项目和中国政府驻外使、领馆项目,获得当地国家(地区)政府减免所得税的,可以由纳税人提供有关证明,经税务机关审核后,视同已交所得税进行抵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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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欧盟会对华反倾销,欧盟对华反倾销的原因是什么?下面就由读文网小编告诉大家欧盟对华反倾销的原因吧!
当前,在全球范围内,平均每7起反倾销案中就有1起涉及中国产品,中国一直是遭受反倾销调查最多的国家之一,也是反倾销等贸易救济措施的最大受害者。尤其是欧美国家在对华反倾销调查中,随意选择替代国,从而对我国出口产品征收高额反倾销税,损害了我国的对外贸易的利益,使中国的经济蒙受严重的损失。以下分点进行具体分析。
(1)在被征收了高额的反倾销关税以后,我国的出口产品在欧盟市场就会失去竞争力,这样将会使我国对这种商品的出口量减少,使我国的出口产品缩小了在欧盟的市场甚至退出该市场。
(2)在欧盟反倾销胜诉后,其他国家很容易跟风对中国进行反倾销,形成连锁反应。欧盟作为一个有影响力的区域经济集团,它的行为将被其他国家效仿,这种既可以保护国内市场,又能通过对中国征收高额的反倾销税打击中国出口的事情,很多国家是很愿意做的。但对于中国来说,影响是极其恶劣的。这会造成中国商品出口量剧减,有面临丧失大部分海外市场的威胁,这对专门从事出口贸易的企业打击巨大,或许会面临破产,这也将导致失业人口的增多,由经济问题发展成为社会问题。
(3)面对欧盟带有歧视性的反倾销指控,中国应诉企业胜诉率低,这严重打击了中国应诉出口企业的积极性,一方面以后面对外国的反倾销可能会产生消极接受的情绪和行为,另一方面,会影响到整个行业的发展,企业可能会转变营销战略,转出口外销为内销,减少对国际市场的开发。同时这也间接挫伤了外国企业对中国投资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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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倾销已成为一国保护本国产业的重要工具。尤其是国外对华反倾销愈演愈烈,已成为中外贸易的主要障碍。那么,国外对华反倾销的原因是什么?下面就由读文网小编告诉大家国外对华反倾销的原因吧!
(一)影响了我国产品的出口,对外贸易受挫
或劳动密集型的产品,如服装鞋帽、农副产品,近年来已经扩大到知识密集型产品,特别是对我国具有优势地位和出口竞争力较强的产品的反倾销指控,涉及产品范围大、且种类多,如机电、钢铁、化工、树脂餐具、打火机、电缆绳、刹车盘等4000多种商品均受到反倾销调查。同时,涉及我国的反倾销案件的金额巨大。80年代,几百万美元的属大案,上千万美元的属特大案,而90年代以来,数亿美元的案件也不稀奇。如旅行包案涉及金额6亿美元,鞋类5亿美元,焦炭案1.4亿美元。
2.对我国征收的反倾销税明显偏高,且带有歧视性。国外对华反倾销的案件往往被裁定巨大的倾销幅度,税率可以从百分之十几到百分之几百乃至上千,远高于国际平均水平。2004年,墨西哥对原产于我国的棉纱、棉布征收高达331%的反倾销税,服装537%,鞋类居然达到1105%的税率,界之最。、、埃及、印,征收的平均税率是12%,但对中国则是征收15.7%的临时反倾销税,而实际上俄罗斯出口到欧洲的棉坯布价格比中国低40%。
3.对我国提起反倾销调查的国家不断增多。同进口国对进口产品提起反倾销调查,必然影响该产品的正常出口。进口商为避免经营风险,也会减少订货或转移贸易对象,这样国外对我国产品的反倾销措施就限制了我国相关产品的出口、研发,也减少了我国产品在有关国家市场的占有率,使我国外汇收入减少,直接影响我国的国际收支平衡,进而影响我国相关产业的发展。此外,反倾销调查易引起连锁反应,使我国同一产品或其他产品遭受多国的反倾销调查,从而导致我国产品退出有关国家市场,对外贸易严重受阻。
(二)冲击了国内市场
一产品在多国受投诉从对我国发起调查的国家来看,其数目愈来愈多,世界各大洲都有。20世纪90年代以前主要以美国、欧共体、加拿大等发达国家和组织为主,进入90年代以后,印度、墨西哥、南非、巴西、阿根廷等发展中国对我国提起的反倾销指控急剧增加。2002年,国外对华反倾销立案件中,印度有14起,美国9起,欧盟4起,阿根廷3起。
反倾销也极易引起连锁反应,一旦某国对我国的产品提起指控,部分国家担心我国的产品会转向他们的本国市场,进而也提起对我国的反倾销指控。如1992年墨西哥对我国4000多种产品提起反倾销指控后,阿根廷、秘鲁立即仿效。加拿大对我国出口的女鞋征收反倾销税后欧盟也对我国的胶鞋进行了反倾销调查。
4.对我国产品倾销的裁定带有很强的主观性和
由于我国的出口产品在国际市场受阻,必然有许多产品要返销国内市场。这些“出口转内销”的产品大多是借助先进的设备、技术及严格的管理而生产的,无论质量功能还是外观包装均优于国内同类产品,这肯定会影响国内同类企业的生存发展。同时,被征收高额反倾销税的“出口型企业”也可能面临限产、减产甚至倒闭的可能,而这又会影响我国整个相关产业的健康良好发展。
(三)恶化了我国的投资环境
多方利用外资,开办三资企业是我国经济改革的一个重要举措。三资企业作为我国出口贸易一支生力军,出口额占我国出口总额的40%左右。近年来,国外对我国反倾销案件中,有相当一部分是针对三资企业出口的产品。三资企业产品大多含有很高的附加值,在遭受反倾销制裁后,不同程度地减少甚至是失去了国外市场,部分企业减产、停产或转产,随意性。西方一些国家在确定倾销问题上,并没从倾销构成的要件出发,而是只要本国企业提出倾销的指控,便认为存在倾销,随之采取相应的调查措施。在确定是否存在倾销,倾销的幅度有多大,以及对其本国相关产业造成的损害有多深时,西方国家也存在着很大的自由裁量权,而这恰恰又带有很大从而削弱了外商在华投资的积极性和信心,恶化了我国的投资环境。
(四)阻碍了我国国际形象和国际地位的提高
定倾销产品的正常价值”。虽然我国在入世的承诺中允许他国把我国在反倾销调查中视为非市场经济国家而采取相应的措施,但在实际的操作过程中,许多国家任意地选择第三国来作我国的替代国来确定产品的价格和正常价值,并不考虑两国的实际情况,使我国在本应公平、公正的国际反倾销调查中处于不利局面。同时西方国家无视我国在经济体制方面的改革,无视我国经济体制发生的重要变化,继续推行对其有利的反倾销措施。据世界银行报告:“中国90%以上的产品是由市场定价,而非政府定价。国外某些国家明知这样的事实却依然我行我素,对我国在国际贸易中进行歧视待遇”。
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过多的针对我国的反倾销指控必然影响我国的经济、政治等各方面的发展,影响我国的国际形象和国际地位的提高。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综合国力的不断增强,国际地位和国际形象也在不断提高之中,而这么多的关于我国的反倾销案件一方面会使我国的产品在国外民众当中留下极其恶劣的印象,从而失去国外广阔的市场;另一面,也会助长一些国家反倾销气焰,满足个别国家对我国的遏制企图。因此,我国必须妥善解决我国所面临的严峻的反倾销困境,以促进我国经济的发展和国际地位及国际形象的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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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中国外汇储备须严守3万亿美元大关,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分享2016年我国的外汇储备的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结束4连降,3月末中国外储环比意外增加】中国3月外汇储备32125.8亿,前值32023亿。3月末外汇储备报SDR 2.28万亿。华尔街日报点评称,3月外储为32125.8亿美元,为5个月来首升,暗示央行可能已经减少对货币市场的干预,因人民币相对美元微幅走强;3月美联储官员发表一系列鸽派言论,表示将不会急于加息,这或有利于人民币相对走强,且减缓中国资本外流的程度,利多中国外汇储备。
【央行:4月起发布以SDR作为报告货币的外储数据】央行表示,4月开始,人民银行同时发布以美元和SDR作为报告货币的外汇储备数据。SDR作为一篮子货币,其汇率比单一货币更为稳定。以SDR作为外汇储备的报告货币,有助于降低主要国家汇率经常大幅波动引发的估值变动,更为客观反映外汇储备的综合价值,也有助于增强SDR作为记账单位的作用。
【重庆:取消公积金贷款对楼盘项目类型限制】一是取消公积金贷款对楼盘项目类型的限制,公积金贷款服务将覆盖所有符合条件的楼盘项目;二是科学合理配置公积金贷款额度资源,额度与销售直接挂钩,保障市场销售好的楼盘对公积金贷款的有效需求;三是取消异地缴存职工贷款的户籍限制,全面覆盖在重庆市购房的缴存职工群体。
【中央和地方增值税收入划分过渡方案最迟8月出台】一财报道,事关这5万亿元税收重新划分的文件——中央和地方增值税收入划分过渡方案去年已经向地方征求意见,其中方案提出了营改增后,增值税收入中央和地方五五分成,最终收入划分比例并未确定。有财税官员乐观预计今年上半年方案会出台,从地方预算执行角度考虑,方案最迟或会在8月份出台。
【美联储会议纪要:下次政策行动没有明确时间表】美联储会议纪要显示,多位FOMC成员反对4月份加息,部分成员支持4月份加息。FOMC很多委员表示在下次紧缩举措之前保持观望是谨慎之举。尽管全球经济不景气,预计美国经济温和增长。全球形势对美国前景构成风险。委员会认为下次政策行动将基于数据评估,没有明确时间表。
【农业部:猪肉价格暴涨可能性不大】农业部表示,近期生猪价格持续上涨,生猪养殖过热的迹象已经出现,总地看,是前三年价格长期低迷的反弹,具有恢复性和补偿性。尽管猪肉价格在高位运行,可能还要维持一段时间,但伴随着生猪出栏的逐步增加,猪肉价也将逐步企稳,暴涨的可能性不大。将采取有效措施,促进国内生猪产业提质增效,增强竞争力,稳定生产和市场。
【沪指险守3000点结束三连阳 创业板指跌逾2%】上证综指收报3008.42点,下跌1.38%,成交额2439.6亿元;深成指收报10504.88点,下跌1.68%,成交额4546亿元;创业板指收报2248.68点,下跌2.11%,成交额1327.9亿元。
央行:发布《支付结算违法违规行为举报奖励办法》,《办法》建立了举报奖励制度,鼓励举报支付结算违法违规行为,包括银行账户、支付账户、支付工具、支付系统等支付结算业务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举报。
央行:今日进行100亿元人民币7天期逆回购操作,中标利率2.25%。另外,公开市场今日有1000亿元7天期逆回购到期。
国务院:批复东营市城市总体规划。
发改委:下达2016易地扶贫搬迁中央预算内投资160亿。
财政部:公布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其中包括部分食品饮料、服装鞋帽、家用电器以及部分化妆品、纸尿裤、儿童玩具、保温杯等。清单将根据跨境电子商务发展、消费者需求变化等因素适时进行调整。
商务部:中国外贸形势将有所改善。
商务部:先正达收购案是正常的商业交易,希望有关国家在审核购并交易时不歧视中国公司。此前美议员要求审查中企收购先正达,担心国家安全受威胁。
商务部:当前钢铁产品已成为全球贸易摩擦频发的重点领域,应当通过业界沟通解决摩擦。
香港金管局总裁陈德霖:金管局筹建的“一带一路”融资合作平台,预期将于今年夏季正式启动。
农业部:正在组织编制《全国种植业结构调整规划》,拟于近期下发。此外还将下发促进大豆生产的指导意见。
卫计委:将逐步开展糖尿病分级诊疗试点。
全国股转系统:发布主办券商内核工作指引征求意见稿。
食药监总局:冒牌婴幼儿乳粉一经发现一律销毁。
工信部:组织召开虚拟现实和增强现实调研会。
苏州:40余房企百亿元争抢住房用地。
重庆:取消公积金贷款对楼盘项目类型限制,今年计划额度提高50%。
深圳市国资委:推动国企并购重组做大做强。
重庆:国企改革方案已获通过。
上海:酝酿崇明撤县设区。
贵州省:首支扶贫投资发展基金获批,总规模500亿元。
南华早报:成为亚投行成员后,香港将在离岸人民币交易扮演更大角色。
经济参考报:全国碳配额分配方案今年或出台。
界面:中国首个核技术制造业创新中心将在川成立。
经济参考报:新一轮天然气价改方案正在制定,居民用气门站价今年有望调整。
中国证券网:中国(郑州)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5月启动。
欧洲央行会议纪要:当前阶段不考虑进一步降息。
美国:上周初请失业金人数四周来首次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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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知道今年中国外汇市场的情况么?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分享2016年中国外汇市场的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 外汇保证金交易促进法制的发展
(一)外汇保证经交易的实践
外汇保证金交易是投资者利用经济杠杆的相关作用,以经纪公司所提供的信托担保,在经纪公司存放一笔外汇买卖的保证金进行外汇买卖,每日结清市价差额的交易。外汇保证金交易起源于 20 世纪 70 年代的伦敦,最初外汇交易由于需要大量的本金资金,所以这个领域一直以来的主要参与者是银行、金融机构及政府等。直到 1974年英国金融市场开始提供现金清算的黄金交易后,全球交易结构就改变了,个人外汇交易市场开始出现,外汇保证金交易开始发展。后来外汇保证金被引入中国香港、美国,到了 90 年代末期,经历了金融改革的日本也开放了外汇保证金交易这一经营领域,外汇保证金交易得以成为日本外汇交易市场上第一个面向个人投资者的外汇金融产品。
外汇保证金交易是一个新兴的金融产品。在最初,外汇交易点差非常大交易成本很高,而且是靠电话交易,这些因素都限制了具有高杠杆的外汇保证金交易成为一个主流的金融产品。但在 1996 年,有些金融公司推出实时个人外汇交易平台,开启了网络在线交易时代。同时,由于小额合约的交易增长和证券公司进入这一行业,非专业投资者账户数量快速增加。另一方面,由于零服务费、杠杠比率多样化等条件的不断推广和普及,使得外汇保证金交易者的数量在快速地增加。伴随着金融的全球一体化进程,外汇保证金交易有可能逐渐取代股票和期货成为全球金融市场的主流产品。
外汇保证金交易在我国的萌芽可以追溯到上世纪 80 年代,整个发展过程呈现出盲目发展的特点。在相关立法缺失、市场监管不完善的情况下,当时多家香港和台湾的外汇经纪公司在国内开展外汇保证金业务。当时外汇保证金交易在国内是一个新兴事物,国内绝大多数投资者并不了解外汇市场和外汇交易,外汇交易的专业人才也极其缺乏,结果投资者由于盲目的参与,绝大部分产生了巨额亏损,其中包括大量国有企业也出现巨额亏损。于是,1994年8月,中国证监会等四部委联合发文,全面取缔外汇期货交易和外汇保证金交易。此后,管理部门对境内外汇保证金交易一直持否定和严厉打击的态度。2000年以后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网络在线外汇保证金交易在全世界逐渐兴起。一些境外金融和非金融机构在未取得国内管理部门经营许可的情况下开始在中国境内招募网络在线外汇保证金交易客户。随着中国监管政策的日益放宽,国际上知名的保证金交易公司和保证金经纪商公司都开始大举在中国境内推广2004年2月,中国银监会发布了 《金融机构衍生产品交易业务管理暂行办法》,规定金融衍生产品是一种金融合约,其价值取决于一种或多种资产或指数,银行可以开展新的金融衍生品业务,不需要额外批准。截至2007 年底共有69家中外资银行取得金融衍生品交易资格,并且境内多家商业银行在开放国内外汇保证市场的众多客户呼吁声中推出了多种金融衍生产品。同时,尽管在法律法规层面还未明文解除 1994 年取缔外汇交易的禁令,中国银监会于 2006 年发布了《商业银行创新指引》。根据该指引内容,商业银行为适应经济发展要求,可通过引入新技术、采取新办法、开辟新市场、构建新组织,开展各项新的活动,于是,2006年6月,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分行首先推出面向个人投资者的带杠杆的个人远期外汇买卖业务,开启了中国境内外汇保证金交易和网络炒汇阳光化的大门;2006 年9 月,交通银行在部分城市推出了5倍杠杆的外汇保证金业务。与此同时,中国银行、民生银行、招商银行也先后推出外汇保证金业务,其杠杆比率最低 10 倍,最高 30 倍。2006年 10 月,招商银行推出针对国内市场的外汇保证金业务;2007年2月,中国银行在其部分分行试点外汇保证金业务;而民生银行也不甘落后于 2008 年 2 月业提出了自己全新模式的外汇保证金业务,外汇保证金业务在国内大发展的时期似乎已经到来。
但时隔不久,外汇保证金交易又被再度叫停。2008年6月日,中国银监会发布《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银行金融机构开办外汇保证金交易有关问题的通知》,明令指出禁止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办或变相开办外汇保证金交易业务。随着人民币升值预期的提高以及国内外汇体制改革的深入,很多外资银行、金融机构和外汇交易商在国内中心城市和经济发达地区设立分支机构、办事处或代表处,抢滩国内外汇保证金交易市场。为逃避监管,他们招揽客户后,约定客户资金通过其海外账户交易,日常交易和结算主要通过其网络交易平台进行。由于国内大量外汇投资需求的存在,非法外汇中介行业以及非法炒汇也随之应运而生和不断膨胀。依笔者之见,中国在不久的将来必定会适时的开放外汇保证金交易,以迎合国内对这一金融产品切实强烈的需求。
外汇市场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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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青年年龄划分2024_国际上的“青年”标准
在青年节这一天,青年们可以通过各种形式的庆祝活动,感受到浓厚的爱国氛围和团队协作的力量,培养了他们的集体荣誉感和责任感。这里给大家分享一些关于我国青年年龄划分2024,供大家参考学习。
1、联合国
曾在一份文件中把14岁至25岁的人称为“青年人口”。
2、世界卫生组织
44岁以下的人被列为青年;45~59岁的人被列为中年;60~74岁的人为较老年(渐近老年);75~89岁的人为老年;90岁以上为长寿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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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教师节的演变过程_2024教师节
教师节,又称教师节,是中国的传统节日之一,旨在表彰广大教师的功绩和弘扬尊师重教的社会风尚。这里给大家分享一些关于我国教师节的演变过程,供大家参考学习。
1.敬爱的老师,感谢您曾经的悉心教诲,感谢您曾经的指点迷津,值此教师佳节,祝福您身体健康,幸福快乐,万事如意!
2.您讲的课,是那样丰富多采,每一个章节都仿佛在我面前打开了一扇窗户,让我看到了一个斑斓的新世界。
3.您工作在今朝,却建设着祖国的明天;您教学在课堂,成就却在祖国的四面八方。老师,如果把您比作蚌,那末学生便是蚌里的砂粒;您用爱去舐它,磨它,浸它,洗它……经年累月,砂粒便成了一颗颗珍珠,光彩熠熠。
4.您给了我们一杆生活的尺,让我们自己天天去丈量;您给了我们一面模范行为的镜子,让我们处处有学习的榜样。
5.您多像那默默无闻的树根,使小树茁壮成长,又使树枝上挂满丰硕的果实,却并不要求任何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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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节不是我国的传统节日吗2024
教师节的历史可以追溯到民国时期,当时政府和民间组织开始举办各种活动来庆祝教师的辛勤工作和成果。这里给大家分享一些关于教师节不是我国的传统节日吗2024,供大家参考学习。
教师节,旨在肯定教师为教育事业所做的贡献。这天,送给老师美好的祝福、绿色植物、手工小饼干、一幅创意画、花束等等。
1、送全班人的祝福
以每个同学的手为模板剪出真实的形状,然后在上面写下对老师要说的话,这么多的小手握在一起,传达一份浓浓的爱意。
2、送一盆迷你植物
每一个学生都如同一株小小的植物,在老师的精心呵护下茁壮成长,这盆小植物包含着很深的寓意,放在桌子上,给伏案工作的老师带来一抹清新的绿意。
3、送亲手烘焙的小饼干
什么能比自己亲手制作的东西更珍贵呢?花费一定时间精心烘焙的饼干或小点心,把它们精心的包装一下,送给老师是再合适不过的礼物了,一定会吃在嘴里,甜在心里。
4、送一幅创意画
用多色的小纸片拼贴成美丽的彩虹心,极富装饰感的一幅画,秘诀在于寻找一个用可打出装饰图案的打孔器。
5、送润喉的茶叶
老师们每天都在辛苦的讲课,一天下来嗓子必定是又干又渴,将茶叶袋用瓶子精心包装好,送给老师来润润嗓子,这是一份非常贴心的礼物。
6、康乃馨
大部分康乃馨都代表了爱、魅力和尊敬之情。浅红色代表钦佩,深红色代表深深的爱和关怀。纯白色代表了纯洁的爱和幸运;花纹康乃馨代表拒绝求爱时的道歉。粉红色康乃馨具有最重要的象征和历史意义,因此粉红色康乃馨成为了不朽的母爱的象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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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少数民族是如何过端午节的(含2024年端午节放假时间)
端午节也是一个重要的家庭节日,人们会与家人一起制作粽子、观看赛龙舟等,享受亲情的温馨和快乐。这里给大家分享一些关于我国少数民族是如何过端午节的,供大家参考学习。
有的说法认为要挂到六月初六才取下来,有的说法则是说端午节后第一场大雨就取下来,还有的说法认为过了毒月就可以取下来了。实际上艾草挂久一点是没什么关系的,因为夏季的蚊虫多,而艾草的香味能够散发很久,所以出了五月再取下来也无妨。
这些取下来的艾草,可不要随意的丢弃了,它也是大有用途的。老话说家有三年艾,郎中不用来,就是说艾草的年数越久越有价值,而把它晒干了以后可以用来泡脚,或者是做成艾绒,也可以把它燃烧了用来驱蚊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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