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您找到与因紧急避险给他人造成的损害一般由谁承担相关的共200个结果:
紧急避险,指按照刑法第21条第1款的规定,为了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发生的危险,不得已而采取的损害另一较小合法权益的行为。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介绍相关法律知识。
紧急避险是采用损害一种合法权益的方法以保全另一种合法权益,因此,必须符合法定条件,才能排除其社会危害性,真正成为对社会有利的行为。这些条件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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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众地震灾害认知与响应作为地方社会减灾能力的重要方面,如何在地震是进行紧急避险呢?以下是由读文网小编整理关于地震紧急避险知识的内容,提供给大家参考和了解,希望大家喜欢!
地震发生时正在室外的人员,应双手交叉放在头上,最好用合适的物件罩在头上、跑到空旷的地方去。注意避开高大的建筑物,特别是有玻璃墙的高建筑物、烟囱、水塔、广告牌、路灯、大吊车、砖瓦堆、水泥预制板墙、油库、危险品仓库、立交桥、过街天桥等。还要注意避开危旧房屋、狭窄的街道等危险之地。此时人员可以进入路旁大楼里,以免砸伤。地震时正在郊外的人员,应迅速离开山边、水边等危险地,以防滑坡、地裂、涨水等突发事件。骑车的下车,开车的停下,人员靠边行走。收听关于震情和行动指南的广播。
平时的防震应急准备工作 当政府有短期预报或临震预报后,人们应立即行动起来开始应急防震准备。主要工作有:
①在家里或学校教室内采取安全加固措施。例如加固立柜防止倾倒,固定柜门,防止物品掉下伤人,用透明膜或胶带贴玻璃,防止碎片伤人,将重物低位存放。加固梁柱、屋顶和水泥板墙。保管好危险物品。准备消防灭火器具。这些工作的目的是增加室内安全程度。
②和人民防空应急一样,要备好个人应急包和帐篷材料。
③按照家庭、学校或单位的应急分工预案,确认工作职责、搞清学校或家庭的安全部位,以便应急躲藏、避难。
④学习自救、互救、灭火、抢修、找、抬伤员的技能相知识。确定邻里、单位人员震后集中的位置、制定应急抢救的计划。
⑤学习地震之前的预兆知识:如井中水位突然上升或下降,大气中出现异味,飞鸟、家畜惊慌、电线之间有火花、室内有蓝光、荧光灯被点燃等。人人都要知道立即报告的途径。但绝不能预报“地震了!”,也不要相信“有地震”的传言。
看过“地震紧急避险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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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原红是指长期生活在高原地带的人们,面部所出现的片状或团块状的红色斑块,高原红出现有很多原因。今天小编就给大家介绍高原红的原因,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高原红日常防护之一:要保持皮肤水分的充足。
在高原地区无论哪个季节气候都多干燥,所以为了使皮肤保持水分,避免皮肤干燥开裂可适当涂抹些性质温和的乳液或霜类护肤品,并且一定要确保 产品的安全性,不要使用含有激素类,重金属类,化学剥脱类或酒精等成分的护肤品。
高原红日常防护之二:不要长时间暴露在过冷或过热的极端环境中。
洗脸时要用温水,洗澡时不要用热水或凉水直接喷在脸上也不可以蒸桑拿。平时出门尽量对皮肤进行适当的遮盖不要让皮肤直接暴露在恶劣的环境中。
高原红日常防护之三:高原红化妆品的选择和使用要慎重。
日常洗脸时要用性质温和的洗面奶,尽量不要用去死皮或去除角质的产品也尽量不要使用美白淡斑的产品,这类产品中含有的成分会刺激皮肤,加重高原红症状。
高原红日常防护之四:高原红的治疗方法要得当。
在对高原红进行治疗时要采用仪器治疗如 二氧化碳激光,光子嫩肤,冷冻治疗,电针阻断等,这些治疗方式虽然暂时有效,但都会造成皮肤角质层的进一步损伤,加重高原红的症状。
涂抹适量的防晒霜是高原红日常防护中最为重要的。高原紫外线强烈,皮肤很容易就会被晒伤,使用具有一定防晒指数的防晒霜,可以给皮肤一定的保护,减小强烈紫外线对皮肤的伤害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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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中的第三人是指对于已经开始的诉讼,以该诉讼的原被告为被告提出独立的诉讼请求,或者由该诉讼中的原告或者被告引进后主张独立的利益,或者为了自己的利益,辅助该诉讼一方当事人进行诉讼的参加人。你对第三人有多少了解?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第三人的相关法律知识。
1、有利于维护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
2、有利于防止法院作出互相矛盾的裁判。
3、有利于实现诉讼经济。
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是指对他人之间的诉讼标的,主张独立的请求权,而参加到原、被告之正在进行的诉讼的人。
(一) 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的条件
1、对本诉原、被告争议的诉讼标的,主张独立的请求权。第三人主张独立的请求权有两种情形:一种是主张全部的实体权利,即主张双方当事人争执的民事权益,既不归责原告所有,又不归被告所有,而是全部归自己所有。另一种是仅主张部分实体权利。
2、本诉在进行。本诉正在进行是时间方面的条件,它是指第三人欲参加的诉讼已经开始而尚未终结,具体是指法院受理诉讼后作出裁判前。
3、以提出诉讼的方式参加。
(二) 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的诉讼地位
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在诉讼中具有相当于原告的诉讼地位。
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虽然在提起诉讼时将本诉的双方当事人均作为被告,但在参加之诉中,居于被告地位的本诉的原告与被告并非共同诉讼人,因为他们对诉讼标的具有对立的而不是共同的利害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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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急避险,是为了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发生的危险,不得已而采取的损害另一较小合法权益的行为。今天小编就给大家介绍紧急避险的刑法规定,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第二十一条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
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第一款中关于避免本人危险的规定,不适用于职务上、业务上负有特定责任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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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性行为是没有配偶的男女之间在未履行结婚登记手续的情况下发生的两性关系。婚前性行为和道德有关,和择偶标准无关。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婚前性行为的相关法律知识。
许某要求周、徐两人共同赔偿其精神损害,因此在这里有必要对周、徐两人婚前性行为的性质进行界定。
1.法定义务在侵权责任中的重要作用
民事责任,是指民事主体因违反民事义务而依法应承担的民事法律后果。侵权责任是民事责任的形式之一,因此侵权责任也是以民事义务的存在为前提。民事义务包括法定义务和约定义务,侵权责任即是行为人违反法定义务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法定义务在侵权民事责任中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过错侵权责任中的绝大部分问题均可归结为“义务”问题。根据民法的“法无禁止即自由”原则,民事主体的行为如果未被法律所禁止,则该行为就不能被视作违法行为。
2.法定义务的渊源
在民事领域,义务分为法定义务和契约义务两种。按照通常理解,法定义务是由法律的强行性规范和禁止性规范所设定的义务。但是,社会生活包括方方面面,为了弥补法律无法穷尽一切社会现象的不足,立法者通常会在法律中设置一些一般性的条款,如“诚实信用”、“私法自治”、“公序良俗”等基本原则条款。这些基本原则贯穿于立法、司法、守法的整个过程之中,民事主体在进行民事活动过程中必须予以遵守。因此,民法的基本原则也属于民事领域中法定义务的范畴。
3.周、徐两人的婚前性行为未违反法定义务
我国法律对婚前性行为未作出禁止性规定。一般认为,禁止婚前性行为只是公民的道德义务,而非强制性的法律义务。虽然我国新婚姻法第四条规定了夫妻互负忠实义务,但夫妻忠实义务主要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内,夫妻不得有婚外性行为,在性生活上互守贞操,保持专一;当然,也包括夫妻不得遗弃配偶,不得为了第三人的利益而牺牲配偶的利益。由于周、徐两人的婚前性行为发生在周、许两人结婚之前,而当时的周、许两人尚未建立婚姻关系。因而,周某的婚前性行为并未违反夫妻忠实义务。至于徐某,则对许某无任何忠实义务可言。
民法通则第七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学者通说解释为“禁止权利滥用”原则,也有学者称之为“公序良俗”原则。性道德为善良风俗之基本内容,依公序良俗原则确认这类行为无效,对于维系社会起码的道德秩序至关重要,这也是公序良俗原则作用的重要领域。周、徐两人的婚前性行为,虽然有违社会良好道德风尚,但不属于违反“禁止权利滥用”原则的行为。权利滥用有其构成要件:
一是须有正当权利存在或与权利行使有关;
二是行使权利损害了他人或社会利益;
三是须具有损害他人或社会利益的故意。
在本案中,周、徐两人虽然客观上造成了许某人格权的损害,但由于发生在周某与许某结婚之前,周、徐两人并不具有损害许某人身权利的故意。因此,周、徐两人也未违反“禁止权利滥用”原则。
综上所述,周、徐两人的婚前性行为,既未违反法律明文设定的义务,也未违反法律基本原则。因此,两人的婚前性行为不属侵权行为,也不存在过错,不应承担侵权责任。许某的精神损害赔偿请求也就不应得到法院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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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规定,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赔偿责任。现代任何一种运输生产活动都存在着与其他社会经济活动不同的风险,保障旅客在运输途中的安全也就成了旅客运输承运人最大的义务。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相关法律知识。
人身损害
赔偿义务人应当赔偿因就医治疗支付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具体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费、必要的营养费7项。
因伤致残
赔偿义务人应当赔偿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6项。
死亡
赔偿义务人除应根据抢救治疗情况支出的第1项所列费用外,还应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误工损失等费用。
计算方法
在人身损害赔偿费用的计算上,我国制定的总原则是:具体损失采取“差额赔偿”,抽象损失采取“定型化赔偿”。“具体损失”就是:受害人实际支出的费用或实际减少的收入等可以交换价值计算的损失,如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营养费等;而“抽象损失”则是:因劳动能力丧失或受害人死亡等因素只能抽象评价的未来收入损失。如:对残疾者生活补助费和死亡补偿费采取定型化赔偿,设定固有的标准和期限。
此外,对赔偿金的支付采取一次性赔偿和定期赔偿两种形式。一般以一次性赔偿为原则,定期赔偿为补充。其中,赔偿义务人请求以定期赔偿方式给付残疾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残疾辅助器具费的,应提供相应的担保。如果超过原确定的护理期限、辅助器具费给付年限或残疾赔偿金给付年限权利人仍没好,其可以申请法院根据情况判令赔偿义务人继续给付相关费用5~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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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急避险,指按照刑法第21条第1款的规定,为了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发生的危险,不得已而采取的损害另一较小合法权益的行为。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介绍相关法律知识。
区别:
1.危险的来源不同。正当防卫的危险来源是人的不法侵害行为;而紧急避险的危险来源比较广泛,可以是不法侵害,也可以是自然灾害、动物的侵袭。在遭遇到人的不法侵害时,如果行为人是对不法侵害人进行反击,属于正当防卫的范畴;如果为了躲避不法侵害,而损害第三人(不法侵害之外的人)利益的,属于紧急避险的范畴。
2.紧急避险必须是出于迫不得已,而正当防卫无此要求。
3.对主体的要求不同。紧急避险要求主体不能有特定的身份(如警察、军人或消防队员等)。而正当防卫就没有这样的要求。任何人均有正当防卫的权利。
4.避险保护的是合法利益,损害的也是合法的利益(第三者的利益),在这种情况下法律怎么样选择,两害相权取其轻,避险所保护的利益必须要大于避险行为所损害的第三者的利益,如果等于或者小于所损害的利益,避险就没有意义,法律也就没有保护的必要.
5.实施对象不同。正当防卫只能对不法侵害人实施,而紧急避险必须是向第三者实施。
相同点
(1)目的相同。二者都是为了保护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
(2)前提相同。二者都必须是合法权益正在受到侵害时才能实施。
(3)责任相同。二者超过法定的限度造成相应损害后果的,都应当负刑事责任,但应减轻或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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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体健康的人,脸色红润而有光泽,如果出现皮肤变黄就说明身体健康存在问题。出现皮肤变黄的原因有很多。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皮肤变黄原因,希望会对大家有所帮助!
1、食物引起的脸色发黄
胡萝卜、南瓜、橘子汁、空心菜、甘蓝菜、芒果等蔬菜瓜果富含胡萝卜素,过多地摄入引起胡萝卜素血症,导致皮肤变黄,以手掌、足底最为明显,其次是面部、耳后,严重者可累及全身皮肤。
2、药物引起的脸色发黄
长期服用带有黄色素的药物,如阿的平、呋喃类等也可使皮肤变黄。
3、血液循环不良引起的脸色发黄
肝直接影响血脉, 肝火旺或肝气郁结便易形成气血不通,影响面部的血液循环,皮肤自然暗淡无光。
4、皮脂油腻引起的脸色发黄
堆积在皮肤表面的油腻、老旧角质及污垢如不及时清除掉会引起脸色发黄。
5、色素积聚引起的脸色发黄
色素没有有效的清除,长期聚积引起脸色发黄。
6、紫外线照射引起脸色发黄
紫外线是皮肤老化的主要杀手,它会让纹理混乱、血液循环不畅、黑色素积聚,使皮肤暗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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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的人身保障应由谁负责?学生的人身安全受到损害时,需要按情况划分负责人的责任吗?校园外学生人身损害赔偿责任由谁承担?下面就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
学校对其组织、举办的校外一切活动负有管理职责,无论活动设施、场地的来源是租用还是借用,或者是利用公共的设施和场地。学校在组织学生校外活动时,其照管职责的大小一般取决于特定的活动场所及其环境,在不同的环境中,学校应负担的照管职责的标准也有所不同。学校未履行或及时履行或者未恰当履行照管职责,导致学生受到人身损害或者延误处理导致伤害结果趋于恶化的,应根据其过错大小或者是否属于导致伤害结果的直接因素来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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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称为冲击伤,距爆炸中心0.5~1.0米以外受伤,是爆炸伤害中最为严重的一种损伤。 受伤原理:爆炸物在爆炸的瞬间产生高速高压,形成冲击波,作用于人体生成冲击伤。
冲击波比正常大气压大若干倍,作用人体造成全身多个器官损伤,同时又因高速气流形成的动压,使人跌倒受伤,甚至肢体断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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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火车失事在我国较为少见,但是也不能放松警惕,火车发生事故通常有两类:与其他火车相撞或者火车出轨。有些防护措施可以帮助网友们尽量减少事故造成的伤害。
当火车事故发生时,你在这种事故中几乎不可能完全不受伤,但是你可以做一些防护措施以尽量减少事故造成的伤害。出轨的征兆是紧急的刹车,剧烈的晃动,而且车厢向一边倾倒。
①脸朝行车方向坐的人要马上抱头屈肘伏到前面的坐垫上,护住脸部,或者马上抱住头部朝侧面躺下。
②背朝行车方向坐的人,应该马上用双手护住后脑部,同时屈身抬膝护住胸、腹部。
③发生事故,如果座位不靠近门窗,应留在原位,抓住牢固的物体或者靠坐在坐椅上。低下头,下巴紧贴胸前,以防头部受伤。若座位接近门窗,就应尽快离开,迅速抓住车内的牢固物体。
④在通道上坐着或站着的人,应该面朝着行车方向,两手护住后脑部,屈身蹲下,以防冲撞和落物击伤头。如果车内不拥挤,应该双脚朝着行车方向,两手护住后脑部,屈身躺在地板上,用膝盖护住腹部,用脚蹬住椅子或车壁,同时提防被人踩到。
⑤在厕所里,应背靠行车方向的车壁,坐到地板上,双手抱头,屈肘抬膝护住腹部。
⑥事故发生后,如果无法打开车门,那就把窗户推上去或砸碎窗户的玻璃,然后脚朝外爬出来。但是你要时刻注意碎玻璃是非常危险的,一旦你确认不会被碎玻璃划伤,你也许会被电击的危险所困扰,铁轨可能会有电。如果车厢看起来也不会再倾斜或者翻滚,待在车厢里等待救援是最安全的。
⑦确定火车停下需要跳车避险时,应注意对面来车并采取正确的跳车方法。跳下后,要迅速撤离,不可在火车周围徘徊,这样很容易发生其他危险。
⑧离开火车后,应设法通知救援人员。如附近有一组信号灯,灯下通常有电话,可用来通知信号控制室,或者就近寻找电话报警。
⑨在都市乘坐地铁或是城市轻轨时,不要倚靠在车门上,应尽量往车厢中部走。一旦发生撞车事故,车厢两头和车门附近是很危险的。
⑩发生事故后,一切行动听指挥,因为路轨通有电流,必须在乘务人员宣布已经切断电源后方可撤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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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校发生紧急情况需要疏散学生时,班主任及搭班教师立即到达自己班级,指挥学生撤离。班主任老师是该班的最直接负责人,教育学生首先要冷静,稳定学生情绪,同时指挥学生开启前后门,有序的组织学生分别从两扇们迅速撤离。一楼人员就近在教室前后出口处离开教学楼,二楼以上的班级按照指定的路线逃生。
2.每一楼层以及楼梯拐角处的负责老师站在楼梯口旁边指挥学生,负责引导学生有序撤离,杜绝拥挤踩踏事故,直至最后一名学生离开后才能离开,离开前还要检查所负责楼层及教室是否有人。
3.学生撤离教室后,要服从学校的统一指挥安排,到学校的操场集中。
4.要求各班在疏散时按指定的路线行走,防止出现无序的局面,所有参加演练的老师要牢记行走的路线,并清楚的告知学生,让学生明白如何行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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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房一般审核多久2023?保障房一般租金是多少?
保障房一般审核多久?保障房的建设和分配通常由政府主导,政府会制定相关政策来管理和监督保障房的建设和分配。下面是为大家整理的保障房一般审核多久,希望大家喜欢!
保障房通常是由政府主导建设并提供给符合条件的家庭使用的,因此不需要交钱购买。但是,如果申请人不符合条件或者违反了相关规定,可能会被要求退出保障房或者缴纳一定的罚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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