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您找到与商品房预售需要具备什么条件相关的共200个结果:
随着房地产市场的活跃,房产交易量不断攀升,随之而来的房产纠纷也越来越多,特别是商品房是其中重灾区。购买商品房要注意哪些陷阱?看看以下内容或许对你有所帮助,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1、销售陷阱。通常现在楼盘推出,不少是以内部认购的形式来推广,这其实加大了买房者的风险。正当买房人认为自己得到了便宜之时,开发商其实也借此机会筹到了资金。更糟糕的是,内部认购的商品房是在开发商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销售的,其销售行为是不合法的,因此,一旦出了问题,购房者的合法权益往往无法受到法律的充分保障。
购买商品房需要注意事项
2、广告陷阱。为了卖掉房子,开发商往往会在售楼广告中(包括沙盘、售楼书等)对绿化、会馆、学校、幼儿园、游泳池、健身房、车位、超市、容积率、楼房间距等配套设施做美好的描述,但对于这种承诺又不写在合同里。结果当出现规划变更、绿地变停车场、房屋底下有大水泵、道路开通遥遥无期等情况,买房人要求有一个说法时,开发商却以规划变更已经通过规划部门批准为由推卸责任,或以合同约定不清搪塞,消费者一般很难得到补偿。房地产开发商或代理商就是利用购房者想当然地以为广告内容都会写入合同的心理,瞒天过海。
3、信息陷阱。开发商制造假象,在房子数量、户型、朝向等推出和价格的制定上做文章。刚开始销售(开盘)时,开发商往往会把价格定得低一些,以所谓的“最低价”(通常是该楼盘楼层、朝向最差的一间)来吸引客户,而一旦有客户来购房,那个“最低价”也就不翼而飞了。 现场设“托儿”,制造一种销售兴旺的假象。在销售业绩示意图上伪装得一片红(红色标识代表已售单元),让人觉得楼盘好卖、销售兴旺,从而引发客户的购买欲望。
4、合同陷阱。一般情况下,开发商(售楼人员)会递给客户一份拟好的合同,合同会有许多空白的地方,有些地方是有待双方确定后注入相关内容的,而有些选择性填写处可能还空着。这时,购房者往往以为该说的都已注明了,合同就算是完成了,殊不知就是这些空白处为开发商日后作弊提供了条件。比如,标准合同第十五条迟延办理产权证的,违约金每日按已付房款的万分之三计算,但您一不留神,开发商(售楼人员)便将此条款设计成按购房全款的万分之三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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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通州出台最严限购令,其中商品房限购,但商住房不包括其内。最近比较热门的自住型商品房就属于商住房的一种。那么,购买自住型商品房时需要注意什么?下面一起随读文网小编来看看。
一、购买资格
按照限购政策规定在本市具有购房资格的家庭,可以购买自住型商品住房。符合条件的家庭只能购买一套自住型商品住房。不再受到区县属地限制,可以跨区买房。
二、优先购买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的家庭可以优先购买:
(一)本市户籍无房家庭(含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其中单身人士须年满25周岁。
(二)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轮候家庭。
三、套型面积和价格标准
自住型商品住房套型建筑面积,以90平方米以下为主,最大套型建筑面积不得超过140平方米;销售均价,原则上按照比同地段、同品质的商品住房价格低30%左右的水平确定。
四、可以买卖
自住型商品住房购房人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后,原则上5年内不得转让。
五、销售和登记
(一)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申请办理自住型商品住房预售许可或者现房销售备案手续前,应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网站和销售现场公示房屋套数、户型、价格等信息。公示期不少于15天。购房家庭应当在公示期内向房地产开发企业提出购房申请。对申请购房家庭的资格审核,按照本市住房限购相关规定执行。
(二)自住型商品住房项目在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或办理现房销售备案后,由房地产开发企业组织向符合购房资格的申请人销售。选房顺序,由房地产开发企业组织公开摇号确定。摇号应当进行全程公证,并接受所在区县建设房管部门的监督。
(三)自住型商品住房进行房屋权属登记时,登记部门应将房屋性质登记为“自住型商品住房”。
六、收益需上缴
购房人取得房屋所有权证5年以后转让的,如有增值,应当按照届时同地段商品住房价格和该自住型商品住房购买时价格差价的30%交纳土地收益等价款。购房人将自住型商品住房转让后,不得再次购买自住型商品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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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买卖合同,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尚未建成或者已经竣工的房屋向社会销售,转移房屋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商品房合同中免责条款的想知识。
(1)免责条款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无效。我国《民法通则》第七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破坏国家经济计划,扰乱社会经济秩序。"这是对免责条款进行限制的法律依据。因此,在预售商品房中,有上述内容的免责条款无效。应注意的是,这里所指的违反法律,是指违反法律的强行性规范,只有违反强行性规范的免责条款才为无效。
(2)免责条款不得免除故意和重大过失责任。如果允许当事人在合同中订立免除故意或重大过失责任的条款,则无异于鼓励当事人不履行合同或不负责任地履行合同,这就与民法通则规定的诚实信用的原则相违背,且不符合合同订立的目的。目前国外的立法对免除故意或重大过失责任的免责条款均持否定态度,如《德国民法典》第276条第2款规定:“债务人因故意行为而应负的责任,不得预先免除。”《希腊民法典》第332条规定:“旨在预先免除或限制对故意或重大过失所负责任的协议无效。”我国合同法亦规定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免责条款无效。目前有些商品房预售合同约定:“因售房方的过失行为导致的损害,购房方不得要求赔偿”,这一免责条款中的“过失行为”应视为不包括重大过失行为在内。
(3)免责条款不得免除合同当事人的基本义务。也就是说,免责条款的免责以合同的基本义务得到履行为前提。如果允许当事人不履行合同的基本义务而不承担任何责任,就背弃了合同的本来目的,且与法律的原则相违背。例如:商品房销售商有将质量合格的、权属明确合法的房屋交付给购房者的义务,如果在合同中订立“销售方不对房屋质量承担责任”或“与出售房屋有关的所有权纠纷、土地使用权纠纷,本公司不负责解决”等条款,即属免除基本义务,当然无效。此外,如果违约行为严重到使当事人订立合同的目的落空,即严重违约或根本性违约的情况下,也不得援用免责条款,因为这种情况同属于不履行合同的基本义务。
(4)免责条款不得违反公平原则。公平原则是民法的一项基本原则,它的要求之一就是民事主体在承担民事责任上要合理。如果商品房销售商凭借自己的优势,订立对购房人显失公平的免责条款,购房人就可以向法院或仲裁机关申请撤销或变更。例如在合同中订立“对由于施工单位和设计单位的过错造成的损失,售房方不承担责任”,即属显失公平的条款。因为在施工单位或设计单位等第三人过错造成售房方违约的情况下,售房方可以依据与第三人的合同追究其违约责任,获得赔偿。而买房人与第三人无直接法律关系。不能向第三人索赔,如果再免除了售房者的违约责任,则购房人的损失得不到任何补偿,不公平性显而易见。
(5)免责条款不得免除人身伤害责任。免责条款一般是对违约责任的限制或免除,目前随着合同中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情况的增多,一般认为免除人身伤害责任的条款是被严格禁止的。如英国1977年《不公平合同条款法》规定免除或限制过失造成的人身伤害或死亡责任的条款无效。我国合同法规定,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免责条款无效。之所以这样规定,是因为免除人身伤害责任的条款与法律基本原则及社会公共道德标准相违背。因此,在商品房预售合同中,售房方不得订立免除给购房人造成人身伤害所应承担的责任的免责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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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按揭。一般是指不能或不愿一次性支付房款的按揭购房借贷人将其与开发商已签订之商品房预售或销售合同项下的所有权益作为向商业银行贷款的担保。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预售商品房按揭的相关知识。
解除了预售购房合同和按揭合同,必然涉及到款项的返还。商品房预售按揭中,款项的去向是银行贷款给购房者,购房者向开发商交纳购房款。根据合同的相对性原则,权利人只能向其有合同关系或法定关系特定人主张权利,因此对于款项的返还,应为:
(1)开发商向购房者返还全部购房款,包括购房者自付款项和从银行贷款所获得的款项。
(2)购房者向按揭银行返还所借款项本息,但应扣除其已偿还的款项本息。开发商如签署了回购担保等保证条款,则应对其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对于因烂尾楼而解除合同,如按揭银行是发展商指定,在款项的返还时,应考虑到银行作为发展商的开户银行,控制资金流向,其未尽到监控义务,对烂尾楼的产生有一定责任,可在款项返还时,适当减少违约金、利息等小业主的支付款项,平衡各方利益。
在款项返还过程中,也要注意维护按揭银行的利益,按揭的标的物是尚未建好的房屋,购房人尚未取得产权,其抵押的标的物严格意义上的产权还属开发商,购房人享有的是一种物权性质的债权,将此种权利进行抵押,开发商也同意在事实上将其享有的在建工程的产权抵押给银行,可认为这种抵押是一种事实上的共同抵押。因此,无论是否解除合同,将房屋的权利配置给开发商还是购房人,都不应影响银行的优先受偿权。在贷款本息未归还之前,房屋的抵押登记备案不应解除,开发商如果另行出售要经按揭银行的同意,否则取得抵押物所有权的受让人必须依有关司法解释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使抵押权消灭,银行对售房款享有优先受偿权。可考虑开发商向购房者返还的款项中,对属于银行本息数额内部分,将其视为抵押物的变价,银行可实现优先受偿。
在款项的返还过程中,要注意担保的竞合问题,如在按揭担保之前,该物业所占据的土地使用权如已被抵押,且已合法登记,则应依顺序依次受偿,按揭合同中的约定不得与此相对立。
对于“回购条款”,即银行在合同中约定购房者若不能按期还款,开发商必须负还款的连带责任。如果开发商不按期付款,房屋即转归银行所有。此种条款后一部分内容违反了担保法的有关规定,属禁止流抵押条款,应为无效。
前一部分条款应视为银行的同一债权既存在房屋抵押物的担保,又存在开发商的一般保证担保,对这种情况的处理在担保法司法解释生效前,担保法第二十八条虽有规定,开发商只应对物的担保以外的债务承担保证责任,但此为开发商的权利,权利可自由放弃,开发商签署回购条款,应视为对检索抗辩权的放弃,应予认可其效力。
在担保法司法解释生效后,考虑到按揭标的物是共同抵押,开发商作为第三人也提供了物的担保,应依该司法解释第38条的规定,允许按揭银行拥有选择权,其更可以径行要求开发商作为保证人承担还款责任,这也与担保法之保障债权实现的立法宗旨相一致。当然,在开发商履行回购条款后,其将取代银行的抵押权人的地位,对按揭标的物享有优先受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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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预售合同是指商品房预售方和预购方双方约定,预售方在约定时间内将建成的商品房所有权转移于预购方,预购方向预售方交付定金或部分房款并按期接受商品房的书面协议。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商品房预售合同的相关法律知识。
第一种观点认为,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45条第2款的规定:“商品房预售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预售合同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登记备案。”该规范属于效力性强制性规范,如果商品房预售人不办理预售合同登记备案,将对合同效力产生影响。
第二种观点认为,商品房预售合同作为不动产买卖合同只要符合一般买卖合同的生效要件即可生效,登记仅是物权变动的生效要件。不动产登记只影响物权取得(变动)效力,而不影响合同效力。也就是说,不动产合同仍然有效,买卖合同不因为没有登记而无效;不登记只是不能够取得物权。
在我国,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是商品房预售管理的一部分,有较强的行政性质?与其他不动产登记一样,商品房预售合同的登记机关是行政机关?即各级政府中的房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45条第2款的规定:“商品房预售人应当按照围家有关规定将预售合同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登记备案。”我国法律规定商品房预售合同需要登记,旨在通过预售合同登记对开发商预售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以维护预购人的利益。
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性质属于预告登记,而预告登记的目的在于使已经成立并生效的请求权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登记并非请求权成立、生效的要件,只要当事人之间达成合意,合同便得以成立,请求权也随即在当事人之间产生。商品房预售合同作为不动产买卖合同只要符合一般买卖合同的生效要件即可生效,登记仅是物权变动的生效要件。如果因为预售人未进行预售合同登记,从而导致合同不能有效的成立,预购人就无法依据合同向预售人请求实际履行或者请求违约赔偿,这样对预购人是极为不利的。
本来立法的初衷是通过预售登记对预售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实质审查,审查预售人是否符合有关的资质要求,预售人是否已按照法律要求取得土地使用权并办理了预售许可证等等,从而降低房屋预售市场的风险,保障房地产市场的安全,保护预购人的利益。预售合同登记的作用是为了加强对预售商品房的管理,并使经登记的预购人的权益具有普通债权所不具备的排他性。但如果仅仅因为预售人未进行预售合同登记而使预售合同无效?损害的只能是预购人的利益,与立法的初衷相悖。我国现行法律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规定为预售人即开发商的法定义务,如果认为此登记为合同的生效要件,那么只要开发商一天不履行该法定义务,预售合同便一天不能生效。其后果必然是开发商怠于登记,在出现对自己不利的情况时主张合同无效。
尤其是在遇到房价上涨时,开发商很可能将商品房再次高价出售并对高价预售予以登记,又以合同未登记为由向前一预购人主张合同无效,而前一预购人却无法追究开发商的违约责任。因此,如果认为未办理登记手续的预售合同都是无效的,可能会使许多正当的交易被消灭。#p#副标题#e#
从保护预售关系中弱势主体预购人的角度而言,预售合同登记也不是预售合同的生效要件。与现房买卖不同,商品房预售在合同订立时,作为买卖标的物的房屋可能仅仅是表现在设计图上的东西,房地产开发商一方面已经收取了预购人的购房款,另一方面在约定的交付期限到来时,能否按照约定履行仍然是一个未知数。对于预购人来说,房款已经支付了,将来能否得到约定的房屋面临巨大的风险。在预售关系的当事人之间,房地产开发商作为预售人无论在专业技术还是经济实力方面均属于强者,而预购人则处于弱者地位。为了防止开发商投机取巧,借预售之名骗取资金,损害预购人的利益,扰乱市场秩序,有必要对预购人的利益加以特殊保护。预售房屋在建成之前有许多不确定因素,使得预购人所面临的风险要比一般的现房买卖大得多。实践中经常出现的情况主要有:一是预售房屋不能按期竣工给预购人带来的损失;二是预售人借口房价上涨而要求预购人追加约定以外的款项;三是房屋竣工后的质量与合同约定的质量相差甚远。考虑到预售房屋是建立在买方向卖方融资的基础之上,所以,从民法的公平原则出发,应当侧重平衡预售合同当事人双方的利益关系。
其实.在未进行预售合同登记的情形下承认预售合同的效力,并不会破坏国家对预售行为的行政管理,行政管理机关仍然可以给予违法的预售人以行政制裁。比如,可以根据建设部《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的规定予以处罚。在交易中登记是不动产物权变动的一种公示手段,交易合同本身只能产生债权效果,不存在对抗第三人的问题。登记并不是针对合同行为,在登记之前,当事人已经达成合意,合同关系便已经成立并生效。既然合同已经产生了拘束力,任何一方违反合同都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否则合同关系将形同虚设,将会给任意撕毁合同者造成可乘之机。
在司法实践中,长期存在着将登记作为合同生效要件的做法,对未办理登记手续的房地产买卖合同一律认定为无效,其弊端是显而易见的。为了纠正这一错误,最高人民法院《合同法解释(一)》第9条明确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登记手续,但未规定登记后生效的,当事人未办理登记手续不影响合同的效力,合同标的物所有权及其他物权不能转移。
如果双方当事人约定以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作为商品房预售合同生效的条件,由于合同的这一特别约定并未违反我国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故应当从其约定,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从预购人的角度考虑,预售合同登记备案后,预购人还可以对抗商品房建设施工承包单位的对该工程折价或拍卖价款的优先受偿权。《合同法》第286条规定,发包人逾期支付工程价款的,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或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从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中优先受偿。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买受人交付购买商品房的全部或者大部分款项后,承包人就该商品房享有的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不得对抗买受人。
按照当事人的约定处理是总的原则,但也有例外,即一方当事人已经履行合同主要义务、对方当事人也已经接受这种情况。也就是说,虽然当事人双方事先约定办理登记备案手续是合同生效的条件,但在实际履行过程中,一方当事人已经履行了主要义务,而对方也已经接受。这里强调的是主要义务,即在合同中具有重要地位、决定合同性质的合同义务,而不是随附义务。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一般多表现为买方支付购房款而卖方收受购房款的行为。
当事人的履行和接受履行,体现了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的一致性,表明了当事人对合同的态度。那么一方在这种情况下以未按约定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由,主张预售合同未生效,是不能得到法院支持的。对此类问题,《合同法》第36条已明确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第37条也同样规定:“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在签字或者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如果预售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阻止条件成就时,应当视为条件已成就。比如本来双方当事人约定以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商品房预售合同生效的条件,但由于在建的商品房附近新修了高速公路,房价飙升。开发商见状就一直拖着不去办理预售登记备案手续,实际是想阻止条件成就,故对这种情况应当视为条件已成就。这里要认定预售人不正当阻止合同所附件成就,预购人要有相应的证据证明。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一定的条件,附条件的合同成立后条件成就前,当事人对于所约定的条件是否成就,应听其自然发展,而不能为了自己的利益,恶意地促使或阻碍条件成就。
为此,《法国民法典》《德国民法典》《日本民法典》中都有相关条款规定,因条件成就而受不利益的当事人,如果以不正当行为阻止条件成就者,视为条件已成就。此即所谓条件成就之拟制。其立法理由?在于制裁不正当行为,保护因条件成就而受利益的当事人,充分发挥附条件民事法律行为在民事交往中的积极作用,维护民事法律行为制度的严肃性。在当事人一方基于对合同的信赖而实施了有利于他方合同利益的一定行为,付出了一定代价的情况下,法律尤其应当本着公平正义的精神,依据诚实信用原则,保护善意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因此,应当达成的共识是:登记备案属于预售人的义务,而不是商品房合同生效的条件,预售未按规定登记备案,仅预售人受行政处罚,而不影响合同的效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务当事人以商品房预售合同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由,请求确认合同无效的,不予支持。
当事人约定以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商品房预售合同生效条件的,从其约定,但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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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式条款是指当事人因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的,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格式条款的相关法律知识。
《合同法》对其适用作出特别规定,以保证另一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格式条款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
2、格式合同的提供方有提示或说明的义务。《合同法》规定: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
3、免责条款的无效。根据《合同法》第四十条的规定:格式条款凡是具备合同绝对无效条件之一的,一律无效;凡是规定造成对方人身伤害而予以免责的,规定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对方造成财产损失而予以免责的条款的一律无效;凡是免除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当事人主要义务,排除对方当事人主要权利的,一律无效。
4、歧义条款不利于表意者解释的原则。《合同法》规定,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的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的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
5、约定条款优先原则。格式条款和约定条款不一致时,应当采用约定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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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预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正在建设中的商品房预先出售给买受人,并由买受人支付定金或者房价款的行为;商品房按揭,一般是指不能或不愿一次性支付房款的按揭购房借贷人将其与开发商已签订之商品房预售或销售合同项下的所有权益作为向商业银行贷款的担保。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介绍商品房预售与按揭相关司法经济法考点知识。
在中国内地,商品房按揭一般是指不能或不愿一次性支付房款的按揭购房借贷人将其与开发商已签订之商品房预售或销售合同项下的所有权益作为向商业银行贷款的担保。
按揭需有三方主体:购房借贷人、开发商与银行。在开发商负责为购房借贷人办理完成房地产权证过户手续,为银行与购房借贷人办理完成正式的抵押登记,并将购房借贷人的房地产权证交银行收押之前,开发商需为购房借贷人向银行贷款提供阶段性担保,购房借贷人与银行之间,不是真正意义上的抵押关系。
商品房按揭的流程如下:
(1)开发商选定按揭贷款银行,并与之签订按揭贷款合作协议书,银行承诺在特定条件下向开发商的客户(购房借贷人)提供贷款。
(2)购房人选定欲购买的商品房,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预售或销售合同。其中约定采取向开发商选定的银行申请按揭贷款的方式付款的,购房人需向开发商支付购房首付款。
(3)银行委托律师或自行对购房合同、购房借贷人贷款资格主要是个人资信予以审查。
(4)购房借贷人、开发商与银行签订按揭保证贷款合同,开发商为购房借贷人向银行按揭贷款提供保证担保。
(5)银行占管商品房预售或销售合同,并办理按揭备案。
(6)银行一次性向开发商支付购房借贷人的贷款。
(7)购房借贷人依约按月向银行交纳贷款本息。
(8)开发商负责将购房借贷人《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交银行收押并办理正式的抵押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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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预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正在建设中的商品房预先出售给买受人,并由买受人支付定金或者房价款的行为。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介绍商品房预售的相关法律知识。
1.内销商品房预售,开发经营企业预售内销商品房须持以下证件或资料:
(1)开发经营企业的《营业执照》;
(2)有市计委、建委批准的商品房项目建设计划文件;
(3)已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或土地使用权来源证件;
(4)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开工证;
(5)有纳入市建委销售计划的证明文件;
(6)按申请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或达到相应的工程进度,并已确定施工进度和交付日期;
(7)本市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2.外销商品房预售,开发经营企业预售外销商品房须持以下证件或资料:
(1)开发经营企业的《营业执照》;
(2)付清地价款(包括市政基础设施建设费、拆迁安置补偿费和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证;
(3)市或区县建委颁发的建设工程开工证,建筑施工合同,采暖、给排水、供电、燃气、电视接收、电梯安装等工程已确定交用日期的证明材料;
(4)已完成工程建设总投资额的25%;
(5)工程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已经确定;
(6)外销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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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认购书指购房者与开发商签订的一份合同,而且独立于正式房屋买卖合同。认购书并不是购房过程中的必须的法律程序,在《合同法》上认购书视为要约合同。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认购书的相关法律知识。
商品房认购书指购房者与开发商签订的一份合同,而且独立于正式房屋买卖合同。认购书并不是购房过程中的必须的法律程序,在《合同法》上认购书视为要约合同。虽然认购书所约定的购买行为有效,但是买卖双方仍需签订正式的购房合同。因此,最终的购房法律文本只有购房合同。即便购房者不签认购书,开发商也无权要求购房者签订。
认购书并不是法律规定的必要环节,只是习惯做法。但认购书只要约定了所购房子的房号、单价、总价、付款方式等内容,并经买卖双方签订,也同样具备法律效力。只不过在实践中,由于不同项目在认购书中规定的内容有多寡之别,印刷质量有优劣之分,对于一些印制简单的认购书,购房者尤其是初次购房者重视程度还远远不够。对其中约定的“几日后定金不退”的条款也并未放在心上。很多情况下,签完了认购书很快就后悔的情况相当普遍。
于是,由此而引发的纠纷就成为不少购房人的烦恼。对此,希望购房人能充分重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有关规定,“认购书”是当事人的“预约”请求。即在订立购房合同前,当事人约定将来签订合同的民事行为。因此,“认购书”在购房合同尚未签订前属于预约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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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到中年以后,体内的阴气开始增加,阳气逐渐消退,这是生命的自然规律。随着阴气的增长,身体里面积累了许多过剩的浊物,即中医所说的“阴毒”。
水毒
阴毒中最严重的就是水毒,一般由肾功能衰弱引起。40岁以上的人应该注意,如果早上起来下眼皮、脚踝浮肿,很有可能就是水浊。想要驱逐水毒,首先要看医生,检查肾脏和心脏有无疾病,如果水毒是因肾功能不好导致的,可以服用金匮肾气丸,通过温肾来调动机体的气化能力;如果肾脏和心脏都没有病,那说明气血运行不好,需要多运动,饮食上可多吃一些除水湿的丝瓜、冬瓜等。
湿毒
湿是水的异常形态,由水转化而来。体内有湿毒的人,一般表现为舌苔白腻、恶心、不想吃饭、大便不成形等。湿毒主要是因脾气虚,不能化湿导致的。我们常吃的食物中,豆类最养脾,可以用各种豆子熬成粥喝;还可以用党参、白术炖肉吃,有不错的健脾除湿、升清降浊效果。
痰毒
有的人早上起来不停吐痰,没完没了,这就说明有痰毒了。痰毒一般由饮食而来,或因肺功能不好导致。如果气管不好,痰多,可以喝二陈汤来治愈,一服药茯苓、法半夏、陈皮各10克,甘草6克,用水煮了喝,喝上7天痰即可化。日常饮食上,萝卜是最好的化痰食物,可以买生萝卜加点香醋凉拌吃;另外还可以多吃冬瓜、无花果、紫菜、罗汉果等清热化痰之品。
脂毒
有脂毒的人一般偏胖、脂肪较多,经常喝酒、吃肉、吃油炸食品,对肝脏伤害很大,易得脂肪肝等疾病。想清除脂毒,首先要降血脂,建议用山楂、荷叶煮水喝,可化痰降脂;平时应多吃洋葱等蔬菜;还可按揉小腿上的丰隆穴(位于外踝尖上8寸,条口穴外,距胫骨前缘二横指处),可以消食导滞,减少脂肪。
瘀毒
瘀毒是指藏在血液里的毒,大多是从中年开始出现的,一般表现为舌下脉络发紫、容易健忘、皮肤干燥、胸闷憋气、脸色暗等。有瘀毒的人,可以服丹七片,也可以用丹参或山楂泡水喝,可以活血化瘀,清除血管垃圾。
气毒
气毒是存在肺里面的毒,中医认为“肺主气”、“肾主纳气”,有气毒的人往往肺肾功能不好,一般身上气味大,如有口臭、汗臭等。为了防止气毒,可以每天早起做深呼吸,即“呼吸吐纳”,把肺中的浊气排出来,保持体内空气的新鲜。
值得提出的是,肝是人体最大的排毒工厂,想要祛除毒素,要从根本上保肝养肝,使之能解毒排毒。建议经常用枸杞、菊花泡水喝,多吃桑葚,以及各类新鲜蔬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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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生活中有如下的九个毛病可要警惕啦!说明你体内毒素超标,要赶快采取排毒清体的措施。
1、便秘
如果你排便间隔时间多于3天或3天以上,你可能患上了便秘。按照症状不同,便秘可分为习惯性便秘和偶发性便秘两种类型。大肠形成粪便,并控制排便,是人体向外排出毒素的主要通道之一。如果毒存体内,影响脾胃的运行,造成大肠的传导失常,导致肠道不通而发生便秘。长期便秘,粪便不能及时排出,会产生大量毒素堆积,这些毒素被人体吸收,会继发肠胃不适、口臭、色斑等其他症状,导致人体器官功能减弱,抵抗力下降。
2、肥胖
如果你的体重超过标准体重20%,或体重指数[体重(千克)/体表面积(平方米)]大于24,就属于肥胖了。肥胖是一种营养过剩的疾病,如果长期过量食用高脂、高热量食品,体内毒素就会滋生,造成机体失衡,引发肥胖。患者除体弱无力、行动不便、动作时气喘、心悸、怕热多汗或腰痛、下肢关节疼痛等症状外,大多有糖、脂肪、水等物质代谢和内分泌方面的异常。
3、黄褐斑
内分泌发生变化、长期口服避孕药、肝脏疾患、肿瘤、慢性酒精中毒、日光照射都是黄褐斑发生的原因。每个人都期望自己有娇好的容颜,可是不知从什么时候开始,你的脸上出现了黄褐或淡黑色斑片,那一片片呈地图状或蝴蝶状的斑片,使肌肤失去了原有的水嫩光泽。
4、痤疮
痤疮是一种毛囊与皮脂腺的慢性炎症性皮肤病。各种毒素在细菌的作用下产生大量有毒物质,随着血液循环危及全身;而当排出受阻时,又会通过皮肤向外渗溢,使皮肤变得粗糙,出现痤疮。此外,微量元素缺乏,精神紧张,高脂肪或高碳水化合物饮食都是痤疮的诱因。所以我们不能只注意“面子”上的功夫,而忽视了体内的“环保”。
5、口臭
口臭是指口内出气臭秽的一种症状,多由肺、脾、胃积热或食积不化所致,这些东西长期淤积在体内排不出去就变成了毒素。贪食辛辣食物或暴饮暴食,疲劳过度,感邪热,虚火郁结,或某些口腔疾病,如口腔溃疡、龋齿以及消化系统疾病都可以引起口气不清爽。
6、皮肤瘙痒
皮肤是人体最大的排毒器官,皮肤上的汗腺和皮脂腺能够通过出汗等方式排出其他器官无法解决的毒素。外界的刺激、生活不规律、精神紧张、以及内分泌障碍等使皮肤的这种功能减弱就会引发搔痒。慢性胃炎:是由饮食没有节制,脾胃虚弱、劳逸过度所引起的各种慢性胃粘膜炎性病变,形成一种毒存体内、气血不通的症状。
7、十二指肠溃疡
忧思郁怒、肝郁气滞的内生之毒,饮食不节,过饥过饱,过食辛辣等物,嗜烟酒带来的外来之毒都可引起十二指肠溃疡。
8、肠道易激综合症
指肠道对刺激有过度的反应或有反常现象出现,致使血流滞缓,排毒管道不通畅,多种毒素留存体内。主要特征是腹部不适或腹痛、腹胀、腹泻、便秘。
9、湿疹
多是由消化系统疾病、肠胃功能紊乱、精神紧张,或是环境中的各种物理、化学物质刺激所引起的皮肤炎症性反应性疾病,它也是新陈代谢过程中产生过多的废物不能及时排出体内造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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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外汇需要知道什么?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分享做外汇需要知道什么的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外汇投资入门技巧
外汇价格运动具有高度的随机性,这意味着:
1、任何投资人从局部而言从短期而言都有可能赚钱,这极易引起人们对外汇投资的无限遐想。
2、投资人从长期而言获胜的概率非常低。几乎所有的投资人都有盈利的经历,但多数外汇投资人很难对交易过程进行系统的分析,同时亦不具备机构或专业投资者所具有的先进的分析技术和交易技术,因此,大多数投资人在偶然盈利的情况下最终成为必定的输家。
与其他投资一样,外汇投资大体包括三个步骤:预测、决策和执行交易计划。关于预测,我们首先要解决一个哲学问题:市场能否被精确预测?古人云:圣人有以见天下之赜,不熟不做:投资者成功与否,是与他是否真正了解这项投资的外汇交易平台程度成正比的。而拟诸其形容,象其物宜,是故谓之象,说明精确预测物理世界之不可能。
按照现代混沌理论,价格有可预测的一面,也有不可预测的一面,价格运动是确定性与随机性的对立统一。价格确定性因素的存在是外汇投资长期稳定获利的基础。正确理解价格运动的可预见性与不可预见性的关系对投资实践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但以为一切都可以在交易之前预测、计划妥当,则是一种盲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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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做原油在哪里开户,开户需要投资多少资金?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分享做原油期货需要多少钱的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做这种投资不同于房地产投资,商品房投资都是几十万起投,这种就是你入金的时候一个门槛二三万,入完之后第二天你就可以把钱撤出来了,对于新手来说留个几千元在里面做做,现在这个年代人赚钱难,但是用钱赚钱就容易很多了,越有钱的就越有钱,有些人会认为投资是一些大老板做的事情,那这个观念就太陈旧了,以前做投资的的确是大老板,十几年前大老板投资房地产结果利润翻3倍,但是这种时代一去不复返了,现在投资房产虽然说是在稳步收益,但是收益大不如前,现在流行的新的投资项目就是小额投资, 5000元也可以投资,一万元也能投资,小有小投资,大资金有大投资,投资不分大小,投的多当然收益更多,但是对于普通老百姓可以小投一点,这样一举两得我们既能交朋友,又能懂得投资从投资当中得到一份收益。我们双赢。
很多外行都质疑现在这个产品价格这样跌还能炒?也有人质疑这个产品都这样的高位运行了还能在涨吗,不管是价格低还是高,他总不可能一个价格,任何产品价格都要震荡,一振荡就意味着商机来了。因为股票是买涨的,这个不同于股票,那是因为他们只能买涨不能买跌,价格跌下来之后钱就蒸发掉了,等着他涨,但是他死都涨不上去,只好认亏,而投资这个的优势在于双向选择,我们有专业的分析师帮你分析,当分析师提示你,发现市场在涨的时候你可以买涨,当你发现市场在跌的时候就可以跟着市场的形式买跌,也就是说涨的时候你可以顺势赚钱跌了你也能够跟着他赚钱,因为你预判到他要跌了啊 。
现货石油是目前金融市场最火爆的投资理财产品,没有之一。任何一个投资品种都有时间周期性,行情永远都是在沉默中爆发,犹豫中升华,疯狂中灭亡。80年代摆地摊就可以发财很多人不敢。90年代买只股票就能发家,无人问津。2000年买套房子可以翻几番,没人去做,。那么现在就是属于现货石油的投资产品时代,对于你来说,你是想坐赚钱的早班车还是要去挤这个末班车?
现货原油(石油)投资优势介绍:
原油投资,即石油投资,是国际上重要的投资项目。国内个人参与原油投资主要通过与石油交易所的机构会员合作进行投资,交易所一般不支持个人投资。国际上主要有四种投资方式:现货投资、期货投资、期货指数化投资以及能源股类投资;国内主要支持现货投资和期货投资两种方式。
原油(石油)投资具备的优势:
1、机会多:投资机会多,每一次的价格波动,都能带来买涨卖跌的机会。
2、收益高:手续费低,交易成本低,5—40倍杠杆,真实的低投入高回报。
3、很灵活:24小时双向交易机制,可以随时买进卖出,比股票投资更灵活。
4、资金利用率高:石油投资为保证金交易,多倍杠杆,放大投资规模,使资金利用率更高。
5、更安全:报价透明,交易公平公正,交易资金第三方银行托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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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春运的票什么时候开始卖?2021年春运起止时间是几月几号?“过年了,回家咯!”这充满喜悦的欢声,每一年年关都会在祖国大地响起。那么,2021春运火车票几点放票时间?下面小编为大家带来2021春运火车票预售期时间表,以及2021年春运火车票网上售票时间。赶紧收藏吧。
火车票退票手续费新规定实行梯次退票,网上退票手续费和其他退票方式扣费无异。
票面乘车站开车前48小时以上的,退票时收取票价5%的退票费;开车前24小时以上、不足48小时的,退票时收取票价10%的退票费;开车前不足24小时的,退票时收取票价20%退票费。
2021春运期间(2021年1月13日至2月21日),火车票改签后退票手续费按票面价格的20%核收。
注意:针对梯次退票存在的“改签规避”漏洞,铁路部门发布新的火车票退改签规定,无论网上、窗口订票,都只能改签1次。
办理车票改签或“变更到站”时,新车票票价低于原车票的,退还差额,对差额部分核收退票费并执行现行退票费标准。
上述计算的尾数以5角为单位,尾数小于2.5角的舍去、2.5角以上且小于7.5角的计为5角、7.5角以上的进为1元。退票费最低按2元计收。
改签后的车票乘车日期在春运期间的,退票时一律按开车时间前不足24小时标准核收退票费。
对开车前15天(不含)以上退票的,不收取退票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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端午节吃粽子需要注意什么_端午节为什么吃粽子
端午节是中华民族的传统节日之一,它体现了中国人民的爱国情怀和追求和谐的价值观。这里给大家分享一些关于端午节吃粽子需要注意什么,供大家参考学习。
粽子大都是用糯米做成的,黏度高、不易消化,且缺乏纤维质,含过多的脂肪、盐、糖。一个普通的咸肉粽子,含米量约一碗左右,热量约为400至500卡路里。因此,专家建议,吃粽子,女性一天最好不要超过3个,男性最好不要超过5个。吃粽子的同时,搭配蔬菜、水果可帮助肠、胃蠕动,可以避免因吃粽子引起的肠、胃道消化不良。此外,睡前两小时最好别吃粽子,不要碰含水分很多的寒性瓜果类,比如西瓜,以免造成腹泻或腹痛。
端午节为什么吃粽子
端午节吃粽子是为了纪念伟大的爱国诗人——屈原。传说,当秦军攻破楚国都城之后,因无力救国而痛心不已的屈原选择了写下绝笔《怀沙》,抱石投江自尽。人们得知此事,纷纷来到江边划船打捞,却一无所获。为了不让江中的鱼虾吃掉他的身体,人们纷纷拿来米团投入江中。后来,就形成了吃粽子的习俗。
据记载,早在春秋时期,用菰叶(茭白叶)包黍米成牛角状,称“角黍”;用竹筒装米密封烤熟,称“筒粽”。粽属于“籺”的一种,籺是人们在逢年过节时用来拜神祭祖的贡品,逢年过节做籺拜神祭祖是古老的传统习俗。籺有很多品种,不同的节日会做不同的籺,粽籺是端午节拜祭神灵祖先的贡品。东汉末年,以草木灰水浸泡黍米,因水中含“碱”,用菰叶包黍米成四角形,煮熟,即为广东碱水粽。
“粽”字本作“糉”,历史上跟粽子沾边儿的文字记载,最早大概见于汉代许慎的《说文解字》,将之解释为“芦叶裹米也”。西晋新平太守周处所写的《风士记》,则明确提到了“角黍”一词:“仲夏端五,方伯协极。享用角黍,龟鳞顺德。”粽早在春秋之前就已出现,最初是用来祭祀祖先和神灵;到了晋代,粽子成为端午节的节庆食物。
什么人不适合吃粽子
粽子并不是人人都适合吃的,专家还建议一些人最好别吃粽子。
心血管病患者:粽子的品种繁多,其中肉粽子和猪油豆沙粽子所含脂肪多,属油腻食品。患有高血压、高血脂、冠心病的人吃多了,可增加血液黏稠度,影响血液循环,加重心脏负担和缺血程度,诱发心绞痛和心肌梗死。
老人和儿童:粽子多用糯米制成,黏性大,老人和儿童如过量进食,极易造成消化不良以及由此产生的胃酸过多、腹胀、腹痛、腹泻等症状。
端午节吃粽子需要注意什么
粽子大都是用糯米做成的,黏度高、不易消化,且缺乏纤维质,含过多的脂肪、盐、糖。一个普通的咸肉粽子,含米量约一碗左右,热量约为400至500卡路里。因此,专家建议,吃粽子,女性一天最好不要超过3个,男性最好不要超过5个。吃粽子的同时,搭配蔬菜、水果可帮助肠、胃蠕动,可以避免因吃粽子引起的肠、胃道消化不良。此外,睡前两小时最好别吃粽子,不要碰含水分很多的寒性瓜果类,比如西瓜,以免造成腹泻或腹痛。
端午挂五彩绳有什么规矩
1、在端午节那天的早上太阳没有出来之前,大人起床后在熟睡中的孩子手腕、脚腕、脖子上拴端午线。有些地方是五彩绳可以在前一天晚上戴上。
2、系五彩绳的时候孩子不能开口说话,而且戴好之后小孩子不能任意扯断或丢弃五彩绳。
3、一直到七月七日“七娘妈”生日,才解下来连同焚烧。有些地方是端午节后下第一场雨时,摘下抛到河里,让它随雨水冲走。
4、据说戴五彩绳的孩子就可以避开蛇蝎类毒虫的伤害,而扔到河里,意味着让河水将瘟疫、疾病冲走,孩子门由此可以保安康。
5、当然,除了传统上用五色彩丝编成绳索,配以银锁,缠绕于儿童手臂。在旧时,每逢端午节家家户户都在门楣上悬挂上五色丝绳。
端午节五彩绳是哪五色
端午节五彩绳的五种颜色不是随便用哪五种颜色就行,而必须是青、白、红、黑和黄色。这五种颜色从阴阳五行学说上讲,分别代表木、金、火、水、土。也象征东、西、南、北、中,蕴涵着五方神力,可以驱邪除魔,祛病强身,使人健康长寿。
五色丝的五色代表五行,汉代信仰五行阴阳之说,五色代表了五方位,彼此相生相克,具有神秘的驱邪迎吉作用。以动物为标志,东方为青龙,南方为朱雀,西方为白虎,北方为玄武(龟蛇),中央为黄龙,均为灵物。五色丝可以驱邪避瘟的象征意义远比实际功能明显,因为至今没有关于这几种色彩为什么会消灾去病的具体说明。辽、金皇帝系五色丝,并遍赐群臣僚属五色丝,又称赐长寿缕。江南用纸帛折菱角方后再缠以五彩丝,于节日相互馈赠,妇女将这种叫做“襞方”的节日饰物缀在胸前,以示妇女在女性劳作方面的功绩。五彩是由红、紫等五个颜色组成。五彩线,古代也叫五彩长命缕。端午节最初是给女孩子过的节日,是中国的女儿节。明人余有丁《帝京五日歌》所云“系出五丝命可续”,指的就是这种习俗。据此,即此俗直承汉代,至今已两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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谷雨需要注意什么2024
谷雨时节的春雨细无声,轻柔而滋润,为大地带来生机和活力。在田野里,农民们忙着播种、施肥、浇水,期待着秋天丰收的喜悦。这里给大家分享一些关于谷雨需要注意什么,供大家参考学习。
谷雨的天气最主要的特点多雨。谷雨节气后降雨增多,空气中的湿度逐渐加大,有利于农作物的生长。进入谷雨节气,在我国长江中下游、江南一带降水明显增多,尤其是在华南地区,一旦冷空气与暖湿空气交汇,往往形成较长时间的降雨天气。秦岭-淮河流域基本是江南春雨和北方春旱的分界线,从秦岭-淮河附近向北,春雨急剧减少。在北方,谷雨是“终霜”的象征,冷空气大举南侵的情况比较少了,但影响北方的冷空气活动并没停止,很多地方会出现初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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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宝拉肚子什么时候需要就医_如何缓解七个月宝宝的腹泻
拉肚子的症状包括大便次数增多、大便稀薄带水、腹部疼痛等,这些症状会影响患者的食欲和营养吸收。这里给大家分享一些关于宝宝拉肚子什么时候需要就医,供大家参考学习。
当宝宝出现拉肚子的情况时,家长应该及时采取措施。首先要保证宝宝的水分摄入,可以给宝宝喂一些盐水或葡萄糖水来补充体内流失的水分。其次,要注意饮食调理,避免给宝宝吃辛辣、油腻等刺激性食物,可以给宝宝喂一些清淡易消化的食物,如稀饭、馒头等。同时还要保持卫生,勤洗手、勤换尿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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