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您找到与商品房买卖中欺诈认定相关的共200个结果:
你听说过商品房买卖欺诈吗?商品房是由房地产开发商统一设计,批量建造后,作为商品出售的房屋,通常是作为居民住宅。关于商品房的买卖欺诈可不少,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商品房买卖欺诈的相关法律知识。
合同内容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明确以下主要内容:(一)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商品房基本状况
(三)商品房的销售方式
(四)商品房价款的确定方式及总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时间;
(五)交付使用条件及日期
(六)装饰、设备标准承诺
(七)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道路、绿化等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交付承诺和有关权益、责任
(八)公共配套建筑的产权归属
(九)面积差异的处理方式
(十)办理产权登记有关事宜
(十一)解决争议的方法
(十二)违约责任
(十三)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注意事项
1、尽量选用当地政府部门推荐使用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
2、警惕不公平条款,特别是补充协议,一定要保持高度警惕。
3、现场签约时,必须看清楚预售证原件上所有信息,对合同条款必须详细查看,逐一细读。
4、聘请专业律师参与。
5、以补充对补充。
6、集体签约。
看过“常见的商品房买卖欺诈情形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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欺诈消费者的行为,是指采取虚假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欺骗、误导消费者,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欺诈消费者行为处罚办法》应当受到处罚并承担责任的行为。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欺诈消费者行为的相关法律知识。
第一条
为制止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中的欺诈消费者行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欺诈消费者行为,是指经营者在提供商品(以下所称商品包括服务)或者服务中,采取虚假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欺骗、误导消费者,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行为。
第三条
经营者在向消费者提供商品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欺诈消费者行为:
(一)销售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商品的;
(二)采取虚假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使销售的商品份量不足的;
(三)销售“处理品”、“残次品”、“等外品”等商品而谎称是正品的;
(四)以虚假的“清仓价”、“甩卖价”、“最低价”、“优惠价”或者其他欺骗性价格表示销售商品的;
(五)以虚假的商品说明、商品标准、实物样品等方式销售商品的;
(六)不以自己的真实名称和标记销售商品的;
(七)采取雇佣他人等方式进行欺骗性的销售诱导的;
(八)作虚假的现场演示和说明的;
(九)利用广播、电视、电影、报刊等大众传播媒介对商品作虚假宣传的;
(十)骗取消费者预付款的;
(十一)利用邮购销售骗取价款而不提供或者不按照约定条件提供商品的;
(十二)以虚假的“有奖销售”、“还本销售”等方式销售商品的;
(十三)以其他虚假或者不正当手段欺诈消费者的行为。
第四条
经营者在向消费者提供商品中,有下列情形之一,且不能证明自己确非欺骗、误导消费者而实施此种行为的,应当承担欺诈消费者行为的法律责任:
(一)销售失效、变质商品的;
(二)销售侵犯他人注册商标权的商品的;
(三)销售伪造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的商品的;
(四)销售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的商品的;
(五)销售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的商品的。
第五条
对本办法第三条、第四条所列欺诈消费者行为,法律、行政法规对处罚机关和处罚方式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法律、行政法规未作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处罚。
第六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
第七条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查处欺诈消费者行为的程序,适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受理消费者申诉暂行办法》。
第八条
本办法自1996年3月15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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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式条款是指当事人因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的,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格式条款的相关法律知识。
《合同法》对其适用作出特别规定,以保证另一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格式条款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
2、格式合同的提供方有提示或说明的义务。《合同法》规定: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
3、免责条款的无效。根据《合同法》第四十条的规定:格式条款凡是具备合同绝对无效条件之一的,一律无效;凡是规定造成对方人身伤害而予以免责的,规定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对方造成财产损失而予以免责的条款的一律无效;凡是免除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当事人主要义务,排除对方当事人主要权利的,一律无效。
4、歧义条款不利于表意者解释的原则。《合同法》规定,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的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的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
5、约定条款优先原则。格式条款和约定条款不一致时,应当采用约定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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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交易中注重买卖方式,那么你对买卖股票了解多少呢?以下是由读文网小编整理关于买卖股票基本知识的内容,希望大家喜欢!
何时卖股票的考虑可以分成两部分:一、刚进股时怎样选止损点;二、有利润后怎样选择合适的卖点获利。
1、 选择卖点
对一般的炒手而言,持股的时间通常是从几个星期至几个月不等。这个时间没有硬性规定,只要股票的运动正常,你就不应该卖出。但你一旦有了一定的炒股经验后就会明白,很少有股票会在最小阻力线上运营了一年以上。一个大走势,头和尾都是很难抓到的,应学习怎样抓中间的一截。
这样做能预防股票常有的20%~40%的反调可能给你的整体投资带来的大幅的震荡。
不要试图寻找股票的最高点,你永远不知股票会升多高。做何时卖股票的决定较决定比何时买股票更为困难,亏的时候你希望打平,赚时想赚更多,思想斗争不断进行。对新手来讲,常有“不赚不卖”的心态,这是极其要不得的,带有这样的心态,失败的命运差不多就注定了。
要决定何时卖股票,最简单的方法就是问自己:我愿此时买进这只股票吗?如果答案是否定的,你就可以考虑卖掉这只股票。
和买股票一样,卖股票的点也是“临界点”。你如果能够做到仅在临界买点入场,临界卖点出场,入场时牢记止损,并注意分摊风险,你的成功的概率就能提至最高。
2、 技术要领
从这三个图中,你可以感觉这些卖点是投资大众对股价重新评估的点。A、B图的卖点是跌破支撑线。C图的卖点是股价穿过平均线,平均线是股价走势的标志,一旦股价穿过平均线,你有理由提问:这个走势会继续吗?是不是结束的时候?这些卖点都不是死的,随着经验的增加,你或许会把A图的卖点改成D图。
你把卖点移到第二个波峰附近,如果股价再次穿越阻力线,你就再买入。A图和D图的优势一目了然。这样,你的资金总是在盈利机会最大的时候才留在场内。
这里讲的是思考方式。临界卖出点并非只有这几个。你要在实践中自己去找。这里讲的几个典型的临界点,都可以在实际操作中给予修正和改动,你要自己用心去体会。中心点就是只有在盈利机会大过亏损机会时才让资金留在场内。
小结一下何时及怎样卖股票:
1、 注意危险信号
随着经验的增加,你会慢慢地产生“这是该卖的时候了”的感觉。不要忽略这样的直觉,这是经验。要获得这样的经验,你通常已付出很多学费。相信自己。
2、 保本第一
任何情况下,股价超出你的入货点,你应考虑在你的进价之上定个止损点。赚钱的先决条件便是不亏钱。10元进的股票升到12元,应把卖点定在10元之上,如11元。
3、 亏小钱
把止损点定在10%或更小,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要超出20%。只要条件允许,越小越好!条件允许可以这样理解:5 元的股票,10%只有0.5 元,50元的股票,10%有5元。对5元的股票,你可以给0.75 的浮动空间,把止损点定在4.25 元。对50元的股票,你可以给3元的空间,把止损点定在47 元。我自己喜欢把止损点定在入市当天的最低点。比如我今天以10.75元买进股票,今天的最高价是11元,最低价是10元,我便以10元作为止损点。以我的经验,如果我的入场点选的正确,股票开始上升,它不应跌回我当天入场的最低点。
4、 遇有暴利,拿了再说
在股市投资,你有时会碰到下边的图。
股价在两星期内从20元升到40元。在这样的情况,第一天转头(转头表示收市低于开市)你就可以把股票卖掉。别期待好事情会没完没了。这样的暴升常是股价短期到顶的信号,特别是最后两天,成交量猛增,公司并没有特别的好消息。这是危险信号,它在说:我在吸引最后的傻瓜入场,当最后的傻瓜上钩之后,我就要回头了。这种短期狂升但没有惊人好消息的股票跌起来一样快。这是大户吸引傻瓜的常用手法。
5、 小心成交量猛增,股价却不升
股价升了一段时间之后,如果你忽然发现股票的成交量很大,股价却没有升高。这也是危险信号,它告诉你有人乘这个机会在出货。这通常是股票到顶的信号,起码短期内如此。
6、 用移动止损点来卖股票
买入后,如果股票开始正常的升势,它应有一浪高过一浪的特点。你可以将止损点放在每个波浪的浪谷,随着波浪往上翻,你将卖点由A->B->C->D->E 往上移。这样就能保证你不会在升势时过早离场。同时这样做很简单,情绪上的波动很小。你抓不到这个升势的头尾,但你能抓住中间的大部分。
用移动止损来卖股票是很有效的方法。这是一般不能全时专职炒股人的最常用方法。在实际的股票运动中,波浪不会如图这么规则,但原理就是这样。它提供了一个原则,遵照这一原则,你不会情绪化地过早离场。
看过“买卖股票基本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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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买卖具有自身的法律属性,其属性通过股票发行的法律属性和股票再次交易的法律属性具体展示。那么你对股票买卖了解多少呢?以下是由读文网小编整理关于股票买卖基础知识的内容,希望大家喜欢!
口诀一:不冲高不卖,不跳水不买,横盘不交易。
出手操盘,看似简单,不过买卖二字,但何时出手,此诀一语道破天机。就是这最简单、最基本的道理,实为最根本、最有效之。不懂此诀,交易万次,亦不过股市中的盲人瞎马,最终难免一死。未曾摸盘先必默念一遍,牢记于心。日久天长,养成习惯,方能百炼成钢。此诀看似简单,实则做来不易,多年炒股就是因为做不到这最简单的一点,才赔钱无数。记住了它,你从此就不再追涨杀跌,而是与大多数人逆着操作,你就成了股市中的少数派、另类,就成了股市中的赚钱的那少部分人了。前两句好理解,后一句“横盘不交易”是权证操作应该格外注意的,横盘时交易,一旦反向变盘,你必然会去止损或者追涨,这两者都是不可取的。横盘时差价不大,你没有耐心,多次交易,势必会造成手续费亏损。
口诀二:买阴不买阳,卖阳不卖阴,逆市而动,方为英雄。
这一口诀与第一诀有点类似,就是讲逆市而动的道理,第一诀是说短线的,第二诀是说中线的。即,买时,选则K线收阴线时买,卖时,选则K线收阳线时卖。
口诀三:高低盘整,再等一等
这一口诀的内容包括了诀一中“横盘不交易”的内容,但主要的意思是说,当一只股票或者权证持续上涨或者下跌了一段时间后就进入了横盘状态,此时不必在高位全仓卖出,也不必在低位全仓买进,因为盘整之后就会变盘,故盘整时期不可主观决定建仓或清仓。如果是高位向下变,则及时清仓,不会有损失;如果是低位向高变,及时追进,也不会踏空
口诀四:高位横盘再冲高,抓住时机赶紧抛;低位横盘又新低,全仓买进好时机。
这一口诀是对口诀三的进一步具体化说明,是描述诀三中的一种最佳时机。股价和大盘常常是高位盘整后还有新高,低位盘整后又创新低,因此说,要等待变盘的方向明朗后再开始。如高位横盘后向上变盘,再创新高,这是卖出的最佳时机;而低位横盘整理之后再向下变盘,这将是满仓买入的最佳时机。
口诀五:未曾下手先认错,宁可买少勿买多。
大道至简,这句诀又是一个看似简单做来不易的大道理。是说一个资金的分配使用问题,你不能一下子把资金全都买进去,那你就只有等着挨套了。会买,买在低点才是真正的师傅,卖则不那么重要了,只是赚多赚少的问题了。下手买股之前,你必须承认你的买入是错误的,做好股价跌下去,你被套后在低位如何加仓补进的准备,而不是人常说的什么技术上的止损,那是要你割肉,全是害人的瞎话。自有股市以来,只有“金字塔式买入法”是操作技法上唯一一条永恒不变的真理。
口诀六:正股未涨权先行,正股回调权后应。
股神之路这一诀是说如何看正股操作权证的,说明了权证和正股的联动关系。即正股启稳后,还未上涨之时,权证就已经提前上行了,原因是有先知先觉的人已提前下手了,当正股上涨之时,权证则加速上扬,当正股到位时,权证还常有最后一冲;而当正股开始下调时,权证则表现为调整滞后,起初跌的慢,跌的少,当正股调整趋缓时,权证的下调时常是加速赶上来。掌握了股和权的节奏,操作也就胸有成竹了。
口诀七:正股回调5天线,权证暂且看10天;正股调向10天线,权证且看20天。
本诀是讲在正股回调时,权证的中线介入时机。主要是针对购权说的。由于权证比正股的波动幅度大,所以当正股下调至5天线时,权证可能早已跌破了5天线,有时跌到了10天线,而当正股跌破5天线,向10天线回调时,权证则可能已经跌向20天线了
口诀八:5天线处,可能套住;10天线处,小心介入。
本诀是对诀七操作的进一步说明,即当权证回调到5天线时,不可轻易买入,一定要看正股走到了什么位置,如果正股还没有到5天线,则权证的5天线看似有技术上的支撑,实则风险极大,在此买入被套的概率极大。而当正股跌到5天线,权证跌到10天线时,在10天线处买入权证风险同样是很高的。因为正股一旦跌破5天线,向10天线回调时,权证则会立刻跌破10天线,向20天线调整。这种情况本人也简称之为“10天线处不可马虎”,也曾几次在权证的10天线处大量买入,而正股突然跌穿了5天线,我则被套在权证的10天线
口诀九:套牢补仓求保本,奢求盈利乃为贪。
这一诀说的是人们常犯的一种错误,也是我多次亲眼见过的。就是说当你被套了,你在技术上的支撑位补了一把仓,或者加量补了一次仓,但你要清楚认识到你这么做的目标只是为了搬回本钱。当反弹不亏时,你应该及时卖出,而很多人则是看见股价涨了起来,心理就想再涨一涨我就赚了,就赚多少多少了,结果是又跌回去了,再次重仓被套,这回连自救的资金也没了,只有束手待毙。故此列出以示大家。
口诀十:一推二荐就不涨,只好往下再震仓。
这一诀很重要,是股市的一则潜规则。主要是针对股票说的。这种情况一般是:一只股票已经回调很久,接近尾声了,大多处于平台整理状态,开始接二连三地有人推荐,你看基本面也的确不错,可你买入了,它就是不太动,某一天却突然向下破位了,你大骂着卖了出去,但你会看到,它的K线在做了一个坑形后一直涨了上来,并轻松地突破了原来整理的平台,绝尘而去。你就是这样被抛下了。看了本诀,应该怎么操作你就一下子明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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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是股份制企业所有者拥有公司资产和权益的凭证。那么你对股票买卖了解多少呢?以下是由读文网小编整理关于股票买卖基本知识的内容,希望大家喜欢!
股票买进和卖出都要收佣金(手续费)。,买进和卖出的佣金由各证券商自定(最高为成交金额的千分之三,最低没有限制,越低越好。),一般为:成交金额的0.05%,佣金不足5元按5元收。
卖出股票时收印花税:成交金额的千分之一 (以前为3‰,2008年印花税下调,单边收取千分之一)。
另外卖出股票时,上海每1000股收取0.6元的过户费;深圳不收过户费。以上费用,小于1分钱的部分,按四舍五入收取。
还有一个很少时间发生的费用:批量利息归本。相当于股民把钱交给了券商,券商在一定时间内,返回给股民一定的活期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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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股市中去进行交易,需要技巧,也需要知识,股票买卖的基本知识有哪些?以下是由读文网小编整理关于股票买卖的基本知识的内容,希望大家喜欢!
交易时间
周一至周五 (法定休假日除外)
上午9:30 --11:30 下午13:00 -- 15:00
竞价成交
(1) 竞价原则:价格优先、时间优先。价格较高的买进委托优先于价格较低买进委托,价格较低卖出委托优先于较高的卖出委托;同价位委托,则按时间顺序优先。
(2) 竞价方式:上午9:15--9:25进行集合竞价;上午9:30--11:30、下午13:00--14:30进行连续竞价 (对有效委托逐笔处理)。
交易单位
(1) 股票的交易单位为“股”,100股=1手,委托买入数量必须为100股或其整数倍;
(2) 基金的交易单位为“份”,100份=1手,委托买入数量必须为100份或其整数倍;
(3) 国债现券和可转换债券的交易单位为“手”,1000元面额=1手,委托买入数量必须为1手或其整数倍;
(4)当委托数量不能全部成交或分红送股时可能出现零股 (不足1手的为零股),零股只能委托卖出,不能委托买入零股。
报价单位
(1)股票以“股”为报价单位;基金以“份”为报价单位;
(2)债券以“手”为报价单位。例:行情显示“深发展A”30元,即“深发展A”股现价30元/股。
(3)交易委托价格最小变动单位:A股、基金、债券为人民币0.01元;深B为港币0.01元;沪B为美元0.001元;上海债券回购为人民币0.00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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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投资确实是一种高风险的经济活动,股票交易也需要多重考虑,那么你对股票买卖了解多少呢?以下是由读文网小编整理关于股票买卖的基础知识的内容,希望大家喜欢!
1、勇于面对股市
投资者既然选择投身股市,就应该有勇于面对股市的决心,不要出现害怕等负面情绪,投资股票无非就是盈与亏的问题,依据自己的指标出现买入点即果断建仓买入,出现卖点时,即毫不犹豫地抛出。
2、投资勿后悔
股市行情大盘中影响股价的走势有多种因素,常常存在随机性,因此每一次的操盘投资并不能确保万无一失,但是已经做出自己分析后的投资就不要再感到后悔,徒增负面情绪影响自己下一步的操作,新手投资者要把输赢看成是兵家常事,坚决设立止盈点及止损点。
3、保持正确投资心态
提醒各位股民朋友,投资要保持正确的心态。我们都知道,恐惧与贪婪是人的天性,也是投资的大忌。对于新手投资者来说,克服自身负面心态成为了首要问题。有获利行情就要勇于追涨,畏首畏尾终将被淘汰;同时,在选股方面不贪多,根据资金情况选择有投资价值的个股,出现涨势行情时应量力而为,切勿盲目透支;到了止盈点位就果断抛出。
4、善于等待时机
成功的投资者往往能耐得住寂寞,静候良机到来。股市常常存在反复的波段行情,所以不要心急。投资者难免会有一夜暴富的心理,恨不得自己的股票天天涨停板,于是整天满仓追涨杀跌,然而不知不觉亏损已经过半。此时才恍然大悟,该继续持有的股卖了,该抛的股还在手中,没有等到相应的操作时机,悔之晚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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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放式基金已经成为全球投资基金的主流形式,也是我国基金业的未来发展方向。对基金买卖我们其实了解一下也是极好的。以下是由读文网小编整理关于基金买卖基础知识的内容,希望大家喜欢!
准备过程
投资人购买基金前,需要认真阅读有关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契约及开户程序、交易规则等文件,各基金销售网点应备有上述文件,以备投资人随时查阅。
个人投资者要携带代理行借记卡,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军人证或武警证),机构投资者则需要带上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或登记注册证书原件、以及上述文件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携带好准备资料,客户在银行的柜台网点填写基金业务申请表格,填写完毕后领取业务回执,个人投资者还要领取基金交易卡,在办理基金业务当日两天以后可以到柜台领取业务确认书。在领取了业务确认书后,单位或者个人就可以从事基金的购买和赎回。
如何购买
在完成开户准备之后,市民就可以自行选择时机购买基金。个人投资者可以带上代理行的借记卡和基金交易卡,到代销的网点柜台填写基金交易申请表格(机构投资者则要加盖预留印鉴),必须在购买当天的15:00以前提交申请,由柜台受理,并领取基金业务回执。在办理基金业务两天之后,投资者可以到柜台打印业务确认书。
如何赎回
当投资者有意对手中的基金进行赎回,则可以携带开户行的借记卡和基金交易卡,同样在下午3点之前填写并提交交易申请单,在柜面受理后,投资者可以在5天后查询,赎回资金到账。
如何撤回
交易投资者如果需要撤消交易,则可以在交易当天的15点之前,携带基金交易卡和银行借记卡,在柜面填写交易申请表格,注明撤消交易。如果在15点以后,部分银行则可以按照当天牌价进行预约交易,第二个工作日进行交易。
目前,几乎所有的银行和基金管理公司都支持在互联网上交易基金。
近期见到有很多网友常常提问基金是怎么回事,好象基金是个很复杂难懂的东西,又说推荐去读的基金知识文章看不懂。因此我常想如何让这些朋友在最短的时间内理解基金是什么,为大家展示一下这些并不神秘的基金,于是萌生想法,试着尽可能用通俗的语言解释下什么是基金,希望对这些朋友尽快了解基金有所帮助。
假设您有一笔钱想投资债券、股票啦这类证券进行增值,但自己又一无精力二无专业知识,三呢钱也不算多,就想到与其他10个人合伙出资,雇一个投资高手(理论上比我还高点的),操作大家合出的资产进行投资增值。但这里面,如果10多个投资人都与投资高手随时交涉,那事还不乱套,于是就推举其中一个最懂行的牵头办这事。定期从大伙合出的资产中按一定比例提成给他,由他代为付给高手劳务费报酬,当然,他自己牵头出力张罗大大小小的事,包括挨家跑腿,有关风险的事向高手随时提醒着点,定期向大伙公布投资盈亏情况等等,不可白忙,提成中的钱也有他的劳务费。上面这些事就叫作合伙投资。
将这种合伙投资的模式放大100倍、1000倍,就是基金。
这种民间私下合伙投资的活动如果在出资人间建立了完备的契约合同,就是私募基金(在我国还未得到国家金融行业监管有关法规的认可)。
如果这种合伙投资的活动经过国家证券行业管理部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审批,允许这项活动的牵头操作人向社会公开募集吸收投资者加入合伙出资,这就是发行公募基金,也就是大家现在常见的基金。
基金管理公司是什么角色?基金管理公司就是这种合伙投资的牵头操作人,不过它是个公司法人,资格要经过中国证监会审批的。基金公司与其他基金投资者一样也是合伙出资人之一,另一方面由于它牵头操作,要从大家合伙出的资产中按一定的比例每年提取劳务费(称基金管理费),替投资者代雇代管理负责操盘的投资高手(就是基金经理),还有帮高手收集信息搞研究打下手的人,定期公布基金的资产和收益情况。当然基金公司这些活动是证监会批准的。
为了大家合伙出的资产的安全,不被基金公司这个牵头操作人偷着挪用,中国证监会规定,基金的资产不能放在基金公司手里,基金公司和基金经理只管交易操作,不能碰钱,记帐管钱的事要找一个擅长此事又信用高的人负责,这个角色当然非银行莫属。于是这些出资(就是基金资产)就放在银行,而建成一个专门帐户,由银行管帐记帐,称为基金托管。当然银行的劳务费(称基金托管费)也得从大家合伙的资产中按比例抽一点按年支付。所以,基金资产相对来说只有因那些高手操作不好而被亏损的风险,基本没有被偷挪走的风险。从法律角度说,即使基金管理公司倒闭甚至托管银行出事了,向它们追债的人都无权碰大家基金专户的资产,因此基金资产的安全是很有保障的。
如果这种公募基金在规定的一段时间内募集投资者结束后宣告成立(国家规定至少要达到1000个投资人和2亿元规模才能成立),就停止不再吸收其他的投资者了,并约定大伙谁也不能中途撤资退出,但以后到某年某月为止我们大家就算帐散伙分包袱,中途你想变现,只能自己找其他人卖出去,这就是封闭式基金。
如果这种公募基金在宣告成立后,仍然欢迎其他投资者随时出资入伙,同时也允许大家随时部分或全部地撤出自己的资金和应得的收益,这就是开放式基金。
不管是封闭式基金还是开放式基金,如果为了方便大家买卖转让,就找到交易所(证券市场)这个场所将基金挂牌出来,按市场价在投资者间自由交易,就是上市的基金。
现在我们再来读下面的基金的概念,就不太晕头了吧。
证券投资基金是一种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投资于证券的集合投资理财方式,即通过发行基金单位,集中投资者的资金,由基金托管人托管(一般是信誉卓著的银行),由基金管理人(即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和运用资金,从事股票、债券等金融工具的投资。基金投资人享受证券投资的收益,也承担因投资亏损而产生的风险。我国基金暂时都是契约型基金,是一种信托投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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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知道仲裁协议吗?仲裁协议是指双方当事人在自愿、协商、平等互利的基础之上将他们之间已经发生或者可能发生的争议提交仲裁解决的书面文件,是申请仲裁的必备材料。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仲裁协议的相关法律知识。
我国仲裁法仅对仲裁协议效力异议的决定机构及提出仲裁协议效力异议的时间作出了规定.《解释》则对我国仲裁法未予明确规定的仲裁协议效力争议案件的管辖及程序要求、当事人对仲裁协议效力异议的放弃、涉外仲裁协议效力审查法律适用等问题作出了明确解释,有利于人民法院正确行使仲裁协议效力异议的司法审查权。
仲裁协议效力异议案件的管辖
仲裁协议效力异议案件的管辖及程序要求按照我国仲裁法的规定,当事人对仲裁协议效力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仲裁机构作出决定或者请求法院作出裁定。
(一)仲裁机构的管辖。
仲裁机构对仲裁协议效力异议的决定权并赋予仲裁机构在“对仲裁协议的效力作出决定后”的情况下对仲裁协议效力异议的终局决定权:
一方请求仲裁机构作出决定,另一方请求法院作出裁定的,由人民法院裁定.最高人民法院在法释「1998」27 号中规定:“当事人对仲裁协议效力有异议,一方当事人申请仲裁机构确认仲裁协议效力,另一方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确认仲裁协议无效,如果仲裁机构先于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并作出决定,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如果仲裁机构接受申请后尚未作出决定,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同时通知仲裁机构终止仲裁。”
《解释》再次明确了法释「1998」27 号的规定:“仲裁机构对仲裁协议的效力作出决定后,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确认仲裁协议效力或者申请撤销仲裁机构的决定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二)人民法院最仲裁协议效力异议裁定的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以仲裁法法释「2000」25 号对此作出明确解释:“当事人协议选择国内仲裁机构仲裁后,一方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的,由该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当事人对仲裁委员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被告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即首先仲裁协议效力异议案件由仲裁机构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其次,对于仲裁协议约定的仲裁机构不明确时仲裁协议效力异议管辖法院以仲裁协议签订地的中级法院作为管辖法院。.
而对于确认涉外仲裁协议效力的案件,则不仅可由仲裁机构所在地、仲裁协议签订地、被申请人住所地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还可由申请人住所地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涉及海事海商纠纷仲裁协议效力案件,则应由仲裁协议约定的仲裁机构所在地、仲裁协议签订地、申请人或者被申请人住所地的海事法院管辖;上述地点没有海事法院的,由就近的海事法院管辖。
《解释》扩大了仲裁协议效力异议案件管辖法院的范围,有利于当事人提起仲裁管辖权异议诉权的尽快实现。
法院审理仲裁协议效力确认案件的程序要求
我国仲裁法对于法院审理仲裁协议效力确认案件的审判组织形式以及程序要求未予明确规定。因而《解释》从审判组织形式以及程序要求两个方面对这一问题进行规范:“人民法院审理仲裁协议效力确认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并询问当事人。”
看过“仲裁协议效力认定的原则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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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功,是指犯罪分子揭发他人的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的行为。你对立功有多少了解?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立功的相关法律知识。
刑法第68条第1款规定了立功的两种形式:
一是犯罪分子揭发他人的犯罪行为,并经查证属实的。犯罪分子被羁押或者归案后,不仅如实地交代自己的犯罪,而且还主动地揭发其他人的犯罪行为,包括揭发同案犯共同犯罪事实以外的其他犯罪行为。
这种揭发必须经司法机关查证属实。如果经过查证,发现其揭发的情况不是事实,或者无法证实,或者不属于犯罪行为,则这种的揭发不是立功。
二是犯罪分子提供重要线索,使侦查机关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的。重要线索应是指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重要犯罪线索,即能够证明犯罪的重要事实、犯罪人或者有关证人等。
提供的重要线索必须是实事求是的,司法机关能够据此查明犯罪,侦破案件。如果经过侦查,发现提供的线索不实,或者无法证明发生过犯罪,或者不属于犯罪行为的,就不应当认为是立功。
看过“立功的情节要怎么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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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房,是政府对被拆迁住户进行安置所建的房屋,而商品房是由房地产开发商统一设计,通常是作为居民住宅。安置房与商品房两者之间有着的区别。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安置房与商品房相关法律知识。
根据相关法规及政策的规定拆迁安置房屋一般分为两大类:
一类是因重大市政工程动迁居民而建造的配套商品房或配购的中低价商品房。如黄浦江两岸进行的世博会拆迁。按照有关方面的规定,被安置人获得这种配套商品房的,房屋产权属于个人所有,但在取得所有权的5年之内不能上市交易。
另一类是因房产开发等因素而动拆迁,动拆迁公司通过其他途径安置或代为安置人购买的中低价位商品房(与市场价比较而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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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补偿是指拆迁人对被拆除房屋的所有人,依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给予的补偿。对于房屋拆迁补偿,一般都会签订协议,对于无效的情况是具有认定标准的。一起来看看房屋拆迁补偿协议认定的相关法律知识。
(1)拆迁非居住房屋实行货币补偿。
拆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形式与其他单位、个人共同举办的企业所有的非居住房屋,被拆迁人的货币补偿金额计算公式为:被拆除房屋的建安重置价+相应的土地使用权取得费用。
本条第二款规定的被拆除房屋的建安重置价、相应的土地使用权取得费用,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市房地资源局核准的房屋拆迁估价资格的房地产估价机构评估。
(2)还应当补偿被拆迁人下列费用:
(一)按国家和本市规定的货物运输价格、设备安装价格计算的设备搬迁和安装费用;
(二)无法恢复使用的设备按重置价结合成新结算的费用;
(三)因拆迁造成停产、停业的适当补偿。
(3)除了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形式与其他单位、个人共同举办的企业所有的非居住房屋之外,非居住房屋,以及其他地上构筑物的补偿,按照本市有关国家建设征地的财物补偿标准执行。
(4)征地农业人口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和土地补偿费,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新拆迁条例是在以往旧的拆迁条例基础上定制的,主要是针对传统的暴力拆迁,极端对抗,因拆迁索要高出实际不动产价值而暴富等一系列拆迁问题经过两三年的调查研究,征求广大民众的意见,国务院法制办会同住房城乡建设部制定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于2011年1月21日起公告宣布实施,与此同时旧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正式宣布废除。
新拆迁条例的正式实施宣告旧拆迁时代的结束,那些因行政干预的强拆现象在新拆迁条例中将不复存在,这也正与网络上特别火的自助拆迁模式不谋而合,追求的理念也基本相似,都是维护公众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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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听说过信用证欺诈吗?信用证自身存在的理论上的缺陷(即“独立抽象性”原则)是造成信用证诈骗的主要原因之一。信用证是针对单证文件而非货物。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信用证欺诈的相关法律知识。
信用证方式本身不能防止欺诈,非但如此,它脱离于实体经济的独立自主性的交易规则与程式反而给不法分子进行信用证诈骗提供了可以利用的间隙。
信用证业务在促进国际贸易中起重大作用的同时,亦显现出一定的负面作用,尤其是二战以来,国际金融风波迭起,信用证欺诈案时有发生,且诈骗数目惊人,所造成的损失日趋严重。我国作为发展中国家在改革开放的形势下,更是成为骗子行骗的主要目标信用证诈骗案屡屡发生,触目惊心,危害极大。
信用证诈骗不仅给受害公司造成巨大损失,而且也必然给银行带来影响,尤其是其信誉受到伤害。信誉是银行赖以生存的基础,对一家从事国际金融业务的银行来说,信誉是至关重要的。一旦在金融诈骗案中受到牵连,不管该银行本身是否遭到经济损失,其信誉必然会受到影响,将使外界感到该银行内部管理不严,经营不善,从而使人们对其失去信心。
如果是西方国家大银行,其上市股票价格往往下跌,严重的还会导致储户挤兑,使银行的整体经营受到沉重打击。另外还会连锁引起国际金融界对其信用证不信任如不议付,不保兑或要求第三家银行为其保兑等不良反应。
看过“信用证欺诈有哪几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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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听说过价格欺诈行为吗?价格欺诈行为,又称欺骗性价格表示,是指经营者利用虚假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条件,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行为。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价格欺诈行为的相关法律知识。
价格违法行为是一种独立于刑事违法行为和民事违法行为,并与之相并列的行政违法行为。具有三个特征:
一、社会危害性
价格违法行为的社会危害性是指价格违法行为侵犯了价格法律规范所保护的价格行政管理秩序。具体是指由于经营者的价格违法行为,影响了价格合理配置资源的作用,影响了市场价格总水平的稳定,侵犯了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从而不利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价格违法行为的社会危害性,是价格违法行为最本质、最基本的特征。某种价格行为之所以被认定为价格违法行为,就是因为它具有社会危害性。不具有社会危害性的行为,就不能认定为价格违法行为。
二、行政违法性
价格违法行为的行政违法性,是指价格违法行为违反了价格行政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价格违法行为的行政违法性是价格违法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在法律上的表现。一方面,没有价格违法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就无从谈起价格违法行为的行政违法性。如经营者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以及不执行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的行为,如果不影响市场价格总水平的稳定、不损害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不具有社会危害性,价格立法就没有必要禁止这种行为。另一方面,如果没有价格违法行为的行政违法性.也就无法衡量、确定价格违法行为的社会危害性。《价格法》中如果没有规定禁止经营者的不正当价格行为,包括价格垄断、价格欺诈、价格歧视等,就无从认定经营者的不正当价格行为的社会危害性。
三、应受惩罚性
价格违法行为的应受惩罚性,是指价格违法行为依法应当受到价格法律制裁。价格违法行为的应受惩罚性,是由价格违法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和行政违法性派生出来的,是社会危害性和行政违法性的必然法律后果。与此同时价格违法行为的应受惩罚性又是价格违法行为的行政违法性的补充。
看过“关于价格欺诈行为的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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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与保险人(通常是保险公司)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保险合同支付保险费的过程。那么你听说过恶意投保吗?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恶意投保的相关法律知识。
一、 购买品种越多,享受到的保障就越全面
虽然保险的品种多种多样,但是购买时仍要量力而行,并非买的越全越好。根据自己的职业,年龄,家庭结构,身体状况以及经济能力来选择当前需要的品种。专家 给出的建议是:所保的项目的支出,不宜超过收入的10%。
二、 孩子是未来,给孩子投保就好了
在孩子身上的花费是每个家庭的总支出占相对较多的部分。包括平时的吃穿外,还有孩子的教育。有些家长从很早就给孩子设立了教育基金,却忽略了自己才是整个家庭的中坚力量。
一旦给家庭创收的力量减弱甚至消失,那么给这个家庭带来的影响就会很大。所以,在投保的时候一定要先考虑给家里的顶梁柱先上保险,在有富余能力的情况下再考虑给家庭其他成员买。
三、 买的多,就一定赔得多
在市场经济竞争日趋激烈的今天,产品同质化越来越严重了。各大保险公司推出的产品都很相似。于是许多人抱着这样一种想法:我在多家保险公司投保同一险种,那到时候的理赔就有很多份。注意,这就是投保的一个很典型的误区。不同的险种理赔的原则是不同的。
这里举个例子:王某因意外摔伤了腿,之前她分别在三家保险公司购买了医疗费用保险,她以为能得到三倍的赔偿。但是她并不知晓,医疗费用保险作为一种补偿型保险,适用补偿原则,即在保险金额的限度内,保险公司按被保险人实际支出的医疗费给付保险金。
换而言之,不论你在多少家保险公司投保了多少份医疗费用保险,最终的保险金总额不能超过实际支出的医疗费用。在投保前首先要了解保险公司的理赔原则,理赔渠道,理赔额度,这样出险的时候才能获得预期的赔偿。
看过“避免被认定为恶意投保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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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广发证券股票交易费用是多少?广发证券如何查询佣金?在广发证券开户炒股的朋友一定不少,读文网小编给大家收集了2016广发证券股票买卖手续费的相关信息,一起来看看吧。
广发证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从事证券业务的股份制上市公司,是首批综合类证券公司,前身是1991年9月8日成立的广东发展银行证券部,1996年改制为广发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有证券营业部网点223个,数量位列国内前三,网点遍布全国。2010年,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成功实现借壳上市,2011年被评为A类AA级证券公司。2014年11月17日发布公告因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生对股价可能产生较大影响、没有公开披露的重大事项,根据有关规定,经公司申请,该公司股票广发证券(000776)自2014年11月17日开市起停牌,待公司刊登相关公告后复牌。[1]2015年9月11日,证监会对广发证券给予了相应的违规处罚。
广发证券的前身是1991年9月8日成立的广东发展银行证券部,1993年末公司成立,1996年改制为广发证券有限责任公司,2001年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是首批综合类证券公司,2004年12月获得创新试点资格。2010年2月12日,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成功实现借壳上市,2011年被评为A类AA级证券公司。
截至2012年9月19日,广发证券注册资本52亿元,资本实力及盈利能力在国内证券行业持续领先。公司上市后,总股本增加至25.070457亿股,总市值居国内上市证券公司前列。公司营业网点遍布全国主要经济区域,现有证券营业部网点199个,数量位列全国前二。
公司控股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广发期货有限公司、广发控股(香港)有限公司、广发信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等5家子公司,并参股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初步形成了跨越证券、基金、期货、股权投资领域的金融控股集团架构。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被誉为资本市场上的“博士军团”,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务实稳定的人才团队,促进了公司的持续发展。“知识图强、求实奉献”是公司的核心理念,“稳健经营、规范管理”是公司的经营原则。公司高度重视健全内部管理体制,完善风险防范机制,初步形成具有自身特色的合规管理体系,经受住了多次市场重大变化的考验。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成长过程中,通过自身积累发展和多次市场化收购兼并行动,规模不断壮大,主要经营指标多年名列行业前茅,是中国市场最具影响力的证券公司之一。
公司会通过3-5年的努力,拥有稳定的市场竞争力,综合实力、业务排名、经营业绩进入行业前列,树立“蓝筹广发”的品牌形象,成为广受尊敬的价值创造者和社会责任承担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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